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公司规章制度范文

2024-01-08

环境工程公司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为推进燃气集团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燃气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所属地区公司,项目部及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3管理原则

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建设环境友好企业。 4管理机构及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工作进行规划、监督、协调及管理。要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污染源治理;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指标的确定监督考核,参与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

—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参与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应用。

—组织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审查;负责监督环境监测网和环境应急体系的建设;负责组织对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和事故建档工作。

—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及绿化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环保科技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4.2燃气集团公司HSE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单位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环境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4.3燃气集团公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和环境保护承包责任制。各单位行政正职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4.4各级HSE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履行下列管理职能: —贯彻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审定本单位环境保护年度计划; —审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审定本单位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考核; —协调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讨论决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4.5各单位要明确环保主管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科长或专职环保管理干部;各项目部、站场、班组应有专职或兼职环保员,形成环境保护四级管理网络。

4.6燃气集团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依据直线职责分管业务活动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财务、生产、资产、科技、人事、监察、党群、应急管理(生产运行部是应急管理的归口单位)等部门应当贯彻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4.6.1计划、财务部门职责:

—负责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督促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审定本单位财务预算中的环境保护投资,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所需成本,并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4.6.2生产、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组织制定生产作业和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落实。 4.6.3技术、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落实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的有关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和措施;

—负责将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技术研究等科研课题列入科技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4.6.4人事、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网络建设,组织落实全员环境保护培训计划; —负责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处分,参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

4.6.5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职责:

—组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衍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4.6.6党群工作部门职责: —负责企业环境文化建设; —协助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及环境保护评优活动。

4.6.7其他部门职责:

—负责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

—负责业务范围内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隐患问题; —对作业活动内涉及的环境危害因素进行辨识; —参与公司组织的环境保护文化活动。

4.7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由公司向各单位下达环境保护承包指标,签订承包责任书,依照指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各单位应逐级明确和分解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定期组织考核。

4.8员工有义务保护环境,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检举。

5建设项目管理

5.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部分。

5.2严格执行油田公司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各级环保管理部门有权在试运行期间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责令停止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5.3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批。 5.4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试运行后,需组织验收材料,向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申请验收。

5.5对建设保护设施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公司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生产或使用。 6清洁生产管理

6.1防治水污染,禁止向水体超标排放油类、酸液和汞、镉等剧毒物质以及放射性固体废弃物。

6.2防治大气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能耗高、浪费大、污染严重的工艺、装备和产品。

6.3防治有害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各种固体废物乱排乱放。生活垃圾有处理设施的要及时处理,无处理设施的部门或单位要集中送到指定地点堆放,并做好堆放点的防护工作,防止垃圾飘散。禁止向路旁、沟边乱倒生活垃圾。

6.4防治噪声污染,设备购置或设备更新,应符合环保、高效、低噪的技术性能,把环境和噪声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 6.5各单位应当落实清洁生产审核,确定本单位的年度环境管理方案(或者清洁生产方案),制订实施计划。对无费、低费方案,筹措资金、及时整改;对中费、高费方案,纳入本单位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逐步实施。

6.6生产过程要合理用水、节约用水,降低新鲜水消耗,提倡采用多次利用,循环使用,提高循环水利用率。

6.7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综合利用或经过处置后无害排放和推存,不得挖坑填埋或乱排乱放。

6.8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污染物的排放状况,作好记录,按时上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汇总。

6.9安全环保部依据集团公司、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和地方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逐一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指标分解,并在现场检查中,监督各单位实施。

6.10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栽花种草,绿化、美化、净化环境。禁止乱砍滥伐树木和破坏绿地的行为。 7环保技术与科研管理

7.1各单位积极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7.2对重要环境因素、环境敏感区域内治理项目投资较大时,使用单位可在详细论证的基础上,上报安全环保部,燃气集团公司统一向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报告,由油田公司立项列入环保技术措施项目。

7.3油田公司立项批准的污染治理及环措项目由规划计划科下达计划书,安全环保部负责落实项目资金的使用。

7.4对具有重点的环保科研项目,各单位可以按照燃气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申请立项和经费支持,对于一般的技术创新和科研项目,各单位可以自筹经费或向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申请一定的经费支持。

7.5各单位应将环境保护费用作为优先项目纳入生产经营成本预算中,落实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清洁生产、环境应急等项目费用。

7.6签订合同涉及环境保护内容时,应依法明确双方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并单列环境保护费用。 8环保宣传与培训管理

公司每年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培训。宣传形式以讲座,座谈会,知识竞赛为主。工会和党群工作部协助组织相关文化宣教活动,其他部门积极参加环保宣传与培训。 9环境应急预案管理

9.1各单位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网络,明确责任,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9.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纳入同级总体应急预案中。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风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

9.3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9.4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或者发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区域进行应急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监测信息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9.5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且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预案。 10环境事故管理

10.1本办法所称的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遭受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具体包括: —在施工及作业过程中因没有防污染设施或设施损坏、不完善造成的环境污染。 —擅自闲置和拆除治理污染设施,或由于治理污染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而造成的环境污染。

