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范文

2023-09-22

城镇化范文第1篇

【摘 要】 当前,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而生态文明建设是新型城镇化的科学方向,两者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为克服传统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生态问题,必须科学地探究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新型城镇化沿着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道路发展。

【关键词】 生态文明;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

【作者简介】 代丽佳,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由此可见,在当前新形势下,新型城镇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必须着力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以实现城镇的生态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文明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联系

生态文明建设是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特征,代表着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建设方式。新型城镇化是生态视角下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走集约节约、绿色低碳的城镇化。而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均是党和国家为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不同时期提出的发展战略,两者在逻辑上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

1. 生态文明建设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要义

2014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54.77%,城镇化进程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正处于中期加速阶段。但是,在我国传统城镇化进程中,一直把经济利益作为发展的主要目标,忽略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以至于产生了一系列与自然、社会乃至人类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而要化解传统城镇化模式所导致的各种环境风险和环境问题,核心措施就是注重生态文明建设,使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发展规模、发展强度始终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合理范围内,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全面推进和实现城镇的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生态化发展。

2. 生态文明建设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新型城镇化的应有之义,是当前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关键所在。首先,新型城镇化依靠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新型城镇化就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协调发展,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不难发现,我国新型城镇化强调城乡科学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强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与社会经济的生态可持续发展等内容。因此,树立尊重自然规律、保护自然环境、顺应自然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发展低碳、绿色的战略型新兴产业,努力促进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科学转变,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等生态文明建设内容,是不断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保障力量。其次,生态文明建设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注入强大动力。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城镇化率已达54.77%,而新型城镇化的兴起,表明人们已经对生活质量及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生态文明建设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融与良性互动,强调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因此,必须要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传统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生态问题

1. 土地利用不合理,建设用地不断扩展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数据显示: 1978—2013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增加到7.3亿,城镇化率从17.9%上升到53.7%,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8个,建制镇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同时,截至2014年末,城镇化率已达到54.77%。然而,传统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利用不合理的现象非常严峻,存在高强度开发,建设用地持续扩张,不断占领和挤压有限的生态空间的恶劣趋势。由于城镇化理念的落后,片面的经济增长观和唯GDP论在我国突飞猛进的城镇化进程中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多数地方政府把城镇化看作是简单的土地非农业化和单纯的硬件设施建设,从而导致了盲目侵占耕地,大兴土木工程,无计划兴建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区的现象,从而导致土地资源配置的低效和无效。这种盲目的城镇化建设行为带来的恶果可想而知,它不仅造成了对农民和农村的掠夺,导致我国大批自然村的消失,更严峻的是它不断挑战着国家当前强调的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

2. 环境污染严重,资源能源短缺

城镇化是一个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人类社会综合发展为最终目的的发展进程。然而受落后发展理念的局限,我国大多数城镇都走上了“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企图通过规模的简单扩张来完成这一进程。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经济的飞速发展推动着企业由分散到聚集,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有的企业以唯GDP论和片面经济增长观为宗旨,为眼前经济利益而任意排放“三废”,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造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物能源等重要资源的短缺,给人们的生活与健康带来极其严重的威胁。城市的盲目夸张,生态绿地日趋破碎、分散,森林资源的日益减少将会使城镇生态系统陷入恶性循环。

3. 城镇基础设施规划不合理,环境治理成本投入少

2008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城乡规划法》。但各级政府在贯彻执行该法的过程中,由于没能正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出现了很多问题。一是城镇基础设施规划不合理。在不断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居民小区、住房建筑不断扩张,但是与此相适应的城乡水电、燃气、热力等基础性设施却没有跟上步伐。同时诸如网络服务、通信设施、生活道路、商业街区、生态绿化和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和基础服务发展迟缓,没有对城镇发展区域进行科学有效地定位和功能分区。这不仅对居民生活带来严重不便,也阻碍了城镇向绿色、科学、可持续方向的发展。二是环境治理成本投入资金少。生产、生活基础性设施尚且建设不足,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可想而知。受到片面经济增长观和唯GDP论的影响,许多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明显偏向经济的快速增长,忽视对绿色生产、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在环境管理方面,地方环保部门形成虚设,未尽到其应有的职责,在一些偏远的小城镇,甚至出现了无组织、无机构、无人管的窘迫局面。目前,很多城镇都面临着被各种垃圾包围的困境,城镇垃圾的无害处理水平十分低下。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

1. 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转变城镇化发展理念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全面城镇化,在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对城镇化的重要性的基础上,首先应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灌输到全民意识当中,让全民理解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对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性,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转变城镇化发展观念,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首先,定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普及活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镇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多种形式加强生态文明的宣传与普及。例如,以植树节、节水日为契机,让全名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实践过程中;可通过微信、微博、网络视频等新媒体途径将“节约资源、低碳出行、绿色消费”的生态行为理念融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亦可通过征文、竞赛等方式在各个城镇间形成良好的生态竞争风气,让民众自觉履行保护城镇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树立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科学城镇化发展理念。城镇化的繁荣发展并不必然以生态环境的牺牲作为代价,当城镇化发展力度在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之内时,两者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是当城镇化的发展超出生态环境的承载力时,资源浪费、能源短缺、环境恶化等生态问题必将阻碍城镇化的发展。因此,必须树立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新型城镇化理念,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核算环境容量、划定生态红线和城市发展边界,制定绿色、低碳、循环的城镇化发展规划,将自然资源资产债务、生态效益等纳入城市发展考核评价机制。

2. 优化国土空间利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国土空间的利用方式不仅关系到新型城镇化是否能够稳步推进,也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发展。因此,优化国土空间利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首先,划分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域。改变传统的国土利用策略,通过评估各城镇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域。其中主体功能区定位要准确、清晰,对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尚未开发和发展潜力好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战略;对于现有开发强度高、环境资源承载力基本丧失的地区要限制开发。其次,在城镇区域实行合理且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进行严格规划,既保障城镇化的合理建设用地,又坚守国家强调的18亿亩耕地红线,防止城镇化对农民和农村造成掠夺的后果,保护基本农田。根据节约集约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对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时序进行及时调整。从而提高城镇土地的高效节约利用水平 ,保障农村耕地面积。

3. 加大环境治污力度,加强城镇生态环保设施建设

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气物污染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必须在《环境保护法》的指导下,加大治污力度,重点解决这些突出的环境问题。同时,必须大力加强城镇生态环保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公园绿化并不是城市生态建设的全部,城市的净化、绿化、美化需要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的支撑。因此,必须在城镇生态环保性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力度。一是加快城镇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升级改造落后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努力达到国家环保排放要求。二是加快城镇固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城镇和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取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彻底摆脱“垃圾围城”的窘境。三是加快生态园林建设。生态园林建设包括社区生活公园、城镇绿色湿地等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科学改造、废弃地生态修复想结合,推动生态园林城镇建设。

4. 加强政府职能,提高城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强政府职能,提高城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首先,加强政府的行政职能。严格执行行政法相关条文,构建最严密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承载力和社会生态经济发展相协调的规律办事。其次,加强政府的经济职能。一则严格实施排污收费制,确保对排污企业起到惩戒、教育、预防的作用;二则实行排污权交易,污染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排放量来适用排污交易权,确保提供良好的激励作用。三则推行收费补贴制度。可将污染企业缴纳的排污费用用作补贴,对那些严格实施排污标准的企业进行适当补贴。最后,加强政府的法律职能。完善各级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各区域要针对本地出台各种严格的城镇化生态保护法规,诸如旧城改造法、绿带法、文物保护法、限制排污法、园林绿化法、资源节约法、重大江河流域生态保护法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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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邵光学.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探析[J].宁夏社会科学,2014,(5).

