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金融工具准则分析论文范文

2023-09-28

会计金融工具准则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更新改革, 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点:过去四个分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四大类较为复杂, 不太利于会计工作。在新准则下, 将四个分类转变为三个分类, 分别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望能在三大类带动下保证银行运行的简便快速。

第二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由“已经亏损的方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在此前的银行业当中, 实施的“损失方法”是指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发生了亏损时的会计处理。这会导致应对的时间较滞后, 不能及时地应对问题。改为“预期损失法”后, 可以及时准备金融资产的预期损失作为标准, 有利于控制金融风险。

第三点:对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一些调整, 以更好地反映企业风险管理。将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纳入对冲会计活动可以消除一些更严格和严格的限制并修改严格的标准。使其更加适用, 套期会计还可以更好地响应企业的风险管理。

国际财务报告第九号, 有关新金融工具的准则, 已经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而中国的相关标准考虑了中国的具体情况。采用统一推进分步实施的方法, 需要在国内外同步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海外上市并采用IFRS或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企业, 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然后, 要求在2019年1月1日同时在其他国内外上市公司实施, 最后要求对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 它们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另外对于有意愿的企业可以自行提前施行新准则。

二、新准则带来的某些突出影响

(一) 在“三大类”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复杂化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准则下,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有债权类和权益类两大类投资, 当这两项发生公允价值变动的时候, 都需要加入到其他综合收益当中。在新推行的准则下, 这种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动, 当可供出售的债权投资满足了相应条件, 就会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价, 其发生的变动则加入到其他的综合收益资产当中, 虽然该实质没变, 但是对于会计的处理方式做出了很多的调整, 当投资不符合相关标准时, 单位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能也会被划分为以公允值计量, 并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中, 而后续的公允价值变动也会调整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这对于银行业的利润影响是非常大的。

(二) 新准则下金融资产减值变动

在如今越来越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当中, 企业单位对于投资风险、市场变动风险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大, 一般都会成立专门的部门进行该方面的工作, 在现行的准则下, 只有出现客观证据突出证实了某部分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了, 有关部门才会对减值进行确认, 在新准则中, 根据新推行的“预期信用损失法”, 预期的进行金融资产的减值估计并做好准备, 非常有利于企业单位降低金融风险, 能够对即将可能到来的减值问题做好预期处理, 能够进行有条理的控制。可见, 新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要求更加的严格, 银行在计提金融资产减值的金额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三) 银行经营管理的变化

为了支持起银行的各项预测工作, 银行需要做大量的预测和风险管理, 这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撑, 在对资产进行新的评估的时候, 在数据积累不足的情况下许多工作会出现差错。在现行的标准下,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 新准则提出了许多核算方法, 银行据此要对其原有的账务核算系统做出调整, 在核算和采集数据时及时更新数据, 采用新的方法建立起新的估算模型, 从而得出新的数据建立起新的有关数据库。结合新的业务特点, 银行可以自主开发新的专用系统, 对于新型的业务要求做更好的评估和核算。同时利用好互联网技术, 将这些系统和数据库进行互联和共享, 这会使得数据信息的利用率大大提高, 信息和采集和使用变得更加高效, 减少信息缺乏或者重复收集所花费的人力和时间成本。

在新的准则要求下银行各项业务的管理和要求也要有所调整和更新。新准则涉及了各方各面的许多调整, 这会影响到银行的各项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的操作, 面对新标准的调整, 银行员工应高度重视并应对这些新变化。要以新的方式来进行工作中的相关处理。同时银行各部门之间要进行沟通, 对于跨部门的业务要进行联合操作, 共同解决业务中面对的各类问题。银行的各部门应联合成一个整体, 不能各自只关注自己部门的事务。所有部门可以共同努力, 更好地应对新出现的挑战和问题。

三、新准则银行的应对政策

(一) 提高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新准则带来了许多变动和新的情况, 在银行业里从业的人员应当熟悉这些新变化, 对此有深刻的理解, 以便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

对素养的培训要是长期的, 行业不断发展, 不断会有新的变动, 要不停地学习这一行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才能跟上时代的变化和节奏。职业人员要永远保持学习, 不断增大自己的知识储备以应对工作中出现的新困难和挑战。要让职业人员有强烈的学习意识, 在培训中真正了解新的变化的重要性, 这对其日常的业务操作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旦不了解这些新情况, 很有可能在业务操作中出现错误。要在日常的培训中做好任务的布置和定期的学习成果检查, 要确保职业人员真正地把这些知识学习纳入到自身的认知体系。

要将职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对于没有做好这些工作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警示, 这会起到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对每一个业务人员做一个提醒, 不能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相关错误。

