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停车难问题范文

2023-09-23

如何解决停车难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民事执行现状危害性原因解决方法

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

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条件执行,但由于主观、客观方面因素的存在,无法使之实现或难以实现的现象。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四句话:“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当人民法院裁判送达当事人后,因种种原因致使该生效裁判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实现。

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前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执行的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正常程序状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后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申请执行人启动执行申请程序之后的一种被动执行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非正常程序状态,需要付出比自觉执行更高的成本,是不自觉执行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说,法治化程度越高的国家,其自觉执行案件在整个民事执行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应越大。然而,就我国目前的民事执行现状来说,尽管法治在不断向前推进,但自觉执行率并不尽如人意,给执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是造成“执行难”社会现象的重要因素。

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

在法治国家里,法律乃是一国的最高行为规范。一方面,能否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是衡量一个政府治理国家事务能力的最重要的尺度,所以法律得不到执行应视为政府的莫大耻辱;另一方面,国民是否遵守法律也是区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因此不执行法律判决有损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形象。

生效法律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危害性的后果必然是法律白条越来越多和应对失措。事实证明,法律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危害性是多方面的和多层次的。

(一)对当事人的损害

法律判决得不到执行对当事人来说不仅是有案件表的或案值的量度的直接损失,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损失:第一,讨债的直接成本;第二,因讨债而影响其他活动的“机会损失”;第三,因浪费时间和精力产生的疲劳和厌烦,已经因目标实现不了情绪失落等形成的精神损害。

(二)对权力机关的损害

对权力机关而言,不仅因人们指责执法机关效率低下而受到损害,还包括:第一,因败诉方拒绝执行判决,执法机关的权威和尊严受到的损害,同时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形象;第二,受到腐败无能的怀疑和责难;第三,整个权力机关面临监督不力的责难;第四,对法律的不信任会转嫁为对党和政府的失望。

(三)对整个社会“广普性”的损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自然人或法人的经济角色是多重的,他可能是债权人,又可能

是债务人。如果他作为债权人的 权利得不到保护,就很难指望他会心悦诚服的承担债务人的义务,于是赖债就会向传染病一样很快蔓延,甚至会引发恶性暴力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由此可见,法院执行工作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得不好,将直接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局面。

三、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一)执行立法滞后

执行工作目前主要依靠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开展。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的条文仅有三十多条,如此少的容量必然导致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操作性,也必然导致强制执行制度的不完备和执行中的无法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是规定的少且原则性的多,确定性的内容少,对一些问题并没有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和有效的措施。如对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和执行程序一些环节上缺乏法律约束力,对干涉、阻挠、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没有规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对执行措施,执行方式,执行期限,申请人举证,执行协助,拒不履行的制裁,也尚需具体明确的规定和完善。

总的来说,现行的执行立法的效率精神乏弱,没有认识到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有关的执行规范还不能满足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的需要。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一部较完善的强制执行法!而多年来,全国法院有待执行的案件不少于

二、三百万件,而且情况千差万别,所以,把执行程序规范作为民事诉讼法的部分,这种立法体例本身就限制了执行规范的完善。尽管现在有些相关的规定和司法解释,但仍未改变内容过于概括,原则抽象,可操作性差的状况,立法滞后是造成执行难的不可忽视的原因。

(二)法律意识单薄

1、公民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淡薄

突出表现在:不少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拖、赖、躲、逃等手段违法阻碍、抗拒执行;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尊严,有的甚至围攻、殴打执行人员,对执行人员进行非法拘禁,毁损执行公务车辆等。

2、地方党政机关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单薄

我国人治的理念深厚,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法治自古弱于人治。而且地方党政机关为了提高自己的政绩,对那些属于地方政府主要财源和利税大户的骨干企业给予重点保护,所以常常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非法干预司法执行工作。

(三)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

当前我国的法院和法官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法院隶属于地方,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法院直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在用人方面应经其核准同意,法院经费由地方财政直接拨与,在财物上受制约,地方法院还不是“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而是地方的法院,执行工作在某些方面确实很难摆脱地方和部门的干扰。而且区域经济的存在决定了当地的经济状况与其利益直接相关,也与当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而当地领导也自然要维护当地的利益。地方法院的人、财、物都属于地方,它不受地方的敢于是不可能的,保护地方利益也在所难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无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肆意干涉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案件的执行直接涉及财物的,有些地方和部门缺乏全全局观念,往往为了避免损失,保住既得利益,片面的从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出发,对法院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障碍,这些都阻挠执行工作的正常发展。

(四)法院自身工作存在问题

1、执行体制不健全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随着近十几年来民商事案件有大量增加而发展起来的,执行工作

发展之始,就没有形成一套符合执行规律的执行工作体制。其内部没有形成分权制约机制,外部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执行机构的职责、权限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执行难现象的发生。具体表现在:第一,执行机构和审判机构权责划分不明确而相互扯皮、引起争端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还存在“重审轻执”的现象;第二,执行机构内部的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三种权能,往往是由同一执行员统一行使,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第三,横向的同级执行机构之间关系松散,相互配合协调不够,相互牵制的情况经常发生;第四,纵向的上下级执行机构之间监督制约乏力、集中统一不够。

