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概念与内涵范文

2023-09-20

社会治理概念与内涵范文第1篇

一、对创新社会管理的认识。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做群众工作,说到底就是为老百姓办事。以前我们也在做,但现在做群众工作时总觉得“老方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遇到困难问题和矛盾,感到束手无策,我们想尽办法真心想妥善处理好问题,但群众就是不信任不买账,我们在工作中确实感到很为难、很郁闷,当然上级也看到这样的的难处,所以提出要做好群众工作,需要创新方式方法,得学会“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本事。只有以更加丰富的工作方法,才能获得群众的信任,密切党群关系,做好工作。要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创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要敢于面对矛盾,深入基层特别是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面对面地听取群众的利益诉求,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要勇于承担责任,对矛盾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要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做好预测防范,努力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用在平时,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要提前预警,积极疏导,有效处臵,坚决防止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使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矛盾,让小事情发展成大事件;避免因为处臵不当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进一步拓宽社

1 情民意表达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形成人民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有效地解决问题的社会管理新体制,,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 当前涉农工作中社会管理的几个倾向性问题。 一是土地承包权问题。一方面96年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时对两田制的时间规定,责任地三年和人口地十年的政策,因上级大政策不作调整全镇到目前仍对土地未作调整变动,且今后也将保持不变,因此,部份人员对当时责任地10亩起包的政策感受到利益上有冲夺,随着土地租赁价格的一路走高,要求土地的呼声也趋强烈。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征用失地农户享受不了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的农户对土地补偿的价格要求再增加,特别是2003年3月26日前征用的价格在2万元多一点,没有养老保险的土地征用顶目,目前1200元每年每亩的政策年复一年的补偿,村级奖金的补偿今后为难以为继,村级资金运转会存在潜在风险,而对享受农转非的被征地户的因政策到人后不能继承今后也是潜在的矛盾。 二是村级资产管理和处臵难。集体土地征用后,有限的征地资金已用于村级债务的清偿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货币资金已所存无几,周边镇对征地资金已开始部份向农户分配,我镇部份村的群众以对征地资金也要求分配的呼声开始出现。认为村里土地村干部买掉,钞票用掉,村民未享受过征地费,要求有个说法,而且部份村对征地补偿已用于公益事业建设和村级运转经费,已无力进行分配,如不事先加以引导,可能会引发部份村在集体资产的处臵上的矛盾。加上村级资产的处臵如原村围垦土地低价甚至无偿转让、店面房的产权等出现的矛盾,会加剧工作的难度。自来水费长年来月的损耗和收费不及时等在个别村出现的巨额水费漏洞也会引起群众的不满。 三是基础设施长效管理难。新农村建设中新建的设施缺少维护和管理,存在损坏、缺少和被他人占用现象,排水沟被水泥板封闭在部份村个别农户集中地段较为突出,堵塞可能性极大,且清理成本极高。村庄绿化管护也存在盲点。

三、要做好群众工作的几点建议:

1、要溶入群众,多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真心把群众当家人,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虚心向群众请教,做到“进得了门,谈得上话,交得上心”,说老百姓能够认同的话,讲老百姓能够接受的理,在与群众接触交流中不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通过自身的品德和言行影响群众。过去要求干部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和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我想这是一种形式,现在只要有时间,多去转转,到群众家里去坐坐看看,老百姓是欢迎的,说实在我们干部不大,但去去老百姓也有自豪感。

2、做些实事,让群众感到我们干部不是喝茶看报比较空闲的人。做一些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如矛盾调解、困难帮扶、一些信报投递的村邮工作,虽事小但群众感到实在的事我认为要做好。我在村主任会议上已讲过了,当前我镇土地上绝大多数苗木,对进水需求已不必切,但一旦发生农田长时间受淹,老百姓就要话干部不作为了,你由于外湾水满排不出,不是你村内排水沟问题,他看不到你人他仍要骂人,而你组织了几个人也带着工具在清沟,尽管因为你在以前没有安排了排水沟的清理工作,他会认可你,就这么简单。事实证明,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中解开群众的思想疙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也是一种最实际、最普遍、最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

