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统计问题论文范文

2023-10-01

我国失业统计问题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考命题,计量史学,统计数据,分析题

随着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的逐渐深入,历史学科命题越来越多地反映出多种史学研究视角和不同的史学研究方法。多种史学研究角度包括文明史观、全球史观、现代化史观,等等;不同的史学研究方法则涉及了社会史学、计量史学、生态史学、心理史学等领域的方法。在史学领域广泛运用的计量史学方法,近年在高考试题中不断采用,成为一大趋势。为了便于表述,以下将“应用计量史学方法的试题”简称为“历史统计数据分析题”。

计量史学的方法,是指把数学方法特别是数理统计方法运用于历史研究的一套方法。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概括为对一系列可以量度的现象进行的历史研究。①计量史学的最大特征就是运用自然科学中数学方法对历史资料进行定量分析,它的显著作用是促使历史研究走向精密化,这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传统史学研究中用模糊的语言解释历史的缺陷。由于这一历史研究方法有利于考查和培养学生的历史研究意识和素养,近几年的全国各地高考历史试题不乏计量数据的引入。本文以2013年各地高考试题为例,分析这类试题的命题特点与能力层次,进而对高中历史教学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求教于同仁。

用各类统计数据命题在高考中由来已久。近年的趋势是形式多样化,应用广泛化。从今年的情况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在高考试题中运用广泛。根据对今年全国各地15份历史文综和历史单科的试卷统计,有11份试卷涉及计量史学的方法,占试卷总量的77.3%。在11份试卷中一共有22题涉及计量统计的方法,涵盖高中历史三本必修教材的内容。

第二,数据统计方法各异,试题的形式多样。现有试题主要通过各类统计数据资料,以数字关系作为论证历史问题的确切根据,同时,将数据制作成各种表格、条形图、柱状图、饼图、折线图等。还有不少试题将制作的数据表格和文字或图片相结合,组合成图文并茂的史料阅读题。

第三,试题内容主要集中在必修二经济史部分。经济史的相关历史文献包含了大量数据资料和统计信息,如赋税、物价、产量的数据等经济资料,在以描述为主要手段的传统史学体系下,这些资料无法得到合理的使用。计量史学使用数据统计方法可以合理处理和利用传统史学无法处理的大量的史料,从而更能反映传统史学难以描述的历史史实。在今年各地数据统计的高考题中,涉及必修一的占4.55%,必修三有18.18%,必修二则占到了77.27%。

高考试题中运用统计数据来命题的各类题目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从试题的能力层次上体现出来。以今年全国各地的高考题为例,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类试题反映出的四个能力层次。

第一,依托统计图表考查相关史实。这类试题中图表数据作用不大,只是依托,能力层次主要停留在学生的记忆能力。如2013年江苏高考第8题:

下表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状况。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

A.全面抗战运输物资的需要

B.帝国主义放松对华经济侵略

C.“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的促进

D.《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签订

这道题是用1928—1935年中国轮船的相关统计数据说明这一时期中国民族工业的迅速发展,但这一状况出现的原因和数据统计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可以不去分析数据,而直接依据1928—1935年这个时间段,根据记忆的课本内容就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这道题要求的能力层次相对较低。

第二,考查统计数据解读能力。这类题能力层次稍高,但也仅仅是对统计图中所反映趋势进行解读,如2013年四川文综试题的第三题:

下表是1620年和1850年江南八府一州城乡人口统计。据此判断,这一时段该地区

A.基本实现了城市化

B.城市经济规模扩大

C.农业经济日益凋敝

D.人口增速全国领先

历史上,中国政府对农业一直进行有效的管理,因此也留下了很好的农业数据记录。同时,中国古代政府也留下不少经济学中的非农数据,如城市户籍与人口。计量史学可以根据城市人口发展来推测城市的经济活动。四川卷的这道题涉及的统计数据是1620年和1850年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统计。表面上看和前面轮船统计题很相似,但这两道题的能力层次却不一样,这道题虽然难度不大,但要通过分析统计数据才能得出正确答案。数据表明从1620年到1850年,城镇人口的增长率超过了农村,数据反映出这一时期城市经济规模的扩大,答案是B选项。这道题首先需要读懂数据,并联想到人口数据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才能选出正确答案。这是考查统计数据解读能力的典型题目。

第三,考查统计数据应用能力。需要通过图表数据进行知识的迁移和转换,读懂数据背后的东西。我们来看2013年海南高考第15题:

图为某国1919年对华进出口贸易分区示意图,该国是

A.日本 B.德国

C.苏俄 D.法国

这道题的能力层次较高,首先,要理解对中国的进出口贸易状况,能够反映出一国对中国经济侵略的程度。其次,通过不同地区的数据柱状图的对比,要能够判断出该国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主要集中在东北和华北。再次,还要注意题中的时间1919年,此时,德国战败,法国忙于战后事务,苏俄社会主义政权刚刚建立,因此,这三个国家都应排除,只有日本利用了一战的有利时机,巩固和扩大了对中国的侵略,而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主要就是集中在我国东北和华北地区。思考力能达到这三个层次的要求,已经不是简单地解读数据,而是在理解数据的过程中,不断应用相关知识。

第四,考查统计数据的比较能力。通过比较不同的数据来解决历史问题是这一类试题的特征。如2013年重庆文综第9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新中国五十年》的数据编制,其中的数据变化反映了这一时期我国

A.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出现问题

B.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C.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开始进行

D.国民经济形势开始好转

这道题的能力层次的要求更高。此题材料中的数据较多,需要对数据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首先,在1957—1960年工农业生产发展的总体状况表格中,从纵向看,工业总产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数据不断增加,这表明工业在迅速发展,而农林牧渔总的趋势是下降。在工业中重工业发展迅速,1960年轻工业迅速下降。其次,从横向看,通过每一年的数据比较可得出以下结论,1957年工业与农轻的重比例基本协调。1958、1959农轻重的比例差异逐步扩展,到1960年重工业产值超过轻工业和农林牧渔总产值之和。这表明此时的经济发展比例严重失调。再次,理解这种经济发展状况是由于大跃进时期错误的“左倾”路线导致,即选项A经济建设指导思想出现问题。这类试题通过数据的比较,找出经济事件和经济数据间的逻辑关系,难度比前面三类大。