2、执行机构和队伍存在的不足

大批力量投入审判,而执行力量不足,执行案件堆积,少数执行人员无暇顾及,当事人权利迟迟得不到法院的强制保护。同时在执行工作岗位上,执行人员法律知识不熟,遇到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往往简单地认为,执行就是拿着判决书、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讨账,这是一种普遍的错误观念。执行干警综合素质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客观要求,也造成了当今的执行难。

3、执行的期限过长,导致当事人产生执行无效率的失落感

众所周知,法院办案大量的时间集中在审理,执行的期限应当比审理的期限短,当事人才没有失落感。而现在,许多案件法院都是采用简易程序的,采用三个月(简易程序)审理完毕的案件,却需要六个月才会执行完毕,明显加重了当事人的失落感。

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方法

(一)当事人如何解决难与收取执行款的问题

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开悬赏的方式,借助社会的力量,通过合法的途径使判决确定的权利得到实现。具体方法有以下两种:第一,悬赏他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第二,悬赏他人居中进行调解,说服债务人履行判决确定义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如果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挥霍财物等逃避债务的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和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提出或申请,可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做出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做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去申请执行及收取执行款。根据《试行规定》第18条和22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代为其收取执行款。这样当事人就可避免介入繁琐、复杂的执行程序。当事人可借助司法机关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绳之于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和《刑法》第313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发觉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机而拒不执行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对已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立案侦查,并给予刑罚处置。

(二)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

制约执行工作的因素,无论是法院内的因素,还是法院外的因素,在法律规范层次上都有反映。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应从立法的理念上去考虑。强制执行立法的滞后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司法实际部门与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视。强制执行法的改革完善应当以解决实践中的“执行难”为其出发点。

我国应制定一部统一的强制执行法,规定审执分立,对执行机构和人员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体制的建立、执行原则、执行范围、执行管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费用的负担、协助执行义务以及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执行工作有法可依,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法院各项工作机制

1、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着重从下两个方面人手:第一,不断加强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提高干

警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使其成为能胜任执行工作的全面型人才;第二,走精英化执行之路,逐步提高执行队伍建设的标准。树立新的执行理念,深化执行改革。摈弃不符合现代法治要求,制约执行工作的陈旧作法,深化执行改革,创建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新体制与新模式,包括执行体制,执行机构,执行权运行机构和执行方式与方法四个层面。

2、强化执行方式改革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按照“全面公开、强化监督、严格规范”的要求进行执行方式改革,以取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动执行工作的发展,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新的动力。完善执行立法,加快强制执行法的出台,为执行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现行的执行立法已落后于执行工作的需要,缺乏效率精神,应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为执行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3、规定明确的执行时限

依现行执行制度,执行案件没有期限,而在实务中,案件在一个人手里办,短则数月,长则数年,决定执行时间长短往往取决于外在因素的干预,也许领导过问或当事人反映就能及时执结,何种案件何时结案没有统一的标准,为了杜绝这一现象,执行程序必须对执行的过程规定明确的时限。

4、形成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

“执行难”也暴露出执行权在运行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为此,应建立执行工作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我国目前的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在监督力度、标准、程序等方面规定都不具体、明确。如执行监督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监督,发现错误应及时纠正。但是立法上并没有对错误的种类、性质、怎样纠正已发生的错误等有关问题,做出具有针对性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无权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这无疑是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工作的部分人员和领导发生腐败,进而影响司法公正的根源之一。所以,必须加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 强制执行更接近行政行为,执行程序由于其强制性的特征而较少受到来自另一种公权力的干预,因此必须以强制执行救济制度来保护公民的权利。它不仅是受侵害人的一种权利,更是对执行机关的监督。

严密的内部制约机制也相当重要。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对执法队伍进行科学管理,严肃执行纪律,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将执行权分立行使,改变了过去执行权集于执行员一人的手中,易于独断专行,暗箱操作的弊端,有效地整治了乱执行的行为。

5、充分发挥审判程序职能作用,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利的前提条件

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继续和完善。由此看出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是密切联系的,充分运用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正确引导债权人主张权利,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给以后的执行工作打下良好基础,避免重复劳动,有效遏制各种逃债、躲债行为,有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然而,现实是:在审判阶段,该做疏导工作的不做;该保全的不保全;该先予执行的不先予执行。而是以“我”只管下判,执行是下一阶段另一部门的任务为由,把案子甩在一边,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就弱化了司法权威,从而错过了案件圆满解决的良好时机。

(四)培养当事人在执行中的证据意识

审判方式改革取得丰硕成果,在举证的方式和责任分配方面,通过审判人员的指导得到较好发挥,对自己的主张,都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在执行程序中,要求当事人举证,有的当事人不理解,认为通过诉讼程序,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确认,人民法院应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强制责令义务人履行义务,不再负有举证责任。认为执行中的调查取证应当由人民法院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

走出不承担举证责任的误区,使其明确执行中的举证是一项重要义务,是实现自己权利的有力保障。

线人举报制,是针对那些人难寻、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由法院在其经常活动的场所和知情人中发展线人,要求线人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状况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视其情况给予线人一定数量金钱奖励的制度。

