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经济论文范文

2023-05-22

民族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民族档案是反映本民族历史面貌的真实记录,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族文化建设中亦占有一席之地, 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好各民族档案,并促使民族档案管理工作和民族文化旅游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张家界民族档案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族档案在民族文化旅游中价值实现途径。

关键词: 张家界;民族档案;民族文化;旅游

张家界市自古以来就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历史悠久,民族特点显著,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多个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创造了精彩纷呈的民族文化并产生了卷帙浩繁的民族档案。今天,随着旅游产业的逐渐成熟及信息社会的发展,张家界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环境发生了全新的变化,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因而,应通过加大开发力度,深入挖掘民族文化的内涵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在此情况下,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张家界少数民族档案在其民族文化旅游发展中具有怎样的价值以及如何实现这些价值,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张家界的民族文化发展现状

近年来,张家界开发了老院子、秀华山馆、土家风情园、大庸府城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军声画院、绿色大地生态园、袁家寨子、茅岩河平湖游、土家古镇苦竹寨和江垭古城等10多家规模较大的民族文化旅游景点。全市10多家旅游演艺场所表演丰富多彩的民族文艺节目,每年门票收入超过2亿元。宝峰湖推出了湖南省第一台实景演出节目《梯玛神歌》。民族特色鲜明的节目《烟雨张家界》向世人演绎神秘的民族风情。《张家界?魅力湘西》和《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被国家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列入《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2011年3月,首部以土家族民间故事为题材的大型舞剧《西兰卡普》在张家界民族大剧院首开演。民族文化旅游是指以追求、体验新奇、深层次的异族(域)文化为目的的旅游形式。时下,乘着世界文化旅游蓬勃向前的势头,不少民族地区依托当地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由此引起的民族文化弱化、异化乃至消亡,民族旅游地族群认同困惑,民族文化传播的弱势化及旅游发展失范而导致民族地区自然环境、文化生态的破坏等问题也随之而来,给民族地区社会机制和民族心理的稳定造成了巨大震荡和威胁,迫切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民族文化旅游地与外来旅游者的相互关系,并对两种文化之间的交互影响做出合理协调,以促进民族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二、民族档案在民族文化旅游中的价值体现

民族档案作为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有关少数民族事务的历史记录,以其载体的多样性和内容的丰富性,真实、客观地反映和呈现着少数民族社会实践活动的方方面面,虽然不可能全部成为旅游开发的对象,但作为一种重要的少数民族历史遗产和文化物象,其中部分特色突出、具有特殊旅游价值的民族档案则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注。

1、旅游文化价值

张家界少数民族档案记录的内容包罗万象、内涵广泛,是各民族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张家界少数民族文化乃至中华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旅游实践来看,不少民族档案即为社会文化名人亲自撰写或制作而成,其本身就是一种珍贵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和文学价值,很能吸引世人的眼光,激发人们的游兴。因此,有着丰富文化内涵的张家界少数民族档案是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丰富了张家界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内涵和形式。张家界民族档案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空,依存于一定的社会、自然环境,客观地记录了各民族发展的历史以及各族先民在生产实践中所形成的光辉文明,反映出张家界少数民族在特定时代的艺术、科技、文化成就,也反映出其丰富的社会生活、政治斗争、宗教信仰以及哲学思想等。正是因为有了民族档案,旅游者才能透过历史的重重迷雾,认识到各民族人民开疆拓土的艰苦历程和奋斗足迹,才能在旅游过程中更为深刻地认识张家界少数民族文化的科学价值和深刻内涵。

2、旅游研究价值

文化旅游不仅是对民族文化中“善”和“美”的欣赏,也往往带有“真”的追求,这里的“真”即是相关的科学知识。张家界少数民族档案内涵丰富、形式多样,不仅涉及文学、艺术、宗教等方面,也包含大量的生产知识,积累了丰富的科学哲理。包含于民族饮食(服饰)制作、艺术品加工、金属冶炼等方面的技术,显示了张家界少数民族先进的生产水平和精湛的艺术技巧,对其社会历史、政治、经济、科技以及生产力水平等方面的研究、学习具有很好的科研价值。不仅如此,许多历史遗迹、古城建筑等,张家界少数民族档案不但有有关的文字记载,甚至还有内容翔实、形象生动的图像、图片及图表,他们对于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和规划保护,以及在民族文化景观的意境构造、结构复原和内涵发掘方面有重要的科学指导和参考借鉴价值,其丰富的知识,能吸引不少科研旅游者。

3、旅游认同价值

从民族旅游地自身来讲,民族文化旅游带来了经济要素、信息要素及文化要素的大流动,旅游地在与外来文化接触、碰撞的过程中,在借鉴吸收有益成分,实现自身文化优化、创新与发展的同时,也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使民族地区民众对自我文化产生了心理自卑和精神焦虑,进而演化成对自我文化的消极否定,导致民族旅游地的文化认同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在此背景下,充分开发利用民族档案中的文化信息,可以借此穿越时空,突破时代的限制,让旅游地民众充分接触、认识并学习当地民族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消除其面对外来文化时产生的自卑和困惑,提高他们对自身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在族群内部形成并保持长效的内心合力,促进对自我民族精神和价值体系的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守护。

三、实现张家界少数民族档案旅游价值的途径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张家界少数民族档案对其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独特的作用,我们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其价值尽快得到实现并真正发挥效益。

