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总结范文

2023-07-19

法学毕业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毕业论文;判解模式

引言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一直是教育界的高呼声,近20年以来,我国始终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国家方针政策之外,更是推崇由单一的模板化教育转变为实质化的素质教育的教育改革理念。本科毕业论文是考验高校本科生在大学四年内学习所所获得的学习能力、思维方式、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随着我国教育规模的发展,法学(法律类)高等教育专业也迅速发展起来,由原先的部属政法类专业高等院校开设法学专业逐渐发展到地方性的众多高等院校也相继开设了法律类本科专业。本文主要通过调查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学(法律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状况,对其存在的弊端进行挖掘,同时,对论文模式进行探索。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多年在地方性高等院校法学教学中发现,大量的本科法学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和雷同现象。因此笔者针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随机对某地方三所高校的法学本科大四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学生对毕业论文选题不是自己对法律问题思索的结果占33.3%,毕业论文选题仅仅是任务要求的占16.7%,论文选题胡乱拼凑的有4.7%;2.有没有过抄袭(非标准内注释、引用)行为问卷中,整段文章更改语句的占21.4%,借用他人论文大纲有47.6%;3.对毕业论文撰写毫无感兴趣的占19%。4.支持改变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要求的占92.8%。通过对法学毕业生对毕业论文撰写的现状调查,笔者发现这些非政法类专业高校的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模式存在很大的问题,地方性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考核模式应当引起重视并有必要研究考核体系改革了。

笔者列举一些问卷调查结果:

1. 毕业论文结论是对现实的矛盾或者问题提出了你思考的解决办法吗?

图1

2. 你搜集的论文资料在你论文的字数中占据的比例是?

图2

3. 你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有着兴趣吗?

4. 你支持用其他更灵活的毕业考察方式替代毕业论文吗?(如翻译文献、实习报告、团队合作等)

二、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及有关研究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中国)全国的高等院校中拥有法学专业的有650多所,许多之前不曾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教育改革的需要重新增加法学专业,而随着大学数量增加,传统政法类大学录取人数有限等原因,选择非政法类地方高校就读法学专业对于许多人来说已经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而影响他们选择取向的更多的是法治社会的熏陶以及自身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近年来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的推进,选择非政法类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同样越来越多,据调查统计某区域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增长比率逐年上升。

然而,非政法类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与政法类专门高校相比,专业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不同程度地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师资队伍水平上有差距;第二,课程设置和培养体系不合理;第三,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落实不到位;第四,校园法律文化氛围不够;第五,学校法律院系与社会法律实践部门联系不足;等等原因。

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在现状上主要表现为:由教师提出选题、学生搜集资料、拟定提纲撰写,这样僵化的套路导致的结果就是学生抄袭,浪费时间和精力,导致学生对高校法学教育的恶劣评价,最终导致厌学逃避。具体表现为:“学生按照选择的题目与指导老师建立了联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与步骤范围内,与指導老师相互配合完成论文写作。但纵观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现状:形式上看,参考文献的格式不规范,参考文献在论文正文何处,一般的学生在指导老师多次修改的情况下,方能够正确标注;参考文献与注释不区分;标点符号欠规范;错别字、论文排版、字号大小、字体及整齐度等也是常见的问题。内容上看,一般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有以下问题:1.不明确摘要如何概述,关键词为何不知所云;2.结构似教材,没有问题意识,常见的论文只是对命题的基本理论、或知识点做一般性梳理或介绍,无深度与创新可言;3.论证不力,缺少内在严密的逻辑性,体现在:一是从理论到理论,缺少必要的和充分的事例和数字的依据;二是引用、分析理解法律条文、法理基本原则不准确;三是材料很多,但在选材和组织材料上欠佳,缺少周密严谨的逻辑性;4.绪论和结论写作不当。有些论文的绪论,篇幅相当大,却写了一些与毕业论文没有多大关系甚至无用的话,没有很好地起到导引本论的作用;有的论文的结论也不符合写作要求;有的论文根本没有结语,有头无尾,不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或结果。”

综上所述,针对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论文模式的主要现状进行探究,归根结底还在于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经验缺乏。若在实际教育中更注重能力的培养,而并非只是传教式的教学模式,则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学(法律类)本科生不仅可以具备相当法律素质,将学习到的法律功底用于武装自己,而且现实中的许多法律问题都可以依法而解。

为此我国学者对我国法学教育展开了众多的宏观研究探索,但对法学(法律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如何定位和改革研究不多,目前对法学(法律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模式研究主要有:河北经贸大学王韬博士《司法实践能力培养目标下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训练模式研究》、武汉刘晶老师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答辩模式的改革与探索》、哈尔滨师大梅奕敏副教授《导学模式提升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设计有效性研究》西南政法大学蔡英博士《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研究》等等。他们一致认为:传统的法学(法律类)本科论文写作偏重立法论角度、采纳教科书式的阐发,属于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他们提出的改革模式有:1.司法适用模式。训练目标注重法律适用方法,成果形式采纳案例研判模式。2.模拟法庭式。即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扮演、分析自身感受和经验,阐述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系列化、一体化模式。笔者认为,以上三种模式具有强化实践的意识,但是有的改革模式(如系列化、一体化模式)没有根本上革除传统的学生被动式资料搜集、抄袭为主的弊端;另外模拟法庭式和本科教育教学差距太大,在本科法学学生中未必具有可行性,亦或是实践中投入巨大,现有的高校师资和设施难以胜任。只有司法适用模式在目前我国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现状中具有实际意义,但有些操作模式仍需研究。

