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风险研究论文范文

2023-10-12

金融市场风险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本文在剖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变动特点、对系统性风险传导路径的基础上,测算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实证分析了交叉性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之间的相关关系。结果表明:2010年以来,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经历了“N”型变动趋势,2015年以来风险处于持续上升通道,且成为历史高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产生与资产管理市场下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密切相关。为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需要继续加强和完善穿透式监管,实现银行业务“期限错配”的范围合理化,确保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关键词:资产管理;交叉金融;银行系统性风险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9.03.014

一、引言

近年来,国内居民财富加速积聚,资产管理渠道急需多元化发展。同时,国家日益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为资产管理业务多元化打开了通道,资产管理行业得以井喷式大发展。原有的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壁垒被打破,各种交叉性嵌套型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和发展,涉及多领域金融业务、综合化经营发展的泛资产管理市场格局已经逐步形成。交叉金融性业务极大推动了中国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丰富了金融业务产品种类,提高了金融效率,扩大了收益空间,但同时一系列潜在金融风险也悄然而至,表现为风险传递日益复杂、交叉性风险逐步凸显。尤其2007年次贷危机引起全球性的系统性风险,各国监管部门将银行系统性风险纳入了金融监管的核心。2012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资管计划进行了规范。原银监会2014年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需建立专营部门,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多部门正式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主要针对我国资管行业现状统一监管标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防控潜藏和现有的金融风险,为其有效回归本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做好准备。

与实践发展相对应,2007年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金融风险再次成为全球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许多学者对银行系统性风险形成的原因、影响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Kaufman(2010)、翟金林(2001)等学者对银行系统性风险进行了定义,从风险蔓延、内外环境冲击、系统功能等角度分析了系统性风险的表现和特点。部分学者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研究,如Borio(2009)认为银行系统性风险本身就存在于银行体系内部,随着银行的发展风险逐渐积聚,使得银行系统发生周期性危机。对于交叉性金融业务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国内外学者主要对系统性风险的成因、路径等进行了分析研究。Dierisk(2004)主要从银行集团内部角度研究了银行交叉性金融风险的影响机制,他认为为了规避高压态势监管,银行往往通过内部转移资产获得监管套利,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曾刚(2016)对交叉性金融业务迅速扩张和风险特征进行了分析,认为要通过强化监管协调、加强对宏观审慎的关注等方面维护金融稳定。叶文辉(2015)认为交叉型金融业务的风险环节主要有通过“通道”业务为一些金融机构提供融资、通过“过桥”方式使得资金在金融体系里流转。

综上所述,在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研究中,大部分学者多从风险形成原因、影响机制、政策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鲜少有从实证角度定量测度交叉性金融业务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同时,在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成因分析中,多从传统银行自身体系、外部经济环境因素等方面研究,很少将以跨市场、跨部门为特点的交叉性金融业务作为系统性风险的成因纳入研究体系。交叉性金融业务大多交易链条长,业务模式复杂,期限错配、信用转换、杠杆叠加、风险隐蔽等情况突出,对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带来较大威胁,不利于我国金融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研究分析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生成和扩散机制的基础上,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进行定量测度,对建立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成因体系、降低系统性风险、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内在逻辑

(一)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内涵及发展

交叉性金融产品由涉及多类别的资管机构共同创新组合而成,具有跨市场、跨机构的特点。跨市场主要是对资管产品进行资产组合,打破单一市场壁垒,从而使资管领域横跨资本、货币等多个金融市场的子市场,如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等。跨行业则是不同类别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基金、银行之间相互合作,对资管机构产品发起運作。

近10年来,我国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分别为银信合作阶段、银证合作阶段、股债市场盛行阶段、债券市场萎缩阶段、资管规范新阶段。为规避监管,2007年银行机构大力开展与信托合作业务,交易结构较为简单,容易穿透底层资产,但是资产管理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2012年,《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发布,资产管理业务得以井喷式大发展,银行与证券合作密切,原银监会2013年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资产管理业务加以规范。2014年股票债券市场开始盛行,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十分迅速,由此引发一系列监管套利、期限错配等风险问题。2016年证监会出台“新八条”,对资管业务更进一步规范限制,债券市场呈现下降趋势。2018年,为了规范资产管理业务中普遍存在的多层嵌套、刚性兑付、杠杆叠加等问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一行两会、外汇局多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迎来了资产管理元年,开启了资管行业的全新格局。

(二)交叉性金融业务结构与银行经营风险

纵观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历程,资产管理参与主体日益增多,交易结构日益多元化,随着经济环境、国家政策的变化亦不断发展、调整、创新。交叉性金融业务主要由三个核心要素组成,分别是资金提供方、投资管理人、基础资产(见图1)。

1. 资金端业务结构与潜在风险。资金端指银行、信托、券商、保险等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其收益预期及风险偏好等投资需求选择相应的投资计划。资金端的投资需求及客户群体的融资需求为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最主要的推动力量。随着客户群体融资需求日益旺盛,更多资金提供方参与到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多元化融资服务发展迅猛,极大地推动了泛资产管理背景下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目前,银行机构作为开展交叉性金融业务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对促使交易结构持续丰富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银行机构在开展交叉性金融业务时更倾向于通过结构化模式选择投资金融产品。结构化模式是在资金提供方进行优先分级的基础上,对投资产品产生收益进行差别分配。如,希望不承担较大风险同时收益没有过高要求的投资方倾向于选择优先级结构化产品;希望获得较高收益同时可以承担较高风险的投资方更倾向于投资次级机构化产品。

资金端期限错配、刚性兑付、高杠杆等问题突出,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银行在投资时通常采用资金池方式操作资金的流动,在筹集资金时具有长期滚动性和短期高流动性,而在投资时选择流动性较低、期限较长的项目,隐藏风险隐患。一旦理财产品等滚动发售出现问题,流动性风险将会迅速积聚,通过交叉性金融业务蔓延至其他金融机构,最后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流动性风险暴露。

2. SPV业务结构及潜在风险。SPV即特殊目的载体,它同时连接资金提供方和底层资产,扮演着桥梁作用,是交叉性金融业务的主体。特殊目的载体包括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公私募基金等,种类日益丰富,但是随着多元化趋势的发展,合规风险问题日益突出。目前,主要分为单一载体模式和多层嵌套模式,后者交易机构复杂,资金链条较长,底层资产穿透困难,因此是开展交叉性金融业务较为重要的模式。金融机构在使用多层嵌套模式时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银行与专业管理机构合作拓宽资产配置渠道。银行机构投资资金充足但是存在投资经验不足的问题,于是选择和其他资管机构比如信托、保险等进行合作,通过多层嵌套,拉长资金链条,获得高额收益。银行机构首先将理财资金投向信托机构,然后再投向保险或者证券公司下的资管计划参与到权益类资产投资,从而获得高额收益。

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很多资金提供方选择参与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基于结构化模式,因此聚集不同优先级次资金,通过债权或者股权方式投资某些项目进而获得高额收益。监管规定银行机构不得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为了获取高利润,银行机构通过借助特殊目的载体进行项目投资,形成多层嵌套模式。

二是银行规避监管选择多层嵌套结构模式。为规避监管,银行机构倾向于通过与资管机构合作增加资产多层嵌套,对于监管部门有效穿透底层资产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如,银行机构通过打包不良资产转让给资管机构,资管机构进一步投资于券商,同时银行机构和资管机构也可以将资产通过信托机构投向券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嵌套,从而达到监管套利的目的。

作为扮演桥梁作用的SPV,涉及金融交易主体较多,交易环节也十分复杂,极易引发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为规避监管,银行多选择异地资管机构开展交叉型金融业务,跨地区跨机构开展业务增加了操作和道德层面上的风险问题。此外,交叉性金融业务资金链条复杂,每个参与其中的金融机构主体都有可能存在信用风险隐患,一旦某一个点出现风险,都有可能产生连锁反应,银行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很难准确把握交易对手的风险管控情况。

3. 资产端业务结构及潜在风险。底层资产端是资产的最终投向领域,主要投向货币市场、债券市场、非标资产、私募基金、权益类资产等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底层资产的性质决定了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风险暴露情况。目前底层资产种类丰富,风险暴露与多类因素相关。如资产管理者的产品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资产收益率。此外,资产投资基金类业务涉及主体较多,交易机构复杂,涉及信用、合规等风险。

底层资产端是引发信用风险的重灾区,银行业机构在资产投资时往往把重点放在收益的高低上,忽视资产最终投向领域问题,某些底层资产领域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因此投后管理是银行机构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

