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文化保护论文范文

2023-09-24

民族音乐文化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富集,其蕴含诸多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存智慧。黔东南充分发挥文化优势,创造性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着力发展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好“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进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与生态建设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生态文明;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

文献标识码:A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为亚热带湿润气候,土层肥厚,保水条件好,十分宜于植物生长。原始生态保存完好,有27个原始植被保护区与自然保护区,其中雷公山自然保护区为国家自然保护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一个以苗族和侗族为主体民族的多民族自治州,世居在这块土地上的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发展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这里不仅自然生态环境优良,而且原生态民族文化丰富灿烂,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保存良好,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相得益彰。经文化部批准设立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在生产生活方式不断变迁的当下,原生态民族文化对长期保持良好生态环境有重要的调适和维护的功能,同时对丰富群众生活、构筑精神高地、冲出经济洼地也具有重要作用。在建设生态文明、谋求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要挖掘和利用各民族的生态智慧,不断吸收民族文化的“传统营养”,在创造性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的同时,加强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一、黔东南是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的富集地

黔东南是我国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之一,境内居住着苗、侗、汉、布依、土家、水等33个民族和2个待识别民族。苗族和侗族为自治州主体民族,人口分别占全国苗族和侗族总人口的1/3和一半以上,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819%,位居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首[1]。在漫长历史长河中,世居在这里各兄弟民族形成了各自特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民族风情浓郁,民族文化积淀深厚,多彩多姿,是罕见的文化聚宝盆。苗村侗寨旅游资源质量等级和地域集中度为全国及至全球之最,是全国苗族、侗族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中心地带,是典型的“苗、侗民族风情园”。这里有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大歌,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从江侗乡稻鱼鸭复合系统,有56项68个保护点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29个国家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有21个苗族村寨和侗族村寨被文化部列为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2]。

黔东南州的民族传统村落积淀了最深厚的民族文化,也是黔东南州最大的财富。在《贵州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规划了150个典型民族村寨,并按旅游潜力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个等级,其中黔东南有15个A级,占A级民族村寨的789%;B级21个,占B级民族村寨的688%;C级占民族村寨的267%[3]。自2012年国家启动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工程以来,贵州省已有292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居全国第二位,黔东南州有225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到全省总数的771%,全国总数的144%。其中,有30个民族村寨被世界旅游组织评选为世界级乡村旅游村寨(是云南的3倍多)[4]。黔东南因丰富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而被冠以“歌舞之州”“百节之乡”“原生态博物馆”“民族文化活化石”“民族风情园”“世界上最大的民族生态博物馆”“人类疲惫心灵的最后家园”“世界苗侗原生态民族文化遗产保留核心地”“全球10个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保护圈之一”等众多桂冠。根植于黔东南这片沃土、带有浓郁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日渐成为人类创新的重要源泉,成为人类穿越时空的重要记忆,成为人类美好精神价值追求的重要目标,成为增进不同群体、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国家相互了解的重要媒介,成为“多彩贵州”文化元素的主要来源地,成为贵州文化最大的魅力,原生态民族文化正成为黔东南的精神地标。

二、黔东南各民族生态智慧与生态建设

黔东南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态,林业资源丰富,全州森林面积为28507万亩,森林覆盖率高达6344%,生物物种繁多,生物多样性特征明显[5]。黔东南各民族生活在这个生物多样性的环境中,巧妙利用生态,用心建设生态,在“五里不同俗,十里不同风”的文化多样性中彰显了民族的生态智慧。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指出,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护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6]。

(一)对山林神木的顶礼膜拜

在长期的采集、狩猎和农耕生活中,生活在黔东南的各民族人民认识到森林是人类生存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聚宝盆,认识到森林对于水资源涵养和气候调节的重要性,认识到人类对大自然的依赖性,树立起“森林即为神”的强烈意识,形成对山林神木的顶礼膜拜。至今众多民族村寨四周依旧保存风水林、护寨林,特别是一些古树、巨石、水井更是视为神灵,加以崇拜,尊为“树爹”“岩妈”“井母”。每当“二月二”敬桥节,在苗族村寨随处可见家长带着孩子祭拜古树、巨石、水井,使孩子从小就具备了视这些自然物如爹妈的观念。为保护森林、古树,这里的群众往往会通过榔规、款约形式制定相关约束机制,禁止对森林的乱砍滥伐。这里的村寨几乎都有自己的村规民约,强化人们对山林树木的保护意识,许多村寨特别制定了对砍伐、践踏风水林、护寨林实施“3个120”处罚,即违者处罚120斤酒、120斤肉、120斤米,由全寨人集体聚餐,违犯者还得在席中陈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作出保证。黔东南从江岜沙苗寨禁止乱砍滥伐“神山”中各种树木,各个家族中的人自觉义务巡视守护,对私自到神林内砍伐者,一经抓获,则罚其牛祭山,并当众向“神山”道歉,祭山时宰杀的牛肉也必须分到各家各户,以儆效尤[7]。罚“3个120”、罚牛祭山并要求全寨参与的形式,实际起到了对全体乡民的教育警示作用。在经济收入低的时代,这样的处罚是相当的重,往往造成被罚者沉重的经济负担,人们不敢轻易越雷池而形成自觉,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森林、保护生态的作用。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提高,村规民约的违法金额也在不断提高,有的罚金高达上万元。走进施洞镇的杨家村,随处可见张贴在民居墙上的保护森林的村规民约,其处罚金额已提高到“3个1万元”。黔东南各民族村寨通过设置乡规民约这一生态高压线来保护树木山林,来维系人与自然的平衡。

(二)对动物捕养的生态运用

各民族在同大自然的长期打交道中,认识到保护动物对人类自身的重要作用。通过划定风水林、护寨林或祖坟林,禁止或减少人们在林中活动,平时严防畜生进入神树林,严禁伤害林中的树木,从而使大量鸟类、昆虫、爬行类、小型哺乳动物等有了自由生长繁衍之地。春季是野生动物孕育期,母体怀孕、幼仔待哺,黔东南各民族都有禁止狩猎、捕鱼民间规定,为动物的生长和发育创造条件,促进了生态的发展。黔东南以水稻生产为主要生计,各民族长期以来形成了稻田养鱼的习惯,其间的生态智慧尤为突出。春夏时节,将鱼苗放入在稻田,不仅可以提高稻田的水温,增加肥分,而且鱼在稻田中游动,能吃掉稻田中杂草和害虫,有利于水稻的生长,达到鱼粮双丰收。这种方式被联合国粮农组织称为“稻鱼复合系统”或“稻鱼鸭复合系统”。2011年6月,从江侗乡稻鱼鸭复合系统获得联合国粮农组织颁发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地证书,从江成为我国继浙江青田县、云南红河州、江西万年县之后第四个保护点[8]。黔东南各民族历史上形成了秋冬季狩猎、捕鱼的习惯,但也是有节制的,捕大放小,捕公放母,做到适可而止,形成良性循环,实施可持续发展。

(三)对耕地开发的准确把握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尤其在农耕时代。为能有效利用土地,更好地生存和发展,黔东南各民族往往“依山傍水”而居,腾出更多适宜开垦稻田的土地,特别是对有效地开发与利用山区梯田更显生态智慧。黔东南为苗岭山区,“八山一水一分田”是其山区地理环境最直观的写照,高山大岭之中的山间坝子为数不多,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人们只有向山要地,由河谷沿山坡延伸而上,开垦层层梯田,一般延伸的最高位置略低于山泉出水位置,海拔多在1400米左右地带,其上为水源源头林带,严加保护,以保证足够的水源灌溉山下的农田并将水土流失的危害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其下才是稻作农业生产带[9]。在水稻生长季节,山下的农田还可以直接接收山上森林地表上,山雨冲刷带来的有机腐殖质,增加农田的有机养分,又不至于造成水土流失。他们注重梯田田埂保护,一方面利用泥土的粘性夯土筑埂,另一方面加强管理,春季把对田埂上生长的草割下,放入水田怄肥。田埂上的草被年复一年的砍割,根系极为发达,起到加固田埂的作用。同时,放入水田的草木,在田水的腐蚀作用下,形成优良的有机肥,增加了稻田的肥力。

三、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是推进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民族文化产业应该并能够发挥愈加更大的作用

文化产业是一个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市场需求强、消费空间大,开发价值高、投资机会多的绿色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际经验表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时,居民消费进入物质消费和精神文化消费并重时期;超过5000美元时,居民消费将进入精神文化需求的旺盛时期。当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6000美元,居民消费正由生存型、温饱型向小康型、享受型转变,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呈“井喷”之势,发展文化产业正当其时[10]。就与全国而言,比山,比不过黄山;比水,比不过漓江,但要比原生态民族文化尤其是苗侗民族风情,黔东南在全国、全球首屈一指。原生态民族文化是黔东南最有希望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元素。作为经济落后而民族文化富集的少数民族地区,黔东南可把握世界旅游发展的大趋势,充分发挥民族文化资源尤其是苗侗民族风情的优势,把发展文化旅游作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发力点,顺势而为,争取主动,像抓工农业一样抓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使其文化软实力真正变成实实在在的经济发展硬实力。