3、处臵问题要讲究方法。现在群众矛盾多机而且有传染性,一些本来不大的事,因处理不及时会导致大矛盾,因为现在有钱无钱的人对社会认为度都不大高,心理上不平衡,情绪化现象突出,一有风吹草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些原本没有多大利益冲夺的人在个别人的轰动下共动参与起哄,对问题的处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问题处理复杂化。所以在处理问题时大的讲原则,小的讲灵活,处理一个是一个。

社会治理概念与内涵范文第2篇

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新要求

党和国家在社会治理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时代和实践发展对社会治理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相比之下,我们的社会治理还跟不上这种要求,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

一是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本次全会提出的“治理”与过去所熟悉的“管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代表着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理念上的重大转变。相对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更强调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更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道德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的作用。治理更为强调主体的多元参与,此次全会提出的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等内容就是主体多元性的集中体现。这标志着我党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执政理念,要求从传统的自上而下管控为特点的“管理”理念,转变为一种强调国家与社会合作共治的“治理”理念;从单向、强制、刚性的运作模式变为复合、合作、包容的运作模式。

二是社会治理立足点更加趋向人民群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治理的突破口,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治理新局面。

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与推动检察业务工作之间的联系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必须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要求,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社会治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既是创新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又是推进创新的力量。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进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有机结合必须以依法治国为前提,积极营造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适应社会治理方式变化,检察工作机制需要改变,需要创新,需要突出法律监督的宪政角色,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促使检察机关坚持以 “党的领导、立足职能、执法为民”为工作原则,切实转变监督理念、转变工作方式和转变工作作风;以推进内部改革与改善外部衔接为重点,创新执法办案机制;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着立点,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为适应和参与到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积极改变和创新检察业务工作,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修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推动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为涉嫌轻微犯罪的外来流动人员提供帮教、心理矫正和劳动技能培训,平等保护其诉讼权利。

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能够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首先,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通过履行监督职能解决社会纠纷矛盾的过程中,通过引导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体群众比照法定标准预测自身行为以及主动追诉犯罪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其次,检察机关有相对广泛的法律监督权,公诉部门可以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监所监察部门可以对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刑事强制措施进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以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及其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反贪、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还可以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相对于被监督对象而言是具有一定法律强制力的外部监督,有利于规范被监督机关的内部管理,完善和创新其治理社会的体制机制,根据省市院的部署,我院在积极探索督促履行职责工作,深入开展县内重大工程项目与“小产权房”中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督促有关机关和部门履行社会治理职能,效果良好。最后,检察机关通过及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开展预防咨询、警示教育、行贿档案查询等手段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部分社会治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推进创新的力量。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对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化社会治理方式的形成,具有其独特的促进作用。

三 积极推动检察业务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虽然并不直接承担社会治理责任,但检察机关有责任加强社会治理方式的研究创新,主动应对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和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率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同时增强与其他社会治理参与者的协调互动,主动而不盲动,补位而不越位,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运转的治理合力,积极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和公众参与、居民自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加强政治建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是必须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要深刻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是最大的讲政治。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是检察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和政治保障,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在思想上澄清模糊认识,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必须旗帜鲜明地同干扰破坏党的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政权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抓基础、抓源头、抓根本,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履行检察职责的基本要求,是检察机关肩负的重要政治任务。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社会治理方式创新面临许多新问题。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必须依法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促进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深化检察改革、增强司法公信力,搭建法治平台 一是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根据中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牢牢把握检察改革正确方向,加强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以新型检察院建设为抓手,推动检察改革与工作机制创新。加快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化检察环节司法公开,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增强司法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抓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两项项任务的落实;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执法办案工作转变模式、转型发展”、“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建设”和基本办案组织等重点改革,进一步加强强基础、壮实力、激活力,通过切实深化检察改革、履行检察职能,为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积极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增强司法公信力。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一要严厉打击影响社会治理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社会治理领域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处发生在社会治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预防部门要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行业系统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充分发挥预防工作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着力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治理环境。二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积极探索诉讼监督“四化”,规范诉讼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着力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放纵犯罪,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等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的问题。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的监督,巩固和完善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促进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三是做到“保护”与“打击”并重,要特别注意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市场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并切实加强商业贿赂治理和预防工作,促进形成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服务人民群众

