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范文

2024-03-15

法学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范文第1篇

1 案例教学的含义和必要性

1.1 案例教学的含义

从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 尤其是独立学院培养目标来看, 法学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具备在一线职业领域的适应、创新能力, 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 他们既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理论, 更要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以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 要达到以下目的:第一, 要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第二, 要能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法律实践活动;第三, 要具备基本的法治理念。基于以上理由, 笔者认为, 法学案例教学是指在法学课程的课堂教学中, 通过案例分析, 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并通过案例的讨论和综合, 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增强学生法治观念的一种教学方法。

1.2 法学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独立学院的教育定位、理论讲座式教学的被动灌输性和实践案例教学的主观能动性的较量、独立学院大学生自身的特点等, 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在课堂中运用案例教学方法的必要性。

探讨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理念与模式, 首要的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弄清独立学院的教育定位“培养理论应用型的人才, 实施应用型本科教育”, 这与独立学院自身特点是相符的。与研究型大学培养的学生相比较, 应用型独立学院培养的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可以不作过高要求, 但是学生的实际才能的培养不容忽视。于是, 侧重培养学生分析法律案例能力的案例教学在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中就更为重要了。

独立学院录取的学生高考分数一般集中在本科二批录取分数线的低端, 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学习的兴趣与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生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笔者从近两年来的独立学院教学实践中得出, 独立学院的大学生更喜欢和更容易接受实践性教学模式, 他们更注重运用学到的法学知识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 案例教学在教学中的运用

正因为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对于训练学生的思维, 培养其推理和解决问题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 所以在实际教学中应合理地加以运用, 教师进行案例教学的理念和教学方法必须有所创新。

2.1 精选案例

在上课前, 老师应根据教学内容、教学目的精心挑选案例。一般来说, 案例要具有以下特征:第一, 差异性。根据教学进度选择不同的案例, 先易后难;第二, 案例应具有典型性。要紧紧围绕教学目的和教学大纲选择案例。案例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应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 而不是根本不会发生或多年难遇的案例;第三, 案例要具有严密性。教学用案例主要通过案例使学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 利用理论去解决现实中相似的实际问题。所以案例教学必须要经得起推敲, 推理性较强, 能够用已确定的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则去论证和分析;第四, 案例要具有综合性。是指案例要包括已学习的多个法律知识点, 以达到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2.2 教师角色的转变

传统的师生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教师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 往往是在教师介绍案情之后, 主动提出问题, 在得不到学生响应的情况下, 主动回答问题。学生们得到的仅仅是教材之外的新鲜信息。“听案例”与“听讲课”并没有质的差别, 学生们的头脑并没有得到思维的洗礼。教师将命题、推理、判断的思维全过程都“包办代替”了。因此,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 如果老师由传统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促进者, 成了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在上课之前将案例提前布置给学生, 使其有充分的查找资料的时间, 并对案例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 这样, 学生在教师进行案例教学前, 是带着问题及对问题的思考过程及结论的。至于教师的作用, 主要是在课堂上, 承担组织课堂讨论、回答学生不解之问题以及提出本人的倾向性观点。“教”是为了“不教”, 这种“教”才是最高级的交往互动和理想的自主建构境界。

2.3 案例讲评

讨论完毕, 教师应对讨论的结果及问题的答案作出详细的总结和点评。给出案例分析的标准答案。如果答案不能确定, 老师应给出有倾向性的意见, 同时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涉及的法律原理和知识点, 指出学生讨论的不足之处和成功之处, 并应指导学生学会在理论和现实不一致时如何解决问题, 使学生对现有的法律制度作出反思, 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教师所进行的总结实质上是对法学知识的系统化清理工作, 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教学案例的纷繁复杂容易混淆学生有限的思维, 难免在案例学习的过程中忽视了相关理论的比较及案例问题在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定位, 从而导致法学理论应用的错位和失误。”

3 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案例教学对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活跃课堂教学气氛和增强课堂教学的生动趣味性具有独特的作用, 但其固有的缺陷也是明显的。案例教学最大的不足之处在于其不能使得学生对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律的内在逻辑性有深刻的理解, 这可能导致学生发展后劲不足。我们引入案例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 我们不能为了进行案例教学而教条地实行案例教学。因此, 笔者认为,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 仍应以讲授式教学为主, 辅之以案例教学, 把课堂讲授式教学和案例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摘要:本文对案例教学的含义, 独立学院法学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以及案例教学在教学中的运用等问题作初步探讨。

法学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具有良性互动关系,案例教学法与司法考试的要求相吻合,司法考试也必将对法学案例教学法产生引导、促进作用。在法学案例教学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和完善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对策,从而进一步促进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司法考试

作者简介:高泉(1971-),男,河南南阳人,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副教授。(北京?101149)

随着司法考试制度自身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必将对法学教育的观念、模式、教学方法、课程设计等方面产生日益重要的引导、促进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法学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造就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加以改革。

一、司法考试与案例教学法

关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一直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应当向司法考试输送合格的考生,甚至建议将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比例作为衡量法律院系教育水平的指标之一。但也有学者对司法考试可能对法学教育产生的消极影响表示了强烈的担心,认为弄不好法学教育会围着司法考试的指挥棒转,蜕变成另一种应试教育。[1]笔者认为:法学教育在司法考试面前应当保持其独立性,同时法学教学应当改进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司法考试要求。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必将促进和引导法学教育的良性发展,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体现在案例教学上。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育中的判例教学法于19世纪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创建并被全面引入该学院的法律课程。[2]在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教学法毫无阻碍地确立了其在法学教育中的主导地位。但我国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直接将判例教学法移入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中国目前只有案例而无判例,也不必要在审判活动中采取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今后的发展来看,中国也不可能建立起类似英美法国家的判例法制度”。[3]基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学教育工作者逐渐发展出一种有别于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法和大陆法系传统讲授教学法的法学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4]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采用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案例专题讨论、现场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并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在实际案例中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法律原理、原则的一种教学方法。

