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范文

2023-11-20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1篇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公司

1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聚丰国际大厦工程项目 1.2 工程地点:南昌市井冈山大道945号 1.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0913.31㎡ 1.4 建设单位:南昌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 监理单位: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 设计单位:广东城建达设计有限公司 1.7 施工单位: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1.8 勘察单位: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

二 监理依据:

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 塔吊施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 5.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6. 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条文、法规等。 三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

1. 审核装拆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体系; 2. 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 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合同等各项文件资料;4. 督促总包对塔吊装拆的全过程监控,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案;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5. 审核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是否相符; 6. 明确本专项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工序及内容;

7.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的落实实施;

8. 发现隐患及时间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指令及时整改,回复销项; 9.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装(加节)后的三级验收工作,在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使用;

10.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做好保养记录,使整工程的顺利完成不留安全隐患。

四 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

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的行为造成不安全因素发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是消除隐患的最佳途径,最终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五 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措施:

(一) 力距限制器

1. 分析许多倒塔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生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 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屏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由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合现场施

3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 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 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荷载进行调整。

5. 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 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二) 限位器

1. 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重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 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1) 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2) 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

4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读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作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 保险装置

1. 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 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事故。 3. 爬梯护圈

1) 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 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四) 附墙装置

1. 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 附墙装置

(1) 附着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2) 附着时应用经纬异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 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5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4)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 (5)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6)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7)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8)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拆锚固装置;

(9)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10)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五) 安装与拆卸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有危险的工作,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

6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查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4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是应适时收紧电缆;

(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除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机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六) 塔吊指挥

1 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7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2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 当结构上升后的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七) 塔吊基础

1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场说明书要求。 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八) 电气安全

1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2 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作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大于10Ω。

3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8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6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

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九) 安装验收

1 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重复使用安装后及加节时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 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 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 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

9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地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4)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5)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8)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9)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

10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1)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 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机构锁紧在一起。

(16) 动臂时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吊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2篇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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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聚丰国际大厦工程项目 1.2 工程地点:南昌市井冈山大道945号 1.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0913.31㎡ 1.4 建设单位:南昌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 监理单位: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 设计单位:广东城建达设计有限公司 1.7 施工单位: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1.8 勘察单位: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

二 监理依据:

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 塔吊施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 5.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6. 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条文、法规等。 三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

1. 审核装拆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体系; 2. 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 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合同等各项文件资料;4. 督促总包对塔吊装拆的全过程监控,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案;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5. 审核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是否相符; 6. 明确本专项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工序及内容;

7.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的落实实施;

8. 发现隐患及时间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指令及时整改,回复销项; 9.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装(加节)后的三级验收工作,在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使用;

10.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做好保养记录,使整工程的顺利完成不留安全隐患。

四 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

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的行为造成不安全因素发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是消除隐患的最佳途径,最终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五 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措施:

(一) 力距限制器

1. 分析许多倒塔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生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 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屏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由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合现场施

3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 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 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荷载进行调整。

5. 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 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二) 限位器

1. 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重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 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1) 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2) 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

4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读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作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 保险装置

1. 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 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事故。 3. 爬梯护圈

1) 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 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四) 附墙装置

1. 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 附墙装置

(1) 附着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2) 附着时应用经纬异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 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5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4)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 (5)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6)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7)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8)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拆锚固装置;

(9)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10)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五) 安装与拆卸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有危险的工作,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

6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查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4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是应适时收紧电缆;

(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除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机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六) 塔吊指挥

1 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7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2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 当结构上升后的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七) 塔吊基础

1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场说明书要求。 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八) 电气安全

1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2 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作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大于10Ω。

3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8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6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

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九) 安装验收

1 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重复使用安装后及加节时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 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 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 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

9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地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4)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5)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8)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9)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

10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1)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 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机构锁紧在一起。

(16) 动臂时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吊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3篇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公司

