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范文

2023-10-10

环境税范文第1篇

目前我国向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环境税。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和噪声。

(一) 环境税税款的征收情况

我国环境税税法第四章对征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由税务部门进行税款征收, 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与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应树立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互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求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已缴税款、减免与欠缴税款情况, 环保部门需定期交送排污企业或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单位排污许可、环境违法与受行政处罚情况。

(二) 环境税税款的管理使用

环境税法目前没有对税款使用问题即管理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对于税款使用问题, 主要有两种选择;一是对环境税税款不规定特定的用途, 将其与其他税收收入共同纳入一般财政预算进行使用;二是对环境税税款“专款专用”, 将其用于环境治理等特定方面。

二、国外环境税的征管经验

随着经济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 环境问题逐步成为各国关注的热点。国外许多国家早已开征环境税或形成相关环境税收体系。下面选取三个较为典型的国家简介其环境税征管情况。

(一) 丹麦环境税征管情况

丹麦是世界上运用税收来治理环境较早的国家, 早在1917年丹麦继对矿物油产品征税后, 还逐步开征了汽油税、零售容器税等新税种。在1992年, 丹麦就已开征了二氧化碳税, 并且已取得了一定的效益。

在环境税管理使用方面, 丹麦对环境税收入是采用的“专款专用”的方法。例如丹麦政府将部分环境税款专款专用于联合热电厂、支持生物燃料的研发项目等。“专款专用”的征收管理模式也体现了环境税税收中性的原则, 符合通常税制改革的做法。

(二) 美国环境税征管情况

美国在1986年颁布《超级基金修正案》, 并开始征收环境收入税。美国的超级基金项目是用来治理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的地区, 其分别包括石油税、特定化学品税、特定进口物质税和公司环境收入所得税。

在环境税的管理方面, 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联邦政府给予各州政府一定的自主权, 各州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环境情况, 对环境税制度的规定作适当的变通。美国根据环境税征收目的不同, 用于调节行为的税收收入主要被纳入一般财政收入;而以筹集资金为目的的环境税收入则由财政部分类后, 再下拨到不同的基金, 专用于环境治理。

(三) 法国环境税征管情况

法国自1960年后20年内分别开征了汽车轮轴税、水污染税、润滑油税。在1980年之后还开征了二氧化硫税、轮胎税、碳氧化物税。

法国环境税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征收, 共同支配税款的使用, 统一的标准是专款专用。由环保部门下拨到全国各区的环境保护中心, 再由环境保护中心做具体用途划分。和美国有所相似, 法国政府也给予地方政府自主权, 由地方政府直接将税款用于地方污染项目的治理, 简化了政府划拨税款的程序。随着时代的发展, 法国还将环境税款投入到了开发新能源、研发环保生产技术等项目中, 以鼓励创新与环保相结合。

三、对我国环境税征收管理建议

(一) 完善征管技术与政策

征收环境税, 离不开对应税污染物的监管与测定, 对于测定技术的完善问题可以说是环境税征管的关键。利用信息技术的资源, 早日出台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 完善征收监管网络系统, 使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互相配合更加简单便利, 网络化系统也可以减少征管成本。

(二) 建立“专款专用”税款使用制度

随着环境税法的落实, 应逐步完善税款的专项使用, 规定环境税款专门用于污染情况的治理、地区污染的防护与改善、高新环保技术的研发等等。一是可以增加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 使环境税与环境保护支出紧密联系起来, 分配更加透明。二是可以作为企业减少排污后的税收返还, 用于资助企业开展环保工程及清洁生产计划, 体现税收中性。

(三) 权衡中央与地方税款分配

环境税应根据实际环境污染状况,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款收入比例, 以更好发挥环境税的作用。我认为地方政府在税款分配上应占大比例, 各地方政府将环境税用于本地区环境治理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且, 增加地方性财政收入, 也可以增强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利于环境税的实施。

四、结论与展望

目前我国环境税法刚刚起步, 一个新税种的推行必然会有其固有的优缺点, 这就要求环境保护税的改革要随着深入施行而不断完善, 尤其是征收管理方面, 以实现我国税制体系向绿色化推进。最后, 任何政策或法规的推行, 都离不开公众的参与, 只有共同努力才是从本质上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最佳途径。

摘要:2016年我国环境税税法通过了立法, 2018年现已开征, 这也标志着我国的税制体系正在向“绿色化”转变。一个新税种的开征, 其征管问题十分关键。本文根据目前出台的环境税税法, 探讨我国环境税征收管理问题, 并借鉴国外典型国家经验, 为我国环境税的实施与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绿色税收”体系,征收管理

参考文献

[1] 杨小平, 陈昌锋.环境保护税之国际比较与借鉴[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 (1) .

