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犯罪心理研究分析范文

2023-09-16

群体犯罪心理研究分析范文第1篇

群体性事件的大规模爆发多发生于社会转型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经历着由计划经济向着市场经济,人治向法制,专制向民主的深刻转变。政府原来的工作重心由政治转向经济,由对经济的微观计划控制转变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正是由于政府职能的重大调整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此同时也打破了原有的僵化与静止的利益格局,使资源重新分配这也就加剧了社会利益冲突,而这些利益冲突又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不良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络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根据2009年9月中共出版的《党的建设辞典》,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二. 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1.群体行为的一致性

社会学词典中对于群体行为的解释是, 由群体各个成员的行为相互作用, 相互适应而形成的整体表现 。群体行为并不等于所有成员单独行为的简单相加。 德国心理学家勒温及其合作者认为, 群体处在各种均衡状态的力形成的力场之中,各人的活动相互影响和情绪的综合构成了群体行为。在群体性事件中,群体行为往往具有一致性,只是由群体的目标一致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前以及发生过程中,群体的行为都会受到某种力量的驱使。如某种同情心理的驱使,或者某种围观心理的驱使,这样就会产生某种行为的一致性。

2.群体行为的对抗性和破坏性

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参与主体越来越倾向于采取极端手段和违法手段,带有强烈的对抗性和破坏性。前苏联心理学院士彼得罗夫斯基的动机系统理论中指出个体积极性的源泉是各种不同的需要动机是与满足这些需要有关的活动动力,当个体产生某种需要而未能得到满足时,个体内部就会形成一种焦虑状态,从而激发动机 进而推动行为实现目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民众对于自身需要的满足不能够达到预先的期望之时所产生的一种攻击行为。 弗洛伊德认为攻击是人类维持自身生存的本能, 在长期的演化过

程中, 攻击的本能会在社会的约束和监督之下处于内隐的状态, 当愤怒或冲动出现之时, 攻击的本能就会出现,群体性的对抗与破坏恰好为民众发泄愤怒的途径。

3.传播影响的快捷性与广泛性

随着会联网的广泛应用,信息的传播与影响完全打破了时空的限制。网络所具有的快捷性, 传播的方式的多样性使得群体性事件的传播速度具有快捷性。 网络中信息的传播方式是多样化的,可以通过群电子公告,电子邮件,网站论坛等方式进行信息的传播。多样的传播方式使得事件以及信息的传播呈现一种交互传递,滚动扩展的趋势。 这也就加速了事件信息的传播速度,从而扩大事件的传播范围,增大事件的影响范围。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心理分析

群体性事件在其发生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心理状态的共同作用,进而加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利他心理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

利他行为最广泛的定义为提供时间,资源或能量以帮助他人的行为。美国心理学家丹尼尔 巴特森 C.Daniel Batson 指出,利他行为一般不图日后他人的报答。助人者看到他人处于困难的情境时,会产生一种专注与自我内心焦虑或专注于他人同情情绪,由此产生两种取向的利他行为, 即自我利他主义和纯利他主义取向。德国心理学家黑克豪斯 Jutta.Heckhausen 指 出利他行为有六种特殊的动机,即利益,代价,个人烦恼,他人评价,自我评价以及移情发生作用。在群体性事件中,群众由于共同所关心的事件或共同的利益诉求而聚集在一起, 当其中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之时,另外的无相关利益的群体就会产生一种移情或同情心, 他们会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而作出利他行为以减少他人痛苦。 如 2008 年贵州瓮安 6 28 事件 就是近年来国内罕见的一起危害严重,影响广泛,教训深刻的群体性事件。关于李树芬死亡事件的各种传言通过各种途径迅速传遍了境内外,成为网上的热点新闻 众多群众受到各种传言的影响,出于同情弱者的习惯性态度,对政府的做法提出广泛质疑,从而引发了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2.从众心理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

从众心理的助长从众是一种十分普遍的心理现象。社会从众行为是指个体在群体的舆论、气氛和压力下,在知觉、判断和行为上,不知不觉地改变自己的观点而与群体的多数相一致的现象。其个体特征表现为:思想上无主见,行为上随大流,人云亦云,亦步亦趋。从众心理的显著特征是个体社会规范遵从的从众性。从个体性来说,当群情激昂,个体突然受到外界刺激,产生心理恐惧,便急于寻找一种行为“规范”,而此时人与人之间的暗示、感染和模仿程度非常强烈,使很多人不知不觉地加入到群体行动之中。从群体事件看,事发之初,参加人员较少,很多人不明事情真相和性质。持盲目观望态度,没有主动参入的强烈愿望,由于从众心理的驱使个体自觉不自觉地接受群体“规范”,以大多数人的言论、行为为标准,从而

在认知、态度和行为上与大多数相一致,社会规范(包括法律、社会公德等)被群体“规范”取代。从一定的意义一讲,群体性事件是一场较大规模的从众行为。

3.去个性匿名心理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

去个性的匿名心理去个性是指个体在群体中,由于行为的共同性或一致性而使个性、个体特征暂时“去掉”、“丧失”、“淹没”于群体之中。在群体事件中,参与者个体并非以“个人”面目出现,而是作为该群体的一分子活动,其行为被群体共同行为所“同化”,也就是说,参与者自我感觉是“匿名者”,彼此互不认识,不知底细,不会有被熟人认出的危险,于是,价值观、是非观丧失,自我约束放松,责任感下降甚至丧失殆尽,不再认为是正式群体中的社会角色,旁若无人,随意进行反社会行为。无责任性心理的误导这是“去个性”心理的直接后果。无责任性是导致群体性的个体产生非理性行为的心理机制之一。无责任性是指个体在群体中的言论、行为、丧失单独从事正常行为时所具有的责任心。在群体中,个体的特征被融人了大家共同行动中,平日的责任感,社会规范的约束力已经丧失。对个体来说,不是考虑自己干了什么,要负什么责任,而是考虑自己“跟大家一起干”、“要担责任大家都有份”,还往往受“法不责众”的误导。造成这种无责任性和责任分散的重要原因是“冒险迁移”,社会心理学研究认为,在群体中共同行动,个体单独行动时存在的对危险的恐惧心理会转移或消失,而增加冒险精神,对勇敢的理解走人误区,表现在群体性事件中,个体行为无所顾忌,胆大妄为,随意践踏社会规范。