1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聚丰国际大厦工程项目 1.2 工程地点:南昌市井冈山大道945号 1.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0913.31㎡ 1.4 建设单位:南昌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 监理单位: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 设计单位:广东城建达设计有限公司 1.7 施工单位: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1.8 勘察单位: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

二 监理依据:

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 塔吊施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 5.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6. 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条文、法规等。 三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

1. 审核装拆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体系; 2. 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 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合同等各项文件资料;4. 督促总包对塔吊装拆的全过程监控,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案;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5. 审核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是否相符; 6. 明确本专项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工序及内容;

7.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的落实实施;

8. 发现隐患及时间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指令及时整改,回复销项; 9.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装(加节)后的三级验收工作,在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使用;

10.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做好保养记录,使整工程的顺利完成不留安全隐患。

四 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

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的行为造成不安全因素发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是消除隐患的最佳途径,最终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五 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措施:

(一) 力距限制器

1. 分析许多倒塔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生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 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屏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由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合现场施

3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 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 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荷载进行调整。

5. 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 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二) 限位器

1. 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重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 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1) 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2) 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

4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读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作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 保险装置

1. 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 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事故。 3. 爬梯护圈

1) 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 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四) 附墙装置

1. 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 附墙装置

(1) 附着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2) 附着时应用经纬异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 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5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4)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 (5)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6)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7)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8)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拆锚固装置;

(9)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10)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五) 安装与拆卸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有危险的工作,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

6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查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4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是应适时收紧电缆;

(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除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机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六) 塔吊指挥

1 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7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2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 当结构上升后的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七) 塔吊基础

1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场说明书要求。 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八) 电气安全

1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2 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作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大于10Ω。

3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8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6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

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九) 安装验收

1 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重复使用安装后及加节时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 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 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 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

9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地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4)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5)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8)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9)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

10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1)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 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机构锁紧在一起。

(16) 动臂时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吊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4篇

润屋●春天里工程

塔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编制人: 审批人:

日期:2015年8月

1 润屋·春天里工程项目监理部 塔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 2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监理的依据 ......................................................................................... 3 监理的工作内容 ................................................................................. 3 监理控制要点和措施 ......................................................................... 4 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 9 施工阶段工程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9

润屋·春天里工程项目监理部 塔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长沙市润屋·春天里工程位于长沙市杉木冲路与刘家冲路交界处西北角。本工程地下一层,共11栋,其中地上4栋1层为商业网点,

1、

6、

9、10栋1~2层为商业网点,11栋为物管用房,

1、

3、

4、

5、

6、7栋2~17层为商业住宅,2栋1~12层为住宅,

9、10栋3~16层为住宅。本工程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其中地下室配电室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室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95071.9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6632.29平方米,住宅面积65007.96平方米,商业面积12366.79平方米,其他面积(屋顶、物管等)786.42平方米。

建设单位: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质监单位: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察站; 安监单位: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 施工单位:湖南园艺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塔吊基础情况

3 润屋·春天里工程项目监理部 塔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1、

2、3栋塔吊基础均采用4个人工挖孔桩,直径为0.8米,承台基础尺寸为5*5*1.35米。

3、塔吊型号和位置

塔吊选用:均采用TQ5510型塔吊,1-3栋初始安装高度分别为32.5米、27.5米、20米,按地质报告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1-3栋塔吊基础均进入卵石层约1.8米。

二、监理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

5、承包单位提供的已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润屋·春天里工程项目监理部 塔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四、监理控制要点和措施: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审查的要求有:  塔机的基础方案中对地基与基础要求;  塔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措施;  塔机使用中的检查、维修管理;  塔机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 塔机使用中的班前检查制度; 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  塔机按拆方案的审批等。

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5 润屋·春天里工程项目监理部 塔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2)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8)塔吊基础验收

 按承包单位提供的已经审批的塔吊专项施工方案验收。  挖土深度,确保挖至中风化。  C30钢筋混凝土浇捣密实。

 按 “施工方案”提供的基础图安置预埋件和浇捣混凝土,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提供该验收单。  基础砼浇捣前,必须同时做好塔吊的避雷接地措施。  严格控制预埋标准节的垂直度和顶面的标高。

