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生育制度范文

2023-12-25

国家计划生育制度范文第1篇

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料,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促进档案信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档案资料的查、借阅工作。公司所属各资料室可参照执行。 2.管理要求

2.1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档案及相关业务内容,并按照利用者需要做到调卷迅速、准确、服务态度好。

2.2档案人员要积极编制各种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及时了解公司各项工作和利用者需求,编撰实用性强、利用价值高的档案信息材料,主动、集中地提供档案信息,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2.3凡本公司在岗工作人员,只能借阅与本人工作有关的档案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本人工作以外的档案资料时,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凡首次借阅档案者,单位必须开具证明,并注明其从事的工作。凡本公司离岗人员一律不允许借阅档案资料。

2.4非本公司职工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阅览室阅览。如要借阅有一定价值的档案时,按档案资料索取的有关规定,到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后,才能借阅。

2.5凡利用档案者,应在档案部门指定的阅览室阅览,若因工作需要借出时,必须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借阅。

2.6凡利用本公司党委或行政会议记录,必须经公司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批准,并且只能由两办主任查阅。 2.7根据财会字(1998)32号文,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归档保存的会计档案只能查阅不得借阅或复制,在特殊需要复制时,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制并登记建帐。查阅会计档案应由主管某专业的会计人员开具证明,经单位领导同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2.8查、借阅档案资料者,要遵守保密、借阅规定,严禁在档案资料上涂画、涂改、折叠、拆卷、裁剪和抽换、损坏等行为。如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情节严重者,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档案底图、底片、胶卷、光盘除提供复制外,一律不予借阅。

2.10借阅档案者必须如实说明借阅档案的用途,并在利用后,及时反馈利用经济效益。

2.11档案资料一律不准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带出公司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只带复制件,不借原件。 3.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档案馆提出并起草。

编制:

审查: 审定:

国家计划生育制度范文第2篇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概况

我区辖4个街道、3个乡,人口7.51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乡卫生院3家、企业转制卫生院1家,村卫生室22家。共有职工人数为143人,其中在职正式职工110人,编制人数115人,临时工7人,村医26人。目前,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开放病床30张,占全区床位数的4%(30/740);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

4.68万人次,住院1092人次,病床使用率62.3%。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推进情况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区相继出台了《洪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工作方案》、《洪江区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经费预算方案》、《洪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暂行办法》、《洪江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等9个政策性文件。2次调整了洪江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评估机制。下发了《关于印发洪江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考核力度。

2、反复宣传,严格培训

为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到家喻户晓。这几年,我们通过区电视专题节目、标语、制作电子触摸屏、基本药物公示等方式向群众反复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及时更新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册),区卫生局先后印制国家基本药物宣传册3000本、基本药物目录300张,同时我区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及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基层医护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培训,并把基本药物合理应用作为日常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到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基层医护人员对基本药物的知晓率,进一步规范医护人员处方行为,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习惯。

3、严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销售药品,不允许药品加成或变相加成,对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违法违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今年我们又对9个试点村卫生室的药品进行了认真清库工作,对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采购价和库存数量等进行登记造册。近3年总诊疗人次为84634人,药品总收入为622.19万元,为我区城乡居民减轻药品费用186.66万元。

4、稳步推进网上采购工作

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都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进行网采工作。今年9月起,乡卫生院还负责辖区内试点村卫生室药品的网上采购工作。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配备专用联网电脑,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中标目录,履行购销合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

5、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区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将实施一体化管理的9个村卫生室纳入了基本药物实施范围,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

6、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工

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区财政每年为我区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132万元,今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又追加了17.9万元。近几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达到了收支平衡。

7、积极开展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洪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我区加大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并按规定对优秀、良好等次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在执行奖惩的基础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积极整改,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近期,我们根据市卫生局、市纠风办《转发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岳阳县、安乡县、祁阳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违规情况的通报》,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工作中的不足,我们在向主管区领导领导汇报的同时,我局于召开了

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负责人和药房管理等相关人员会议,在通报检查工作情况的同时,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落实目标和责任,切实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按政策规范做好;二是加强对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管理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的培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让工作人员能够较好的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要点和管理规定并规范实施;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不良用药习惯,并得到理解和支持;四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的严格验收审核。五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掌握工作动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区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对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缺乏了解;二是我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企业的问题,有些配送企业不能及时配送所需药品;四是处方的门诊输液比例仍比较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