—因管理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及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造成的环境污染。 —因施工作业致使特殊保护区域的植被遭破坏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的。 —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

10.2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各单位负责人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有效控制,调查事故原因,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并对事故的性质和造成危害程度做出初步认定。

10.3事故发生单位要将污染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报给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使他们尽快了解发生的污染事故的情况,从而采取躲避、防御和救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10.4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燃气集团公司领导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10.5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污染程度、经济损失,确认事故责任,核算经济损失,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污染治理措施和建议。 10.6事故处理后一周内由发生事故单位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危害、采取措施、遗留问题、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等,报告单位和个人要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如发现错报、误报,应及时纠正。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10.7环境污染事故根据污染事故赔、罚款金额及污染程度可分为: 10.7.1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行为造成赔、罚款在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10.7.2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行为,造成赔、罚款金额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的)。 —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的。 10.7.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行为造成赔、罚款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不含十万元)的。

—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全受到影响的。 —造成干渠、河流、海洋等水域污染的。 —捕杀国家级

二、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10.7.4特大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行为造成赔、罚款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的。 —人、畜中毒死亡的。

—捕杀国家一类保护野生动植物的。

10.8事故赔偿

10.8.1在同相关方协商的基础上,做好合理经济赔偿,防止超标准赔偿。 10.8.2对事故处理分岐较大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三日内由事故发生单位向燃气集团公司法律部门申报。

10.8.3填写污染补偿协议书和污染补偿结算单,污染补偿协议书和结算单一式七份,补偿单位和被补偿单位签字、盖章,并经环保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油田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结算业务。 11奖励与处罚 11.1奖励

凡是对防治污染,清除重大污染事故隐患,在清洁生产以及环保管理、科技、宣教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燃气集团公司规定给予奖励。

11.1.1实行环境保护承包责任制,对完成环保承包指标的单位,经考核认定,年终按承包规定给予兑现奖励。 11.1.2对在环保宣传、教育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11.1.3公司设立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奖,对为推进油田环保科技进步,研究开发对油田环保工作有重要意义的新技术的个人(项目)或推广环保新技术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按照燃气集团公司有关标准给予奖励。 11.2处罚

对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造成环境污染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11.2.1对不按环保承包责任制要求,没有完成环保承包指标的单位和环保负责人,按承包方案扣罚抵押金。

11.2.2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或防治污染设施未按要求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的单位,根据情节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因以上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视情节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对单位责任人处以1000预案罚款。

11.2.3对污染防治设施擅自闲置不用或擅自拆除的单位视情节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因此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视情节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11.2.4对向燃气公司环保部门拒保、谎报排污情况的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1.2.5对隐瞒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5000元、10000元、30000元、50000元罚款。

11.2.6因违反规定所发生的责任污染事故,对事故单位按经济损失数额的10%-30%处以罚款,对造成人畜伤亡或生态环境破坏的,按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11.2.7对因化学药剂等管理不善导致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视事故情况对事故单位处以5000元-50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11.2.8对拒不执行限期治理或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视污染情况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11.2.9对因废气超标排放、噪声或震动超标排放而干扰他人工作、学习、休息的单位,视事故情节处以2000-20000元罚款。

11.2.10对不按规定要求,乱堆乱放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单位处以1000元/m3-10000元/m3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11.2.11对不执行公司排污费、水土保持费、生态资源补偿费和污染事故罚款、污染补偿费等管理规定的单位,按交纳额的100%处罚,对主要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 11.2.12对非法转移污染物的单位,视情节处以10000元-50000元罚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加倍处罚。

11.2.13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通报。

环境工程公司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为完善公司管理体系,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及工作效率,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确保人和事有组织有纪律有规范的运营,特制定本《工厂管理规章制度》并希所属公司职员能自我约束,遵照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款办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浙江省瑞安市宝斯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一所属公司员工上班进入厂区必须佩带厂证于胸前显眼处,以便查验,厂证是员工的身份证明,不得将厂证借于他人冒充本公司员工进入厂区,违者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厂证不得随意涂改,如有丢失需及时补办。

二进入厂区和车间严禁吸烟,及与消防有隐患的各类事情发生,违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有工作服的员工上班必须着装工作服,无工作服的员工上班要着装整齐规范,女员工穿着要得体,不得穿着过于暴露,上班不得穿超短裙,短裤,拖鞋,男员工不得留长发或染彩发打耳钉,带耳环不得穿背心,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四上班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能擅自离岗或脱岗,有事需离岗的必须告知车间班组长或相关管理人员,方可离岗,违者每次罚款5元,如严重影响生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五上班时间要听从管理人员及班组长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不能有抵触情绪和消极怠工等现象,违者罚款30元,如态度恶劣有威胁等言语的,罚款200元并开除出厂。

六上班时间不按生产作业标准要求操作,不接受品质QC意见,可根据造成生产损失的大小给予罚款50-200元的处理,公司给予开除出厂。

七在工作场所及工作岗位,周围乱写乱画乱刻,胡乱张贴,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损坏的设施要照价赔偿。

