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内容范文

2023-09-17

社会治理的内容范文第1篇

作者:严强

摘 要:将国家治理与现代化结合起来,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个国家改革攻坚阶段的重大战略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启动新一轮思想解放运动的标志。国家治理现代化 是在扬弃旧式现代化之后探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路。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让改革具有了新的意义,而且赋予社会治理创新全新的性质,规定了未来中国式社 会治理的新体系。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创新

在中国近几年的社会科学界,新的理论和潮流不断涌现。新公共管理浪潮之后,治理理论开始流行。虽然在中国传统的官方话语中,早已出现作为管控、统治意义上 的治理概念,但现在流行的“治理”,则与多元共治、民主、法治等理念联系在一起。这一新的治理理论已经迅速扩展和延伸,并超出了政府治理和国家治理的概 念。[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中国梦的真正内容和全新理念,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战略,启动了新一轮 的思想解放运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使中国改革具有了新的意义,而且赋予社会治理创新全新的性质,构建了未来中国式社会治理的新体系。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思想解放作用

积极赶超现代化是中国近35 年来改革开放、锐意进取的目标之一。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执政党、如何建设新型的执政党,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 现科学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以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应当追求怎样的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之路如何实现?这一直是执政党的顶层思考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尚未成功的时候就思考过未来现代化建设的问题。新中国建立以后,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一直是老一辈革命家们日 夜思索并致力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文革的浩劫使中国人追求现代化的努力遭受了巨大的挫折。文革结束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党内改革派在启动实践标准大讨 论、推动思想解放、破除“两个凡是”的保守僵化思维之后,将中国带入改革、开放和赶超现代化的道路。最初10 年,中国经历了从农村到城市的变革,在恢复了商品生产、激发了经济活力以后,一个更大的问题需要执政的共产党做出艰难的决断:在告别无效的计划经济体制以 后,要不要选择以往一直反对并努力消灭的市场经济体制。邓小平发表南方讲话,认为改革不能停,“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 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2]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于是兴起。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的改革让中国的生产力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农业、工业、国 防、科技以及教育、卫生等领域的现代化步伐逐渐加快。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现代化建设的赶超延续了西方曾经走过的道路,甚至是以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标准作 为评估和衡量的尺度。

但是,经过30 多年高速度的赶超,我们终于发现,始于西方国家、由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启动的现代化已经发展到了极致,其弊端渐渐暴露出来。这种现代化带来的现代性是片面 的、不可持续的,是一种旧式的现代性。“所谓旧式现代性就是那种以征服自然、控制资源为中心,社会与自然不协调、社会与个人不和谐,社会和自然付出双重代 价的现代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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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旧式现代化及其导致的旧式现代性不仅阻碍着中国的发展,纵观全球,西方发达国家在面对这种旧式现代化时,同样徘徊不前。世界经济的动荡,美国华尔街 的金融风暴,以及欧洲主要国家相继陷入主权债务危机等等事件都和这种片面的器物层面的现代化有密切的关联。而且,以旧式现代化带动的全球化,导致了全球毒 品泛滥、全球环境污染、全球武器买卖、全球恐怖活动种种恶果,问题显然不是出在全球化上,而是出在旧式的现代化上。

整个20 世纪和21 世纪的前10 年,由于人类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旧式现代化进程中对自然的倒行逆施,招致了越来越严重的“绿色惩罚”,全球社会生活景观呈现出即将发生重大转折的种种迹 象。因而在全世界,在中国,探索新型现代性便成为一种势在必行的潮流和趋向。“所谓新型现代性,是指那种以人为本,人和自然双赢、人和社会双赢,两者关系 协调和谐,并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现代性。从中国社会转型加速期取得的巨大社会进步和付出的种种社会代价中,我们都能从正反两方面,亲身 体会到新型现代性的深刻意涵。”[4]

新型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全面发展,是人民参与推动的现代化,是一种协同治理的现代化。这种现代化在强调器物的现代性、人类消费领域的现代 性的同时,更加强调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新型现代化与旧式现代化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以人民为主体、维护人民的尊严和幸福、体 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持续发展模式。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下,改革和开放获得了新的意义。改革决不仅仅是我国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遭受挫折后寻找新的发展模式的一种尝试,也不仅仅是单 纯地解构旧的体制、建构新的体制,改革是中国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增强特色社会主义活力的法宝。社会主义未来的发展就是通过不断的思想解放, 创新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制度是公共权力机构实现其政治和社会功能的基本工具,是获得主导性权威的前提。制度决定了技术力量发挥的空 间和可能产生的活力。邓小平同志一贯重视制度建设,他主张对于总体社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都要当作制度问题、体制问题提出来,作进一步的研究。研究时可能 还要接触到别的体制问题。”[5]邓小平同志对制度内涵的概括,既涉及结构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程序方面的规定,还涵盖一系列规范体系。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 各领域已进入深水区的改革要强化制度信心,逐步树立结构意识、规范意识、程序意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否达到现代化的要求,关键就是要看能否在重要 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中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赋予社会治理全新性质

中国式的社会治理是在社会转型中为推动社会各领域的协同改革而逐步提出来的。20 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结束了十年文革浩劫之后,执政党中的改革派将经济建设确定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心,决定了改革、开放一开始的定位是经济领域的体制改革,这和当时最 高领导层首先从经济上来定位社会主义本质是一致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支撑条件越来越多,而且单兵独进的经济体制改革策略也开始暴露出不合理性。民间不时涌出呼唤政治 体制改革的声浪,但令执政党和政府的高层更为担忧的则是因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权益结构失衡、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失序所导致的日趋激烈的利益矛盾和冲 突,以及不时危及到国家安定的重大生产事故、恶性交通事故和食品安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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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文化领域不时出现混乱,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所有这些问题,让执政党和政府的上层开始思考中国社会正在分化的事实,需要统筹几大领域的改革、建设与 管理问题。其中,尤为急迫的是社会领域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大领域建设的议题,十七大进一步将四大领域的改革、建设 和管理纳入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体之中。

