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制改革论文范文

2024-02-10

农业税制改革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在我国整个税制体系中,房地产税占有重要位置,因此,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要重视房地产税的制度调整。当前我国针对房地产税的制度改革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修改当前制度和创新制度。过去的一段时间房地产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甚至出现了过热的现象,为了保障房地产行业的顺利发展,通过税制进行调节显得更为重要,在调节过程中要注重兼顾考虑各方利益,平衡得失,根据税制规律进行改革。

【关键词】房地产税;税制改革;立法思考

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成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此相应,房地产税制也随着该行业的发展发生着变化。这原本属于平常的一种财产税制调整内容因为房价问题而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公民希望通过改革能够控制房价,从而保障房地产行业的顺利发展。笔者立足于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实际情况,从改革思路、避免误区、立法技巧三个方面展开讨论并得出相应的结论。

一、房地产税的改革思路

1.修改现行的房地产税制。房地产税并非在我国首次出现,其发展也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我国在上世纪末针对房地产行业就已经制定了《房产税暂行条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该条例还能适用,但在许多方面已经不能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也不太符合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实际,因此有学者提出采用修改该条例的方式改革房地产税制。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毕竟该条例制定时期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模不是很大,当时的社会背景与当前有很大的差距,十几年的时间中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房地产行业也是如此。

2.创设新的税种。针对房产税制改革的另一种思路,也是另一个声音就是通过整合税种创设一种新税,比如物业税或者其他。如果通过整合统一叫做物业税,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这一税种到底是物业税还是房产税,同时还应当思考如何整合税种,需要整合那些税种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一方式可取,不过在采用这一方式时,正如上面所说,需要解决一些前提性的问题,通过专家论证或者实践检验才可以最终决定。

二、房地產税改革的价值取向

1.避免单纯为了调控房价而进行税制改革。当今社会,房价快速攀升,使人们生活在“房奴”的状态,因此,许多人认为通过房地产税改革能够解决或者控制这一现状。之前立法中所确立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没有实现这一目的,于是公民开始寄希望于新一轮的房地产税改革,试图通过新的房地产税制能够控制房价,笔者认为如果只是将房地产税制改革作为控制房价的方式,将是一种错误的思路。因为房价上涨最主要的原因是供小于求,需求量的不断增加是主要原因。同时,政府出于财政收入等多方面的考虑,在住宅用地供应和利用规划方面不合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投入不够,所以,在未来的房地产税改革时不能只考虑控制房价的问题,而应做好全面控制,兼顾各方利益。

2.不能将房地产税的改革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手段。地方财政收入有多种手段,税收就是其中最为主要的一种,在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总量上,税收占据了很大份额,随着社会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政府财政也面临着比较大的挑战,因此有许多人认为房地产税的改革就是为了要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2]不可否认,房地产税确实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但是税制改革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为了更好的完善地方税制,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

三、确立法定的税收方式或者政策先行的立法技艺

随着我国提出科学立法的思想,立法的质量成为立法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时,必须注重立法技巧的选择,这是一个国家能否实现真正法治的衡量标准。我国通过行政法规调整税收制度已经经过了几十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而且税收体系也基本形成,当前需要进行改进的是将行政法规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因此,在房地产税制改革中,最需要做的就是提升税收制度的法律位阶,这一过程需要参考其他立法的方式,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是在充分听取社会民众的声音,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最后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呈现出来的。还需要明确一点,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本质是一个立法问题,而非单纯的行政问题,不论采用哪种改革思路都可能遭遇授权正当性、征税正当性、税收公平性等法律的多重拷问。这些问题都是必须要解决的前提性问题,在解决之前不宜推行改革。毫无争议,到目前为止,这些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全部解决。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房地产税制改革不是简单的社会关系调整,而是涉及广泛、牵扯到多个主体的重要制度改革,所以在房地产税制改革前必须做好论证和考察工作,笔者通过以上阐述主张:房地产税制改革应当慎重,要确定准确的价值取向,要以减税而不是以增加老百姓的税收负担为改革前提。

参考文献:

[1]贾康.对房地产税费改革思路与要点的认识[J].涉外税务,2005,8

[2]马义华.国际房地产税制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启示[J].社会科学,2011,12

[3]张庆亮.房地产税改革引发的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2,9

作者简介:

王宝喜(1982-),男,福建上杭人,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税务系财政学、法学双学士,现就职于福建省上杭县地方税务局

农业税制改革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新经济条件下高职院校《中国税制》课程教学必然要进行相应的改革。文章针对当前高职院校中国税制课程教学的不足.阐述了提高课程教学效果的方法以及教学方法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新经济;中国税制;教学方法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市场机制的逐步成熟与完善,社会对人才质量的要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也势在必行。《中国税制》是管理类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会计、电算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中国税制》的教学必须顺应经济形势的发展,针对高职教育的特点,改变以往单纯的理论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和教学环节,使其最大限度地与实际相联系,力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必备的财经理论知识和较高实际应用能力的综合型专业人才。

一、传统《中国税制》课程教学方法的弊端

中国税制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创新性很强的前沿学科,管理知识和理念随着经济发展和垒球经济一体化而不断变化和发展。目前高职院校中国税制教学中传统教学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填鸭式”方式,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对学生的学习有着神奇的内驱动作用,能变无效为有效,化低效为高效。传统的教学方法主要是采用教师讲授和学生被动接受的方法,几乎整堂课都由教师讲,学生听,记笔记。学生把教师传授的信息储存下来,从课堂到课堂,从教材到教材,即使运用现代化的手段教学,还是摆脱不了“填鸭式”的教学模式,致使学生学习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思维没有个性和创造性。

(二)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少,无法强化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注重获得间接知识的教学方法,忽视获得直接经验的教学方法的现象,在高职教学中很普遍,但让学生动手实践、参与具体的企业管理操作的方法却很少。对于目前的高职学生来说,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少,缺乏对企业和社会的了解。如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没有感性的认识和了解,就无法对企业的财务活动有深刻的认识,不能真正了解学习中国税制课程的重要性,更无法了解中国税制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这样不利于培养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精神。

(三)教学活动以教师为中心,学生主体地位实现不够

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是教学的主体,处于中心地位,学生是教学的客体,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为了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完整的专业理论知识介绍给学生,教师在课堂上往往是照本宣科,满堂灌。学生只充当学习过程中的被动角色,处于屈从的地位,在这样的课堂教学中,本应是教学相长的“双边活动”变成了“单边活动”,师生之间无互动、无双向交流。学条条,考条条,背条条,忘条条,“高分低能”成为传统教学方法的必然结果。由于片面强调教师和教师的教,形成了以教师为本位的师生关系和教学关系,最后摧毁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二、提高《中国税制》课程教学效果的方法

为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根据中国税制重在“能力”培养的教学理念,在中国税制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努力更新教学观念,以提高教学效果为中心,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开展多样化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

所谓“案例教学”,是指教师本着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的宗旨,遵循教学目的要求,以案例为基本素材,通过分析、辩论、演绎、推断、归纳和总结,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案例教学中,一个教学案例就是一个带着确定教学目的讲述“现实世界”的故事,是一种将现实世界引入课堂以便学生能在教师的指导下对实际或现实问题进行“实践”的方法。中国税制案例教学就是带着一个具体目的在课堂内建立的一个仿真的“中国税制工作现场”,通过学生积极参与财务问题的发现、分析和解决,达到培养学生的财务实践动手能力、熟悉财务理论和认知企业中国税制现实运作等教学目标的一种课堂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可以增强学生对中国税制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可以开拓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启发式教学法

由于中国税制专业课程有着极强的实践性与应用性特征,因而教师在教学中可以运用一些实际生活中的小实例,尤其是学生所熟悉的身边的人或事,由浅入深地讲解原本晦涩难懂的理论问题,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可以将其与工资薪金计算联系起来,用学生容易理解的现实生活中的父母工资薪金问题来解释中国税制中的工资薪金的计算。此外,在中国税制课程的教学中,还注重启发学生关注各部分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中国税制基础知识与其他相关知识间的内在联系。如讲授中国税制基本原理时,可以以财务目标为主线,将中国税制的各部分内容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学生清楚地认识到财务目标的实现是各项中国税制活动的最终归宿。