三、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测算和分析

(一)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来源

系统性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由于金融制度不健全及市场发展欠规范,经济周期、市场投机、资产泡沫等都有可能带来金融风险,而且系统性风险的形成往往是各種因素叠加的结果。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现阶段最突出的风险之一是以资管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膨胀,资金端与资产端期限错配突出,再加上经济形势不利及外部事件影响,极易产生流动性错配风险及信用风险。因此可以判断当前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来源既有银行系统内部的因素,也取决于外部宏观环境和某些特定因素的冲击。内部因素主要产生于银行间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了金融系统的脆弱性,极易引发银行挤兑风险传染和蔓延。

(二)风险测算方法

比较各种风险测算方法可知,GARCH模型法能较好地运用自身暴露的风险状况测算风险,但是没有考虑外部宏观经济因素带来的影响,因此不适合测算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综合分析法在测算风险时不考虑银行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比较适用于金融市场较为繁荣的国家。只有指标变量方法综合考量内外部因素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结合内外部因素进行数据分析综合测算风险,比较符合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变动特点。本文选择指标变量法测算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三)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根据指标变量法的要求,本文将选择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相关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主要指标变量。由于变量较多,本文通过因子分析方法进行综合性测算,同时考察不同因素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在选取指标时,选取宏观经济相关指标、国际体系相关指标、银行体系内部指标进行综合性测算。风险测算指标体系见表1。

(四)风险测算

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测算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通过分析多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提取可以代表整体状况的公因子,通过公因子综合计算风险指数值,进一步分析风险变化趋势。

1. 数据来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本文选取了2010年第一季度到2017年第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的相关指标数据。其中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存贷比、超额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银行盈利指数、资产利润率、外债负债率从历年《中国金融年鉴》及原银监会网站获取,GDP指数、CPI来源于中经网数据库,银行家宏观经济信息指数、银行业景气指数来源于万得资讯,财政支出、财政收入来源于新浪财经网站,短期外债/外汇储备指数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通过SPSS22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为了消除量纲的影响,方便比较分析,对各个变量序列进行标准化处理。

2. 相关性检验及特征值。通过KMO和Bartlett检验分析,发现KMO值为0.681,Bartlett值小于0.05,达到指标之间相关性具有显著性的标准,可以进行下一步分析构建工作。数据处理结果表明,影响因素共有4个公因子,其累计贡献率为82.094%,4个公因子贡献值分别为27.575%、23.159%、20.583%以及10.777%。

3. 因子载荷矩阵。表2是旋转后的矩阵,因子载荷的绝对值越接近1,表示变量表达信息量越丰富,贡献率越大。从表中可知,公因子1包括银行盈利指数、银行业景气指数和外债负债率载荷量均大于0.8,其方差贡献率为27.575%,主要反映了银行业经济状况和外在经济环境对风险的影响较为显著。其中资产利润率以及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荷载量非常接近1,表明其盈利水平以及国内收支情况与其风险有非常强的相互影响关系。流动性比率为0.841,充分说明了流动性指标有较大的影响性,这也是关键性监管指标之一。银行家宏观经济信心指数荷载量达到0.816的较大值,说明银行家对宏观经济信心值占据了一席之地,对系统性风险有一定的影响。

(五)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状况分析

根据4个公因子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出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指数值,通过绘出指数变化趋势图进一步分析不同时段的风险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图2为2010年一季度至2017年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综合指数变化折线图。指数大小代表了测算区间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高低,负值说明风险处于安全可控的状态;正值风险处于较高位置需警惕。

从图中可知,2010年一季度至2017年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呈现明显的“N”型走势。2010年一季度到2012年第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为正,且不断上升。这是因为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恶化,对我国金融市场形成负面冲击,但随着2009年我国推出4万亿刺激政策,国内市场开始回暖,风险指数在2011年年中左右开始回落,风险逐渐下降。

2012年二季度至2015年二季度,指数明显下降,说明这段时间风险平均水平处于较低状态,一方面可能与我国采取的一系列紧缩性财政政策降低了通货膨胀的影响有关系;另一方面我国实施有效监管措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控制较好。

2015年第三季度至2017年第三季度,风险指数值快速上升,说明该期间我国系统性风险上升速度很快。这一时期商业银行风险的上升,除了不良贷款暴露较快外,也與潜在风险较大有关,特别是前期我国资产管理业迅速发展,商业银行通过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交叉业务日渐频繁和增加,链式风险传染、期限错配、套利风险日益凸显,成为导致风险爆发的重要因素。

四、交叉性金融业务对系统性风险影响程度的实证分析

为了更准确地认识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来源,以及交叉性金融业务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本文将构建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由于VAR模型参数过多,估计结果往往不能令人满意,本文通过SVAR模型分析交叉性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系。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资产管理规模(AM)反映我国从2010年第一季度以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总体发展情况。每季度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托机构相互合作的银信合作规模(BTC),较好地反映了泛资产管理背景下我国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对我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带来的影响。理财业务情况采用银行理财产品续存资金规模( BF)来表示,银行理财产品一直占据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主导地位,同时也通过各种方式参与交叉性金融业务,因此把银行理财业务规模作为一项指标变量。银行风险性指数(RISK)即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得到的我国2010年第一季度到2017年第三季度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作为衡量标准。

综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以及实验样本的合理性,选择2010年第一季度至2017年第三季度我国银行业相关指标作为构建SVAR模型的变量。各指标主要摘取于万得资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以及各种资管年报等资料。银信合作规模数据来源于中国信托业协会,资产管理规模来源于万得资讯以及我国资管发展年报等资料,银行理财产品续存资金规模主要取自万得资讯。

(二)模型估测结果与分析

1. 单位根检验及滞后阶数选择。由ADF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可知序列BTC、AM、RISK、BF均经过一阶差分之后变为平稳序列。根据AIC和SC值选取模型的滞后阶数,可知滞后阶数为2。

2. 引入包含4个经济变量的SVAR模型,其中4個经济变量分别为资产管理规模(AM)、银信合作规模(BTC)、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RISK)以及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资金规模(BF)。为减少异方差干扰,所有数据都采用对数形式表示。SVAR模型可表示为:

3. 稳定性检验。检验可知,单位根倒数全部位于单位圆中,表明模型是稳定的,可以保证脉冲响应函数的结果具有可靠性、稳定性。

4. 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检验可知,资产管理业务规模、银信合作规模以及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格兰杰原因,在资产管理背景下交叉性金融业务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产生影响。

5. 脉冲函数响应分析。分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发生1个标准单位的冲击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趋势可以发现,0.5—1.5期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有一个正向明显冲击,在1.5期达到最大值,之后直至到第4期冲击趋向缓解,但期间仍有所微弱波动,在4期之后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冲击趋于平稳。资产管理市场背景下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具有正向的影响,当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其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趋于稳定区域(篇幅所限,图略)。

6. 方差分解分析。从图3可以看出,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贡献度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是银行理财业务,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仍处于上升趋势。银行理财资金大都投向债券市场、金融债、3A级短融以及其他信用品种,产品跨市场、多层嵌套,信息披露不全,存在灰色操作空间,有些产品较依赖于银行内外部评级,一旦遇有信用危机则收益无法保证。结果同时表明,资产管理业务对银行系统性风险产生了一些影响;目前银信合作占比较小,对系统性风险的冲击力度尚小,但是银信合作业务作为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典型代表,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具有持久性。

五、结论与建议

2010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呈现明显的“N”型走势。系统性风险的变化既与国内外宏观形势有关,也与商业银行业务结构密不可分。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给我国商业银行整体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根据本文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继续加强和完善穿透式监管。资管行业必须实行穿透式监管,尤其针对多层嵌套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向上必须核查产品投资者,向下必须识别产品底层资产。一方面严格按照标准核查投资者是否合格,销售的产品是否合适,重点监督监管金融产品的宣传以及风险效益等情况,防止因为信息不对称或存在虚假信息等引起两者不匹配的后果。另一方面准确登记交叉嵌套产品的流转和运行状态,认真分析产品的期限结构和资金源头,防止金融机构产生套利行为。(2)确保“期限错配”的范围合理化,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资管新规中为了降低期限错配风险,明确规定了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对保护资管产品的流动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基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还不完善,短期内很多融资不可避免地还要通过非标准化债权的方式来完成,资金也不可能单纯来自银行表内资金。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逐步引导市场稳健地度过过渡期。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当允许非标资产的期限错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比如国家鼓励发展的PPP项目可适当允许非标资产期限错配,对低流动性资产进行合理性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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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风险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在新的发展阶段,要准确研判宏观经济形势特点和形势变化,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摸清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高度重视并做到对症下药、防范化解,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从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存在的主要风险

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产能过剩、房地产风险、债务风险、股市风险、汇市风险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等。