[2] 王宏.OECD国家环境税法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D].西南政法大学, 2013.

环境税范文第2篇

摘 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缓解温室效应,是全世界人民共同的目标与责任。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快速提升,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急剧上涨,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我国以矿物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仍占主导地位,持续攀升的能源消耗和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使我国的能源发展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本文提出利用碳税政策促进我国二氧化碳的减排,对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从基本理论支撑、国外碳税实践援引、我国实践借鉴等方面,对我国开征碳税提出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碳税; 理论分析; 国际经验; 政策建议

气候变化己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强烈关注。2009年12月19日,在经历了复杂曲折的协商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取得一定的积极成果,发表了《哥本哈根协议》,坚定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基本框架和一系列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及分别应当承担的义务和采取的行动,表达了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资金、技术和行动透明度等问题上的共识。然而,一纸没有约束力的协议,仍然让我们心存余悸。

自2003年首次提出建设“低碳社会”之后,英国政府就一直不遗余力地推广低碳发展的理念,先后发布了新的《能源白皮书》、《气候变化法案》草案、《英国气候变化战略框架》等;美国政府也于2007年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中国政府更是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宣传倡导节能减排活动。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且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11月26日,中国政府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受到国际舆论的广泛好评。

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之一,而能源系统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因此目前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重点集中在能源系统二氧化碳排放的削减上。要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除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措施外,包括碳税在内的经济政策措施,也必将成为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然而,碳税虽然能够取得显著的减排效果,但征收碳税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能源的价格与供需关系,从而很可能会制约经济的增长。因此,有必要就碳税问题及其对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综合影响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合理制定相关的碳税制度和政策,在促进节能减排的同时,将其对经济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甚至追求“第二份红利”。

一、国外的碳税研究现状

(一)开征碳税对经济的影响

Godal 和 Holtsmark(2001)研究了挪威1991 年征收碳税以来对各部门成本和赢利的变化情况,发现如果对目前减免排放税的部门征收统一的碳税,这些部门的成本将明显增加,受影响最大的是加工业,盈利平均减少12~22%,如果对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征收统一排放税,农业的盈利将减少1.7%;Goto(1995)通过简化的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碳税对宏观经济和工业部门的影响;Floros和Vlachou(2005)研究了碳税对希腊制造业以及能源相关行业排放二氧化碳的影响,结果显示碳税能够有效地减缓气候变暖;Greedy和Sleeman(2006)研究了碳税对新西兰消费品价格和社会福利的影响,结果表明由碳税引起的超额边际负担很小,最终可以通过收入的再分配得到补偿;Lee(2008)分析了碳税和排污权交易对不同工业部门的影响,结果表明仅征收碳税对GDP有负面影响,若同时实施排污权交易则会拉动GDP。

(二)开征碳税对环境的影响

斯特尔(2006)指出2050年世界经济的规模要比今天大3-4倍,但排放要比今天降低1/4的水平,还指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需要三个关键的要素:一是确立碳的定价机制,二是需要技术政策,三是建立一个全球的体制,一个全世界的碳市场,将涵盖更多行业和市场,一同建立清洁发展机制,促进这些机制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英国皇家环境污染委员会(2007)发布的报告指出,城市环境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需要立刻采取行动,必须找到一个新的方式来规划和管理城市地区,减少城市对环境的影响,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

