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纪检信访工作范文

2023-10-07

如何做好纪检信访工作范文第1篇

大家好,今天我要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纪检监察调研工作的相关知识。纪检监察调研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需要我们立足于新形势,新要求,把握重点,剖析难点,抓住焦点,关注热点,捕捉亮点,在开发调研精品,提高文章质量上多下功夫。接下来,我就结合自己在工作过程中的体会,就如何做好纪检监察调研工作,谈几点看法,算作是抛砖引玉吧。

一、什么是纪检监察调研

1、纪检监察调研的定义

所谓纪检监察调研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现象等客观情况,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及各种技术手段,收集有关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和分析,予以全面、准确的概括、阐释,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方案和建议的实践活动。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方法,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功和职业素质。

2、纪检监察调研的重要性

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也必然会随着多方面环境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更新完善,以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

入所面临的新的课题。在这其中,纪检监察调研以其内容丰富、形势多样、手段灵活的特点,逐步成为反映纪检监察工作各个方面情况、弘扬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为领导层研究制定决策方针提供有力依据、互通各级纪检部门工作动态的桥梁和纽带。

目前,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纪检监察调研工作所占的分量越来越重,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领导对调研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年终考核的时候,都会把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单独列为一项重点考核内容。这已经充分说明,纪检监察调研已经成为纪检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做好纪检监察调研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工作顺利开展,从而更好的服务于整个纪检监察工作的全局。

3、开展纪检监察调研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理论指导的根本原则。纪检监察调研活动必须在正确思想指导下进行,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理论基础,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调研工作。必须要严格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事实,而不能附加任何主观臆断的成份;必须要用动态和发展的观点、实践的观点、创造的观点来认识事物,而不是用片面的、静止不变的观点来认识事物。

二、坚持实事求事,一切从实际出发的重要原则。如实反映情况,是搞好调查研究的关健所在。调查研究不仅要取得真实准确的材料,而且要有如实反映情况的胆识和勇气,要敢讲真话,

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怕暴露矛盾和问题,不怕得罪人。在调查研究中,绝对不能先入为主,先下结论再去调查,以个别现象代替普遍现象。也不能轻易决定取舍,简单地肯定一切或者否定一切。

第三,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观点,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的基本原则。纪检监察调研是反映社情民意、辅助领导决策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在调研中,必须要深入到群众当中去,直接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呼声,决不能坐在机关里闭门造车。

第四,坚持科学态度,讲求科学方法,善于解剖麻雀的技术原则。在调研过程中,必须掌握好科学的调查方法,善于解剖麻雀,找几个点深入下去,深入了解和剖析。但应注意典型的选择一定要具有代表性,不能把典型单位和先进单位混为一谈,要有好的、先进的,也要有差的、落后的。

第五,坚持调查研究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的成效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是搞好纪检监察调研的根本目的,调查研究如果不解决问题,调查了半天但没有下文,或者是把材料一摆,就万事大吉,没有办法,没有措施,没有行动,这样的调查毫无意义。不解决问题,为调查而调查,是形式主义的表现。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妨碍各地方、各部门前进的老问题、大问题、难问题、新问题,抓住主要问题、主要矛盾,通过深入

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4、当前我县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形势

近年来,我县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在委局领导的重视下,已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基本上形成了“领导带头、专人专职、全员参与”工作格局。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纪检监察调研工作,任书记多次听取调研工作汇报,并对调研工作作出过重要批示;孙书记也对调研工作进行专门安排和部署。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了由一名常委专职负责抓,研究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科室和各纪工委人员中文字功底较强的精干力量为成员的调研组,通过定期召开重要课题研讨会、工作任务分解会,明确调研工作任务。每年年初各科室、各纪工委、各乡镇、各部门都要结合工作重点拟定课题,调研工作即独立研究又相互协作,形成了全员调研的氛围。调研工作内容已经纳入到《丰宁纪委、监察局岗位责任制》,并把是否完成调研任务作为年终考核工作实绩的一项硬指标。去年以来,调研组撰写调研材料15篇,先后有多篇调研文章和理论成果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并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如经过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探索调研,下发了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对制度建过程中如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研究,制定下发了中共丰宁满自治县纪委、丰宁满族自治县监察局《关于在全县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落实的实施意见》,通过对机关效能建设的调研,形成了以县委、县政

府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五心工作法,落实十项制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对制度建设全面调研,在全县形成反腐廉规范性文件二十余项。

二、如何开展纪检监察调研工作

一般来说,调研可分为调查和研究两个部分。调查是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去收集材料,其任务是搞清“是什么”,其根本目的是吸取各方面的经验,收集广泛的信息,了解多方面的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进而解决问题。研究是对收集来的资料进行分析,其任务是探索“为什么”和“怎么办”,其目的是通过调查来的情况,找出事物内部的联系,探索其规律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问题。调查与研究两者是紧密不可分割的。

1、调查的基本方法

按调查对象的范围来划分,纪检监察调查常采用的有五种方法。

第一,普遍调查。一般是在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决策和制定有关法规、规章时,采取这种方式,以掌握充分、全面的信息与真实、准确的事实证据,保证决策的正确和政策的科学及法规的合理,便于操作,利于贯彻执行。但是所需时间较长,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般多用于调查带有普遍性、代表性、广范性的问题。

第二,专项调查法。是指某一个方面的问题或某一案件或某一特定对象进行专门的调查,目的在于了解所调查的问题或事项

的具体、真实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专项调查研究方法具有对象明确、内容专

一、涉及面小、针对性强等特点,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经常采用的调查方式之一。

第三,典型调查法。是指在掌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或几个单位、个人或典型事件、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活动,以发现和总结带有规律性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第四,抽样调查法。是指从全部被调查对象中遴选出一部分单位或人员,进行的调查研究,达到全面了解情况的目的。此法具有反映情况及时,方式机动灵活等特点,常用来检验普遍调查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重点调查法。就是在全部调查单位或者部门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或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这些重点单位和部门一般能够反映事物总体的基本情况。

