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风险管理论文范文

2023-09-16

市场风险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社会经济的持续性健康发展使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日益提高,人们在不断改善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将目光聚焦在理财方面,希望能够借助个人财产的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然而理财也伴随着风险,若是不能合理地正确看待理财风险、合理选择理财产品,理财者就很容易因市场波动受到伤害。在这种情况下,理财者有必要对理财市场风险进行了解。基于此,本文将对个人理财市场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并将产品选择中的各项问题列出,以便为理财者控制理财风险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个人理财;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选择

理财的概念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我国的《易经》。不过就现代而言,“理财”一词最早见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报端。现代意义上的理财思想是在“金融经济”时代产生,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的诞生逐步完善,个人理财也走进人们的视野当中。个人理财就是充分利用客户的财务资源,以此帮助客户实现目标的过程。就我国而远,个人理财市场的形成与银行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直接关系。理财的本质是一种投资方式,投资就必须兼顾收益和风险,所以个人理财时不能紧盯着利益,更要关注的是投资的安全性,采用合理的方式控制好理财风险。

一、关于个人理财风险类型的分析

个人理财面临着诸多风险,若是不能提前了解风险类型就很难做好防范工作,这就会导致投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实际上,个人理财需要考虑的因素很是复杂,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信息风险,乃至于人在不同年龄段适应的个人理财项目也有所不同。以下将对常见的个人理财风险类型进行分析,以求能够警示理财者在投资中规避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后,市场面临的风险也在与日俱增,利率风险、税率风险和通胀风险都有可能对投资环境和投资产品收益率产生影响。银行为了维持经营需要,通常会在时常发生变动一后调整利率,这就导致个人理财的稳定性受到影响。当然,不同的投资类型在面对不同的风险受到的作用各不相同,正如投资外汇的理财者受汇率风险的威胁比较大;投资股票的理财者容易受到股票风险的威胁;投资商品则需要面对商品价格风险。由此可见,市场中无处不充斥着风险。风险只有高低之分,不存在有无之别,所以投资者在进入市场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考虑市场整体环境和自身财务状况,以免因为市场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2.信用风险

虽然理财产品的未来收益可以预测,但是市场环境无时无刻不再变动,所以理财产品的未来收益只能作为参考,不能完全听信。在理财过程中,必须对信用风险有所考量,这样才能保证理财投资的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有不少信用状况良好的银行可作为理财产品的选择对象,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几乎都可以保障收益率。当然,信用最高的理财产品当属国债,国债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以可以算最稳妥的理财产品。信用风险在经济动荡时就会体现出来,信用度良好的金融公司或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在抗风险能力也会更强一些。

3.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也是理财者不可忽略的风险,政策风险的内容比较多,除了国家突变性政策对特定行业产生作用,从而导致时常发生变动外,还有一种政策风险就是国家对资产安全方面的政策。政策规定,银行不能为信托或有关产品提供担保,回收票据、贷款等行为也不被允许。这些政策实施以后给理财者的投资增加了一定的风险,但这也警示理财者要对理财产品宣传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切勿轻信利益有关的承诺。

4.信息风险

从信息角度来看,个人理财者在投资领域属于弱势群体。如果理财者缺乏可靠的信息途径,那么就很容易受到这种风险的威胁。在投资过程中,银行及其销售人员往往掌握者更多信息,在理财者信息掌握较少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信息差也就形成。这种信息风险集中体现在投资者评价理财业务时,当投资者受到信息干扰错误评估理财产品后,风险也就悄然而生。虽然这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不负责,但是顾客同样也反了忽略收益和风险关系的错误。所以说,理财者评估理财业务时,不能轻信推销员的宣传说辞,应当详细地考察理财业务,做出正确评价以后再进行选择,以免受信息风险的作用损伤利益。

二、个人理财产品的运用方法

市场上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个人理财者面对的风险也为数不少,所以理财者要掌握好个人理财产品的运用方法,这样才能安全、稳定地实现个人财富增长的需求。以下将从制定理财目标、组合理财产品、调整理财组合、评价理财组合这四个方面展开分析:

1.確定个人理财目标

理财是为了实现人生目标,无论这个目标浅露还是深沉,都应当明确而又实际,这样才能成为构建理财组合、调整理财组合的依据。明确理财目标以后,其目标就是内化为收益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其中收益目标的设置尤为关键,不仅会对理财产品的组合产生决定性作用,还会直接关系理财风险;风险目标控制是保证理财安全、稳定的必要措施,其中涉及的内容有流动资产要求、承损范围等。个人理财目标的制定要考虑全面,既要参考整体市场环境,也要考虑个人财务与发展需要。当然,收益目标和风险控制要有统一性,不能在要求高收益的同时保证低风险,否则理财目标就没有实践性。

2.优化理财产品组合

理财产品的组合是运用方法的直接表现,组合的方式围绕个人理财目标展开。在理财目标的确定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优选理财产品,在恰当的范围内做出选择。结合理财目标中的风险、收益要求,个人理财者要把完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剔除,例如低收益、低风险的理财目标下,股票和证券就不符合要求。在基本选出适宜的金融产品以后,就要从比较权重,以此达到提高收益的目标。个人理财环节比较复杂,个人投资者应当将收益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贯彻于组合全过程,这样才能在保证收益的同时控制风险。

3.调整个人理财组合

理财组合形成以后还会继续调整,这是因为个人理财目标和金融市场都处于变化中。即使个人理财目标长期保持不变,理财产品的收益预期也会随着整体环境发生变动。因此,个人投资者要以市场的变化为根据,调整理财组合形式。一般來说,理财产品的组合要遵循这些原则:收益相同时选择低风险组合;风险相同时选择高收益组合。个人理财组合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实际收益率,个人投资者应当认识到个人理财组合的关键作用,通过合理的理财方式提高财富利用效率。

4.评价个人理财组合

定期对个人理财组合做出评价,这时理财产品运用的必要环节。评价间隔以年度或者半年度为佳,过长就会对个人理财组合调整的时效性造成消极影响;过短就会干扰投资利益的产生。经过评价以后,投资者可以发现投资组合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在不断总结经验中提升理财能力,为将来的理财提供更加可靠的支持。

三、个人理财水平的提高与培养

1.尊重市场规律,避免感情支配理智

尊重市场规律是每一个进入市场前都要学会的道理,市场不会因为你的投资理念先进,对金融产品了解就降低风险。就算高风险投资带来了不菲的收益,也不能因为风险没有发生就认为其不存在。市场的变动由所有参与者的合力导致,所以任何人或者机构都不能对市场的变化进行完全准确的预测。赚钱效应往往会让人迷失自我,个人投资者应当谨防风险带来的危害,千万不能有“一夜暴富”的心态。当然,强调风险并不是为了限制参与,个人投资者要转变想法,认识自己在市场中所处的境地,用“小步快走”的方式投资。总而言之,投资者要用理智的态度对待理财投资。