(二)促进民族文化的经济化

发展是时代的主旋律,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和“总钥匙”,尤其在经济落后的黔东南,人们发展的愿望更加强烈,加快发展,过上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在现代社会,少数民族也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过上更加殷实的生活,而做到这一点的首要基础就是发展经济。诚然,“文化经济化”是一把“双刃剑”,将传统文化的东西纳入现代社会,利用民族文化来发展经济,难免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可能失去传统的本色,可能会破坏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甚至是传统的人际关系模式、文化观念等,但我们不可为保护而保护,这样人民群众是不会同意的,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对此,一些地方政府也曾考虑给传承人一个称号,发给一定生活补助费的方式来扶持,但杯水车薪,数字太小、对象太少,治标不治本,未能与市场有效对接,喜欢的人不多,做得越多浪费越多,失传的也越多。只有顺应历史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依托民族文化资源,让文化与市场对接,促进民族文化的经济化,让民族文化逐渐被市场所认可和接受,夯实坚强的物质基础,方可以反哺文化的挖掘与保护,形成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良性循环。

(三)有效利用原生态民族文化

当代人的发展不可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同样,顾及子孙后代的利益并不一定要以牺牲当代人的发展为代价,民族文化的保护需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代际公平原则和代内公平原则,将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与顾及后代人的需要统一起来,将贫困地区村民群众的脱贫致富与城镇的发达和发达地区对封闭性农耕文化享受统一起来。黔东南是典型的欠发达地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异常艰巨,重点、难点在农村,尤其广大民族村寨。黔东南现有农村人口40295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67万人左右,分别占全州人口总数的879%和365%。要保护原生态民族文化,黔东南需要有效利用丰富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需要推进产业转型,从民族文化资源利用方式中找到产业转型的结合点,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和具体的帮扶,创新发展模式,实现产业转型,让民族文化的拥有者在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中真正受益,并成为受益的主体。

四、推进民族文化保护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挖掘和利用民族生态文化的生存智慧。多元的民族文化是黔东南各族人民的巨大精神资源宝库,诸多民族文化蕴含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存智慧。原生态民族文化丰富的黔东南,极具尊重大自然的生态伦理观,对民族地区的生态平衡与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此,我们要结合黔东南的州情实际,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与现代环保理念有关的习俗、禁忌乃至习惯,把体现了民族生存方式中的生态智慧作为一种发展理念和价值选择,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山川秀丽,社会和谐、文化繁荣”道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永续发展。

(二)突出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紧紧抓住原生态民族文化这一资源优势,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把文化旅游作为特色优势产业加以打造,让游人畅游在自由、慢节奏、注重人情的农耕社会中,享受黔东南的原生态文化盛宴,满足游客对原生态民族文化本真之美的渴求,并通过不断的创新、提升、丰富和发展,深入挖掘黔东南原生态文化资源,推动文化旅游发展升级,把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打造成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文化品牌,推动“原生态黔东南”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提升黔东南的文化软实力,在经济取得大发展的同时推进多元民族文化在流变中的发展和传承。

(三)在创造性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中保护原生态民族文化。2012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的实施,《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印发,等等。好用活用这些“国家级”政策,并结合地区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努力争取国家在规划、政策、资金和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让政策真正落地,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增强地区文化软实力,也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筑起一道民族文化保护与生态建设的保障墙。

(四)建设“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2年12月文化部正式同意设立“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黔东南可抓住这一政策契机,努力发展以西江的9个村寨为核心的环雷公山苗族文化圈和以肇兴“一山八寨”为核心的黎从榕侗族文化圈,加快建设以雷公山(雷山、台江、丹寨)为中心的原生态苗族文化产业集聚圈,以黎从榕为中心的原生态侗族文化产业集聚圈,以镇远(黄平、施秉、岑巩)为中心的氵舞阳河山水风光和历史文化产业聚集圈,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密切相关的历史遗迹、各级自然保护区等进行整体保护。

黔东南是一个地域名称,更是一个原生态民族文化与良好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的典范。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为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供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和物质条件,为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建设美丽中国不断提供保障和支撑。

参考文献:

[1]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EB/OL].[2014-03-18]http://www.seac.gov.cn/art/2012/7/11/art_120_26057.html.

[2] 黔东南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63个.http://www.qdnrm.com/a/dawenhua/feiyiwenhua/20100705/15794.html.

[3]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贵州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53-68.

[4] 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N/OL][2014-03-02].中国建设报.http://www.chinajsb.cn/bz/content/2013-10/14/content_106630.htm.

[5] 黔东南州林业局林政科.黔东南州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EB/OL].[2014-03-06]http://www.qdnly.gov.cn/info/10921/230476.htm.

[6] 刘永明.从建设生态文明角度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4(2):1.

[7] 杨从明.苗族生态文化[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23.

[8] 吴平.从江侗乡稻鱼鸭复合系统获联合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授牌[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2).

[9] 冯建昆,于志伟.传统生态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基础—以贵州都柳江流域为研究个案// 贵州省民族研究所建50周年论文选编—民族学与民族文化卷[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10:330.

[10]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EB/OL].[2014-03-08]http://www.hljradio.com/folder291/folder2775/folder3409/folder3430/folder3434/2011/10/2011-10-1987489.html.

[责任编辑:曾祥慧]

民族音乐文化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一、外来文化对旅游地区民族文化的潜移

首先,旅游者到一个地方旅游,不仅要亲眼目睹,还要亲自参与当地人的活动,观看歌舞表演,品尝地方食品,购买民族手工艺品等。与此同时,必然也把自己的文化带到旅游点,这样当地文化就容易被影响、被侵蚀、被破坏。尽管旅游业的发展是一种双向性活动,旅游者与旅游文化间的交流和影响是相互的,但事实上,旅游者对旅游地社会的影响远大于他们所接受到的旅游地社会的影响。一方面,就**目前的民族旅游地区而言,旅游者一般来自经济较发达地区,而大多数旅游者传承的是汉民族文化。而民族旅游地区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所以旅游者所带来的汉文化对当地文化有较大的冲击力;另一方面,旅游者与当地居民的接触短暂而相对肤浅,接触范围有限。但对当地居民来说,他们同旅游者的接触是长期不断的,他们接触的不是某个旅游者,而是不同时期前来旅游的旅游者群体。所以民族文化相对于外地汉文化而言,往往成为弱势文化。在整个文化交流中,旅游地的民族衣着风格、建筑形式、饮食习惯、思想观念都因吸收着外来文化中的某些成份而发生较大的改变。他们向旅游者吸收得越多,向旅游者传输得就越少,文化的不平等交流由此产生。这种不对等交流还会因旅游者的个人动机、文化特征、旅游者与当地居民的交流时间和空间等因素的变化而不同。特别是大规模的旅游开发,将经济运行模式、科学管理文化和现代观念带进当地,对当地的民族文化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如**旅游业发达地区***等地的青年已普遍着穿汉装,使用塑料、金属制日用品,而且,价值观、生活方式也因现代用品的进入而发生变化。因此,旅游业的开发势必使外来文化对当地少数民族文化形态、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冲击,导致民族文化的蜕变和消失。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者对民族文化的向往,使当地居民发现自己文化的价值,意识到自己文化的重要性,而旅游带来的利益促使当地居民开始修建历史建筑;开始抢占那些濒临灭绝的传统文化:他们开始穿起节日盛装,向旅游者展示和表演歌舞,而这些歌舞表演以前要在特殊的场合和节日才举行;他们开始创造和重新发展手工艺品,这些手工艺品以前只是为满足生活所需而制作的,但现在完全是为了满足旅游者的需要而制作;他们开始举行一些仪式,这些仪式对当地人来说具有神圣的意义,但现在也是为了满足旅游者的愉悦。总之,他们创造或再现的种种文化,都因为迎合旅游者的喜好而有所变化,失去了往日原文化中的某些意义,有时仅仅是一种形式。如傣族的泼水节原是一典型的宗教仪式,每年的这一天,傣族男女老少都穿起盛装,把清水泼向佛寺和佛像,然后彼此泼水,因为他们相信泼水能除去邪气而给他们带来吉祥与幸福。节日期间,到处充满喜庆气氛,热闹非凡。电视画面里的泼水节场面对各地的观众产生了强烈的吸引力,使人产生到西双版纳旅游的欲望。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泼水节已变成一种群众性的民俗文化活动,且由于它的表现形式有趣,人们往往将傣族文化与泼水节联系在一起,提到傣族便想到了泼水节。为了满足一年四季到西双版纳的旅游者的需要,形成了“每日泼水节”,这种形式上的泼水节仅仅是表演性质的,有限的几个演员的表演无法再现节日的盛况与气氛,更不可能表现宗教意义。因此,“每日泼水节”的活动削弱了旅游者对这一仪式的向往和期望。

总而言之,旅游开发所带来的外来文化从各方面不断地渗入到民族文化中,对民族文化造成影响,这是不容置疑的。那么,在开发旅游业时,应该如何有效地对民族文化加以保护呢?