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接诊中主动宣讲,热心解答群众的疑问,积极做好与配送企业的协调工作,切实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人心。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等国家优惠政策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

洪江区卫生局

国家计划生育制度范文第3篇

服务工作的意见

一、总则

1. 分布式电源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分布式电源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按照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原则,制订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2. 本意见所称分布式电源,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

3. 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发电项目,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小水电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般原则

4. 公司积极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含通讯专网)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

— 1 — 投资建设(西部地区接入系统工程仍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5. 分布式电源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6. 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

7. 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其他分布式电源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8. 公司为享受国家电价补助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后,及时支付项目业主。

四、并网服务程序

9. 公司地市或县级客户服务中心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申请受理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填写接入申请表,接收相关支持性文件。

10. 公司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接入申请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光伏发电项目25个工作日内),公司负责将10千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接入电网意见函,或380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确认后,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设计等工作。380伏接入项目,双方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

11. 建于用户内部场所且以1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电源,项目— 2 —

业主在项目核准后、在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前,将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相关材料提交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并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12. 分布式电源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客户服务中心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接收相关材料。

13. 公司在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内容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

五、咨询服务

14. 国家电网公司为分布式电源并网提供客户服务中心、95598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咨询渠道,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接受项目业主投诉。

国家计划生育制度范文第4篇

摘      要: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刑事政策使被害人权利遭到严重忽视,尤其在经济上难以获得充分赔偿,易于导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建立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纳入社会保障法体系范畴已被世界多国选择。我国应引入社会补偿制度,重新审视国家与社会、救助与补偿之间内涵与区别,明晰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性质,构建补偿对象清晰、补偿条件明确、资金来源充裕、管理机构权威的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以实现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充分保障。

关  键  词: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社会补偿制度

收稿日期:2020-12-07

作者简介:王素芬,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任妍晖,辽宁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教育厅项目“医疗保险可持续运行的法制保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LJC201921。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6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依据起诉案件数量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常住人口数相比较,全国平均每万人的刑事犯罪发案量为13人。[1]我国共有14亿人口,数量多、基数大,因此,每年新增的刑事被害人人数不容小觑,如何保障这一群体的权利已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实际上,这一问题早已引起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高度重视并纷纷建立了专门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新西兰于1963年颁布《刑事损害补偿法》,开现代意义补偿制度之先河,其后十余个国家在20世纪70-80年代陆续颁布刑事被害人补偿法。1985年11月29日,经联合国大会第40/34号决议通过,《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以下简称《原则宣言》)正式颁布。直至今日,《原则宣言》仍然被视为世界范围内刑事被害人補偿的大宪章。相比之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刑事被害人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全国人大常委会仅在2007年将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法列为立法建议项目。2009年,中央政法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司法救助意见》),标志着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正式建立,但时至今日,该制度依然停留在政策层面,距离专门立法仍相去甚远。

由犯罪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在实现上具有一定的难度,因为这一赔偿依赖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完备程度,而理论与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已成共识。“如何透过社会团结之措施,将社会对于弱者之慈善化为制度性之保护制度”早已成为各国共同的课题。[2]因此,立法层面需要回应如何基于既有政策及相关实践,为刑事被害人构建适宜的社会补偿法律制度。