2.正确看待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个人理财者面临着信心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威胁,所以理财者有必要强化对金融产品风险的分析能力。投资者在选择银行产品时,必须对自身财务状况有明确的认知,然后再以此为依据选择理财产品。对于金融产品风险的分析,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界定投资类型。例如投资股票的风险一般大于基金类产品。在常见的金融产品中,固定产品的风险是最低的,本金几乎不会受到损失。至于其他产品收益率就需要从市场表现上获得反馈,由此可见,多数金融产品的风险与投资市场有直接关系。

3.以自身需要为基准调节个人理财组合

现代金融领域从个人生命周期中分析了不同周期的理财需求,以单身青年为例,这个时间段的人主要支出在于日常生活和房屋租赁,在此以外可以投资银行储蓄等理财产品,并尝试小额投资积累经验。当进入家庭事业形成期后,理财需要就转变成买房、教育和应急储蓄等。由此可见,人在不同的生命周期的理财规划各不相同,理财者在调整理财组合时可以参照生命周期理财规划的理论进行调整,以此提高理财行为的科学性。

四、结束语

个人理财者有必要对现代金融理论进行适当了解,这能够为个人理财者的投资行为提供理论指导,帮助投资者认清风险和收益的关系。尤其是在了解国内常见的金融产品后,理财者对理财产品的选择也会变得更加多样化,这就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调整个人理财组合,从而做到收益和风险的统一。

【参考文献】

[1]闻婷.个人理财市场风险及产品选择问题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4(17):75-76.

[2]王健康,谢雪练,董湘平.个人理财市场风险及产品选择问题研究[J].企业导报,2012(20):116-117.

[3]李振宇.浅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及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9,0(4)

[4]翟玉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分析[J].经济管理文摘,2019,(5)

市场风险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香港;离岸金融市场;风险控制

一、香港离岸金融市场概述

国际离岸金融市场是在欧洲美元的基础发展起来的,随着它的不断发展,市场规模从欧洲扩展到亚洲和美洲。其主要业务内容为国际离岸货币借贷业务、国际离岸债券发行交易业务、国际离岸保险业务、国际离岸衍生工具交易业务等。主要市场类型有内外混合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内外分离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分离渗透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以及避税港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1]。

香港演变成一个国际金融市场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香港从一个英属殖民的“自由港”发展成当今亚洲乃至全球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通过外资银行数量的增加来体现,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政府的严格限制,外资银行在香港的发展速度缓慢,到1975年,香港的外资银行只有28家,而到了1980年则上升到了88家,至2007年香港已有138家持牌银行,其中115家的注册地在香港以外。外资银行机构在香港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带动了香港离岸金融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香港离岸货币存款量也因此逐年上升,截至2007年底,香港外币存款规模已经达到27 447亿港元。目前,香港已经成为一个向世界广泛提供借贷资金的市场,是亚洲银团贷款的中心。

香港离岸金融市场是典型的内外混合型[2]。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是指离岸业务和国内业务不分离,目的在于发挥两个市场的资金和业务的相互补充和促进作用。这类市场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并不严密,可以向国内流入或从国内向境外流出,对从境外流入资金的利息不征收利息税,外汇资金也不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并且允许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3]。

二、香港离岸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

离岸金融市场在运作过程中极易引发金融风险,东南亚金融危机告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离岸金融市场管理不当所引发的风险。香港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督有其独特的模式,香港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长期由银行公会,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承担,政府奉行“积极的不干预政策”,一系列金融政策只在危机时才实施补救,这在一方面提高了市场的自由化和国际化程度,但另一方面,则使市场显得更加的不稳定。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香港的标准税率一直在低水平上涨落,是世界上最低税率地区之一;再加上香港在地理位置上处于东亚和东南亚各地交通枢纽,位于亚太地区中心,所有的这些在给它带来便利的同时,无形中也构成了其众多不稳定因素的组成部分。

香港离岸金融市场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风险。离岸金融市场最主要的风险形式是信用风险,它是指交易对方违约等导致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给离岸银行带来经济损失的金融风险。传统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即主要集中在离岸银行的贷款业务,但随着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和风险环境的变化,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产生了与市场风险相重叠部分,即由于交易对手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平变化而使投资组合中资产价格下降进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另外,交易方的经营能力、资本规模、道德水平、经营的连续性等都会影响信用风险发生的大小。

2.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当商业银行为了向国内企业发放贷款而从离岸金融市场筹措资金时,所在国的外债数额就会扩大,而外债规模扩大的最终结果则会是国内外债规模失控,当大规模的外债到期时,就会引发债务危机并导致本币的金融和经济危机;而随着外币不断的转换成本币,国内货币扩张的压力就会随之而来,这势必会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的运行,甚至导致本币贬值和严重的通货膨胀;在大量举借外债的过程中商业银行的汇率风险将不断增大,而贷款过程中一旦出现呆账和坏账,将会导致整个银行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出现问题;另外,国内信贷会随着国外资本的大量流入而迅速扩张,其结果是国内供不应求,进而引起国际收支巨额逆差,此时一旦资金断流,整个金融系统将会有崩溃的危机,甚至经济也将迅速萎缩,即出现所谓的“过度借贷综合症”,在这方面,1997年的泰国金融危机便是很好的证明[4]。

3.流动性风险。离岸金融市场的离岸业务主要以存贷款为主,它的一个很大的特点是“两头在外”,这就使得对于贷款客户的负债结构、经营情况、背景等方面的了解困难重重,这无形当中使得离岸银行的兑现能力大大降低,即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再加上有些离岸金融市场的离岸和在岸市场业务不分离,这就可能引起对离岸信贷业务的决策产生偏差,如果没有一套比较科学的离岸信贷风险管理与监管机制,就必然导致防范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4.法律风险。当前的离岸金融市场还处在不断的发展与摸索阶段,相关制度规定和法律条文还不够完善,这便给一些不良商人和腐败分子带来了渔利的机会,而他们的投机活动将大大增加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首先,它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侵吞国有财产的途径并进一步导致了资本的大规模出逃。这是因为离岸金融市场有着非常便利的资产专业渠道,这极大地方便了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其次,企业可以利用离岸金融市场的便利进行欺诈。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可以利用离岸市场的信息不透明的特点来虚增资产;另外,由于离岸市场的免税待遇,于是企业可以通过在不引起税收成本增加的情况下虚增自己的经营业绩以达到上市“圈钱”的目的。再次,企业可以通过让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较高的子公司账面债务水平保持在较低水平,而企业整体的高负债却不对外公开的方式来转嫁金融风险。最后,离岸金融市场因其宽松的金融规则、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等成为一些人的洗钱天堂,他们利用这里的各种保密服务,大肆洗钱,隐瞒或掩饰他们的犯罪收益。

5.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通过离岸金融市场,一国的货币可能在境外被积累起来,而一旦这些积累起来的货币被投机者利用,他们就可以通过在外汇市场上的操纵来影响该国货币的汇率和利率。当市场上的在岸资金和离岸资金的利率出现较大差别而又不能有效地渗透时,就会引起资金的大规模套利转移。如果离岸利率较高而在岸利率低,则国内资金会外流;而如果离岸利率低而在岸利率高,则会引起大量的离岸资金流入国内。对于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没有严格分开的市场,就可能会出现有限的外汇资源通过离岸账户外逃,从而给自己国家的外汇管理造成极大的影响。同样,如果一国的外汇价格的市场价格和控制价格不同时,也会引起在岸外汇资金和离岸外汇资金之间的套汇行为,从而给国家的外汇管理带来诸多的难以控制的因素[5]。

