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论文范文

2023-05-12

改革开放论文范文第1篇

4月8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副司长蒋毅,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李东屿出席发布会,介绍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有关情况。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商务部、海南省等制定《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特别措施》),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这是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国家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重要举措,是“十四五”时期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将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起到重要支持作用。

贯彻新发展理念 全力配合海南自贸港重大战略落地

首先,徐善长介绍《特别措施》的总体情况,分为三个方面。

(一)出台特别措施是纵深推进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市场准入环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活力得到充分激发。但同时也要看到,部分行业的准入门槛依然过高,“准入不准营”的隐性壁垒依然不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都做出了“继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安排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发〔2020〕10号)明确要求,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通过试点先行的方式,探索出一套兼具放宽准入与完善监管的市场化改革模式,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做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促进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发〔2020〕8号),要求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有关政策举措。以海南作为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的先手棋,实行特别准入政策,支持海南大胆先行先试,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准入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将推动海南树立全国畅通市场准入的样板,打造世界级市场治理的典范,以具有竞争力的治理模式,加速汇聚国内外高端要素,成为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

(二)特别措施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考虑

《特别措施》的研究制定,主要基于四方面考虑。

一是聚焦党中央对海南自贸港的功能定位。中央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强调通过人的全面发展,充分激发发展活力和创造力,打造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特别措施》将医疗、文化、教育、旅游等服务业作为重点,同时关注商业航天、种质资源、新能源等前瞻性战略性行业,推出了一批创新性强的政策举措,力求加快培育海南国际比较优势产业,健全完善海南现代产业体系,加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落地实施,为海南乃至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二是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我们立足于将海南自贸港,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为抓手,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家和创业者团队来海南立业安家,稳定他们的投资预期与信心,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强大国内市场建设的重要支点,打造成畅通国内与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高地。

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配合海南自贸港重大战略落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特别措施》进一步塑造海南发展新优势,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源头活水。协调发展方面,《特别措施》根据全岛不同区域资源禀赋优势,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推动不同产业与市场梯次错位布局,突出发展乡村旅游与特色农业,促进全岛城乡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方面,《特别措施》鼓励新能源充换电网络全岛布局,这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开放发展方面,《特别措施》聚焦医疗、金融等服务业领域,赋予不同所有制主体一视同仁的准入待遇,有助于进一步稳预期稳外贸稳外资。共享发展方面,《特别措施》侧重引导民生补短板项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全岛民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推动共同富裕。

四是以目标为导向注重解决现实问题。《特别措施》不是简单放开负面清单上的准入事项,而是选定适合海南现阶段发展需要的目标领域,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以加快产业落地为导向,针对产业链各个环节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综合提出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准入环境、提供配套支持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力求打通制约行业发展的难点、堵点,形成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准入政策体系,推动政策举措切实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特别措施》共包含五大领域22条具体措施。一是医疗领域,共7条,分别是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支持海南国产化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发展、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全面放宽合同研究组织(CRO)准入限制、支持海南高端医美产业发展、优化移植科学全领域准入和发展环境、设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混改基金。二是金融领域,共2条,分别是支持金融业在海南发展、开展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试点。三是文化领域,共4条,分别是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鼓励文化演艺产业发展、鼓励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放宽文物行业领域准入。四是教育领域,共3条,分别是鼓励高校科研成果市场化落地海南、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鼓励海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五是其他领域,共6条,分别是优化海南商业航天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放宽民用航空业准入、放宽体育市场准入、放宽海南种业市场准入、支持海南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新发展试点。

(三)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特别措施扎实落地

《特别措施》涉及部门多、涉及面广,推动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发改委将继续完善配套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密切关注《特别措施》实施中的进展成效、存在问题,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与海南省加强上下联动,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一些涉及部门多、实施环节多、协调要求高的措施,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

二是压实地方责任。海南省是特别措施的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每项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省内责任分工,周密安排部署,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相关措施中,明确要求海南省专门出台配套政策的,海南省要抓紧研究出台。涉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陵水国际教育先行区、博鳌乐城先行区等重点区域的,海南省要加大放权力度和协调支持力度,为改革营造良好条件。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设置了专门条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配合有关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指导推动《特别措施》实施,《特别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将报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同意授权后实施。海南省要用好用足国家赋予海南的各项授权,及时调整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确保《特别措施》顺畅落地。

四是加强督促落实。海南《特别措施》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是抓落实,必须牢牢抓好措施落地各个环节,高位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海南省,以目标和结果为导向,持续督促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特别措施》按照党中央要求落地见效。以上就是我把《特别措施》的有关情况跟各位记者朋友作一个介绍和汇报。

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给予殷切期望,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近年来,海南省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历史赋予的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改革,下大气力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勇当改革开拓者、实干家,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徐善长表示,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部署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商务部联合发布《特别措施》,这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又一个重大政策红利,是对海南乃至全国市场准入政策机制的突破性探索,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对其政策内涵需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

一是着眼于直接服务自贸港特殊定位,精准推动海南发展。特别措施的“特别”之处体现在,是为海南自贸港建设量身打造的措施。紧密围绕国家赋予海南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充分考虑海南独特地理区位,突出精准性、有效性、开拓性,找准社会资本有进入积极性意愿和破除壁垒迫切需求的关键点,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

二是着眼于特别措施不设条框,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切实放宽文化、医疗、教育等行业准入准营门槛,千方百计破除壁垒,有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别是在网售处方药、商业航天、新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作出开拓性探索,全面重构行业准入与监管机制,在市场准入体系建设中形成更加浓厚、更有活力的改革创新氛围。

三是着眼于汇聚全球资源。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下制定出台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能够向全球投资者和消费者展示我国改革开放的决心。《特别措施》把海南打造成为世界范围市场准入的标杆,形成极具吸引力的市场环境。具有中国特色的自贸港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将极大地促进全球优质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高效汇聚,形成改革发展的强大动能。

《特别措施》紧密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关于《特别措施》与《清单(2020年版)》的关系,蒋成华表示,负面清单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主体。特别措施是在这项改革框架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具体而言,二者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特别措施》紧密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每一条特别措施,都将对应放宽负面清单相关事项的准入限制。例如,《特别措施》第3条“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针对的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25项“未经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事项编码203008)”;再比如说,第16条“鼓励海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针对的是《清单(2020年版)》第92项“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学校、幼儿园(事项编码216001)”。也有一些措施对应着多个清单事项。总体而言,22条特别措施的推出,意味着30个《清单(2020年版)》所列事项将在海南试点放宽。