二、旅游开发过程中民族文化的保护策略

(一)民族物质特征的趋势和保留

在旅游业中,民族文化因素中具有民族特色的建筑、服饰、饮食、器皿等物质特征满足了旅游者求新求美求异的精神文化需求,激发了其前来旅游观光的热情,这使旅游业带来的外来文化或多或少的削弱了民族特色。但旅游业的发展,带来经济水平的提高,使少数民族居民必然采借先进的生活技术和便利的生活设施。我们不能阻挡这种趋势,但能对传统文化中失去存在价值的部分做有益的保留,并赋以其新的功能——旅游吸引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对传统文化中正在趋同的物质特征进行保留,如传统的民族服饰,先进的生活用具、建筑形式等。在这方面,丽江的经验值得借鉴。丽江在大地震后重建纳西古城时,完全保留了纳西民居的建筑特点,连原来用水泥铺盖的路面也铲掉,重新换上了五彩斑烂的彩石路,当旅游者脚踩石夹路,在流水潺潺的街头漫步的时候,莫不感到身处古城的新奇与愉悦;此外,**在保留民族服饰方面做得很成功,让学生统一着装民族服饰,既避免了与成年人同时着装民族服装的尴尬,又使纳西服饰自然出现在街头巷尾。正是自然、浓郁的民族特色使丽江成为旅游热点,并保持着强劲的可持续发展势头。

(二)民族精神文化因素的趋势与保留。

少数民族的节日礼仪、风俗习惯、宗教仪式等属精神文化因素。旅游业的发展对宗教仪式、节日礼仪的表现形式和内容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原本只有在特定时间、场合并按传统内容和方式才能举行的仪式经过舞台化、程序化的包装,打破了传统的规定被出售给旅游者。而且,内容上也被压缩,在一定程度上使其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那么如何做到出售文化形式,但保存原文化的内在精神呢?应采取“分离”的措施,“分离”是指出售给游客的文化内容与真正存在本地居民间的文化形式相区别,以防止传统文化形式的内含价值受到扭曲削弱。把出售的传统舞蹈和仪式作恰当的修改,使其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意义。如大理的“三道茶”因其与深刻的人生哲理“一苦、二甜、三回味”相联系,成为大理旅游产品中的一重要的文化形式之一。旅游者荡扬在洱海上边观看歌舞表演,边品尝“三道茶”时,回味无穷,印象深刻。所以恰当的修改可以使民族文化得到加强与保护。

民族音乐文化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一、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7年, 扬州市共有国际级“非遗” (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3项, 包括雕版印刷技艺 (牵头申报) 、广陵派古琴艺术和扬州剪纸 (配合申报) ;国家级“非遗”项目19项;省级“非遗”项目61项;市级“非遗”项目202项。扬州戏曲音乐类的“非遗”主要有广陵古琴 (国际级) 、扬剧、扬州评话和木偶戏 (三项都是国家级) 等, 调研发现, 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项目群的保护与传承存在如下问题:

(一) 人才培养周期长, 选拔人才间隔期长

戏曲音乐类非遗文化对表演者要求很高, 需要长期积淀, 但会导致人才培养周期长, 不少演员都是从小培养。以扬州曲艺为例, 需要表演者熟练掌握纯正的扬州方言, 语言关是一道门槛。根据扬州市有关规定, 扬州曲艺学员可通过进入研究所从事工作, 但进团后仍需拜师学艺, 四五年后方可成为青年演员, 上台表演。人才培养周期长是目前普遍现状, 与之相对应的是选拔人才间隔期长。目前, 扬州曲艺研究所招生间隔较长, 6~8年不等, 错过了最近一次的招生时间可能要等上好几年, 是否可以适当地放宽人才选拔期间也是值得思考的一个方面。

(二) 学员能力参差不齐

在号召保护“非遗”的大背景下, 社会上兴起了一股研究、学习“非遗”文化的热潮, 但很多人并不具备基本的艺术功底, 导致戏曲音乐类“非遗”项目的学员能力参差不齐, 传承效果微乎其微。

以学习古琴为例, 目前学习古琴人数众多, 然而古琴学习者需要德才兼备, 兼具文学修养和艺术修养, 目前可以达到这一要求的学员并不多, 不少古琴学习者由于缺乏“德”和“才”, 很难学好古琴, 大部分人只能学到皮毛而无法学到古琴的精髓。部分不具有教学资格的“传承者”为谋取收入, 也在教授广陵古琴, 从整体上降低低了广陵古琴的保护与传承效果。爱好者和传承者水平参差不齐, 不利于古琴的科学传承, 会使得作为“高雅艺术”的古琴流于庸俗化。

(三) 针对外地游客的营销力度不足

外地游客来扬州旅游时大多喜欢参观瘦西湖、个园、何园等著名的旅游景点, 对体验扬州的各类“非遗”文化并不十分热心。笔者通过调研发现, 缺乏场所来实地适时感受戏曲文化是导致游客对“非遗”兴趣不大的重要原因, 东关街上仅有一家店铺表演扬州平话, 其他类别戏曲文化的宣传表演仅限当地书场或外地的剧院等。即使在486非遗集聚区, 旅游旺季也很少有专门定时定点的表演, 导致很多“非遗”项目“养在深闺人未识”。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项目向外地游客营销力度亟待加强。

(四) 曲目创新任重道远

目前, 扬州戏曲音乐类的“非遗”传承人为使项目“活下去”并且与时俱进, 正努力对曲目进行创新。例如, 扬剧与京剧结合, 创编新剧目:单位请了京剧老师来细致教授, 从声腔部分进行移植, 创编新剧目。再如, 木偶戏的表演尝试人偶结合:从演员到导演, 从剧本到演出都根据市场、社会、儿童的需求不断更新, 融入新元素, 与时俱进。又如, 古琴传承不断完善理论:对广陵派古琴的形成、特点等方面做文字记载和研究工作。同时, 传承人对很多传统琴曲进行打谱, 根据保留下来的资料, 重新打谱变成音乐。虽然当前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的剧目创新进行得如火如荼, 但由于经费、时间、人才的不足, 剧目创新能力仍不足以满足项目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政策建议——文化空间的视角

(一) 关于文化空间

文化空间作为“非遗”的重要形态之一,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将其定义为“一个集中举行流行或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或“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

(二) 完善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政策建议

1. 自然场

扬州作为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 其文化成就的主要表现之一, 就是大众对曲艺文化、工艺文化这类“俗文化”的创造和享受。但随着经济的发展, 扬州戏曲文化的发展失去了原有的自然空间, 与时代环境差距较大。保护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的当务之急是保护遗产地特有的自然环境, 尽最大努力恢复和优化其自然场。我们在传承戏曲文化的过程中, 不能脱离原有的生存空间, 其传达的情感应当置于历史发展中, 始终保持内涵与初心, 守住了地方剧种的特色和灵魂, 保证民间艺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2. 物质场

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运作都离不开对应的物质性空间环境以及相关的人员、道具、物品, 即“非遗”的物质场。在传统社会中, 田间、戏台等能表现扬州戏曲的物质性空间载体遍布于集镇和村落, 附带有相对稳定的服务人员、组织和费用。但由于现代发展需求, 大量传统村落、历史街区消失, 从事相关“非遗”活动的人员、组织锐减。

扬州政府针对曲艺发展出台的一系列政策, 很大程度上吸引了大量戏曲学习者的目光, 为戏曲文化的发展储备了坚实的后备力量。但这一机制并不完善, 专业管理人员的缺乏, 机会空间的不充分都使得学习者没有足够的表现机会, 更大一部分人仅仅只能把戏曲作为爱好。仅靠一个486非遗聚集区无法满足扬州市所有“非遗”项目发展的物质场需求。因此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 要考虑建立长效机制, 不断健全戏曲文化的规模建设, 引进专业的管理人, 吸引更多学习者, 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表现机会, 保证传承人的可发展性。