从司法考试的考试科目、形式要求分析来看,其考试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大案例”、“小案例”所占比重很大,考查的重点在于考生能否正确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处理实际问题。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模式与司法考试的客观差距,决定了有必要对法学教学方法进行调整与改革,而案例教学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思考,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与司法考试的要求相吻合,可以促进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二、法学案例教学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学案例教学法在适应司法考试、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方面确实有独到之处,但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和认识方面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观念与认识上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将案例教学法混同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低估乃至否定讲授式教学法的作用。案例教学法与判例教学法虽然名称相近,但性质不同。首先,判例教学法是在课堂大量分析先前判例,主要用来归纳判例所创设的法律规则。而案例教学法一方面用来解释成文法,另一方面发掘成文法中有待改进之处,推动成文法的发展和完善。其次,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的重要渊源就是法院的判例。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不研读判例则无法了解其法律的精髓。但我国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案例教学法必须与讲授教学法相结合才能完成法律教育任务。否则,虽然学生有了更多的提高分析能力等方面的训练,但他们对整个法律体系的了解就难免支离破碎了,也不能满足司法考试的需要。而且我国高校的本科学生基本上是从高中基础教育直接进入高等院校接受法学教育,尚未形成案例教学法所要求的法律思维,所以在比较系统地掌握理论知识之前,根本达不到案例教学法所期望的目的。[5]

2.案例选择方面的问题

案例选择上首先一个问题就是课堂上运用多少案例的问题。有人认为既然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那就应该多用案例,而且越多越好。而实际上简单的堆砌案件容易把案例教学变成“故事会”,甚至有的教师在课堂为了吸引学生注意,很热衷介绍 “新奇”案例,将案例教学变成了“猎奇会”,这和案例教学法的目的相去甚远。其次,在教学案例的组织与选择上,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真实性、典型性、新颖性不足。目前,实施案例教学法的素材主要依靠各学科教师自行准备,案例来源随意性较强,在浩如烟海的案例中,并非每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使用,案例选择如果真实性、典型性、和新颖性不足,与课程内容结合不紧密,也不能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

3.课堂组织方面的问题

在课堂组织上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将案例教学法简单变成“举例子”,学生参与程度较低,双向交流性差。在案例教学实践中,很多教师是将案例作为示例加以运用的,教师运用案例通常是为了解释、印证所讲授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课堂上很少有同学的激烈辩论,教师注重对案例结果的分析,忽视对案例分析思维的讲解与引导。这种方法仍然没有摆脱偏重传授法律知识、轻实践的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讲授式教学法。但是“实例研习乃在培养处理案例的能力,可以说是为将来从事实务工作而准备”。[6]显然,简单的举例并非真正的案例教学法,也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

4.政策与资金支持方面的问题

首先,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进行案例教学往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做准备,无疑将增加工作量和工作负担。目前,很多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案例教学,但很少对教师从事案例教学给予政策上的必要支持,比如在课时工作量和报酬、以及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教师从事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其次,从事案例教学,需要建立丰富的案例数据库,教师与学生对图书和资料的要求更高,需要印刷必要的材料发给学生做准备工作,有的情况下还有必要聘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做兼职案例教学老师。这些都需要一定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如果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案例教学的开展也会面临着实际困难。

三、改革与完善案例教学法的主要对策

针对案例教学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采用以下对策加以解决,以改革传统案例教学法,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法学教育更好适应司法考试要求。

1.注意案例教学法与讲授式教学法的有机结合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能完全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法学教育仍应以解释成文法规则、法律理论及运用问题为主。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来看,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单纯采用案例教学并不能够满足国家司法考试要求。因而,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一定要注意适度,不能轻易否定讲授式教学法在构建学生法律基础知识和完整知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而应注意案例教学法与讲授式教学法的有机结合。当然,具体应在哪些课程中,分配多少比例的学时采用案例教学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还需要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2.根据教学目的,精心组织与选择案例

根据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实际要求,选择合适的案例要坚持以下两个标准:首先,关联性和合理性标准。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必须能够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而不在于案例数量多少,案例是否“新奇”。同时,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必须能够适应司法考试的测试目标,即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做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其次,真实性、典型性和新颖性标准。案例的内容应是源自于真实世界中人们所遭遇到的问题,而非虚构的故事。案例应有适度的典型性和复杂性,能引发不同观点之间的冲突,这样才能锻炼学生批判思考的推理能力。另外,从适应司法考试的角度出发,研究分析历年试卷,也有助于提高案例选择的合理性,近几年的司法考试试卷显示,即便是单项选择中的案例也是一环套着一环,需要深入好几个层次分析以后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案例选择不当,就很难适应司法考试的需要。

3.规范和细化案例教学环节,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在案例教学的课堂组织上,如果把案例教学法简单变成“举例子”,这种简单组织手段难以吸引学生注意力。一个完整的案例教学一般要经过这样几个环节:教师布置案例,分发案例资料;学生研读案例资料,发现和提出问题;教师总结和归纳案例中的重点、难点;组织学生讨论和争论;点评总结。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要体现学生的主动参与,充分调动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提倡学术自由和民主。当然,在倡导学术争鸣与学术自由的同时,针对司法考试试卷中的“大案例”、“小案例”试题来说,都是有所谓 “标准答案”的。这时候就需要教师在点评总结过程中,根据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引导学生准确认识和理解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对案例所涉及法律问题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和评价。

4.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为案例教学提供保障

首先,要对从事案例教学的教师提供必要的政策优惠,鼓励教师更多地从事案例教学。比如,现在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主要以科研成果和教学量为主,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则不太重视。若职称评定的标准能适当多注重一些教学方法和效果,必然会引导教师多投入一些时间从事案例教学的研究和实践。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真实案例教学数据库,丰富案例教学资源。为此,教师需要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建立必要的联系,获得真实案例的第一手资料,并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组织、编辑、分类、管理,建立持续更新的案例教学数据库。同时,也要加大投入建立专门的法律图书馆或法律资料室,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

参考文献:

[1]潘剑锋,陈杭平.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关系[J].法律适用,2008,(Z1).