执行公开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使执行权的运行过程有透明度。执行程序应该对这些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增加执行案件的透明度,特别是通过对敏感环节的公开,减少当事人因为对法院的不信任所产生的不接受执行结果、进而抱怨法院“空调白判”、“打法律白条”的情况,使当事人能及时了解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所遇到的困难以及法官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争取得到当事人乃至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所谓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是指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报其所有的财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各种债权和其它财产权及其抵押情况等。

(五)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扩大民事纠纷解决方式

多发挥私力救济的优势,完善诉讼保障制度,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的基本合法权益。而我们知道,在民事案件当中,当事人采用诉讼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是基于对法院的充分信任,而其诉讼目的是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但在现实当中法院并没有很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的执行并不到位,判决书就成了一纸白条,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胜诉方不但为诉讼花去了大量的金钱,还为此付出大量的精力,最终落了个判决执行不了的局面,人力、物力丧失殆尽。其实在现实当中,当事人进行诉讼不但是为了获得程序上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为了获得实体上的权益。另一方面,应当完善我国诉讼费用的收取制度,建立诉讼费用保障制度。当前我国诉讼费用一般都在案件审判前收取,执行费用在法院施行执行程序前收取。且费用收取又按诉讼标的收取,这是相当不合理的。我认为国家应该减少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收取或应在当事人的权益确实取得保障之后收取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

五、结语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其关键则在于强制执行程序的完善与健全。只要我们根本转变“重审轻执”的观念,正确认识执行程序的价值,加强执行立法,健全执行机制,相信我们一定能够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执行工作必定会走出困境。总之,要克服执行难,必须处理好审判与执行的关系,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明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举证责任,建立和完善以“执行线人制度”为代表的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从而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 江伟 《民事诉讼法》(第2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江伟 《民事诉讼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齐树结 马昌明 《完善我国强制执行法若干问题的探索》 高等教育出版社

4吴明童 田平安 《民事诉讼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如何解决停车难问题范文第2篇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林卫东) 4月26日,副省长熊盛文在我市就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中小企业融资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调研,他强调,要认真分析形势,强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和“融资难”,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市长钟志生,市委常委、副市长熊茂平陪同调研。

熊盛文深入阳光照明、同诚铜管、亨得利金属、江西亨通眼镜等企业,察看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员工亲切交谈,详细了解企业用工、融资、职工收入、每天劳动时间等情况。熊盛文对余江县委、县政府面对“融资难”、“招工难”现象,积极帮助企业采取应对措施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对工业园区内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成长型企业在政策上做好扶持工作,推动企业发展,希望企业进一步改善生产环境,不断做大做强,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座谈会上,熊盛文认真听取我市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金融机构及部分园区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亲切交流。熊盛文对我市在缓解企业用工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招工难”和“融资难”是当前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两个突出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升级速度加快,出现了结构性用工紧张。鹰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各相关部门积极努力,吸引了一大批园区务工人员,总体上保持了企业用工的平稳,确保了各重点企业正常生产。

熊盛文指出,“招工难”是普遍性问题,各地要认真分析当前形势,正确对待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压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服务功能,缓解“招工难”。一要做好对接工作,即加强信息沟通,切实了解、掌握各方信息,相关部门要认真把握好大学生和中学生毕业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就业服务、引导工作,帮助企业破解用工难题;二要做好培训工作,即要进一步抓紧务工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校企的密切合作,充分调动学校和企业的积极性,以培训促就业;三要做好待遇工作,即要在员工工资、劳动环境、劳动时间等方面采取措施,走劳资共赢之路。

在当前稳健货币政策下,如何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熊盛文与我市各主管部门和各大金融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探讨。今年以来,我市各金融机构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继续把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作为重要战略,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一季度,全市中小企业新增贷款4.80亿元。

熊盛文指出,缓解“融资难”,一要坚持两手抓,即要解放思想、创新金融产品,坚持一手抓贷款投放,一手抓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等表外业务;二要坚持让利的原则,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也为银行长期发展打下基础;三要坚持控风险,加强分析,注重防范,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同时,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银行的发展,为银行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当天下行,熊盛文还来到月湖区农保局和杏树园村委会建设村小组桂武良家中,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情况。2009年11月,月湖区列入全省11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之一,也是我市唯一的试点区。目前,全区参保率达9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三年基本全覆盖的目标提前完成。熊盛文对月湖区“强化领导、高位推动,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培训队伍、提高素质,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双重把关、控制风险”的做法给予肯定。

如何解决停车难问题范文第3篇

一、我国物业收费难的原因

(一)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较低,服务不到位

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可以说是物业管理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也是打造物业管理服务品牌的前提。然而,目前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都是由开发商组织建设的,存在企业员工素质不高,服务不规范的问题。有些物业管理企业认为物业管理只是简单体力劳动,只需低薪聘请一些文化低、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就能完全胜任了,致使物业服务不到位,不按规范操作,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二)居民物业管理消费意识较差

