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

2023-09-19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1篇

1 施工前的监管要点

公路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 重点是放在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把关上。若发现其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勘察、设计文件, 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 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设计质量责任。通过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罚, 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纳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信誉档案, 形成信用约束力, 促使建设主体改进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有效促进质量体系良性循环, 规范所有主体各层次、各环节的质量行为, 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实现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二是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重点是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监督, 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 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 通过市场有效运作, 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对合同文本的监督, 重点是对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监督, 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 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内容审查监督实现政府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施工前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归根到底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因为业主是所有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 这也是规范项目业主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

2 施工中的监管事项

在新的经济体制下,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式, 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要求, 质量监督机制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 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对委托机关负责, 由委托机关承担执法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管主要围绕三大部分:现场监督, 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管。三大部分主要是隐蔽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 重点是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 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 增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 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保证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 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

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对象还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 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 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 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保证工程质量。

为适应现代化高速发展的需要,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还应利用计算机技术, 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逐步实现监督管理方法科学化。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 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试验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其方法主要通过现场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 把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管理范畴, 环境质量的监督渗透于各个监督全过程, 也是质量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中的监督, 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 质量活动结果有效, 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 保证建设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

3 监管过程中要注意的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

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 任何单位不可代替和越位。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

在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中, 应掌握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 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 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在公路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4 结语

公路工程建设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 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因素和人员众多, 交付使用后直接影响到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因此, 要求各个参建单位和参建人员在各个实施过程中都必须切实提高质量意识, 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 将公路工程建设这一民心工程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放心工程。

摘要:随着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的日益发展, 特别是城乡普通公路的“村村通”、“城乡通”建设的不断完善, 公路工程质量也越来越重要了。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质量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

关键词:普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J D40-2002) [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JF30-2003) [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3.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2篇

1 我国公路施工监管的现状

1.1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难度大, 建设工期短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任务非常繁重, 目前我国很多高速公路都在进行施工建设, 还有部分公路在等待审批和开工, 而与当前公路繁重工作不相符的是, 我国公路工程在监管方式上还很落后, 还是采用粗放式监管模式, 这种监管模式的不足主要表现很容易因公路监管不到位、测量不到位影响公路工程进度, 土石方费用又很难进行精确的控制, 造成测量工程事故的发生。

1.2 公路工程自检环节薄弱

公路工程自检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和关键环节, 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承包人自检和自检不合格的工程, 公路的监管人员有权利拒绝公路工程开展的签字, 但目前我国很多公路工程质量监管环节还不到位, 质量监管保证体系还不健全, 自检人员配备更是缺乏, 这样就是严重影响了公路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 使得公路质量监管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3 公路施工监管设备不到位

目前存在着很多公路施工企业都为了自身成本的节约, 对公路监管设备投资还不够, 更没有根据时代的发展进行设备及时的更新换代, 从而造成了公路工程监管设备的落后。另一方面, 公路工程监管人员技术水平不高, 在监管设备维修和保养方面还欠缺科学方法, 严重忽视了监管设备的保养工作, 影响到公路监管设备使用寿命和资源浪费。

2 公路施工监管工作措施

2.1 公路施工技术监管

一流的技术决定了一流的工程, 提升公路工程技术管理对于整个公路施工质量和经济效益都起到重要的作用。结合当前公路施工项目开展要求, 建立专业的技术管理部门, 对公路技术业务进行明确的分工和统一的分布, 结合工程自身的需要和国家相关部门管理标准制定技术监管制度。

2.2 公路施工质量监管

公路施工质量监管是公路工程监管的重要和关键部分, 工程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建设的成败, 做好公路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需要全面了解公路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2.3 公路施工资料监管

公路施工监管过程中, 资料监管是一项细致又繁琐的工作, 公路施工过程中需要做好检验报告、验收报告、工程测量记录以及工程验收、工程签证等一系列工作。这些都属于公路施工资料管理, 一般来说工程建设, 通常将工程资料管理当做内业, 但是这并不是指公路资料监管就是只是对着计算机进行简单的操作, 实际上资料监管工作的工作量也是十分巨大的。

2.4 公路施工材料监管

在整个公路建设过程中, 工程材料的好坏对于公路工程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所以, 公路材料监管是公路工程施工监管的重要部分, 做好公路材料供应工作, 全面了解市场, 准备标记出所需材料的品牌和规格, 能够在繁多的材料准确的找到所需要的材料, 降低和减少进场材料和要求不符的现象。