4.“感染”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

感染的扩展群体的力量不只限于人数的多少,而是在于他们情绪与行为的激扬,这种力量就是心理学上所讲的“感染”的结果。感染可分为情绪传染和行为传染。情绪传染的基本特征是当群体行为的成员把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某一个目标上,情绪传染随之增加;情绪传染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循环反应”,别人的情绪会在他人的身上引起同样的情绪,反过来这种情绪又去加强其他人的情绪。这样群体成员间互相刺激,并强化彼此反应,一直达到白热化程度。这种传染使得个人抛弃通常抑制他们的社会规范,以致形成激情性行为。行为传染的实质就是群体成员间的自发、自觉的模仿。从群体事件的形成看,当一个个体发动某种情绪,采取某种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周围群众的认同和模仿,这个个体就会感到孤立无援,对自己的行为的正确、合理性产生怀疑,其行为幅度和情绪会受到抑制,也就形成不了市场。一旦其行为得到周围群体认同和模仿,就会在共同的情绪中,强化个体和群体行为的合理性,相互感染,相互模仿,彼此强化,由个体激动变为群体激动,由行为个体变为行动群体,社会规范就会被群体行为所冲破,群体性事件便形成。

三.群体事件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

一.构建社会心理发泄机制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极大程度上是社会民众的心理及情绪的发泄渠道受阻,而我们要预防群

体性事件的发生,就要建构完善的民意表达机制。它是建立政府与公众互信的基础,同时还要给民众的社会心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发泄渠道。人人都需要宣泄,只是选择的方式不同而已,现代心理学认为,情绪宣泄是人们获得精神健康的必要营养素,通过宣泄敌对,不满等负面情绪,有利于人们理顺情绪,恢复心理平衡,培养健康的心理品质。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舒缓现实生活中不满和矛盾引发的张力。通过各种不同的媒介,民众会对生活中的权益问题,社会不公现象,触动民族感情的事件等一系列带有较大刺激性,冲突性的事件发表不满情绪。这种情绪化的表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缓解社会冲突的一种渠道,正是由于、驱除了现实利益关系所形成的一种压力,使得各种矛盾所产生的张力能够得到一定的释放,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的激化,缓解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二.建立社会疏导机制

消除心理上的不和谐状态,必须借助于科学,专业,有效的心理疏导工作 社会心理疏导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部门,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优势和所辖群体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理念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消除人们对心理问题的错误理解和片面观念。建立社会心理疏导机 制有利于培养民众健康的心理品质,在防范群体性事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建立完善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有利于缓解社会心理冲突,消除社会心理障碍,促进民众心态的成熟和理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的方法处理人际关系。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演变过程中,社会心理疏导机制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疏导心理失衡,化解矛盾,可以有效地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社会心理疏导机制的建立既要加速整合心理咨询与服务资源,加速心理救助队伍的建设,又要注重民众心理健康教育,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要注重民众心理健康教育。

群体犯罪心理研究分析范文第2篇

身为刑警学院教授的雷米,也经常去“蹭”其他老师的课:枪弹课、现场勘查课、法医课……他时常感叹,刑警学院真是个宝库,满足了他的一切想象。

坊间传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副教授雷米“身宽体胖”,天下之门非侧身不能过。而当雷米出现在《方圆》记者眼前的时候,记者发现,他虽然确实略胖,但绝不至于臃肿,而且给人一种精干的印象。

雷米自嘲有多重身份,他既是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副教授,他也是拥有专业技术的二级警督,除此之外,他还是“超级网剧”《心理罪》的原创作者。近日,雷米新作《殉罪者》刚刚推出,在他看来,这是一本可以与《心理罪》相提并论的小说。

具备专业知识的写作者

可能是职业的原因,雷米的气质是刚毅的,坐在他面前,似乎能感受到一种凛冽的气息扑面而来。虽然形象上,雷米与普通文学青年有不小的差距,但他却是实实在在的文学爱好者。陀思妥耶夫斯基、纳博科夫、村上春树等巨匠的作品,雷米如数家珍。“小时候,课本发下来以后,我最先看完的就是语文课本。中学的时候,也曾写过一些小文章。”雷米回忆。

事实上,从年幼时写一些小文章到长大了创作小说,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进化完成的。

雷米的第一部小说《第七个读者》的构思可以追溯到他的大学时期。彼时,还是法律专业学生的雷米是学校图书馆的常客,静谧的图书馆成了雷米“啃书”绝佳所在。当时借书还没有借助计算机系统,而是靠借书卡,书背后的借书卡记录着借阅过它的读者的姓名或学号。有一天,雷米突发奇想,同一本书的不同读者之间会有什么样的联系呢?“写一本这样的小说?”这便是《第七个读者》的来历。

第二本小说《心理罪画像》的构思也大致在同一时期。“那段时间涉猎颇广,读得很杂。刑法学、犯罪学等,一一读来,其中FBI的心理分析官罗伯·K·雷斯勒写的《疑嫌画像》提到了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我觉得很新奇。正巧当时我读过了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里面提到犯罪者具有较为明显的生理特征,比如头脑突出、眉骨隆起,这些特征可以通过画像给人一个直观的感受,所以我对犯罪心理画像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又萌发了想写点跟犯罪有关的小说的冲动。”雷米说。

雷米回忆,当时虽有写这类小说的念头,但是由于没有接触过司法工作,想要写作专业性很强的犯罪类型小说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虽然他曾几次动笔,但最后又不得不辍笔。

2006年,雷米的机会来了。当时,国内类型化小说创作模式悄然流行起来,一些掌握了医疗、法律、保险等职业专业知识的写作者,将所掌握知识融入故事情节之中,创作了不少类型小说。这类小说可读性强,满足了读者对这些行业的猎奇心理,一书既出,颇有“洛阳纸贵”之势。

此时,雷米已经在刑警学院工作三年了,对公安工作有了足够专业的了解。“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例乃至每个案例背后的惨痛人生,使我萌发了把它们记录下来,让更多的人审视犯罪这种古老社会现象的冲动。而此时,我已经不用担心专业知识的匮乏。”说这番话的时候,雷米语调平缓,“刑警学院是个宝库,我的同事们又是刑侦领域各个专业的执牛耳者,法医、现场勘查、痕迹、枪弹……有任何拿捏不准的细节,我可以随时向他们请教,我本身对犯罪心理学也已经小有研究,所以我又开始了《第七个读者》的写作,同时还创作了《心理罪画像》。这次,我没有再中途停止,而是很快完成了创作。”

雷米的小说出来以后,也曾风靡一时。有人评价雷米的小说,认为特点是悬念重重、环环相扣,吊足读者胃口,不看到最后很难猜出凶手是谁、答案是什么,因此被读者捧为“高智商”悬疑之作。这一切赞誉,雷米认为,正是得益于他的专业知识。