另外,按调查手段来划分,纪检监察调查常采用的手段有七种。包括:现场观察法、座谈会法、个别谈话法、蹲点调查法、跟踪调查法、函件调查法、民意测验和资料分析法。由于时间关系就不一一细说。

2、研究的基本方法

研究,即对调查所得的丰富材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进行归纳、分析、比较、概括、推断,以探求调研对象的规律、本质及其取得成果的经验、存在问题的原因等,并提出对策或作出结论。研究的基本方法主要有:综合分析、系统分析、文件分析、

对比分析等,就不在细说了。总而言之是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对调查得来的材料进行提炼和概括,从而揭示调研对象的真实情况与发展规律,产生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三、纪检监察调研的程序

纪检监察调研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和规范性很强的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程序和基本步骤。一般来说,一项纪检监察调研活动的具体过程,大体可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以及成果的使用和实践检验五个阶段。具体地说,包括如下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确定调研课题

观察同一事物有若干个角度,如何选准点、找准调研课题是保证调研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总的来说,确定调研课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考虑课题的创新性。即所选定的课题必须对纪检监察某项工作具有指导或促进作用。一个课题的选择和确定,必须与纪委重点工作相结合,围绕重点抓创新,为重点工作做好服务。比如去年丰宁纪委作为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示范点,通过调研,提出围绕注重源头预防;围绕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围绕加大反腐倡廉惩治力度;围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围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了调研文章《注重五个围绕创新制度 建设有效管用制度体系》,得到了领导认可。所以说,开展纪检监察调研,选准课题非常重要。

第二,要考虑调研课题的针对性。从自身的工作经验来说,选择纪检监察调研课题,要把握“两头”,一要把握“上头”,了解党委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现阶段的大政方针是什么,有什么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和研究;二要把握“下头”,了解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对这两头吃透了,就可以确定调研课题的总体方向,选准调研工作的突破口。决不能漫无边际,毫不沾边的“调查”与“研究”,否则即使选定的调研课题很合理,也难以承担,更难以完成。

第三,要考虑课题的时效性。选择调研课题,不仅要根据社会与形势的发展变化的需要,而且要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需要来选择调查研究课题。同时要规定或提出调研结果的时间,讲求时效,讲求功效,讲求效率和效益,要注意选定的课题决不能追求“高大全”。因为贪大求全而使课题久议不决,久拖难办,结果“时过境迁”,失去调查研究的意义,即使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解决了课题,但也失去了利用之价值。去年县委提出的“六城”同创发展思路,提出旅游兴县的发展战略,研究室及时对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调研文章《优化环境 推进丰宁旅游业的发展》,对发展我县特色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

第四,要考虑课题的合理性。选择课题还应注意确定课题的范围和课题的内容要适当。一般情况下,课题宜小不宜大,宜专不宜广,宜精不宜杂,题目小一点便于深入,容易钻研,有利调

查,易于出成果见成效,也有利于增强调研者的信心和兴趣。相反,题目大了容易出现面面俱到,材料空泛的毛病。而且题目小了不一定成果就小,实际上小题目同样可以出大成果。

第二步,制定调研计划

纪检监察调研是一项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系统认识活动。因此,全部活动过程都应有周密的计划和具体安排。包括明确调研目的、选择调查对象、确定调研时间、确定调研方式、拟定调查提纲等等,避免调研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第三步,调研的具体实施 在这个阶段大体可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收集有关情况。调查人员要围绕调查中的主要问题,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比如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现场观察,实地走访及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档案等等,广泛收集有关材料、信息和各种情况。

第二,加工、整理素材。调查中收集的材料、信息往往是琐碎的、零星的、分散的,应当进行必要的筛选、加工和整理,使之系统化、条理化,形成全面的、真实的、准确的第一手材料。

第三,分析、研究素材。对调查获得的素材进行分析和研究,剔除一些似是而非的材料,得出真实可靠的资料和证据。

第四步,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文章)。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是对整个调研实际情况真实、全面的反映,是对调查材料的深入分析研究的总结,也是行政监察调查研

究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在写调查报告时一般要事先考虑这样几个问题,写这份报告的目的是什么?写给谁看?该项研究与别人有无重复之处?写出来的报告会产生什么效果?

纪检监察调查报告的种类,一般分为普遍调查报告、专题调查报告、综合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等。具体地还可以分为各种类型的调查报告。比如,综合性调查报告与专题报告;研究性调查报告与情况汇报;叙述性调查报告与分析报告,等等。但无论哪种调查报告,它们都具有共同特点,即一是以真实地反映客观情况为根本目的;二是以真实、可靠的大量的事实和准确、具体的数据作为基础和依据;三是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政策作出明确的结论。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的内容结构大体上与一般的调查报告的写作相同,可分为前言、正文、结尾三个部分。具体撰写的程序结构与内容一般是:导语、调研概况、资料统计分析、资料理论分析、总结或提建议、下结论。例如有一篇《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思考》,文章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的主要成绩,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三是对策和建议,简单明了。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文无定法,文章的结构奥妙无穷,只要能把意思表达得清楚、明白、清新、生动,大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以我撰写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一文为例,导语部分首先说:廉政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的

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种有效载体和途径。开篇就点明文要阐述的主旨,奠定了全文的基调。接下来,分别从抓特色廉政文化产品创作,增强教育亲合力;抓廉政文学作品创作,增强教育引导力;抓廉政文化演出活动,增强教育传播力;抓廉政文化在民俗文化中的渗透,增强教育感染力;抓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增强教育实效性等五个方面,一一进行论述,后来这篇文章在承德市社科界征文中获得二等奖。

