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措施范文

2023-06-20

拆迁工作措施范文第1篇

拆迁是项目建设的必要前提,也是城市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重要途径。硚口是一个老城区、老工业区、老市场区和城中村集中的城区,大力实施四大改造、以拆迁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大规模拆迁过程中,部分项目拆迁进展缓慢,引发大量信访稳定问题,拆迁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影响发展和稳定全局的“天下第一难”。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区拆迁工作的现状和原因,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提出若干建议以供参考。

一、拆迁难的主要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区四大改造加速推进,拆迁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拆迁面积达到创纪录的100万平方米,超过前三年的总和。拆迁工作总体进展平稳,但仍有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与此同时,拆迁引发的稳定问题层出不穷。有的拆迁户在敏感时期进京上访,有的成群结队拉横幅堵马路,还有的围堵政府机关妨碍正常办公,一些基础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受到影响。今年1-12月,全区进京上访为146批、236人,其中因拆迁引发的进京上访达到29批、89人,因拆迁进京上访人数占全部进京上访人数的37.7%。拆迁工作逐步陷入被拆迁人、拆迁人和地方政府三方都不满意的局面,成为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拆迁难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政策层面,部分法规政策不配套、不合理

1、货币补偿标准滞后于市场房价的变化。拆迁房屋综合评估价,是由周边二手房价格、基准地价和周边新房的预估价等几方面价格综合评估得出的。在实际拆迁事务中,评估价格与快速上涨的市场房价相比往往偏低。

2、补偿标准不具体。《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但是并没有对“居住条件”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3、一些优惠政策规定不尽合理。《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对30平方米以下的极小户型规定了优惠政策,但是新建房屋的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面积)远高于旧房,多补的面积被公摊面积抵消,被拆迁人感受不到优惠。而且优惠政策仅限于货币补偿。

4、对无证房和住改商房屋的规定不尽合理。有关法规规定,“拆迁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房屋拆迁按房屋使用性质进行补偿”。然而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量临街房屋由住宅用房改为营业用房,办理了营业执照、缴纳了各种税费,但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许多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或城市管理不到位而长期无证。在实践中如果按现有政策执行,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不合情理。

(二)体制层面,市区拆迁工作管理体制还不顺畅,权责利不匹配

年初拆迁工作目标由市职能部门下达,拆迁任务由区政府承担,年底要进行考核,责任下放了,相关的职权却没有匹配到位。对拆迁能否顺利推进至关重要的动迁安置房源,是由市职能部门调控,区级拆迁部门对上协调的难度很大,动迁安置房源很难落实。从今年11月开始,市政府已经将经适房的审批权下放到各区,这无疑将提高区政府对动迁安置房源的协调能力。下一步,建议将动迁安置房源的计划、规划和规模控制等权限一并下放,以便更好地适应拆迁安置工作的需要。

(三)客观方面,硚口困难群众和改制企业较多,增大了拆迁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

1、困难群体较为集中。我区困难群体较多,拆迁改造的区域又主要是困难群体集中的地块。2009年拆迁户中困难群体约为20%,居住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约为19%,安置起来特别困难。

2、困难改制企业较多。2003年以来我区先后完成国企改制145户。在拆迁中有些企业土地价格大幅上涨,已改制的企业职工纷纷要求参与分配这些溢价的资产,引发大量纠纷。2009年拆迁上访中涉及企业职工的约占14%,而且都是群体上访。

3、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较差。与其他中心城区相比,硚口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特别是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目前经济适用房等安置房源主要位于西部地区,多存在配套不全、交通不顺、生活不便等现实问题。

(四)主观方面,部分干部对拆迁工作认识不足,创新意识、责任意识还不强

拆迁工作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同时还是民生问题、稳定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但是,目前仍存在少数干部和职能部门对拆迁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创新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工作推进不积极,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对拆迁问题的基本认识