第二,《特别措施》在放宽准入同时提出了配套政策。为了切实破除“准入不准营”等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特别措施》在放宽清单事项限制之外,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客观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創新不足等问题,从体制机制、机构保障、金融支持、人才保障等多个角度统筹提出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务求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使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改革红利。

第三,《特别措施》是进一步缩减全国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重要探索。2018年以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先后发布三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事项由2018年版的151项缩减至2020年版的123项,市场准入限制持续放宽。同时,市场也呼唤着更加精准、更加完备、更加具有突破性的放宽准入政策路径。作为首个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特别措施》统筹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了清晰的改革方案,其中实践证明效果良好且具备推广意义的,将按程序在全国清单中放开。

《特别措施》多领域进行先行先试

蒋毅介绍到,《特别措施》中的一些条目,对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全国率先破局相关领域改革,尤其具有突破性意义。

医疗领域中,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的措施,针对当前放开网售处方药存在的处方互认、患者隐私保护、医保结算等多方面难点,推动建立电子处方中心,以互联网+医疗的方式,打通医疗机构、销售平台、医保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间的信息壁垒,同步强化高风险药品管理,为放宽该领域准入限制做出突破性尝试。加大药品市场准入支持的措施,鼓励已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由具备条件的海南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打通了创新药进入市场的最后一道门槛,既保障了海南患者及早用上创新药,也将进一步激励优秀药企加强研发。全面放宽合同研究组织(CRO)准入限制的措施,在海南开展中药临床试验和上市后再评价试点,首次明确按照安全性、有效性原则制定药品评审标准,将有效简化中药上市流程,提升中药上市效率,推动优秀中药更快投入临床使用。支持海南高端医美产业发展的措施,对医疗美容行业的机构设立审批、医生执业、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进口等各个准入环节作出全面优化,支持博鳌乐城进一步汇聚国际优质医美资源,加快培育高端医美产业集群,打造既国际领先又具有海南特色的高端医美产业链条。

金融领域中,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措施,通过引入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信息采集技术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数据采集整合,开展风险评估与信用评价。这项政策也是充分考虑到海南仍然是一个农业大省,《特别措施》制定从海南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海南农业加快发展和农民收入提升的迫切需求,从破解海南农业的金融支持难题入手,统筹谋划布局,加快推动海南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向现代农业的全面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文化领域中,鼓励文化演艺产业发展的措施,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的基础上,着力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方式、规范审批标准,将进一步激发海南文化演艺产业活力,推动全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乃至全球最优质的文化演艺行业的表演、创作、资本、科技等各类资源向海南聚集,将海南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开放、包容、自信的新窗口。

教育领域中,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的措施,立足于从国家战略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一个国际一流的本科教育平台,对学校设立、办学定位、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及来源、奖学金等方面给予全面明确,将有利于海南进一步汇聚国际一流人才。

其他领域中,优化商业航天市场准入环境的措施,全面创新商业航天准入和管理机制,着力打通国内商业航天企业在获取发射工位、开展发射申报、办理相关审批等环节面临的诸多限制,协同推动配套产业链发展,支持海南建设开放型、国际化的文昌国际航天城。放宽种业市场准入的措施,充分利用海南岛天然隔离条件与优良育种条件,放宽种业准入限制,精简种业进出口审批流程,鼓励国际合作育种研究,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国内外优秀种业企业落户海南创造条件,助力建设海南“南繁硅谷”。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措施,针对其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以市场化方式组建投资建设运营公司,牵引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激发市场投资积极性,加快打造海南全岛“一张网”运营模式。开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新发展试点的措施,针对海南旅游业发展面临的缺乏统一规划、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开发阻力大、服务标准不完善、融资难度较大等现实困境,加大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为行业发展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加快商业航天领域发展

目前商业航天市场需求很旺盛,市场潜力很巨大,海南文昌作为中国首个滨海低纬发射基地,发射成本最低,大直径火箭运输最便利,航路落区最安全,发射最高效,自贸港政策最优。《特别措施》提出支持海南建设融合开放的文昌国际航天城,推动商业航天产业不断扩大开放开展国际合作,推动商业航天产业链落地海南,对助力中国商业航天蓬勃发展意义重大。

李东屿介绍,海南省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委的支持指导下,加大对文昌国际航天城的支持力度,从空间规划、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等方面全力支持建设融合、开放的文昌航天发射场,打造国际一流、市场化运营的航天发射场系统,建立符合我国国际商业航天产业发展特点的建设管理运用模式,积极鼓励商业航天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商业航天企业重大项目布局海南,推动海南文昌建设成全国乃至全球的商业航天高地。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做好每项措施的落地实施工作

蒋毅表示,《特别措施》制定期间,充分征求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海南省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听取了有关行业协会、市场主体、专家学者意见,高度重视调动国家、地方、社会、市场等各层级、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对政策措施进行了精细打磨,在保证改革含金量的前提下,尽力寻求各方意见最大公约数,努力提升改革举措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已经为政策落地打好基础。《特别措施》中,每条措施的内容和落实标准,能细化明确的,尽量细化明确,同时列出了牵头部门、参加部门,便于下一步操作落实。

《特别措施》印发实施后,由海南省会同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实施,海南省作为实施主体,要高规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扎实做好每項措施的落地实施工作。各牵头、参加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给予海南省相关授权及配套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特别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地见效。

有针对性地组织好《特别措施》的落地实施工作

李东屿介绍,海南省将从三个方面做好落地工作,明确近期重点工作有以下几点。

一是做好部署推动。目前,海南省将成立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就每条措施明确牵头部门与任务分工,启动有关工作,压实各方责任。我们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委的指导下,针对每条特别措施逐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改革路径,明确每项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路径清晰、推进有序。

二是做好政策配套。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等措施,制定配套政策或清单目录。目前海南已经先行着手,抓紧推进政策研究起草工作。由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文昌国际航天城等具体机构为主体实施的,海南省将明确支持保障机制,加大放管服力度,确保支持到位,在立法、机构、规划、资金、人才、土地等方面,依事权能够给予支持的,将全力支持。

三是做好评估反馈。在《特别措施》实施过程中,海南省将加强总结评估,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密切协调沟通,积极争取进一步支持,及时总结新进展、发现新情况、提出新建议、报告新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达到既定目标、取得预期成果。

作为实施主体,海南省将不负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南的重托,切实承担起国家赋予海南的重大责任和使命,利用好《特别措施》赋予海南的政策红利,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多措并举、有力有序抓好落地实施工作,力争交出满意答卷。