实事求是的说,纪检监察调研工作的任务并不轻松,工作方式也相对枯燥和单一了一些,不仅要动脑、动手还要用心,用心去思考、挖掘和整理。从目前来看,在座各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都是年轻同志,这项任务交给我们来负责,也非常的合适,尽管有时候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困难,但是作为一名纪委书记,就要树立敢于吃苦、敢于钻研的精神,不仅要勇于承担这项工作任务,还要保质保量的把领导交给的任务完成好。以上是我个人对纪检监察调研工作的几点体会与想法,有不妥之处,欢迎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如何做好纪检信访工作范文第2篇

一、立足本职岗位,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纪检监察是个特殊的岗位,纪检监察组织担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使命,使命意味着奉献,特殊需要付出。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考验,必须立足本职岗位,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执行力,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标准;不讲条件地干好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纪检监察是个众人关注的岗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维护党纪、政纪为天职,以宽广朴实的胸怀、认真负责的思想、求真务实的作风、服从大局的意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标准、严要求、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党风建设无小事的思想理念,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环保的一流工作业绩。

二、努力学习知识,全面提高工作能力。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和行动的指南,理论素养是个人有所作为和发展的基础,是高素质的重要标志。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没有过硬的素质,没有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是难以胜任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绝不能停留在固有的知识水平,而要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杂家。一是要培养自觉学习的习惯。学习非一朝一夕之事,要把学习当作一种职责、一种追求、一种精神境界,做到真学、实学、深入持久地学。二是要努力拓宽知识面。学习一切有用的东西,不仅要从书本学,还要从实践学;不仅要有扎实的纪检监察专业知识,还要有广博的社会知识。要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要将提高工作能力作为学习目标。只有通过学习,才能将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乐于学习的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只有通过学习,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锻炼头脑清醒、明辨是非和思考问题的能力,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提高自我适应新任务、新要求的本领;只有通过学习,才能将自己打造成一名新时期的专业型、政治型、智慧型多方面兼备的复合型人才,

1做在工作中具有大局意识、广博知识、斗争策略、严谨作风、廉洁形象、依法行政、奉献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做感情上“可亲”、言行上“可信”,招之即来、来之能战、靠得住、打得赢的反腐败尖兵。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是争做创新型纪检监察干部,勇争一流工作业绩。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的活力所在。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才能实现量的积聚和质的提升。

创新的关键是创新观念。观念是总开关,观念一新天地宽,观念一变视野阔。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的束缚和影响,自觉把思想观念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体制、做法中解脱出来,适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思想上树立创新理念;在精神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继承中创新纪检工作,在创新中发展纪检工作,使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活力,以推动党风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

创新的核心是创新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纪检监察工作要跟上时代和实践的步伐,就必须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方法,用时代的标准、宏观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来认识、研究和处理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以思路的更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开拓创新,要把创新的理念落实和体现到纪检监察每一项工作中,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途经、新举措。

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创新措施。一张蓝图很美好,要变成活生生的现实,必须有过硬的措施,必须有创新的动作。行大于思,执行力更重要,更需要智慧,更需要毅力,更需要创新精神。在反腐倡廉中,我们既要重视制度创新,又要加强技术创新,用现代科技的优势,使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政务活动,是把制度预防与技术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的新途径。

争先创优。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勇争一流”的工作理念,从大局入眼,从细节入手,时刻牢记细节决定成败,每件事情都要用心思考,用心把握,用心去做;每项工作都要有突破、有特色、有亮点;每项任务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四、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个人修养 。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时刻提醒自己,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一个政治坚强、勤廉有为、实事求是,踏实肯干的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做。

(一)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在功名利禄面前要看得开、想得通,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要对得起党和人民的重托,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能为了个人一己私利而违背原则。

(二)严于律己,率先垂范。遵守各项纪律和制度,“八小时”以外也要管得住自己,要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进不该进的场所,不吃不该吃的饭,不得不该得的东西,更不能参与赌博等。要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良好纪律形象去赢得群众的好评。

(三)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

如何做好纪检信访工作范文第3篇

----努力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平遥纪检委信访室 宋彩香

当历史的车轮驶过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当我们站在“十一五”发展的最后关口回眸,当我们展望“十二五”发展前景的时候,各位朋友们,你们有没有发现,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走过三十多年的风雨历程,我们取得了累累硕果。回顾过去,我们充满自豪;展望未来,美好远景催人奋进……

身处和平盛世,置于平凡的岗位,我从事着普通的工作。我始终坚持认为: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它得到了什么,而在于它奉献了什么,这并不是唱高调,挖掘自身潜力的过程也就是对社会做出贡献的过程;岗位不存在重要不重要,而在于立足该岗位的人是否赋予它价值和使命,是否将它激活。如果我们能够站在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高度来思考如何作好本质工作,能站在实现人生价值的高度来看待从事的岗位工作,就会发出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就能催生出一股工作的动力和激情,视野自然就会开阔。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不仅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也是从中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既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的重

- 1

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第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五是要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高度重视群众利益。在日常处理信访问题时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既要从思想上重视,又要在工作上加大力度,想方设法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不能对群众反映的“小事”不屑一顾,把小事拖大,酿成严重后果。第六是要建立健全乡镇、村(居)信访工作信息员网络,及时掌握基层的信访苗头,牢牢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做到:

一、要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发展也到了新的历史阶段,所面临的新问题也更加突出,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解决起来的困难也越来越大。如“农村土地问题、村务公开问题和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流失”等问题,且解决这些问题既无可循之道。因此,我们必须靠解放思想来加以解决。必须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全面理解受理范围,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要从维护大局出发,立足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不仅要通过受理信访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注重解决群众反映的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二>是要把信访举报与效