 沿塔吊基础四周设排水,表面硬化,保证塔基不受雨水浸泡。  防止不均匀沉降,会同施工单位定期观察沉降量。 9)安装和拆卸

6 润屋·春天里工程项目监理部 塔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 参加安装、加节、拆卸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格证,必须全面理解本“施工方案”所包含的内容。  参加施工的主要人员,必须熟悉该塔吊安装、加节、拆卸施工的有关性能要求。

 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安拆人员进行“装、升、拆工作交底书”的交底,并须由参加安拆人员在理解“工作交底书”内容的基础上由每个人进行签注。

 现场作业区域内场地必须清理平整,道路必须坚实、无碍大型、重吨位运输车辆和汽车吊25吨)的正常行驶。

 在塔身5米内设置供单台塔吊的带漏电开关功能的标准电箱。要求内能提供380伏与220伏的接、插装置、断电装置、电流过载装置。其中380伏线路可承载的额定电流为77安培,供电电压正常。  施工区域设置安全禁戒线,在塔吊拆装、加节或设置附着装置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全面检查安拆方和总包方方的“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装、加节、拆卸工作的顺利进行。

 督促施工单位对所拆装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机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 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吊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导向轮、卡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 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 润屋·春天里工程项目监理部 塔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 塔吊拆装的程序详见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塔式起重机部件安拆顺序表”。

 塔吊拆装程序中如遇到塔吊加(减)标准节或塔吊附着锚固的事项,则详见有关“塔吊加(减)节施工工艺及安全要求”、“塔吊的附着锚固施工工艺及安全要求”的章节。

 塔吊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 所有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作业。

 在拆装由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塔吊拆装程序图”说明的拆装要求进行,严格把握好吊点位置。

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到达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 安装塔吊地,必须将大车行走、小车变幅的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撞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走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 塔吊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制造灵敏有效。在塔吊非工作状态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

8 润屋·春天里工程项目监理部 塔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 安装验收合格后,报“所在地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挂牌后投入使用。

 塔吊拆装时,须在现场清点塔吊全部拆散附件数量,检查其损坏情况,并合理堆放和保管,分批装车运输堆场至公司指定地点,并核销回场数量。

10)塔吊加(减)节施工工艺及安全要求:

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 风力在四级有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每个连接螺栓。 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 首次加节不宜过多,总高度应控制独立的75%以下。

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下支座与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的螺栓销子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 升降时,顶升卡爪就位后,应插上插销,方可继续下一步动作。  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9 润屋·春天里工程项目监理部 塔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 塔吊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附着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使用。

 7.拆卸塔吊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卸附着装置。

 8.遇到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严禁安装或拆卸附着锚固装置。 11)吊装作业

 操作人员必须执证上岗,巡视抽查驾驶员、起重指挥的上岗证;  巡视检查是否有未执行“十不吊”和其他违章吊装情况;  检查多台塔吊作业时有否防碰撞措施;  抽查施工单位的例行维修记录。

五、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1、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使用表;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使用B

1、A6表。安全监理其他补充表式: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

(2)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10 润屋·春天里工程项目监理部 塔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3、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六、施工阶段工程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5)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7)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9)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1 润屋·春天里工程项目监理部 塔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2)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3)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4)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现场安全物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情况;

6)检查并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总监报告;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每周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监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12 润屋·春天里工程项目监理部 塔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2)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生产进行检查和记录; 3)担任旁站工作。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润屋·春天里工程项目监理部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5篇

一、安全环保监理的依据……………………………………2

二、安全环保监理工作目标与任务…………………………2

三、安全环保监理工作内容…………………………………3

四、安全监理工作控制手段和方法…………………………7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

六、驻地办安全监理工作岗位职责…………………………9

七、安全监理的工作制度……………………………………11

八、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项目明细表……………15

九、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要点……………………………16

十、经监理复核的安全许可证验收手续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17 十

一、附表……………………………………………………18

一、安全环保监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3、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