1.强化收集力度,丰富档案馆藏

民族档案在文化旅游中的应用与开发必须以丰富的馆藏为基础,因此,档案部门应加大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各类历史、文化档案。首先要扩大收集范围。不仅收集文物、图书、博物馆等部门的档案,也要深入民间寻找散落在个人手中的档案,尽量扩展档案收集的地域空间,确保民族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其次要突出收藏重点。通过方法创新,重点收集反映张家界少数民族生产成就、民俗风情、重大事件、著名人物、珍贵文物及历史遗迹的各种档案,重点收集各类年鉴、方志、名人家谱以及有价值的照片、影片、图片、口述等档案,进一步充实和丰富馆藏,满足旅游业多样性的需求。

2.转变价值观念,深化档案服务

要突破传统观念,充分重视档案在旅游中的文化价值和信息价值,积极实现民族档案的进一步开放,加强与电视、广播等媒介的合作与互动,加大宣传力度,让档案真正走向群众、“亲近”群众,树立档案事业开放、亲和的形象。要积极主动为旅游部门提供档案查询、利用、检索、咨询、决策等服务,并根据不同的需求,创新服务手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档案展览、文化沙龙、艺术讲座,使旅游者不仅认识到民族档案对文化旅游的价值,并鱼在情感上接受并喜爱它们,让民族档案事业成为张家界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3.深入开发信息,重构旅游景观

近年来,张家界少数民族档案在旅游开发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但仍需进一步加大开发力度,深入挖掘其中的文化内涵和旅游效用。档案部门要紧密结合旅游需要,重点加速民族档案的开发和利用,使之能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反映张家界地区的文化底蕴。要进一步加强与文化部门的合作,积极探索研发新路径,着力提高编研水平,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作品,使之在文化旅游开发中起到传播优秀民族文化、打动游客心灵的作用。在实践中,要积极实现理论成果的转化,加速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借助档案信息及编研成果,利用其独特的内涵,重构具有张家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味的旅游景观,增强张家界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魅力和竞争能力。

4.加快民族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张家界少数民族档案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要重点推进民族档案中传统纸质、金石、竹简等档案的数宇化建设,通过现代扫描技术、缩徼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实现其数字化转化,然后借助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媒体进行信息传播;其次要加速民族档案管理的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民族文化信息的高度共享和快速、广泛传播,为旅游者通过民族档案了解张家界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提供快捷、方便的途径。

四、结语

张家界少数民族档案在其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民族档案在文化旅游中的开发和利用,不仅是张家界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繁荣的需要,也是民族档案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我们应通过各种方法,加大开发力度,使张家界少数民族档案在张家界旅游乃至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郑慧.湖南少数民族档案述略[J].档案时空.2009(10)

[2]康蠡.论云南少数民族档案在民族文化旅游中的价值及实现途径[J].云南档案.2008(2)

[3]康蠡,王曼艳,论民族档案在民族文化旅游中的协调作用[J].山西档案.2009(6)

[4]巩君慧.西藏档案资源的民族文化旅游价值初探[J].兰台世界.2013(26)

作者简介:

江波(1972-),女,苗族,本科,馆员(职称),研究方向:档案管理,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局工作。

民族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以普洱学院为例,从民族身份的认同、民族语言的掌握情况、民族历史文化的了解程度等三个方面对边疆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民族文化认同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

【关键词】边疆少数民族 大学生 民族文化认同 调查与分析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8%,云南省是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而且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地处边疆的普洱市是典型的民族地区,民族成分众多,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较大,全市人口将近250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将近150万,占全区人口的60%,包括汉族在内有25个世居民族。其中人口超过十万的有哈尼族、彝族、拉祜族、佤族、傣族等5个民族。超过一万的有布朗族、回族、白族,其余人口在万人以下,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之大,在省内和国内都是罕见的。普洱学院位于云南西南部边疆城市普洱市,地理位置决定了该学院的学生大多来自省内的民族地区,当他们带着求知的欲望和理想来到学校时,也带来了他们各自的文化习俗和传统。少数民族大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是该民族及其文化和发展的前提。为了让学生在多元文化碰撞和沖突中不迷失自我,懂得呵护、珍惜自己的传统,弘扬优秀文化,同时让更多的学生了解他族他人的文化,尊重他族的民族传统,形成多民族学生和谐共处、团结友爱的局面,本文试以普洱学院为例,从民族身份的认同、民族语言的掌握情况、民族历史文化的了解程度等三个方面对边疆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民族文化认同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

一、调查对象

我们借鉴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编制了《普洱学院少数民族同学民族认同情况调查问卷》,问卷分成不定选择题和综合题两部分,选择题主要考察学生的民族身份认同、民族归属感和民族态度,而综合题主要考察学生对民族文化的态度,同时还运用观察、访谈等方法搜集原始资料。

在普洱学院就读的大学生来自云南各县市及部分省外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涵盖了23个以上的民族,2008年为1109人,占全校总人数的35%,2010年为675人,2011年为656人,都占到全校总人数的34%。2012年随着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学生人数越来越多,少数民族学生人数也随之增加。2012年为1109人,占全校总人数的比例高达57%;2013年为1025人,占37%,2014年为1037人,占36%。因此,普洱学院可以说是个典型的边疆民族高校,对学生的民族文化身份认同状况的调研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将在校的所有少数民族学生都纳入调查范围,目的是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大学生的民族认同状况。我们共发放问卷890份,回收718份,回收率达到80%,回收有效率为100%。这里我们选取了来自不同地州较有代表性的彝族(255份)、哈尼族(105份)、佤族(21份)、拉祜族(38份)、傣族(47份)作为考察分析对象。

二、数据分析

在对原问卷进行整理后,抽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考察分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民族身份的认同

表1 你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意识到自己的民族身份吗?