产能过剩。产能过剩是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一大痛点。根据国际标准,产能利用率79%时为产能过剩,产能利用率75%时为严重过剩。新常态下我国产能过剩比较严重的几个行业是钢铁行业、煤炭行业、平板玻璃、水泥行业以及电解铝。2015年,钢铁行业产能利用率仅为66.99%,煤炭行业产能利用率仅为68%,平板玻璃产能利用率69%,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只有60%。

房地产风险。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诸如产能过剩、经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很大程度上与房地产的发展有关,可以说,直接或间接由房地产市场的过冷或过热所致。当前,我国房地产风险主要表现为房价泡沫风险和库存风险。统计局公布的70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房价整体呈现上涨趋势,4个一线城市全年均保持上涨(24.8%),大多数二线城市全年房价上涨(17.94%)。据国泰君安2015年的测算数据显示,一线城市库存水平有高有低。结合实际情况,部分城市甚至需要短期“补库存”。二线城市库存水平适中。多数城市的库销比在4.4-5.4之间,个别城市库存水平较高,结合实际情况,有消化潜力和空间。但三四线城市库存水平明显偏高,库销比均在7.5以上,库存问题最严重。

债务风险。衡量债务风险的主要指标是赤字率、负债率和债务率。国际上衡量债务风险比较认可的警戒线是《欧洲联盟条约》划出的,其要求赤字率不得超过3%,负债率不得超过60%。目前,我国的债务风险主要集中在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企业债务问题比较突出。2016年底,我国企业债存量规模已超过4.4万亿。

股市风险。股市的暴涨暴跌会牵动整个经济神经,冲击金融稳定。历史上主要的几次金融危机都与股市有关。股市的反复震荡在外部事件导火索的促发下极易引发股灾,致使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因此,防范股市风险,尤其是抑制股市暴涨暴跌尤为重要。

汇市风险。外汇市场剧烈波动,势必会影响资金的流动性,从而对我国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当前,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国际竞争力较强,金融体系稳健,在当前世界经济的深度调整期,这样的基本面状况都当属强劲之列,足以保证外汇市场对人民币汇率的信心和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

互联网金融风险。目前,政府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关注重点在于防风险。一是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二是网络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环境和风险水平虽逐渐趋好,但网络安全问题依旧突出。由于网络技术上的漏洞和缺陷,仍需加强客户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服务。

二、新常态下风险的防控与政策取向

新常态下我国经济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风险,虽然有周期性因素,但根本原因在于重大的结构性失衡导致经济“脱实向虚”。因此,解决新常态下各种风险和问题,关键是要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措并举,提高综合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

在总体防控思路上,一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从根源上化解风险。二是在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前提下,更加注重防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三是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在区间调控基础上,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四是切实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特别是提高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均衡的汇率政策以及不断调整的外资政策四个政策问的协调配合能力,提高风险协同防控水平。

防控产能过剩风险方面:一是淘汰落后产能与严控新增产能并举,重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为清洁能源发展腾出更广阔的空间。二是淘汰落后产能与严控新增产能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按照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三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生产要素从产能过剩的产业向优势和新兴产业转移,加快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的淘汰速度。四是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让创新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引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五是积极出台化解产能过剩的善后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政策的托底作用,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一方面,转岗培训是拓宽职工分流安置的根本渠道。相近富余岗位非常有限,就业能力差转岗难度就更大,通过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拓宽职工就业和再就业渠道;另一方面,失业救济、低保救助是托底帮扶的有效补充。六是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开放,与沿线国家加强战略对接、务实合作,带动我国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有序向外输出、转移一批过剩产能。

防控房地产风险方面:一是防控房地产风险的重点是抑制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泡沫风险和化解三四线城市库存风险问题,明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本定位,既要抑制住房投機性需求又要满足居民“住有所居”的需要。二是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商、销售商以及中介等主体行为。一方面,政府要加强信息引导,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加大对一些利益集团参与炒房、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抑制住房投机性需求。三是要把防控房地产风险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通过加强一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三四线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三四线城市对人口的吸引力。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一二线城市的住房供需矛盾,有效遏制一二线城市房价泡沫化;另一方面可以带动三四线城市发展,帮助三四线城市加快去库存。四是继续扩大房地产税试点城市。征收房地产税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它不仅可以为地方政府寻求一个可持续的税收来源,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还可以弱化“土地财政”,改变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市场现行的利益关系。

防控债务风险方面:一是在继续保持债务水平总体可控的同时重点解决企业债务问题。要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逐步将企业负债降到合理区间。二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手段是减轻企业负担。一方面要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下调企业所得税,直接给企业减负。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政策,取消对企业的重复征税。另一方面要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完善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推动企业发展直接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使企业轻装上阵。三是对于实质性的企业债要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行债转股,推动企业早日扭转经营困难局面。四是政府可适当加杠杆。政府适当加杠杆可以避免因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帮助企业去杠杆的作用。五是继续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禁各级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防控股市和汇市风险方面:一是防范股市、汇市风险的重中之重是加强股市、汇市制度建设,提高对股市、汇市的监管水平和能力。因此,要继续深化股市、汇市制度改革,要运用改革的办法防控股市、汇市风险,确保股市、汇市稳定良性发展。二是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利率形成机制,完善货币、汇率政策传导机制,提高金融市场配置效率的同时,确保资金在国内、国外的合理流动性。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要积极调整货币和汇率政策,防止股市、汇市风险、交叉感染,以減少对我国金融与经济发展的正面冲击。三是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入市。相比较散户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不容易受到外部因素影响。机构投资者具有专业优势、资金优势、时间优势以及技术优势,更能够准确把握形势、甄别风险,及时作出投资调整,从而不导致股市大幅波动。四是加强对投资者风险意识宣传和教育,丰富投资者投资经验,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

防控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方面: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包括明确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的业务范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交易规则,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和退出等内容在内的法律法规的立法、修正和完善。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加强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和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以及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三是鼓励和支持网络融资平台兼并重组。既可以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资信水平,增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公信力,又可以促进客户信息共享,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既能增强融资平台整体实力,提高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又能便于对融资平台的监管。四是加强网络技术建设。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技术支持,因此,要筑牢网络技术基础,才能织就安全保障网。五是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制定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整顿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秩序,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合规和安全。

(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责任编辑:康红波

金融市场风险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内容摘要]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率频繁波动所带来的金融风险问题更为突出,对金融风险的再认识已成为利率改革成败的关键。本文以我国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为研究背景,对近代利率理论的发展脉络和主要观点进行了阐述,通过梳理国内外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力图构建利率市场化下金融风险内在机理的宏观框架,从而为国内学者的利率市场化风险研究提供理论借鉴,也为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风险防范提供实践参考。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资源配置;金融风险;利率理论

一、引言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始于1996年,至此已经历了银行间利率管制放松、贷款利率上限浮动、贷款利率下限浮动和存款利率上限浮动等改革阶段,呈现出“先贷款、后存款”的改革顺序。随着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的提出,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取得了明显进展。尤其是从2012年开始,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浮动权的基础上又获得了对存款利率浮动的权限。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7月6日又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由基准利率的0.8倍再次调整为0.7倍。进入2013年后,市场化改革在贷款利率方面又做出了重大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7月20日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包括房贷利率)的下限管制。自此,国内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及业务对象开展更为个性化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但是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却更加难以忽视。国外利率市场化的经验表明,市场化改革最终能否成功与金融风险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如果利率管制取消后各类金融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的预警和控制,则很可能对宏观经济造成难以逆转的巨大冲击,最终迫使政府放弃利率改革。通过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顺序类似的国家比较后发现,美国、日本、德国等均取得了改革的成功,但是也不乏失败的案例,如韩国、土耳其等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金融风险问题,已成为影响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为了防范贷款利率下限取消后的金融风险,完善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风险预警机制,我国正在加快酝酿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条例等政策措施。

利率作为借贷资金的价格在完全信息市场中应由资金供求关系来决定,当金融市场上的资金需求和资金供给达到均衡时,利率水平即为市场决定的均衡利率。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完善一国金融秩序的重要环节,并且就利率市场化的最终目标持积极态度,但是很多学者却在市场化推进速度等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形成两种代表性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加快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利率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例如,Berthelemy和Varoudakis研究了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后发现,政府对一国金融业的严格管制会使国内产生“贫穷陷阱”,因此主张放松金融管制。Ang和McKibbin通过对小型经济体的时间序列数据实证分析后,得到了利率市场化有利于金融业的发展并促进经济增长的结论。此外,国内学者安鑫跃认为,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机制。考虑到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黄绍进从汇率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完善等角度出发,认为应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步伐。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利率市场化应以金融秩序的稳定为前提,改革过程整体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例如,Eichengreen和Arterta利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数据为研究样本,发现以利率市场化为代表的国内金融管制的放松是诱发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Bekaert et al.通过面板数据分析了利率市场化对一国经济的影响,结果表明利率市场化在提高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加大了经济波动和潜在金融危机的概率。我国学者对此问题也进行了大量研究,如闫素仙总结了发展中国家利率市场化的经验和教训,认为应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由于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后会面临极大的利率风险,李颖采用压力测试的方法分析了利率敏感性缺口,认为利率市场化应在成熟的条件下稳步推进。虽然不同学者对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速度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国外利率市场化的经验却再次表明,改革步伐应结合本国国情和内外环境,并不存在固定不变的改革模式和时间表。例如,日本和德国均取得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功,但是改革步伐却差别很大,日本从1977年开始到1994年结束共历经了18年,而德国却在1962-1967年的6年时间里就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