对拆迁行为性质的认识,直接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定位和拆迁方式的选择。我们认为,对拆迁性质的认识需要从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判断。在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早已完成城市化进程的情况下,拆迁主要是一种单纯的商业行为。而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又处在城市化的中期加速阶段,不能够简单地与西方发达国家类比。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条件下,严格区分商业拆迁与公益拆迁并不现实。当前拆迁涉及最为普遍的旧城改造,绝大多数兼具商业与公益的双重属性。一方面,旧城改造主要是依靠商业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是典型的商业行为。另一方面,对旧城区和违法建筑的改造建设以及重新规划建设,可以进一步优化与重组城区经济、社会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可以调整和改进城市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更为合理、高效、优质的产业链,增强城市资源集中优势和吸纳能力;短期内可能对被拆迁人的利益有所损伤,但其终极结果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竞争活力,被拆迁人也会从中获利,这就使得旧城改造具备较为明显的公益性特征。此外对部分困难拆迁户采取提供廉租房、经适房及保底面积的做法就更带有公共福利的性质,政府不能因为是商业开发而完全退出拆迁事务。

从实践来看,近期全国各地的拆迁工作也开始表现出政府主导、采用更加优惠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安置方式的新趋势。如2009年4月北京市开始实施新的市场评估拆迁补偿办法,拆迁款足以购买政府提供的限价房。西安市棚户区改造中,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最大限度让利于民,赢得拆迁户的支持。2009年2月上海市出台了“数砖头加套型保底”制度,即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将以被拆除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武汉市委书记杨松提出,征地拆迁必须以人为本,要树立“为民拆迁,拆迁为民”的指导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当前我区正在全力推进的四大改造涉及的大规模拆迁同样具备商业和公益的双重属性,也应该按照政府主导、优惠利民的模式推进。在拆迁中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更多地采用政府土地储备的模式推进拆迁,由政府主导,更加注重拆迁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将“生地”拆成“熟地”之后再进入挂牌出让程序。

2、保障居住条件原则。以被拆迁人的需求为导向,制定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安置方式,帮助被拆迁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3、利益均衡原则。拆迁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一次新的利益分配过程,要保持各方利益的基本均衡、对等。

4、守法原则。政府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同时,要加强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面的监督管理,坚持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开展利益博弈。对有些因政策和法律滞后而造成明显不合情理的,要采取社会救助、帮扶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三、破解拆迁难的几点建议

在上述拆迁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提出有针对性、实效性和突破性的立法建议,促进法规政策逐步健全完善;另一方面要在现行法规政策的框架内,进一步推进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和举措创新,努力破解拆迁难题,加快拆迁进度,力求拆迁稳定,为硚口的未来发展拆出一片新天地。

(一)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实物安置力度

根据入户调查,平均约有92%的拆迁户愿意选择实物安置,这说明绝大多数拆迁户最大的需求还是居住的需求。实物安置是现阶段破解拆迁难、有效保障拆迁户居住条件的最重要途径。要综合采用就地安置、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多种方式,加大实物安置力度。同时研究制定梯度价格机制,引导拆迁户自愿外迁,适当减少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为中心城区发展产业腾出更多的空间。

1、就地安置。对于开发面积较大、住宅比例较高、有条件就地还建的项目,优先就地还建。就地还建的好处是对拆迁户居住生活影响最小,最大限度地保障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可以借鉴华通置业公司安置模式,鼓励引导开发商与拆迁户达成协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10-20平方米的特殊优惠面积。由于房型的原因,除了“拆一还一”的面积外,多出的面积在特殊优惠面积以内的,按照成本价或同期经济适用房价格补交差价;多出的面积超出特殊优惠面积之外的,按同等商品房计价付款。

2、就近安置。对于地段很好、开发面积较小、公建比例较高、更适合产业发展的区域,可以采用“区域统筹,项目联动,集中建设,就近还建”的安置方式,在一定的半径内实行一个或几个项目就近集中还建。就近安置能够解决一些项目无法就地还建的难题,有利于拆迁户就近享受原有的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减少通勤成本,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同时整合利用还建资源,有利于城区功能布局优化。