备选

答案 彝

(人) 比例

(%) 哈尼

(人) 比例

(%) 佤(人) 比例

(%) 拉祜

(人) 比例

(%) 傣(人) 比例

(%)

A.是 120 0.47 56 0.53 13 0.62 17 0.44 27 0.57

B.否 41 0.16 18 0.17 2 0.1 7 0.18 4 0.09

C.有时 92 0.36 31 0.30 6 0.29 14 0.37 16 0.34

表2 你为自己的民族身份感到:

备选答案 彝(人) 比例

(%) 哈尼

(人) 比例

(%) 佤(人) 比例

(%) 拉祜

(人) 比例

(%) 傣(人) 比例

(%)

A.骄傲 205 0.8 83 0.79 18 0.86 32 0.84 42 0.89

B.自卑 — — 1 0.01 — — — — — —

C.无所谓 49 0.19 21 0.2 3 0.14 6 0.16 5 0.11

表3 你在陌生人面前会隐藏你的民族身份吗?

备选

答案 彝(人) 比例

(%) 哈尼

(人) 比例

(%) 佤(人) 比例

(%) 拉祜

(人) 比例

(%) 傣(人) 比例

(%)

A.会 12 0.04 8 0.08 — — 3 0.08 5 0.11

B.不会 243 0.95 97 0.92 21 1.0 35 0.92 42 0.89

表4 如果有人的言语和行为冒犯了你的民族,你会认为:

备选

答案 彝(人) 比例

(%) 哈尼

(人) 比例

(%) 佤(人) 比例

(%) 拉祜

(人) 比例

(%) 傣(人) 比例

(%)

A.可以

容忍 95 0.37 29 0.28 7 0.33 12 0.32 13 0.28

B.不可以

容忍 153 0.6 70 0.67 14 0.67 24 0.63 31 0.66

C.无所谓 7 0.02 5 0.05 — — — — 2 0.04

表5 在你所属的民族和其他民族发生矛盾时,您的态度?

备选

答案 彝(人) 比例

(%) 哈尼

(人) 比例

(%) 佤(人) 比例

(%) 拉祜

(人) 比例

(%) 傣族

(人) 比例

(%)

A. 57 0.22 25 0.24 7 0.33 8 0.21 11 0.23

B. 196 0.77 77 0.73 13 0.62 28 0.74 34 0.72

C. 1 — 3 0.03 1 0.05 2 0.05 2 0.04

注:A为挺身而出,为本民族兄弟帮忙;B为谁有理帮谁;C为与我无关,谁也不帮。

表6 有时你希望你是汉族吗?

备选答案 彝(人) 比例

(%) 哈尼

(人) 比例

(%) 佤(人) 比例

(%) 拉祜

(人) 比例

(%) 傣(人) 比例

(%)

A.是 17 0.07 17 0.16 1 0.05 4 0.11 7 0.15

B.不 238 0.93 88 0.84 20 0.95 34 0.89 39 0.83

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學生经常意识到自己的民族身份,傣族回答“是”的占到总人数的53%,佤族高达62%,而“有时”意识到的选项也占到全部人数的三成以上,说明少数民族大学生能很快地标定自己的民族,在潜意识里记住自己的民族身份。而且80%以上的学生为自己的民族身份感到骄傲,90%以上的学生在陌生人面前不会隐藏自己的民族身份,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归属感。在此项问题中只有一个哈尼族学生对自己的民族身份感到“自卑”,通过访谈,了解到这与该学生所生活的环境有关。他从小生活在本民族的聚居区,村寨中传统文化保留较为完整,日常生活中的交流语言是本民族语言,一直以来几乎没有和外界交流的机会。直到上学后才与其他民族学生接触,开始学说汉语方言和普通话,由于其发音不准常被同学笑话,因此给他带来很长时间的困扰,使他从心底觉得是自己的民族闭塞落后,处于边缘位置,这实际上内心里升腾的是一种对民族文化的危机感与改变民族落后状况的迫切感。

对民族身份感到无所谓的学生比例在20%以下,这部分同学的家庭住址基本上都在城镇,父亲和母亲也大多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处于远离民族聚集区,所受民族文化的熏陶浸染相对较少,因此如果不是刻意提醒或被询问,几乎意识不到自己的民族身份,对于“是”与“不是”没有太多的感觉,因此也谈不上民族归属感。超过60%的学生不能容忍他人的语言和行为冒犯自己的民族,民族自尊心较强,对民族的尊重感较重,有时甚至出现对抗语言或行为。

超过70%的学生,没有表现出狭隘的民族心理,表现在当自己的民族与其他民族发生矛盾时,他们能比较理智地看待和处理,认为“谁有理帮准”。但也有同学出于民族义气、弟兄情感,不管青红皂白、不分是非对错,只要自己的民族弟兄有难,一律出手相助。在一些民族中,民族情感、弟兄情谊是很深厚的,他们或许曾经相约过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即使没有约定,也是从民族本身的利益出发而义气地站在民族兄弟之列。

少数民族学生对汉民族及其文化的态度,80%以上的学生不希望自己是汉族,佤族学生的比例甚至高达95%,彝族也达到93%,民族自身文化认同感很强。在综合题中,所有的学生都认为保持本民族的文化个性有意义,但这与认同汉文化没有矛盾,认为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一样历史久远,各有长处,应共同发展。确实,每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的一元,五十六个民族休戚与共,荣辱相依。在现今社会,他们认识到要不断地努力适应主流文化——汉文化才能更好地立足于社会,尤其是从小生活在本民族聚居地的学生,他们受汉族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影响较小,在稍大进入学校时深感适应的困难,特别是语言方面,哈尼族和拉祜族学生在学习汉语拼音时稍觉吃力,以致在他们的小学阶段,教师的课堂用语除普通话外,还须说汉语方言,甚至还须熟悉一些少数民族语言。

(二)民族语言的掌握情况

表7 你会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吗?