支持博鳌乐城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加快发展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给予了乐城先行区大量关怀支持,出台了大量改革举措,赋予了大量政策红利,推动了乐城的快速发展。李东屿介绍,本次《特别措施》提出7条医疗领域放宽准入政策,其中有4条与乐城直接相关。这些措施是海南和乐城期盼已久的,将极大有利于早日实现医疗技术、装备、药品与国际先进水平“三同步”,有利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和医疗科技创新平台,有利于为海南乃至全国、全世界人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海南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支持博鳌乐城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加快发展。

一是抓好项目建设保障。《特别措施》明确,在乐城先行区建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依托中心实现处方药互联网销售。这是对处方药流通管理体制的重要突破,也是全国首个独立建设运营的电子处方中心。海南省将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主体责任,在要素保障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全力保障处方中心项目顺利投建运营,支持中心发挥好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的枢纽作用。

二是抓好配套政策保障。《特别措施》在加强高风险药品管理、支持有关机构开展临床试验、鼓励医疗美容机构落户、设立国际康复诊疗中心等方面,明确要求相关机构和乐城先行区制定配套措施。我们将支持乐城先行区认真研究、抓紧制定出台相关细化方案,完善制度供给、发挥制度集成创新效能,确保《特别措施》尽快落地。

三是抓好企业服务保障。支持乐城先行区与有关行业协会、医药投资机构、药品研发企业等积极对接,继续大力吸引高水平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在乐城先行区集聚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优质市场主体,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和品牌效应,为博鳌乐城先行区打造医疗旅游的“世界名片”。

實行特别准入措施主要考虑“三个立足”

关于是否出台更多的特别措施,徐善长表示,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研究这项工作。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为什么在统一的大市场当中又要出台特别的准入措施?这两点实际并不矛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个关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主要就是列出禁止进入或需要审批、需要许可才能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尽管清单事项从151项到了123项,但是还是偏多,社会上普遍期待不断压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更多的行业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为什么在这几个重点区域又要实行特别准入措施呢?就是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上一些需要禁止、需要许可的事项,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取得经验以后,在面上就可以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更大的放宽。主要考虑三个方面,归纳为“三个立足”。

一是立足于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深圳、横琴都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区域。因为这些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地区都是改革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比较好,在这些地方选择进行特别准入的措施,更有利于探索到改革突破的经验,也是呼吁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目标的实现,使改革围绕发展,通过市场准入,更好地推动整个区域战略目标的实现。这方面的《特别措施》不会太多,数量会非常有限,是少而精、优中选优。希望选择这些地区,与国家战略相呼应,确实能够取得经验效果。

二是立足于从地方实际出发。《特别措施》事项的选择,充分考虑到中央对相关区域的定位,以及地方资源要素的禀赋以及已有的改革发展工作基础,这次推出的海南版的《特别措施》,就是重点围绕医疗、教育、金融、文化这些对海南自贸港建设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行业和领域,以及海南未来发展特别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领域,比如商业航天、种业、新能源基础设施等方面作出部署。下一步我们在其他区域出台《特别措施》,也仍然要遵循这个原则,从地方的实际出发,这样国家战略和地方实际能得到很好的结合。

三是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特别准入措施的研究和制定,一定要考虑到市场体系一体化的要求,尤其是我们进入新发展阶段,不但要求商品市场的一体化,更要求要素市场的一体化,所以中央出台了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行动方案。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现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出台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所以说市场体系的高标准、全国大市场的统一,是我们制定《特别措施》当中首先要考虑的。另外一个是要特别考虑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一些措施的研究、制定、出台,包括一些具体措施的内涵,都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力争做到中央战略和地方实际、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相互促进、相互比较,形成市场发展的合力。

改革开放论文范文第2篇

由中国国际文艺家协会、中国当代作家协会、世界华人艺术家北京联谊峰会组委会联合主办的“世界华人艺术名家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联谊峰会征稿大赛颁奖盛典”将于2009年1月10—11日在北京隆重举行。

2008年,对于我们中华民族来说是一个极不平凡与永远难忘的年度。四川汶川大地震,全国人民和海外华人倾情相助,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赴国难,其壮举惊天地而泣鬼神,日月为之而逊色,世界为之而景仰;北京奥运会与北京残奥会同样精彩纷呈、无与伦比,既显示了我们强大的综合国力,又彰显了我们团结一致的民族之魂;神舟七号飞天顺利,航天员太空漫步成功,第三次载人航天圆满成功,标志着中国是继美俄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航天强国,民心大振、国威大盛。与此同时,2008年又是我们改革开放的第三十年,回顾三十年的历史,社会空前进步,经济日益繁荣。尽管世界突发了严重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但我们的经济依旧保持着平稳的发展,中国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峰会上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这不能不说三十年的改革已经使我国变成了一个在世界上举足轻重的经济大国和经济强国。

民族复兴,国运昌隆,在全国人民满怀喜悦欲以各种形式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国国际文艺家协会、中国当代作家协会、世界华人艺术名家北京联谊峰会组委会等单位决定共同主办“世界华人艺术名家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联谊峰会征稿大赛颁奖盛典”,谨邀参加征稿大赛的作者、中国国际文艺家协会会员,以及在改革开放以来为繁荣中国文化艺术事业做出过杰出贡献的文学艺术家在这辞旧迎新之际相约北京,为我们的民族抒情,为我们的祖国歌唱,为改革开放献礼。

改革开放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关税理论研究的现状,分别从定性和定量研究的视角对国内外关税理论研究进行总结归纳,有助于我们理解关税理论研究的发展状况及国内外理论研究的区别。同时,分析了目前我国关税理论研究的不足,提出了从总体产业的角度量化研究关税壁垒效应,分析保护关税率与有效保护率,探讨关税的保护效应和价格效应的分析趋势,从而有助于弥补我国贸易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一致,有利于更好地认识关税的经济效应,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关税;理论;研究