2.5 公路施工安全监管

安全监管不仅仅是确保公路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 更是保证施工人员自身安全的关键。在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 做好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工程资料以及工程材料监管工作的同时, 更重要的是把握工程监管的安全, 在工程建设工作中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3 结语

公路在建设过程中承载着人们的牵挂, 对公路工程负责就是对公路人员自身安全负责, 公路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公路工程建设的每个过程中, 更是公路工程施工的生命线, 完善公路工程监管工作, 提升公路工程技术水平、质量意识、资料处理以及材料监管工作对于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公路工程监管工作本身就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工作, 想要做优质、文明的公路工程企业就需要提升公路施工监管水平, 提升公路工作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 健全公路监管体系。只有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多一份责任, 这样公路质量就多一份保证。

摘要:公路施工的监管对保障公路施工的安全、提升公路施工的质量、降低公路施工成本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在提升公路施工监管水平的过程中, 需要做好公路施工制度的制定工作、完善公路施工的监管体系以及提升公路施工的监管方式, 进而推动我国公路管理的进步。本文对公路施工管理展开进一步探讨, 研究公路施工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公路施工,施工管理,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 段卫.浅议公路施工技术管理[J].新西部 (中旬刊) , 2013, (5) :61.

[2] 陈锡刚.浅谈高速公路施工质量管理与监理措施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电子版) , 2012, (10) .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3篇

王家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王家庄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王家庄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业

三资管理△

办法

通知

抄报:县纪委。

抄送:县农业局、财政局。

(存印30份) 王家庄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王家庄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三条

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对其所有的“三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平调、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职能。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资金、帐目代管工作。

第五条

镇纪委、农业、财政、国土、水务、林业等部门负责依法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指导、协调服务、业务培训和审计监督等相关职能。

第二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第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所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

(一)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二)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三)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五)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六)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第七条

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证书、证明,以免形成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争议。

第八条

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出售、转让、出租、承包、抵押、终止等事宜需由村(居)委会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报告,经审议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实施,并依法签订经营合同。

第九条

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每半年一次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条

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合作经营及独资经营等方式经营。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确定经营者,以及农村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地等的承包、拍卖均应进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收取的资金归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及村(居)民委员会所有。

第十二条

禁止村干部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低价出租集体资产。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承包款及其他租金。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保证投资者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保证投资的安全和合法收益。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争议,由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一切可被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等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山、荒滩、水利和水面等。 第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按其成员人均份额实行承包经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长期稳定不变。在不改变资源权属关系、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方可以进行经营权的流转。

第十八条

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利、水面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公开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佣权。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土地依附的矿产资源是国有资源,必须依法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申请后办理登记,有偿取得采矿权,采矿权可以转让,但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开采和转让开采。采矿权人应依照国家规定的各种有关费用和特点,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因开采资源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因地质灾害必须进行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的应当赔偿损失。坚决制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违法买卖矿产资源。 第四章

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物质资料的货币形态,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应收款等。

第二十一条

村级资金收支管理范围。

(一)村级资金收入管理范围

1、财政补助村级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2、“一事一议”资金;

3、上级部门拨入的资金;

4、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各项收入。

(二)村级资金支出管理范围

1、村干部的工资及福利补助;

2、村级组织日常公共支出;

3、公益事业支出;

4、用于村级组织的其他各项支出。

第二十二条

规范财务收支核算。

(一)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账款分离制度。明确会计和出纳具体职责分工,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

3、库存现金限额制度。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超出库存限额,必须存入银行,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收付,全部按规定使用。

4、村集体各项收款必须有财会人员经办,并使用统一规定的《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或财政部门核准使用的收据。

5、村集体支出现金,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人员有权拒付。

6、库存现金盘点制度。为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

(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

1、超过限额核定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

2、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支票、存折由出纳员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

3、会计员应当定期与开户行核对账目。

4、不允许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鉴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套用。

(三)票据管理

1、村组集体经济活动中票据使用的种类:(1)村组集体收入必须使用《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或财政部门核准使用的收据。(2)对一般性支出,自制的必须使用统一的规定的格式;从外部取得的支出单据必须使用正规的税务发票;(3)对经营性收支项目,必须使用税务发票、财政部门核准使用的收据、《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

2、收入票据的领用实行专人负责和登记。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必须确定一名票据领用专管员,对从上级部门领购下来的票据进行认真登记。

