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范文

2024-04-18

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范文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社团管理,促进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增加校园文化底蕴,培养全方位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人文社联”)是直属于共青团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委员会、全面负管理本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引导和扶植各社团全面健康发展的机构。

第三条 宗旨:加强各社团联系,团结各社团,增强整体力量,体现学院特色;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拓展,服务广大学生;在社团独立自主的基础上,调配各社团内部资源,取长补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按照调控与自主的要求,推动学院社团向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发展。

原则:团队精神,拼搏斗志,创新意识,发展思想。

第四条 人文社联及社联全体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组织机构设置

(一)常委团: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二)秘书处:秘书长一名,秘书一名。

(三)宣传部:部长一名。

(四)外联部:部长一名。

(五)文化部:部长一名。

(六)体育部:部长一名。

第六条 理事会

(一)由会长席、副会长、秘书长及各社团负责人组成,社联各部长列席会议。

(二)每学期召开三次例会,即学期开始时一次,主要进行工作安排;期中一次,由各社团负责人向学院领导汇报半学期工作情况,计划下半学期本社团工作;期末例会主要进行工作总结。特殊情况需召开会议的,由会长组织召开。

(三)理事会上,各理事对主席工作安排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对主席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对社联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决策;积极讨论社联工作,为社联发展出谋划策。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产生办法

(一)会长:校团委任命。

(二)副会长:由主席提名,公开选举产生,并报经学院团委批准。

(三)秘书长:主席团任命。

(四)各部部长:原则上是社团负责人担任,如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担任部长职务,由该社团负责人推荐本团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的成员担任;各社团上报名单后由理事会根据其特长及工作能力合理安排职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能兼任部长,各部长不能兼任。

第八条 部门职能

一、会长

(一)统筹社联工作,安排秘书处拟出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二)检察、监督社联各部门、各社团工作,对社联事务拥有决定权。

(三)负责计划和报告。

二、副会长

(一)协助主会长统筹全局,负责社联外联工作及各种公关。

(二)必要时经会长授权代替主席参加会议或报告。

三、秘书处

(一)负责社联日常工作的计划和安排。

(二)起草各种文件,包括计划、总结、工作报告;做好会议记录及会后总结,形成文字材料,经审核后存档。

(三)为常委团搜集各种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主席团决策。

(四)负责社联及各社团资料归档管理。

(五)负责社团资金管理。

四、宣传部

(一)负责社联活动的校内外宣传,包括社联的整体策划和实施,制作宣传板,撰写海报、通讯稿及其他宣传材料。

(二)检查各社团的宣传海报及宣传板报的内容及质量。

(三)协助团委检查各社团刊物。

(四)做好网络宣传。

五、外联部

(一)负责社联与外界的信息联系及反馈,联系与学院外相关单位、部门的合作事宜。

(二)主要为社联及社团的活动筹集资金。

(三)负责社联对外形象,对社联内部进行公关礼仪培训。

六、文化部

(一)对各社团文艺节目进行监督,提出改善意见;

(二)负责社联组织的一切文艺节目。包括晚会、欢送会、文化节的文艺节目工作。

七、体育部

(一)开展集体性体育活动,加强各社团联系,增进各社团友谊。

(二)为各社团体育活动提供有效的帮助。

第三章 学生社团管理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我院在籍本科生、研究生5人以上,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

定。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须按以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目的、组织机构、负责人、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活动开展、财务制度等内容,社团的日常活动应与章程保持一致。

(二)由该社团发起人到社联领取《社团审批表》,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社联常委团审查,上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社联将《社团审批表》一式四分,分送学院团委、校团委、社联及社团。

(四)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批准的,应给出解释。

第十一条 注册

(一)由社团发起人拟定详细的申请报告,交社联初审,符合条件后再经团委审批成立。申请报告应包括社团名称、活动内容、范围、参加方式、负责人详细情况等。

(二)不经审批注册的社团视为非法社团,不允许开展任何活动。

(三)社团有内部组织建设的高度自主权,自主决定设定机构、建章立制、选定负责人等组织行为,但应与及时上报社联备案。

(四)社联对各社团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变更撤销

(一)社团改名、更换负责人、转换活动内容或合并,经批准并重新注册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社团可自愿撤销,但必须到社联登记,取消注册,有收费行为的要接受审计。 第十三条 奖励、责任处理