一般情况下,统计数据分析题按照识记、解释、应用、比较四个层次逐步提高试题的难度。但是,在实际命题过程中,这种能力之间的难度关系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学生对题干所选史实的熟悉程度,选项的干扰程度,等等。因此,能力层次与试题难度的关系还需做进一步讨论。

第一,能力层次的高低和难度不一定成正比。我们来看看下面这道题:

(2013·安徽文综·21)图6是1950—1989年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变化曲线图。对图中②时段解读正确的是

A.美国经济出现“滞胀”现象

B.“新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C.美国经济处于“黄金时期”

D.国家干预经济得到强化

该题曲线图中的数据并没有起作用,只是通过②时段就可以得出结论,美国经济出现“滞胀”现象。而我们通过数据的曲线图只能看到这一时期美国经济的发展趋势是在缓慢发展,数据根本无法说明经济滞涨的状况(即通货膨胀与生产停滞并存)。像这一类题目本身的能力层次并不高,只需通过单纯的记忆就可以解题,但为什么这样的题目有时难度却很大呢?原因在于这一类题目有时考查的知识点较偏,是学生知识记忆的盲区,试题并不能考查学生的理解、比较、应用能力,对于这类题目,即使掌握了正确的数据分析方法,也无法解题。前面分析的江苏卷第8题也是如此。

第二,数据统计分析题的难度控制方法。在命题中,难度的控制非常重要,是体现高考历史能力测量的重要标准之一。那么,如何控制数据统计分析题的难度呢?

(1)要对采用的数据进行处理,能够让数据图表清晰而明确,从而成为说明历史问题的根据。所以在众多的涉及数据统计的试题中,仅对数据进行罗列说明的材料较少,更多的是将数据制作成清晰的表格、柱状图、饼状图、曲线图等等,将数据之间的关系以及数据所反映的趋势清楚地呈现出来。

(2013·天津文综·7)下图中,美国汽车产量1933年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主要原因是

A.消费者购买力下降

B.厂家生产能力下降

C.政府限制汽车生产

D.汽车销售价格上涨

这道题在数据的处理上非常清晰,柱状图能一目了然的看出数据的趋势,即1933年美国汽车产量急剧下降的趋势。由此可见,数据的选择、处理和呈现的方式会大大影响试题的难度。

(2)选项和问题的设计对难度的控制也非常重要。还以上面的题目为例。在分析1933年美国汽车销量大幅下降的原因时,大多数学生能够很快联想到经济危机的影响,但题目设置的选项中并没有这一条,这就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迁移和联想。经济危机导致失业率激增,失业率的增加会降低消费者的购买力。在四个选项中只有消费者购买力下降这一项和经济危机有关。这样的选项设置大大增加了试题的难度。如果在四个选项中有“经济危机影响”的选项,这道题的难度就会大大降低。

统计数据的背后往往隐含着重要的历史事实或因果关系,但是,在教学中直接使用单纯的数据又是比较枯燥的。高考中这一类试题的不断涌现,对高中历史教学有哪些启示呢?

第一,重视数据来源,培养基本的学术规范。英国历史学家罗素在《论历史》中指出:“历史学是有其价值的,首先因为它是真实的;这一点尽管不是它价值的全部,却是所有它的其它价值的基础和条件。”①统计数据本身就是一种史料,和其他史料的引用一样,一定要注意其来源,确保数据选择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的是,计量方法在历史研究中的运用虽然有助于防止主观任意性,但在数学工具的运用中,研究者往往会按照自己事先设定的某种假设去收集和选择数据,选用相应的数学工具,进行相应的运算。1974年,美国波士顿一家出版社出版了《苦难的时代:美国黑人奴隶制经济》一书。全书列出了大量统计图表和计算公式,并对史料进行了复杂的量化处理,但最后却得出结论说,1860年美国南方奴隶制农业经济效益比北方资本主义雇工农场高35%,奴隶可以获得其劳动收入的90%,他们享受的物质待遇和生活条件也比北方工人优越,而南方的奴隶主都是具有高尚道德和充满人性的人。它很快就在美国史学界引发起一场大论战,对他们的数据收集和处理方法也提出质疑。争论在美国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而两位作者也由此而成为计量史学的成就和弊端的突出代表者。这一事例说明,即便是已经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数据,也需要采用者谨慎对待。比较稳妥的做法是: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询问哪些研究者的结论比较可靠。或者看他们引用数据的来源本身是否可靠。例如在世界经济史研究中,来自英国学者安格斯·麦迪森所著《世界经济千年史》中的数据比较可靠。②而中国现代经济史可以参考胡鞍钢所著《中国政治经济史论》(1949—1976)。①

第二,依据实证数据,纠正教学中的误解和偏差。计量史学方法和传统史学研究方法相比,由于采用大量的实证数据,从而使史学研究更精确,更具体。这有助于把传统史学中比较模糊的问题精确化,从而对传统史学的研究结果予以确证或修正,甚至否定。以抗日战争史为例,在众多抗日战争史的著述和我们的教科书中,通常多用一些较为模糊的表述。诸如“起了决定作用”“占据主导地位”“中流砥柱”“不可估量”“无以计数”等语汇。其实小到一场具体的战斗,大到持续数月的大规模会战,影响战争的诸多因素都可以用数据来量化的。近年来,通过计量化的研究,抗日战争史的研究逐步趋向理性与客观,尤其是国民党正面战场战绩和贡献得到了更多的肯定。据史料统计,在抗战期间,国民党军队组织22次会战,主要战斗1117次,抗击了侵华日军的50%以上,②日本在侵华八年中(不包括东北),死伤官兵133万余人,国民党军队歼灭日军80万,占60%。③

下面我们来看看今年江苏高考第23题的折线图对教学的启示。

上幅统计数据折线图所反映出的数据,可以纠正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对罗斯福新政的某些理解偏差。面对严重的经济危机,罗斯福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刺激经济,通过以工代赈扩大就业,并对经济和社会进行了结构性改革,建立起政府监管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雏形。这些法律和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经济的作用,并使美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转机,但大萧条并没有由此而结束,美国经济仍处于“特种萧条”之中。然而,在教学过程中有些师生却认为新政实施之后,经济得到了恢复与发展,这其实是一个误解。

“大萧条”的一个重要标志是高失业率。折线图显示的数据表明1930年美国整个劳动人口中失业人数达到155万,1933年到达1283万。经过新政,到1937年下降到770万左右,但1938年美国经济又陷入萧条,失业人数高达1039万,直到1940年,失业人数还保持在800万左右。这些数据说明,罗斯福新政实施的过程中,失业率有所降低但仍居高位。实际上,罗斯福政府从1935年开始的第二期“新政”,颁布新的《税收法案》把美国人的最高税率由24%提高到了79%,1937年罗斯福政府又实行财政紧缩政策,这些政策直接导致经济的恶性循环,从而造就了1938年的罗斯福萧条。