八在公共场所,不注意卫生,随地吐痰私自乱动他人物品讲粗话,说是道非,侮辱同事,散播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论,发生争吵及导致肢体冲突的除罚款50元外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开除出厂。

九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不得会客及探访,更不能将他人随意带入厂区逗留和玩耍,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因其他原因和特殊情况需要的,需工厂相关负责人同意方可带入厂区。

十上班时间不能迟到或早退,坚持上下班打卡,迟到或早退5-10分钟罚款10元20-30分钟,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取消半天工资。

十一 上下班的工卡,是核算工资的凭证,不得随意替他人打卡,违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并取消当天工资。 十二员工无故旷工的(包括加班)扣除一天的工资,旷工一天的扣除两天的工资,以此类推,月累计旷工3次视自动离职并扣发当月工资,

十三员工有事不能来公司上班的,需向班主长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因身体不适不能到公司请假的,须在上班前一小时打电话做口头请假,可先治病,后带医院开据的证明到公司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半天至一天由班主长审批生效,三天以上的由经理或直属上级审批生效。

十四上班时间如遇特殊事情需要出厂的,必须以请假的方式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出厂,未经允许私自出厂的每次罚款20元。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工厂管理规章制度,对以上条款无异议,并保证遵守以上各条款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工厂的相关处罚。

签名:

环境工程公司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货品的完好无损,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 做好成品出库和入库工作。

(2) 做好产品的保管工作。

(3) 及时补充发货量大的产品库存,保证正常的经营需要。

(4) 保障各客户所需货物的供给。

(5) 做到日事日清

第二章 仓库产品的入库

第一条 对于成品入库要清点数量,核对款号、颜色。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入库后及时整理上架,并做好标识 第三条 入库帐交予仓库主管及时登帐

第三章 仓库产品的出库

第一条 配货员根据发货的配货单进行配货出库。 第二条 配货员要核对清楚规格、数量,方可装包。并放一联出库单于包装内。在包装外写好客户地址、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条 代理仓库、直营仓库和四季青档口调拨货品必须走账,做到有帐可查,确保仓库货品的准确率。

第四条 打包人员在打包前要提醒配货员有否遗漏方可打包,打包完后进行登记,并做好和司机或货运公司的交接。

第五条 发货前需和销售人员 沟通好,方可发货

第六条 货品出库完后及时整理货架,需更改标识的要及时更改。

第七条 配货员出完库后要把出库单存根交予仓库主管及时登账。

第四章 仓库产品退货

第一条 退货回来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有破损要当面清点完后,数量准确方可签字。

第二条 退货要及时退掉,数字有出入时及时跟销售人员 反馈,并跟踪销售人员 及时解决。没有问题的需换包装的,换完包装整理上架。

第三条 次品退货需维修的,及时交予生产部维修,不能维修的入次品仓,并上报给营销总监。

第四条 退货单核对无误后交予仓库主管及时登帐

第五章 仓库成品的保管

第一条 仓库人员对库存货品要每月月末盘点;

第二条 结合仓库条件,做到货品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品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第三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4)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5)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六章 仓库的卫生管理

(1)不得在仓库内吃零食,吃饭。

(2)在货品上架、打包后要及时清扫(包括展厅)

(3)仓库坚持做仓库无灰尘、无蛛网、保持地面的整洁以及仓库的清晰;

(4)要及时清理桌面上的资料、杂物,保持桌面、抽屉的清洁。

第七章 安全事项

第一条 在上架、配货当中要确定梯子放稳后才能上下

第二条 要经常检查梯子是否有松动,并及时交维修人员维修。

环境工程公司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一)一次性针灸针在有效期使用;

(二)一次性针灸针用后,医院统一回收集中处理。重复使用的双灭菌。

(三)无菌持物钳干式保存,每4小时更换1次,并注明起用日期和时间。

(四)医务人员每次针灸治疗后认真洗手,接触特殊传染病患者用75%酒精消毒双手。

(五)消毒液每天现配现用,保持有效浓度。

(六)严格一人一穴一针,扎针时用75%酒精或复合碘消毒手指.

(七)颈椎牵引治疗时,各人应有专用牵引带的纱布垫,理疗用衬垫消毒后方能使用。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放射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二)工作人员衣帽整齐,工作场所整洁。

(三)室内每日通风,紫外线消毒一次。

(四)传染病人检查后按常规进行消毒。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检验科感染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二)室内每天开窗通风换气数次。

(三)工作前后、检验同类标本后、再检验其它类标本前用肥皂流水洗手。肝炎、结核等传染病检验戴手套,检验后立即用1000mg/L有效氯浸泡手,再用清水冲洗。

(四)桌、椅、凳等表面和地面的清洁区湿式清洁每日1次,污染区每日工作前后用500mg/L的含氯制剂擦拭各1次。

(五)抹布、拖把等清洁消毒器材分室使用。

(六)检验报告单电脑纸打印发出。

(七)空气用紫外线每日消毒一次。

(八)器材严格执行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原则上各类金属、玻璃、塑料、橡胶用后用1000mg/L含氯制剂浸泡4h,再清洗烤干,必要时用前高压灭菌。

