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模拟审判案例

2023-03-08

第一篇:民事案件模拟审判案例

模拟审判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全)

庭 审 笔 录

时 间: 年 月 日

地点:人民法院第 法庭

审 判 长:沈建国 审判员:孔磊 人民陪审员:任翠兰

书 记 员:

记:原告朱杭诉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违约赔偿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诉讼代表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 、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记: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入庭。

记: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长:全体人员坐下。宣读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 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被:

长: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长:(敲击法槌)皋城市朝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皋城市朝安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朱杭诉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违约纠纷一案。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沈建国 、审判员孔磊、审判员任翠兰 组成合议庭,审判员

1 沈建国担任审判长,代书记员 担任法庭纪录。

长: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已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告知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长:双方当事人本院的诉讼须知收到没有?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原告? 原: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长:被告?

被: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长: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回避

长: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回避

长:双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对本案先行调解? 原: 被: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长:鉴于原告(或被告)不愿意调解处理,故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长: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宣读起诉状

诉讼请求:

长: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长:

长:根据原告的诉称和被告的辩称,双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没有争议:

1、

2、

3、 。双方当事人对本庭的上述归纳有无异议? 原: 被:

长:对上述无争议的事实,本庭予以认定。

长:经双方当事人陈述,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1、

2、

3、 长: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 被:

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举证和质证应当注意:(1)举证和质证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主张和本案的争执焦点进行;(2)举证时应当宣读证据的名称、证据的主要内容,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3)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等方面提出意见。

长:先由原告方就自己的诉讼主张,当庭宣读和出示有关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 原:原告方示并宣读如下证据:

证据

1、 ,用以证明 证据

2、 ,用以证明

2 长:被告对原告刚才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

长:原告,你对被告的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 原:

长:被告有无新的意见? 被:

长: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进行质证。 被:被告出示并宣读如下证据:

证据

1、 ,用以证明 证据

2、 ,用以证明 长:原告和第三人对被告刚才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原:

长:被告,你对原告和第三人的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 被:

长:原告有无新的意见? 原:

长:原告是否需要证人出庭作证? 原:需要

长:传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 长:请证人向法庭出示有效证件

长:请证人回答下列问题: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地点、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

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客观陈述亲身所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证人对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是否清楚? 证:听清楚了。

长:请证人把你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陈述。 证:

长:先由原告就所需证明的内容向证人发问 长:由被告向证人发问

长:原告和被告是否需向证人补充发问?

长:请证人对证言笔录经行核对。请证人退庭。 长:被告是否需要证人出庭作证? 被:需要

长:传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 长:请证人向法庭出示有效证件

长:请证人回答下列问题: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地点、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

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客观陈述亲身所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证人对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是否清楚?

3 证:听清楚了。

长:请证人把你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陈述。 证:

长:先由被告就所需证明的内容向证人发问 长:由原告告向证人发问

长:被告和原告是否需向证人补充发问?

长:请证人对证言笔录经行核对。请证人退庭。

长:经法庭调查,本庭综合认证和认定案件事实如下: 长:各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 被:

长:原告对诉讼请求有无放弃或者部分放弃? 原:

长:被告对诉讼请求有无放弃或者部分放弃?

被: 长:法庭调查结束。

长: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在法庭调查认定的基础上围绕审判员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的重点是案件性质,适用法律及各方责任问题) 长: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长:下面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 “因被告拒不到庭且未提出答辩,本案不进行法庭辩论”)

长:现在进行第二轮辩论发言,各方当事人注意不可重复第一轮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如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审判员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调查结束后,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长:经过二轮辩论,本庭认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本庭也已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看法,并将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法庭辩论终结。 长: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原: 被:

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的原则为自愿合法。下面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原: 被: 长:请原告陈述自己的调节方案。 原:

长:请原告陈述自己的调节方案。 被: 长:

①{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长:皋城市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对原告朱杭与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纠纷一案的开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4 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庭(或者5日内)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盖章。

(待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为闭庭,如不制作调解书的则宣布闭庭)。} ②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成

长:鉴于原告(或被告)不愿意调解处理,故法庭不再主持调解。现在休庭5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敲击法槌)。 长:(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根据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的情况,合议庭刚才对本案的性质、法律关系以及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评议,确认查明的事实为: 长: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

