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法宣传研究管理论文范文

2023-09-21

农村普法宣传研究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博弈使原有的农村法文化出现了明显的失范现象,并直接导致了一系列农村社会问题的生发。农村法文化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文化承载力、文化发展力和文化张力为理论基础,对农村法文化进行重构将在新农村建设中凸显出重要的社会作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 农村文化 国家法文化 法文化重构

文化是人类历史最可宝贵的积淀,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巨大影响。文化的作用机制必然要通过人类群体的外部性行为来实现。法文化作为人类文化中最稳定和最具张力的部分,其适当型构和流畅运行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凸显出相当重要的作用。目前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法文化在各种因素的博弈中呈现出比较严重的失范状态。我国绝大多数土地在农村、绝大多数人口是农民,因此客观面对社会转型期农村法文化的博弈失范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农村法文化进行重构,藉以加快我国农村的法治化进程是非常必要的。

一、农村法文化的法理学解读

文化(Culture)是人类超越自然的创造物,是历史地积淀的人类本质的对象化。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文化是根植于人类内心深处的思维源泉,而其他社会科学则是这一深刻底蕴的外在表达。有关法和法律的群体性文化认识构成了法文化(Legal Culture)的基本内涵。目前学者对法文化的理念多有纷争,如有人认为,具有定势化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识、心理状态、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即为法文化。或者说是“人们对法以及法律制度所持的态度、价值观、理解以及期待”。还有人认为,法文化是人为了实现其绝对意义的全部本质,而在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领域中,从历史和思辨中凝结出的相对意义的合理的生存方式。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所谓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由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学说理论共同构成的复合有机体,是对不依人们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的物质的社会关系的反映,也是人们维持自身生存和活动的一种特殊方式。也就是说,大多数学者认为,法文化作为社会本质的思维外显,将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稳定到了几近自觉的程度。

我国8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因而农村法文化在我国法文化型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农村特有的区域性、结构性、传统性特征,农村法文化表现出了与城市法文化既相互分野又密切联系的诸多特点。首先,农村法文化是农村文化的区域性和法的整体性的协调统一。农村法文化在不同区域内生长出不同的文化理念,而这些文化理念又在国家立法以及整个社会对法的理解和认同中获得协调发展。其次,农村法文化是农村的结构性与文化的群体性的协调统一。农村社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其特有的结构性,并在文化层次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同。这一认同在农村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上体现为法律对农村文化的结构性和群体性的确认以及农村文化对法及法律的促进和发展。再次,农村法文化是农村传统文化和现代法律文明的协调统一。根植于传统的社会结构之中,农村传统文化本身具有相当的稳定性。然而,在现代社会发展的剧烈冲击之下,农村传统文化基点开始发生漂移,中国农村社会开始进入转型期。20世纪中国社会的迅速转型和巨大变化为中国社会现代法治的最终确立奠定了深厚和坚实的基础。在社会转型期这一历史背景下,农村传统文化与来自于城市乃至西方社会的法律文明在激烈碰撞中将最终得以相互交融。

农村法文化型构并非确定的社会制度供给。然而由于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现实性,农村法文化同样表现出了相当的类制度特征。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农村的发展已经体现出了明显的现代性,并在农村法文化这一类制度领域内得到长足的凸显。现代性的制度性维度主要包括经济运行的理性化、行政管理的科层化、公共领域的自律化以及公共权力的民主化和契约化等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通过作为农村现代法文化主要部分的农村先进文化和法律精神的静态契合和动态互促,农村现代法文化得以形成和进一步彰显,必然会在类制度层面上促进农村经济运行更加理性、管理更加科学、公共产品供给进一步增加、农民权益通过适当社会主体的行为得以维护并最终大大加快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进程。

二、农村法文化运行的博弈失范

“失范”(anomie)的原意是指一种无规范状况,或者是社会准则的缺乏和含混不清。现代社会学通说以为,失范主要是指目标与手段的背离或形式与内容的不一致。农村法文化的发展是一个永恒的哲学范畴,其根本动力来源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辨证博弈,而直接动力则来源于文化的实然性和应然性的辨证博弈。在农村法文化运行的发展进路中,各元素之间的不对称博弈往往会导致农村法文化呈现出失范的特征表象。因此,博弈失范是农村法文化发展的必然现象,而合范则是农村法文化发展的起点和归宿。法律除过可以作为解決纠纷的手段和技术外,同时也可以作为体现价值和目的的一种符号。文化视野中的法所体现的不同目的和价值之间的相互博弈,使目前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农村法文化呈现出相当明显的失范状态。农村法文化运行中的博弈失范在西方法文化与东方法文化、传统法文化与现代法文化、民间法文化与国家法文化的交错与碰撞中体现得尤其明显。

传统法文化与现代法文化的冲突是导致运行中农村法文化博弈失范的首要原因。农村法文化的现代性转型是与农村经济体制的现代性转型相辅相成的。作为一种类制度的社会认知,法文化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从实然到应然、从传统到现代的博弈过程。法文化转型的核心动力渊源来自于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就我国农村经济体制而言,在以城市为中心的现代性经济辐射作用之下,原有的自给自足的区域自然经济体制已经开始解体,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组成部分的社会化农业生产体制开始逐步确立,农户之间的系统性分工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就我国农村社会结构而言,在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转型的巨大拉动下,农村人口的社会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农村人口绝大多数为农业人口,其从事的主要活动为低生产率的人工农业生产,且主要是粮食生产。农村社会结构转型期间,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机械化程度加强,大量农村人口从农业人口中解放出来,进入城市或留在农村从事制造业、服务业以及其他非农业生产活动。农业生产的产品也开始从单一的粮食生产向以粮为主多种经济作物种植、多种经济动物养殖全面发展的生态农业转变。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不同,我国城市缺乏对农村流动人口的足够承载力。因此,农村人口中的农业人口数量大幅度减少必然引起农村非农业人口的大量增加并进而改变农村的社会结构。农村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农村社会结构的

