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范文

2024-04-09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范文第1篇

教师工作标准

为了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消除教师懈怠情绪和学生的厌学情绪,形成严谨的教风,特制订我校的《教师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师应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发扬“敬业、创新、务实、奉献、协作”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二条我校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探索适合义务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一堂课。

第二章课程标准、教材与学期授课计划表

第四条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技能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各课程应采用部颁和省颁的课程标准。无统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各教研组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教学时数,组织教研室制订课程标准,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或新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课程标准,经系主任批准后执行。

课程标准由系按专业汇编成册。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教材的选用由教研室提出教材使用方案,教研组长审定、教务处审核后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确定。

第六条教师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表的安排,填好课程授课计划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第三章备课与课前准备

第七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学校的要求,撰写好教案。

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试讲合格,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批准之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及试讲记录存放在各系部备查。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完善教案的内容。

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理论课程教案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实习课程一般编写日教案。不准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教研室每周检查一次,教务处每月检查一次,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抽查。学期结束时,教师将一学期的教案交各教研室保管备查。

第八条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标准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第九条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广泛采用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认真制作多媒体课件。

第十条所有教研室都应每周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存放在教研室备查。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专业或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第十一条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多媒体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选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

第十二条对于技能课和实践课、以及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授课

第十三条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 第十四条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积极使用多媒体设备开展教学活动。提倡“教、学、做”结合起来的教学法,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五条教师授课或承担其它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教材、教案及课程授课计划表。

第十六条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

第十七条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二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教师上课时不抽烟、不坐讲,不得随便离开课堂。教师应使用普通话讲课,语言表达要简明、准确、易懂。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和侮辱学生。

第十八条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主任签署意见,按照教务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领导,事后再登记备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十九条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上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二十条教师上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重视检查学生的考勤情况。课堂纪律的好坏是教学效果和质量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十一条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电教手段和设备,以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声像合

一、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及时按要求填写《教室日志》。学期结束时,教师应认真、及时、如实、完整地填写《教师工作手册》,报教务主任审核。

第五章辅导答疑和作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教师负有辅导答疑责任。辅导答疑应坚持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知识的应用能力,并通过答疑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四条为了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和培养学生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在授课后要适当布置课外作业,并及时认真地批改。任课教师布置课外作业,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目的明确、难度适中、份量适当。教师布置课外作业在备课时就应认真筛选,作业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各项基本功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教师布置的作业要形式多样,有利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发展多方面的能力。教师对所布置的作业要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完成的时间,并要求学生书面作业的形式要规范化。教师对作业的难点要加强指导,但不能代替学生思考。对学生的实践性作业,教师也要及时检查指导并进行评价,不能放任自流。

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必须及时批改作业。学生书面作业要全部批改并做登记,判分及评语要客观公正、具体明确。要教育学生在理解课程内容的前提下通过独立思考,有创造性地及时地完成课外作业。严禁学生互相抄袭作业。对没有按时完成作业或敷衍应付、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追交或令其补做。

第六章技能教学

第二十六条技能教学包括实验、技能(实务)训练、实习、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等环节,是高等职业教育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其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编写相应的指导书,并提前作好各项准备。

第二十七条在校内进行技能教学时,属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2~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实训和实习的作息时间要参照8小时工作制执行,并严格遵守实训中心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在校外进行技能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教师指导实验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教师在校内指导实验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

第三十条在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教学时,教研室主任应提前两周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题目类型、范围及其深度、广度要符合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大纲的要求,课程设计(综合训练)为同一题目的学生人数要适宜,避免学生互相抄袭。

指导教师在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应少于3小时。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写出本次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的书面总结向教研室主任汇报,留存在所在系资料库备查。

第三十一条确定技能教学环节的师生比时,应充分考虑教学环境(校内与校外)、安全条件、教学内容与要求、指导难度等因素,必须经教务处核准。

第七章课程的考核

第三十二条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具体形式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

第三十三条平时考查、单元性考试和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安排,但须在课程授课计划表中反映出来。

第三十四条任课教师在课程的结束或期末考试前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统计资料,按学籍管理、违纪处罚、学生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前报学生所在班和教务处。