责任编辑:赵春燕

城镇化范文第2篇

摘 要:“城镇化质量”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论题,学者们围绕这一话题进行了广泛研究。通过对我国近年来与城镇化质量评价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整理,旨在厘清国内关于城镇化质量评价原则及相关指标的制定,针对城镇化质量评价提出几点建议并展望其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城镇化;城镇化质量;新型城镇化;指标体系

1 城镇化质量概念解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步伐逐步加快,2001年我国城镇化率为37.7%,截止2013年底,我国城镇化率提高到53.73%,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城镇化战略是我国“十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五大战略之一,“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城镇化发展应“积极稳妥的推进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的新要求,201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均提出要制定实施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对新型城镇化来说,城镇化质量问题尤为重要,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城镇化质量还不高,城乡二元体系依然存在,所以亟需明确界定城镇化质量的本质内涵,并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我国城镇化质量进行综合评价[1],以提升我国城镇化质量,推进我国城镇化不断向前发展。

城镇化质量是与城镇化数量、速度相对应的概念,当前国内学者关于城镇化质量概念研究大致分成以下四类:第一类是指城镇化质量的具体涵义包括城镇经济发展质量、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城乡统筹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质量等四个方面[2];第二类观点认为,城镇化质量应包括四个最基本内涵:推进城镇化系统发展的动力因子、认识城镇化系统差异的公平因子、度量城镇化系统水平的质量因子,以及制约城镇化发展的集约因子,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资源能源的消耗及生态环境[3];第三类观点认为城镇化质量实质上是城镇现代化水平,它是指在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农村地域向城镇地域转化的这样一个动态过程之中,人们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与城镇合拍并逐渐融入其中的程度。城镇化质量并不与城镇化水平呈现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即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城镇化质量的相应提高[4];第四类观点认为城镇化质量是城镇化各构成要素和所涉及领域质量的集合,特指城镇化各组成要素的发展质量、协调程度和推进效率。从本质内涵上讲,城镇化质量包括城镇自身发展质量、城镇化推进效率和城乡协调发展程度三个方面。从构成要素看,城镇化质量又可分为经济城镇化质量、社会城镇化质量和空间城镇化质量[5]。

十八大之后,相关部门和学者聚焦于以统筹城乡、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等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不仅仅指城镇数目增多及城市人口规模扩大,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等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涵盖了大中小城市及城镇农村,从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提升城市文化、优化城镇化格局,使得城镇生活和谐宜人,真正实现以人为本。

综上所述,城镇化质量更多的体现的是一个综合概念,可以将其内涵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包括经济、社会、人口、建设与环境等,在城镇化发展初级阶段以此为主。在进入成熟阶段以后,尤其是物质生活达到一定水准之后,应将人们的主观精神需求上升到主导层面,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全面发展。

2 国内城镇化质量评价研究

2.1 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构原则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正处于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镇化质量问题日益凸显,城镇化质量评价研究也上升到一个重要地位。要想更加准确的对城镇化质量进行评价,首先应确定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原则。根据归纳整理,关于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构原则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见解:

许宏、周应恒通过对云南的城市化质量进行评价提出应遵循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及数据资料可获得性原则[6]。马军指出指标体系的建立首先要遵循科学性原则,其次是简明性原则,此外还要注意整体完备性[7]。袁晓玲等认为,应遵循全面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三大原则[8]。城镇化涉及到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为了使其指标体系能够体现出城镇化的全貌以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赵安顺指出在指标体系的设计过程中,要遵循以下设计原则:系统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9]。这些学者在指标体系设计过程中,倾向于依据三个原则,较为简单、明了,方便指导后续指标选取工作,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但是指标体系建构原则若过于简单明了,则会降低指标选取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所以在指标选取过程中要注意所选指标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赵旭认为选择指标既要考虑到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性,又要考虑到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和特征,所以在设立指标体系时应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原则[10]。王琳提出要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的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综合性原则、代表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11]。

马世骁指出指标选取要遵循全面性、科学性、导向性、层次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原则[12]。以赵旭、王琳和马世骁为代表的学者倾向于依据较为复杂的指标体系建构原则,这样有助于选取更加精确和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提高所选取指标的可信度和有效性,但是会增加指标选取工作难度和工作量。所以在实际的指标选取过程中,我们要从所研究实际情况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依据适当的指标体系建构原则。

综上,可以看出全面性、科学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是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选取的四个最基本原则,除了这些普遍性原则之外,还可以增加公众参与原则和多样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就是指将公众的意见纳入到评价体系中,注重群众的主观感受,将主观感受与客观实际并重,体现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多样性原则就是指评价指标的选取要遵循当地、当时的客观实际,体现实际情况,避免出现“千城一面”和“千镇一面”的情况。

2.2 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构

在指标构建原则指导下,根据对城镇化质量内涵所做的界定,国内学者们选取了合适指标,构建了各自的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二级指标体系。李永洁在对广东省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评估时,建立了6个一级指标和31个二级指标,从城镇集聚发展水平、城镇要素流动水平、城镇文明发展水平、城镇生活服务质量、城镇环境建设质量和城乡统筹发展能力这6个方面对城镇化质量进行评价[13]。对城镇化质量进行引导、调控、监测和评比,也是近几年许多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依据李永洁建构的评估指标体系,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开展了城镇化发展评估工作,对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的各方面特征及整体特征进行了评估。北京推出的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从5个方面选取了16项指标,从反映城镇化的主要特征出发,参考了北京市城市现代化指标及国内相关指标,对北京城镇化质量进行测评[14]。湖南省规划局从城镇化水平提高、经济发展、生活方便、环境优美和社会安定等五个方面,建立了5个一级指标、31个二级指标的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

第二类是三级指标体系。依据朱洪祥提出的城镇化质量的基本内涵,周艳妮和尹海伟对东营市城镇化质量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建构:动力因子、公平因子和质量因子。从而建立了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和16个三级指标体系[15]。在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颇具代表性和被引用较多的观点是叶裕民提出的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他的评价体系包括两个方面:城镇现代化指标体系和城乡一体化指标体系。衡量城镇现代化的指标体系包括3大类12个指标,第一类:经济现代化水平指标。主要包括人均 GDP、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等4个指标。第二类: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指标。主要包括万人拥有医生数、百人拥有电话机数(包括移动电话)等4个指标。第三类:人的现代化水平指标。主要包括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居住面积等指标。而城乡一体化则是指城乡之间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渐趋于一致的过程。具体可包括如下4个指标:城乡之间的物质流和信息流状况、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平均利润差异、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和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差异[16]。他的城乡一体化指标体系从社会经济联系、生产效率、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四个方面出发对城乡一体化水平进行了测评。

第三类是省域和城市尺度指标体系。陈明在对前人相关研究进行综合的基础上,提出了省域尺度的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和城市尺度的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省域尺度的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环境保护4个一级指标和能源利用、城乡收入差距、财力平衡、国土保护等13个二级指标,据此计算出了我国各省的城镇化质量,得出浙江、江苏和山东位于我国城镇化质量前三位,云南、贵州和甘肃则列在我国城镇化质量的最后三位;城市尺度的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分为居住环境、生态环境、社会和谐、公共安全、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6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和61个三级指标[17],依据城市尺度的城镇化指标体系,陈明对宝鸡、扬州和日照这三个城市进行了城市发展质量评价,得出的分值都较高,因此可以得出三个城市都是城镇发展质量较高的城市。