3、做好专用票据的领用和保管核销工作。需复写的票据,其存根联必须健全。填写错误的票据必须加盖“作废”截记,不得撕毁。票据一旦领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村组应按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要求,在每使用完一本票据后,必须交到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核销,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核销时也要由票据专管员做好登记备案。

4、对自制性单证(如:工资单、务工报酬单等)由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印制,并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5、实行检查制度。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每年都要同镇纪委等监督部门开展一次票据使用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开支审批

1、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的所有经费支出由村党总支书记把关审批。

2、审批权限(1)村(居)委会一切支出首先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由党总支书记审批方可报销入账,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后,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审批方可支出,未按规定的审批手续进行审批就自行支出的,一律按侵占集体资金论处。(2)一切支出单据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用途、审批人,缺一不可。工程项目必须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招投标。工程结算时必须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书、预决算报告、验收卡等;村(居)委会的支出单据由村(居)委会专职会计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后,由村(居)党总支审批,方可由报账员到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销。(3)一切经费支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单据。(4)处罚规定: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单据,处以票面金额100%的罚款;未提供合法有效单据的,处以票面金额30%的罚款。手续不全的,处以票面金额10%的罚款。

(五)村组干部离任审计

1、村组干部离任实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制度,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成立农村审计机构,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2、村组干部离任审计的对象:村委会的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村(居)民小组的小组长、副组长。

3、审计的内容(1)各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2)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完整、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制度的问题;(3)集体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安全、完整及保值增值情况,有无不负责任的错误决策和短期行为,是否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浪费和损失;(4)集体资金的管理、收支是否符合规定;(5)有无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或挪用、截留专用资金方面的问题;(6)有无滥用职权侵犯集体、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有无挥霍浪费等问题;(7)村组集体的债权、债务情况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在经济活动中,有无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行为;(8)有无拖欠公款问题;(9)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4、审计的组织:村级换届选举前或个别人员变动,由镇党委、政府安排镇纪委、财政所、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

5、审计结果的处理:由审计小组写出审计报告,按程序经公示、征求意见和镇党委、政府讨论后做出审计结论,存入个人档案。发现问题的由镇党委、政府、纪委进行处理。

(六)民主管理

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村组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构,成立民主理财(议事)小组,规范议事(审核)程序,负责监督村(组)内各项社会事务和村委会“三资”管理工作。

2、村组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和权限(1)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和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对村组财务收支单据进行审核,有权对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的单据提出质疑和处理意见;有权对财务公开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各种物资财产的库存、保管及使用情况;有权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招(议)标、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决算工作;有权对收益分配方案提出意见。(2)对户主代表和全体村民负责并报告参与村组财务管理活动的情况,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向村民做出解释;对有疑问的财务收支情况有权向上级组织报告;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职权。

3、村组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程序:(1)村民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小组召开户代表会推选办事公道、德高望重、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和一定的文化知识的农户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为单数,一般为

3、

5、7。各组组长、副组长及村现职干部不得担任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2)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各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经镇政府审批后方能生效。

4、村组民主理财小组的活动程序和议事规则(1)活动时限:由村、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月活动一次,一般采用固定日活动方法),报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2)活动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主持,小组成员达三分之二以上且为单数时方能进行活动。(3)村组主管财务的领导向理财小组介绍当期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经济活动情况;财务主管经办人员(一般为出纳)对当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做出说明,便于民主理财小组审核。(4)采取逐单逐据审核的办法,由理财小组组长签上审核意见;对重大的财务单据的审核,应由全体参会人员共同签字。(5)对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单据以及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认为不应入账的单据,应由原经办人员负责处理。(6)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方能按财务审批制度的规定交相关领导审批(或上报审批)。

5、财务公开(1)村级财务要做到按季度公开,组级财务半年公开一次。(2)公开内容必须按项目逐笔逐据张榜公布。(3)公开榜由上一级财务代管部门做出,本级理财小组组长、财务主管领导及相关财会人员签字后方能公开,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4)所有公开的内容必须备案存档,严禁假公开、粗公开、不公开。

(七)报账员管理

1、报账员职责(1)积极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2)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收人、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以及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支付;(3)定期、统一向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报账。

2、报账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2)具有相应的会计基础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章

农村集体“三资”的评估与审计

第二十三条

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承包、租赁集体资产的;

(二)以集体资产进行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以拍卖、转让、出售等方式变更集体资产产权其它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二十四条