备选答案 彝(人) 比例

(%) 哈尼

(人) 比例

(%) 佤(人) 比例

(%) 拉祜

(人) 比例

(%) 傣(人) 比例

(%)

A.会 91 0.36 44 0.42 10 0.48 7 0.18 29 0.62

B.不会 90 0.35 34 0.32 4 0.19 13 0.34 7 0.19

C.会一点 73 0.29 27 0.26 7 0.33 18 0.47 10 0.21

语言是人们交流的工具,目前我校少数民族学生会使用本民族语言的人比例不均,最高的是傣族,达62%,依次是佤族48%,哈尼族42%,彝族36%,拉祜族最低18%,“不会使用”的人数也不少,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达到30%以上。一般来说,生活于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会讲本民族语言,生活于杂居地或城镇当中的少数民族学生不会讲。但也有例外,并不是生活于本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就会讲本民族的语言,这与我们的设想不相符。其个中原因或是由于该地区受汉文化影响较深,在经济、生活、语言等多方面都已同化于汉族,或是部分家长不愿意自己的孩子讲本民族语言,而是刻意地教他们说汉语方言,因为他们觉得,唯有如此自己的孩子与别人交流和在学校受教育时才没有障碍,将来走向社会发展的空间也更大。但实际上,语言是一个民族外在的表征和文化的载体,许多民族文化就体现语言、词汇上,同时语言在人们年幼时就通过心理机制、习俗规约、文化氛围等传递存入大脑,如果不掌握本民族的语言,就不会有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也很难说个体对本民族的文化能有多少了解。

(三)民族历史文化的了解程度

表8 你对本民族的历史了解吗?

备选答案 彝(人) 比例

(%) 哈尼

(人) 比例

(%) 佤(人) 比例

(%) 拉祜

(人) 比例

(%) 傣(人) 比例

(%)

A.了解 40 0.16 11 0.1 4 0.19 9 0.24 7 0.19

B.不了解 31 0.12 17 0.16 1 0.05 6 0.18 3 0.06

C.知道一些 183 0.72 77 0.73 16 0.76 23 0.61 36 0.77

表9 你从什么途径了解本民族的文化?

备选答案 彝(人) 比例

(%) 哈尼

(人) 比例

(%) 佤(人) 比例

(%) 拉祜

(人) 比例

(%) 傣(人) 比例

(%)

A. 147 0.58 70 0.67 18 0.86 24 0.63 23 0.49

B. 6 0.02 2 0.02 — — 2 0.05 — —

C. 41 0.16 11 0.1 2 0.1 2 0.05 — —

D. — — 12 0.11 1 0.05 3 0.08 — —

AC. 9 0.04 — — — — 1 0.03 — —

AD. 10 0.04 — — — — 3 0.08 — —

注:A为家中长辈的教诲;B为学校教育;C为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D为通过书本知识的阅读。

表10 你对本民族的习俗了解吗?

备选答案 彝(人) 比例

(%) 哈尼

(人) 比例

(%) 佤(人) 比例

(%) 拉祜

(人) 比例

(%) 傣(人) 比例

(%)

A.了解 99 0.39 23 0.23 9 0.43 14 0.37 27 0.57

B.不了解 7 0.03 12 0.11 — — 3 0.08 1 0.02

C.知道一些 149 0.58 70 0.67 12 0.57 21 0.55 19 0.4

表11 村里人经常会主动地把本民族的传统知识告诉给您吗?

备选

答案 彝(人) 比例

(%) 哈尼

(人) 比例

(%) 佤(人) 比例

(%) 拉祜

(人) 比例

(%) 傣(人) 比例

(%)

A.会 149 0.58 59 0.56 15 0.71 22 0.58 28 0.6

B.不会 106 0.42 46 0.44 6 0.29 16 0.42 19 0.4

表12 您对本民族历史文化资源的总体评价是什么?

备选

答案 彝(人) 比例

(%) 哈尼

(人) 比例

(%) 佤(人) 比例

(%) 拉祜

(人) 比例

(%) 傣(人) 比例

(%)

A. 75 0.29 20 0.19 12 0.57 9 0.24 15 0.32

B. 53 0.21 24 0.23 3 0.14 11 0.29 11 0.23

C. 124 0.49 60 0.57 6 0.29 18 0.47 21 0.45

注:A为非常丰富也非常有价值;B为比较丰富也比较有价值;C为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资源,也有一定价值;D为历史文化资源不够丰富,价值也不大。

表13 你对保存本民族文化遗产的态度?