群众工作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工作,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新形势下,要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具有不断探索创新的精神,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基层检察机关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应在日常办案及接待来访群众工作中,不断总结新经验、进行新思考、做出新概括,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在实践的基础上升华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规律的认识,用以指导群众工作实践,推动群众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群众意识。意识决定行动,只有广大检察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才能真正做好群众工作。新形势下要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做群众的知心朋友,把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把老百姓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时刻关注大众民生,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解群众之所难,真正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落实到老百姓切身利益上,真正的为老百姓做实事,真切的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社会治理概念与内涵范文第3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认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的重要抓手。

对于“社会治理”这一概念的运用,在认识上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我们主要使用的概念是“社会管理”,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我们党开始用“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来替换“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变为社会治理并非简单的“一字之变”,它反映了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范围、治理重点等方面的明显不同,是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所取得经验的深刻总结,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我国社会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理论与实践成果。

创新社会治理已经成为创新政府行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2004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2010年,全国确定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并制定了《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指导意见》。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并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015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完善”“创新”社会治理越来越强化,理论研究越来越深入,治理思路越来越清晰,社会治理的内涵、外延、重点越来越明确,为实现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首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这个总要求。三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体现了两层含义:一是要激发社会活力,二是要通过增加和谐因素和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这是我们努力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目标所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任务总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其次,活力与秩序、发展与稳定,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可偏废。在发展中保持稳定和稳定中保持发展的对立统一思想,应当成为我们创新社会治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当前,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没有正确处理好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当我们需要对稳定与发展进行取舍时,往往是重前者,轻后者,即关注稳定和秩序有余,关注活力与发展不够。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只是社会治理的一个方面,构建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才是社会治理的真正目的,两者必须协同推进。简而言之,社会治理的目标就是要实现稳定与活力之间的动态平衡。

二、当前我国社会治理领域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面临着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结构调整进入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进入消化期。因而社会建设领域遇到的问题也会更多更复杂,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一)社会问题多发频发突发。

每年一些地方出现的群体性事件是这一问题的集中体现,迫切要求创新社会治理。这一问题主要集中在人员待遇、土地征用、工资福利、房屋拆迁、涉法涉诉等利益领域内。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类:一是反映分配关系的低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之间的矛盾,二是反映城乡关系的农民与市民之间的矛盾,三是反映劳动关系的雇工与雇主之间的矛盾,四是反映党群干群关系的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矛盾。这四个方面在本质上是有联系的,共同预示着社会转型期的问题多发、矛盾增加、风险积累。因此,关注社会安全,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创新社会治理,建立新的社会运行秩序,已经成为转型社会的重要议题。换而言之,是社会问题多发频发倒逼社会治理创新。

(二)不断增强的社会流动,在促进“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的同时,对社会治理的重心提出了新要求。

据有关统计,在城市就业总人口中,过去“单位人”占95%以上,现在这个比例已经降到30%左右。2010-2015年,中国流动人口数量持续保持2亿人以上,大量“单位人”已经向“社会人”转变。社会流动的规模已经越来越大,跨地区的流动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社会成员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社区人的大转变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很多新问题新难题,传统社会治理模式和方法受到严重挑战。

(三)社会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动。

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所催生的市场多元主体,在改变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的同时,如何协调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认为,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我国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趋势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据此对原有的体制进行改革,尽早制订出新政策、新措施,统筹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利益分配体制机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协调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构建一个人人享有改革“获得感”的社会。