实际上,美国真正彻底摆脱危机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期间,由于战争需求的刺激,美国国民生产总值激增,战后美国的经济发展逐渐走上了正常的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繁荣发展时期。在教授这一课时教师应善于应用数据说明、佐证问题。

第三,注重数据表格的逻辑结构,掌握数据分析方法。把数学方法运用于历史研究,要求历史研究者在历史数据的搜集、整理、运算等方面,都要掌握一定的技能和技巧。目前,中学历史教材中采用了不少统计数据,主要形式有三种:第一种,罗列统计数据资料,即通过数字关系作为论证历史问题的确切根据,做出令人置信的历史判断;第二种,研究资料,制成清晰而明确的表格,作为说明历史问题的根据;第三种,将描述对象的历史过程抽象化为数字关系,而后制成模型,用以直观、形象地说明历史问题。

我们再来看看2013年重庆文综第9题中的统计表格,它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新中国五十年》的数据编制,数据的来源没有问题,但表格的设计却有问题。

表格数据涉及两个方面,工业和农林牧渔业的总产值。但在表格的设计中,却将工业总产值、轻工业产值、重工业产值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并列。数据之间的关系错误。可将表格中的数据作以下调整。

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使表格更加清晰而明确地表明当时的经济状况,工业超过农业,重工业超过轻工业。在教学中,教师如果能够重视这些数据统计的规范,对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符合逻辑的思维习惯有重要作用。

第四,选用多种类型的史料,提升教学的趣味性与有效性。计量史学方法虽然有独特的价值,但是如果单纯依靠统计数据,就会把丰富和生动的历史变成一堆枯燥无味的数据,导致历史教学枯燥无味。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配合数据增加一些图片、故事或历史细节,从而让课堂生动起来。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统计数据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它只涉及历史现象中量的方面,只是从数量关系上帮助揭示事物的性质,并不能代替全部历史研究。对人的心理和思想研究,计量史学往往是无能为力的,因为精神层面的东西很难用数量关系来精确地加以概括。

江苏高考第23题对材料做了精心设计,增加了历史人物的介绍和对历史事件的各种观点。材料一是1920—1940年美国失业率折线图,材料二则提供了这样的一段材料:“也许更重要的差别是罗斯福的个人风格——他灿烂的微笑、他技艺高超的口才、他生动感人的智慧——都使他赢得了人们的广泛喜爱,而与施政计划的具体内容没有太大关系。……罗斯福成功的许多因素应归结于他的人性魅力。……”解题时要从“罗斯福的乐观主义情绪能够平复百姓心中的恐慌”这个心理学的意义层面分析促使其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这样的命题设计丰满了历史人物的形象,使历史事实更加鲜活,这对我们的教学也有深刻的启示。

史学研究的成果在日常教学或高考中越来越多地体现,说明历史教学的专业性在加强。不过,这个过程是复杂的、长期的,需要命题者和一线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作者简介】徐渭清,女,江苏省扬州市人,中学高级教师,扬州市历史特级教师,主要从事高中历史教学与考试命题研究。

【责任编辑:王雅贞】

我国失业统计问题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的保险制度历来都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关于失业保险更是人们所聚焦的问题,本人从立法的角度,对失业保险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立法;失业保险;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建立到不断发展,对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总结我国以往失业保险经验的基础上,适当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制定的法律文件,虽体现了一定的普遍利益,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一、我国失业保险立法之不足

(一)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应包括失地农民。根据《条例》第2、21、32条的规定来看,《条例》的适用范围具有如下特点:其一,是城镇的职工;其二,不同类型的企业:其三,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四,农民合同制工人被“半纳入”失业保险制度;其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将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到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而“失地的农民”却被排除在外。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工作,对于失地农民,应建立以“经济补偿、失业保险、就业提供”一体的新模式,让失地农民充分享有与城镇失业职工同等的待遇,其中失业保险就是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失业人员如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应持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由此可见,一名失业者若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两个形式要件:其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其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采取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做法,此现象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并未得到改善,在国有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行业尤为突出。由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承办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调查、统计时均不予考虑。失业人员也就不可能在政府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履行法定的失业登记、备案手续;人员最终也就无法获得失业保险金。

但我国劳动合同制度设计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缺陷。根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须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满1年。这样,用工单位就有可能与劳动者签汀低于半年的劳动合同,等合同期限即将届满时,以种种借口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然后再重新招人。如此规避法律的做法,不仅能使企业支付给职工非常低的工资,而且也可以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失业保险费的目的。

(三)失业保险费缴纳存在的问题。实践中我们发现,从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的角度来讲,如果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缴纳失业保险费,而缴纳失业保险费势必增加企业成本,这样就使得企业单位想尽一切办法逃避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讲,收入相对较低,只能维持日常生活需要,也给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对用人单位法律责任规定的缺失。《条例》在第五章“罚则”中仅用4个条文规定了失业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法律责任。我们知道,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本身就存在许多问题,如执法的人情化、执法的利益化、执法的关系化等,如果缺少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效监督,那么,执法的公正性就会大打折扣。另外,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当然,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到在我国“强制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法定性。

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倘若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均未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失业人员的基本物质保障又从何而来呢?除此之外,对于用人单位不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条例》更是只字未提。严重侵犯失业者合法权益,也是屡见不鲜的。总之,对于上述立法缺陷,不仅在法理上无法给出满意的解释,而且在具体的实践中也会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众所周知,缴费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失业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如果这一目的都无法实现,立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又在哪里呢?