三、法学(法律类)本科(法律类)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内涵特征

案例判解模式是指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生通过将自己的毕业论文与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选择法院的判决案例作为学生自己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把司法适用的解释推理模式应用于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中,围绕法院判决中的经典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知识而展开分析阐述,同时深入阐述案例中涉及的相关法学知识理论前沿问题,最终形成法学理论和案件实例相结合的法学知识解析和前沿探究式毕业论文。这种模式旨在探索贴近司法实际和革除传统法学(法律类)本科教育弊端的论文指导模式,旨在调动法学(法律类)本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毕业论文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紧密联系,以法律解释、司法适用为灵魂,改革传统的毕业论文体制。

案例判解模式主要包括选择案例、模拟审判、分析法律适用、相关法学知识阐述、前沿探讨等步骤。一方面,强调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毕业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角度去审读案情,并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具有极强的实际性和目的性,有效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能够锻炼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将案例解析与法学知识前沿相结合,突破纸上谈兵的纯粹抽象,让学生通过法院判决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其核心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模拟审判。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已成为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日常教学环节中模拟法庭的特点是是进行法律职业性训练,让学生适应角色转换。但与教学实践环节不同,在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中,除了法院程序之外,更重要的是实体法律内容:

1. 法律适用的视角。案例判解模式要求学生把自己分别放在原被告律师、法官的身份角度分别分析案件事实。从中发现法律适用的线索、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难题。

2. 法律适用和逻辑推理。案例判解模式,重在对法院判决的解读,法院判决的核心部分就是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推理过程。

第二,案件法律适用总结。完成了案例的判决推理并不意味着毕业论文已经完成,学生必须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扩展性分析和总结,另一方面,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前沿,让学生更深入地提高法律实践技能与现代法律素质。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扩展性分析和总结主要有以下类型:

1. 评论型。这种类型的学生要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进行深入解剖,结合案件事实要素详细地分析法律适用要素,并对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对案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最后,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总结改进,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

2. 分析型。学生深入挖掘案件中一个法律点,围绕问题,然后分析问题,结合专业深入探讨,提出解决办法,最后对涉及的法律知识考察国内外的发展方向。这种类型不仅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强调观念的创新,要求学生具有创新思维,整体对毕业生的要求较高。

四、结束语

本科毕业论文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衡量学科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改革和科学化、合理化,对法学(法律类)本科四年的课堂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助于促进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

案例判解模式主要包括选择案例、模拟审判、分析法律适用、相关法学知识阐述、前沿探讨等步骤。一方面,强调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毕业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角度去审读案情,并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具有极强的实际性和目的性,有效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能够锻炼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将案例解析与法学知识前沿相结合,突破纸上谈兵的纯粹抽象,让学生通过法院判决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

法学(法律類)本科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的提出和构建,对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作了尝试性的探索,也为培养新型法律人才指明了一个方向。

注释:

[1]何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几点认识——以广州大学法学院为例[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6,1.

参考文献:

[1]高泉.以司法考试为时角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改革[J].中国电力教育,2012,22.

[2]刘晶.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方式的改革——以模拟法庭为视角[J].学理论,2013,11.

[3]段书臣.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2,11.

[4]韩冰.从结果-倒推-过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6,09.

[5]赵霞.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对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作用[J].高教学刊,2015(23):103+106.

[6]李静梅,刘杰,张国印,等.衡量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的研究[J].高教学刊,2016(07):106-107.

法学毕业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毕业论文;判解模式

引言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一直是教育界的高呼声,近20年以来,我国始终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国家方针政策之外,更是推崇由单一的模板化教育转变为实质化的素质教育的教育改革理念。本科毕业论文是考验高校本科生在大学四年内学习所所获得的学习能力、思维方式、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随着我国教育规模的发展,法学(法律类)高等教育专业也迅速发展起来,由原先的部属政法类专业高等院校开设法学专业逐渐发展到地方性的众多高等院校也相继开设了法律类本科专业。本文主要通过调查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学(法律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状况,对其存在的弊端进行挖掘,同时,对论文模式进行探索。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多年在地方性高等院校法学教学中发现,大量的本科法学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和雷同现象。因此笔者针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随机对某地方三所高校的法学本科大四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学生对毕业论文选题不是自己对法律问题思索的结果占33.3%,毕业论文选题仅仅是任务要求的占16.7%,论文选题胡乱拼凑的有4.7%;2.有没有过抄袭(非标准内注释、引用)行为问卷中,整段文章更改语句的占21.4%,借用他人论文大纲有47.6%;3.对毕业论文撰写毫无感兴趣的占19%。4.支持改变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要求的占92.8%。通过对法学毕业生对毕业论文撰写的现状调查,笔者发现这些非政法类专业高校的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模式存在很大的问题,地方性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考核模式应当引起重视并有必要研究考核体系改革了。

笔者列举一些问卷调查结果:

1. 毕业论文结论是对现实的矛盾或者问题提出了你思考的解决办法吗?