3、异地安置。作为中心城区,异地安置方式可以有效优化区域产业布局,降低人口密度,有其必要性。但是相应的,对拆迁户生活条件的影响也最大,要充分考虑拆迁户异地安置后在区位交通、公共设施、配套服务等方面的损失,实行更加优惠的补偿政策,同时加快异地安置房源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断完善拆迁政策

拆迁行为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在促进公共利益的同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被拆迁人牺牲个人利益,着力制定公平、公正、零负担的拆迁补偿政策。

1、确保拆迁补偿价格的公平合理。要按照物权法规定的“不降低居住条件”原则,采取市场价格机制,合理确定补偿价格。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要全程公开,坚持不乱开口子,确保先搬后搬一个价,保证拆迁公平,消除拆迁户的疑虑。

2、进一步提高奖励补助标准。目前我区各种奖励补助政策为10000-20000元不等。为提高拆迁户的积极性,建议进一步提高奖励补助的标准,通过增加奖励,弥补当前综合评估价的不足,减轻拆迁户购房的负担,鼓励拆迁户早签约、早搬迁。

3、变“拆一还一”为“拆一房还一房”,实现拆迁“零负担”。实物还建“拆一还一”(拆多少面积还多少面积)对于房屋面积较大的拆迁户可以适用,但是难以解决极小户型(30平方米以下)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即使制定了约定特殊优惠面积这样的优惠政策,需要补交的差价也给困难拆迁户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建议借鉴外地经验,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极小户型困难拆迁户,实施“拆一房还一房”政策,即该困难拆迁户可以得到我区已建成的最小面积安置房一套,而不需要补交任何差价,真正实现拆迁安置“无缝对接”,拆迁户“零负担”。这样的让利一定可以让困难拆迁户乐意搬迁、盼望搬迁。

(三)统筹解决与拆迁相关的其他问题

对我区拆迁中出现的各类共性和个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实践经验和外地成功模式,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以解决。

1、特困群体的拆迁安置。针对我区大量存在的残疾人家庭、双下岗家庭、特困户等特困弱势群体,应当着力解决其拆迁后的实际困难,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一是要按照前述最优惠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二是应当统筹组织民政、劳保、卫生、教育、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尽量为其解决拆迁后的就业、就医、就学等各方面实际困难,减少拆迁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拆迁改善其生活居住条件。

2、涉及改制企业内部矛盾的处置。要慎重处置这类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可以借鉴原利商公司矛盾处置模式,通过做改制企业的工作,促成企业领导层主动拿出一部分利益,与在改制中利益受损的职工以及目前生活困难的职工分享。在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多年前完成的改制持基本肯定态度,在当时改革摸索的大环境下,程序瑕疵在所难免,不能因此而否定改制的结果;二是在职工的利益分配上,要注意保持利益均衡,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三是对在改制中受益的企业领导,要讲究工作技巧,软硬兼施,让其认识到分享部分利益的必要性。

3、“住改商”经营用房的处置。针对汉正街市场中大量存在的有合法营业执照并按规定上缴各种税费、但未登记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住改商”房屋补偿标准无法反映房屋真实价值的情况,应当本着尊重现实的原则,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在房屋评估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住改商”房屋的拆迁补偿价,对上述“住改商”房屋按照有证门面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在实践中采用的补偿标准是60%-70%,应该用文件或其他方式将该标准固定下来,使得今后的拆迁中处置类似问题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4、无证房屋的处置。对于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的处置,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予以部分补偿或不予补偿。但是对于确有困难、一旦拆迁就无房可住的拆迁户,应当本着有情操作、拆迁惠民的原则,争取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来解决;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拆迁户,还可适用前文提到的“拆一房还一房”优惠保底政策。