曾有人问过雷米,“小说写的如此专业,是否担心有人模仿小说中的犯罪方式”。雷米说,他承认可能会有人受某些犯罪小说的刺激,或者从小说中学习犯罪技巧,但是犯罪的起因绝不是犯罪小说的存在,没有犯罪小说,犯罪依然会存在,依然会有别的途径学习犯罪方式。“况且,在我的小说中,对于犯罪,旗帜是很鲜明的:它是一种应该受到惩罚的行为,我不会去歌颂它或者渲染它;另外在小说中,我也特别注意不要提及可能对刑侦造成阻碍的一些技术手段,除此之外,即便有人从我的小说学到什么犯罪技巧,我也相信一句话‘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肯定有相关措施预防或制裁这种行为。”

雷米是一个利用业余时间写作的人,写作所得并不是他和家人的生活来源。雷米对这种“局外人”的身份很满意,因为这意味着他的创作可以更从容,对待自己的文字也更客观公正。创作《殉罪者》时,雷米提醒自己不要限定截稿时间、不要限定字数,这样一来,故事反而获得了生命力,走向了它应有的结局。

“刑警学院是个宝库”

雷米所供职的刑警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几所部级院校之一,他在学院教授的是刑法学。“刑警学院是个宝库,这里有各色案例、有可敬的师长、同事,也有可爱的学生。”

“我时常告诉我的学生,做警察要耐心再耐心、细致再细致,思路一定要开阔,因为可能事关生命。”雷米曾向学生讲述发生在辽宁的一起伪装成意外的故意杀人案,死者是一个妇女,她从六层楼坠下,当场死亡。报案者是她的丈夫,声称当时自己在打游戏,妻子独自在客厅擦窗户,突然听到“啊”的一声,他才发现妻子失足坠楼。死因当时判断为颅脑损伤,表面看符合高坠的特点。最初,现场的侦查员也感觉是一起意外,但仔细勘查现场后,他在楼外的一棵树上大概离地五六米高的一片叶子上,发现了一滴血。尽管高坠也有可能喷溅血,但是一般不会喷到五六米的高度,这说明她在坠落前可能已经受伤,那她到底是不是坠亡就很值得怀疑了。以此为线索,警方展开调查,丈夫被列为重点怀疑对象,结果发现,确实是丈夫用钝器打死了妻子后将其抛落伪装成高坠的。雷米说,办案和写小说一样,案件中千丝万缕的细节,一定要琢磨细致,不然办案会办成错案,小说会写不通。

在刑警学院,雷米时常被他可爱的学生所感动,从学生中汲取小说的素材。谈起自己的学生,他兴致极高:“有一个学生,姑且称为学生F,某次向我请假,说姥爷去世要回去奔丧。我在请假条上签字,叮嘱说有空就看看书,不懂回来问我,实在不懂,来我办公室,我单独辅导你。几天后,F返校,上课态度越发认真,期末前,我生病,上课时不住咳嗽,F下课后翻墙出校,一路小跑买了喉宝,铃响时满头大汗跑进教室,递进我手里,当时真的感觉很幸福。”

身为刑警学院教授的雷米,也经常去“蹭”其他老师的课:枪弹课、现场勘查课、法医课……他时常感叹:“刑警学院真是个宝库,满足了我的一切想象。”

《殉罪者》是小说创作的新尝试

由于网剧《心理罪》的热播,雷米小小地火了一把,收获了不少粉丝。“对我来说,《心理罪》系列是一个小小的成就。”雷米谦虚地说,“但同时也带给我很大的压力,看过《心理罪》的读者都知道,《心理罪》的结局在《城市之光》这个故事中,主人公方木牺牲自己的性命保有了自己正直的品格。在我看来,这已经达到了人性的制高点,对这个人物来说,还有没有为他增添光辉的地方,我陷入了思考。”

继续《心理罪》的写作让雷米感到很为难,他担心之后的每个故事都会走下坡路。“可以说我的好奇心指引了我,我决定去尝试创作除了方木之外的角色。所以我另辟道路,写了《殉罪者》。”

雷米经常会想,一个多年前犯下连环重罪却始终没有伏法的凶手,在他老年的时候,会想些什么?当年那些负责办案的警察在老年的时候又会怎么样?正是在这个简单念头的驱动下,他不断地进行铺展,进而衍生出《殉罪者》完整的故事。

创作期间,雷米尝试了一种新的写作思路、写作方法,几条线索齐头并进,每个人都掌握了一部分真相,又没有掌握完全的真相,随着故事的不断发展,真相最终大白于天下。这种多线并进的思路在他此前的作品中并未出现。

悬疑小说家周浩晖是雷米最喜欢的作家,他曾直言雷米小说情节转换之时常以巧合做基础,小说的设计感很强。而《殉罪者》摆脱了靠偶然或突发事件去引领情节之嫌,整个故事的走向建立在思维的基础上,故事的发展更为自然流畅,自成一体。

雷米对此颇为自得。《殉罪者》中最后咖啡馆的若干次情节翻转最能体现写他的巧妙构思,这也是他最为满意的情节。但是,《殉罪者》于他而言也并非没有遗憾:为了保证结尾解谜的叙事节奏,有些在文中埋伏的线索没有得到充分展开。“期待下一部作品能减少些遗憾。”雷米说。

真实又虚构的《殉罪者》

即使不考虑写作方法上的创新,《殉罪者》也是一部相当精彩的罪案小说。雷米谈起《殉罪者》,如同谈起最令自己骄傲的孩子,“《殉罪者》的创作是比较顺利的,整个故事框架大体为虚构,细节之处借助了现实案例。”

尽管《殉罪者》的写作过程很顺利,但是在创作《殉罪者》的那些日日夜夜中,雷米几度为故事中那些有血有肉的人物落泪。“创作者不是万能的。”他坦言,“有的时候,你会发现当你把小说的所有线索铺展开之后,便没法控制它了,它只能按照自己的轨迹和脉络发展,这个时候你会有力不从心之感。因为此时,小说中的认为就如同生活中真实存在的人,有他们自己的行为方式,他们跟你的地位是对等的,你无法再去创造或改变他们。随着故事的发展,他们也不可避免地会走向自己的结局,而这个结局可能跟你之前想的不一样,你可能无法接受,非常痛心。在《殉罪者》的创作过程中,我确实曾为几个情节而落泪。”

雷米最初完成这部小说的创作时,《殉罪者》并不是它的题目,最初他赋予这部作品的是一个满蕴温情的名字——《临终关怀》。雷米很喜欢那个名字,因为小说的主人公就是处于人生暮年的几位老人,其中老警察杜成身患绝症,却谢绝亲友及领导让他休养的好意,执着地去追寻23年前他认为有疑点的案件的真相,面对领导对他身体的担忧,他直言让领导把这当成对自己的临终关怀。这是雷米心目中的警察和警察精神。

遗憾的是,出版社认为这个名字不像是一部悬疑小说的名字,可能会让读者误以为是医学类书籍,所以未采纳这个名字,最终书名定为《殉罪者》。实话说,《殉罪者》作为书名,也算贴切,思索再三,雷米接受了这个名字。