依据 的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全体起立) 长:宣判完毕(敲击法槌)。

长:皋城市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对原告朱杭与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纠纷一案开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庭(或者5日内)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盖章。 原告:

原告诉讼代理人: 被告:

被告诉讼代理人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人民陪审员

书 记 员

第二篇:民事案件模拟庭审心得体会

7月13日上午,根据安排,我们分成两小组模拟进行了原告徐子新诉被告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我作为第一组原告代理人参与庭审,下午在报告厅参观了第三场该案模拟庭审。现将参与庭审及庭审观摩过程中的认识作一浅述。

本次培训开设模拟庭审课程的目的,是要让每位学员尝试并学会从审判员的角度去看待庭审过程,这也是每位预备法官即将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本次模拟庭审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出,学员们对庭审的程序规范都有很深的认识,无论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还是担任书记员、法警及当事人、代理人,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互相配合完成庭审。

第一小组在收到模拟庭审素材之后,即时进行了角色分配,并进行了第一次模拟,以提前适应角色需要,并发现存在的问题。在分组模拟之前,旁听了一起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审理的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闫庭长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标准、规范的庭审过程,同时讲解了他在庭审过程中特别注意的无争议事实的固定及焦点认定等事项,有助于提高庭审效率的其他方面。结合第一次模拟和观摩庭的具体情况,第一小组在模拟庭审时作了较大改善,合议庭成员相互配合,主

1

审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较好,对无争议事实进行认定,对双方的举证、质证也有序可循,整个庭审过程干脆、利落,不拖泥带水。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也做了充分准备,对于法庭归纳的两个争议焦点“(1)被告向原告出售电视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应否向原告返还购机款1万元;(2)原告主张3倍赔偿购机款3万元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均没有异议,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据佐证,并依据证据的三性原则进行互相质证。原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提供了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进一步说明被告销售电视机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被告则抓住原告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言辞疏漏,认定原告构成自认,依法请求法庭驳回诉讼请求。询问证人时,原、被告也能根据争议焦点,针对证人证明的事实有条理地发问,不冗余,整个庭审过程简洁、明晰。

当然,这毕竟是一次表演式的模拟庭审,同其他两组模拟庭审一样,对于第一次坐在法台的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言,其中不尽完美之处很多,共性之处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请求权基础没有固定。三组模拟开庭,法官在审理

2

过程中,都没有要求原告固定请求权基础。案件焦点归纳均按照提供素材里面所涉及的内容,没有充分发挥主动性予以修改或增加,不具有灵活性。

二是举证、质证存有关键问题。模拟中,所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为打印件,法官在要求当事人举证、质证的时候要求提交证据目录、内容及待证事实,但忽略了证据形式。涉及到视频资料时,也未进一步要求说明视频资料的载体及传来方式,不够严谨。三组成员对证据的举证、质证顺序也要求不一,有的要求一次性举证,有的要求一件件举证,这些可以根据案情实际调整,闫老师建议针对一个争议焦点的证据可以一次性举证,个人觉得很有参照性。

三是其他瑕疵问题。所有的庭审过程,都严格、规范进行,但难免在细节上存有一些问题,如向被告方说明了回避权而忘了向原告方说明,合议庭成员当庭沟通交流过多忽略了当事人回答,法庭提问与举证质证的衔接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注重提高。

第三篇:模拟法庭——民事案件(小编推荐)

书记员:原告张小佳诉被告张小艺继承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理人:原告法定代理人盛谋佳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 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楠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 2: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峪铭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小艺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 1:被告委托代理人赵欣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 2:被告委托代理人刘金锋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 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 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 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 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系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出庭,本案原告法定代理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法定代理人,请讲一下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与原告的关系?

原法代:我叫盛谋佳,42岁,医生,现居住于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北路31号二号楼一单元。原告张小佳是我儿子。

审判长:有无委托代理人?

原法代:有,现委托山东比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楠,张峪铭为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1:张楠,山东比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原告代理人2:张峪铭,山东比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被告:我叫张小艺,24岁,教师,现居住在德州市德城区解放南大道南源港湾四号楼。

审判长:有无代理人?

