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2023-09-18

农民工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是全面调查,认真落实。镇政府专门召开全镇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对返乡农民工从就业区域、行业分布、从业时间、年龄构成及劳动技能、返乡原因等方面摸底调查,进行全面登记

造册。2008年初至今,全镇共有外出务工人员5000余人,已有1700名农民工提前返乡。

二是开展集中培训,提高知识技能。镇劳动与社会保障所分期组织全镇返乡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以便增强返乡农民工的职业转换能力、就业竞争力及维权意识。

三是大力联系岗位,积极引导就业。对在本地有求职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积极与当地企业联系,根据工作技能,及时吸纳他们就业。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返乡民工,采取搭建平台、降低门槛、政策倾斜、资金扶持、从快从简办理有关手续的方式鼓励创业。

四是进行重点培养,纳入后备干部队伍。部分年轻返乡农民工长期在发达城市务工,文化水平高,思想观念新,工作能力强,整体素质高,通过认真筛选,对这类人才及时纳入农村后备人才库。

农民工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所有入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由劳务公司、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盖章的“建筑工程劳务用工合同书”,合同文本统一,留存工程项目部备查。

二、实名登记制度和用工档案

劳务作业人员进退场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制度,形成“项目部劳务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上留有个人亲笔签名,以备发放工资时核对签字。建立“劳务作业人员用工档案”,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劳务用工合同书、用工档案三者须对应一致。

三、工程量确认验收及上报

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队伍对每个作业人员的工程量进行及时的验收确认,对当时做出的奖罚必须经个人核实确认,对出现中途退场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由工人个人签字确认退场前发生的工程量。以上两项均须报项目部备案,避免因工程量多少形成误解和纠纷,并以此为基础汇总成本月由发承包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作为当月上报分包结算资料。每月27日前,项目部根据劳务队伍上报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形成当月“工资发放确认书”上报公司财务处,该资料须加盖分包方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劳务队伍负责人、工人个人签字认可。

四、工资发放

农民工的工资要发放到个人手中,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存放项目部备查。并且在工资发放时必须提供以下依据到公司财务处方可发放,缺一不可,分别是:

①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②工人个人劳务用工合同书

③农民工花名册(须有个人签字)

④审批后的当月“工资发放确认书”

农民工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1、为规范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依据丽香指挥部维稳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度。

3、本办法适用于丽香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第九项目经理部各类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

4、本办法所称劳务工是指:

①具有法定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各种合法形式招用输出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②专业分包施工企业(含成建制的作业队、专业班组)招用的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5、本办法所称劳务人工费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支付给为其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队伍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用。

6、本办法所称劳务工工资是指为工程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队伍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开工支付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监督管理体系及责任制

7、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提供劳务工人员名单,并定期提供劳务工作量,由劳务队伍与分包单位项目部共同根据劳务工人名单及核定的劳务工作量进行造表,由分包单位项目部进行监督预审,并上报项目经理部由维稳办主任马勋令负责对造表进行监督审核;合同部负责监督;维稳办负责人马勋令总体监督。

8、分包单位劳务工工资支付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劳务工工资支付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由于拖欠劳务工工资引发的各类问题。

第三章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选择及合同

9、不得将工程再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10、分包单位在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时必须将下列事项列入考察范围:

①该队伍是否有健全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并是否认真执行;

②该队伍是否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③该队伍是否曾在其他分包工程中发生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不良行为。该企业若有不良行为记录,总包企业应慎重选择或进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册,不得录用。

11、在与劳务分包的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详尽约定分包工作内容、计价办法、分包款的构成等;明确劳务人工费在分包款中的比例、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和方式;明确总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在劳务工工资支付中的各项责任、权力与义务。

①明确分包单位本部在支付劳务工工资工作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与权力;

②明确分包单位本部在支付劳务工工资工作方面的被监督义务; ③明确分包单位本部若不服从总包监督管理的处理办法。

④明确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若分包合同为规定的格式合同,没有上述内容,必须就上述内容签订专项补充协议。

12、当为扩大的劳务分包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将人工费与其他费用进行区分和界定。

第四章劳务人工费支付

13、专业分包单位应将分包工程中的劳务逾期费与其他费用分开,在向分包队伍支付费用时必须首先保证劳务人工费的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14、劳务人工费的支付程序:

①由专业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条款编制劳务人工费的支付计划;

②由专业分包队伍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日期及中期结算依据,按照分包企业已完成工程量预结、预付劳务人工费:

③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合同完成后,双方应及时办理结算,由发包单位编制劳务人工费结算支付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④如果专业分包单位需中途更换劳务分包单位,双方应参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⑤如果出现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而拖延劳务人工费结算的情况,专业分包单位应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并取得一致后,方可相应调整支付计划。

15、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原因致使专业分包单位无法支付劳务工资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指挥部先行垫付补拖欠的劳务工资,垫付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人工费为限。

第五章劳务工工资支付

16、在专业分包单位所承包的项目中,其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专业分包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支付劳务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17、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对本项目部各劳务分包工薪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了解各劳务分包队伍实际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18、专业分包单位每月必须支付一次劳务工资。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至少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项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应按季付清,做到月结季清。

19、向劳务分包队伍支付劳务人工费时,应检验分包队伍上个月由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支付单,并应注明本月虚付工资及欠付工资。根据鉴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公司依据劳务分包公司提供的劳务工资支付表,农忙季节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每年年底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待工程竣工后两年内付完余款。

20、专业分包单位亦应制定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告知本部劳务人员,同时抄送项目经理部备案。项目经理部应监督专业分包单位的告知。

21、专业分包单位制定的劳务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方案以及其他工资支付方面的必要内容。

22、劳务分包队伍应将劳务工资支付给劳务工本人,严禁将劳务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23、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劳务工资支付表,有条件的地区可到当地政府指定的银行开户,为每个劳务人员办理工资账户,签订代发工资协议,由银行代发工资。项目经理部应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办理相应的手续。暂不能办理银行手续的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劳务工资发放表,每次发放劳务工资时就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24、项目经理部必须监督专业分包单位的劳务工资发放,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将银行代发记录或经劳务工本人签字的劳务工资发放表抄送本部维稳办。

25、专业分包单位相应建立《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务工资保证金由专业分包单位按中标总价的一定比例,在进场前向分公司交纳,其比例及限额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当地政府无规定,其总额最低不应低于实际使用劳务人员按一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总合,最高不宜超过30万元。

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是约束劳务分包队伍按时、足额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的措施之一,并在该项目一旦发生劳务分包队伍拖欠劳务工资的情况下作为应急垫付资金使用。

26、劳务工资保证金在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量,并确认其已结清全部劳务工资后,应退还劳务分包队伍全部本金或会额。

27、劳务工资工资保证金应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或项目经理部单位“工资专用账户”,不得随意支取或挪做它用。

28、劳务工工资支付当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劳务工资支付的监管

29、专业分包单位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部门及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劳务工工资的支付,监督并确认劳务分包队伍确实将劳务工工资发放给每个劳务工。 30、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工工资支付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应对项目部支付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此而产生纠纷。

31、专业分包单位应建立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台账,将劳务分包单位有关劳务工资的发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结束后,有关资料全部移交法人企业主管部门保存,保存期从该项目竣工决算完成起计算,应不少于5年。

32、专业分包单位每月将劳务人工费支付情况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每月上报丽香指挥部维稳办。

第七章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

33、发生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专业分包单位维稳办应立即向丽香指挥部维稳办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对纠纷的调解处理应以专业分包单位为主,项目经理部和丽香指挥部维稳办应参与处理。

34、处理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专业分包单位分公司主管部门、协调配合部门和专业分包单位项目部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努力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5、专业分包单位在接待劳务工来访时,应做到态度诚恳、语言文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

36、专业分包单位在接待劳务工来访后,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将事实调查清楚并将调查的结果和处埋意见及时通知来访人员。

第八章处罚

37、对于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的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将按照丽香指挥部维稳办要求进行处罚。

38、对于有上述行为的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丽香指挥部维稳办。丽香指挥部维稳办应及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39、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不按规定拨付劳务人工费,致使劳务分包队伍拖欠劳务工工资并由此产生劳务工工资纠纷事件的,项目经理部必须对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40、对于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劳务工工资纠纷,致使发生劳务人员到地方政府、丽香指挥部维稳办或其他要害机构群体上访等事件,严重损害中建形象,干扰中央一再倡导的建设和谐社会的主题的企业,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对有关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

农民工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2、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3、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4、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5、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由项目经理部专人发放或监督发放,工资发放表须由项目经理签认。

6、工资发放登记表是银行代发的凭据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7、 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8、用工单位与民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9、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工会组织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并按协商一致的时间支付民工工资。如不按照协商意见如实支付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10、 非农民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期间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农民工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文件