1国外关税理论研究

11国外关税理论定性研究

关税政策是国家宏观政策重要的内容。关税理论的产生与贸易理论、贸易政策紧密相关,具有强烈的时代感。重商主义时期,托马斯孟(Thomas M)和斯塔夫(WStafford)提出了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理论,理论主张利用关税保护本国的商品,防止本国贸易受外国商品的冲击,同时提出为鼓励本国出口贸易,应该减免本国出口关税。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政策中,关税体现出保护职能。自由贸易理论的最初倡导者称之为政治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提出了与重商主义相对立观点——自由贸易主义,他们的观点认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应该自由化,国家应该降低关税来促进自由贸易,取消其他贸易限制。在此研究基础上马歇尔(AMarshall)和俄林(BOhlin)等人提出了相对需求理论、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理论,有效补充和完善了自由贸易主义理论。美国的汉密尔顿(AHamilton)和李斯特(FList)是贸易保护理论的倡导者。汉密尔顿主张美国应该利用关税政策保护当时美国幼稚工业的发展以摆脱英国殖民经济统治而发展本国经济。通过对相关产业的保护,使其具备国际竞争力。经过二十年的保护关税制度,美国工业的发展具有竞争实力。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主义只有在两个工业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中实行才有利于实现双方互利,而那些落后的国家必须通过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工业发展。凯恩斯(JYKeynes)在20世纪 30 年代提出的超保护主义理论把关税和就业理论联系了起来,他认为通过关税限制来促进顺差,进而可以促进国内需求,刺激就业。20世纪50 年代保罗?普雷斯(Paul Prebisch)、辛格(HM. Singer)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外围—中心”理论,他们认为在国际分工中,发展中国家处于外围位置,自由贸易只对发达国家有利而对发展中国家不利。因而他主张发展中国家使用保护关税政策对其国内产业进行适当保护,主张建立合理的关税保护制度,既不要过分放开也不要过分封闭,循序渐进地放开关税,通过适度的放开来使本国的厂商和企业参与到国际竞争中。普雷斯的观点是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提出来的,对我国的贸易政策和关税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12国外关税理论定量研究

Krol(1996)、Magee,Terribile and Hornton(2000)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相关研究分析。Krol(1996)运用向量自回归的方法,检验了日本(1890—1970)的内生关税模型。发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关税的变化是内生的,然而关税的设计并非用来促进经济活动,而是反应于宏观经济的扰动。在有效保护率的研究领域,Barber(1955)首次运用有效保护率分析了加拿大的关税政策。Corden(1966)从理论上对有效保护率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将有效保护率定义为对某种产品生产增加值提供的一种保护率,也就是某一产品相对于自由贸易下单位增加值提高的比率。Leith(1971)采用CES 生产函数考察了放松要素间替代弹性为零等假设对有效保护率计算的影响。

2国内关税理论研究

21国内关税理论定性研究

在我国,西周时期就在边境设立关卡,《周礼?地官》中有了最早的“关市之征”的记载。关税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中经历了使用费时代、国内关税时代和国境关税时代。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的五十多年间,关税政策也发生了重大变革,由内向型保护关税政策到开放型保护关税政策,再到关税自由化,正在以坚定的步伐融入到世界潮流。我国已经把对外贸易提高到经济发展的国策位置。在 1979 年以前一段时期内,与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相适应,曾一度取消关税的实际征收。改革开放以后,1980 年 1 月 1 日,国家恢复关税征收,并于 1982 年对进口税则的税率作了较大调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1984年修改后的关税政策为:贯彻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鼓励出口和扩大必需品进口,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家的关税收入。并依此制定了 1985 年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 年,我国再次调整关税政策,随后进行了一系列关税调整,关税政策为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并日益向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靠拢。国内学者对于关税理论的研究主要从我国改革开放后开始。金祥荣(1993)对在不同假设条件下的关税壁垒保护运用机制及效应进行分析研究,比较系统全面总结和阐述了关税的壁垒保护效应。同时探讨了关税在矫正生产偏离中的作用和不同市场结构下的关税保护机制及经济效应。杨斌(1995)在其专著中归纳评述了我国税收理论与实务,综合整理论述了我国税收理论的发展历程和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在贸易政策的理论研究方面,盛斌(1996,2002)以中国的汽车制造业为例分析了我国对外贸易产业政策对于我国的支柱产业政策效应。尹音频(1998)对跨国商品的分配效应进行了分析,它表现为税负国内负向转嫁下,不能改变本国国内收入的总量,只能改变本国各分配主体的实际收入数量。近年来还有许多学者在贸易政策、关税职能和关税变化趋势方面做了深入研究,国家发改委的李善同对于转轨经济中的中国关税发展政策做了详细分析论述,提出了针对转轨经济中关税的改革建议。海关总署的杨圣明(1999)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回顾了中国关税职能、税率以及征管政策和保护关税政策理论。南京大学的任寿根在 2000 年结合 WTO 和当时中国关税的现状,在基于参考其他发展中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关税政策的变化趋势。华中理工大学的姜勇认为关税保护应该保护那些既是支柱产业又是幼稚产业的行业。国内学者对于关税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且多只停留于定性的理论分析,缺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实证研究,而将二者结合分析,有利于更加合理准确制定关税政策。

22国内关税理论定量研究

近年来由于计量经学的快速发展,计算机建模手段的进步和丰富,不少学者开始应用计量分析手段来分析海关收入数据和进出口贸易分析。在运用关税内生化理论对中国的贸易保护现状进行实证分析方面,Feenstra(1991)和盛斌(2002)进行了有益的探索。Feenstra(1991)发展了Grossmanand Helpman(1994,1996)的模型,对中国贸易自由化的政治过程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这是一个以不断增长的贸易和FDI的社会利益为代价,以弥补由于贸易自由化给国有企业带来的损失,并平衡两者关系的政治过程。金祥荣(1999)对中国历次关税调整及其有效保护结构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了调整效果和给出了各个行业的有效保护结构的指标。王元颖(2006)利用中国36 个工业行业九个年度(1992、1994、1996—2002)的实际数据,运用panel 回归的计量方法和Hausman检验的技术,对修正的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模型进行检验。

3国内外关税理论研究比较分析

关税具有涉外性,不仅调节本国经济而且是国际间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手段。比较国内外关税理论,结合国外关税理论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关税制度。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日趋发展,我国关税制度要不断完善,这样才能增进我国利益。

(1)税率方面。我国加入WTO后关税政策的使用受到了一定限制,关税结构还不够合理,在关税调整方面有待改进。大幅降低了能源、资源、原材料等初级产品的进口关税,并有选择地降低了部分关键零件、部件等中间品以及重要机电设备等制成品的进口关税。

(2)原产地方面。各国在制定原产地规则方面仍有很大自主权,我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原产地原则,在协调原产地规则的国际会议上提出有利于我国的主张。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进口货物设有两种税率,一种是普通税率,另一种是优惠税率。按照我国《关税条例》的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3)税则归类方面。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做出改进。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对动物饲料、棉花采摘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鼓励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对电极浆料、照相手机用闪光灯组件等部分国内产能不足或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电子、化工、信息技术产品原料,光通信用微光组件、小轿车车身冲压件模具、大马力发动机等有利于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的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煤炭、锂辉石矿等能源资源类产品,植物酸性油等基础性原材料,槽式太阳能抛物面反射镜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及时反映国内外供需状况和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对磷酸、成品油、邻二氯苯、硝基甲苯、取向性硅电钢宽板、不锈钢制无缝锅炉管、船舶用传动轴、热敏打印头、接触式图像传感器、风力发电设备等产品不再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最惠国税率。