3. 意识场

意识场是通过提高民众对于“非遗”文化的认知和重视, 以此来营造有益于“非遗”文化发展的意识空间。从意识场的视角出发, 我们要引导民众转变“重物质, 轻精神”的观念, 以“非遗”进社区、传承人的接力等方式促进“非遗”走进民众身边的脑海中。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语言——即纯正的扬州话;戏曲文化传承最传统的方式是民众在社区或村落中的口口相传和记忆传递, 我们在保护传承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时要以本地人为主, 调动扬州地方民众的参与积极性, 实现音乐戏曲类“非遗”文化的活态传承与保护。

4. 生活场

生活场是“非遗”文化在发展过程中, 应尽可能地保留原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基础。戏曲音乐类本就是源于民众生活, 而现代社区中戏曲往往是作为艺术欣赏, 与民众生活融合度不高。关于生活场的建议, 我们可采用生活性保护的方式, 例如福州评话, 开设攀谈、夜聊等节目, 内容丰富有趣, 与时事热点结合紧密, 话题引人深思, 获得观众一致好评, 节目收视率高。建议在特定的节日中, 如端午、七夕等传统节日, 在社区开展特色的戏曲活动, 将戏曲与民俗结合, 真正走进民众, 贴近日常生活。在社区中设立戏曲艺术班, 通过民众基于生活经历的自发传承做好基层人才传帮带工作。

5. 文化场

文化场重视“非遗”产生的文化基础——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 保护传统价值观念, 为非遗的传承、发展和流变营造良好的氛围。重构扬州“非遗”的文化场, 重点要做好非遗人才的“固根”和培养工作、做好文字记载工作、利用现代化工具, 扩大非遗宣传渠道等。关于人才的“固根”和培养工作方面, 应积极拓宽渠道, 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学习培训, 鼓励年轻人学习传承各种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例如:建立非遗传承者等级制度, 不同等级传承者拥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以此来刺激更多新鲜血液的加入, 并促进其在传承的道路上不断进步。

做好文字记载工作方面, 针对文字记载难的问题, 政府可通过政策创新吸引专业人才协助传承人做好文字记载工作, 如传承人口述, 人员做好记录工作;对一些濒危的“非遗”项目, 可通过摄像等方式进行数字化保护, 同时加强“非遗”的网络营销, 鼓励NGO参与“非遗”保护, 共同做好扬州城市文化建设工作。

摘要: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项目具有典型的扬州特色, 是扬州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广陵古琴、扬剧、扬州评话和木偶戏等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项目群的调研, 分析了人才培养、学员能力、旅游营销、项目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并结合文化空间的生态结构, 从自然场、物质场、意识场、生活场、文化场五方面提出推动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文化空间,扬州戏曲,非遗传承

参考文献

[1] 李凌, 杨豪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生态解读与实践应用[J].城市发展研究, 2015, 22 (12) :38-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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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邵敏.论文化空间视界下的黄梅戏传承与保护[J].江淮论坛, 2015 (03) :136.

[4] 陈桂波.非遗视野下的文化空间理论研究刍议[J].文化遗产, 2016 (04) :81-86.

民族音乐文化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一、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局限性分析

(一)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概况

黑龙江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 少数民众多,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也十分繁荣, 对于一个拥有五十四个少数民族以及一百多项文化遗产的黑龙江而言, 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方面的工作更需要重视。而制约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最大的因素就是地理位置, 由于黑龙江属于边疆省份, 很多少数民族的聚集地都在边疆, 这就导致了很多民族面临消亡以及信息闭塞, 文化无法得到传承的问题。同时, 由于少数民族的传承人越来越少, 愿意继续发扬文化遗产的人也十分有限, 就更加加剧了文化遗产的消失速度。基于以上的问题, 黑龙江省必须要加大重视, 及时开展保护措施。

(二) 文化保护机构工作效率还有待加强

对于黑龙江省的文化保护机构来说, 由于其成立日期较晚, 2006年才得到落实, 因此相关的人员配置以及工作流程还不尽完善, 这就造成了在进行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抢救工作中会面临很大的障碍。其中最严峻的一个问题就是人员专业能力的缺乏,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者在经验和理论素养方面的不足成为近年来保护质量以及效率降低的主要原因。一方面, 机构内工作人员缺乏保护经验, 而经验是加强工作技巧的最好课程, 只有参加的实地保护工作多了,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者所具备的有关保护遗产的专业化程度才高, 对于具体程序以及关系掌握的拿捏才更加精准。2006年11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黑龙江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成立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并随即在黑龙江省文化厅的主持下成立黑龙江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和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 其主要负责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选。上述机构的成立对于统筹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非常有益的, 但问题就是这类机构还处于萌芽期, 缺乏实践经验和地域性理论

其次, 黑龙江现阶段文化保护机构的工作手续较为复杂, 对于一些处于危机状态下的文化遗产介入力度和速度还不够大不够快, 就导致一些本该立即抢救的文化遗产由于审批手续和流程繁琐从而逐渐消亡, 工作效率十分低下。这样的现象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中是十分常见的, 因此, 对于机构内部工作的完善以及人员素质的加强还需要进行细致的讨论和研究。

(三)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缺乏创新, 传承人越来越少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分为四类:一是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戏剧、音乐、舞蹈、曲艺形式;二是体现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服饰;三是少数民族民间传统生产、制作工艺和其他技艺;四是少数民族独有的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作但是这些种类繁多的文化遗产固然具备深刻艺术鉴赏性, 但在新时代下还是有些古老和传统, 并且不能够跟随时代发展不断融入新的内涵和研究受众不断变化的心理状况。这样是无法获得进步的, 也无法有效吸引传承者, 创新能力也就不到提高, 进而导致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只停留在一开始的原点, 不能继续上升到顺应时代发展的高度, 也无法进行传承和发展。并且, 随着新型文化形式的热度逐渐增加, 黑龙江省很多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呈现出过时之势, 因此, 必须对其进行创新。然而, 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以及机构保护人员的素质上来看, 创新能力还有待提升,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还不够新颖和多样化。以上的种种问题减少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传承者的数量, 很多青年人不愿意传承古老的文化, 而是向往新式文化或是去往大城市谋求发展, 这就加剧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留的不足, 尤其是对于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 是一种毁灭性的打击。

(四)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环境创设不完善, 地方立法缺失

现阶段黑龙江省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环境创设上的重视还远远不足, 在地方立法上存在欠缺和法律不完善的局限, 黑龙江省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还只是在《宪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层面, 缺乏可操作性。但是, 只有环境适宜了, 每个人都把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社会风气和正常习惯了,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才能够茁壮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较为冷门的文化才有发展机会。保护者总是重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经济效益和影响力, 却忽略了对立法环境的改善和创新。其中,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发展的环境问题主要存在环境过于狭窄方面的不足, 国家政府对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力度也不够, 留给很多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创新空间太少, 社会上给予这一文化的喘息机会也很少, 因此需要进行重点关注和改变。

二、加强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策略探究

(一) 加强黑龙江省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效率和能力

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的方面, 黑龙江省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要多多阅读有关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技巧能力提升方面的书籍, 并了解黑龙江地域特色和少数民族特点。其次, 保护人员也要注意个性化与个人的优势, 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形式和研究领域, 增加职业认同感。同时还要注重个性,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而不是用同一种保护技巧运用到黑龙江的54种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身上。最后,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人员应该勇于创新, 审时度势观察时代进程与国内文化形势, 创新出符合大众审美与国家价值观的“接地气”的少数民族文化, 把新时代的特征融入到少数民族文化表现形式中, 这样才能与时俱进地发展, 走在时代的前列。

(二) 创新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发展道路

黑龙江省想要使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在新时代下也具备生机, 获得更多人的目光, 就必须结合时代进行转型和创新。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中, 一个重要的要素就是创新。而创新这个词语, 并不像是字面上那样简单, 对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而言, 在保留最初形式的同时, 也要拥有强大的顺应潮流能力和与时俱进的艺术敏感度。尤其在经济文化不断发展的新时代, 受众对于文化形式和内容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创新能力对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能否得到传播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这也是一门深邃的学问, 值得我们去研究与反思。有好的创新想法, 才能指导出好的实践,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也是如此。

(三) 国家不断加强对黑龙江省的宏观扶持工作

针对国家方面, 这是最有效最能够起到统领作用的一方。国家应该起到统筹与主导作用, 首先从从立法政策上进行完善, 出台有利于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并加大监督力度, 对于一些重要的文化遗产进行重点项目审批与跟进。同时, 黑龙江省政府也要加强相关的地方立法, 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和执法力度,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能够源远流长。

三、结论

黑龙江省是中国的一个巨大文化宝库, 其在文化保育方面的工作还有待改善, 在今后的学习中笔者也会继续为促进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进行钻研和探讨, 争取获得更多灵感与思路。

摘要:随着新时代的来临以及十九大中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国家对于少数民族等群体的关注逐渐加大, 同时, 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的精髓——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由于不断变化的环境与新兴文化的冲击, 对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而言, 其生存环境以及传承路径都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必须予以保护。但是, 针对现阶段的保护力度而言, 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弊端和局限, 本文从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入手, 探究其存在的问题与改善的策略, 希望能够让这些古老的文化传承在新时代的今天仍然能够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获得越来越大的发展。

关键词:新时代,乡村振兴,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参考文献

[1] 汪淑双.黑龙江区域少数民族多元文化的形成与传承[J].赤峰学院学报 (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8, 39 (01) :95-97.