由于业主并非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他们普遍对这个新兴行业不很了解,业主在住房消费观念上还存在着不少误区。首先业主没有认识到物业管理是使其房产保值升值的一种投资行为,也没认识到物业服务是一种消费行为,在缴纳服务费时总要为了自己的利益能够找到一些服务质量问题,以此作为“拒交”的理由。其二,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与物业公司各自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肤浅,不少业主尚未树立物业服务有偿消费的观念。其三,不少业主对“业主公约”的概念不清楚,他们往往把业主因违规操作造成的物业管理矛盾,都归结到物业管理公司的不作为,这也是造成物业管理收费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物业建设过程当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来诸如工程质量低劣、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同时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一些物业服务和收费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客户购房。当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不尽人意,开发商当初的承诺又无法兑现,致使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业主便把矛头对准物业管理企业,而物业管理企业认为不该由自己承担,业主一旦事情解决不了,便以拒交物业服务费来对抗。

(四)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由于我国的物业管理起步晚、发展时间不长,许多物业管理关系尚不明确,物业管理法规一直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物业管理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的服务性行业,它的综合性就决定了其运作过程中会出现纷繁复杂的问题。出现问题而又无法可依,只能采取过激手段进行对抗,这也成了收费难的又一因素。物业管理中出现不少纠纷和矛盾,往往是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而不能得到调节和及时圆满地化解,使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怨恨”越积越深,直接导致了物业管理收费难。如果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双方进行约束,明确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收费率也指日可待了。

二、物业收费难的解决途径

(一)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所谓“质价相符”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业主额定的费用,所提供的服务就要达到服务协议中预先约定的服务标准。物业管理企业输出的是服务,可以说服务就是企业的产品。物业管理者应严格站在全体业主的立场上,向广大住户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端正从业人员服务态度,并牢固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指导思想。物业管理企业还应通过不断的创新和实践,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良好的服务是化解各类矛盾的最好方法,是建立与业主的融洽关系、创造和谐物业管理氛围的关键。在日常的管理中,要注重与业主的沟通,只有善于沟通才是改善与业主的关系、提高业主满意度的主要手段。

(二)加强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改变业主的消费意识

为使业主和物业公司建立良好和谐的关系,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对业主加强物业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在日常的管理中利用不同的宣传形式,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知识的认识。物业公司还可以根据业主的特点,不定期组织物业管理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与业主互动交流,增进双方的了解,拉近距离,同时使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更直观、更清晰的认识,并逐渐树立起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和物业消费意识。 (三)提高物业管理企业人员的素质

物业管理属于有偿性的服务行业,员工的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其服务的质量。所以塑造一个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对物业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物业管理不同于其他行业,有时它对员工的道德素质要求高于其专业素质。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公关与礼仪”等培训。培养员工与人沟通交往的能力,让服务行为规范化,让业主从心里觉得得到尊重,让业主真正体会到物业公司“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

(四)实现物业管理房产开发建设中的前期介入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成功实践告诉我们,物业管理不应只是对物业项目使用的管理,而应该是对物业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如果物业公司前期介入,全程介入,对小区规划布局提出合理建议,对施工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及时得到解决,一方面能真正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少了开发建设的遗留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先天性”疾病,保证开发产品日益符合广大业主的需求。提高了开发商的知名度、信誉度,对房屋的顺利售出也十分有利。

(五)建立和健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在物业管理行业中,指导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较少,且不完善。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房地产业的多元化物业类型和多变的社会现实,及时制定有地方特色的有操作性的法规。使物业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 随着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随着人们消费意识和观念的不断变化,在每一个物业人的苦苦追求与探索下,物业管理会上一个新台阶,在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下,收费难的问题就会逐步得到解决。

为什么物业总是被业主所误解

业主与发展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关系中常见的问题与对策

物业管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正逐步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一体化的轨道,并成为重要的第三产业而被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所接受。地产开发商在楼盘入住前就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来解决楼盘入住带来的通病:社区建筑垃圾堆积成山,水电气网络不全,屋内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等,以便为业主提供全面服务和安全保障。而很大一部分业主在选择购置物业时也以入住后物业管理是否健全做为重要条件,甚至很多业主冲着物业公司的品牌来选择楼盘。但物业管理是一门新兴行业,许多业主以及地产商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不太清楚和了解,再加上一些楼盘在入住后表现出来的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业主与发展商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出现各类矛盾和问题。物业公司在如何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对于有效维护自己的品牌和利益,有效维护业主与发展商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一、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关系中常见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1、 入伙后的楼盘(小区)现实情况与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承诺相差太大。有的开发商在房产营销过程中,往往夸大其词,广告极具诱惑力,可是业主入住后,才发现很多条件根本达不到开发商前期宣传中的承诺,这类现象极为普遍。以某小区为例,很多业主投诉说开发商在宣传中说从家中可以欣赏海景,入住后才发现东边的一群正在施工的建筑将永远会挡住自己的视线。其实在现实中,其它楼盘也一样存在类似问题,同时,有些小区的绿化覆盖面积与绿化质量也达不到业主的预想和要求,业主就认为开发商对他们存在欺骗,于是到处投诉,矛盾不可调和。