被告:有,现委托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欣,刘金锋为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1:赵欣,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特殊代理,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代理人2:刘金锋,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特殊代理,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资格无异议,经合议庭合议,本庭予以确认。上述人员均可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敲击法槌)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审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20 条之规定,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小佳诉被告张小艺继承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 10 条、 第 1 款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许玲、审判员XXX、审判员XXX组成合议庭,审判员许玲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张畅担任法庭纪录。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已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告知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各方当事人,本院的诉讼须知收到没有?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被告: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本案系民事纠纷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14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对本案先行调解?

原告:不同意调解。 被告:不同意调解。

审判长:鉴于原告、被告不愿意调解处理,故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略)。

(1.张小佳是张余江非婚生子。2012.6.22,张余江去世。张小佳作为被继承人之子,依法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张余江除张小佳和张小艺外没有其他继承人。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原告张小佳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张余江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北路31号1号楼1单元103房产的一半。

2.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张余江患某病长期住院治疗,直至2012.6.22死亡。住院期间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以及张余江死亡后丧葬费皆由我和张小佳母子二人支付的。张小佳与张小艺皆为张余江子女,都有赡养义务,张小佳年幼无行为能力可依法免除义务。原告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小艺偿还原告张小佳在张余江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合理费用XXX元及丧葬费XXX元。

3.某年某月某日,张小艺和其表嫂到德城区新湖北路31号1号楼1单元103,将我和张小佳赶出,张小艺使用暴力手段打伤我儿子张小佳。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小艺赔偿原告张小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XXX元)

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被告:宣读答辩状(略)

(1.不承认原告是张余江非婚生子。房子已卖,张余江无遗产。。。 2.原告主体是张小佳,张小佳是不满十周岁无行为能力人,所有财产由盛谋佳支配,医药费住院费丧葬费非原告张小佳出的,不会给原告钱。盛谋佳想要钱以自己名义起诉去 3.要价不合理?)

(审判长:根据原告的诉称和被告的辩称,双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没有争议:。。。。

双方当事人对本庭的上述归纳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对上述无争议的事实,本庭予以认定。) 审判长:经双方当事人陈述,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1.原告是否有继承权。

2.原告是否是支付医药费住院费丧葬费行为的法律关系主体。 3.原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请求是否合理??

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举证和质证应当注意:

(1)举证和质证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主张和本案的争执焦点进行; (2)举证时应当宣读证据的名称、 证据的主要内容, 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

(3)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等方面提出意见。

先由原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当庭宣读和出示有关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

(证据1.抚养协议,用以证明。。。。

证据2.张余江户口还是啥的写的居住地,判决书上有,我给忘了,用以证明是遗产。。。

证据 3.张余江病例,用以证明。。。。

证据4.张小佳名义开户银行存折,用以证明是法律关系主体。。。

证据 5.张小佳病例,用以证明。。。。)

审判长:法警把原告出示的证据给被告看一下。。。。看清楚了吗?交给法庭。交还被告——是否分开出示证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有异议。我对证据一有异议。原告出示的抚养协议,非父亲签。不承认非婚生。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 原告:就是张余江签的,我和我儿子亲眼看见的! 审判长:被告有无其他补充意见?

被告:我对证据2有异议。房子已经在2004年就卖掉了,不属于父亲财产。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 原告:不同意被告意见。

审判长:被告有无其他补充意见?

被告:我对证据5有异议。原告病历是其监护人盛谋佳所工作的医院开的,部分花费系伪造。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 原告:不同意被告意见。

审判长:被告还有无其他补充意见? 被告:没有了。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继续出示?

原代:需要传德城区新湖北路31号1号楼1单元102号邻居出庭作证,证明张小佳是我和张余江的儿子。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

证人姓名,年龄,职业,与原被告关系?

证人:我叫陈丽丽,43岁,无业,是原告的邻居,不认识被告。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二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做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证人听清楚了么?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原代:有。证人,你和我当事人做了多少年邻居?

证人:从张小佳出生前我就做他邻居了,大概有十年左右了。 原代:在你看来张小佳和张余江是什么关系? 证人:是父子关系。 原代:你为什么会这样认为?

证人:我曾经被张余江邀请去喝张小佳的满月酒,而且张小佳叫张余江爸爸。 被代:证人,你什么时候入住的德城区新湖北路31号1号楼1单元102的? 证人:2001年4月

被代:张小佳、盛谋佳和张余江是什么时候入住的你知道吗?