(4)海关估价方面。海关估价是一国(或地区)的海关管理机构出于向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目的对进口商品进行估价。实际征收的关税是产品的完税价格与税率相结合的结果。当通过关税减让谈判在降低关税税率方面取得成果后,却很可能因为海关估价的不合理而削弱甚至抵消关税减让的成果。要制定出有力打击、杜绝价格瞒骗行为的规程。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统一的海关估价制度十分必要,它是世贸组织协议中关税减让和其他原则得以实施的重要条件。

(5)我国海关的征管方法和征管技术有待于进一步现代化。目前我国海关的征管方法和征管技术,同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从客观上既制约了口岸的通关速度和进出口贸易效率的提高,也难以有效打击那些不法经营者偷逃国家关税的行为。应当以上海海关的通关制度改革为契机,推进我国海关系统的通关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全国海关征管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只有早日实现我国海关征管系统的现代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口岸的通关速度和提高进出口贸易的效率问题,才能真正建立起国家关税收入的有效保障机制。[26]

综上所述,概括如下:

我国关税理论研究方向建议

内容[]建议

税率[]有待进一步改进调整

原产地[]需提出有利于我国的主张

税则[]依据国情做出改进调整

海关估价[]建立公正、公平、统一估价制度

征管技术[]建立现代化征管系统

从我国的对外贸易加速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视角,应当制定既能体现国家对某些产业的扶植与保护,又能使国内企业感到有竞争压力的贸易政策。要依据有关关税税率原则和计算方法,制定出适当合理的关税税率,同时要积极展开关税的量化研究,分析关税税率的变动对产业和进出口商品的波及效应,以便关税政策能真正体现出国家的产业政策,能够起到促进主导产业发展的作用。

4结论

综上国内外关税理论定性与定量研究现状综述可见,国家制定贸易政策、关税政策时,在不同阶段,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运用不同的贸易理论。当国家经济实力增强,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时,一般会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关税能体现出税收职能;相反,国家经济发展落后,国际竞争力不强时,一般会奉行贸易保护政策,关税的保护职能居于重要地位。

目前我国的关税理论与实证研究方面存在两方面的倾向,一方面限于定性分析,缺乏定性与定量结合的综合研究,研究停留在趋势分析和表面论证;另一方面限于关税研究,缺乏关税对进口结构,产业结构的整体研究。从总体产业的角度量化研究关税壁垒效应,分析保护关税率与有效保护率,探讨关税的保护效应和价格效应,能有助于弥补我国贸易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一致,有利于更好的认识关税的经济效应,从而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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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的功能不断提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很大的优势和作用;统一战线的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新的社会阶层成为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的着力点;统一战线的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呈现出开放性、社会化、网络化特点。

关键词:统一战线:改革开放;创新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八十多年的光辉历程中,统一战线是党团结和领导全国一切积极力量,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重要法宝。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了统一战线这个法宝的重要作用,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开创统一战线的新局面,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指出,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回顾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发展的创新,对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统一战线的功能不断提升,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具有独特优势

1.凝聚功能不断提升

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就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口号,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邓小平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还要为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共同努力。”“四个现代化,集中起来讲就是经济建设。”“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归根到底,都是要求我们的经济建设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的人才、技术和资金。统一战线包括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其他各界人士,集中了许多文化名人、科学技术专家、学者等方面的知识分子,是一个集中全体人民聪明才智的智力库。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工作积极性,党和政府制定并落实了一系列提高知识分子社会地位的政策。迎来了又一个春天的广大知识分子具有极大的工作热忱,他们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有的创办各种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出大量社会急需的人才,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应。原工商业者、台胞台属、港澳同胞、侨胞侨属具有广泛的海内外社会关系,他们通过这些社会关系,为吸收建设资金、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牵线搭桥,为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统一战线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大旗,实行大团结、大联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倍增器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各阶级、各阶层、各民族、各党派、各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志、智慧和力量都凝聚到经济建设上来,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大大提高了国家的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民族凝聚力是维系民族生存与发展的一种精神力量,是实现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团结合作的内在动力,它体现为中华民族对各民族的吸引力,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整体的向心力,各民族成员之间的亲和力。”进入21世纪,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成为突出的时代特征。资本的跨国流动和企业的无疆界经营,诱发了文化观念上的“全球主义”,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部分公民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的淡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处于弱势地位。“苏东剧变”以后,国际敌对势力以民族、宗教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多种途径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和破坏。西方发达国家还利用传播的网络化,通过国际文化交流,传播资本主义价值观念,对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构成很大威胁。与此同时,我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加速转型的阶段,社会结构的分化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使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提升经受严峻考验。统一战线的主题是大团结、大联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几乎可以将所有阶层的代表人物吸引进来,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包容并协调各民族、各阶层、各行业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面对世情和国情的新变化,统一战线通过发挥其政治整合和利益协调功能,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断提升的重任。

2.整合功能更加凸显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其他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社会阶级和阶层也正趋于多样化,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必然导致许多新的社会利益群体的出现,从而使得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急剧增多,并表现出政治参与的高涨,给现有的政治系统带来压力。近年来,我国群体性冲突事件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这些新情况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发展时期,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及时反映社会各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进而根据不同利益群体反映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政策,有些人就有可能谋求政治体系外的利益表达渠道,从而直接危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这就给我们党提出了对正在变化的社会进行新的政治整合的历史性任务。“所谓政治整合,是指政党把有共同利益与共同目标的社会政治力量联合起来,形成协调稳定的相互关系,以实现党的政治目标。”这一政治整合任务完成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们党执政基础的巩固和执政地位的得失,从而进一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成败。我们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不同社会政治力量组成的政治联盟,是党实现政治整合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工具和手段。

建立一个适合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需要有高超的政治智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能力的提升也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训练过程。在一个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政治参与的迅速增长和民主制度建设的循序渐进往往发生矛盾,导致国家政治的动荡,从而延缓现代化的步伐。我国是一个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政治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是一个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为了实现最大范围的大团结、大联合,统一战线能够求大同存大异,最大限度地包容各种社会群体的不同政治诉求,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理论修养,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复杂性有着理性的认识,对民主的本质和程序也有着较为客观的认知,他们代表和联系着特定

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可以广泛收集本党所联系的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等渠道,有效地把社会各个阶层的政治诉求和利益要求通过体制内的途径表达出来,为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奠定了群众基础和政治基础,从而增强了党的政治整合能力。