图1

2. 你搜集的论文资料在你论文的字数中占据的比例是?

图2

3. 你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有着兴趣吗?

4. 你支持用其他更灵活的毕业考察方式替代毕业论文吗?(如翻译文献、实习报告、团队合作等)

二、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及有关研究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中国)全国的高等院校中拥有法学专业的有650多所,许多之前不曾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教育改革的需要重新增加法学专业,而随着大学数量增加,传统政法类大学录取人数有限等原因,选择非政法类地方高校就读法学专业对于许多人来说已经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而影响他们选择取向的更多的是法治社会的熏陶以及自身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近年来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的推进,选择非政法类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同样越来越多,据调查统计某区域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增长比率逐年上升。

然而,非政法类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与政法类专门高校相比,专业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不同程度地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师资队伍水平上有差距;第二,课程设置和培养体系不合理;第三,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落实不到位;第四,校园法律文化氛围不够;第五,学校法律院系与社会法律实践部门联系不足;等等原因。

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在现状上主要表现为:由教师提出选题、学生搜集资料、拟定提纲撰写,这样僵化的套路导致的结果就是学生抄袭,浪费时间和精力,导致学生对高校法学教育的恶劣评价,最终导致厌学逃避。具体表现为:“学生按照选择的题目与指导老师建立了联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与步骤范围内,与指導老师相互配合完成论文写作。但纵观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现状:形式上看,参考文献的格式不规范,参考文献在论文正文何处,一般的学生在指导老师多次修改的情况下,方能够正确标注;参考文献与注释不区分;标点符号欠规范;错别字、论文排版、字号大小、字体及整齐度等也是常见的问题。内容上看,一般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有以下问题:1.不明确摘要如何概述,关键词为何不知所云;2.结构似教材,没有问题意识,常见的论文只是对命题的基本理论、或知识点做一般性梳理或介绍,无深度与创新可言;3.论证不力,缺少内在严密的逻辑性,体现在:一是从理论到理论,缺少必要的和充分的事例和数字的依据;二是引用、分析理解法律条文、法理基本原则不准确;三是材料很多,但在选材和组织材料上欠佳,缺少周密严谨的逻辑性;4.绪论和结论写作不当。有些论文的绪论,篇幅相当大,却写了一些与毕业论文没有多大关系甚至无用的话,没有很好地起到导引本论的作用;有的论文的结论也不符合写作要求;有的论文根本没有结语,有头无尾,不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或结果。”

综上所述,针对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论文模式的主要现状进行探究,归根结底还在于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经验缺乏。若在实际教育中更注重能力的培养,而并非只是传教式的教学模式,则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学(法律类)本科生不仅可以具备相当法律素质,将学习到的法律功底用于武装自己,而且现实中的许多法律问题都可以依法而解。

为此我国学者对我国法学教育展开了众多的宏观研究探索,但对法学(法律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如何定位和改革研究不多,目前对法学(法律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模式研究主要有:河北经贸大学王韬博士《司法实践能力培养目标下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训练模式研究》、武汉刘晶老师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答辩模式的改革与探索》、哈尔滨师大梅奕敏副教授《导学模式提升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设计有效性研究》西南政法大学蔡英博士《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研究》等等。他们一致认为:传统的法学(法律类)本科论文写作偏重立法论角度、采纳教科书式的阐发,属于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他们提出的改革模式有:1.司法适用模式。训练目标注重法律适用方法,成果形式采纳案例研判模式。2.模拟法庭式。即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扮演、分析自身感受和经验,阐述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系列化、一体化模式。笔者认为,以上三种模式具有强化实践的意识,但是有的改革模式(如系列化、一体化模式)没有根本上革除传统的学生被动式资料搜集、抄袭为主的弊端;另外模拟法庭式和本科教育教学差距太大,在本科法学学生中未必具有可行性,亦或是实践中投入巨大,现有的高校师资和设施难以胜任。只有司法适用模式在目前我国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现状中具有实际意义,但有些操作模式仍需研究。

三、法学(法律类)本科(法律类)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内涵特征

案例判解模式是指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生通过将自己的毕业论文与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选择法院的判决案例作为学生自己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把司法适用的解释推理模式应用于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中,围绕法院判决中的经典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知识而展开分析阐述,同时深入阐述案例中涉及的相关法学知识理论前沿问题,最终形成法学理论和案件实例相结合的法学知识解析和前沿探究式毕业论文。这种模式旨在探索贴近司法实际和革除传统法学(法律类)本科教育弊端的论文指导模式,旨在调动法学(法律类)本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毕业论文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紧密联系,以法律解释、司法适用为灵魂,改革传统的毕业论文体制。