[2]李楯.在清华法学院做案例教学[J].法学家茶座,2003,(3).

[3]王利明.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4]曾文革,唐仙丽,等.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探索与思考[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5]吴海珍,李笑盈.对法学案例教学法的若干理性思考[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5,(4).

[6]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宋秀丽)

法学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运用挑选出来的案例材料,使学生进入某种特定的事件、情境之中,通过组织学生对事件的构成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从而提高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来源于国外,一般认为,哈佛商学院是管理学方面推行案例教学的先驱。1910年,学校开始实行案例教学法。到1923年,学校已有三分之二的课程用案例教学法进行讲授。案例教学法在20世纪90年代才逐渐进入我国的法学教育课堂。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在教育理论与具体实践上均不成熟,本文拟结合《国际经济法学》教学的特点和教学实践,对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作一探讨。

一、《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的价值分析

第一,激发学生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学习兴趣。作为研究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具有综合性、交叉性、边缘性特点的新兴学科,其发展变化快、体系庞大、内容繁多,学生常望而生畏。另外,与传统学科相比,《国际经济法学》离学生的生活相对要远一些,学生缺乏足够的感性认识。对学生而言,这门课程具有较大的难度。因此,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仅注重《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概念的灌输,很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倦情绪,而开展案例教学则能有效地改变这种状况。来源于丰富多彩的国际实务的教学案例,不仅能使学生意识到《国际经济法学》的应用价值,而且能帮助学生直观地理解教学内容;案例教学民主和谐的讨论氛围也有利于学生在没有压力和顾忌的状态下进行探讨,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将知识传授转化为能力培养。与课堂教学中选用的案例相比,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所面临的案例更加复杂,因此,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已经成熟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教给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让学生独立分析案例,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辨和综合分析能力对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而案例教学无疑可以增强他们这方面的能力。尽管课堂上使用的案例与现实的案例相比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明了,结论也相对明确,但与其他课程相比,《国际经济法学》的案例还是显得比较复杂,案情描述需要占用较大篇幅。因此,掌握如何有效地阅读和分析案例可以很好地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第三,司法考试的考核目标决定了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自2002年以来,在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后,无论法学院(系)是否情愿,其教学质量都必须接受司法考试的统一检验,成为法学院(系)学生就业的一道高门槛,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法学教育不能不关注司法考试的题型、内容和考核目标。司法考试从法律职业素质着眼,全面考查学生的法律知识、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而这并不是传统法学教育方式所能达到的。案例教学法强调对案例的分析、提问、讨论、辩论,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契合司法考试的要求,促进法学教学模式与司法考试的接轨。

二、《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

1.精选案例

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质量和效果。作为教学使用的案例,必须根据教学目的进行选择。在选择过程中,应主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第一,典型性原则。所谓案例的典型性是指案件事实与所探讨的法律规则具有较强的对应性,案例能够较好地说明或解释一个或几个法律规则。由于受课时数的限制,国际商法的教学案例在于精而不在于多,关键在于所选案例能更好地适应具体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的需要。选用案例时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准确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学生分析,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且能够举一反三的目的。

第二,新颖性原则。也就是案例的选择应尽量反映现代生活中所出现的国际经济法新问题。因此,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内容。国际经济法随着国际经济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选取一些新近发生的案例则可能引起学生的共鸣。例如:在学习世界贸易组织法之后,笔者组织学生讨论新近发生的中美两国贸易摩擦案例,使学生进一步加深了对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理解。通过这种训练,可以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可以培养学生关心世界和中国经济的良好习惯。

第三,启发性原则。一个好的国际经济法案例还必须蕴涵一定的问题,问题要能启发人们的思考,问题越诱人,就越能给学生留下较大的思维空间,教学效果就越好。因此,对案例的选择应注重启发性。众多的国际经济法案例源于社会生活,教师应以有利于启发学生理解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原则、制度、精神为标准来选取,通过选择具有一定启发性和疑难性的教学案例,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

第四,针对性原则。案例的选择应服务于教学需要,切忌脱离当前的教学实际。选择的案例在内容上要与课堂讲授内容相契合,学生通过讨论可以加深对课堂中某些重点、难点知识的理解,起到活跃课堂气氛、画龙点睛的效果。同时,能利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国际经济法学》体系庞杂、内容繁多,而课时数又非常有限,这在客观上决定了课堂上案例的选取和讲授要紧紧围绕课程内容来展开,剔除那些无用的信息,使案情介绍言简意赅,力求知识点的集中,不必面面俱到。

2.运用案例

《国际经济法学》教学案例的运用,是实施案例教学的重要步骤,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呈现案例。一个成功的案例讨论,必须有充分的课前准备。这就要求教师应事先将案例呈现给学生,以使学生在课前充分地收集和阅读相关资料,进行深入思考。关于案例的呈现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教师在课堂上口述或者通过板书、多媒体等载体展示;二是教师在课前事先给学生指定案例,让学生自己阅读案例、梳理案情并整理概括后在课堂上让学生展示。我国目前的案例教学实践中,基本上都是采取第一种由教师展示案例的方法。对于第二种由学生展示案例的方法,笔者认为,可以使学生在梳理案情的过程中锻炼法律思维,培养学生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剥离出法律关系并获取所需信息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有利于教师在课堂上将重点放在指导学生对案例的分析上,而不必在介绍案情及背景资料上花费更多的时间,因此在实践中值得推广。

第二步,分析讨论。分析讨论阶段是对课堂效果的检验,讨论越深入、辩论越精彩,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就越能得到锻炼和提高。在整个分析讨论阶段,应该注意教师只是引导者,学生才是讨论的主体。教师要充分鼓励和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分析,不必给学生过多提示,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深入的思考,注重课堂内容的开放性。当学生无从下手时适当予以提示,当学生思维陷入误区时适当予以引导。在学生发言不踊跃或观点碰撞不激烈时,教师可以适时进行提示,以促使学生积极发言,让观点激烈碰撞。法学理论在思想交锋中可以渐渐明晰,实务操作能力在唇枪舌剑中得到全面提高。