宛农监办[2008]5号

关于做好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检查

及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监办、纠风办:

为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加强对减负惠农政策的动态检测、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2008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市农监办、市政府纠风办研究,就2008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及重点监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及重点监控对象

凡2007年以来面向农民收取税费的单位,均属于农民负担专项检查的对象。

市农监办、纠风办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农监办、纠风办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农民负担信访数量及查实问题的多少,以及省农监办、纠风办的建议确定重点监控乡镇及县市区直涉农单位。经研究决定2008年对全市16个乡镇、6个县市区 1

直涉农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对2007年的1个重点监控镇,继续实施重点监控(监控乡镇及单位名单已确定,暂不予公布)。

二、专项检查及重点监控内容

(一)党委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情况。党委、政府是否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能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乡镇是否有专人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农民负担监督卡、专项审计、重点监控、检查督查、涉农收费公示、订阅报刊限额、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

(三)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和村级补助等支农惠农资金是否及时落实到位。征占地补偿资金、教育“两免一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低保、计生奖励等惠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四)“一事一议”筹资政策落实情况。筹资行为是否执行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是否按照事前群众决定,事中群众代表参与管理,事后张榜公布的程序进行。是否违反规定向农民筹资,筹集的资金能否做到单独

设立帐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五)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1、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规定权限批准保留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否在规定环节、范围和标准内收取。重点考察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计划生育、殡葬、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2、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坚持自愿、公平、质价相符原则收取,有无强行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重点考察畜禽防疫、生猪屠宰、邮政汇款、农业供水、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农机服务、农村保险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

3、农民利益保护。在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中是否存在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是否存在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六)村级组织收费情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单位是否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各级政府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是否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行要求村级配套。村级组织是否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管理村务,是否向农民家庭承包土地收取承包费。

(七)乡村债务管理情况。能否严格落实 “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制止新债发生,是否取消村级招待费,是否向农民收取税费遗留。

三、专项检查及重点监控步骤和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6月份,自查自纠。各乡镇及县市区涉农单位要对照减负惠农政策, 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市区要对三分之一的乡镇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市区要在6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检查工作报告和重要案件一并同时上报市农监办、市纠风办。

第二阶段:7-8月份,开展涉农检查。在县市区、乡镇自查自纠的同时,市农监办、纠风办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抽查检查。抽查范围:2008年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县县直涉农收费(税)部门,2008年农民负担重点监控乡镇和单位(检查前公布名单)。

第三阶段:9-10月份,检查验收。市农监办、纠风办将通过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重点监控乡镇和单位的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检查回访,向重点监控乡镇和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南阳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宛农监[2007]20号)提出整改处理意见。重点监控乡镇和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将农民负担问题治理情况向市农监办、纠风办进行专题汇报。

第四阶段:11月份,工作总结。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对本专项检查及重点监控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建立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保留的“一票否决”项目。各县市区要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减负惠农政策,强化监督管理。要认真分析本辖区的农民负担形势,排查问题,逐个研究解决办法,彻底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农监、纠风部门要帮助辖区乡镇,尤其是被监控乡镇和单位,完善减负制度,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各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完善监督员制度。为及时了解和把握农民负担动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农监、纠风部门要选择2-3个乡镇开展聘请监督员试点工作。每个乡镇可选聘2-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懂政策、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农民担当农民负担监督员,并对选聘的农民负担监督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农民负担监督员个人详细资料于6月底之前分别报市农监办、纠风办。

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专项检查和重点监控中发现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处理建议,违规收取的钱物必须退还群众,被挤占、平调、挪用的经费必须归位,有关责任人必须严肃处理,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方式:

市农监办63397977电子邮箱:nynjk@sina.com 市纠风办63195799电子邮箱:nyjfb@sina.com

二 ○ ○ 八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主题词:农民负担专项检查△重点监控△通知 抄送:省农监办、省纠风办。

农民工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摘要: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农村转移劳动力限制的解除,农民工开始在城市工业生产和生活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综合素质不高,人力资本水平低一直是农民工劳动力低成本的限制因素。针对这些问题,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改革农民工培训模式以解决农民工培训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实现农民工基本素质的全面提高及劳动力成本的全面提升。

关键词:农民工 劳动力 低成本 人力资源管理

近几年,农民工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问题。部分学者认为我国传统的“三农”问题已经逐步演变为“四农”问题,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加上农民工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农民工问题也给予了的高度重视。2005年1O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涉及了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然而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视角考察出发,多数农民工的就业性质显然是非正规就业,农民工工作极其不稳定,工资收入相对较低。另外,我国对于农民工培训教育体制相当不完善,因此,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提升中存在相当多的困难。