转变必然要求作为配套机制的农村文化尤其是农村法文化随之转型。然而,法文化作为文化见诸于法律的外部表象,与经济转型和社会结构转型相比较具有相当的滞后性。这一滞后性表现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构成开始呈现出划时代的现代性特点,而农村法文化仍然停留在传统法文化的相对原始阶段。农民一方面开始从事农业合作化生产和非农业经济生产,同时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稳步上升;另一方面却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不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解决问题,更不懂得通过法治手段管理农村社区乃至更大范围的空间区域。在某些农村,甚至有不少农民对法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封建“王法”阶段。农村法文化发展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结构发展的滞后性导致了运行中应然的农村现代法文化与实然的农村传统法文化之间的激烈博弈,实然的农村传统法文化在博弈中呈现失范状态在所难免。

民间法文化与国家法文化的碰撞是引发运行中农村法文化博弈失范的重要原因。由于法律天然的即时性和文化固有的承继性特点,一国现实立法确定的国家法文化与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民间传统法文化之间必然会产生一定冲突。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因而这一冲突表现得更为激烈。冲突中传统法文化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部分得以明确凸显,而其民间法文化的优秀部分则容易为人们所忽略。这就造成民间法文化难以承载现代社会的立法内容,从而呈现出典型的失范现象。由于地缘因素等特点,我国农村民间法文化保存比较完整且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因而农村法文化在与国家法文化的博弈中其失范特征更加凸显。诸如“权大于法”、“父债子还”等与国家法相冲突的农村民间法理念难以担当规范农民日常行为的任务,而在农村建立新型现代法文化体系的任务尚未完成。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主要遵循农村民间法文化对法律规范的理解,而出现纠纷时则不得不用国家现行立法解决问题。这就导致了诸如“秋菊打官司”之类民间法文化与国家法文化碰撞的出现。

西方法文化在东方法文化中的移植是导致运行中农村法文化博弈失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法律移植(Legal Trans—plantation)是在近代各国立法中频繁使用的方法,指的是以某一国外法律文本为范本,并以其中的概念和制度为基础制订新法的过程。目前我国立法体系基本上秉承大陆法系,然而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的今天,我国在制定法中移植了大量的普通法系立法内容。这些立足于英美法律思想的普通法系立法内容在生长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与东方文化的冲突。同时,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法文化在现代社会的新发展也对我国长期生长起来的东方法文化造成了强烈的冲击。这就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引发了西方法文化與东方法文化的激烈博弈。西方法文化与东方法文化的博弈冲突在农村法文化上主要表现为民主、自由、法治思想与本土的东方伦理道德的博弈冲突。大陆法系的西方法文化发端于崇尚民主的古罗马帝国,并在工业革命时期获得了巨大发展。普通法系的西方法文化更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逐步成型的。西方文化往往认为法治社会的内核就是涵义广博的民主和自由,西方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之一也是为了维护这一法文化所标榜的民主和自由。然而,在我国农村占主导地位的法文化思想则主要立足于本土伦理道德,认为法律不应当于我国的本土伦理道德标准相违背。我国封建社会历时较久。儒家学派的文化影响十分显著。这就决定了我国保持历史文化原貌最为完整的农村必然要以本土文化为基础融合移植过来的法律制度,而不是以移植过来的法律制度为标准去变更本土文化。因此,在法律移植固有的局部性和不适应性的影响下,被作为西方法律思想精华移植过来的立法内容,在与农村本土东方文化博弈的环境中表现得难于生长。

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现代法文化构建的动力分析

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法文化、构建以农村先进法文化为主的农村现代法文化,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必由之路。“在社会政治领域,民之所本者,乃是民权,其他的都是靠不住的”。对农村法文化的构建动力进行系统分析,可以以作为农民权利核心的生存权、发展权为基础,明确影响农村现代法文化型构的主要因素,并进而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现代法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从农民生存权、发展权的基本理念考量,农村现代法文化构建的动力主要包括农村法文化承载力、农村法文化发展力以及农村法文化张力三个部分。

农村法文化承载力是实然状态下的农村现实法文化对期待状态下的农村经济、社会、生活发展的支撑作用力。价值合理性是良法的核心要素。在农村法文化发展过程中,其承载力是制定良好的法律的价值合理性的切实体现。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村社会从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向比较合理的三元结构转变,这一转变必然需要适当的法文化基础去承载。农村法文化的形成、发展具有长期性且与国家立法相比具有相当的滞后性,这就导致了现实的农村法文化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无法对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发生的经济、社会、生活转型有效承载。现实农村法文化的承载力不足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进路,并进而导致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思想、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脱节。表现在现实中,则有部分农村经济发展已经初具规模,而农民在思想上法治意识淡薄、法律观念陈旧,拜金主义、金钱万能等腐朽思想泛滥,甚至孳生赌博、吸毒、斗殴等恶习。要切实通过“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要切实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就必须考虑农村现实法文化承载力不足的问题,大力构建以农村先进法文化为主的农村现代法文化,使农民树立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文明守法的现代法治观念,有效承载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生活问题。