综上所述,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当前取消贷款下限管制后,已进入了一个较为关键的时期,此时金融风险的合理控制关乎当前贷款利率改革的成败,也直接影响着未来存款利率改革的进程。此外,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过慢会严重制约宏观经济发展速度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是过快又会引发一系列金融风险且不利于金融稳定,当前应在金融秩序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当加快改革步伐。本文结合我国当前改革进程,在利率市场化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市场化改革可能引发的各种金融风险,形成了对利率市场化金融风险理论的完善,也为利率市场化下的金融风险防范指明了方向。

二、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

利率市场化以利率长期被扭曲和严格管制为理论背景,认为改革的目标是使利率能够成为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自发调节工具。利率市场化理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古典利率理论、马克思利率理论、现代利率理论和金融深化理论等阶段,其中前三个部分是关于利率决定的理论,后一个涉及利率改革的内容。

(一)古典利率理论

19世纪80年代,古典经济学家在利率是由资本供求所决定的认识上基本上达成了一致,经济学家西尼尔、庞巴维克、马歇尔、维克赛尔和费雪等人分别从商品市场的角度分析了资本需求和资本供给的决定因素,认为资本的需求来自于投资、资本的供给来自于储蓄。资本的“投资-储蓄的循环”反映了货币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本质上是资金使用权的让渡,而利息是对让渡资金的补偿。古典学派经济学家对此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如西尼尔的“节欲论”认为利息是对货币供给者放弃当前消费而节欲的补偿;庞巴维克的“时差论”提出现在物品与未来物品价值上的时差形成了利息。“节欲论”和“时差论”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两种观点都无法解释资本不用于借贷且利息不存在时的利率决定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以马歇尔、维克赛尔和费雪为代表的新古典学派对利率的决定提出了新的观点。马歇尔的“均衡利率论”将利率视为生产要素的价格,资本供给是以等待或延期消费所形成的储蓄所构成,资本需求则是由资本边际生产力决定的。维克赛尔在马歇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自然利率的理论,认为自然利率是独立于物价且等于由实物借贷资本供求决定的利率。由于储蓄是利率的增函数、投资是利率的减函数,只有投资和储蓄相等时市场利率才是自然利率。此外,费雪的“人性不耐论”从心理活动特征来解释利率的本质,认为利率是人性不耐程度的一种反映。由于人们偏好当前消费,却对未来消费没有耐心,故在“不耐等待”差异的情况下,不耐程度高的个体倾向于以借款方式来增加当前消费,不耐程度低的个体则倾向于增加资金借出。当不耐程度下的时间偏好重新达到某个均衡区间时,借贷活动停止,此时的利率即为均衡利率。

(二)马克思利率理论

马克思利率理论是在批判和继承古典学派利率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分析框架是以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共同瓜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为研究起点。马克思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利息产生的基础。借贷资本实际上同时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两种属性,借贷资本家在借贷活动中出让的仅仅是资本的使用权,职能资本家通过支付利息的方式来获得资本的使用权。第二,利息来源于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职能资本家利用借贷资本家出让的资本金投入到生产领域,资本运动在经历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形式后,获得商品利润并进而支付利息,利息在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第三,利率介于零和平均利润率之间。平均利润率是全社会剩余价值总量与社会总资本的比率,反映了不同部门利润率的总体水平。由于利息源于利润,故利率一般不会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否则职能资本家会放弃资本借入。利率的下限取决于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的博弈,但最终结果都会大于零,否则借贷资本家会停止资本借出。

(三)现代利率理论

古典学派的利率理论以实物市场为研究对象,强调了投资和储蓄等实物因素对利率水平的决定,认为均衡利率是投资和储蓄相等的结果。马克思的利率理论则是从剩余价值的角度出发,认为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且不能高于平均利润率。但是,上述分析均忽视了货币因素对利率的影响,在金融市场不断完善的经济环境下,货币因素对利率变动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此时需要新的理论来分析利率决定问题,于是以凯恩斯、罗柏森、俄林、林达尔、伦纳、希克斯、汉森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形成了以下理论观点。

1 凯恩斯的流动偏好利率理论。凯恩斯利率理论的核心在于抛弃了之前古典学派以商品市场为研究对象的思路,认为利率是由货币市场上的流动偏好和货币数量共同决定,经济不会自动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由于货币具有最强的流动性并被社会广泛接受,和债券等金融资产相比可以直接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因此经济主体会产生一种基于货币流动性的偏好。凯恩斯认为,一国的货币供给是由货币当局直接控制,不随经济变量而变化,出于流动偏好的货币需求则受到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三种动机的影响。关于“流动性陷阱”的分析表明,当利率低到某一程度时,货币需求会变得无限大,此时货币供给的增加并不会使利率降低,由于货币政策的失效,政府应主要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

2 新剑桥学派的可贷资金利率理论。流动偏好利率理论的提出,改变了古典学派仅仅从实物因素角度分析的传统,但是其强调通过货币因素来分析利率的观点不免又陷入了局部均衡的分析范畴。可贷资金利率理论认为,利率的决定既有实物因素也有货币因素,应该由这两种因素构成的可贷资金需求与可贷资金供给同时决定。可贷资金的需求包括投资(实物因素)和货币窖藏(货币因素),可贷资金的供给包括储蓄(实物因素)和货币供给增加额(货币因素)。虽然可贷资金供求理论同时考察了实物市场和货币市场,但是当可贷资金需求和可贷资金供给相等时所决定的均衡利率却不是稳定的,并不能保证该利率水平下的实物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达到均衡。

3 新古典综合派的利率理论。新古典综合派在充分借鉴古典学派、凯恩斯学派和新剑桥学派的观点后,对各派观点的合理部分进行了综合,并在实物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引入国民收入作为利率决定的重要因素,最终形成了IS-LM模型。首先在实物市场上,通过考察投资等于储蓄时利率与收入的关系,得到了反映实物市场均衡的IS曲线。然后在货币市场上,考察流动偏好与货币供给相等时利率与收入的关系,得到反映货币市场均衡的LM曲线。当这两条曲线相交时,均衡点决定了实物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达到均衡的国民收入和利率水平。新古典综合派解决了之前利率理论无法同时确定国民收入和利率水平的缺陷,这两条曲线相交的均衡点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IS-LM分析法逐渐成为经济学家研究利率决定问题的主要分析方法。

(四)金融深化理论

1973年,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研究金融部门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后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现象阻碍了金融经济的发展,应将金融深化作为金融改革的方向。现代经济社会中金融与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金融和经济之间可以相互促进,也可以相互阻碍,金融深化特指金融与经济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在金融业过分管制的市场环境中,存在着市场利率被政策性压低、信贷资金被指令性投放的现象,造成了金融资源无法按照市场要求进行合理配置。同时,由于资金使用效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无法准确、合理地流向经济增长最需要的部门和领域,最终制约了经济增长,并在金融经济反馈机制的作用下进一步阻碍金融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实现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就必须消除金融管制,引导社会资金合理地流向高产出、高效率的部门。麦金农和肖关于金融深化的观点,为很多发展中国家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来摆脱贫困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利率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问题

在社会经济中,利率是经济领域重要的调控工具,也是金融领域最为重要的价格指标。关于利率变动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最早可以追溯到瑞典经济学家维克赛尔对利率杠杆问题的分析,研究结论表明利率调整后会改变市场资金的流向,进而实现对国民经济的调节。现代货币经济发展的历史也反映出利率已成为商品市场与货币市场、微观主体与宏观经济间相互连接的纽带。利率市场化改革会在不同主体间的多个市场形成各种类型的金融风险,但是无论何种形式的金融风险都离不开资金内在的流动性、经济主体间的信用关系和开放经济的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故本文以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作为整体研究框架展开分析。

(一)利率市场化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庞大的资金规模使其成为流动性风险的潜在主体,流动性风险源于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所提供的资金借贷服务,这种服务实际上是货币流动性实现转换的关键。当商业银行将流动性较低的金融资产转化为流动性较高的金融负债时,由于金融负债的变现能力远远强于金融资产,导致了商业银行潜在的流动性危机。

