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一些知识范文

2023-10-04

社会保险的一些知识范文第1篇

◆可口可乐(350ml罐),118日元(约合0.89美元)

◆牛奶(1公升),211日元(约合1.60美元)

◆汉堡包,130日元(约合0.98美元)

◆录像带租借一回,393日元(约合2.98美元)

◆送上门“比萨”一个,2079日元(约合15.75美元)

◆大米(10kg),3998日元(约合30.29美元)

◆面包(1kg),423日元(约合3.20美元)

◆面巾纸(5盒),365日元(约合2.77美元)

◆洗衣费(西服上下装),1068日元(约合8.09美元)

◆汽油(1公升),109日元(约合0.83美元)

◆电影票,1800日元(约合13.65美元)

学费

在缴付大学、短期大学、专科学校的费用之中,包括学费、入学费、设施、设备费等等。第一平均需缴费用如下表。从第2开始,由于不必缴付入学费,所以缴费大约将减少30%。

第一平均所缴费用

◆大学院国立大学大学院:773800日元

◆公立大学大学院

人文科学系:885939日元

社会科学系:837121日元

理学工学系:833113日元

农学药学系:999456日元

医学齿学系:844420日元

◆私立大学大学院

人文科学系:891469日元

社会科学系:910587日元

理学工学系:1113454日元

农学药学系:1135493日元

医学齿学系:1124245日元

◆日语语言学习班

6个月课程:357000-422000日元

1年课程:410000-1017100日元

1年半课程:590000-1451100日元

2年课程:770000-1720000日元

生活费

外国留学生在日本的一个月的生活费和学费(单位:日元)

北海道122000日元

东京158000日元

中部124000日元

九州119000日元

全国平均140000日元

宿舍

学校的宿舍一般比较紧张,尤其是东京,连民宅都很难租到。当然,在外边租房子也不是一笔小的开销。6叠(9.6平方米)公寓(东京)单是房间(厕所共用),月租4万日元以内。附有厨房、厕所4万日元左右附有浴室6万日元左右附冷热空调、厕所、浴室6.6万日元

社会保险的一些知识范文第2篇

一、基础知识

秘书工作者知识的第一个层次,是秘书工作者必备的知识和前提条件。秘书工作者的知识面要广,基础知识要扎实。为此秘书工作应掌握以下三个方面的知识。 1. 科学文化知识

基础知识的基础,包括语文、数学、历史、地理、逻辑、英语等等。特别要注意语言文字和历史知识的提高,重视历史知识的学习,可以让自己透过历史的现象抓住内在的规律和本质的东西。 2. 马列主义理论知识

哲学、政治经济学、党的建设、邓小平理论、有实践中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理论修养。 3. 政策法规知识

这是作为秘书工作者必备的知识,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法令等相关的知识,特别要注重后者的学习。因为它在平时的工作中接触最多的知识。

二、专业知识

是秘书工作者知识结构的核心或者是主体,也是区别于其他领域的知识结构的方面。 1 理论知识,是秘书学和秘书工作总体的理论知识,是秘书工作者胜任本职工作的重要前提,总的理论,

也是秘书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秘书指导思想。 分门别类的理论,包括文书处理,信息处理,信息调研和秘书实务的理论。

2 业务知识,秘书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操作常识,基本技能,操作规范,公文的起草等。

3 行业知识,秘书工作者所在机关的行业的基本知识。 三 相关知识

秘书工作者的辅助知识,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 1 新的学科知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是相关知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包括行为科学、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 2 管理学知识,行政管理,领导科学,决策等方面的知识。 3 社会交往知识,社会关系学,公共关系学,人际关系学等,以便秘书工作者在工作能够提高自身的交际能力,信息沟通能力。 4 心理学知识。 四 社会知识

社会保险的一些知识范文第3篇

车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车险种类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还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三者险)、车辆损失险(车损险);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购买的保险,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挂牌,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商业险是非强制购买的保险,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单约定为准)的80%的赔偿。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则只能得到75%的赔偿。 汽车投保的技巧

一、车辆的保险金额要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车辆价值,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二、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投保时根据使用情况投保一个座位或几个座位,如果超过2座,则4个座位全部投保比较划算。

三、第三者责任险有5万、10万、15万、20万、30万、100万等多个档次,一般来说,投保20-50万元比较合适。

四、自燃险是对车辆因油路或电路的原因自发燃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夏天是汽车自燃的多发季节,最好加投一份自燃险,做到有备无患。

五、旧车的盗抢险和车损险,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来确定,一般每年折旧千分之十。但也要注意,按折旧价投保时,出险后保险公司也会按照新车价与折旧价的比例进行赔付。也就是说,如果一部车新车购置价为10万元,按折旧价8万元投保,那么出险后,相应地,车主也只能得到80%的赔款。 投保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汽车保险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

1 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三、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四、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