农村法文化发展力是实然农村法文化向应然农村法文化发展过程中的自在内趋力。事物的发展主要由其内因决定,农村法文化的发展也不例外。农村法文化的发展力主要集中在对传统法文化精华的传承发扬和对先进法文化理念的现实表达两个方面。中国传统法文化是5000年中华文明的历史积淀,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秀的民族传统,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对于传统法文化应当本着传承发扬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立足本土法文化的基础上推动现代农村法文化的发展。先进法文化理念是农村现代法文化的主要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文化领域内的中国化成果,引领着农村法文化的前进方向。在实然农村法文化向应然农村法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内在地确立农村先进法文化的主导地位并对农村先进法文化理念进行现实表达,是农村法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只有在对传统法文化扬弃和对先进法文化表达的过程中,农村现代法文化才能在强大内趋力的作用下协调、稳定、可持续地

科学发展。

农村法文化张力是农村法文化对农村发展乃至社会发展的拉动力,是农村法文化正外部性的彰显。发展农村法文化的目的在于通过农村现代法文化的构建,有效承载农村发展过程中出現的问题,有效地拉动农村经济转型、社会结构转型和文化转型,从而在社会主义法治下最终促进农村的和谐发展。法文化张力正是农村现代法文化这一正外部性作用的切实表达。在农村现代法文化发展比较成熟的背景下,尊老爱幼、克己奉公等中华民族传统法文化美德得以传承发扬,现代法治、社会民主、自由的优秀法文化精髓得以切实体现。农民在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文化环境下工作、学习和生活,农村法文化张力才能够获得比较充分的表达,才能最终达到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的客观要求。

四、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法文化重构的实践

法律制度的内容虽然复杂多端,总不外是法律支配生活所形成的秩序。农村法文化在西方法文化与东方法文化、传统法文化与现代法文化、民间法文化与国家法文化的博弈中,在国家法律、社会生活秩序以及文化背景的交融与冲突下呈现出比较严重的失范现象,造成农村现实法文化对农村社会转型的承载力不足、发展力缺位、张力缺失。法文化对农村、农业、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制度层面的导向性作用。在现实农村法文化已经难以为新农村建设、农民生产生活和农业发展提供文化范式的严重问题面前,必须对农村现实法文化深刻反思,并在新农村建设的理念下对农村现实法文化进行重构与实践。当前,我国农村文化转型不应采取“自发自为”、任其自然的消极态度,而应采取一定的积极措施,包括改造政治、经济结构和机制等措施,“自觉”促进农村文化转型。进而使实然状态下的农村现实法文化向应然状态下的农村现代法文化转变。

首先,要大力推进农村先进文化与现代法律精神的静态契合与动态互促,构建农村现代法文化发展机制。以农村先进法文化为主体的农村现代法文化是新农村建设中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能够适应新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型构的应然农村法文化。农村现存的法文化则是建立在旧有的农村文化与民间法律意识根基之上的实然农村法文化。由于中国几千年文化思想的纷繁以及历史上刑民结合以刑为主的中华法系传统法律意识的影响,实然的农村法文化难以与现代社会的法理念、法价值有机交融。因此,要构建农村现代法文化发展机制,就必须在理念和价值层面上大力推进农村先进文化与现代法律精神的静态契合与动态互促。农村先进文化主要来源于对农村传统文化精华的传承发扬和农村现代文化的自身发展两个方面;现代法律精神主要包括东方法律道德与西方法律思想两个部分。比较法研究的优势在于可以拓展学术视野,借鉴历史的或其他国家地区不同法系的经验,以完善自我。钊在农村先进文化与现代法律精神的静态契合上,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比较法研究,既要注重发掘农村传统文化思想、传统东方法律道德的先进内容,又要加强农村现代文化的自身发展及其与西方法律思想的有机融合。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如何避免外来资源在本土环境中发生排异反应,从而达到本土资源与外来资源很好地结合,既保留传统文化的优良品格又包含现代理性的法治精神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在农村先进文化与现代法律精神的动态互促中,既要立足我国农村实际普遍吸收全人类的先进文化内涵,又要切实体现以人为本、平等自由、和谐发展的现代法律精神。政府应当积极发挥其主导性作用,促进农村先进文化与现代法律精神静态契合与动态互促的良性循环。其他有关部门也应当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从理念研究、制度供给、资金支持、物质帮助等方面大力推进农村先进文化与现代法律精神的静态契合与动态互促,构建以发展农村先进法文化为主体的农村现代法文化发展机制。

其次,要发展以社会中间层组织为主的表达主体,构建农村先进法文化生态表达机制。农民权益之所以在某些方面得不到保护,农民利益之所以存在丧失和被侵蚀现象,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民利益表达主体缺失。作为农村现代法文化的主要内容,农村先进法文化必然要求能够获得充分、及时、有效的表达,必然要求有适当的表达主体为之而努力,有适当的表达机制与之相适应。农村现代法文化的表达主体应当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应当独立于政府并具有国家立法赋予的、农民个人不可能具有的一定法文化表达权力。农村先进法文化表达机制应当是内生于本土文化而外化于先进法律文明的,应当是立足广大农民根本利益而着眼于社会和谐发展的;或者说,应当具有能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创新的生态性。现实的农村法文化主要通过农民自身对法律和文化的理解来体现,具有分散性、不确定性和非系统性的特点,难以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发挥指引、评价、教育等规范性作用。构建良好的农村先进法文化生态表达机制,要求我们必须突破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框架,突破旧有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二元社会法文化表达机制,通过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表达切实维护农民的生存权,通过社会中间层主体的先进文化表达切实维护农民的发展权。发展社会中间层主体是农村先进法文化生态表达机制构建的天然基点,是缩小城乡差距、扭转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法文化比较劣势必然的路径选择。