(三)实物教学法

美国教育家约翰杜成曾经说过:“教学必须从学习者已有经验开始”。在课堂教学上,把一些相关的实物展示在学生眼前,既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同时又能使学生感受到“听”以外的“看”和“摸”的感性刺激,帮助学生立体性地记忆知识。例如:在讲授“税法中的税收征纳管理”内容时,可以将会计工作中涉及的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会计账簿带到课堂上,给学生展示,简单介绍会计的基本操作,如纳税申报表、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激发学生兴趣,加强对会计知识的感性认识,从而更好地理解会计入门知识。

(四)实践性教学

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的会计高级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教学过程中要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重视职业技能训练,特别要注意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加强。如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业务实习,组织学生进行中国税制业务的模拟实验。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案例教学法并非全盘否定传统教学方式,二者应相辅相成。中国税制中并非每一个知识点都适用于案例教学,而传统教学方式沿用至今亦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所以教师应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目的,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将案例分析与传统讲授有机结合起来。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是相辅相成的,在中国税制教学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当然,讲授教学并不是指灌输与填鸭式的,而应是诱导与启发式的,应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两者更好地衔接。

第二、教学方法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关键环节。由于中国税制作为一门学科,具有管理学属性,是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会计学、金融学与管理学的有机结合,作为一个合格的中国税制教师,其知识背景中应至少包括会计学、金融学与管理学等学科的内容,并将这些学科的内容深刻领会,融于一炉,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国税制教师。

第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是教学手段的更新,改变了黑板、粉笔等传统的教学形式,它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可以加大信息的输出量,使学生在短时间内接触到大量的知识点,并且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多媒体教学除能节约大量的教学时间外,对增加案例教学的生动性、直观性也有重要的作用,如利用多媒体进行中国税制电教片的播放或点击相关的Internet网页的案例等,其效果是传统教学方法无法比拟的。但在采用多媒体教学时切忌仅在教学形式上改变,而忽视学生主体性的发挥,以致影响应达到教学实质上的升华,甚至未能实现期望的教学效果。

农业税制改革论文范文第3篇

1 我国房地产税制现状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的基本框架, 是在1994年全面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后形成, 房地产业领域涉及的税种主要有10多种, 主要包括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城市房产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维护建设税等10多种类。以房地产税制特有的房产税为例,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设立于1986年, 是一种财产税, 是以城镇中的房产为课税对象的, 征税范围限定在城镇, 计税依据为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 房产税收入呈现出扩张趋势, 在税收结构中的地位也有所抬升。在2005年, 2006年1季度, 2006年上半年, 2006年前3季度, 房产税分别为4359028万元, 1032361万元, 2661068万元, 3714284万元, 5151830万元, 可见无论是逐年还是逐季度收入都是在增加, 由此可见房地产税制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着重大的影响。

2 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的一项措施, 税项中含有租的因素, 征税混淆了税收与地租的界限。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内资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外资企业免征此税, 但外资企业须缴纳土地使用费 (场地占有费) , 造成以费代税, 致使内外资企业间税费并存。

目前, 我国涉及房地产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名目繁多, 且费项总数远多于税项总数。仅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项目上看, 有的地方各种收费 (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费等) 多达50多项。从收费比例上看, 各项收费占销售收入的35%左右, 相当于经营成本及费用的70%。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构成一个明显的特点, 是在房地产流通环节税种多, 税负重。在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过程中, 仅税种就多达8种。有的还重复征税, 如契税, 营业税, 印花税, 房产税, 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等等, 不仅增加了建房成本, 也助长了不正之风。而在房地产的保有阶段课税较少, 且税收优惠范围大。

3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3.1 避免重复征收税与费

科学界定租、税、费的内涵可由3个层次组成:由土地所有者法人代表 (或委托机关) 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地租 (出租或批租) 。建立科学的土地税收结构。包括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交易税 (契税) 、土地闲置税 (空地税) 和农业土地税等。收取土地使用费。对涉及到补偿性质的服务收取土地费 (设施补偿费、劳务补偿费、工本补偿费) 。

完善土地租、税、费立法。在土地出租、批租方面的法律现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条例》, 但还要不断完善。对我国租税费改革要做到“明租, 正税、优化结构”:一是明确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惟一主体的管理职能与所有权能, 正确界定租税费内涵、科学设定租税费种类与体系, 避免重复交叉征税和税负不公。二是合理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关系。三是严格租税征管, 规范土地市场和调节土地资源配置。四是租税的设定和征管要同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要充分考虑纳税义务人的承受力。