郝华勇纵观已有的对城镇化质量的研究,发现研究对象多为同一级别城市比较,对省域尺度城镇化质量研究较少。因此,他建构了一个包含经济绩效、社会发展、居民生活、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空间集约和统筹城乡的7个一级指标和31个二级指标对东部10省市的城镇化质量进行评价比较,计算结果显示,东部地区省域城镇化质量得分多数高于全国水平,并提出不同类型省市在“十二五”城镇化进程中应有所侧重,兼顾城镇化速度与质量的协调发展[18]。

陈明和郝华勇的研究突破了传统评价指标选取与指标体系建立,针对省域和城市两个不同研究尺度,提出不同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从不同角度与层次出发对城镇化质量进行评价,指标选取充分结合了不同级别城市、城镇特点与实际情况,梳理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这就提醒我们在今后相关研究中,应积极关注研究对象尺度问题,从不同尺度出发会得到不同评价结果。

从当前的国内与城镇化质量评价相关研究成果来看,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结合了当前我国发展实际,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选取指标涵盖面较为广泛,对社会生活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有一定程度涉及,且具有较强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但是,当前评价指标选取更加侧重于客观评价,如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等,对于主观评价指标选取量大大低于客观评价指标,与新型城镇化要求不相符。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城镇化质量也有较大幅度提高,在此基础上,应将人们的精神需求上升为主导需求,在评价指标选取上增加主观评价指标比重,如增加居民生活满意度、人均住房实用面积、人均道路面积等指标。

3 小结与展望

3.1 城镇化质量评价原则科学化

当前学者们在选取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时普遍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全面性、科学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以上仅仅是评价城镇化质量的几个基本原则,当然还有其他原则,如系统性、发展性等原则。这些原则的内容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而发展的,不是固定僵化的。所以今后在选取城镇化质量评价原则时,不能照搬已有研究成果,应遵循当地、当时的客观实际,体现时代发展需求,科学制定评价原则。

3.2 拓宽城镇化质量研究视角

总体看来,当前国内在城镇化质量评价的研究视角上过于片面单一,评价视角大多集中在评价对象本身,对城镇化质量评价方面存在省域尺度和城市尺度,缺乏将两个尺度结合起来进行评价的研究和多区域的比较分析,且研究常常偏向于某些特定的城镇,缺乏从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视角出发进行相关思考,多样性和代表性欠缺。在城镇化质量内涵方面,许多学者均根据自己的学科背景从某个角度出发进行阐释。此外,既有研究通常在对已有研究基础上进行简单的归纳总结,缺乏从历史发展角度对城镇化发展质量进行趋势分析,研究深度有待进一步发掘。

在后续研究中,应引入多元化研究视角,从社会学、经济学、规划学等多个学科领域视角出发,结合省域尺度和城市尺度对其进行研究,加强研究深度,注重从历史发展角度出发对城镇化发展质量进行趋势分析。并且以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为切入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以实现城乡互动、城乡交融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化,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19]。

3.3 主客观结合进行评价

李克强总理曾强调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当前在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选取上,大多数学者倾向于以客观指标为主,主观指标所占比重极小,这是一种不全面的指标选取方式,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重点在人。且随着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人们物质和精神需求不断增加,对提高城镇化质量的要求更加迫切。

所以在今后城镇化指标选取上要注重作为主体“人”的主观感受,充分考虑和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在主客观结合的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指引下,适应高收入市民社会的挑战,以此提高城镇化质量。

3.4 完善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

当前我国关于城镇化质量尚未形成一个合理和统一的评价体系,这不仅表现在城镇化质量内涵、城镇化质量研究视角等问题上,还表现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不健全的评价体系,会导致评价研究结论千差万别甚至相互矛盾,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城镇化质量评价应用与推广价值,所以应不断完善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

综上所述,今后相关研究中,应更为注重主体“人”的主观感受,拓宽宜居城市评价指标选取范围和城镇化质量的研究视角,并运用多元城镇化质量评价方法,更为科学、准确、全面的对城镇化质量进行评价,以此推动我国城镇化不断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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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宇

城镇化范文第3篇

摘 要: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区域经济结构的形成,服务业尤其高端服务业出现了向大城市或城市群集聚发展的趋势,特大型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高端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国内外高端服务业发展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并给我们很大的启示。高端服务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发展高端服务业可以加快产业链的重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发展高端服务业的集聚效应会深化细化社会分工,增加就业岗位,形成人口城镇化,同时也促进了中等收入群体快速形成。

关键词:城镇化 高端服务业 案例 启示

文献标识码:A

国内外城镇化发展的经验表明,成功的城镇化进程,首先要有就业,而且是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就业。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区域经济结构的形成,服务业尤其高端服务业出现了向大城市或城市群集聚发展的趋势,特大型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高端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国内外高端服务业发展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并给我们很大的启示。高端服务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发展高端服务业可以加快产业链的重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发展高端服务业的集聚效应会深化细化社会分工,增加就业岗位,形成人口城镇化,同时也促进了中等收入群体快速形成。

一、城镇化进程中国内外发展高端服务业的成功案例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世界各国都经历了城镇化的过程。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必然伴随着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国内外在此方面有许多典型案例和成功的经验。从国内来讲,深圳在城镇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已消灭了农村人口,所属行政区域人口全部市民化。同时,深圳高新技术的引领、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极大加快了高端人才的就业。2010—2015年,五年来累计新增就业人口47.38万人,应届毕业生就业率92%以上,城市等级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五年来,深圳累计认定高层次专业人才4620人,累计引进留学人员6万人,建立了24个留学人员创业园,设立创新实践基地228家。全市技能人才在总量已达269万人。同时,深圳这座一向被认为缺少大学的城市,将在未来几年内发展成为全国范围内中外合作大学数量最多、水平最高、世界级的高等教育集聚区。计划筹建十所世界级顶尖大学,数万名学生入学,以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为举办主体,以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为重点领域,形成一个国际大学园。这里有深圳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理工莫斯科大学、深圳吉大昆士兰大学等,还将引进美国麻省大学医学院、国际太空学院、华盛顿大学、墨尔本大学、华南师大分校、同济大学分校、暨南大学分校。同时,还将与哈工大、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等合作办学。深圳在城市化过程中,以“高端引领”为目标、以“创新发展”为驱动,积极发展高等教育,走出一条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之路。

国外城镇化进程中,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也有很多典型做法。国外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在全球国家统计的GDP中,2006年,高端服务业已占全球GDP的35%,2011年已经达到40%,其中发达国家则达到45%。高端产业为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德国为例可见一斑,德国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鲁尔产业经济由低端向中高端转型对我国就有很大的启示。德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鲁尔工业区实施“结构转型”的地区经济调整。主要是将钢铁工厂进行联合兼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钢铁公司,发展具有德国特色的机械设备业、自动控制技术以及环保型工业,并鼓励服务行业的大力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鲁尔区在欧盟、德联邦及州政府的基金援助下,产业结构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其中高中端服务业主要以贸易、银行、保险为主,且比重持续增长。到1993年,服务部门的从业人口已经上升了55.5%,其中大部分服务业从业者受过高等教育或专业培训,这又为鲁尔区的可持续发展积淀了人才优势。截止2011年11月,德国的青年失业率为8.1%,为全欧盟最低水平。