(四)强化依法意识,规范拆迁行为

拆迁工作措施范文第2篇

动员大会发言材料

发挥职能作用强势推动拆迁

市规划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和拆迁拆违工作的牵头部门,我局将按照“三个强化、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以实际行动,全面、高效、及时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拆迁拆违任务。

一、强化领导,确保部门职能发挥有力。今年的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切实配合做好拆迁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领导,充实规划信息中心的技术力量,准确为建设部门绘制好各类拆迁红线,及时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做到随叫随到,不打折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确保拆迁前的相关资料和手续准确无误。

二、强化措施,确保拆违工作强势推进。我们将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果断开展拆迁地段的拆违工作。具体操作中着重体现:既坚持严格执法,又体现思想教育;既鼓励个人自拆,又贯彻依法强拆;既保证强拆顺利,又保障安全稳定。市规划监察大队确保每天到各拆迁地段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做到24小时跟踪待命,随时接受任务,坚决扫清拆迁地段以及近期突

击实施的所有违法建设。

拆迁工作措施范文第3篇

通知

才吉屯群众:

宜河高速公路才吉段征地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户临时过渡安置

房位于河池市城东新区金宜公路龙江大桥西才吉安置点,由宜河高速公路建设业主建设并向才吉屯被拆迁户提供,作为被拆迁户临时过渡居住使用。临时过渡安置房共45套,每套室内布局为两房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50平方米。建设业主负责建设好每套过渡房有关给排水、电路、道路、闭路电视等基本生活设施。现将过渡房抽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才吉屯被拆迁户户主携带身份证原件,于2011年8月19日上午9:00,集中才吉安置点工作处统一抽签。

二、被拆迁户首先抽取顺序签,然后按抽得的顺序签先后选择过渡房。逾期不参加抽签的,剩下的过渡房将按编号由小到大排序,并以被拆迁户姓名笔画顺序由区分指挥部指定分配给相关被拆迁户。

三、请被拆迁户按房屋搬迁公告要求,于2011年8月31日前搬进临时过渡房屋居住。

四、请各被拆迁户务必按时集中统一参加抽签,对于阻挠分配工作或寻衅滋事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金城江区分指挥部

拆迁工作措施范文第4篇

过去的2014年对于**街道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从“三线三边”整治到多年信访积案的化解;从**样本点建设到**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从老旧小区的拆违改造到**、**拆迁项目的顺利收官。一路走来,即有汗水,更有喜悦,即有艰辛,更有收获。可以说这一年**街道全体干部职工确实蛮拼的。

14年,我们启动了**和**两个项目的拆迁工作,项目拆迁时间近一年,时间跨度之长出乎我们预料,虽然最终这两个项目均圆满完成,但其中的经验教训确需总结。

一是要有坚强的领导。

为了完成拆迁任务,我们成立了街道重大项目指挥部,由书记、主任担任总指挥,班子成员担任拆迁工作组组长,从街道、社区抽调精兵强将担任组员。每组负责若干户群众的动迁任务,实行包保负责,责任到人,一包到底,要求不仅要拆得掉,还要稳得住。不管工作多么繁忙,街道主要领导坚持每天都到拆迁现场,听取汇报,研究问题。拆迁组每日汇报进展情况,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分析形势,布置工作。始终绷紧弦,不放松,使每个拆迁组员都保持高度紧张的工作状态,尽心竭力开展工作。在拆迁过程中,*区长、*区长等区领导多次亲临现场,给我们出主意,想方法,鼓干劲,为拆迁工作的圆满完成起到关键作用。

