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2024-02-14

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分工负责、有机协作。

(二)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四)快速反应。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三、组织体系

(一)成立指挥部。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牟正权任指挥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税邦荣、党工委副书记朱小群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为应急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所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群体性上访事件所涉及的村、社区干部。

(二)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街道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2、协调、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处置力量和资源;

3、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

4、向区委、区政府和区信访局汇报情况;

(三)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五个小组。

1、接待组。负责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朱小群 13679694396,成员:欧明才 1398249079

6、龚世莲 139802485

55、游代莲88690

59、马德良 13079150331以及群体性上访事件所涉及的村、社区干部。

2、联络和维护秩序组。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处置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组长:党工委书记牟正权 13508031409,成员:陈世崇 1338829770

3、赖必发135686298

19、冯金泉 1370098188

6、杨定坚 13909081582。

3、综合组。负责收集、汇总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

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富荣13608283486,成员:黄立荣 1589291696

9、冯天烈1398025266

8、王 红 298777

9、吴锡燕 8806675。

4、后勤保障组。负责工作人员的用餐、住宿、车辆使用等事项,并根据需要协调落实上访人员的食宿和中转车辆等。组长:办事处主任税邦荣 13808286336,成员:艾应魁1339827880

3、田璇亦 13036421

528、 吕晓玲 13882729420。

5、应急组。负责紧急情况下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现场秩序的处置工作。组长:武装部长唐中勇 13980258320,成员由各村民兵连长组成,由武装部长唐中勇负责联系。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应立即报告群工办,群工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

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访信息网络。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通讯手段,随时收集、报告重大集体访信息。在敏感期和重大会事期间,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3700419,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并做好重大信息的反馈工作。

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

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 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 (3) 造成的社会影响 ; (4) 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各部门,各村、社区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报告电话:3700419。

五、应急响应

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应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区信访局。

现场处置程序。指挥部决定派相关工作小组及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接待组、联络和维护秩序组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必要时,可请有关地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如难以劝离,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处置工作需要由其他单位或部门协助的,指挥部应及时协调其他单位或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调度有困难时,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形成处置合力。综合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殴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应急组应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应急组

应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六、应急保障 。

通信与信息保障。街道所有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信息通畅。

交通运输保障。发生到区、市、去省、进京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为劝返群众提供交通方便。交通运输保障车辆:川E3277

5、川E206

26、川E4078

7、川E48668。

医疗卫生保障。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必要时应通知医护人员到场,并配备救护车辆及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七、善后处置工作

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群工办要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八、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对其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对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奖励。

九、附则

本预案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根据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区华阳街道工作委员会

民政府华阳街道办事处

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臵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

1.2.2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2.3 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 1.2.4 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1.2.5 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依法严厉打击相结合的原则;

1.2.6 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够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烧、杀、抢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

1.4.1 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大院和重点建设工程的; 1.4.2集体阻断国、省道和城区主干道等道路交通的; 1.4.3 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呼喊口号,散发传单,展示物品或静坐,下跪不起,卧地堵门等,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经接谈、教育仍然滞留不走的;

1.4.4 强占办公场地或其他公用场所,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

1.4.5 围攻、纠缠、侮辱、威胁、殴打工作人员或扣押工作人员作人质的;

1.4.6 堵门、堵路,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 1.4.7 打、砸、抢、烧、损坏公私财物,聚众闹事的; 1.4.8 携带管制器械、爆炸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有可能伤害他人或实施破坏行为的;

1.4.9 冲击党代会、政府全会和人代会、政协全会以及其他 2

重要会议会场的;

1.4.10 非法集会、游行和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1.4.11 重大群体性事件正在酝酿和准备时,有必要进行控制和阻止的;

1.4.12 实施其他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行为的。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成立市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个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1.2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由王立峰任主任,负责办公室及日常工作。

2.2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决定全市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总体部署相关应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通过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组织协调、指导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等工作的落实。