(一)每学年,团委对组织活动突出,有较好影响的社团、优秀的社团成员,以及为社团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于不配合团委、社联工作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通报并责令改正。两次通报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取消注册,停止活动。属于个人问题的,追究个人责任。

(三)对活动中违法违纪的集体或个人,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制度

(一)每学期初,社团要向社联提交本学期活动计划,由社联备案。

(二)社团有相对独立的活动权,如需场地、器材等可向社联申请帮助。

(三)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四)对于跨学院联合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活动、预计超过100人的均要经院团委同意方可进行。

(五)社团的每次活动要有详细记录。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情况报社联,以上材料将为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社团评优

第十五条 为了实现对社团的科学引导,规范社团之间的竞争,保证社团高效、有序的运行,提高社团活动质量,营造良好的社团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社团在建设特色的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十六条 社团评优切实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第十七条 凡在经有关部门注册成立的合法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比。

第十八条 社团评优每学年举行一次,社团评优过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社团联合会主持操作,最后结果由校团委审批通过

第十九条 具体规则遵循《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评优条例》。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社联经费

一、来源:校团委拨给;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解决。

二、管理及使用:

(一)秘书处管理经费,每学期开始及结束时均要进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二)少于100 元的支出由会长直接批准,超出100 元的由院团委决定。

(三)报销经费程序:开具正规发票及单据,经会长或院团委批准后签字,到秘书处处报账领钱。

第二十一条 社团经费

(一)社团经费可通过收缴会费,有偿服务,申请支持等途径解决。

(二)会费收缴具体数额由社联审定,每人一般不超过二十元。

(三)各社团可通过非校方的正常渠道解决社团经费问题。

(四)社团活动应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五)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制定专人负责。

(六)社联将不定期对其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备案,一旦发现问题,

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档案制度

(一)社联秘书处负责社联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二)社联档案: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奖惩记录类、活动类、制度类、考勤类、其他类等九类。

(三)社联各部门每学期初必须提交一份详细计划,学期末递交一份工作总结。秘书处对各部门上交的计划进行归类整理,向会长提交一份总的计划和总结。

(四)各部具体活动要有计划、活动记录、总结,一式两份,社联秘书处存一份,交院团委一份。

(五)全体大会、部长例会的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各部例会的会议记录由本部派专人负责,秘书处负责监督和检查。

(六)社联所有留存档案一律用A4纸打印。

(七)秘书处负责各社团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考勤制度

(一)全体大会、部长会议考勤由秘书处负责,各部例会有各部派专人负责考勤,每周部长例会时,向秘书处提交。

(二)社联各项活动的考勤由该项活动负责人负责,活动后向秘书处提交。

(三)部长、各社团负责人请假,须当面向会长递交请假条;请假条交于秘书处存档。 第二十四条 入会与退会制度

(一)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报名者经初试、复式方能录取。

(二)退出分以下两种情况:

(1)正常退出:社联成员如退出应向会长交辞职申请,经批准退出社联。主席、副主席退出,应向院团委交辞职申请,经批准退出。

(2)非正常退出:

A:有违反《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x章、第x条者; B: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退出社联的。

第二十五条 奖惩制度

(一)对于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表现突出,且在学期量化考核中成绩突出者,授予“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有下列行为者进行批评教育:

(1)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造成工作失误者;

(2)不注意个人形象者;

(3)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者;

(4)例会、活动后不打扫卫生者。

(三)有下列行为者给与警告处分:

(1)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者;

(2)一学期内例会、活动迟到三次者;

(3)个人或部门以社联名义私自开展活动;

(4)私自占有社联财产价值不足20元者。

(四)有下列行为者给与记过出分

(1)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较大失误者;

(2)违反财务制度者;

(3)个人或部门以社联名义开展活动造成负面影响者;

(4)私自占有社联财产超过20元(含20元)者;

(5)例会、活动无故不到者;

(6)一学期内例会、活动迟到四次者。

(五)有下列行为者劝退:每学期一门课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六)下列行为者给予开除处分:

(1)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对社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者,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一学期内记过两次(含两次)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社联其他文件及各社团文件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期施行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范文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扬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

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以学生社团为载体,承担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

本会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全院同学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二条社联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第三条本章程所指学生社团是指在学院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社联的基本职责:

(一)对各学生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院团委申报。

(二)负责每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负责组织每的社团巡礼活动。

(四)负责监督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

(五)全面负责每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六)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讨论和决定社联的重大事宜;

(三)对社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质询和批评,并对其进行监督;

(四)参加社联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声誉;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三)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完成社联委托和交给的任务;

(四)维护社联的团结和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社联隶属于院团委,下设主席团及办公室、组织监察部、活动部、实践部、宣传部等五个职能部门,各部相互协调、共同工作。

第九条社联实行集体分工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制度。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分管各职能部门。副主席向主席负责。主席负责全局,副主席直接对主席负责,各协会会长及各个部长直接对分管副主席负责,权责明确,不提倡越级和跨级办事。

第十条各社团都是学生社联的载体,是团体会员。社联各级干部应尊重各协会、社团的自主权,协调各社团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社联主席团是院团委领导下负责处理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事务的最高执行机构。主席团有以下权利:

(一)监督社联会的工作;

(二)每周例会讨论并决定社联会总体发展方向,成员社团的活动经费安排及社团间的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社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采用聘任制。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院社团部是社联的下级组织,受校党组织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在院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社团是社联的最基层组织,其在院社团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

第十五条社联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为团委的拨款、接受奖励或捐赠及社会人士的赞助。经费去向主要为维持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常运转;对会员开展各类有益活动等。

第十六条账本的使用:

(一)账本内容须有明确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并注明资金用途、时间、经手人、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及报销情况;

(二)账本由办公室掌管,受主席团监督。

第十七条经费的使用及报销

(一)活动及工作经费的使用:活动及工作所需经费的使用须由项目负责人向主席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活动及工作经费的报销:因工作支出,需报销经费的个人或部门须凭发票,经主席签字后,向院团委报销,同时使用该经费的经手人、项目负责人须在账本上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修订。

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范文第3篇

„„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社团全称 “”,简称“”。

第二条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协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条社团宗旨

„„„„

第四条 社团口号

…………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四)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会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 会长职责:

(一)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条 副会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下设秘书处、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和财务部五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秘书处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通讯稿,并上交社联秘书处。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及时给社团会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3、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负责对协会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员批评、建议。

(二)策划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社团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社团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财务部

1、财务部直接对会长负责,统一进行社团财务分配,监督,审核,管理。

2、财务部主要负责社团内部财务的管理,包括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登记与管理。

3、财务部定期向社联财务监察处递交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部工作报告。

(四)外联部

1、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为社团的优秀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请。

3、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为社团的团结发展做出贡献。

(五)宣传部

1、负责团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四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会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秘书处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秘书处存档。

第十五条 奖罚、缺席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定为部委。

(二)惩罚制度,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协会章程不服从的会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

(一)协会会员每学年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否则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协会会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四)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会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协会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会。

(六)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协会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协会的有关信息。

(七)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向协会主管机构反映协会问题,并督促协会改正。

(八)退会后,会员交回会员证,并不得已任何方式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九)会员进入一个月后要求退出者,会费不予退回。

(十) 本章程经2010年7月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一)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范文第4篇

本章程于2012年3月5日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部原审核成立的)社团审议通过。

根据章程修订办法,由宁外社团部于2012年5月13日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明确并规范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部(以下简称“社团部”)对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统筹管理办法。

第二条 社团部为学生会下属部门,接受校团委建议性指导。 第三条

社团部职能包括:依据本章程,承担高于社团一级的统筹管理工作,协调社团间关系,负责社团成立(或社团资格注销)的审批,负责社团信息备案,负责对社团的各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评价。

社团部职能不包括:协调经费。该职能由校团委及指导老师直接负责。

第四条 社团是指服从本章程、基本由学生自主管理、接受指导老师建议性指导、具有学生社团基本影响力的学生团体。

第五条 各社团章程必须以本章程为母章程制定,各社团章程中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内容自动无效。各社团直接服从社团部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六条 社团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承诺坚持学生管理、老师指导的原则,承诺服从本章程。

(二)由3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社团必须至少有5名首批社员、一个负责人、一位提名指导老师。

(四)承诺不征收常规会费。 第七条 社团成立的程序

(一)凡拟成立社团,发起人须上交申请材料一份,上交社团部审批。 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社团成员资料:包括首批成员的班级姓名。

