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理财方法范文

2023-09-20

风险投资理财方法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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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得到法律上的正式承认,至今不过短短十年,却一直处在争议的中心。理财行业乱象频出,难以厘清的法律关系,让理财产品在高收益的诱惑背后,是步步都有法律风险。

6月5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 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其中最引外界注意的就是“加快推进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的录音录像工作”。

在股市波荡不断的这个夏天,理财无疑是个很火热的话题。7月初,北京的普通白领王先生赎回了他刚刚通过民生银行购买的一款名为“海通证券季季升A份额”的理财产品,20万的投资只剩下17万。“我能索赔吗?向谁索赔?”是他的疑问。

无独有偶,江苏常州的七旬老人王道灿、王金凤夫妇购买的价值5300万的理财产品怀疑自己遭遇“飞单”,诉讼从常州中院到江苏高院,一路走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仍在苦苦等候重审。 野蛮生长的理财产品

所谓的理财产品出现于进入21世纪的最初几年,中国经济水平快速发展,一方面融资渠道相对匮乏,另一方面普通群众可投资渠道也很少,于是理财产品应运而生。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将理财产品用于融资,所吸收的资金被用于购买债券或发放贷款。

短短十年间,大众对于“理财”这个词语日益由陌生到熟悉。银监会公开的数据显示,2006年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只有1100多种,到了2008年膨胀至4400多种;最新的统计数据在2014年5月还是5万种左右,而截至2014年末增长至55012种,理财产品数量的种类在半年内就增加10%。 “理财产品野蛮生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伟一如是形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有个人,也有各类机构投资者,甚至包括上市公司,2013年,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已经突破千亿元,其中动用超募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的不在少数。理财产品撼动整个金融体系,波及全社会各阶层。”

与理财产品快速增长相对应的,是法律纠纷不断出现,特别是2012年、2013年左右,集中出现一批群体性事件:包括苏州数名客户穿白服戴高帽工行大厅维权、华夏银行被曝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南洋商业银行“汇益达I”隐瞒产品真实投向等,首次揭开了规模庞大的理财行业乱象的冰山一角。

这些法律纠纷尽管涉及的产品各不相同,但内容大都指向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例如有的理财顾问采用误导性陈述,使客户误以为预期收益率就是实际收益率;有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足或者隐瞒产品资金的真实投向;有的客户风险评价与理财顾问推荐的理财产品风险评估等级不符;有的理财顾问私自违背客户意愿挪用资金购买非指定理财产品等等。

尽管为了“亡羊补牢”,银监会在此前后分别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2012年12月)、《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2月)等文件。但据《方圆》记者的随机走访北京市几家银行的过程来看,这些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法律性质争议不休

与法律纠纷不断相对应的,是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在学界和实务界都争议不断。 理财产品得到法律上的承认,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200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这两个文件答记者问时说明:“《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服务,是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个性化、综合化服务。” 但这种委托代理说并不能得到广泛认可,在法律界和金融界,各种“债权债务关系说”、“信托关系说”、“资产证券化”等观点层出不穷。

理财产品法律性质确定不了,抛却这些复杂难懂的专业词汇,简单来解释:就是客户购买一种理财产品,客户、银行、资产管理人、投资对象到底负有何种责任义务,是难以确定的。

这样严重的后果之一是,在商业银行发行或销售的理财产品大行其道的背景下,“若是遇到违约问题,销售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就坚称自己是第三方,只是代人销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朱伟一说,他认为应该把理财产品界定为证券“如果理财产品被界定为证券,那么就应当适用证券法,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就可以被界定为发行人,而销售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就可以被定性为承销商,而并非第三方,商业银行就必须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关系不清的另一个后果是多头监管。据朱伟一介绍,资产市场有“一行三会”之称,即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对于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监管来说,除了保监会相对权力最小,其他三家都有参与。其中因为大多数理财产品通过银行代销,所以银监会的监管最多,仅仅十年间发布了20部左右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法律文件,涉及理财产品监管的各个方面。 理财产品不是存款,不可能旱涝保收

尽管法律性质有所争议,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还是达成了一致。

事实上,每一款理财产品都以一个美好的承诺开始,但没有一款理财产品会旱涝保收。对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要明白“两个不等于”:即理财产品不等于存款,预期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