社会治理与社会治理创新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为适应改革深入发展的要求而提出和实施的一项战略议题。但是,在本世纪初,当 社会治理作为一项广义的和谐社会建设,即国家总体建设布局中的重要任务被提出来的时候,它是以社会管理的面目出现的。社会管理从宽泛的总体社会管理中分化 出来后,与专门的社会领域的社会矛盾预防和处理相关联,并且着眼于保持社会稳定的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由此,社会管理一直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而被理解、规 范和设计。

社会管理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最初是被国内大量负面的问题压出来的。2003 年非典型肺炎的突然侵扰,让刚刚开始运行的“胡温体制”感受到中国总体社会不平衡的发展,以及在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中形成的新的社会结构所潜藏的新型风险和 不安全因素。正是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社会管理等议题被着重提出。同样,从旧式现代化向新型现代化转变的问题也被着重提出来。 2003 年11 月21 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南海紫光阁接受美国《华盛顿邮报》采访时说,新一届领导通过抗击非典型肺炎这场疾病,得到一个重要的启示,就是要注意协调发展。城乡发 展不平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就如同一个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一样,一定会跌跤的。其中,“长腿”指的是经济增长,“短腿”指的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6]社会管理作为一项特别受到上层关注的战略议题也是基于对阿拉伯世界不少国家内部**动酿成恶果的思考。多数阿拉伯国家经济结构单一,经济实力薄弱, 不少国家失业率持续攀升,通货膨胀严重,社会矛盾和冲突加剧。2011年1 月,西亚、北非地区的动荡之火蔓延至埃及,爆发了一系列的街头示威、游行、集会、罢工等抗议活动,最终导致国家政权发生更迭。这些震惊世界的事件,强化了 中国高层领导维持社会稳定、安全和秩序的愿望。

2011 年是执政党和政府的高层密集性地研究、布置加强、改进和创新社会管理之年。2011年2 月19 日至23 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军队各大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云集中央党校,参加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在研讨班上发表 重要讲话,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总要求,“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同年5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会议,提出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制定,加强工作部署,加强任务落实,全面提 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7 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正式发布,这一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9 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一词之变饱含深刻内涵,体现了理念的飞跃。11 月下旬到12 月初,中央领导同志分四路主持召开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片区会,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总结经验,部署工作。

这种主要从逆向来把握的社会管理,就是政府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带有强制性的治安手段,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表现、特点,寻找和实施处理 社会矛盾、社会问题,降低社会风险的方式和机制。只要观察一下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不难发现其主流表现为在依然滞后的行政模式下机械地重复着对社 会的规制———控制式的管理,社会管理体系的创新缩小为以强制性权力更积极地干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领域,社会管理体系创新只不过是政治体系运用旧的思 维方式维护社会稳定的意图和行动的另一种表达。[7]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政府部门更习惯于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套理念和做法,简单地把“管理”等同为“管控”,认为管理就是把人管住;甚至认为“管理”就 是“维稳”,加强社会管理就是维护社会稳定,而“维稳”依然习惯于使用行政的“硬”手段,习惯于事先“堵”和事后“灭火”。[8]社会管理的工作职能由各 级党委的政法委负责和统筹,加强社会控制、维护

3 社会稳定的意识非常强烈,倾向很明显。中央政法委的一位领导在发表的署名文章中明确指出: “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就业的70%的城市就业人口,我们把国有企业服务管理员工的经验延伸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真正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承担起服务管 理员工的社会责任,劳动关系就会和谐得多;对4. 57 亿网民、8. 59 亿手机用户,我们在发挥好有关部门依法管理职能作用的同时,把广大网民在净化网络环境中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发挥好全社会共同监督的作用,虚拟社会就会健康 有序发展。”[9]显然,在政法部门看来,社会管理就是对新的社会领域( 如非公有制企业、网络虚拟社会) 的重新管控。有学者把这种路径的社会管理创新称为“控制导向的社会管理范式”。

作为社会管控的社会管理创新,维权与维稳必然会形成对立,维护权益被视为对现有社会秩序的冲击和对社会稳定的挑战。政府对社会矛盾的态度是能压则压、能 捂则捂,崇尚“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公民权益普遍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冲突只有在被政府认为已经影响社会稳定的时候,才能受到高度重视,从 而陷入“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为此,有学者希望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来纠正压力维稳机制下的刚性稳定,树立科学维稳思维,变被动维稳 为主动创稳。[10]但是,无论是刚性维稳还是柔性维稳,社会管理创新都没有摆脱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控的路径。正如皮克所言,社会管理也许会形成多 元主体共治的格局,但最终形成的依然只能是国家统合主义体制。[11]

对社会领域的管理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以后,社会管理就会被社会治理所取代。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架构中,社会管理显然不再局限为政府的一项职能,也 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对某个领域进行的逆向式的单独管控,而成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总体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传统的社会管理将必然转化为新型的社会治 理。