2. 社团指导老师提名。上交被提名的指导老师的:姓名、职务、指导意见及亲笔签名。 3.社团说明一份。社团说明必须包括:名称、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二)社团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知社团发起人进行相关答辩(答辩主要考察: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人际交往等)

(三)申请批准后,新成立的社团需在两周内完成社团注册工作(第十条)。社团部对新成立的社团进行公示、更新《社团信息册》。对未获批准的社团成立申请,社团部将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

(四)新社团注册后,可成立理事会,经社团提名,正式由校团委聘请校内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可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活动。

第八条 社团成立的时间

社团成立申请时间为9月份和3月份。一般于当月的第一和第二个星期提出申请,第三和第四个星期公告是否批准。如有特殊情况,以社团部的通知为准。

第三章 社团的统筹管理

第九条 所有社团不得征收常规会费。 第十条 社团注册制度

已经登记成立的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社团部进行学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予以警告,四周内未注册的予以社团资格注销。

社团注册应领取或上交以下资料:

1、领取《社团信息注册表》,并填写完上交社团部。

2、领取《社团活动记录本》。

3、上交其他变更情况,如:社团标志、章程等。

4、若上学期未上交工作总结或活动记录,需补交。 第十一条 社团注册信息的变更

《社团信息注册表》上信息需要变更的,必须在社团内部形成决议后,在3日内向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社团信息严重滞后,社团部可责令社团停止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理事会

社团理事会是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对于五十人以下的社团,不做成立明确学生社团理事会的要求,但是社团必须至少推选出1名负责人,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总则 每个学生只能加入一个社团。 (一) 学生有权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

(二)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信息,对社团管理和活动开展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 社员有义务向社团部反映所在社团的问题和情况。 (四) 社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 社团的成员必须参加社团的常规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管理

(一)常规活动:所有社团定期举行常规活动,每次活动需要按照社团部要求详细记录,并由指导老师签字。社团部可能在未告知社团的情况下旁听常规活动。

(二)额外大(小)型活动:社团在举办活动一周前与指导老师共同制定详细活动计划并上报社团部;活动结束一周内上交活动资料(包括活动介绍、流程、宣传资料等),社团部将会备案。活动结束后未上交活动资料则视作未举办活动。

社团有权针对社团部不公平的活动评价向社团部提出复议。

(三)鼓励社团充分为其活动开展宣传。 第十五条 社团招新安排 每学年开始,各注册社团应在社团部基本的统筹组织下,进行招收新社员的工作。招新完成后上交全体社员名单(电子版),由社团部备案。

统一招新时间过后,社团原则上不再招新,如有需要,需向社团部提交书面说明,说明内容主要包括新加入社员姓名和班级、加入原因等,(此时)招新人数不得超过15人。

第四章 社团的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末,由社团部根据社团学期工作总结、活动资料、活动评价等,对各社团进行学期工作评价。校团委综合社团部的评比意见,评选出若干优秀社团干部、若干优秀社团指导老师和若干优秀社团。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任何情形的社团,社团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整顿时限过后无效或效力有限的,社团部有权强行解散:

(一)不服从本章程的。

(二)未按时注册或注册信息严重滞后的。

(三)社团内部无学生参与主要管理事务或不具备基本(校内外)影响力的。

(四)不满足社团申请成立条件的(第六条)。

(五)指导老师申请整顿、社团部调查后同意的。

(六)存在其他应当进行整顿情形的。

第五章 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社团指导老师一般为校内任职老师,由社团提名、校团委聘请。

第十九条 指导老师受委托负责监督、指导社团运作。指导老师有权针对社团严重违规行为向社团部提出整顿申请,社团部将组织调查,并同意或否决申请。

第二十条 指导老师接受来自社团部和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 修订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宁波外国语学校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均有权向社团部提出修订意见。社团部必须就社团理事会、社团指导老师、校团委提出的书面修订意见,做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二条 社团部小幅修订本章程不需提交各社团再次审议,即日生效。社团部、或5个及以上的社团联合申请,认为有必要再次提请各社团审议的,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社团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附录

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范文第5篇

第一条

武安一中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 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年级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十条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指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指导中心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

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指导中心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第三章 社团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十四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北京大学”,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十五条

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原则上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指导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应得到其班主任、所在院系团委、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的一致同意并报由指导中心认可。 第十七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