- 3

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在平凡岗位上散发自己独特的人格魅力。

2011年3月8日

如何做好纪检信访工作范文第4篇

一、选准用好忠诚干净担当之人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政以才治, 国以人兴, 事以人成, 千秋大业贵在选人用人。选什么人, 用什么人, 是关系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人心向背的根本性问题。所以, 越是在情况复杂、事业面临严峻挑战、任务异常艰巨的时候, 越要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选人用人。

(一) 以史为镜, 可以知兴替。墨子曰:“夫尚贤者, 政之本也。”孟子云:“不信仁贤, 则国空虚。”唐太宗总结隋王朝灭亡的教训和唐初治国的经验, 提出:“为政之要, 唯在得人。能安天下者, 唯在用得贤才。”毛泽东曾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在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 没有多数才德兼备的干部, 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邓小平同志在1992 年南方谈话中强调:“中国要出问题, 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 要注意培养人, 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 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真正关系到大局的是这个事。”道明于此, 就知道为什么苏共20 万党员能够夺取政权, 200 万党员能够打败法西斯, 而在近2000 万党员时却亡党倾覆?因为人出了问题:党员信仰不坚定、党内生活不正常、政治纪律不严格、特权思想隔离了党和人民的鱼水关系。所以, 干部选拔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事关民生社稷的安危。我们必须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的高度, 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选好人、用好人。

(二) 以人为镜, 可以明得失。现实生活中, 面对社会上的各种观念思潮、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 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或多或少的都会受到影响。就四川而言, 2014 年四川省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就立案89 件, 查处76 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例在社会上更是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中央纪委第四监察室原主任魏健, 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卫国, 江西省抚州市农业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许金华, 湖南省湘潭市纪委原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金亮等一批纪检监察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可见,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纪检监察机关要防止‘灯下黑’, 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 清理好门户, 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三) 选准用好忠诚干净担当之人, 是自身所需。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开展,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修订稿) 》、《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 (试行) 》等制度的出台, 不仅是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 更是纪检监察干部应该率先垂范、严格执行的基本要求和规范。一个党能不能长期执政, 关键在能不能实现自我净化、能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能不能有效治理党内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执纪机关, 秉公执纪, 一丝一毫也不能放松;纪检监察干部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加强自身建设, 一时一刻也不能懈怠。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已不正, 焉能正人?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 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要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 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 坚定信念、守住底线, 敢于碰硬、勇于担当, 做到严、细、深、实, 用铁的纪律打造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 选准用好忠诚干净担当之人, 是形势所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言犹在耳。十八大后, 党中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确, 2014年就有68名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或正在立案审查, 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 处理71748人。截至6月底, 2015年已经查处15名省部级官员。同时, 国企反腐持续发力, 海外反腐成了反腐的“第二战场”。近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文风会风得到有效改善、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多占的办公用房和楼堂馆所得到全面清理、职工关切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等等。可是,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反腐没有休止符。“四风”一旦反弹, 腐败依然蔓延, 后果不堪设想。所以, 能不能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 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选准用好纪检监察干部, 教育管理监督好党员干部, 着力构建好“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关系到党的兴衰成败。

(五) 选准用好忠诚干净担当之人, 是任务所需。治国必先治党, 治党务必从严, 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选准用好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是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需要, 更是助力从严治党、确保严格执纪的前提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艰巨, 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王岐山同志强调, 我们党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老虎”“苍蝇”一起打,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立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纠正“四风”、防止反弹是工作任务;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 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和顶风违纪的行为是工作重点。严峻的形势, 艰巨的任务。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能够认清形势, 把握工作任务, 跟上中央要求, 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定位, 以啄木鸟精神, 高效执行党的纪律;能够把纪律挺在前面, 身体力行减少腐败存量, 遏制腐败增量, 让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这条红线, 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二、当前选准用好忠诚干净担当之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通过健全基层组织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考核等方式,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有力提升, 有效推动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是由于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 当前选准用好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 重视不够, 要求不高。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社会团体, 追求的最终目标是经营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 作为国有企业也不例外。所以, 在实际工作中, 对党的建设重视不够, 对纪检监察工作要求不高。不少人认为党建工作是“空”的, 纪检监察工作是“得罪人”的, 党建抓得再好也“提高不了产值”, 干部管严了就“束缚住了手脚”。更有人认为, 业务部门才是骨干部门, 是“打硬仗、恶仗”的地方, 提拔使用、晋级职称和提高待遇都应该优先考虑, 而纪检监察部门, 只是“玩笔杆子”“耍嘴皮子”的部门, 没有多大真本事, 华而不实。有的人, 看到比自己年轻的同志都能在纪检监察部门落得一官半职, 心里更不平衡, “有什么难的”“成天坐办公室养尊处优”, 所以, 不是找领导, 就是托关系, 千方百计往里钻。到了纪检监察部门, “工作不好干”“得罪人”等等妄论高谈, 消极工作, “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尸位素餐。也正是基于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不重视和行业偏见, 不少国有企业内部在组织机构设置的时候, 忽视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硬性要求, 把党群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设置在一起, 合署办公。

(二) 兼职太多, 能力不足。纵观笔者所在的企业, 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太多。很多纪委书记同时兼任工会主席, 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同时也是党群工作负责人。他们除了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之外, 还要做其他工作, 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 事情一多就缺少了做好的心态, 对待工作也就容易落入俗套, 上级安排什么就做什么, 部署什么就落实什么, 完全没有了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丧失了生机和活力。主观上一开始强调工作忙, 就更抽不出时间来继续学习、坚持学习, 政治理论水平功底、政策法规的理解、新知识的掌握、业务技能的娴熟自然而言地落伍了。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选用上, 把关不严、要求不高, 完全不考虑其文字功底、政治修养、人品道德、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综合素质, 就安排在纪检监察部门任职。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从事工作前都存在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上岗后也没有安排时间接受培训。加之, 现在年轻人多浮躁, 贪图安逸, 许多新任纪检监察干部, 尤其是基层项目一线干部, 根本就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纪检监察工作是什么, 该做什么, 怎么做完全是一头雾水。