再次,要强调农村现代法文化构建主体的多元性、客体的普遍性和内容的同向性,构建农村现代法文化权力运行机制。在考虑使用法律权力时,并不是每一个未用的、行使法律权力的机会都是同等重要的,只有那些人们所期待的权力的行使才真正重要。解决实然农村法文化的博弈失范、构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现代法文化体系,不仅关系到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解决,更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运行与和谐发展。要确保农村现代法文化体系的有效运行,就必须从国家权力行使的层次出发,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手段,构建适当的权力运行机制。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要强调农村现代法文化构建主体的多元性,让政府、企业、社会中间层组织等多元主体充分有效地参与到农村现代法文化构建中来。客体的普遍性是农村现代法文化影响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现代法文化建设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等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其客体(农村现代法文化所保护和服务的对象)以农民为主但并不仅限于农民。只有农村现代法文化普遍性客体的生存权、发展权获得充分保护和发展,农村的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才能够真正得以实现。由于涉及的社会关系比较复杂,农村现代法文化的不同内容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异质性。因此,确保不同内容之间的同向性非常重要。在农村现代法文化构建的社会关系博弈中,要坚持同质内容之间的同向性和异质内容之间的同向性,避免同质异向或异质异向问题的出现。只有农村现代法文化权力运行机制能够良好地运行和发展,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现代法文化建设才能够真正得以实现。

农村普法宣传研究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1.问:请介绍一下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出台的背景。

答: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提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这对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方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干部师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迫切需要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为此,我们在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规划》。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把好方向,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注重结合实际,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统筹指导、分类实施;注重聚焦重点,强化课堂实效,加强法治实践教育,不断提升法治育人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协同创新,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合作,努力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普法新格局。

2.问:教育系统“八五”普法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规划》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任务部署,根据国家“八五”普法规划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确定了教育系统“八五”普法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强调把好政治方向,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突出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内容,要求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将民法典教育作为重点内容,要求重点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二是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将青少年普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结合安全、防灾减灾救灾、防范网络诈骗等内容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教育。重视推进教育系统精准普法,要求分类设计普法的目标、内容、方法和途径,探索开展菜单式普法,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效性。关注特殊地区和特殊群体普法,要求提供相關法治服务支持,加强民族地区普法,加大对农村、边远等地区学校的普法支持力度等。

三是深度融入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整合的原则,推动普法与依法治教紧密结合,将普法融入教育立法过程,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建立健全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考察评价与奖惩机制;加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惩戒实施等相关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规范和保障学校、教师依法履行职责。

3.问:在提升青少年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规划》有哪些新要求、新举措?

答: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规划》将青少年作为教育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人群,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着力提升青少年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出台了一些新要求和新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突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规划》提出,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组织修订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同时,要求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是突出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内容。《规划》将宪法教育作为教育系统普法的核心内容,强调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推动宪法类教材编写与修订,深入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与宪法网络学习,进一步了解宪法基础知识,树立宪法基本理念。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特色活动等,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突出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规划》紧紧抓住教师队伍建设这一重要环节,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法学院(系)培养更多更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后备力量,推动高等院校在师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增加法学、教育学原理等相关内容。推动地方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加大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法应用,加强教学行为指导和规范。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同时,推进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普法,研究制订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知识要点,探索建立相关法治能力评测制度等,更好地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

四是突出推动构建多元参与的普法工作新格局。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支持。《规划》将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教育作为重要任务,提出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完善相关组织保障机制,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范围,努力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重视推进“互联网+”法治教育,部署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在线学法资源平台,为干部师生学习法治知识提供便利条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建设,努力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正面法治宣传引导,推动学校加强与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交流沟通,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

农村普法宣传研究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加强农村地区学生的法律教育,对于发展我国新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村学生法律素质、保护农村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農村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完善与发展我国对农村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村学生 法律教育 问题 措施

与城市公民相比 ,农民的法律知识更贫乏、法制观念更淡薄 ,因此我国法律教育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农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做好农村普法教育首先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 ,做好农村学生法律教育工作,将法律教育纳入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课教学,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 ,重新修订思想品德和政治课及教学计划 ,实现学校普法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

一、 对农村学生加强法律教育的意义

1、对农村学生加强法律教育是社会秩序稳定的需要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农村学生的健康成长对于家庭、国家、农村社会的安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逐渐增多,特别是农村地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无论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还是对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重要意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最重要的一条措施是加强青少年的法律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法律宣传教育的功效。

2、加强农村法律教育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需要

当今社会已经开始进入新经济时代。提高综合素质,已成为社会择人和用人的必备要求,新农村建设也对农村学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那么,作为农村学生,如何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去适应社会要求就应该引起重视了。如今,农村社会正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对于即将走上社会的学生们,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应成为一种共识。

3、对农村学生加强法律教育是保证学生合法利益的需要

法制教育是完善农村学生知识结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需要。现代农村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律素质是现代人才素质的重要方面。农村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未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也是未来农村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农村学生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作为一名农村学生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以及宪法和基本法律常识。如搞农业的,要懂得农业法、水利法、土地法等。搞卫生工作的,要懂得卫生法。搞教育工作的,要懂得教育法、教师法等。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完善的知识结构,胜任自己将来从事的工作。

4、对农村学生加强法律教育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权利,既有政治、经济方面的权利,又有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权利;既有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又有程序法规定的权利。公民要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唯一的途径就是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权利的内容和意义。当然,公民在维护自身权利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二、目前我国对农村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地区法律教育的内容缺乏针对性。

目前,我国在对农村学生进行的法律教育,主要以开设《法律常识》课程为主。《法律常识》课程作为学校公共必修课程,其目的主要是使学生具有法治精神和懂得基本法律常识。《法律常识》课程只是对我国现行的、一般的法律法规做了简单扼要的介绍,缺乏针对性。

2、法律教育流于形式。

学校法律教育是对农村学生法律教育的主渠道。学校教育应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的主导力量。但是,仍有不少农村学校把录取率、升学率作为学生好坏的重要标准。往往只重视智育发展,忽视德育和法制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流于形式。