在努力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系统的过程中,社会治理和治理创新获得了全新的内涵。社会治理及其创新首先从正向的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中得到理论与实践的规定性。社会治理及其创新就是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以增加社会资本的社会制度、社会体制,相应地, 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利益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产生合理的社会结构。社会治理及其创新从逆向的合作共治中得到理论与实 践的规定性。社会治理及其创新就是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公民个体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共同创造正确处理这些矛盾、 问题和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更好地缩小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降低风险、增加安全。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治理及其创新的目标已经非常明确,社会治理及其创新的目标就是要紧紧围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 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要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必须兼顾两个方面:第一,要确保社会充满活力,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 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第二,要确保社会和谐有序,必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通过增强活力来保证有序,通过有序来保证活力。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定社会治理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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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是一大进步,自觉认识到需要进行治理,并把社会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才是真正的社会治理创新。有学 者提出,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正处于以社会改革为主体的阶段。他们认为,社会转型是指总体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过渡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总体社会 开始整体进入社会转型时期。从总体社会运行的角度分析,中国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由恶性运行向中性运行、进而向良性运行转化的过程。从总体社会转型的主体内容 分析,中国社会转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以经济改革为主体的阶段、以社会改革为主体的阶段和以政治改革为主体的阶段。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以社会改革为主体 的阶段,这是中国迈向现代社会不可或缺、至为重要的承上启下的阶段。这一判断是否确切还有待研究,但至少表明,社会治理已经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 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关键性的环节。[12]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和关键环节的社会治理及其创新,必须有基本的架构。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点在于与总体社会中的其他领域相互关联适应,进行协同式 的制度、体制创新。社会治理创新不能孤立地展开,正像经济发展不能单兵独进一样。社会治理及其创新需要与政治领域的建设和治理、经济领域的建设和治理、文 化领域的建设和治理、生态领域的建设和治理形成系统、整体和协同的机制,在五位一体的建设和治理中推进并实现社会领域的建设和治理,通过社会领域的建设和 治理促进其他领域的建设和治理。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极其重要的方面是在各个领域制度充分供给的基础上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 效的总体社会制度体系。因此,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协调、协同其他领域的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

第一,在社会治理中,建设、服务、治理三者是有机统一的。在社会建设中进行社会治理,在社会服务中推进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及其创新的重点在于以社会建设 为基础、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以促进形成合理的社会权益结构和稳定的社会行为秩序为中心,构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社会体制,形 成制度、体制和机制、政策的结合。在总的社会体制中,在社会体制的约束和引导下,逐步建立社会领域中具体制度网络、社会领域中具体体制网络、社会领域中具 体机制网络和社会领域中具体政策网络。

第二,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在协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的前提下,采用系统、综合、合法的方式有序地展开。在特色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创新社会治理的 关键在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 的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 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在各方面、各 层次的利益诉求。

第三,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是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注重培育社会资本。[13]传统的社会管理和新型的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只重视政府的管控 作用,在社会管理的理念中,虽然也含有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内容,但主动管控的权力必须垄断在政府手中。在社会领域治理的初期,特别是社会组织非常少、功 能尚不健全时,这也许是适合的。但是在公众个

5 体和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不断提升,整个社会治理的背景和面对的条件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态势下,这 种由政府单方面进行管控的社会管理就过时了。

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推动政府和社会组织、公众个体的合作,实现协同共治,其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 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组织能够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负责,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 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并优先发展行业协会类、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在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即可。加 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第四,社会治理创新的着力点是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任何总体社会形态中都存在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因此,不必一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了 矛盾和冲突就惊慌失措,甚至把公众和社会组织正当的维权活动也当成带有负面色彩的群体性事件,甚至有些学者在进行危机管理的研究中,也把这类十分正常的公 众维权行为、对政府不作为或错误作为的合法抗争算成突发危机事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推进这项事业需要进行许多尝试,肯定会 遇到许多矛盾和风险。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旧体制留下的矛盾、创建新体制时产生的矛盾、由于治理中缺乏经验引发的矛盾汇集起来,呈现出多种矛 盾交叉、共振、凸现的局面。

社会治理创新要做的工作就是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有问题能反映,有矛盾能化解,合法权益有保障。改革行政 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改革 信访工作制度,推动在网上受理群众信访的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加以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 度。

第五,社会治理创新的立足点是健全立体的公共安全体系。社会领域治理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于在激发活力,并形成安全、有序的局面。在一个复杂性增加、风险 性变大的“全球风险社会”中,[14]应当将常态的风险防范和非常态的危机治理结合起来。在非常态的突发危机事件的治理中,要特别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强化 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产业链的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全面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要持 之以恒地注重生产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关注灾害安全。健全防灾减灾救 灾体制。还要注意治安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前实体社会与虚拟社会并存的环 境下,要特别关注网络安全。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的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 息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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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邓小平文选: 第3 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1: 373.

[3][4][6]郑杭,杨敏.关于社会建设的内涵和外延: 兼论当前中国社会建设的时代内容[J]. 学海,2008,( 4) .

[5]杨百成.邓小平视野中的制度问题[J]. 马克思主义研究,2001,( 6) .

[7]孔繁斌.中国社会管理模式重构的批判性诠释———以服务行政理论为视角[J]. 行政论坛,201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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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周本顺.走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创新之路[J]. 求是,2011,(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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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美]詹姆斯·米奇利.社会发展: 比较视角下的发展观[M]. 苗正民,译. 上海: 格致出版社,2009.

社会治理的内容范文第2篇

一、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什么是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这对于现代管理模式是十分常见的描述, 立体化, 意味着要多层次, 全方位。那么如何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立体化, 将是这一点要求的立足之本。

( 一) 多层次

社会治安是需要多个部门来协调配合达成的, 比如110接警中心与交警, 派出所之间的指挥关系。然而, 想要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就必须确立有多少层次来构成该立体化的体系。

第一, 基层。基层是面对治安问题等突发状况的维护者, 因此, 保证基层人员充足, 素质过硬是必不可少的要求。在招收基层执行人员时, 标准要相对于其他岗位做一点改变, 对于专业知识需要过硬, 而对于法律就更需要精通了。基层人员处理治安问题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此基础之上, 基层工作人员还需根据不同的情形, 来采取不同的方式以达到解决问题, 维持社会安定的治安目的。基层的组织机构必须时时刻刻保持思想的先进性, 跟上社会的步伐。基层的工作人员还需保持通讯畅通, 因为基层治安组织属于第一线的组织, 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 快速反应层。快速反应层在现如今的体系中已经实际运用了很久, 110 接警中心一直担任着这样的一个角色, 每天庞大的信息量在接警中心流转。因此, 110 接警中心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地位与职能就不必再做过多的改变, 继续依照现有的规章制度即可。