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及指导中心的审批同意。 第十八条

社团在征得指导中心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九条

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条

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二十一条

社团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须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政教处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社团邀请校内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向指导教师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指导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章 社团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政教处履行学期注册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 第二十六条

政教处应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团都要按指导教师的要求举行例会并及时签、登记。指导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 第二十七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政教处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 第二十九条

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十条

政教处应定期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社团及其负责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政教处可根据情况向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推荐,授予其相应的奖项和荣誉。 第三十一条

政教处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政教处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五)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

(六)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由指导中心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政教处同意,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

第六章 社团变更及解散

第三十三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须及时到指导中心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政教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政教处可以将其解散: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盗用处室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四)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实际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二)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三)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特殊情况可在政教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范文第6篇

中学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与章程

(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团委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学习和工作,进而提高干部素质,为此拟定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

2、团委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4、滨河中学共青团委员会是全校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党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服从上级团委、党委的领导;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它在学校党政下,接受团委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同时联系全校学生独立开展自己的工作。

二、宗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基本教育方针。

2、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4、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

5、加强学校与同学的联系工作。

6、加强与外校学生的交流活动。

7、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改革和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提高学生干部和学生的素质。

8、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并帮助同学们不断地适应新形势新特点,改进其知识和能力结构。

三、成员、会员权利

1、全校在校学生都是本会会员。

2、有权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公开性活动。

3、有权要求团委学生会如实向有关上级传达个人意见要求以及建议。

4、有权在遇到困难和受到侵犯或不公正对待时请求团委学生会给予帮助和保护。

5、有权对团委学生会干部或干事不当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以及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并通过正确的渠道进行反映或建议。

6、所有成员享有平等权利。

四、会员义务

1、努力培养自己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

3、刻苦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4、尊敬师长,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5、讲究卫生,努力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

6、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校园公益劳动等乍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成员、成员义务

1、所有团委学生会干部和干事都是本会成员。

2、遵循以上说明所有会员义务。

3、组织同学开展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种活动,促进全面发展。

4、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广泛征求听取学生对各项工作和意见的建议,报请有关部门解决。

6、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7、在校内外以身作则,力争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形象。

六、岗位责任制与职权

1、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团委学生会组织结构:

团委设正副书记、团委组织部、团委宣传部。

学生会设正副主席、秘书处及外联部、社团部、纪检部、内务部、宣传部。

2、主席副主席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3、团委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4、团委学生会各部长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所有的资料经主席审阅后,一律交由秘书处整理归纳并统一存于团委办公室。

5、团委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却责任。

6、团委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7、凡团委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等计划,团委学生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席团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犯,将受到批评。

8、团委书记职责:

(1)负责团委全面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团结全体团员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

(2)负责共青团工作计划的制订、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3)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重点问题集体讨论确定;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对团委干部分工明确,督促帮助团委干部做好分管的工作。

(4)监督、检查各团支部的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与党组织沟通情况,积极取得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基层团的工作。

(5)深入基层,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

(6)负责团干队伍建设,加强对团干的考核。

(7)抓好团员和青年的理论学习,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的积极性。

(8)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9)组织召开团员代表大会。

(10)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9、团委副书记职责

(1)作好团委书记的助手,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保证团委工作的正常进行。

(3)抓好学生干部的培养、考核工作;主持各团支部书记的例会和团支部书记座谈会,及时收取基层团干部对团委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4)承担团委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

(5)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事宜。 (6)决策团委学生会行政决定。

10、团委组织部职责

(1)负责组织策划学新团员发展工作。 (2)负责团文件的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3)负责团费收缴工作,做到收缴有制度,日常有记录,年终有报告。

(4)负责团员证的颁发、组织关系的接转;经办青年入团的审批、考察工作;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5)开展达标创优活动,评选“优秀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6)对违纪团员的团纪处分备案、归档

11、团委宣传部职责 (1)负责团文件的收发工作。 (2)负责新团员发展的培训工作。

(3)加强与基层团组织的联系,经常了解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各团支部团日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帮助。

12、学生会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行政事务,掌握各部的运作情况、工作目标达到与否,全权监督、指导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活动;团结学生会的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学生会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有效的开展。

(2)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听取工作意见,解决相关问题。监督、考核、反映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3)协助团委副书记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协调。

(4)深入学生会各部门,了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状况,负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考核评比。了解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注意搜集、反映广大同学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外出代表学生会。

