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范文

2023-09-10

物业服务范文第1篇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 邮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层 号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类 型: 商 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 (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1、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服务。

2、本物业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绿化地养护等服务。

3、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4、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维护、修缮。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除甲方存在过错外,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3、甲方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及时处理投诉。

5、甲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并书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应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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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方应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费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8、甲方接受本物业发展商委托对其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9、甲方对乙方及其雇员和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装修手册》,《租户手册》,《消防责任书》,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消防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空调、货品出入、照明、停车、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改措施。

10、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包括:统一招商和调整布局,统一组织开业仪式,统一进行商铺装修管理,统一组织宣传推广和营销活动,统一日常营运管理,统一管理经营质量保证金和促销费用等。但双方特别明确,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11、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13、如乙方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不佳被顾客投诉,经双方调查后情况属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包括更换人员等。如一个月内乙方因服务态度和商品质量问题被顾客在本物业的总服务台投诉达到3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停业期间仍应缴纳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4、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及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自行承担在本物业投资和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不得因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经营管理而要求甲方对商铺经营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

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乙方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6、乙方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应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担商铺经营相关的消防责任。乙方应在开业后每年十月份与甲方签订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书》,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8、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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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和公共部位的墙壁上,不得利用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在铺内设立货品堆放处、办公室等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装烟感、喷淋、防爆灯等设施,商铺货品堆放处须符合消防要求,货架须采用金属材质。

10、乙方应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接受甲方的统一招商与经营管理,缴纳统一的经营质量保证金及促销费与其他费用,并执行本物业统一开业、营业、促销等经营管理方面之规定。

11、乙方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品牌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12、乙方如需并依法且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所承租商铺,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转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完成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转承租人履行物业管理协议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乙方应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管理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与本物业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货物。

15、乙方营业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干/湿分开,并按甲方规定时间自行运送至位于本物业地下停车场内的公共垃圾站;各类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餐饮厨余垃圾等非营业产生的垃圾由甲方代为联络,由公共垃圾站清运出本物业,乙方应按甲方及政府有关规定付费,其费用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乙方若有特殊需求,需与甲方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本物业内承租商铺范围以外的任何地方,从事任何经营和推广活动。

17、乙方应保证其营业人员至少有1人参加过由消防主管部门举办的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

18、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方和物业使用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

1、乙方按承租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以租赁合同确定为准)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标准暂定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 拾元整)。

2、物业服务费中包含了以下费用:(未注明空调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能耗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消杀费用; (4)物业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相关税费及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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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双方商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不含有偿服务费。

3、物业服务费自【计租日】起计收。交付日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予以确定。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首期(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除首期物业服务费外,物业服务费按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期,乙方应当在每个支付期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支付期的物业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延期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甲方有权根据测算重新确定物业服务费标准,但在开业日起一年(365天)内执行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50元人民币。其后,甲方有权根据本物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应交纳物业服务费,应按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包括公告形式)载明收费标准执行(如甲方未发出通知,则按上一年标准执行)。

(二)其他费用

1、乙方应当独立计量并承担所承租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协议中统称为公用事业费用。本物业水、电、燃气等能源在传送过程损耗所产生的能源费用,按如下约定处理:

(1)用水单价为:【 元/吨】,包括损耗能源费;

(2)用电单价为:【 元/度】,乙方应按照其承租商铺的实际用电量占本物业的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能耗。 (3)燃气费由乙方直接向燃气公司支付,乙方应按燃气公司规定承担能耗。 乙方应在缴纳相关能源费用的同时,将应分摊的能源损耗费用一并向甲方缴纳。 如遇公用事业部门调价,能源费用单价应据实调整。

2、乙方店内风机盘管的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3、乙方应按本物业统一规定标准向甲方交纳空调费。

4、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乙方单独向甲方交纳。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为 8.5 元/㎡,计费面积按租赁合同载明面积确定,下同。

5、乙方为餐饮承租商户的,应按当地有关规定自行交纳相关费用,该项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