第三步,总结评述。案例讨论是全班同学发散思维的过程,学生各抒己见,再加上有时对知识理解得不够,错误观点的表述难以避免,必然会出现观点分散的局面。因此,在讨论结束前,教师需要对案例讨论进行客观的总结点评,好的归纳总结是认识升华的必要保证。在总结评述时,教师应侧重于对学生分析思路和结论的评价,指出学生在辩论中的可取之处或不足之处,引导学生把握知识间的联系,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在总结时,教师不要轻易指出学生的观点是错误的,更不要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学生。针对所讨论的案例还可以启发学生在课后做进一步的深入思考。

3.撰写总结

案例教学课后的总结撰写是案例教学的后续环节,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当要求每个学生在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撰写一篇案例总结报告,以此使学生将讨论中迸发的思想火花用文字的形式进一步深化,一些尚不成熟的想法通过写作进一步论证成熟,对课堂上言犹未尽的问题进一步思考、拓宽思维空间,提高写作能力。教师可对学生撰写的小论文中所反映的问题,从写作技巧、写作规范、理论研究上进行指导和评价。撰写案例分析总结也有助于将课堂上传授的知识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熟悉判决书、公诉书、辩护词等法律文书的写作。

三、《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应处理好的两个关系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在《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中要处理好两个关系,即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教与学的关系。不处理好这两个关系,案例教学法就难以有效开展,难以发挥作用。

一是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教学方法的确定并非是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而是一种多元化的结果。在《国际经济法学》教学过程中,确实要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但也不可提倡了案例教学而丢弃了理论教学。法律理论特别是基础理论是整个法学学科的基石,是众多法律现象的高度抽象和概括,是法律的最一般的原则,它对部门法的学习和法律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没有必要的理论基础作铺垫,案例讨论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没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能力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无论采用什么教学方法,其目的都是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的知识点,提高他们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学生对一些重要的概念、原理理解不透彻,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不可能解决复杂的案例的。因此,只有将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是教与学的关系。案例教学法能够克服“填鸭式”教学的缺陷,但同时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有学生的积极思维相配合,否则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如果缺少了学生的积极配合,案例教学就会流于形式,变成“教师自己推举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的模式。由于案例分析要比一般原理、法律条文的简单记忆难得多,教学实践中,一些学生有畏难情绪,对案例不注意思考,在讨论过程中习惯于当听众,满足于教师给出的所谓“标准答案”,这些都影响了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这就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驾驭课堂的能力,注意为学生营造一个自由、宽松、和谐的讨论空间,使学生处在情绪饱满、兴趣浓厚、积极主动的学习氛围之中,自觉参与讨论并各抒己见,以期达到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黄卫国.案例教学模式在教育学课中的运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增刊),2002.

[2]杨桢.英美契约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焦小英,黄彬.课堂讨论教学中的控制艺术[J].教育科学论坛,2008,(5).

责编:路 童

法学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范文第4篇

法律案例教学与中国传统教育模式相互结合,相互补充,逐渐成为当今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并将对整个中国法律教育体制甚至法制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高校法律课程既要求学生探究法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也要求同学们学会独立自主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实践性技能。[1]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都非常重视案例教学,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案例教学尝试。

一、现有的法律案例教学模式及其不足

案例教学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后来,这种方法逐渐被应用到管理学、医学和法学等各领域。法律案例教学法是借用真实的案件,以实案为基础来撰写案例并进行课堂教学,让学生通过对案例的不断剖析、整合并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从而达到高层次认知学习目标的教学方法。20世纪80年代末,案例教学法被引入我国法学教育中;在此之后的20年左右的时间里,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传统讲授式教学的辅助工具或是实验性的教学创新方法一直没有成为法学教育方法的主流。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为了培养更为出色的法律人才,推出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重点强调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地位。从此之后,案例教学法的地位不断提升,愈加重要。从教学实践来看,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模式形式多样,各有千秋,也存在不少不足。

(一)案例辅助教学模式。我国高校最早采用的是案例辅助教学模式。这种以老师讲授抽象的法律概念和理论为主要内容,辅之以简单的法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2]这种教学方法是一种结构性教学,其特点是以教师讲授为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概念准确、逻辑性强”,学生参与度低。这种教学方式的不足主要有:由于法律條文冗长而枯燥,而导致教学呆板、缺乏活力,学生在课堂上缺乏独立分析能力和批判精神。此外,学生对接受法律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效果不明显,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教学资源的浪费。

(二)案例研讨教学模式。案例研讨教学模式是指教师针对基本原理、法律制度等教学内容,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本质上是“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或法学原理,引导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加深对条文内容或理论的理解,这是一种演绎的学习方法”。[3]这种教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课堂的生动性和针对性,让学生在感受到真实案例的教学魅力。不过,在实践中,案例研讨模式也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可能由于学生受传统被动接受教师讲授教学方式的影响,不愿参与讨论,课程最后可能变成教师一个人分析案件的独角戏;二是可能由于学生课前准备不足,没有进行过资料收集和案例思考而难以应对课堂中提出的问题,没有形成各方积极讨论的氛围,案例讨论难以深入,容易在一些浅易的问题上徘徊不前;三是讨论可能出现偏差,在某些细枝末节问题上纠缠不清而忽略了更为重要的内容;四是讨论可能太过积极,课堂时间不足以满足讨论的要求。

(三)案例观摩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模式是我国法学教育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案例教学模式,这种教学的最大特点就是让学生直接感受法院处理案件的过程,从观摩法院处理案例的过程理解法律的运作方式。案例观摩教学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法庭现场观摩和庭审影相观摩。