《殉罪者》的整个故事大部分是虚构的,其实题目就已经精准地展示了整部小说的内涵。连环杀人碎尸犯林国栋无疑是整个故事中的“罪”,由于他的罪恶,不仅城市上方飘荡的六个游魂二十多年来不得安息,尚在人世的三个老人亦执念入骨、生活被拉离了正轨,罪恶带给相关人的伤害永难弥补。所幸的是,小说有一个还算光明的结局:恶魔终于伏法,不是被执以私刑,而是为他的一切作恶付出了法律的代价,蒙冤的亡魂终于得到安息,心有执念的人也得到了救赎。相对于《心理罪》系列悲凉的结局,这部小说的结局美好得难以置信。设计这样的结局,雷米认为跟他的年龄和职业有关。“年纪越大越发现,生活中值得抱怨的事情以及你需要为它耗费自己好心情的事情并不多,即使有,也要尽量把它转化成好的东西。此外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的职业和对法律的信仰都不允许我在作品中宣扬法外私刑和以暴制暴,所以这个结尾是符合我的价值观的。”雷米解释道。

虚中亦有实。在刑警学院中接触到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例成了雷米的素材库。“我的小说中大约有30%来源于真实案例。《殉罪者》中杀害老纪妻子的真凶落网当晚,老纪整晚悲戚地呼唤自己妻子的名字,这个情节就来源于辽宁营口的‘李化伟杀妻案’。”说到这里,雷米的面色有些凝重,“当时,李化伟涉嫌杀妻,被屈打成招,判了死缓。十几年后,真凶落网。李化伟得知妻子大仇得报,在监房里呼喊自己妻子的名字,喊了整整一夜。”雷米帮记者回忆案情,“万幸,这个案子最终纠正过来了。但是对我而言,这个案子却时刻提醒我,站在讲台上的意义,并不仅仅是把法条解释给学生听,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法律精神。不懂法、不守法的警察是不可能做好法律工作的。”

雷米深知,自己的学生是未来的警察,警察代表着强大的国家公权力,在国家机器面前,个人不可能与之完全对等。正因为如此,公权力摧毁一个人显得轻而易举,稍有不慎,将会对一个普通人的名誉、自由乃至生命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所以当个人言行会对他人产生莫大影响的时候,一定要谨言慎行,这是他对自己学生的要求,他想通过自己的工作给社会带来更多正能量。

雷米的小说传递的价值观也是正面而积极的,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与人为善,彼此原谅”。《殉罪者》中的岳筱慧无疑最能体现这个价值观,“她是一朵绽放在血海中的‘白莲花’,她理解苦难的含义,因为懂得,所以才原谅,而让这样一个罪恶的承受者去原谅一个罪孽深重的老人,这同时也代表着一种希望。”雷米认真地说。

尽管雷米在罪案小说领域成绩斐然,被媒体誉为“华语犯罪心理小说教父”,但是他并没有把自己的创作限定在犯罪心理小说领域,“未来我还会尝试其他题材,也许会写本诗集,甚至写作玛丽苏小言情也是有可能的。”雷米开玩笑的口气中带着一丝认真。是啊,未来的事情谁知道呢?

群体犯罪心理研究分析范文第3篇

1月4日,浙江乐清市发生150余辆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期间,有少数司机拦阻过路车辆,强行拉下乘客,甚至有不愿停运的司机遭到殴打。好在,乐清市方面积极应对、妥善处臵,4小时内就化解了这场公共危机。

乐清出租车停运,是今年见诸报道的第一起突发群体性事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就平息群体性事件而言,这个开头还不坏。在“矛盾凸显期”的当下,既然不大可能完全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必须找到妥善应对、处臵群体性事件的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总结乐清市的做法,从事件定性到处臵理念,从对话过程到信息发布,可以作为处臵类似事件的教科书。

社科院日前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预测,当前群体性事件仍保持多发的态势,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在加速发展和转型的过程当中,积累了很多历史上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的民怨太深。另一方面,并没有真正“超稳定”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在正常维权通道不畅的情况下,民众表达诉求的“被迫”通道。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出现群体性事件也许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应对失策、处臵失当,导致事件升级失控。瓮安事件石首事件,就堪称反面教材。

停运事件发生后,乐清市没有将事件升级,而将之视为一次“集体上访”,这样就避免了判断失误导致措施过激。处臵群体性事件,一开始的定性至关重要。

最怕的是捂盖子、打棍子,先扣个“不明真相”的帽子,随意动用警力压制,这往往导致小事闹大,甚至无关的人也被裹挟进来。如果定性为非法停运、围攻政府部门,一开始就将停运司机臵于违法的境地。而定性为“集体上访”,就表明是“人民内部矛盾”,虽然方式有些过激,但仍是表达诉求、维护权利的行为。

以往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告诉我们,防止群体性事件升级,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查清真相,及时披露信息。乐清官方主动与停运司机代表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诉求,“合理诉求下决心解决,不合理诉求不迁就但耐心化解”,这样的区分也非常关键。一般来说,通过停运这样极端的方式表达诉求,多数人是利益受到了侵害。当然,在这类事件中往往掺杂浑水摸鱼者,甚至有“黑势力”的影子,但只要果断区分善意和恶意,合理的引导解决,不合理的耐心化解,恶意破坏者坚决打击,就能防止事件升级。

我们还注意到,停运事件发生在1月4日,而在5日,相关新闻已经通过新华社发往全

球,在突发事件的报道和信息公开上,也可圈可点。

当然,群体性事件也好,集体上访也罢,要从根本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必须切实追求公

平公正,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与民争利、决策伤民;还需要充分发挥人大、司法、信访等制

度设计的功能,畅通表达通道和救济渠道。

无论如何,乐清停运事件能够收获不坏的结局,表明中央对于处臵群体性事件的三令

五申起到了效果,表明以前一些地方所交的“学费”没有白交。这个结局更表明:只要真心

以对,倾听呼声,多数民众是通情达理的。在得到解决问题的明确答复后,乐清出租司机表

示,相信政府,期待政府,感激政府。这样的态度令人感动,希望所有的地方政府能深长思

之。

正确认识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1.正确看待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由一种矛盾引发导致多种矛盾聚集而失去控制的事

态。维护社会稳定一个最具体、最主要的目标就是不出大的群体性事件。但是,当前我国经济

快速发展,改革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

社会治安进入了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时期,影响了社会稳

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可避免地成为严重影响社会

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和看待群体性事件。

2.群体性事件事出有因。当前,我国进入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期,群体性事件诱因多而复杂。一

