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范文

2024-02-21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范文第1篇

中国红基会副秘书长刘选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中国红基会来看,参与捐赠的个人在不断增加,捐赠的群体在不断扩大,“中国红基会将自己定位为公益产品的提供商和服务商,现在已经拥有了大批的忠诚的客户。”

“未来,中国红基会要完成从项目实务操作型向筹资资助型的转变,作为‘中国红十字事业的专业筹款机构’”,刘选国表示,中国红基会要围绕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宗旨做好筹款工作,而包括医疗救助在内的项目具体实施工作也将逐渐向地方红十字会下移。

小额捐赠人成募款重点

中国红基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5A级基金会,同时又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专业筹款机构,目前既做筹资又负责部分项目的实施工作。

“我们倡导实施的医疗救助性公益项目主要是通过自己实施。而在贫困地区援建博爱卫生院(站)或博爱小学等项目,则通过地方红十字组织实施。对于后者,当地红十字会是项目的执行方,而中国红基会则只承担了项目筹资、资助和监督管理的工作。”刘选国说,在

5.12地震后,红基会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尝试把项目执行方延展到草根NGO组织,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2009年,红基会召开了二届第七次理事会,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中国红基会要从项目实务操作型的基金会变成资助型的基金会,中国红基会主要做筹资,通过招投标资助基层红会实施具体的项目。

刘选国认为,目前,中国的公益事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随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经济总量已经迈入了世界强国行列;再加上市场机制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很多地区和个人先富了起来,这些都成为孕育我国公益事业发展的肥沃土壤。

但是,向筹资型转变,刘选国表示,“这样做会面临一个很现实的制约,我们现在很多的筹款,资金捐赠的时候有很明确的使用意向,比如这个企业想捐建学校,那个企业想资助建医院,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进行购买公益服务的想法不太现实,所以一些大规模的项目还是需要中国红基会自己来实施。”

既然遇到了制约,红基会想到另外一个策略,就是发展大量的小额捐赠人,发展一批忠实的个人捐赠者。“逐渐将筹资的对象从企业发展到个人。”刘选国表示,国外的善款中其中有80%来自个人,中国的人口基数这么大,将来希望参与慈善的人肯定会越来越多,“利用数据库筹款,短信筹款,无指向的筹款,这些善款没有特别明确的目的,那么就可以通过招标,让基层的红会或其他NGO来实施项目。”

刘选国告诉记者,中国红基会现在正在探索数据库筹款模式,拟成立专门的部门发展小额定期捐赠客户。“中国的短信捐款、信用卡捐款等小额捐款很有发展潜力,这种筹款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不像来自企业的捐款有很强的定向性。”

十八般武艺打造透明度

捐赠人是否愿意向基金会捐赠,最主要还是在于基金会是否公开透明。过去几年中,中国红基会实施了几大举措来增加透明度。

中国红基会一直坚持主动对外公布机构和重要公益项目的审计报告。“其次,我们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打造透明的基金会,中国红基会官网是最早把捐款信息、求助信息、资助项目信息全部上网的基金会网站,捐方可以在网上查询捐款是否到账,大额捐赠可以查询到资金资助的项目,查询到立项文件。目前中国红基会官网已经发展成为国内基金会中流量最大、透明度最高的网站之一。”刘选国说。

另外,中国红基会的大病救助项目设立了专家评审委员会,邀请专家、媒体、捐方代表参与评审,做到了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并把评审结果在中国红基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刘选国说,“此外,我们还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要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并将结果对外公布。”

有了公开透明才会有公信力,有了公信力才会有影响力。刘选国说,中国红基会的愿景就是“打造中国最具实力、最具公信力、最具影响力的基金会”,这是一直以来努力的目标。

在刘选国看来,目前中国的公益事业的发展类似于美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公益事业,中国的经济进入快速增长期,一大批已经跨过原始积累阶段的企业家,在开始考虑自己的散财之道,亿元的基金会不断在增加,“在这种大的趋势下,谁透明,谁做的好,谁就发展快。”

中国红基会将自己定位为公益事业的服务商。“你是做服务的,你的服务要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关注透明,他要看得到慈善的成果。”刘选国说。

在中国红基会,设有五十多个专项基金。“这些专项基金的特点是捐方通过基金管委会参与基金的管理,大的资助项目捐方都要参与审批,并向捐方提供财务报告,这是很透明的。”

刘选国强调。在他看来,基金会追求透明,互联网是个很好的渠道,“通过网络公示,捐款是否到账,钱花到了哪里,都能查询到。”

现在,追求透明、追求公信力可能是所有慈善机构的共识,谁没有公信力谁就不会获得捐款。过去,一些官办背景的基金会可能通过一些官办渠道获得慈善资源,但这种资源会越来越少,“现在捐赠市场是竞争性的市场,你要做好可持续发展,透明是唯一的,也是必须的。”刘选国说。

做好“加减法”避免风险

目前,中国的公益事业处于快速发展期,公募基金会和私募基金会争相发展,中国红基会自身有什么独特的优势能在整体的发展态势中立于不败呢?