备选答案 彝(人) 比例

(%) 哈尼

(人) 比例

(%) 佤(人) 比例

(%) 拉祜

(人) 比例

(%) 傣(人) 比例

(%)

A.很赞成 242 0.95 89 0.85 21 1.0 35 0.92 41 0.87

B.说不清 11 0.04 13 0.12 — — 2 0.05 3 0.06

C.不太赞成 1 — 3 0.03 — — — — 2 0.04

D.不赞成 — — — — — — — — 1 0.02

对历史文化(习俗)的了解程度反映—个个体对本民族的关切程度和亲近程度。在该项研究中,大约70%的学生对本民族的历史“知道一些”,各民族学生“了解”与“不了解”的比例不均衡,拉祜族有24%的学生了解本民族的历史,佤族和傣族也达到19%。哈尼族“不了解”的比例较大,达到16%,佤族最小,仅占5%。虽然有部分学生不了解,但“了解”和“知道一些”的总比例较高,总计都达到80%以上,说明少数民族大学生比较关心本民族的过去,重视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习俗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生活本身即是文化,所以少数民族学生对本民族的习俗比较了解,比例在40%-50%不等,加上“知道一些”的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彝族和傣族甚至高达97%。他们了解本民族文化的途径一般是“家中长辈的教诲”,这个选项的比例哈尼族、佤族和拉祜族达到60%以上,佤族甚至高达86%,说明家庭教育在民族文化的传承上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少数民族学生的长辈依然本着尊重民族文化与传承民族文化的使命感,自觉地承担教育下一代的使命。遺憾的是,在今天民族传统文化不断流失,国家大力倡导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的过程中,学生通过学校教育获得对本民族文化的了解相当少,比例仅为2%,他们只能通过传媒和书本来了解,这说明学校教育主要是以汉文化传授为主,课程设置极度偏向于主流文化,作为学生有效了解民族文化的课程几乎没有,甚至过去已开设的课程现在已被取消。因此,在所回收的问卷中,大多数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开设少数民族文化课程,他们为自己处在多民族地区却对其他民族甚至本民族的文化缺乏相应的了解而感到悲哀,希望通过开设相应的课程和活动,达到民族间的相互了解,从而能更好地相互理解与尊重,进而也能使民族文化更好地长久地传承下去。目前全国高校中只有不多的院校开设有少数民族文化课程,而且多数是选修课,由于课程设置及选修人数限制等因素,也使学生很难选到自己理想的课程,因此,高校教育不应忽视少数民族文化的建设与传承,应该把学生也纳入文化传承人的行列中来,在高校中培养其科研兴趣及科研精神。

少数民族学生对本民族的历史文化资源的总体评价都较高,认为“非常丰富非常有价值”的比例,佤族最高达57%,最低的傣族也有19%,认为“有一定价值”的比例也不低,都在20%左右。因此94%以上的学生认为应该学习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而且对于本民族文化遗产的态度相当积极,85%以上的学生“很赞成”保存本民族文化遗产,佤族甚至是100%赞成,彝族比例也高达95%。在现代条件下,汉族主流文化日益渗入少数民族地区,其社会经济生活发生很大变化,许多民族文化渐趋消失,处在这样背景下的少数民族学生感到保存和传承本民族文化的迫切性,渴望本民族的文化个性能与中华民族的整体文化长期共存。

三、结论与建议

民族认同是世界上每个国家尤其是多民族国家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它也是一种具有文化普适性的心理现象。在云南普洱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大杂居、小聚居的现象非常普遍,存在多个民族共居一县一乡的情况,各民族之间由于山水相连,相互之间常常互通有无,互帮互助,甚至打亲联姻,因此,民族认同往往具有多元性。在我们所回收的问卷中,就有好几个同学对自己的身份同时填写了两个民族,究其原因,是因为自己的父母属于不同的民族身份,而他们对两种民族文化都有所了解和认同,因此对于文化的多元性他们并不排斥,而是持一种认同的态度。而佤族学生的文化认同比例最高,其原因与他们生活的自然环境是分不开的,因为比较而言,佤族主要聚集在云南普洱和临沧的两个边境县,我们通常称他们居住的地方为阿佤山,由于地理原因,佤族与外界的交流较之其他民族相对少一些,自身的传统文化也保留得比较完整。

在教育教学中,教师是否考虑和认识少数民族学生的个性和习俗对学生的影响是很大的,有些学生不喜欢个别老师的原因就是因为老师说过不尊重他们的话,甚至由于老师在课堂上举的例子不太恰当或表述不当而引起少数民族学生的反感。在同学的相处中,有时同学关系不够融洽,也是因为某些同学的出口伤人,歧视民族学生、贬低民族文化,不尊重他人他族的文化传统造成的。

从调查情况来看,少数民族大学生由于受教育的关系,一般能理性地认识文化的交流与融合的意义与价值,他们渴望更多地了解本民族及其他民族的文化,也希望能在文化传承上尽一分微薄之力,对自己民族传统习俗中的一些消极方面也能客观分析对待。由于地理环境的原因,他们中的多数人从小接受学校教育,甚至寄宿在学校,因此,他们对自我民族文化的认知程度与现实文化状况存在着一定偏差,对很多深层的文化内涵了解不多。他们在认同自己民族身份和文化的同时,也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祖国作为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母体,同样为他们提供智慧源泉、情感慰藉和精神家园。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质量普遍较低,有很多学生是村里唯一的大学生,他们背负着家乡父老的期望来到学校,渴望通过学习文化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命运,而在文化冲突和碰撞中也不乏困惑和迷惘,但对生养自己的土地和亲人内在的情感依恋却没有减弱,面对很多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遭到冲击而日益流失的現状,他们认识到了在文化传承、弘扬和保护中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1]丁捷.文化认同,和谐边疆建设之魂[J].群众,2007(9)

【作者简介】潘雪玲(1980- ),女,广西南宁人,普洱学院中文系讲师,研究方向:民俗文化、民间文学;薛敬梅(1968- ),女,云南思茅人,普洱学院中文系教授,研究方向:文学人类学。

