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网改造施工方案范文

2023-10-04

农村电网改造施工方案范文第1篇

第一章

1.1 为确保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升级)工作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目的,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农网改造升级三年规划要求和《国家能源局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农网改造升级会议要求及系统电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农网改造升级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变电站的布局及高、中、低压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应满足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避免重复建设。重点对县城、主要城镇电网进行改造建设,支持和配合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为实现电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1.3 农网改造升级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4 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

第二章

农网改造升级总体要求

2.1 对未改造的农村行政村电网全部改造到位,改造面达到100%。“太阳—太阳”独立光伏发电系统已解决供电的区域,不再纳入本次改造升级范围。

2.2 对目前自发自供区的农网改造,由当地政府协调,按自愿无偿划转(不接收人员)的原则,接收后,要结合当地用电负荷特点、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周边电源点情况,合理安排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2.3 对城镇化发展引起的农村空壳化和属于移民搬迁范畴的地域不改造,避免投资浪费。列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范围内的地区,不纳入本次改造升级范围,但要做好移民搬迁后新建居住地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

2.4 对已改造电网实施升级,满足电力增长需求。解决现有电网供电能力不足问题,满足人均用电水平发展需求。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使农业生产设施用电得到解决,使省政府确定的工业园区、重点城镇对电力的需求得到满足。

2.5 解决现代农业和“一村一品” 等用电问题,解决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业生产设施(如大棚)、农副产品粗加工等用电问题。满足三相入户工程,使全省三相电覆盖面达到70%以上(即:380V到用户房屋附近,具备入户条件)。

2.6 农网改造升级应充分考虑城镇、乡村、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别区域的负荷特点、供电可靠性要求和区域发展规划,合理优化网架结构,进一步减少迂回及卡脖子供电线路。

2.7 农网改造升级要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尽可能采用公司《35—110kV变电站典型设计》和《10kV及以下电网典型设计》、来做好工程设建设管理工作。

2.8 农网改造升级应适度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开展配电自动化、智能化配电台区、智能计量系统、智能调度和农村用电信息采集等试点建设。

2.9 中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应根据负荷密度来确定,一般中压线路供电半径:城镇不宜超过4km,乡村不宜超过15km;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城镇不宜超过250m,乡村不宜超过500m。用户特别分散的区域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应对不符合供电半径要求,也不具备新安排35—110kV布点的区域,可采用分段调压、电容补偿等措施,抬高10kV末端电压,满足用户终端电压质量要求。

2.10 农网改造升级后,县域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可靠性、节能减排等指标均要实现相应的目标,升级后的电网要与县域GDP总量水平、人均用电量、户均用电容量的指标需求相适应。

——供电能力:满足县域人均GDP水平(≥1.5万元)、人均用电量(≥800kWh)、户均用电容量(≥4kW)的指标需求;

——供电质量: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8%;

——供电可靠性:中压用户供电可靠率(RS3)达到99.75%以上;

2.11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架空线路杆塔上禁止搭挂与电力通信无关的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他弱电线路。

2.13 各市、县分公司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目标,利用五年时间,分步实施,确保农网改造升级任务圆满完成。

第三章

高压配电网

3.1. 县域电网应加强与上一级电网联络。

3.2 高压配电网宜采用双电源接线、互为备用或环网接线、开、闭环运行的方式,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负荷较小的地区,根据实地情况也可采用单辐射接线方式。高压电网的容载比宜控制在1.5~2.1之间,负荷增长较快地区宜取高值。

3.3 高压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没有架空走廊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可采用电缆线路。 3.4 高压线路应尽量避免跨越主干铁路、高等级公路、重要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尽量避开微气象区域(风口、垭口、多雷区等)。

3.5 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满足负荷中长期发展要求,根据规划区域内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一次选定。110kV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85mm2, 35kV不宜小于120 mm2。

3.6 线路在满足设计要求前提下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电杆。 3.7 新建变电站应按远期无人值守方式建设。

3.8 变电站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电网规划的要求,靠近负荷中心地区。 3.9 变电站宜采用半户外布置,选址困难的城镇及污染严重地区可采用户内型变电站或选用组合电器装置(GIS、HGIS)。

3.10 变电站主变台数宜按不少于两台设计,主变应采用有载调压、Sll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选用SF6断路器或真空断路器,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户内布置,选用中置式手车真空开关柜。 3.11 变电站建筑物应与环境协调,符合“安全、经济、美观、节约占地”的原则,宜按照最终规模一次建成。