第三, 决策层。决策层一直以来都是属于幕后人物, 在通常的社会治安活动中并不曾看见他们的身影。尽管如此, 决策层也是必须存在的, 该层人员可以由地方高层组成, 在重大疑难问题出现之时, 决策层自动组成并指导基层与快速反应层快速高效地执行任务, 这就是决策层的主要职能。

需要注意的是: 三个层次的格局并不是永不变化的, 只是在现如今的技术能力以及有限的资源面前, 这三个层次的设立是最为合适的, 我们甚至可以期待技术的革新使得层次产生巨大的变化。

( 二) 全方位

第一, 预防机制。社会治安主要的对象依旧是平民百姓, 因此, 预防的重心也将放在基层组织。预防该类问题需要贯彻群防群治这一方针, 因为社会治安所涉及的利益绝大多数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只有在百姓认识到自己的利益, 懂得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情况下, 才有可能在面对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之时知道运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去维护该利益。因此, 宣扬法治精神与普法活动还应继续, 且必须更加地面向基层而非面子工程。此外, 还应该对治安问题多发段加强巡视, 对经常触犯社会治安的人员重点教育, 重点关注, 争取在问题发生之前就将其扼杀在摇篮中。

第二, 处理机制。预防只是为了减少治安问题的发生, 但如果完全依赖预防机制, 社会治安问题就变成了“游击战”的顽固性疾病了。所以, 除了预防机制, 我们还必须建立一套高效的处理问题的机制。

在现如今的体系下, 处理此类问题可以说90% 是由公安系统来完成的。近年来, 公安系统为了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 做出了许多改变, 各地都开始征召协管员来帮助警察处理案件。一方面提供了就业机会, 另一方面还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 可以说, 这个举动的确是一个不错的方法。然而, 处理机制并不能单单在案件发生之后的环节中加强, 还应该在案件发生之前就有相应的措施, 例如, 在各个街道, 小区安装监控摄像头, 力保无死角全方位监控, 并保证每个摄像头全天工作, 完好率百分百, 这样一旦治安问题出现, 就可以及时有效的进行追踪, 解决问题。老百姓对社会治安问题的关注点并不在于政府部门如何防范, 如何应对, 他们只关心社会治安问题发生在自己身上时, 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的效率有多高, 效率高于预期值则心满意足, 如果效率低于预期值, 那么依照老百姓的思维, 往往会剑走偏锋, 走向偏激的道路, 对社会治安构成影响。

第三, 善后机制。社会治安问题发生之后, 及时有效的处理会减少人民和社会财产的损失。然而, 即使解决了问题, 损失的财产却是实打实的摆在了那里, 那么如何善后是保障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关卡。以现如今的思维观念, 损失的财产, 能追回的尽量追回, 而对于追回困难或无法追回的财产, 似乎只能咬牙跺脚认栽了。社会集体的财产的损失暂且不谈, 毕竟是集体, 集体的财产自有集体来抉择。人民的财产损失了尚有全部或部分没有追回, 怎么办? 目前的做法说通俗点就是谁造成的损失谁来赔, 赔不完自己想办法。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无异于更大的损失, 也是更大的安全隐患, 面对追不回的损失, 有的人选择了放弃, 有的人选择了运用法律途径, 有的人则选择了以牙还牙。俗话说冤冤相报何时了, 这句话充分体现了我国国民的思维模式, 这对于彻底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是一种挑战。因此, 有效的善后是防止该类事件发生的办法, 这虽然不意味着能够完全杜绝, 但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是肯定的, 而主要的方法就是思想工作, 进行思想工作, 一方面, 引导民众对相关问题采用法律的方式解决, 另一方面, 进行心理干预, 保证受损害的民众在身体、财物受损之后, 不至于心理受到创伤。

二、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一直是各国重点治理的对象, 不为别的, 就因为这几项犯罪涉及到人类安全与健康人。在我国, 从新中国建立之后的这几十年, 涉黑, 邪教, 黄赌毒交替发生, 近几年, 恐怖活动在我国也有发生, 这不得不使我们深思, 到底是犯罪分子无孔不入, 道可通天, 还是我国的防范机制出现了什么问题。对此疑问, 究其原因, 还是我国的防范机制上出现了大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首要的就是依法办事, 其次才是严厉打击。

( 一) 依法办事

法律的作用有很多, 调整作用, 保护作用, 在这里,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保护作用。违法犯罪活动是为社会所不允许的, 因为这些活动不仅仅侵犯了公民的权利, 在有时还会影响到国家的发展与稳定, 而有关法律就是为了应对这些活动而设立的。法律要求惩罚违法犯罪活动, 但同时也规定了在侦察审理犯罪活动时的准则, 这些规定并不是单纯的为了保护违法犯罪分子仅剩的基本权利, 更是为了保证法律处罚的违法犯罪是真正的违法犯罪, 而不是因为徇私等原因导致的冤假错案, 这就是为什么需要依法办事。法律的规定容不得任何人僭越, 我国历史传承留下来的许多思想是不符合现代法律思维的, 但是这些思想深入人心经常会知道人们在合法的本意之下做出违法的举动, 这是导致违法行为的常见原因, 而要践行依法办事这一准则, 上述原因是最大阻碍, 而要清除阻碍, 就必须让现代法律思维深入人心, 让人们养成先从法律角度看问题而不是从伦理道德判断是非, 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 则要简单的多, 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 对于一切违法行为都应予以惩处, 但切不可以超越法律的方法来处理, 因为用违法的方式处理违法的行为依旧是违法的。法律赋予了民众权利, 也赋予了公安, 检察系统工作人员侦办违法案件的权力, 但我们在看到权力的同时不能抛开法律规定的义务, 权责统一才是依法的真正涵义, 忽视或侧重任一方, 都会增加办案过程不公正的可能性, 两者并重才能保证公正与效率兼顾。除去上述的要求, 还有最后一点要求, 我们必须谨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执法人员的地位不能搞特殊, 既不能高于他人的地位也不能贬低地位, 这样才能保证执法人员的个人权利。执法人员是国家的尖刀, 提升尖刀的锋利才能无网不破。