(三)开征碳税要解决的问题

兰德斯(2007)指出挪威减排温室气体的国家目标是到2050年减排2/3,要通过四步措施来实现:一是各个行业提高能效,如建筑、交通节能等;二是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学能源;三是投资碳捕捉和储存;四是减少砍伐森林。汉森(2007)指出发展低碳经济对中国是个非常大的挑战,一是要把温室气体减排纳入低碳经济的思考当中;二是要考虑城市发展带来的影响和变化;三是中国发展低碳经济要看到中国与整个国际社会的互动作用。多德维尔(2007)强调,发展低碳经济,一是政府要能够对企业的减排进行监测;二是政府要及时发布减排目标的信号;三是要对低碳技术的国际交流进行部署。

二、我国城市环境税税费现状

我国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大批环境经济政策,而环境税费政策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环境税费政策种类几乎占到了我国环境经济政策总量的一半。我国目前的环境税费政策分为两类:一是排污收费制度;二是与环境相关的税制,包括消费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促进环保的税收措施等。但是我国整体生态环境恶化没有得到扭转,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阶段性等鲜明的特点,我们要认识到我国改善环境的难度,加强执行环境税。

三、我国开征碳税的建议与对策

已开征碳税国家的碳税征税对象大部分为碳含量,少部分为二氧化碳或一氧化碳的排放量,但导致全球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不仅包括二氧化碳,还包括甲烷和臭氧、氧化亚氮、六氟化硫、全氟化碳等。因此,从运用税收政策来抑制全球气候变化的角度看,应该对所有的温室气体都进行征税,即长期的碳税政策应该实现对集中排放源的所有温室气体征税。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同时借鉴国外做法,短期来看,我国现阶段碳税的征税对象可确定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而直接向自然界排放的二氧化碳。因为二氧化碳是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所以碳税的征收对象实际上最终将落到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上。

环境税包括对直接污染物征税,比如碳税、硫税、污水处理费、垃圾税等。其次是对一些可能产生污染的产品征税,比如说煤炭、石油、能源,还有汽车。不过,试点初期恐怕要有一个先易后难的过程,可能环境税一开始推出来的时候,首先只对某几项污染物征税。但是,针对相关污染对老百姓征收的税费,还是会按照目前已经有的办法来执行。因此,将要开征的环境税,它的征税对象基本上是以企业为主,而非个人。

碳税的征税环节一般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生产环节征税,由化石能源的生产、精炼、加工企业缴纳;另一种是在消费环节征税,即批发或零售环节,由化石能源的销售商缴纳。理论上讲,碳税的纳税人是消耗化石能源的企业,从充分发挥碳税政策效应的角度考虑,在消费环节征税,并采取价外税的形式,这样更有利于刺激消费者减少能源消耗。但从实际管理和操作角度考虑,在生产环节征税更有利于税收的管理和源头控制。

同时,为了防止因环境税而带来的经济下滑,国家应同时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对二氧化碳排放削减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开征碳税的目的就是要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在二氧化碳减排上的努力给予激励。根据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对我国碳税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如下:为了保护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但是,能源密集型行业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如与国家签订一定标准的二氧化碳减排或提高能效的相关协议,做出在节能降耗方面的努力。对于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例如实行CCS(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从促进民生的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

四、我国城市碳税征管体制设置建议

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的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赋予省级立法机构开征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地方税立法权,并且明确中央税的管理权集中在中央,地方税的管理权则基本下放给地方。作为一项新的税收,必须对其收入归属和收入使用事先做出完整的布置规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总局应抓住财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的有利时机,加快建立独立税种的环境税税制。

(一)明确建立环境税的指导原则。环境税的设置要遵循国内环境问题与全球环境问题兼顾、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兼顾、近期突破与长远目标兼顾、生产环节与消费环节兼顾等原则;以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节能减排等环境保护政策为导向,通过科学设置税目,合理确定税率,对污染排放、环境有害产品消费、生态破坏、温室气体等行为征税,培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税收政策的生态职能,从而使税收体现科学发展观,同时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战略。环境税的政策目标是通过建立和开征环境税,促进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外部成本内化,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政策保障。近期政策目标是服务于国家“十一五”规划设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环境税收政策应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实施战略。环境税收政策应首先实施条件成熟、易于推行的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以及生态保护税;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在适当时机开征碳税;长期目标是将现行排污费全部纳入环境税体系当中。