6、如乙方经营政府对垃圾处理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如医疗服务等,则垃圾清运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为保障经营安全,达到防火要求,乙方为餐饮承租商户的,乙方承诺至少每日清洁一次罩面,至少每月清理一次抽油烟机、滤油器、油烟管道,并达到防火规范的要求;乙方可选择自行清洗、或由甲方统一清洗,有关清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自行清洗后未达到防火要求,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停止水、电供应及报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罚等措施,直至乙方符合有关防火要求,由此而造成的经营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乙方需要在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之外加时营业,应提前24小时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际产生的加时空调费及物业服务费由乙方向甲方据实支付。

9、乙方应按照公用事业部门或甲方的收费通知按时足额交纳其他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相当于两个月物业服务费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空调费或违约金,以及违反管理制度导致罚款、赔偿金,甲方有权以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交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前述欠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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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3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质量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作为乙方在经营期间按时开店营业、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守法经营之担保。当发生商铺不按时开业,或者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损于商业广场的整体声誉,或者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罚,可能对本物业造成不利影响时,甲方有权(非义务)以质量保证金代为支付(具体金额以书面通知为准)对消费者、受损方的退货款、赔偿款,或政府罚款等。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补足,否则,应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9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征得本物业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转租,但应在签署转租协议前应缴清之前的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各项相关费用。

第四条 代收代缴费用

如有关部门及乙方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代收代缴服务,具体方式及收费标准按本协议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条 保险

(一)甲方负责协调为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等。

(二)乙方负责在开业前对其自用部位(包括自行完成的装修等),自用设施设备,租赁区域的财产等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进行投保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单及保费交纳凭据复印件。

(三)本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后,发生任何保险事故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分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办理索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乙方逾期支付或补足物业服务费、保证金或其他应缴费用的,乙方除应如数支付或补足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中止或停止相关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三)如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按物业相关管理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中止或停止相关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确定,甲方无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损害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物业服务中断,因任何原因导致的物业价值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临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空调、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的中断、障碍及损失;

5、因乙方不缴纳或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或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无法完成物业服务或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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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服务标准;

6、经本物业业主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铺调整导致的损害。 第七条 紧急状况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天然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他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的效力及于乙方的员工、顾客、访客等相关人员,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对乙方的通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留置于乙方所租商铺属于有效送达乙方。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如本协议与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存在不一致时,应以商铺租赁合同为准。乙方承租商铺租赁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如相关费用尚未结清,则有关费用结算、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附件1:消防责任书。

附件2:物业管理界面划分。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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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北京船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创建北京ONE购物中心(下称购物中心)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确保购物中心场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甲方与乙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组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二)对乙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导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责任和制度,并对乙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广场区域的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实施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五)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及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六)组织开展商户营业期间以及闭店后的餐饮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餐饮商户排油烟清洗情况进行检查。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八)审批乙方装修、明火作业、促销等活动的消防安全手续,监控其消防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九)定期对商户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

(十)负责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十一)在紧急情况下,如乙方人员不在现场,甲方可以在不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进入乙方区域处置情况,事后再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无需赔偿。

(十二)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其他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一)承担租赁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

(二)严格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法规,配合甲方实施在本广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管理好承租区域内的专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自行采购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按要求自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在防火卷帘门下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影响功能及使用。

(四)依据法律法规成立承租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组织,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甲方;每天开业前、后各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

(五)乙方如需明火作业,必须报甲方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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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严禁动用明火。因装修或动火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装修施工应遵守甲方的《装修手册》,并报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落实,甲方有权监管。

(七)消防设施已通过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使用,因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损坏并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公共消防安全组织,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教育培训,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九)自行遵守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货品,人员和车辆、货物不得占用和遮档消防设施设备、标识以及消防通道。

(十)经营区内电器容量增容,需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十一)乙方按照厨房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厨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对承租区域内火源、电气、燃气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并经常维修、保养,防止浸湿电源插头,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断掉总电源。

(十三)员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毯,熟练掌握电气火灾、油类火灾的灭火方法,对设施器材定期检查,发现失效及时进行更换。

(十四)乙方按照餐饮行业规范定期对排油烟系统进行清洗。

(十五)乙方在每日闭店时指定专人进行水、电、气关闭,并由商管公司值班人员进行核实。

(十六)乙方举办促销、焰火集会、灯会、展会等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当事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经甲方及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七)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物业使用人的其他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一份。