1 基于存贷款利差视角的流动性风险。利率市场化后,由于商业银行获得了存贷款利率的定价权,其在资金借贷市场上的竞争变得更为激烈,价格竞争的结果是存款利率的上升和贷款利率的下降。而此时,商业银行会同时出现债务成本上升和资产收益下降的困境,流动性风险得到强化。除了利差缩小会使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之外,客户提前还贷和支取存款都会使利率期限结构管理更为困难,当利率频繁波动时,商业银行在流动性管理中面临更大的压力。由于“大而不倒”现象的普遍存在,规模越大的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爆发后对经济的冲击作用越大,政府一般会在严重危机发生之前就对其实施救助。因此,小规模银行在取得定价自主权之后,会倾向于制定更高的存款利率来追求资金规模,致使流动性风险问题更为突出。

2 基于资产收益率视角的流动性风险。利率的经济杠杆职能有利于加速资金流转,实现货币资金向生产资金的快速转化,利率市场化后资产收益率的变动也会引发流动性风险。以利率风险的概率分布作为量化基础,对房地美和房利美两家公司股票超额收益率的灵敏性分析后发现,利率风险和股票超额收益率的灵敏性存在非线性关系,并通过数据测算后发现超额股票收益变动水平反映了利率敏感性。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下,其股票超额收益率必将随市场利率波动,进而改变其资金流向,出现流动性风险。同时,基于资产流动性差异的货币经济模型认为,不同资产的报酬差异率正好反映了资产流动性的不同,资产流动性的冲击又会影响到资产价格。总之,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通过资产业务流向了不同收益率的各种资产,这些资产的流动性随市场利率不断变化,最终形成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3 基于金融管理视角的流动性风险。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银行管理者同时要面临诸多风险因素的冲击,且不能完全消除流动性风险。作为微观经济体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商业银行无法直接控制存款者资金供给和贷款者资金需求的心理变化,故常常在业务规模的管理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在利率市场化下,利率的频繁波动及金融资源的竞争都会使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直接暴露于风险之中。流动性风险对经营业务的冲击,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流动性缺口的管理,使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在后危机时代下,我国经济在短暂调整之后得以恢复,但是,危机留下的隐患并没有完全消除,经济整体上仍然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并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进一步强化,此时如果完全放开利率管制会加剧国内经济的脆弱性并引发流动性风险。

(二)利率市场化引发的信用风险

以BSM模型为基础的信用监测模型的提出,为信用风险的度量提供了技术手段,后经由Longstaff和Schwarz、Dsa和Zhou等学者的修正得以改进。但是,信用监测模型的假设条件过于苛刻,随后KMV公司与J.P.摩根共同推出了信用度量术(Credit Metries),此后该理论模型经过了Nyfeler、Forest和Marwick、Jones和Mingo等学者的拓展而不断完善。现有研究成果多以上述测量模型作为基本分析工具,来研究利率市场化所引发的信用风险问题。利率市场化作为宏观经济领域的重要改革方向,其影响范围涉及每一个经济主体,利率波动改变了企业、商业银行和居民个人的交易策略,最终形成了市场中的信用风险。

1 基于企业视角的信用风险。企业在利率市场化之前面临的贷款利率往往不高,造成了生产经营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且较为稳定,长期以来企业间缺乏经营管理方面的竞争。但是,利率市场化之后,企业融资成本增大的压力立即显现出来,当债务规模无法得以彻底解决时,债务人开始出现违约现象,形成信用风险。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得效率不同的企业面临着截然相反的影响。高效率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是商业银行放贷的重点客户,并伴随着银行间资产业务的激烈竞争获得相对优惠的贷款利率;而低效率的企业则为了取得借贷资金,必定要以高于市场化之前的利率水平完成融资活动,客观上增加了债务成本和未来的违约风险。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制不够成熟,很多国有企业存在资产产权虚置、委托代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经济转型期内完全放开利率管制,很可能在企业间引发大规模的道德风险,增加企业在债务清偿中的违约概率。

2 基于商业银行视角的信用风险。货币政策传导的风险承担渠道表明,利率变动通过影响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从而改变银行的资产组合、信用风险定价和贷款策略。通过运用时变增强型向量自回归模型,可以刻画利率市场化后由利率变动所引发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实证研究表明,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也呈现出周期性的特征。对于风险偏好者而言,为了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即使利率上涨也不会改变其融资行为,并且由于自身资信水平较低,其融资活动往往对应着较高的贷款利率。信息不对称使商业银行无法准确区分风险爱好者与风险规避者,只能从整体上将资金需求者全部视为较高风险的经济个体而实施“逆向选择”,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行为又加重了经济个体的“道德风险”,最终增加了信贷资金的违约风险。

3 基于居民个人视角的信用风险。市场化改革对居民个人的影响也十分显著,利率波动会增加金融市场上个体资金借贷者的信用风险。美国次贷危机印证了利率增加后,次级抵押贷款者大规模违约的连锁反应。在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采用KMV模型分析美国次贷危机中房价、房价波动率和利率之间的关系后发现,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与信用风险具有较强的敏感性。金融市场套利机制的存在使得利率上升后,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同向上升,作为投资品的房地产价格也会相应上升,造成抵押率的提高及违约率的下降。房价的升高在短期内掩盖了潜在的投资风险,甚至出现了抵押物价值高于房贷资金总额的错配现象,资产价格泡沫的非理性膨胀被投资者一再地忽视。从长期来看,利率上升使得债务人被要求支付更多资金以清偿债务,而较为稳定的个人现金流收入和不断增加的偿债资金支出如果无法平衡时,潜在的信用违约行为会即刻演变为现实。

(三)利率市场化引发的汇率风险

开放经济下利率和汇率之间的联动机制是研究内外均衡的重要途径,市场化下利率水平的变动,通过经济主体间一系列的传导作用,最终可能造成汇率的频繁波动。利率一汇率联动机制的M-F-D模型在分析人民币和中美实际利差的关系后,发现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之间的实际利差和本国实际汇率水平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性。即在直接标价法下,当外币实际利率不变时,本币实际利率增大,会促使本国实际汇率升值。利率市场化所引发的汇率风险,可以从货币市场上的国际资本流动和商品市场上的个体财富变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基于国际资本流动视角的汇率风险。货币的价值可以分为对内价值和对外价值。其中,对内价值是对外价值的基础,作为反映货币对内价值的利率指标和作为反映货币对外价值的汇率指标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根据利率平价关系,国际资本会从利率低的国家流向利率高的国家,造成一国金融市场上外汇供求关系的变化,从而产生汇率风险。具体而言,当利率市场化后,国内利率水平出现升高,此时国际资本流入增加,本国汇率出现升值。为了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央行采取买入外币、投放本币的干预措施,增加了本国金融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通过采用VEC模型研究人民币利率和人民币汇率之间的联动效应后发现,联动机制的长期效应远远大于短期效应,人民币利率变动对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当前受到美国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西方发达国家多采取了积极宽松的货币政策,全球流动性过剩问题愈发严重,短期国际资本正以更大的规模在国际市场上寻找套利机会,一旦套利机会被发现,国际“热钱”会迅速地进入一国市场,待本国利率下降后再大规模流出,最终使本国汇率在较短的时期内出现大幅度波动,汇率风险更加难以防范。

2 基于个体财富效应视角的汇率风险。财富效应首先由经济学家庇古所提出,他认为货币存量变化后个体实际货币余额增加会使消费者产生财富增加的心理变化,进而增加消费支出。现代社会经济中,财富效应已不再局限于实际货币余额的单一形式,以证券、房地产为代表的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价值变动均会引发财富效应。通过研究消费和不同形式财富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后发现,以房地产为代表的实物财富效应较证券为代表的金融财富效应更为明显,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效应的影响因素不同。其中,金融财富效应受制于暂时性外部冲击的影响,实物财富效应则由于住房财富具有永久性的特征,故表现出更为明显的效应水平。将美国各州数据应用于消息扩散模型后发现,实物财富增加会显著增加消费水平,进一步论证了实物财富效应较金融财富效应更为明显的结论。在财富效应的作用下,利率的变动会改变经济个体财富规模,最终影响个体的消费决策。此外,利率和可支配收入之间往往呈现出一定的负相关关系。当利率上升时,可支配收入往往出现下降的趋势,引发消费水平的下降。如果一国消费水平出现了整体性下降,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此时进口规模会随之下降,进口规模的变动又会改变货币市场上的外币需求,使汇率出现波动,产生了汇率风险。