(三)制定相对完整的环境税税制方案。环境税税制方案的制定,首先要明确环境税为国家发挥税收调控职能促进环境治理的独立税种;其次,要立足长远,在税目设计上从做大、做强环境税税基为出发点,在税目分类上尽量从大的概念上予以设立;同时,要体现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重点和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关注。建议独立型环境税税种下设立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碳排放四种税目,计税依据为污染物的排放数量、污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量、矿产资源的开采数量、自然保护区的使用量以及碳排放水平等。税率实行统一税率和弹性税率相结合,并尽可能采用差别税率,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消费。

(四)明确环境税的收入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建议环境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和中央按照8:2比例分成,在各级财政建立“环保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环境保护,也可以拿出部分环境税收入用于支持这些行业的节能减排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建议近期环境税征收采用“环保代核,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

(五)加快环境税的法规建设和能力建设。近期,建议国务院制定并通过“环境税征收管理条例”,确立环境税的法律地位;远期,以人大立法的形式颁布“环境税法”,充分保证该项政策的权威性。建议采取国际通行的做法,实施预告和渐进时序策略,以减缓环境税对企业的冲击,增强公众的接受程度,并充分考虑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套。加强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税务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等协税护税措施,充分考虑与排污收费的衔接,适时推进排污费“费改税”的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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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赵娜、何瑞、王伟.英国能源的未来——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体[J].现代电力,2005,(08).

环境税范文第3篇

(一) 费改税原因

近年来, 生态环境有了较显著的改善。但是, 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相较于经济社会发展, 环境保护工作受到的关注仍有些不足, 还需要有更多的投入, 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所放缓, 但是仍在持续恶化。由此可见, 用环保税代替排污费, 大力改善环境质量已迫在眉睫。

征收排污费时, 地方政府可能会为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而对当地一些企业的排污行为执法不严。环保税通过税收立法, 有法律的强制性加持, 具有更强的征管力度, 纳税人对环保税的遵从度和环保意识将会有所提高, 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

(二) 环保税与排污费异同

一是相同点。对相同的污染排放物征收一定的税费。排污费与环保税均是对以下四类污染物征收税费:大气、水、固体、噪声。

二是不同点。 (1) 征收标准不同。排污费:对于排污企业采用统一的收费标准。环保税:各省根据国家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税额标准。除缴纳的环保税款外, 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纳税人需依法承担责任, 防止排污企业税后肆意排放。

(2) 征收机构不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环保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有助于加强了执法的强度和规范性, 也增加了专业性需求, 同时征管难度也有所增加。

(3) 地方留成有变化。排污费:中央分得的约是地方的九倍。环保税:全部归地方留成。这使地方政府可自由支配的环保资金增加。

(4) 环保税税收优惠不同。排污费:排放应税污染物浓度低于规定标准50%的, 减按原税额的50%征税。环保税:由一档减税优惠增加至两档 (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原税率75%征收) , 并增加免税规定。这两项优惠政策给排污少的企业减轻了负担, 也使排污多的企业压力倍增, 导致其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被削弱。因此, 此政策的实施更加灵活, 同时也加强了杠杆调节作用, 从而更加方便市场根据排污量自主地筛选企业。

(三) 征收标准

在全国范围内, 现主要对4大类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进行征税。综合考虑各地区环境受污染现状, 能承受的最大污染限额以及不同地区的环保目标额, 各省份相继出台了各自的环保税额标准。税额标准高低不一, 其中湖北省的税额标准如下 (因本文只涉及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 所以没有列举其他的税目税额。)

二、A企业简介

A公司是隶属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的一家公司, 集医药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 主要排放物为氨氮等。

三、排污费的测算

本部分将对湖北省A制药企业2018年排污费进行测算, 对同一企业通过比较在相同排污情况下分别用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方法计算应交税费, 来分析企业不同税负的变化。

主要计算方法为:应交税费=污染当量数×税额

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表1-2是根据排污费征收的相关要求, 在A制药企业2018年排污数据的基础上测算出来其应交排污费的金额。