汽车保险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七、核对保单

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八、随身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九、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十、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各位车主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十

一、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应排除家人在外。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汽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汽车保险条款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 汽车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对于车险理赔,车主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此外,车主要尽快将各种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理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2 其二,了解拒赔范围和免责范围。“在车险索赔时,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专家说,对于年审不合格或没有年审、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购买二手车后保单未过户的车辆,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另外,并非所有的事故车主都能得到全额理赔。以盗抢险为例,如果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而非全车遭盗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其三,损失过小索赔不划算。因为在车险续保时,保险公司有一个保费优惠条款,即车辆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续保时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费优惠;如果连续几年没有出险记录,那么保费优惠最高能达到30%左右。

首先,在哪保的与理陪完全没关系!因为保单都一样的。其次,看你在哪修车,因为不同修理厂(包括4S店)都会比较方便的保险公司,最好问问你常去的修理场哪个保险公司赔起来方便!最后个问题比较复杂,简单给你说3种大类

1,道路事故,先110,让交警开好证明就去修理场,报案.定损全套现在修理厂都能做到,连这都做不到的你也别去修了。千万别先找保险公司,让修理场联系对你利益保障是最大的!当然保险公司也有规定出险48小时内要通知的,不过2天时间很充裕了。 2,非道路事故(小区):自己写个证明,然后找所属派出所盖章就可以了么?这里有点不一样,先问问你去的修理场,你所保的保险公司是否要看现场,他们会指导你的。

3,单车事故: 110先交警开单,然后找修理厂,保险公司有的要看现场有的不要,不要的直接开去修理场,要的再报案等保险公司来看车。

需要的资料有交警的事故证明(非道路的就是自己写的盖过派出所章的证明),保单,行使证和驾驶证,如果修理场可以垫资的话你要提供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就可以)

社会保险的一些知识范文第4篇

一、实验过程

(一) 研究方法

通过对社会网络研究相关文献的归类整理, 借助citespace研究社会网络学科中的热点领域和前沿主题[2]。其目的是为想研究社会网络领域的学者服务。通过对热点领域和前沿主题分析, 为研究者们提供一定的理论体系研究资料, 提供一个概括性的思路。

(二)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CNKI) , 以主题、关键词或者篇名包含“社会网络”的文献为检索条件, 检索时间为2010-2017年, 为保证文献信息的有效性对样本数据进行清理, 最终筛选整理出6111篇文献作为样本文献。

(三) 数据处理

进行CiteSpaceⅡ软件的“Keyword”共现网络分析, 本文将研究的年限为8年, 设置时间片区为1年, 将实验参数阈值设置为默认的值生成以关键词为节点的知识图谱, 以此来分析社会网络领域中的研究热点;其中在关键词共现网络知识图谱中, 节点代表关键词, 关键词出现的频次越高, 对应的节点和字体越大[3]。

(四) 结果分析

通过对中国知网中学术期刊论文库和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库中2010年至2017年6111篇包含“社会网络”的文献进行关键词共词分析和词频分析, 进而挖掘问题研究的热点。图谱共得到174个节点和546条网络连线, 通过修剪得到最终的知识图谱。

社会网络知识图谱中高频次出现的文献关键词被认为是社会网络领域的研究热点问题[4]。本次实验选择图谱关键字出现频次大于30的节点作为高频关键词及研究热点, 一共27个, 其中“社会网络分析”以314频次居于高频关键词的首位。根据文献关键词知识图谱与高频关键词分类的统计, 本研究对社会网络的知识图谱分析归结为以下四大研究热点:

(1) 分析方法类研究, 具体包括文献计量、共词分析、中心性、知识图谱、引文分析、关系强度、数据挖掘、大数据、情报学等高频关键词, 共计573次。社会网络跨学科研究发展迅速, 研究和分析的方法也是交叉多门学科社会网络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统计计量方法。

(2) 网络结构分析类研究, 具体包括社会网络分析、社会资本、产业集群、复杂网络、社区发现、结构洞、网络结构等高频关键词, 共计939次。关注不同学科领域的网络结构分析是国内社会网络分析应用研究主要热点之一。

(3) 知识管理类研究, 具体包括隐私保护、知识共享、信息传播、知识管理、知识网络和知识转移等高频关键词, 共计265次。

(4) 社区分析类研究, 主要包括社会支持、技术创新和社会关系等高频关键词, 共计143次。

二、总结

本文基于文献计量学和知识图谱研究方法, 对知网数据库收录的社会网络领域文献进行了可视化分析。从可视化分析的结果发现主要的研究热点集中在分析方法类、网络结构分析类、知识管理类和社会分析类四方面。社会网络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联系, 因此从长远来看, 社会网络结构分析研究仍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摘要:本文运用文献计量法, 通过CiteSpace信息知识图谱软件绘制社会网络热点研究知识图谱, 并分析了该领域的研究热点问题及发展趋势。

关键词:CiteSpace,知识图谱,社会网络

参考文献

[1] 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社会网络/1124278?fr=aladdin.