(三) 畏首畏尾, 底气不够。当前, 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 确实存在畏难情绪, 工作还没开展, 自己就先泄了气。这当然有前文所提到的外部因素, 还有就是纪检监察干部本身思想在作怪。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的时候, 领导不支持怎么办?真查出了点问题怎么办?领导对这个案件的态度是什么?我该怎么办?想来想去, 自己就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 监督同级怕有损团结, 监督下级怕伤害感情、丢选票, 影响自身的发展前途。三怕损害企业形象。对企业内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怕查多了、查实了, 不仅给当事人造成损害, 影响其事业前途, 而且也有损企业形象, 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所以, 在工作, 往往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四) 方式简单, 缺乏创新。思想上的错误认识、纪检监察干部的低要求、工作能力的不足、心理上的重重顾虑等因素叠加在一起, 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的简单粗暴、按部就班、缺乏创新是必然而然的。在实际工作中, 主要表现是:1.监督执纪问责的弱化, 教育功能的强化, 错误地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说教工作。2.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不过关, 不够硬, 台上一套, 台下一套。3.对出现问题的干部, 不能真诚地与之交心谈心、批评教育, 帮助其改正错误, 反而递小道消息, 说情打招呼。4. 满足于已有的工作经验, 裹足不前, 不思进取, 对新情况、新问题处理不好, 甚至束手无策。5.工作缺乏主动性, 责任心不强, 担当精神不够, 基层调研走马观花, 浮在面上, 结合业务实施深入思考不够, 提出的意见对策, 针对性不强, 没有实效。

三、对选准用好忠诚干净担当之人的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6 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 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 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 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围绕这个要求, 选准用好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既是组织任务, 更是当务之急。各级国有企业应该严格参照《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 (试行) 》要求,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 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准用好, 使他们人尽其才、各显其能。

(一) 转变观念,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企业“一把手”要正确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业绩, 树立起正确的用人导向, 选好用好德才兼备的人。1.对纪检监察工作要高度重视, 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 规范设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 配备有相关专业和一定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2.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切实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3.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爱护, 积极做好推荐和任用工作, 不断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事业心, 给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舞台。4.要坚持培训, 采取多种方式的纪检监察工作培训方式, 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 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各方面能力。5.要配齐配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设置独立的纪检监察办公室, 明确责任分工, 理清责任担当, 创造一流业绩。6.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利剑高悬, 让纪检监察干部一心一意监督执纪问责。

(二) 选贤任能, 忠诚干净担当是标准。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 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当下, 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 要选准用好忠诚干净担当的人。1.要有对党绝对忠诚的坚定信念。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 要把心中有党、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纪检监察事业的人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身处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 必须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 自觉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在查处腐败中, 如果怕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辜负党、得罪人民。所以,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身许党、以身报国, 坚决查处各类腐败行为, 以切身行动践行对党的绝对忠诚。2.要守纪律、懂规矩, 严格自律。纪检监察干部是党规党纪的维护者, 手握戒尺和权力, 要严格按照“严于律己”的要求, 勤于自省, 遵守党纪国法, 慎独、慎微、慎友、慎权, 干干净净做事, 清清白白做人, 促成善始善终, 做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表率。对以案谋私、串通包庇、泄露秘密、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问题要严肃处理, 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 坚决防止“灯下黑”。3.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 责任就要担当。要把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 能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 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的人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因为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不腐不贪是前提, 打铁还需自身硬, 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才能秉公办理、坚决查处和惩戒。对尸位素餐、消极工作、递小道消息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采取组织措施, 坚决调整或撤换;对不敢抓、不敢管, 监督责任缺失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问责。

(三) 教育锤炼, 锻造好后备人才干部队伍。“问渠那得清如许, 为有源头活水来。”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并确保选拔到忠诚干净担当之人, 就必须加强对后备人才干部队伍的教育锤炼, 锻造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接班人。1.要有计划地安排那些对党忠诚、为人可靠、能吃苦耐劳、具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最艰苦的一线、最复杂的环境中去接受锻炼, 让他们经历风雨、夯实基础、锤炼品行, 在急难险阻中培养艰苦朴素的作风, 增长今后工作所需的技能和才干。2.要严格管理和考核, 要准确掌握后备人才干部的工作动态和现实表现, 尤其是在压力面前、在困难面前、在大是大非、在歪风邪气面前的具体表现, 通过重重考验, 淘得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3.要加强教育培训, 政治上的坚定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 要注重考察后备人才干部在组织集中开展的学习之余, 有没有自觉并长期坚持自主学习新知识、新理论, 获取新信息。4.要坚持推进制度改革, 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 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通过公开选拔、公推公选和竞争上岗等方式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用起来。

摘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新的伟大工程, 是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基础, 也是当前形势下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证。

如何做好纪检信访工作范文第5篇

无棣县水湾镇信访助理员李荣年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是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做好信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须要求。抓好信访工作,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转型和利益分配机制的不断调整,在发展过程中累积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一些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诱因。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种分配格局日见雏形,乡镇信访工作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是信访总量由少到多转变;二是信访内容由分散到集中转变;三是访级由低到高的转变。以前的信访大多谋求解决涉及个体利益问题,而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土地纠纷、村务公开、村干部违法违纪、低保社会保障等群体性新问题,解决难度较大。上访主体多元化、联合化、组织化倾向明显,如涉军维护问题,他们大都是有组织、有目的上访,解决处理问题更趋复杂化,这种现象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做好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无疑是摆在基层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笔者认为应

做如下几点:

一、以群众工作为统领,树立大局观念。这里所说的大局就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就是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抓发展必须抓稳定,抓稳定必须抓信访。当前,农村一些基层干部错误地认为信访工作就是信访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乏大局意识。我们必须把信访工作放到农村发展稳定的大局去认识、去落实;要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乡村干部要齐心协力,上下同心,形成抓信访的强大合力,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突破“就信访抓信访,就稳定抓稳定”的惯性思维,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全局。

二、以人为本,牢牢把握民本民本主题。“屋漏在上,知之在下。”群众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是政策落实情况的“反射镜”,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我们必须树立民本意识,切实把信访工作抓到群众的心坎上。一要有信心。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顾全大局,着眼长远,迎难而上,解疑释惑,信心满怀做好信访工作。二要有诚心。对待上访群众要用真心讲诚意,要学会换位思考,用真心与群众交流,出真力为群众办事。三要有耐心。信访工作繁琐复杂,群众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要动之以理,晓之以情,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用真心换取群众的真爱。四要有细心。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不管群众诉求是大是小,都要不厌其烦,耐心做

好群众工作。五要有恒心。随着改革的深入,新的问题、新的矛盾不断出现,要持之以恒,树立长期奋战思想,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关爱百姓的德政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当好群众的公仆。

三、创新思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是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依靠有效的信访制度,把信访工作提交到一个新的水平。一是要坚持乡镇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是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纽带,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途径。决不能图形式、走过场,为应付检查而“做秀”,而应该扑下身子,坚持值班,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老百姓满意。二是坚持信访评估制度。凡涉及广大事项要把矛盾考虑前头,做到未雨绸缪,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影响稳定。三是坚持矛盾排查制度。信访工作处在群众工作最前沿,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会议,掌握信访动态,把握稳定大局,稳定一方百姓,决不能让信访部门凭空写写,一报了之。四是坚持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制度。信访工作事关发展、事关民生、事关稳定理应成为党政机关的第一责任,只有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才能有效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目前,就案件报结而言,存在着主要领导认识高,一般领导认识潦草,推推动动,甚至推而不动,造成能按期结报的案件拖成积案,缺

乏责任追究的力度和速度。

四、坚定宗旨信念,充分发挥便民网络作用。搞好便民服务,建立乡村便民服务网络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便民服务就是整合乡镇相关部门力量,实现群众诉求集中受理,主要政务集中办理、代理。方便群众说事、办事、减少上访量。搞好乡村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可以让群众少走一段路,少进一扇门,方便群众快捷高效,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目前,一些乡、村的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有一些村级便民服务站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达不到预期效果。各村便民服务站要建立村干部值班制度,真正让群众话有处说,事有人办,足不出村诉求能够得到解决,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同时,乡镇机关干部要按照“一线工作法”的要求,真正到一线去解决实际问题,一星期办一件,一月解决一个问题也是成绩,决不能一喊了之,以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赢得群众的信任。

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乡镇信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要加大乡镇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的落实力度,为做好乡镇信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只有“一把手”重视信访工作,才能带动整个班子抓好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真正成为齐抓共管的新格局。要敢于靠前指挥,敢于正视矛盾,敢于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对涉及全局的上访问题进行处置。“一把手”工作千头万绪,要在百

如何做好纪检信访工作范文第6篇

公司法务需要对合同法非常熟悉,对公司的常见业务的合同文本有充足的研究和明确的认识,要对合同所涉及到的公司业务知识做到了解,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合同,防范法律风险,并向公司高层提出可行的经营性建议:

一、与业务人员充分交流

公司法务人员在收到合同审核任务后,首先应当与合同业务人员进行交流。这样的交流对合同审核工作的帮助是多方面的。

业务员人员对合同的介绍:

1、合同紧急程度和重要性;

2、合同所涉业务是成熟模式还是首次尝试的说明;

3、对合同当事人情况的说明、谁是强势一方的判断;

4、合同谈判甚至是前期执行情况的介绍以及应要求提供的合同背景资料;

5、询问业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担心和疑问,

这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进了法务人员对合同业务的了解,指明法务人员在其审核意见中需要重点分析和解决的问题,保证了最终的审核意见能够贴近业务实际。

二、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掌握续签优惠和避免重复签约 公司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可以在部门档案中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

1、如果是合同续签,检查本次续签的合同与原合同有什么区别,法务人员对原合同的法律意见是什么,送审单位是否采纳了法务人员的意见,若我方作为付款方,是否获得的了续签优惠;

2、如果不是合同续签,则要审查是否存在就同一业务重复签约的情况,是否违反原合同中关于排他性合作的约定。

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不单可以避免重复签约的情况,而且可以在本次审核意见中引用以往法务人员的工作成果,提高审核效率,稳定审核质量,体现审核意见的延续性,保证审核意见的一致性。

三、审查合同内容和流程的合规性

(一)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审主体:三证,特许经营,还要求对方有相应的资质、许可。 (2)审注册资本:对方是否有缔约能力?对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如何? (3)审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对方的经营范围?

2、标的:法律对该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其他。

3、合同签订形式

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

(二)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规定; 集团对主要业务和主要流程均有内部管理规定的,法务人员要注意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要如熟悉法条一样熟悉企业的内部制度。

(三)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贴合实际要求。

1、标的;

(1)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比如房屋买卖,食品卫生检疫。 (2)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 (3)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

2、数量:是否具体。计较单位是否明确。

3、质量:

(1)质量标准,具体,可行。

(2)验收方式,双方出具书面的验收材料等。 (3)质量保证,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保证。

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帮助企业对对方产品质量的一种表面化理解。企业不应该只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类许可证和证件,而应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通过电话咨询、委托异地审查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实际审核。

4、价款或者报酬:金额大小写规范,支付期限明确。逾期不履行的后果。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明确,是否公平合理。 (2)履行方式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