( 二) 严厉打击

违法犯罪活动是对个人, 集体或国家中的一个或多个的权利的侵犯, 尤其是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犯罪。这些犯罪行为的性质属于及其恶劣的行为, 在全世界是被公认的恶性犯罪, 因此, 在世界各国, 一旦发现该类犯罪行为, 都会受到国家的查处。

对于这些犯罪行为, 我国法律的规定中自由裁量权的比例相对较多, 因此, 对于严厉一词的理解也就会出现见仁见智的情形了。严厉是在法定刑范围内的严厉还是超出法定刑范围的严厉才算是真正的严厉, 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需要结合上一条依法办事来确认了, 严厉打击是在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打击犯罪的活动, 那么结论显而易见, 打击犯罪, 最严厉的处罚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 至于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是否合适, 自有专家评论。

基于以上观念, 笔者认为, 既然要加强对犯罪的打击力度, 重视暴力恐怖, 涉黑犯罪, 邪教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那么首先重视执法队伍的权利以及义务的统一, 给一线执法队伍足够的信心足够的动力去打击犯罪的同时提醒执法队员守法的意识, 才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 至于惩罚犯罪分子自有法律的规定, 而且对于惩罚的力度已经无需讨论。所以, 降低了打击犯罪的成功率和破案率的主要原因仍旧在执法人员身上, 更因为原因在执法人员身上, 所以, 合理扩大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才是决解问题的关键, 我们现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缩小权利的同时扩大了义务, 使得执法人员面对犯罪行为被各种限制性条纹规章禁锢了手脚, 因而错失了良机。

三、结语

俗话说兵马未动, 粮草先行。基础牢靠才有可能事半功倍, 社会治安问题自从社会出现之后就一直存在, 历史上各个朝代都为此想破了脑袋, 不过不管处于什么时代, 根本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 长治久安, 只是随着时代的进步, 技术也在进步, 方式方法也在进步, 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最重要的就是在完善的基础之上利用现有的技术, 而基础就是法律和制度, 技术则是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长期的社会稳定, 才能保证人民生活安康。

摘要:社会治安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一环,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社会治安的重要性, 提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的要求, 对各项具体内容都做出了明确指示, 因此, 本文从各项具体要求出发, 阐述笔者所认为的浅薄观念。

社会治理的内容范文第3篇

1.1 社会结构对社会治理造成了阻碍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城市和乡村结构逐渐复杂,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农民工进城务工情况逐年在增多, 人口的流动增加了城市人口数量, 造成了诸多社会问题, 其次农村人口急剧减少, 造成了农村耕地的闲置, 同时产生了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等社会问题。

1.2 民生建设不够完善

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生产力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我国城市民生建设无法满足人们的根本需求, 进而导致基层政府无法开展社会治理工作。

1.3 基层政府社会治理机制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 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因此传统的社会治理已经无法满足当代社会的需求了, 现阶段网络已经成为了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但是基层社会治理针对网络治理的规定较少, 相关的治理机制不够完善, 其次城市人口流动性较大, 治理工作难度增加, 基层社会治理对人们群众过度依赖, 对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 此外, 社会治理中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一旦出现问题政府上下级之间相互推诿扯皮, 严重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效率。

2 基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路径探索

2.1 以民为本, 提高服务质量

民生事业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立脚点, 提升服务质量, 促进民生事业发展也是我国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 因此在新时代中, 基层政府要以民为本, 重视民生事业, 将工作的重心放在为人民服务上, 从人民群众角度出发, 想民所想, 忧民所忧, 切实的解决群众问题, 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 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需求, 进而提升本地区社会治理的能力。

2.2 完善网络建设, 加强治理力度

基层自治组织, 即村委会和居委会, 它们是加强和创新基层政府社会治理的主要机构, 因此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切实的从实际角度出发, 结合当地社会治理的现状, 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 形成社会治理的创新网络结构, 在合理的范围内不断扩大社会治理的范围。

2.3 动员社会力量, 引导企业参与

社会治理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力量, 基层政府要充分的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 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政府可以通过企业的文化建设不断宣传社会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文化, 播放相关的社会治理宣传片, 提升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度, 采用多种方式提升社会治理的深度, 构建社企合作的新理念, 为创新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

2.4 完善创新机制, 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长效性

当前社会治理的机制不够完善, 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治理的进展, 基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不仅仅是要创新治理的途径和方式, 更要保持社会治理的长久性, 因此基层政府首要的任务是要不断的完善社会治理机制, 使创新理念常驻, 在各种社会实践中, 要着手建立完善的参与体制, 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进而形成良好的循环模式。

结束语

社会治理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但是现阶段我国基层政府社会治理存在诸多问题, 如民生建设不够完善、社会结构不稳定等, 因此我国基层政府亟需创新社会治理途径, 完善社会治理的机制。加强和创新基层政府社会治理, 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的, 并为我国全面社会改革和民主政治发展指明了道路。创新社会治理途径要以民生建设为出发点, 不断地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其次, 政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主导作用时, 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型政府,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 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

摘要:基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路径主要是指社会治理思想上的创新, 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 充分的认识到不仅要创新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 更要创新社会治理路径, 增加社会人员的参与力度, 因此可以说, 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是要创新治理的机制, 以人们群众的利益为本, 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基于此本文对基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路径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基层政府,社会治理,路径探索

参考文献

[1] 戴鸿.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2014 (8) .