(九)贵重仪器污染时用2%碱性戊二醛擦拭消毒,作用30-60min,平时保持清洁。

(十)废弃固体标本及一次性器材焚烧,体液标本用2000mg/L含氯制剂浸泡2-4小时倒入厕所,每日处理1-2次,抽血针筒用后放入双层黄色防渗漏塑料袋内,集中收集。

(十一)棉球罐、棉签每日一换,扎脉带一用一消毒。

(十二)室内空气、物表、手、医疗用品每季度监测一次。

(十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治疗室、处置室、注射室感染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三)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处置室内设有流动水洗设施。

(五)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六)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七)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八)坚持每日清洁地面,湿式清扫,桌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每日紫外照射二次。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手术室感染管理制度

(一)手术室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区域间标志明确。

(二)手术室设一般手术间

(三)手术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能高压蒸汽灭菌的应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

(四)使用后手术用器具及物品应先除污染,彻底清洁干净,再消毒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洁干净,再消毒灭菌。

(五)麻醉用品应定期清洁、消毒,接触病人的用品应一用一消毒,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六)洗手刷应一用一灭菌,洗手开关采用感应式。采用消毒液体皂,擦手毛巾一用一灭菌。

(七)手术人员入室必须更换衣裤、鞋帽,去除首饰、项链,头发不得外露,有严重呼吸道感染不宜上手术台,工作人员外出必须更换衣服、鞋。

(八)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九)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必须湿式清洁。

(十)严格参观制度,严格限制手术室内人员数量,手术期间避免频繁开门。

(十一)手术废弃物品应装入黄色塑料袋内,锐利刀片、缝针等物品装入锐器盒内,封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十二)接送病人的平车、轮椅定期消毒,车轮应每次清洁。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手术部位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

(二)手术室环境清洁,符合卫生学标准。手术过程中手术室的门应当关闭,尽量减少人员出入,避免不必要的走动和交谈;

(三)出入手术室应当严格遵循手术室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控制闲杂人员进入。进入手术室人员按要求更换手术室专用工作衣、鞋、帽和口罩。

(四)认真执行外科手消毒程序,戴无菌手套,必要时戴双层手套;手术过程中手套意外破损、手术衣、口罩、帽子潮湿应立即更换。

(五)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病人的麻醉用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六)术者应努力提高手术技巧。避免在手术者背后传递器械和物品,坠落在手术床边缘以下或者手术器械台平面以下的器械和物品应当视为污染。

(七)必须进行的伤口引流,应首选闭合式引流。

(八)换药应严格遵守换药原则,先换清洁伤口、再换感染伤口、最后换隔离伤口。特殊感染病人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严格进行隔离并做好自我防护。

(九)择期手术的病人术前住院日应少于3天,若无禁忌症,术前应使用抗菌皂洗澡。

(十)对避免不必要的术前备皮。必须备皮时选择不损伤皮肤的脱毛方法,在手术当天或手术室内进行;严格消毒手术部位的皮肤;

(十一)进入手术室洁净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外包装后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十二)遵循《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和本院管理办法,严格掌握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正确、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门诊、急诊感染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三)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分类放置,集中放置在医院暂存室。

(四)门诊体温计用75﹪酒精寖泡,酒精3天换一次,如有挥发及时添加。

(五)压舌板采用一人一用一灭菌。

(六)建立日常清洁制度。

(七)各诊室要有速干消毒剂。

(八)门诊各治疗室均应有紫外线灯管,每天照射一次。

(九)各科室桌、椅、床、地面、窗台用清水擦拭每日一次,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

(十)抢救室环境整洁,尽量控制陪客,减少室内污染,定时通风。

(十一)急诊抢救室及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消毒剂用500mg/L含氯制剂。

(十二)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十三)病人离开抢救室后,应及时进行终末消毒,以便应急。

(十四)门急诊治疗室、换药室参照相应制度,观察室参照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病房感染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二)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三)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四)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五)病人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并装入红色塑料袋,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的物品。

(六)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七)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八)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清洁与消毒管理。

(九)一次性餐具、便器固定使用,保持清洁。

(十)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十一)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十二)治疗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十三)垃圾置塑料袋内,送定点站处理。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医院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一)紫外线

1、日常监测: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

2、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

(二)消毒剂

1、化学监测:氯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一次。

(三)消毒或灭菌物品、手、物表、空气,每年生物监测一次。

(四)污水

1、污水余氯每日2次监测。

2、每年一次接受疾控中心的监测。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紫外线灯使用制度

(一)室内空气消毒:要求每m3 不少于1.5W,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灯管距离地面小于2m。

(二)物体表面消毒:灯管距离物体表面不得超过1米,应使用照射表面受到直接照射,且应达到足够的照射剂量(杀细菌芽孢时应达到100000μW.s/cm2 )。

(三)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灯管表面清洁,一般每二周用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

(四)使用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人不得在室内。

(五)用作空气消毒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六)紫外线消毒灯,做好使用记录,每年测定辐射强度一次,并有记录。