单位:元

单位:元

据以上表中数据可知2018年A制药企业主要污染物前三季度测算的排污费用分别为3890.12元、3926.48元、4071.90元, 费用合计11888.50元。环境保护税实施后, 依据A制药企业2018年前三个季度的排污状况, 可能会在原有排污费的基础上增加35665.48元, 将比之前增长近三倍。

四、环保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环保税征收部门主动权较弱

环保税的实施使税务机关成为环保税征收的主管机构, 但由于税务机关的经验、设备和技术不足, 环保税的检测仍由环保局来完成, 然后由环保局给税务机关提供税基数据。检测条件的缺失使得税务部门征管主动性较弱, 难于直接掌握纳税人申报数据的正确性, 从而无法全面准确的进行环保税征收管理。

(二) 环保税的征收成本大

环保税计税计算是环保税的关键。环保税规定增税的污染物种类多, 计算方法不同, 计算复杂, 而且部门之间的合作也需要增加大量的成本, 同时提高了对监测仪器的要求、人员素质的要求, 部门合作效率的要求、这无疑增加了环保税的征收成本。

(三) 部门协作有待加强

环保税征管模式的转变使得两部门工作配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工作机制的平移和传送成为主要问题。部门间的共享合作机制是否能贯彻实行, 在环保税协作征管的过程中, 责任归属也很难确定, 另外环保部门交给税务机关的排污信息难免会有误差, 这对环保税的征管也产生了影响。

(四) 企业交税的积极性不高

环保税的征收, 使绝大多数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动力大增。但仍有些工业企业“交钱了事”或者积极性不高的情况, 使得有些企业没有按时按量的交税, 更有些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另外环保税的征收也造成各地税制不一致, 不同地区同行企业的税额标准不同, 税负不一致, 影响部分企业执行新的环保税法的积极性。

五、对企业的影响

(一) 对利润的影响

“费改税”前排污费的支出在会计上是记入“管理费用”, 而“费改税”后, 环保税的支出在会计上则记入“税金及附加”。假如其他影响企业利润的因素不变, 将“费改税”作为唯一解释变量, 分析其对被解释变量企业利润的影响。根据以上计算数据可得, 政策改变之后企业交的环保税增加, 是排污费支出的近三倍。因此, 导致企业的利润减少。

(二) 对税负的影响

环保税和排污费的最低收费尺度不一样, 环保税沿袭排污费对大气和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征收尺度, 而将大气和污水中其余污染物最低收费尺度扩大一倍, 导致这些其他污染物的税额增加一倍左右, 企业税负大大上升。

(三) 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费改税”政策变化, 增加了企业税负水平,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选择加大减排力度或者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前者主要是通过加大对减排技术的资金与人力投入来减少污染排放量;而后者将直接缴纳的环保税通过提高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把税负转移至消费者。考虑到企业生产成本和利润水平, 企业会在加大减排力度和直接缴纳税费之间进行考量。短期看来, 直接缴纳税费产生的费用可能低于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但从长远看, 由于企业科研技术和减排设备作为资产, 均可以长期使用, 其成本费用很可能低于各期缴纳税费之和。因而, 企业为追求长远发展, 一般倾向于选择减少污染排放。环保税的开征势必会促进企业向低污染、环保型发展。

六、企业应对策略

(一) 充分利用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税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应当充分应用这些优惠政策, 加大科研创新, 大力研发使用污染物净化技术和环保专用设备, 运用多种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并且尽可能地将污染物排放在依法设定的场所。这样能够大大地减少企业的环保税税负, 降低企业的成本。

(二) 培训专业人才, 完善企业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税的实行对许多企业来说增加了生产成本, 是企业面临的挑战, 但它又是企业发展的契机。在这样的背景下, 培训专业人才、完善企业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比如说在采购原材料时就需要采购人员对原材料的性能及污染情况等做出比较正确的判断, 尽可能避免采购高污染的原材料, 财会人员也需要应用税收筹划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因此企业要注重专业人才素养的提高。

(三) 更新生产设备和技术, 调整企业经营模式

在生产经营中, 企业要不断淘汰落后陈旧的生产设备, 引进更加先进的设备, 增加减排投资, 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调整企业经营模式, 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来减少环保税的应按税额, 注重税后利润最大化。