(四)传统体制的惯性影响。

突出地表现为一是观念滞后、“本末”颠倒,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错位。有些部门在履行社会治理职能时,其价值取向不是从“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益本位”的理念出发,而是从“官本位”“政府本位”出发,严重影响了政府社会治理职能的发挥。二是注重经济增长,轻视社会发展。以GDP论英雄,导致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很不协调,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至少十年以上。三是党政不分,政社不分。改革开放前,我们在实践中扭曲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照搬照抄苏联模式,形成了“社会治理国家化”的治理体制,导致了政党、国家和社会一体化的格局,导致党对社会事务的治理太过集中又事无巨细。四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应当承认,多年来政府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政府职能有了很大转变,服务意识有了很大增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正在继续向前推进,但是需要改革的方面仍然很多。五是社会组织发育不够,发挥作用的空间有待提升。截至2016年一季度,全国有业务主管部门并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有66.48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3.1万个,基金会4841个。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初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发育还不够成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行政色彩浓厚,自主性不高。从我国现有的社会组织看,在社会上较有影响的社会组织,绝大多数是官办、官管,或者是官办程度较高。第二,组成结构不合理,功能发挥有待提高。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很不平衡,互益性组织尤其是互益性经济类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等发展较快,而公益性社会组织,如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相对较慢。第三,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目前还没有一部《社会组织法》来规范和保护社会组织的活动。第四,认识不到位,对社会组织功能认识不足。

三、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思路和解决办法

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形成多元治理结构;要把德治和法治有机结合起来,让法治在规范社会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让各种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生长的力量竞相迸发,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安全和谐。

为此,要在路径选择和重点把握上解决好三个基本问题。

(一)社会治理治什么:“两平一调”

社会治理主要是党委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以法律、行政、道德等手段,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这样做的目的,是满足广大社会成员的社会性需要,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风险,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和充满活力。笔者对十多年来中央有关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文献和学术界的观点作了一个系统的梳理,认为社会治理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简称“两平一调”,包括:一是社会治理的平台建设,包括建立社会治理新格局新体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与社区平台。二是平安建设,涵盖社会治安、应急机制、国家安全建设等领域。三是协调好三个关系,即主导与主体、维稳与维权、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根据大量的调研观察,目前在各地的实际工作中,日常的社会治理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平安建设,二是保底工作。前者主要是政法委、公检法和信访部门在做;后者则主要由民政、社保等部门负责。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治理体系,应该有更丰富的内涵,包括前面讲的三个大的方面,具体内容可以随情况的变化增加或减少,但大的框架应当相对固定。

(二)社会治理谁来治:多元主体治理

近代以来,国外理论界对治理主体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二战后,受凯恩斯主义和福利国家思潮的影响,公共行政理论占据了主流,政府对社会政策等一系列事务大包大揽。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后,以借鉴企业治理经验为特征的新公共治理理论大行其道。美国学者盖布勒和奥斯本在《重塑政府》一书中提出,政府的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即许多政府职责可以通过合同外包出去。第三阶段是21世纪初,新公共服务理论兴起,该理论的代表作——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一书中提出,政府的职责是服务,而不是掌舵,政府要尽量满足公民个性化的需求,而不是替民做主。以上这些观点对我们理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新格局新体制具有启发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一表述十分清楚地表明了治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与传统的高度集权的社会治理体制的最大差别是强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制建设,这一点的落实将极大地改变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向着“小政府、大社会”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党委要“抓大”,主要是“抬头看路”,做好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战略规划以及制度建设等顶层设计。政府负责,主要是做“服务”,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强化社会治理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满足公民多元化的需求。社会协同,重点是发挥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协同作用,形成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网络。与政府相比,社会组织具有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的天然优势,它可以将触角延伸到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深入了解公民的个体诉求。公众参与,主要是“自治”,没有社会的自治,就不会有社会的善治。要广泛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实现自我治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社会治理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一定要调动每个公民的积极性,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法治保障,主要是讲手段,依法治国是我们的总要求,社会治理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同样需要法治这一根本性的保障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强调法治作用的角度,为规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社会治理怎么治:确立正确价值导向,多管齐下

1.创新社会治理理念,重点解决治理为了谁的问题。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社会治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治理和服务,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要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的观念。邓小平同志曾指出,“领导就是服务”。今天我们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尤其要牢记小平同志这句教诲。三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体制时,特别加上了“法治保障”这一条,说明了社会治理必须要依法治理,既要合情合理,又要合法。