(二) 进行风险监督和预警

对于以往的金融危机的问题, 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显得愈发重要。在新的准则实施背景下, 风险控制更是要被提上议程且受到重视, 要将风险控制真正纳入到日常的活动中。建立起预警系统, 在风险还未真正发生之前发出有效的预警, 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在各部门之间建立起沟通机制, 各部门联合能从宏观的方面对风险有更好的监测, 对风险有更好的预判, 同时在风险出现之后各部门之间的及时协调也能使得风险得到及时的更好的控制。除此之外, 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监督也会形成好的内部监管系统。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必须同时发挥作用。外部监管可以有效地发现问题, 并敦促解决问题。银行的内部监督可以有效防止重大问题出现在源头。在问题的隐患出现后也能及时地发现和修正。

(三) 及时对新的运行环境做出对应调整

监管部门对行业进行评估和制定标准, 设立各项指标指导金融行业内的各项工作。在新准则发布后, 许多问题有了新的调整, 监管部门首先要认识到这些变化, 对于新准则将会产生的各类影响做深入的分析, 然后依照这些变化对以往的标准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对金融行业内的所有活动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在现今的情况下监管部门要率先做出相应调整, 给行业内的各机构一个重大的提醒。如果在新准则出现的情况下监管的各项指标还未做出反应, 就会影响到行业内的秩序, 标准出现混乱。只有协调好了指标与准则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适用于行业和市场。

四、结语

新准则为我国银行业带来了很多影响, 其影响深入到了行业的方方面面, 做出了很大很深的各类调整, 对于这些新情况, 银行和监管部门要引起重视, 对此做出应对和调整。银行要建立起相应的新的数据库, 采用新的方法和标准, 同时建造起良好的风险控制系统, 而银行内的每一个专业从业人员也要重视起新准则的内容, 提高自己对于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储备, 以应对在日常的业务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并拿出好的解决办法。

摘要:有关金融工具会计的修订于去年四月发布, 本文将从银行业的财务报告、经营模式和宏观审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对新准则产生的影响做具体的解读, 希望提出一些对行业与助益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银行业

参考文献

[1] 茹存鹏, 黄志军.实施新会计准则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基于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研究视角[J].金融经济, 2007 (18) .

[2] 张俊民.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几个问题[J].国际商务财会, 2017 (10) .

[3]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财务会计部课题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以核算与交易相分离模式为例[J].金融会计, 2018 (3) .

会计金融工具准则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文章以XX航空公司2009年—2014年公布的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和文字信息的披露为例,分析我国企业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并以此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为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和监管提供参考。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会计监管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股市、汇市以及债券市场中期货、期权和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以惊人的速度发展。高收益高风险是其典型特征。社会各界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研究主要把注意力集中在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上,鲜有学者研究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本文以会计信息披露做得较好的以XX航空公司2009-2014年公布的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有关会计信息,具体分析我国上市企业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心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利于其进一步规范。

一、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披露准则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6年证监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前者是基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中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四项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作了详细的报告。后者第四章临时报告及第五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金融衍生工具披露相关。主要披露内容:第一,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各方面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即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二、XX航空公司以及有关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介绍

XX航空公司是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批复同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完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及伦敦交易所申请上市。主要从事提供国内、港澳台地区及国际航空客运、货运及邮运业务。为了避险保值,XX航空公司主要使用了油料、利率、汇率衍生合同等衍生金融工具并采用公允价值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计量和披露。

三、XX航空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分析

根据XX航空公司2009-2014年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发现,6年间该航空公司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的披露主要不同在于2011年前对油料衍生合同、利率衍生合同、汇率衍生合同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披露,而2011-2014年更多的在于对利率、汇率衍生合同详细披露。

(一)定性分析。定性分析主要关注的是衍生金融工具协议签署披露以及对于市场风险中的利率分析、外汇风险以及价格风险的披露,并关注是否在报表或者附注中专项列出等。第一,衍生金融工具种类:2009-2011:油料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合同、汇率衍生合同;2011-2014:利率衍生合同、汇率衍生合同。第二,六年间对签署协议都未披露。第三,六年间风险都在附注中专项列出。第四,六年间都未对损益原因披露。

(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的项目包括套期公允价值、金融工具利得和损失、信用风险敞口以及流动分析的到期期限分析。还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条件计量基础、套期工具表述,被套期风险性质,估值技术和假设、描述性信息风险及流动风险管理方法等。因为考虑到六年间其定量分析极为相似,因此以2014相关资料为例进行分析。第一,确认条件。衍生工具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第二,计量基础。公允价值计量。第三,估值技术。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第四,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情况。衍生金融资产期末余额1761000,衍生金融负债期末余额7712000。第五,公允损利。衍生金融资产公允变动-1063000元,衍生金融负债公允变动2170000元。第六,信用描述。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信用风险良好。第七,利率风险。利率衍生合同的公允价值是考虑了相关互换协议的条款,并用短期利率定价模型计量,该模型主要输入的参数包括短期利率预期波动率和远期LIBOR利率取现。第八,外汇风险。进行了外汇风险描述以及敏感性分析。第九,航空油料价格风险。2014年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倘若平均航油价格上升或下降5%。第十,敏感分析。假定除汇率以外的其他风险变量不变,人民币兑换美元、欧元和港币的汇率变动使人民币升值1%将导致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变动增加情况进行敏感性分析