2.3 办公室职责: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工作;监督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执行情况;制定应急工作规划,组织修订应急工作预案;督促、检查应急工作中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工作综合管理、后勤保障、抢险急救;汇总全市群体性 3

突发事件信息,及时研判,提出处理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

2.4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三、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办公室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搜集,监测、搜集的主要事项有:群体性事件的组织人、涉及人数、单位或住址、发生时间、反映的具体问题和要求、事态动向等。

3.2 预警支持

3.2.1 信息报送一般采用电话报送等快捷方式,随后再作书面汇报。

3.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值班电话或住宅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畅通;群体性事件处臵完结之前,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通报有关情况。

3.2.3 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和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四、处置程序

4.1 首接反应和先期处置措施

4.1.1 办公室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并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答复意见,并要亲自做闹事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4.1.2 成立现场指挥部。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办公室牵头成立临时指挥部,临时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及时通知相关成员派人参加现场处臵。

4.1.

3涉及相关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领工作组到现场参加处臵工作。

4.1.3.1 准确摸排群体性事件组织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组织人的家庭成员及其社会关系,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4.1.3.2 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闹事人员所属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其他群众参与闹事,控制群体性事件规模不再扩大。

4.1.3.3 进行劝导,分化瓦解闹事人员,疏导带离能够疏导带离的人员。

五、善后处理

5.1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应进一步做好工作,解决遗留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反复。

5.1.1 派出工作组深入群众中做工作,消除误解,争取群众,控制局势,防止个别骨干人员再次煽动串联,酝酿新的事件。

5.1.2 对可能导致事态反复的不安定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5.1.3 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应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5.1.4 对因群众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或诉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附则

6.1 本预案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6.2 本预案由市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解释。 6.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11年8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办事处辖区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预防和减少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使用范围

处置辖区重大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使用本预案。主要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行为。

四、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一)处置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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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办、行政办:负责大规模事件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协调应急处置办公室人员调配,交通车辆调配,确保信息畅通。

2、社会事务办:参与处置民政对象突发事件、参与因社区选举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事件。做好各社区应急处置安排工作。

3、司法所:协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工作;加强对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为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支持。

4、综治办:负责处置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

5、城管科:处置因房屋拆迁、改建、建筑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突发事件。

6、经济科:处置因企业经营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

7、安监办:处置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引发的突发事件。

五、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要制订针对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个体极端行为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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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后,应立即派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1.事发科室及社区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2.事件涉及部门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原则。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上报领导小组

(2)事发地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4)信息报送内容:

①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 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③ 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④ 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11年8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办事处辖区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预防和减少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使用范围

处置辖区重大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使用本预案。主要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行为。

四、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一)处置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 1

1.党办、行政办:负责大规模事件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协调应急处置办公室人员调配,交通车辆调配,确保信息畅通。

2、社会事务办:参与处置民政对象突发事件、参与因社区选举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事件。做好各社区应急处置安排工作。

3、司法所:协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工作;加强对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为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支持。

4、综治办:负责处置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

5、城管科:处置因房屋拆迁、改建、建筑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突发事件。

6、经济科:处置因企业经营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

7、安监办:处置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引发的突发事件。

五、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要制订针对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个体极端行为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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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后,应立即派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1.事发科室及社区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2.事件涉及部门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原则。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上报领导小组

(2)事发地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4)信息报送内容:

①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 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③ 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④ 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办发〔2004〕12号文件《印发<关于妥善处置群体上访、异常上访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在县政府统一布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3、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处置原则。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社会保险局、县就业管理局、县医保中心、局办公室、劳动监察仲裁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障股、培训就业工资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文件另发)。维稳办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

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维稳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维稳办。维稳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在4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100以上的群体性事件,2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向市局报告,涉及敏感外事问题的群体性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县外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三)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局机关、局属单位或其它地方,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预备队要服从县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为了健全我社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信用社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挤兑、上访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及时预警

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村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由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

2.预防机制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用社各职能人员要迅速报告社主任,并按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对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本预案是信用社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南寨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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