第三十五条教师命题应按学校《考试管理规定》执行。并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批。

第三十六条阅卷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来评分。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十七条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在三天之内将试卷、教师工作手册交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初审后交系教学秘书处,由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保留备查,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学校教学管理系统。 第三十八条考试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监考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九条奖励:

(1)教师模范遵守本规范,并在课堂教学、教书育人、教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系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2)奖励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供晋升教师职称参考。 第四十条处罚:

(1)教师违反本规范的要求和规定,责任在个人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2)教学事故分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

(3)对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系将根据不同情况、情节轻重及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适合做教师者将建议学校调离教师岗位。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范文第2篇

(试行草案)

为贯彻“外树形象、内注活力、狠抓质量、确保安全”的办学方针,以达到“满意在实验”的办学宗旨,按照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评价量化的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量化标准:本评分标准共十一项,总分100分(不含附加分),并将此评分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工作分工及奖励的主要依据。

一、备课(5分)

每学期检查教案两次,由主管年级的教学领导检查评定。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总评为优秀教案计5分,良好计3分,一般计0分,两次检查的平均分为该项最终得分。优秀教案标准:

1.任课班级学生名册、授课进度;2.学生单元测试成绩;3.每节有①三维目标(即: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②教学重点、难点;③教学过程、例题和习题;④教学回顾。

二、上课(15分)

1.教师应在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迟到一次或中间离开教室一次扣0.2分;

2.临时有事须向年级领导请假,当天补上所缺课节不扣分,两天之内没补上扣0.2分; 3.无故旷课每节扣3分;

4.未经年级主任同意,自行串课或找人代课每次扣0.5分;

5.学生在课堂睡觉、趴桌子、看课外书、玩游戏、玩手机、说话、疯闹等与学习无关活动,按学期计(以领导检查记录为准),每10人次扣0.5分,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教师讲课或答疑时课堂纪律不好,每次扣0.2分;

6.监考工作不认真,视情节每次扣0.2——0.5分。

三、批改(7分)

1.理科的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的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作业批改每周一次(每学期不少于16次);语文每学期全批全改作文不少于3次;2.所有学科单元测验上分不少于4次。未完成作业批改的每少一次扣0.5分,未完成单元测验或作文批改的每少一次扣1分。

四、听课(5分)

每位教师每学期听本组教师课至少两次;未教过高三和只教过一届高三的教师每学期听本组教师课至少三次。

五、工作纪律(12分)

1.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包括年级活动)必须参加,缺一次扣1分;2.学校组织的会议(含年级会议),请假每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扣0.5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3.组内的教学活动(如:示范课、公开课、集体备课等)讲课人每次加0.5分,不参加听课每次扣0.2分;4.每学期要求写一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不交论文的扣1分;5.学校要求

上交的迎检材料未完成的扣2分,完成不及时的扣1分;6.上班迟到、早退或漏岗每次扣0.1分,事假(不含婚嫁、产假、丧假)每天扣0.1分,病假每五天扣0.2分,旷职每半天扣2.5分;7.不服从工作安排,扣10分。

六、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与能力民意测验(20分)

以学期末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民意测验为依据赋分。 教学态度一项得分为:10分×教学态度满意率

教学水平与能力一项得分为:10分×教学水平与能力满意率

七、联(高)考成绩(20分)

联(高)考平均成绩(以班级为单位与其他联(高)考校平均成绩比,联(高)考成绩的计算方法以学校联(高)考奖励方案中的计算方法为依据)名次第一者计20分;名次第二者计18分;名次第三者计12分;名次第四者计6分;名次第五者计0分

注:1.既教尖子班又教普通班的教师的成绩分别计算,以高者计分。

注:2.只担任理科政治、历史、地理和只担任文科物理、化学、生物课的教师按本学科教师平均分值计分;无联(高)考科目的教师按联(高)考科目全体教师得分的平均值计分。

八、班主任(8分)

以政治处每学期《班主任量化考核总表》为依据,年级排名第1——5名各计8分;第6——15名各计6分;其他各计4分。

九、备课组长(5分)