(3)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根据实际情况都要有约定。

6、违约责任;需要对潜在的纠纷有较全面的预测,审查违约责任的是否与潜在的违约形态相对应,是否具有实践性。

7、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对己方有利。由于我国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往往宁可在其他条款上妥协,也要取得有力的管辖权的约定。

四、从企业内控的角度审查业务,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提出建议

公司的法务部门是企业风险内控的职能部门。企业风险内控不单单是企业外部交易风险的识别和化解,也包括对企业内部违规违纪等事项的发现和追究。 在审核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时,从业务人员的介绍中得知《施工合同》所涉工程已基本完工。据此,可以判断本工程项目明显存在合同倒签的非正常操作。审查人在审查意见中指出合同倒签直接违反了企业内部的规定,使得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的功能大大降低,造成对项目实际操作人员的监督缺乏依据,容易引发纠纷和腐败行为。

外,若有可能法务人员也可以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为合同业务提供改善建议。例如,在审核捐赠合同时,建议变直接捐赠为间接捐赠,采用向法律明确规定的社会团体捐赠并指明用途的方式,既实现了对特定对象的捐赠,又获取了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以用于申报纳税扣除的捐赠收据。

资信调查: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者直接派人对对方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也可以通过使馆、对方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律师行、行业协会、合作过的伙伴等,了解其是否讲信用,有无支付能力和财产担保等。

五、合同原件的保管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

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则会多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合同原件保管期限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2,因为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重要的设备、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等德保管期限至少应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

六、重大合同:重点审核和管理。

1、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

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

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

2、重大合同签订之前,应派遣考察团进行考察:

考察团: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

考察内容:

1) 对对方的各类证件、资质和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2) 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 3) 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 4) 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

5) 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

6) 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

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也就不同。比如说,如果是合作发展项目,那么对缴纳税费的情况调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进生产线,那么对该生产线的环保限制调查必须要详细化。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那么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审批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和是否设立过抵押担保的调查则要尽可能详细。

3、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

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宋安成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拉动消费需求。房地产同时也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其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使得房地产的开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资金的筹集成为了房地产企业最关心的问题。而我国目前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银行贷款依赖过高的特点已成为资金筹措的瓶颈。根据当前银行对房地产企业贷款紧缩的宏观政策,申请贷款的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5%。对于大型房地产企业来说,他们融资的渠道比较多,比如发行债券或股票、信用贷款等,而对于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除了银行贷款之外,它们广泛采用房屋预售、施工单位垫资和民间借贷这三种直接融资模式。在此,笔者根据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的经验,与各位读者分享一下这三种直接融资模式的法律风险。

工程垫资融资方式法律风险分析 所谓"垫资施工承包"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不用预付和按工程进度给付施工承包商工程款,而是作为施工承包商的建筑企业预先垫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带资施工到约定部分,再由发包方进行偿付。

就工程垫资而言,国家相关部委是明令禁止的,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中更是三令五申禁止垫资施工。1996年6月,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规定,建设方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垫资施工;施工单位也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手段承揽工程。2006年,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而最高院的态度则完全不同,其司法解释明确垫资行为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案件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否通过施工单位垫资方式进行融资?在此,笔者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从法律上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融资,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即西方传统法律世界中的经典法谚 “法无禁止即自由” 。当然,这里的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从目前的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看,对于垫资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从司法层面角度来说,其是参照法律、行政法规来判案的,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的禁止尾部下,不可能认定垫资行为违法,甚至无效。对于各部委的禁止性规定,实际上属于广义法律中的部门规章,按照合同法关于认定合同无效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的规定,最高院司法解释认定垫资行为是有效行为,是合理合法的。有的开发商担心,如果通过垫资方式进行融资,会不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项目不能办理竣工备案和房屋销售中的其它行政审批,到目前为止,笔者尚未遇到过因为垫资而导致行政处罚或影响房屋销售的情况。原因有二:一是部门规章无权直接设定行政处罚条款,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又没有直接的依据;二是垫资是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行为,如果二者“相安无事”,行政主管部门很难直接进行行政处罚,不予办理相关销售审批备案等行为更无可能性。另外,在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还存在着一种工程贷资行为,一般指在项目正式施工前,施工单位借款给建设单位,用于工程施工之外进行支付土地出让金或用于其它用途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一般按照企业间借贷处理,具体后文再作论述。

商品房预售款收入融资法律风险

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除银行贷款外基本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导致商品房预售实际上成为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据统计,目前开发资金的来源中,约40%为预售获得的资金。目前预售价格比现售价约低10%-15%。而一些购房者在接受调查时也表示,预售商品房相对于现售商品房存在价格优势,这也是预售制度为一部分消费者所接受的重要原因。通过房地产预售方式进行融资是一种合法的融资方式,使用这一方式得到的融资资金,一般只能用于房地产建设项目本身,而不能用于其它项目或用于归还银行借款等,所以,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了解国家、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预售款的监管制度。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该法律条文笼统地规定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用途,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权限、法律责任等。如果开发商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消费者的利益将得不到保护。因此,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制度对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来说意义昭然。虽然在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对预售款的监管也做了规定,但是,一方面因为立法阶位不高,只是部门规章,在具体行政管理措施方面,没有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支撑法律强制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该《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仅仅是复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对预售款的监管也只作了授权性规定,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而没有更明确具体、更强硬的专门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从各地的规定来看,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2004年《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施行后,由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设在广州市国土房管理局中介管理所)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监管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商品房在境内预售,预售款应由开发经营企业委托监管银行代收,且预售款必须按该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进度分期收取。监控银行须配合监管小组做好预售款的监管工作,凡在银行开设监控账号并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预售人,其预购人的首期款必须直接存入监控账号内,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也必须划入监控账号内。上海市对这一问题也做了类似规定: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收取的预售款在竣工前,按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该预售商品房项目的有关工程建设,并接受监管银行的监督。开发经营企业发生违反专款专用行为的,监管银行有权提出监管质询,或采取拒付预售款,直至冻结全部预售款等措施。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各地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问题,合理使用预售资金,是避免出现通过预售进行融资法律风险的最主要的方式。