国内许多城市在产业转型、吸纳人才方面也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如:北京市一直致力于建立国际大都市,着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延伸制造业产业链,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和集群发展水平。吸引国内外大型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北京,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促进研发、制造、总部一体化发展。天津围绕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地位,即坚持以建设先进制造业聚集地为目标,延伸产业链,实现集群发展。发展金融、航运、物流、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201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率最高的十大城市中,天津为91%、深圳为92%,分别高于全国其他省市地区。《2014年应届生就业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应届毕业生十大就业城市分别为:广州、北京、成都、深圳、上海、郑州、重庆、杭州、南京、西安。因此,发达省市城镇化发展中,产业结构的优化,产生了人才的漏斗效应。北京市将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对入库者,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

城镇化进程中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对吸纳大学生就业也有着巨大的作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江浙粤地区的城镇化进程也表明,以智能化、资本化、专业化为核心的高端服务业发展,诸如:媒介、信息、设计、会展、咨询、休闲旅游、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可以带动高素质、高水准人才充分就业。以美国纽约为例,纽约是一个服务业特别是高端服务业占优势的城市,不仅高于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也高于美国其他城市的水平。纽约高端服务业发展的特点是:大力发展总部经济。2010年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2家总部在纽约。纽约是国际金融贸易中心。2009年,就是在金融危机在之后,金融与保险业产值还达到占GDP的15%。仅纽约证券交易所按交易金额和市值总值这两项在世界排名为第一和第二的交易所。纽约还是重要的文化创意中心,不仅有众多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也拥有发达的教育、新闻、影视和出版业。日本,高端服务业虽然落后于欧美,但也有一定的特色。目前,日本第三产业占日本GDP的63%以上。日本东京更是形成现代服务业“一核”独大的格局。东京GDP占日本GDP的30%左右,日本近一半的上市公司集聚于此;信息发布占全国的1/3以上;网络服务的集中高度为80%;同时,也是世界第三大金融和管理中心。东京服务业总收入不但在日本城市中排名第一,服务业就业人数为全日本的16.87%,劳动力报酬总额为日本全国的22.13%,薪酬水平达到全国服务业平均值的1.31倍。

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又能为城镇化构建起高水准的全产业链,提升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广东省2015年将制定《云计算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应用指南》,支持建设云计算资源门户网站,大力发展高技术类型的高端服务业。到2015年,云计算相关产业规模力争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1000亿元。其中,面向生产管理信息消费领域,支持建设工业、交通、物流、政务等云计算服务平台;而对于生活信息消费领域,则实施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等云计算应用服务示范工程。同时,还要开展粤港云计算产业合作,实施粤港信息科技共享计划。

二、城镇化进程中国内外发展高端服务业的启示

高端服务业是当代各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是现代服务业的龙头。高端服务业一般表现为智力化、资本化、专业化和效率化,其研究领域和分支可以细分到上百种甚至更多:如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再就业教育、总部经济、金融、物流、休闲、旅游、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媒介、咨询、信息、创意、设计、节庆、展览、会议、资讯、订单、商务采购、高级商务活动、企业咨询、专业中介等等。高端服务业在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已经成为人才聚集、人才吸纳的重要领域,同时,高端服务业正带动第一、第二产业与普通商业在量与质上有一个大的提升。

发展高端服务业可以加快产业链的重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高端服务业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对其他产业的带动是呈几何级数变化的。如果广东的高端服务业在GDP中再增长15个百分点,即使在现有资源基础上,也能提升效益30%以上。再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不仅能够通过高端服务业的发展重构产业链,跻身世界级城市,同时也可以通过高端服务业带动辐射周边城市圈的发展。同时,我国有些内陆城市多年来经济发展较缓慢,其根本的原因也是没有找到拉动经济的顶层设计,没有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高端服务业。所以,以高端服务业引领关键是可以全面改变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城镇构建形态、产业结构、地缘经济质量,尤其可以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可以使促我国经济从目前的区域化和比较普遍的粗放化、低效率、高耗能转变到“未来发展型”城镇化上来。

发展高端服务业的集聚效应会深化细化社会分工,增加就业岗位,形成人口城镇化,同时也会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快速形成。发展高端服务业的规律说明,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必然会促进社会分工的深化和细化,从而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增加大量就业岗位。目前,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形成地区间的专业分工,一个镇一个产业环节,多个镇共同形成地区产业链,既促进了产业发展,又带动了就业增长。人口城镇化必然拉动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中等收入群体的快速增长、尤其是白领阶层的快速增加。

实践证明,世界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发达省份,随着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的经济转型,高端从业人员的规模直线上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素养大为提高。例如,美国高端从业人员从20世纪40年代的1000万左右上升到20世纪70年代的5000万,30年间扩大了5倍。1980年高端从业人员已占全部劳动力的50%以上。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及研究生是高端从业人员的重要来源。2013年,中国大学毕业生为690万人左右,到2020年累计新增大学毕业生将接近4000万人。当前,大学生就业难,并很难成为中等收入者,主要原因是服务业发展滞后。2011年,中国服务业比重为43.1%,服务业就业占比为35.7%,就业人口仅为2.7亿左右。如果消费主导的经济转型明显加快,未来5年,服务业比重有望提高到50%左右,未来10年,服务业比重有望达到60%左右。按照这个预测,到2020年全国劳动就业人口大约为9.3亿,其中在服务业就业的人口将不少于4.5亿。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就业人口规模的扩大,将明显拉动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提高,是城镇化过程中促进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基金项目:2012年山西省科技厅软科学资助项目《山西市域城镇化与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编号:2012041044-03;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山西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省规办字[2009]8号]

参考文献:

[1] 邱灵.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国际经验.中国经济导刊,2014(21)

[2] 何骏.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城市,2008(4)

[3] 杨亚琴,王丹.国际大都市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的比较研究——以纽约、伦敦、东京为例的分析.世界经济研究,2005(1)

[4] 白惠峰,陈建成,李玉轩.太原市产业转型与升级的空间战略分析.经济问题,2012(11)

[5] 迟福林.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的转型与改革.现代人才,2012(12)

(作者单位:太原师范学院思政部 山西太原 030012)

(作者简介:张伟,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思想政治教育。)

(责编:贾伟)

城镇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 农村城镇化 基础产业 保障制度 措施 对策

萍乡市位于江西省西部,东与本省宜春市、南与吉安市、西与湖南省株洲市、北与湖南省浏阳市接壤。全市总面积3827平方公里,丘陵、山地和平原各占土地面积的66.4%、27.3%、6.3%。现辖芦溪、莲花、上栗三县和安源、湘东两区及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至2005年底,全市总人口181.09万人,非农业人口55.74万人,农业人口125.35万人。

一、萍乡市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况

萍乡市现辖3县3区,总面积382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52476公顷,水田46294公顷,旱地6182公顷,由于多种原因,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到2005年,耕地面积仅有51000公顷,比前三年减少了2.8%。由于山多地少,耕地减少,加上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业产业化逐步完善,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了土地,使农村出现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到2005年底,萍乡市农业人口125.35万人,占总人口的69.22%。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约63.46万人,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28.69万人,在外务工4.0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已变成了各地各级政府稳定当地社会的重大问题。

二、萍乡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状况

目前萍乡市的农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以就地转移和外出务工为主。2005年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在乡镇企业及市内二三产业就业的人数占31.2%,在市外就业人数占68.8%。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呈“候鸟式”流动和“迁徙式”流动两个特点,“候鸟式”流动即平时在外务工,习惯于春节前后、农忙季节回到农村,“迁徙式”流动即常年外出务工。同时农民工流动就业形式已由过去的个体流动为主逐渐演变成现今的家庭式流动和个体流动并存 。