二、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学理评析

社会补偿是基于社会连带理论,对于战争、意外事件、犯罪行为等特定因素给个人造成的损害,在传统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其他制度无法有效救济的情形下,以社会整体力量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使当事人不致因上述特定因素造成的伤害影响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3]社会补偿制度的创设是构筑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亦是对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事实上,我国当下并无一部名为社会补偿法的法律,社会保障法学理体系中亦较少提及社会补偿。因此,《司法救助意见》中将保护刑事被害人的有关制度称为“国家司法救助”。在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国家司法救助属社会救助项下的专项救助之一,旨在助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将一项本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冠以“国家”之名并不合适。诚然,社会保障并不排斥国家责任,且需要国家充当“给予者”对其予以支持,[4]但社会保障中的国家责任并非是完全的“国家责任”,而更应当理解为以政府责任为基础的社会责任。因此,将作为社会保障项目之一的司法救助冠以“国家”之名难免引发误读。笔者认为,将国家司法救助定性为社会救助也不妥当。从体系上说,社会救助与社会补偿均为社会保障法之重要组成,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社会救助法制建构的最终目的在于形塑社会保障之最后安全网,该制度多适用于低收入或无收入的群体,系典型的无因性社会保障,即凡法定低收入或无收入者皆可申请,申请人和政府均无任何过错;社会补偿是“依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对于特定受害人给予的经济补偿,因社会秩序紊乱而产生,政府乃至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有一定失职行为”,[5]乃是有因之给付。由此可见,国家司法救助并不具有社会救助的性质,而应是社会补偿制度的组成部分。因此,引入社会补偿制度十分必要,对于明确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性质及其法治化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社会补偿一词并非本土创造,而是从德国社会法中借鉴而来的。在德国,几乎所有社会法学教科书均采用1983年汉斯·察赫尔建构的社会法理论体系,即“社会预护——社会补偿——社会促进与社会扶助”。[6]这三大支柱构成了德国社会法的体系,“且它们在功能上具有相互连接、层层递进、相互衔接、全面覆盖的特征,使得德国的社会法成为一个体系严密的逻辑体系。”[7]需要说明的是,引入社会补偿的概念并非意图推翻国内原有的相关法学理论,而是尝试以德国社会法学的观点来梳理刑事被害人补偿等核心规范。德国社会法理论体系中的社会预护制度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对人们将来必然发生的“生老病死”等社会风险提供预防性的社会保障措施,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内涵相一致;社会促进与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相似而又存在差异(此问题并非本文关注重点,故不在此赘述)。社会扶助制度属于社会安全保障的最后屏障,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异曲同工,但社会补偿制度,是我国目前所欠缺的。社会补偿的理论基础源于德国基本法中的社会国原则①,其目的在于保障符合社会国原则追求的目标和价值的利益,注重社会实质正义的实现。借鉴德国社会补偿制度能为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在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找到合适的归属,明晰制度性质,夯实制度根基。同时,与其他大多数法律制度相比,社会补偿制度产生的时间不长,我国学界近几年才将此概念引入,故其学理体系并不完善,很多方面的理论共识尚未形成。以构建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并完善该制度体系为切入点,恰恰能够起到反向促进作用,有助于社会补偿基础理论的提炼,并由此形成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更有利于加快健全相关法律规定。

三、我国构建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正当性

(一)构建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其一,确保刑事被害人能够获得有效的经济补偿。在我国,刑事被害人之权利救济属于刑事法范畴,其损失主要依靠犯罪人赔偿得以弥补,而犯罪人赔偿主要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来实现。我国实施此项制度至今已逾三十年,旨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这一制度的本意在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正是基于这一本意,导致该制度存在与生俱来的缺陷——附带性:一则无力与国家打击、惩罚犯罪行为争夺有限的司法资源;二则诉讼结果受刑事审判牵制,胜败并无定数。从客观条件来看,犯罪人的赔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制度功能的实现,亦使被害人手中来之不易的胜诉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不仅如此,许多尚未破案或犯罪人尚未归案的刑事案件甚至无法走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一步,被害人想要获得赔偿更是奢望,但社会补偿制度能够有效弥补上述不足,可确保刑事被害人获得有效的经济补償。

其二,司法救助的诸多弊端呼唤社会补偿制度之规范设立。随着《若干意见》与《司法救助意见》的出台与实施,新的出路似乎初见端倪。然而,在过去的救助实践中,开展被害人救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缓解被害人的经济状况,似乎更偏重于防止被害人因生活陷入困境而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如此一来,文件的刑事政策导向性明显,所有可能造成上述不良影响的群体都被纳入到救助范围。依据刑事政策说的相关理论,补偿被害人一方面修复了损害、恢复了法秩序,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国民对法律制度的信赖,从而为防止被害向加害转化、赢得公众和被害人配合与参与、刑罚宽缓化创造良好条件。[8]在这种理论的指引下,“救助的核心不再是亟需获助的被害人,而是秩序维护和公民信赖等政治利益诉求,是将保护被害人当成了手段,背离了被害人保护的理念。”[9]但从该制度的实践情况来看,各地标准参差不齐、政策秘而不宣;有的地方将救助刑事被害人视为“维稳”工具,[10]旨在防止其闹事、上访,而没有对需要帮助的被害人给予平等保护,造成部分被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在明确既有不足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勾勒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构建的具体路径,构思制度的规范体系便尤为必要。唯有如此,才能使刑事被害人得到应有的、公平的、全面的补偿,使其经济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亦可彰显社会保障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二)构建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可行性