二、完善失业保险立珐的几点对策

我们知道,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缺乏就业机会的个人与家庭提供经济援助,为失业者提供时间寻找合适的工作,同时稳定经济社会秩序,提高劳动力的有效使用。由此可知,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可以肯定地说,《条例》是在借鉴1988年第7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险公约》有关失业保险概念的基础上,确定我国失业保险的立法目的。该《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我们认为,只有在明确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后,才能进一步对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方面的立法进行科学的设计。

(一)失业保险立法的阶位急需提升。目前我国制定的有关失业保险立法,主要是以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现,由于立法的不统一,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十分混乱,其弊端日显突出:其一,失业保险立法的阶位层次低下,不仅缺乏法律应有的强制性,而且执法的标准也不统一:其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多是以维护“部门利益”为中心,而忽略了对弱势群体利益的有效保护:三,立法的技术性不强,而原则性有余。

(二)将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对于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行政执法可采取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甚至申请法院强制征收的措施。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仅是执法措施并非法律责任。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只是一般的行政执法手段。而申请法院强制征收也只是一道程序的合法性设计,其强制的严厉性和制裁的威慑力与法律责任是无法相提并论的。我们知道,法律措施与法律责任是有区别的,法律措施可解释为针对法律问题而采取的处理办法,法律责任可解释为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前者强调“手段性”,后者强调“制裁性”,是否能将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改为失业保险税强制执行而非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强制性特点应突出。劳动合同是社会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实践证明,市场经济需要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台同法》)仍存在许多制度性缺陷,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保护劳动者利益和偏重用人单位利益方面。从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责任、解除等来看,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任意性有余而强制性不足;对一个劳动者来说,是强制性有余而任意性不足。究其原因是十分复杂的,归纳起来有:其一t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决定了劳动力市场是用人单位市场,而不是劳动者市场;其二,从经济结构看,目前还是以公有制为主,国企用人往往不是从经济效益出发,而是从关系出发,从稳定本单位的职工队伍出发,使得一些国有大企业(如电力、铁路、水力系统等)招工采取“封闭式”的做法,而没有采取“开放式”或日“市场式”的做法:其三,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还不成熟。我们知道,劳动者的就业或者失业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的关系,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应根据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展开劳动合同的立法设计,使劳动者有稳定的劳动岗位,并就防止劳动者失业进行有效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在防止失业、失业救济、促进再就业三者中,应树立防止失业是关键,失业救济、促进再就业是引导的立法理念。为此,劳动合同的完善与否对防止失业以及失业救济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我国失业统计问题论文范文第3篇

一、我国银行监管统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银行监管统计涉及多个方面, 需要进行全面的部署, 但当前的监管统计体系当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影响到了监管统计工作的整体效果。

一是在监管统计工作中相关的监管统计指标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银行监管统计而言, 统计指标的建设尤为重要。当前, 我国银行监管统计中部分监管统计指标针对性不够, 难以和银行业监管的实际紧密结合, 从而导致监管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到影响。同时, 现有的指标体系更新也不够及时, 难以对于现在快速发展的银行业实现全面的覆盖, 指标体系存在一定的漏洞, 使得监管统计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是监管统计工作中信息共享不畅, 协调机制不完善。在银行业监管统计中, 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是必不可少的, 如何构建一个高效的信息共享及沟通协调机制是进一步提高监管统计工作成效的关键之一。现阶段, 监管统计信息向上报送主要是由银行机构来负责, 而报送数据的收集、发布以及分发等则是由银行监管机构的统计部门来具体承担。在这个过程中, 还存在着经济信息资料的收集渠道不够通畅, 现场监管信息的回流面临一定的困难等问题, 影响到了监管统计信息的共享以及协调。

三是监测预警机制不够健全。在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当中, 监测预警是监管统计工作所要发挥的作用之一。然而, 在监测预警机制构建的过程中还存在着监测指标不够明确, 监测预警程序存在漏洞, 从而影响到监测预警机制效果的发挥。

二、监管统计的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在我国的银行业监管中, 监管统计承担着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数据的采集, 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经营总体状况及合规情况的分析, 通过对其经营情况展开评价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从而为现场监管提供支撑的职能。但是, 在实际的监管统计工作中, 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监管统计的这一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首先, 采集的监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影响到其职能的发挥。在实际的工作中, 由于统计与会计制度的衔接不够紧密, 而且针对同一个指标不同的金融机构的归并口径也没能完全统一起来。这会导致汇总起来的监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从而影响到监管统计职能的实现。

其次, 对于采集到的监管统计数据分析不到位影响到其职能的实现。在银行业监管统计的过程中, 由于监管数据的整理、监管统计指标的分析、金融机构风险水平的早期识别以及其发展趋势的预测力度不够, 使得监管统计难以为银行业的监管提供更加精准的监管建议。

最后, 监管统计信息披露的实时性低影响到其职能的实现。在监管统计中及时地进行银行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披露可以充分借助于公众监督的作用来进行银行业的监管。但是, 当前部分地市监管分局在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的披露上还无法保障其实时性与实效性, 导致投资人、存款人或者客户难以及时掌握银行的相关信息, 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 影响到了对于银行业的监督。

三、监管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设存在问题

银行业的监管最终需要由人来具体落实, 一只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对于提高监管统计水平意义重大。由于我国的银行业监管统计开展的时间比较晚, 在人才的培养上起步也要比其他传统的业务晚, 监管统计人才的积累不足。现有的从业人员中还存在着业务知识不够扎实, 技能更新提高慢的问题。尤其是在地市一级, 高素质专业的匮乏要更加严重。一方面, 同时熟悉银行监管实务与监管统计业务的复合型统计人才紧缺, 难以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 银监会监管工作的进展受到影响。另一方面, 缺少掌握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的数据分析和挖掘技能的监管统计人才, 影响到了监管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效果, 难以满足当今监管统计工作的需要, 监管分析的质量难以有效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 虽然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后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 在新的时代背景和行业规范背景下, 原有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已经与当下的银行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脱节, 许多问题被暴露了出来。立足于当下我国银行业的现实, 完善现有的银行业监管统计体系是我国银行监管统计工作中一项急需完成的重要工作。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行业规范化背景下我国银行业监管统计的相关问题。文章首先从监管统计指标建设、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以及监测预警机制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银行监管统计体系存在的问题;然后从监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数据分析不到位及监管统计信息披露的实时性三个方面分析了监管统计的职能的发挥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探讨了监管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设存在问题。

关键词:行业规范,银行,监管统计

参考文献

[1] 任芸.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12) .