农民工的输入地主要是集中在珠三角和长三角这些沿海经济发达的省市,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主要去的省份为广东、江苏、北京、福建、浙江、上海,上述6省市吸纳了我市82%的全部跨省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

由于受文化程度限制,农民工一般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事制衣、建筑、电子加工、家具制造、手工业、木工、制鞋、玩具加工等职业,其中制造业占27%,建筑业占26%,采掘业11%,批发和零售业10%,住宿和餐饮业9%。

外出务工已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据统计,2004年我市农民工年平均务工收入为6971元,比2003年高出982元,20012004年平均增长率达9%,年平均寄带回现金3911元。这些收入为萍乡市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奔小康和社会稳定注入了活力。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镇化的相互作用

城镇化一般简单地释义为农业人口及土地向非农业的城市转化的现象及过程,具体的分析包括几个方面:(1)人口职业的转变。即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业的第二、第三产业,表现为农业人口不断减少,非农业人口不断增加。(2)产业结构的转变。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不断提高,第一产业的比重相对降低,农村多余人口转向城镇的第二、第三产业。(3)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由比较分散、密度低的居住形式转变为较集中成片的、密度高的居住形式。(4)文化非农化过程,即由农村文明转变为城镇文明,包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非农化。在这四层含义中,农业人口不断减少,非农业人口不断增加,将农业人口变为城镇人口是城镇化的核心所在。

(一)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出路

加快农村城镇化,可以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空间和范围,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依靠外出务工的同时,还可以依靠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这是一个符合客观规律的大趋势。农村城镇化是指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实现农村小规模社会化服务体系向城镇的大规模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转化;实现第一产业的农业人口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主的城镇化人口转化;实现农村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的城镇化。通过农村城镇化,发展小城镇来转化农业剩余劳动力,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一种极为有效的途径。因为通过农村城镇化后形成的小城镇,地域分布广、数量多,新建扩建都有潜力,农民实现身份转移的难度和风险较低,其经济技术结构、职业结构同目前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技术状况比较接近,容易协调和在发展中同步提高。城镇是农村工业、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对乡镇企业、文化、科学、教育、娱乐业等产业都有明显的集聚作用。城镇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提供优越的交通、通信、金融、信息等服务,及人才、技术支持。依靠城镇的吸引力和农村的推力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可以转移农村过剩人口、缓解人口与土地的承载矛盾。

(二)城镇的发展离不开第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而农村剩余劳动力为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生产要素

在农村城镇化初级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为第二、第三产业提供源源不断的服务,此时第二、第三产业的工资就保持在农业边际生产率的低水平上,同时第二、第三产业投资的利润率便保持在高水平上,从而第二、第三产业的规模就会不断扩大,社会经济持续良好发展,农村城镇化水平就不断提高,农村城镇化逐步进入中期阶段。直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吸收完毕,进而第二、第三产业的工资水平超过第一产业的边际生产率,农村城镇化

进入稳定阶段。

四、萍乡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萍乡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1.就业结构不合理

由于萍乡市农业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38亩,特别是由于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三产业不够发达,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出外务工就业为主,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任务十分繁重。

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还处于盲目、自发阶段

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是自发外出和通过家庭成员、亲戚或同村村民带出或经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外出这三种途径。外出务工人员大都呈散兵游勇,各自为阵,缺乏有效引导,难以形成合力。

3.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

由于教育基础问题,农村劳动力无技术特长,思想观念保守、落后,市场经济意识弱,转移难度大。据资料统计,萍乡外出务工人员小学文化程度12%,初中文化程度占42%,高中文化程度占31%,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比重达54%。从接受技能培训情况来看,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10.7%,未接受任何培训的占89.3%。

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介服务滞后

大部分有外出务工愿望的农民工由于家住较偏避的乡村,信息较为闭塞,获取务工信息的途径较少,大部分是通过在外务工的亲友获得用工信息,而通过公共信息渠道获得就业信息的较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虽然开始对农民工免费服务,但提供的岗位类型、服务模式又往往不适应农民工的需要。还有一些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一些非法从事职业中介的人利用农民工缺乏辨别能力而又求职心切的心理,以虚假信息骗取农民工钱财,这些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他们对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信任。

(二)萍乡市农村城镇化存在的问题

1.城镇职能雷同

城镇职能就是由城镇形成与发展的主导基本因素的主要职能所决定的。由于萍乡市小城镇职能的雷同,导致城镇之间的恶性竞争,全市城镇发展难以同步发展壮大。

2.缺乏主导产业

城镇主导产业是一座城镇产生和发展的决定性产业,它决定了城镇的发展。由于萍乡市小城镇主导产业发育缓慢,导致经济集聚功能差,规模效益难以发挥。

3.城镇建成区的集中度较小

城镇的集中度反映了城镇土地利用率。萍乡市小城镇集中度小延缓了城镇化进程,加大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降低了城镇土地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使城镇空间资源浪费严重。

4.道路交通系统欠发达

交通运输条件关系到第二、三产业的生产运行效益。萍乡市地形属丘陵地带,平原面积偏少,致使交通不便,对外联络相对较少,第二、三产业发展滞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较弱,能吸纳农村剩余劳动人口的城镇也不发达。

五、对策措施建议

(一)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以增强入城的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

农民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要求有一定的素质和技能。因此文化技能素质的高低成了决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转移的重要因素。有鉴于此,为了增强入城农民的竞争力,促进更多的农民转移。首先,抓好农村劳动力文化知识的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其次,根据市场和劳动者就业需要,建立有关专业性的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增强农民生产和谋职的能力。

(二)消除城里人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心理歧视,使农民工对所工作的城市有认同感

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的积极作用,减少消极面的宣传和误导,以逐步树立起尊重、爱护进城农民的心态,让进城农民获得更广泛的社会承认与理解,减少市民与进城农民的对立与矛盾。同时要把歧视农民,特别是不公正对待农民的行为及时地披露出来,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保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三)建立入城农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使农民获得稳定转移

由于城乡分割制度的存在,入城农民在城市碰到了个人在文化生活、房屋居住、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不能实现职业和身份的真正转移。

(四)加快小城镇建设,快速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

优先选择一批基础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小城镇重点建设。重点培育城镇发展的基础产业,推进小城镇的快速发展。同时引导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小城镇相对集中布局,促进小城镇发展。积极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特色小城镇,增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拓展农民就业范围。

参考文献:

[1]2002-2005年萍乡统计年鉴.

[2]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7.

[3]邹德慈.城市规划导论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1.

[4]阮芳.外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分析以浙江绍兴为例.科技创业月刊. 2006(10).

[5]赵洪宝,李晓霞.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点及对策思考.前沿. 2005(06).

[6]姚晓荣.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深层次障碍及对策.甘肃社会科学. 2004(04).

[7]李彦超,陈玉召.浅析规模化经营背景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经济研究导刊.2007(10).

