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实训总结范文

2023-07-15

模拟法庭实训总结范文第1篇

在一个学期的模拟法庭课里,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通过这个学期的学习,我也有很多的话想说。下面就让我详细总结一下吧。

我抽中的是第三组。我们这组组员总共有11名。首先我们先进行的是刑事诉讼。在我们组开始之前,我先观看了前面两组的庭审演练。总的来说,程序上的细节掌握的还不够。而且,我当时只是在听他们,看他们表演,自己没有实际接触过,还是不能像他们那样切身体验到一些深刻的东西。到我们组准备的时候。我才知道,没有那么简单的。老师给我们一打卷轴,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还是一个共同犯罪案例。我们要弄明白其中的法律法理。也要结合程序给大家演练出来。我现在说说我们的准备工作:首先这是个团队合作准备的。每个人的时间作息不一样,要结合起来还是有点困难的。不过好在,我们有一周的时间准备。而且是分工明确的。因为考虑到公平和均衡。我们开始是用抽签决定谁做什么角色。我抽中了被告的角色。因为是被告,所以,我们分工是,先控方的人看案卷,写起诉书。然后,辩方的人看卷轴,写答辩状。然后是法官看。而我的准备就是,大家看完了卷轴之后,我看看,我的违法行为,和一些背景。主要看的是讯问笔录,和一些证据,证人证言。我准备好这些资料之后,在庭审中,设身处地的,配合大家的表演。我们组没有组织庭前交换证据什么的。所以,在法庭模拟上是第一次接触。开始我们三个被告坐错了位置。是我的疏忽吧。因为,这是模拟法庭课,没有实际接触,暂时还没有人给我们指导。我想象自己就是那个被告。而我作为被告坐在被告席上的应有的紧张感觉我也很清楚的感受到了。我想让自己罪变轻点。一直否认一些公安机关侦查出来的毒品是我收藏的。还有最后陈述的时候,我也一直晓之于情。说我是没文化,因为家里出了经济危机,自己年纪大,上有老下有小的(是实体上关于人身危险性,和刑事责任大小有关的)这里主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通过这个法庭模拟,和自己的准备。我发现,程序是最基础的要求吧。每个人在纠结的时候,不是因为程序,而是实体法上的一些认定。根据每个人的知识积累不一样,准备起来,遇到的麻烦也很多种。每个人的任务,职责也不一样。立场也是不一样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团队合作,但是又分工很明确的。角色分配好了以后,就看各位组员的尽职准备了。最主要的还是各位的态度。第二次是民事法庭,我们的是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我主动要求做了一次法官。在民事法庭开始之前就准备好了民事的程序要用的。查找了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在网上搜查了一些民事诉讼法庭的视频。然后认真观看了前一组的表演。着重看了法官的演练。她程序上,节奏比较到位,不紧不慢,实体上也有自己的见解。而且,当庭宣判了。不过,当时我问她为什么没有最后陈述的环节的时候,大家都见解一致,不用最后陈述的,最后陈述是刑事法庭才有的。而且,老师说要我们自己下去思考的时候。真的很考验我的判断能力。所以,我带着这个问题继续查找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上是写: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而没有写最后意见是指什么。我查找了网上的相关陈述发现,最后陈述是表明主要诉讼请求,是否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如何处理等内容的。这是当事人的权利。所以,我不能省了这个环节。实体法上的准备:我先看了他们给我的起诉书,答辩状和案情。结合案情,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他们案情上提到的,房屋登记有政策规定,只能登记有湛江市户口的人的名字。所以只登记了夫的名字。我要确定相关的事实就是查找相关的规定。不过当然没有找到。因为案情是其他人找了然后改了的。查看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等等法律条款。然后,最纠结的还是证据。因为,要当庭宣判的话,最重要的还是证据的认定。因为证据直接可以推出事实。根据事实,才可以适用法律规定。所以,我查找了很多关于证据的规定。而这里出现了另一个难点。因为证据都是他们自己编的。证据本身,我们无法查明合法性。我能做的不是根据证据来查明事实,

而是根据事实来看待证据。所以,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我们合议庭对于证据的认定,还是有很多的困难。做法官,对我而言,最大的挑战是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对于这两方面,我一直都是很薄弱的。这是本身的缺点。而实体上的认定,也有赖于我的知识面。这方面,我也暴露了自己的不足。所以,做好一位法官,我觉得自己还是任重而道远。不单单程序上要熟练,最重要的还是实体的处理要做到公平,公正,有法律依据。