案例判解模式主要包括选择案例、模拟审判、分析法律适用、相关法学知识阐述、前沿探讨等步骤。一方面,强调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毕业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角度去审读案情,并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具有极强的实际性和目的性,有效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能够锻炼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将案例解析与法学知识前沿相结合,突破纸上谈兵的纯粹抽象,让学生通过法院判决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其核心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模拟审判。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已成为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日常教学环节中模拟法庭的特点是是进行法律职业性训练,让学生适应角色转换。但与教学实践环节不同,在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中,除了法院程序之外,更重要的是实体法律内容:

1. 法律适用的视角。案例判解模式要求学生把自己分别放在原被告律师、法官的身份角度分别分析案件事实。从中发现法律适用的线索、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难题。

2. 法律适用和逻辑推理。案例判解模式,重在对法院判决的解读,法院判决的核心部分就是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推理过程。

第二,案件法律适用总结。完成了案例的判决推理并不意味着毕业论文已经完成,学生必须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扩展性分析和总结,另一方面,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前沿,让学生更深入地提高法律实践技能与现代法律素质。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扩展性分析和总结主要有以下类型:

1. 评论型。这种类型的学生要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进行深入解剖,结合案件事实要素详细地分析法律适用要素,并对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对案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最后,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总结改进,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

2. 分析型。学生深入挖掘案件中一个法律点,围绕问题,然后分析问题,结合专业深入探讨,提出解决办法,最后对涉及的法律知识考察国内外的发展方向。这种类型不仅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强调观念的创新,要求学生具有创新思维,整体对毕业生的要求较高。

四、结束语

本科毕业论文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衡量学科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改革和科学化、合理化,对法学(法律类)本科四年的课堂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助于促进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

案例判解模式主要包括选择案例、模拟审判、分析法律适用、相关法学知识阐述、前沿探讨等步骤。一方面,强调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毕业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角度去审读案情,并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具有极强的实际性和目的性,有效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能够锻炼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将案例解析与法学知识前沿相结合,突破纸上谈兵的纯粹抽象,让学生通过法院判决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

法学(法律類)本科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的提出和构建,对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作了尝试性的探索,也为培养新型法律人才指明了一个方向。

注释:

[1]何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几点认识——以广州大学法学院为例[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6,1.

参考文献:

[1]高泉.以司法考试为时角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改革[J].中国电力教育,2012,22.

[2]刘晶.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方式的改革——以模拟法庭为视角[J].学理论,2013,11.

[3]段书臣.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2,11.

[4]韩冰.从结果-倒推-过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6,09.

[5]赵霞.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对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作用[J].高教学刊,2015(23):103+106.

[6]李静梅,刘杰,张国印,等.衡量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的研究[J].高教学刊,2016(07):106-107.

法学毕业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法学专业实习 实习基地 考评机制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中明确的一项治国方略。要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必然离不开法学人才。为了满足依法治国的需要,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的高等院校在招生人数、办学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式等方面都有了飞跃发展。法学毕业生虽历经多年法律知识的浸淫,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应用能力还是不尽如人意。正如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1]法律知识需要应用才能转化成一种技能,这种职业技能的培养离不开法律实践。

一、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重要性

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具备广博的知识、较强的辨别与判断是非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实际运作能力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伦理修养[2]。这种目标设计突出了应用型和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通过实践教学实现,法学实践则主要通过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实现。社会实践的主要方式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公益咨询等,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這些活动对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的效果是有限的,只是学生走出象牙塔了解社情民生的一个途径。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专业实习必不可缺。

专业实习分为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种。课程实习指在某一单科科目的学习过程中安排的一次实习。不同的学校采用不同的方式,大多采用在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审判或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总体而言,课程实习的目的明确,是为了某一部门法的掌握。历时短、学生参与度低,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素质培养效果有限,而毕业实习则弥补了社会实践与课程实习的不足。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系统地学完专业课程之后,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实习单位一般选择在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这是法律的专业性要求的。实习地的专业性、规范性能为学生提供很好的平台和实践机会,让学生近距离地了解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职业共同体是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不仅能培养他们的职业认同感而且对法律的认识、法律信仰的建立、职业技能的形成和规范有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在社会化过程中迈出一大步。不仅在法律知识的转化方面将抽象的理论变为解决问题的利器,将法律知识与具体生活联系起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更深入和得心应手,而且对学生的法律思维训练和对中国法治现状的认识极其重要。通过实习学生从身份的转化过程中可以很好地了解法律共同体中不同职业的特点,为以后的择业提供有益的帮助。总之,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学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到其重要性,才会在心里重视,时间和精力的分配才会更科学。对学校而言,实践教学是达到教学目的、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现状