证人:张余江在我买102之前就住在我家隔壁了,2004年后半年开始看见的盛谋佳住在103的,某年我还去喝了他家孩子张小佳的满月酒。 审判长:双方对证人还有无问题发问? 原、被:没有了。 审判长:把证人带出法庭。

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继续出示? 原告:没有了。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出示相关证据 被代:。。。。。。。。

(证据1.房子2004某月某日卖给秦韩,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是遗产。。。)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原告:无异议。但是XXX上写着(即原告证据2),我和我儿子都不知情。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继续出示?

被告:我想传秦韩上庭作证,证明原告针对人身侵权提出的请求是不合理的,所出示的病例有伪造嫌疑。 审判长:传证人出庭

证人姓名,年龄,职业,与原被告关系?

证人:我叫秦韩,54岁,医生,我是被告的表嫂,不认识原告。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二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做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证人听清楚了么?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被代:有。请证人如实阐述某年某月所发生的事实情况。 证人:。。。。。

(2004年从张余江买了德城区新湖北路31号1号楼1单元103号房子,但是约定张余江继续拥有十年的使用权,张余江死,我想收回房子使用权,和被告去赶人,原告不同意,起争执,被告与原告厮打,过程中不小心将原告撞到,原告当时没有外伤意识清醒,根据我作为医生的经验,并没有病例上写的那么严重。)

被代:你医龄多少?

证人:1984年取得资格,已当医生30年了。 原代:证人,你是什么科室的医生? 证人:外科大夫 原代:是什么职称? 证人:医师。

原代:你如何确定张小佳当时状况的?

证人:孩子一直在哭,我过去看看他有没有撞坏,看了一下没有伤口,没有头晕恶心的迹象。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是否还有问题向证人发问? 原、被:没有了。 审判长:法警带证人退庭。

被告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出示? 被告:没有了。

审判长:本庭就案件事实向原被告发问。

原告与被继承人张余江签订抚养协议都有谁在场。

原告:我,我儿子张小佳,还有张余江,以及一个护士,但是那个护士已经辞职联系不到了。

审判长:原告是否能举证抚养协议上的签字确系张余江亲笔?是否做过亲笔鉴定?

原代:我方当事人之前提交的张余江病例证明2011年某月日签订抚养协议时,张余江已重病住院,由于病症,四肢不协调,所签笔迹无法进行准确鉴定。 审判长:盛谋佳,你工作所在的科室和张小佳接受治疗、开具病例证明的科室是否是同一个科室? 原告:不是。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法庭调查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意见?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

审判长:原告对诉讼请求有无放弃或者部分放弃? 原告:不放弃。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代理人:。。。。。。。念代理词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代理人:。。。。。念代理词

审判长:现在由双方互相辩论。首先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被告既然认为抚养协议不足为信,我方当事人原意做亲子鉴定,介于被继承人已死亡,可以采取被告血样进行鉴定。 被代:我方当事人不同意。。。

原代:被告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可以确定我方当事人主张成立。 被代:原告提出抚养协议由原告举证,不能举证,视为伪造。不能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存在亲子纠纷,我方当事人有理由拒绝鉴定。

原代:我方当事人之前提交的张余江病例证明2011年某月日签订抚养协议时,张余江已重病住院,由于病症,四肢不协调,所签笔迹无法进行准确鉴定,所以我方当事人并不是无理由拒绝鉴定,非伪造证明。且邻居证人证言表明张小佳与张余江确实以父子互称,亲子纠纷确实存在,被告以抚养协议系伪造为由拒绝鉴定是不合理的。

被代:亲子鉴定vs亲子鉴定(见判决书那句话)。且我方被当事人在两年内进行过骨髓移殖,即使做鉴定也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所以我方当事人有理由拒绝鉴定。

被代:根据医龄30年左右富有经验的证人秦韩证言表明,原告实际遭受的伤害并非原告代理人所述严重程度,诉讼请求明显不合理。

原代:证人秦韩虽有经验,但毕竟是外科医生,且是普通的医师,非专家级别的主任医师,不具有确定张小佳伤害程度的能力。被告既然没有明确的证据,就不要无理取闹了。

审判长:双方还有无新的意见? 原告&代理:没有。 被告&代理:没有。

审判长:经过辩论,本庭认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本庭也已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看法,并将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法庭辩论终结。