2、 楼盘(小区)的配套设施不能到位,有些是已经建好了,却不能如期入住使用。在有些小区,入住一年多的配套设施还是跟不上,不是游泳池迟迟不能投入使用,就是会所不能开张,后几经协商,会所开张了,业主又投诉会所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承包给私人进行经营。同时,小区内的煤气、有线电视、电话以及宽带网等设施迟迟不能开通等。在有些小区,业主建议多建些游乐设施和老人休闲设施,但迟迟得不到发展商的答复。所以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不同程度的加深了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

3、 房屋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处理措施不得力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最常见的矛盾。应该说,一个楼盘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但如果问题处理不及时或者经过一次两次甚至更多次的处理仍不能圆满解决问题,这样很容易激发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有些小区,业主从入住起就反应卫生间顶棚漏水,严重破坏小家庭装修。对这些问题,有些开发商是迟迟不给予解决,有的是安排人修理态度又不好,有些是安排人员维修了态度又很好可维修不彻底解决不了问题。

二、 物业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往往对物业公司并不太满意,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业主对物业公司实行的一些收费服务项目不理解,他们认为是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如对房屋保修项目之外项目和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的维修、业主更换门锁或家用电器维修,物业公司一般是参照市场材料价格收取少量的工本费,而业主认为既然交了管理费,物业公司就不应该收取其它费用,其实这是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内容的误解。

2、业主投诉不能及时处理。有些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是万能的,什么事情都得处理,包括水电、煤气、宽带网以及周边环境等,都得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前段时间笔者所在小区有业主投诉该小区范围之外西北入口处堆放很多垃圾,造成空气污染,蚊蝇成群,严重影响居民的进出和生活。管理处接到投诉后马上与此处倒垃圾的单位联系,未能解决问题,后又向市、区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也未得到解决。对这样小区管理红线之外投诉的问题,管理处也是无能为力,但业主就是对物业公司不满。在该管理处还有市政工程影响小区居民进出,施工噪声影响居民休息等等问题不一而足,在其他小区也同样存在业主把政府部门管辖职能当作是物业管理公司职能。除此之外,当然还有一些原因确定是管理处在处理投诉时不能及时。

3、物业公司个别服务人员工作态度不好。有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对待业主投诉和来访不热情,认为不是自己份内之事不理不睬,有些缺乏耐心工作不细致等。所有这些都会造成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

4、管理收费太高,而提供的服务太少。有部分业主喜欢把自己的高档物业与周边一般小区等同,拿一级资质企业标准与其它较低资质企业相比较,他们认为自己交的管理费太高了,得到的服务太少了,而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来说,认为收费较低,而提供的服务足够了,两个观念上的碰撞势必造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更大的矛盾。

应该说,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业主的需求越来越理性,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对物业管理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如何正确处理三者之间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意义重大。对于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业主首先找的是物业公司,有问题向物业管理公司投诉,至于哪方处理,业主不管,那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事,而开发商认为,整个物业已经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如果不在中间协调处理好这个矛盾,本来属于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就转嫁到物业管理公司头上。而对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更加引起物业公司的重视。

一方面要真正为业主服务,另一方面又得为开发商解难,面对这种两难境况,这就要求物业公司在两者之间要充分发挥好协调与沟通作用,采取积极应对之策。

对策一:做好、做细楼盘入伙前期介入工作。一般来说,有经验的开发商都会在交楼前聘请信誉较好的物业公司对楼盘进行托管,而对物业管理来说,更加应该在前期介入阶段把工作做到实处,力求细致。尤其是对房屋质量、水、电、绿化等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房屋及时提出处理,力求把房屋设计上存在的缺陷以及施工遗留问题在入伙前处理完善,把跑、冒、漏现象和水电网络不全问题消灭在房屋交付小业主之前。同时督促开发商在售楼时与业主签好“业主公约”,避免日后为管理费等问题产生纠纷。做好、做细前期介入工作,从大环节到小环节为业主考虑周到。

对策二: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投诉制度。房屋出现问题后,业主最担心的是投诉无门,或者被物业公司与开发商踢皮球一样的来回折腾,实际上这是导致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纠纷的重要因素。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投诉制度,使业主的想法能及时传达给发展商,将发展商的工作动态传达给业主,这样可以提前发现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避免问题向复杂的方向发展。物业公司可以以信件、电话、面谈等方式与业主进行沟通,使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从陌生到了解,从了解到信任。建立良好的投诉制度,首先要从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自身素质抓起,做到凡事有记录,处理要及时,事后要回访。

对策三: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一个成熟的社区,应该是让业主委员会成为与开发商对立的主体,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及时调解各种矛盾,这样既体现了业主的意志,又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同时,物业公司又避免了一些纠缠不清的矛盾。

对策四: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物业管理做为专业化的管理,需要各类高素质的人才。物业管理的好坏,除了靠管理机制的完善外,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处领导的素质,同时,其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决定物业管理的好坏。所以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懂经营、善管理、通技术、精业务的行业队伍,促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和更新是物业管理行业竞争的需要,也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对策五:明确物业管理内容,扬弃不必要的社会包袱。为了方便业主,物业公司往往大包大揽无偿实施水、电、气费的代收代缴,这样不仅加大了管理人员的开支,还会无形中增加物业管理的税费,同时,因总表与分表的差额也加重了物业管理的损耗与负担,如果将其摊到业主头上,又会因收费过高而带来业主的投诉。所以准确界定物业管理内容非常重要,对物业管理来说合理扬弃一些社会各部门的职能,反而能更好的维护自己和业主的利益。