我国失业统计问题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分析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及现状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失业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其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障资金,分散失业风险,保障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失业培训,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这种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进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为因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它与社会经济联系紧密,是培育完备的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条件,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前提,是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故具有直接性、强制性;失业保险待遇不是每个缴费人都必然享受的,不失业者将终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而具有互济性;与失业救济不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符合资格条件,所以失业保险更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

失业保险的上述特点,正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的基础。因为失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与经济发展的联系具有直接性,因此失业保险的制度创新应该是以政府为创新主体的。在制度创新中要确定政府对资金筹集的最后调节者的责任,要开拓新的筹资渠道;要根据失业保险互济性强的特点,建立起资金筹集的激励机制;要根据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应的特点,重新界定失业保险的责任。为了保证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的顺利进行,体现失业保险强制性的特点,还必须在管理体制上进行创新,尤其要加强法制建设。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过去的变迁及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的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

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年的《暂行规定》。但是与《暂行规定》相比,《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不同之处仅仅表现在:(1)享受对象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消、解散的企业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两类。(2)重新规定失业救济金按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金的120%-150%发放。(3)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省可集中部分基金调剂使用。可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并没有对《暂行规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尖锐和突出,从而导致了失业保险在经济改革中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责任,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改革的进程。

具体地说,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改革迫切要求失业保险能担当起保障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市场以后的基本生活的重任。但是,由于《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是从失业救济的角度来设计失业保险制度的,不要求个人缴费,不要求失业者履行相应的义务,而作为失业保险金主要来源,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最多也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因此,导致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十分脆弱。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有限的保险基金根本无法满足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市场以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于是,国家只能通过限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机构只能通过严格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来控制领取失业保险救济的人数,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平衡,客观上使得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无法到位。1997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关键,但作为配套措施的失业保险制度又不够健全。所以,再就业工程便成为我国经济转轨时期一项过渡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三条保障线”来保障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

但是,将下岗职工分流到再就业服务中心,与让他们直接进人劳动力市场,由劳动力市场调节就业毕竟不同。“下岗”是一种“准显性失业”,在规范劳动关系、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等方面还显得不彻底。再就业工程也只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过渡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通往市场就业的桥梁,存在着一些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比如,由于下岗再就业这种调节方式本身的局限性,导致在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隐性就业”与下岗职工“生活保障权利虚置”两种不正常现象。因此,抓住国有企业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利时机,有步骤地、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劳动就业机制的完全转换势在必行。于是,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又提上了议事日程。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克服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改变失业保险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而无法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局面,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与1993年的《规定》相比,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强调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体现失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有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1)确立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基本宗旨。(2)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建立了国家、单位、职工三方负担的筹资机制。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提高到了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4)确定了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申领程序。《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5)重新调整了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在支出项目安排上,强调了失业保险金及其相关支出,增加了职业介绍补贴的开支项目,取消了生产自救费和管理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制定。累计缴费1-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间为12个月,缴费5-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间为18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间为24个月。

(6)提高了统筹层次,实行了市级统筹。(7)加强了基金管理,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

入银行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应该说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从建立至今,在对社会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和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已在很多方面显露出不足,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失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一方面,尽管各国都规定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但并非参加失业保险的人都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于失业保险制度担负着促进就业的责任,因此各国对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都很严格,中国也不例外。《条例》中规定,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此条件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特性。但在现实中,某些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参保或拖欠保费,缴费期限不足一年,那么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有的省份规定:“用人单位拖欠保费的,职工失业后,按累计实际缴费年限发放待遇,所欠保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清缴。”但仍然未明确说明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而使缴费期限不足一年应如何处理。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本人意愿”一般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但其中规定并不明确,如职工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甚至故意制造事端,影响正常工作,危害他人利益而被开除也能享受失业保险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对“非本人意愿失业”应详加规定。

3.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超过这一期限,算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权利,以前所累计的缴费年限在下次失业时不再计算”。此条规定过于苛刻,如果失业人员发生一些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60日内(有些省份规定为30日)办理申领手续,却因此不能享受相应待遇,显然其今后生活难以保障。可否条件放宽,减额发放保险金或保留其以前所累计的缴费年限在下次失业时计算。

另一方面,失业社会保险是对遭受失业风险,暂时丧失工资收入的失业者设计的,因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主要应是劳动者。由于条件限制,我国最初的失业保险只适用于国有企业职工,这就忽视了对非国有企业职工的保障。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提高,我国在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中将适用范围界定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这就使得更多的劳动者能够参加失业保险,保障自己的权利,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未将乡镇企业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乡镇企业职工以农民职工为主,乡镇企业经营状况极不稳定,一旦这部分农民职工失去工作,使生活难以维持,还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还有一批非农民职工在乡镇企业工作,由于乡镇企业不参加失业保险,使这部分人群的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二是个体工商户的雇员也未纳入保险范围;三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享受完整的失业保险待遇;四是“职工”范围法律界定不明。目前许多企业为了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职工为“临时工”,拒绝为其办理失业保险。而实际上国家对临时工的相关问题早有定论:“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但在条例中对职工的界定不明,使得一些企业钻漏洞,职工权

益得不到保障;五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巨大,这其中一部分人进入城镇工作,而大部分仍留在农村,基本上处于失业状态,但目前却并未纳入失业保险;六是即使是《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参保,但到目前为止参加保险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其他性质的企业及事业单位参保率不高

(二)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和利用

如何改进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并提高其使用效率,是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一大问题。

《条例》中对缴费基数及比率作了相应规定,但缴费基数并不规范。《条例》中规定:“应参保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费”。而对工资总额时间界定不明,是以上一单位工资总额平摊到本年各个月份作为基数,还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各地目前做法并不统一。而且在基金筹集中,欠费现象比较严重,分析其原因:一是一些企业经营不善甚至无力付薪,更不用说缴纳失业保险费了;二是有些效益的企业主观上不愿缴费,觉得本企业职工失业不多,如果缴费,是在背别人的包袱;三是强制性不够。对某些企业拒不参保,拖欠保费的现象,相关机构更无有效措施解决,导致应收未收,基金筹集困难。

失业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与失业保险的两大功能相对应,失业保险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有两个:失业救济和促进再就业。1995年全年全国共支出失业保险资金18.9亿元,其中用于失业救济、促进再就业的有15.1亿元,其它3.8亿并未用于正常的使用方向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失业保险资金的收支管用由劳动部门单独承担,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导致失业保险资金流失严重,挪用、挤占多提管理费等现象十分普遍。即使是一些看似被用于失业救济的资金,是否真正用到了应该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身上也未可知。