(三)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情况。在对XX航空公司2009-2014年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定性、定量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中发现存在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只是在表外披露,很容易造成信息使用者忽略这些信息。第二,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披露分散在报表的各个章节,不利于报表使用者的阅读和理解。第三,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够详细,只是点到为止。比如,提到所签订的合同,但未完整披露所签订衍生金融合同的种类、交易目的和理由、期权费或保证金、标的物、签订日期等等。除此之外,披露了损益变动情况,但是未对损益变动的原因进行分析。第四,信息披露不及时且不规范,信息使用者不能及时有效地得知企业衍生金融工具使用的相关情况。

四、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金融衍生工具具有复杂性和更高的风险性,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详细规定。XX航空公司是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做得较好的,现对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所出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第一,国家应就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出具细则,比如企业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披露,在哪些地方披露等。细则中应该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相关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应纳入表内进行披露。目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只是停留在表外进行披露,但是很多信息使用者只关注表内项目而忽略了表外事项,更何况,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的成败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第三,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比如,衍生金融工具的持有类别和持有目的、衍生金融工具未来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衍生金融工具市场风险造成的损益以及风险管理政策等。第四,加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回顾我国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不难看出,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多是市场作用而自发形成的,之后则是政府对市場的整治,再后来便开始了有政府组织发展衍生金融市场体系。政府应该承担其监管衍生金融市场的责任,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就是较好的入手点。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 莫春兰.期权合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案例研究—以东方航空原油期权合同为例.学术论坛.2014

[2] 宋小彩.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商业会计.2011

[3] 马琳.国际视野中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经济导刊.2010

[4] 尹航.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中国经贸导刊.2010

会计金融工具准则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金融衍生工具作为一种套期保值和投机获利的工具,具有复杂性、灵活性和杠杆性的特点,也正是因为其这些特点,金融衍生工具本身的交易的各个环节中,又产生了许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本文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且找出了我国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套期保值;市场监管

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非常特别的投资方式,它是由金融工具衍生出来的一种新的金融产品,具体的有价证券有债券、股票、货币、外汇、汇率等;具体的商品交易如金、银、铜等的衍生工具;另外还包括股票价格指数、利率指数等有价证券衍生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最为普遍的是金融期权、期货等。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

1.复杂性

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原意是就为了对金融工具进行保值,降低金融工具风险,所以通过对多种金融工具进行组合创新,使得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更为复杂。这也导致大量的衍生工具的作用原理无法被大多数投资者所理解,投资者只能看到外部收益,不明白内部所存在的风险。

2.灵活性

衍生工具可以通过基础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的不同组合,组合成各种不同的金融产品,只要是可以数量化的组合,都可以成为金融衍生产品,因此衍生工具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以满足各类投资者的需求。既可以用来套期保值,又可以用来投机获利。

3.杠杆性

金融衍生工具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具有极强的杠杆性,可以用来以小博大。投资者在进入交易市场时,只需要按照比例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就可以以数倍的庞大资金进行交易。期货交易市场的保证金、期权交易市场的期权费就是利用了财务杠杆的原理。这种方式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利润率,但是也放大了交易的风险。

从上述特点其实我们可以看出金融衍生工具本来作为降低金融工具风险的避险工具,但是其自身的每一个环节也都创造出了新的风险,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波及到整个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链条,造成比原来金融工具更大的风险。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分析

参考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分类,在进行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过程中,最常见的有以下五类: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变动导致金融衍生工具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包括市场汇率、市场利率、股票价格和债券价格的变动等,金融衍生工具产品的交易建立在对于这种变动的预期之上,如果市场价格变动与预期不相符,就会产生市场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受到标的物价格变动的影响,而标的物的价格变动不仅受到市场供求的影响,还受到国家的政治因素、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用来套期保值时,投资者用来进行对冲交易,实现了风险转移,这种方式的风险较低。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投机性,还可以用来进行投机套利,而套利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这种高风险同时也伴随着高收益。

2.信用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还有一种形式就是签订远期交易合约,因此就会存在一种违约风险,是指合约的一方违背承诺所带来的风险。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有交易所结算,有着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结算制度,就算一方出现违约,也会有交易所来帮助完成交易,所以信用风险主要发生于场外交易,受到交易对象的信用等级、交易目的和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市场有关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市场交易时,无法找到交易对手,交易无法成交。另一类风险是与资金状况有关的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没有充足的资金来进行支付,被迫进行平仓交易。在现在拥有标准化合约的交易市场中,流动性风险较低。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一类是指由于没有预料到的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风险,另一类是由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或者管理上的缺失,也可能是管理人员某些故意性行为为企业所造成的重大损失。