三、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

1.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针对离岸金融市场容易发生信用风险等情况,建立离岸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审批制度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对想要开办离岸业务的机构要有一套完善的审批程序。视申请人要求的不同、资信状况的不同和资本实力的不同,分别颁发权限不同的牌照,并对它们的业务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分别针对持有不同类牌照的离岸银行进行有区别的管理;所有离岸银行都必须以分行的形式建立,以保证每家离岸银行都有各自的总行来作为其最后偿债人,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离岸分行倒闭对所在国金融市场的冲击。对于企图进入的外资银行,我们要着重考虑其总行的资本、信誉、风险控制等是否满足其作为最后偿债人的要求[6]。

2.严格监管离岸业务。根据国际上的有关规定,对离岸银行的各种风险实施管理,尤其要重视资本充足率要求和流动性的要求。2007年以后对离岸银行风险的监管主要是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来进行的。需要指出的是,外资离岸分行的清偿能力监管责任和合资离岸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监管责任分属于不同的监管当局,前者在其母国监管当局,而后者则分属合资方的监管当局。与此同时,要不断地完善离岸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对离岸银行的风险资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进行量化指标考核。

3.严格退出监管。退出监管是当风险发生时的一种事后补救监管,通过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主要包括:第一,危机预警机制。它是指危机发生之前,有关监管当局对可能发生的危机进行特别关注,防止其进一步扩大的制度。第二,存款保险制度。它是指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特定机构缴纳保险费,当风险发生时可用其来弥补一定的损失,以此来保障相关机构的安全经营。第三,最后贷款人制度。当出现资金困难时,离岸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机构可以向金融监管机构借贷一定额度的资金,以度过难关避免破产。就目前的情况表明,许多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对相关的退出监管流于形式,并不像准入监管那样严格,尤其是很多离岸市场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而不采取存款保险金制度,这确实可以促进相关离岸业务的发展,但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市场的风险。

4.加强离岸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合作。离岸金融市场产生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为此加强对离岸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合作,实现离岸金融机构所在国与母国的监管信息共享,吸取其他国家对离岸金融业的监管的先进经验显得十分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离岸金融业的监管水平,使离岸金融风险能够事先防范或及时化解。

参考文献:

[1] 成华军,雷声隆.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J].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35-38.

[2] 夏强.新加坡、香港离岸金融中心的比较与启示[J].亚太经济,1994,(6):43-47.

[3] 刘振芳.伦敦离岸金融市场[J].学术专论,1998,(2):64-68.

[4] 薛洁.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5.

[5] 鲁国强.加强对国际离岸金融市场风险防范的探讨[J].华北金融,2008,(7):39-53.

[6] 孙沙沙.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1.

[责任编辑 吴明宇]

市场风险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近年来,国家政府不断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各家商业银行在小企业业务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小微企业客户需求具有显著的“短、频、快”的特点,竞争的焦点在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服务覆盖面。围绕这一焦点,各家商业银行在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专业团队组建、小企业专门操作流程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研究。当前,在业务流程的最前端营销环节,如何借助市场管理方、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政府部门等外部力量,批量化营销优质客户群并批量提供信贷服务逐步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研究重点,本文将对市场客户批量化服务模式进行探讨,对银行批量化操作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小企业业务 研究

1 商业银行拓展市场类客户潜力巨大

全国市场类平台数量眾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分布广泛,形成了庞大的交易规模。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4940个。广泛分布在浙江、江苏、山东、广东、湖南、河北、辽宁、上海、河南、湖北、北京、重庆、四川等13个省。按照交易的产品划分,综合性市场1341个,占比27%,专业市场3599个,占比73%。其中,1341个综合市场中,农产品综合市场691家,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310家,生产资料综合市场62家,其他综合市场278家。3599家专业市场中,农产品市场981家,生产资料市场754家,纺织、服装、鞋帽市场553,家具、五金及装饰材料市场480家,其他专业市场831家。从成交量来看,2011年全国亿元以上市场总成交额72703.5亿元,专业市场总成交额57909.3亿元。专业市场中,生产资料市场23867.6亿元,农产品市场10593.2亿元,纺织、服装、鞋帽市场9263.2亿元,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市场4825亿元,家具、五金及装饰材料市场3961.4亿元,其他市场3682.1亿元。

2 市场批量化操作模式介绍

批量化操作模式是指由市场管理方对市场内小微企业进行筛选推荐,借助第三方增信,由银行对市场内企业进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价、统一授信的模式。银行针对商场、超市、专业(综合)市场等各类市场平台,与市场管理方、政府相关部门、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合作方共同为市场内互相了解、融资需求和经营特征相似的小微企业客户批量提供信贷支持,适当降低抵质押、担保要求,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模式分为以下几种:

2.1 市场内小微企业联保模式 由市场管理方牵头组织筛选市场内管理规范、经营稳定、盈利情况良好的小微企业组成联保体,联保体成员按照贷款金额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在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由市场管理方进行统一管理。该账户封闭运行,采用受托运作、专户管理的方式,资金仅限于贷款代偿,除经银行确认为代偿外,该账户内资金不得提取和支用。

2.2 政府助保模式 借助政府资金支持,批量化营销服务客户,实现企业、政府和银行“三方共赢”。政府与银行共同筛选客户,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银行批量提供信贷服务。由获得助保金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和政府部门共同缴纳部分资金,为办理贷款业务的企业承担代偿责任,充分利用资金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抵质押、担保不足等问题。

2.3 担保公司担保模式 银行选择资金实力雄厚、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较高、经营年限较长的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市场管理方、担保公司共同筛选客户,由担保供公司提供担保,市场内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银行对获得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4 保险公司保险模式 市场管理方配合保险公司了解市场内企业信用、资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情况,向保险公司推荐企业投保“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银行向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客户办理信贷业务。“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当发生借款人未足额偿还贷款,或者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其他约定的情况时,保险公司按照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负责向银行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金额。

2.5 园区建设模式 针对政府规划并支持的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银行与政府相关部门、园区管理方进行沟通合作,设计综合服务方案。为园区内企业批量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按揭贷款、机器设备按揭等中长期贷款产品,满足产业园区企业购买厂房、办公楼、机器设备,装修、改建、扩建等资金需求。

2.6 直接融资模式 银行与证券、基金行业企业合作,对于与银行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场优质企业,提供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等直接融资产品服务。

3 批量化操作模式主要特征

批量化操作模式实现了由单一企业调查评价向市场整体评价为主、单一企业评价为辅转变,由单一客户准入向客户批量准入转变,由单一业务审批向整体授信方案审批转变,由单一客户贷后管理向批量化贷后管理转变。

3.1 设计市场评分卡,对市场进行准入 银行从市场

交易情况、经营年限、市场规模、市场对企业管控能力等方面设计市场评分卡。银行客户经理对市场进行现场调查,运用市场评分卡对市场进行评价,并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区域风险情况,选择存续期长、辐射范围广、出租率高、客流旺盛的市场作为重点目标。