七、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湖北省排污费改革实践, 本文通过研究提升环保税税负对地方工业企业污染水平的影响, 结果表明:环保税政策要实现其既定的政策目标必须配套相应的实施细则与征收机制, 并督促地方政府严格落实环保税政策。首先, 应该进一步细化环保税税目, 根据需要扩大其征收范围, 提高部分污染物的环保税税率, 逐步将有机物排放、CO2和扬尘等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其次, 在后续环保税税收体系改革中, 应注意利用环境税费的外溢效果, 注重污染物之间征收标准的相互组合。再次, 应切实保证环境保护税能够依法征收执行。环保税作用的发挥除与税率设定有关外, 同时也与征管的力度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应当在进一步改革中通过加强部门协商和转变征管方式实现环保税收专业化征管, 使其更好地完成国民经济绿色发展转型的任务。最后, 由于环保税划归地方政府, 为了约束地方政府“GDP竞争”冲动导致环保税效果难以落地, 应将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环境污染物排放也纳入地方官员的考核体系中。

摘要: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在实行经济改革的40年以来, 被世界称为“中国奇迹”, 但偏向于“粗放式”的发展, 在经济活动中凭借高投入与高消耗资源能源发展经济, “绿色经济”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将严重影响未来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2018年《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征收之际, 结合国内环保税征收情况, 并以工业企业税负的变化为研究对象, 分析其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探讨其影响, 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工业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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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秦天宝.胡邵峰.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之比较分析[J].聚焦, 2017 (2)

[4] 申焕婷.浅谈中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配套措施[J].价值工程, 2018 (5)

环境税范文第4篇

环境保护是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要求, 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国在管理环境问题上的办法和措施有很多种, 其中对于企业来说关系最为密切的一种方法是经济措施, 而征收环境保护税就是其中一种经济措施。环境保护的原则是“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因此, 环境保护税要比环境污染罚款更加的有效, 是在全民环保意识增强的前提下开展, 对于环境的改善有着显著的提高。本文将通过研究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于企业的具体影响,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环境保护税的简述

环境保护税是指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的税种从而维护生态环境, 针对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所排放和产生的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明显的污染进行强制性的征税。我国是从2015年6月, 由国务院颁布的《环境保护税 (征求意见稿) 》, 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依照该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 取代之前的排污费。

3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3.1 加大了企业的成本, 降低了企业的收入, 使企业发展压力增大

税收是企业生产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 就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 而企业的市场价格并不能随着税收的开征而相应的进行提高, 因为价格的骤升会影响企业的销售, 也会影响人们对企业的信任, 从而失去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因此企业只能维持原价格销售。这样一来就会使得企业的收入降低。企业的收入低, 利润就会低, 企业就会缩小生产规模, 久而久之就会造成企业的减产甚至停产。

3.2 税收的增加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出口额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 外贸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经济组成部分。我国的外贸经济主要是向世界各地输出原产品和劳动力, 都属于粗放型的经济形式, 可以减少生产成本, 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以价格优势取胜, 从而使得我国的外贸经济在全球经济中快速发展, 获得一席之地。但随着经济的发展, 粗放型经济造成的污染越来越严重。为了保护环境, 对出口的企业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一来就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 出口企业原来的价格竞争优势就会减少, 为了保证企业的利益, 就会减少出口额。

3.3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促进企业在发展战略上的调整和转变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金额是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相挂钩的。污染程度越深, 征收的环境保护税就越多。因此, 企业为了响应环境保护的理念, 促进自身发展, 就必须在发展上调整战略, 淘汰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设备, 加大投资, 引进先进环保的设备, 由粗放型企业向集约环保型转变。这是对企业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 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3.4 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环境保护意识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尤其是作为企业来讲, 承担着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税的增加, 可以提高企业纳税人的环境保护意识,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断遵从各种环境保护制度, 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将企业逐步发展成为绿色环保的健康企业, 促进我国环境的优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4 企业应对环境保护税不利影响的对策