(责编 何田田)

民族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广西;少数民族;经济立法;经济权利

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沿海少数民族自治区,世居民族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另有满、蒙古、朝鲜、白、藏、黎、土家等40多个其他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1711.05万(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其中壮族人口1444.85万,分别占自治区总人口的37.18%和31.39%。广西具有经济发展要求迫切、经济发展潜力显著、经济发展压力较大等特点。近年广西民族地区加快以市场为导向的各项改革,不断发展民族经济,贫困人口下降,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由于地理、人文、历史等多种因素制约,广西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产力水平依然较低,在全国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高的情况下,广西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差距有拉大趋势。广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稳步发展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分析广西民族经济立法现状,探究完善广西民族经济立法的必要性及实现路径,以地方民族经济立法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的基本含义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是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的总称,是我国经济立法在民族地区的特殊表现,即它是带着“民族”印记的经济立法。因此,根据我国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将少数民族经济法定义为由国家机关制定和批准、规范和调整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权益,调整少数民族经济关系的特殊法律规范的总称。①对少数民族经济法概念的理解,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少数民族经济法的立法主体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少数民族经济法是调整民族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立法主体及其立法权限应有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在现有立法体制下,其有权立法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中央立法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二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主体,主要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少数民族经济法的制定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结合我国的立法实践和民族立法的特点,少数民族经济立法应该遵循一般立法程序和特殊立法程序。一般立法程序包括立法准备阶段、立法确立阶段和立法完善阶段;特殊程序是指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少数民族经济法必须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譬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三,少数民族经济法调整对象是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关系。民族经济关系可以分为三类,即横向的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的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民法和商法分别调整横向的非营利性经济关系与横向的营利性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②少数民族经济法调整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即国家在管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监督、管理、奖励、限制等关系。

第四,少数民族经济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权益,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稳定、协调和发展。从主体论考察,民族经济权益是一种客观存在,是民族生存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各种经济资源、经济条件和经济机会的总和,这不仅是少数民族基本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少数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从这个角度来说,少数民族经济法是维护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权益的制度保证,也是当前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途径。少数民族经济法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协调民族经济权益分配的法律机制,通过确认、调整、保护民族经济权益关系,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广西少数民族经济立法的必要性

(一)保障广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1.广西是少数民族自治区,有着及其丰富的自然资源,但由于自身相对落后的经济技术条件,大部分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对经济发达地区有着巨大吸引力。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广西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但任由市场自由配置,可能造成自然资源掠夺性开发的严重后果。同时,迫切希望脱贫致富,在面临严重经济发展压力时,有可能低价出让各种自然资源,造成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导致资源得不到最佳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必须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调控作用以规避单纯市场竞争的缺陷。

2.广西市场秩序欠完善。一些市场主体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而不择手段,妨碍其它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机会,甚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有效合理配置,调整民族地区产业结构,构建民族地区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必须加强广西民族经济立法,创制规范民族地区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竞争利谐秩序创建的地方性民族经济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适宜的法制环境。

(二)推进广西民族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民族经济法制是民族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的民族法制离不开民族经济法制的支撑。“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在民族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族地区的法制建没取得了不可低估的成就,但各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环境在民族地区还远未形成”。③依法治国原则具体贯彻到民族经济立法领域,就是要逐步改变用政策处理民族经济关系和经济问题的习惯做法,将民族经济关系和经济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应该享受到的权利能够在实际中享受到,不被某些部门、地区政策所代替或修正。民族经济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中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加强广西民族经济立法不仅有助于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提高少数民族生活水平,而且有助于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的提高,增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认知力,使他们产生更深层次的法律需要和更为广泛的民族立法呼唤。目前广西民族经济立法还存在种种不足,民族经济立法在整个广西地方立法中所占比重偏低,这不仅不利于广西的经济发展,也不利于民族法制体系的健全。因此,完善民族经济立法是推进广西民族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三、完善广西少数民族经济立法的路径

《宪法》序言指出:“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宪法》第4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④《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5-35条,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规定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自主权。譬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第29-3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的基本建设项目。”“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⑤

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加强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的民族社会,立法必须先行。

(一)充分运用经济自治权,提高广西少数民族经济立法质量

我国《宪法》第118条规定:“民族自治自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民族区域自治法用了大量的条文将宪法的这一规定具体化,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订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计划的自主权,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自治权,保护和开发利用本地方的自然资源的自主权,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自主权,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的自主权,开展对外经济贸易的自主权等等。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提供了界定和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治权的基础,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和划分。中央有义务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各民族自治地方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经济发展事务的权利,积极行使自治权,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在这里,关键问题是民族自治地方如何运用这些经济自治权利,这就要求建立健全一些有利于促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治权实现的制度,也要求广西的自治机关在经济立法过程中,认识到经济自治权的重要性,并在法规条款中很好的体现出来,使经济自治权真正落到实处。

(二)立足广西实际,突出少数民族经济立法特色

广西的民族经济立法机构必须遵循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立法权限,立足本民族与本区地实际,将民族特色与地方特色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所急需的各类地方性经济法规。

广西虽有地处偏僻,交通不够发达便利等劣势,但也有多方面的经济发展优势,尤其是资源优势。例如,旅游资源种类齐全、品位很高,广西居住着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和仡佬等12个少数民族,还有从外地迁入的少数民族13个,族源历史悠久,壮族、苗族、瑶族等10个少数民族仍然保留着本民族语言,其文化艺术、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具有浓厚民族特色。