3.2 实施客户评分卡,对市场内企业进行整体准入 在客户筛选环节,实行“市场管理方准入制”。目标客户群定位于市场内前1/3或前1/2的优质企业。市场管理方根据掌握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向银行提供优质企业推荐名单。银行客户经理运用客户评分卡对企业进行评分,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实行整体准入。

3.3 制定整体授信方案,进行批量审批 银行围绕市场企业需求,结合风险缓释措施,设计市场合作授信方案,由银行小企业业务部门及信贷审批部门共同审批。银行应对合作市场的基本情况、经营特征、风险特征、企业融资需求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市场管理方、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发展趋势、与银行的合作情况等进行调研,对市场目标客户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资产实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充分的调查。

3.4 实行贷款年审制度,简化续贷流程 对于贷款到期后有继续贷款需求的客户,实施贷款年审制度。针对经营基本面无明显变化、信贷资金需求保持不变或者减少、担保措施未发生弱化、信用记录良好的客户,在第一年贷款到期后,只需经过银行重新调查确认,无需重新申报,自动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4 批量化操作流程设计

4.1 市场调查 对于具有增信功能的,能够批量化作业的市场,由银行评价人员、风险经理共同对市场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管理方的管控能力、企业群体盈利模式与风险特征。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合作方案,评估客户群体的信贷需求总量。

4.2 业务受理 受理小微企业业务申请,由市场管理方负责组织收集市场及客户基础资料,打包提交银行。基础资料主要包括业务申请书、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等。

4.3 授信申报 评价授信人员或客户经理根据调查情况,按照市场评分卡、客户评分卡政策要点确定信贷方案,根据评分卡评分结果,撰写市场整体授信方案。

4.4 信贷审批 银行小企业业务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前期评分卡评价情况,对授信方案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会签信贷审批部门审批。会签结果作为授信方案的最终审批决策,作为经办机构办理业务的依据。

4.5 签订合同 对于审批通过的客户,由银行客户经理与客户沟通,约定面签合同的时间、地点。在签订合同之前,银行须与合同签署人确认合同内容,解释合同中的专属名词、关键条款。

4.6 发放贷款 银行对放款资料及其手续的齐全性、正确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填写规范,贷款审批条件落实后,对客户发放贷款。

4.7 贷后管理 将对市场、合作方、客户三方面的贷后管理相结合,发挥市场管理方及其他合作方对企业的信息掌握、经营管控优势,银行加强对市场和合作方的贷后监测与管理,指定专人对市场及合作方进行贷后管理,适当弱化对单个企业的贷后管理。

对于200万元以下的信贷业务,主要通过市场管理方及其他合作方了解客户经营信息。对于200万元以上的信贷业务,采用现场监测与非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信息系统进行非现场实时监测,由市场管理方搜集、提供借款人相关信息资料,并协助银行进行现场调查。

参考文献:

[1]马卿,朱东洋,杨晓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09(12).

[2]刘佳薇.基于商业银行角度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研究[J].价值工程,2012(01).

[3]吴凡,常路,周碧波.作业成本法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应用的探讨[J].价值工程,2011(19).

市场风险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保险机构因经营失败退出市场,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这在经济发达国家较为常见,业已形成妥善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然而,在我国当前保险市场过度求稳的监管导向下,保险公司的退出渠道十分不畅,保险市场只进不出的局面持续至今。市场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引发了保险公司严重的道德风险,一些保险公司在优胜劣汰约束机制缺失和生存检验机制失效的市场环境中肆意妄为,从事各种违规经营甚至恶意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为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当务之急是尽快疏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关键词:保险市场;退出通道;市场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F840.3 文献标识码:A 

从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的实践来看,由于监管部门过度求稳、尽量避免保险公司破产的监管心态,保险公司退出渠道被严重阻塞,保险市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这一重要机制的缺失,使得保险机构往往只有“生”,没有“死”,从而引发了保险公司严重的道德风险,导致一些保险公司对市场规则置若罔闻,在市场优胜劣汰约束机制缺失的市场环境中肆意妄为,发动着一场场毫无理性可言的恶性“价格战”,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笔者从当前保险市场上愈演愈烈的恶性竞争问题出发,通过对其形成原因的研究和分析,借鉴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成功经验,认为当务之急是应尽快疏通保险市场退出渠道,完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一、保险业恶性竞争是一个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准入门槛的逐步降低,保险公司数量大幅增加,截至2008年底,全国保险机构数量已从入市初的37家发展到120家。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增加带来了保险市场竞争格局的深刻变化,保险市场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竞争不充分状态也在悄然改变,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由于历史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大多停留在价格竞争方面,甚至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例如近年来愈演愈烈的银保市场渠道大战、车险市场价格大战等等。恶性竞争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引发保险公司承保亏损,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留下极大的风险隐患,还严重扰乱了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险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一个违背经济规律的“逻辑怪圈”:促进市场竞争的目的原本在于降低行业平均成本,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但现实却表现为竞争有意或无意地推动了成本的上升;保险业本是经营管理风险的行业,却要依靠制造风险来维系生存。

本文以车险市场为例做简要分析。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持续提高,我国进入了汽车消费的黄金时期。据不完全统计,车险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372.5亿元,占产险保费收入总额的62.25%,提高到2008年1~8月的1184.19亿元(见表1),占产险业务比重的71.73%,稳居产险业第一大险种。

巨大的车险市场容量所创造的稳定现金流,诱惑保险公司争先恐后地进入这个市场。然而,面对快速增长的车险市场,许多保险公司非但没有从中获得利润,反而是持续亏损,甚至有些地方车险业务出现了全行业亏损的情况。究其原因可以发现,车险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恶性价格竞争,使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综合成本不断上升,导致承保利润微薄,盈利能力持续下降。具体而言,车险市场的恶性竞争按竞争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06年以前。特别是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以来,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各保险公司之间开展了盲目的价格战,将产品价格压低到行业平均成本以下,造成大多数保险公司车险经营成本超过100%,车险业务亏损严重。

第二阶段是2006年至今。从2006年开始推行行业条款与费率,到2007年全国保险协会制定统一的ABC三类基本条款和费率,在这样一种企图减少价格和产品竞争来实现合谋的定价和合同安排的情况下,很多保险公司抢占市场的主要手段演变成代理手续费和高额回扣的竞争。各家保险公司给予代理中介的手续费不断飙升,连连突破商业车险手续费15%和保监会7折限令的最高规定,有些地方的车险手续费甚至一度达到40%的水平,加上车险业务70%左右的赔付率水平,保险公司车险承保业务亏损严重。

2006年以来,车险市场已连续三年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的尴尬局面,2008年承保亏损更是高达125亿元,综合成本率达106.7%,也就是说,收取100元的车险保费,却要支出106.7元,亏损6.7元。行业统一条款和费率并未实现治理车险市场恶性价格竞争的初衷,价格战以另一种变相形式在继续上演,保险公司在行业自律面前陷入“囚徒困境”,恶性竞争在保险公司的“非合作博弈”下愈演愈烈。

二、恶性竞争问题的原因分析及解决路径

(一)恶性竞争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般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的经营应该日趋理性和成熟,为何我国保险市场恶性竞争却欲罢不能,而且风险还显现出被逐渐放大的趋势呢?