是社会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依法行政理念不太牢,一些基层组

织战斗力不强,社会基层组织的控制力呈弱化趋势,民众的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为寻求国

家权威的保护,而采取极端方式的体制外的对抗性群体力量就会产生。二是利益性因素。由于经

济社会变革引发利益格局大调整,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就业方式等方面发生明

显变化,不同社会群体在利益的调整之中心态失衡,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导火线,或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或因企业破产、转制而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或因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还有因环境污染等问题

导致群体冲突的。三是法制性因素。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形成

以群体性闹事而谋求解决问题的错误观念,以为“会闹的孩子有奶吃”、“法不责众”,相互仿

效,于是形成了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反常现象。四是作风性因素。当前经济

社会中出现一些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因为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

决策失误,腐化变质,从而导致干群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五是国际性因素。当前,西方

敌对势力不断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我们面临的渗透和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

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十分尖锐复杂,敌对势力经常利用诸如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对我们捣乱

破坏,并把渗透破坏的重点转移到利用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上来,妄图颠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

3.群体性事件并不可怕。有句话很有道理:“起火先冒烟”。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

过程,群体性事件也不例外,也有它的发展规律,即有一个酝酿、发生到发展的过程。只要我们认

识到了它的发展规律,群体性事件是可调、可防、可控的。一般而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有

这么几个阶段:矛盾不受重视而前期积累;偶尔因素引发,冲突扩大;处臵不当造成矛盾激化。实

际上,群体性事件真正“突发”的并不多,有的事前已有苗头,有的有明显的群体活动,有的出现

集体上访,有的发生群众聚集的信息。但由于一些地方缺乏信息预警和应急机制,缺乏防范,弄得

措手不及,处理比较被动,而且往往又带来连锁反应。甚至有些群体性事件处臵不当,还被敌对势

力插手利用,在一定条件下,个性问题可能会转化为共性问题,局部问题可能会转化为全局性问题,

经济问题可能会转化为政治问题,非对抗性矛盾可能会转化为对抗性问题,以致造成局部地区的社

会动荡。但是需要清醒认识的是,群体性事件的表现是“突然发生”,而事实上是某一方面矛盾运

行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表现。只要我们不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并积极应对群体性事件,是完全可以

预防和控制的。

二、积极做好前期预防工作

对群体性事件应本着“处臵与预防并重”的原则,关键抓预防。我们应把预防工作摆在首位。

1.减少或避免诱因出现。针对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诸多诱因,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和群众维权机制,减少社会矛盾。坚持“以人为本”,

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民人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以

人为本”要求国家、政府在立法和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制定的法律、

政策更符合人民的意愿。要切实转变机关的办事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

好事。

2.制定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收集、报送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性情报信息,实行分级预警,把

预防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发现一切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线索、

苗头,以便防范工作有的放矢。

3.组建处置工作班子。成立领导机构,相应分别成立处臵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保障、

环境保护、民生问题等若干工作班子和非正常死亡等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小组,做到矛盾不

化解班子不解散。

4.加强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活动,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以利于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突

发。

三、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臵。

1.立足“早”字。要及早应对,掌握主动权,控制局面。一是按照“现场第一”的原则,应

急小组和工作班子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预案,靠前指挥调度,把矛盾调解到基层,把

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按照“就事论事”原则,公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对所发生的时间进行

立案侦查,调查取证,尽快查明前因后果。三是按照“信息公开”原则,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上

报、公布准确真实信息,查明多少,公布多少,并跟踪滚动播报事情真相,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把握“快”字。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迅速、果断,把事态控制在初期。一是切断增援源

头。运用“切割”原理,组织有经验、有能力、有威望,说话算数的老干部、老同志,分头做好家

属、单位、家乡相关人员的工作,防止他们赶赴现场增援;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后方增援主干道的交

通管制力度。二是抓紧现场化解。应急处臵小组、工作班子和涉事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与涉

事群众代表进行谈话沟通,劝说疏通,及时劝访接回;三是重点分化瓦解。建立分化瓦解组织网络,

对组织者、挑头者,实行一事一包、一人一法,分散化解,快速处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升级。

3.强调“治”字。要综合施治,本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和“区分性质,讲究

策略,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时处臵。一是加大舆论宣传。把握公众立场、公众心理、公众情绪和公众关注的事情,进行党的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确保现场公众不采取违法行为。二是权威人士表态。根据涉事群体的诉求,能现场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需事后研究处理的明确告知处理时间和方式方法,消除群众的疑虑。三是加强控制。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找出混在群众中聚众闹事的“骨干分子”,对其进行强制管制,剔出现场,另行化解或依法打击。四是加强治安监管。对现场进行摄像、录音,搜集掌握现场信息,作为事后依法处臵的资料依据。五是落实问责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后,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摒弃相互推诿扯皮的不良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策略

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复杂的社会背

景和引发原因,同时其群体结构、动机等十分复杂,而且往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集中一个点上,有可能涉及面非常广。因此,群体性事件处置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协调、统筹各有关职能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准确把脉,剖析根源。遇到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领导者首先要学会以静制动,以冷制势。要冷静的分析事件的起因,剖析事件的根源所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弄清楚引发事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楚是由一般性矛盾引发的事件,还是由特殊性矛盾引发的,对一般性矛盾引发的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比如农民负担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对因特殊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迅速、快刀斩乱麻,以免造成被动。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肯定是群众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应该而且可以解决;有的是不适当的过高要求,一时无法解决;有些则属无理要求,根本不能解决。对此要理清思路,分类处理。

三是深入一线,直面矛盾。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者要有身先士卒的大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要深入到一线做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实践证明,领导者到一线做工作,能有效缓解紧张气氛,迅速降温,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特别是面对一时的混乱局面,作为领导者,一定要沉得住气、保持头脑清醒、镇定自若,以理智、宽容、忍耐的态度,尊重上访者的权利,倾听他们的诉求,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做出负责任的解释和答复。一定要注意真诚接待群众,不打官腔,要态度诚恳,以心换心。即使对极少数有过激行为或别有用心、有意挑起事端的人,也要注意场合,讲究策略,万不可在群众不明真相,正在火头上时,动用警力解决问题。要始终尽力克制,不乱方寸,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总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做工作,决不能“拖、等、看”,否则等到事件性质变化了、情况恶化了再采取措施,就会十分被动。

四是因情施策,对症下药。因群体性事件具有变化性。因此,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对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打散”止住,再做工作,同时要收集掌握证据,依法从严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许多社会问题不是孤立的某件事,可能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政策问题,既是政治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往往难度很大。对这类问题,必须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又坚持原则立场,紧紧守住底线,不能动摇。同时,还要周密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目前政府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会不会有连锁反应,会不会导致情况反弹等等。当然,要特别注意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免形成更深层次的对立,使事件升级。同时,处置群体性事件,一定要超前思维,要有预见性和果断性,提前把可能将群体性事件引向恶化的人员控制好,防止对社会有强烈不满