(三)失业保险待遇给付与再就业

我国对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项目规定较为详细,除了按累计缴费年限的长短领取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外,还规定了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其它待遇,如:医疗补助、生育补助,丧葬补助和抚恤补贴,以及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等,但这一规定尚不完善。由于失业保险制度作用不仅在于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更重要的是承担了促进就业的这一重任。因此,应对失业人员的就业提供更多措施。前面提到失业保险有两大功能,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这两大功能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前者为后者提供基础和保障,而没有后者,前者也就失去了意义,而且我国的国情和财力状况也决定了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不可能搞单纯的失业救济。只有强化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再就业功能,适当加大转业训练、生产自救、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的投入,才能降低失业救济的成本。庞大的富余人员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最大障碍,一些企业为解脱包袱轻装上阵,将大量的富余人员推向社会。这无疑大大加重了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的负担,而为了确保数以千万计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将不得不提高失业保险费率,这样反过来又将包袱推给了企业,形成了恶性循环。

三、失业保险进制度一步发展的分析

(一)积极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劳动者一旦失去收入,失业保险就要对其基本生活起到保障作用,但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社会保障是所有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而且象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是重要的就业渠道,不把其纳入社会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中来,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也不利于保持社会安定。因此,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建立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全体职工共同参加的失业保险是当务之急。上海市于1992年便将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展到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的职工,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一方面政府应当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可向西方先进国家进行借鉴,制定有利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制度。另一面,针对有些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集结提高他们的参保率,变相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二)实行失业保险筹资制度创新,积极提高资金使用率

1.筹资渠道的创新。由于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尚处于初级阶段,保险基金没有太多的积累,保障功能还比较弱,但与此同时,由于几十年计划经济造成的企业内部的富余人员又要在短时间进入市场,因此,要解决企业劳动力存量进入市场的问题,必须突出政府在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这种作用主要从两个方面来体现:第一,规定政府是失业保险的“最后调节者”,并且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失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当失业保险出现收不抵支时,各级政府应按规定通过财政拨款加以弥补。第二,寻求新的资金来源。从目前情况来看,以下来源是值得考虑的。比如可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股权划归失业保险基金会,以后用股权收益作为部分资金来源。另外,可把部分国家财政对企业的亏损补贴变为失业保险金。对频临破产的企业,国家财政不断注入资金加以扶持是我国的一贯做法。由于国家财政对企业财务缺乏约束力,因此,这样做的结果是,企业就象一个无底洞,资金越丢越多,效益却怎么也上不去,白白浪费了大量资金。如果能从国家财政的企业亏损补贴费中拿出部分资金补充到失业保险基金中去,失业保险基金的保障功能将大大增强。

2.筹资机制的创新。建立资金筹集的激励机制,充分重视经济手段在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应用。由于失业保险不是人人都可享受的,有些人和企业可能纯粹是在作贡献。因此,在我国经济还是不太发达的情况下,物质刺激在资金筹集中的作用是很大的。激励机制既应包括对缴费者的激励,也应包括对征收者的激励。在对缴费者的激励时主要采取通过一定的方式对按时缴费、并且缴费数量大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返还;对个人也可考虑建立个人帐户,将个人交纳的失业保险金全部记人到个人帐户上,个人帐户的资金只能在失业和退休期间才可以动用。上述做法旨在减轻每一个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压力,调动缴费者的积极性。同时还将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应对即将到来的人口老化浪潮。不管是采用失业保险税,还是按照现在的管理办法由劳动部门来征收,都应当调动征收者的积极性。为了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完整、安全,现在已经割断了征收单位的管理经费与征收数额之间的联系,从而征收积极性受到了影响。因此可考虑财政每年在核定经费时,拿出一块与征收数额挂钩。由于失业保险金共济性强,征收难度也就自然加大,因此这一措施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3.提高资金使用率的措施。面对失业保险资金使用率低的原因,建议政府行政管理和保

险资金运营要分开,充分发挥审计、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行政监督检查,社会监督方面,应建立由人大、政协、工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公众代表组成的监事会,对资金的收支运营进行监督。在发放救济金的过程中,对领取者的资格要作详细的调查,防止从事“地下经济活动”的失业者领取救济金。减少失业保险机构的费用开支,使救济金真正起到“救济”的作用。

另外,应设法提高失业保险资金的自身增值能力,可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投资于一些风险小、收益稳定的项目,变单纯靠外界“输血”为“输血”与自我“造血”相结合,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强化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再就业功能

一方面企业应多从自身挖掘潜力,尽量减少失业,另一方面政府要对接受失业人员的企业实行一些优惠政策,而失业保险机构也可以采取一些资助措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失业保险机构可资助就业压力大的企业挖掘潜力,尽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资助企业多接受就业困难的群体,如高龄劳动者、残疾人等。鼓励企业对职工进行内部专业培训,失业保险机构可提供部分资金。1998年国务院规定,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失业保险机构就可直接资助这些机构。这样从外部劳动力市场与内部劳动力市场两方面加强人力投资,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减少失业风险。总之,用积极的促进再就业来代替单纯发放失业救济,是我国失业保险改革的趋势。

我国失业统计问题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工业化进程得到了有利提升,企业管理者的观念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生了转变,对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不再进行传统形式的营销模式,而是充分结合销售统计指标体系,探寻工业产品的新型销售渠道和销售模式。本文简要阐述了工业产品销售统计指标,并结合销售统计指标体系的构成,对影响工业产品销售的其他关联环节和因素,进行简明扼要的分析,旨在为企业工业产品的销售业绩提升、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更为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工业产品;销售;统计指标体系

销售统计指标体系,是企业销售环节中,各种销售数据的汇总,更是与销售相关的各类环节指标所构成的整体,通过销售统计指标体系,可以清晰的观察出销售与企业生产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此种关系不仅包含了相互依从,更涉及到相互制约。工业产品涉及方方面面,大到飞机、汽车,小到油盐酱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或工作中涉及到的基本工业产品,对于工业产品的销售进行统计,是每个企业从自身发展角度都应考量的问题,销售的成败,决定着企业的存亡,更关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唯有进行有效的工业产品销售统计指标体系构建和研究,才能寻找出企业在销售环节和其他相关环节中,所出现的影响销售的因素,并针对问题,找到解决和改善的办法,也唯有如此,才能使企业的销售业绩提升,才能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源源不断的资金保障。因此,对于“工业产品销售统计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就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传统工业产品销售统计指标内容

在传统工业产品销售统计指标中,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产品销售额。销售额,是产品销售的数量与产品平均销售的价格乘积,不仅取决于销售价格,更取决于销售数量。很多企业的销售管理部门,将销售额作为评定销售人员能力的标准,此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其次,销售成本。销售成本中不仅包含了产品的生产成本,还包含了销售人员的劳务成本[1]。最后,销售利润。销售利润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很多企业销售管理部门,通过对销售人员销售利润的考核,来衡量出其产品销售效率的高低。