对于形成恶性竞争的原因,不同学者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是出于保险公司的非理性,由保险公司急功近利片面追求速度和规模所致,因此主张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加强监管。有人认为是由于市场主体过于集中形成了恶性竞争,因此主张限制保险公司市场准入。还有人将恶性竞争归结为监管不力或行业协调不够,因此主张加强监管力度或行业自律。但从上述措施的实际效果来看,恶性竞争的问题不但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还出现愈演愈烈的迹象,表明上述几种观点均未抓住问题的要害。笔者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我国保险市场缺乏保险市场退出机制,保险公司的市场退出渠道不畅。

一直以来,我国保险市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尚无一家保险公司退出市场,保险市场只进不出的局面持续至今。我国保险业市场缺乏去腐生新机制,引发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严重的道德风险。具体而言,对投保人来说,有意或无意地形成一种即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也不会遭遇破产的思维定势,再加上市场上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的客观事实,使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价格成为惟一的标准。这种不成熟的消费心理,迫使保险公司加入价格战,于是,价格竞争成为保险公司特别是一些新进入市场的小公司可选择的“最优”策略。对保险公司来说,即使经营不善也总会有政府的救助或扶持,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许多保险公司在经营时必定会疏于对风险的管理,不计成本地盲目扩大承包量,一味地追求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大张旗鼓地搞手续费大战、回扣大战、价格大战,进行不理智的恶性竞争。

(二)解决恶性竞争的关键在于疏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过度竞争多是由于只有市场进入机制而没有正常的退出机制造成的。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新进入

市场的小公司达不到保险行业的合理规模,因竞争的需要而将价格人为地压低,其后果是削弱甚至丧失偿付能力,最终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解决过度竞争问题的思路有两条:一是提高保险公司市场准入门槛,限制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二是完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疏通保险公司退出渠道。笔者认为后者更为现实可取,理由是:(1)限制保险公司市场进入是无视市场经济规律、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做法,是与我国保险市场化改革取向相违背的。允许具备经营资质的潜在竞争者进入保险市场是体现市场公平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市场有效竞争的客观需要,长期人为限制保险公司市场进入的做法必然会破坏市场合理的竞争秩序,导致保险市场的畸形发展。(2)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缺失,会引发保险公司严重的道德风险,使其在缺乏优胜劣汰机制的约束下为所欲为,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

经营失败的保险公司及时完成市场退出,是保险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结果,通过发挥市场退出机制的惩戒效应,一方面,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和忧患意识,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还能够引导保险公司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敦促保险公司走集约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客观上起到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作用。

面对我国保险市场愈演愈烈的恶性竞争,事实表明仅靠监管部门的价格管制或车险行业价格联盟约束,只能起到治标的效果,触及不到问题的根源。在缺乏硬性市场退出的约束下,保险公司不可能主动放弃已被市场所认可的价格竞争策略,最终只能走上一条偏重于速度和规模的外延式发展之路。因此,当务之急是应尽快疏通保险市场退出渠道,完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三、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经验借鉴

保险公司因经营失败而退出市场是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优化稀缺保险资源配置和提高保险市场效率的客观要求,这在经济发达国家较为常见,妥善顺畅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渠道业已形成,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美国保险公司破产退出概况

在美国7000多家保险公司中,几乎每年都有若干家因偿付能力不足或经营失败等问题而退出保险市场。据不完全统计,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已有800多家保险公司破产退出,1984~1993年间破产保险公司的数目尤为显著,其中仅1991年美国就有65家寿险公司破产,46家财产与意外险保险公司破产。

图1是由保险评级机构A.M.Best发布的在1979-2007年间破产的美国保险公司数量统计图。从图中数据可以看出,在美国7000多家保险公司中,平均每年大约有0.5%~2%通过破产、并购等形式退出市场。A.M.Bestl999年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引起美国保险公司破产的最常见诱因是保费或准备金不足、增长过快和灾难性事件的发生,在所有破产保险公司中有约41%是因承保风险所致。

(二)日本保险公司破产退出概况

日本是世界上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保险业为日本战后经济的高速增长立下了汗马功劳,成为支撑日本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日本人曾自豪地声称日本的保险公司是最保险的、不会破产,然而1997年日产生命保险公司的破产彻底打破这一神话,1997年至今,日本已先后有8家寿险公司和1家产险公司倒闭破产。

导致这些保险公司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日本政府所实行的过度保护政策,在政府隐形保护伞之下,保险经营者为所欲为,各种形式的恶性竞争活动充斥保险市场,日本保险业在战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带有明显的粗放式经营特征。

(三)英国车险市场保险公司破产倒闭概况

上世纪60年代末的英国车险市场同当前我国车险市场状况相类似,也充斥着各种形式的恶性竞争活动。在英国政府废除其官方定价费率之前,英国车险市场绝大部分的保费收入被一些大型保险公司组成的同业联盟所控制,虽有几家保险公司并未加入同业联盟,但他们的保险费率却贴近由同业联盟所设定的最低费率。在这种环境下,车险业务承保利润微薄,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能通过投资获得收益。在1967年英政府废除其官方定价费率后,多家保险公司为扩大其市场份额纷纷采取低费率、高回扣等方式从保险代理人那里获得大量保险业务,结果导致承保利润急速下滑,少数几家亏损严重的公司因资不抵债而破产倒闭,这其中就包括:火灾、汽车和海险保险公司F.A.M(Fire,Auto&Marine)、Vehicle&General。

四、我国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和基金规模的不断积累壮大,为保险公司因经营失败退出市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和现实的可行性。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是我国保险业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它对改革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保险机构退市,国家财政兜底”的体制,即将保险市场上隐形的国家信用直接转换为制度化的行业信用,奠定了物质基础。截止到2008年,保险保障基金的规模已累积至200亿元,随着基金规模的进一步壮大,可以为经营失败的保险公司退出市场提供坚实的信用保障。在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恶性竞争泛滥的情况下,不应再让这笔资金继续闲置或被挪作它用。

由于保险业自身的特殊性,政府对维护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负有重要责任,但这种责任不等于政府承诺每一家保险公司都能持续经营。事实上,由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既是我国保险业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促进保险业发展,提高保险市场的效率;又是保险业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防范、化解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这种兼有“裁判员”和“领队和教练员”的双重身份,使得监管部门在效率与稳定的抉择中过分偏重于后者,惧怕保险公司的破产退出,这种过度求稳的监管导向为保险公司撑起一把隐形的“保护伞”,使其在生存检验机制失效和优胜劣汰惩戒机制缺失的市场环境中肆意妄为,发动着一场场毫无理性可言的价格大战、折扣大战和渠道大战,各种恶性竞争活动充斥保险市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竞争秩序。