(一)专业实习基地的匮乏

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与其他专业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法律的专业性很强,学生须到运用法律的部门实践,在我国主要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我国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数量有限,承担着繁杂的司法职能。司法部门工作的规范化、严谨性和审慎性导致许多岗位都有严格的资格限制,所以能给实习生提供的工作机会有限。公检法等单位因为职责所在,业务量繁多,对于没有任何操作技能的学生出于工作效率的考虑大多不愿接收。认为实习生会影响正常的工作,降低工作效率,管理实习生要承担很多责任,消耗很多的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管理比较灵活和松散,律师业的竞争很残酷,愿意耗费精力带实习生的律师不多。一方面是急需专业实习的学生,另一方面是有限的实习单位。为了应对这对矛盾,一些高校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实习办法。自主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自己去实习,最后向学校上交实习单位的实习意见即可。而集中实习则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因为缺乏动力和制约机制,实习单位在接收学生时缺乏积极性。实习生到单位后会被随意分到一些科室,做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比如传送文件、协助整理案卷、档案、充当临时的书记员,真正参与法律工作的可能性很小。学生到实习单位后,实习单位没有专门的指导老师,实习的指导随意性很强。因为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难以参与真正的法律专业工作中,学生会感觉实习的意义不大,所能学到的有限,加之缺乏指导,所以在专业认识上很难有所提高,对职业的认识局限于自己的观察和感性认识,缺乏理性的专业思考。曾有实习生告诉我,她所实习的法院的法官业务繁多,工作量大,这个职业不好。因为缺乏深入专业的实践,感性的认识限制了他们对法律职业工作的真正认识,对他们的职业选择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学生的实习流于形式,实习缺乏实效性。

(二)实习指导老师的非专业化

法学专业的实习要取得成效,实习指导老师是必不可少的。实习指导老师应该由校内的法学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法律工作人员担任。但在实践中,只有学校的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任课教师一方面要担任教学工作,另一方面要指导实习,不仅时间上不允许,而且纸上谈兵,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学校对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缺乏监管,指导难免泛泛而论,不具有针对性。而实习单位对指导者的配备一般不太重视,加之实习单位的指导者缺乏训练,即使工作经验丰富也因为缺乏专业的授业技能培训,指导并不一定到位;有些指导者甚至敷衍了事,很难尽到职责。从这些方面看,实习指导老师的缺乏和选任的随意性难以满足实习生专业实习的需要。

(三)实习考评机制滞后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考评是对实习生实习工作的评价,目前主要从学生的日常表现、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实习总结等方面结合考评。考评内容简单、流于程式,难以客观地反映学生实习的具体情况。这种机制不仅难以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产生消极的作用,导致学生应付差事,得过且过,实习流于形式。

(四)实习时间安排缺乏科学性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四第一学期,这一时期学生要面临司法考试、考研、公务员考试、论文写作、找工作等事情。为了应对各种考试和找工作,很难将精力集中在实习上。学校考虑到学生就业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提过高的要求。一些学生申请自主实习,大多不实习,找个单位盖章了事,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以各种借口请假。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为6周—8周,时间有限,学到的东西也有限,加之目前要进入公检法部门工作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难度极大,因此学生的积极性更不高。

三、毕业实习的环节完善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这个专业的学生而言非常重要,缺乏有效的实习,素质教育就难以真正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只能是空谈。要提高实习质量,必须解决目前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实习体系的各個环节。

首先,是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建设需要高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合作内容应该更广泛。高校可以针对实习单位的需要,合作召开专业研讨会,为实习单位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还可以在科研方面校地合作,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司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学校应增加实习经费的投入,对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付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还可以尝试从实习单位聘任一些兼职的教师来学校定期参加教学和研讨活动,调动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有职业认同感,乐于指导学生,为法学人才的培养贡献自己的力量。高校每年可以召开法学实习基地建设会议,邀请基地的负责人来参加会议,请他们就基地建设献言献策,通过交流沟通,改善高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使之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及高校对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视,从而更好地支持实习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

其次,选聘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优秀的指导老师是实习成功的关键。实习指导老师分校内和实习单位两种。校内的指导老师尽量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负责的具有实习指导经验的老师。校内指导老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并在实习前对学生培训、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应选聘一些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善于沟通、具备一定的指导能力的人员。主要职责是对学生的业务指导和职业技能训练。高校对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选聘应该与实习单位积极合作,由单位推荐高校聘任,举行正式的聘任仪式,使校外指导老师认识到责任重大。高校可以通过开座谈会等方式定期与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交流,介绍实习工作的目的、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学生的情况等,便于校外指导老师工作有的放矢。实习结束可以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就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予以通报,便于下次实习工作改进。评选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学校予以奖励,提高实习老师的积极性。

另外,对于学生的实习考核和评价办法要规范和完善。考评机制科学化不仅可以客观地评价实习工作,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实习流于形式化,从实效方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考评的项目应该具体明确,无论是日常的表现、实习工作总结还是针对实习单位所做的调查报告、各种文书写作、典型案例的分析等,通过校内外指导老师和实习组的学生打分,三方面相结合确定实习成绩。高校应严格执行考评标准,要求实习不合格的学生重新实习。

至于实习的时间安排可以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情况采用分段实习制和学时制,学生只要完成规定的总学时就可以参与考评。实习时间可以放在大二以后的寒暑假和大四的第一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申报实习时间,一方面可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因为实习人员和时间不密集,指导效果可能会更好。

实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规划好每个环节,还需要高校、学生、实习单位协调并把握好每个环节。只有各尽其责,实习工作才能取得成效,实习目标才能实现。只有如此,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我国的法治建设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韦乃杨,韦军,主编.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实践[M].太原: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35.