(七)紫外线强度计至少一年标定一次。

(八)消毒结果监测: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专用仪器探头置于被检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1m的中央处,待仪表稳定后即读数记录。新灯≥100μW/cm2为合格,使用中≥70μW/cm2 为合格。

(九)院感科定期检查使用登记情况。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一)第一级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 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临床医师有处方权。如青霉素、氨苄西林、第一代头孢类药物等;

(二)第二级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需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如:第

二、三代头孢菌的口服或注射剂等;

(三)(第三级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处方需经科主任签名。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一)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以为病毒性疾病的病人不使用抗生素。

(二)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宜使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查。

(三)对于细菌感染的患者,应用抗生素前,应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根据结果指导合理使用抗生素,对于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者,可按临床表现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四)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特别是注意避免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局部应用。

(五)尽量避免抗生素联合应用药,使用必须有严格指征,抗生素应用的指征是指在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等,以二联为宜。

(六)抗生素的使用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用药。

(七)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禁止无针对性的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外科手术的预防用药应有严格的针对性。

(八)为预防抗生素发生过敏反应,在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过敏试验,氨基糖甙类除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做过敏试验。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医疗废物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分类存放,警示、标识清楚。

(二)医疗废物收集、存贮专人管理,交接责任明确。分袋盛装,每天由专人、专用车回收,做好登记签名工作。

(三)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四)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工作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五)存放地设置明显的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以及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六)暂存设施、设备每天定时消毒。

(七)暂存处负责,收集、转运。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总务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二)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贷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设备仓库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

(八)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消毒器械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四)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使用;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五)禁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手卫生制度

(一)全院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认真按照“六步洗手法”清洁洗手: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当医护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二)医护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等,洗干净的手不得配戴饰物。

(三)医护人员使用肥皂洗手时,必须保证肥皂干燥。禁止将肥皂直接浸泡在不漏水的肥皂盒中。

(四)医护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型手消毒剂消毒双手来代替洗手。

(五)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手消毒: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六)医护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七)医护人员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衣帽整洁,离开工作场所应脱去工作服;禁止穿工作服进食堂、会议室等非工作场所。

(二)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消毒。

(三)无菌容器、器械、敷料罐、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表一人一用一消毒。

(四)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床头桌、床头、椅子、门把等,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湿擦、抹布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定期进行空气微生物监测,如使用紫外线消毒,要登记消毒时间、定期监测紫外线强度。

(五)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污衣筐内,不得随地乱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严格消毒后备用。药杯、餐具、便器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随脏随换并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六)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必须做好床单位终末消毒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

(七)传染病人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制度处理。

(八)无菌物品每天检查一次,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尽量使用小包

装。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签,严禁用过期物品。

(九)各门诊病区等工作场所医务人员下班前,均应进行清洁或消毒。

(十)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品按规定处理后,置专用容器内封闭运送,进行无害化处理。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无菌技术操作制度及措施

(一)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二)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三)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四)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操作者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污染无菌区。

(五)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暴露在空气中过久。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视为绝对无菌,应尽快使用,凡已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超过24小时后必须重新灭菌,不得继续使用。

(六)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置在固定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并经常检查无菌包或容器是否过期,过期物品重新消毒灭菌。

(七)无菌溶液应根据要求避光保存或冷藏。

(八)无菌盐水及酒精棉球罐每日消毒一次,容器内敷料,如干棉球、纱布块等根据需要进行小包装灭菌。

(九)消毒物品要有明显的标志,要写明消毒日期,一般消毒保存日期为3天(冬季不超过5天),每周消毒两次。灭菌物品要定期(1个月)进行一次细菌微生物监测。

(十)治疗室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紫外线消毒有照射时间登记。

(十一)输液、输血一律使用一次性输液器,用后作为感染性医疗垃圾单独收集并由工人回收集中处理。

(十二)抽血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巾一带,抽血后病人使用的止血棉球集中回收处理,防止病人随地乱扔或带出院外。

(十三)各种换药弯盘及小器械由供应室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处理。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医院感染报告制度

(一)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二)科室监控小组负责人应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

(四)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科,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医院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

(一)加强业务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负责拟定院感工作计划,提交分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科室医院感染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

(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四)协调全院各科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五)每季度对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质量挂钩。

(六)每月不定期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协调科室间医院感染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要求做好传染病的管理,督促科室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

(八)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原因,积极提出控制措施,并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

(九)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高危人群、高危因素的目标性检测,达到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的目的。

(十)对购入消毒药械、消毒剂、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严把准入关,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入医院。

(十一)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将医院感染信息反馈到科室,对临床抗感染药物的应用、消毒隔离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二)每年有计划地完成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控制知识和业务水平。

(十三)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处理,按照国家要求正确处理医疗废物。

201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

(一)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三级监控组织。

(二)医院感染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医院感染管理科汇报,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三)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对环境卫生、微生物污染、固体废物、消毒灭菌、污水处理等进行抽样调查与检测,定期进行院内感染发病率和抗生素使用情况调查。