让经营失败的保险公司及时、有序地完成市场退出正是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监管部门的过度保护,只会暂时地隐藏风险,而在风险积聚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时,将会爆发释放出更大的杀伤力和破坏力。上文提到的日产生命破产倒闭的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由于日本保险监管当局历来对保险机构的财务状况实行不公开制度,尽力维持“保险公司不破产”的神话,所以在1997年日本大藏省突然宣布日产生命破产时,给日本寿险业带来巨大的震动,几乎使寿险业遭受灭顶之灾。因此,为构建合理的竞争秩序,我国保险监管政策需要进一步改变和调整,尽快疏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引导保险公司走上一条良性竞争之路。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个健全、稳定的保险市场必然是一个市场进入与市场退出互为前提、动态调整的良性循环市场。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具备顺畅的市场退出渠道,使经营失败的保险公司及时、妥善地退出市场,以保证稀缺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保险市场的有效竞争。面对我国保险市场愈演愈烈的恶性竞争,事实表明,仅靠监管部门的价格管制或车险行业价格联盟约束,只能起到治标的效果,触及不到问题的根源。在缺乏硬性市场退出的约束下,保险公司不可能主动放弃已被市场所认可的价格竞争策略,最终只能走上一条偏重于速度和规模的外延式发展之路。因此,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改变和调整我国的保险监管政策,尽快疏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使经营失败的保险公司及时退出市场,利用这种优胜劣汰机制约束并最终根除市场上的恶性竞争,引导保险公司走上一条良性竞争之路,最终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市场风险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本文在剖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变动特点、对系统性风险传导路径的基础上,测算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实证分析了交叉性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之间的相关关系。结果表明:2010年以来,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经历了“N”型变动趋势,2015年以来风险处于持续上升通道,且成为历史高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产生与资产管理市场下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密切相关。为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需要继续加强和完善穿透式监管,实现银行业务“期限错配”的范围合理化,确保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关键词:资产管理;交叉金融;银行系统性风险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9.03.014

一、引言

近年来,国内居民财富加速积聚,资产管理渠道急需多元化发展。同时,国家日益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为资产管理业务多元化打开了通道,资产管理行业得以井喷式大发展。原有的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壁垒被打破,各种交叉性嵌套型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和发展,涉及多领域金融业务、综合化经营发展的泛资产管理市场格局已经逐步形成。交叉金融性业务极大推动了中国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丰富了金融业务产品种类,提高了金融效率,扩大了收益空间,但同时一系列潜在金融风险也悄然而至,表现为风险传递日益复杂、交叉性风险逐步凸显。尤其2007年次贷危机引起全球性的系统性风险,各国监管部门将银行系统性风险纳入了金融监管的核心。2012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资管计划进行了规范。原银监会2014年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需建立专营部门,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多部门正式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主要针对我国资管行业现状统一监管标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防控潜藏和现有的金融风险,为其有效回归本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做好准备。

与实践发展相对应,2007年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金融风险再次成为全球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许多学者对银行系统性风险形成的原因、影响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Kaufman(2010)、翟金林(2001)等学者对银行系统性风险进行了定义,从风险蔓延、内外环境冲击、系统功能等角度分析了系统性风险的表现和特点。部分学者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研究,如Borio(2009)认为银行系统性风险本身就存在于银行体系内部,随着银行的发展风险逐渐积聚,使得银行系统发生周期性危机。对于交叉性金融业务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国内外学者主要对系统性风险的成因、路径等进行了分析研究。Dierisk(2004)主要从银行集团内部角度研究了银行交叉性金融风险的影响机制,他认为为了规避高压态势监管,银行往往通过内部转移资产获得监管套利,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曾刚(2016)对交叉性金融业务迅速扩张和风险特征进行了分析,认为要通过强化监管协调、加强对宏观审慎的关注等方面维护金融稳定。叶文辉(2015)认为交叉型金融业务的风险环节主要有通过“通道”业务为一些金融机构提供融资、通过“过桥”方式使得资金在金融体系里流转。

综上所述,在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研究中,大部分学者多从风险形成原因、影响机制、政策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鲜少有从实证角度定量测度交叉性金融业务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同时,在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成因分析中,多从传统银行自身体系、外部经济环境因素等方面研究,很少将以跨市场、跨部门为特点的交叉性金融业务作为系统性风险的成因纳入研究体系。交叉性金融业务大多交易链条长,业务模式复杂,期限错配、信用转换、杠杆叠加、风险隐蔽等情况突出,对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带来较大威胁,不利于我国金融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研究分析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生成和扩散机制的基础上,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进行定量测度,对建立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成因体系、降低系统性风险、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内在逻辑

(一)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内涵及发展

交叉性金融产品由涉及多类别的资管机构共同创新组合而成,具有跨市场、跨机构的特点。跨市场主要是对资管产品进行资产组合,打破单一市场壁垒,从而使资管领域横跨资本、货币等多个金融市场的子市场,如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等。跨行业则是不同类别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基金、银行之间相互合作,对资管机构产品发起運作。

近10年来,我国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分别为银信合作阶段、银证合作阶段、股债市场盛行阶段、债券市场萎缩阶段、资管规范新阶段。为规避监管,2007年银行机构大力开展与信托合作业务,交易结构较为简单,容易穿透底层资产,但是资产管理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2012年,《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发布,资产管理业务得以井喷式大发展,银行与证券合作密切,原银监会2013年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资产管理业务加以规范。2014年股票债券市场开始盛行,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十分迅速,由此引发一系列监管套利、期限错配等风险问题。2016年证监会出台“新八条”,对资管业务更进一步规范限制,债券市场呈现下降趋势。2018年,为了规范资产管理业务中普遍存在的多层嵌套、刚性兑付、杠杆叠加等问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一行两会、外汇局多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迎来了资产管理元年,开启了资管行业的全新格局。

(二)交叉性金融业务结构与银行经营风险

纵观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历程,资产管理参与主体日益增多,交易结构日益多元化,随着经济环境、国家政策的变化亦不断发展、调整、创新。交叉性金融业务主要由三个核心要素组成,分别是资金提供方、投资管理人、基础资产(见图1)。

1. 资金端业务结构与潜在风险。资金端指银行、信托、券商、保险等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其收益预期及风险偏好等投资需求选择相应的投资计划。资金端的投资需求及客户群体的融资需求为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最主要的推动力量。随着客户群体融资需求日益旺盛,更多资金提供方参与到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多元化融资服务发展迅猛,极大地推动了泛资产管理背景下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目前,银行机构作为开展交叉性金融业务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对促使交易结构持续丰富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银行机构在开展交叉性金融业务时更倾向于通过结构化模式选择投资金融产品。结构化模式是在资金提供方进行优先分级的基础上,对投资产品产生收益进行差别分配。如,希望不承担较大风险同时收益没有过高要求的投资方倾向于选择优先级结构化产品;希望获得较高收益同时可以承担较高风险的投资方更倾向于投资次级机构化产品。

资金端期限错配、刚性兑付、高杠杆等问题突出,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银行在投资时通常采用资金池方式操作资金的流动,在筹集资金时具有长期滚动性和短期高流动性,而在投资时选择流动性较低、期限较长的项目,隐藏风险隐患。一旦理财产品等滚动发售出现问题,流动性风险将会迅速积聚,通过交叉性金融业务蔓延至其他金融机构,最后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流动性风险暴露。