[2]郭捷.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来自西部的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

法学毕业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法学专业实习 实习基地 考评机制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中明确的一项治国方略。要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必然离不开法学人才。为了满足依法治国的需要,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的高等院校在招生人数、办学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式等方面都有了飞跃发展。法学毕业生虽历经多年法律知识的浸淫,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应用能力还是不尽如人意。正如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1]法律知识需要应用才能转化成一种技能,这种职业技能的培养离不开法律实践。

一、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重要性

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具备广博的知识、较强的辨别与判断是非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实际运作能力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伦理修养[2]。这种目标设计突出了应用型和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通过实践教学实现,法学实践则主要通过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实现。社会实践的主要方式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公益咨询等,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這些活动对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的效果是有限的,只是学生走出象牙塔了解社情民生的一个途径。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专业实习必不可缺。

专业实习分为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种。课程实习指在某一单科科目的学习过程中安排的一次实习。不同的学校采用不同的方式,大多采用在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审判或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总体而言,课程实习的目的明确,是为了某一部门法的掌握。历时短、学生参与度低,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素质培养效果有限,而毕业实习则弥补了社会实践与课程实习的不足。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系统地学完专业课程之后,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实习单位一般选择在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这是法律的专业性要求的。实习地的专业性、规范性能为学生提供很好的平台和实践机会,让学生近距离地了解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职业共同体是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不仅能培养他们的职业认同感而且对法律的认识、法律信仰的建立、职业技能的形成和规范有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在社会化过程中迈出一大步。不仅在法律知识的转化方面将抽象的理论变为解决问题的利器,将法律知识与具体生活联系起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更深入和得心应手,而且对学生的法律思维训练和对中国法治现状的认识极其重要。通过实习学生从身份的转化过程中可以很好地了解法律共同体中不同职业的特点,为以后的择业提供有益的帮助。总之,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学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到其重要性,才会在心里重视,时间和精力的分配才会更科学。对学校而言,实践教学是达到教学目的、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现状

(一)专业实习基地的匮乏

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与其他专业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法律的专业性很强,学生须到运用法律的部门实践,在我国主要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我国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数量有限,承担着繁杂的司法职能。司法部门工作的规范化、严谨性和审慎性导致许多岗位都有严格的资格限制,所以能给实习生提供的工作机会有限。公检法等单位因为职责所在,业务量繁多,对于没有任何操作技能的学生出于工作效率的考虑大多不愿接收。认为实习生会影响正常的工作,降低工作效率,管理实习生要承担很多责任,消耗很多的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管理比较灵活和松散,律师业的竞争很残酷,愿意耗费精力带实习生的律师不多。一方面是急需专业实习的学生,另一方面是有限的实习单位。为了应对这对矛盾,一些高校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实习办法。自主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自己去实习,最后向学校上交实习单位的实习意见即可。而集中实习则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因为缺乏动力和制约机制,实习单位在接收学生时缺乏积极性。实习生到单位后会被随意分到一些科室,做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比如传送文件、协助整理案卷、档案、充当临时的书记员,真正参与法律工作的可能性很小。学生到实习单位后,实习单位没有专门的指导老师,实习的指导随意性很强。因为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难以参与真正的法律专业工作中,学生会感觉实习的意义不大,所能学到的有限,加之缺乏指导,所以在专业认识上很难有所提高,对职业的认识局限于自己的观察和感性认识,缺乏理性的专业思考。曾有实习生告诉我,她所实习的法院的法官业务繁多,工作量大,这个职业不好。因为缺乏深入专业的实践,感性的认识限制了他们对法律职业工作的真正认识,对他们的职业选择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学生的实习流于形式,实习缺乏实效性。

(二)实习指导老师的非专业化

法学专业的实习要取得成效,实习指导老师是必不可少的。实习指导老师应该由校内的法学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法律工作人员担任。但在实践中,只有学校的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任课教师一方面要担任教学工作,另一方面要指导实习,不仅时间上不允许,而且纸上谈兵,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学校对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缺乏监管,指导难免泛泛而论,不具有针对性。而实习单位对指导者的配备一般不太重视,加之实习单位的指导者缺乏训练,即使工作经验丰富也因为缺乏专业的授业技能培训,指导并不一定到位;有些指导者甚至敷衍了事,很难尽到职责。从这些方面看,实习指导老师的缺乏和选任的随意性难以满足实习生专业实习的需要。

(三)实习考评机制滞后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考评是对实习生实习工作的评价,目前主要从学生的日常表现、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实习总结等方面结合考评。考评内容简单、流于程式,难以客观地反映学生实习的具体情况。这种机制不仅难以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产生消极的作用,导致学生应付差事,得过且过,实习流于形式。

(四)实习时间安排缺乏科学性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四第一学期,这一时期学生要面临司法考试、考研、公务员考试、论文写作、找工作等事情。为了应对各种考试和找工作,很难将精力集中在实习上。学校考虑到学生就业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提过高的要求。一些学生申请自主实习,大多不实习,找个单位盖章了事,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以各种借口请假。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为6周—8周,时间有限,学到的东西也有限,加之目前要进入公检法部门工作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难度极大,因此学生的积极性更不高。