对策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优秀的企业文化营造一流的服务理念。企业文化建设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品质管理水平、制度建设水平等综合方面的反映。塑造积极的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在市场竞争中提炼高尚的企业精神,以此来营造一流的经营服务理念,实施品牌战略,把企业文化中的精神内涵贯彻到每个员工的工作和行为中去,为业主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对于减少与业主的纠纷,降低纠纷发生率会事半功倍。具有优秀企业文化的企业,才能让业主真正满意。

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摘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原本是互利共赢、共生共荣的合作关系,但现实中他们之间却出现了许多矛盾和纠纷。因此,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物业管理知识的学习以及二者之间的沟通就成为理顺双方关系的关键所在。

一、正确认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关系是处理好两者之间矛盾的基础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讲到,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物业管理企业是按照合同提供以上活动的服务主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建立了关系,是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立的,两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管理项目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其实是一种有价值的商品,业主要为占有和消费物业管理服务支付一定的费用,所以,两者是聘用与被聘用、委托与被委托、服务与被服务、提供商品与消费服务的关系,也是一种互利共赢、共生共荣的合作发展关系。

二、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关系紧张的根源

在现实生活中,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对立关系大于合作关系,本应该是和睦相处的两个主体却变成了对立的矛盾双方。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纠纷屡屡发生:一方是要求“收费”,一方是“拒缴”;一方是指责,一方是谩骂;一方是原告,一方是被告;一方坚守阵地,一方要求解聘。在一些地方,双方的关系甚至恶化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 政策宣传不到位。

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政策知识的了解程度都不够。首先,不少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了解不多,甚至一些业主委员会成员也不能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实施正确的监督管理,事事站在单方受益的角度考虑问题。而物业管理的从业人员对相关政策的学习也不够,把握政策的能力不足,靠经验管理,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 2. 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到位。

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服务不规范,员工服务意识差。相当一部分企业是从原来的房管部门或单位后勤部门转制成立的,有的还延续着原有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观念,员工还保留着原有的管理者身份,在工作中“霸气十足”,淡化了自身的服务特征。部分民营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追求自身利润,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提供了质价不符的服务。一些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处理由业主处分的事项,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低,缺乏科学的管理能力,缺乏正确的沟通能力、缺乏作为一名物业管理人员应有的服务意识和操作技能,这些都导致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不高。 3. 政府相关政策滞后或缺乏连贯性和可操作性。物业管理纠纷的深层次原 因复杂,不少业主把对社会不良现象、拆迁政策、开发企业或者现行的相关政策等方面的不满转嫁到物业管理企业身上。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与政府之间、在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甚至在业主与业主之间的夹缝中艰难生存。

三、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关系的几点建议

那怎样才能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关系呢?笔者谈几点建议:

首先需要业主转变几个观念:1. 物业管理不是福利待遇,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的商品,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需要支付费用。2. 业主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对物业的管理,双方是利益的共同体,其目标是一致的,无论发生什么分歧,业主要采取平等、包容、协助、友好的态度思考问题,化解矛盾。3. 业主要分清事件的责任主体,物业管理企业不是出气筒、替罪羊。社会的不良现象;政府的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的滞后和不合理;开发企业的违规操作;建设单位的施工质量;道路、交通、电信的不配套等等问题,绝大多数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直接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有协调解决的责任,但不应该将矛盾转嫁到物业管理企业身上。4. 业主要树立公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有时业主的言行,出于对自己既得利益的考虑,没有顾及到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而影响到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开展。5. 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要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因为良好的服务需要通过有序的管理来实现,没有管理也谈不上服务。

其次需要物业管理企业转变几个观念:1. 物业管理企业的所用员工要正确认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服务,需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来实现高品质的服务。管理不是“治理”,要正确使用好全体业主赋予你的权力。2. 物业管理企业的所用员工要正确认识自己的法律地位,业主是出于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信任,将物业的管理权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并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建立了两者间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就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和相关行业的标准为业主提供满意服务。绝不能以降低服务标准来欺骗业主,要做到质价相符,否则就会被业主炒鱿鱼。3. 物业管理企业的全体员工要转变物业管理就是看看门、管管人、扫扫地、种种草的简单认识,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职业。作为物业管理的从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要做到政策清楚、管理有方、技术精湛、服务热情。4. 物业管理企业的全体员工要转变物业管理管物不管人的观念。物业管理在服务的过程中要经常与业主或其他相关方联系沟通,这也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必要途径。