评估集体“三资”必须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下列事项,要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

(二)土地补偿费的其他转移性资金收支。

(三)发生数额较大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

(四)其他重大的经济活动。

第二十六条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由镇组织、纪检、财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章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七条

重点加强对村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村干部工资实行个人“工资统发”,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财政所应按要求及时将经镇政府审批后的村干部工资发放表报县财政局,以便及时发放村干部工资。

2、“村级资金专户账”实行“村账镇代理”管理方式,会计人员应每月编制各村收入、支出、结存情况报表,分别报送村级组织进行村务公开张榜公示和镇政府备查。

3、村级集体收入超过开票时间一个月缴入“村级资金专户”账的,按收入总额的20%扣减开票人工资。有村级集体收入不入“村级资金专户账”的行为将依法按贪污论处,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4、村级组织私自保留收支账户的,按收支金额加倍扣减该村当年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5、镇政府加强对村级资金收支的核算管理工作,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集体收入情况必须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及投资责任、集体资产占用和经营责任,集体资产收益和产权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占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村内各项社会事务和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的承包款和租鉴、股金、分红以及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应当专户储存,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或者安置被征地的农民,严禁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的“三资”所有权属,未经村(居)民大会或者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所有权。

第三十三条

镇纪委、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镇财政等部门每年对各村(居)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特别是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以前有关“三资”管理文件条款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4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繁荣农村经济是核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效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是关键。随着经济的增长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对于日益庞大的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管,越来越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焦点和热点。

存在的主要问题

制度设计较为健全,执行落实不够有力。自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以来,各地大多制定了配套的制度,对村级财务的方方面面作了相应规定,应该说各方面的制度设计已经比较健全。但是由于各村情况千差万别,村干部对制度作用的认识程度不同,有关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也缺乏督查机制,导致很多制度在出台后只能挂在墙上、留在纸上、说在口上,没有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严格执行。目前许多村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大额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现金长短款及库存现金超限额、银行多头开户、村财务印鉴保管不规范、交账不及时等现象,如果听之任之,很可能会引发或导致一些重大财务事故。

职能设置较为完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和会计对村级财务都具有监督职能,但在现实中两者的监督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普遍存在年龄老化、威信不高、文化程度低等问题,无法有效对村干部进行监管,有些责任心不强的理财小组成员甚至长期外出,严重影响正常的监督程序,导致有些理财小组虚有其表、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目前的会计队伍也普遍存在专业化程度不高、在村级事务中地位不高等现象,大部分会计虽然名义上有监督职能,实质上往往只是停留在帮忙“代记账”阶段,没有真正发挥好“内当家”的作用。

企业化管理较为普遍,实际运作不够规范。不少村集体办有经济实体,并且大多注册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或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由于这些村企业是独立法人,财务往来又比较多,往往成了监管不到的盲区和事故高发地带。调查表明,有些村为了达到村级财务“零接待”的目的,把接待费用转移到村企业的账目中隐藏消化。还有些村企业自身关系尚未理顺,又新设立一些子公司,造成村里财务关系错综复杂,内部管理十分混乱。

审计监督较为经常,跟进查处不够到位。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农经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力量开展针对村级财务的审计,但由于自身人手有限,这类审计往往由镇(街道)财务人员具体实施。如此一来,审计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是同一批人,导致审计缺乏独立性,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方法,也缺乏必要的处理处罚手段,最后只能沦为走过场,即使部分村审计查出问题,跟进处理的力度也有限,很难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队伍建设较为完整,素质能力不够适应。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对村级会计的能力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村级会计这支队伍普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兼职现象严重、专业基础不扎实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引入新鲜血液,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

应对的路径举措

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培养村干部特别是村两委主要领导主动照章办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让他们意识到监管工作其实是帮他们挑担子、担责任,纠正一些村干部认为“制度是束手脚、监督是找麻烦”的错误认识,让村干部在思想上认识到村级集体经济资产监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落实监管制度。“有制度无落实”,是当前村级集体经济资产监管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务必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每个村都能不折不扣地执行好现有的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村内事务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以及财会档案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健全制度。

实施全程跟踪。要进一步加强对村企业投资经营的监管,必须全程跟踪,系统把握,切忌抓住一点不及其余。除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的相应记录或凭证,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实施严格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同时,加快建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找到一个与市场经济相衔接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新模式。

