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2023-09-21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xx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xx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xx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明水城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xx市污水处理厂、xx市垃圾处理厂。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1.9—2011.12):成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抽调普查指导员和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现从事环保、统计、农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普查员原则上从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或临时从社会上招聘。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11.1—2011.4):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2011年4月底前,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3、总结阶段(2011.5—2011.12):建立xx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核实修订污染源普查数据。

4、数据发布阶段(2011.1—2011.7):发布普查数据,总结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xx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财办、市畜牧局各抽调1名中层领导干部成立xx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单位承担工作脱钩,实行单独考勤、考核,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工作落实,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xx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xx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广泛动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4、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工作,并按时向济南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普查报告;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xx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1、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工业源普查工作。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录入、分析、汇总、上报和结果发布。负责拟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中心进行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3、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局协调企业做好工业源的普查配合工作;

4、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6、市建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市环卫局协助环保部门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7、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农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污染源的普查,组织制定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等,组织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农业源普查并对相关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和审核等;

8、市畜牧局具体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源普查;

9、市水务局具体负责渔业污染源的普查;

10、市财办负责生活污染源的普查;

11、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12、市统计局配合环保局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单位名单,并配合做好医疗单位的普查和数据审核工作。

(四)培训

市环保局负责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安排,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织参加济南市举办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根据济南市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六)宣传动员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省及济南市政府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xx市人民政府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公安部决定,于2010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现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治安管理局。

公安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公安部决定于2010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自2010年5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入户核对、问题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方案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核对,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供上门核对。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0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工作人员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8月31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也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的功能??顿工作总结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公一122表见附件1)报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9月30日前将户口整顿相关数据及人口资料清单(见附件2)抄报同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成立了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公安机关也都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要求都能落到实处。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争取重视和支持,落实经费保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各级公安机关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参与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及时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妥善加以解决。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户口整顿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四)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作质量。户口整顿工作完成后,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户口整顿工作质量。

附件

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镇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确保农村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新堤办事处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做好我镇2009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与时俱进,转变观念,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注重体制创新和思路创新,立足和挖掘本地资源优势,盘活村级集体现有资产,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项目,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助村级集体经济走上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全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目标是:一是巩固“脱壳”成果,做好集体资产的经营和管理,确保集体经济存量可持续增长,各村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实现收入增长10%以上;二是在只有工作经费收入的村中确定万家墩和老官庙村,作为今年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村,制定实施新的发展项目,实现集体经济新的增长。

三、发展思路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市场导向、循序渐进、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办法,努力实现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各村要在认真总结和借鉴近年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产业互动、资源开发、资产经营、实体带动、服务创收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是产业互动型。围绕实施 “一处一业、一村一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中的带动示范作用,依托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二是资源开发型。立足资源求发展,充分利用长江、农田、蔬菜机地、鱼塘等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的优势,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拓展收入来源,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三是资产经营型。适应经济成分和经济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实现滚动发展。积极实施项目开发,兴办商贸、餐饮等集体经营项目,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四是实体带动型。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农村社会化服务,兴办种植养殖型、加工增值型和产品运销型等经营实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五是服务创收型。与农村产业经营相结合,创建“支部+协会”等各种服务体系,在种养业等方面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不好的事情,通过有偿服务的形式增加集体收入。同时,各村要从实际出发,大胆创新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有效途径。具体发展思路为:

公路沿线的万家墩、叶家门、老官庙、南河等村,要依托小城镇的发展及便利的交通、良好的区位优势,兴办企业,发展建筑建材及加工维修、餐饮、商贸流通等集体经营项目。

有长江资源的万家墩、老官庙、叶家门村,要依托长江资源优势,在加快发展现有码头的同时,积极引进资金,对码头内的机器进行技改、整合,加快发展码头产业,加强对码头企业的管理,支持码头生产。

具有发展畜牧业优势的新闸、新村、等村,要以现有的畜牧养殖大户的示范带动,推进畜牧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农村社会化服务,兴办养殖型、加工增值型和产品运销型等经营实体。

在万家墩等村发展蔬菜种植,广辟财源,不断增加集体收入;通过拍卖、承包、租赁土地的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各村要紧紧围绕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中心,深入开展“一村一品”创建活动,大力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巩固发展烤烟、油菜、畜牧等传统支柱产业,积极发展蔬菜、林果、特色养殖、劳务输出等新型产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创建“支部+协会”等各种服务体系,在种养业等方面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

四、保障措施

1、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各村要围绕上述目标任务,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出发展本村集体经济的实施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在年内圆满完成。在制定计划时,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效益,不留包袱”的原则,立足当地资源,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兴办投资少、见效快、易管理的经济项目。