如何解决停车难问题范文第4篇

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民工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创造一个和谐、民主、法制、公平的用工环境,以此留住民工并可吸引外来人员。一是对中小企业实施差异化社保缴费政策鼓励提升工资。二是加强用工信息的监测收集和宣传发布力度,加大组织面向一线劳工的公益性免费招聘会和推介会,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免费招聘会的补贴力度。三是以职业技工培训学校为主体加大劳动者培训投入,由公共财政负担技工院校的全部或部分培养经费。四是加快农民工社会融合,推广积分制入户城镇政策,推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住房保障、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问题。五是推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如对贷款额度在100万元~500 万元之间的,由同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按照同期基准利率实行不同比例如50%~25%的贴息。

(二)改善民工就业环境与企业经营环境

解决“招工难”的问题,留人远比招人更重,要解决用工难要从内部管理入手。一是积极促进企业产业化改革,提高知名度、自主研发能力以及劳动工资和福利待;二是招工方式力求多样化,网上发布招工信息或是在厂门口贴招工启示;到当地的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招工,也可以发动工人招工人,发放一定的员工推荐奖金等等。三是做好同工同酬,在分配改革的基础上,打破城市工与农民工的界限,实行同岗同酬制度。四是做好职工福利,改善民工工作环境、尽力提高食宿条件以及劳动保护条件,注重民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民工自身素质提升,准确定位与科学规划

如何解决停车难问题范文第5篇

规划方面。首先,规划部门应与交警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对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充分发挥交警作为停车场使用主管机关的审查、监督作用,从根本上消除建设项目不建、少建停车场的现状。其次,规划部门应严格控制公共停车场规划用地,并向市民公开用地情况,以保证不改变公共

共停车场用地的用途建设方面。有关部门应与重视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一样重视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加大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资金投入。目前我市每年的市政建设以亿元计,而市区至今却没有一个真正的公共停车场,这种现状亟须改变。

管理方面。参照收取绿化补偿费的形式,对那些已建或在建的、配停车场不足的建设项目收取一定数额的停车场建设补偿费,专项用于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停车费率的制定应从调控城市道路停车总量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仅考虑物价水平。建立有利于路外停车场的停车费率,运用经济手段引导车辆进入路外停车场,同时除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场、车站、旅游点、住宅区等配套的停车场和行政机关扣车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外,其他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如何解决停车难问题范文第6篇

关键词:交通工具;临平停车;妨碍交通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多,特别是私家车拥有率的加大,解决临平城区,特别是商业中心地段的停车难问题正是我们所面临的必须认真对待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经与交警部门沟通,临平城区目前有近2.5万辆私家车保有量,且每年以14%的速度不断递增,将给道路通行能力及车辆停放带来很大压力。就临平城区特别是老城区目前所面临的停车难问题与对策措施作一探讨。

二.施行对策

第一、加快改善旧城区的配套设施。 对原有不合理、旧的、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社区进行完全改造,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社区,或对可以整治、修改的社区进行修整,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但这需要政府对旧城改造出台政策,被改造地块的居民要给予大力支持,使政府和开发商能够在旧城改造都受益等才能实现。

第二、提高规划、建设标准。 目前《余杭区新建建设项目停车配置标准调查与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正待区政府批准实施,该标准是通过对临平城区93个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抽样调查,并结合余杭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所制定的,新标准比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还要高。要求新建项目结合人防要求,统一建造地下停车库,既利用地下空间,又解决停车和人防问题,并鼓励建设单位投资建造多层车库。这项工作,当地建设局已在具体项目规划审批中按照相关规范严格把关。

第三、加快公共停车场所建设。 2007年由建设局负责实施的对临平城区北庙河休闲街公共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的改造工程已实施完成,对减少周边道路占道停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区政府又计划在藕花洲大街与北大街交叉口地块、原林水局办公楼地块和临平宾馆南侧地块建设三个公共停车场(库),目前区政府已落实区城市建设集团公司正在对该三个地块的交通通行疏散能力进行分析论证,在结合周边地块改造等多种因素下,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建设局已多次建议:要确保规划实施,政策措施是关键,区政府已制订了新的收费停车政策,对道路内与道路外停车、地面与地下停车、高峰时段与平时停车以及市场运作建设的停车等收费标准进行一次分类调整,同时要求政府行政办公场所的停车位对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相信以上措施的实施,对缓解临平城区停车难问题将会起到良好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

随着我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特别老城区的停车设施建设跟不上汽车数量的增加速度,使拥挤不堪的道路更加难找一块容车之地。据统计数据显示,临平城区机动车辆有3万多辆,而临平城区日常可供的开放式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主要有26个,可供泊位1600多个;主要道路路边占道泊位约为900个,两项合计泊位数约为2500个,这与停车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近年来,为了解决停车难问题,区委、区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尤其是2008年为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人居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始实施城市道路更新工程,最先实施综合整治工程的“一路一街”( 东湖路和邱山大街)已竣工使用。同时本年6月中旬在临平城区实行了公共停车场所机动车辆泊位停放咪表管理,并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机动车停放,有序开放配建停车泊位,强化静态交通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城区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了临平城区“停车难、行路难”问题。 但由于种种原因,城区停车难的问题还难以得到缓解,除了客观原因停车位较少外,主要还表现在: (1)对停车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还没有把停车场建设与停车管理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 (2)停车场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缺少有关停车场规划、建设、执法的法律和法规; (3)人们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意识相对薄弱。目前,一些车主习惯把车开到目的地门口违法停放,而不习惯将车停泊在收费泊位内,局部地区出现“有泊位无车停、无泊位乱停车”的现象;如在大红鹰超市门口有的车辆往往一停就是整整一天,造成消费者开车去购物时绕来绕去找不到停车泊位,春节前期,在杭州中强假日酒店附近商家众多,人流量、车流量大,车主在这里找停车位也很难。

