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2023-10-27

群体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总则 ................................................. 4

1.1 目的 ........................................... 4 1.2 工作原则 ...................................... 4 1.3 编制依据 ...................................... 4 1.4 适用范围 ...................................... 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5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 5 2.2 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 5 3预警和预防机制 ....................................... 6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 6 3.2 预警支持系统 .................................. 6 3.3 预警级别 ...................................... 6 4 应急响应 ............................................ 7

4.1 分级响应程序 .................................. 7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 7 4.3 组织领导 ...................................... 8 4.4 处置原则 ...................................... 8 4.5 紧急处置 ...................................... 9 4.6 紧急处置支持系统 ............................. 11 5 后期处理 ........................................... 11

2 5.1 事件的后期处理 ............................... 11 6 保障措施 ........................................... 12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 12 6.2 应急支援与后勤保障 ........................... 13 7 附 则 ............................................ 13

7.1 奖励和责任追究 ............................... 13 7.2 预案解释及人员通讯录 ......................... 13

3 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从维护行业大局稳定出发,根据事件的性质、地点、规模以及事态发展的不同阶段,适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讲究策略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果断,迅速平息,维护整体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稳定、人员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制订本分预案。

1.2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全市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以事件的发生单位为主体,快速、准确地传递信息,全面整合应急资源,积极进行应急处置。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行业改革、组织结构调整、职工分流安置、劳动关系清理整顿、专卖管理等工作中引发的规模较大、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社会群体性上访事件。

4 1.4.1 系统内、外20人以上聚众冲击局办公区、生活区,系统外10人以上围攻专卖执法人员,进行破坏设施、哄抢财物、聚众闹事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的。

1.4.2 系统内1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局部敏感地区(党政机关、各种大型公共场所、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的。

1.4.3 系统内5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全国敏感地区(国家党政机关、国家局机关、首都各种大型公共场所、全国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的。

1.4.4 其他可能造成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局成立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纪检监察办公室。

组 长:分管纪检的副局长 副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2.2 局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① 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发布的区域性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预警要求,实施应急响应。

② 编制本单位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分预案。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应急指挥小组的设置和分预案的制订。

5 ③ 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④ 收集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并迅速做出评价,及时发布预警,同时采取应急行动。

⑤ 制订应急响应对策,调动本单位应急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 ⑥ 在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成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分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稳定办)负责本地区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信息工作。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档案,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排查分析,并以报告形式报市局应急指挥分部办公室(稳定办)和当地党委、政府;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敏感时期及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要进行重点排查分析,及时收集可能引起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对重点人员进行监控,对群体性上访事件做出预警。

3.2 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报告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单位,应及时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局应急指挥小组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3.3 预警级别

按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6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局应急指挥小组按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① Ⅳ级响应。系统内、外30人以上聚众冲击市局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破坏设施、哄抢财物、聚众闹事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② Ⅲ级响应。系统内8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地市敏感地区(党政机关、各种大型公共场所、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③ Ⅱ级响应。系统内5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省会敏感地区(党政机关、各种大型公共场所、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④ Ⅰ级响应。系统内3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全国敏感地区(国家党政机关、国家局机关、首都各种大型公共场所、全国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局应急指挥分部接到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预警信息后,应迅速启动

7 本单位的分预案。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情况,并立即向市局应急指挥分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应急指挥小组除对预警信息做出详细记录外,还应对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的时间,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及领导的批示、建议等做出详细记录。

4.3 组织领导

为做好局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指挥小组总指挥由局局长、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信访和稳定工作的分领导担任,成员由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4.3.1 各单位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要进行分工,成立专业组,明确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造成事件进一步扩大。

① 信息组。任务是对现场及企图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寻衅滋事等重点人及时取证。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

② 劝返组。任务是摸清聚会上访人员的基本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劝返本单位聚会人员离场。由各单位政工处负责。

③ 保障组。任务是现场车辆、饮食供应,做好饮水、就餐安排。由办公室负责。

④ 联络协调组。任务是对上对下的联络沟通和各组之间的相互协调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

4.4 处置原则

①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局防范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认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8 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应急指挥小组指挥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工作一岗双责的制度。

③ 依法处置,及时反应。要把握政策,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区别情况、性质和策略,进行妥善处置。对在事件中别有用心,危害行业安全的个别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4.5 紧急处置

4.5.1 Ⅳ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局稳定办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并向稳定办主任报告;稳定办主任负责向局指挥小组报告,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研究处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② 局稳定办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稳定事件参与人员情绪,必要时,请辖区治安管理部门来人帮助维持秩序。对长时间滞留机关、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有过激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报请市局和公安机关帮助解决。

③ 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稳定办成员要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共同做好事件参与人的接待工作,对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归口解释答复,做好劝返和稳定工作。必要时,请局领导出面接待。