2. SPV业务结构及潜在风险。SPV即特殊目的载体,它同时连接资金提供方和底层资产,扮演着桥梁作用,是交叉性金融业务的主体。特殊目的载体包括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公私募基金等,种类日益丰富,但是随着多元化趋势的发展,合规风险问题日益突出。目前,主要分为单一载体模式和多层嵌套模式,后者交易机构复杂,资金链条较长,底层资产穿透困难,因此是开展交叉性金融业务较为重要的模式。金融机构在使用多层嵌套模式时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银行与专业管理机构合作拓宽资产配置渠道。银行机构投资资金充足但是存在投资经验不足的问题,于是选择和其他资管机构比如信托、保险等进行合作,通过多层嵌套,拉长资金链条,获得高额收益。银行机构首先将理财资金投向信托机构,然后再投向保险或者证券公司下的资管计划参与到权益类资产投资,从而获得高额收益。

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很多资金提供方选择参与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基于结构化模式,因此聚集不同优先级次资金,通过债权或者股权方式投资某些项目进而获得高额收益。监管规定银行机构不得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为了获取高利润,银行机构通过借助特殊目的载体进行项目投资,形成多层嵌套模式。

二是银行规避监管选择多层嵌套结构模式。为规避监管,银行机构倾向于通过与资管机构合作增加资产多层嵌套,对于监管部门有效穿透底层资产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如,银行机构通过打包不良资产转让给资管机构,资管机构进一步投资于券商,同时银行机构和资管机构也可以将资产通过信托机构投向券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嵌套,从而达到监管套利的目的。

作为扮演桥梁作用的SPV,涉及金融交易主体较多,交易环节也十分复杂,极易引发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为规避监管,银行多选择异地资管机构开展交叉型金融业务,跨地区跨机构开展业务增加了操作和道德层面上的风险问题。此外,交叉性金融业务资金链条复杂,每个参与其中的金融机构主体都有可能存在信用风险隐患,一旦某一个点出现风险,都有可能产生连锁反应,银行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很难准确把握交易对手的风险管控情况。

3. 资产端业务结构及潜在风险。底层资产端是资产的最终投向领域,主要投向货币市场、债券市场、非标资产、私募基金、权益类资产等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底层资产的性质决定了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风险暴露情况。目前底层资产种类丰富,风险暴露与多类因素相关。如资产管理者的产品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资产收益率。此外,资产投资基金类业务涉及主体较多,交易机构复杂,涉及信用、合规等风险。

底层资产端是引发信用风险的重灾区,银行业机构在资产投资时往往把重点放在收益的高低上,忽视资产最终投向领域问题,某些底层资产领域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因此投后管理是银行机构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

三、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测算和分析

(一)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来源

系统性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由于金融制度不健全及市场发展欠规范,经济周期、市场投机、资产泡沫等都有可能带来金融风险,而且系统性风险的形成往往是各種因素叠加的结果。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现阶段最突出的风险之一是以资管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膨胀,资金端与资产端期限错配突出,再加上经济形势不利及外部事件影响,极易产生流动性错配风险及信用风险。因此可以判断当前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来源既有银行系统内部的因素,也取决于外部宏观环境和某些特定因素的冲击。内部因素主要产生于银行间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了金融系统的脆弱性,极易引发银行挤兑风险传染和蔓延。

(二)风险测算方法

比较各种风险测算方法可知,GARCH模型法能较好地运用自身暴露的风险状况测算风险,但是没有考虑外部宏观经济因素带来的影响,因此不适合测算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综合分析法在测算风险时不考虑银行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比较适用于金融市场较为繁荣的国家。只有指标变量方法综合考量内外部因素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结合内外部因素进行数据分析综合测算风险,比较符合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变动特点。本文选择指标变量法测算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三)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根据指标变量法的要求,本文将选择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相关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主要指标变量。由于变量较多,本文通过因子分析方法进行综合性测算,同时考察不同因素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在选取指标时,选取宏观经济相关指标、国际体系相关指标、银行体系内部指标进行综合性测算。风险测算指标体系见表1。

(四)风险测算

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测算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通过分析多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提取可以代表整体状况的公因子,通过公因子综合计算风险指数值,进一步分析风险变化趋势。

1. 数据来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本文选取了2010年第一季度到2017年第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的相关指标数据。其中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存贷比、超额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银行盈利指数、资产利润率、外债负债率从历年《中国金融年鉴》及原银监会网站获取,GDP指数、CPI来源于中经网数据库,银行家宏观经济信息指数、银行业景气指数来源于万得资讯,财政支出、财政收入来源于新浪财经网站,短期外债/外汇储备指数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通过SPSS22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为了消除量纲的影响,方便比较分析,对各个变量序列进行标准化处理。

2. 相关性检验及特征值。通过KMO和Bartlett检验分析,发现KMO值为0.681,Bartlett值小于0.05,达到指标之间相关性具有显著性的标准,可以进行下一步分析构建工作。数据处理结果表明,影响因素共有4个公因子,其累计贡献率为82.094%,4个公因子贡献值分别为27.575%、23.159%、20.583%以及10.777%。

3. 因子载荷矩阵。表2是旋转后的矩阵,因子载荷的绝对值越接近1,表示变量表达信息量越丰富,贡献率越大。从表中可知,公因子1包括银行盈利指数、银行业景气指数和外债负债率载荷量均大于0.8,其方差贡献率为27.575%,主要反映了银行业经济状况和外在经济环境对风险的影响较为显著。其中资产利润率以及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荷载量非常接近1,表明其盈利水平以及国内收支情况与其风险有非常强的相互影响关系。流动性比率为0.841,充分说明了流动性指标有较大的影响性,这也是关键性监管指标之一。银行家宏观经济信心指数荷载量达到0.816的较大值,说明银行家对宏观经济信心值占据了一席之地,对系统性风险有一定的影响。

(五)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状况分析

根据4个公因子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出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指数值,通过绘出指数变化趋势图进一步分析不同时段的风险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图2为2010年一季度至2017年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综合指数变化折线图。指数大小代表了测算区间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高低,负值说明风险处于安全可控的状态;正值风险处于较高位置需警惕。

从图中可知,2010年一季度至2017年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呈现明显的“N”型走势。2010年一季度到2012年第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为正,且不断上升。这是因为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恶化,对我国金融市场形成负面冲击,但随着2009年我国推出4万亿刺激政策,国内市场开始回暖,风险指数在2011年年中左右开始回落,风险逐渐下降。

2012年二季度至2015年二季度,指数明显下降,说明这段时间风险平均水平处于较低状态,一方面可能与我国采取的一系列紧缩性财政政策降低了通货膨胀的影响有关系;另一方面我国实施有效监管措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控制较好。

2015年第三季度至2017年第三季度,风险指数值快速上升,说明该期间我国系统性风险上升速度很快。这一时期商业银行风险的上升,除了不良贷款暴露较快外,也與潜在风险较大有关,特别是前期我国资产管理业迅速发展,商业银行通过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交叉业务日渐频繁和增加,链式风险传染、期限错配、套利风险日益凸显,成为导致风险爆发的重要因素。