构建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必要性侧重于凸显制度的重要性,但如何将这项重要的制度加以推行,还需探讨构建该制度的可行性。具体来说,构建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可行性包括以下三方面:

其一,实践中已有类似探索。我国最早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是山东省淄博市。2004年2月,山东省淄博市委、政法委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即规定了“对遭受犯罪严重侵害、无法获得赔偿的被害人予以物质救助”。此后,《若干意见》及《司法救助意见》相继出台,确立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按照《司法救助意见》的要求,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纷纷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开展救助工作。虽然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但其与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在保护对象上具有相似性,均包含刑事被害人,因此,该制度在实践中总结的有益经验及相关数据是实施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重要基础。

其二,社会补偿制度的内在优势及其填补价值。从整个法律体系来看,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能够弥补其他部门法的不足;从社会保障法体系内观之,社会补偿制度亦可填补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缺漏。在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框架下,“只要犯罪事实与被害损失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则被害人或其遗属即可提出补偿之申请”,[11]无需等待刑事审判结果,亦不受刑事审判结果牵制,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相比,更有利于抚平被害人内心的伤痛。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比,当社会补偿的对象不符合社会保险给付、社会救助给付之情形时,就无法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获得保障,“而当事人又遇到不幸甚至影响其正常生活,此时社会补偿制度作为新型社会保障形式应运而生,其是社会安全网的一角,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12]

其三,我国已经具备实施社会补偿制度相应的经济条件。构建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必须以一定的经济基础作支撑,因为制约制度建设的最大瓶颈往往是经济因素。我国虽属于发展中国家,不及发达国家财力雄厚,但以目前的经济状况来看,完全有实力支持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实施。国家统计局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经初步核算,201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990865亿元,稳居世界第二位,比上年增长6.1%,明显高于全球经济增速。[1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每年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总额均在10亿元左右。[14]综合以上各方面条件可见,我国现有资金状况已经不是构建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障碍。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世界范围内人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我国法治社会的深入推进,加之过去十余年相关制度的实践经验现实的迫切需要,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并出台具体立法已颇为可行。

四、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具体路径

(一)厘清补偿对象

我国被害人群体数量巨大,单就资金方面考虑也不可能对所有被害人都进行补偿。联合国《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第12条把遭受严重罪行造成的重大身体伤害或身心健康损害的受害者作为补偿对象,没有规定对所有刑事被害人都须进行补偿。许多国家在构建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时大多也对补偿对象的范围加以限制,仅将因故意的暴力犯罪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后果的被害人作为补偿对象,而侵犯财产的犯罪一般不属于可补偿的对象。[15]因此,我国在进行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立法时也应结合我国刑法具体规定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补偿对象进行限缩,以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及公平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在被害人为公民的情况下大致可将犯罪行为分为两类,一是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犯罪,二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如前文所述,许多国家在确定补偿对象时多排除财产犯罪的受害人,德国学者艾伯哈特.艾亨霍夫认为,社会补偿的主要目的在于填补“个人的损害”,而非“财产的损害”。[16]人身受到侵害的被害人因承担医药费、丧失劳动能力而遭受多重痛苦甚至陷入经济窘迫的困境,而财产犯罪的被害人只有财产损失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受补偿的必要性、紧迫性相比前者较弱。因此,结合我国刑法规定,将我国被害人社会补偿对象表述为“排除纯粹的财产犯罪的被害人”似乎更加严谨。同时,并非人身法益遭受侵害皆可被纳入补偿之列,亦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即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其判断标准可径行采用刑法上之认定标准,并无再造之必要,以防止多重标准引发学理及适用上的混乱,亦可避免多次鉴定,从而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除前文所述,还存在这样一类被害人,犯罪行為并未造成其身体上的器质性损害,也未造成其直接财产损失,但犯罪行为使其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多为性犯罪被害人)。[17]是否应将此类被害人纳入补偿范围目前尚存争议。笔者认为,即便联合国《原则宣言》第12条将“身心健康损害”的受害者纳入补偿范围,很多国家的立法中也有类似规定,但就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暂时还不宜将其纳入社会补偿对象范围。正如人身法益受到侵害时将损害程度限定为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精神受损时亦不能不问其受损程度,故应限于精神“严重”损害的被害人。“严重”一词并不如“重伤” “死亡”等表述具体,对于精神损害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不能仅凭主观判断。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8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原则上我国刑事领域并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亦不存在相应标准。①民事侵权领域中虽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但民法与刑法保护的法益不同,引发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因自然不一致,对刑事被害人进行补偿时无法参照。在无法确定判断标准的情况下贸然将此类被害人纳入补偿范围,不应是制度实施初期的明智选择,应待相关法律出台后,且制度运行日趋平稳时,再考虑将此类被害人纳入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范畴。