(三)本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责任书由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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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物业管理界面划分

1.0 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管理界面 1.1 中央空调系统及通风排烟

1.1.1 租赁区域内中央空调系统如风柜机、盘管风机、管道(包括附属设备)及管道保温、机组的电源控制柜等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1.2 租赁区域通风、排烟系统及其附属控制开关柜、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1.1.3 购物中心共用的中央空调主机系统(含供暖系统、冷凝蒸发器、冷冻(却)水泵机组、管道及其附件等)的日常维修(含季度、检查)、保养(含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1.1.4 共用的空调机房设备开启由甲方操作及管理,机房的管理由甲方负责; 1.2 高低压配电系统

1.2.1 购物中心公共区域高、低压配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各类电井、电容器柜等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及定期检测及相关费用(含能耗及各类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1.2.2 乙方独立使用的变压器、联络柜补偿柜、配电柜等高压设施的日常维保(含季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2.3 租赁区域内的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其独立使用的室内照明系统等的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管理及相关费用(含能耗)由乙方承担;

1.2.4 租赁区域内楼梯间、设备用房、出入口区域的照明的维保、能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专用广告照明的维保、能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3 给排水系统

1.3.1 从分户计量水表至租赁区域的给水系统,及乙方专用空调系统的补水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3.2 购物中心共用的生活水箱消毒、运行、维护、保养、人工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1.3.3 乙方专用的隔油池、污水井及污水处理等排水、排污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并承担费用; 1.3.4 租赁区域内排水地漏、排水管道、阀门、法兰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5 共用水泵房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操作及管理由甲方负责,机房的管理由甲方负责; 1.4 电、扶梯系统

1.4.1 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的、供乙方独立使用的电扶梯、货梯的日常维修、运行管理、专业保养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4.2 物业产权人提供的共用电扶梯、货梯的日常维修、专业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检测费用)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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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负责。

1.5 消防系统

1.5.1 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给乙方独立使用的消防烟感报警系统、消火栓及喷淋系统、防火卷帘门、紧急疏散指示照明、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排烟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含季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5.2 乙方与甲方或与其他承租方共用消防报警及联动主机系统、消防水泵、消防排烟风机系统、防火卷帘门、紧急疏散指示照明、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排烟、喷淋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含季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由甲方负责;

1.6 其他

1.6.1 租赁区域内其他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弱电系统、安防系统、装饰装修等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6.2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物业产权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及保养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进行专业承包及须由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检测的内容报告;

1.6.3 租赁区域以外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弱电系统、安防系统、雨污水系统、外围地面等日常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含能耗,乙方独立使用的除外)由甲方负责;

1.6.4 租赁区域所涉及的建筑主体结构(如基础、承重墙体、梁柱、屋面等)的维修及每年一次的外墙清洗由甲方负责;

1.6.5 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给乙方专用的设备设施包括并不限于空调系统、电梯和/或扶梯、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的年检以及大中修、改造、更新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6.6 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0 安全及环境管理界面 2.1 安全管理界面

2.1.1 租赁区域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2.1.2 租赁区域外公共部分的安全及消防管理由甲方负责;

2.1.3 甲方配合和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对公共区域的区域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协助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2.2 环境管理界面

2.2.1 租赁区域内保洁、绿化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但由乙方对租赁区域外造成污染的,应由乙方负责清理至达到甲方清洁标准或按甲方要求补偿相应卫生保洁费;

2.2.2 租赁区域内日常经营产生的垃圾(不包括建筑施工等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租赁区域内的消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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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购物中心公共区域的保洁、绿化由甲方负责。 3.0 停车场及其他区域管理界面 3.1 甲方接受物业产权人委托负责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3.2 乙方停车(包括供配货及购物车辆等)均应按照租赁合同相关内容执行;

3.3 租赁区域外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外的广场、公共通道、天台、楼顶、外墙面归甲方统一管理经营、使用、收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本合同、《租赁合同》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4 乙方利用商业广场公共区域举办商品促销、展示等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如乙方活动与甲方举办的活动相互冲突,则由甲方另行指定乙方活动的时间或地点。乙方活动如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因举办上述活动而产生的责任及费用。