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 被告:。。。。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28 条之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的原则为自愿合法。下面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不愿意。 被告: 不愿意。

审判长: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组织调解。现在宣布休庭15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裁判结果。现在宣布休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书记员:请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入庭。

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坐。

继续开庭。

本庭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敲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宣读判决

本判决的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在宣布闭庭。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诉讼参与人退庭。

第四篇:民事审判模拟审判报告

2012年6月13日,我们文法学院法学10-3班全体同学在文综楼模拟法庭进行了一次正式的民事诉讼案件模拟审判活动。此次模拟之前我们进行了多次的演练,在最后的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来说也算流畅进行了下来。我在这这次模拟之中是原告马四威。我认为学院安排这样的活动我认为是很有必要的,因为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法官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法学教育就不能停留在传

统形式上。此次模拟审判活动,目的就是在于让我们能够了解民事审判的一般程序,对民事审判有一个初步的认识,特别是本学期我们学习了民事诉讼法,经过这样的活动,能让我们的理论知识与应用实践来一次结合,而且经过模拟让我们认识到程序的重要性。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案情。我们班选择的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男,1956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丽水市莲都区水阁街道余庄前村28号。

原告:(系原告之妻),女,195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两原告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职工,住丽水市永晖新村1幢2单元B403室。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丽水市莲都区联城镇敏河村38号。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

2006年2月19日19时15分许,被告驾驶未年审的浙K24273号二轮摩托车从丽水市区驶往火车站方向,途经330国道119KM+400M莲都区水东大桥西端时,碰撞前面同向行驶因系头盔停在机动车道内由原告驾驶的浙K18960号二轮摩托车(后搭乘原告),造成两车损坏,两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两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待证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及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的事实;

2、两原告的门诊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待证两原告的伤势及治疗情况;

3、医疗诊断证明书,待证两原告的误工及护理情况;

4、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清单,待证原告花去医疗费用的事实;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款书,证明原告从事木板加工业,其收入110元/日;

6、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收款收据,证明原告摩托车的损失情况;

7、施救费、停车费、复印费、鉴定费、检查照片等发票,待证原告的损失;

8、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书,待证原告已构成2个10级伤残的事实。

下面说一下这次模拟审判中的学习情况。首先在这次模拟中我感受比较大的就是证据的整理工作,众所周知,民事诉讼证据是证明案情的各种资料,所以做起来十分繁琐复杂。在案件的前期准备过程中,我准备了原告马四威的大部分证据,其中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两原告的门诊住院病历、出院记录、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清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款书、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收款收据、施救费、停车费、复印费、鉴定费、检查照片等发票、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书等,由于是第一次收集整理诉讼资料,每一个证据都需要查资料,经过资料的整理我觉得以后只要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都一定要做到细心细致,因为证据对案情是最具说服力的,如果证据环节出现了问题,可能会使当事人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就像美国历史上著名的世纪答案“辛普森案”因为取证过程中警方出现了严重的违规操作结果使辛普森逃脱了刑事惩罚。还有就是在整理证据过程中学会了从国家税务局网站、国家工商局网站下载一些表格发票模板,这也是以前从未做过的。

其次在本次模拟审判中,我们对民事审判的一审普通程序有了一次完整的认识。上学期我也去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过民事案件的旁听,但是他们也许是处于现实的考虑,适用的程序非常简洁,这是我们以前在课程学习中所不能想象

的情形,而且通过类似的旁听并不能完整的了解到审判的流程。所以我觉得通过这次审判,在程序方面学到的知识还是非常多的,因为我们从头到尾都精心投入到了其中,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每一个环节我们都经过了激烈的讨论,所以我们得到的,在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的东西,要远比我们单纯的去听几次庭审要多的多。当然在这样的活动中,有些同学之担任了旁听,并没有真正的参与到其中,我觉得是比较遗憾的,希望在下一次模拟审判中更多的同学可以实质性的参与到其中。下面说一下通过模拟以后我对审判流程的大致理解。首先在审判开始前应当核对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然后书记员要宣布法庭纪律。法庭调查阶段可分为四个部分,诉辩、质证、问答和认证。审判过程中最复杂的就是质证阶段,双方当事人要针对案件提出证据由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我们班在此次模拟中采用的是一项证据一项证据的质证所以用时比较长,但是调理比较清晰,不容易出现差错。然后法庭应当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总结以及做出认定,并由双方当事人做最后辩论。接着可直接进入调节阶段,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如果不同意则进入下一个环节。下面法庭进行宣判,法庭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再判,当然为了模拟一次完整的程序我们选择了当庭宣判。最后双方当事人还要仔细阅读庭审笔录,然后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以上就是我从模拟审判中得出的总结,可能有点乱,但是对程序还是有了初步的了解,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肯定都会有很大影响。