[2] 刘莹莹.21世纪以来我国高考研究的热点领域、前沿主题和学术团体分析[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 2014.

[3] 林泓, 林岚, 贾斌等.国内社会网络分析应用研究综述与展望——基于CiteSpaceⅢ计量分析[J].亚热带资源与环境学报, 2018 (2) :85-94.

[4] 吴彬彬, 王京, 宋海涛.基于Citespace的复杂网络可视化研究图谱[J].计算机系统应用, 2014, 23 (2) :7-15.

[5] 韦艳, 余霞, 蒋晓莉.农村流动人口研究的社会网络视角[J].市场与人口分析, 2005, 11 (5) :36-41.

社会保险的一些知识范文第5篇

摘要:1999年浙江省温岭市创设了“民主恳谈”制度,随后近20年历经了制度扩散、重组与巩固的演进过程,一直是学界关注和研究的焦点。民主恳谈会在制度演进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增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与国际协商民主经验与理论的对话中温岭民主恳谈研究推进了中国民主发展道路理论;第二,温岭民主恳谈研究在“协商与决策”、“代表与协商”和“协商绩效”等议题上发展了协商民主理论;第三,温岭民主恳谈研究推进了制度变迁理论。这项梳理工作也有助于归纳关于协商民主理论本土化构建的一些有价值的知识命题,更好地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中国特色的学术话语体系。

关键词:温岭;民主恳谈会;协商民主;制度变迁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诸多领域获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也伴随着这些领域发生的诸多变革与创新。在这种背景下,学者称“当代中国是一个巨大的政治实验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这个实验场中正在上演的一部大戏”。①1999年,浙江省温岭市创设了“民主恳谈会”制度,其中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理论层面,无疑都是影响最大的。

“民主恳谈会”发端于1999年温岭市松门镇采取干部群众平等对话形式的“农业与农村现代化教育论坛”,2000年开始统称“民主恳谈会”,并开始在全市很多乡镇、村、社区得到推广。从2001年开始,民主恳谈会全面转型为一种基层民主制度,陆续扩散到城镇居民社区、基层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领域。2008年制度创设阶段基本完成,基本格局已经确定,“议题的不断拓展,范围的不断扩大,方法的不断创新,重大公共事务决策经过民主恳谈,已成为当地的一个‘规定动作’和‘前置条件’”。②

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不仅应用范围广,制度化程度高,而且很巧妙地将国外的一些协商民主技术嵌入土生土长的民主恳谈之中”朱圣明:《基层民主协商的实践与探索——以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为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年第2期。,因而被公认为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样板。在持续的制度扩散、重组与巩固的演进过程中,它也一直是学界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在跨度近20年来的制度演进与知识增长后,有必要对此进行认真梳理与总结。虽然之前不断出现对温岭民主恳谈进行阶段总结的文献,但是大多是经验描述,或者是围绕特定功能或类型展开的研究,鉴于此,本文试图系统地梳理温岭民主恳谈会在近20年来制度演进过程中所产生的理论增长,即学界对这个议题的持续研究中究竟在理论层面上带来了什么,改变了什么,提出了哪些有价值的学术概念或学术问题。

本文所讨论的理论增长,在内在规定性与分析方法方面,主要是围绕L.劳丹的“解题模型”而展开。在社会科学的语境里,这种模型以理论与现实之间始终存在着的紧张关系为出发点,由此理论的优劣取决于它在与竞争性理论进行比较时,看谁更好地解决了现实中的问题(questions),而且比较的标准主要是看它们在经验的或概念的问题(problems)上的多寡。[美]L.劳丹:《进步及其问题——一种新的科学增长论》,刘新民译,华夏出版社1990版,第19页。科学的进步体现在不同的研究传统在其各个层次的要素上部分或整体地进行实现更新或替代。这个模型的基本假定可以说在把研究视作一项科学活动的学者中具有广泛的共识。例如认为知识增长“并不是指观察的积累,而是指不断推翻一种科学理论、由另一种更好的或者更合乎的理论取而代之。”[英]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傅季重、纪树立、周昌忠、蒋弋为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276页。换言之,“范式之所以衰落是因为其内在矛盾和它们在处理这个世界所产生的、对理论不利的事实时的无能。”[美]芭芭拉·格迪斯:《范式与沙堡——比较政治学中的理论建构与研究设计》,陈子恪、刘骥等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而且这个过程是持续展开的,因此“知识应该被视作一个持续进行着的社会和历史的成果。”[美]詹姆斯·博曼:《社会科学的新哲学》,李霞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本文所讨论的理论增长也是指在化解理论与现实之间张力的持续互动中,不同研究传统、范式、理论或理论的要素等各层次上是如何实现更新或替代的。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文搜集了近20年来研究温岭民主恳谈的一些重要学术论文、书籍和论文集,然后主要以这些文献为分析对象,并结合笔者数年来所进行的经验观察,进行类似一种事件学术史的梳理研究。这项讨论主要围绕三个研究问题来展开,分别为:(1)温岭民主恳谈研究是如何推进中国民主发展道路理论的?(2)温岭民主恳谈研究是如何发展协商民主理论自身一些关键议题的?(3)温岭民主恳谈研究是如何推进制度变迁理论的?最后在这个基础上尝试归纳关于协商民主理论本土化构建的一些有价值的知识命题,有助于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中国特色的学术话语体系。