广西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矿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储量较大,是我国10个重点有色金属产区之一。有色金属矿产凸显表现为,目前境内已经发现了锰、铝、锡、铁、砷、膨润土、钒、钨、铟、铅、锌、锑、银等145种矿种,现已探明97种矿藏储量。部分矿藏储量更是位居全国,甚至世界前列,所以广西亦称“有色金属之乡”。资源优势及其他方面的经济发展优势是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凭借,也应该是广西民族经济立法的特色所在。广西民族经济立法,必须立足于广西实际,挖掘潜藏的各种优势,突出广西民族经济立法的特色。

具体而言,与广西的优势开发相适应的民族经济立法应包括如下方面:一是发挥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优势的民族经济立法。当前已经制定的广西旅游经济法规有2008年颁布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今后可以在已有立法经验基础上制定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保护与管理条例,对广西的旅游资源进行更加合理的开发、利用与管理。

二是发挥广西林业和植物资源优势的民族经济立法。广西目前己发现野生植物8354种,居全国第3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有122种,占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数的31.6%,居全国第2位。金花茶、银杉、桫椤、擎天树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中草药物种4623种,居全国第2位。全自治区森林面积98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1.33 %,居全国第6位。⑥丰富的林业和植物资源对于广西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过去广西也制定了不少林业条例或林业管理条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但注重的是政府管理权力的设定,而对于林业和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定得不够具体详细,资源优势没有凸现出来。发挥民族地区的林业和植物资源优势,必须制定相应的森林资源开发条例、药材资源开发条例等,实行林业与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并举。

三是发挥广西矿业资源优势的民族经济立法。广西矿业资源丰富,故应结合本地特点制定相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条例。值得注意的是,突出广西民族经济特色的民族经济立法并不仅限于发挥广西资源优势的经济立法。少数民族经济立法的特色首先来自于民族地区的客观实际,任何脱离民族地区客观实际的立法都不可能突出其民族与地区特色,而立足于民族地区客观实际、切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经济立法,不论其是发挥各方面优势的地方经济立法,还是弥补民族地区各方面劣势的地方经济立法,都有可能是突出地方

民族经济立法特色的立法。因此,广西少数民族经济立法特色的突出不仅需要加强发挥全区各方面优势的经济立法,也需要加强弥补广西各方面劣势的经济立法,共同推进广西少数民族经济立法的发展以广西民族经济的发展壮大,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共同富裕。

(三)健全立法听证制度,提高广西经济立法质量

立法质量的提高要着眼于确立制度。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将听证制度引入立法程序,可以拓宽立法吸取意见的渠道,从而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围绕广西全区的工作大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要适应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

[注释]

①宋才发:《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法及其研究》,《民族研究》,2005年第5期。

②王允武主编:《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页。

③陈绍凡:《我国民族经济立法刍议》,《广西民族研究》,1997,(3)。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上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4页。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1-32页。

⑥数据来源于《中国林情手册》,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年出版。

[参考文献]

[1]宋才发.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法及其研究[J].民族研究,2005,(5).

[2]王允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研究[J].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

[3]陈绍凡.我国民族经济立法刍议[J].广西民族研究,1997,(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上卷)[Z].法律出版社,1996.

[5]中国林情手册[Z].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黄晖,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教师,讲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西财经学院2011年度校级课题立项项目(项目编号:2011C06)。

民族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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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民族权利的保护是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就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民族地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包括在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以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地理环境、文化、宗教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与其他地区相比较,还是有着较大的差距,因此,也影响着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和法治进程,同时也直接影响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权利的维护和保障,因此对民族经济与民族权利保障与维护的关系研究,在理论上也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民族地区;民族经济;民族权利

我们所讲的民族经济主要是讲民族聚居地的物质生活条件问题;其中当然的核心问题是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在某种意义上来看,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主要问题是西部的民族经济发展问题。“我国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西部地区。国家在‘七五’计划中,把整个国土从经济上划分为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大经济区域,其中西部地区是指大西北、大西南的山区高原地区,包括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内蒙古、广西、西藏等12个省、区、市。在全国总面积中,西部地区面积大约占70%左右,而在西部地区的总面积中,少数民族分布区则又占了80%以上,在全国56个民族中,聚居在西部地区的51个少数民族,其人口总数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86.1%。地区经济发展实质上也就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1]因此,我们分析论证这一问题也主要以西部经济态势,主要以民族地方的态势为依据。

一、民族地区经济整体滞后是民族权利保护不力的根源

中国古代的文人贾谊曾有“仓廪实而知礼节”之语。历史事实表明一个真理,即经济发展是民众懂礼守法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海商法和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背景时曾指出:“在现代各国人民那里,工业和贸易瓦解了封建的共同体形式。因此对他们来说,随着私有制和私法的产生,便开始了一个能够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在中世纪进行广泛的海上贸易第一个阿马尔非也制定了航海法。当工业和商业进一步发展了私有制的时候,详细拟定的罗马私法便立即得到了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2]马克思的分析,充分表明经济的发展促使法律与权利地生成,同时也表明了一个真理,即经济发展同时也需要权利的存在,而且权利的合理保护对于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马恩在对于这一问题分析时,精辟地指出由于有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资本家们对资本的安全,尤其是长远的安全,充满了信心,他们才有“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从而“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3]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经济滞后不仅需要进一步地发展生产力,而且更需要权利对经济发展地确认与保护。