依据《司法救助意见》的规定,如果被害人死亡,补偿对象则为被害人近亲属,但在该文件中并未就近亲属的范围及其受领补偿金的顺位做出具体安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45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并在第1127条中就继承顺序做出了具体安排,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补偿被害人近亲属侧重于保障被害人近亲属的生存权,故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应在《民法典》的基础上对近亲属的范围做一定限缩并加以区分。我国台湾地区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日本《犯罪被害人等给付金支给法》(以下简称《给付金法》)中均将被害人死亡时的补偿对象称为“遗属”,以便与近亲属的概念相区分。从我国社会保障法的语境分析,《社会保险法》第17条、第38条、第49条中出现了“遗属”与“供养亲属”两种不同的称谓,其中第38条第8项规定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包括“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此处即出现了的“遗属”与“供养亲属”不同的称谓。《社会保险法》中关于遗属的规定基本与《民法典》中有关近亲属的规定相同,而供养亲属则是指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因此,为维护社会保障法中各项制度的一致性,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不妨继续沿用遗属之称谓,但是关于被害人遗属受领补偿金的问题还应结合具体的补偿项目予以综合考虑,申请的补偿金中若包含扶养费一项则要求该遗属依赖被害人扶养维持生活,“因为该给付之性质与被害人之财产有异”。[18]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补偿资金的浪费,以使得真正有需要的遗属得到补偿。

(二)明确补偿条件

在以往的实践中,刑事被害人或者其遗属获得救助的条件是因遭受犯罪侵害致使其“生活困难”,作出此种限制似乎是出于国家财政承受力有限的考虑。然而,刑事被害人补偿若以被害人或其遗属经济困难为限,则须对补偿申请人进行资产和收入调查,如此便会大大降低补偿效率,难以为被害人或其遗属提供及时的有效帮助。虽然目前我国的刑事被害人群体较庞大,但在已经限定补偿对象为重伤被害人或被害人遗属的前提下,这一数目会大为减少,再附加“生活困难”这一限制条件似乎并无必要,反而会消减该制度的救急功能。同时,去除这一限制条件可有利于克服实践中“大闹多给、小闹少给、不闹不给”的弊病,摆脱功利主义之嫌,亦可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补偿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不设置生活困难的限制条件并不等于在补偿金的发放上完全不设限制。基于“自我引起被害”和“救助有违公平”的原因,各国被害人补偿的排除条款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被害人过错、被害人与犯罪人属于同一家庭成员、被害人不配合司法机关等。[19]因此,即使被害人符合前述所有要求,但存在排除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也不能获得补偿或不能获得全额补偿。我国在立法时亦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上述条件进行取舍,使立法更具合理性,更能符合一般社会公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另外,从提出申请到补偿金的发放尚有一段时间间隔,因此对部分有急迫需要的被害人可进行先行补偿。这一做法实际源于日本《给付金法》中的“假给付金制度”。此项制度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因被害人的伤害程度等有关事实不清,不能立即作出决定的,则采取“救济前置主义”,按政令确定的数额先支付1/3的暂时补偿金。[20]我国亦可采取这种方式,对确有紧急需要的被害人或其遗属先行发放部分补偿金,从而解决部分被害人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但总体来说应以一般补偿为原则、以先行补偿为例外,先行支付的金额须在最终确定的补偿金数额中予以扣减。