四、交叉性金融业务对系统性风险影响程度的实证分析

为了更准确地认识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来源,以及交叉性金融业务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本文将构建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由于VAR模型参数过多,估计结果往往不能令人满意,本文通过SVAR模型分析交叉性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系。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资产管理规模(AM)反映我国从2010年第一季度以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总体发展情况。每季度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托机构相互合作的银信合作规模(BTC),较好地反映了泛资产管理背景下我国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对我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带来的影响。理财业务情况采用银行理财产品续存资金规模( BF)来表示,银行理财产品一直占据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主导地位,同时也通过各种方式参与交叉性金融业务,因此把银行理财业务规模作为一项指标变量。银行风险性指数(RISK)即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得到的我国2010年第一季度到2017年第三季度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作为衡量标准。

综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以及实验样本的合理性,选择2010年第一季度至2017年第三季度我国银行业相关指标作为构建SVAR模型的变量。各指标主要摘取于万得资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以及各种资管年报等资料。银信合作规模数据来源于中国信托业协会,资产管理规模来源于万得资讯以及我国资管发展年报等资料,银行理财产品续存资金规模主要取自万得资讯。

(二)模型估测结果与分析

1. 单位根检验及滞后阶数选择。由ADF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可知序列BTC、AM、RISK、BF均经过一阶差分之后变为平稳序列。根据AIC和SC值选取模型的滞后阶数,可知滞后阶数为2。

2. 引入包含4个经济变量的SVAR模型,其中4個经济变量分别为资产管理规模(AM)、银信合作规模(BTC)、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RISK)以及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资金规模(BF)。为减少异方差干扰,所有数据都采用对数形式表示。SVAR模型可表示为:

3. 稳定性检验。检验可知,单位根倒数全部位于单位圆中,表明模型是稳定的,可以保证脉冲响应函数的结果具有可靠性、稳定性。

4. 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检验可知,资产管理业务规模、银信合作规模以及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格兰杰原因,在资产管理背景下交叉性金融业务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产生影响。

5. 脉冲函数响应分析。分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发生1个标准单位的冲击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趋势可以发现,0.5—1.5期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有一个正向明显冲击,在1.5期达到最大值,之后直至到第4期冲击趋向缓解,但期间仍有所微弱波动,在4期之后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冲击趋于平稳。资产管理市场背景下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具有正向的影响,当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其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趋于稳定区域(篇幅所限,图略)。

6. 方差分解分析。从图3可以看出,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贡献度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是银行理财业务,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仍处于上升趋势。银行理财资金大都投向债券市场、金融债、3A级短融以及其他信用品种,产品跨市场、多层嵌套,信息披露不全,存在灰色操作空间,有些产品较依赖于银行内外部评级,一旦遇有信用危机则收益无法保证。结果同时表明,资产管理业务对银行系统性风险产生了一些影响;目前银信合作占比较小,对系统性风险的冲击力度尚小,但是银信合作业务作为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典型代表,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具有持久性。

五、结论与建议

2010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呈现明显的“N”型走势。系统性风险的变化既与国内外宏观形势有关,也与商业银行业务结构密不可分。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给我国商业银行整体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根据本文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继续加强和完善穿透式监管。资管行业必须实行穿透式监管,尤其针对多层嵌套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向上必须核查产品投资者,向下必须识别产品底层资产。一方面严格按照标准核查投资者是否合格,销售的产品是否合适,重点监督监管金融产品的宣传以及风险效益等情况,防止因为信息不对称或存在虚假信息等引起两者不匹配的后果。另一方面准确登记交叉嵌套产品的流转和运行状态,认真分析产品的期限结构和资金源头,防止金融机构产生套利行为。(2)确保“期限错配”的范围合理化,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资管新规中为了降低期限错配风险,明确规定了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对保护资管产品的流动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基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还不完善,短期内很多融资不可避免地还要通过非标准化债权的方式来完成,资金也不可能单纯来自银行表内资金。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逐步引导市场稳健地度过过渡期。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当允许非标资产的期限错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比如国家鼓励发展的PPP项目可适当允许非标资产期限错配,对低流动性资产进行合理性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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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在互联网与金融业交叉融合等大环境下,货币市场基金(MMF)的设计更科学、交易更便捷、功能更完善,迎来了新一轮快速发展期。2013年四季报显示,中国共有MMF产品153只,资产净值8832亿元,占基金总规模的30%。其中“余额宝”一只产品在成立的8个月内规模激增至4000亿元,约占中国MMF总规模的40%。

参照美国货币市场基金规模最大时约占存款总量十分之一估算,中国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可达10万亿元。但其仍存在孕育成长与创新的空间,企业现金管理需求是未来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分食的另一块巨大奶酪。目前中国企业闲置资金主要投向协议存款、理财产品等,这些产品收益高于活期存款,但流动性相对欠缺。专业的企业现金管理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已有基金公司推出“企业版余额宝”产品,未来满足不同细分需求的企业MMF产品将有望进入快速发展期。一旦企业存款转化为MMF形成趋势,将对银行负债端造成更深远影响。一般认为,银行存款中“存贷挂钩”的长期企业存款比居民存款更为稳定、不易流失,构成了银行存款的“护城河”。如果未来大规模转为MMF,银行存款规模、结构等将产生较大变化。此外,与中国现有的主流MMF相比,美国的MMF还具有签发支票、转账付款等支付功能,中国MMF未来仍有创新空间。

在货币市场基金的推动下,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正在形成“小额先行、加速推进”的独特市场化路径。目前中国已推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仅限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个人和企业大额存款并未实现利率市场化,而MMF快速发展率先实现了小额资金的利率市场化。中国规模最大的MMF“余额宝”人均持有金额仅4307元,显示目前中国的MMF是典型的小额活期储蓄替代品。

此外,目前中国监管部门整体上对互联网金融有更为开放、包容的态度,以及来自银行积极主动地应对都将进一步加速利率市场化。因此,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货币市场基金发挥着存款的“平行线产品”竞争作用。

中国货币市场基金虽然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但风险也不可忽视。基金管理人应高度重视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MMF多用于日常现金管理,或作为不同投资品种转换期间的临时资金存放,常被投资者视为安全产品而忽视风险。当同业市场出现波动,机构投资者往往第一时间赎回MMF,或在不同MMF产品间套利,造成“踩踏”。MMF管理人面临更高的投资者申赎带来的风险,对流动性管理水平也有更高的要求。金融危机暴露出流动性风险和利率、信用等其他风险间的密切联系,应注意控制期限错配敞口,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流动性缺口。

静态流动性监管指标“存贷比”面临考验。在MMF快速扩张的背景下,储蓄存款变身同业存款,“存贷比”达标正在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银行无论放任“存款搬家”,还是将存款引入合作的MMF,都面临来自存贷比指标的压力。如果继续固守该指标,将进一步推动银行扭曲的监管套利行为。建议逐步引入更为动态的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全面流动性评估(CLAR)取代这一静态指标。

未来满足不同细分需求的企业货币市场基金产品有望进入快速发展期,货币市场基金的支付功能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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