一、温岭民主恳谈的概念界定

“民主恳谈”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本土化概念,首先“‘恳谈’两字准确地表达了有意见需要沟通,有想法需要交流,有问题需要协商,有分歧需要博弈等丰富的意思。”[美]詹姆斯·博曼:《社会科学的新哲学》,李霞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頁。其次,被纳入了“民主”的范畴,主要指向公共事务的协商,从而开启了巨大的理论阐释与制度创新的空间。早期研究主要从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角度来界定其涵义,例如“概括为一种以行政民主为特色的、以吸纳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决策过程为主要内容、以改善基层权力机构的决策质量为直接目的的一种民主建设途径,”也被冠以“温岭模式”称号。张小劲:《民主建设发展的重要尝试——温岭‘民主恳谈会”所引发的思考》,《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后来,随着制度扩散,温岭民主恳谈至少发展出对话型民主恳谈、决策型民主恳谈、党内民主恳谈、参与式预算和工资集体协商五种类型,涉及范围之广、领域之多已经是制度创立之初没有想到的。温岭民主恳谈会虽然形式、类型多样,应用范围较广,学者们对该概念的表达也不同,但是其核心内容是一致的,即一种通过吸纳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决策过程来改善决策质量的本土化的协商民主。换言之,“民主恳谈活动的本质在于政治过程的参与各方的合作互动,对话以促进利益表达,共识以形成决策。”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页。

在类型分析上,首先,早期“民主恳谈会”被认为是“一种支配性的商议,一种可控性的商议,”并对其前景持观望态度。郎友兴:《商议式民主与中国的地方经验: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经过10多年的发展,学者提出温岭民主恳谈已经显现出了“授权型协商”的特征,即“各种通过磋商来赋权的公共协商形式”。何包钢:《中国农村从村民选举到乡村协商:协商民主试验的一个案例研究》,《国外理论动态》,2017年第4期。其次,温岭民主恳谈主要属于国家与社会互动层面上的协商民主,“让基层民众以民主恳谈会等方式直接参与地方重要政策的决策过程至少在治理层次上提高了民主发展水平,有助于政策的质量、正当性和民众接受度的提高。”霍伟岸、谈火生、吴志红:《试论治理技术意义上协商民主——三种类型的实践及其启示》,《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期。最后,最近一项研究根据国家—社会维度和咨询—决策维度构建了当前中国协商民主体系的基本类型框架。谈火生、于晓虹:《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议题与挑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这个类型框架有助于厘清温岭民主恳谈在实践中的复杂定位,虽属于基层协商,但是它起到了在各协商渠道之间相互衔接的作用。具体而言,“浙江温岭的实践将公民代表协商与党委、政府和人大的协商连接起来,整个协商过程都与正式的制度安排紧密结合在一起”,例如泽国镇的协商民主实验“将协商民主和正式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地连接起来”。谈火生、于晓虹:《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议题与挑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二、温岭民主恳谈研究是如何推进中国民主发展道路理论的

温岭民主恳谈开始进入学者们的视野时就被赋予了推进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使命。它被称为“原创性的民主载体”,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新的切入点、模式。王浦劬:《民主恳谈是一种原创性的民主载体》,《民主恳谈:温岭人的创造》,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页。有学者认为温岭模式是行政民主的一种形式,主要通过行政方式来体现民意、反映民意和满足民意景跃进:《行政民主:意义与局限——温岭“民主恳谈会”的启示》,《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并开启学者们对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新的展望,例如商议式民主、参与式民主等。在初期,其主要是在村级民主制度层面上与选举民主对话中展开的,还没有明确地纳入协商民主的范畴。“民主恳谈”被视为民主选举之后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载体,属于一种基层合作性民主制度。谢庆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拓展——论温岭市的“民主恳谈”》,《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其实也并没有厚此薄彼,它也被认为属于议政式的参与,与选举式的参与“二者之间的不同构成了相互补充和完善的整体”,其“发展前景也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和肯定”。张小劲:《民主建设发展的重要尝试——温岭“民主恳谈会”所引发的思考》,《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后来随着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的盛行,很快温岭民主恳谈就被纳入协商民主的范畴,并開启了一条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因此被寄予厚望。有学者提出中国如果在没有多党竞争的情况下发展出一种协商民主的民主化历程,将是史无前例的。何包钢:《协商民主化:以中国为例》,阎孟伟主编:《协商民主: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路向》,人民出版社2014版,第33-35页。