(三)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

充足的资金是制度得以建立并良性运行的基础,倘若资金不足,再完备的制度也终究是一纸空文。墨西哥在1929年、古巴在1936年曾尝试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但均因资金不足而以失败告终。[21]目前,我国司法救助资金的筹集主要依靠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而建立专门的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则应实现补偿资金的专款专用,政府在制定每一年的年度预算时应对发放的刑事被害人补偿款专项列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财政拨款固然稳定可靠,但绝不能视其为唯一,把所有的责任都强加给政府,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来保障制度的实现是不现实的。若完全依靠财政支持,大可直接称其为国家补偿,但该制度的社会性便无从彰显。因此笔者认为,一方面,资金筹集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应呼吁社会公众和公益组织对刑事被害人给予充分的关注与关怀,调动社会公众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刑事被害人援助工作,踊跃捐款捐物,从而达到扩充资金来源的目的。此种做法不仅有利于刑事被害人得到更多帮助,而且还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和谐社会之构建。另一方面,亦可将监狱服刑者的部分劳动收入纳入补偿资金以补充资金的不足。我国《监狱法》第72条明确规定参加劳动的服刑人员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并未规定服刑人员劳动报酬的具体分配方案。国外一些国家针对服刑人员劳动报酬的处分方式可供我国借鉴:“罪犯的劳动报酬并非悉数交与罪犯本人,大多分作数项:上缴国家;犯人在被拘禁期间的正常支出(包括本人和其家属);赔偿受害人;释放后使用的储蓄金。”[22]保障监狱服刑者的劳动报酬权并将其劳动所得分公私两项使用的做法为拓宽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资金的来源提供了新思路。劳动报酬一部分为服刑人私有,可以调动其积极性,提升劳动效率,进而使补偿资金不断增加,为财政支出减轻负担。如此一来,不仅使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权得到切实保障,也有助于被害人社会补偿的权利得以落实。

(四)框定补偿事务管理机构

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同,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具有较为显著的公权属性,故而其主管部门应为国家机关。在以往的实践中,补偿事务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处理。就法院而言,虽对案件事实有着深入的了解,但不宜管理此项事务,原因有二:其一,刑事案件由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法院开始介入,若此时便开始处理补偿事项,未免有未审先判之嫌;其二,若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之后处理,又会使社会补偿制度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殊途同归,增加了法官原本就繁重的工作量,被害人也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补偿,公安机关、检察院亦是如此。因此,笔者建议由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管理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事务,以民政部门为主,公安机关为辅。因为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刑事被害人作为逐渐走进人们视线的“弱势群体”,将其补偿事务交给民政部门管理亦是“民政”工作内容中的应有之意。同时,民政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在资金调拨方面存在优势,也便于接受社会捐款。[23]但是,民政部门并不了解案件事实,也不能仅凭被害人的一面之词予以判断,为了节约时间及人力物力成本,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之所以选择公安机关而非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因为公安机关介入案件最早,加之刑事案件的侦查多由公安机关负责,方便调取证据资料,可为民政部门提供及时、可靠的案件信息。公安机关只是协助民政部门了解案件事实,真正与被害人接触的只有民政部门,这就避免了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此外,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同属行政机关,若被害人不服补偿决定,可直接依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对自身权利进行救济,避免在救济程序上另设规定,造成制度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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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婧姝)

国家计划生育制度范文第5篇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所属子公司、分公司。

一、现金适用范围

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和其他个人劳动报酬。

2、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借支

3、报销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经公司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可以根据需要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或公司卡结算。

二、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最高限额。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

库存限额一经核定,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凡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三、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

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四、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五、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由现金出纳提出用款申请,经资金主管负责人批准,公司银行出纳开据现金支票,税务账银行做减少凭证提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港口现金出纳拿支票去开户银行支取现金,综合账制单提现金。

直接向博鳌公司借备用金:综合账制单为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博鳌”(一般费用借款)。

六、报销费用支付现金: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港口报销部门根据原始单据由经办人填制相关报销凭证并签字,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港口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港口主管领导签字后可以在港口现金出纳处报销,报销人领款签收,现金出纳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字样。报销后的凭证,按总公司费用报销流程报博鳌公司规定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税务账会计制凭证,如果是不带票的业务,就直接返回港口综合账做账务处理。若未审核通过,返回港口财务部通知报销人,报销人接通知当天到财务部现金出纳处退回报销款。