收益恰当分配。收益分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集体、村民及所有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应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是提取公积公益金。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提取比例原则上应占可分配收益的30%以上。二是提取福利费。福利费提取的比例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政策规定确定。福利费的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严格限制在提取数额内,不得超支。三是向投资者分利。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投资者分利,体现互惠互利的原则,分配的比例应按合同或协议的规定,结合经营情况确定。四是社员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上述分配之后,对社员进行分配,以体现社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集体经济实力较薄弱的村可以暂不进行分配。五是其他分配,如以工补农等。

强化队伍建设。稳定和配齐镇(街道)农经工作人员;选好、配足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并切实保障其工资待遇;稳定村出纳或报账员队伍,出纳或报账员不得由村级组织负责人兼任,也不得由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担任,其任免和调换须经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审核。要定期组织对镇(街道)农经干部、代理会计、村干部、村出纳和报账员进行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对村理财小组社员基础财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其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障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保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抓好村级集体经济资产监管的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编入工作计划的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各镇街道至少应确定一名党政领导主管农村财务,经常听取农村财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要根据群众的反映,对村级财务进行及时清理,对清理出来的经济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各级农业、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狠抓落实。农业部门要牵头履行好农村财务主管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合理保障规范化建设和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工作经费,积极支持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和网络化管理项目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查处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监管的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5篇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求我们每个党员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上下功夫,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破解发展难题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发展环境不优、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着力解决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要求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就分管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探求农村药品市场的有效监管方法,创新监管方式。

一、**县基本情况

**县位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南部,东靠碧罗雪山,与兰坪、云龙两县相邻,南接保山市,西与腾冲县和缅甸联邦共和国毗邻,北连福贡县,总面积3203.04 平方公里,最高海拔4161.6米,最低海拔738米。全县辖6乡3镇,71个村委会、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6万人,全县共有耕地面积19.2万亩。**县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宗教、直过、贫困、高山峡谷和资源富集七位为一体的县份。边疆:**地处滇西北部,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136.24公里,是全省的3.36%,全州的30.31%。民族:境内居住着傈僳、白、怒等21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7%。直过:全县9个乡(镇)中有8 个乡(镇)是边境乡镇,都由解放前的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均为少数民族直过区。我县现有71个村卫生室,村级药店4家,药柜5户。自从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以来,尤其是经过近几年来“两网”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农民用药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我县农村药品市场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药品的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创新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取得实效,保证农民的用药安全。

二、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一)体现不出聘请的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仍然有药贬子到农村兜售药品,但我局从没有接到过协管员或信息员的举报。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发挥,未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要的原因,一是他们的身份和职责不明确;二是没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三是培训工作还不到位。

(二)农村药品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药学知识理论培训,素质偏低。当前我县农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农村卫生室的药品从业人员几乎没有经过药学的专业训练,大多是一个卫生室一个村医,开方、发药均是一人,主要开展防疫保健工作,缺乏药品管理的专业知识,造成农村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农民群众用药水平低,用药安全意识较差。农民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在我们对购药、用药的群众进行随机调查中,盲目购药和无假药识别能力的人占半数以上。

(四) 卫生室药品管理知识欠缺。村级卫生室工作人员对药品的管理知识十分欠缺,主要表现在:有的不凭处方使用药品,不明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将卫生室当成了两用机构,既可看病,又可卖药。将药品调配给患者时,不给患者药品说明书,不讲清服用药品注意事项;擅自调换药品的包装。在农村卫生室检查时,经常发现,有的卫生室把小包装药品拆开放入大瓶中,其理由就是取药时方便,在农村使用量小,绝大部分药品都是拆另使用,不知道药品外包装也是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药品的不良反应不登记不上报,在71个村卫生室中,我局成立以来没有一家上报个一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一次性医疗器械购进、使用不记录,用后不销毁或销毁后不登记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贮藏设施、设备不完备,储存、养护条件差。少部分农村卫生室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药品贮存条件简陋,达不到药品贮藏要求。在管理上存在误区,重医轻药,药品管理重视不够,设施条件不能保证所贮存药品的质量,药品购进不验收,不定期养护。部分村卫生室以家庭为单位,医疗点就设在乡村医生家里,生活区和药房不能有效分离,场地狭小,药品摆放零乱,存储环境差,连最基本的防潮、防虫、防鼠设施也没有;药品随意摆放与食品、生活用品、杂物等各种物品混杂,须冷藏存放的药品随意摆放在柜台内,使药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六)农村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清