3、法律教学形式缺乏多样性。

目前对对学生进行法律教学主要以在课堂宣讲的形式为主。学生对各种骇人听闻的侵权犯法事件,缺乏直观的感受;对各种侵权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样学生学习法律就没有主动性,体会不到法律与自身工作、生活的重要关系,不能自觉地运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4、法律教育师资配备缺乏专业性。

在农村法律教育中,就法律教育师资而言,缺乏专业师资力量,要么是法律专业毕业,缺乏教育学知识,不能保证密切联系教师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教育;要么是教育学专业毕业,缺乏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不能保证准确地传授我国基本法律法规和与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三、完善与发展我国对农村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具体措施

1、法律教育内容体现学生特点

学校在加强学生法制教育中课程的设置及教育教学方法改进,这是加强法制教育力度的具体表现。(1)要改革学校课程,把法制教学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对尚未开设法制课程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以行政命令令其增设课程。同时确保课时到位,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和司法部门合作,结合本地常见的多发性未成年人犯罪,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作为日常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要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开展多样化的学校教育教学形式,法制课程的教学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据海南新闻网的消息:在海南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调研中,暴力型犯罪中14岁至未满18岁的孩子较多。大部分孩子都以为不满18岁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导致16岁至17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率较高。这充分说明,要让其守法首先必须先让其懂法。法制教育不仅仅是读读法律条文。在实际教育教学中,课堂设置应丰富多彩、灵活多样,可以采取讨论、辩论、演讲、讲座等形式。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未成年罪犯的反思等)“请进来”(开展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的学习方式,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在教育教学中要注意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小学法制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 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中学法制教育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职业学校还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有重点选择法治教育的内容、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培育他们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法律教育内容要体现农村学生特点,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农业法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等。

2、用多种教育形式增强法律意识。

从目前来讲,农村地区学生法制教育的形式还比较单一。在校内多是单一的课堂说教,而校外法制教育也多流于形式。所谓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也只是某个政法部门的干警到学校讲几次课,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有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却没有上课的情况。因此,如何围绕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改进教育方法已成为当前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课题。法律教育不仅仅是采用课程学习方式,在学生毕业实习和培训阶段应分配一定的学时到看守所、法院、监狱、劳动教养场所等地参观、旁听,有组织地收看电视台法制栏目、收听法制广播,还订阅法律报纸、书籍、杂志等方式增强其法律意识。同时应当结合教学需要,邀请一些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安干警到学校举办法律讲座,特别是做专题的法律培训。通过这些有实践经验的法律人士授课、组织讨论会、描述办案心得体会,使学生意识到法律就在自己的身边,从思想上得到重视,从而提高法律教育的效果。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

在加強学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一定要注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近年来,教师侵犯学生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一个主要因素,在教学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据著名教育心理家张春兴教授研究结果表明:学生学习就往往取决于教师效能。教师效能的高低来自于师者的各方面素质。特别在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中,师德师风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教师应自觉接受师德师风教育,培养爱国、爱校、爱教、爱学生的良好风尚,依法治教,增强法制观念,防止浸害学生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真正起到表率作用。

4、充分发挥学校团队组织在学校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团队组织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文明养成习惯教育的主阵地。由于传统的课堂教育本身存在的缺陷,对有的学生的教育收效不大,同时,由于在当前学校教育重智轻德,重智轻法的情况下,学校团队以其自身的组织优势和活动优势起到互补作用。学校团队在学校法制教育中采取“手拉手”、“雏鹰行动”、“我做一名小法官”、建立业余法制学校等活动、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群体需要,激发学校未成年人对法制教育的参与兴趣。依托各类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阵地,开展生动活泼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创建社区未成年人法制学校,开辟未成年人法制论坛,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法制教育和维权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积极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进一步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诱因。

5、法律素养考核纳入学生考核体系

笔者认为,要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的功效,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现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观念,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抛弃只重智而轻法的错误观点。(2)改变一味只注重分数、高考,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一些学校虽然口口声声喊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学生,但行动却是一心一意抓高考,形成“轰轰烈烈的讲素质教育,扎扎实实的搞应试教育”局面,并没有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因此,要把学生法律素养考核纳入学生考核体系。法律素养的考核不同于基础文化课的考核,在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的考核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立足于整体考核,应关注学生的独立性和主动性;(2)考核方案有其灵活性,建立一个既注重结果又注重行为的考核方案:(3)考核标准的多面性,不应只看其考试分数,而在考核中一定要考虑到情感行为、信念等因素;(4)做到定量与定性的科学统一。

参考文献:

[1]康树华.青少年犯罪研究十年[M].重庆出版社,1994

[2]李德芳.社会变革中的青少年犯罪[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7

[3]牛建立.中学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班主任之友,2004.9

[4]巩献田.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农村普法宣传研究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一、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建设农村电力系统

目前, 虽然国家对农村发展非常关注和重视, 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 但是农村由于长期的历史因素影响, 发展状况与城市地区相比一直存在较大差距, 电力建设也是如此, 很多农村地区的电力系统较为落后, 电力设备老化、电力资源不足等问题突出, 而当前农村的生产经济发现迅速, 落后的电力系统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求, 农村电力系统改造建设迫在眉睫。农村电力系统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而农村普遍资金有限, 电力设备购买及线路改造无法顺利实施, 因此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加大农村电力建设的资金投入, 推进农村电力系统的改造和完善。一方面, 为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的用电需求, 农村电力建设要重点关注低压电网建设, 投入资金配备高质量的电压设备及监测设备等, 保证农村电压的稳定性, 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另一方面, 投入资金加快农村配电网络建设, 不仅要检查、维修、更换输电线路, 保证线路布置的规范性, 还要合理布置配电网络, 保证电力供给稳定安全。