5.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金融衍生工具有关交易行为存在的法律漏洞,合约在法律上无法执行所造成的风险。有些交易合约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保护,因此而蒙受损失,交易双方发生矛盾纠纷,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得不到保障,从而产生很大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场外交易中特别突出。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成因分析

金融衍生工具这种基于信用制度的交易,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是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信息不对称现象。

1.投资者与经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投资者与经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道德风险带来的问题,一方面,经理层的才能并不一定像他们所叙述的那样,另一方面,经理层与投资者的行为目标可能不一致,经理层并不一定是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来进行决策的,很可能因此为投资者带来损失。经数据统计发现,风险更大的投资对于投资者来说预期收益率较低,理性的投资者应该选择风险较小的投资,但是经理层却容易受到风险更大的投资的激励,尽管其实际收益率很低,社会损失较大。

2.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包括交易的一方不具备进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资格,但其隐瞒自己的相关信息与另一方进行交易;另一种可能是交易的一方采用激进的投资策略,进行风险过高的投资或者投机交易,为交易的另一方带来损失。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在场内交易中,交易所通过标准化的合约买卖,以及保证金制度,在交易一方违约时,还可以由交易所充当交易对象,极大地降低了这种风险。

3.经纪机构和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经纪机构和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逆向选择问题,经纪机构代理人的素质、经验、能力和经纪机构设备的质量,经纪机构比交易者更清楚,交易者无法准确的掌握这些信息,就只能依靠自己的经验来判断,因为无法辨别经纪机构的好坏,所以只能按照市场的平均价格来进行支付。这是,质量较差的代理机构能够获得收益,但是质量较好的代理机构却不能获得平均利润,从而退出市场或者降低自己的质量,最终导致整个经纪机构市场的质量下降,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四、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监管的问题和相应措施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实行的是分头多业的监管方式,中国人民银行从功能上对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进行监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多个金融监管机构根据衍生工具的种类不同,分别对不同的衍生工具进行监管。

1.监管主体过多,责任分配不明确

在金融衍生工具出现的初期,由于没有统一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场,所以由各个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同时监管,各个部门各司其职,有利的发挥各个部门的优势,但是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快速发展,市场已经被打开,原来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监管体系已经不再适用。在多头的监管方式下,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管部分存在监管交叉部分,同时又存在监管的灰色地带。又不存在一个专门的调节和沟通部门,各个部门之间没有充分的交流,很多时候后都是出现问题之后才解决问题,做不到事前预防,降低了监管的效力。

针对监管主体过多所造成的风险,现在有两种解决措施,一种是维持现在的多个监管机构同时监管的现状,另外再成立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统筹委员会,负责在各个系统之中进行协调工作,但是监管统筹委员会仅仅只负责协调的话,又会产生权力不够、监管效率过低等问题。另一种解决方式是,建立统一的金融衍生工具监管部门,这种部门如果真的建立,将会使得监管的效率大大提高,但是在现有市场的发展程度下,这种统一的监管部门是很难实现的,这不但意味着现有的监管体系和结构要被完全打乱,而且意味着将会有重大的融合成本,如果市场无法快速适应这种改变,那么将会对市场参与者造成重大的损失。

2.自律组织无法发挥正常作用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为主,自律组织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但是金融衍生工具较为复杂,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监管,否则很容易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因此,自律组织更加贴近于市场,了解市场的基本动态,能够起到更好的监管作用。自律组织可以对监管机构和投资者进行教育宣传,对交易市场进行监管,弥补政府监管存在的不足。但是我国将大部分的权利分配给了市场监管,这种行政监管大多是在宏观上提出规定,很难像行业自律组织一样了解市场的特点和注意事项,不能提出针对专门市场特点的监管措施,很容易监管不到位,形同虚设。

解决自律组织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弄清楚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组织监管的平衡点,把部分政府监管的权力过渡给自律组织监管,所以将自律组织监管写进法律是至关重要的,这样使得自律组织监管更具有权威性,而且也使得自律组织能够受到法律的约束。另外,自律组织监管与政府监管也要加强合作,避免重复监管。自律组织的监管成本低廉,且能根据市场的变化灵活应对,及时收集市场信息。所以,凡是自律组织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应该减少干预,加强双方的沟通合作,着重在自律组织无法监管到的方面进行监管。

3.市场监管手段落后

我国的市场监管还停留在市场准入时的监管和现场交易时的监管,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监管和非现场交易的监管都没有重视起来,随着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这种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无法保证金融的安全了,这也要求我们转变原有的重审批、轻管理的思想,将风险监管和非现场交易也纳入监管重点。