[2] 季连帅, 何颖, 陈晶.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6, 7 (06) :171-176.

[3] 尚锐.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管理的调研与分析[J].黑龙江民族丛刊, 2015 (05) :39-44.

民族音乐文化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文化线路;文化遗产;遗产保护;遗产

李 林(1970—),女,四川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博士生,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遗产与旅游、旅游人类学。(四川成都 610064)

本文为四川大学985工程二期“南亚与中国藏区”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06JJD85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 or cultural itinerary)是文化遗产体系中出现的一个新概念,也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一种新类型。目前已有许多“文化线路”遗产进入了世界遗产名录,“文化线路”已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引起普遍关注,近年来更成为世界遗产保护界的热点之一。“文化线路”极大地丰富了文化遗产的内涵,其对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的理念更是对传统遗产保护观的重要突破,它的出现将对国际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文化线路”改变了过去世界遗产对人类文明的“点”状展示,而成为以重大的人类活动为脉络的“线”性区域性展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人类文化的发展与传播,也使在世界范围内构建以“文化线路”为经纬的“世界遗产保护网络”成为可能。[1]

一、“文化线路”的定义、特点及研究的必要性

西班牙是最早倡导进行“文化线路”研究的国家,1994年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批准下,西班牙政府资助召开了马德里“文化线路”世界遗产专家会议,对“文化线路”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为其后“文化线路”的研究打下了基础。199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该理事会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主要咨询机构之一)在西班牙特内里弗召开会议,成立了“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CIIC,The ICOMOS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会议通过了《CIIC工作计划》、《CIIC章程》等文件,标志着“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新型的遗产理念得到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的认同。200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Heritage Convention)中加入了“文化线路”的内容,这在“文化线路”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自此“文化线路”正式成为世界遗产保护领域的一个新类别。2005年10月,在我国西安召开的ICOMOS第15届大会中“文化线路”被列为四大专题之一,并形成了《文化线路宪章》草案。对“文化线路”的认识,国际上大致经历了从“概念的提出”到“得到国际遗产界的认同”、进而“受到世界遗产界的普遍重视”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2003年ICOMOS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行动指南》对“文化线路”定义如下:“‘文化线路’是一种陆地、水道或者混合类型的通道,其形态特征的定型和形成基于它自身具体的和历史的动态发展和功能演变;它代表了人们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一定时间内国家和地区内部或国家和地区之间人们的交往,代表了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持续不断的交流;并代表了因此产生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流与相互滋养,这些滋养长期以来通过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不断地得到体现。”[2]

与其他文化遗产类别相比,“文化线路”有如下显著特点:第一,“文化线路”遗产主要呈线性分布,并具有一定的“长度”。文化线路本质是与一定历史时间相联系的人类交往和迁移的路线,如果说“文化”是其内在属性,是其内涵所在,那么“线路”就是其外在表象、是其最主要表现形式,同时呈现出形态的多样性。第二,“文化线路”遗产的内涵极为丰富,综合价值十分突出。“文化线路”的内容包括构成该线路的一切组成部分,这些遗产不但类型多样,而且内涵丰富,既有自然遗产也有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也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个体价值,又有作为线路整体的文化价值,还有承载该线路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拥有的价值。第三,“文化线路”强调线路带来的各文化社区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与重大历史、文化事件密切关联,影响深远,范围广,常体现出跨国、综合性特点。第四,“文化线路”是整体性遗产,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文化线路”以动态性表征,包括无形的、空间动力特征,揭示文化遗产的非物质的、富有生机的动态维度,其具有连通古今的生机,历史文脉与现实沟通互动而为“文化线路”注入新意。其动态性和历史文脉已经生成并可能仍在继续生成相关的文化要素[3]。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目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处于迅速成长时期,一方面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产保护道路。从相关文献检索结果看,“文化线路”近几年已引起了我国部分学者的重视,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有:李伟、俞孔坚、孙华等对“文化线路”概念及其遗产保护方法的介绍;姚雅欣、刘小方等对“文化线路”内涵进行的诠释和解析;吕舟对“文化线路”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的探析,等等。总体看来,研究成果数量比较少,并且涉及内容也很有限,有关“文化线路”案例的研究更是屈指可数,仅有关于“京杭大运河”、四川“藏彝走廊”[4]、“川盐古道”[5]保护的极少数学术文章,可见“文化线路”及其理念在我国还未受到普遍关注,这与我国大量潜在的“文化线路”资源是不相协调的。由于“文化线路”这一课题本身所具有的难度和复杂性都是空前巨大的,目前已有不少有识之士在呼吁,应加大对我国“文化线路”的研究,希望有更多的学者致力于此,从而更快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进步。

二、“文化线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虽然“文化线路”理念提出较早,然而直到2003年,“文化线路”才开始真正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200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上,一项来自拉美国家的联合申报项目“印加文化线路”吸引了各国代表的注意,该项目以古老的印加文明为主线,穿越6个国家,把历史建筑、考古遗址、文化景观等多种文化遗产串联起来,而构成了当时内涵超过任何单一类型的文化遗产。[6]“文化线路”一经出现,立即受到国际遗产保护界的普遍关注,并且得到了世界遗产中心的支持,项目申报成功。此后几年里,一方面在CIIC的主持下,“文化线路”保护日益步入正轨,延续着对1994年马德里会议中有关“文化线路”的判别、界定和登记等讨论,明确了文化线路保护的范围取决于组成它的各个重要遗产节点元素的保护范围,界定应遵循空间标准、时间标准和文化标准,同时对遗产的真实性判定、预登记、线路评价标准、线路申报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这一类型的文化遗产,在世界遗产的申报名单上,以“文化线路”为主的新类型开始增多。如先后申报成功、引起广泛关注的2004年列入名录的日本“纪仪山圣地和朝圣线路”,该项目时间上跨越了1200年,宗教上包括日本传统的神道教和从中国及朝鲜半岛传入的佛教,保护对象包括山野森林,重要圣迹,朝圣路线;2005年入选的以色列“内盖夫沙漠和香料之路”起始于南阿拉伯半岛最东端,结束于西奈半岛的北端,总长度超过2000公里。虽然世界遗产中“文化线路”项目还很少,但这些时空跨度大、影响深远的遗产项目已开始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发挥作用。

“文化线路”是极富创新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方法,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推动具有重要意义,为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空前的机遇。首先,它有利于将更多国家的文化遗产纳入到世界遗产保护体系中来,有利于缓和与解决世界遗产分布的不平衡,并且随着大型线路的保护,将有利于改善世界遗产的保护现状。随着缔约国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要求本国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自1994年以来,如何建立一个平衡的、有代表性的《世界遗产名录》就一直是世界遗产中心关注的问题,“文化线路”有利于将线路所涉及的各国均纳入遗产保护体系,如2005年入选的“斯塔伏大地测绘体系”就涉及芬兰、挪威、瑞典、俄罗斯、拉脱维亚、乌克兰、白俄罗斯等10个国家。其次,作为一种新的世界遗产类型,“文化线路”的出现也为那些跨国跨地区的大型线性遗产联合申报世界遗产带来了机遇,这类遗产将“文化线路”作为一个整体申报,遗产价值极大提升,并且联合申报的模式也将具有更大的影响力,这对项目获得优先申报权和提高申报成功的几率都有着重要意义。第三,“文化线路”倡导以线路为纽带,对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它使“文化遗产”的内涵更为丰富、遗产的类型更趋多样,可以有效扩大遗产的保护范围,也使遗产价值得到全面提升,并且使得跨国跨区域共同保护遗产成为可能,同时为多国合作保护遗产构建了平台。此外,“文化线路”强调线路的“整体性”特点,如果线路的局部物质形态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并不意味着文化线路没有真实性,其物质形态上残缺的部分、真实性存在和价值可以通过非物质的层面追溯出来,即使“文化线路”中有形文化遗产被损毁、消失,但依据线路的“记忆”,仍然可以修复、复原、再建遗产,使之成为新的资源,而且在“线路”的延伸和发展中,甚至创造未来的“文化遗产”也有可能,这为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带来了空前机遇。