13、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处理会务。

(2)按分工负责学生会有关部门工作。

(3)负责所管辖部门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工作,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4)加强与副书记、主席及各部门的联系。 (5)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权。

14、学生会秘书处职责 (1)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2)对会内各部门执行监督权力。 (3)负责统计总结每周各部门的量化工作。

(4)协助副书记、主席团安排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事宜。

15、学生会外联部职责 (1)负责校内讯息传递。 (2)负责与外校交流合作。

(3)邀请和联系其他学校参加我校组织的活动,通过活动增强互相间的了解和学习。

(4)与企业单位联系,为学校举办的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

16、学生会纪检部职责 (1)负责参与学校纪律管理。 (2)负责活动期间秩序维持。

17、学生会内务部职责 (1)负责校内信件分递。

(2)负责校内卫生管理。 (3)负责会内日常办公室事宜。

18、学生会社团部职责

(1)负责管理校内社团、统筹社团安排,协调社团资源。 (2)负责社团的评优表彰和重新登记、注销工作。

19、学生会宣传部职责 (1)负责校内宣传工作。 (2)负责会内网络电脑维护。

七、动开展申报制度

1、团委学生会各部必须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按工作计划正常安排开展工作。

2、活动开展前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时间,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中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及需要协助的其他各部门名单。

3、申请通过,策划人必须拟定一份完整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并且不得推卸拖拉,应按时举办活动。

4、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

八、例会制度

1、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全体人员参加,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会议必须有记录。(如有特殊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外联部及其干事负责通知。)

2、团委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3、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一定说明原因。并附上带有本部门部长或副部长签名的请假条。

4、由秘书处负责做会议记录。

5、不允许穿窄脚裤,不允许带饮料与食物进会议厅。

6、会内不允许大声喧哗,如有任何意见应向主持人示意后提出。

7、处罚条例

(1)迟到者,需现场演唱团歌《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方可进入会场。

(2)没按要求请假者,经主席或副主席决定选取本章程其中一章节抄写一遍。

(3)无故缺席者,经主席或副主席决定选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其中1~2个段落,在次周例会上背诵。

九、扣分制度

1、由各秘书统计各部门情况,每部门基底分10分;每周五各秘书把表格交给副秘书长,在例会公布各部门分数。等于或低于8分的部门要在例会检讨。(部门分数每周更新)

2、每周十分有一分的卫生分,及九分平常分组成。(卫生部分由次日值日秘书负责检查)

3、值日、例会无故缺席,每干事每次扣1分,迟到,每干事0.5分,部长翻倍。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必须向各部门的秘书请假,向部长请假无效),每人1个月最多能请假一次(包括例会,值日,活动等等,特殊原因除外),扣分数量按缺席统计。

4、例会、值日各部门各部长都参加。

5、每周例会由未达到分数部门中最低分部门进行检讨。

十、总结制度

1、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及时编写本部期末工作总结,报团委学生会备案,并对未完成计划的工作说明原由。

2、各部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报上总结材料,总结材料须包含:活动开展时间、地点、任务、活动经过及达到的效果,未及时上报的主席团有责任加以催促。

3、团委学生会大型活动由主席团同有关部门编写活动总结,并通知宣传部及广播站进行宣传广播。

4、秘书处须妥善安排保管好每份总结材料。 十

一、换届、辞退、退出制度

1、严禁带非团委学生会成员进入团委办公室或开会现场。

2、未经同意用团委办公室的电脑,或用作私人用途,即时退出团委学生会。

3、未经同意,以团委团委学生会名义向老师请假或向外透露内部信息的,一经发现,退出团委学生会。

4、在团委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团委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门所有工作资料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5、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干部须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得拖延责任,不闻不问。并在换届后对新上任的干部进行辅助。

6、干部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7、免职

(1)凡本会干事,如出现以下情况,经团委学生会干部大会讨论,报团委会批准,可以免职。 a.违反本会章程。 b.玩忽职守。

c.损耗学校或本会声誉。

(2)凡可能被免职者,将于七天前得到书面通知。

免职者之职位空缺,须由大会指定人员代任至学代会另行选举。

8、退出团委学生会者需要上交辞职信及工作证。 十

二、经费

1、来源

(1)经费来自团员每年定期交纳的团费。

(2)部分经费来自社会人士赞助及通过合法渠道而得。

2、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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