第四章

中压配电网

4.1中压配电网应合理布局,接线方式灵活、简洁。对农村电网宜采用树枝型放射状结构,县城、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乡镇根据变电站布局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采用环网“手拉手”供电;在条件不具备时,也可根据配电网结构采用馈路之间的“手拉手”供电。公用线路应分区分片供电,供电范围不应交叉重叠。

4.1对于采取环网“手拉手”供电的区域,要根据电源点位置、负荷密度和运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供电区域和环网联络容量,原则上环网长度不超过3km。

4.2城镇中压配电网宜采用多分段适度联络接线方式,导线 及设备应满足转供重要负荷的要求。乡村中压配电网宜采用放射式接线方式,有条件的大负荷用电乡(镇)村也可采用双电源分段联络接线方式。

4.3中压配电网线路主干线应根据线路长度和负荷分布情况进行分段并装设分段开关,主干线分段宜分为2~3段。分支线宜装设分支开关。

4.4 负荷密度较大的县城和工业集中区10kV线路宜采用同杆双回或多回架设。 4.5 地级市所在地以及附中心城市和发展较快的县城导线截面:主干线宜采用绝缘240mm2;分支线宜采用绝缘185mm

2、120mm2。

4.6一般县城、重要乡镇以及现代农业开发区导线截面:主干线宜分别不小于150mm

2、95mm2,分支线宜分别不小于95mm

2、70mm2,特别偏远地区可选用50mm

2、35mm2。

4.7 中压配电网线路杆塔在城镇宜选用12m及以上杆塔,乡村一般选用10m及以上杆塔。

4.8 县城、主要城镇线路档距不宜超过50m,乡村线路档距不宜超过70m。 4.9 对雷害多发地区及架空绝缘线路应加强防雷击断线的措施。

4.10 中压配电线路宜采用架空方式,县城、主要城镇、林区、人群密集区域可采用架空绝缘导线。下列情况可采用电缆线路:

(1)走廊狭窄,因架空线路难以通过而不能满足供电需求的地区; (2)电网结构或安全运行的特殊需要。

(4)县城和工业园区的重点区域由政府解决了电缆管沟建设问题的。 4.11绝缘线路的干线应根据线路走向及负荷分布合理设置接地挂环和避雷器。 4.12 电缆线路路径应按照地区建设规划统一安排,结合道路建设同步进行,重要道路两侧均应预留电缆通道,通道的宽度、深度及电缆容量应考虑远期发展的要求。主要道路路口应预留电缆横穿过街管道。

4.13当变电站10kV出线数量不足或线路走廊条件受限制时,可建设开闭所。开闭所接线应力求简化,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开闭所应按无人值守建设,具备遥测、遥信、遥控等功能,并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切装置,再分配容量不宜超过10000kVA。

4.14 配电变压器应按照“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建设与改造。变压器应布置(3)经过效益分析与对比,工程新增效益在3年内可偿还投资的项目;

在负荷中心,一般采用柱上安装方式,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对人口密集、安全性要求高的地区可采用箱式变压器。

4.15 新装及更换配电变压器应选用S11型及以上节能配电变压器或非晶合金铁芯配电变压器。安装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及有特殊防火要求的配电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4.16 配电变压器容量宜按近期规划负荷选择,适当考虑负荷发展。柱上配电变压器容量应不超过400kVA,单台箱式变压器容量宜小于630kVA,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宜小于1250kVA。配电站可配置双路电源,宜装设2—4台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超过800kVA。

4.17 以居民生活用电为主,且供电分散的地区可采用单、三相混合供电方式。单相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20kVA。

4.18 配电变压器的进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力电缆,进线应采用JKLYJ型绝缘导线,出线应采用YJLV型低压电缆。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接线端应安装绝缘护套。

4.19 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应采用熔断器或开关保护,低压侧应装设刀熔开关或自动开关保护。

4.20 315kVA及以下配电变压器的低压配电装置新建、改造时,一般宜采用户外配电柜。

4.21 配电变压器的低压配电装置应具有防雷、过流保护、无功补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计量、测量等功能,壳体宜采用不锈钢或新型坚固复合塑料材质。