2.强化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和服务功能,解决过度治理与治理空白的问题。所谓过度治理,就是对同一问题,众多的社会治理主体都要去进行治理、体现自己的权威,结果是多头治理、争利越位、交叉错位,被治理对象越治理越死,而当真正需要解决问题时,各治理主体又职责不清、扯皮推诿、互相内耗,有治理之名而没有治理之实。老百姓常常说“九个大盖帽管着一个破草帽”“九龙治水而水患不已”,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所谓治理空白就是该管的无人管、管不了,出现了盲点。政府要全心全意地提供公共服务,真正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3.建好社会组织平台,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解决社会治理无资源的问题。当前,我国不少社会组织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难,在这方面可采取的措施,一是政府委托经营,即政府变过去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国有的福利设施委托给民间经营者。上海浦东一些社会组织的成功运作,实际上就是政府委托经营的样板。二是政府购买服务。“十三五”规划指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三是政府补贴服务。这方面的思路主要是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给社会组织,帮助社会组织实现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4.建好社区平台,健全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城乡社区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就是要建立以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居民自治为基础、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区组织互动合作的新型社区治理体制,切实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治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是对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站在社区看社区,社区姓社名区,要使社区建设社会化;跳出社区看社区,社区姓区名社,要注意社区建设的整体性,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一些社区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由政府来协调解决。

5.广泛动员吸引民众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广泛动员和组织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公民认识自己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把权利、责任与义务统一起来。

社会治理概念与内涵范文第4篇

关于民族认同的概念,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无统一的、被广大研究者普遍接受的界定, 但我们可以从“民族”、“认同”两个组成概念来着手探讨“民族认同”的内涵。

1 关于“民族”的概念

民族概念是民族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 “民族” (Nation) 的定义众多, 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都进行过界定, 其中对我国影响最大的, 当属1913年斯大林于《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为民族所下的定义。这是第一次为民族所界定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定义, 阐明了民族应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及其相互关系, 认为民族是“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被奉为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概念的经典定义, 在我国一直占据主导地位, 同时在我国也得到了新的发展。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学者和理论界从多学科角度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进行了深入研究、系统总结和反思创新, 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民族概念理论的新发展。如金炳镐将民族作为实体进行了综合性研究, 认为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三维基本属性、四个基本特征、六个基本结构和八个基本素质的客观实体, 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和规律;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社会现象和人种繁衍现象, 它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人种属性等多维属性;它是与这些属性相对应的民族自然体、社会体、人种体的统一体”[1]。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审议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中发 (2005) 10号) 中将民族概念界定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 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这些概念都是在借鉴中外民族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 是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概念理论的重要贡献。

2 关于“认同”的概念

“认同” (Identity) 一词概念争议也较多, 作为心理学术语, 它最早是由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提出的。弗洛伊德 (Sigmund Freud) 于1921年在《群体心理学与自我的分析》一书中专门有一章论述认同的作用, 他认为“认同是精神分析已知的与另一人情感联系的最早表现形式, 它在俄底浦斯情结的早期史上起一定的作用。”他认为认同是“个人与他人、群体或被模仿人物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2]。根据弗洛伊德的界定, 美国《心理学百科全书》将认同解释为“精神分析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 指的是主体同化、吸收其他人或事, 以构建自身人格的过程”。后来新弗洛伊德学派代表人物艾里克森将认同发展为自我同一性理论, 认为自我同一性是一种发展的结构, “有时指一个人对个体身份的自觉意识, 有时则指对某个群体的理想和特征的内心趋同”[3], 并将其应用在青少年同一性危机的研究中, 产生广泛影响。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 认同理论被西方学者广泛应用于政治学、社会学、文学、民族学和人类学等诸多领域。