五、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监管的整体改进措施

1.建立、完善金融衍生工具相关法律

金融衍生工具与传统的金融产品不同,其经济特性更为复杂,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够使得这两种产品的特性的以衔接。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的提高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使得交易过程更加的公开透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防止市场被操作和市场垄断的发生。

2.重视交易所一线监管功能

重视各类交易所的一线监管,金融衍生工具,不仅仅涉及到金融领域,还涉及到很多其他的主体和方面,出现的问题多样化而且瞬息万变,所以单依靠静态的市场监管是不够的。为了能够及时的对市场监管和市场风险做出反应,需要充分发挥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功能,其在专业性、对信息的获取能力和应对风险的反应速度方面都有较强的能力,能够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

3.增强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能力

只有调节好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组织和市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在政府监管方面,要完善相关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法律法规,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为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行业自律组织要建立自身的规则体系,建立一套具体的交易规则,监督规则的实施,为会员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帮助,对会员进行培训和知识普及。市场自身的监管方面,要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防范措施,使得交易主体在进入市场的时候,能够把市场风险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水平。

4.确认信息披露内容和责任追究机制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复杂性,所以法律应该规定金融机构在其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披露内容,其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必须包含金融衍生工具的范围及其性质、利率风险有关信息、信用风险有关信息、公允价值有关信息。相关的监管机构,必须要规定哪些是必须要披露的信息,哪些选择性披露的信息,对于那些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实质性损失和重大伤害的信息必须要披露,不能让相关金融机构以保密为由拒绝披露。

另外建立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对金融衍生工具相关信息进行披露或者进行虚假披露的企业,应该加大惩罚力度,使得信息披露得到重视。明确双方的民事责任,使得投资者能够获得赔偿,同时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成本,起到惩戒的作用。

六、结语

金融衍生公具市场在我国虽然处于刚起步阶段,但是在国际市场上发展的已经相当成熟,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种种特点,使得其内部蕴含着巨大的风险。金融衍生工具能否发挥其套期保值、投机套利的功能,与市场监管、政府监管和我国监管体制、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息息相关。

参考文献:

[1]熊玉莲.论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一般性及在我国的特殊表现和控制[J].江西社会科学,2005,05:218-225.

[2]曹煜.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衍生工具与企业财务风险管理[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0.

[3]周天宇.论金融衍生工具及在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的应用[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2.

[4]阴静夷,郑振,李莉.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成因及防范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1,19:110-111.

[5]曲智超.信息不对称下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成因[J].财经科学,2005,04:36-40.

作者简介:王驰(1990-8),浙江衢州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2014级课程进修班,现供职于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践。

会计金融工具准则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也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过程,它使会计准则由不完善向完善发展。对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进行分析对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接轨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会计准则;利益相关者;博弈

[DOI]1013939/jcnkizgsc201808154

1引言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们迫切需要有一套统一的会计商业语言来进行国际经贸交流和投融资活动。在这种背景下,研究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与完善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过程,不仅能更好地指导我国会计准则的建设工作,同时为今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创造良好理论环境。

2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博弈理论基础

博弈论是指两人或多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最终达到取胜目标的理论。博弈理论的出现可以帮助对弈者分析局势,采取相应策略,最终达到取胜的目的。会计准则是为调解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在调解冲突纠纷、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中,他们必然会为了扩大自身利益,降低自身损失而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讨价还价。但是这有一个底线,那就是最终必须达成一个各方都能够接受的行动规则。所以在反复不断的决策和互相影响的活动之中,利益相关者所做出的任何决策和活动既受制于其他利益相关者,同时又对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影响,并且所有参与者的决策和活动最终会趋向一致,达成各方都认可的会计准则。因此,用博弈理论来考察利益相关者参与会计准则制定和完善的过程是合适的。

3利益相关者博弈过程分析

31会计准则需求者与制定者间的博弈

投资者和债权人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需求者,他们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有着相同的要求,即他们是站在“决策有用观”的角度来参与准则的制定。因此,他们会向准则制定者施加压力,通过利益诱惑迫使准则制定者向他们妥协。而作为准则制定者,他们要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同时尽可能地做到公正。他们会综合考虑各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力求均衡各方利益,制定会计准则。当投资者和债权人对制定出的会计准则不满时便会再次向准则制定者施压,准则制定者迫于他们的压力会对准则做出一定的调整,直至产生令博弈双方满意的结果,即最终的会计准则确立。