3.协调功能日渐强化

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快速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包括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还应该包括建立反应灵敏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机制、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以消除市场经济所固有的两极分化的弊端。为了降低前期改革的阻力和风险,我国采取了渐进式改革的方式。改革的路径是先试点后推广、先体制外后体制内、先沿海后内地。率先改革的地区和行业获得明显的政策优势而先富起来,地区差别和行业差别不断扩大,引发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与问题。在跨入新世纪后,我国出现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社会和谐又表现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达到均衡、协调发展的状态。统战工作的基本职能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从本质上说,是做人的工作,是开展利益协调,从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各阶级、阶层、团体的团结,调动最大多数人的工作积极性。因此,统一战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很大的优势和作用。

“所谓统战工作开展利益协调,是指为使广大利益主体的求利活动受到适当制约所需的统战工作条件及相互间的有机联系,其目的在于促使各种利益主体普遍、长期、自觉地选择和坚持那些不损害并能有利于其利益主体获得正当利益的求利方式,使每一利益主体的求利活动都在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方向上进行,从而促使和确保各种利益主体的正当利益得以长期、持续地实现和较快的增长。”统战工作通过发挥民间社团、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管理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关系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的主要途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致富、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光彩精神,到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建功立业,是促进我国东中西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的有效办法。团结教育战线上的广大知识分子,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结构,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变人口压力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解决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加强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是加快建设有限、服务、高效、廉洁型政府的理性办法。随着国内矛盾减少,中华民族凝聚力就会不断增强,我国就能够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把握主动权,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二、统一战线的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新的社会阶层成为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的着力点

1.革命统一战线转变为爱国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与其他阶级、阶层、集团、党派和社会力量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结成的政治联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无产阶级的奋斗目标是不同的,统一战线的对象构成也会因此发生一定的变化。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一个是劳动者(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联盟,另一个是劳动者与剥削者(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这是一个为社会主义改造服务的革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成功地运用这个统一战线,领导全国各阶层各族人民,通过和平的方式,完成了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了1970年代后期,我国国内阶级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已经大大加强,农民已经成为有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广大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资产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移到国家,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已经被改造成社会主义劳动者。各民主党派由原来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他们的知识分子的代表转变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彻底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并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一部分,历来是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统一战线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1979年6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人民政协应当积极开展工作,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台湾早日回归大陆,实现祖国统一大业。”1979年9月,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称为“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正式称为“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名称的变动,反映了国内阶级状况和整个形势的根本变化。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十分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把国内外、党内外一切积极因素都充分调动起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和壮大统一战线。统一战线的范围应以宽为宜,只要赞成祖国统一,即使并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们,也要团结。

2.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两个联盟”的形成

1982年5月,全国第十五次统战工作会议把爱国统一战线的统战对象列为十个方面: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干部;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

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爱国的宗教领袖人物;去台湾人员的家属和亲友;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归国侨胞和国外侨胞。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统一战线的范围和规模得到扩大,形成了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由大陆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一个是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两个联盟的形成,使统一战线完成了新旧两个联盟的转换,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革命统一战线也存在两个联盟,即劳动者(工人和农民阶级)之间的联盟、劳动者和非劳动者(如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革命统一战线是阶级联盟,从本质上讲,是为阶级斗争服务的。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政治联盟,从本质上讲,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以后,中国大陆内部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个体劳动者、私营工商业者也是拥护社会主义的,他们的联盟构成爱国统一战线的主体。大陆以外的港澳台胞、国外侨胞可能是不接受社会主义的,但他们在向往资本主义制度的同时,赞成“一国两制”,拥护祖国统一,并在祖国大陆的改革开放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一定的资金和技术,客观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新时期统一战线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团结起来,充分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广泛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3.新的社会阶层成为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的着力点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市场为取向的渐进式改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取消,就是使农民成为自主安排生产的市场主体。从计划经济束缚中解脱出来的亿万农民焕发出巨大的热情和活力,有效地解决了自身的温饱问题。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为我国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并不断深入发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经济利益、政治权力、社会声望在全社会重新分配,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兴阶层。江泽民在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社会结构的变化必然会对统一战线的对象和范围产生影响。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新世纪新阶段的爱国统一战线表述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2006年全国第20次统战工作会议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扩大十五个方面: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成为新世纪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

“科学地分析不同历史时期我国社会结构的状况,历来是党制定统一战线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建立、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的基本前提。”在我国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之前,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阶级联盟。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以其非凡的理论勇气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冲破“两个凡是”的束缚,指出统一战线已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在爱国主义旗帜下,统一战线的范围和规模得到扩大,形成了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由大陆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一个是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三十年来,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化给统一战线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使统一战线的对象和范围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世纪新阶段的统一战线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统战工作的范围日益出现由小到大、由窄到宽、由上层人物到下层人物的扩大的趋势。统战工作从政治领域日益扩展到经济、文化、社会生活领域,从大中城市不断延伸到农村和基层,从公有制领域越来越扩展到非公有制领域、从海内延伸到海外,也由此引起统战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

三、统一战线的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呈现出开放性、社会化、网络化特点

1.用“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公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统一战线的工作方式是解决统一战线内部的矛盾、推动统战工作发展的“跨江之桥”和“渡河之舟”,是统一战线运行机制的外在表现形式。内容决定形式,统一战线内部矛盾性质的变化决定了统战工作方式的转变。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正在逐步消失,阶级斗争已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统一战线中的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等等,还是大量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只能用讨论、批评、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而不能用强制压服的方法来解决。毛泽东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这种民主的方法概括为一个公式,叫做“团结—批评一团结”。1957年以后,由于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被当成敌我矛盾来处理,采取“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手段,使统一战线受到严重的损失。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虽然落后和腐朽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封建意识形态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但作为阶级的资本家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已经不再存在,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统一战线内部虽然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但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总的说来,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是统一战线内部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根本愿望。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工作,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总题目,按照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公式,坚持正面说服教育的方

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矛盾,积极帮助各方面的党外人士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中取得新的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改革开放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拉开了收入差距,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打破大锅饭的同时,又出现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的问题。由于收入分配的持续扩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内部结构和组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从中产生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拥有相当财富的高收入企业主阶层。社会流动的加快,阶级阶层的分化,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的产生,扩大了统一战线的对象和范围。人民内部的关系和矛盾趋于更加复杂和紧张,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新问题。近年来,我国群体性冲突事件成高发态势,数量不断上升,规模不断扩大,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集中表现。这些矛盾的产生,不排除境内外反社会主义敌对势力从中利用、策划、挑拨的可能,但主要还是物质利益分配不公正及其由此引起的政治思想文化、民族宗教意识的冲突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通过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统筹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另一方面,遵循“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公式,用民主的、讨论的、批评的、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统一战线人民内部矛盾中的思想问题,还是行之有效的。