借鉴国外的做法, 对我国现行的土地税法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合重构, 遵循地产市场运行规律和市场行为, 结合我国的国情, 科学地设置税种税率, 并注意与其他土地法律法规衔接配套, 尽量避免矛盾和重复现象。

实行统一的房地产征税制度。对土地征税要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 分别设置税目税率, 如设置土地级差、闲置土地等税目, 并根据不同税目设计相应的税率。同时, 要明确规定减免税的项目和条件。

对土地相关的收费要在清理压缩的基础上进行规范, 明确规范税和费。

3.2 完善房地产税制

3.2.1 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我国物业税的基本框架可如下设计:一是将现行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 对土地、房产开征统一的物业税。二是统一内外税制。纳税人为内外资企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三是以经过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 作为物业税的计税依据, 使得物业税和评估紧密联系起来。四是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 全国不宜采用统一税率, 且税率不宜过高。税率可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一个弹性控制区间, 各地区可按照自身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地方政府年度预算等情况, 在许可的弹性区间内选择适用的税率。

3.2.2 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已经交纳了土地出让金, 故不应再缴纳地租性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次, 从理论上讲, 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加剧, 行业利润逐步趋于平均化, 土地增值税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房地产业在中国是一个新兴行业, 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收益高的特点, 尤其在中国要素市场发展的初期, 不可避免地产生房地产投资的暴利。因此, 以土地增值税调节房地产投资的高额回报有它的合理性。但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盼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 行业利润己逐步趋于平均化。而且, 目前中国国有企业产权重组情况越来越普遍, 土地增值税对很多过去以低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企产权转让形成了现实的障碍。至于取消土地增值税后产生的收入流失, 可借鉴国际经验, 把土地增值所得并入一般所得计征所得税。对于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的所得税, 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税率要根据所转让房地产持有时问的长短有所区分, 时间越长税率越低, 以抑制短期的房地产投机行为, 引导房地产健康发展。

3.2.3 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将弥补无偿转让房地产环节税收调节的缺位。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主要不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 而是协助个人所得税, 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因此, 应该采取高起征点和高的累进税率。从目前中国的税收征管水平看, 遗产税应采用总遗产税制, 即对死亡者遗留的全部遗产进行课税, 不考虑遗产的分配方向, 这样有利于税源监控, 也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关于遗产税与赠与税的配合模式, 应该采取赠与税与遗产税分设的模式, 对生前赠与财产课征赠与税对死后遗产课征遗产税。为了保证财产所有人不论以赠与方式还是以遗产继承方式转移财产, 税负都趋于均等, 从而堵住逃税的漏洞, 赠与税的税率不应低于遗产税的税率。

3.2.4 拓宽税基, 扩大征收范围

扩大房地产税收的征税范围, 凡是在我国境内使用土地和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纳入征税范围, 适当的时候配合政策目标进行一些减免。扩大不动产税的征税范围, 改变计税依据。原则上应对我国境内使用土地和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征税, 并将农村的非农业用房、用地纳入征税范围。但可根据各地情况制定—些相应的政策措施, 如居住用房一定时期内可减免税等。同时, 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 改变税基规定过死、计税依据不科学做法, 以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并设置幅度比例税率, 使其计税更为合理, 收入更具弹性。对于原房产从租计税的税率和办法也应作调整, 使税负更公平合理。

3.3 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征管辅助制度

3.3.1 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要健全相应的财产法规制度, 为财产课税提供立法依据和法律保障, 逐步推行财产实名登记制。

3.3.2 建立健全财产评估制度

要积极促进评估业的发展, 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加强对评估市场的管理, 培养一批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注册评估师。

3.3.3 建立经纪人队伍

普遍提高居民的房地产知识, 加快房地产的交易流通速度。制定成龙配套的房地产投资法规, 坚持依法交易, 增强房地产运作的公正性, 提高透明度。

摘要:近些年我国的房地产业在突飞猛进的发展, 但现阶段我国还没有独立的房地产税制, 1994年税制改革后, 在房地产的各个环节存在着不同的相关税种, 而本文就是根据该形势详细介绍了我国房地产税制的主要内容和其功能, 以及现在存在的若干问题, 来阐述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重点分析了房地产税如何进行改革和完善, 具体包括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原则和基本思路。其中基本思路又包含科学界定租、税、费的内涵;完善房地产税制, 其中又主要对现在正讨论得是否开征统一物业税, 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讨论和分析还有就是要拓宽税基, 扩大征收范围;最后就是针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征管辅助制度。

关键词:房地税,征税范围,税收制度

参考文献

[1] 蒋黎咺.房地产经济学 (第1版) [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8.