4、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1号令

5、xxx交通厅《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2年)19号

6、《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境监理内容的通知》交质法(2007)158号

7、国务院《工商保险条例》(2003年)375号令

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9、《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10-2006

10、xxxxxxxx监理实施细则

11、其它有关文件与规定

二、安全环保监理工作目标与任务

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依靠科学的管理和现代化技术的运用,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文明化的轨道。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和监督,确保承赤高速公路JL八驻地所瞎路段安全生产良性发展,杜绝和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安全环保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证书是

否符合投标合同的要求;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钢筋工、爆破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工、起重信号工、特种机械手、机动车驾驶员)资质证书;安全设施、设备进入现场有无报验手续。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5、审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风险较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隧道口、孔洞口、桩基础、挡墙基础、围堰工程、桥梁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大型支架(尤其是满堂支架)模板安装与拆卸工程、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等),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7、督促施工单位对作业队(班组)作业人员做好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8、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技能培训工作。依法“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 计、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每天要进行巡视,随时纠正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的违章行为,高危作业包括: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用具是否齐全; 2)、机电设备使用是否规范; 3)、场内车辆驾驶是否符合规定;

4)、电焊作业人员是否按规程操作,是否有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佩戴;

5)、钢筋切割、冷弯、绑扎作业; 6)、混凝土浇筑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7)、钢绞线张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规程是否落实;

8)、大型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和拆除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架设质量和安全程度有无经企业自检和监理检验认可;

9)、施工机械作业是否不安全和违规操作; 10)、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施工要点。

3、检查施工现场机械和安全设施的进场检验手续是否齐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机械不准投入使用;

4、检查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具发放和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警示标志、禁令标志是否齐全;

6、检查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临边、高处、悬空、交叉)是否设立 防护栏、防护网等;

7、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电缆的架设、走向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配电箱是否有门、有锁、是否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8、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是否有安全员(施工作业队安全员在岗情况,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员的记录、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违章记录处理结果等);

9、对施工单位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在施工阶段要逐步完善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根据施工进度和现场发生的实际情况需要,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订,达到科学、合法、实用的目的: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及使用是否符合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核实签认,给予计量支付;

2)、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等)是否有记录、签到表,内容真实;

3)、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4)、检查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及救援体系落实情况,要求有演练和演练记录;

5)、内业资料的管理归档是否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

6)、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巡视记录,看检查发现的不安全行为,纠正整改情况记录。

<三>、交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搞好安全监理内业资料整理,是反映安全监理工作情况,总结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经验,分析发生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为事故责任的追究提供可靠的资料。安全监理资料包括:

1、监理工作中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对风险较大的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签著意见的资料;

3、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纪要和工地会议纪要中安全生产监理的内容;

4、监理工程师工作指令、整改通知、暂时停工整改指令及复工指令;

5、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资料;

6、大中型施工机械,特种机械、安全设施检查验收报审资料;

7、监理工程师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监理安全工作交底记录;

8、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巡视记录;

9、安全监理日志;

10、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1、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1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资料;

13、监理工作总结中安全监理工作总结内容;

14、其它相关资料。

四、安全监理工作控制手段和方法

1、审查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必须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实施;

2、签发指令文件,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或违章作业的,应当场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现场监督和检查,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对现场实施监督和检查,通过日常检查巡视及时发现违规、违章指挥和作业,进行纠正和控制;

4、规定监控程序,规定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监控程序,按程序进行安全生产是安全监控的主要手段;

5、召开专题工地会议:安全生产是工地会议的主要议题和内容,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公布存在问题,分析讨论,集思广益,查找原因,形成决议,贯彻落实;

6、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按照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改正;