4.1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为了避免环境保护税的征收造成企业的生产成本的增加, 企业必须在内部管理上行下功夫, 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降低环境保护税的税额, 让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受影响。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 注重对生产原料的环保检验, 采购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的原材料, 降低环境污染;其次, 加强对于生产的设备维护和管理, 避免造成大量的生产污染物;最后, 加强对于员工的培训, 调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和合格率, 减少残次品, 提高产品质量。

4.2 更新生产设备和技术, 降低污染

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能够有效地提高产品质量, 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因此, 企业必须要不断淘汰落后陈旧的生产设备, 加大投资, 采用和引进更加市场上更加先进、环保的生产设备, 不断提高生产技术, 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 也就可以相应的减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金额。

4.3 采取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法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是污染物达到一定的浓度的企业,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 并且在征税之前有专门的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政策。企业可以通过积极响应政策, 并在企业内部实施政策要求的各项措施, 从而能够享受政策, 达到合理合法的避税目标。

4.4 加强环境污染处理技术

环境保护税征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环保问题的有效解决,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企业如果能够加强对于自身环境污染的处理技术, 将企业的污染排放量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企业就可以降低财务的税收支出, 降低生产成本, 从而促进企业的利益增收。

5 结语

综上所述, 环境保护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主题,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对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就是保护环境, 减少污染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认识到环境保护税对于企业的重要影响, 并且针对企业如何应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 促进企业变负担和压力为发展的动力, 促进企业降低成本, 提高技术, 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摘要: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问题。近年来, 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 对经济发展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采取了一定的解决和治理措施, 其中对企业经济上采取的一种措施就是征收环境保护税。本文通过分析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给企业的发展带来的影响, 进而提出合理的改善和调整措施, 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征收,企业,影响

参考文献

[1] 徐干远.浅析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的影响与应对措施[J].纳税, 2017 (33) .

[2] 张东旭.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效应分析[J].商, 2014 (43) .

[3] 郭聪聪.关于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思考[J].特区经济, 2014 (9) .

环境税范文第5篇

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意味着实行了将近40年的排污费将彻底终结。。原来由环保局征收的排污费现由地税集中征税, 不仅能够提高法律效力, 而且在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推动企业节能减排, 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均起着积极作用。

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研究最早追索到1920年,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应当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 (费) , 用税收来弥补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行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科斯于1960年对庇古税提出了批判和补充, 他认为在寻求解决环境污染这一负外部性问题的方法上, 关键是如何实现社会收益的最大化, 而非必须停止污染或减少污染, 更不需要完全消除负外部性。OECD国家在1972年提出了著名的“PPP原则” (即污染者付费原则) , 并同时定制了一系列绿色税收政策, 以期改善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 我国学术界才开始出现一些零星的文献探讨国外的绿色税收理论, 如王金南 (1994) 从税收设置的角度简单探讨我国开征环保税的必要性。学者们对环境保护税的研究基本达成了广泛的共识, 认为环境保护税可作为一种重要的调控手段以改善环境污染。但在理论研究上仍存在一个分歧点, 即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假说。

1967年, Tullock提出“双重红利” (double dividend) 观点。1991年, Pearce在论述碳税改革上第一次正式定义了“双重红利”的概念。“双重红利”, 包括绿色红利和蓝色红利。绿色红利即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 加强了环境污染治理, 提高环境质量;蓝色红利是指环境保护税能够降低所得税等超额税负的同时, 还能为社会带来福利效应, 如提高国内生产总值, 降低社会失业率等。现阶段, 绝大多数学者都肯定了“绿色红利”的存在, 争议点主要在“蓝色红利”上。

本文立足珠海, 通过实证研究探讨珠海市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益, 文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珠海统计年鉴、珠海税务年鉴以及中国经济信息网。

2 我市“双重红利”效应的实证检验

2.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 其中水污染的适用税额最高, 为2.8元/污染当量。对水污染征收的税额占据环境保护税总额的绝大部分, 因此, 本文在考虑环境污染上, 主要考虑水污染情况。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 按季申报缴纳,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是珠海市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统一性, 本文的数据主要选取珠海市2017年及2018年1-5月的相关数据情况。在研究“绿色红利”方面, 主要选取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量;在研究“蓝色红利”方面, 主要选取地区国内生产总值,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总额, 地区失业率;其次, 还包括反映环境保护税的数据。其中, P表示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量, GDP表示珠海市的地区生产总值, T表示企业所得税, U表示失业率, EPT表示珠海市环境保护税的税收总额。