我国学者对“认同”的概念也进行过深入探讨。《辞海》对认同概念的界定为“认同, 一译‘认定’, 在心理学上指认识与感情的一致性, 认为经过认同, 形成人的自我概念。在社会学上泛指个人与他人有共同的想法, 在人们交往活动过程中, 为他人的感情和经验所同化, 或者自己的感情和经验足以同化他人, 彼此产生内心的默契”。[4]朱智贤认为认同是“社会化过程中个体对他人的整个人格发生全面性、持久性的模仿学习”, 是“一种防御性机制, 指由于某种动机而有选择地模仿别人某些特质的行为”。[5]顾明远认为认同即“自居作用, 是把自己亲近的人或尊重的人作为行为榜样进行模仿或内投自身的过程”。[6]中国台湾心理学家张春兴认为认同是“一种社会学习的历程, 人格发展的过程就是从社会认同转变为自我统合”。[7]可见, 认同是心理学中用来解释人格结合机制的重要概念, 是人们对自我角色以及与他人、社会关系等社会角色的定位, 是一个动态和与社会互动的过程。

3“民族认同”概念探讨

我们可以从以上“民族”、“认同”两个概念的内涵管窥“民族认同”的概念界定, 但“民族认同” (National identity) 的概念, 非由“民族”、“认同”两概念简单组合而来, 但与两者在内涵、外延及特征上有着密切关联, 国内外学者也对此进行了多角度探讨。吉恩·菲尼 (Jean Phinney) 在艾里克森 (Erikson) 认同发展理论概念化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民族认同发展模型, 他认为民族认同是一个动态的、多维的、涉及人的自我概念的复杂结构, 包括个体对群体的归属感、积极评价以及个体对群体的文化感兴趣和实际行为卷入参与情况等[8]。卡拉 (Carla J) 等认为民族认同是指个体对本民族的信念、态度、以及对其民族身份的承认, 而且这种群体水平上的认同一般有四个基本要素, 即群体认识、群体态度、群体行为和群体归属感[9]。迈尔威利·斯图沃德 (Melville Y.Stewart) 认为民族认同是指某一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将自己和他人认同为同一民族, 并对这一民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持接近态度[10]。可见国外学者对民族认同的研究大多是狭义的民族认同, 即族群认同, 是个体对自己所属的少数民族的认同。

国内对民族认同的研究最早应起于费孝通先生, 他把民族认同的发生看作是一种“人己之别”形成的过程, 并将斯大林经典民族定义四要素中的“共同心理素质”解释为“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同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 而“所谓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其实就是民族认同意识”, [11]在此基础上系统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王建民先生认为民族认同是指“一个民族的成员相互之间包含着情感和态度的一种特殊认知, 是将他人和自我认知为同一民族的成员的认识”[12]。王希恩教授指出“民族认同即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13]。庄锡昌先生则明确指出了民族认同有广义和狭义两重含义, “广义的民族认同是指对某一主权民族国家的认同, 即国家认同;狭义的民族认同是指一国内的各个民族对各自民族文化的认同, 即族群认同”[14]。由此可知, 国内学者已经认识到了民族认同的双重属性及其重要作用。

因此, 从以上的研究中, 我们发现民族认同具有如下共同涵义:民族认同是是个体对自身所属民族认知、感情和行为依附, 具有对本民族的归属感, 在此基础上区别我族与他族, 是同他民族交往过程中对内的异中求同、对外的同中求异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金炳镐, 栾爱峰, 李泰周.新中国60年民族概念理论的发展——新中国60年民族理论发展系列论文之二[J].黑龙江民族丛刊, 2010, (2) :4.

[2] 车文博.弗洛伊德主义原理选辑[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375.

[3] [美]简·卢文格著, 李维译.自我的发展[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9.360.

[4] 夏征农主编.辞海 (缩印本) [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433.

[5] 朱智贤主编.心理学大词典[Z].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9.990, 535.

[6] 顾明远主编.教育大词典[Z].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0.390.

[7] 张春兴.青年的认同与过失[M].台北:台湾东华书局、世界图书出版社, 1993, 26~29,

[8] Jean Phinney.Ethnic identity in adolescents and adults:Review of Research[J].Psychology Bulletin, 1990, 108 (3) :499-514.

[9] Carla J, Reginald J.Racial identity, African self-consciousness, and career decision making in African American college women[J].Journal of Multicultural Counseling and Development, 1998, 26 (1) :28-36.