1.认真、及时完成学校和年级安排的各项工作计2分;2.本学科期(年)联(高)考成绩(以学校联(高)考成绩计算方法为依据)列联(高)考学校第一的备课组长计3分,第二的计2分,第三的计1分。

十、教师自评(3分)

以教师自评分数(满分100分)X 3%作为教师该项得分。 附加分

为鼓励教师在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特设附加分:

1.在五校联(高)考中学生单科成绩进入五校前十的教师,每有一人次给尖子班任课教师加1分,其他班任课教师加4分;

2.在五校联(高)考中学生总分进入五校前十,尖子班每有一人次给班主任加1分,该生任教班级的每个任课教师加2分;其他班每有一人次给班主任加2分,该生任教班级的每个任课教师加4分。

3.学期获得国家、省、市、县、校级各种荣誉者,在国家、省、市(县)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论文交流的,国家级计2分、省级计1分、长春市级计0.5分、德惠市级计0.3分、校级计0.1分。荣誉与论文不兼得,取最高者。

4.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超工作量的教师代课8周以上加1分,代课16周以上加2分。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范文第3篇

二、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进修,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全面把握素质教育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内期末统测学科积分同类同科同年级至少一次第一名。

四、计算机水平达到教育主管部门的基本要求,学年内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十课时及以上。

五、近三年内年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六、内教学常规检查和基本功训练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七、内有1—2堂指导性较强的示范课或公开课。参与了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有相关论文或经验文章。

八、考核为学科教研组前两名。

九、曾经担任三年以上班主任或正在担任班主任工作及团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为良好。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范文第4篇

教师工作量数量标准的实际确定是比较困难的,但从理论上说,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不能是个别劳动时间。所谓个别劳动时间,是指单个教师为完成教学诸环节及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而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是千差万别的,确定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的尺度,只能是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表示这种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正常的教学条件下,在社会对教师合理的职责要求和受教育者平均的接受能力下,完成教育诸环节的过程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个别劳动量和社会必要劳动量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大体有三种情况。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等于社会必要劳动量,说明该教师恰好完成工作量定额。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小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在一般情况下就说明该教师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对于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的情况,要分清是由于主观原因还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如果确系由于编制数量确定有误,那么学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给予调整。如果个别劳动量大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则说明教师超额完成了任务,付出了较多的劳动量。我国在20 世纪50 年代,高等学校试行过《教师工作日和教学工作量办法》,1978年起原教育部重新拟定《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试行并总结、修订后,于1981 年正式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在这个《办法》中,根据每学年42 周,每周5 天,每天8 小时计算,教师工作的全年定额为1680 小时。

从理论上说,这个定额时间不属于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按8 小时工作日制度的规定数乘以工作自然天数的小时积。与这个法定时间额相比较,我们在教师工作量的实际计量中,往往是用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乘上相应的经过科学计算和处理的加权数。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可以制成调查表,下发到教师手中,要求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报。调查表汇总上来之后,测算出本校教师从事各项工作的平均时间,以及占总的工作时间的百分比。一项调查表明,高中教师的备课时间是每周18.4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3.9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4.2 小时;高中教师的授课时间是每周10.6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3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4 小时;高中教师的作业批改时间是每周11.8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2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0.3 小时;高中教师的辅导时间是每周4.9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5.15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6 小时;高中教师的第二课堂工作时间是每周0.49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0.9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 小时。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范文第5篇

教育的发展,教改的深入,课程教材改革的推进,使教师在整个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全新教育理念的提出和新的教学手段的运用,也对教师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关注教师专业发展,加大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重视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应作为学校的建设一项重大工程,予以特别关注。

第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并正确理解教师专业化发展。 观念决定行动。作为一所学校的带头人,校长对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必然成为影响该学校教师发展程度的重要因素。只有校长充分认识到教师专业发展的价值,才能确立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与此同时,校长必须正确理解教师专业化内涵,只有这样,才能针对本校教师队伍发展中的不足,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第二、制订学校教师发展规划,制订教师个性化发展计划。 每一所学校的师资队伍状况是不相同的,对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学校必须首先分析学校教师队伍的现状,了解所在学校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确立本学校教师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全校性师资发展规划。