七、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如出现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属于责任人过失由责任人赔偿短缺部分。

出纳每天要出现金的资金日报,综合账会计按明细审核资金日报。

八、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有上列行为之一者,一次处责任人200元罚款。

(九)各公司应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每月对出纳库存现金至少检查核对一次,总公司不定期安排人员到港口各公司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验证帐实是否相符,将检查结果上报总公司财务部领导。

(十)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0-2000元罚款,性质恶劣的予以辞退

国家计划生育制度范文第6篇

单选题 (50题 每题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澳门特别行政区。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

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方式是()。

2 A.书面审理 B.开庭审理

C.两审终审 D.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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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法院就某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经过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解决的办法是(A.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的人民法院管辖

3 B.甲乙两法院均不得进行管辖

C.报甲乙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依被告选择的法院管辖

回答错误,正 确 答 案

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 )。

A.建设法治政府

4 B.养成法律思维

C.学习宪法和法律

D.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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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六个月 B.60天 C.二年 D.三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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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批准手续。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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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 )。7 A.缺席判决 B.按撤诉处理

C.必须择期另行开庭 D.必须另行传唤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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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同宪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 A.审查的要求 B.审查的建议 C.审查的申请

D.审查的要求或者审查的建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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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代表团或者( )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9 A.十名 B.二十名

C.三十名 D.五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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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____ ,为中华民族____。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

A.谋幸福,谋未来

B.谋生活,谋复兴

C.谋幸福,谋复兴

D.谋生活,谋未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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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 )可以不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11 A.自治区主席 B.自治州州长

C.自治县县长 D.自治乡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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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从高到低排列的是( )。 A.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12 B.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D.宪法、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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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以( )论。

13 A.私分国有资产罪 B.侵占罪

C.贪污罪 D.受贿罪

回答错误,正 确 答 案

14 从经济的角度看,治水就是抓( )。 A. 有效投资促转型 B. 有效投资转变型

C. 有效投资跳跃型 D.以上全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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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以上的全体代表表决通过。

15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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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16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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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务员法对领导成员职务的任免实行的是( ) 。

17 A.委任制 B.选任制

C.聘任制 D.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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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 )。

18 A.镰刀和斧头 B.锤子和斧头

C.镰刀和齿轮 D.谷穗和齿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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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吴某家住市东城区,在该市西城区拥有加工企业。某日,市人民政府下属有权行政机关(位于该北区)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企业停产,并对厂房予以查封。吴某对此决定不服,他应当向法院起诉?( ) A.该市东城区法院 19

B.该市西城区法院 C.该市城北区法院 D.该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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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 )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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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省建设厅决定针对一批职位实施聘任制度,根据《公务员法》,下列哪些职位不能实行聘任制?( 21 A.涉及国家秘密的 B.涉及技术性的

C、涉及辅助性工作的 D.涉及专业性较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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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法院不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A.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2 B.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C.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D.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回答错误,正 确 答 案

《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根据该条款,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23 A.不能改变 B.不得擅自改变

C.可以随意改变 D.可以部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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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需支付的工资报酬应为( )。 A.不低于工资的100% B.不低于工资的150%

C.不低于工资的200% D.不低于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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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务员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 )批准,可以对某些职位实行聘任制

25 A.国务院 B.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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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 ),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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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27 变更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10 B.20 C.30 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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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实施与结果,除涉及( )以外,应当公开。 A.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8 B.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档案信息

C.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D.国家秘密、执法信息、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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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 )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9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行政行为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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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30 规。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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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的发展理念是:( ) A.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31 B.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C.创新、协调、绿色 D.创新、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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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 )

A.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封存证据 B.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先行扣押证据 C.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D.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提存证据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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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观点确的?( )

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 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

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 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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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明确要求,2014年的改革,要从时间表倒排最急迫事项改起,从( )改起,从( 起,从( )改起。

A. 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 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 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 B. 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 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 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 C. 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 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 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 D.以上全错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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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哪种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 A.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

35 B.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返还罚款

C.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赔偿损失 D.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解除收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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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最先应该清偿的是( )。

A.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B.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C.普通破产债权 D.优先权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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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我国公民的什么权利?( )