中国红基会的发展充分依靠“红十字”这个人道救助领域的国际知名品牌,“这是我们的品牌优势,我们还可依靠中国红十字会遍布全国的基层网络实施项目,其中包括2600万的红十字会会员、170多万的红十字志愿者和9万多个基层红十字组织,这些都是中国红基会的网络优势。”刘选国说。

此外,通过中国红基会二届理事会5年多来的快速发展,中国红基会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机构文化,勇于进取的创新精神、良好的职业团队、合理的治理结构和项目体系,“这些都是我们竞争力的核心元素。”刘选国表示。

刘选国告诉记者,在公益项目设计方面,中国红基会的公益项目设计主要遵循四大原则,即有社会需求、党和政府鼓励、符合机构宗旨、满足捐方要求。中国红基会的公益项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医疗救助领域的“红十字天使计划”,二是助学领域的“博爱助学计划”。

“红十字天使计划”是中国红基会推动的重点公益项目,自2005年8月启动以来,项目内容不断完善和丰富,主要包括援建乡村博爱卫生院(站)、培训乡村医生、开展贫困农民和儿童大病救助三个方面内容,已经成为中国最著名的公益品牌之一。

“博爱助学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帮助贫困地区农村改善教学条件,资助贫困家庭孩子上大学。

2008年国际红十字组织提出红十字要开始关注全球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中国红基会也希望能够把公益项目适当地拓展到环境保护领域。”刘选国说。

目前,中国红基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筹资额度及项目激增与管理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在机构跨越发展的过程中,管理大量公益项目的经验不足可能会造成管理隐患。“解决这一矛盾,我们要同时做好‘加法’和‘减法’。”刘选国说。

“加法”是指加强员工的能力建设,加强中国红基会制度建设,加强项目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减法”是指坚决砍掉不符合机构宗旨、管理不规范的公益项目或专项基金,规避风险,减少差错率。

刘选国说,中国红基会近几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充分认识到了“人是发展的第一要素”。有了优秀人才的引进,才有中国红基会的跨越式发展。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范文第2篇

《中国认证认可年鉴》稿件撰写要求

一、《年鉴》的性质

《年鉴》是逐年记载中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进程的编年史册。

二、《年鉴》稿件的撰写要求

1.国家认监委各部室和直属机构稿件的撰写要求。国家认监委各部室和直属机构的稿件,介绍的是全国合格评定各基本和重要领域的发展情况,在全书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决定着《年鉴》的总体质量和水平。这类稿件要按照修史的基本原则组织材料和进行撰写。即既要以丰富翔实的资料,全面系统和客观真实地介绍中国认证认可各个基本和重要领域的年度历史发展,也要对年度发展的利弊得失和经验教训进行评价、分析和总结,力求揭示发展中所体现出的规律性,从而对后续工作起到鉴戒和指导作用。概括来说,就是资料丰富翔实,持论客观公允,既要写全,也要写透。

2.地方两局稿件的撰写要求。地方两局的工作涉及范围比较宽,把每一个方面的工作都做到既写全,又写透,是不现实的。地方两局的稿件,一方面,要以相关资料为基础,对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作概括介绍,另一方

面,结合工作实际和地区特点,对某项突出的成绩、问题或比较成熟的经验等进行深入介绍、分析和总结。稿件这样写,既符合修史的全面性原则,也突出了地方工作各自的特色,增强了指导性,同时有利于工作经验交流。

3.几个应注意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各部室、直属机构以及地方两局,在撰写稿件过程中都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从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和贯彻落实认证认可服务宗旨以及年度工作方针的角度撰写稿件,以期内容立意高远,主题鲜明,避免就事论事,并突出认证认可重要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2)要在把握内容全面性的前提下,突出每年工作的新特点和侧重点,力戒内容年年雷同。(3)要以国家认监委或地方两局的名义介绍情况和分析问题,文章中分析和评价所持观点应以国家认监委或地方两局的观点为准,体现严肃性。(4)由一个部门主管或主办、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这项工作由主管或主办部门详细介绍,其余参与者在稿件中点到即止,以免过多重复。