④ 事件有进一步扩大苗头的,要立即向局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劝阻,严防事态扩大。必要时,要向市局报告。

⑤ 事件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将有关人员带回;局稳定办要及时督办

9 或协调处理好有关问题,并向局领导报告结果。

4.5.2 Ⅲ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一旦发生Ⅲ级事件,事件参与人所在单位要立即向直属分局(城区分公司)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② 事件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处理。劝返无效,事件参与人员长时间滞留或发生违法行为的,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如事态进一步扩大,局应急指挥小组要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③ 事件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处理。劝返无效,事件参与人员长时间滞留或发生违法行为的,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如事态进一步扩大,局应急指挥小组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④ 事件结束后,局稳定办要及时督办,并按时向市局(分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结果。

4.5.3 Ⅱ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发现有Ⅱ级事件苗头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局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把事态控制在当地。

② 一旦发生Ⅱ级事件,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局报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领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局稳定办要立即向市局报告,并由局领导带领指挥小组人员及时到现场处理。

③ 劝返无效,事件参与人员长时间滞留或发生违法行为的,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果断措施,将事件参与人员带回。

10 ④ 事件参与人员返回后,局稳定办要及时督办,并及时向市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结果

4.5.4 Ⅰ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发现有Ⅰ级事件苗头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局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把有关人员控制在当地。

② 一旦发生Ⅰ级事件,局稳定办要立即报告市局,并由局领导带领指挥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时处理。

③ 市局启动行业特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预案后,要按照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处理。

4.6 紧急处置支持系统

4.6.1 发现事件参与人携带爆炸等各种危险品时,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和处理。

4.6.2 发现事件参与人有过激行为,如打横幅,喊口号,散发传单,围堵办公、生产要地,堵塞交通,破坏、损毁公物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阻止。紧急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出警协助维持秩序。

4.6.

3发现事件参与人出现绝食、疾病突发等意外情况时,拨打“120”通知医疗部门,送往医院或急救中心抢救。

5 后期处理

5.1 事件的后期处理

5.1.1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各单位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1.2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后果

11 评估。事件的调查与后果评估工作由相应部门完成,各级监察、稳定办要积极参与。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现状; ②发生事件的准确时间、地点; ③事件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影响; ④事件的详细经过与参与人数; ⑤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性质;

⑥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⑦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⑧事件的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⑨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1.3 对因处理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要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它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1.4 凡因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停产、停工、财产损失的,要尽快做好恢复和弥补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 局和各单位要坚持不稳定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排查、分析和上报各类不稳定信息。

6.1.

2局机关、各单位要坚持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并在节假日安排领导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6.1.

3为确保局应急期间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可靠的传输和有效12 的实施指挥,依托有线通信系统、内部局域网、行业广域网及其备份线路和市局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1.4 局本级的信息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相关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6.2 应急支援与后勤保障

6.2.1 设立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保证事件处置的顺利进行,专项经费应当纳入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局此项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6.2.2 加强各种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事件发生后车辆的有效调用。局本级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在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单位要为应急反应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住宿、衣食、医药、物资、经费保障。

7 附 则

7.1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大规模群体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2 预案解释及人员通讯录

本预案中所指指挥分部为市局应急指挥分部,指挥小组为局应急指挥小组。

群体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关于印发《辛街乡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将《辛街乡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2011年2月15日

主题词:综治 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责任追究 规定 通知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2011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26份)

辛街乡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委政法委、区综治维稳关于开展创建“平安隆阳”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结合辛街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是指以下可预防但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案件: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居民区内发生的重大入室盗窃案件。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现金存放量超过3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

(三)停车场、居民区、宾馆、饭店、企业、事业单位内的机动车辆被盗案件。

(四)金融单位的金库、运钞车、营业网点现金被盗、被抢案件。

(五)枪支被盗案件。

(六)未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管理的规定执行,所发生的爆炸事故,或爆炸物品流入犯罪分2 子之手后所发生的爆炸案件。

(七)未严格按照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销售管理的规定执行,所发生的丢失、泄露、污染等事故,或发生的危险物品被盗和犯罪分子利用危险物品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件。

(八)因调处不力引发的恶性民转刑案件。

(九)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使用报废车辆或车辆超载运输所导致的交通事故。

(十)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

(十一)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酿成的火灾事故。

(十二)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并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的。

(十三)发生因民族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因严重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引发的恶性事件。

(十四)“法轮功”、“门徒会”人员及重点人员脱管失控,发生赴昆进京滋事的。

(十五)其他因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案件(事件)。 第三条

实行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旨在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加强所辖区域和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推动平安创建和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

实行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实行一票否决制或黄牌警告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追究的适用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辛街乡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后,追究上述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预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和有关责任人根据承担的职责负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工作责任

(一)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把预防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定期分析研究,经常排查治安和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加强治安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增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能力;本单位办公区、宿舍区守楼护4 院、门卫值班等防范措施到位,确保安全。