法庭现场观摩是以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作为一种案例教学模式,通常是教师为配合理论知识的讲授,有针对性地选择刑事、民事、行政方面案件,组织学生到法庭进行观摩旁听,事后组织学生对裁判进行讨论并总结评估的教学方式。法庭现场观摩的优点是能让学生明确各诉讼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及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还能给学生提供一个观摩、学习法官庭审适用法律的技巧和驾驭庭审程序的综合能力的机会[4]。但其不足也是明显的:一是庭审观摩耗时较长,且教师无法掌控观摩时间长短;二是由于受到法院开庭时间表的限制,老师对案例的选择空间极为有限,教师在课后也只能根据法庭的开庭情况进行讲解;三是法庭现场与学校有一段距离,教师组织学生去庭审现场观摩成本比较高昂。

(四)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模式是指老师选取某个或某些案例作为庭审案例,由学生分别扮演法官、原告/控方、被告/辩方,让学生从自己所处角色的角度出发模拟案件审理现场,切身感受法庭审理流程,然而,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模拟法庭要求参与的学生对我国法律已经有系统性认识和扎实的理论基础,若把这种教学方法应用在法学初学者身上,效果差强人意;在现实生活中,法庭上的各种角色本质上都是社会阅历的积累和展现,而作为还未入社会的大学生必然缺乏社会阅历,所以,在模拟法庭角色扮演时对于一些需要一定社会阅历积累的情景不易应对;另一方面,模拟法庭耗时太长,准备资料甚多,以现在的学生培养计划来看,难以组织多次的训练与讲解;还有,往往由于整个模拟法庭的持续时间较长,在现实情况下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改革尝试

(一)采用诊所式案例教学模式。诊所式案例教学模式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发端于美国,其方法是指,在有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老师的指点下,让学生为那些处于困境且亟需法律救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以帮助那些人解决法律问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几所学校自2000年引入这一教学模式,之后这一模式逐步在全国推广。例如,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以下简称西政法律诊所)就是其中比较有特色的案例教学诊所。西政法律诊所主要通过与居民社区合作设立固定法律咨询点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学生们独立接待当事人、撰写法律文书,并有机会参加现实的法庭辩论,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扶助社会弱势群体。这一教学模式具有以下鲜明特点:(1)真实性。与惯常的教师编纂的案例不同,法律诊所里面涉及的案例都是真实的,都是在生活中或者每个人身上有可能发生的案件。(2)实践性。学生直接在真实案件的基础上近距离参与案件的解决进程,甚至直接与当事人接触、沟通。(3)公益性。学生通过法律诊所这个平台给亟需法律帮助的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在提升自身的法律实践技能时也能帮助他人解决一些法律问题。(4)交互性。学生在法律诊所学习的过程中需要不断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既能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也能弥补原先法学生面对法律相关书籍的枯燥无味与呆板无趣。

(二)引进兰德尔案例教学模式。为了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外向型高端跨国法律人才,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的国际法学院引入了J.D./J.M.双学位项目。在这个项目中,J.D.课堂几乎完全沿用哈佛大学兰德尔教授的案例教学法:在课堂上使用国外法院的真实判例,并且要求学生提前预习准备,教授在课上不断提问以启发学生的思考,并且根据学生的回答不断调整问题预设,一问一答,紧追不放,不断深入,直至学生再无力招架。这种教学模式的目的明确,其优点是:(1)探索性。教师通过案例教学引导学生自己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重视学生的积极探索和批判性思维。(2)辩论性。教师与学生的交流方式不再是单向的输出/接受的方式,而是强调老师与学生的双向交流,在课堂上针对焦点问题进行辩论。其缺点有:(1)模块化。教师把知识根据案例分为一块一块的,知识点不容易形成体系。(2)英美化。不仅选取的案例是英美国家的真实案例,而且,涉及的法律条文也是英美国家的法律条文,很难推广适用。

(三)新增个案全程教学模式。个案全程教学模式是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不分实体法和程序法,选取已发生的真实的典型案例,几乎使用了涉诉案件的所有资料(包括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各类证据和证据目录、庭审笔录和判决书等)[5],从案件接手开始一个步骤一个步骤地教授学生如何会见当事人,如何确定争议点,怎么收集、运用证据,怎么选定诉讼策略,如何参加庭审,如何在庭审现场发表代理和辩护意见等。通过这样的每一个步骤,教会学生如何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件中。

三、法学案例教学模式选择制约因素

选择不同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有各方面的原因,本质上来说也可以算是一个“利益”取舍的过程,制约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因素很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较好的教学模式。

(一)法律传统。从法学的传统和体系上来讲,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案例来源于法律,而非英美法系国家那般法律来源于判例。我们国家的成文法较为完善,体系严谨,并且没有判例制度,虽有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公布的公报案例,但公报案例既不能作为法律的正式渊源,也不能作为判例在之后的判决里面加以引用。可以将案例与法条的关系类比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在判例法国家,先有判例之后才有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出自判例;但是在类似于大陆法系的我国,则是先有法律条文,再有法律案例,案例出自条文。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架构和法律传统的大背景上来看,我国并不能完全适合案例法教学。

(二)课程设置。从目前的法学生培养计划上来看,大学基础通识类型的公共课程占了太多的课时,这些课时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原本的专业课课时。专业课的课时安排太过紧凑,没有给学生足够的查询资料和思考准备时间。而且,在课程内容的设计上,课程的设置上依然以体系化教学为主,实践性教学课程安排偏少。再有,课程安排上还是重视法哲学内容,往往在课程设置的先后上,优先安排法哲学类课程的教学。而这种以法哲学优先的教学课程安排对于刚踏入大学,并且对法律一无所知的学生来讲是一件不太高兴的事情,因为法哲学艰深难懂,晦涩枯燥,容易让原本抱有好奇的未来法律人望而却步。还有不容忽视的一点是,法律是一个巨大的门类并且可以成为一种工具,除了培养具有扎实法律基础的法律人之外,似乎还应当在已经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的高年级学生的选修课程上进行更为细致的方向性、特色化的区分,例如:允许对商科感兴趣的学生选择商法方向的加强课程。