(五)定期对全院各科消毒隔离情况进行检查,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进行考核。

(六)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七)科室应当指定医师或护士专职或兼职负责科室医院感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积极改进。

(八)认真做好各项监测工作,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发生,做到监测与控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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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郫县新民场镇卫生院

外销手术包的规章制度及措施

环境工程公司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此处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工程项目及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第二,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之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以及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要求在项目设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三同时制度更具体规定了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它要求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做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名词解释

1、环境标准: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标准主要是指国内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在综合考虑国内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现有科学技术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范。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标准除国内环境标准外,还包括国家认可和推行的国际环境标准,特别是ISO14000系列标准。

2、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工程,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3、环境民事侵权:指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侵权的行为。 排污权交易制度: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不突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地方或企业将其节约的污染排放指标通过合同的方式让渡给他方的交易行为。

5、公民环境权:指公民享有的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 棉纺场1 、 乙厂的理由不成立。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 ”、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 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刘露案

三、

答: 1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依据《环境保护法》之规定:(1)须有损害事实存在;(2)须有损害行为存在;(3)损害环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4)不可抗力、第三者的过错、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等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2 、本案中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

不可抗力、第三者的过错、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等为法定的免责事由。本案无。结合案情。

3 、 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遵循什么原则,污染受害人和污染加害人双方的举证责任分别是什么?

原告转移到被告承担,此即所谓“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的“部分转移”,即某些举证责任从受害人转移由加害人承担,并不意味着受害人不需要举证,这是需要澄清的误区。相反,证据越充分则索赔越主动,举证越全面则胜算越大。

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污染赔偿纠纷的加害人应就两方面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2)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加害人应当就上述两个方面进行举证。

4 、 推定的因果关系的含义是什么

如果排污者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关并且没有法定的3种免责事(不可抗力、受害人自我致害、第三人过错),法官应推定因果关系成立,由排污者承担民事责任。

5 、合法的排污行为如果造成污染要不要承担公害民事责任?要。原因:公法和私法责任分别追究;或者从无过错民事责任角度谈。

梁志勇案

一、思考题:本案应当如何适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

1 、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建设单位,迁建、扩建项目是不是建设项目,这是能否适用《条例》的前提,也是本案双方在一审、二审中争论的焦点。

2、上诉人认为,自己是个体工商户,不是单位,因此也不属于建设单位。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生产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所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因此被上诉人依据《条例》处罚上诉人,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虽然是个体工商户,但是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条例》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包括个体经营或个体经营者。

3、《条例》第28条规定的适用受处罚人是违法投产行为人,而违法投产行为人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不是建设单位,但不管是不是建设单位,只要是实施了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擅自投产行为的人,就应当受到处罚。

简答题

1、环境法体系:宪法性规定。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国际法中环境保护规范。

2、损害者付费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该转嫁给国家和社会。受益者补偿原则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

3、环境责任原则也被称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指人们基于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对自然资源造成的减损,即应承担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这项原则最充分的体现了环境保护所遵循的市场经济法则,用以消除环境成本外部化或所谓的外部不经济性,寻求利益与责任相一致的实质公平,是作为环境法重要法理学依据的民法原则的延伸。

5、特点:以市场驱动为前提。标准的预防性。标准的可操作性。标准的广泛适用性。标准的自愿性。

黄石垃圾场

二、思考题: 1 、本案中的行为是违反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还是:“三同时”制度?

2 、“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答: 本案中,垃圾场所属于建设项目,应当适用1998年发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是本案中垃圾场所依照《条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违法行为发生在环境影响评价之后,即环境保护实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造成了对环境的污染。一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二是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一种有效措施。

一、 名词解释

环境标准、三同时制度、环境民事侵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公民环境权

二、 简答

1.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免责事由是什么? 2.简述“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 6.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7.违反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9.突发环境事件可以分为哪些等级? 10.我国环境法体系包括哪些部分?

三、 案例分析

案例一:上诉人梁志勇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0年6月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从顺德市伦教镇北海路段搬迁至该镇新塘工业区业顺路1号,并增设了8台切割机、1台磨粉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建设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后即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被上诉人在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6月28日作出了顺环罚字[2001]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诉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约》下称《条例》)第9章第二款和第16条的规定,并依据该《条例》第28条规定,对上诉人做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诉人不服,遂于2001年7月10日向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消处罚决定。

2001年12月2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体工商户梁志勇不服顺德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行政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维持被上诉人顺德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至此,这起顺德市第一例环保行政诉讼案以顺德市环保局胜诉而告终。 思考题:(1)本案中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是不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 (3)本案应当如何适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

分析:

1、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建设单位,迁建、扩建项目是不是建设项目,这是能否适用《条例》的前提,也是本案双方在一审、二审中争论的焦点。上诉人认为,自己是个体工商户,不是单位,因此也不属于建设单位。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生产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所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因此被上诉人依据《条例》出发上诉人,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虽然是个体工商户,但是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条例》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包括个体经营或个体经营者。

2、《条例》第28条规定的适用受处罚人是违法投产行为人,而违法投产行为人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不是建设单位,但不管是不是建设单位,只要是实施了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擅自投产行为的人,就应当受到处罚。