二、重视农村电力系统的技术改造和提升

农村电力系统在建设发展之初, 由于资金不足及技术水平有限, 农村电力建设存在很多不足, 例如, 电气设备负荷不足, 线路布置不规范等, 大大影响了农村供电的效率和质量, 农村电力系统急需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农村电力企业是农村电力管理的主体部门, 其技术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农村电力系统的完善, 但是农村电力企业普遍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 在对农村电力系统的改造升级方面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 电力改造进展缓慢。要建设完善的农村电力系统, 重视电力系统的技术改造升级是必需的。当前我国科技发展日新月异, 电力科技也取得了长足进步, 农村电力企业要认识到现代科技在农村电力系统建设中的作用, 积极对农村电网进行技术改造升级, 例如, 使用节能型电力设备, 减少电力资源消耗;对农村原有线路进行改造升级, 解决线路不规范问题, 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建立科学的农村电力网络等, 通过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农村电力系统。

三、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

当前, 随着国家对农村建设的重视和支持, 农村电力管理也成为了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 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不断增大, 由此农村电力管理的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长期以来, 农村电力系统较为落后, 电力人员大多只负责基本的安装和维修工作, 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随着农村电力需求的增加和电力系统的改造, 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为农村电力系统配备专门的管理人才, 打造起健全的管理人才队伍。首先, 农村电力企业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 建立科学的人才引进机制, 通过各种途径吸引优秀专业的电力人才参与到农村电力管理中;其次, 农村电力企业要改变人才管理理念和思路, 重视人才选拔, 建立人才竞争机制, 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为农村电力管理选择最优人才。再次, 农村电力企业要重视人才储备, 农村电力的长远发展需要更多的管理人才, 因此电力企业要不断挑选合适的管理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为农村电力管理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

四、培养农村电力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当前农村电力管理水平普遍不高, 一方面是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另一方面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较低, 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因此要切实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水平, 除了引进人才打造专业的管理队伍外, 还需要对管理人员加强培训, 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首先, 培养农村电力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 通过宣传和学习使管理人员认识到农村电力管理的重要性, 更新管理人员的工作理念, 使他们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其次, 重视服务技能的培训, 农村电力企业要定期进行员工技能培训, 使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服务规范、服务技能等, 并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比, 对业务数量、管理服务水平高的人员进行奖励, 以此激发他们的工作和服务热情;再次, 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向个性化服务发展延伸。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深入了解用户的需求, 对有特殊需求的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不断促进农村电力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结语

总之, 随着农村各项建设的推进, 农村地区的生产经济蓬勃发展, 生活水平不断提升, 由此农村电力需求急剧增加, 农村电力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农村电力企业要重视农村电力管理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改造, 同时加强人才和服务建设, 不断提升农村电力管理质量, 为农村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电力保障。

摘要:农村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占据重要地位, 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综合国力, 随着我国各项建设的迅速推进, 农村已经成为国家建设发展的重点。在农村建设发展过程中, 电力资源是不可缺少的支持元素, 可以很好的推动农村生产发展和生活改善, 而农村电力管理可以有效提升电力供给的效率和质量, 因此农村电力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 农村建设发展一日千里, 电力管理也面临更大的挑战, 因此, 加强研究农村电力管理的有效措施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电力,电力管理,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 杜磊, 李洪雷.农村电力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现代国企研究, 2015 (12) :140

[2] 曾鸣.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14 (23) :62-64

农村普法宣传研究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结合林业科普期刊在林业宣传中的作用,找出其在林业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其解决对策,林业科普期刊是宣传林业的主要舆论阵地,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增强林业科普期刊市场竞争力,吸引资金参与到林业宣传与建设中,扩大林业宣传覆盖面,提高林业科普期刊在林业宣传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关键词:林业科普期刊;林业宣传;问题;对策

1 林业科普期刊在林业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1.1 办刊宗旨不明、视角不新、定位不准

(1)办刊宗旨不明,导致事倍功半。林业科普期刊的办刊宗旨不明确,没有在“专”字上下功夫,没有充分发挥宣传林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对当前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反应较迟缓, 对于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

(2)视角不新,以致缺少特色。林业科普期刊涉猎内容较多, 但总体而言没有经常转换独特的选题、独特的视角,缺乏对期刊的深入思考,从而导致期刊的面孔不常新、高招不频出,不能争取更多读者。

(3)定位不准,缺乏读者意识。读者决定期刊的生存和发展,缺乏读者意识使期刊不能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林业科技期刊工作者缺乏对读者需求的调查研究,在针对不同层次的读者提供不同的信息方面比较薄弱。

1.2 缺乏过硬的编辑团队、人才外流

(1)新老交替。精通业务知识、文字功底深的实践型编辑已经或即将退休,新招收的编辑多缺乏经验,对系统的林业技术知识缺少深入了解,对林业宣传报道点的掌握不准。

(2)人才外流。要提高林业科普期刊的整体水平, 必须要有一支技术水平过硬的编辑队伍。但在市场经济下,人才流动性强、速度快,能力强的编辑在选择更好的工作机会时,会给原编辑部的正常工作运转带来不便。新编辑进入其岗位,要有一段磨合期,会影响编辑部工作效率,需要其承接和改进原林业宣传的方式、方法,增强其舆论导向作用。

1.3 网络化转型速度较慢,宣传覆盖面不广

在信息时代,林业科普期刊正处于从传统媒体向网络媒体发展的转型期,容易对自身的现状评价过高,出现急于求成的现象,从而在考虑不周全、分析不严谨的情况下,轻易进入网络化,不但没有打出品牌,反而由于疏忽使原来的好形象受损。