城镇化范文第5篇

关键词:山地城镇化 城镇上山 云南

山地是相对于平地的一种地形起伏崎岖的地貌类型以及地理区域。中国乃山地大国,山地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70%,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5%,山地城镇数量约占全国城镇总数的一半。同时,山地地区肩负生态安全屏障、经济增益、战略资源贮备、国防安保等重大责任。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城镇建设对土地需求不断增加,山地城镇化成为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难点和关键,由于山地地区受地理位置和地形空间等限制,山地城镇化进程缓慢。

2山地城镇建设的特殊性

2.1 山地城镇的概念

山地城镇的意涵包括两点:1.城市修建在坡度大于50度以上的起伏不平的坡地上而区别于平地城市。2.城市虽然修建在平坦的用地上,但由于其周围复杂的地形和自然环境条件,对城市的布局结构、发展方向和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山地城镇不同于平原城镇,首先起伏的自然地形不利于城镇化建设,建设用地受限,地质灾害频发。其次,山地城镇化建设需要更加严格精准的工程技术。

2.2 山地城镇化困境

2.2.1山地区域发展差距大

近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西部山地地区的城镇化进程相应提速,但其城镇化水平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1)。

2.2.2基础设施落后

西部大开发以来,山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有一定的提升,公路、铁路交通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山高、谷深、坡陡等地形限制,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通常为平原地区的二至三倍,且时常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维护成本较高。加之山地地区经济水平不发达,其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仍然落后。

2.2.3.城镇化要素单一

山地地区由于区位和地形的限制,城镇化水平低,产业匮乏,多以附加值低的第一产业为主。而产业是城镇化的核心要素,产业发展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支撑和动力;同时,城镇化发展也为产业发展聚集要素。山地地区以第一产业为主的现况无疑限制了城镇化的发展。

3云南省城镇上山的政策的分析

3.1政策背景

云南省总面积中,山地占94%,平地仅占6%,可利用平地资源匮乏。云南山多平地少的基本地理特征,决定了保护耕地与满足城乡建设用地需求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并会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提速,占用更多利于建设的平地,而这矛盾加剧。因此优质的平地耕地亟待保护。若不改变传统建设中的粗放用地方式,平地中的耕地可能被建设用地占尽。此外,云南山地城镇的城镇化建设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整体城镇体系尚未成熟,各个城镇成散点布局,缺乏体系性,辐射能力、对外交流能力较弱。

2. 自然资源、城市土地、城市道路、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镇建设等缺乏整体规划及细致考虑,山地城镇化建设呈基本呈现无序发展的状态。

3. 城镇经济类型单一,多数城镇不能根据自身情况,明确支柱产业与市场定位。城镇发展简单化、粗放化,布局发展不合理。

4. 由于行政区划及地形复杂的缘故,城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服务设施统筹难度较大,城镇与村落间难以实现连片集中并形成聚集效应。

2011年,云南政府提出了“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地方政府主导的云南特色城镇化——“城镇上山”拉开了序幕。

3.2政策意义

“城镇上山”即建设山地城镇,成为快速城镇化和平地耕地保护两个目标间的一条较为可行的发展路线。立足于保护平地耕地的实际,在土地供需矛盾前,试图兼顾保护环境与城镇发展。不可置否的是,云南“城镇上山”有其正面意涵,缓解了云南快速城市化所导致的耕地被占用的问题,城市化从坡地、山地中获得充足发展空间。但还应注重旧城改造以及城市废弃用地等的整治和再利用,以保护平地区域耕地,确保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

3.2.1城镇产业结构将会发生改变

城镇上山,为贫困山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一方面,道路、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进山,缓解了这些方面的匮乏;另一方面,城镇建设相配套的工业、服务业等产业进山为乡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助力。

山地城镇配套产业与平地城镇配套产业间会有较大不同,大型的市政服务产业和工业产业在短期内是无法积聚在山地城镇,这部分功能就需要依靠周边村镇的相应产业进行功能性弥补。同时,山地城镇建设又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发展产业,加强优势发展产业利于区别于传统城镇功能,与平地城镇形成发展差异。

3.2.2城乡二元结构关系弱化

平地城镇建设条件较佳,周边乡村基本都是处于辅助和服务地位,产业及经济发展模式上呈现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山地城镇的建设条件特殊,由于建设用地不足,而形成城镇功能外移的现象。城镇内部由于地形限制或供给匮乏也会存在一定的与农村产业相近的新城镇产业。在此种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城镇,城乡二元结构将会弱化,是一种新型的城乡发展关系,利于城乡差距缩小。

3.3政策反思

山地生态相对脆弱,还承载着特殊的生态服务功能。在城镇上山的过程中,需要协调好生态保护与城镇发展间的矛盾。

3.3.1重视人居安全

山地地质复杂、生态脆弱,城镇化过程中伴随着剧烈的人类活动,使得山地灾害频发。山地灾害已成为我国除偶发特大地震外的第一大自然灾害。城镇建设不可避免的会对周边生态系统造成影響,山地城镇建设消耗土地,造成山地动植物生存空间被挤压;基础设施建设干扰地质和景观;城市日常运转产生的垃圾也会对环境造成冲击。因此,应高度重视人居安全问题,避免因破坏生态而招致的山地债还影响人居安全。

3.3.2应对“城镇上山”的异化

目前,城镇上山“保护坝区耕地,上山寻求发展空间”为初衷的地方政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过多山地资源被膨胀的城市快速蚕食;城镇上山、工业园区上山缺乏科学长远规划,存在保耕地弃林地的现象;地方政府借“工业上山”,不顾实际土地需要,大肆建设工业园区,变相“圈地”、“囤地”;部分项目建设大挖大填,破坏原始地形、地貌和自然景观,影响生态环境以及水土保持;城镇上山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用地指标缺口较大;地方城镇上山规划随意性大,对生态保护和安全重视不足,导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这些问题伴随城镇上山而生,亟待政策细化以及补救措施以避免乱象丛生。

3.2.3城镇化本质是人的流动,而非造城运动

造城运动一般是基于规划有序布局,而人的流动则复杂的多,异地城镇化便是本地人流向异地集中流动的结果。通过政策吸力将资本引向高地,人流聚集,盲目进行造城运动是一个需要避免的误区。避免山地用地政策演变成另一场资源掠夺战。

4云南城镇上山的要求

4.1 遵循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

山地乃我国的江河源头区、生态安全屏障要地,且地质环境复杂。城镇化的过程中,人类活动极其活跃,若不科学充分地认识到山地空间的特殊性,不准确把握到客观发展条件的限制,不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必将导致盲目山地城镇化、发展低水平化和发展粗放化;更有甚者,沦陷入不断拆建的恶性循环中。城镇化乃市场化的结果。城镇化率的提高来自于城乡社会、经济、市场、产业和文化的发展结果。政府不应盲目圈地迁人、按图造城。避免依靠行政手段撤乡建镇、扩大城镇规划区等方式来增加城镇人口所造成的虚假城镇化。

4.2 规划先行

规划缺失与低水平的规划是导致当前部分地区山地无序城镇化及城镇无特色化的主要原因。山地城镇的建设不仅要与山地的自然条件环境相适应,还要依照高水平规划推进城镇化建设。此外,云南省少数民族比例较高,山地地区多为少数民族聚集区,城镇发展需充分考虑地域文化及民族文化的传承。在尊重民族文化、传统文化的前提下,明确山地城镇建设的性质、规模、等级,确定山地城镇化定位以及在全国或区域城镇化中的角色和作用,按照整体协调、城乡结合、可持续与区域统筹、保护民族文化、传统文化的原则下科学布局规划建设。

4.3 有限资源下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水、能源等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而山地地区由于地形、生态等原因,存在大量

禁止或限制开发的地区,导致山地地区人均可利用的资源有限。因此,山地城镇化必须经济、合理地利用山地土地资源,特别是山地城镇的布局、空间结构、功能定位,必须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匮乏。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完善城镇功能,增强综合承载率。建设集约、绿色、低碳、宜居的现代化山地城镇。