2、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法律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技术扶持开发力度,加快交通、水利、通讯、供电、供水、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生产和投资环境,为村委会扩大开放,发展集体经济创造有利条件。

3、继续实行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与村委会定点挂钩帮扶制度。按照市、县委的帮村要求,开展镇机关单位支部帮村工作,帮村单位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充分发挥在技术、人才、资金、信息上的优势,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出资出力出策略,全力帮扶,增强村级经济自身的“造血”功能,不达标不脱钩。同时,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帮助村委会出点子、找路子、谋发展,解决实际问题。

4、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调动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吸引工商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的投入,大力发展

二、三产业。通过土地有偿租用、转让使用权等方式,加快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的开发利用,从而加快集体经济的发展。

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松毛、鲁基村分别由党委书记和镇长直接挂钩联系。各定点联系领导要经常下村了解实情,指导、帮助村级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方案的实施,研究和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由于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非常严重,对周围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已经成为县城居民环保投诉的热点问题。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目标,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摸底、对象、任务和进度

(一)整治范围 辰溪县两控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茶楼、餐厅、单位食堂及个体工商户等。 。

。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 3 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治理阶段(2012 年9 月-2013 年6 月):由县环保部门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经营业主接通知后,在一个月内向辰溪县环境保护局报送整治方案,方案经环保局审查后实施。各餐饮业主单位须于 2013 年 6 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达标后方可营运。其中 (1)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污染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单位,应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装置。 (2)位于城市中心、医院、学校、居民住宅小区的现有餐饮业单位应于2012 年11 月15 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3)单位所属食堂应当把治理油烟工作纳入计划,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2012 年12 月20 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4)其它现有饮食业单位,应于2013 年2 月20 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5)新建餐饮业的单位,必须先做好公众参与调查表后,再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3、巩固验收阶段(2013 年3 月—7 月)。2013 年3 月 —6 月,由辰溪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业主单位进行环保验收,经验收达标后业主方可营业。2013 年7 月,县人民政府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依法关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县餐饮业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辰溪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1、责任主体 县环保局为本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单位,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保、工商、卫生、城管部门联合下达关闭决定,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协调组织落实整治行动和关闭行动。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主要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9%以上,细颗粒物浓度等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μg/m3。

(二)现状差距。xx年,xx市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5天,其中一、二级达标天数349天,超标天数16天,达标率为95.6%,比xx年的94.8%提高了0.8个百分点,但与目标要求97.9%的还差2.3个百分点。6项污染物指标都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PM2.5年均浓度34μg/m3,比上年下降3μg/m3。今年1—6月,空气质量超标天数13天(其中PM2.5超标4天,臭氧超标9天),比去年同期减少2天,达标率92.8%,比去年同期90.7%提高2.1个百分点;即使后6个月都不出现超标的天数,达标率也才96.4%。PM10均值为74ug/m3,比去年同期升高7ug,超标4ug;PM2.5均值为xxug/m3、比去年同期降低9ug。颗粒物污染仍然是空气质量较差的主因,但已实现PM2.5浓度年均值比去年下降2μg/m3即达到32μg/m3的目标要求。臭氧污染成为日益凸显的新问题,臭氧超标的天数占超标总天数的70%,臭氧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三)重点任务。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目标,针对影响xx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要着重开展颗粒物污染防治和臭氧污染防治两大专项行动。

1.颗粒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推进重点区域专项整治。重点推进城区及周边的石码镇、榜山镇、紫泥镇、海澄镇、东园镇,以及xx市区周边的九湖镇、颜厝镇等区域颗粒物污染防治,制订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加强颗粒物污染的监测预警、日常管控和应急处置。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喷雾洒水冲洗,确保城区主次干道每天洒水、喷雾不少于4次,并组织对城区干道、人行道、绿化带、行道树进行定期清洗,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抓紧划定并启动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规定。

(2)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市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市容局、城投集团、月港集团以及各乡(镇)场要按照扬尘污染管控的责任分工,督促各自负责监管的建筑施工、拆迁场地严格落实围挡喷淋、净车出场、裸土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日常巡查、违规惩处、强化制约等制度。7月底前,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将各自负责监管的建筑施工、拆迁场地及对应责任人名单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若辖区内有新增工地,应及时上报。要严厉打击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违法倾倒以及滴洒漏等行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干枯枝叶等行为。