1.4 市场化运作程度低,市场竞争力弱

出现市场化运作程度低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少、发行量少、读者少。由于林业期刊编辑部受人员和资金的限制,难于开展多种经营。经费紧张是制约其整体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经费不足,在读者少的基础上,出版发行量又少,收益就会相应减少,最终呈现恶性循环。同时,我国一些林业期刊的出版没有仔细研究市场竞争的原则和策略,在“知己不知彼”的情况下,受计划经济下办刊模式的束缚,缺乏自主经营思想,不重视品牌效益,不适应市场规律,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同其他期刊相比,竞争力下降,导致林业宣传工作进程缓慢。

虽然林业科普期刊在林业宣传中存在笔者列出的以上问题,但是林业科普期刊在林业宣传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笔者认为其作用为:(1)是传播林业信息,促进林业发展的平台;(2)是公开林业法制政策、展示林业新形象的窗口;(3)是宣传林业科技政策、普及科技知识的主渠道;(4)是传承绿色文化,传播绿色文明的工具;(5)是林业科技推广、增进合作与交流的桥梁;(6)是促进林业科技发展的主要环节;(7)是知识创新的向导和催化剂;(8)是培养林业科技人才的温床。林业科普期刊在林业宣传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鉴于以上林业科普期刊存在的问题和其现实作用,笔者认为,解决其在林业宣传中的存在的问题,可以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更好的进行林业宣传,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 解决的对策

2.1 内部调整,做好展示林业的新窗口

(1)准确定位,充分发挥林业科普期刊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以普及林业科技知识为己任,做到“杂而专”。把林业宣传作为出发点和根本宗旨,加强党性,认真宣传党和国家对林业建设所作的部署,发挥其行业期刊的权威性。

(2)当前期刊出版业竞争激烈,林业科普期刊工作者应经常转换视角,分析自己刊物的优劣势,努力办出特色,转变办刊模式,摆脱机械地模仿与复制。不断开拓刊物影响面, 加强宣传力度,扩大读者群体。

(3)林业出版是为了让读者了解他想知道的知识,才能争取到更多的读者,实现扩大林业宣传面的目的。应体现“读者至上”意识,与读者换位思考,站在读者的位置上分析其所需,明确刊物服务对象,坚持正确的办刊方针。

2.2 提高编辑人员素质,稳定编辑队伍

(1)加强编辑人员队伍建设,对于招收文科毕业生的编辑部,对其进行必要的林业技术知识培训、理论联系实践,提高理论素养,有利于编辑处理好来自生产线技术的稿件,使期刊整体水平上升。鼓励招收具有专业林业知识体系的编辑,可以更加专业、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对林业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打造新兴编辑队伍,更新知识,丰富学识,提高驾驭编辑林业科技知识的能力,提高林业科普期刊综合形象,才能为读者奉献出高质量的读物,达到良好的宣传林业知识的传播效果。

(2)强大自身期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编辑良好待遇,稳定编辑队伍,努力提高整体人员素质,培养敬业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为名利,默默工作,树立奉献意识。同时,做好后续人才培养,对编辑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对经过培训仍不合格者应及时调离编辑岗位。主管部门应对编辑部工作的做好领导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只有整体素质的提高,期刊科普期刊水平才会提升,为有效配合林业宣传工作做好准备。

2.3 林业科普期刊网络化,扩大林业宣传覆盖面

要重视应借鉴其他种类期刊的先进经验,结合林业科普期刊自身优劣及劣势,需找适合自身发展的网络化道路。建立相应的网络版林业科普期刊,增强自身竞争力,网络版的出现,等同于增加了发行量,扩大了林业宣传覆盖面。网络版林业科普期刊的出现,使林业宣传具有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1)不受版面、时间、限制,可以设计更有效的吸引读者的排版、标题形式,可以每期更换背景颜色、按照每篇文章的内容,配备相应的背景音乐,也可以制作一些动画标识框,如“你问我答”,提示读者阅读文章时,可以将疑问留在这个标识框里,并给出答复时限,让读者有兴趣再把这篇文章打开,查看他提出问题的答案,增加文章点击率,使林业信息的传播途径更丰富,更直接、更有效。

(2)管理员可以通过对每篇文章点击率的统计分析,得出读者的阅读兴趣与需求偏好,同时,可以开通互动版面,将读者对期刊的意见及希望、想要了解的林业信息留下来,为期刊“投其所好”提供有效的信息,为编辑提高选题效率做出贡献,从而缩短期刊出版周期,为编辑部增加盈利性收入。总之,网络版的出现,有利于快速提高该期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读者群体,吸引更多的网络读者关注林业,学习林业知识。

2.4 寻求新型市场化模式,注重品牌效益

在林业宣传中,林业科普期刊应注重品牌意识、增强自我扶持意识。在研究市场竞争的原则和策略后,使期刊的编辑、发行、广告经营等活动适应期刊市场的规律,以期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编辑部可以探索林业科技期刊组合优化,向多种经营全面发展转型,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开展技术咨询、提供信息等有偿服务,连结与期刊外延性质相关的实体,通过产权和经营关系结合,实现办刊资源的优化和重组,使办刊经费得到解决,办刊效益增加,为出版信息含量更大、文章质量更高的期刊做好资金准备工作,实现资金链良性循环,提升期刊竞争力,打出品牌,占领市场主导地位,争取做到林业宣传的龙头,为我国林业宣传建设工作做好舆论平台。

农村普法宣传研究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本文通过对南疆传统民居的调研与实地考察,结合实际项目的实践得出南疆传统民居的特色的理论与新农村建筑设计实践的经验总结。