1.从“特色论”到“优势论”的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如前所述,这种对话是与国外协商民主自身发展的理论演进及其被引入中国的历程息息相关的。20世纪最后10年国外协商民主兴起,其问题意识是如何应对高度分化利益多元的社会。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当前中国也遇到类似的社会矛盾问题。正是共同的问题意识,使得协商民主理论引入中国,成为重要的解释或构建性的理论资源。中国学者开始认为“协商民主不仅仅是乌托邦理想,它也是我们按照某种恰当路径追求的东西”。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5页。

甚至“中国学界可以说是以异乎寻常的热情拥抱来自西方的这种新的民主理论,并很快在国内掀起了一股协商民主热”。谈火生:《协商民主:西方学界的争论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年第7期。正是有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引入与对话,温岭民主恳谈研究先后出现了两个重要的论点,即“特色论”和“优势论”。

首先,中国民主发展道路的“特色论”很快出现,并成为中国学界的主流观点。前期“特色论”要做些自证合法性的工作,例如解构了那种“直接根据是否存在充分的竞争型选举而简单地将政体划分为民主与非民主政体”的分析框架,而将温岭民主恳谈视作一种新的民主工具的开发,因而也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发展的要素”。何俊志:《民主工具的开发与执政能力的提升——解读温岭“民主恳谈会”的一种新视角》,《公共管理学报》,2007年第3期。解决了这个问题后,学者们更多是在协商民主的理论框架里来讨论“特色论”究竟为何的问题,即需要回应“我们到底该如何看待这种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形式”。西方学界关于协商民主的理想是大众型协商民主,而非传统的精英型协商民主。相比之下,中国协商民主“(它)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类型,没有必要按西方协商民主理想来苛责它”。谈火生:《协商民主:西方学界的争论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年第7期。另一方面,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很多理念与设计是外来的,引入到中国的实践,必须要作相应的限定和调适,因此提出了“有限协商民主”概念。何包钢、王春光:《中国乡村协商民主: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3期。 关于如何看待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也是学者们争论的热点问题。有学者提出一个基于中国经验的威权式协商(authoritarian deliberation)的概念,认为中国协商民主聚焦于治理层次的参与,是在缺乏政体层次的民主化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独特案例。Baogang He and Mark E. Warren, Authoritarian Deliberation:The Deliberative Turn in Chinese Political Development,Forthcoming,Perspectives on Politics,June 2011.也有学者批评把“威权主义”与“民主”两个对立的概念结合起来过于牵强。相比之下,政府主导是协商民主在中国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政府主导型协商民主”的提法可能更合适。谈火生:《协商民主在中国:一个知识社会学的考察》,阎孟伟主编:《协商民主: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路向》,人民出版社2014版,第345-363页。

其次,广义的“特色论”的讨论同时也在国外理论界展开,尤其是近十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西方中心论的民主观是有问题的”。其中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2014年权威杂志《政治理论》刊发了一期题为“超越西方协商民主”的专刊。其中有学者撰文明确提出“我们不能将西方的协商实践作为衡量的标准,要通过对不同语境下的政治协商进行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以确定协商实践可以采取何种形式,在何种条件下方可发展。”Jensen Sass and John S.Dryzek,Deliberative Cultures,Political Theory,2014,Vol.42(1),pp.3-25.转引自谈火生:《协商民主理论发展的新趋势》,《科学社会主义》,2015年第6期。可能和这种大环境有关,近几年来,中国协商民主的“优势论”也突显出来。在一项温岭参与式预算的案例研究中,学者提出“民主恳谈与人大制度的结合就是协商民主与代议民主的结合,这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也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优势”。戴激涛:《公民参与预算:理念、原则与制度——以浙江温岭“新河实验”为分析》,《时代法学》,2010年第2期。学者呼吁中国式协商民主到了该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形成一般性理论知识的时候了,并乐观地预计“未来十年,中国协商民主的前景是乐观而值得期待的……‘中国有可能真的超越西方’”。何包钢:《中国协商民主并不是一个不可企及的空想》,《人民论坛》,2015年第7期。在这种确立中国协商民主合法性与优势性的框架下,围绕中国协商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所展开的知识构建主要体现在政治参与、政治文化与治理等维度上。