我们本次模拟审判有两位指导老师,在正式审判前王丽娜老师对我们进行过一次指导,中间对我们提出了许多建议。比如质证过程有点混乱,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说话太少,审判长要保证绝对的权威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模拟审判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经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在正式模拟中这些毛病也都被我们改掉了。当然通过这样的模拟我们也学到了一些在日常审判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比如证人、鉴定人员不能旁听等等,在现实中就许多次出现过这种情况,老师也给了我们充分的提醒,我相信在以后的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能做到更好。在模拟结束后,指导老师说了许多方面的东西,既有理论又有现实。从整体上看我们的程序走的还算流畅只有结尾出现了一点小问题,这些都是我们充分准备的结果。

还有通过这样的活动,我觉得是可以提升我们对法律的学习兴趣的。这与我们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当然这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一次毕竟是我们两年来的第一次模拟,从兴趣上来说还是非常高的,我想这就是新事物的魅力。以前的学习从来都是老师讲课,我们听课,但是听到了多少只有自己才清楚,而且学到的东西很容易混乱忘记。但是模拟审判就不一样,虽然次数很少,但是需要我们准备思考学习的东西却非常多,而且大多数都是我们愿意自主去学习的东西,所以从学习的效果上来说是比较好的,比课堂上的学习印象要深刻的多。而且课堂上的学习有一部分人单纯是为了应付考试。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我还是比较喜欢模拟审判这项活动的。我有自己的角色,我自己能够认真的投入进去,去完成这个角色所赋予的任务。这也是我们班级的一项工作,我们是一个团队。通过这样的活动我想大家对法律的热情只会有增无减,大家对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肯定会更上心更用心,而不会像以前那样兴趣不太高,我们的学习是生动有趣的,即复习了以前学过的知识,又学到了新东西,这才是大学教育中的理想模式。

最重要的是本次我们将平时学到的知识第一次与实践联合到了一起。众所周知,当前的大学教育中,大学生最缺乏的就是实践应用能力,学到了许多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但是却不懂去应用,这就是学习的失败。而我们应该在理论学习

的过程中就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虽然学校安排有寒假实习、认知实习,毕业实习,但是效果有限或者基本流于形式。而本次模拟活动我们从头至尾都认真参与其中,从程序到实体都学到了许多有用的知识,而且我们这次活动和本学期的民事诉讼法课程做到了紧密结合,这才是最重要最完美的,真正是在最需要的时候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总之,通过这次民事诉讼案件模拟审判活动,不仅检验了我们的课程学习内容,还帮助完美体验了一次完整的民事审判,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了起来。这是我的第一次模拟审判,我想也是最重要的一次。

第五篇:民事案例模拟法庭心得

民事案例模拟法庭心得(2768字)

这学期,我们学习了《经济法》这门课程,主要学了基本民事权利、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知识都是很重要的,但在 我们这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看来,是很难理解和记忆的。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学习法律 知识最直接有效、 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 科任老师为了使 我们更好地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以及法庭审理的程序,提议我们进行法庭模拟。于是我们 09 工商管理的全体同学在杨海艳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了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 在课堂上进行民 事案例法庭模拟。这是我进入大学三年来,一次非常有益的体验。 这次的模拟法庭,我们班分成 7 个组,每组模拟一个案例,我们小组模拟的是 职场风 波 这样的一个案例:原告孙某曾就职于 A 公司,在就职期间,他私自把公司的客户拉到 自己亲戚的公司里,致使 A 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于是被 A 公司辞退。孙某被辞退之后,四 处寻找工作未果,屡次被拒,经多方调查,了解到事情真相。原来是 A 公司的刘总在背后 向同行散播孙某违背职业道德这件事, 致使孙某一直未能找到工作。 孙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严 重侵犯到他的名誉权,于是将刘某告上法庭。对于该案例,我们小组组织了 10 人的法庭模 拟,其中合议庭 3 人、书记员 1 人、辩护律师 2 人、证人 2 人、原告 1 人、被告 1 人。 我们小组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主要如下:

(一)模拟审判的准备

1、在选择模拟的案例 职场风波 后,我们小组成员进行了角色分配,在本次模拟法庭中 我担任原告孙某。

2、模拟法庭的组织。 (1)审判组:制作以下材料:审判流程图、案由、案件争议焦点、开庭通知、判决书、 送达回证、庭审笔录等。 (2)当事人组:制作以下材料:原告的起诉状、证据目录以及证据材料,被告的答辩 状、证据、辩论词等。 在模拟法庭中,作为原告的我,请 A 公司的同事为自己作证,证明自己已遭到了被 A 公司辞退这样的惩罚,而 A 公司在自己被辞退之后还四处散播自己违背职业道德这件事, 对自己的名誉权造成不良影响,致使自己一直未能找到工作;而被告刘某则请 C 公司的老 板为自己做证,证明自己是出于好意提醒同行伙伴注意孙某的行为,是出于为同行业着想, 而且所讲的也是事实,并非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 (3)代理组:制作委托书、阅卷记录、会见当事人(原告、被告)笔录、调查材料、 承办人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书、集体讨论记录、出庭通知书、代理词、办案小结等。

3、收集案件的证据,熟悉审判程序及规则,设计辩论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在杨海艳老师的耐心指导下, 我们知道要想做好模拟法庭, 首先就要学会撰写各种法律 文书,于是我们就开始在网上查阅大量案件事实和各种资料,撰写各自的法律文书。

4、进行排练。 我们通过排练来检验准备的情况, 发现有疏漏、 不足的地方, 我们及时加以补充、 修改、 纠正,为 开庭审理 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5、准备庭审服装、道具,熟悉模拟法庭仪器设备。 为了使整个模拟现场更具庄严的气氛, 更体现真实感, 我们小组的合议庭和代理组都统 一着黑色服装,并制作了模拟庭审的道具,如 法槌 证据文件 等。

(二)开庭审理阶段

我们主要按下面的步骤进行:

1、诉讼参与人入场,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2、审判人员入场,审判长宣布开庭。

3、法庭调查。

4、起诉与答辩: (1)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2)被告方宣读答辩状。

5、法庭调查取证: (1)原告方举证; (2)被告方举证; (3)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6、案件事实交叉提问。

7、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

8、法庭辩论: (1)原告方发言; (2)被告方发言;

(三)自由辩论

在这个阶段,我们小组成员的情绪表演控制得很好,在模拟庭审上进行激烈的辩论。被 告与原告的激动、愤怒,合议庭成员的冷静严谨,律师的有条不紊,这些都使模拟现场更具 气氛和真实感。 虽然这只是模拟的案例, 但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 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9、进行休庭评议、宣判,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或申诉有关注意事项。 在最后阶段,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 101 条、第 120 条, 《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 140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26 条、第 36 条的规定,对案例作出宣判: ①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告名誉; ②消除影响、被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2 万元,误工费 5000 元,并承担诉讼的所有费用。案件受理费 500,其他诉讼费用 100,共计人民币 25600,自次判决之日起于一年内付清。 宣判结束后退庭,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

10、庭审结束后老师点评。 在每个小组模拟完之后,老师都会进行评价,点评好的地方,指出不足之处。我们小组 在老师的点评下,发现我们小组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组成员 对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 (2)庭审调查过程中没有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 (3)在法庭宣判前没有做出陈述。 (4)我 们案例的宣判结果是错误的, 正确的宣判结果是刘某并没有侵犯到孙某的名誉权, 因为刘某向同行业所陈述的事情是事实,并非主观刻意扭曲,并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特征。 这是我第一次参与到模拟法庭课堂中,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受益匪 浅。 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 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 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的审判操作过程后,我比较感性地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 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 我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 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其次,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 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的气氛告诉了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 时,我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 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 那是 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 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 让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 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最后,大家共同的努力让我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 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 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是 那么重要。

总之,在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中,我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 课本知识的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 趣,使我对法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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