关键词:南疆民居;新农村

1 引 言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地域辽阔,属温带大陆性气候。新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各族居民大多信奉伊斯兰教。所以,这些地理和人文因素对当地民居建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形成了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2 南疆传统民居的特点

天山以南的南疆盆地聚居了主要的少数民族,其民居保留得更为传统。以喀什为例。喀什夏季日照强,冬季寒冷,昼夜温差大,干燥少雨,风沙大。传统民居多以土坯、烧结砖建筑为主。房屋平顶,屋架木梁檩铺芦苇席,上抹掺芦苇杆黄土。后期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民间自建房出现了以烧结砖为主要墙体材料,木、土屋盖的混合结构。建筑布局上,多围合成相对封闭的庭院。这种封闭式庭院不仅有良好的夏季遮阳、冬季保温、保湿的作用,也具有一定的防风沙功能。同时,也满足了居民的私密、安全等心理需要。

喀什居民多以农业为主。民居的庭院空间布局充分结合了农业生产的需求。庭院主要分前后院,后院是牛羊养殖和肥料、农耕器械的存放;厕所往往也会设置在后院。前院为日常活动的主要空间,院内多搭葡萄架栽种无花果、石榴等果树,营造了舒适的起居活动空间。

房屋多为方形,其平面布局形式主要有“一”字形、“L”形、“U”字形,以中间的主厅为中心,其他的房间围绕主厅在两端布置,通过外廊连接。外廊的檐下空间在一楼被称为“苏帕”,楼上的部分称为“皮夏以旺”,都是是重要的起居空间。

3 南疆传统民居存在的不足

当地居民的智慧造就了具有适应当地气候的民居形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喀什当地的传统民居也存在着不足。①喀什当地因地广人稀,民居建筑普遍分布较散,多沿乡村干道建造。不利于给排水、电、暖等市政管网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的合理规划与利用。另外,零散的布局也不利于抵御风沙和冬季的严寒。②市政配套设施缺乏,卫生条件相对较差。如无市政排污,民居中的厕所多为旱厕。牛羊圈养在民居庭院内,因无较好的排污条件,也给居民卫生条件造成不足。③喀什处于地震多发带、多数地区抗震烈度在Ⅷ度或以上级别。而原民居单体建筑中并无合理的抗震设防构造措施。安全性明显不足。

4 南疆新农村建筑设计的实践

根据对南疆喀什地区传统民居的研究,分析得出当地民居的特点,同时也发现了其存在的不足。下面以新疆喀什疏附县吾库萨克乡安居房工程为例,对当地民居新农村的建筑设计进行探讨。

(1)在新农村安居房整体规划布局上,采用集中连片规划、组团式规划布局,避免布局分散。改善了原有的防风沙、冬季御寒的不足。为乡村交通规划、给排水、电、暖等市政管网等方面提供更好的基础,为配套公共设施设计提供条件。规划设计中,将独立的6户或8户组成一个方形小组团(附图:鸟瞰效果图),组团中心设计交往、活动的广场。再通过小组团通过重复、对称等方式拼接,衍生成整个居民区。为了更好地防风沙,组团间交通的道路尽量避免直通,通过适当的错位的方式组织交通。在合适的位置设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清真寺、村委会、社区中心等公建配套。从而打造与现代化生活接轨的新农村民居。

(2)统一规划设计市政给排水官网及区域集中供暖管网,改善原民居在这些方面上的不足。在每户内设计沼气池,厕所及牛羊污物可以排放至沼气池,解决原民居中在这方面的卫生问题;同时,沼气池产生的沼气可以用作燃气使用。集中供暖改善了冬季采暖条件。

(3)在建筑设计方面,尽量保留原有民居的平面布局,包括庭院式布局及建筑的平面布局。安居房的设计对原有民居的庭院空间进行了改进,将建筑门前的葡萄园与及蔬果园、牛羊圈通过围墙分开。每家的院子均设前后门,前院门为人的主要出入口,后院门为牛羊牲畜、农作物和农用器具的出入口,从而很好的组织了居民的起居生活与农业生产的流线,对原有民居混流的现状进行了很好的改善,更好地营造了居民的生活空间。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自然条件和原有的文化、生活习惯,保留了传统民居中的布局形式,通过外廊将各功能房间串联起来,保留當地民居中重要的起居空间——“苏帕”、“皮夏以旺”。在安居房设计中,不在后院单独设置旱厕,而是结合厅、房设计厕所,并配上卫生洁具。而生产农用器具的库房则与后院结合设计,靠后门就近设置。目的是为了居民生活空间、农业生产空间各自集中,分区相对独立。(附图:户型平面图、鸟瞰效果图)

(4)建筑造型上,保留传统民居的文脉,采用清水砖外墙。通过庭院、错落有致的建筑的组合,营造了现代的、保留传统建筑文脉的建筑形象。为结合当地地处高地震烈度区和当地的建筑材料和经济水平,建筑结构采用了砖混结构,屋盖改用钢筋混凝土屋盖,以增加房屋的安全性。同时按国家规范设计抗震措施,设置构造柱、圈梁、墙体拉结筋等,大大提升了当地民居建筑的安全性。(附图:建成实景)

5 结 语

综上所述,新疆南疆传统民居是特定的地域性与文化性的建筑产物。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南疆民居也得到了发展。在当代建筑发展的今天,如何更好地让新疆民居的魅力得到传承,如何让新疆民居更好地适应当代新疆居民的生活、生产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通过对南疆传统民居的调研与实地考察,结合实际项目设计的实践得出理论与实践的经验总结。

参考文献

[1]茹克娅·吐尔等.特定地域文化及气候区的民居形态探索》.华中建筑,2008年04期.

[2]陈震东.新疆民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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