4.22 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内宜预留安装智能配变终端的位置。有条件的可开展具有状态参数监测、剩余电流保护监测管理、谐波监测、三相不平衡监测、电量抄录、远程通信、变压器防盗等功能的智能配变台区建设。

4.23 箱式变(配)电站壳体应采用不锈钢或新型坚固复合塑料材质。配电站开关设备应采用免维护的全密封、全绝缘负荷开关,开关设备应具备“五防功能”(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地刀),防止带接地线(地刀)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4.24 地处偏远地区的变压器等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4.25 线路上安装的柱上开关,应采用真空开关,原则上在本次农网改造升级期间淘汰油开关。

4.26 线路柱上开关,应装设防雷装置,开路运行的柱上开关两侧,均应装设防雷装置。当柱上开关作为联络开关时(两侧有电源),两侧都应装设隔离刀闸,断路器作为分路开关时(一侧为电源侧,另一侧确认无电源时),在电源侧加装隔离刀闸。柱上开关金属外壳必须直接接地。

4.27 避雷器应靠近变压器安装,安装时不得用铁横代替避雷器接地线,每个避雷器分别与接地线相连接,不得串接。

4.28 配电线路拉线安装应紧靠横担下悬挂,穿越导线的拉线、装设在柱上开关和高压丝具杆上的拉线,应加装拉线绝缘子。在遇大档距和95mm2以上导线型号时可用悬式绝缘子代替拉线绝缘子。拉线绝缘子的安装位置必须在可能带电部位以下,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5米。

4.29 配电线路建成时,必须按规定配置线路杆塔标识牌、安全警示牌、相序牌等。

第五章

低压配电网

5.1 低压配电网坚持分区供电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一般采用单电源辐射接线和单电源环网接线。

5.2 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应参考供电区域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选取。县城、主要城镇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70mm2,乡村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50mm2;

5.3 县城、主要城镇和人口密集地区、穿越林区低压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排灌低压线路可采用地埋线。

5.4 县城、主要城镇和人口密集地区的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10m及以上混凝土杆,其他地区宜采用8m及以上混凝土杆,稍径不小于150mm。

5.5 低压线路可与同一电源10kV配电线路同杆架设。当10kV配电线路有分段时,同杆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应跨越分段区。

5.6 电缆线路一般采用聚乙烯绝缘电缆;在有可能遭受损伤的地段,应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在有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沼泽地、流沙、回填土等)敷设电缆时,应采用钢丝铠装电缆。

第六章

低压户表

6.1 居民用户用电容量设计城市每户容量不小于8kW,县城每户容量不小于6kW,一般每户容量不小于4kW,经济欠发达地区每户容量不小于2kW。

6.2 低压接户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根据用户负荷确定,铝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4mm2。进户后应加装控制刀闸、熔丝和漏电保护器。

6.3 居民户应采用“一户一表”的计量方式。

6.4 电能表应安装在计量表箱内,不宜采用杆上安装方式。室外计量表箱宜选用防腐非金属计量表箱。金属计量表箱应可靠接地。计量表箱要统一编号,箱底对地面距离不低于2m。

6.5 电能表应采用电子表或智能电表,电能表容量应按居民户用电负荷合理配置,县城和主要城镇按5-20A或10-40A选定,经济欠发达地区按2.5-10A选定。三相电能表按照实际需求容量确定。

6.6 农村边远的分散农户,可安装预付费电能表。人口密集区可安装集中抄表系统或逐步开展智能化计量系统应用。对安装集抄或智能化计量系统的单位由人力资源部重新核定定员。

6.7 接户线第一支持点与计量表箱进出孔之间应敷设PVC管,进出线孔应装绝缘护圈。 6.8 电能表应安装牢固,接线端子、电能表、漏电断路器之间连接线采用不小于4mm2铜芯绝缘导线。

6.9 低压配电网应分级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总保护和中级保护应能够及时切除低压配电网主干线和分支线路上因断线接地等产生较大剩余电流的故障。

第七章

自动化及及通信 7.1 新建或改造自动化系统应统筹多种自动化系统的需求,统一规划设计数据采集平台。

7.2 具有15个以上变电站的县供电企业,新建或改造调度和配网自动化系统,可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其余县供电企业,宜优先选用调配一体化系统。

7.3新建或改造调度自动化系统应遵循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具备基本功能及遥控安全约束、运行设备在线状态监测等功能。