“银行不愿承认其发行的理财产品为存款,银监会也没有认定理财产品为存款。”朱伟一解释:“因为如果理财产品被认定为存款,那么对银行的存贷比例就有相应的要求,而这是银行所不愿意接受的。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主要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所要求的条件,并且将所筹资金投资于正常情况下银行被禁入的高风险领域。如果理财产品被定性为存款,则开发此金融创新产品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既然不是存款,理财产品中所声称“预期收益率”也就不是利息,当然也就不会旱涝保收。

也许有人会质疑,理财产品中不是有“保本型”的吗?《方圆》记者走访了中信银行的一名理财顾问,对方介绍保本型理财产品一般有至少一年以上的封闭期(即客户无法随时赎回),而且收益并不会比同期利率太高。

事实上,为了防止银行变相揽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投资者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 读不懂理财合同,就不要买

“从我们审理案件的实务角度来看,理财产品的种类繁多,创新产品不断,很多案件中的法律关系都是复合型的。”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杨力介绍,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并不多,法律依据还是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主,责任划分也主要是看理财合同。

但是,金融合同大都涉及艰涩难懂的各类词汇,即便是面对普通客户的各类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合同也不例外。那么,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至少要明白哪些内容呢?

首先是要知道谁把理财产品卖给了你。金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五花八门,有些是银行自行发售的,也有些是金融机构委托银行销售的,所以购买者至少先搞明白是谁把理财产品卖给了你。“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很多,有银行、有金融机构、甚至还有一些非法组织或者个人。所以购买者要先注意发行方是不是有资质的金融机构。”

其次,要知道你的钱儿去哪儿了。现在的理财产品资金去向很多,有直接投资房地产、矿山等企业的,也有购买债券、股票、外汇等的。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成提醒说,“市场上有些项目就是讲故事,讲完故事后把产品设计出一套貌似很严密的法律文件交给银行。老百姓不明所以,误认为这是银行发行的东西,疯狂抢购,其实这些产品跟作为发行方的银行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一旦出现风险,银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有个别投资人已经出现了血本无归的遭遇。”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不要相信美丽的“保底条款”。如果你看到的理财合同上出现“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息最低回报”和“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类似的陈述就要小心了。“保底条款的认定有争议,但目前主流观点倾向于认定保底条款无效。”杨力提醒,无效的保底条款甚至可能导致整个理财合同也无效,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法律风险。

“金融产品重要的一个特性就是把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人。实在读不懂理财合同,就不要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在最后如是忠告。 法律救济:卖者有责,买者自负

如果你读不懂理财合同,还听信银行的理财顾问购买了产品,法律也并非全无救济。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向《方圆》杂志提供了一起典型案例。2011 年 6 月 17 日,吴某至甲银行处办理存款业务,甲银行理财顾问工作人员沈崇元向其推荐理财产品。吴某表示同意购买理财产品后,沈崇元即使用甲银行的计算机代吴某操作购买了人民币 9 万元(以下币种相同)招商深证 TMT50ETF 联接基金,甲银行均未与吴某办理书面手续,亦未对吴某进行购买基金的风险提示。2012 年 7 月 26日,吴某基金全部抛售,共计亏损2.4万余元,随后起诉至法院。 该案一审法院认定:“吴某才购买了相应的理财产品,甲银行应当按照规定了解吴某的投资能力、评估财务状况并进行风险提示。上述程序为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应为甲银行的合同义务,甲银行未能按照规定完成上述合同义务,应当承担 70%的赔偿责任。吴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有义务对自己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了解和关注,故应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 30%的责任。”二审法院基本认同了各有过错,但改判为银行责任30%,吴某责任70%。

“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已经日益成为金融投资过程的中的一种社会理念。”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研究人员认为:“本案的意义在于警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要尽到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义务,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各自的权益。”

事实上,这种理念也正为法律所吸收。2014年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确立了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十项基本原则之一正是“卖者有责,买者自负。” 银行到底有什么责任

尽管当下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已经不限于银行,还包括一些证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甚至是网络金融平台。但银行无疑依然是最大的“卖者”,那么银行到底哪些责任呢?“银行的责任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授信义务,一种认为是一般注意义务。”朱伟一就认为银行应负有授信义务,“因为这个要求比较高。” 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的义务主要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内部管理,包括理财计划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另一部分则主要销售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包括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