情绪的人趁机进行恶意扇动以扩大事态,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群体犯罪心理研究分析范文第4篇

( 一) 分析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可以缩小侦查工作范围

由于犯罪心理活动是内在的、隐蔽的, 受其犯罪活动支配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形成的结果是外在的、暴露的。犯罪人的心理活动特点必然要通过犯罪行为暴露出来, 表现在客观存在的物质痕迹之中。由于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有意识的, 是直接受个体的需要、动机所支配控制的, 犯罪人心理活动的特点必然会在犯罪活动中表露出来, 凝结在外显的行为之中。犯罪行为实施以后, 犯罪人总是表现出各种各样程度不同的反常心理和反常行为, 在行为上表现出违反本身正常活动规律的行为特征。这些心理活动都会通过行为反映到犯罪现场, 因此, 我们要注意识别心理痕迹的形成, 识破犯罪伪装, 将犯罪现场最原始的状态表现出来, 使侦查人员准确的划定侦查范围。

( 二) 分析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可以扩大犯罪信息来源

无论犯罪人如何对现场进行破坏和伪装, 其个性心理特征是改变不了的, 心理痕迹在现场中会有所暴露, 并显示行为的反常性和无规律性。当然, 这样的心理特征是有个性差异的, 但同时也有普遍性与共通性, 侦查人员正是借助心理普遍性的特征进行分析。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相互交织共同依附于犯罪现场这个客体当中, 犯罪人在伪装现场的过程中, 又无意识的增加了新的物质痕迹, 体现出新的心理特征。侦查人员对识别犯罪伪装的分析就是基于这一点展开的, 只有侦查人员意识并利用到这一点, 才可以扩大信息来源, 揭露伪装现场, 看清案件真实的面目, 进一步对犯罪人进行刻画和排查, 查找犯罪人。

二、心理痕迹在提升痕迹利用方面的价值

( 一) 分析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可以促进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的收集

心理痕迹由于它特殊的性质, 相对于物质痕迹来讲, 在提取和辨别上都存在难度。因此对心理痕迹的发现和验证绝不是简单的猜测, 而是运用严密的逻辑思维进行推测判断, 从而进行分析验证, 能够使犯罪现场上的心理痕迹与物质痕迹在逻辑上相辅相成, 形成统一, 都能够反映犯罪行为和验证犯罪行为, 并反映犯罪人在作案时的心理活动特征。要尽可能的收集犯罪现场所遗留的一切痕迹物证及其他犯罪信息。对于现场上出现的手印、足迹、工具痕迹及其他痕迹物证等, 只要能反映犯罪人的行为, 都要进行收集。如果能反映犯罪人怪异的行为, 就更要详尽地观察和收集, 这些看似违背常理的痕迹物证背后往往就隐藏着特殊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这对我们进一步分析案情有很大的帮助。

( 二) 分析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可以使心理痕迹与物质痕迹相辅相成

通过分析犯罪现场所收集的心理痕迹, 可以对犯罪人进行“心理画像”, 同时与物质痕迹相互印证, 提升痕迹的利用价值。通过我们对现场所遗留的心理痕迹的分析, 就能推测判断出犯罪人的心理状态, 所以说它们是一种“反映———反映”的关系。虽然心理痕迹是抽象痕迹, 可能不会容易被认识, 被发现, 被提取, 但正是由于心理痕迹这样的特点, 直接反映着犯罪人的心理活动, 具有物证痕迹不能替代的更深刻更广阔的信息作用, 成为物证痕迹的扩展和延伸, 为提高痕迹的利用价值奠定基础。

三、心理痕迹在研究犯罪人心理活动、现场情境和案情方面的价值

( 一) 分析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能够描绘心理活动, 印证犯罪行为

分析犯罪人的心理痕迹对于重构犯罪现场以及了解犯罪行为有着指导意义。心理痕迹讲究对事不对人的原则, 要把握宏观的东西, 才可以在研究犯罪人心理活动、现场情境和案情方面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心理痕迹分析的前提是对现场认真细致的勘验, 并且要找准在案发当时犯罪人的心理体验, 这个环境一定要与案发当时的时间、天气、温度等因素大致相同, 这样的分析才能贴近犯罪人当时的心理体验。因为想象和推断远不及身临其境的体验深刻和清晰, 所以对心理痕迹的分析一定要依托犯罪现场这个大环境, 要深入现场, 寻根究底。并且在分析心理痕迹时, 不能受到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 要以现场为根基, 找准突破口和落脚点, 进行客观有效的分析。

( 二) 分析犯罪现场心理痕迹能够推敲现场情景, 准确把握案情

心理痕迹在一些缺乏直接因果关系并且现场痕迹破坏严重的复杂案件中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当案件中的主要因果关系缺失时, 很难对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进行划定, 但正是基于对犯罪心理痕迹的正确分析, 使得侦查人员借助分析结果大胆的划定了嫌疑人的范围, 及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

对心理痕迹的正确分析可以准确判断出犯罪人的心理活动, 迅速缩小侦查范围, 及时确定犯罪嫌疑人, 降低侦查难度。并且从现场情况结合犯罪人心理特征, 分析出嫌疑人的作案动机, 刻画出犯罪人的心理画像, 对整个案情都有了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甚至更具体。因为心理痕迹分析能体察到犯罪嫌疑人最不愿暴露的心理体验, 而这些对于侦查人员来说恰恰是最关键的, 其中包含了深层次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等内容。

摘要:对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价值的研究, 即使现场勘查所涉及的客体更加丰满, 也为侦查人员揭露、证实犯罪提供了重要依据。在侦查实践中, 依托犯罪现场对心理痕迹进行准确分析, 能够帮助侦查人员有效识别犯罪伪装、提升痕迹物证利用价值, 在研究犯罪人心理活动、现场情境和案情方面均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心理痕迹,分析,价值

参考文献

群体犯罪心理研究分析范文第5篇

一、现阶段弱势群体犯罪的主要特征

( 一) 弱势群体犯罪的主体特征

从当前犯罪弱势群体犯罪现状来看, 无职业人员、重大疾病患者是犯罪的主要群体。这是因为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这个过程中, 社会中出现大量的失业人员, 而在这个期间内, 农村人员大量的向城市转移, 出现了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 这也增加了原有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难度。在各种因素交织影响下, 失业者可能面临家庭、社会等多种压力, 进而出现犯罪的思想。而另一方面, 部分重大疾病人员 ( 如艾滋病患者等) 因为自身疾病没有治愈的希望, 再加之治疗过程中家庭背负了沉重的经济债务, 也融资滋生犯罪念头。

