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合作协议范文

2023-09-23

互联网保险合作协议范文第1篇

代理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规模保费优惠的原则,对原《保险代理合同》作如下补充:

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代理甲方车辆商业保险,商业险代理费由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到%.

一、 补充协议是《保险代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险代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如单方需

要终止或变更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 本补充协议自2014年 月 日起生效,截止日期同主协议保持一

致,该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互联网保险合作协议范文第2篇

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省“村、城“零距离

互联网+及便民服务点

战略合作协议

二〇一六年五月

1 甲方: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209号工信围综合楼

乙方: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20号巨人大厦六楼601-604

一、合作背景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两创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顺势而为,会使中国经济飞起来。近年来,云南省人民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2011年提出“数字云南”建设规划、2013年成功申报“智慧城市”、2014年入选“信息消费”试点城市、2015年全面推进“两化融合”工作、成功召开云第二届互联网大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稳步推进、成效显著。并多项与阿里巴巴集团、腾讯集团等签署合作战略,并取得了显著效益。

2016年,云南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服务,提高政府效能。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启动“两云五通一中心”工程,构建网上政府,推进管理服务智能化。同时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

2 为了贯彻十三五规划“四个全面”指导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全面推动我市“互联网+”在各行业的发展和应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经云南省政府云南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决定在“互联网+”及智慧城市的相关建设工作中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特签订本协议。

二、合作宗旨

按照“政企联合、相互促进、互利共赢、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将秉承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互联网+”及智慧城市互及民众在各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拓展云南省网络经济空间,努力建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及智慧城市“村、城”产业生态体系。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云南省政府商务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 南省政府商务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智慧城市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支持云南省“村、城产业”129个县城偏远山区参加云南省“互联网+”及智慧城市“村、城”产业项目的设计、规划、建设工作。 2) 成立“互联网+”建设推广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局工作,配合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点解

3 决网络、传输、基站、宽带综合布线等设施共建共享问题,解决在环境评估、基站合作、电力部门、通讯部门、金融部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避免重复投资。

2、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 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云南省政府商务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主要战略合作伙伴,致力于云南省129县偏远山区“互联网+”及智慧城市的:“村、城”建设,在财力、人力、技术等方面为云南省129县偏远山区提供技术支持。 2) 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云南省政府商务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互联网+”及智慧城市“村、城”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云南省129县偏远山区的应用与推广,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体验“村、城”零距离的便捷服务

四、合作内容

(一)在“村、城零距离”建设方面

为贯彻“宽带中国”国家战略,落实《【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5号文件要求,加快我省 “全

4 光网城市” 建设,完善4G网络覆盖,优化宽带网络性能,提高宽带网络速率,云南省各大通讯企业加大投资、加快建设、提升带宽、降低资费、科学统筹促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让广大用户享受“固网更宽、无线更快”的综合信息通信服务。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助第三方网络,通过技术把数据转化数字建立一村一点的新信息服务体系,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和城市零距离接触。

1、在互联网家购物方面

中国各通讯公司于2014年陆续获得4G商用运营牌照,并将网络覆盖各村的同时,目前在云南省已经实现城区、县城、乡镇及绝大部分行政村的网络覆盖;应用4G技术为政务移动办公、交通、公安、环保、水利、教育、食药、卫生、农业等行业客户提供高清图传、物联网、数据传输等信息化应用服务。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电力资费缴费服务、商务服务、交通服务、物流购物、通讯资费缴费、金融服务、家居家装资源整合服务通过数据转化数字在各村建立一村一站点的便民服务体系。

计划2016年至2018年,三年内累计投资超3000万元,实现所有行政村建立一村一站点的便民服务体系全域覆盖,发挥技术领先优势,采用大数据聚合技术建设推广互联网家——“村、城零距离”互联网交易服务技术,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快捷的一站式便民服务;持续开展“惠民”优惠

5 便民服务体系活动,提升老百姓生活服务质量;结合“4G+”的技术优势,通过4G网络的快速发展、用户规模迅速扩大促进我省智慧城市各项应用在移动终端的应用和普及,促进电商创业消费、促进网络金融交易等。

2、在一村一站点建设方面

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云南省采用PHP、ASP和客户端的JAV技术方式借助第三方的网络传输载体,提供保障民众购物安全、消费安全、缴费安全、金融交易安全、信息服务安全,交通航空订票安全的前提,把城市居民拥有的生活方式缩短距离的带到农村,让农民百姓也拥有科技型快捷扩大视野的生活体系。买的着卖得出,村子就能缴费,村子就有银行、村子就有物流公司的真真正正便民服务体系。