第三次是行政诉讼,我被分到原告的角色。这个角色,对我而言,我已经不再那么青涩了。因为上次做过被告,现在做原告。要做的准备还是那么多。

最后一次是做民事二审的上诉方的代理人。这个对我而言也是挑战。因为应变能力有限。我和另一个搭档做准备的时候也是遇到很多的问题:开始看案例的时候,负责找案例的同学找的案例没有一审判决书。只有案情。因为是一个老案例,虽然最后附上了判决书,但是他们把时间改前了。所以,案例本身存在很大的漏洞。比如,实际上是供电局先架设高压电,然后才有原告方非法建房居住。所以,一审判决是我们电业局负百分之三十的次要的责任。但是,他们改了案情之后,先有住房,再有架设高压电,而判决还是原来那样判。所以,我们被分为上诉方后,第一个反应是,为什么要上诉?我们都捡到便宜了。但是,时间来不及改,我们就硬着头皮准备。还是查找了关于电力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按法条来打。最后的结局当然我们是败诉的。而法官的角色更是被老师批评了。

这是一个团队合作的。我们组因为没有选出组长,所以,完全靠大家的自觉。我觉得是我们小组的最大的不足。我们这个法庭模拟跟其他班的法庭模拟比起来有很多的优点,跟实际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大家完全是以实际上的法官、律师的标准要求自己。我们从中也学到了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很多知识。我建议,老师以后上课的时候,可以继续以这种方法来上。但是,要多做一个,就是选好每组的组长。而且要同学们自己选。因为,我们组在准备的时候存在的有些问题是,有些同学态度没有那么端正。却也没有人管理。一个团队,如果有人拖拉,会连累其他的人做准备。或者,老师示意他们分配好时间,比如案例由谁准备,起诉书要在几天前准备好,答辩状,举证期间等等。我觉得有个小组做得比较好的是书记员准备案例。这样三方都没有谁可以事先看到判决或者其他的先入为主。

模拟法庭实训总结范文第2篇

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文法系团总支

文法系学生会

2011年4月22日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文法系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一、 活动概况

本活动是在文法系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下,权益部与普法协会共同承办的旨在提高同学们的法律修养,加强同学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使同学们能够在日常生活切实维护其自身利益的活动。活动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即策划与宣传、申请场地与准备道具、挑选角色与 准备诉讼文书;“中期准备工作”即彩排并邀请老师学长进行观摩;模拟法庭庭审现场;“后期工作”即整理活动场地与进行活动结果交流,共四个部分。

二、 活动总结

模拟法庭活动在文法系团总支学生会的指导关心下,在同学、老师与普法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各个环节开展的都比较顺利。并且本次活动得到了文法系学生会各部及各班班委的大力配合,取得圆满成功。总结本次活动:

(一) 我们认为有以下值得继续努力和发扬的方面:

1、 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在活动前一周便进行彩排,每个参与角色

扮演的同学都认真准备,并在模拟庭审现场表现优秀,获得老师与同学的赞扬;在活动当天提前进行场地布置并准备好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2、 活动得到学生会各部的全力配合。在活动前期,宣传部就大力

进行打版宣传,实践部帮助拉赞助筹集活动经费;在活动现场有自律部帮助维持活动现场纪律;并且各部都派人进行现场观

摩,直接促进活动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使活动获得圆满成功。

3、 增加学生的法律文化知识。通过现场表演的方式,使同学们能

真实受到法律文化的熏陶,使同学们产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提高同学们的法律修养,以保证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4、 加强部内成员的交流与配合。在前期准备工作期间,部内各成

员都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为此次活动出谋划策。并且在现场布置时,相互配合,共同为举办好此次活动而努力,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与智慧,这是我们举办好这次活动的根本所在。

(二)、通过本次活动我们也认识到很多不足:

1、前期调查工作不足。原本活动场地申请为一教104室,但由于

103室当晚举办团日活动,影响我部活动的进行,活动场地临时更改为一教106室,为各位同学与老师带来诸多不便。

2、宣传力度不够。当晚到场人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以后应当继

续加强与宣传部的联系与沟通,给他们更多的准备时间,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3、角色服装不够正式。本次活动未能借到正式的法官袍与律师袍,