(二)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预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把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落实重点部位防范措施。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分析排查本村、本单位的治安和事故隐患,及时加以整治整改,切实改变治安混乱状况,减少多发性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追究:

(一)因为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治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治安和事故隐患未进行排查或对有关职能部门发现的隐患要求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导致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

第九条

追究方式

(一)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二)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三)扣减责任单位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分值。

(四)对责任单位实施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五)对责任人工作不力的,乡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 5 予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措施。

(六)对责任人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各款可单独执行,也可合并执行,根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确定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视责任轻重予以追究。

第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由乡综治委予以追究。 第十一条

追究程序

(一)辖区内发生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案件后,安全监站、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村委会、乡直各单位都有权向乡综治委提出书面责任追究建议。乡综治委收到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追究建议书后,应及时进行审核,认为应予追究的,应在收到追究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情况复杂、审核时间较长的可延长为45日)作出是否追究的决定。涉及本规定第九条第

(四)、

(五)、

(六)款追究方式的,应召开综合委成员会议,作出是否追究的决定;根据需要也可直接提交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二)实行责任追究后,乡综治办或追究部门应及时将责任追究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被追究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上报区综治维稳委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被追究单位或责任人对追究决定不服的,应在收6 到追究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追究决定的乡综治委或其他追究部门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受理申诉或复议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复议决定以书面形式答复提出申诉或复议的单位或个人;对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不服的,按纪检监察和司法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乡综治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群体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中共浮江乡委员会浮江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现场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浮江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浮江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六日

浮江乡现场处置群体性上访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乡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 “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村、组、院,消除不良影响,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领导、冲击国家机关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由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群众参与的、影响浮江乡形象的到有关机关或单位上访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上访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乡政府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工作;建立和完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村、社区及驻乡单位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各村、社区、驻乡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辖区、单位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情报信

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乡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在接报后,在乡内应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大余县内应1小时内赶到现场,赣州市内应3小时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控制现场和疏散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乡应急指挥中心及乡主要领导报告。

在处置事件现场,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扩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象发生。

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

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乡内党员和干部违规参与群体上访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保障措施

乡政府设立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刘传福

副组长:廖冰、胡宏伟

成员:罗小俊、肖小慧、罗开忠、谢光志、各村书记、主任及各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信访接待室,办公室主任由罗小俊兼任。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群体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为了健全我社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信用社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挤兑、上访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及时预警

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村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由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

2.预防机制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用社各职能人员要迅速报告社主任,并按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对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本预案是信用社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南寨信用社

群体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平安医院”创建要求及其它相关法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杨进山(院长)

副组长:刘远会(业务副院长)

成员:张传江(防疫专干)

谢永英(总护士长)

钟美(妇幼专干)

2、职责:

(1)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科室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单位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 1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二、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5、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三、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

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普洱中心卫生院

群体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1、评估大梁风电场防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及时修改防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程序、行动检查表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大梁风电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其协调问题。

3、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序和实际操作技能,评估应急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为了切实维护好我大梁风电场的社会政治稳定,妥善处理大梁风电场建设管理领域各种群体性事件,为大梁风电场创造一个安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5、提高全员防群体性事件安全意识。

二、演练计划和方案

1、工作原则

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妥善、冷静、果断的处置每一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领导下,对全办范围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各科室和办属各处对对责任范围内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做好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取得员工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员工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及时争取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逐级进行审批并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2、组织机构

(一)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对涉及全局的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办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

长:朱振海

副组长:史仰泽

员:王瑞显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史仰泽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和力量的调度,负责情况综合、收集信息、上报下达,应急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应急值班电话:0937-5585995

(二)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组织实施;

(4)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

(5)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群体性事件应急演练记录

突发事件概况:

2014年12月19日早上09:00,大梁风电场某外包工程因外包单位未将农民工工资付清,一群农民工因不明事情真相,欲将我大梁风电场大门进行拦堵。

09:05,大梁风电场值班人员通过视频监控设备发现这一情况,立即上报我大梁风电场厂长和整体性事件应急小组组长,并立即启动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09:10,大梁风电场厂长和应急小组已全面到达现场并进行现场情况了解和沟通。

09:25,在厂长和应急小组的全力劝解之下,农民工堵门情况得到缓解,被堵大门基本疏通,农民工们选出三个代表和大梁风电场厂长进行祥淡。

09:30,农民工代表和大梁风电场厂长在大梁会议室进行详细、全面沟通,厂长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协商、调解下,农民工终于明白了他们的工资不是大梁风电场给发的,而是因外包单位拖欠他们的工资,他们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已的权益,而不是通过违法的手段而达到目的。

10:00,农民工全部已撤走,大梁风电场群体性应急预案解除。

四、演练总结

1、主要负责人能够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大梁风电场领导小组及全体员工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能够快速及时响应应急预案,在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员工之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良好,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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