四、简评与展望

利率市场化是一国金融改革的必经之路,西方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表明,利率管制政策被逐步取消后,金融对经济呈现出明显的促进作用。利率市场化将利率的定价权交由金融市场,以市场均衡利率来替代原有的管制利率,最终实现资金合理流动、促进经济增长。但是,利率由市场供求决定后,其波动频率和波动幅度都会增加,导致市场主体现有资产负债的变化和未来经济决策的调整,这种影响作用无论从商品市场还是货币市场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故本文以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为基础,构建了金融风险问题的分析框架,通过存贷款利差、资产收益率和金融管理三个视角分析了流动性风险;同时又以企业、商业银行、居民个人为研究对象考察了利率变动引发的信用风险;最后通过货币市场上的资本流动和商品市场上的个体财富效应探讨了汇率风险。

虽然利率市场化下金融风险问题的相关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是关于此问题的探讨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今后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分析。第一,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仍需完善。利率市场化是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无论是处于改革进程中的国家还是尚未实施改革的国家,都多以金融深化论作为重要的理论支持,但是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国际环境,使得各国在放松利率管制的同时,不得不面临更为复杂的外部环境,客观上需要有更为完善的利率理论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化改革。第二,利率市场化下金融风险的研究手段需要进一步提高。当前关于金融风险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货币金融理论的宏观分析和以此为基础的数据测算,但是不难发现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实证检验都建立在一系列假定的基础上,其研究结论的现实意义受到了削弱。随着众多新兴学科的兴起,跨学科研究已成为未来研究工作的方向,因此对利率市场化下金融风险的研究还需要与其他学科形成相互交叉以得到更贴近现实的理论解释。

责任编辑:单丽莎

金融市场风险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我国的P2P平台在2013年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后,先后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出现地域性“倒闭潮”,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带来极大的风险性和不稳定性,而银监会等机构也从2016年开始对P2P行业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旨在规范P2P平台的运营和监管P2P平台的业务风险。本文从P2P平台自身的特点出发,分析了其倒闭的主要原因和对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风险管理上的主要启示。

关键词:P2P平臺;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

一、从P2P平台的特点分析其“倒闭潮”产生的具体原因

P2P是英文person to person的缩写,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主要指面向资金需求量较小的个人或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信贷的通道平台,是民间的信贷需求与现实的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形式。一般来说,平台通过对接待人工作、收入和资产等相关条件的认证,给出对应的信用评分,这一指标将直接影响借贷的规模和成本。P2P平台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普惠金融服务,不但能够满足得不到传统金融机构垂青的小微民间信贷需求,还通过互联网渠道的作用挖掘了更为深度的资金需求供给市场,在2013年到2016年期间P2P平台表现出高出15%的综合收益率更是吸引了不少中小型投资者的支持,平台的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都在显著提升。因此,在2013-2016年期间,我国的P2P平台出现大规模的数量增长,很多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借贷人不惜提高投资回报率和降低资金的信贷利率,从而导致很多平台实际上是靠投资人的资金维持生存,平台本身提供的盈利规模并不能满足其日常运营的开销回收。这样不理性的竞争环境和行业的运营模式为2016年到2018年期间间断性的P2P平台“倒闭潮”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P2P形式的网络融资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在通过互联网渠道将具有剩余资金的普通投资人和具有融资需求的小额借款人联系起来,提供小额信贷的金融中介服务。P2P网络信贷平台具有服务虚拟性、交易跨地域性和产品多风险性等特点。由于通过互联网渠道直接完成资金的交付,不完善的监管体系成为违约网贷的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在交易不受地域限制,各平台为了争取资金规模和交易规模,在对借贷人的信用管理和对平台资金的运营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进一步加剧了P2P平台本身的风险性。孙宝文等(2016)具体从网络融资平台的运营基础、管理人员背景和资金实力等方面对P2P平台进行了定量的指标分析,并发现相关指标具有一定的风险预警性,但是具体的预测准确性和风险控制措施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经营范围加以分析。

二、从P2P平台的风险来源分析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控启示

2018年7月有超过99家P2P平台出现问题,遍及江浙沪和北京、深圳等地。在这次的危机之前,事实上P2P行业还有着不少合规经营的企业获得新一轮大规模融资的好消息,人员宜人贷在今年6月获得高盛提供的3.24亿的投资资金。而在这次危机之后,P2P行业将面临着一次较大的“洗牌”,运营平台的数量和资金规模都在锐减。早在2015年,我国的2595家P2P平台中就有超过800家被曝出有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和财务问题,问题率高达25%(陈巧灵,2016)。依据P2P平台的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分为政治与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技术操作风险、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五种(宋飞飞和黄作明,2015)。

从政治与法律风险来看,P2P网贷平台受政策及国内宏观经济水平的影响较大。监管的口径和指标要求将对平台的运营能力和主营产品产生较大制约。而由于行业内对资金和客户的争夺,网贷市场存在较大的规模风险。一些平台自身的技术操作问题将进一步导致P2P平台的管理不善和交易风险。平台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会对平台的运营情况产生较大作用。除此之外,平台资金规模的扩张速度和信贷期限的匹配性都决定了其财务风险的特点和防范方式。

P2P平台的“倒闭潮”一方面是来源于各平台自身的运营和管理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整个行业的盲目性和高风险性。闫春英和张佳睿(2015)提出了从内部和外部的双重途径控制P2P平台交易风险的监管策略:在内部注重平台自身的产品定位和技术研发等,在外部关注监管体系和自我风险的控制手段等。P2P平台的“倒闭潮”所反映的也是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集中体现,虽然从金融市场角度上看,货币增速放缓对P2P的投资资金规模产生了影响,但是“倒闭潮”的集中式爆发本质上是平台自身资质和资金获取能力都具有较大局限性的表现。

互联网金融发展建立在信用管理水平的精确性,它直接影响了产品的成本管理和期限管理。近几年来不断发生的集中式的P2P平台“倒闭潮”从本质上是信用管理问题的集中表现,加强网络征信并合理化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交易内容和交易模式。

三、P2P平台的“倒闭潮”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的启示

P2P平台的“倒闭潮”让我们看到不合理筛选信用信息、盲目追求市场规模和忽略监管流程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是毁灭性的。陆岷峰和杨亮(2015)认为资金链断裂是P2P平台崩溃的最重要原因,而资金的断裂主要是源于P2P平台一味追求产品的创新和市场的规模时,对金融价值和期限匹配性的忽视。虽然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央行已经对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和金融中介的定位加以明确,但是在实际的金融监管中,互联网交易的渠道和特点还是为P2P所提供的服务带来很大的风险来源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过程的不可控性。P2P平台作为一个金融通道的提供商,承担了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风险,而投资者在平台上也难以通过简单的认证信息判断产品的流动性、风险性和收益性是否属实,是否值得投资。

从P2P平台的“倒闭潮”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应从参与方、市场和监管三个维度评估创新的合理性和预防创新的可能风险。对参与方资格的审查和风险能力的评估、对市场竞争模式和产品规模的理性以及伴随创新而来的“全方位”监管都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积极影响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 ]孙宝文,牛超群,赵宣凯,荆文君.财务困境识别:中国P2P平台的风险特征研究 [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6,(07):32-43+55.

[2 ]陈巧灵.基于e租宝案例的P2P平台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D ].西南财经大学,2016.

[3 ]宋飞飞,黄作明.P2P平台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J ].商,2015,(47):182-183.

[4 ]闫春英,张佳睿.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体系的策略研究 [J ].经济学家,2015,(10):78-83.

[5 ]陆岷峰,杨亮.关于P2P平台风险评估与监管策略研究——基于P2P平台双重属性视角的分析 [J ].西南金融,2015,(11):45-49.