7.4配网自动化系统应在配电网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配电网监视与控制(SCADA)、馈线自动化(PA)基本功能为主,具备扩展配变监测功能、配电设备管理(DMS)、地理信息系统(GIS)接口能力。

7.5农村电网通信系统应按照集团公司《电网调度通讯自动化规划(2009—2013年)》和智能电网规划执行。

7.6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建设基于载波、无线通信方式或GPRS/3G/CDMA无线数据传输的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7.7自动化及通信系统的安全性应能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7.8在自动化及通信建设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智能电网的统一规划,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建设智能电网。

第八章 无功优化补偿

8.1 农网无功补偿应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全网优化、分级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按照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调压与降损相结合的补偿策略,确定最佳补偿方案。

8.2农网无功优化补偿建设应从电压无功信息采集、无功优化计算、装置配置、控制与管理等方面开展。积极应用信息和自动化技术,实现电压无功综合治理和优化控制。

8.3中压线路补偿点以一处为宜,一般不超过两处,补偿容量依据局部电网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和无功基荷两部分来确定。以电缆为主的中压线路,其所接变电站母线电容电流较大或消弧线圈处于欠补偿状态时,应尽量避免采用线路补偿方式。

8.4变电站及中压配电变压器无功优化补偿容量一般按变压器基本负荷所需的无功配置。变电站一般按主变容量的10-30%配置;

8.5 100kVA及以上配电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具有电压、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综合控制功能的自动装置,容量按配电变压器的10-30%确定;50-100kVA配电变压器低压侧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10%加装固定无功补偿装置。

8.6谐波污染较为严重的变电站和配电台区,宜选用无功补偿与滤波相结合的无功补偿装置。

8.7低压电动机或车间电动机群的无功补偿容量宜按补偿电动机的空载无功功率或将功率因数提高到0.9以上来确定。

农村电网改造施工方案范文第2篇

一、我区农村电网发展现状

1998年以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区加快实施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农网完善工程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农村电力体制基本理顺,农村电力管理得到了加强,农村到户电价明显降低。

目前我区农网改造工程有两个承贷建设主体,即广西电网公司和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为:广西电网公司所辖有农网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共44个,农村人口2588万;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所辖有农网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共43个,农村人口1718万。截至2009年底,我区已基本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累计完成农网投资187亿元。所辖县已建成110千伏变电站116座,线路2561公里;建成35千伏变电站1397座,线路14093公里;10千伏线路130245公里,配电变压器116008个,低压线路259762公里。

二、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区实施农村电网建设以来,取得了巨大成绩。新形势下,特别是2007年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全区农村电网供求矛盾仍较为突出。一方面,农村电网构建薄弱,110千伏主网架配置不够,变电容量不足,部分县域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已超负荷运行,供电可靠性低;另一方面,由于

一、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标准较低,大部分农村电网经过10余年运行,设备过于陈旧,安全性差,供电能力已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通过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村的供电质量和用电安全,改造后我区境内县级110千伏和35千伏的输电网架布置进一步完善、结构进一步优化,10千伏及以下的电网得到进一步改善;二是有利于推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当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三是有利于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对构建我区和谐安定的社会,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对未改造农网(包括理顺体制的农林场等地区)全部进行改造;对供电网络和老旧设施进行有效升级,加强县级电网网架建设以解决县域电网与主网联接薄弱及单电源供电问题;统筹城乡电网一体化和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合理配置输配电项目,以适应城乡发展的要求和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配电方式,积极探索服务农业生产新途径、新思路,加强农田排灌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解决农业生产用电突出问题;在改造农村电

2 网、理顺农电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构建农电发展长效机制;适度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重点开展电网自动化、农村用电信息采集等试点建设。

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全区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实现县域电网均有110千伏供电电源,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双电源供电比例达到70%,县城10千伏手拉手比率80%;变电站无人值班比例达到80%,有载调压主变比率90%,35千伏及以上开关无油化率90%,10千伏开关无油化率80%,节能型配变比率90%;农村电网容载比达到1.8-2.1;农网供电可靠率(RS-3)达到99.45%,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达到96.0%,综合线损率降到7%以下,农网改造覆盖面提高到90%以上,农村电网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衔接,请求国家在资金上继续给予支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汇报,及时报告广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争取国家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我区倾斜,加大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规模,帮助我区尽快解决农村电网建设滞后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程质量及还贷资金管理。