日常中,后者也是最容易引起法律纠纷。譬如本文开头提及的王先生,他在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银行未做风险评估就为其推荐了高风险型的理财产品。 信息披露同样是银行义务中备受诟病的一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7月20日刚刚发布《2010-2014年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时指出,银行信息披露存在深度、广度和跨度都不足的问题。比如在许某诉某外资银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许某购买了厄瓜多尔国债后银行多次向许某提供错误价格并借机高买低卖,在厄瓜多尔政府违约前夕该国债价格剧跌,银行又劝说许某以低于赎回价的价格进行抛售,致许某遭受巨大损失。后许某得知厄瓜多尔政府多年前就曾发生国债违约而银行却从未告知相关风险。 民事纠纷也可能碰上刑事责任

理财产品的纠纷,大都源于消费者购买后发生亏损而产生的民事诉讼,但这并不意味着刑事角度就此缺位。

“一大部分理财产品,圈到钱后,最终投向的目标都不见得是最初承诺的项目或者是宣传的项目,作为一个普通投资者,并不具备专业的金融和法律知识,很难甄别这些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各类理财产品,风险根本难以控制。”张家成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莹告诉《方圆》记者:“购买理财产品的消费者一般不会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从刑事角度看目前社会上信托理财产品的乱象,可能会涉及到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

“飞单”是常见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一类现象。所谓“飞单”:一般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私自销售非本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非本金融机构授权下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财产品的违规行为。

近日,西城区检察院在办理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就发现有多名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靠做这种“飞单”赚外快。2013年犯罪嫌疑人陈某与曾在银行工作的张某签订代销协议为其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并承诺给予张某募集资金总额24%作为发行费,张某随即找到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的吴某、张某等人协助分销,因具有金融从业人员的身份,这些人员在向客户推荐项目时极易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承诺给予投资者8%-12%的年息,且在推销中其有意模糊推荐项目与其金融机构的关系,有的甚至直接在银行与客户签订投资协议,误导投资者将其推荐项目与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相关联。在仅两个月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即通过此种方式向400余人非法募集资金上亿元,并给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西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等4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此外,刑法中也有“直接针对理财或者信托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王莹介绍说,最有针对性的是185条第1款规定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与第180条第4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风险投资理财方法范文第2篇

在世界金融危机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我国出台了旨在扩大内需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些政策“出手快、出拳重”,在提振市场信心,拉动内需的同时,也引起了各方对未来经济可能过热的担心。

据有关研究表明,自1988年以来,每当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高于12%,经济就会过热。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的总体技术水平不高,企业经营以粗放型为主要特征。这种粗放型的增长主要依靠生产要素的不断投入来维持,必然大量消耗资源。因此,一旦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资源需求量就会快速增长。资源需求大于供给,就会导致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生产资料价格节节攀升,并通过成本传导机制,推动最终产品价格上涨,从而引发经济过热甚至通货膨胀。

要想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彻底转变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单位要素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率。开创一种以科技发展为动力,集约化经营,内含扩大的经济增长模式。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只有如此,才能解决经济高速增长中的经济过热问题。

但是节能、环保项目不同于一般的投资项目,投资风险高,生产周期长,在实践中,融资难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节能、环保产业的良性发展。这就需要我们突破传统融资模式的束缚,针对节能、环保产业的特殊性,开创新型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尤其在现阶段,把我国的投资重点放在有关技术成果转化上,以期提升我国经济的总体技术水平,促成经济增长模式的顺利转换。

笔者认为,应当以扩大内需为契机,开创新节能、环保产业的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追加对节能、环保产业的财政投入。在4万亿全面拉动内需的投资项目中,对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只有3500亿,占比不到10%,应该进一步加大该产业的投资力度。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关系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因此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必须给予政策的倾斜,加大该产业的投资力度。

第二,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实践“绿色信贷”。政府可以通过财政信息手段引导商业银行向节能、环保产业放货。商业银行应当降低对节能、环保产业的贷款门槛,放宽担保条件要求,可以考虑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节能项目的现金流为贷款审批的主要考量因素。

第三,鼓励节能、环保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条件成熟的节能、环保企业可以考虑优先上市。股票融资是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进行投资的非常好的手段,拓宽了融资渠道,使节能、环保项目融资走向市场。从1996年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向社会公开募股的环保企业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证券市场中的环保板块,为节能、环保项目融资,打通了市场融资的渠道。

第四,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向节能、环保产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介入节能、环保领域,既可以为企业注入资金,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可以辅助其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实现节能、环保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