案例二:建于2000年的黄石市环卫垃圾场位于该市下陆区老鹳庙村,当时,由于缺乏垃圾处理场所,该市将这一地方作为临时性的垃圾场,待西塞山垃圾场建成后就封闭停止使用。然而,这一临时垃圾场虽然已做环评,却未按环评要求实施,产生的废水、蚊蝇、恶臭、扬尘已经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垃圾场内堆放的垃圾表面未按要求进行覆盖,散发的恶臭对啤酒厂一带造成严重污染。垃圾场底部不断渗出黑褐色的垃圾渗滤液,流出的垃圾废水违规直接排入磁湖(湖北省“三河三湖”重点保护湖泊之一)。记者在垃圾场外的马路上看到,运垃圾的车辆沿路抛洒垃圾,对环境又造成了二次污染。

思考题:

1、本案中的行为是违反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还是:“三同时”制度?

2、“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分析:本案中,垃圾场所属于建设项目,应当适用1998年发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是本案中垃圾场所依照《条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违法行为发生在环境影响评价之后,即环境保护实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造成了对环境的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而“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之前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即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与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和对项目建设、选址的意见等。要求报告书在设计任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同时”制度更为具体地规定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法律义务。他要求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项目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是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治理效果和标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上述“三同时”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给予一定的处罚。项目的主管部门在项目设计上、施工、验收阶段都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以保证“三同时”制度的实施。

四、法条分析

1.分析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为什么把“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重要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

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把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和程序加以规定,这是我国环境立法的新发展。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环境法通过各种法定的形式和途径,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这项原则最集中的体现了现代环境法的民主与法治要求,是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保证。

现阶段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第二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和强化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树立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第三法律对公民的环境保护参与权予以保障,规范公众参与的各种途径和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原则有现实的需要,公众出于自身利益之关切或出于高尚的公益热忱,参与环境保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功能,监督制约主管机关,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作用:第一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环境公众参与从末端走向事前控制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有利于对项目环境影响的事前控制,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后期引起的环境纠纷。第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和建设项目环境决策的效率。第三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提高公民对于决策活动项目建设活动的认同,有利于企业的后期建设和生产顺利进行。

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是全过程全方位充分现实的。这实质是公民权利的一种表现,也与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完全一致。因为公众参与实际上不应局限于环境这一单一制度,而是适用于环境保护环境决策的各个方面。

环境工程公司规章制度范文第6篇

在落实情况上,我们通过深入查找和攻坚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倒逼营商环境改善。重点针对我镇机关内部存在着未将停车场对外开放、机关干部工作态度不端正以及企业生产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镇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实行了中层以上干部"三公开"制度,将我镇机关全体中层干部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等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镇政府调拨资金制作机关干部在岗信息栏安装在各站办门前,在上面公布了各站办的职责与所有的机关干部个人信息,另外又在政府入门处制作了各站办楼层示意图,极大方便了前来办事的群众,并在政府明显位置设立举报信箱一个,

公布举报电话,为群众的监督提供了保障,切实改变了我镇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镇政府将后院空余场地进行整合划分出近 20 个停车位,全部供外来办事群众免费使用,在醒目位置告知群众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使办事群众更加方便。企管办、安监站等相关站办深入企业内部,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进行现场指导,并将相关的政策告知企业,在宝山境内打造出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全镇的和谐发展。

二、我乡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营商发展中,我镇还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制约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一是营商环境要素缺乏竞争力。创业意识淡薄、与先进乡镇在思想、观念上的差距较大,"走出去"意识不强,忽略科技、依赖资源等观念阻碍改革创新、解放思想。二是政府支持企业力度还缺乏实打实举措,一些文件规定的支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三是招商引资缺乏一盘棋思想观念,各级各部门推动签约项目的后劲不足,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成为地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三、下步措施

一是找准找实问题。通过来访群众的意见反馈以及一些垂直部门对我镇营商环境进行客观评估,以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的态度和标准进行自查,同时广泛征求全社会各方面对我乡营商环境意见建议,找出找准我镇营商环境的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二是坚持开门搞活动,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公开互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吸引广大群众和各企业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是坚持边查边改、边找

边治,对征集到清单上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像化解信访积案攻坚一样,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件一件销号、一个一个突破。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用制度固化整治效果。

宝山镇人民政府

乡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总结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市营商办:

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新任务、新要求,陈仓区区委、区政府坚持优化提升投资发展环境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的理念,工作紧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这一主线,以降成本、优服务为方向,努力做强促进投资发展的"硬环境",同时着力做优保障投资的"软环境",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举措

1."五合一"推进,全方位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坚持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为目标,将"放管服"改革、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四项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五合一"推进,设立"五合一"工作秘书处,统筹安排五项工作,细化

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五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区上下形成合力,全方位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区政府及工作部门多次组织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

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制定印发了《陈仓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10+3 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成立了 8 个专项办公室和 4 个工作组,把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干部集中在工作一线,对具体行动方案再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3.优化企业开办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