二是要有一支精干的拆迁队伍。

**街道成立以来,历经多次拆迁任务。从**城中村改造到**路拓宽,再是**城中村再到**高架桥建设等等,这些拆迁工作为街道煅炼了一支能讲会道,能吃苦,会工作的拆迁队伍。拆迁工作是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涉及到征地补偿金额的计算,每家每户情况都不一样,稍有不慎就容易出错。我们要求工作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学习相关拆迁法规和政策,做到熟练掌握。并对每户家庭补偿情况认真核对,反复计算,确保无误,即不让群众利益受损,也不增加拆迁成本。在深入了解拆迁户家庭情况基础上,工作组登门入户开展工作,一方面宣传政策和形势,一方面与拆迁户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拉近与拆迁户的心理距离,取得他们的配合。

三是要发挥“拼命三郎”的工作精神。

拆迁工作是个繁琐艰苦的工作,尤其在新的形势下,拆迁工作面临了许多新的问题,使这项工作难度比以往更甚。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不拼就完不成任务,不褪层皮就收不了场。此次两个项目拆迁得到大多数住户的理解和支持,但也有少数住户不理解不配合,致使动迁工作遇到了很大的阻力,进展一度停滞。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在意料之中,我们认真客观的分析各个家庭情况,采取应对措施,迎难而上。面对拆迁户的冷言冷语,牢骚怪话,甚至是指责漫骂,不为所动,没有休息日,不分早中晚,反复“磨”、左右“缠”,用真诚换取理解,用真心换取支持。与此同时,动用所有能找到的人脉关系,一起做工作,一起想方法,并主动站在拆迁户的立场上,在政策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帮拆迁户争取政策优惠,实现利益最大化。

回顾去年的拆迁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攻坚克难的艰辛,有遇到困难的惆怅。尽管如此,在大建设的第一线,坚定了我们敢打必胜的信心,煅炼了队伍,促进了年轻人的成长,提升了干事创业的能力。

拆迁工作措施范文第5篇

一、铁路征拆工作特点

1、拆迁范围广,量大,费用高

铁路建设用地分布范围广,往往跨越多个省市及地区,除永久性征地外,还涉及取弃土、搅拌站、制梁场、施工便道、生产生活设施等临时性用地。往往一条线路,需上千亩建设用地,协调量非常大,征拆成本高。

2、用地类型多样,手续复杂

铁路建设用地包含耕地、林地、菜地、荒地、宅基地等多种类型,用地类型多,审批手续复杂,办理时间长。

3、外部环境复杂,不确定性因素多

铁路线路往往穿越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牵涉利益面广,社会环境错综复杂。

4、“干了再说”的不可控性

铁路建设多是“边设计、边征地、边施工”。补偿政策出台不及时、补偿资金支付不到位、施工图纸严重滞后等因素,致使工作变动性大,加大了时间成本和不可控成本,加大协调难度。

5、依赖政府和业主

铁路征拆工作大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在和谐社会的氛围下,施工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协调工作严重依赖地方政府和业主的支持程度。

二、铁路征拆工作内容

1、征拆主体和费用归属:一般由沿线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征统迁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用地范围和方式:用地包括临时性用地和永久性(红线)用地。红线用地包括取弃土、回收地。用地过程涉及建筑物拆迁和“三电迁改”工作。

3、征用方式及程序:

(1)临时用地:临时用地费用由施工单位按使用年限支付,使用完后复垦交回原单位或土地承包人。施工单位进场后,确定临时用地方案,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临时用地报告并附草图,由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政府和所在村组进行丈量,签订用地协议后使用。一般临时用地以两年为一个周期,两年使用结束后,如继续使用,需顺延合同并支付相应费用。工程结束后,应尽快组织复垦移交。 (2)红线用地:以建设单位施工用地图为依据,填制《铁路用地界桩表》地交-5和建交-7,后附用地申请报告和设计图纸,上报所在县市土地主管部门。然后,施工单位测量班组按图测量放线,埋设临时界桩,经国土部门勘测定界,勘测结果和上报界桩表和设计图纸数量一致时,地方国土部门进场丈量。丈量时,施工单位只负责以村为单位确认大宗土地不负责逐户分配丈量,逐户丈量由国土资源局、乡镇政府、村干部和土地承包人按设计征用土地总面积分配到户。施工单位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地验交-4后,完善签字盖章手续,并组织开挖界沟、清表。取弃土场可按设计图征用,也可自行选择较佳位置,报设计单位认可后出图征用,其费用由政府或建设单位承担。