2.政治参与视角下的中国协商民主政治。学者是从反思既有制度框架的局限(即大众很少或没有参与公共政策的商议过程)来确立民主恳谈会的意义与价值的。

因为大众参与公共决策的过程,“能够提高决策的质量,使政府的公共决策更具有合法性,以提高公众的知识与道德水准,(使公众)超越个人的利益而导向关注公共利益”。郎友兴:《商议式民主与中国的地方经验: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随着温岭参与式预算制度的启动,这种民主恳谈的新发展,被认为是扩大了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广度和深度,因而作为参与式民主的一种形式,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陈家刚、陈奕敏:《地方治理中的参与式预算——关于浙江温岭市新河镇改革的案例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07年第3期。之后,参与视角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框架的建构上,又如使用“外围一核心”框架来分析民主恳谈会作为路径是如何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卜万红:《外围一核心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路径——以浙江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为例》,《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还如使用“政策网络”框架来评估参与式预算的绩效与局限,并提出了完善參与式预算制度的设想。王自亮、许艺萍、陈伟晶:《政策网络、公民参与和地方治理——以浙江省温岭市参与式预算为例》,《浙江学刊》,2017年第5期。

3.政治文化视角下的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早期文献明确提出了民主恳谈对培养民众与基层干部的民主参与能力与民主政治理念的功能,之后学者把民主恳谈的推行和实施也视作改变权威政治文化的过程,而且意义重大,认为“这一过程的加速推进将成为基层民主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真正关键”。朱圣明:《从原生到孪生: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在进行时——温岭民主恳谈和参与式预算之比较研究》,《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事实证明,民主恳谈在政治文化的推进方面是卓有成效的,以至于有学者感叹“20年前绝大多数依然卷起裤腿种地的温岭农民,现在居然坐在会场上有板有眼地讨论起镇里的财政预算,这是何等的发展与进步”。郎友兴:《中国式的公民会议——对温岭民主恳谈会的观察和思考》,《公共行政评论》,2009年第4期。

4.治理视角下的中国协商民主政治。学者首先乐观地认为“民主恳谈会”这种商议式民主的实践表明,“中国乡村社区开始走出‘权威型治理’模式,而一种新的称之为‘商议合作型治理模式’逐步地生成”。郎友兴:《商议式民主与中国的地方经验: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后来学者用“协商合作式治理模式”替代前面的概念,认为它“既是乡村治理的未来趋向,也是推动乡村发展的理性选择”。陈朋:《协商合作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趋向和选择:浙江温岭案例启示》,《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2期。

随着参与式预算的创立与发展,学者开始从制度结构与乡镇治理等维度延展了对民主恳谈治理模式的讨论。首先,在一项案例研究基础上,提出由于“激活”人大制度的积极功能,参与式预算正在“用制度结构的改革推动治理模式的变化”。李凡:《中国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改革的试验和成功——对浙江温岭新河镇公共预算改革的观察》,《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同时期的另一项研究则运用“公共投资效率最大化”的分析框架,探讨了参与式预算如何“有效解决了公共投资决策中的偏好表达与偏好集结的问题,促进了公共投资效率的实现。”苏振华:《参与式预算的公共投资效率意义——以浙江温岭市泽国镇为例》,《公共管理学报》,2007年第3期。其次,随着乡镇层次参与式预算实践的大范围展开,学者也开始关注民主恳谈所带来的乡镇层面的善治问题,并且认为这将对中国乡镇治理的现代转型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林兴初:《基层协商民主与乡镇善治研究——基于浙江温岭“新河实验”分析》,《学术论坛》,2013年第9期。最后,治理视角的研究也随着政治实践与理论范式的发展而与时俱进,例如在民主恳谈研究中运用“话语权”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概念。王自亮等:《基层社会民主化进程中的精英行动——以温岭市民主恳谈会为案例》,《社会政策研究》,2017第2期。

三、温岭民主恳谈研究是如何发展协商民主理论重要议题的

上述的这种乐观也是有一定底气的,因为以温岭民主恳谈为代表的中国对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践创新与理论探索已经不断丰富与发展了协商民主理论,下文将从“协商与代表”、“协商与决策”以及“协商与绩效”几个重要议题进行介绍。

社会保险的一些知识范文第6篇

文献标识码:A

“反思”下的“不思”——灯下黑

苏格拉底在《卡尔米德》篇中明确提出一种非同寻常的知识,这种知识既是关于它自身的知识,同时又是关于无知或缺乏知识的知识。这种知识就如同人的眼睛中的瞳孔一样,可以通过它反观自己,这是视觉中最完善的地方[1]。同理,关于知识的知识应该是最具有奠基性的知识,它是其他知识存在的合法性理据。实际上这是一种反思性知识。按照我国著名的现象学者倪梁康先生的意见,“反思意识”是区别于“对象意识”、“自身意识”的一种意识形式。“反思意识”是“一种回顾的意识方式”,例如对刚才看见树的看之行为的反思,它不是一种“原本意识”,而属于“再造”的行为[2]。显然,反思是一种把思本身作为对象的思考,是一种必须返回到自身的思,它凸显了作为思的反身性以及作为思者的身位意识。