(三)案例及教材选择。我国法学教材一贯使用演绎法编写,不适合用于归纳法教学;而且,即使是按照案例的形式编写,教材的编写也陷入了“案例材料-案例分析-总结”的怪圈。再有,囿于教材从文稿到最后出版成书的较长时间,现有的案例教学教材中的案例陈旧,书稿的再版时间不确定导致案例更新缓慢。最后,在确定文稿时案例选择不够准确,不好把握难易度和典型性,难以全部满足针对性、典型性、启发性、实时性的案例要求。从根本上看,由于我国成文法传统,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有本质的区别,所以我国的案例资源极其匮乏,且没有一个系统的案例库[6];并且,中国大陆的判决书说理部分过于简单[7],这样的判决书难以达到法律案例教学对于判决书的要求。

(四)教学方法和师资力量缺乏。在教学方法上,老师长期的体系化讲解形成的思维定式并不适合案例教学,在运用案例进行教学时常常最后会“兜回”体系讲解的“筐”里;从法学教师的培养路径上来看,法学教师的培养与成长似乎依然沿袭着体系化教学的路径,这些沿着体系化法律教学成长起来的老师们自然按着体系化教学再教授学生;由于真正的案例教学对教师有着较高的要求,既要求有很高的专业素养,也要求能熟知并灵活运用案例用于教学,因此真正成熟的案例教学法老师并不多;再有,对于案例教学法来说,更为需要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讲授者,但因为不鼓励高校教师兼职参与实务,事实上,甚至有的高校教师长期脱离实务,这对于案例教学来说不吝是一个极为不好的条件。

(五)认识态度。或许是对西方的案例教学法有认识上的偏见或是对于传统教学方法有着执着的追求,有些老师认为案例教学是源于西方的判例教学模式,是一种不成熟的、不科学的教学方式,不应当用在我国的法学教育当中。若教师基于这样的认识进行教学,自然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案例教学法,甚至从根本上排斥法律案例教学。

还有是因为,对于学生来说传统的教学模式在思维中根深蒂固,相对于其他科目的体系化教学模式,突如其来的法律案例教学方法一时难以适应,在路径依赖的前提和体系化教学的大环境中,新的教学方法在潜意识中受到排挤,因此,在教学方法转变之后一直难以融入到新的课堂里去,或者干脆又“转”回了讲授教学模式下的学习模式,本质上是表面挂着“案例”的“名”,私下里还是“讲授”的“实”。

(六)教学条件。我们目前的教学手段落后也是影响法律案例教学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在某些不发达、极不发达地区的课堂上,教学设备简陋,难以进行某些复杂的课程展示和实践模拟。师资力量薄弱,教师仅能勉强进行授课,更不能要求教师对于案例有多深的研究。信息沟通不畅,对于新的法律动态和一些典型案例难以及时接收、反馈,若同学们接收的信息都是延迟的,這些信息自然也不能更好的帮助同学们理解法律知识。相关法律教材书籍、刊物、专著有限,知识陈旧、更新缓慢,对于需要大量阅读的法科生来说,更新缓慢并且数量有限的书籍难以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阅读需求。

四、我国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改革若干建议

(一)专门开设法学案例教学课程。为提高理论教学的效率并弥合理论与实践的差异,对于重要的、实践性强的且使用频率高的法学部门法,建议在理论授课之外增加专门的法学案例教学课程,可以在理论讲解完几章之后安排一次案例教学,用法学案例教学把前几章的内容串起来,用以巩固理论学习,并增强学生的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或者,在中期学习成果检验时使用稍复杂的、多问题交叉的案例教学来考察学生各个部分的理论学习情况,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甚至可以考虑采用类似于北大法学院车浩老师那样的案例分析作为考察形式。

回到现实中,为开设专门的法学案例教学课程,恐怕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压缩大学通识教育课的学时,并且给予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更大的选课、定课权限。这里又会涉及到高校的行政管理问题、大学生的培养计划安排问题甚至是教育部对于大学生的能力要求问题,以现状来看,不太可能马上付诸现实。

(二)交替适用不同类型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案例特点,选取合适的案例分别采用个案全程教学模式、苏格拉底式案例研讨模式、逆向法案例教学模式或是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等。对于具有较深知识并且带有一些争议的案例,可以选用苏格拉底式案例研讨模式,在带领同学们研究案例的同时引导学生进行相反相成的思考以培养批判性思维;对于具有较深知识且定论明确的案例可以采用逆向法案例教学模式,如抽丝剥茧般解构案例、学习知识,培养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对于生活中出现频率高的、较为简单的案例,可以运用法律诊所模式教学,让学生在实际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既能巩固理论知识也能锻炼基础实践技能;可以把那些知识不太深,但处理起来运用较多技巧的案例作为个案全程教学模式的素材,这样能够帮助学生学习更多的实践技巧,更快提升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三)有针对性地选择法学教学案例。课前选好具有针对性、启发性、典型性、真实性、实时性的案例;在教学编排上对案例之间的难易程度和案例内的知识点分好层次、层层递进,按照案例由简单到复杂,知识点由浅显易懂到灵活多变的层次进行;在课前案例准备阶段,对学生对案例的反应做一些预测、分析以应对学生的思考。

针对案例筛选、编撰成教材的问题,现阶段倒是较为容易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和各法院内部发放的经典案例选编都可以成为素材。教师可以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公布的公报案例作为案例素材库,在素材库中遴选适合教学的并且符合针对性、启发性、典型性、真实性、实时性等要求的案例用于教学,或者高校与地方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是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合作机制,高校定期获取法院内部刊发的经典案例选编,选用部分经典案例作为法学案例教学的素材。当然,对于法院内部刊发的经典案例选编,因为有些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或是部分机密,教师在制作案例教学材料时应当注意保密。