(3)建筑物拆迁: 红线划定后,施工单位会同当地土管部门、设计、监理和产权人对建(构)筑物丈量登记,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地验交-4和《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费清册》建交-6,由县市国土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户主和产权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类别、数量后,由施工单位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对特殊拆迁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所在省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地方优惠政策协商办理。

(4)“三电迁改”:建设单位招标确定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对地下管线、公路改移和“三电”迁改工作,施工单位配合。地下隐蔽管线要调查清楚,确保一次迁改到位,防止二次迁改或产生遗留问题。

三、协调工作内容和策略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因土地权属、补偿政策、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原因,容易产生争执和矛盾,产生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阻工”现象。这是就需要协调工作,

化解矛盾,维护秩序。“阻工”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所采取的策略也不同,常见的有七个方面:

1、因补偿标准而阻工

征地补偿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没有补偿标准或政策理解不足时,需依靠当地政府,及时制定政策,作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2、因使用地方道路费用问题而阻工

铁路建设占用临时性便道较多,有些需借用村镇道路。少数村镇干部出于地方利益,幕后操作村民群体性阻工。此时需看地方性法规或省部会议纪要相关规定。如果未明确规定的,需参照类似问题处理办法,依靠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村镇干部作好疏导工作,委托当地养路部门负责维护,签订《道路使用协议》,支付相关费用,化解矛盾。

3、因环境保护问题而阻工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如排水设施不健全,淹没农田、村道和房屋,或施工扬尘、施工噪音影响群众生活,带来不便利,易阻工。这就需要文明施工,保护环境,尽量少扰民或不扰民。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及时处理,避免小事情引发大矛盾。尤其要尊重地方风俗民情,积极承担公益责任,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4、因施工爆破,房屋受损而阻工

隧道、桥涵和路基施工地段常因施工爆破造成房屋损害。由于对房屋损坏程度认定或补偿标准理解不同产生分歧,易造成群体性阻工。故在遭受群众投诉后,应主动入户查看,判定是自然沉降性裂纹,还是受爆破震动性裂纹。通常可采取贴纸条法进行观察,待爆破施工结束后一次性处理。房屋炮损认定,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处理炮损问题时,要依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界定炮损范围和补偿标准,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形成共识,做出承诺。私下协调时,要坚持补偿标准,不能乱开口子,防止不公产生新纠纷。

5、因协作队劳资纠纷而阻工

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是协作队聚众闹事的主因。尤其是铁路隧道施工队伍在隧道快要贯通前,常以农民工工资未发放为由,幕后操纵农民工阻工、停工,以实现非法目的。而实际上,项目部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却无发放记录而陷入被动。

此时要通过地方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和协作队伍上级部门进行协商处理。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管好农民工工资发放,从严选择信誉良好的施工队伍。

6、“两高”时期因利益驱动而阻工

施工大干快上时期和队伍撤场收尾时期,是阻工高发期。一些组织和个人幕后操作,借机加大费用砝码,实现利益最大化。因此,平时要注重和地方政府保持良好关系,多交流、多沟通,防止“临时抱佛脚”行为,避免“平时无事不登门,有事找时门难登”。

7、因打架事件赔偿问题而阻工

打架是施工单位被逼无奈之举。事件发生后,协调人员要熟悉治安管理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尽量避免直接谈判,依托当地公安机关、村镇政府、铁建办等相关人员,参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共同协商制定补偿标准,出台会议纪要解决争议问题。协调打架受伤人员出院工作,也要依托公安机关来处理,避免直接接触,防止无故拖延住院时间,借机敲诈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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