二、工业产品销售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工业产品销售统计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1、目的性原则。通过对工业产品的市场定位、产品生产、销售渠道及销售模式的选取、销售指标的考量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便于从产品的各个环节中找寻出对销售产生影响或促进的因素,为提高产品的销售数量,增加销售利润,以及为企业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做出有利的数据化推动[2]。

2、对比性原则。工业产品销售作为企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销售统计指标的设定上,应与本企业历年的销售指标,以及同行业内的销售指标进行良好的对比。

在销售统计指标设定中,销售额的估算、产品的定价、销售渠道的选取等,都应与其他方面进行紧密的联系。

3、便捷性原则。对于工业产品销售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从数据的输入到查询,都应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便捷性,对于数据指标的统计,应具备操作简单、查询便捷、数据齐全等特点[3]。

三、工业产品销售统计指标体系框架

(一)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在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方法使用上,采用综合参考法进行框架的搭建。首先,根据统计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确立销售统计指标体系的整体结构;其次,结合同行业其他工业企业的销售统计指标体系构成内容,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优势,对销售统计指标体系中所涉及到的项目予以确立[4];最后,进行企业内各部门沟通与协调,对于统一意见的项目进行体系内添加,对于不能达成共识的项目进行多角度考核或组织内研讨,以确保销售统计指标体系,在企业中保持完整性和一致性。

(二)销售统计指标体系涉及的销售外内容

销售统计指标体系中,不但应含有各类销售指标,更应含有其他与之有关的数据内容,在此列举两点。首先,销售统计指标体系中,应含有产品的市场定位,针对企业内生产的不同产品,所对应的社会阶层、适用人群等内容,都会对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产生影响。其次,销售统计指标体系中,应含有销售渠道的分类,尤其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不仅要涵盖传统的销售渠道,更应将网络营销以及电子商务统计指标等添加进销售统计指标体系中。

四、结语

综上所述,工业产品的销售,将决定企业的成败和存亡。而在企业中引入和构建销售统计指标体系,则是进一步对销售管理的完善,使企业的销售管理工作能够更好的、更加有针对性的开展,为企业的发展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销售的好与坏,高与低,不仅仅是销售数据指标,更应涵盖与销售相关联的各个环节,只有确保企业各个生产和管理环节均能够良性运转,企业的销售才能够有效的提升。因此,构建工业产品销售统计指标体系,不仅是完善销售管理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李克宽,翟希蓉,王会中.试谈汽车产品售后服务质量统计分析指标体系的构建[J].汽车工业研究,2011,13(25)06:32-37.

[2]张甜甜,李小杰.循环经济型工业企业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04(26)10:72-73.

[3]耿丽娟.试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行业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J].大学时代论坛,2006,05(09)02:16-17.

[4]李立威,王晓红,李立威,王晓红.产品网上销售适应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江苏商论,2010,11(09)01:33-35.

我国失业统计问题论文范文第6篇

我国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了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为了取得小康社会的发展, 我国必须进一步的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无疑成为了发展的重中之重。而提高农村地区居民收入则必须保证农村居民的就业问题得到最充分的关注和解决。

我国在失业统计中, 只将城市常住居民收入进行统计, 这样我国统计数据在样本的选择上就会出现明显的弊端和不足。统计数据没有将城市的非常住人口和从事农业的人口计入在失业统计当中, 致使我国失业统计中的数据出现了不能真实反映农村地区失业人口情况的现象。本文研究农村隐性失业问题旨在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解决农村地区人口的就业问题, 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

2 农村隐性失业问题的定义

隐性失业的概念是在英国发生经济危机时, 由英国的经济学家琼·罗宾逊提出的。此概念最早的含义是指, 在经济危机发生后, 大部分的下岗工人为了不受失业的威胁, 都从事了不能充分发挥自身劳动力和工作技能的低水平工作。

显然, 隐性失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失业, 他指的也不是工人失去工作岗位这么简单的现象, 而是指一种工人被架空的状态。其最明显的特征是, 虽然仍被雇佣, 但是不仅得不到原来应该享有的工作待遇, 反而会遭遇到, 薪水降低、工作时间被缩短, 或者全职工作被零散的工作任务代替的情况。隐性失业的本质是劳动力的边际效率变低或者不能充分发挥的状况。而本文研究的隐性失业其范畴是指我国的农村地区, 其对象是从农业现代化中解放出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3 农村隐性失业类型

3.1 因用地变化产生的隐性失业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城的不断发展, 城市规模不断扩展, 城市发展用地需求量不断攀升。因此, 出现了农村土地被国家、政府、企业征用的情况。在此情形下, 我国农村地区出现了农业耕地资源减少甚至是短缺的情况, 这时的农村由于耕地资源的减少, 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大大缩减, 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剩余劳动力的出现。

3.2 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下产生的隐性失业

因我国之前的政策性偏颇, 我国的城市和乡村地区还是存在很大差别的, 在绝大部分资源上都是优于农村地区的。因此, 我国农村居民受到的教育和培养和城市相比是远远不足的。正是因为这种情况, 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普遍偏低, 这无疑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很难由农村地区走向城市地区并找到可以完全发挥自身技能的合适工作。这就造成了农村地区劳动力因素质低下, 被留在农村的原因。

3.3 盲目转移产生的隐性失业

农村地区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 为了寻找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有一部分人选择走向城市寻找工作, 但是由于就业信息的断裂和自身条件的差异导致进入城市后, 还是失去工作机会变成劳动力;另一部分人口为了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危机, 在政府为了提高农民收入为他们提供其他就业方案时, 大部分的农村居民不愿意放弃自己的老本行, 也不愿意接触新的就业机会。

3.4 农业现代化下产生的隐性失业

在我国城镇化不断发展, 农业机械化耕作的不断推行, 我国的农村的生产效率不断提高, 但是对农业劳动力的需求却没有提高, 反而释放处一大批的劳动力, 而这些人又称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 变成了农村隐性失业的潜在群体。

3.5 季节性变化产生的隐性失业

我国是季风气候和温带大陆性气候相结合的特殊的耕作环境, 导致我国农村分为农闲和农忙两个相对明显的工作段。因此在我国存在农忙时间在农田干活, 农闲时间去城里打工的现象。在此期间, 那些没有在休息时间找到工作的人就成了农村地区的隐性失业人口。