邓正来先生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下简称“邓文”)即是对这种“法学知识的知识”的一次求索,即把中国法学20多年来如何进行“思”作为“思”的对象。邓先生一再强调该文“对中国法学的反思和批判,只是我对中国当代学术进行反思和批判的一个具体个案”,他实际要“思”的对象是“整个中国社会科学如何进行思的”[3]

应该说,邓文以“四大法学理论范式”为典型对中国法学进行的反思也许是中国法学界迄今为止对自己最精细、最具自觉性的诊断和解蔽。在邓正来先生看来,26年来的中国法学几乎“沦为只信奉‘西方法律理想图景’之权威的‘不思’的一大堆”[3]264,这种“不思”状况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中国法学深受着一种我所谓的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法律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致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并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3]3

现 代 法 学 金林南,庞 正:中国法学知识生产的政治哲学发微那么,为什么中国法学会“坠落”到西方式现代化范式的陷阱中去呢?邓先生认为,中国法学20多年来存在的种种问题,比如深受“现代化范式”的支配、遮蔽或扭曲中国现实社会结构或中国现实问题等,都与“定义中国”有关。言下之意,中国法学的上述“不思”或欠缺“反思”的根源在于,我们自己以应有的中国观定义中国的缺位。

从反思理论的角度来看,邓文对中国法学的反思是不彻底的,在他反思的探照灯下,似乎还存在着“不思”的阴影,这个阴影就是中国法学的“思者”们和“反思者”们。这正应了中国的一句俗语——“灯下黑”。其实“灯下黑”现象在中国学术思想界具有典型意义,即在中国学术思想界的反思过程中——尽管类似邓先生的反思是如此珍贵和稀缺,反思者往往把自己游离于反思之外。在邓先生的论说中,“灯下黑”现象表现为他仅仅“反思”了中国法学是怎么“思”的,但是他没有将中国法学的“思者”纳入到反思的视野里。他似乎找到了中国法学坠入西方式现代化范式陷阱的根源——自己定义的中国的缺位,但他没有进一步反思为什么这样的中国会缺位?显然,自主定义中国的缺位的根源,是自主的定义者的缺位。自主的定义者的缺位要求我们十分有必要将反思的目光聚焦于中国法学知识分子群体,自觉地把中国法学的“思者”纳入到反思的范围内,反思他们的“思”与他们的身位之间的关系,扣问中国法学知识群体的知识生产状况和他们的生存状况,亦即追问中国法学知识群体的列奥·施特劳斯意义上的政治哲学。

政治的法学——中国法学之“思”与“思者”的政治哲学分析

按照列奥·施特劳斯派关于政治哲学产生或起源的说法,政治哲学的产生或起源缘于政治与哲学的遭遇,是政治实践与哲学沉思的产物,是政治风气与哲学追问的结晶。德国著名施特劳斯派政治哲学家迈尔说:“在史家首先看到的是苏格拉底的死的地方,哲人恰如其分地看到了政治哲学的生。”[4]一般而言,知识(哲学或者理论)总是与知识(哲学或者理论)的创造者所处的社会政治环境具有某种紧张关系。列奥·施特劳斯说:“政治哲学向来是普遍的而政治向来是特殊的,这种情况几乎贯串了政治哲学的整个历史进程。政治哲学关注的是社会之最好的或者正义的秩序(这种社会由其本性便是最善的或正义的,不拘时地所限),而政治关注的是这一个或那一个特殊社会(一个城邦、一个民族、一个帝国)的存在(being)与好(well-being),这种社会存在于既定的时间地点。”[5]由此,知识(哲学或者理论)及其创造者与其所处的政治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我们思索知识生产方式的一个具有基始性地位的视角,也应该是知识社会学不可否弃的基本问题意识。

知识(哲学或者理论)及其创造者与其所处的政治环境之间的关系一般展现出这样的面相:知识(哲学或者理论)的生产总是一定政治条件下的知识生产,一定的政治条件既是知识生产的条件,也是其限制;另一方面,知识(哲学或者理论)及其创造者总是不断地尝试批判、超越、游离其所处的政治环境,因此,知识(哲学或者理论)及其创造者需要政治环境提供创造知识的一般自由和条件,而政治环境提供的自由和条件又会构成知识(哲学或者理论)及其创造者的先在视域。在施特劳斯看来,哲学在本质上只能是一种政治的哲学;在马克思看来,知识(对世界的解释)不是最重要、最根本的,重要的、根本的是改变世界。

带着这样的知识社会学基本问题意识,我们再来处理邓文所处理(批判、反思)过的20多年来的中国法学。无论是“权利本位论法学”、“法条主义法学”、“文化论法学”、“本土资源论法学”,还是其他没有被邓文处理过的其他法学论式,它们都既是中国法学“思者”对中国法制/法律“思”的产物,更是这些“思者”所处的政治环境对中国法学刻下的烙印、要求和限制。