在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过程中,提出针对每一个教师的专业化个性发展计划。每一位教师身上的长处和短处或许是不同的,他们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许也不相同,而教师的个性特长、教学风格、能力水平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教师所处的教学生涯阶段也会有所不同,这就要求学校根据每个教师的不同情况,制订适合他们个人的专业发展计划。

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青年教师刚刚从学校毕业踏上工作岗位,可塑性很强。重视这支队伍的建设,即为学校未来教师队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青年教师的培养需要骨干教师的带教和指导。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中年教师的持续发展问题。这些教师是学校现有师资队伍中的中流砥柱,他们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学校师资发展或培养规划中,他们的发展成为了一片被遗忘的地带。如果不重视这些教师的继续提高,则他们在惯性的作用下,教育教学水平将在原地踏步,随着时间的流逝,甚至出现退步情况。所以,学校要注意分析这部分教师的情况,帮助他们进行总结、提高,以形成自己的有效的教学风格。对于老年教师,学校要注意分析他们的心理特征,重视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带动作用,发挥他们自身的优势。

研究制定全校教师《专业发展意向表》,并已完成发展建议。并开展全校性全体中青年教师的听课评课活动,对好的课和不满意的课已经交换意见或请专家继续点评。听课评课活动将按“规范有序,阶段侧重”的原则操作。课堂教学评估以浦东新区教研室印发的《听课评价表》为依据,分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素养、教学效果和教学特色六个方面,按A、B、C三个等级量化:学校成立由校长、教导处和教科室负责人、区学科带头人、高级教师和教研组长等组成的评估小组;评估活动以“活动月”的形式开展,语文、数学、外语为首批评估学科,任教上述三门学科的四十五周岁(包括四十五周岁)以下的教师为此次评估的重点。学校将通过首批学科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估,在总结、交流经验和大力表彰先进典型的基础上,在对其他学科进行评估。

第三、建立学习和反思制度,促进教师专业理论学习,转变教育观念。

在教育领域,有什么样的教育观必定影响并决定着该教育工作者的专业行为。教师工作的特点是日复一日重复且琐碎的事物,如果不加强学习,在每日的重复中,教师不知不觉会失去改变的激情,从而陷入思维定势、行为定势,渐渐便忘记学生的不同性,对书本教材知识的日益熟悉,反而忘记了教育的根本目的。这就是一种退步。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很有必要建立起一种学习制度,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促使教师不断学习,从而转变教育观念,对自己的教育行为有所反思。这些学习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心理学知识的再学习,素质教育理论的学习,以及本学科新知识的学习。学习的方法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也可以要求教师经常读书,写读书笔记等等。

同时,教师的反思也是十分重要的。由于忙碌,由于重复,教师很少去反思自己的行为,而是按照经验进行处理。但时代的飞速发展,过去的情况与现在的情况有了很大的不同,过去的学生与现在的学生也有了很大的不同。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些不同,学校有必要建立起一种反思制度,促使教师不断反思,进而提高。

利用寒暑假布置有关二期课改、赏识教育的理论学习,撰写读书笔记;布置小学毕业调研考试的试题研究,每人完成当年有关学科的毕业模拟试题各一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论文,并要求在开学初交到校教导处。

第四、规划校本培训计划,有效完善教师知识结构。

对于校本培训的重要意义,很多教师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对于校本培训的内容和科目,根据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各所学校的不同情况,也有会所不同。学校的校本培训应该针对本校教师实际情况进行内容和形式的确定。当前,校本培训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新理念、二期课改学习、信息意识和技术培训、部分中青年教师的外语培训等等。

开展 “二期课改”和教育观念的转变为主题的培训若干次,开展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拟举办以下讲座,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教师要‘研究型’备课”、“加强学习,转变观念,开展研究,指导实践”等专题讲座。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进一步促进教师教学手段的转变,鼓励教师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结构,加大课堂教学容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拟在适当的时候举办若干次信息技术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多媒体课件制作和使用能力。