社会治理的内容范文第4篇

一、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高校参与社会治理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的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及社会评价的总和, 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反映。它既可体现在廉政理念的树立上, 也可体现在廉洁从政行为的规范上。具体可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廉政的政治文化, 要求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廉政自律, 淡泊名利, 恪守宗旨, 执政为民。二是廉政的社会文化, 要求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 让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 使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和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发扬光大。三是廉政的职业文化, 要求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恪尽职守, 爱岗敬业, 克己奉公, 遵纪守法。四是廉政的组织文化, 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公共组织处事公道正派, 公正透明, 诚实守信, 廉政高效。

从社会现实层面要清醒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艰巨性。目前, 廉政文化建设从文化认识的角度看还没有现成的文化模式, 从廉政建设的角度看还没有现成的规章机制, 从大众的心理角度看还没有激发足够的参与热情, 从具体的实践层面看还没有形成既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 又易于操作和监督的优化手段。另外, 廉政文化建设理论上的要求与干部行为上的落差、规范上的偏差等问题的存在, 直接影响廉政文化建设预期目标的实现, 所以廉政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高校作为培养人的专门机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一方面拥有廉政文化研究的人才, 能够成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的主阵地, 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 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另一方面, 高校培养的人才将成为未来社会的主力军, 廉洁从政思想建设好坏直接关系着未来社会发展的走向, 因此关系重大。更为重要的是当前形势下, 高校作为社会组织的一员, 能够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 将有助于弥补当前社会组织机构不合理的现状, 同时高校也必须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 从廉政文化建设理论视角来看, 理论上高校能够不断提升认识, 在实践层面大力弘扬和积极培育廉政文化, 有利于增强人们对是非、善恶、美丑的认识、辨别与评价, 有利于抵制消极腐朽文化的影响, 从而有利于促进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二、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高校员工思想政治素质

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高校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当前, 由于信息获得渠道多元化及碎片化,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差异和多元价值观念的冲突, 造成极少数高校师生员工理想迷失、思想滑坡、信念动摇,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亟须用正确的思想指引人生方向。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通过廉政精神教育、廉政制度规范、廉政环境熏陶和廉政行为养成, 使高校师生员工正确地认识和理解世界、正确地审视和对待人生、正确地选择生活道路、正确地把握生活准则,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自觉把个人的追求融入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之中, 把个人的奋斗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理想之中。促使高校师生员工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清本质、辨明是非、站稳立场, 增强对国家和人民的认同感, 增强对集体组织的归属感,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努力做到诚实做人, 踏实做事, 把廉政精神内化为自觉。

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高校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树立良好的新时期大学生形象。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都是用来约束和规范高校教工行为的准则, 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一种精神追求, 个人品德的培养是大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的内容之一。当前, 文化观、价值观多元多变多样, 致使一些高校师生员工的道德信仰趋向物欲化和虚无化, 社会公德缺失、职业道德失范、家庭美德丧失、个人品德滑坡, 严重损害了高校师生员工形象。廉政文化作为上层建筑, 本质属于道德的教化, 其建设的核心目标就在于将廉政自律的操守和价值观内化为普遍的道德认知和行为规范, 从思想层面加深廉政观念,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促使高校管理者带头践行社会公德, 躬身实践职业道德, 自觉遵守家庭美德, 讲操守、重品行、做表率, 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促使高校师生员工自觉提升道德自律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 树立文明守礼、互助友爱的公德观, 爱岗敬业、诚信奉献的职业观, 以德治家、以廉保家的家庭观, 做家庭美德的躬行者、职业道德的实践者、社会公德的维护者和个人品德的塑造者。

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高校师生员工法律素养。法律素养, 是指社会成员认知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当前, 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和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 特别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封建残余文化的影响, 一些制度空白或制度冲突, 导致一些成员钻法律空子, 干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勾当, 比如各种考试作弊、基建贿赂问题等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用其中蕴含的清正廉政、遵纪守法、公平公正、正直自律的廉政价值观教育引导高校师生员工, 促使高校管理者认真学习党纪国法和法律基本知识, 认真学习行规行约, 增强法律意识, 强化法治观念, 培育对法律和制度的“敬畏之心”, 杜绝滥用公权, 不断提高依法服务能力和依法管理能力, 推动高校依法健康发展;使高校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自觉提升法律素养, 始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在高校内部形成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廉政文化建设视角下高校参与社会治理的对策探讨

全社会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高校要积极参与其中, 作为社会一分子治理好高校内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 更要做好未来国家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群体的公民意识教育, 为四年后的社会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高校首先要提高校内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一是要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因此, 高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法律意识, 要学法、知法、懂法,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做到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坚决不做,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到的, 就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二是要党员干部树立法律至上、任何权力都要受到制约的观点, 要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对于高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而言, 要受到“法无规定皆禁止”的原则约束, 即无法律根据, 就没有行使某项权力的权利。依法行使权力是法治精神的要求。任何行政行为, 包括决策、指挥、引导和激励等, 都需要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和组织规章进行, 不可独断专行, 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和规章制度之上。党员干部自觉地规范权力行使, 把权力置于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 才能有效防止各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党员干部自觉提高党性修养, 增强自律意识, 严以律己, 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只有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以党纪国法作为约束自己的起码标准, 正确行使公共权力, 廉洁从政就有了保障。

高校还要针对大学生群体加强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培育。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表现在公民对自己生活的社会和国家积极负责。每个公民都认为反腐败是自己的事业, 每个公民时时处处以国家主人翁身份出现, 及时向廉政机构检举、揭发腐败行为, 向反贪机构提供查案的线索。当社会上出现了丑恶现象时, 大家齐心协力, 群起而攻之。当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时, 大家挺身而出予以保护。这样, 贪污腐败没了生存的土壤, 全社会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才能形成。