(四)精心组织法学案例教学的具体实施。课堂的理论教学有利于学生们对立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让学生们形成层次分明、逻辑清晰的体系结构图。在有过理论教学的基础上进行案例教学,在课堂上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对学生无法回答或者钻牛角尖的问题进行合理引导,比如同学们对某些法条或者对某些法律原则难以理解,可以从历史的角度来解释法律原则,尤其是法律原则的讲解,有些我国现有法律原则的发端都是西方国家的某些法律原则,而西方国家的法律原则来源于一些“小故事”,这些“小故事”能够帮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原则。之后,可以再次引入案例来指导学生如何运用法条,以案说法,老师引导学生们思考:为什么另一法条不适用?为什么适用的这个法条不能以另一种方式适用?适用的漏洞在哪里?有机会可以在实践环节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的比赛,引导学生筛选、组织、运用证据,让证据和法条相呼应。之后引入系列案例,进行案例的类比,找出其中相同点和差异之处。在类案评析之后结合社会背景告诉学生们立法的目的与意义,帮助学生们更深层次理解法律真正含义。

(五)改善法学案例教学条件。改善法学案例的教学条件需要更大程度上宣传法学案例教学,不仅让案例教学成为法学教育的主流,更要让公众了解到案例教学的益处,鼓励公众参与到案例教学中来,更为重要的是,让一些公共资金在了解到法律案例教学的好处之后进行资金赞助,以改善不发达地区的教学条件。

针对欠发达地区优秀师资缺乏的问题,在有政策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欠发达地区的教师到发达地区进行交流学习;也应当鼓励发达地区的优秀教师到欠发达地区定点、定期支持;也鼓励双方结成对子,发达地区的教师向欠发达地区的教师传授经验,沟通信息。

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可以在有相对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好好利用网络资源与数字技术。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是极为迅速的,而且数量巨大,在纸质书籍难以及时更新的时候,可以利用数字化的书籍文档来满足学生的阅读量;在发达地区的教师也可以利用网络技术远程给欠发达地区的学生上课或者给教师进行教学培训。

总之,法律案例教学是法律教学方式的革新,与传统的教学模式有交叉融合之处。如果运用得当,则可以极大地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不仅可以将课堂氛围变得更加开放活跃,还有助学生形成自主思考的习惯和批判性思维,在努力提升课堂效率的同时锻炼学生的实践技能。(作者单位为上海财经大学)

注:本文为上海财经大学教改项目“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与案例教学模式改革”研究成果。

注释:

[1]王亚萍:论法律教育之目的对案例教学方法的影响[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7期,第100-103页。

[2]刘春华、尹敬勉:案例教学在高校法律逻辑教学中的应用与创新[J]:中国成人教育,2009年,第7期,第106-107页。

[3]郑莉、张琦:法律案例教学在非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合理运用[J],现代教育,2007年,8月下期,第155-156页。

[4]金莉等:浅谈法律教育案例教学的应用[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3期,第96-186页。

[5]章武生:模拟法律诊所实验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9页。

[6]郭亚全:法律碩士案例教学的缺陷与完善[J],嘉兴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第118-123页。

[7]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2013年,第4期,第40-41页。

法学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范文第5篇

一、实施案例教学的作用和意义

1.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

传统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严重忽视了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这对学生的长远发展来说非常不利。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只有敢于思考、勇于创新的人,才能获得他人的重视与认可,才能获得更好的人生发展。而通过实施案例教学,则能够有效调动起学生的思维运动,引导学生将已经学到的知识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生在不断的尝试中累积创新经验,从而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

2.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我国的教育工作中一直存在着一个客观事实,那就是学生的理论成绩得分很高,但是实践能力却非常低。通过实施案例教学,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将理论知识付诸于实践的途径,让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想法,通过自己的双手去自主解决问题,久而久之,学生的实践能力便能得到有效的提升。

3.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

现代社会非常重视团结、协同与合作,但是在传统的教学中很少有涉及培養学生合作意识的教学内容,所以当前很多独生子女的合作意识较低。通过实施案例教学,让学生相互合作、相互探讨、一同努力解决问题,便能够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得到合作意识培养。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

1.引入案例

老师可以根据实际教学情况,编写教学案例,也可以通过信息技术等手段,快速获得其他的教学案例。但如果是使用他人的教学案例,教师就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改动,使案例更加符合学生的认知,这样才能有效引入案例。

比如,在“神经冲动的产生和传导”的教学中,为了让学生掌握兴奋区与静息区电荷分布的特点,理解动作电位传导的方式和兴奋的双向传导。教师就可以引入“蛙腿案例”,并应用信息化教学技术来辅助教学开展,让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观察,产生对学习的兴趣,并通过后续的探讨、实践,掌握膜电位产生的原理和动作电位传导特点的知识。通过这样的教学,既能够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动性,又能够让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更加客观、形象、深入。

2.讨论案例

在实际案例教学中,对案例的探讨往往都不是在解决某一个问题,而是在解决一系列的问题,例如:(1)案例主要需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2)解决问题需要收集哪些信息作为基础?(3)可以采用哪些方法来解决问题?(4)解决问题决策的依据?(5)哪个方法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6)解决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如何?(7)如何将计划付诸于实践?像上面这样对问题进行细化看似过于复杂,但是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可以以阶段化的方式来简化这一系列的问题,如第一阶段开始介绍案例;第二阶段对问题进行探讨;第三阶段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第四阶段探讨如何实施方案。

例如,在“噬菌体侵染细菌”的实验教学中,学生在阅读教材后,结合已有知识,思考、讨论、理解实验是如何证明DNA是遗传物质时,讨论以下7个问题:(1)本实验中科学家选用了什么材料?有何好处?(2)根据实验材料,你可以提出几种实验假设?(3)探究遗传物质的关键是什么?科学家是用何种方法探究的?(4)标记噬菌体的蛋白质和DNA分子最好用哪些元素?为什么?(5)搅拌离心后,上清液是什么?沉淀物是什么?为什么?(6)实验现象是什么?分析实验现象,如何证明DNA是遗传物质?(7)此实验能说明DNA具有哪些特征?

问题解决的过程是学生同化、理解新知识的过程,是整合建构知识的过程。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教师要发挥其主导作用,既不能放任自流,又不能包办代替。学生能自己解决的问题,要让学生自行解决;学生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启发、引导学生解决。

3.概括总结

对案例教学的概括总结,属于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过渡,在这个过渡阶段中,教师可以引申出其他的一些相关问题来继续引发学生思考,或是为后续的案例教学开展埋下伏笔。同时,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应当对教学过程进行总结评价,分析教学的不足,并提出解决措施,不断改进教学方式,使教学质量得到持续提升。

在现代高中生物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重视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更要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所以应当加大对案例教学的实践应用与研究力度,以提高高中生物教学有效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许丰.浅析案例教学在高中生物教学中的应用[J].时代教育,2013.