从各地商品房预售融资的实际情况看,存在一种以未达到预售条件的“预售”来融资的情况,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不甚规范的

二、三线城市,这种融资方式使用的相当广泛。从法律上来讲,这种“预售”融资风险较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这种“卖图纸”的预售行为,一旦购房人要解除预售合同起诉,且起诉时开发商又未达到预售条件,开发商会面临退还房款的情况。时下,正值国家房地产的调控的敏感时期,房屋价格下行通道已经打开,对未取得预售许可且开始“预售”的房产,会面临较大的合同解除风险,而使得开发商的融资目的不能实现。

民间贷款方式融资的形式及法律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其借款对象有个人和企业,按照现行的司法实践,从个人借款与从企业借款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效力,在此,本律师分别说明: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基于上述规定,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合同法》生效后,对企业间借款问题有了不同的看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由此,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看,没有规定企业间借款无效,仅凭中国人民银行的《借款通则》的规定不能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故不能当然地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生效后司法实践中并没有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有效的法律行为。所以,对于企业间借款这一融资行为,出借方想拿回借款,只要主张借款合同无效,作为借款方的房地产企业就要归还借款。由于对合同的无效双方均有责任,一般不会要求房地产企业承担利息或其它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保护出借人本金,向借款人收缴相当于银行贷款的利息”之规定,保护出借人本金,向借款人收缴相当于银行贷款的利息。此处理结果对借款方来说相当于向银行借款后的结果,而对出借方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处罚,而司法实践法院收缴借款人利息的作法也极少。

如果开发商从自然人处借款,属于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按照现行的司法实践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同时,该司法解释又明确了几种无效的企业与个人的借款行为: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中指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但是,开发商通过吸收民间借款方式进行融资,有一条非常难控制的“高压线”。按照我国现行《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如某房地产开发商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与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可能是出售返租式商铺行为、将达不到预售条件的房屋进行预售集资等。实践中上述行为都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从刑事司法实践来看,针对这一情况,只有在房地产项目无法开发下去,开发商长期不能归还融资的民间资本时才会爆发。从这一法律条文来看,任何从民间筹集资本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如不能按期归还,都存在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市场受政府的政策影响较大,项目开发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一旦项目成为“烂尾楼”,通过民间筹集资本的民间借贷融资不能及时归还的,开发商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这一类案例,在浙江南部及福建有些地区已经屡见不鲜。

企业合同法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

2010-09-11 20:50:34| 分类: 公司法律顾问 | 标签:上海公司法律顾问 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

问 上海浦东公司律师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企业合同法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

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内容,也是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内容,根据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的实务经验,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内容:

一、建立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规章。

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成为企业的长效机制,就必须把合同风险防范纳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之中,规范销售部门、业务部门在合同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如《合同文本保管办法》、《合同用印管理办法》、《授权委托书管理规定》等。--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

二、收集、整理合同法律指南。

这项工作可以交给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标准等收集整理,汇编成册,用以指导企业日常的合同行为。--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

三、不定期培训相关人员。 合同管理的专业性比较强,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企业可聘请专业律师对相关人员不定期举行合同管理的法律培训,增强其业务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专业队伍。--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

四、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企业对外签订商事交易合同,依法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未经企业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商事合同,其中也包括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领导人。但实践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对外签订商事合同的情况并不多,主要是委托代理人进行。因此,企业非常有必要建立起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人员发放授权委托书,一事一用,或者在一定时间内可多次使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代理权限、有效期限、编号等内容都需要具体明确。对于销售人员离职的,还应及时要求其交还未使用的授权委托书,以免日后发生表见代理的情形,使企业白白承担法律责任。

五、合同专用章管理。

不少企业在对外签订商事合同时使用合同专用章,也有直接使用公章的,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讲,使用合同专用章的风险更小。印章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使用时应当认真登记;合同专用章的遗失补刻与交还程序;对滥用合同专用章的处罚措施等。--上海浦东

公司法律顾问

六、合同文本管理。

企业的常用合同文本,应当聘请律师将其事先起草印制好,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适时修改,如买卖合同、加工合同等,对于一事一用的重要合同,也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以便能够充分考虑和保护己方的权益。在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时,一定要将文本交顾问律师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

七、合同履行管理。

主要是保证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并履行随附义务,如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在遇到合同约定不明确而影响履行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审查合同主体、内容的变更;依法行使抗辩权,依法催款,中断诉讼时效;办理债务转移和委托收款事项。--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

八、合同纠纷处理。

强化合同风险防范可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但并不能完全排除纠纷的发生,发生纠纷后,首先应由业务部门与对方进行协商,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协商不成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及时移交专业律师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

的权益。

九、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依法签订后,承办人员应将正本上交合同管理人员,自留副本复印件使用,对生效的合同应逐一编号登记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文本都要归在一起,如合同附件,双方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的打印稿,送货、运货、提货、收货、验货的凭证,货款发票复印件,产品样品或鉴定报告等。--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

十、避免合同修改所带来的风险。

尽管合同在签订时不存在法律风险,或者存在的法律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主体或变更合同内容,可能会带来新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必须有效规范和控制合同的修改程序,将合同修改与合同签订同样对待,避免合同修改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

十一、强化合同附件的法律风险管理。

合同在签订后为了细化或进一步明确合同条款,企业往往再签合同险件,而合同附件也与主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甚至效力高于主合同。企业在合同实务中往往重视主合同,轻视合同附件,就会造成潜在的法律风险。故应强化其管

上一篇:如何做好基层服务工作范文下一篇:日间照料中心工作计划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