[2] 陈红伟, 汤镇国.房地产、政府、税收[J].涉外税务, 2006 (10) .

[3] 刘佐.我国房地产税制建设的简要回顾与展望[J].税务研究, 2006 (10) .

[4] 刘镇, 安仲文, 改革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几点看法[J].税务研究, 2006 (5) .

[5] 樊丽, 李文.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J].税务研究, 2004 (9) .

农业税制改革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税收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最重要杠杆之一,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企业生产和发展。每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总是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和财政需要相适应。然而,形成于10年之前、运行了10年之久的中国现行税制,同其赖以依存的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不相匹配已成为共识,日益表现出与经济全球化下现代企业发展的不适应性。若不对税收制度做出与时俱进的调整,税收制度肯定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箭在弦上。 本文从现行税制与企业发展的矛盾入手,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析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必要性。根据入世对中国经济环境的影响和提高中国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税制改革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国民经济改革方案和企业体制改革方向,设计提高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应对风险能力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模式。 除结束语部份之外,全文共包括六个章。 第一章导论,简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论文结构。 第二章阐述我国的税制发展过程。 第三章深入分析现行税制结构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第四章结合国际经济形势和国情,剖析我国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 第五章简介国外税制改革的内容、经验和启示。 第六章详细阐述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税制改革 税收征管 企业发展 博弈分析

【学位授予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

4【分类号】:F812.4

2【目录】:

 第一章 导论8-1

1一、研究背景与意义8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8-9

三、论文结构与创新9-11第二章 我国税制历史回顾11-1

3一、1953年税制改革1

1二、1958年工商税制改革1

1三、1973年的税制改革11-1

2四、1979-1993年的税制改革1

2五、1994年税制改革12-13第三章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13-25第一节 现行税制结构的特点13-14第二节 现行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14-2

5一、现行税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适应性和差异性14-20

二、从博弈角度看我国税制改革中的问题20-

21三、宏观税负实证分析与税收政策取向21-2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 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25-30第一节 税制改革的必要性25-26第二节 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26-30

一、两大进程决定新税制改革应有全球化视角27

二、税制改革全球化视角包含的六个方面27-28

三、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具体原则28-30第五章 国外税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30-36第一节 欧美国家税制改革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30-3

3一、减税30-

31二、扶持科技开发

31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31-

32四、启示32-33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经验及启示33-36

一、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总体比较33-3

4二、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34-36第六章 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策略与内容36-53第一节 税制设计36-37第二节 税种设计37-4

4一、增值税改革37-40

二、企业所得税改革40-

42三、个人所得税改革42-44第三节 费改税44-45第四节 加强税收征管45-48

一、税制优化必须考虑征管因素45-46

二、税制优化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46

三、税收征管能力的提高可以促进税制结构的优化46-47

农业税制改革论文范文第5篇

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2008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旨在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需要在深入分析评估现有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现实和对税制改革的前景判断,对当前和今后五年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提出一揽子切实可行的具体建议,供决策参考。

二、主要研究内容和要求

(一)如何界定结构性减税?它的政策目标是什么?如何厘清它和税制改革的关系?

(二)2008年来实施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效应分析。政策自身存在的问题,制约政策发挥作用的外部因素,与财政支出等政

— 1 — 策工具的效率比较等。

(三)国外实施减税政策的分析和借鉴。深入分析政策出台的背景、目标、方式和后续效果评价等,不要简单罗列政策内容,要总结出实施税收减免的国际通行普遍做法。

(四)经济社会发展对结构性减税提出了什么的新要求?如何提高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预见性?如何把握结构性减税发挥作用的领域、时机和力度?如何协调结构性减税和其他经济政策的关系?发挥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需要什么配套条件(社会管理、征管条件等)

(五)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如何与税制改革相结合:结合未来一段时期税制改革方向,判断哪些税种和税制要素可以以结构性减税形式先行先试;如何处理先行先试与税法规范性的关系,现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哪些能上升为税收制度安排,形成税收调控的长效机制?