物业服务范文第2篇

一级 0.16元*月*平方米二级 0.12元*月*平方米

二、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一级 0.32元*月*平方米二级 0.27元*月*平方米

三、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一级0.35元*月*平方米二级 0.26元*月*平方米

四、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

公式计算

五、 公共部位:

一级0.09元*月*平方米二级0.07元*月*平方米

六、 消防系统:

一类 0.03元*月*平方米二类0.015元*月*平方米

七、 避雷系统:0.015元*月*平方米

八、公共照明:0.07元*月*平方米

九、弱电系统:

一类 0.08元*月*平方米二类:多层0.03元*月*平方米

高层0.015元*月*平方米

十、升降系统:

0.60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范文第3篇

动实施方案

2012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为了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讴歌党的丰功伟绩,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各级党员干部在推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进程中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内高路乌海党发【2012】24号文件,根据海南收费所实际情况,决定在所内开展庆“七一”党建系列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颂扬党的丰功伟绩为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有意义的活动,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动员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异的工作成绩向党的91岁生日献礼,向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献礼。

二、活动时间

活动从2012年7月1日到7月30日,为期一个月。

三、活动内容

(一)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1.召开以“七一”为主题的民主座谈会(7月2日—7月5日)

要求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心谈心,认真分析自己思想、工作、生活以及在提高优质服务、优化环境等方面的情况,找差距、查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举办“永远跟党走”学习读书活动(7月6日—7月10日)

要求广大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知识,了解党的光辉历程。

3.举行“庆七一,唱红歌”活动(7月12—7月15日)纪念庆党91周年,弘扬党的丰功伟绩,海南所特举办“庆七

一、唱红歌”的活动。利用每天下午3:00—4:50,组织全体职工教唱红歌。

(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7月18日)

组织全体职工去石嘴山“贺兰山烈士陵园”进行参观,开展一次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爱国主义意识和团结凝聚力。

(三)开展党性修养活动(7月21日—7月25日)

开展党课培训。海南党支部通过集中学习和党员个人学习两种形式进行。学习党的最新方针、政策,加深对两会精神的巩固;回顾建党91周年以来,党的组织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增强全体党员的荣誉感。

(四)开展誓词重温活动(7月28日)

开展“庆七一”专题会,组织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一次党章内容,重温一遍入党誓词。进一步增加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政治理念。

四、组织领导

为使得活动有序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支部办公室,有党支部办公室主任史海成负责具体工作。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作为重要的 政治任务来抓。

2.周密部署。要把“七一”纪念活动提前谋划,安排部署。

3.全力实施。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开展的活动要做到以上带下,以点带面。

4.注重实效。既要按照时间,又要保证质量,还要促进工作开展。

海南收费所

物业服务范文第4篇

正基领尚城

项目座落地址:

安徽省阜南县富坡大道西侧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委托方:

阜南县正基臵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

安徽迪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5年1月1日

- 1

1、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 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6、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 装饰装修服务;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书》对甲方的装修提供服务;

8、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本物业所在地政府审核备案的物业服务费对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执行,详见本物业开发商与乙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外的其他新增物业服务事项(选):

1、 无 ;

2、 无 。 第四条

甲方就专有物业、专有设施设备、场地等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向乙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按照乙方公示收费标准或约定收费。

第二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 3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按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物业服务费用如遇政府执行标准调整,甲方同意乙方按政府最新标准执行。

第九条 公摊水电费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缴纳:

1、物业服务费中包括公摊水电费。

2、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公摊水电费:

公摊水电费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按户/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并与物业服务费同时缴纳。公摊水电费包含但不仅限于路灯用电、梯灯用电、园景用水电、二次供水电费、电梯用电、设备房用电等费用。

第十条 甲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须及时将其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约定书面告知乙方,从其约定,但甲方为法定的物业服务费缴交人。