5.结语

山地城镇化建设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问题略有特殊。区域差异大,不均衡性突出的症结导致山地城镇化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更需科学有序的推进,政策引导、政策反思、因地制宜来促进山地城镇化的健康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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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范文第6篇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现代化;筹资渠道;培育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并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土地出现抛荒现象。土地抛荒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契机,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土地自由流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发展是一个协同推进的过程,需先加快农民群体分化。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农民工市民化以及土地在城乡之间自由流转。农业现代化需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率。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高素质农业劳动力的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人的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人的发展的重要路径。因而,要加快农民群体分化,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实现农民市民化的同时,推动农民职业化。

一、新型城镇化与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城镇化发展为新型职业农民产生创造了条件。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并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中,不断增强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职业农民的规模不断扩大。新型城镇化发展不仅是地理空间范畴、社会制度范畴,更是一个涉及诸多维度的综合性范畴。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促使劳动、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促进城乡统一市场的形成,优化产业结构以及人口结构、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推动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不断提高耦合度。

(一)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需要农民群体分化。

新型城镇化有别于传统城镇化模式,新型城镇化要把农业现代化摆在重要位置。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都需要人的发展,农民群体分化是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深度分工的需要。自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来,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粮食产量连年增加。但随之而来的卖粮难,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沿海地区的改革开放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农村劳动力流动增加城镇流动人口,农民工生产技能提升了他们在城镇的生存能力以适应城镇的生产生活方式,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了新的血液和动力源。因而农民工有转化为市民的期盼和需求。但每个农民工要真正变为市民融于城镇生活则还需一个较长的调适期。首先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力,如水、电、道路、教育的建设需要扩大,以适应新增加的城市人口;其次要推动城镇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再次是全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分担农民市民化成本,实现城市支持农村;最后是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进而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供给均等化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在加快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要改善农民市民化的软环境,需要政府、城镇居民和市民化农民的共同协作和努力,消除或改变对农民的歧视性政策或观念,改善居民交流的语言环境,避免动不动就说别人像农民。但要城镇居民改变从骨子里透出的对农民的歧视和不肖,还需市民化农民提高自身素养,尽早融于城镇生活,能被城镇居民接纳。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同时,也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契机。由于农业发展滞后导致的农业经营比较利益偏低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后城市文化及生活方式对农民的巨大引力,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随着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农村土地抛荒也从季节性抛荒变为全年抛荒,从劣等地抛荒向优等地抛荒,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差的坡地抛荒向水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平地抛荒蔓延。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土地抛荒是农民自由经营自主择业以及选择扩大的体现,也是人的发展的重要特征,这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较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逃离农村,可能使农村成为智力洼地,使农村陷于贫困的恶性循环陷阱,使农业遭遇发展瓶颈,影响农业生产经营,难以确保粮食安全。但另一方面则又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契机。农村土地抛荒为土地自由流转进而实现劳动、土地的优化配置以及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农业从传统农业发展为现代农业,因而农业经营主体也要随之发生质的深刻变化,须从身份农民转化为职业农民。因而在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农民群体要初步分化,一部分转化为市民,推动城镇化发展,一部分转化为职业农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在农民群体分化的进程中,要加快农民的职业技能教育,以适应新的职业要求,尤其是要为现代农业发展培育经营主体。因而,需进一步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步伐。

(二)农民市民化推动新型城镇化。

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使农民市民化更为紧迫,农民市民化推动城镇化进程。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需要人的发展。农民市民化推动的城镇化进程是一个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协同促进的过程。城镇化以人的发展为前提,转化为市民的农民要有适应城镇就业的职业技能,城镇能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保证市民化的农民有匹配城镇生活的收入来源。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也要适应农民市民化的速度和规模,政府对城镇化的人口承载能力要有严谨的评估和适宜的发展规划,主要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水、电、天然气等的供给能力;交通设施承载力;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卫生、环境等的负荷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的财政承担力,能否能够构建完备的保障体系,等等。

农民市民化在推动城镇化的同时也为推动城镇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利用人口以及其他资源的集聚效应,深化社会分工。农民市民化的人口集中为企业扩大生产提供劳动力资源,人口集中推动产业集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社会分工更为深化精细化,使生产向更精细的方向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竞争优势和产品竞争力,为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农民市民化的人口集中推动第三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如推动超市、餐饮以及休闲娱乐等服务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深化社会分工,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发挥第一产业发展的“接二连三”效应。城镇化发展有利于优化大中城市、城镇和农村的区位布局,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延伸农业生产产业链,农村生产的农产品可在近邻城镇加工处理后扩散到大中城市,城镇因而成为大中城市的工业品和农村农产品的集散地,成为联接大中城市和农村的重要节点,有利于优化全国交通和物流网络布局。

城镇化发展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首先,农民市民化需要高额成本,市民化成本要合理分担,需要政府、城镇居民和农民共同推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现城市反哺农村。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分散农民市民化成本,减少农民市民化的风险。其次,农民市民化是一个较长时间的演变过程,市民化的农民融于城镇生活,也需要政府、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共同努力。政府要废除一切歧视农民的城乡差别待遇政策,实现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城镇居民要转变观念,逐步消除一切歧视农民的观念和行为。市民化的农民也要自尊自强,改变原有的陋习和不良行为,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逐步演化融合进城镇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尽快融于城镇生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而不仅仅是户籍意义上的市民。市民化的农民将不再是离土离乡不离农的农民工,而是要成为离土离农不离乡,在城镇具有稳定住所、稳定经济来源、具有一技之长的稳定工作的非农劳动力,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以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

新型城镇是联接大中城市和农村的重要节点,新型城镇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引擎。农民市民化推动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深化产业分工优化产业结构并带动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涉及的非农产业,为农民市民化提供产业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涉农产业带动农业生产经营效率提高。通过在城镇建立农机具合作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农用物质运输站、农产品加工贸易公司等,辐射服务周边地区的农业生产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三)农民职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互为支撑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是农业现代化实现的有效载体,农业现代化是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推手,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根本和关键。推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需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匹配与平衡,其关键则是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农业现代化建设需用现代农业代替传统农业,用机械化耕作代替手工和畜力耕作,用科技农业代替经验农业,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互相支撑。农民市民化推动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并进而加剧农村土地抛荒现象。农村土地抛荒为推进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劳动、土地和资本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有利于构建城乡统一的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城乡协同发展。随着农村人口减少,部分村庄变成空心村,为优化村庄布局释放农村住宅地创造条件。但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需要人的推动。因而,需要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主体。

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农业产业内部分工不断深化。现阶段,已分化出六类新型职业农民: 生产型职业农民、加工型职业农民、经营型职业农民、装备技术型职业农民、管理型职业农民、专家型职业农民。随着农业现代化从初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分化。人始终是现代化的主体,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培育懂技术、会经营、懂管理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也就是要在农民群体分化的基础上实现农民市民化和农民职业化。农民市民化是适应新型城镇化需要的非农产业劳动力,农民职业化是适应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业劳动力。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武装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用市场观念引导农民,提高经营能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用前沿的管理理念培育农民,提高农民管理农业、精耕细作的能力。农民在打造科技农业、生态农业、规模农业、精品农业的进程中,逐步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现代化发展,推动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引向农村,让农民生活向市民生活转变。通过农村现代化建设,引导农民集约集聚居住,以市民社区化生活为方向,在乡村规划、自愿自觉的基础上引导农民社区建设,既能节约耕地,又能改变农民散居的生活方式。在引导农民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要加大投入以推进水、电、气、路、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研究