3、在数据中心建设方面

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鼎力支持云南政府在辖区内建设数据中心,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作为唯一的数据转化技术服务提供商,协同国内顶级IDC机房建设厂商,参与云南政府数据中心建设工作。为云南政府提供模块化的设计方案、专业化的能源交换方案、高标准的整套技术解决方案,提供专业级的第三方互联网资源接入技术、多管道安全保障、与国际服务水平接轨的运维管理方案。协同渭云南政府打造五星级数据中心,进一步完善基础网点

6 配套服务,促进“互联网+”、智慧城市“村、城零距离”及电子商务发展。

4、在网络安全建设方面

【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数据安全交易”网络建设与网络安全保障并重。在加网络数据建设交易的发展同时,高度重视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配合公安、企事业单位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文件要求,使用网络审计、网络安全等技术和设备,对互联网+、第三方光纤互联网接入服务进行网络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和网络安全环境治理,营造安全可信的服务交易网络空间。

(二)在商务云平台及大数据共享建设方面

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云南政府为主导,在建设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云南政府建设县级政务云和大数据共享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在保证网络交易、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便民、金融、贸易、资费缴费、家居家装、、等部局的数据共享,为“互联网+”的应用发展、为智慧城市“村、城零距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在“互联网+”应用推广方面 1.关于“互联网+政府”的合作

以政府为主导,建设“智慧政务云平台”。

依托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中心政务云

7 系统功能,为各级政府行政村百姓提供同质化的OA系统、EMAIL、互联网数据交易便民服务。

“智慧政务数据村、城”通过三维地图、网格化管理协助各级政府机构管理协商沟通好各级部门;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平安社区,促进宜居村、城建设;通过大数据共享实现居民基础数据、商户信息网格化管理,精准定位;工作系统网站、APP、短信、电话客服等形式,实现“便民快速交易服务、为网格内成员提供移动办公终端,实现信息的快速上传下达。提供“权力清单、物流”系统服务,促进贸易、金融、交通信息服务。提供区、县、镇、村四级,加强各级机构间的工作沟通及内部政策落实。提供数据无距离网络进社区服务,为百姓提供便民的交易、金融、物流、交通等网上服务,通过上网登录屏幕弹屏功能,推送各级商家商品信息、金融服务,为百姓送去“便民红包”。

2.关于“互联网+园区”的合作

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云南政府合作,建设智慧城市、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等智慧园区。打造“智慧园区”品牌,刺激相关产业创新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园区竞争力和透明化消费服务体系。

通过云计算、宽带、物联网、软件应用系统、服务系统,为园区管理者、企业、居民提供基础通信、智慧交易、智慧物流、智慧商贸、智慧金融、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家

8 居等业务,提百姓和园区生活效率质量、提升园区产业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服务水平,提高服务的明确性、效率、灵活性和响应速度,做到近点服务,建立自主创新服务体系的新型园区,实现园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产业价值链提升的目标。

3.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

与云南政府合作,建设“智慧城市一卡通”平台。应用NFC、云平台、大数据共享等技术,结合【省】商业银行支付业务,建设“智慧城市一卡通”平台,实现商场、超市、公交、水电煤气、娱乐消费一卡通搬到农村支付。

4.关于“互联网+商业”的合作

与云南政府信息中心、商务局合作,建设“智慧电商物流交易云平台”。依托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务云平台、呼叫中心系统,建设“智慧电商物流交易云平台”,对本地商户进行网络销售经验培训,将本地特色产品卖向全国,农村等零距离购物、为企业创收;将网络上“价优质好”的商品卖向本地,去掉长途跋涉进城购物的繁琐,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16.关于“互联网+群众”的合作

互联网+的推广利国利民,是促进行业转型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的重要契机。为了帮助企业在转型期提高网络应用水平,提升百姓的网络使用能力,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

9 公司将在云南省129县区各区、村开展“信息化进企业、网络应用走基层”等互联网+应用优秀案例宣讲、网络知识培训、网络购物体验等活动,走进政府、走进企业、走进村子走进社区、走进村镇,活动现场在大篷车上布臵实物展厅,提供用户体验,讲解网络知识,开拓管理思维,提升企业的互联网+应用能力,提升百姓的网络操作能力,使互联网+“村、城”的各项应用能发挥更大的功能和效应。