然而作为新的遗产类型,“‘文化线路’使得遗产项目变得更具综合性、更具类型上的广泛性,这一新概念和新类型模糊了遗产类型的界限,使遗产保护面临更广泛和复杂的问题”[7]。因此它也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文化线路”的大尺度及其对线路实施整体性保护的要求为遗产保护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文化线路”这类跨种族、跨时代、跨地区、跨文化的庞大的文化复合体,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无力单独承担这样超大型项目的责任,它不但需要国际性的专业组织发挥作用,更需要建立起跨区域、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新遗产保护体系和相应机制,这无疑对现行遗产保护体系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从跨国合作保护遗产及多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方面来看,虽然“文化线路”为跨国合作提供了平台,为联合申遗提供了可行性和依据,然而“文化线路”项目综合性大、复杂性强,加上又涉及遗产产权等敏感问题,因此在合作保护及管理、联合申遗等具体操作层面存在很多困难。以我国著名的两大“文化线路”申报为例,跨多国的“丝绸之路”项目拟以我国为主进行申报,虽然得到沿线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支持,并进行了多次调研和讨论,但终因牵涉面过大而进展不快,又如“京杭大运河”项目申报,仅是国内跨省域的联合就因为存在许多现实难题而进展不顺。此外,“文化线路”有利于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整体性保护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建立,但这种跨时空、大维度的规划在实践中又存在难度。

作为国际遗产保护界的“新生儿”,“文化线路”自身也还存有明显不足,如在理论认识方面,虽然有CIIC系列文件、世界遗产组织的相关解释,但对“文化线路”的界定仍然存有较大争议、甚至有相互矛盾之处。在我国也一直存在着如长征故道是否属于“文化线路”的争议。在实践方面各国也还缺乏足够的经验,可以说无论国外还是国内,遗产保护界都存在着如何面对“文化线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问题,这是一个亟待解决、也是需要各方去努力研究、极富有挑战意义的课题。

三、“文化线路”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我国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是世界上重要的遗产大国,近年来遗产保护事业虽取得了不少成绩,然而受固有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与国际遗产保护运动相比,无论在遗产保护理念还是方法上都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长期受“文物观”、“历史观”影响,我们习惯于强调我国是具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惯用文物标准、历史价值来衡量遗产价值,对遗产的认识长期以来仍局限于历史文物和风景名胜框架内;二,“遗产观”明显滞后,国际遗产保护日益强调对遗产保护范围的不断扩大,对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了从“点”(单体遗产)到“线”(文化线路)、进而到“面”(遗产环境)的拓展,对综合性、整体性文化遗产日益重视,然而我国目前对遗产认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于孤立的“点”及静态遗产上;三,“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新的遗产保护类型和方法,已受到国际遗产保护界和很多国家的重视,我国虽然拥有大量潜在的“文化线路”,但这一新类型和方法还未受到重视,我国既未加入CIIC组织,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未涉及这类遗产资源。2004年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之后,我国第一位获得哈佛大学设计学博士、景观类遗产研究专家俞孔坚教授就曾撰文介绍国外的线形文化及影响,并感叹:“令人遗憾的是,这一重要的遗产种类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没有人对这些文化线路进行专题研究,其专业教育是贫乏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也不包括这方面的内容。”[8]“文化线路”无论作为重新审视人类遗产的新视野和思维,抑或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理念和新方法,还是仅作为新的遗产保护类型,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都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首先,应更新传统的遗产保护观,树立“整体性”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这是“文化线路”为我们带来的重要启示之一。“文化线路”具有多维度、大尺度的特性,要求我们从多维视野来重新审视文化遗产,充分认识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特性,在遗产保护中要更新传统的“遗产”观,如判定文化遗产价值时不再单纯用“文物”标准来衡量,不过于强调其历史价值,将“文物价值”作为遗产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重视其多维价值及整体价值。同时,“文化线路”的精神属性和连通古今的可传承性,要求我们重视文化遗产的连续性和动态性,在遗产保护中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动态、活态的遗产,更要从整体性、多维视野出发,建立新的、关联性强的遗产保护理念。“文化线路”对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以线路作为纽带,把线路及其构成部分作为整体资源进行保护,既保护文化遗产自身、也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可以有效改变我国遗产保护中长期存在的一系列不平衡现象:如全国上下都高度重视世界遗产,而对那些具有广泛性、普遍意义,同样是人类财富的各类遗产多视而不见,“重文化遗产轻自然遗产”、“重物质文化遗产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同时把一些过去被忽视的遗产资源纳入到保护体系中来,有利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发展。

其次,借鉴“文化线路”方法,遗产保护中设立“文化线路”类型,加大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利用“文化线路”,可以有效扩大遗产保护范围,加强区域性遗产保护。以著名的京杭大运河为例,这是世界上开凿时间最早的人工运河,流经6个省(直辖市)及18个市区,连接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五大水系,目前已发现运河沿线共有文物遗存654处,包括古建筑类遗迹227处,古墓葬类遗迹229处,近现代遗迹15处,石刻及其他类遗存60处,运河文化内容丰富,包括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建筑艺术、工艺美术、风情习俗、饮食文化、遗物遗迹等;从地域角度看,又包括吴越文化、荆楚文化、齐鲁文化、秦晋文化、燕赵文化等,可谓是中国的“古代文化长廊”[9]。可以预见,以大运河为纽带实施的“文化线路”保护,将有效扩大遗产的保护范畴,不仅可保护运河沿线的物质遗产,还包括了线路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而生成的非物质遗产、民族风情等,能极大推动该区域遗产的保护。此外还可借鉴国际上“文化线路”的申报、评审、监督、管理等手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层次遗产保护的整体规划等,这些都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进步。

第三,利用“文化线路”方法,促进跨国、跨区域合作保护文化遗产,建立相应保护机制,从而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网的建立。“文化线路”具有“跨国界,跨文化,大范围、大尺度、多维度”等特性,它倡导对这些在空间、时间、类型维度上相互联系的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强调遗产的线性、连续性,并不受遗产的地理、行政区域限制,倡导各国加强对本国(境)内线路的立法保护,同时就跨国线路部分各国进行立法合作,并强调公众参与。同时“文化线路”以人类重大历史、文化事件为脉络,它可构筑起一个新的、完整的包括国家性、地区性和世界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网络,使世界范围内建立“国际遗产保护网”成为可能,我们可通过“文化线路”来联结国内的文化遗产资源,形成全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网”,不但可充实原来的“文物古迹网”,还能建立更小的省(市)、区域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网,形成以“文化线路”为纽带的多级国家遗产保护体系。

第四,利用“文化线路”契机,促进我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工作。当前各国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竞争十分激烈,世界遗产委员会规定:每年大会审议的遗产总数不能超过45项,至2007年加入公约的缔约国里有40多个国家还没有遗产列入,他们在申报上具有优先权。我国拥有世界遗产数已位居世界第三位,但我国尚未有“文化线路”遗产入选,而“文化线路”带来的跨国申报的可行性,为我国不少大型线路资源的申报带来了契机,可以积极探索走联合申报之路。

第五,利用“文化线路”特性,促进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遗产旅游的发展。“文化线路”因其独特的资源特征及其与旅游天然的内在联系,给遗产旅游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一方面,“文化线路”自身即是极富价值的旅游资源和天然的“旅游线路”,构成线路资源不但内涵丰富、类型多样,且特色鲜明、具有多功能性,自身还常具有互补性,极富开发价值;“文化线路”的线性特征使众多“线路”本身即是经典的旅游线路,例如在我国符合标准的潜在“文化线路”,丝绸之路、茶马古道等也都是著名的旅游线路[10];虽然就“文化线路”自身而言,其旅游功能并非本质属性和天然使命,然而正因它以遗产保护为目的特性,使以其为基点进行的旅游开发都将着力于遗产的可持续性,这将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共生机制的建立,利于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共赢。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对以“文化线路”为主的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进行过如下总结:“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新课题,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仍处于起步阶段……这种整体保护大型线性文化遗产的方式,以面涵点,以线状区域内的铺开带动线上的各个点,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各种社会资源的集中使用。对于文化遗产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失为一种经济、高效的保护策略。”[11]“文化线路”结合我国遗产保护实践,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促进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社会价值观念转变较快,是遗产资源脆弱性最为突出的阶段,此时借鉴国际遗产保护经验、更新遗产保护理念、加大遗产保护力度的任务十分紧迫,相信“文化线路”在许多方面都能给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启示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吕舟.文化线路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网络[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6,(1).[2]李伟,俞孔坚.世界遗产保护的新动向——文化线路[J].城市问题,2005,(4).[3]姚雅欣,李小青.“文化线路”的多维度内涵[J].文物世界,2006,(1).[4]吴其付.藏彝走廊与遗产廊道构建[J].贵州民族研究,2007,(4).[5]赵逵.“川盐古道”文化线路之研究初探[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6]吕舟.文化线路:世界遗产的新类型[J].中华遗产,2006,(1).[7]孙华.“文化线路”成为年度关键词[J].中华遗产,2007,(1).[8]俞孔坚.世界遗产概念挑战中国: 第28 届世界遗产大会有感[J].中国园林,2004,(11).[9]汪芳,廉华.线型旅游空间研究——以京杭大运河为例[J].华中建筑,2007,(8).[10]刘小方.文化线路辨析[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5).[11]单霁翔.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初论[J].南方文物,2006,(3).