作者简介:向文韬,四川省广汉人,成都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

金融市场风险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活动是需要健全的法律进行规范和约束。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防范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而实际情况是我国目前规范和约束金融行为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这不仅无法确保我国的经济金融秩序,也难以遏制金融领域不断累积的金融风险。

关键词:法律缺陷;市场经济;金融风险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已有法律变革跟不上经济金融改革和发展,很多法律很难适用于经济金融领域出现的新现象,金融领域的法律缺陷日益凸现,一些法律对微观主体的经济金融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功能大为减弱,法律的缺陷难以遏制金融领域不断累积的金融风险。

一、法律不完善降低公司治理效率,累积金融风险

由于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差异,不完善的法律制度会降低公司治理的效率,从而导致金融脆弱性,累积金融风险。

在多数情况下,管理层能够转移公司的现金和其他资产,可能用于偿付管理层个人的债务,或将其直接存入在国外银行的账户,或者注入其他公司。而在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经理人员通过转移现金和其他资产来侵占其他股东的财产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这说明法律对债权人和小股东保护的重要性。

当对企业经理人员的法律约束不力使经理人员很容易地侵占企业资产时,企业价值就会下降,这又进一步使股票价格下跌,从而使人们丧失对经济前景的信心,金融风险上升。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基本原因就是新兴市场国内和国外投资者失去了信心,导致资本流入的减少,资本大量外逃,由此导致汇率的大幅度下挫和股票市场的崩溃。为什么对这些国家信心的丧失对汇率和股票市场有如此大的影响,而另一些国家则没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公司治理中软弱的法律制度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汇率贬值和股票市场下挫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根据公司治理理论,机制有效性是用法律制度阻止少数股票持有者对公司资产的滥用,从而使代理冲突最小化。如果法律约束性不强,当经理人员预期投资回报下降时,则对投资者信心的逆向冲击就会导致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的现象增加,并进一步减少资本流入,增加资本外流。这些又进一步诱使股票价格下跌,汇率下挫。

我国公司治理法律体系不完善,首先是立法级别较低,目前在所有国家大法中均未提到公司治理。其次,公司治理的法规比较分散,例如这些法规分别针对上市公司、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等不同适用对象。对于2003年2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提供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可以说是司法解释对完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一大贡献。但是《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毕竟仅仅局限于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其他诸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尚未有明确的规定,至少在现阶段,大量的证券民事侵权行为的受害投资者尚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由此可见,距离建立完善的为公司治理提供司法保障的证券赔偿制度还有着很长的路要走。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讲,有效的法律制度上的正规约束可以部分地克服公司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约束内部人的行为,从而尽可能地使公司内部人的利益与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协调起来。而且通过对滥用职权给外部投资者造成了损失的内部人给予法律上的强制性制裁措施,加大内部人滥用职权的成本,并降低其滥用职权的预期收益,尽可能减少内部人滥用职权的可能性,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金融风险。

二、法律不完善致使产权模糊,累积国有金融机构风险

从理论上讲,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借款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和法制监控下是能够正常循环的。但是中国的现实却表现为企业以各种形式和理由尽其可能地逃避债务,致使银行背上了沉重的不良债权的负担,严重扭曲银行与企业间的信用关系,潜在金融风险是令人担忧的。

国家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并非实质性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因为,法律没有清晰地界定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产权,而事实上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都属于同一个所有者——国家。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是作为国家这个所有者同一利益主体的不同代理关系:国家与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之间是一种“父子关系”,而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则是“兄弟关系”,是一种虚拟性的债权债务关系。然而,“‘自由市场’,即不受伦理规范制约的市场是各种利益碰撞、各种垄断地位的表现以及讨价还价的场所,因而与各种家庭伦理格格不入。与所有根源于某种兄弟般或者血缘关系为尺度为前提的共同体截然相反,市场本质上与任何兄弟关系无关”(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可见,在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这种“兄弟关系”的债权债务与“市场伦理”是相冲突的。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没有内在的压力和自我约束机制为保障自己的信誉和生存而力争履行借贷契约的义务,保证及时清偿债务。当不履行契约的收益远大于其成本时,理性人何乐而不为,国有金融机构风险因此而生。

银行与企业间的信用关系缺乏法律保障。在法律上,债权、债务人之间是契约关系。契约的要求包括承诺和履约。其中承诺是关键,它决定债务契约的各个条款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可履行,在此前提下,才能通过履约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强制履行。然而,我国银行与企业间的契约关系是无法承诺的,银行与企业间相当部分信用关系的产生是非平等自主的,出于一些非经济上的考虑,政府尤其是原来的地方政府对银行的贷款活动经常过多地干预。由于政府的角色不是经纪人,不具有经济理性,政府的偏好往往与企业不同,以政府决策构成约束条件的不会是特定借款企业的收入和预算,由此,债务人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他对这份契约不负责任。另外,银企间的契约关系也是无法履行的。整个经济制度中缺乏对债权的保护,不还债务的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逃避债务反使债权方处于被动地位,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趋之若鹜,进一步加剧企业间、企业与银企间债务的恶性循环,积累大量金融风险。

三、市场退出机制的法律缺陷与金融风险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是指由有关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式、原则、程序、主持机构和损失分担等制度要素组合而成,且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施以有效约束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或制度安排。金融机构因经营失败或受突发事件冲击而

出现清偿力不足以及最终退出市场,在市场经济成熟国家较为常见,因为作为优胜劣汰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竞争的必然结果,市场退出对于提高金融制度效率、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发达国家有较为妥善的退出机制,因此金融机构退出成本较小,且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影响力较低,而我国目前尚无一套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无法对一些问题严重、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市场退出。市场退出机制本就是用来处理金融风险,如果其本身就不完善,那么在处理金融机构时,容易产生更大的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式、方法、标准、范围和程序等内容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现有的针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仅有《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其他有关金融机构破产、接管、并购的退出行为的具体规范仍然迟迟未能出台。这种状况显然无法满足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激烈竞争的需要,不利于提高金融制度效率。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很难直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破产。而《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虽然对商业银行合并、解散、撤销、破产有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仅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关于对问题银行的市场退出,《商业银行法》中仅对接管的前提、目的、时限和终止作了概括性的表述,而没有对市场退出的定义及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正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市场退出的主管机构无法可依,加大了操作难度,同时这也致使政府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处理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指导,增加了行政的随意性。

金融机构发生危机,特别是面临市场退出时,存款人的存款如何得到保障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金融体系建造一道安全网,当问题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时,由特定的保险公司依法清偿存款人的存款,从而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当个别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存款人的利益因为有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作保证,不再产生巨大的恐惧心理,避免该银行发生挤兑风潮、传染其他与之有业务联系的金融机构,同时还给其解决问题带来时间上的缓冲。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几十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储户的存款利益很难得到保护,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没有保障,如引起金融恐慌,势必导致储户对金融机构信誉失去信心,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极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四、金融控股公司法律不健全与金融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通过直接、间接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或其他方式而对银行、证券或保险等不同金融领域中的公司具有控制权,且不直接从事其他业务经营的公司。在金融分业体制下,我国并无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但存在多种金融跨业组织如分别以三大国有银行、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即中信公司)、保险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为核心的金融跨业经营组织及产业资本参与金融业形成的金融跨业经营组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等。这些金融跨业组织事实上是打法律的“擦边球”,监管层默许或鼓励的姿态意图探索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然而不规范的形式和缺乏外部的有效约束,既难以充分发挥跨业经营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分散风险以及促进金融创新等优势,又潜伏着诸如利益冲突、风险传染以及不公平竞争等弊端。

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国务院的法规及有关部委的规章,都没有明确承认金融控股公司,但也没有明令禁止。上述几类金融跨业经营组织是在下述状况下存在的,一是普通的工商企业、信托投资公司属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允许运用自有资本向金融机构投资的主体;二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在运用自有资本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方面也没有什么限制,但从相关的法规、规章来看,其投资主体地位不明确,在现实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实例也很少见;三是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不能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虽然名义上没有金融控股公司,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而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我国目前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定立法层次比较低,有些规定不明确,不同的规章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尤其是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限制过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能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只能或主要靠利差收入,无法与其他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以及海外资本展开公平竞争,因为工商企业和海外资本都可直接或间接控股国内的金融机构。所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只好利用境内外法规的差异达到实现金融控股的目的,如中国银行的中银国际控股公司,工商银行的工商东亚控股公司等。

由于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明确法律规定,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对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缺乏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导致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领域已经蕴含了大量风险。首先,由于我国三个监管部门在机构市场准入时的股权资金监管上缺乏协调,有些母公司、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持股,股权结构混乱,资本被不断重复计算,使得金融机构在资本充足问题上隐藏着很大风险;其次,由于分业监管,监管信息缺乏沟通,控股公司在进行股权和资金运作时故意复杂操作,反复转账,不正当的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避开监管者,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形成了巨大的财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五、地下金融法律约束缺失带来的金融风险

地下金融是由于一国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社会资金流动性需求与法定金融组织供给之间的错位而出现的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动机、以经营行为的非正规性和隐藏性为特征的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行为。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5)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状况进行了实地抽样调查,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0亿元至8300亿元之间,其业务规模大约占正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30%。对如此之大的地下金融活动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和对经济金融产生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地下金融的一些组织形式属于商品经济发展初期的金融组织模式,金融资源的运用渠道不明,运作机制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强,内在风险一旦释放出来,容易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并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安定。特别是在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管和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可能为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他们想方设法以高息圈钱,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享乐或投机。这种地下金融活动的非生产性和偿还性,最终必然导致支付链条的崩溃,参与者的利益受损,引起社会不稳定,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尤其容易引发恶性循环逐步积累金融风险。同时,地下金融所遵循的游戏规则与正规金融不同,其资金不受国家税收和存款准备金等制度的约束,国家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所进行的宏观调控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地下货币资金规模越大,货币均衡水平越不真实。地下货币资金流动影响货币均衡,它通过改变可用于公开经济的实际货币总量,造成支持公开经济的货币供应达不到均衡货币供给水平,或者造成名义货币供应过大现象,使货币当局主动控制货币增长,造成实际货币供应难以满足经济均衡增长的需要,出现货币总量较大时经济的衰退。另一种极端情况是,地下货币资金转入地上,货币当局紧缩政策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经济过热状况加剧或持续,削弱了宏观调控效果,增加金融控制风险。