[10] [美]迈尔威利·斯图沃德 (Melville Y.Stewart) 编, 周伟驰、胡自信、吴增定译.当代西方宗教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86-93.

[11] 费孝通.费孝通民族研究文集[C].北京:民族出版社, 1988.173

[12] 王建民.民族认同浅议[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1991, (2) .

[13] 王希恩.民族认同与民族意识[J].民族研究, 1995, (6) :17.

社会治理概念与内涵范文第5篇

希望是积极心理学领域公认的24种人格优势力量之一。研究证明希望对个体身心健康及发展有着重要影响。Snyder提出希望理论 (Hope Theory) , 认为希望是“一种基于内在的成功感的积极的动机状态” (1994) 。综合以往研究观点, 本研究认为希望品质是情绪与认知的结合体, 是个体运用合理的途径, 信念来实现目标的一种心理活动过程。目前, 希望理论在国外已被广泛地应用于教育, 企业组织, 医疗机构, 家庭, 心理咨询等各领域。而国内对希望理论的应用范围还比较狭窄, 主要集中在医院护理和临床的心理治疗上。近来研究者们发现, 希望理论的应用前景还十分广阔, 很多研究者尝试着将希望理论和学校的心理辅导相结合, 为学生身心健康的培养开辟了一条新思路。中学生的年龄大致分布在12一18岁, 正值青春期, 生理, 心理都迅速地发展。研究中学生希望品质现状及影响中学生希望特质的因素, 并找到培养中学生希望特质的方案尤为重要。社会支持是指来自社会各方面, 包括父母, 亲戚, 朋友等给予个体的精神及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研究表明社会支持对心理健康有重要影响, 而希望作为心理健康的一个指标, 也与社会支持有着密切的关系。Herth在临床研究中得出, 社会支持是影响患者希望的一个主要因素。何露、朱翠英 (2012) 提出:大学生希望水平与社会支持呈显著正相关;并且社会支持对希望水平有显著的回归效应。钟建涛 (2012) 探讨了高中生希望品质, 社会支持的特点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社会支持对希望水平有较好的预测作用。自我概念是个体对自己各方面知觉的总和, 本质是个体对自己的认识 (汤爱萍, 2005) 。这种认识过程是个体在与他人、自然和社会的交互作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的研究, 主要基于两方面, (1) 总体自我概念和心理健康的关系; (2) 自我概念因子与心理健康的关系。当前已有的研究表明了社会支持与希望品质的关系, 也有关于自尊与希望品质关系的研究, 自信与希望品质的关系研究 (索雪原, 2010) 。但没有发现自我概念与希望品质关系的文献, 自我概念与心理健康有关, 而希望品质是心理健康的一项重要指标, 因此本研究假设自我概念与希望品质之间存在相关并尝试探讨自我概念在社会支持对希望品质作用过程中的中介效应。以期引起人们对积极心理的关注和体验, 为希望特质理论的本身发展做出贡献, 并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理论和方法上的依据。

二、研究方法

(一) 研究工具

1.社会支持量表:肖水源翻译的领悟社会支持量表 (PSSS) , 采用七级评分标准, 量表的信度为0.906, 达到了量表信度要求。2.Wallace自我概念量表:Wallace自我概念量表中文版, 包括15个双极形容词, 采用7点量表形式, 数字表示相像程度, 越靠近哪一边就越像哪一边显示的形容词。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8。3.中学生希望特质量表:采用田莉娟 (2007) 修订的中学生希望特质量表。由12个项目组成, 其中4个项目 (l, 4, 6, 8) 测量途径思维, 4个项目 (2, 9, 10, 12) 测量动力思维, 另外4个项目 (3, 5, 7, 11) 用来转移被试的注意, 得分不记入总分。该量表的同质性信度在0.74一0.88之间, 并具有良好的效度。

(二) 被试的选择

采取整体随机抽样的方法, 选取初一到高三共550名学生作为研究对象, 回收有效问卷518份。

(三) 统计方法

运用SPSS17.0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三、研究结果

(一) 希望品质与社会支持, 自我概念的相关研究

本研究假设自我概念在社会支持对希望品质过程中存在中介效应, 对中介效应检验的前提是三者需要相关显著, 因此, 本研究先对三个变量进行积差相关分析, 结果表明, 社会支持, 自我概念, 希望品质三者之间相关显著。