公司经营者是企业的直接管理者,他们受企业股东的委托经营企业,同时股东提供企业的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因此,他们也是企业会计信息的直接提供者。站在“受托责任观”的角度,他们不希望会计准则过于详细地披露企业的会计信息。他们往往倾向于隐瞒企业的不良信息而发布一些较为乐观的信息,以此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他们也不希望会计准则涉及的方面过于细致。他们更青睐那些涉及范围较广且规定较为的模糊的会计准则。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从准则制定中寻找漏洞,美化他们的管理成果。准则制定者会考虑公司经营者对会计准则的影响力,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同时对公司经营者做出一定的让步。但这种让步是建立在保证集体利益的基础上的。他们不会默许公司经营者损害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而公司经营者会在尽可能地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地同时与准则制定者达成一致。至此,双方的博弈才结束。

32会计准则需求者间的博弈

投资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与受托代理关系。投资者委托企业经营者管理企业,希望通过他们的管理获得期望的收益。只能通过企業经营者提供的相关会计信息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对于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他们没有获得较为详细的信息。因此,很难相信企业经营者不会利用较详细的会计信息来损害他们的利益。对投资者而言,他们希望会计准则能够如实反映企业每一笔经济业务和资金运作情况,以便自己做出正确投资决策,避免带来巨大损失。而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经营业务的直接负责人,掌握着企业较为全面的会计信息。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他们希望会计准则制定的内容能较广泛、概括,以使他们在不违反大前提的情况下在会计信息的披露方面拥有较大的灵活性。

4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1准则制定者不具代表性

会计准则是理论结合实际的产物。在会计准则制定时,会面临方法、技术性等问题的选择和各利益主体的协调问题。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人员代表性较为单一,参与起草和准则敲定的人员大都为政府工作人员。如果在制定的准则中不能较好地反映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他们又不能参与准则的制定程序,那么企业可能会通过一些非法途径来实现自身的利益。比如我国的会计信息不真实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是由企业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缺乏代表性造成的。

42准则制定机构缺乏独立性

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财政部会计司。因为政府拥有监督企业会计行为与投资相关企业的双重身份,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官方身份可能产生对各方利益照顾不周等弊端。在这种博弈机制下,准则的博弈程序可能会拘泥于形式,征求意见往往难以得到重视,即使得到重视也难在准则中有所体现。虽然这种模式节约了谈判成本和交易成本,却极大地提高了运行成本和监督成本,也不能保证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公平充分地博弈。

43博弈参与者积极性不高

由于我国准则制定程序的缺陷,只邀请少数利益相关者参与准则制定。而少数利益相关者在准则制定中向准则制定机构提出的意见不能得到及时的反馈,使得他们的参与激情大大降低。另外,少数的参与者整体素质水平也会受到限制,他们可能会选择在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中主观臆断,偏离事实。例如,如果准则制定机构邀请的相关利益者缺乏较高的素质,且对所制定的相关会计事务不了解,他们便会跟从别人的态度,并以此作为自己的观点,从而形成“随波逐流”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产生使邀请利益相关者参与准则制定失去了充分博弈的意义,趋于形式化。在这种形式下制定出的会计准则显然不能适应现行的会计环境。

5我国在会计准则制定中应改进的措施

51积极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准则制定

为了解决准则制定者的单一性问题,应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准则制定。我国在今后的会计准则制定中,应改革以往政府制定准则的单一性,积极邀请理论界、企业会计实务界的代表参与准则研究与制定。他们的参与能够反映广泛群体的利益,能够满足自身利益的需求。从而在各方代表的努力下使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达到最好,使会计准则的理论更适应企业实际的会计事务。

52建立具有较强独立性的制定机构

为了规范会计准则的博弈过程、改善现有市场结构,我国应建立具有较强独立性的制定机构。我国需要改进的是脱离政府而去成立一个专门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机构的成员间要有相对的独立性。虽然准则制定机构独立于政府之外会面临很大的资金问题,使准则的制定缺乏动力。但准则制定机构可以向社会寻求资金帮助或是向政府寻求一定的补助。而对具体准则的制定,政府则不能过多地干涉,从而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

53提高准则制定参与者的自身素质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国际贸易、国际投融资等经济交往越来越多,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应适应不断发展的会计环境。因此,要提高我国会计准则的实用性最主要的是提高准则制定参与者的自身素质。应增强准则制定参与者的会计专业素养,增强同其他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素养。使各准则制定参与者能充分表达其利益需求,避免随波逐流,从而制定出具有较高水平的会计准则,以适应经济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邱强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研究[J].会计之友,2006(24)

[2]谢交发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会计准则制定问题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7

会计金融工具准则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是以往会计改革的继续,这次会计准则体系建立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会计准则本身,而在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家和企业的根本利益。对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增强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这套准则体系成为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涵盖各类企业各项业务、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差异

一、新会计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年8月《企业会计准则》业务指南公开发表,标志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建成。这是一次极为深刻的会计改革。回顾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尤其是1993年以来的会计改革历史,可以看到这次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是以往会计改革的继续,其宗旨主要在于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自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企业开始走上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轨道。但是,市场竞争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当循规蹈矩的生产经营难以取得预期的盈利效果时,便有人试图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于是在会计领域,假账目、假报表也出现了。