责任编辑 贾 伟

金融市场风险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目前,中国金融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诸如金融开放、互联网金融规范、虚拟货币监管等方面相对薄弱。在金融开放的大环境下,积极主动地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是中国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了金融工作的“四项原则、三项任务”。只有坚持构建主动防控的金融体系、坚持符合市场规律的金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理念,才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实现中国金融开放的稳步发展。

[关键词]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20.02.042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防范金融风险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金融风险的思路框架主要体现为金融体系、市场规律、民本理念三个方面。2017年7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金融工作的“四项原则、三项任务”。本文结合对文献资料与“四项原则、三项任务”的归纳,将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金融风险思想总结为“三个坚持”,即坚持构建主动防控的金融体系、坚持符合市场规律的金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理念。本文着重从这“三个坚持”展开对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金融风险思想的研究。

1 坚持构建主动防控的金融体系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催化剂,认清金融的本质和规律是构建主动防控的金融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

《人民日报》2017年07月16日。

1.1 做好金融机构服务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项原则中指出,金融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金融贯穿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金融行业立业之本。因此,金融機构向服务型行业的转变是现代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对此,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信用管理、风险管理等专业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价值。2018年3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在“资管新规”中明确提出“资管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证券报》2018年4月27日。这一规定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扰乱金融秩序的问题。为金融机构合法合规提供服务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了严格标准。

资源信息的不对称性自古以来就是金融发展的一个主要痛点。因此,推动公益性和基础性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建立金融信息监测、统计、共享机制,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评判标准体系,推动金融数据信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是当前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任务。与此同时,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服务化转型,大力发展专业化的民营金融机构,建立以人民为中心、市场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是符合主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通过调整金融结构,优化现有金融体系,打造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链,助力于中国金融开放的稳步发展。

1.2 推进金融部门监管改革,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如金融监管责权不清、交叉监管不协调、监管责任问责制没有落实以及存在监管空白等。从理论分析,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是辩证统一相互促进的。而实践表明,在一定程度上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存在着冲突与矛盾。但是,从两者关系的实质上来看,金融监管是为了防止在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发生系统性风险而服务的。目前,我国经济已经显现出“脱实向虚”的现象。房地产泡沫、金融杠杆过热、地方政府债务过高等隐性风险逐步显现。其中,金融杠杆过热问题最为突出。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相背离,从而导致了金融内部空转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当前金融系统存在的最大风险。二级资本市场过度激进的投机交易行为背离了实体经济资本周期循环规律的发展。历史经验表明,虚拟经济过度繁荣往往导致经济危机的爆发。虚拟经济的过热,打破了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相对平衡,加剧了两者增速上的差距。虚拟经济占据绝大部分金融资源,而真正的需求主体“实体经济”步履维艰,生产成本大大增加,利润下降,抗击金融风险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与此同时,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也给金融监管带来巨大的挑战。以当前最具争议的加密数字货币技术为例,目前,关于区块链技术以去中心化的概念进入金融业后是否改变了金融的本质的争论声音最大。因为,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方式很不利于国家对金融的监管,而金融的本质是风险收益分析,如果不对区块链技术进行监管,不对其定义作出清晰说明,任由投机者盲目炒作就必然引发金融风险。

西方主流经济学者认为限制金融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就可以防范金融危机,并没有指出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背离的结构性矛盾。而习近平总书记的防范金融风险思想批判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并主张“金融回归本源”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只有抓住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要积极进行金融监管部门的改革,而这一改革在发挥原有金融监管长板优势的同时,还要弥补原有金融监管短板的劣势,从而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具体来说: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的监督监察,及时发现市场异常波动的风险,重点排查风险源头,做到早期识别、及时预警、主动处置;二要强化金融部门协调管理的职能,打造一支懂得金融市场、熟悉金融业务、掌握金融规律的干部管理团队,既要保障金融市场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又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国家金融平安。

2 坚持符合市场规律的金融改革

符合市场规律的金融改革的核心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金融风险思想的重要内容。如何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金融风险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2.1 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转变为决定性作用,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主要表现为价值规律,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完善必须遵循的经济规律。金融资源是货币资本化的表现形态,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产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质上表现在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中,而价格是其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当市场供给小于需求,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高于商品价值;当市场供给大于需求,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低于商品价值。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预见机制,结合历史经验以及现实情况,组建快速适配模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的滞后性。当然,也不能完全依赖市场自我调节或者政府宏观调控,应该结合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两者在金融资源配置中扮演的角色。在特定的历史条件背景下,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有效的。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假设完全自由的条件下,市场的滞后性、信息不对称性仍会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平衡不充分。市场在没有外力干扰的完全自由的条件下,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漏洞循环叠加效应。市场运行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漏洞循环叠加问题是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需要借助外力帮助市场修复一个一个漏洞。对于金融行业而言,金融机构并不会考虑到其行为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的影响,这种负面影响的叠加是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虽然金融机构在资产配置运作中会把系统性风险分散碎片化,但是系统性风险一旦积累到一定程度,超过“度”的临界点,它将会迅速爆发并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毁灭性破坏。

我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不平衡不充分表现得更为突出,银行对不同体制的企业的融资政策不同,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巨大的政策阻力。因此,金融服务机构市场化是保证市场资源配置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径。调整国有银行现有业务结构,建立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防范金融风险体系,鼓励大力发展优质民营企业,完善现代企业金融信用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培育公开透明和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完善风险管理,稳定市场预期,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9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進行金融深化改革,是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最有效手段。

2.2 发挥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府与市场运行问题明确指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1]政府在市场运行中是不可或缺的,必须针对市场在运行中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引导市场良性发展。必须做好做实政府的服务工作,精简行政程序,进行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转变。必须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遵循《巴塞尔协议》保障银行资本充足率,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集中优势构建具有能够分析金融形势、制定金融发展战略的工作机制,培养具有金融“看家本领”的专家小组,提高金融决策科学水平。对于领导干部团队,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自觉补充知识,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经济工作领导能力和水平。”[2]

“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并举,共同促进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实际有机统一、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质”上的不同。中国金融发展需要借鉴西方经验精华,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打造中国方案,绝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经验做法。必须有选择的借鉴西方金融理论,警惕中等收入陷阱,保持审慎的态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习近平总书记金融思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核心理论支撑,结合中国实际国情与实践,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思想存在根本性区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既要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准确把握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明确界定政府在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为中国金融开放持续优质发展保驾护航。

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理念,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的经济思想。要求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金融发展首要原则,把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作为金融改革的指导原则。过去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金融实践、金融理论与以人民为中心的背离,重视经济宏观发展速度,却忽视了我们最根本的人民群众的真实现状。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金融思想的民本情怀,强调防范金融风险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都要以人民为中心。

3.1 防范金融风险为了人民,坚决维护人民的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的防范金融风险理念充分显示出他的民本情怀。他强调:“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社会发展得怎么样,主要体现在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防范金融风险理念,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时刻警惕着金融发展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资本家服务。金融发展是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是为满足极少部分人的利益而存在。

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税收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人民币加入SDR、制定CDR草案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健全金融体制,消化金融风险,为我国各族人民共享金融发展成果提供根本保障。以CDR为例,CDR即中国存托凭证,是由银行或券商将海外股票打包成一种代表股票的凭证,然后在本地市场发行流通实现第二上市。2015年股灾后,中国在海外上市的企业掀起了一股私有化狂潮,但是私有化进程操作复杂,企业股权结构不符合国内法律要求,私有化成本很高,对企业市值造成重创。CDR的推出对国家经济发展,对优质的海外上市企业回归境内,对境内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是一个多赢的金融改革,坚决维护了人民的利益。

3.2 防范金融风险依靠人民,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在行为金融学中,黄明先生认为:人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过程中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会受到过度自信、框定依赖、锚定和调整、损失规避等信念影响,出现系统性认知偏差。防范金融风险实际上依靠广大投资者,要关注广大投资者的心理和行为的变化,不但要让广大人民认识到金融市场的复杂,也要认识到自身知识技能水平的局限,必须提高人民自身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金融发展从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转变。金融发展如何与社会需要相适应,这就需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金融改革科学合理需要人民群众的智慧,金融发展平稳运行需要人民群众的行动,将人民主体思想贯彻于中国防范金融风险事业中,推动金融改革不断前进,人民群众是中国防范金融风险的创造者。

参考文献:

[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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