第五、大力开展学校教研和教科研工作。

大力开展教研和教科研工作是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在小学,相当部分教师存在着只知埋头苦干,轻视教育科研的情况。同时,学校的教研活动也容易蜕变成行政命令传达会,没有真正起到教学研究的作用。作为学校,应该认识到教研和教科研活动的重要性,宣传教科研工作的重要性,有意识地引导教师进行这样的研究,将教科研活动制度化,并在平时的工作中鼓励教师进行研究,形成教育科研氛围,带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第六、探索科学的、激励性的教师专业评价体系。

教师都是爱面子的,评价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师的专业化发展。首先,必须明确评价的意义。评价不是为了将教师分为三六九等,而建立科学的、激励性的专业评价体系对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和激励意义。其次,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以教师的自评为主,校长、同事、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从而使教师从多种途径得到对自己教学行为的评价,有利于他的反思与提高。第三,教师的评价系统应该是动态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教师工作性质有其特殊性,他的教学成绩不仅仅取决于教师的专业行为,同时也与学生本人、甚至学生家庭有着重要的联系。

学校对教师的评价必须以诊断问题为基点,以指导教学为手段,以激励教师为目标,以此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其专业水平的提高。

开展教师评价研究,参加评价的有学生、家长、教师自评、教研组评定和部门评定等。教师要对自己的教学优势和不足进行中肯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提出课堂教学改进措施和对策。教研组长和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参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每个学期教师都要写出教学改进的小结。

第七、加强教研组建设,提高教研组和备课组教研活动的质量。 要抓好教研组长的校本培训,通过教研组长自身专业水平的提高带动教研组、备课组教研活动的深入开展。教研组和备课组都应及时研究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提出教学改进的措施。教导处要加强各学科教研活动的管理。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每次活动都必须讲究实效,努力解决教学中的

一、两个主要问题或突出矛盾。教导处要负责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期末或年终考核挂钩。

城北办邵火庙小学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范文第6篇

本报讯 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市水务局干部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紧密结合水利事业的发展实际,全面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防止用人不正之风,严格选拔任用干部,积极稳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为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组织保证。

1.加强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市水务局党组始终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纳入干部职工特别是组工干部学习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在抓好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局党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平凉市市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任用到中层干部岗位。正因为坚持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干部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机关工作更富生机和活力,有力促进了水利事业和各项工作的发展。

2.严格遵照程序,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在干部的任用上,既不搞临时动议,也不搞某个人说了算,始终遵循《平凉市市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规定办事,保证了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的质量。在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工作中,坚持把好“四关”。一是贯彻规定,把好方案制定关。对需要用人的岗位,先在班子内部沟通酝酿,经党组会议讨论确定,需要选拔的干部岗位确定后,通知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科学制定公开竞争上岗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竞争岗位资格条件和竞争上岗实施步骤,上报局党组研究审批。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方案,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二是发扬民主,把好测评关。每次竞争上岗时,都要对参与竞争的人员,在全体职工中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三是严格标准,把好考察关。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坚持把群众测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做到群众不认可的不予考察。坚持从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保证了考察工作的严肃性。四是严密组织,把好程序关。每次竞争上岗,都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程序,认真抓好方案公布、资格审查、竞争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前公示等环节,不折不扣组织实施,使竞争上岗工作切实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3.强化监督管理,促进科级干部素质稳步提高。注重把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用严格的管理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用经常的监督促进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一是强化自我监督。教育引导科级干部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二是强化上级监督。党组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在监督管理上做到了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党组书记切实履行了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经常和中层干部谈心、谈话,随时了解和掌握科级干部的表现,发现不良苗头,及时进行纠正和提醒。三是强化群众监督。中层干部年终考核时要向群众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每年水务局都要召开至少四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听取党内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建议。

总之,通过全面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列》和四项监督制度,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使一些德才兼备、群众信赖的干部走上了重要岗位,形成了公开公正、干事创业、争先发展的用人环境,营造了风正、气顺、劲足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了水利水保事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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