【责任编辑:彭 勃】

民族音乐文化保护论文范文第6篇

国家兴则园林盛。随着国家的日益强盛,颐和园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综合服务、文化发展、绿化美化等各工作蓬勃发展。从保护园林,发展到保护文化:从保存遗产,发展到用遗产为当代服务:从古代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碰撞,发展到过去、现在、未来水乳交融,为当代中国描绘出了一条世界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清晰之路。

多年来,颐和园在景区管理、遗产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行业内外的普遍认同和肯定,先后获得“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重点公园、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等国家级殊荣十余项、北京市级各类荣誉上百项,颐和园E_19益成为深受国内外游客关注的历史文化景区和最具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

2012年,首都建设世界城市的工作全面提速,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在“十二五”承前启后之年各项工作也全面铺开,特别是“推动皇家园林建设”、“构建首都世界名园体系”、“北京中轴线申遗”等城市发展战略的提出,预示着北京公园事业跨越式发展时代的来临。

伴着时代的步伐,作为举世瞩目的世界文化遗产单位和首都重要的历史名园,颐和园进入跨越式发展的黄金期,通过以“文化建园、科技兴园、依法管园”为导向,深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

立足优势、突出特色,加强管理,强化服务,以”服务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传承北京历史名城文化,打造世界一流名园”为目标,努力构建世界名园体系,培育名园品牌。

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理论的指导下,颐和园将以挖掘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促进文物古迹、古都风貌等的有效保护、延续和利用为己任,从全新视角对历史名园品牌及文化的繁荣和发展进行分析定位和前景展望,积极探索遗产保护、文化传承、文化产业以及历史名园品牌培育的发展路径和方向,并在智能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努力将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变成文明向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示范引领力的一流名园,实现从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地的管理者向东方文明传播者的新跨越。

雍客华贵 庄重颐和

北京的皇家园林颐和园,位于北京市西北部,是中国清代(1644—1911年)修建的,以万寿山、昆明湖及诸多宫苑建筑为主体的大型山水园林。它是中国悠久造园艺术的经典范例和现存规模宏大、保存完整的中国皇家园林。

颐和园以其天人合一,浑然一体的园林建筑风格,深厚的历史积淀,丰富的文化内涵,成为名副其实的“博物馆式皇家园林”。

博物馆式的皇家园林

颐和园是中国几千年南北各地园林景观艺术融会贯通的集成大作,以卓越的规划和精美的建筑,完美诠释了古代中国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哲学思想、美学观念以及工艺造诣,显示了中国古代皇家宫廷对居住、游览、治国、修心等生活环境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颐和园以万寿山、昆明湖为基本框架,占地300.8公顷,水面约占四分之三。万寿山前山以八面三层四重檐的佛香阁为中心,组成巨大的主体建筑群。后山有宏丽的藏式佛教建筑四大部洲和耸立于绿树丛中的五彩琉璃多宝塔。万寿山上还有景福阁、重翠亭、写秋轩、画中游等各式楼台亭阁,堪称中国古典园林建筑之集中展现。烟波浩淼的昆明湖中,宏大的十七孔桥如长虹偃月倒映水面,涵虚堂、藻鉴堂、治镜阁三座岛屿鼎足而立,寓意着神话传说中的“海上仙山”。

蜿蜓曲折的西堤犹如一条翠绿的飘带,萦带南北,横绝天汉,堤上六桥,婀娜多姿,形态互异。与前湖一水相通的苏州街,酒幌临风,店肆熙攘,仿佛置身于二百多年前的皇家买卖街,谐趣园则曲水复廊,足谐其趣。在昆明湖湖畔,还有著名的石舫,惟妙惟肖的铜牛,赏春观景的知春亭等点景建筑。

园内花木欣欣向荣,各色花木圆季不断

古树名木是颐和园的植物特色,古树造景在布局上与园林建筑和山形水系相得益彰,将主体建筑烘托得巍峨壮美。园林树种以北方耐寒又寓意着”长寿永固”的松柏为主,大量引种各地有代表性的树木花卉。昆明湖堤岸桃柳成荫,昆明湖养殖荷花,庭院栽植四时花卉。从初春开始,园中的花木相继盛开,山野、庭院、湖面、桥头繁花似锦,香气袭人。每年的九月至十月,颐和园都举办以“颐和秋韵”为名的桂花展览,在东宫门、仁寿殿、东堤一线等重要景区摆放百年古桂与大型盆栽桂花组成的桂花花带。伴着习习秋风,桂花芬香随风飘逸,香溢满园。

圆万件园藏文物精美绝伦

作为清代皇家最钟爱的生活场所,颐和园内珍藏四万件文物藏品,有釉色鲜润的历代名窑瓷器,有雕镂精工的玉雕牙雕,有色彩斑斓的织锦,有珠宝、翡翠、珊瑚、玛瑙装饰的形形色色的宫廷陈设,还有沉香、紫檀、乌木、红木、花梨、金丝楠木等贵重木料制作的各式家具。

这些种类繁多、制作精美的文物不仅与建筑。园林相依存,丰满了整个园林体态,而且以其特定的皇家功能和珍贵的历史价值,也为颐和园所折射的历史和文化增添了光辉。

东方园林的杰出典范

颐和园代表了中国皇家园林最高造园艺术成就,是利用自然、人化自然的东方园林巨制的杰出范例,在世界造园史上有独特的历史地位:在当今社会,颐和园作为调节城市生态的自然山水群落,发挥着积极的功能,并成为体现古都风貌的重要标志和建设园林城市的响亮例证。1998年颐和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给予高度评价:1.北京的颐和园是对中国风景园林造园艺术的一种杰出的展现,将人造景观与大自然和谐地融为一体:2.颐和园是中国的造园思想和实践的集中体现,而这种思想和实践对整个东方园林艺术文化形式的发展起了关键性的作用:3.以颐和园为代表的中国皇家园林,是世界几大文明之一的有力象征。

清漪风月 绝世颐和

颐和园,其前身名为清漪园,是中国封建专制时代营建的最后一座皇家御园。始建于清乾隆十五年(1750年),历时15年而成,是紫禁城之外的另一处皇家胜地。

乾隆十五年(1750年),乾隆以庆祝母亲孝圣皇太后六十大寿的名义,在瓮山圆静寺废址修建大型佛寺——大报恩延寿寺,改瓮山为万寿山,为母亲祝寿祈福:同时仿汉武帝在长安开昆明池训练水军的史事,改西湖名为昆明湖。第二年,乾隆将这座以水景取胜的园林命名为——清漪园。

清漪园的建筑物按其功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宫殿、寺庙、庭院建筑群、园中园、单体点景建筑、长廊、戏楼、城关、农舍、街肆、亭桥等。乾、嘉、道、咸时期的清漪园,主要是作为皇帝政事之余散志澄怀,游览风光的别苑存在,园林中的主要活动是礼佛上香和祭祀龙神。皇帝们也在清漪园内举行过一些政治、军事活动。如乾隆曾在勤政殿接见并宴请过蒙古族厄鲁特部来使,在昆明湖中举行过水操演练:嘉庆曾在玉澜堂、谐趣园中接见大臣,处理政务:咸丰曾在园中接见过少数民族土司等。

咸丰十年(1860年)10月,英法联军入侵北京,包括清漪圆明园在内的京西“三山五园”皆遭焚掠,建筑大部分被烧毁。畅春园、圆明园等皆成陈迹,但历史的机缘巧合,却使得二十年后清漪园在慈禧太后的手中重现灵光。光绪十二年(1886年),慈禧太后挪用海军经费和其他款项,重修清漪园并于1888年改园名为颐和园,成为慈禧太后晚年的颐养之地。

颐和园基本恢复了清漪园的旧观,仅有少量的改动以及部分因财力不济未能恢复的区域,总占地300.8公顷,水面约占四分之三,大体分成三个区域:以庄重威严的仁寿殿为中心的政治活动区:以乐寿堂、玉澜堂、宜芸馆等庭院为中心的生活区:由万寿山、昆明湖、后溪河组成的游览区。园中有点景建筑物百余座、大小院落20余处,古建筑3000余间,面积近70000平方米,古树名木1600余株。其中佛香阁、长廊、石舫、苏州街、十七孔桥、谐趣园、大戏台等都已成为家喻户晓的代表性建筑。