( 二) 弱势群体的心理特征

一般情况下, 弱势群体在经济收入上处于社会底层, 其生活水平长期受到收入的影响。而随着我国社会进一步发展, 大量纸醉金迷的信息影响着弱势群体的内心, 在这种影响的长期作用下, 获取更好的物质生活往往成为弱势群体的主要目标。但就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而言, 其社会劳动产生的收入不足以满足其对财富的欲望, 但这种欲望又在不断的膨胀, 最终, 弱势群体会产生通过不正当途径来满足自我欲望。

二、弱势群体犯罪的原因

弱势群体犯罪已经成为日益凸显的社会现象而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就弱势群体犯罪的实际情况而言, 不仅有着弱势群体本身的特点, 也有着相应的社会原因, 包括社会政治原因、经济发展原因等。

( 一) 社会政治经济层面原因

著名学者贝卡利亚认为, 人之所以会产生犯罪行为, 并不是因为他对犯罪存在一种欲望, 而是他所处的环境促使他出现犯罪行为。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 弱势群体犯罪往往有着相应的社会根源, 这是因为弱势群体本身就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 在社会中, 这部分群体迫切的得到他人的肯定与认同, 但却在社会提供的诱惑甚至逼迫下, 弱势群体不得已的实施了犯罪。

1. 经济利益分配不均

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机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 这就导致了整个社会中出现了很多不公平现象, 尤其是财富分配不均匀、经济发展不均匀等。具体表现为: 部分人的收入可观, 由足够的资金供其消费; 但也有一部分人挣扎的贫困线以下, 温饱得不到解决。在这种社会现状的影响下, 弱势群体往往会产生极端的仇富心理; 而反之经济收入可观的人群因为相互之间收入、生活水平的差异, 也会对弱势群体产生歧视、讽刺等行为。两者之间相互作用, 最终加大两种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 具体表现为弱势群体犯罪中的侵害财产类犯罪现象。

同时, 在当前市场经济结构下, 社会弱势群体在竞争机制中也处于不利地位, 随着这种“不利地位”思想的扎根、成长, 弱势群体会滋生自卑、无助心理, 导致性格的失衡。随着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两者社会反差越来越明显, 少部分弱势群体为改变这种局面, 会通过诉诸一些可能会引起社会关注的行为来表达自身的观点, 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弱势群体犯罪现象的发生。

2. 社会保障水平低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保障水平低是我国社会中存在的一突出问题, 近几年我国连续加大了对社会保障机制上的投入, 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 这种投入依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保障问题, 这一现象在社会弱势群体中表现的更为明显: ( 1) 对弱势群体的就业保障如残疾人和农村进程务工的劳动者由于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不足, 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在工作中也往往遭受歧视, 容易产生逆反心理, 即通过些不正当途径来实现速富的愿望, 如实施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反之, 如果生活能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充足的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让他们能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 同时保障他们在就业方面应该享有的权利, 就会减少很多弱势群体因就业障碍而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 2) 在养老保险方面, 根据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对全国城乡老年人抽样调查的数据, 城市老年人的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在70% 以上, 而农村老年人的覆盖率不到4% , 同样是老年人所享受的待遇不同, 也一定程度上引发弱势群体的犯罪行为。

( 二) 文化教育上的原因

1. 缺乏必要的信念教育

就弱势群体而言, 其在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得不到实现, 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各种诱惑逐渐对弱势群体的行为产生影响, 导致其信念、理想发生动摇, 最终产生犯罪行为。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连续增加对教育上的投入经费, 但对弱势群体的教育依然是一个死角, 导致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例如, 人们所熟知的涉黄、赌博等犯罪现象, 最开始就是由于相关人员没有经受住社会的诱惑, 临时产生“玩一下、试一试”的侥幸心理, 最终越陷越深, 走上犯罪的道路。而导致出现该现象的主要原因, 就是理想信念不坚定, 不能以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 导致负面信息有了可乘之机。

同时, 由于弱势群体缺失必要的理想信念教育, 当其面临生活困境时, 更容易出现心理平衡现象。以来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为例, 由于类人的整体受教育水平低, 生活质量差, 初入城市的时候, 城市生活会对其产生巨大的吸引, 使其产生“过城里日子”的想法。但事实上, 理想与现实往往存在落差, 外来务工人员的整体收入水平低, 不能享受相关的社会福利。在这种情况下, 由于自身的理念信念不坚定, 弱势群体就可能通过盗窃、抢劫等行为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2. 职业教育水平低

我国弱势群体整体接受文化教育的水平较低, 甚至少量的弱势群体根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在这种情况的影响下, 我国很多弱势群体因为自身职业技能的原因严重影响其生存能力; 在仅有的工作中, 经常受到歧视。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导致弱势群体的心理危机失衡, 犯罪风险明显增加。

弱势群体由于自身职业能力水平低, 导致生活贫困, 到大城市运球发展成为其未来工作的主要方向。而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高, 对基层员工的需求量大, 很多外来农村人口 ( 尤其是青壮年) 应招聘工作。但由于这些人的职业技能水平低, 不能在企业中接受技术水平较高的工作, 导致薪资水平低, 生活质量低于其他人群。在就会导致弱势群体将生活平困归结到其他可观原因上, 并选择极端的方式解决生活窘迫的矛盾, 最终产生犯罪。

三、弱势群体犯罪法制预防的策略分析

目前, 弱势群体犯罪已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严重影响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因此在未来工作中, 要重视对弱势群体犯罪的法律保护, 以有效改善弱势群体的犯罪现象。

( 一)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证体系主要指国家过立法制度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是一项保护弱者和救济弱者从而维护弱势群体生存权利的重要制度, 因此在现阶段的法律工作中, 要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工作的重点。在这个过程中, 相关单位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

1. 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

在当前立法工作中,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以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为核心, 逐步完善立法内容。例如, 在立法工作中需要针对当地或全国总水平的居民消费标准, 确定社会保障金额。通过该立法, 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证, 能恢复对国家政府部门的信心。

在操作过程中,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确立的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 公民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应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面和范围, 并尽可能的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这对弱势群体而言, 生活、生存权利得到保障, 能显著降低因生活问题而产生犯罪的概率。

2. 重视资金投入

资金是整个工作的重要内容, 其投入量对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产生重要影响。目前, 我国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资金投入量较少, 不足GDP总量的0. 5% , 这一现象会严重影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应用效果。因此在未来工作中, 相关单位要重视对弱势群体最低保障资金的投入, 保证弱势群体的生活。