五、合作机制

在与云南省委、省政府的信息化业务合作中,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合作优先权,为确保能够进行全面合作、顺利推动“互联网+村、城”及智慧城市的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如下:

1、成立以云南省政府领导牵头的“互联网+村、城”领导小组,小组领导由云南政府领导和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领导组成,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输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确立季度例会沟通制度,针对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2、建立云南省政府相关委办局与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对接机制。针对“互联网+村、城”的相关应用推广,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确立月度例会沟通制度,确定专项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每月输出工作月报,重大问题随时决策。

3、云南省政府和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推进下属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确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则,有效推进项目开展。

4、云南省政府将合作事项纳入市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督办。云南弈博巨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合作事项纳入督查流程,督办项目实施。

5、以上合作机制通过区政府发文形式进行贯彻落实。

六、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工业云南弈博巨成信息

互联网保险合作协议范文第3篇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提升乙方“联网报警”系统的安全保障功能,乙方作为投保人向甲方投保《财产基本险附加盗窃险》,为此经双方充分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鉴定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原则:

1.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和务实的基本原则,在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全面合作。

2. 甲乙双方不断加强业务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双方业务联动的综合优势,协同开拓风险管理和保险业务市场,做到双方的共同客户三满意,实现“三赢”。充分为在**市投资商户提供保障,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合作项目: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与乙方联网报警服务合同的商户投保财产保险(详见附加特别约定条款)并交纳相应的保险费,被保险人为商户,甲方为保险人。 三.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为商户投保前应当取得商户的局面同意,乙方应向甲方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相关的各种重要事实和数据,提供承包前所需各种真实,完整的资料,便于甲方进行审核。

2. 甲方审核投保单及其明细表或附件并同意承保后,乙方以投保人名义签定投保单。 3. 甲方同意承保后应及时出具保单,发票,按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4. 乙方按照已经出具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金额以现金形式支付,不得出现拖欠。 5. 若发生保险单项下任何要素的变更,乙方应立即以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被保险人填写批改申请书办理批改手续。甲方在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出具保险单。涉及扩大保险责任或者增加保额的乙方应按批单金额现金支付。

6.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落实减损措施,事故原因,合同责任,损失金额,赔偿金额,快速,准确,高效的处理损失索赔,在最短时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并将工作进程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协助被保险人向甲方提交所需的理赔资料,甲方收到材料后应及时处理,结案后按时支付赔款。

7. 双方互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业务知识培训。

8. 甲乙双方应积极为保险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

9. 甲方双方应严官运亨通商业机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双方业务合作的资料,事项以投保人的情况对外发布。

四.争议处理: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补充,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2. 如发生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就争议内容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五.附则:

1.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到期如无异议,即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度。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均需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局面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2. 附件《特别约定条款》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共同生效。 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凭。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保险范围

被保险人参加***“联网报警系统”的服务,因发生第二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依照约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责任

凡与***联网报警中心签定“联网报警入网协议”的用户,在“协议”载明的安全防范网络地址内,在系统正常启动和运行中,因非用户的原因而遭受外来入侵的并经公安机关确认被盗,且90天内未能破案查获的财产直接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若在90天内案件侦破,且法院判决盗窃者应当赔偿失主的财产直接损失,自法院判决之日起90天后,保险公司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发生盗窃事件如物品受损,不能进行二次销售,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标的

用户经营用工具,用具:商品,仓储品。 第四条:责任免除

1. 因火灾,爆炸意外事故和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2. 由于用户未在设防下以及未按规定启用防盗报警系统而导致未正常的工作状态造成的财产损失(防盗报警设备开启与否,以入网的防盗报警主机通过电讯部门传输监控中心的记录为依据);

3. 因非被盗窃所致用户的财产损失;

4. 在非室内和非营业场所内所发生的损失; 5. 系统服务中断48小时以上发生的损失;

6. 未通过防区防护区域范围所发生被盗,被抢造成的财产损失;

7.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亲戚,雇员,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8.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9. 门窗未锁而遭受的盗窃损失;

10. 放置在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营业处所的保险财产被盗而造成的损失; 11. 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损失;