(六)提出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建议,重点是将结构性减税政策上升为税收制度安排的具体实施方案、时间表,并探讨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管理机制(如纳入

— 2 — 预算,跟踪问效等)的工作建议。

— 3 — 税制改革研究项目

(二)指南

优化中国税制结构的方向和路径研究

一、 研究背景和目的

一国税制结构中间接税和直接税的合理配比,是税制改革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理论界倾向于认为,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税种结构失衡,间接税占比远超过直接税占比,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直接税居于主体地位相比,反差相当明显;在这一税制结构下,商品与服务最终消费的税收负担难以有效降低,而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也难以有效体现;因此,今后一段时期税制改革方向应该是逐步有效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有效缩小二者差距,完善“双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在理论界和税制改革实践中,对在我国如何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认识尚不统一,近期一些具体的税制改革措施或政策调整与此方向也不完全一致。如2011年9月份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后,直接税比重有降低的趋势;近年来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实施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大

— 4 — 多也体现为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影响提高直接税比重。

本课题研究目的是,对协调间接税和直接税配比关系这一方向性问题作重要判断,为今后深化税制改革提供依据。

二、 主要研究内容和要求

(一)分析主要国家税制结构演变过程和现状,总结其税制结构转型脉络,以及影响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关系的客观因素(如社会环境、公民素质、征管能力、财政需要等)。在基础上,明确判断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关系的价值标准,提炼可供我们国家借鉴的国外经验和启示。

(二)基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未来趋势的合理判断,对税源结构和征管能力等约束条件进行系统分析,研究间接税与直接税的不同经济效应,论证我国现阶段税制结构转型改革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探索优化税制结构的可行路径,统筹安排各税种具体改革方向和步骤,提出配套制度建设的建议。包括:

1、提出未来一段时期(如2020年前)调整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关系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设计出具体的能和经济社会良性

— 5 — 互动、税类税种结构协调配合的税制结构。分析按此目标调整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关系,对税收收入可能产生影响,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预期效应。

2、在目标框架下,现行各主要税种在税制要素(主要是税基和税率)设计上需要做什么样的调整?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改革、财产行为税改革等各项具体改革措施,如何与此目标相结合?是否需要对现阶段这些改革措施作适当调整?具体应作什么样的调整、调整的时机和步骤?

3、考虑征管能力、税收环境等制约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关系的因素,提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的建议。

— 6 — 税制改革研究项目

(三)指南

促进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研究

一、 研究背景和目的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在税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本届政府要做好几项改革,其中就包括税制改革,“正税清费,简化税制”,要求按照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的要求,拿出方案,循序推进。

本课题研究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中央领导指示,做好税制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提出税制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制改革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二、主要研究内容和要求

(一)研究税制与促进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的关系。从价值

— 7 — 评判的角度,对“促进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进行定性描述。

(二)研究税收调节经济、公平分配的一般规律。在实施税收调控过程中,如何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如何在税收手段和其他经济手段之间合理取舍和搭配?具体到税收调节,如何基于既定目标,合理运用不同税种、不同税制要素实施调节?

(三)主要国家有关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的税制改革成功经验借鉴,从中提炼出普遍做法,判断未来一段时期国际趋势。

(四)从整体上对我国现行税制及近年来重大税制改革措施(如增值税制度改革、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个人所得税改革等)进行实证分析和评价。

(五)分析我国税制改革在促进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方面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如何兼顾税制中性、效率、简化、公平等目标,统筹促进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提出科学的顶层设计和重大机制性建议,谋划面向今后五年、十年的税制发展前景目标、路径安排和时间表。

(八)分析影响税制改革的外部环境因素,提出实施相关领

— 8 — 域改革,完善配套条件的具体建议。

农业税制改革论文范文第6篇

我国历次重大税制改革都发端于经济体制的改革期和转型期, 经济体制改革与转型推动了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同时也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为经济体制的转型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 历次三中全会尤其是第十二届 (1984年) 、第十四届 (1993年) 、第十六届 (2003年) 、第十八届 (2013年) 三中全会, 均通过了一系列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及全面深化改革方案, 同时也指引了中国历次税制改革的方向, 从而促生了我国十年一个周期的重大税制改革历程。按照历次涉及重大税制改革的三中全会为时点, 可以将我国税制改革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图1) 。