1.我国农民工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民工大多在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这种就业属于非正规就业,与现代化大生产联系不强,而且就业状况极为波动,农民工也因此频繁地变换职业和就业单位、就业地点。根据我们对某市800名农民工和200名企业、政府机关和学校正式职工的调查,农民工和正式职工更换工作的频率分别为1.89年/次和8.98年/次。相对于正式职工,农民工主动更换或被迫更换工作的频率显然是较高的。这意味着企业一般不和农民工签定长期合同,甚至不签合同,不给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也就谈不上人力资本投资了。另外,农民工收入低,也限制了自身的人力资本投资。根据我们的调查,农民工的工资水平集中在1000-1500元/月之间。而社会上办的各种学习班的费用少则每月几百,多则上千,这无疑让许多农民工望而生畏。此外,许多农民工的工作都是摹仿性的简单劳动,工作过程中根本谈不上技能的提高。且工作时间长,强度大,根据调查,农民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是10.39小时,多数没有双休日。同时在调查对象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1/3,没有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和不知社会保险为何物的占75.0%。同时,我国对于农民工培训教育设施的投入不足,培训体制相当不完善,因此,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提升中存在相当多的困难。要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提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就必须克服这些因素带来的困难,积极促进农民工综合素质的提高。

2.以提升劳动力成本为目标的农民工人力资源管理措施

农民工劳动力成本的提升是一个综合、系统的过程。

2.1 注重对思想意识的培养

2006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对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在安排农民工培训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农民工培养如下几种文明意识:(1)培养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农民工进城务工必须要树立法律意识,与单位、个人签订劳动协议,首先,要了解《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搞清合同要约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其次,凡遇到问题和纠纷要冷静处理和依法解决,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再次,一些应急常识必须要知道,如何消费投诉,如何报警等,以防不测时使用,自觉养成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2)培养现代城市环境的文明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促进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城市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已成为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大量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却给城市生活带来了不少问题,如资源紧张,农民工聚居地段卫生差,治安差等。因此,对农民工的培训要包括在城市生活的基本生活常识培训。对农民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树立农民工的文明道德风尚和可持续发展观,增强农民工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2.2注重对生产技能的培训

由于农民工自身素质的限制和收入的限制,靠农民工自己承担生产技能培训的成本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中央和各地政府要积极参与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采用政府全部买单或承担大部分培训费用的形式,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在具体的培训上,可采取 “校企联办”模式。这种模式把培训学校和用工企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培训学校和企业直接接轨,对口培训,对口输出,是一种最直接、最有转移保障性的培训模式。这种形式的最大优点:学校培训的学员都能确保稳定就业,农民的出行心理压力小、收入相对高、安全有保障。“校企联办”是一种双赢互利模式,校企共同培养人才,才能整体提高务工者的素质,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是解决技工荒的必由之路。培养技工,单靠职业技校,培养的人才没有实践经验,难以满足企业的用工要求;完全靠企业来培养技工,缺少系统理论指导,速度慢、效果差。只有校企联合,理论联系实践,学校为技工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企业为技工人才的成长提供舞台,学校的教师做企业的顾问,研究技工的培养方向;企业的专家做学校的客座教授,为学生传授实践技能,校企联合,优势互补,才能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进程。

3.对劳动力输出地组织技能培训

对于农民工的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农村劳动力输入地,同时也要在农村劳动力输出地展开。在农村教育内容的选取上,要努力打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地方品牌,逐步形成具有地方品牌优势的培训转移特色。具体实施可以以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为依托,以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农村青壮年等具备外出务工基本素质的人员为培训重点。面向打工回乡创业者开展创业教育。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层次,强化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教育。并面向农村致富骨干和带头人开展科技培训。采取办班培训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科技咨询与技术讲座相结合、典型引路与面上推广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和现代农民的培训,培养一大批懂技术、善管理、会经營的农村致富带头人。面向初、高中毕业回乡务农青年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初高中毕业回乡务农青年具有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农村各业发展壮大的带头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领路人,应该将他们作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重点培训对象。

总之,研究和解决农民公劳动力低成本问题,要从农民、农村和农业发展的实际要求出发,尊重农村社会发展发展特点和规律,对农民工培训要有步骤,有顺序地展开,要从思想意识、生产技能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对于农村基础教育设施的投入,从根本上注重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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