12. 金银首饰及珠宝,现金,种类有价证券,文物,古玩,古画,艺术品,软件,账册,技术资料,动(植)物,便携式装置或设备,照(摄)像器材以及其他无法或不易鉴定价值的财产;

第五条: 赔偿处理

1.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用户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中心如实报案。同时,应拨打平安报案电话95512进行报案;

2.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从案发时起90天后,被盗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时,保险人予以赔偿。索赔时须提供公安部门确认的被盗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资料; 3.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且最高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4. 财产损失核定依据为财产进价(即成本价)

5.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经双方商定后进行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从赔偿中扣除;

6. 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如需恢复保险金额,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六条:保险金额,免赔及保险期限

1. 保险金额: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不足1万的按1万承保,最底起保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费率为每万元赔偿限额收费25元,以此类推;

2.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便携装置或设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3. 保险期限为一年,期满需另办手续; 4. 如保险金额超过60万(含60万),需逐笔确定承保条件。 3万每月保金:6.3元。

5万每月保金:10.4元。 8万每月保金:16.7元。

10万每月保金:20.8元。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3万每月保金:6.3元。

5万每月保金:10.4元。 8万每月保金:16.7元。

互联网保险合作协议范文第4篇

代理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规模保费优惠的原则,对原《保险代理合同》作如下补充:

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代理甲方车辆商业保险,商业险代理费由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到%.

一、 补充协议是《保险代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险代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如单方需

要终止或变更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 本补充协议自2014年 月 日起生效,截止日期同主协议保持一

致,该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互联网保险合作协议范文第5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银行保险销售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销售银行保险的过程中会面临着销售误导等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中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我国银行保险销售模式困境的研究力度,不断探寻解决困境的方法。

一、我国银行保险取得的成绩

1.国民的生活消费习惯得到了改变。银行销售人员以及兼业代理机构可以对银行保险产品起到大力推广和宣传的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了银行保险产品,并逐渐接受和认可了银行保险产品,提升了他们的风险管理观念,特别是在一些城乡村镇中的居民也认识到了银行保险产品的重要性。

2.保险业务知识得到了广泛的传播。由于银行保险产品的条款简单、功能易于操作,因此很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和认可,在普及保险知识方面的作用比较显著。

3.提升了金融市场的活力。保险机构投资者的实力可以通过银行保险得到提升,通过养老型、储蓄型、投资型等银行保险产品的热卖,既增加了银行保费的收入,也对保险投资基金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对我国股票市场、不动产投资市场、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4.加快了金融制度的创新和改革。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深度合作,加快了我国金融机构股权的兼并和重组,逐步突破了分业监管、分业经营,对金融制度的创新和改革起到了一定的创新作用。

二、我国银行保险销售模式的困境

1.缺乏完善的销售激励机制。一般来说银行保险的销售地是在各个银行网点,银行柜台的理财经理是主要的销售人员,销售银保产品通常不被重视,现阶段一般销售银保的奖励方式是采用提成的方式,并且是以短期为主要目标,通常的目的是完成当期销售任务,缺乏了长期的打算,简单的基金销售积分和普通理财归集为一类。

2.销售银行保险的模式和产品比较单一。目前我国主要是通过银行柜台来销售银行保险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银行相关联的业务也逐渐应用到互联网,可以通过自助银行来完成一些柜面业务,但是销售银行保险的渠道却主要还是在线下完成的。同时涉及到的银行保险的种类比较多,却呈现了较大同质化的现象,虽然新产品被陆续的开发出来,但是立刻就会被效仿。现阶段主要的银行保险分为以下两个:一个是人寿保险,另一个是投资分红。因此可以看出销售银行保险的产品还比较单一。

3.缺乏明确的宣传渠道和市场定位。银行保险销售与其宣传渠道、产品定位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近几年了我国人寿保险费的增长速度呈现出放缓的趋势,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两个市场销售渠道即银行渠道和代理人渠道,增加的力度不够,具体数据如下表:

同时,宣传银行保险产品的方式通常是通过银行网点派发的传单,不容易被客户所接受,更新电子银行渠道的信息速度也较慢,将一些产品的定位还是以老人和孩子为主,一些产品的定位也不清晰,针对性不高,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不够强烈。