?誗编辑 杨兆东

法学教学与案例教学论文范文第6篇

所谓教学反思,是指教师对教育教学实践的再认识、再思考,并以此来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学反思一直以来是教师提高个人业务水平的一种有效手段,教育上有成就的大家一直非常重视之。现在很多教师会从自己的教育实践中来反观自己的得失,通过教育案例、教育故事、或教育心得等来提高教学反思的质量。

反思类型可有纵向反思、横向反思、个体反思和集体反思等,反思方法可有行动研究法、比较法、总结法、对话法、录相法、档案袋法等等。

本学期我虚心地听课并交流,研究别人的教学长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学习比较,找出理念上的差距,解析手段、方法上的差异,从而提升自己。当然,无论是运用行动研究法还是比较法,我们都需要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达到“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境界。

一、坚持课后反思和教学随笔。

“课后思”:一场课下来就总结思考,写好课后一得或教学日记,这对新教师非常重要;“周后思”或“单元思”:也就是说,一周课下来或一个单元讲完后反思,摸着石头过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月后思”:对于自己一个月的教学活动进行梳理;“期中思”:即通行的期中质量分析,这是比较完整的阶段性分析。通过期中考试,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从而进行完整的整合思考;也可以以一个学期、一个学年或一届教学的宏观反思。

二、及时参与集体反思和对话法。

集体反思指与同事一起观察自己的、同事的教学实践,与他们就实践问题进行对话、讨论,是一种互动式的活动,它注重教师间成功的分享、合作学习和共同提高,有助于建立合作学习的共同体。俗话说:“旁观者清,当局者迷”,以旁人的眼光来审视自己的教学实践,能使自己对问题有更明确的认识,并获得对问题解决的广泛途径。教师互相观摩彼此的教学,详细记录所看到的情景。在李校长的带领下,我先后听取了十七中学的八节观摩课,在每次观摩后都认真地撰写教学反思,以自己的教学实践去分析,然后每个听课教师组织在一起进行经验交流,在交流中,我更加拓宽了事业,发现课堂中更多的亮点,这样更有利于自己教学水平的提高。

集体反思和对话法在应用中的意义:

1、认识和改变自己。

集体反思学习最终就是要改变我们的思想、行为和性格。从无意识到有意识,从有意识到潜意识和下意识,这个过程本身就是认知、理解、学习、行动、习惯的过程。集体反思学习的方法可以实现这个过程,让优秀变成一种习惯。

2、培养良好思维模式。

集体探讨是打破思维定势、突破思维局限的有效方法,我们每一个人的思维有其局限性,这是我们的成长、教育、经验、学习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而且一旦拥有就会固化从而变得根深蒂固。

3、提升解决问题能力。

4、掌握一种学习方法。

反思作为哲人们的工作方法,越来越被我们普通人来使用,特别是管理者。反思是经验学习的工具,经历必须经过反思,才能升华为经验知识。

三、教学反思的具体内容。

第一、教学内容方面:

1、确定教学目标的适用性。

2、现目标所采取的教学策略做出判断。

第二、教学过程方面:

1、回忆教学是怎样进行的。

2、对教学目标的反思:是否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3、对教学理论的反思: 是否符合教与学的基本规律。

4、对学生的评价与反思:各类学生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

5、对执行教学计划情况的反思:改变计划的原因和方法是否有效,采用别的活动和方法是否更有效。

6、对改进措施的反思:教学计划怎样修改会更有效……

三、教学策略方面:

1、感知环节:教师要意识到教学中存在问题与自己密切相关;

2、理解环节:教师要对自己的教学活动与倡导的理论,行为结果与期望进行比较,明确问题根源;

3、重组环节:教师要重审教学思想,寻求新策略;

4、验证环节:检验新思想、新策略、新方案是否更有效,形成新感知,发现新问题,开始新循环。

四、教学反思写些什么。

1、写成功之处

将教学过程中达到预先设计的教学目的、引起教学共振效应的做法;课堂教学中临时应变得当的措施;层次清楚、条理分明的板书;某些教学思想方法的渗透与应用的过程;教育学、心理学中一些基本原理使用的感触;教学方法上的改革与创新等等,详细得当地记录下来,供以后教学时参考使用,并可在此基础上不断地改进、完善、推陈出新,达到光辉顶点。

2、写不足之处

即使是成功的课堂教学也难免有疏漏失误之处,对它们进行系统的回顾、梳理,并对其作深刻的反思、探究和剖析,使之成为今后再教学上吸取教训,更上一层楼。

3、写教学机智

课堂教学中,随着教学内容的展开,师生的思维发展及情感交流的融洽,往往会因为一些偶发事件而产生瞬间灵感,这些"智慧的火花"常常是不由自主、突然而至,若不及时利用课后反思去捕捉,便会因时过境迁而烟消云散,令人遗憾不已。

4、写学生创新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总会有“创新的火花”在闪烁,教师应当充分肯定学生在课堂上提出的一些独特的见解,这样不仅使学生的好方法、好思路得以推广,而且对学生也是一种赞赏和激励。同时,这些难能可贵的见解也是对课堂教学的补充与完善,可以拓宽教师的教学思路,提高教学水平。因此,将其记录下来,可以补充今后教学的丰富材料养分。

5、写再教设计

一节课下来,静心沉思,摸索出了哪些教学规律;教法上有哪些创新;知识点上有什么发现;组织教学方面有何新招;解题的诸多误区有无突破;启迪是否得当;训练是否到位等等。及时记下这些得失,并进行必要的归类与取舍,考虑一下再教这部分内容时应该如何做,写出"再教设计",这样可以做到扬长避短、精益求精,把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和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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