三、毕业实习的环节完善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这个专业的学生而言非常重要,缺乏有效的实习,素质教育就难以真正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只能是空谈。要提高实习质量,必须解决目前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实习体系的各個环节。

首先,是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建设需要高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合作内容应该更广泛。高校可以针对实习单位的需要,合作召开专业研讨会,为实习单位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还可以在科研方面校地合作,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司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学校应增加实习经费的投入,对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付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还可以尝试从实习单位聘任一些兼职的教师来学校定期参加教学和研讨活动,调动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有职业认同感,乐于指导学生,为法学人才的培养贡献自己的力量。高校每年可以召开法学实习基地建设会议,邀请基地的负责人来参加会议,请他们就基地建设献言献策,通过交流沟通,改善高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使之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及高校对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视,从而更好地支持实习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

其次,选聘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优秀的指导老师是实习成功的关键。实习指导老师分校内和实习单位两种。校内的指导老师尽量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负责的具有实习指导经验的老师。校内指导老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并在实习前对学生培训、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应选聘一些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善于沟通、具备一定的指导能力的人员。主要职责是对学生的业务指导和职业技能训练。高校对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选聘应该与实习单位积极合作,由单位推荐高校聘任,举行正式的聘任仪式,使校外指导老师认识到责任重大。高校可以通过开座谈会等方式定期与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交流,介绍实习工作的目的、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学生的情况等,便于校外指导老师工作有的放矢。实习结束可以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就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予以通报,便于下次实习工作改进。评选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学校予以奖励,提高实习老师的积极性。

另外,对于学生的实习考核和评价办法要规范和完善。考评机制科学化不仅可以客观地评价实习工作,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实习流于形式化,从实效方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考评的项目应该具体明确,无论是日常的表现、实习工作总结还是针对实习单位所做的调查报告、各种文书写作、典型案例的分析等,通过校内外指导老师和实习组的学生打分,三方面相结合确定实习成绩。高校应严格执行考评标准,要求实习不合格的学生重新实习。

至于实习的时间安排可以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情况采用分段实习制和学时制,学生只要完成规定的总学时就可以参与考评。实习时间可以放在大二以后的寒暑假和大四的第一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申报实习时间,一方面可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因为实习人员和时间不密集,指导效果可能会更好。

实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规划好每个环节,还需要高校、学生、实习单位协调并把握好每个环节。只有各尽其责,实习工作才能取得成效,实习目标才能实现。只有如此,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我国的法治建设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韦乃杨,韦军,主编.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实践[M].太原: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35.

[2]郭捷.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来自西部的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

法学毕业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法学专业实习 实习基地 考评机制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中明确的一项治国方略。要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必然离不开法学人才。为了满足依法治国的需要,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的高等院校在招生人数、办学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式等方面都有了飞跃发展。法学毕业生虽历经多年法律知识的浸淫,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应用能力还是不尽如人意。正如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1]法律知识需要应用才能转化成一种技能,这种职业技能的培养离不开法律实践。

一、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重要性

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具备广博的知识、较强的辨别与判断是非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实际运作能力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伦理修养[2]。这种目标设计突出了应用型和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通过实践教学实现,法学实践则主要通过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实现。社会实践的主要方式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公益咨询等,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這些活动对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的效果是有限的,只是学生走出象牙塔了解社情民生的一个途径。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专业实习必不可缺。

专业实习分为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种。课程实习指在某一单科科目的学习过程中安排的一次实习。不同的学校采用不同的方式,大多采用在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审判或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总体而言,课程实习的目的明确,是为了某一部门法的掌握。历时短、学生参与度低,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素质培养效果有限,而毕业实习则弥补了社会实践与课程实习的不足。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系统地学完专业课程之后,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实习单位一般选择在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这是法律的专业性要求的。实习地的专业性、规范性能为学生提供很好的平台和实践机会,让学生近距离地了解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职业共同体是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不仅能培养他们的职业认同感而且对法律的认识、法律信仰的建立、职业技能的形成和规范有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在社会化过程中迈出一大步。不仅在法律知识的转化方面将抽象的理论变为解决问题的利器,将法律知识与具体生活联系起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更深入和得心应手,而且对学生的法律思维训练和对中国法治现状的认识极其重要。通过实习学生从身份的转化过程中可以很好地了解法律共同体中不同职业的特点,为以后的择业提供有益的帮助。总之,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学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到其重要性,才会在心里重视,时间和精力的分配才会更科学。对学校而言,实践教学是达到教学目的、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现状