注:**p<0.01, *P<0.05

(二) 自我概念在社会支持对希望品质作用过程中的中介效应

上述相关分析表明, 希望品质与社会支持、自我概念两两相关, 且达到了显著水平 (在0.01水平上) 。可以对自我概念在社会支持和希望品质总分之间的中介效应做进一步的检验。将自我概念命名为M (中介变量) 、社会支持命名为X (自变量) 、希望品质命名为Y (因变量) 。依次检验步骤为:首先, 求中介变量在自变量上的回归;然后, 求因变量在自变量上的回归;最后, 求因变量在中介变量上的回归 (含自变量) 。结果显示自我概念在社会支持与希望品质中起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0.373*0.489/0.341*100%为53%。

四、讨论

本研究表明, 中学生希望特质及路径思维, 动力思维两维度与社会支持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中学生的社会支持水平越高, 希望水平越高, 这个结果与郑雯 (2009) , 钟建涛 (2012) 的研究结果一致。Herth和Roborts以临床病人为研究对象的结果也证实了社会支持越高, 希望水平越高的观点, 说明社会支持对个体的希望水平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学生仍处于成长转换期, 心理依赖性依然较强, 来自父母, 朋友, 老师和重要他人的支持, 可以帮助他们建立更积极的健康心理, 有助于更高希望水平的建立。同时, 社会支持水平对希望水平有正向预测作用, 这也与以往的研究结果相一致。所以父母, 老师应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提高其社会支持水平, 进而提升希望品质。

本研究得出, 自我概念与希望总分, 途径思维和动力思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 自我概念得分越高, 希望总分, 途径思维和动力思维的分数就越高。前人的研究中, 有对自尊与希望品质的关系进行分析的, 也有对自信与希望品质的关系进行探讨的, 研究结果显示自尊和自信与希望品质存在显著的正相关。结合本研究的结果, 说明自我感觉越好的个体, 希望品质越高。同时从回归分析中得出了自我概念水平能显著预测希望水平的结论。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对孩子的培养过程中, 应注重引导其树立正确积极的自我概念, 这样有利于提升希望品质, 进而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本研究表明自我概念部分地中介了社会支持对希望品质的影响, 以往研究中, 对希望品质影响因素的研究探讨较少, 倾向于希望品质的相关研究, 以及希望品质对抑郁, 焦虑、应对方式、生活满意度, 主观幸福感等因素的预测。因此, 希望品质的产生机制尚不明确。本文探讨了社会支持影响希望品质的具体机制, 发现自我概念在社会支持对希望品质作用过程中的中介效应显著。即社会支持既直接影响着希望品质, 又通过自我概念这一中介变量对希望感进行间接地影响。

摘要:本研究以中学生为研究对象, 采用《领悟社会支持量表》、《wallace自我概念量表》及《中学生希望特质量表》, 探讨社会支持、自我概念与希望品质的关系;以期为希望品质研究提供实证支持。结论如下:中学生社会支持与希望品质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 并且社会支持水平能显著预测希望品质;中学生自我概念与希望品质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 自我概念水平能显著预测希望品质;自我概念在社会支持对希望品质作用过程中的中介效应显著。

关键词:学生,自我概念,社会支持,希望品质

参考文献

[1] Snyder, C R. The psychology of hope:You can get there from here. New York:Free Press.1994.

[2] 何露.大学生希望水平、社会支持及应对方式的关系研究[J].中国农业教育, 2012 (06) :29-36.

[3] 钟剑涛.高中生社会支持与希望特质的关系[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12 (9) , 16-19.

[4] 张青方.大学生希望特质的评定与干预研究[D].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 2002.

[5] 田莉娟.中学生希望特质的评定和干预研究[D].河北:河北师范大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2007.

[6] 索雪原.初中生希望与自信关系的初步研究[D].北碚:西南大学.2010.

[7] 郑雯.大学生社会支持与希望的关系研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S4) :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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