使模拟庭审现场不逼真,同学们从中体会到的法庭严肃感觉有限。与真实庭审现场有一定的差距。

4、活动程序未提前告知同学。庭审过程中有休庭15分钟,这只是

庭审过程的一部分,但未能及时告知同学,使许多同学误认为活动结束而提前离场。应在活动前宣布相关规则,便可避免此

次失误。

模拟法庭活动虽然在实际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未预料到

模拟法庭实训总结范文第3篇

我们文法系学生会在技能创新节中主要以“模拟法庭”大赛为核心,因我系法学专业学生较多,此次活动通过让学生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扮演各种诉讼角色,真实地再现法庭上的审判过程,旨在让同学们在“模拟法庭”活动的案例中得到启示,在实践中激发同学们深刻、深入的学法、知法、守法,领会法治精神,树立法制观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模拟教学过程中,同学们分别以原、被告双方及各自代理律师展开了一番唇枪舌剑,驳斥对方的观点、陈述法条,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案件,出色地完成庭审;此次 “模拟法庭”活动是一次全新教学的活动,更是一次理论联系实际的创新实践教学尝试。

我们文法系团总支学生会于4月25日14:30—17:00在实训室E505举行文法系技能创新节之“模拟法庭”初赛,于6月6日14:30—16:30在教学楼阶梯一举行“模拟法庭”决赛。我们与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五桂山司法所、五桂山公安分局、五桂山团工委、五桂山宣传办合作,将我们文法系技能创新节之“模拟法庭”项目作为一项普法行动,为广大人民作出小小的贡献。

“模拟法庭”初赛面向人群主要是我系法学专业班级,通过3个法学专业班级的友谊PK赛锻炼法学专业同学们的法律思维,为将来从事法学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平台。“模拟法庭”决赛面向人群是我们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文法系学生和广东药学院的学生,通过两大高校的友谊PK赛,赛出我们的友谊,同时以此为平台,进行相关的普法行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我们系专业、明白庭审程序、更加清楚的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树立法制观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行为宗旨。

在这次活动当中,我们充当着组织者的角色,我们学习到很多也反省了很多,我们辛苦过也开心过,一个活动带给我们的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份责任。从前期的组织策划、人员安排、各班通知、现场的布置到一个活动的结束,我们从没有放松过,生怕一个小小的失误带给我们整个活动的影响。

一个“模拟法庭”比赛进行了70多天,一个比赛终于圆满落下帷幕了!没有比这更让人兴奋的事了!兴奋的同时,我们也冷静的思考我们的不足之处,希望能再这些不足之处中寻找进步空间,让自己甚至是整个文法系团总支学生会越

来越优秀。

不足之处:

1、我们与老师沟通较少,在初赛期间出现卡带现象;

2、动员工作做得不好,干事积极性较低;

3、工作安排不完善,比赛当天工作人员前期准备事情太多;

4、时间选择不是很妥当,当天正好全校开教师大会等。

模拟法庭实训总结范文第4篇

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文法系团总支

文法系学生会

2011年4月22日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文法系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一、 活动概况

本活动是在文法系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下,权益部与普法协会共同承办的旨在提高同学们的法律修养,加强同学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使同学们能够在日常生活切实维护其自身利益的活动。活动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即策划与宣传、申请场地与准备道具、挑选角色与 准备诉讼文书;“中期准备工作”即彩排并邀请老师学长进行观摩;模拟法庭庭审现场;“后期工作”即整理活动场地与进行活动结果交流,共四个部分。

二、 活动总结

模拟法庭活动在文法系团总支学生会的指导关心下,在同学、老师与普法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各个环节开展的都比较顺利。并且本次活动得到了文法系学生会各部及各班班委的大力配合,取得圆满成功。总结本次活动:

(一) 我们认为有以下值得继续努力和发扬的方面:

1、 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在活动前一周便进行彩排,每个参与角色

扮演的同学都认真准备,并在模拟庭审现场表现优秀,获得老师与同学的赞扬;在活动当天提前进行场地布置并准备好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2、 活动得到学生会各部的全力配合。在活动前期,宣传部就大力

进行打版宣传,实践部帮助拉赞助筹集活动经费;在活动现场有自律部帮助维持活动现场纪律;并且各部都派人进行现场观

摩,直接促进活动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使活动获得圆满成功。

3、 增加学生的法律文化知识。通过现场表演的方式,使同学们能

真实受到法律文化的熏陶,使同学们产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提高同学们的法律修养,以保证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4、 加强部内成员的交流与配合。在前期准备工作期间,部内各成

员都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为此次活动出谋划策。并且在现场布置时,相互配合,共同为举办好此次活动而努力,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与智慧,这是我们举办好这次活动的根本所在。

(二)、通过本次活动我们也认识到很多不足:

1、前期调查工作不足。原本活动场地申请为一教104室,但由于

103室当晚举办团日活动,影响我部活动的进行,活动场地临时更改为一教106室,为各位同学与老师带来诸多不便。

2、宣传力度不够。当晚到场人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以后应当继

续加强与宣传部的联系与沟通,给他们更多的准备时间,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3、角色服装不够正式。本次活动未能借到正式的法官袍与律师袍,

使模拟庭审现场不逼真,同学们从中体会到的法庭严肃感觉有限。与真实庭审现场有一定的差距。

4、活动程序未提前告知同学。庭审过程中有休庭15分钟,这只是

庭审过程的一部分,但未能及时告知同学,使许多同学误认为活动结束而提前离场。应在活动前宣布相关规则,便可避免此

次失误。

模拟法庭活动虽然在实际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未预料到

模拟法庭实训总结范文第5篇

一、师简述本次活动目的 :

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过程;利用身边的人和事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锻炼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他们分析判断、辨别是非的能力;让更多的学生去关注法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真正的法制公民。

二、活动过程

主持人:

各位领导、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主持人 (),欢迎走进莎车一小()班模拟法庭。

法律是用来保护每一位正直、善良公民的利剑。我们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及辨别是非的能力,正确应对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的诱惑,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模拟法庭,希望大家认真听,认真记,并仔细思考。下面随我一起走进模拟法庭现场。

主持人:下面请各位演员作自我介绍。

主持人:2014年()班模拟法庭现在开始。

(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今天不公开审理莎车县第一小学李浩偷窃一案,原告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原告人、被告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

原告公诉人:已到庭。

被告辩护人:已到庭。

原告人:已到庭。

被告法定代理人:已到庭。

书记员:请原告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原告人、被告法定代理人入座。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莎车县第一小学四(1)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浩到庭。(法警带被告人李浩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李浩。 2006年3月11日、男、汉。新疆喀什莎车县。在读小学四年级。家住花园小区1栋楼2单元202号。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莎车县第一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莎车县第一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莎车县第一小学李浩偷窃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

莎车县第一小学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李浩,男,2006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在读莎车县第一小学四年级,新疆人。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浩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13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李四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浩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浩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被告人李浩,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

答:听明白了。

审:是否修改陈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

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

公:来干什么?

被 :玩。

公: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

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 公: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

被:没想好。

公:那张三(同伙)呢?

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

公:你们偷到了什么?

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

公:谁拿钱物的?

被:我。

公: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 辩:有。

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

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

被:从来没有。

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

被:平均成绩B+。

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

被:从来没有。

辨:讯问完毕。

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原、被:没有。

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王婷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王婷到庭。(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证:王婷。

审:年龄?

证:9岁。

审:班级?

证:四年级1班。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王婷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

公: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

证:有。就是他。(证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证人王婷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宣读原告证言:(汤英原告宣读)

原告证 言

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经大队部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钢笔和50元钱。

原告人:汤英

2000年11月20日

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辩:没有.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钢笔和50元人民币。)

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作为公诉人,就李浩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最后要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学校义务劳动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

被辩: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希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李浩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

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我的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 第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

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

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

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 被辩: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原辨: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习,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被告名出现!

被辨: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对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只要其主动退赃,都应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校园中的偷窃问题日趋严重,呈上升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偷窃行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会,如不及时发现制止,今日校园中的小偷就可能成为明日社会上的大盗!

被辨:原告律师说得很对。但是,关键是偷窃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如上面这个案例,设想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我们简单省事,那么结果是当事人就会因触犯法律而被校方开除,那么这个同学就可能被推向社会,沦为社会青年而无法继续读书。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种“攻心”的处理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学心灵上受到震撼,感到内疚,主动退出赃物,交还失主。这样,就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使他继续完成学业,以后一样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原辨:(沉默,无语)

审:(问原辨)辩护人有无新的辩解?

原辨:没有。

审: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我当时只是想去快乐园地玩,并不是打算去偷东西的。后来发现地上有个书包比较漂亮,出于好奇,才走过去看看。这时,(同伙)张三说干脆把书包拿走。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害。我请求要求法庭从轻处罚。(发挥)

审: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判长左右分别跟两个陪审员商议一会儿)

审:现在继续开庭。现在进行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浩偷窃他人财物,已构成偷窃罪。被告人李浩犯偷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单纯,有时受虚荣心或利益驱动,难免会有贪心,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们教育方法得当,是可以挽救的。鉴于被告人李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站)

审:

一、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判罚30小时学校义务劳动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一周,当庭退还偷窃物品。

上一篇:投资管理实训总结下一篇:营销技能实训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