为保障国家下达给我区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计划尽快完成、发挥效益,项目业主广西电网公司和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有关要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等一

3 系列要求,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察,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请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加强监管,指导督促电网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农网还贷资金,保障农网还贷资金足额征收,及时偿还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银行贷款本息;各市人民政府在规划、用地等项目前期协调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加大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网建设的融资扶持力度,确保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协调全区农林场及体制不顺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农业、林业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农林场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11‟822号)的要求和公平自愿的原则,协调广西电网公司和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当地农林场理顺农林场电力管理体制,结合当地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将农林场电网融入当地大电网统筹管理,加快农林场电网建设与改造,切实改善广西农林场生产生活用电条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理顺百色市右江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取消供电企业“代管”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公平自愿原则,组建股份制电网公司,彻底解决我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问题。

五、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已完成广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二五”三年规划(2010-2012年)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广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二五”后三年规划(2013-2015年),2012年8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核同意后,由我区农网建设两大承贷主体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每年农网改造计划的上报工作,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下达的农网改造计划任务和竣工时间要求,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全区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实施,建立自治区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信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审计厅、物价局、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及各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根据工作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解决全区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及时解决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要把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市、县相关部门与电网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公民自觉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农村电网改造施工方案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电网(含县城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农网建设与改造。

第三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安排。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必须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一规划,纳入电力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第六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指导规划编制与计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结合农网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分级管理。 第八条 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要编制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以县为单位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计划。 第九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确需调整时,应按原申报渠道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 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报表统计制度,跟踪农网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时间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负责还本付息。

第十二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建立严格的农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国债资金项目,要实行农网改造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编制资金配置计划,保证资金及时准确拨付。

第十五条 加强工程审计监督,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严禁截留、滞留和挪用工程资金。

第十六条 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要停工整顿,暂停拨付工程款;对连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单位,要核减下投资,并暂停上报新项目。

第十七条 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加强概预算管理,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严防出现高估冒算,套领资金问题,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组织保证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开工报告、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遵循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九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技术原则,制定各电压等级农网改造的通用或典型设计方案,统一标准,缩短设计周期。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实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十条 农网改造工程新建35千伏及以上单项工程的设计单位直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

第二十一条 农网改造工程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的设计可由县级电力公司负责,设计责任人应从事电力工作满5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法人要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库;对已批准的工程项目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项目开工、峻工时间表。

第二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全权负责工程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不断完善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工程实施计划,并按投资计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工程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于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公开招标选择,工程建设必须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的施工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但必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低压电网的施工质量。〖HJ*2/3〗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符合资质条件,配备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办"职责(即:控制进度、质量、资金、安全,做好信息资料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实施),监理工作要针对农网改造工程的特点编制监理大纲,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记录,特别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关键阶段,必要时要进行旁站监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严格规范的合同管理。要参照电力工程合同范本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履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加强资质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对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工程,严禁转包和二次分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承包资格。

第五章 招投标的管理

第三十条 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坚?quot;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单位要成立农网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遵照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实行招投标。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对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对招标人员的管理,建立招标工作专家库,实行推荐、评标和定标"三分离",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暗箱操作、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

第三十一条 在农网改造工程管理方面,严禁"三指定",即:指定施工单位,指定设备材料生产单位,指定设备材料价格。 第三十二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和规范农网建设与改造设备和物质采购的管理办法,农网建设与改造的设备招投标工作,在网省公司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实行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国债项目的农网改造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

第三十四条 35千伏及以上工程的主要设备和材料要公开招标采购,其他产品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为缩短招投标周期,保证工程进度,农网工程一般设备和材料可以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

第三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招投标工作,不应因设备招投标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

第三十六条 加强农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加强监管和执法监察。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农网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要严格执行《农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八条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履行相应的责任,要实行技术负责人和领导签字制度。如出现质量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质量事故责任追溯制度。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代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条 建立质量报告制度和质量举报制度。要建立质量报告制度,质量报告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工程质量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要对报告内容签字负责。要建立质量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和完善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对于施工安全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农网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农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相关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和人员群伤事故。

第四十三条 要根据各类项目施工的不同特点,监督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要明确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对施工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户表以下工程

第四十五条 对居民用户出资进行户表以下改造的费用,要按照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严禁借农网改造工程违反规定向农民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向农民收费要规范,开具收据,不得采取停电方式向农民催收户表以下出资费用。