二是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自从2001年11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在我国漫长的“入世”过程中,中国得到的好处是出口贸易增长越来越快,但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诉讼把我国企业推上了被告席,进而遭到外国的反倾销调查。

三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问题。改革开放30余年来,全国企业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公司制改造,变成了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它们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进行国内、国际的生产经营活动,采用甚至创造性地引入一系列竞争手段和管理方法,其中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股票期权制度等考核与激励措施、掉期与套期保值等衍生金融工具,随着我国有效市场逐步完善而涌现出托管、代销、返券、返利、售后三包等多种交易方式,等等,都需要会计法规填补制度上的空白,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统一实务中的混乱做法。

因此,这次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会计准则本身,其宏观理论意义可以概括为: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水平的增强;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保障我国企业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应有的地位和利益;有利于会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发挥。

新会计准则发布实施后,其范围、内容和约束力等都将得到加强,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从而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新会计准则的制定,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实现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使国内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更加适应国际化发展的需求,为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奠定基础;新准则的试行,为国内企业对海外投资业务制定了核算的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节省了国内企业对海外业务核算的转换时间和费用,极大地提高了新准则的适用性,同时为国内企业的整体评价打好了基础;新准则体系规范了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为特殊业务间的会计数据对比和分析提供了依据,同时,为特殊行业的国际化竞争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保障;新准则颁布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为完善国内金融市场操作体系,规范国内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等建立了制度的保障。

二、新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新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国际趋同:存货周转的计量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应用;固定资产的成本中要考虑计入特殊行业特殊企业固定资产的弃置费,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现值计量,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按初始确认的原则进行;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可以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且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再摊销;资产减值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和总部资产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资产减值迹象出现后才应该继续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且详细规定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金融工具、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的计量,符合条件的应采用公允价值,并且一律纳入表内反应;合并财务报表采用经济实体理论,不再采用母公司理论,合并范围基于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投资企业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应有份额计量,而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支付的对价计量;持有股份比例达到控股和没有重大影响的按照成本法核算,而持有股份比例达到重大影响的按照权益法核算;收入的计量,在遵循五项确认标准的前提下,当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公允价值相差不多时按名义金额计量,但当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多时按公允价值计量。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不等于相同。在一些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但是,其中实质性差异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国家控制的企业一律视为关联方。而我国规定国家控制的企业,除了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以外,均不视为关联方。实际上,这些企业确实在市场中都是独立的法人,他们之间不可能随便无偿转移股权。

二是长期资产减值计提准备不得转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除了商誉等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外,其他所有的资产都可以计提减值准备,并且当其价值回升之时允许在其计提的准备金额的范围内转回。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长期资产一经计提减值准备就不得转回,因为长期资产减值的损失一般不易恢复,也因为事实证明有一些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利润操纵。并且,当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也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不可转回,他们的理由是计提减值准备以后,资产是按照新的成本列示于账面的,为了贯彻稳健原则,该资产成本只能减少而不能增加。也可以说,我们在此是借鉴了美国的做法。

趋同是双向的,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新兴市场经济的特点,因此不能照抄照搬经济发达国家现成的方法,只要我们坚持了会计准则实质性的趋同,国际社会就肯定认可。

参考文献:

①于长春:《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实务导读》2007

(孙颖,1971年生,辽宁沈阳人,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

会计金融工具准则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对分出业务会计核算没有能够充分反映再保险业务的本质特征,极有可能夸大资产规模。为此,通过在应收保费下设置分保往来及其三级明细账户来改进再保险分出业务核算,使得分保往来及所属三级明细账户的余额合并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保费项目。

关键词:再保险分出核算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通过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将原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分出业务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再保险准则)中专门设立一章来规范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再保险准则对再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

再保险准则第五条要求再保险分出人不能将再保险分出业务形成的负债和资产与原保险业务形成的负债和资产相互抵消,也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相关联的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在这个思路的指导下,再保险分出业务涉及的账户主要包括:分出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付分保账款、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再保险准则对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会计核算主要分为5个部分: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应收分保准备金、再保险合同损益的调整。这5个部分包括了某项具体再保险分出业务从产生到终止的全部业务环节,也涵盖了再保险业务合同的主要条款。按照再保险准则要求,再保险分出公司应该依据权责发生制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时,根据再保险合同约定将分出保险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形成对再保险分入公司的负债——应付分保账款;也要根据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将应向再保险业务分入方收取的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形成对再保险分入公司的债权——应收分保账款。

在资产负债表日,再保险准则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该在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同时根据再保险合同约定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应该在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时根据再保险合同约定调整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调整的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均计入当期损益。