物业产权发生转移时,甲方须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并及时和新业主共同与乙方办理资料变更登记手续。因甲方未及时与乙方办理清户手续而引起的欠费及其他责任问题由甲方承担,本物业新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办理银行代缴费账户的,须同意乙方通过为甲方办理的银行代缴费账户划扣水电费和物业服务费用,划扣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办理银行代缴费账户的,同意乙方通过为甲方办理的银行代缴费账户划扣。

第三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 本物业区域内未售的规划停车场(位),产权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租用权,车位租用人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 5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

第十八条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九条

甲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确定使用范围和时限,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专有部分物业设计用途的,甲方应在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以及乙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甲方同意建筑区划内所有与某住宅单位(包括低密度住宅、联排住宅等)相邻的花园、绿地、楼宇屋面、露台、底层庭院、地下室、架空层、地下车库/车位,由该住宅单位的买受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享有使用权。上述部分由各相应单位买受人按合同约定使用、维护和管理,但不得私自改造、破坏规划用途,其他买受人则对此放弃且不具有使用权。

未计入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部分还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和架空层停车(库)、会所、商业街等配套建筑,其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出卖人。

第二十二条

甲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并经乙方批准,并与乙方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书》约定装修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甲方应按《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书》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制止违规装修行为。

甲方同意遵守乙方制定的本物业区域装修管理规定,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甲方同意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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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宠物的,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定,并应遵守约定:不豢养鸡鸭等家畜,豢养宠物在办理完毕政府有关手续,征得同栋2/3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饲养,否则,乙方有权将其作任何处理。

第五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政府相关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如遇新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甲方缴交的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三十二条 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按照国家法规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分摊。当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影响使用或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授权乙方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乙方不应等到超过法定数量的业主同意后才开始修复,而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新或改造,所发生的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在相应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2、 乙方在抢修前应电话通知本物业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街道、派出所和居委会,并在相应的楼宇大堂进行情况公示,在有三户或三户以上受益业主书面确认及有第三方(指本物业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街道、派出所和居委会之一)在场的情况下,即视为甲方确认并授权乙方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相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3、 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或改造后,甲方同意按实际发生费用书面签认乙方办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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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3、享有对乙方及物业服务人员工作的监督权、投诉权;

4、享有对园区内各项管理的建议权;

5、按时缴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 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对物业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8、甲方的通讯地址为本园区自有物业地址,当甲方的通讯地址发生改变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投递方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所留通讯地址不准确而导致相关事宜不能及时知会甲方的,所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9、我公司受开发公司委托,在交付时间上与甲方达成以下协议。甲方自签订本合同起,已自愿同意与本小区开发单位关于房屋交付延迟问题永无纠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1、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甲方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本物业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等项目提供维护、养护等服务;

2、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 11

6、 乙方书面提出需完善专有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建议或措施,对方未采纳所致之损害;

7、 自甲方迟延交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之任何损害;

8、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未按乙方规定停车被拖离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以及非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所导致的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之损害;

9、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10、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11、 应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单位承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以及非因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12、 紧急情况下(如供水、供电、燃气、暖气等管线、设备、设施出现重大问题),为减少甲方或物业使用人的损失,乙方在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室内无人的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抢险措施所造成的损失。

13、 除上述各款外,其它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三条 甲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的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 逾期超过3日 开始计算。

第四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及《临时管理规约》,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其他约定

物业服务范文第5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

6、_________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_________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

6、_________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_________

(二)棋牌室:_________

(三)网球场:_________

(四)游泳池:_________

(五)其他:_________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_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_________。

(二)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_________。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六)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_________。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________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_________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为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__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__代管。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_________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附件一 :物业构成