第四十六条 户表以下工程要纳入农网改造工程统一安排。 第四十七条 尽可能利用用户原有合格设备、材料,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不能强迫农民更换合格的电能表、漏电保护器等设施,或统一更换指定厂家的电能表和设备材料。县城电网改造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 供电企业在为农民代购电能表、漏电保护器、进户线等设备材料时,要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或比价采购,严禁中间环节加价。

第九章 拆旧物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省要对农网改造工程中的拆旧物资管理制定统一办法,明确各级项目建设单位对拆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置方式与权限。

第五十条 农网改造中的拆旧物资,凡质量合格的,应全部用于农网改造。对不能使用的拆旧物资,凡属电力企业资产的,应及时做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处理;凡属集体资产的,应登记造册,残余价值回收的资金要用于农网改造。

第十章 竣工验收

第五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及时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具体要求按照公司制定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对工程验收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工程验收质量。

第五十二条 认真做好工程决算。按照工程项目种类不同分别编制工程决算,做到"严、细、实",决算不能超概算,对于个别特殊情况,超概项目要认真核实工程量和取费标准;要制定对工程决算的审查、审批原则和制度,提倡采用计算机管理,规范工程概(预)算和工程决算编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十三条 加强新增资产管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建立工程档案,完善档案材料,为资产移交提供依据。工程验收后要对新增资产并资建账,加强对电网改造工程新增资产的管理和电网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一章 工程审计和执法监察

第五十四条 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审计的规定和办法,严格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办法》;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把开工审计、过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关。重点审计执行"四制"情况,建设程序、规模及内容,执行国家法规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建立相应的审计制度。

第五十五条 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联合组织执法监察活动,要制订计划定期检查。

第五十七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积极配合重大项目稽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第十二章 附则

农村电网改造施工方案范文第4篇

吉州区郊电公司:

长塘镇路口村委会下辖的黄泥塘和滑江自然村位于吉安北大道两侧,黄泥塘村现有120余户,滑江村现有30余户。因两自然村背靠吉安监狱和城北”4S”店等用电大户且夏季用电高峰已来临,原有农村电网已远远不能满足如今农村的生活、生产需要,特别是近一年来现有的农村电网已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现特向贵公司申请对黄泥塘和滑江两自然村农村电网进行升级改造。两村电网运行情况如下:

1、电力太弱。农村生产和节日用电高峰期连正常得照明需求都满足不了。平时生活中连电风扇、电动车充电这些低负荷的电器都不能带动。

2、频繁断电。因变压器容量较小,线路老化。特别是雷雨天气时,经常出现断电现象,多次报修亦治标不治本。

鉴于黄泥塘、滑江农村电网现状,为了消除严重的电力安全隐患,发展农业生产,惠及民生。特申请两村农网改造项目!

妥否,望批复。

长塘镇路口村委会

农村电网改造施工方案范文第5篇

外架搭设施工方案

1 编制依据及说明

1.1 说明

本期工程所有楼栋5栋以下(包括地下室)采用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施 工,扣件式钢管外架体系整体稳定性强,5层以下便于操作。

1.2 依据

1、深圳市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纸等。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01。

3、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6、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7-88。

7、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8、深圳市聚龙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主的相关要求。

9、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相关要求。

10、广元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本企业的施工经验。 2 工程概况及简介

2.1 工程概况

樟树布旧村改造三期项目是由深圳聚龙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深圳市中部,南湾街道的东南方,邻近沙湾检查站,布沙路以北,樟富 路以东,德堂路以南,河西路以西。地块南北长度(最长)约为244m,东 西宽243m,用地形态成多边形不规则形态,地块内部高差明显,西高东低, 高差约8m,南高北低,高差约5m。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防烈度7度。

用地面积为29549.9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9155平方米,绿地面积为51662 平方米。

根据用地特点和建筑性质,地块布置了两栋(3栋、4栋)超高层住宅、

一栋超高层商务公寓(5栋)、两栋高层综合楼(1栋、6栋);其中1栋塔 楼部分为住宅,下设商业及社区文化中心;6栋塔楼部分为保障房,下设物 业管理用房、邮政所、社康中心,1栋、2栋层数均为31层,建筑高度92.4 米;3栋、4栋层数均为37层,建筑高度109.8米;5栋层数为46层,建 筑高度131.6米,6栋层数31层,建筑高度87.20米。