2.统战工作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协商的方式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不仅包括祖国大陆拥护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而且还包括拥护祖国统一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广大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希望祖国繁荣昌盛,但他们并不一定就认同社会主义。统战工作要根据“一国两制”的要求,树立求大同存大异的观念,善于求祖国统一之同、存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之异,因此,平等商量、互相切磋的民主协商就成为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主要方式。“民主协商是实现党对统一战线领导的主要方式,是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重要原则,也是统一战线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主要方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分配方式、社会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向多样化方向发展,新的利益阶层和组织群体不断涌现。市场经济中的各种主体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参与政治以表达自身利益要求。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民主协商成为我国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现当家作主的一条重要途径。

“民主协商的要旨在于决策前的充分协商和讨论,特点是尊重各方,照顾少数。协商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使参加协商的各方面人士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并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和酝酿。协商中从善如流,凡是能够采纳的意见都采纳,不能采纳的说明情况和原因。”中国共产党和个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不仅重视决策的结果,更加重视决策过程的商讨,为社会各阶层、团体以及个人的利益诉求提供民主选举之外的另一条渠道,扩大了政治参与的途径,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民主协商的形式作了具体规定。政治协商有两大类:直接协商和间接协商。直接协商就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三种形式讨论大政方针,听取意见。间接协商就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合作协商。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人民政协中,各党派以政党的名义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提案。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并对民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使民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统战工作开始呈现出开放性、社会化和网络化特点

改革开放以前,为了有效地利用十分有限的资源以快速实现工业化,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由此也形成了经济、政治、社会高度合一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社会结构简单,主要是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组成,党的统战工作的重点在上层,主要是在大城市及其上层单位开展。改革开放以后,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日益增多,原来在大城市工作和生活的统战对象也越来越多地被吸引到中小城市乃至乡镇工作。基层民主党派成员数量增加,非党知识分子队伍不断扩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迅速增加,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来大陆投资和定居的港澳和台湾同胞也越来越多。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交往的扩大,也催生了“结社运动”,商会、行业协会、同乡会、学会等各种社会团体如雨后春笋,大量出现。统战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工作范围和对象不断扩大,出现了从政治领域向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渗透,由公有制单位向非公有制单位的拓展,由大中城市向小城市和广大乡镇延伸的趋势,参与统战工作的部门和组织日益增多。基层统战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更为重要。

在传统社会管理体制下,个人的一切社会事务和利益诉求都由单位负责协调。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政治、社会高度合一的单位体制开始松动,许多人从原有的单位体制中脱离出来,成为没有固定隶属系统、部门和单位的“社会人”,在社区安家落户。社区统战工作成为基层统战工作的重要领域。统战工作领域的扩大和对象的增多,传统统战工作方式已无法适应,需要整合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延长工作手臂,建立“大统战”的工作格局。新世纪新阶段的统战工作因时而变,开始呈现出开放性、社会化和网络化特点。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悄然兴起的“社团革命”突破了条块分割的单位体制制约。社团组织看似结构松散,但参加人员有着共同关心的问题,相互容易产生认同,感情联系较强。通过联系一个社团成员可以联系一片人。因此,社团组织被吸收进入统一战线队伍。社团组织既是统战对象,又是统战主体,统战工作形成了社会化局面。网络具有开放交互、资源共享的特征,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统战工作通过网络有针对性地掌握和了解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政治态度、利益诉求和思想动向,积极宣传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及时反映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建议,为社会各阶层人士提供多种维权、服务咨询的方便,从而使统战工作具有了最大的开放性。

总之,随着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统一战线具有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增强民族凝聚力的特殊功能,在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和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不同的经济成分、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和规模上不断扩大,新的统战对象大量涌现,统一战线的对象范围也不断扩大。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竞争意识的明显增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升,为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有序的政治参与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统一战线的不断发展壮大,统战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工作范围和对象不断扩大,参与统战工作的各种社会团体和部门也逐渐增多,统战工作越来越呈现出开放性、社会化和网络化的新特点。

责任编校 文 一

改革开放论文范文第5篇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民族教育的发展,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制定了大量的民族教育政策,以保障少数民族平等的受教育权益。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带来了全国各项事业的勃勃生机与快速发展。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政府又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民族教育政策。

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发展历程。

纵观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发展,大致可分成以下既有所区别又紧密联系的3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1978年至1991年,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恢复与发展时期。

标志: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恢复和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政策、重大原则。

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在“文革”期间遭受到严重破坏,民族教育政策所确立的各项原则被破坏殆尽,全国10所民族学院大多数被取消或被迫停办,许多民族中小学被撤销,从事民族教育多年的大批干部、教师惨遭迫害和打击,民族语文教学、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和编译机构、民族教育机构等,都遭到严重摧残。

1978年底,中共中央召开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纠正了“左”的错误,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1980年10月,教育部、国家民委颁发了《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恢复和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政策、重大原则。《意见》成为这一时期指导和推进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工作的重要文件。1981年2月16日至25日,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30多年来民族教育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民族教育的任务。“文革”后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贯彻调整方针,肃清“左”的错误的影响,恢复过去行之有效的民族教育政策,如重新设立民族教育工作机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重申了1952年政务院的决定,要求:“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机构应把发展民族教育作为主要任务;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地、县,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置民族教育机构,调配热心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服务的同志,专司其事。”此外,如恢复民族学院、民族师范学校、民族中小学,创建新的民族院校和民族中小学校,恢复民族语文教学,恢复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毕业分配中照顾民族地区的需要等民族教育政策,都是在这一历史时期恢复的。通过这一时期的调整,一度遭到严重破坏的民族教育事业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新宪法)。新宪法在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规定了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原则,成为制定教育法规政策的根本依据。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不仅系统地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原则,而且深刻地总结了我国发展民族教育的经验,规定了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根本原则。1985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国家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发展教育事业。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等。《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我国对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助政策。新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实施,带来了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及民族教育政策的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展。

这一阶段,随着民族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民族教育得到恢复和发展,根据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全面总结了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的经验,恢复和修订了“文革”前17年的民族教育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教育政策。

第二阶段:自1992年至2001年,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快速发展时期。

标志: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成为这一时期指导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工作的重要文件。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因民族问题导致动荡乃至分裂,民族问题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工作高度重视,于1992年1月14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90年代我国民族工作的五项任务,即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活力;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为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1992年3月,原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民族教育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和措施。第四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后,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時期。1992年10月20日,原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民族教育的方针任务、指导原则。《意见》成为这一时期指导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工作的重要文件。2001年2月,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订。