总之, 无论是哪种原因造成的农业地区的劳动力供给大于劳动力需求的情况, 都被视为是农村的隐性劳动力。

4 农村隐性失业问题的成因

4.1 城乡发展不平衡的产物

近年来,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现代农业机械化的应用, 农业的生产效率无疑增长了数倍, 这样有很多的农村劳动力就被从农村土地中解放出来。在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中, 我国的农村地区有的因为农村地域的发展落后, 导致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不足;有的因为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农业发展, 大量农村劳动能力剩余;有的因为城市发展阶段越过了劳动密集型阶段, 无法吸收周围农村地区的劳动力, 导致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很多, 但因为其表现形式并不是公开性的失业, 则导致了我国农村地区隐性失业人群增多。

4.2 失业统计存在漏洞

统计数据是存在一种特殊的现象, 农村人口在流动到城市中时, 由于不是城市的常住人口, 所以他们在失业统计中, 不会被计入统计样本当中。他们虽然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却没有人会因为他们短暂性的调整工作或是彻底失去工作进行社会保障;在此基础上, 因为统计数据将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的农民都计入了拥有工作的人口, 所以在统计失业人口时不会当做样本计入。而这部分在城市中失去工作的人在返回农村时我国的失业统计中却没有反映出来, 导致了我国农村的隐性失业成为了一个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我国的失业统计中, 包含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城市的常住人口, 显然, 这样的样本难以全面客观的反映我国整体的就业情况。这样的统计数据不仅没有客观的反映问题, 反而成为了我国就业问题没有被正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4.3 农村劳动力的特质

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一直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发展, 这导致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口素质普遍较低, 其文化程度偏低。在我国数据统计中, 发现农村地区的人口的文化程度, 小学及小学以下其中包括文盲和半文盲的有40.41%, 初中文化程度48.07%,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1.62%,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0.5%。由于其受教育程度低, 其掌握的可以应用的生存生活技能更是无法在发展如此之快的社会中立足。 (2012年, 中国农民文化程度统计_中国情报网.www.askci.com)

除此之外, 农村地区的居民就业观念也比较保守和落后, 多数人觉得自己种地虽然辛苦但是确是祖辈留下的祖业, 不愿意接受新生食物, 就业观念落后。创业的意识更是相对的薄弱, 农村地区的创业的机制体系也没有足够的完善成熟, 所以创业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更是难上加难。农村地区的居民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 工作技能单一在劳动力市场很难寻求发展。

此外, 他们从事的多是农事, 对其他职业的了解较少, 而且对于就业的前景和方向认识单一, 导致他们在进行劳动力转移时, 经常会遇到不知何去何从的问题。

5 农村隐性失业问题影响

5.1 给城市管理带来压力

在农村失业人员进入城市工作之后, 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固定的居所, 且工作环境差, 工资收入低。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 有的外来务工者甚至难以维持自己的生活, 在进入城市后感受到巨大的压力。且给城市的管理和发展带来了压力,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 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多, 会导致城市资源的过度消耗, 城市居民就业压力增大等种种社会问题的出现。

5.2 给粮食安全带来威胁

我国是人口大国, 而且人多地少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据《2014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 截至2013年底, 全国共有农用地64 616.84万hm2, 其中耕地13 156.34万hm2, 林地25 325.39万hm2, 牧草地21 951.39万hm2。2013年, 全国因建设占用、灾毁、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面积35.47万hm2。 (《2014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 。在农村居民因为失业流入城市中务工的同时, 我们农村地区这个我国的粮食加工厂, 无疑也就缺少了劳动力和发展所需要的最重要的要素之一。这不仅给对我国粮食产量造成威胁, 而且还会使我国陷入粮食安全的危机中。

5.3 阻碍产业结构发展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 在我国发展初期, 农产品不仅维系着我国众多人口口粮, 而且也是工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原料, 为我国初期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力量。而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发展的成熟, 我国农业的地位更是不可动摇, 农业要在保证我国数亿人口的粮食问题之外, 还要为工业提供原料。而在我国第二、三产业发展的过程中, 农业又成为各个产业部门的基础, 因此农业的基础地位不能动摇。因此解决好我国农村地区的隐性失业问题, 是有利我国农村资源充分利用, 更好的发展我国第一产业的根本条件和重要途径。

6 解决农村隐性失业问题的对策

6.1 更改统计缺陷

我国在失业统计过程中, 统计的样本数量只是将城镇的人口作为基数, 核算其同在失业登记处登记过的人口数量之比。首先, 在统计的样本中, 完全不能体现农村地区人口的就业和失业情况。其次, 由于我国失业登记制度的不完善, 登记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障金的手续也是相当繁复, 因此在失业后进行登记的人数可以说在统计数据中也不能说具有代表性。最后, 要增加统计数据的口径, 将农村人口的就业失业情况也纳入统计的范围中, 可以使失业统计更加明确精准, 更好的利用我国农村地区的劳动力资源。

6.2 深度发展农业,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利用当地的有效资源, 适当的发展农村地区的第二、三产业。利用当地特色农产品, 打造适合的农产品加工厂, 利用农村地区优势的自然资源打造旅游和娱乐的特色产业, 发展第三产业, 结合当地的优势条件和特色资源进行第一、二、三产业的综合发展, 不断深化农业产业结构, 这样不仅可以充分有效的利用农产品, 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 而且可以成为农村地区内部消化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

6.3 培育经济新常态需要的劳动力

在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发展中, 创业成为我国的就业发展的新出路。在此大条件和背景下我国政府一定会增加对创业者的鼓励政策。在政策倾斜的情况下, 应该鼓励在农村地区的村民也应该积极开展自主创业的培训, 加强农村居民不同就业观念的培养和发展。在培育过程中, 以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为目标。联合乡镇企业, 消化农村的剩余劳动力, 减少隐性失业人口的继续增加。

摘要:在我国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阶段, 我国三农问题的发展需要更高的关注, 而在发展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提高农民的收入, 促进农村居民更加充分的就业, 就成为了我国农业发展的重点。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利用, 不仅可以提高我国劳动力资源的利用率, 更是发展农村地区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农村地区一直存在着的隐性失业问题, 没有得到关注。近年来, 农村隐性失业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城乡收取差距不断扩大的矛盾。因此本文对农村隐性失业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并提出了改善农村隐性失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地区,隐性失业,劳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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