四.对应方案

一、将停车场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停车产业。我们要把停车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来扶持,将停车场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设施,政府部门可 以从政策上重点加以扶持,给予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优惠政策,鼓励吸引下岗职工从事停车服务业,目前实行车辆泊位停放咪表管理就为部分下岗职工提供了再就业的机会。

二、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大力兴建公共地下停车泊位和地面自动化立体停车系统,同时整合、改造一些现有的停车设施,形成点面结合、疏密适中、覆盖城市较为完善的停车场体系,既是国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也是改善城市停车难的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明道路交通及停车场交通执法。加大对违章停车行为的处罚力度,取消一些公共泊车位附近的周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改善交通停车秩序,为停车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要运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采集停车引导系统,引导车辆至适当的停车位、事先提供停车场的使用情况资讯、合理使用现有停车设施,减少寻停交通,逐步实现区域联网,提高城市交通的职能化水平。

四、制定合理的停车价格。停车收费的价格不但要反映经营成本,且要反映建设成本。目前临平城区使用咪表泊车,是借助现代计算机技术管理,运用了市场的价值规律进行限时停车(有部分车主认为目前咪表泊车收费偏高);同时要合理制定地上停车和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把地上的车辆分流到地下,有效引导机动车主减少占路停车,以便更好的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

五、提倡单位将内部闲置车位向社会开放。对这部分车位的充分利用,应该能较大程度上缓解城区的停车难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在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提倡和鼓励单位在夜间或节假日向社会车辆提供车位,尤其是在临平老城区中心商业区和城市主干道沿线,许多宾馆、酒店的内部停车场使用率不足时,可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进一步加强对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的舆论宣传,树立“全民遵守交通秩序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的文明公民意识,进一步强化公共意识和法制意识,提升自身的文明素质,形成文明停车的良好习惯和社会风尚,共同建设我们的“品质之城”、“美丽之洲”。

五.推广现状

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特别是私家车拥有量的加大,解决临平城区停车难问题正是我们所面临的必须认真对待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临平城区有3万余辆私家车保有量,且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不断递增,给道路通行能力及车辆停放带来很大压力。要解决临平城区特别是老城区目前所面临的停车难问题,应采取将停车场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挖掘现有空间资源和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公共地下停车泊位以及立体车库等措施,尽可能增加停车泊位,缓解两难问题。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1.完善交通专项规划,提高停车位配置标准。临平区于2007年编制完成了《余

杭区综合交通规划》,规划中对停车问题进行了专题的研究,为解决好停车难问题提供了指导性依据。同时,结合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各单元规划编制中,都要求明确社会停车场用地,以满足区域停车要求。2008年,《余杭区新建建设项目停车配置标准》经区政府批准实施,该标准是通过对临平城区93个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抽样调查,并结合余杭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新停车位配置标准比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还要高。同时也要求新建项目结合人防要求,统一建造地下停车库,既利用地下空间,又解决停车和人防问题,并鼓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立体或塔式、机械式车库,这项工作,区规划分局已在具体项目规划审批中予以落实。

2.加快改善旧城区的配套设施。为进一步缓解“行路难、停车难”,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对原有不合理、旧的、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社区逐步进行全面改造,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社区。对可以整治、修改的社区进行修整,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从根本上解决旧城区两难问题。

3.加快公共停车场所建设。在建成区选择存量土地,拟在藕花洲大街与北大街交叉口地块、原林水局办公楼地块和临平宾馆南侧地块建设三个公共停车场(库),以缓解老城区停车难矛盾,其中临平宾馆南侧地块选址建设立体停车库已完成立项、用地报批等工作,预计今年6月底开工建设。对于其余两个地块,区城建集团正在对交通通行疏散能力进行分析论证,在结合周边地块改造等多种因素下,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4.加大管理力度,引导公共交通出行。加大对违法乱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对老城区人口密度集中地区,鼓励人们尽可能采用公共交通形式出行,并加强公共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的准点率和舒适度。

5.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区政府于08年制订了新的收费停车政策,对道路内与道路外停车、地面与地下停车、高峰时段与平时停车以及市场运作建设的停车等收费标准进行了一次分类调整。对于没有特殊原因而不修建配建停车场的单位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近期重点对挪作它用的停车场进行清理、整改。提倡行政办公场所的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目前部分场所已向社会开放,下一步还将进一步研究增加开放单位。

参考文献:

⑴祝蔚莉关于加强临平城区停车资源管理和利用的建议

⑵叶海云临平区停车问题的难点及对策

⑶冯培娣关于临平城区咪表设置问题的建议

上一篇:旁观者变革将至任务范文下一篇:如何做调查问卷设计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