2.2 描述性统计

相关信息表明, 珠海市2018年1-5月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等税收总额为2 833万元, 同比增长了121%;工业企业污水排放量下降趋势较明显, 同比下降率达到7%;地区生产总值GDP略有增长, 同比增长8.8%, 增长幅度不大;其他变量的数据则呈波动性变化趋势, 相关的变动结果需进行实证分析予以验证。本文以环境保护税 (EPT) 作为因变量, 其他四大因素作为自变量展开进一步的实证研究。

2.3 Pearson相关性分析

相关变量的Pearson系数如表2-1所示, 显著性检验方式采用了双尾检验 (Two-tailed) 。环境保护税税收总额 (EPT) 与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量 (P) 在0.05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 与地区生产总值 (GDP) 、企业所得税税收总额 (T) 呈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与地区失业率 (U) 呈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2.4 稳健性检验

接下来使用多重共线性检验各变量之间的平稳性, 结果如表2-2所示。从表中可看出, 容忍度 (Tolerance) 基本上都接近1, 说明各变量之间变异的可能性比较小;方差膨胀因子 (VIF) 都小于2, 由此可以证明四个自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是平稳的。

3 总结及建议

3.1 总结

本文基于检验珠海市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展开了一系列实证分析, 得出以下结论: (1) 珠海市环境保护税的“绿色红利”效应是存在的, 环境保护税的税收总额与工业企业污水排放量之间存在明显且稳定的反比关系, 环境保护税在提高环境质量方面达到了预期的成效。 (2) 珠海市环境保护税的“蓝色红利”效应不明显, 相关分析表明环境保护税与地区生产总值、企业所得税存在不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即环境保护税增长在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力度是不够的;其次环境保护税与地区失业率方面存在不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表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并没有降低珠海市的失业率。综上所述, 环境保护税虽然对环境污染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但不能推动经济的增长, 而且不能促进地区就业率的增长。

3.2 建议

珠海一直致力于打造成闻名世界的旅游城市, 更应注重环境污染的治理。应通过相应的税制改革, 逐步建立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 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此, 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 完善环境保护税的税制体系。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税, 在其税制体系设计方面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如: (1) 税目的覆盖面不广, 只涉及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而塑料袋污染物作为影响面较广的污染源却没有被考虑在内; (2) 计税依据设计不当, 容易导致税收不公, 且没有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存在。 (3) 税收优惠受益面狭窄, 灵活性不足。应减少直接税收优惠, 更多地采用投资抵免等间接税收优惠, 从而促使纳税人注重防污和治污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2) 税务部门严格执法。在排污收费改为污染征税之后, 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工作统一由税务部门执行。这就要求相关税务部门严格执法, 全方位打造阳光税务, 为国家治理环境提供资金。

(3) 借鉴国外经验。从国外的先进经验中可以发现, 要实现“双重红利”需具备以下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不能增加社会总税收负担水平, 需要通过其他税种税率的降低以抵消环境保护税所带来的税收负担, 从而平衡社会总税负;二是相关税负可以在社会劳动力及其他经济部门中进行转移和再分配。

总而言之, 环境保护税的开征要体现“税收中性”原则, 要在现行税种和新税种中寻求平衡点, 在不增加社会税收负担的前提下, 创造经济效益, 力求实现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乃至“多重红利”。

摘要: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环境保护税在我国正式施行。珠海作为经济特区和花园城市, 环境质量对其尤为重要。因此, 以珠海为基点研究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 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文分别从“绿色红利”和“蓝色红利”两个方面探讨珠海市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 以期为环境保护税的税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导向作用。

关键词:珠海市,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效应,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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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沉满洪.庇古税的效应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 1999 (4) .

[3] 张景华.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分析[J].商业研究, 2012 (425) .

[4] 王姝欣.从排污到环境保护税分析我国环境保护举措的演变[J].环境与发展, 2018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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