37 A.政治自由权利 B.人身自由权利

C.文化教育权利 D.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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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用下列财产作抵押时,依《担保法》规定,签订抵押合同后,未经登记也发生抵押效力的是( )。 A.汽车 B.布匹 C.企业的机器 D.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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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

39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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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 )。 A.工农联盟为基础

40 B.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

C.生产资料公有制 D.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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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规定,哪一主体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41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省人民政府

回答错误,正 确 答 案

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42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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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可诉行政行为的是( )。

43 A.外交行为 B.国防行为

C.调解行为 D.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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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先( )。

A.侵权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经济责任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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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说法中,哪个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

A.王某下岗后自谋出路,想自己开一个小饭馆,于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工商局经审查,发给了王执照

B.公安交通部门根据李某的申请,发给李某驾驶执照

C.进出口食品检疫机关,经鉴定后,给某公司的出口食品贴上了检疫标签

D.某大学希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拨款对学校进行扩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予以审批 45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

以下哪个原则是在《行政许可法》中首次确立?( )

46 A.信赖保护原则 B.比例原则

C.法定原则 D.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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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47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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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8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的 D.上一级行政机关

回答错误,正 确 答 案

在债的移转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让与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才有效

49 B.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才有效

C.债权让与和债务转移均应取得对方的同意才有效 D.债权让与和债务转移只要通知了对方就发生效力

回答错误,正 确 答 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说法错误的有? A.是中央人民政府

50 B.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C.最高行政机关 D.行使最高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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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5题 每题2分)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最重要的两点是:( ) A.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反腐倡廉 B.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C.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51

D.必须紧紧依靠老百姓,依靠人民反腐败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是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52 B.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回答错误,正 确 答 案 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 )的自由。

53 A.言论 B.出版

C.集会、结社 D.游行、示威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是:A,

根据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 A、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54 B、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是:A,

在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中,充分发挥地方的( )。

55 A.积极性 B.主动性

C.创新性 D.自主性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是

56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的行政许可有( )。 A.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B.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C.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D.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是

下列选项中,关于实体和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实体与程序并重是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的制度保障

57 B.公正、健全、严格施行的程序,是保证公民权利和人权得到尊重与保护的前提

C.公开、透明的执法程序是防止执法腐败最重要的监督手段 D.实体和程序能够完全分开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是:

所谓宪法遵守,通常包括以下含义()。 A.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

58 B.履行宪法规定的作为义务

C.不违反宪法规定的禁止性命令 D.履行宪法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是:

宪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发挥了哪些功能?( ) A.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59 B.宪法提供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建立合理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基本形式之一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是:A,

甲市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本县的市人大代表时,乙县多名人大代表接受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贿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县选民有权罢免受贿的该县人大代表

B.乙县受贿的人大代表应向其所在选区的选民提出辞职

C.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行贿行为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D.在选举过程中,如乙县人大主席团发现有贿选行为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60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是:

61 公司股东可以以下列哪些形式出资?( ) A.货币 B.实物 C.土地使用权 D.股东商誉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是:

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62 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C.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 D.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是:A,

某市为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拟新成立一外事局。该局成立必须经过下列哪些程序?( ) A. 市政府提出方案

63 B. 报请省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

C. 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D. 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是: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 A.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64 B.选举国务院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D.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是:A,

65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项或者多项规定( )

A.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B.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C.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D.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回答正确,您提交的答案是:A,

判断题 (20题 每题1分)

回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您提交案是:

回67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您提交案是:

回68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都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您提交案是:

回69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可以不说明理由,但要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您提交案是:

回70 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低建高、乱搭乱建、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都属于违章建筑。( ) 您提交

案是:

回71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

正 确为:√

回72 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 )

您提交案是:

73 “三改一拆”是指旧住宅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 )

您提交案是:

回74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保护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

正 确为:×

回75 经营者提供的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服务之日起一年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

正 确为:×

回7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您提交案是:

77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一律由国家无偿收回。( )

回您提交

案是:

回78 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

您提交案是:

回79 对行政机关违法不作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您提交案是:

回80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

您提交案是:

回81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产品包括初级农产品。( )

您提交案是:

回8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制度。

正 确为:×

回83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可同时保留中国国籍。( )

您提交案是:

回84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内部监督。( )

您提交案是:

回8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涉嫌犯罪,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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