二、再保险准则中分出业务会计核算存在的缺陷

(一)再保险准则分出业务会计核算信息没有体现再保险业务分散风险的本质

再保险在原保险基础上以保险合约的方式进一步分散风险,是保险风险的第二次分散。通过再保险业务,可以使保险中的风险分散程度更高,风险责任更加细化。再保险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业务活动。从法律形式来看,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再保险的整个契约制定过程并不需要投保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但是从经济实质上来看,再保险对保险人、投保人等原保险合同参与者会产生重要影响。如果保险人无力承担风险,将极有可能会使投保人等其他原保险合同利益相关者受损,再保险使投保人的权益更有保障,而原保险人也分散了风险。因此,再保险业务本质上是原保险业务的拆分,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按照再保险合同分别承担责任、各自享有收益,也使得投保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保险保障程度更高。

根据再保险准则,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可见,再保险准则中的再保险也突出了原保险合同在保险人之间拆分的特征。再保险合同是在原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条件下,通过拆分的方式使其他保险公司承担一定保险责任来分散原保险风险。

在前述再保险准则对分出业务的会计核算中,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均为单独核算,相关的原保险业务形成的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在会计核算上未得到体现。尽管再保险准则要求在确认原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和计提相关准备金的同时计算并确认再保险业务的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但从再保险准则对分出业务会计核算表现的信息来看,再保险分出业务的风险与收益几乎完全独立于原保险业务的风险与收益。这体现了再保险业务法律形式上的特征——再保险业务相对独立于原保险业务。从经济实质来看,再保险业务是对原保险业务风险分散,再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形成的信息应该能够体现再保险分散原保险业务风险的特征。再保险准则中会计核算规则形成的会计信息未能充分体现这个特征。

(二)夸大再保险分出公司的资产规模

再保险准则要求将再保险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单独核算,不能与原保险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相互抵消。为此,再保险准则在确认分出业务保费时将分出保费计入当期损益并且同时确认为应付分保账款;在确认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的同时确认应收分保账款;在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计提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时确认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付分保账款是负债类账户,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则属于资产类账户。也就是说,按照再保险准则对分出保险业务核算的规则,原保险确认的资产没有减少,而在相应业务环节要确认再保险分出业务形成的资产,那么从总量上来看,资产总量将由此增加。

从经济实质来看,原保险业务与再保险业务存在天然的联系,可以将原保险与再保险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如果将原保险和相关再保险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那么原保险业务形成的资产应该是整个业务的资产总额,再保险业务只是从这个整体资产总额中分出一部分给其他保险公司,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会计核算应该能够反映这种情况,但是再保险准则忽略了再保险业务实质上是分出保险公司与分入保险公司分享原保险业务形成的资产、分别承担原保险业务形成的赔偿责任情况,隔离了再保险与原保险应该存在的经济联系。再保险准则要求在原保险资产总额不减少的情况下,确认再保险分出业务形成的资产,由此会计核算生成的财务报告就很有可能夸大再保险分出公司财务报告的资产规模。

三、再保险准则中分出业务会计核算的改进

会计核算的目的是形成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决策的会计信息。再保险准则对分出业务会计核算形成的信息没有能够充分反映再保险业务的本质特征,极有可能夸大再保险分出公司财务报告的资产规模,因此应该改进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会计核算。

如前所述,再保险准则中分出业务会计核算缺陷的根源在于要求再保险分出业务形成的资产、负债不能与相关原保险确认的资产相互抵消。这样就隔离了再保险与原保险存在的天然经济联系。因此,要改进再保险分出业务会计核算就应该将再保险业务与原保险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以原保险业务形成的资产作为再保险业务核算的起点:再保险业务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均以原保险资产价值作为基础。当原保险业务完成时,再保险分出公司和接收公司之间经济往来也随之结束。同时,在财务报告中能够单独体现再保险的相关业务信息。这就要求改进后的再保险分出业务会计核算应该能够提供完整的再保险业务的信息,使再保险业务不致于淹没于原保险业务中。

为此,需要在应收保费账户下设立二级账户分保往来,并在分保往来下设置分保账款、摊回分保账款、摊回分保赔付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5个三级明细账户。利用这些明细账户可以核算再保险分出业务中形成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主要业务会计核算如下:(1)分出保费核算时: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应收保费——分保往来——分保账款”科目;(2)摊回分保费用时:借记“应收保费——分保往来——摊回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3)摊回赔付成本时:借记“应收保费——分保往来——摊回分保赔付账款”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4)计提分保准备金时:借记“应收保费——分保往来——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5)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借记“应收保费——分保往来——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通过在应收保费下设置分保往来及其三级明细账户,使得分保往来及所属三级明细账户的余额合并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保费项目,避免夸大资产规模。同时附注中详细说明分保往来及所属三级明细账户的内容,以单独提供完整的再保险分出业务信息。J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邹德军.利益相关者财务报告体系构建[J].财会月刊,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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