三、《年鉴》文字表述和书写(打印)的要求

1.称谓 。(1) 一律使用第三人称。如“我国”用“中国”。人物一般直接称其姓名,后面不加“同志”、“先生”等称谓,必要时可加职务或职称。部门、行业一般直称“某某部门”、“某某行业”,而不称“某某系统”、“某某战线”。(2)几个常用名称的统一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统称为《认证认

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称为“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称为“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统称为“国家认可委”或“国家认可中心”。上述等名称,文中如单独用其英文简称,则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应将中英文名称并列写出,然后在行文中可单用英文名称,如文中第一次用“国家认监委 ”(CNCA),之后在行文中可单独用(CNCA),以此类推。(3)地方两局名称的表述: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然后可用简称。如“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然后可用“北京市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一次用全称,然后可用“北京局”。(4)认证和认证标准的表述:第一次在行文中出现时,将中英文并列写出,然后可单独使用中文或英文表述。如第一次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然后可单独使用其中的中英文名称;第一次用“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然后可单独使用其中的中英文名称。

2.时间表述。一般要求写出准确的年、月、日,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时间代词,如“今年”、“去年”、“明年”、“当前”、“最近”、“近年”、“近几个月来”等。同一文章中年份已有前提的,后面不必重复出现,可采用“年内”的提法,也可直接交代“某月”或“某月某日”,具体时间(公历年代、年、月、日及时、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如“20世纪80年代”、“1994年5月1

日”、“7时18分”;年份数字不能简写,如“1995年”不能写成“95年”。

3.数字用法。数目字除特殊情况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如“7人(次)、”“20件”、“100辆”等。但叙述文字中的数字或者并非表示科学计量和不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应使用汉字,如“一个人”、“五条意见”、“十项规定”、“八五计划”、“七八十种之多”等,倍数、分数、百分数、千分数用阿拉伯数字,但万分之几,十万分之几、百万分之几等要用汉字表示。

4.统计数字。在五位数(某些需精确统计及附表中的数字可以例外)以上的,分别作如下处理:尾数“0”多的改用万、亿为单位,如“240000”写作“24万”;尾数“0”少的,改用小数,计算单位取最大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法取1~2位数,如“245470万t”写作“24.55亿t”,“12834100kg”写作“1283.4万kg”。百分数和千分数中的小数,只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约数可用“约”、“左右”、“上下”、“多”、“余”等表示,但不能叠用,如可用“1000多人”、“约5000字”,而不能用“约1000多人”、“约5000字左右”。用小数表述的数据,不用“多”字,如“13万多人”中“多”字要去掉。

5.计量单位。一律使用公制计量单位。行文中涉及的计量单位,其名称用英文表示;公式中的计量单位使用符号而不用中文名称;附表中的计量单位,一般使用英文名称,必要时也可使用符号,但同一表格中的用法须一致。

6.标点符号。一律按照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准确使用,特别注意破折号和连接号的用法。

破折号“——”书写时占两格,用于标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破折号和括号用法不同,破折号引出的解释说明是正文的一部分。括号里的解释说明不是正文,只是注解。

连接号“—”书写时占一格,用于组成复合词组原两个名词之间,把意义密切相关的词语连成一个整体,如“南宁—北海客货运输开通”。连接号的另一种形式“~”,主要用于连续相关的数字,如“5月18~20日”、“30~40万”、“20%~30%”。

7.书写(打印)格式

(1)文章层次较多的,分层序码书写:第一档

一、

二、三……;第二档

(一)、

(二)、

(三)……;第三档

1、

2、3……;第四档(1)、(2)、(3)……等。

(2)引用文件要严格书写文件标题、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号。公文号中年份使用六角括号“〔〕”。

(3)表格书写。除表头和表体外,表格内不加横线。表中的项目如分母、子项的,子项空一个字另行书写。

表格数据栏内使用符号示意统一为:“…”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表示无该项统计指标数据。

附表说明置于表格底线下方。说明只有一项,在说明内

容前面和被说明项的右上方加“*”号;如说明内容有两项以上,则分别在说明内容前面和被说明项左上方用①、②、③表示。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范文第3篇

历史有时惊人的相似。2008年7月22日,著名经济学家、本刊顾问吴敬琏教授,在上海参加《解放日报》举办的文化讲坛时,曾“孤独”地发出“雷人”的警告:“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微妙的十字路口上”。吴老的“警示”,不幸而言中。接续就爆发了世界金融危机,“搅得周天寒彻”,美国混乱,欧盟恐慌,失业陡升。所幸中国政府“化危为机”,大手笔投入资金,度过了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困难的时期,向世界交出了一份令人赞叹的答卷。