2.2 搭设概况

本工程七栋楼5层以下全部采用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施工,地下室两

层,约9米高,首层为6米架空层,标准层高度2.9米和2.8米。

3 脚手架材质要求

3.1 钢管

采用直径为48.0mm,壁厚3.6mm的焊接钢管。材质符合《直缝电焊钢

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Q235普通 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 级钢的规定。

对钢管先除锈,内壁两道防锈漆,外壁涂红色防锈漆。对有严重锈蚀、弯曲、压偏损伤及有裂纹的钢管严禁使用。

3.2 扣件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有直角扣件、旋转扣件。使用的扣 件要有出厂合格证。有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禁止使用。扣件表面进行防 锈处理。扣件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 离应不小于5mm。

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3 脚手板

采用直径为8的HPB235钢筋焊接间隙为5cm×5cm的钢靶子作为脚手

板,并满足设计规范和最大承载要求。

3.4 安全网

采用绿色2000目(100mm×100mm)宽1.8m密目网,其性能要符合国家

规定和冲韧性试验规定。

4 准备工作

搭设外架人员应持有有效操作证,并经体检合格,经专项教育及技术交

底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规定。

5 搭设要求及施工方法

5.1 搭设要求

5.1.1 凡架体使用材料(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质量必须符合其质量标准并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经进场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外架搭设,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

5.1.2 外架均与建筑避雷接地体进行可靠连接,接地点间距不大于30m,并不少于六处。

5.1.3 外架搭设严格执行规范(JGJ130—2011)及本设计要求,搭、拆作业时,其下方为警戒区,由专人负责围栏和看护,非搭(拆)人员禁止入内。

5.1.4 每竖向两步,横向三步,必须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防护栏、剪刀撑、安全网随架体同步搭设。

5.1.5 每楼层架体,搭设后必须经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架体搭设后检查地面沉降量的变化,发现沉降时应立即停止该区段的架上作业,并组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架体堆载量,架体设施有无缺损等,并将检查的问题进行处理。

5.1.6 严禁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以外脚手架做模板支架、或模板支架与脚手架相连;

2)不按规定搭、拆外架;

3)随意拆卸架体设施;

4)在架体上堆载模板,钢筋等材料;

5)卸料平台以外架为支承点;

6)作业人员在架体上聚堆或不佩安全带上架作业;

7)五级及以上大风、雷阵雨天气上架作业;

8)其它违反高空作业规定的行为等。

5.2 施工方法

5.2.1 基础处理:回土分层夯实平整后,铺设硬实木板,或者80厚碎石100厚C10砼硬化,四周设200mmx200mm排水沟,水沟要求有适当坡度便于排水畅通。

5.2.2 搭设顺序:做好搭设的准备工作→按外墙平面形状放线→放置纵向扫地杆→逐根树立立杆,与纵向扫地杆扣牢→安装横向扫地杆,并与立杆或纵向扫地杆扣牢→安装第一步大横杆(与各立杆扣牢)→安装第一步小横杆→第二步大横杆→第二步小横杆→加设临时抛撑(上端与第二步大横杆扣牢,在装设两道联墙杆后可拆除)→第

三、四步大横杆和小横杆→设置联墙杆→接立杆→加设剪力撑→铺脚手板→设护身栏杆和踢脚板→立挂安全网。

5.2.3 搭设要求:立杆间距1.5米以内,步高1.8米,剪刀撑按水平距离不大于9米设置,搭按长度不小于50cm,设30cm踢脚杆,1.2米高设扶身栏杆,刚性连接点要求按水平距离不大于6米,垂直距离不大于4米设置,转角1米处加密拉结点,每三层满铺脚手片,隔层做一道隔离,外挂密目网封闭。

搭设附图:

6 外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1 脚手架搭设人员应持证上岗,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施工。

6.2 操作层的施工荷载符合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撑和泵送砼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

6.3 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6.4 脚手架搭设标准: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底脚着实,层层拖牢,支撑挺直,

通畅平坦,安全设施齐全、牢固。

6.5 脚手架钢竹搭设交接处必须相互断开,主要受力杆件,如立杆、大横杆、小

横杆和剪刀撑等在同一建筑立面必须使用同一材质的材料,离高压线有效距 离以内.外侧必须用脚手片满铺隔离。

6.6 脚手架的地基必须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脚手架一经搭设,其地基即不准随意开挖。