2.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突出重点行业臭氧污染专项整治。按照《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垃圾焚烧和修造船、加油站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列出重点整治管控企业清单,按照文件时限要求完成VOCs污染整治工作,加强对治理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的督促。要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xx市下达的70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禁止受理城市建成区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和新建燃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审批;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2)突出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整治,分片包干,落实到镇、村一级,具体到人。重点完成辖区内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包装印刷、汽车维修、橡胶制品、塑料彩印和砖瓦窑、废塑料等重点行业“散乱污”企业的再次梳理,建立管理台帐,明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严肃查处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现象,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要加强餐饮油烟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禁油烟直接排入各种下水道, 及时查处餐饮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餐饮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3)轻微污染天气协同应对。当出现轻微污染天气,由市环保局提出会商需求,并与市气象台会商后对未来2-3天我市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分析和预判,其中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主要目标。市自来水厂马崎取水口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九龙江西溪上坂、北溪江东桥和军垦沙头锦浦(北11)、南溪浮宫桥、溪坂上游等5个省市控以上断面水质I~Ⅲ类比例不低于91%。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不低于81.6%。今年底前消除高排渠、程溪溪两条劣V类水质小流域,且不得出现新增劣V类水质小流域。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现状与差距。今年1-5月西溪上坂(考核芗城、龙文、xx)、南溪浮宫桥、溪坂村上游断面5次监测结果均为Ⅳ类水质,未能达到Ⅲ类水质的要求。高排渠小流域连续3次监测达到V类水质,已摘除劣V类水质的帽子。但程溪溪小流域前2次监测仍为劣V类水质,直到5月份才有所好转,勉强达到V类水质。4月份连续出现程溪溪颜厝段、东园镇凤鸣村河道黑臭的媒体舆情。

(三)重点任务。

1.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生态环境部督查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于厦门引水取水口对岸榜山镇长洲村现有的废弃厂房、民房各一座,要严格按照专项督查组的要求,在7月底全部拆除,切实做到整改到位。对于我市自来水厂马崎取水口和程溪湖后水库、榜山莲池水库、白水郊边水库、隆教前线水库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存在的环境问题,特别是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还有交通穿越环境风险防范等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2.加大流域水环境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好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工业企业排污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要持续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及时取缔拆除禁养区养猪场回潮,从严查处可养区规模化养猪场污水直排或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全面取缔牛蛙养殖,强化养鸭场整治,禁止水产养殖坑塘底泥清理直排入河。要持续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要强化入河、入海排污源整治,全面排查清理九龙江流域“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从重惩处工矿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确保到20xx年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2020年村庄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

三、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主要目标。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6%,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不低于96%。全市17家危废产生单位、2家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100%;危险废物库存总量控制在3800吨以内。

(二)现状与差距。xx年,我市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7家产废企业共产生危险废物17951.34吨,处置利用19511.05吨,暂存5645.65吨。20xx年1-6月,新增7家产废单位,目前共有2家危废经营单位和22家产废单位。24家产废及危废经营单位累计转移危险废物10751吨,库存总量2610吨,其中xx环境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飞灰存量1910吨,华阳电厂废保温棉591吨。

(三)重点任务。

1.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推动落实“达标升级”。全市17家危废产生单位、2家危废经营单位切实做到“六有”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要求。实行“挂单销号”,对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要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采取关停等措施。

2.强化危险废物存量清理。对危险废物库存量大的产废单位及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单位,要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督促其按日倒排转移工作进度,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及时督促其抓紧实施转移处置。

3.加快实施清洁土壤工程。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类别划定工作;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有序推进污染治理与修复。

四、强化战役攻坚的综合保障

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是硬指标、硬任务、硬约束,也是一场苦仗、大仗、持久战。要针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不断创新举措,完善运行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增强攻坚合力,提高战役实效。

一要彻底整改巩固成果。环保督察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是污染防治攻坚的首要硬任务。各级各部门在抓整改落实这个重大问题上,必须提高站位、态度坚决、彻底整改。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废旧汽车拆解问题的整改,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全行业退出的目标要求,紧盯整改任务,针对遗留尾巴,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严防反弹回潮,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迎接“回头看”。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2批次、136件信访件(其中反映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98件,不属实38件),虽然大部分在督察期间就已办结,个别比较难办的问题到现在也都基本得到消化,但还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梳理和过滤,严防出现疏漏或者反复等问题,确保经得起复查检验。

二要各负其责集中攻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突出重点、组织攻坚,带动突破、速见成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环保部门负责牵头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水利部门负责牵头打好九龙江和厦门湾综合治理攻坚战;农业部门负责牵头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要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要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该罚款的罚款,该查封的查封,该关停的关停,该拘留的拘留,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要强化督查推动落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督促攻坚落实责任,紧盯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难点,对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统筹调度、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注重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强化跟踪督促,每月通报攻坚重点任务进展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落实问题整改交账销号机制,加强跟踪调度、警示约谈、信息公开,促进各项攻坚任务落实到位。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我县境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二)普查内容:

1、河流基本情况。主要普查流域面积为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和河长。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主要普查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工程;装机容量为5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工程;过闸流量为5立方米/秒以上的水闸工程;堤防级别为5级以上的堤防工程;供水规模为200立方米/日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容积为1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的窖(池)工程。

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主要普查灌区、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单位的用水规模。

4、河流治理和保护情况。主要普查取水流量0.05立方米/秒或年取水量15万立方米以上的河(库)取水口;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供水人口1万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乡村集中供水水源地;流域面积为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治理保护情况;废污水排放量300立方米/日或10万立方米/年以上的入河(库)排污口。

5、水土保持情况。主要普查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基本情况;长度为500米以上的侵蚀沟道的位置、面积、长度、沟道纵比等几何特征,活动状态以及危害;各类水保措施面积以及淤地坝、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的现状、分布与数量。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普查县境内从事水利活动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水利站。

三、普查组织机构

(一)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县水电局下设办公室,高战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可自行替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水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全县的水利普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沟通,开展普查工作的宣传培训,建立普查档案和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及时上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全县水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就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务水电局、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城建局、国土局、林业局、气象局、环保局等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本系统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县水利普查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普查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或选聘水利普查员负责本乡镇的水利普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水利普查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四、普查的宣传动员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报刊、黑板报和宣传标语等多种媒介,充分发挥移动、联通公司公益短信的优势,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过宣传,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水利普查工作,号召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水利普查工作,为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六、普查时间安排

(一)普查时点 水利普查的时点为年x月31日24时,时期为。凡是年年末资料,如“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资料,如“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二)工作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 (1)成立组织机构; (2)编制水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 (3)抽调普查工作人员并制订水利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 (4)编制水利普查工作人员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 (5)完成调查分区划分和清查基础名录编制,制作普查工作底图和普查对象名录底册; (6)分类编制水利普查清查办法。

2、清查登记 (1)台帐建立; (2)普查对象清查及现场调查。

3、填表上报 (1)填报普查表; (2)数据审核、汇总、协调平衡。

4、普查总结 (1)普查成果验收; (2)汇总发布和资料发布。

七、普查的方式方法 本次水利普查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实行“全面清查、条块结合”的方式,以县政府为主导,以县普查办为指导,以乡镇为主体,统一领导,分级实施。

(一)县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由县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并向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普查机构统一布置、统一培训。全县统一普查的各项标准、统一数据处理程序和数据处理方案、统一重要问题的解释。

(二)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办法,按照规定的各项普查指标,对全县范围内的各项水利水保工程设施现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清查。

(三)县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开展普查,做好普查员的选调、选聘、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分类审核录入、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普查资料和数据。

(四)各乡镇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分类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向辖区收发普查表;负责普查登记的督促检查、初步审核,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普查表整理上交县水利普查办公室。

八、普查的组织实施 县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县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坚持标准统

一、规范一致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水利普查工作。

(一)普查队伍的组建。普查队伍由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组建,普查指导员由水利干部、乡镇干部担任;普查员由驻村干部、村组干部担任,也可聘请综合素质较好大中专学生担任。每个乡镇配备2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村所配备的普查员根据普查工作的具体工作量确定,至少配备1名。

(二)普查物资的准备。普查方案、数据处理手册、普查分类标准和目录、普查员手册、单位清查表、普查表填写说明等由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乡镇普查办分发到位。县财政局负责普查预算资金的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三)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乡镇普查办要以行政村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普查线路图,作为摸底调查和普查登记的依据。

(四)普查登记。普查登记按照“统一方案,集中培训,分类审核验收”的原则,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五)审核与检查。县、乡普查机构和普查员要严格按照普查表的填报规定和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普查表。填报过程中必须做到“两核对”,即调查类别与名册名单相核对,各项属性指标与规模要求相核对。县统计局负责指导普查办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协助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工作。

(六)复查与验收。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员要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查,检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填写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复查工作完成后,要对普查登记阶段的工作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进行登记,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

(七)普查资料报送。普查资料实行分级审核上报,各乡镇普查办对县普查办提出的查询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未经县普查办同意,乡镇普查办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九、质量控制与抽查验收 为确保优质、高效、如期顺利完成全县水利普查工作,县、乡普查机构要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各乡镇普查办要根据全县统一规定,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类普查对象的数据质量控制与审核验收标准,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县普查办在普查各关键环节,将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各项普查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普查办对普查资料要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事后质量检验。县普查办将组织进行全县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与数据评估,并以此作为评价各乡镇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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