驻足观望当今中国经济发展态势,在“后金融危机”时期,依然处在前进的“十字路口上”,只是更加迷茫复杂艰难而已。胡锦涛总书记今年2月在一次省部级领导会议讲话中,一连用了50个“转变”。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明了中国经济前进的方向,归结为一句话也是“转变”。“转变”内涵极其丰富:如何从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变?如何从低端制造产业向高端科技创新型产业转变?如何从污染耗能型社会向低碳节能型社会转变?如何从一枝独秀的国营垄断型经济体制向国企民企公平合理的经济体制转变?等等,都是应有之义。

这一期的“封面故事”,说的就是“十字路口”的中国民营经济,经过“国进民退”的“折腾”之后,是“荷戟独彷徨”,还是在“转变”中谋求持续发展?著名经济学家魏杰、企业战略专家王德禄、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专家保育钧、纪世瀛等“公共知识分子”,都提出很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见仁见智,可资借鉴。今后几期的“封面故事”,我们将围绕其它几个“十字路口”上的话题,继续讨论。

百年世博梦,梦圆在今朝。上海世博会是继北京奥运会后中国举办的又一国际盛典。世博会将是一次推动创新、促进合作的盛会,也必然是人类多元文化的一次精彩对话。举国上下,点燃激情,共襄盛举;中国速度,上海精度,“世博会牵动中国心”。为此,在“特别报道”中刊发《创新:世博永恒主题的上海表情》和《世博民企馆:奋斗者的精神属地》等文章,以飨读者。

在“學院派”画家鼓吹“回归古典”的声浪中,我们介绍了军旅画家陈玉先的创作生涯。土生土长的陈玉先,贴近生活,饱蘸激情,无论是为战士素描,抑或泼墨塑造领袖,都一往情深,无愧于“共和国画家”的美誉。教育问题已然成为困扰国人的心病。《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问世,令人为之一振。“新东方”俞敏洪先生等教育家,从“民办教育困局求解”的视角,在挞伐“官办”教育弊端的同时,为民办教育“鼓与呼”。“嘤其鸣矣求其友声”,我们希望看到中国民办教育走出困境,走向世界。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这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黄金时期。今天,我们发现仍然处在十字路口。向左?向右?向后?还是向前?每一个中国人必须做出自己的回答!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范文第4篇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 “七彩基金”(暂定名)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共青团中央相关机构、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其英文名称:“China young talent development Foundation ——“Colorful” Found。

第二条 本基金属于公募基金。

本基金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各地。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推动中国传统文化产业发展、建立传统文化产业联盟、培养传统文化产业创新型人才,实现传统文化产业与现代文化创意产业结合,打造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之间的青年文化交流和合作的公益型服务平台。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来源于企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托管单位为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发起单位为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和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在中国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1─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海内外机构、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二)成立中国“七彩”行业联盟,每年召开一次行业联盟年会暨论坛;

(三)开展公益募捐活动,募集资金;

(四)资助中国青年人才进行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培训、研究、服务工作;

(五)资助中国传统文化产业青年人才实践项目,资助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面向少年儿童的文艺作品;

(六)在高校设立从事烟花创意研究的相关专业以及专项奖学金;

(七)评选“中国传统文化行业杰出青年人才”;

(八)开展国际青年文化交流活动;

(九)依法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和捐款名誉制度

第八条

发起人权利:

(一)发起人资格一经认可,即为七彩基金理事,享有七彩基金运营的监督权和选举权;

(二)发起人享有七彩基金会下项目的优先合作权利和各项活动的参与交流权;

(三)发起人享有七彩基金的各类公益事业的参与权;

(四)发起人投资创办的项目一经七彩基金理事会认可,即

─2─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享受七彩基金的风险投资支持。

第九条 发起人捐款的名誉制度

(一)为了表彰发起人慷慨解囊,奉献社会、支持中国文化产业的高尚精神,基金会设臵发起人捐款的名誉制度。

(二)对于积极参与筹款的基金会发起人,凡一次性捐赠款项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基金会授予“七彩功勋公益大使”称号,凡是一次性捐赠款项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基金会授予“七彩终身公益大使”称号。

(三)凡是被七彩基金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发起人,其事迹将被编入七彩名誉录,并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青报及各类刊物上发布,并授予相关荣誉证书与奖章;对有杰出贡献者,将会在庆功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本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的决策机构;