(一)专业实习基地的匮乏

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与其他专业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法律的专业性很强,学生须到运用法律的部门实践,在我国主要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我国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数量有限,承担着繁杂的司法职能。司法部门工作的规范化、严谨性和审慎性导致许多岗位都有严格的资格限制,所以能给实习生提供的工作机会有限。公检法等单位因为职责所在,业务量繁多,对于没有任何操作技能的学生出于工作效率的考虑大多不愿接收。认为实习生会影响正常的工作,降低工作效率,管理实习生要承担很多责任,消耗很多的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管理比较灵活和松散,律师业的竞争很残酷,愿意耗费精力带实习生的律师不多。一方面是急需专业实习的学生,另一方面是有限的实习单位。为了应对这对矛盾,一些高校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实习办法。自主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自己去实习,最后向学校上交实习单位的实习意见即可。而集中实习则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因为缺乏动力和制约机制,实习单位在接收学生时缺乏积极性。实习生到单位后会被随意分到一些科室,做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比如传送文件、协助整理案卷、档案、充当临时的书记员,真正参与法律工作的可能性很小。学生到实习单位后,实习单位没有专门的指导老师,实习的指导随意性很强。因为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难以参与真正的法律专业工作中,学生会感觉实习的意义不大,所能学到的有限,加之缺乏指导,所以在专业认识上很难有所提高,对职业的认识局限于自己的观察和感性认识,缺乏理性的专业思考。曾有实习生告诉我,她所实习的法院的法官业务繁多,工作量大,这个职业不好。因为缺乏深入专业的实践,感性的认识限制了他们对法律职业工作的真正认识,对他们的职业选择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学生的实习流于形式,实习缺乏实效性。

(二)实习指导老师的非专业化

法学专业的实习要取得成效,实习指导老师是必不可少的。实习指导老师应该由校内的法学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法律工作人员担任。但在实践中,只有学校的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任课教师一方面要担任教学工作,另一方面要指导实习,不仅时间上不允许,而且纸上谈兵,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学校对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缺乏监管,指导难免泛泛而论,不具有针对性。而实习单位对指导者的配备一般不太重视,加之实习单位的指导者缺乏训练,即使工作经验丰富也因为缺乏专业的授业技能培训,指导并不一定到位;有些指导者甚至敷衍了事,很难尽到职责。从这些方面看,实习指导老师的缺乏和选任的随意性难以满足实习生专业实习的需要。

(三)实习考评机制滞后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考评是对实习生实习工作的评价,目前主要从学生的日常表现、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实习总结等方面结合考评。考评内容简单、流于程式,难以客观地反映学生实习的具体情况。这种机制不仅难以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产生消极的作用,导致学生应付差事,得过且过,实习流于形式。

(四)实习时间安排缺乏科学性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四第一学期,这一时期学生要面临司法考试、考研、公务员考试、论文写作、找工作等事情。为了应对各种考试和找工作,很难将精力集中在实习上。学校考虑到学生就业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提过高的要求。一些学生申请自主实习,大多不实习,找个单位盖章了事,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以各种借口请假。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为6周—8周,时间有限,学到的东西也有限,加之目前要进入公检法部门工作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难度极大,因此学生的积极性更不高。

三、毕业实习的环节完善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这个专业的学生而言非常重要,缺乏有效的实习,素质教育就难以真正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只能是空谈。要提高实习质量,必须解决目前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实习体系的各個环节。

首先,是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建设需要高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合作内容应该更广泛。高校可以针对实习单位的需要,合作召开专业研讨会,为实习单位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还可以在科研方面校地合作,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司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学校应增加实习经费的投入,对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付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还可以尝试从实习单位聘任一些兼职的教师来学校定期参加教学和研讨活动,调动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有职业认同感,乐于指导学生,为法学人才的培养贡献自己的力量。高校每年可以召开法学实习基地建设会议,邀请基地的负责人来参加会议,请他们就基地建设献言献策,通过交流沟通,改善高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使之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及高校对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视,从而更好地支持实习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

其次,选聘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优秀的指导老师是实习成功的关键。实习指导老师分校内和实习单位两种。校内的指导老师尽量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负责的具有实习指导经验的老师。校内指导老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并在实习前对学生培训、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应选聘一些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善于沟通、具备一定的指导能力的人员。主要职责是对学生的业务指导和职业技能训练。高校对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选聘应该与实习单位积极合作,由单位推荐高校聘任,举行正式的聘任仪式,使校外指导老师认识到责任重大。高校可以通过开座谈会等方式定期与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交流,介绍实习工作的目的、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学生的情况等,便于校外指导老师工作有的放矢。实习结束可以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就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予以通报,便于下次实习工作改进。评选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学校予以奖励,提高实习老师的积极性。

另外,对于学生的实习考核和评价办法要规范和完善。考评机制科学化不仅可以客观地评价实习工作,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实习流于形式化,从实效方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考评的项目应该具体明确,无论是日常的表现、实习工作总结还是针对实习单位所做的调查报告、各种文书写作、典型案例的分析等,通过校内外指导老师和实习组的学生打分,三方面相结合确定实习成绩。高校应严格执行考评标准,要求实习不合格的学生重新实习。

至于实习的时间安排可以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情况采用分段实习制和学时制,学生只要完成规定的总学时就可以参与考评。实习时间可以放在大二以后的寒暑假和大四的第一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申报实习时间,一方面可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因为实习人员和时间不密集,指导效果可能会更好。

实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规划好每个环节,还需要高校、学生、实习单位协调并把握好每个环节。只有各尽其责,实习工作才能取得成效,实习目标才能实现。只有如此,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我国的法治建设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韦乃杨,韦军,主编.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实践[M].太原: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35.

[2]郭捷.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来自西部的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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