在该项目工作中, 尤其要重视对重大疾病的社会保障, 降低重大疾病对患者家庭的影响。就我国弱势群体而言, “贪黑起早二十年, 一病回到解放前”的案例屡见不鲜, 虽然我国连续加大了社会保障中医疗保险的投入力度, 但对于进口药、特殊药物的补偿较少。而对重大疾病患者而言, 正是进口药物、特殊药物所占比例较大, 才对其生活产生影响。

( 二) 落实弱势群体的就业保障制度

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以渔, 在弱势群体法律保障工作中, 单纯的资金补偿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弱势群体犯罪现象, 这就要求政府人员在工作中能改善弱势群体人员的就业形势, 为其提供多种就业机会, 从根本上改善弱势群体犯罪现象。

同时, 要重视对特殊弱势群体的宣传, 改变社会对特殊弱势群体的认识。以艾滋病人为例, 在当前社会中, 很多人对艾滋病存在恐惧感, 对艾滋病人敬而远之。这种情绪反应在社会上, 虽然各个企业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接收艾滋病人, 但艾滋病人无故辞退、不录取现象屡见不鲜。而事实上, 艾滋病在正常的人际交往中是不会传播的, 导致出现该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对艾滋病的认识, 影响艾滋病人回归社会的步伐, 最终产生犯罪。针对这种情况, 政府部门在工作中要逐步改变社会对艾滋病的认识, 能通过广播、社会宣传栏、校园知识讲解等措施降低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感, 保证艾滋病人能回归社会, 避免犯罪现象发生。

四、结论

总体而言, 社会弱势群体犯罪的法律分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不仅涉及到法律制定、还涉及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内容, 这就要求相关人员在未来工作中能正确认识弱势群体犯罪的原因, 并根据犯罪原因进行针对性处理, 进而从根本上杜绝弱势群体犯罪现象的发生, 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摘要:针对弱势群体犯罪问题, 分析新形势下弱势群体犯罪的主要特征, 包括主体特征、心理特征等;并对弱势群体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 主要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层面原因、文化教育层面原因、法律制度层面的原因等。最后提出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的法治预防构建对策, 得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弱势群体就业保证措施等结论。

关键词:弱势群体,犯罪,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 胡建钢.当前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 (06) :96-103.

[2] 高庆国.新形势下弱势群体的犯罪研究[J].哈尔滨学院学报, 2009, 30 (04) :65-68.

[3] 熊艳, 王秀丽.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研究[J].法治与社会 (理论新探) , 2014 (10) :285-286.

[4] 张曦, 张弢.维护社会稳定语境下弱势群体的犯罪控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 03:105-110.

群体犯罪心理研究分析范文第6篇

一、中年人职务犯罪的心理

从心理学角度讲, 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对自己的需求进行判断, 而只有在强烈需求的召唤下意识的主体才会产生行为动机。所以, 当国家工作人员在强烈的需求下, 又有职权可以满足他的需求就会出现犯罪心理, 如个人支付能力远远超过了强烈的物质需求时就会采用不正当手段得到满足, 当体会到需求得到满足后的充实感后会萌发更加强烈的需求, 从而陷入恶性循环中, 这也就意味着职务犯罪意向的萌发与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实施。

人到中年后进入到自主水平阶段, 能够接受和处理社会关系中出现的多数问题, 并且对其具有很强的忍耐性, 并且对自己的欲望和不良方面具有较强的把控能力, 但是在长期的“苦行僧”方式修行下所取得的成就往往会让他们产生未来目标危机感, 而对于那些事业、人生未达到全胜状态的人来说, 中年阶段则让他们在面对家庭、事业、健康等问题时会产生焦虑情绪。长此以往就会出现心理失衡状态。

二、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

(一) 人格缺陷的激发

人格缺陷是所有犯罪心理生成的基础, 每个人都存在于社会之中, 自身性格和观念也会随之社会化, 而在这一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失误, 因为各种因素, 主体还会形成偏离社会规范的个性。其主要表现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控制能力差、意志力弱、消极情绪难以控制、社会道德感和工作责任感缺失等。

(二) 需要的推动

人的需求并不会产生危害, 但是满足需求的途径和手段若不正确就会产生危害效应。人在中年, 随着身体机能的下降和职务时间的缩短会产生“再不捞就没有时间”的念头, 而多数中年人的子女也到谈婚论嫁和就业的年龄, 面对子女和家庭以及经济来源等问题, 有很多清廉了一辈子的国家工作人员, 快到退休的时候反而沾染污点, 出现职务犯罪行为。

(三) 过于自信的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

部分人员在事实犯罪行为发生前就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但是却认为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危害是微小的, 同时还存在侥幸心理, 认为自己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其次是低估了促使危害发生的因素, 认为这些因素与他所预见的结果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另一方面是高估了自己的能力和经验, 觉得通过个人行为可以把控违规所引发的危害。

三、中年人职务犯罪心理干预方法

(一) 改善心理认知结构

尽管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受客观环境的影响, 在此影响中, 主体选择了消极信息和不良因素, 但是人的认知才是导致职务犯罪心理形成的根本原因, 只有理性的认识自己的行为才能避免职务犯罪心理的生成。因此要提高其政治素质, 强化法制观念, 提升社会公德心和职业道德。从道德和思想上建立防线, 避免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实施。

(二) 发展经济, 奠定物质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 发展经济是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因此提高物质基础和薪资待遇可以为其提供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条件, 其可以在享受物质基础的同时提高自己的责任心, 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同时还可以克服贫困所带来的不平衡心理, 弱化物质需求, 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

(三) 严惩职务犯罪

及时和必然性的惩罚措施会抑制犯罪心理, 若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清楚认识到, 只要犯罪就会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就不会贸然、轻易的去擅用职权, 铤而走险了。例如, 当案件发生时就要及时查处, 这样就会起到威慑作用, 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认识到自己微小的违规和违法行为都会受到严惩, 从而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结语

人生最好的年华, 都在中年。所以如何立身、立心, 如何调节好心理, 平衡身心状态, 是中年人士获得人生成功、安稳步入晚年的关键。给予这些人合适的心理干预, 使其能够摆正自我的价值观, 才能躲过中年危机的陷阱, 立定人生。

摘要: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严肃反腐思潮下, 多位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 这一记反腐重锤, 锤落的不再是老年官员, 而是呈现中年化趋势的骨干干部。调查可见, 上个世纪呈现的退休前老年干部职务犯罪倾向已经明显下降, 取而代之的是以40-50岁中年干部居多。文章通过分析这些中年干部的职务犯罪心理, 给予了良好的心理干预应对。

关键词:中年干部,职务犯罪,心理干预

参考文献

[1] 吴新化.浅谈心理干预对预防中年职务犯罪的作用[J].甘肃科技, 2014, 30 (17) :102-104.

[2] 贺劲松.职务犯罪的心理预防[D].吉林大学, 2007, 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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