(二)理事会由共青团中央有关机构负责人、国家有关部委有关人员、专家和捐赠机构代表组成,组成人员为5-9人,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

(四)基金设监事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

─3─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以连任。理事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本章程,制订本基金管理机构政策;

(二)决定本基金的发展规划;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审批本基金的预算、决算报告;

(五)根据理事长提议任免秘书长;

(六)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共青团中央有关机构和捐赠机构等推荐的代表,能够代表本机构参与基金管理的人选;

(二)有关国家部委推荐的代表;

(三)从事青年人才管理和研究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六)认同本基金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五)向本基金一次捐赠100万元以上的机构、团体和个人。 第十三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组成及人选方案,应当报本基金主管单位同意;

─4─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二)罢免及增补理事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理事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后,由本基金发起机构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四)有权向本基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查询或调查本基金的专项工作;

(五)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及理事会的利益,不利用在本基金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活动;

(六)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发言;

(七)出席理事会会议,提交本基金项下相关的建议或议题;

(八)拓展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九)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十)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决定度年重大事项。

─5─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常务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常务副理事长可作为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六条 理事长办公会是本基金最高决策机构。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参加,由理事长召集。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办公会,常务副理事长可作为理事长办公会召集人,决策本基金所有事务。

第十七条 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并以多数票决议。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中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理事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

─6─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第二十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财务和会计资料;

(二)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本办法的情况;

(三)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本基金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本基金获取报酬。本基金为理事和监事提供在本基金工作的必要费用,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理事和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的行政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本基金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国内地居民,在社会和经济领域有较大影响,经验丰富,学识深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7─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二)制订本基金发展规划和理事会工作计划;

(三)审批重大基金使用计划;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任免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督促理事善尽职守;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常务副理事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可设名誉理事长和名誉理事。

(一)理事会可邀请德高望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长;

(二)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若干名对机构事业给予长期支持和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为名誉理事。名誉理事由当届理事长代表理事会聘请。

理事会支持名誉理事参与机构活动,鼓励其对机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倡其为本基金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资源支持。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办公会是秘书处工作决策机构,由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组成。秘书长为会议召集人,议事规则为民主集中制。秘书长办公会职责:

(一)决定本基金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审批本基金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基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8─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三)审核本基金100万至500万元(不含)的基金使用计划,报理事长批准后实施;

(四)提议授予捐赠机构代表荣誉理事称号;

(五)与理事和秘书处进行双向沟通;检查理事会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各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人选由发起单位推荐,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决议通过。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任命。

秘书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秘书长办公会决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青年工作,具有高级管理人员素质;

(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授权执行秘书长主持开展秘书处日常工作,督办实施理事会决议和本基金发展计划;

(二)主持或授权执行秘书长召开秘书长办公会;

─9─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三)选拔、任免、考核秘书处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四)提请审议授予捐赠机构代表名誉理事称号;

(五)与理事和秘书处进行双向沟通;

(六)受理事长委托签署本基金有关工作文件;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八)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10─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后,将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六章 基金、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发起人捐赠;

(二)发起人利用自身影响力募集;

(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国内外机构、团体及个人捐赠;

(四)投资和资产增值收益;

(五)本基金资助项目偿还的启动资金;

(六)依法拍卖或变卖的捐赠实物所得;

(七)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11─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成立中国“七彩”行业联盟,每年召开一次行业联盟年会暨论坛;

(二)资助中国青年人才进行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培训、研究、服务工作;

(三)资助中国传统文化产业青年人才实践项目,资助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面向少年儿童的文艺作品;

(四)在高校设立从事烟花创意研究的相关专业以及专项奖学金;

(五)评选“中国传统文化行业杰出青年人才”;

(六)开展国际青年文化交流活动;

(七)基金宣传推广费用;

(八)办公日常支出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九)其他符合基金会宗旨的支出。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12─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一)面向全国的募捐活动;

(二)超过基金会净资产1/5的投资活动;

(三)涉外投资活动;

(四)对基金会将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募捐和投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13─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未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捐赠给符合基金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和项目;

(二)由业务主管单位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14─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7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15─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七彩基金”理事会成员名单

(暂拟)

名誉理事长: 有关部委领导同志 名誉理事: 部委相关机构负责人 理事长:

***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常务副理事长:

李文革 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副理事长:(三名人员待定) ***** 团中央所属基金会负责人

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推荐 捐赠企业相关领导

理事:

团中央某基金会负责人、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3名)、企业代表(3名)(共7位)

秘书长: 有关部委领导同志 执行秘书长:

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推荐 副秘书长: 企业相关领导 监事:

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推荐和企业代表共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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