在教育领域,1992年之后,全国人大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特别是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一部教育的根本大法,它是在总结了4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借鉴了国外教育立法的有益成果,分析了当代国际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发展的新趋势的基础上制定的。《教育法》作为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对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的基本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规定,它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走上全面依法治教的轨道。《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民族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与基本原则。

这一时期,随着我国教育立法、民族立法步伐的加快,以及民族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以新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民族教育政策。除《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外,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全国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实施教育扶贫的意见》、《关于加强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族地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电化教育发展纲要(1992—2000)》、《关于加快所属民族学院改革和发展步伐的若干意见》(国家民委1993年7月)、《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女童教育工作的十条意见》(1996年7月)、《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关于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標志: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鲜明地提出了“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思想。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我国加入WTO,特别是随着我国教育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民族教育面临新的形势和许多新的挑战。为适应民族教育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2002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决定》全面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教育工作的经验,深刻阐述了民族教育在提高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中的重要作用,分析了在新形势下民族教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新世纪新时期我国民族教育的大政方针、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鲜明地提出了“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思想。《决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族教育政策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标志着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以及我国民族教育政策进入法制化建设阶段。《决定》为新时期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法规依据,进一步推进了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进程。随后,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了大家的思想和认识。与此同时,教育部启动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全国人大民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民族教育司、政策法规司,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的起草小组和顾问组,抓紧进行《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已形成比较成熟的《少数民族教育条例》文本。

2005年5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对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我们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不能忽视它们的存在,也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对各民族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和消除。这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我们进行长期努力。”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为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此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是在我国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我国义务教育制度进行的重新思考和定位。它的实施,必将推动我国义务教育向着均衡、公平方向快速发展。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多处涉及民族教育,内容涵盖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民族教育的优惠政策、经费保障及教师的工资保障等多个方面,它将有力促进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的深入发展。

这一时期,我国制定的民族教育政策,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外,还有《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试行)》、《关于在有关省区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国家民委2005年4月)、《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实验稿)》等。

二、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逐步发展、不断完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纵观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民族教育政策体系。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政治干部的培养、设置少数民族教育补助专款、设置专门的民族教育管理机构、在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实行优惠、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与运用、多种形式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等。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继承和发展了原有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中行之有效的内容,同时根据新的形势,制定了大量新的民族教育政策,其内容已涉及民族教育的各个方面。如,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在内地举办西藏中学、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加大对西藏、新疆教育扶持的力度;积极开展对民族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利用经济发达地区的教育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帮助和促进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特殊地区教育和民族贫困地区女童教育给予特别支持;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加大对民族教育的财政拨款,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经费;加强民族语文教学和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加强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民族地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等。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我国民族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民族教育政策目标越来越明確,政策措施也越来越具体。我国民族教育政策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是缩小民族教育与全国教育平均水平的差距,保障少数民族平等的受教育权益,提升他们适应主流社会生活的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采取了许多特殊的政策措施,如设置民族教育专项资金;采取定向招生等措施,加强农牧区、高寒地区、山区和边疆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培养;举办民族院校,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降分录取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人口较少的民族实行特殊照顾;实行双语教学,尤其重视少数民族学生对汉语的学习等。

第三,民族教育政策逐步向法制化发展,初步形成了民族教育法规体系的雏形。改革开放30年来,在新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从民族地区实际和各民族特点出发,制定了大量的民族教育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颁布和《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调研起草,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建设的进程,为我国民族教育政策法规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标志着我国民族教育政策逐步向法制化方向发展,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民族教育法规体系的雏形。

(二)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保障和促进了民族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然而,纵观民族教育几十年的发展历程,民族教育政策建设总是落后于民族教育自身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民族教育政策已远远不能满足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这种不相适应的矛盾已日显突出。主要表现在:

第一,民族教育政策层级过低、刚性不足。从现行的民族教育政策来看,大部分是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由国务院制定的民族教育政策很少,特别是综合性法规很少,民族教育政策体系不完善,民族教育法规体系远远没有建立起来。由于民族教育政策体系不完善,政策层级过低,必然导致刚性不足,从而影响其效力的发挥,很难起到应有的对民族教育的保障和促进作用。2002年,国家曾启动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并计划于“十五”期间颁布实施,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至今未能出台。当前,为适应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需要,以及民族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迫切要求有关方面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制定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促成其尽快出台。与此同时,从现在起就着手起草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法———《少数民族教育法》,为它的出台积极创造条件。《少数民族教育法》的起草制定,将极大地推进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发展及民族教育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使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二,民族教育政策指导思想需进一步完善。通过对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历史与现状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民族教育政策比较注重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特别是进入主流社会的受教育权的保护,而忽视对民族教育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作用、角色的规范。我国现行民族教育政策很少有关于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这是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内容的重大缺失,也是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制定指导思想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这一点,可从我国双语教学政策的演变,略见一斑。建国初期我国非常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运用,而现阶段我国更多地是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对汉语的学习和掌握,如规定在使用民族语授课的民族中小学,逐步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课程,制定了《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试行)》、《关于在有关省区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等,而有关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却非常缺乏。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民族语言文字的失传,将导致民族文化的消失。因此,必须重视民族教育政策在保障和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民族教育政策内容不完善,重点不突出。对于民族教育发展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如政府在发展民族教育中的职责、民族教育经费、师资、少数民族特殊专门人才的培养、民族教育科学研究等,或忽略了对其的规定,或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当前,关于民族教育基本重大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一般是比较宏观和原则性的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关于这些问题,建国初期,我国政府曾制定了《关于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费的指示》、《培养少数民族师资试行方案》等政策文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及我国民族教育的发展变化,许多内容已不适用。因此,有必要加强民族教育政策的修订工作,或制定一些新的政策,使我国民族教育中的主要问题特别是重点和突出的问题,能够有章可循,而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第四,民族教育政策的执行监督机制远未形成。当前,整个社会尚未完全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执行监督机制,监督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现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还没有形成制度,也缺乏力度和实际操作,这就大大削弱了执行的监督效果,因而,“地方保护”、“部门保护”、“官官相护”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教育政策执行的监督效果。同时,现行的教育督导流于形式,科学、有效的教育督导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另外,各种民间教育组织如教育学会、教育工会、各种研究会和协会等,在教育政策执行中没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与国家总的情况相比,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执行及监督评估显得更为薄弱,民族教育政策的执行监督机制远未形成。

根据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的现状及问题,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应明确制定民族教育政策的目标,重点解决民族教育特有问题;适时将民族教育政策上升为民族教育法规;加强民族教育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评估。应充分发挥民族教育政策对民族教育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国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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