规则意识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基点, 它是一种以公开、透明、民主、平等为价值导向的现代意识, 反对各种形式的特权, 反对一切潜规则与暗箱操作。各种特权行为和潜规则, 是腐败现象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它滋生羡腐爱腐心理, 使腐败行为“闻着臭, 吃着香”, 如果社会以享受特权为荣, 缺乏起码的规则意识, 腐败现象就会因获得大众心理的支持而更加猖撅, 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就不可能形成。廉政建设只有调动公民的参与热情, 充分发挥公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打一场人民战争, 廉洁从政才能真正成为一种社会文化, 反腐才能取得决定性胜利。

摘要:本文通过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培养, 对大学生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培育等全面的论述, 探讨了廉政文化建设视角下高校参与社会治理的对策。

关键词:廉政,高校,社会治理

参考文献

[1] 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牛津大学出版社, 1995年.

[2] 俞可平.全球化:全球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

[3] 周国富.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五个思考[N].中国纪检监察报, 2005年12月21日.

[4] 桑学成.廉政文化建设的一部力作《廉政文化建设概论》书评[J].江南论坛, 2008 (6) .

[5] 蔡娟.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综述[J].山东社会科学, 2010 (4) .

[6]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 2011年10月26日.

[7] 王建州.廉洁文化视域中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作用[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4 (3) .

社会治理的内容范文第5篇

做健康食品 成就梦想 感恩社会

二:企业精神

团结 创新 敢于承担 无私奉献

三:企业宗旨

服务社会 造福人类 质量第一 诚信为本 锐意进取

四:经营理念

质量为本 服务为先 创新求发展

五: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差异化 创新 团结

用户至上 六:企业文化的价值观

团结 互助 责任 感恩

七:企业的独特节日

感恩月(8月15日 -- 9月15日) 对客户 合作者 员工 股东真诚感恩

八:企业文化综合表述

社会治理的内容范文第6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理念思路、目标、体制机制、方式与措施的构想与要求, 这就意味着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体现了政府治理理念的变迁, 即由“管”的行为模式到“治”的行为模式。? (1) 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的视角观之, 社会治理创新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态势, 运用或整合现有的社会治理理论、知识、技术、方式等资源寻求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体制机制、方式与措施, 管理社会关系, 规范社会行为, 培育良性运行的“社会生态”, 应对社会风险,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保持社会健康有序并持续发展的状态。社会治理创新包括理念创新、制度 (体制机制) 创新、方式 (信息技术、网络技术) 创新等, 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目标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2) 我们必须清楚的意识到警察是公共服务机构, 它在维护社会稳定,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我国当前由于观念层面、法制层面都对警察的角色定位模糊不清, 我们研究社会治理创新视角下的警察角色定位, 其目的在于依照依法治国的要求, 按现代法治原则对警察角色进行重新定位。

二、警察角色定位的基本理论

(一) 警察角色的概念

"角色"原本是来源于戏剧, 后来被引入社会学领域, 发展为社会学的一个基础理论。在社会学中认为"角色"是由社会文化规定的, 社会对每一个角色都有一定的期望或规范, 这些角色期望或角色规范确定个体在占据某一位置时所应表现的行为和所应具有的特征。因此把角色定义为:由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决定的符合社会期望的一整套行为模式 (3) 。而警察角色, 也称警察的社会角色, 是指处于特定社会地位的人民警察在公安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 具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 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办事的行为模式。所谓警察角色定位是指警察在社会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居的职权地位和可为范畴。 (4)

(二) 警察角色的内容

当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 警察的工作内涵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着嬗变。特别是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进程中, 如何定位警察的社会角色, 对于警察履行职责具有深远的影响力。那么, 现代警察的角色定位到底应该是怎样的呢?具体来说:现在警察只有扮演好以下角色, 才能符合生存和发展的要求。

1. 公共管理

警察代表国家履行对社会管理的职能, 在现代民主国家, 公共管理者是经法定程序进入政府, 担任政府公职, 行使公权力, 并从事公务管理的公职人员。 (5) 人民警察作为公共管理者的一部分, 首先要扮演好这个角色。警察的公共管理角色主要体现在治安行政管理权上, 通过对治安行政管理权的行使, 从而对全社会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达到公共管理的目的。

2. 维持秩序

在大多数情况下, 社会秩序是通过群众遵守社会规则来维持的, 通常只有在规则不起作用的时候, 才需要警察去维持社会秩序。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稳定的社会局面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因此,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而秩序能否得到成功维持, 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警察的执法水平。

3. 预防犯罪

警察作为国家机器, 要利用法律赋予的强制力预防和打击犯罪, 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 给大众一个安定和谐的家园在当今社会出现了许多新型犯罪, 威胁着人们的生活, 给人民群众带来生命和财产安全隐患, 人民警察应该提高自身技能, 保护广大人民的安全;同时还必须加快“天网工程”建设, 形成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全方位的治安防控体系, 最大限度的挤压犯罪空间, 以达到有效的预防犯罪的社会效果。

4. 公共服务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也是实现其职业价值的根本所在。社会治理创新视觉下, 要求警察的工作必须体现“服务”这个宗旨。从服务的理念进行社会治理创新, 将社会治理创新与公共服务结合起来, 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社会背景下人民警察也要承担越来越多的服务职能, 更多扮演服务者的角色。

三、警察角色冲突

所谓角色冲突, 是指在角色的扮演中, 角色之间或者角色内部发生了矛盾, 对立和抵触, 妨碍了角色扮演的顺利进行。警察角色冲突是指“社会、警察部门与警察个人对警察期待作用与现实的差异与冲突”。 (6)

(一) 警察自身行为引起的角色冲突

警察的角色成功转换还需要警察自身对于其角色的认可、肯定和按角色的行为模式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等。