7、利用计量支付手段:针对有的施工单位,对于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措 施不得力管理混乱,存在不少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对安全生产经费和工程计量支付不予签认。已达到督促、控制和约束其加快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措施的目的。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日常安全巡查:驻地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对施工现场要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一项新的施工项目开始或施工中,要组织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对风险性较大的工程);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变化的特点要对施工现场进行防冻、防火、防洪、防台风、防雷电等季节性检查;

4、节假日安全检查:针对节假日期间进行正常生产的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易产生思想麻痹、防范松弛的问题,进行督促性检查;

5、每月例行安全检查:为使安全生产处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纠正违章错误,驻地办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由驻地办领导带队,各标段主抓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驻地办安全监理及各标段专业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员参加,并进行评分;

6、参加配合总监办、建管处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六、驻地办安全监理工作岗位职责

1、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主持驻地办安全监理全面工作,确定驻地办安全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落实其岗位职责;

2)、落实项目安全监理方案、主持编写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并负责管理驻地办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

3)、检查和监督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安全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安全监理人员进行调换等处理;

4)、主持合同段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工地例会和其它必要的现场会、协调会、研讨会等,签发驻地办安全监理的文件和指令;

5)、审查处理标段的安全生产报告与文件; 6)、初审承包单位提交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7)、主持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8)、组织编写并签发本合同段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9)、主持整理本合同段的安全监理资料。

2、驻地办安全环保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本合同段安全监理计划实施、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安全监理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

2)、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本合同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 3)、负责对建设单位、总监办提供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度进行登记、保管并解释、修正、补充;

4)、负责落实安全监理工作标准,提供 保证合同段安全的措施与手段,检查日常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组织本合同段安全生产联查和抽检工作:

①、指导并填写安全监理各种表格;

②、巡视检查现场施工活动,及时纠正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要求的施工活动;

③、审查驻地办权限范围内的各种报告; ④、审查安全方案并监督实施。

5)、负责初审或审核施工中安全施工方案,参与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在工地检查过程中,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填写巡视检查记录;

7)、定期组织对本合同段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纠偏措施;负责驻地办进行的月度综合考评中安全监理方面的工作;

8)、负责收集、检查本合同段安全监理资料的汇总统计、编目、整理,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审查及移交;

9)、组织本合同段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观摩与人员的业余学习和交流等;

10)、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安全监理管理情况,编写监理报告中涉及安全监理部分;

11)、承办驻地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3、驻地办各专业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配合安全工程师工作,对驻地工程师负责;

2)、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的审查;

3)、参与监督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安全巡查;

4)、参与必要的安全会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5)、在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等工作中,落实安全监理方面的要求和部署;

6)、承办驻地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安全监理工作。

4、驻地办各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1)、作为专业工程师助理,协助专业工程师完成其工作任务,履行其安全监理职责;

2)、完成专业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安全监理的工作制度

<一>、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祥见八: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项目明细表)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时,重点对各项方案中技术措施的针对性、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强制性标准的合规性以及施工单位 内部审批的程序性进行审核。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驻地办初审后,报总监办审查核实。

4、驻地办根据已审查同意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开工前编制相应的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报总监办批准后实施。

5、驻地办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 方案的实施: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时,首先应查清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

2)、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每天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对监督检查的控制实施必要的监视和测量;

3)、发现不符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指令性文件,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理的重要依据。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深坑(含泥浆池)施工作业的防护; 3)、水上、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防护; 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5)、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 6)、为确保安全,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狂风、暴雨、雷击、洪水、地震、寒冬的)的措施

2、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驻地办审查批准后 实施,驻地办审查结果抄报总监办。

3、驻地办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督措施。

<三>、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及应急培训演练制度

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预案编制规定,组织制订实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该预案需经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2、驻地办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并经驻地工程师批准后生效,驻地办将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连同审核意见报总监办备查。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3、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演练,要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练为实战、逐步提高为原则,主要目的是锻炼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能够快速封闭事故现场,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人员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提高职工应急反映的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演练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等编写专题演练评估报告。有利于指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提高处理事故的整体能力。

4、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演练。

<四>、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依法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如实告 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如下:

1)、对施工场所、作业环境,如高压线、地下管线、地下电缆、施工用电、交通运输障碍、现场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作明确交底;

2)、对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安全技术及防范措施应作详细交底;

3)、对防止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作明确交底;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

5)、施工人员应学习了解相应专业、各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 相应操作规程,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遵守劳动纪律,正确穿带安全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做到“三不伤害”。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五>、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在安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持证上岗;

3、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环保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组织安全环保监理知识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规定时间(3天);

4、针对现场安全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源存在部位控制要点,驻地监理(或安全环保监理)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教育,提高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知识;

5、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利用工地安全生产中的典型事例(正反面)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常规教育。

八、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项目明细表:

1、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2、桥梁工程中的梁、板、拱、柱等构件施工;

3、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尤其是满堂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隧道洞口、洞身开挖、超前支护、初期支护、二次衬砌。

九、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土方工程

1)、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底下隐蔽物(如光缆、电缆、文物保护地等)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厂区的排水排污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4)、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5)、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6)、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脚手架

1)、脚手架设计方案(含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2)、脚手架设计算书是否齐全准确;

3)、脚手架施工方案、使用安全措施、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模板施工

1)、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2)、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基础、地面强度要求;

3)、模板设计图中细部构造的大样图、材料规格、尺寸、连接件等是否齐全;

4)、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5)、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

4、临时用电

1)、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2)、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3)、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4)、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完整;

5)、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6)、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7)、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8)、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批。

5、隧道工程

1)、洞口工程的安全施工;

2)、开挖、凿孔与爆破安全施工; 3)、隧道运输安全条件是否满足; 4)、支护与衬砌的安全施工;

5)、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防火是否满足要求; 6)、煤层、瓦斯区、采空区的安全施工;

十、经监理复核的安全许可证验收手续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

1、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吊车、龙门吊等;

2、架桥机、自行式架设设施;

3、工区内行驶的汽车(小车、罐车等);

4、铲车、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空压机、搅拌机、钻机、发动机组、风机等。

十一、附表:

1、安全监理巡视记录

2、安全监理指令

3、安全监理组织框图

4、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5、驻地办安全隐患巡查工作流程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6篇

安全监理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特点

1、工程名称:郑州华南城一期1号交易广场1标段

2、建设地点: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与郑新快速路口东500米路南

3、建筑面积:约28万㎡

4、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

5、工程质量:合格

6、建设单位: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

7、设计单位:

8、勘查单位:

9、施工单位: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1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华南城1号交易广场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监理细则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足否齐全完整;

- 3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华南城1号交易广场

安全监理细则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通道)的设置是否合理,并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通道)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⑦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施工用电负荷计算是否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匹配;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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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首先应建立总包单位专职管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设立现场安全保卫的专职岗位及人员。监理方将督促检查总包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纪律检查、安全标志、安全标语宣传和现场道路畅通等检查工作。

2.安全用具:督促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否齐全。 3.六口防护: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通道口、井字架进料出人口,防护措施是否及时和可靠。

4.临边防护:施工卸料台周边、斜道周边等有否防护措施。 5.脚手架:符合施工作业标准,牢固可靠。

6.龙门架、井架、塔吊等:塔吊的避雷接地,缆风绳、锚固保险可靠。检查塔吊安装就位情况,塔吊就位后.应由法定检测单位提供

认可检测报告。

7.基坑支护、降水:检查基坑土方是否严格按设计工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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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

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9.制定安全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机制,对成绩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调离监理工作岗位。

七、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项目监理部根据在监项目情况召开安全管理主题研讨会.落实工作职责,内部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召开施工监理双方参加(邀请业主参加)安全专题协调会,以高标准、严要求为方针,制定安全管理奖罚机制。

3.把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不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4.监理通过巡查、旁站等形式,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施工承包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并 及时向业主报告安全控制状况。

5.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施工教育,召开安全施工教育例会,例会纪要交监理、业主备案。

6.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业主备案。

八、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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