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打开创业"路障",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一季度以来,全区新发展市场主体 918 户,较去年同期增长 68%,累计在册市场主体达 15594 户。一是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改革。去年 8 月,全市首张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在我区成功颁发。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了企业名称申请与核准、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个环节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微信办理登记注册,把过去 8 小时服务延伸为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二是全面普及"政银通"业务。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增长迅速,我区切实把准服务企业新路径,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多、覆盖面广、"互联网+"应用优

势,与区内四大银行联手,签署"政银通"合作协议。群众、企业可就近选择银行网点,由其免费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实现了"信息申报、登记审批、代理发照、开户结算、综合金融"的一站式服务。三是建立健全信息查阅机制。依法保障投资者、企业享有的咨询、查阅、

复制等获取相关信用信息的权利,设置档案查询"三个一"时限,即书式档案查询 1 个小时内办结,电子档案查询 1 刻钟内办结,机读档案查询 1 分钟内办结。

4.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聚焦行政审批体制创新,着力推动相对集中许可试点改革,一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市统一规范县(区)行政许可项目的要求,印发《区审改办关于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汇总目录和权责清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陈审改办发〔xx〕1 号)文件,组织 18 个区级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照《陕西省市县(区)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对所承担的许可权开展修订,为集中许可打好坚实基础。二是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管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设定,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环节,印发《宝鸡市陈仓区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确定中介服务事项 27 项,并清理中介服务事项 5 项。三是探索行政审批体制创新。主动承担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任务,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深入结合我区区情实际,研究制定《宝鸡市陈仓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机构、充实人员,统筹推进改革试点相关事宜,着力构建审管分离的新机制,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的集中审批。

5.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以群众、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优化流程,改进服务,切实推进服务群众新举措。一是梳理公布事项清单。按照"全面梳理、分批公布"的工作思路,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领域

和事项入手,着力突破一批难点、打通一批堵点、去除一批痛点,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区、镇(街)政务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便民综合服务站,构建"横向整合、纵向到底、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集中办理政府所有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探索全程代办、易地办理等新模式,最终实现"办千件事、进一扇门"。三是拓展服务方式。在"五证合一"改革中,开通电话热线,提供全程指导服务,减少企业因程序不明而来回跑路的负担;在健康证办理中,充分调研、审慎论证,推出"谁体检谁发证",既落实责任,又让群众少跑路,极大缩短了发证时间。

二、工作成效

一是跑一次就解决问题。继续梳理群众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第一批公开区级 117 项、镇街 23 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目前正在梳理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通过代办、网络、邮递、上门等方式,持续改进群众企业办事体验,服务对象表示满意。

二是政务中心一窗式办结。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高标准完成了政务大厅建设,6 月 20 日区级部门进驻,实现"一窗式"集成受理,极大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目前区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区级部门 11 个(发改、教育、民

政、市场监管、农业、林业、水利、住建、环保、国土、卫计),承担办理许可事项 152 项。同时,按照《陕西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市率先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印章刻制窗口,减少了中间环节,压缩了刻制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干部登门服务解决难题。积极动员全区联企干部主动作为,切实做好项目陪跑、手续陪办等工作,先后为企业办理实事、难事70 多件,协助 66 个重点项目、18 户涉农企业对接融资需求,将 30户企业列入规模企业培育行列。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加强对收费清单的动态管理,调整公布《陈仓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清单》,确定保留项目 34 项,严格执行"照单"收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企业很满意。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大方案及"10+3"行动方案,全面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手段,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目的,以缩短时间、简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为抓手,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放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简化各项审批流程,竭力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是抓好常规政务服务。按照时间表、线路图稳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10+3"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建立健全计划报告、督查考评、座谈走访、定期通报、信息报送、工作联络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点评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着力构建营商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二是积极为企业和投资者排忧解难。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拓宽企业反馈、交流问题渠道,结合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企业开展座谈,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听取意见建议,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主动调整工作方向,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经营面临的

实际困难,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三是精简审批程序和时间。抓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决策、审批、监管分离又协调的改革新路径,协调指导审批职能移交、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优化等工作。扩大"最多跑一次"覆盖面,在群众、企业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寻求新突破,分批次梳理并公布群众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清单,最终实现覆盖全部权力和服务事项 90%目标,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四是推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局挂牌,加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以"五公开"为重点,全力推进政务公开试点,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促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宝鸡市陈仓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乡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总结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为持续抓好营商环境建设,扎实推进工作不断深入,我镇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深入查找问题,积极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整改工作

为了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我镇及时召开党委会传达县上会议精神,专题研究此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将整改任务层层落实到人,明确整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抓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对照问题,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深入推进群众"最多跑一次"简政便民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对村级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坚持坐班制度,针对查找出来的两个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为镇机关政务服务大厅新添置饮水机、休闲椅等设备,针对窗口人员因业务下乡导致群众多次跑的问题,设置了工作人员去向牌,建立委托代办登记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安排专人进行代办,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全面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堵塞工作漏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抓好窗口服务质量,完善监督举报投诉机制,彻底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干部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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