西部的经济态势恰恰说明了这一点,“城镇化从某种程度上标志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由于各种原因,民族地区城镇化水平还非常低,1999年城镇化水平只有21.04%,远远低于全国同期30.9%的水平,2000年全国的城镇比率为36.1%,而西北4省区的城镇化率仅28.7%,比东部低17.4个百分点,比全国低7.5个百分点,相当于90年代初全国平均水平,是我国城镇水平最低的区域之一;城市密度是东部的6.47%和全国的21.43%,建制镇密度只有东部的3.38%和全国的10.51%。”[4]总之,“民族地区城市规模小,综合经济实力较弱,发展极不平衡。城镇化的滞后导致生产集聚效应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4]因此,对民族地区而言,除国家在经济政策方面给予鼓励,在很大程度上要对民族地区从立法上给予相应特别权利规定,并且对已有的权利规定,通过系统制度的设立,以保证权利落到实处,而不至于流于形式。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科斯指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价值。”[5]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决定了国家必须更多注意民族的权利及权利保护状况,我们相信“普遍信念从来就认为,利用法律去扩大经济上的生产能力是最好的社会发展手段或措施。”[5]

二、民族地区的地理环境是民族权利保护的客观基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的是民族地区有经济滞后与法律权利需求的内在关系,特殊的地理环境本身也是民族地区的特色,但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约也是显而易见的,如“独龙族就居住于我国云南贡山的独龙江两岸之独立山上,仅从县政府所在地到独龙江就要走好几天的路程,而且要翻越海拔3700多米的高黎贡山。该山一年之中有半年左右的时间大雪封山,交通不通。”[6]“如果把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的空间分布与生态脆弱地带的空间分布叠加分析更可发现,我国人口较少民族居住地区基本上分布在我国四大生态脆弱的地带中的西南石山岩溶地区、北方黄土地区和西北荒漠地区这些地区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地势高而陡峭,山地比重大,生态环境脆弱,易于产生大面积水土流失,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例如,贵州省的山地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7%。丘陵占10%,而坝子仅占3%,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大坎的省份。)”[6]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地理环境差,不仅造成了众所周知的落后的事实,而且也导致民族地区法律意识淡薄,权利观念虚无的社会现象。比如“怒族、佤族、独龙族等某些成员信仰万物有灵的自然拜物教,普遍保留着杀牲祭鬼、剽牛等传统习俗,部分成员每年都要杀牛或猪(杀鸡、羊就更普遍了)用以祭鬼神,以求神灵的保佑。”[6]这样的情况必然导致的一种结果就是对权利存在普遍的漠视,自然就更谈不上对权利的尊重与权利的保护问题了,是严重的权利缺失现象。更严重的是“在许多地方,对土地的归属仍以习惯和约定俗成为主(习惯法),土地证的使用并不普遍,实际上,在一些边远山区,深山老林中也难以使用。可以说,许多人口较少民族由于商品经济尚未发展起来,其成员对于土地的产权观念极为模糊的,他们尚不理解,当然难以使用。”[6]因此,在民族地方以特殊权利保护是民族地区经济、地理及其自然环境的内在必需,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不解决这些地区的民族权利保护问题,想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实属痴人说梦。

三、现在经济态势下民族权利保护的几点思考

第一,国家层面的关于民族权利保护立法应当进一步加强。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制定了一定数量的有关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民族权利保护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并且在宪法的层面也对民族权利保护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人民权利维护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现实的角度来衡量,还是有相当缺憾,如在国家层面的一些立法,对民族权利保护,还有相当缺失,如在三大诉讼法中,有关民族权利保护的条款相当少,应当有单独的民族诉讼立法,如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律冲突的时候,如何在诉讼法中体现和协调。同时,应当有实体法上的单独权利设定。这样,从立法的权威上可以体现出国家对民族权利维护和保障的决心,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和推进民族地区公民法律意识与法治进程。

第二,进一步强化民族地区法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虽然我国在民族地区的法律工作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民族地区的法治推进工作还是比较滞后,所以应当在大力发展民族经济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法律工作的投入,包括资金和人才投入,鼓励优秀人才到民族地区从事法律工作,通过这样的举措,不仅可以提高民族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助于改变原有工作拖沓和不利的状态。如在海南省,应当向黎族、苗族聚居区的行政县市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引进,这样可以改变当地法律工作者生活和办公条件,同时,由于新的人才,是相当一批人才引进,能够带来很多新的法律观念,这样就可以形成对原来的不科学法律观的冲击和影响,从而有效提高当地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首先懂得自身权利遭受侵害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和寻求应该的权利救济途径。

第三,多样动感的法制宣传。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求当地的公检法和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精心准备一些内容切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进行常态化的法治宣传工作,而不是现在的走过场的法治宣传。有些工作不是一时的,也不是一个政绩的形式,而是扎实的民生工程,法治宣传就是这样的工作。如可以在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长期的法治宣传点,各个涉法机关可以轮流驻村进行法治讲座、法治电影电视播放等,还可以长期制作一些生动的,容易明白的宣传画,还可以进行有奖问答竞赛等形式,总之,笔者相信通过这样的活动,对提高村民,尤其是民族村民的法律意识具有不可替代的功效和价值。

方法是多样的,途径也是多样的,关键在于人们的认识与努力,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广大民族地区,民族同胞的权利,将有着一个崭新的面貌,这是一个可以相信与期待的现实。

参考文献:

[1]许荣生.民族理论概论[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8:20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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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俊杰.从民族地区小康进程研究[J].民族问题研究,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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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岚.影响我国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的原因分析[J].民族问题研究,2004,(4).

(责任编辑:田 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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