6.7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严格的脚手架分阶段验收制度和专人维修保养制度,分阶段搭设的脚手架,实行分阶段验收,验收记录应存挡。

6.8 严禁在脚手架上绑电缆风绳和设置起重吊杆,不准在脚手架上搁置运料滑槽及搭设受料平台,不准采用斜吊的方式从脚手架上进料。

6.9 脚手架的杆件、扣件、钢靶子等严禁随意拆除,违者从严论处。

6.10 拆外架应尽量选择拆架周边区域作业人员少时进行。

6.11 每天上岗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实行交底签字手续。

6.12 拆外架时,其他工班也在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拆外架时,作业人员一定要谨慎小心,材料要放好,不要堆在边沿,防止高空坠入而伤人。

6.13 不允许岗前喝酒,作业中不允许打闹,不允许穿硬底鞋和皮鞋应穿防滑鞋。

6.14 上方拆外架时,下方拉好防护线。

6.15 拆外架严格按方案施工。从上到下,按顺序一层一层往下拆,中间不能随意改变方向。

6.16 做好地面安全防护工作,在拆架区域,进行安全隔离措施或挂安全警戒线,专职安全员到场作安全监护。

6.17 拆外架时,要求其他班组错开拆架区域,做好自己工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6.18 拆除承重架时,要做好拉接杆的换接,不能随意拆除拉接杆以保安全。

6.19 外架拆除时所有材料均要向楼层内传递,不能向下抛掷。

6.20 转移到货运提升机上吊运的材料要堆放整齐并严格控制重量,不得超载。

6.21 长钢管经货运提升机吊运时要采取固定措施,确保安全。

6.22 拆外架用塔吊吊运材料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塔吊作业。

6.23 拆外架时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6.24 脚手架拆除应明确专人负责指挥,拆除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加固,拆除时应设围拦,指定专人警戒;拆除必须按搭设的顺序自上到下进行,做到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拆除,拆除的材料不准从高处抛掷。

6.25 施工现场必须健全脚手架的检查维修管理制度,每栋脚手架均应有专人负责监视保养,并做好例保记录,要健全脚手架的巡视值班制度,梅雨季节、台风暴雨期间要加强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加固。

广元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农村电网改造施工方案范文第6篇

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1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办〔2012〕7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与造福工程结合实施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尊重民意,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协调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农村危房改造与新一轮“造福工程”结合,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原则,搞好规划设计,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美观大方,满足最基本需求的住房。

(三)严格管理、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执行公示公告制度,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结合实施“造福工程”,着力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加快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和改善住房条件。2012年省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000户,并细化分解到县(市、区)(详见附件1),在2012年底前全面动工改造,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或修缮加固;居住条件恶劣的偏远自然村贫困户的搬迁建房;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建房;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的修缮或重建;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的建房。各县(市、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生活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并对省、市、县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爱民固边模范村予以倾斜。

(二)资金筹集。要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试点资金,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不断加大地方政府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并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危房改造任务按时序推进。

(三)补助标准。2012年省级(含中央财政)将按一定标准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给予补助,市、县两级也应根据财力安排补助资金。各县(市、区)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省级补助采取按人和按户相结合,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改造对象自愿选择,但不重复补助。补助标准为:修缮房10000元/户,五保户修缮或新建15000元/户(人),新建房按造福工程标准补助,但不低于10000元/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补助享受政策叠加。

(四)资金发放。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及时足额到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取“打卡到户”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转账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改造要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房屋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拆旧建新全部纳入造福工程范畴组织实施。

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加大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与质量安全巡查,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抽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操作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件2),拆旧新建的,还需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申报审批。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危房等级鉴定和资料复核。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根据其住房危险程度核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纳入年度造福工程对象数据库,并向市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年度造福工程实施计划。市业务主管部门接到各县(市、区)上报计划后,根据省下达任务指标结合县(市、区)的上报计划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年度任务指标。

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指标,依照相关政策和重点倾斜对象,将改造具体任务细化分解下达给各乡镇(村),并公示公告。因指标不足未列入该年度改造计划的要及时给予说明原因,并列入下一年度计划安排。

(五)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设区市开展抽查验收,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宁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农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统一组织,协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农办(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户档案管理和组织工程验收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并指导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监察部门要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强化绩效考评。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纳入造福工程年度考评,结合造福工程检查验收开展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管理与进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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