2 税制改革历程

2.1 第一阶段 (1978年~1992年) :新税制体系初步建立

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 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提出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任务, 1980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1981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标志着我国逐步建立了涉外税制和个人所得税制, 并为下一步税制改革预热;1984年中共第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 我国开始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商品经济转型。1983年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以及1984年颁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的两步“利改税”, 彻底转变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 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显著提高, 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的影响十分巨大。1984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 (草案) 》 (198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98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198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88年) 等一系列税收条例的公布, 至1992年我国已初步建成了与经济体制改革起步期相适应的新的税制体系。税收的收入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全面强化, 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也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2.2 第二阶段 (1993年~2002年) :分税制改革构建现代税制基础

1993年中共第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要求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对税制结构进行优化, 陆续颁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等改革文件。为配合当时从有计划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1994年我国开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分税制改革, 构建了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多税种、统一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初步实现公平税负、简化税制, 建立了中央与地方两级征管体系, 形成了构建现代税制的历史基础。分税制体系的构建, 对于构建不同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等竞争环境, 促进从有计划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起到了重要作用。

2.3 第三阶段 (2003年~2012年) :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2003年中共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提出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依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我国税收领域逐步统一了城乡税制、内外税制。2003年起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颁行了一系列改革文件, 包括《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2003年) 、《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4年) 、《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5年) 至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废止, 我国城乡税制差异彻底消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8年) 、《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2011年) 等一系列改革文件的颁行, 基本实现了各领域税制的内外统一。此外,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税种改革也取得重大突破。经过十年的税制改革, 我国税制进一步简化和规范, 税负更加公平合理, 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 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强,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和制度保障。

2.4 第四阶段 (2013年~至今)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2013年中共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 提出“改革税制、稳定税负”。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就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在过去经济改革基础上, 拓展为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体制机制的整体性、系统性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的税制改革不仅是过去经济体制改革指导下税制改革的延展和深化, 也对此轮税制改革提出了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新时期的税制改革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体系, 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节能减排、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截至目前, “营改增”业已全面启动,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3年) 、《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4年)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2014年) 直到今年《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颁行, 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其后颁行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 均在全面推进中逐步完善营改增细则;《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2014年) 、《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4年) 、《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 (2015年) 、《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2016年)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2016年) 颁行, 我国资源税改革也正在全力推进;《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14年) 、《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2014年) 、《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2015年) 、《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2015年) 、《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2015年) 、《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16年) 颁行, 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不断调整;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改革也在积极筹备中。

3 税制改革的逻辑转变

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至今的二十余年间, 中国的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环境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 基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指导下, 随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以及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 税制改革的基本逻辑也随之发生了重大转变。

3.1 税改目标的逻辑转变:从应对财力困境转向应对公共风险治理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直接目标是“提高两个比重”。此次改革对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权进行了重新分配, 自此我国税收收入开始了持续20年的高速增长, 从1994年税收收入的5000多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110497亿元, 极大地缓解中央财政面临的困局。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 中央财政收入的占比不断提高,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也有不同程度增长。与1994年相比, 2003年的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已不再是缓解财力困境而是优化税制结构。此后以“结构性减税”主导的新一轮税制改革以及“营改增”的全面实施, 使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锐减, 难以为继, 普遍陷入财力困境, 加剧了土地财政、地方政府性债务等痼疾的不断恶化。而当前我国由以速度规模扩张为主要特征的高速增长进入以提质增效为主要特征的中高速增长的经济新常态下, 经济发展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等风险条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税制改革成为对冲公共风险的现实需要和重要目标。

我国当前面临的公共风险主要是经济下行并连带着影响社会就业、失业以及面临的资源耗竭、环境污染等等。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思想指导下, 作为政策工具的税收, 将对实现社会、经济、环境、资源领域的政策目标有正面作用和积极影响。全面实施“营改增”以及针对小微企业等的减税政策将在稳定经济、稳定就业方面发挥作用, 一定程度对冲社会风险及经济下行风险。而针对资源税、环境税、的全面开征及消费税等税种的调整, 也将有效对冲资源环境领域的公共风险, 并在初次分配阶段起到调节分配的作用, 从而间接对冲社会公共风险。