第五,考虑发行有关节能、环保的特种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在对节能、环保项目充分调查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发行一般债券或者收益债券。对于财政收入比较充裕的地方,可以发行一般债券,通过税收偿还本息。由于收益债券是通过项目收益来偿还本息的,因此非常适合财政收入相对较少的地方。

第六,积极发展地方“中小企业集合信贷”。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地方担保公司和地方银行,以产业链为纽带,以骨干企业为核心,对多家中小企业“打包信贷”。这样,一方面发挥了规模经济效应,降低了银行运营成本和管理难度,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企业的利息负担。

第七,鼓励节能、环保产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吸收民间资金。节能、环保企业作为发起人将能够在未来产生现金收入的资产或收益权出售给特设交易机构(SPV),SPV作为债券的发行人,用发行债券的收入购买要证券化的资产,并利用该资产未来的现金收入向投资者还本付息。这种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不仅为项目提供了广阔的融资渠道,而且由于其具有破产隔离、信用提高等特性,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第八,设立节能、环保政府基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专业的节能、环保基金机构,为节能、环保项目提供资本金,并结合资产证券化手段吸引民间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杠杆”作用。

第九,鼓励节能、环保项目建设的国际合作。由于我国目前投入巨额资金用于节能、环保工程尚有一定困难,政府加强项目的国际合作,吸引国际资金参与国内节能、环保项目建设。节能、环保投资公司既可作为法人吸引外资,也可作为中介人、担保人协助企业吸引外资。

风险投资理财方法范文第3篇

其次,开始接洽,接洽过程双方进行了解:

各方实力

合作方式

投入金额

股份比例

最终作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出来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基金会中找到项目的人会有额外股份提成)对整体项目成员做展示和答辩,半数通过后,则该项目投资成立。我们会在合作协议规定期限向投资项目执行团队账户打款。

创业青年们请注意想获得天使投资的你们不要加小站qq(1580775232)聊天什么的,通过qq邮箱将策划书按照规定格式发过来才是王道,发来之后我们会及时作出回复的。

1.创业策划书的框架

创业策划书的饿写作框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公司摘要

概括介绍公司的主营产业、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所在,以及公司的成立地点、时间、所处阶段、竞争优势等基本情况。

(2)公司业务描述

这一部分介绍公司的宗旨和目标,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

(3)产品或服务

介绍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饿用途和优点,提供有关的专利、著作权、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4)收入情况

总结公司的收入来源,预测一段时间内的收入增长情况。

(5)竞争情况

认真分析现有和潜在的竞争对手,他们的优势和劣势,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本公司的优势,研究战胜对手的方法和策略。

(6)市场营销

对目标市场及客户分类,并针对每个细分的目标市场,列出相应的营销计划方案,以确定保持并提高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

(7)管理团队

对公司的领导阶层的重要人物进行详细介绍,包括他们的职务、工作经验、能力、专长、受教育的程度等;并简要列出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兼职人员的人数,大体进行概况分类;确定职务空缺。

(8)财务预测

介绍公司目前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量等,预测5年之后的财务报表情况,计划好投资退出模式,是公开...上市、股票收购、出售,还是兼并或合并等。

(10)附录

支持上述信息的材料:管理层简历、销售手册、产品图纸等。

风险投资理财方法范文第4篇

摘 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风险有技术失败的风险、市场的不确定性风险、资金短缺风险、管理不善风险、知识产权保护不利风险、外部环境变化风险。风险投资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選好投资项目、实行联合投资和组合投资策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利用有利的社会环境进行风险防范。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 风险 防范

在当今时代,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高新技术产业的特征主要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研究高新技术产业风险及其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风险

1.技术失败的风险。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主要特征是依托高新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产品,获得利润,高新技术能否成功的因素主要取决于技术理论是否可行、技术人才的素质、所需的材料和工艺是否具备、同类技术的发展速度等,每一个因素都有失败的可能性。从技术理论上来说,由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的认识是有限的,可能会产生许多看似正确实质上是错误的认识,如果高新技术在理论上是错误的,注定必然失败,例如试图发明永动机、水变油的技术。从技术人才的素质方面来说,高新技术的研究是以高素质的大量科技人才为基础的,如果缺乏相应的人才支持,高新技术也无法开发出来。从高新技术所需的材料和工艺来说,处于实验室的高新技术可能容易得到满足,但如果实行批量生产,市场上能否找到相应的材料以及进入工厂化以后的工艺能否得到保障还是一个未知数,面临着失败的风险。从同类技术发展来看,由于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新旧技术更新很快,如果同类技术发展很快,正在研究的高新技术将面临淘汰。