(一)甄别新型职业农民特征。

传统农民具有身份和职业双重属性,社会分工的细化使农民的职业特征日益显现,职业农民剔除了身份属性仅保留职业属性。农民一般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性耕地;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劳动;经济来源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收入;长期居住在农村。这是农民的一般特征。职业农民强调农民的职业性:拥有一定土地等生产资料,实行自主经营的农场主;拥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农业技术工种的技术员;专门从事基层农事操作的农业工人[1]。尹文秋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自主性、职业性、开放性、技能性等特征[2]。朱启臻则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新特征为: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稳定性;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更大的责任范围。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因而,新型职业农民的“新”主要体现在新型职业农民除了符合农民的一般条件外,还需有传统农民不具备的条件:一是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是市场主体;二是具有高度稳定性,以经营农业为职业;三是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3]。

新型职业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是相对传统农民而言。传统农业是生存农业,以维持农民生计为目标,依托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新型职业农民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产物,依托商品交换的商品经济。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充分进入市场并成为市场主体,能甄别市场信息把握市场运行规律优化配置资源,具有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实现利益最大化。经营现代农业具有较高收入是吸引人们做新型职业农民的基础条件。新型职业农民的高度稳定性是相对兼业农民而言。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作为长期职业,并能保障职业农民的再生产。稳定性是对农业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基本要求,农业生产依赖经验活动,只有稳定才能不断积累和丰富农业生产经营经验;也只有稳定,农民才能形成长远预期,这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稳定性可以避免对农业的短期行为,是新型职业农民区别于兼业农民和资本承包土地的重要方面。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是从责任范围和时代感来说的。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工商资本等经营的农业相比,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更自觉的责任意识、时代意识和更广泛责任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传统农民的责任范围局限于单个家庭,农业的责任就是满足家庭成员的需要;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责任是满足市场的需求,体现为供给方对需求方的责任,生产者对消费者负的责任。新型职业农民与兼业农民由于收入来源不同,决定了其对土地态度的不同。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兼业农民,打工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农业弱化为家庭“副业”,种地收入的多寡已无关痛痒,种粮目的沦为“够自己吃就行”,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贡献度,弱化了农业的社会责任;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因此,农民重视农业产出价值和资源优化配置,具有较高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负有更多的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新型职业农民与下乡的工商资本的区别在于对生态、土地的影响。工商资本和一些短期的承包户,重视土地的短期收益,为短期利益驱使而掠夺地力,造成地力丧失、环境污染危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更重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不仅对生产负责,也对生态负责,不仅对当前负责,也对未来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给子孙后代留下可以永续利用的土地[4]。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责任范围和现代农业观念远远超过其他农业群体。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具有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的意识。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承担国民经济的基础命脉,对新型职业农民特征的甄别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不可不慎重。因而,要仔细甄别新型职业农民特征,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二)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筹资渠道。

社会各界人士对于公共教育经费的新来源渠道提出了诸多方案。有的研究者甚至提出将资源税、国有土地出让金、出口退税比例留存等财政资源作为新的公共教育经费筹资渠道[5]。

首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税收筹资功能。政府利用税收功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给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其他公共教育以平等地位。因而,除财政支持以外的其他渠道筹集的教育经费可按一定比例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筹集资金建立国民经济体系,政府加大了对农村资源的汲取和农民权益的掠夺,具体表现为通过工农业“剪刀差”汲取农业剩余,加剧了农业落后和农村贫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农民可用脚投票逃离农村。农村户籍制度则是为了防止农民逃离农村的锁链,用行政管理的方式把农民禁锢在农村土地上,不能自由迁徙,不能自主择业。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劳动与土地优化配置,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连年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显性化。东部沿海地区的改革开放拉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工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现阶段农民群体处于农民市民化和农民职业化的分化阶段,市民化成本分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筹集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让农民共享经济发展的好处。尤其是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地位,加大财政支持以体现对农村和农民的反哺。同时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金,广泛吸纳社会捐赠。这需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共识,让民众了解现代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让人们认识到农民市民化和农民职业化不仅是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实现人的发展的必经阶段。因而,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以提高资金筹集能力。三是发挥银行系统的职能。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应给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低息或无息贷款,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现代农业发展。四是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全社会广泛参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鼓励企业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资金支持,在企业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根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不同给予差别贷款待遇,银行系统可给予承担较多社会责任的企业更多的优惠贷款。政府可优先采购承担较多社会责任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公共工程的优先承包权。消费者可优先选择承担较多社会责任企业生产的产品。农民可给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企业优先供给农产品,以实现整个社会的互惠互利协同发展。五是农村或农业合作组织和职业农民自筹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社会的责任同时也是农民自己的义务,是农民职业选择的需要,也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农民业务素养随现代农业的发展而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范畴,因而要发挥农民的主动性,提高农村或农业合作组织和农民自身的筹资能力及承担意愿。

(三)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

农民始终是农业和农村的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承担者和推动者。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成败。农民收入增加、农民分工分业细化迫切需要新型职业农民的智力支撑,因而,需加快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农民群体分化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重大问题的途径,也是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甄别新型职业农民特征。通过对职业农民的信息甄别,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逐步演化的长期过程,随现代农业的发展而发展。影响农民职业选择的因素有农民自治、农业合作社发展程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还受资格认证、资金筹措、基地建设的影响;农业生产经营收益则受风险分摊、后续支持、专家咨询等政府惠农政策的影响(图1)。因而,为培育农业现代化经营主体需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全体动员多方合力,建立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精心设计统筹安排,构建多维、立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

一是加快制度建设,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职业农民代表了一种高层次的职业群体,实施职业准入并不是覆盖所有传统农民。农业产业化的趋势不可阻挡,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有利于提高农业地位和产业化程度,有利于国家对农业的支持、监督和管理。只有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才具备有效抓手。建立职业农民的职业准入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职能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深入研究和实践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是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稳定的保证。因而,必须培育一支稳定的有责任感的高素质的农业从业者队伍。政府要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在构建职业农民准入制度的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充分体现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属性,科学界定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标准,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认真甄别筛选职业农民并进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只有取得职业农民从业资格者方可享受政府惠农待遇并获后续的培育支持。提高职业农民地位,消除对农民和农村的歧视性待遇,使职业农民身份能得到全社会的认同。

二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多元化。农业的特征决定职业农民的培育要分类对待,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实现职业农民培育主体多元化。政府、学校、企业、民间机构、农民都可以成为培育主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民成人学历教育工作并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职业农民要区别对待分层培育,形成农业院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院、农业培训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育主体。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积极探讨多元化培育模式[6]。

三是强化政府主导,创新培育制度。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涵盖立法和制度设计两个方面。由于政府的农民教育培训公共服务供给职能缺失,造成农民教育培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践行其公共服务职能,使职业农民培育驶入快车道,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在健全立法的同时,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完善培育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健全培育体系,在理顺各职能部门和各培训机构具体职能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提升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师资等软硬件水平。另一方面,则是要依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制定培育方案,落实培育内容,探索行之有效的培育模式,确保培育质量和效果。

四是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惠“农”支持力度。惠“农”政策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保障,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动力。惠“农”政策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支持制度和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制度两个方面。农业生产经营支持制度方面,要加大对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补贴和支持力度。在稳定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将新增政策性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则需进一步完善职业农民培育补贴制度,对参与职业农民培育的农民实行免费并给予补贴,以调动农民参与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培育质量。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土地、金融、保险、保障等方面的惠“农”力度。政府引导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加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民房产和农业生产设施“四权”担保融资制度,破解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规模化经营中的资金瓶颈[7];健全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分享更高质量和水平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障,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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