万寿山南麓体形平实,一条直冲云霄的中轴线上,是金黄色琉璃瓦顶的排云殿建筑群,这组金碧辉煌的建筑自湖岸边的云辉玉宇牌楼起,经排云门、二宫门、排云殿、德辉殿、佛香阁,终至山顶的智慧海,重廊复殿,层叠上升,气势磅礴。巍峨高耸的佛香阁八面三层,占据着六十米高的万寿山的制高点,踞山面湖,统领全园。沿万寿山南麓而建的长廊,全长728米,是中国古建筑中最长的游廊。长廊一线两侧零星分布着一个个大小院落,漫步其间,步移景换,浓丽富贵。

万寿山北麓,地势起伏,道路幽邃,松柏参天:水面时开时合,夹岸幽谷浓荫。山北坡有一组仿西藏寺庙建造的四大部洲建筑群,层台耸翠,雄伟庄严。后溪河中游,是模拟江南水肆建造的买卖街,铺面房鳞次栉比,错落有致:水陆和驳岸港汉纵横,钱庄、当铺招幌临风,再现了一幅江南水乡清秀妩媚的风景画卷。

在昆明湖的西部,一条仿杭州西湖苏堤而建的西堤,将湖水分割为昆明湖和团城湖两块水域。远远望去,这条长堤与玉泉山、西山的借景环境融合在一起,使颐和园有限的空间大无边际。堤上六桥,形态互异、婀娜多姿。湖中还有宏大的十七孔桥如长虹偃月倒映水面,在湖畔岸边,还建有著名的石舫和赏春观景的知春亭等点景建筑。惟妙惟肖的镇水铜牛与湖对岸的“耕织图”建筑群遥相呼应。

晚清民国时期,内乱外患频仍,颐和园也日益荒芜: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以及人民群众的关怀下,颐和园重新焕发光彩。颐和园管理处以继承和保护历史文化瑰宝为宗旨,逐渐恢复旧观,使颐和园成为首都展示中国灿烂历史文明和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1961年,颐和园成为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8年12月2日,颐和园荣列“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九十年代初进行了昆明湖240年历史上的首次清淤和为期三年的万寿山绿化整治:二十一世纪初颐和园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净化园内游览环境、进行周边环境规划整治、开展景区复建工程:先后复建了四大部洲、苏州街、景明楼、澹宁堂、耕织图等清漪园时期的建筑,新建了文昌院园林博物馆,使4万余件园藏文物得到了妥善保护:收回长期被占的清外务部公所,建成功能齐备的游客服务中心。2007年颐和园被评为全国5A级景区,多年来,颐和园在遗产保护、美化景观、文化挖掘、文物保护等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保护和管理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使这块东方文化的瑰宝不断绽放出耀眼的光芒。

中国的颐和园,也是世界的颐和园,每年国内外慕名而来的参观者均在1000万以上人次,是北京古都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京最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之一,并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催化剂。随着北京世界城市建设进程的推进,北京国际旅游终极目的地的地位也会逐渐强化,以颐和园、天坛等为代表的北京历史名园将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在北京世界城市建设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获得越来越高的认知度,成功的打造出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世界名园。

知名景点

昆明湖:

昆明湖是颐和园中最富魅力的一处风景,总面积达二百余公顷。粼粼的湖水,蜿蜓的堤式,错落的岛屿,以及隐现在湖畔风光中的各式建筑,组成了颐和园中以水为主体的绝色风景。

按照中国历代皇家园林“一池三山”的理水方式,在湖内建有“南湖岛”“治镜阁岛”和“藻鉴堂岛”三个中心岛屿,并且仿照杭州西湖的苏堤修建成西堤,还有十七孔桥、知春亭、等众多景观,被乾隆皇帝称誉为“何处燕山最畅情,无双风月属昆明”。

万寿山:

万寿山为燕山余脉,高58,59米。前山以八面三层四重檐的佛香阁为中心,组成巨大的主体建筑群。从山脚的“云辉玉宇”牌楼,经排云门、二宫门、排云殿、德辉殿、佛香阁,直至山顶的智慧海,形成一条层层上升的中轴线。东侧有“转轮藏”和“万寿山昆明湖石碑”。西侧有五方阁和铜铸的宝云阁。后山有宏丽的藏式佛教建筑四大部洲和耸立于绿树丛中的五彩琉璃多宝塔。山上还有景福阁、重翠亭、写秋轩、画中游等各式楼台亭阁,堪称中国古典园林建筑之集中展现。

长廊:

长廊东起邀月门,西至石丈亭,共二百七十三间,全长七百二十八米,枋梁上还绘有人物、山水、花鸟等各种彩画八千多幅,是中国古典园林中最精彩的廊中上乘之作。蜿蜓的长廊如同一条五彩的飘带,巧妙地连缀着湖山之间的轩、馆、楼、台、亭、阁、舫、榭,使它们和谐成为一体。

排云殿、佛香阁景区:

排云殿、佛香阁景区是颐和园内建筑布局最完整、建筑形式最丰富的中轴建筑群体,殿、阁、廊、亭、桥、坊、碑等建筑约两万平方米。从临水的云辉玉宇牌坊至排云门、排云殿、德辉殿、佛香阁、众香界、智慧海、层层升高,排列有序,气势巍峨,金碧辉煌,将园林、寺庙和宫殿融为一体。

清晏舫:

清晏舫原称石舫,是颐和园中著名的水上建筑,取“河清海晏”之意,命名为”清宴舫”。颐和园的清宴舫是中国古典园林舫类中体量最大、造型最美、建造最精的建筑,不仅优雅得体,又与周围园林环境相得益彰。

苏州街:

苏州街原称买卖街,乾隆时仿江南水乡而建,是专供清代帝后逛市游览的一条水街。街全长三百余米,以水当街,以岸作市,沿岸设有茶馆、酒楼、药房、钱庄、帽店、手饰铺、点心铺等六十多个铺面,集中展现了十八世纪中国江南的商业文化氛围。

十七孔桥:

十七孔桥是颐和园的标志性建筑之一,也是中国园林中最大的桥梁建筑,如一道长虹横卧在昆明湖上并衔接着南湖岛和廓如亭。桥栏的两端有四只石雕的异兽,威猛雄健,当属清代石雕艺术品中的杰作。

德和园:

德和园戏台始建于1891年,与故宫的畅音阁和河北承德避暑山庄的清音阁并称为清宫三大戏楼。德和园戏楼的建筑规格与历史内涵为三大戏楼之最,堪称中国古代戏楼之中登峰造极的存世代表。

园内的三层戏台是中国规模最大、保存最完好的木结构古戏台,其建筑设计精巧、气势宏伟,极富科学和艺术价值:清代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杨小楼,谭鑫培等都曾在此为慈禧太后献艺,被誉为“京剧的摇篮”。

仁寿殿:

仁寿殿取自《论语》中“仁者寿”之意。这里是慈禧和光绪住园期间临朝理政、接受恭贺和接见外国使节的地方,为颐和园听政区的主体建筑。仁寿殿中陈设着许多珍贵的文物,都是清代帝后使用过的原物,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价值。

耕织图:

耕织图位于颐和园西北部,是一处以河湖、稻田、蚕桑等自然景观为主,具有浓郁江南水乡风情的景区。因其蕴涵“男耕女织”的思想,而成为颐和园清漪园时期的一处匠心独运,天作人和的绝妙佳景。

听鹂馆:

听鹂馆原是乾隆为其母看戏所建,内有两层戏台,因古人常借黄鹂鸟的叫声比喻音乐的优美动听,故名之为“听鹂馆”。清末这里是慈禧太后宴请外国使臣、及其宠臣、嫔妃们看戏饮宴的重要场所。建国后,听鹂馆成为中国著名的宫廷菜系饭庄,先后接待过上百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听鹂馆饭庄的菜肴以“宫廷风味”为特点,以“寿膳房”的膳单为依据,沿用传统工艺,将各类膳食合理搭配,创造出既有古代风格又符合现代营养科学的菜点:种类丰富、选料严格、制作精细、色彩艳丽、形象逼真、醇鲜可口、享誉中外。

西堤和西堤六桥:

昆明湖的西堤是乾隆时仿照杭州西湖的苏堤修筑的。这道长堤和玉泉山、西山融合在一起,使颐和园有限的空间得到无限的拓展。西堤的修筑,增添了昆明湖的景色,使水上景物丰富多姿。在西堤柳条吐绿、桃花绽红的季节,一条彩色缤纷的长堤,浮现在昆明湖的西部,是难得的画境。掩映在湖光山色中的西堤六桥,也是仿照苏堤六桥建造的,由北向南排列的顺序是:界湖桥、豳风桥、玉带桥、镜桥、练桥、柳桥。在练桥和柳桥之间,还有一座玲珑精致的景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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