附件二 :物业规划平面图

附件三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

┌──┬──────┬──────────────────────────┐

│项目│ 服务内容│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

││ 房屋结构 ││

│├──────┼──────────────────────────┤

│ 公 │门 窗││

│├──────┼──────────────────────────┤

││楼内墙面、顶││

││面、地面││

│ 共 ├──────┼──────────────────────────┤

││管道、排水沟││

││、屋顶││

│├──────┼──────────────────────────┤

││围 墙││

│ 部 ├──────┼──────────────────────────┤

││道路、场地等││

│├──────┼──────────────────────────┤

││休闲椅、凉亭││

││、雕塑、景观││

│ 位 │小品││

│├──────┼──────────────────────────┤

││室外健身设施││

││、儿童乐园等││

│├──────┼──────────────────────────┤

││安全标志等 ││

├──┼──────┼──────────────────────────┤

│供水│ 普通水泵 ││

│├──────┼──────────────────────────┤

│系统│ 变频水泵 ││

├──┼──────┼──────────────────────────┤

│排水│二次生化处理││

│系统│││

├──┼──────┼──────────────────────────┤

││公 灯││

│ 公 ├──────┼──────────────────────────┤

││ 公共电气柜 ││

│ 共 ├──────┼──────────────────────────┤

││景观灯、节日││

│ 照 │彩灯、大堂吊││

││灯等││

│ 明 ├──────┼──────────────────────────┤

││ 大堂空调 ││

├──┼──────┼──────────────────────────┤

│升降│电 梯││

│系统│││

├──┼──────┼──────────────────────────┤

│消防│ 消防设施、││

│系统│ 设备││

├──┼──────┼──────────────────────────┤

│避雷│ 避雷设施 ││

│系统│││

├──┼──────┼──────────────────────────┤

││电子防盗门 ││

│ 弱 ├──────┼──────────────────────────┤

││监控系统││

│├──────┼──────────────────────────┤

│ 电 │周界报警││

│├──────┼──────────────────────────┤

││楼宇对讲││

│ 系 │(可视)││

│├──────┼──────────────────────────┤

││住户报警││

│ 统 ├──────┼──────────────────────────┤

││电子巡更││

├──┼──────┼──────────────────────────┤

│水景│水景(动力)││

├──┼──────┼──────────────────────────┤

│其它│││

└──┴──────┴──────────────────────────┘

附件四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

│项目│ 服务内容│养护标准│

├──┼──────┼──────────────────────────┤

││修 剪││

│ 草 ├──────┼──────────────────────────┤

││清杂草││

│├──────┼──────────────────────────┤

││施 肥││

│├──────┼──────────────────────────┤

││ 灌、排水 ││

│├──────┼──────────────────────────┤

│ 坪 │ 病虫害防治 ││

│├──────┼──────────────────────────┤

││其 它││

├──┼──────┼──────────────────────────┤

││修 剪││

│ 树 ├──────┼──────────────────────────┤

││中耕除草、 ││

││松土││

│├──────┼──────────────────────────┤

││施 肥││

│├──────┼──────────────────────────┤

││ 病虫害防治 ││

│││

│├──────────────────────────┤

│门岗││

│├──────────────────────────┤

│││

├─────────┼──────────────────────────┤

│││

│├──────────────────────────┤

│巡 逻 岗││

│├──────────────────────────┤

│││

├─────────┼──────────────────────────┤

│││

│ 技防设施和救助 ├──────────────────────────┤

│(监控岗)││

│├──────────────────────────┤

│││

├─────────┼──────────────────────────┤

│││

│├──────────────────────────┤

│车 辆 管 理││

│├──────────────────────────┤

│││

├─────────┼──────────────────────────┤

│││

│├──────────────────────────┤

│其它││

│├──────────────────────────┤

│││

└─────────┴──────────────────────────┘

附件七 :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附件八 :综合管理服务

┌─────────┬──────────────────────────┐

│ 服 务 内 容│服务要求│

├─────────┼──────────────────────────┤

│││

│├──────────────────────────┤

│管理处设置││

│├──────────────────────────┤

│││

├─────────┼──────────────────────────┤

│││

│├──────────────────────────┤

│管理人员要求││

│├──────────────────────────┤

│││

├─────────┼──────────────────────────┤

│服 务 时 间││

├─────────┼──────────────────────────┤

│││

│├──────────────────────────┤

│││

│├──────────────────────────┤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

│││

│├──────────────────────────┤

│││

├─────────┼──────────────────────────┤

│││

│├──────────────────────────┤

│其它││

│├──────────────────────────┤

│││

└─────────┴──────────────────────────┘

附件九 :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_________(物业名称)(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4、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

5、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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