3.2 税改功能的逻辑转变:从保收入转向兼顾公平、效率

1994年的税制改革着重于提高税收的收入功能, 以为政府施政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形成“保收入”主导、“宽打窄用”为原则的税收体制。分税制改革后的十余年间, 我国税收领域进入平稳运行期, 逐步巩固了新建立的分税制体制, 几乎没有重大的改革措施, 税收的收入功能也得到极大强化。2003年的新一轮税制改革, 税收兼顾公平、效率的调解功能初步得到重视。此后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内外资税制统一、结构性减税、“营改增”试点等税制改革均较为明显地显现出税制改革兼顾公平、效率的调解功能。2006年开始的对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的调整促进了个人所得税税制公平作用的发挥。2006年和2008年我国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局部调整, 对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改善收入分配均有一定作用。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一轮税制改革做出了科学合理的安排和部署, 很大程度上纠正了以往改革的偏差, 使我国的税制改革开始全面走向公平、效率的轨道。2014年6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也以"收入、公平、效率"为主线, 进一步明确了税收兼顾公平、效率的调解功能。从社会公平角度来看, 新一轮税制改革更加关注收入分配以及调节贫富差距, 提高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更是从初次分配的源头来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 达到兼顾公平、效率的调解目标。

3.3 税改原则的逻辑转变:从经济调控转向税收中性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有力支撑了我国从有计划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2003年的税制改革也主要延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目标不断深化, 奠定了我国税制基础, 综合国力不断强大。而在特定历史时期, 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 强化了税收的调控作用,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一市场, 弱化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其中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税收制度也必然与之相适应, 因此税制政策也必然是减少对市场的干预、避免扭曲和干扰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对市场主体决策行为的影响, 即贯彻税收中性原则。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 着重于资源环境及社会民生领域的资源税、环保税、消费税、房产税等税制改革具有显著的调控特征。而在经济领域, 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旨在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贯彻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强调税收横向公平, 新一轮税制改革中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是体现税收中性原则的重要措施。“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也将为统一市场、促进结构优化、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提供重要制度支持。而建立严密科学的税收征管体系和严格税收执法也是确保税收中性原则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

3.4 税改内容的逻辑转变: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生态多重领域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奠定了我国的税制基础, 规范税率、扩大税基, 为历史时期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持。2003年新一轮税制改革开始启动, 城乡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并轨、个人所得税统一, 消费税、营业税也得到微调, 都在经济领域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2007年根据十七大确立的科学发展观, 提出了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要求, 即从过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转向注重改善民生、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社会目标, 注重和谐、统筹和可持续发展。2011年的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房产税改革以及2012年开始“营改增”试点工作, 都使税制改革从单纯的经济领域延伸至资源、生态以及社会民生等更广阔的领域。

2013年中共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更加明确了税制改革在资源环境社会民生等领域的重要作用: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 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加快资源税改革, 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 税收在生态保护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从2014年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到2015年稀土等资源税从价计征再到2016年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加之水资源水试点的铺开, 资源税的征收既具有调节经济主体行为的功能, 还可以为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融资, 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性社会提供资金来源和制度保障。税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得到更好的发挥。在社会民生领域, 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的改革虽还未大刀阔斧展开, 但可以预见均会在收入分配中起到重要的调解作用。如社会保障“费改税”将改变目前费率过高、征收面过窄、征管不严格的现实, 不仅有利于保障社保融资, 还有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综上所述, 改革开放以来, 使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功能、原则、内容都产生了重大逻辑转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 我国改革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指引下的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税制改革也从单纯服务于经济建设转为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税制改革的历史新篇也将由此开启。

摘要: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促生了十年一个周期的重大税制改革历程。本文按照历次涉及重大税制改革的三中全会为时点将我国税制改革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并通过历史进程的梳理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税制改革的逻辑转变:税改目标从应对财力困境转向应对公共风险治理;税改功能从保收入转向兼顾公平效率;税改原则从经济调控转向税收中性;税改内容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生态多重领域。

关键词:税制改革,逻辑转变,改革开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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