邓文在分析“权利本位论法学”和“法条主义法学”理论模式迷失自己应有的中国立场或法律理想图景时,把这种迷失的根源归结为对西方式现代化范式的“前反思接受”,因为现代化范式“乃是一种有着明显的‘思维定式’成分或‘前见’性功效的未经质疑的有关现代化的规范性信念”,而本质上“这种范式本身及其所隐含的预设实际上是可以进行验证、分析和批判的。”[3]80而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是为什么现代化范式应当被“验证、分析和批判”而未被“验证、分析和批判”呢?谁应该负有对现代化范式进行“验证、分析和批判”的责任呢?邓文在分析批判“社会—法学”分析路径时其实几乎触摸到了答案。他说:“‘社会—法学’的分析路径虽说洞见到了中国社会的变化之于中国法学的决定性意义,但是也因此遮蔽了中国法律/法制发展和中国法学发展之政治性这个基本维度,进而还切割掉了中国法学发展中因反政治而同样处于政治逻辑层面的那些具有很大影响的法学话语:‘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宪政下的维权法学’和‘司法独立’等话语。”[3]55实际上,正是中国法学发展进程中的“政治性”维度使中国法学的“思”和“思者”基于政治的立场和要求迎接现代化范式;因此,分析中国法学为什么没有对现代化范式进行“验证、分析和批判”,不能不观照中国法学的“思”和“思者”所处的政治情境。

而在邓文看来,中国法学对现代化范式进行自觉的“验证、分析和批判”,是不可能在“社会—法学”、“政治—法学”的分析路径中实现的,这两种分析路径因其“外部性”和“都因为对中国政治发展或中国社会发展所持的‘乐观’态度而对中国法学发展进程采取了一种基本的肯定”,从而使自己丧失了“反思或批判”的能力。另外,这两种分析路径“还遮蔽了一个更为重要的视角,亦即从知识‘内部’去透视或反思中国法学发展问题的视角。”[3]56那么,这里值得继续追问下去的问题是:为什么“知识—法学”的“内部”分析路径具有对中国法学“反思或批判”的能力呢?邓文似乎对此没有做进一步的“分析、批判”。我们认为,对该问题的回答还得回到对中国法学知识群体的政治哲学分析中去。

对现当代中国法学知识群体来说,他们身处的政治生活情境对他们进行法学意义上的“思”具有基始性、前见性的影响。政治生活情境规定了他们言说的动机、方式、内容,有些是自觉而显明的,有些则是隐晦不自觉的,例如马克思主义、发展主义、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等意识形态都或明或暗地在中国各种法学理论范式中表达自己的诉求。在我们看来,中国法学20多年来并非如邓文所分析的那样“令人遗憾地既没有参与上述关涉社会秩序之性质或社会秩序之正当性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也没有在中国法学的具体研究中对上述问题给予应有和足够的关注”[3]263,而事实也许是中国法学20多年来的发展已经并仍然显现着针对“何种社会秩序更可欲和更正当的问题”的种种理论诉求并同时接受着政治生活的刻画,包括邓先生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宣示的“知识—法学”分析路径及其结论,都并非例外地是一种政治情境的产物和要求。

我们认为,尽管邓文竭力主张通过内部性的所谓“知识—法学”分析路径对中国法学进行批判和反思,并得出了一个令很多评论者热烈讨论的结论——由于深陷西式现代化范式所构造的“前反思接受”陷阱之中,中国法学没有能够提供作为理论判准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造成这一境况的根本原因是通过中国来定义中国的缺席;也尽管邓文有效地辨别出“主权中国”与“主体性中国”的差异,但他的论说在我们看来似乎始终没有摆脱“中国”概念所具有的政治性蕴涵,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管是摆脱西方式现代化范式论的纠缠,还是塑造或提供一个以“主体性中国”为基础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都无法抹杀这样的事实:我们始终没有也不可能摆脱包括中西之辩在内的政治性论争框架,我们始终被政治监护着!

就邓文竭力坚持的“内部性”“知识—法学”分析路径方法本身而言,即便他非常自觉地与“内部性”“知识—法学”分析路径划清界限——“当我把你从狼口里拯救出来以后,请别逼着我把你又送到虎口里去”[3]269,但这何尝又不是一种政治性的言说立场呢?因为“内部性”的“知识”是一种再鲜明不过的立场了!

参考文献:

[1]柏拉图.柏拉图全集[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50-155.

[2]倪梁康 .自识与反思——近现代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6-21.

[3]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7.

[4]海因里希·迈尔.为什么是政治哲学?[M].林国华,译//萌萌.启示与理性——哲学问题:回归或转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5]列奥·施特劳斯.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与政治哲学[M].丁耘,译//贺照田.学术思想评论:西方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第六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102.

本文责任编辑:张永和

上一篇:人人讲党课活动总结范文下一篇:生活部年度工作计划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