2.市场的不确定性风险。是指风险投资所投资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所面临的市场前景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高新技术产品能否成功,最终需要市场来检验,在高新技术产品从研发到投入市场的过程中,市场需求的容量、用户认知产品到接受产品的时间、营销渠道的建设、同类产品的竞争程度等充满着不确定性,面临较大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产品的过程中,一般来说,要经历研发阶段、实验室阶段、产品定型阶段、市场推广阶段。在此期间,市场的容量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面临市场容量减少的风险,同时由于用户对高新技术产品从认知、了解、接受到购买也有一个过程,面临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加上营销渠道建立、同类产品竞争对手的出现,高新技术产业从市场方面来说,面临许多风险。

3.资金短缺风险。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往往要经历项目选择、和融资方签订相关协议、辅导上市与退出等几个不同的阶段,与传统产业相比,它所需的资金规模大,同时投资失败的风险也大,因此,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往往以风险资金为主。由于高新技术产业从投资到成功往往需要3-5的时间,在此期间,所需的资金巨大,一旦出现资金困难,往往前功尽弃,由于以风险投资为主,传统的金融机构往往出于资金安全的要求,往往不愿意进入高新技术产业,使得投资渠道单一,影响了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如果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由于资金方面供应不及时的原因,就有可能造成前期投资血本无归。

4.管理不善风险。这是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由于管理方面原因所带来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决策风险和组织风险。从决策风险来说,高新技术产业以什么样的产品为主,选择什么样的投资项目,是特别重要的决定,可以说是高新技术产业能否成功的关键,如果决定失误,就会产生重大的失败风险,这样的例子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很多。从组织风险来说,因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涉及到多方面的主体,如风险投资公司,知识产权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等,如果组织结构包括利益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制约机制等不合理,也会带来极大的损失。

5.外部环境变化风险。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外部的环境条件,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会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来许多风险。主要包括一般外部环境的变化,如经济发展波动幅度加大、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转移,重大产业结构的调整,主要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在内经济政策的变化等,这些变化给高新技术产业带来了风险;也包括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特殊环境的变化,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许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特殊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贴息贷款政策、优先使用本国本地区高新技术产品政策等,这些特殊的政策有可能随着政府官员的变化而变化,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因素。

二、风险投资的风险防范措施

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我们虽然不能消灭它,但可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防范,可达到降低风险,提高收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目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防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选好投资项目。高新技术产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选择什么样的投资项目是防范高新技术产业风险的重要方面,高新技术产业选择投资荐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在技术方面要进行仔细分析,从技术理论是否成立、工艺的要求是否符合要求、技术发展的前景进行论证;第二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高新技术产品当前需求情况是怎样的,未来的需求情况可能会发生什么变化,价格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等等,都必须进行深入的分析;第三,在选择投资项目的过程中,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防止过分依赖个人决策,要组成各方面专家进行集体决策。

2.实行联合投资和组合投资策略。为了分散高新技术产业风险,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为了提主抗风险的能力,实行组合投资的是一个重要的策略。首先,单一的投资主体承担风险是有限的,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可以联合多个投资主体参与到高新技术产业中来,实行联合投资,使各个投资主体的风险分散,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其次,有人用“成三败七”来形容高新技术项目的成功率,由于高新技术项目的成功率较低,为了减少高新技术项目风险,提高高新技术项目的收益,可实行组合投资策略,即使有些项目失败了,可以通过成功的项目来补偿。

3.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技术、资金和管理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是的三个重要因素,许多高新技术企业虽然具备了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资金,但是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失败的事例很多,因此,提高新新技术产业管理水平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之一。第一,除了技术人才以外,还要吸引引进具有管理、金融等专门知识的人才到高新技术产业中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防范风险的能力;第二,形成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内部机制,包括激励机制、治理机制、制约机制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4.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既然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的风险,那么就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这是防范高新技术产业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首先要做好调查研究,明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哪些主要的风险,其次要针对这些风险进行预测分析,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再次根据风险管理的目标进行不同的处理,对于那些风险比较大的项目主动放弃,对于那些具有成功可能性比较大的项目主动承担风险,也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等等。

5.利用有利的社会环境进行风险防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创新的活动,从社会环境来说,要允许失败,鼓励创新和冒险,这样社会才能发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社会环境是防范高新技术产业风险的重要方面。第一,政府要提供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种服务,如信息服务,中介服务、金融服务,进行宏观引导;第二,制定有利于高新技术发展的各种政策,如优惠的税收政策,优惠的贷款政策,出台适当分担高新技术产业风险的措施等,这些对于防范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杨爱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分析及防范策略[J].企业改革与发展理论月刊,2006,(7):162-164.