4.监管力度不够。由于受到地理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了不平衡的趋势,银行保险销售监管也出现了以下的问题:不能统一代理销售银行保险产品的佣金,造成保险公司与银行在私下签订相关协议,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成本。同时考虑到办理理赔人员素质和理赔风险成本效益等因素,也给销售银行保险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正是由于缺乏对银行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近年来虽然保险产品创新不断,但也出现了很多“伪创新”,一些公司推出一些不符合保险原理的产品,或是“长险短做”规避监管,损害了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和保险业形象。

三、我国优化银行保险销售模式的策略

1.建立科学的销售激励机制。我国大多数银行职员的公司还是以工资绩效为主,这对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起不到促进作用,银行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起科学的销售激励机制。例如中国银行提出了按照“标准保费”来制定销售激励机制,如每一个1万元的“标准保费”可以创造出1千元的利润,在创造这1千元利润的基础之上再对激励比例进行设立,最后通过计算来得出销售人员的销售薪酬,这样的计算方法不但简便直观,而且执行效果较好。

同时,银行也要加强对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其提供服务的素质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加大业务培训的数量,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可以让销售人员灵活的掌握不同银行保险产品的实际应用,顶底安排开展关于银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分享会,这样可以让销售人员相互交流经验,提升团队意识和对产品的敏锐度。银行也要提高对银行保险产品销售的准入门槛,要求银行保险销售人员必须持有保险销售资格证书才能够上岗,定期组织内部考试,对考试合格且成绩优异的销售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2.设计开发出多元化的银行保险产品。银行要根据客户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一方面银行在日常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需要从客户的实际需求来进行银保产品的推荐,而不是有什么产品就卖什么产品或者什么产品奖励高就卖什么产品,检查理性、客观的推荐本银行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银行需要认真分析已有的各类数据,研究客户需求,细分客户群体,并根据每一类客户群体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缩小与客户之间的差距,差别服务客户,客户才是真正赖以生存的基础,要将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到银保业务的各个环节。

3.拓宽宣传和销售银行保险的渠道。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公众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中国保监会决定,将每年7月8日确定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该宣传日的主题是“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各个银行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来向不同客户宣传保险产品的利处,例如在2018年12月2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全国保险扶贫好事迹发布暨7·8活动总结会议,总结2018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成果,中邮保险荣获“2018年保险行业公众宣传大比武保险脱贫攻坚奖”。通过中邮的大力宣传让广大消费者认识到了银行保险的重要性作用,提高了客户购买银行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同时在互联网时代,各大银行也要特别重视银保产品网络化销售平台的搭建,除在网上银行进行销售之外,可以借助银行的电子商务平台,引入各类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要紧盯客户习惯的变化,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型网络渠道进行银保产品销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增强银保服务的便利性。

4.加强对银保产品的监管力度。①银行要规范自身的销售行为。银保专管员只负责向银行提供培训、协助做好保险产品销售后的满期给付和续期缴费等相关客户服务;保险公司应完善银保专管员与银行网点对接流程,银保专管员发生离职或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主动书面告知银行网点,共同做好相关交接工作,银行只能允许本营业网点内取得代理资质的销售人员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银行不得允许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内从事任何产品宣传推介、咨询、销售等活动。银行的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在销售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比较,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②做好售后的监管工作。我国银监会对银行保险产品销售监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银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此各大银行需要做好银行保险的售后监管工作,一方面银行要提高内部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明确监管工作的各项职责,加强银监会与保监会之间的合作关系,通过这两个机构来实现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严格监管;另一方面要整合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业务服务流程,通过不断探索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这就可以为客户提供及时全面的售后服务,提高客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满意度。③实行保险和银行的双重监管。保险和银行是分别由保监会和银监会两个机构进行分别监管的,这就提高了监管的难度,因此为了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在监管方面需要两个机构进行协调管理,这样就可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的问题出现,规避销售银行保险产品的财务风险。保监会主要负责惩罚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通过对违规事件的分类来对负责人进行一定的警告和罚款;银监会主要负责处罚银行网点的违规行为,例如对违规的银行网点进行罚款,对其代理资格进行终止等。

综上所述,我国银行保险经过了几年来的发展,取得的成绩是比较明显的,其销售模式也会面临着一些问题。因此,我国银行需要积极地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优化银保产品的销售模式,这样才能充分地发挥出银保产品的重要性作用,在提高保費收入的同时,为广大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

(作者单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互联网保险合作协议范文第6篇

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

基于互联网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点,办法有条件地放开了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信用保险及其他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销售、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

办法同时规定,对于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强化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市场退出管理,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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