在我国, 警察既是执法者又是服务者, 在警务活动中, 一些警察还没有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导致少数警察不尊重群众, 伤了群众的心;其次在执法方式上缺乏以人为本的思想, 居高临下, 粗暴执法, 不顾群众的感受和切身利益, 主观臆断, 对一时激愤不听劝告者, 滥用强制措施, 引起公众不满;最后, 一些警察在执法中, 经不住社会各种诱惑和亲朋好友的纠缠, 以权谋私, 执法不公, 致使群众不但不信任, 而且产生了一种“仇警”心理。这些实际工作中的状况导致民警常常产生角色的模糊和角色的冲突。

(二) 社会对警察角色的误解

在警务工作中, 由于对警察角色本身定位的模糊性使社会大众对警察有较高的社会期望却没有足够的支持。加之媒体失实和片面的报道, 过分夸大警察的能力使公众在主观上对警察的执法能力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 导致公众对警察的误解, 影响着公众对警察的态度和看法, 大多数人带有对警察的反感情绪, 抱怨指责多理解支持少。警察在执行公务活动中, 很少有人会站在警察一边, 配合并参与其中, 即使警察在维护治安活动中付出多少艰辛努力, 只要老百姓感觉社会秩序不好, 就认为是警察机关工作不力。

(三) 警察执法者主体定位不清

在传统统治型、控制型观念的影响下公安机关承担了许多社会管理的决策权和执行权, 这不仅难以实现社会治理的良好愿望, 而且降低了社会自治能力。另外, 地方政府过多的采取行政干预、行政命令干涉公安机关的工作, 使公安机关承担了许多应该由政府其他部门承担的职责, 导致公安机关越位、滥用职权。由于警察角色本身的规定性, 国家应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严格规定警察这一角色的职能范围, 否则不仅会引起社会公众对于警察职责的错误理解, 就连警察自身也难以接受这种模糊的社会定位。

现实生活中, 警察的角色定位之所以会出现偏差, 除了警察自身理解上的原因外, 一些政府管理部门的错误定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认为警察就是专政工具, 平时要求警察要硬, 要具备一定“杀伤力”, 但当警察与群众出现摩擦后, 却不问青红皂白, 缺乏应有的维权措施。另一方面, 把警察当作了“保护伞”, 在遇到矛盾和纠纷后, 就将警察推到前台去处理, 致使群众对警察的误解更为加深。正是这种“夹缝”式的生存方式, 使警察对自己的社会角色也无法进行正确的定位, 从而陷入了“硬不起来, 又软不下去”的尴尬局面。

四、警察角色合理定位的途径

(一) 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公安机关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 是公安机关跟整个社会互动的过程。只有从内部入手, 更加科学履行社会治安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才能有效解决当前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首先, 要逐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让每一个民警都有责任感和危机感, 激发队伍活力;其次, 通过正警风、树正气、强素质、塑形象, 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提供支撑;最后, 要转变警务理念, 改变以往“重打击、轻防范, 重管理、轻服务”的传统观念, 使警务工作的重心从“打”到“防”转移, 尽可能减少非警务活动。

(二) 加强规范执法, 提升警察依法履职能力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方略的实施, 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警察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 并结合公安部的要求开展执法规范化阶段性考试, 促进民警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做到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 一切执法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 防止不良执法现象的发生, 在杜绝权力滥用的前提下重塑执法权威。古希腊梭伦所言, “人民服从治理的人, 而治理的人服从法律。” (7) 只要警方的执法行为不存在违背法律的情形, 公民就必须服从, 而不是诉诸暴力或群体下跪似的对抗。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 善良公民的座右铭就是“严格地服从, 自由地批判”。

(三) 增强警察角色意识

所谓角色意识, 是生物个体或团队根据自己的身份所折射出来的能够感知的特征总和以及相关的感知处理活动。如果角色意识不强, 就会对自己所承担的角色的认识不正确、不深入、不全面, 容易产生角色混淆, 所以要自觉的增强角色意识。增强警察角色意识, 一定要切实转变传统观念, 了解社会对警察角色的特殊要求, 自觉地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 不断提高思想素质, 增强工作大局、民警身份、执法责任、廉洁自律意识,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四) 通过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懂得合理的“动用”警察

当下我们为了有效改善警民关系, 树立服务人民的良好形象, 公安机关曾一度向社会承诺“有困难找警察”, 使得社会公众养成了“警察依赖症”, 社会公众认为警察是“万能的”, 从而对一些非警察角色的行为, 警察如有不作为, 则导致公众对警察的抱怨, 甚至投诉, 形成了警察疲于应付的恶性循环。因此必须加强宣传, 提高社会公众对警察的认同, 形成良性循环。

五、结论

综上所述, 警察社会角色的定位, 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警察的职责, 在本质上讲是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其核心任务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预防和解决犯罪问题。只有全面分析警察角色定位和社会期盼的变化, 通过执法利益的分配与均衡来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运行。即使计算利益分配, 也不光要计算管理对象与服务对象个人的损失, 更重要的是要均衡执法与服务所导致的整个社会的代价和损失。但是, 无论如何, 警察首先必须是一个执法者, 属于司法系统的一个大的分支, 信守法律规则, 将自己的执法行为建立在理性的角色定位上, 而不是建立在任性和盲目上。

摘要:警察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秩序。在现实工作中, 警察执行法律并提供服务, 这两种重要但有时又矛盾的职能都是维持秩序的重要手段, 但在实现这一职能的过程中, 是偏重执行法律还是注重提供服务, 这又涉及到警察执法角色定位的问题。本文将在重点研究警察的角色定位的基础上, 分析警察应如何实现维护秩序这一工作目标。

关键词:社会治理创新,警察角色,维护公共秩序,服务社会公众

参考文献

[1] 章志光.社会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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