[2]崔文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风险投资[J].财经问题研究,2004,(3):24-28.

风险投资理财方法范文第5篇

产品的流动性如何.投资期限与产品的流动性同样也是投资者必须关心的问题之一。

在理财产品中,比较典型的一类产品是投资期限固定,如1年、2年,但每隔一段时间,例如每3个月提供一次提前赎回的机会,如果投资者观察到产品收益的走势并不理想,可以提前离场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和机会成本。相对来说,这一类产品在流动性上具备优势,便于投资者做出进退的选择。

而有一些产品,只给出一个预期的投资期限,在这个投资期限内,如果触发到某个条件,产品便会提前终止,即主动权掌握在银行的手中,这个时候投资者就应该多考虑一下,如果满足条件自己的这项投资终止,是不是给自己造成不利的影响?

除此之外,市场上一些理财计划的设置为在一定条件之下,投资将由A计划转为B计划,投资期限也会相应延长,而投资者却不能提前收回投资。这种情形下,投资可能会打乱投资者原有的计划,需要投资者斟酌考虑。

此外,在提前赎回时,投资者可能发生的损失也是需要问清楚的一个问题。怎样获取产品的相关信息 .

由于大部分理财计划的期限为半年以上,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存续的时间甚至长达3——5年。在这段期间之内,随时了解到产品的确切信息,以对投资策略及时进行调整,也是投资者必备的一项功课。在一些客户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诉中,由于信息披露不透明而引发的矛盾也不在少数。

银行的网站是了解产品信息的主要平台。对于一些类基金的理财产品,大部分银行会在网站上按周公布产品的净值状况,部分理财产品则按月公布产品的收益情况。但对于一些挂钩型产品,由于采用的是与一篮子产品挂钩的方式,往往没有直接的渠道了解到产品的最新情况。就此类产品而言,投资者需要向销售人员了解到挂钩标的数据的来源,比如挂钩股票的产品,股票价格从哪些终端可以进行查询。挂钩利率、汇率的产品,如何获取准确的相关数据等等。

二、了解银行理财产品变化,预防风险

“网上银行不能买理财产品了。”近期很多北京市民都发现曾经可以1分钟轻松交易的理财产品,现在不能买了,就连电话银行委托交易也不行了。原来自4月 11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后,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迅速发生重大的变化,可见此次管理规范的力度很大。一些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如债券型理财产品可以给出“预期收益率”,因为此类产品的收益容易测算。

变化一:网银直接销售暂停.

《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因此众多银行客户,不能直接从网银上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亲自到柜台进行风险评估后,方可通过网上银行购买。广大投资者也应自觉到银行做好风险评估,为购买理财产品做好风险保障。

变化二:“收益率”不能随便提.

《通知》规定,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

益率”字样。这意味着以后很多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银行在宣传材料中将不能给出“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譬如之前多次出现零收益的结构型理财产品。

变化三;销售起点不低于5万元.

《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产品的风险状况和潜在客户群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设置适当的销售起点金额,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变化四:QDII产品仍在争议.

按照银监会的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综合理财服务时,应通过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代理客户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

该规定相当于叫停了去年9月以来银行纷纷发行的直接投资单一海外基金的QDII产品,这类产品已经变相沦为替海外基金在境内募集资金的渠道,银行没有进行任何产品设计方面的加工。

风险投资理财方法范文第6篇

[摘 要]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与高收益性相伴随的显著特点。其高收益性令众多多投资者心驰神往,而

高风险性又使万千投资者望而生畏。如何认识风险,防范风险,变风险为机遇,在风险中求效益,

始终是风险投资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风险投资企业必须在把握这些特点的基础上建立风险管

理程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关键词]风险投资;风险投资风险;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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