理过期药品是目前农村卫生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农村药品从业人员往往是在发药时发现有过期药品才清理,没有养成定期养护药品的习惯,农民的用药安全难以保证。

(七)监管法规滞后。目前我国药品的生产和经营都必须经过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作为准入的资格,而涉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还没有出台,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管

法规依据不够充分,尤其是个别乡村医生对创建标准药房认识和重视不够,虽然我局在2006年已对大兴地乡5个村赠送了标准药柜,但对创建标准药房的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开展。由于法规不健全,导致一些乡村医生对药品管理的意识淡薄,药品贮藏设施设备差,对药品没有进行有效的养护,造成使用过期药品、药品贮存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对于过期药品,由于金额不高,执法人员往往都不予立案处理,因为立案调查程序太复杂,执法成本高,村医待遇低,加之经济困难,往往只是采取就地销毁的方式进行处理。对违法者没有进行处罚,因此未能对违法者起到警示的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一)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6篇

1.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

以建养并重的原则,切实纠正道路重建轻养的倾向。根据目前的情况,制定相关的激励机制,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考核细则,政府每年从财政拨付资金为乡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此项资金用于支付农村公路养护工补助资金和道路维修补助资金,由交通局年终对各乡镇验收,鼓励在农村道路养护上下功夫的单位,对农村道路养护好的给予重奖,对不重视养护管理工作的单位给予经济惩罚。

2.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道路养护的宣传教育,让农民真正意识到修建养护道路是惠及自身的民生工程,并让农民认清自己的“主体”地位,取得他们的支持并号召他们主动加入修路养路的队伍。同时,政府应意识到,道路养护只有在农民参与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做到路为民所用、路为民所有、路为民所爱,才能在修路、养路、护路、集资、出力等全过程中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拥护。在决策过程中,只有保证信息公开,真正做到让农民参与,才能尽可能多的实现农民的利益诉求,才能使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3.建立起完整的养护机制

建立一个完整的养护机制,对管理内容以及运行体制进行明确规定,以县级单位为主,通过统一的领导分级负责来开展工作。建立一个良好的道路养护队伍,明确其工作职责,加大监管的力度。通过对农村养护队伍的机构进行建立,职责进行明确,对机构的设置以及人员的配备进行科学的管理,并对管理工作所需要用到的工具和设施进行配备,并对其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地方道路管理站负责对乡道养护、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路政大队增设路政中队,负责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4.加强农村公路养护透明化

为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真正落实管养责任、机构人员、确保养护质量,实现管养能力、路况水平、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七公开”,对纳入公路统计范围的农村公路,全部建立起长效养护机制,在每条农村公路的两端或公路相交处等显著位置规范设置养护公示牌,便于社会监督。公路养护公示牌内容需载明路线名称、路线标号、修建年限、养护里程、养护单位、养护负责人及养护责任人姓名、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等项内容。

5.做好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培训工作

要全方位、多层次对路政管理人员、养护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农村道路管养人员的培训。由于目前农村道路养护管理人员大多是非专业人员,因此必须加大对现有的养护管理人员组织培训,使其迅速地掌握一些农村道路养护的基本知识,如道路的基本知识、桥梁的基本知识、道路基本数据的采集和路况的评定等。以尽快适应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的需要。加强有关部门对农村道路建设的指导。建立农村道路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规划农村道路建设,指导跨村、跨县道路建设问题,打破县、乡、村的界线,进行统筹规划,防止画地为牢,造成边缘村、镇互不联结,无法实现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在农村道路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横向联动,打破部门间互不联系、各自为政的局面,从而保障道路建设符合宏观政策的要求,使道路建设与通信、电力等基础建设的相协调。

6.建立健全的农村道路养护管理队伍

建立一支养护管理专业队伍,负责对道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路政、路产维护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通过承包方式解决农村道路养护的散、差、乱现象。逐步打造一支过硬的农村道路养护队伍,尽快推进农村道路养护真正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7.总结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不均衡,导致各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道路建设问题多、制约多的特点,农村道路建设一度非常困难。然而道路是连接地区间、城乡间的桥梁,道路不仅可以为农村居民带去更多的物质文明,而且还能极大地丰富农村居民的精神生活,使得城市反哺农村变为可能。因此,农村道路建设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不容忽视。

上一篇:爱国诗词范文下一篇:三纳入一渗透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