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范文

2024-02-24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范文第1篇

一、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时期发展回顾

1、主要成效

“十一五”以来,我县已连续五年得到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扶持。土地治理项目累计完成中低产田改造4.07万亩(其中勐勐镇2.16万亩,勐库镇0.95万亩,沙河乡0.96万亩),完成计划的100%。工程完成情况为:衬砌渠道23条长73.61公里,完成计划长72.5公里的102%;修建机耕路8条长20.2公里,完成计划的103%;建设甘蔗良种繁育基地0.13万亩;甘蔗良种示范推广0.95万亩(品种为新台糖20、

22、25和粤糖93/159等),完成计划的100%;优质稻良种繁育基地0.06万亩,优质稻示范推广0.92万亩(品种为滇屯502-7),完成计划的100%。先后有3个乡镇(勐勐、沙河和勐库)13个村、3万多农民群众从农业综合开发中受益。产业化经营项目,先后扶持完成

2006年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一个,用于双江勐库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茶园建设,种植2000亩,完成计划的100%。具体项目完成情况为:修建茶园灌溉渠道2.5公里,修建蓄水池12个(设计容量30立方米/个);开挖定植沟2000亩;购种苗320万株;种植隔离带树5万株;完成茶叶种植及管理培训1万人次。完成2009年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一个,用于临沧双江南华糖业公司甘蔗收购贷款贴息。

“十一五”期间,我县共完成总投资36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7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58万元,市级财政资金98万元,群众自筹资金717万元(其中群众投工折资559万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共实际完成总投资3307万元,超计划完成投资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78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0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92万元,群众自筹资金629万元(其中群众投工折资461万元);产业化经营项目共完成总投资343万元,其中:上级批复财政资金253万元(百分之百到位),企业自筹资金90万元。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全县农业生产条件,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年节约水资源181万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3.89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共节约用水量181万立方米,扩大良种种植面积1.31万亩。通过项目的建设,项目区新增优

质粮食340万公斤(计划新增优质粮食305万公斤),新增糖料5055万公斤(计划新增糖料4763万公斤)。新增种植业总产值2714万元,完成计划种植业总产值2536万元的107%。项目区农民纯收入总额比开发前增加516万元,其中:勐勐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增加196万元,勐库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增加168万元,沙河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增加152万元,完成计划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额246万元的104.9%。农业综合开发实施之处,田成方,路相连,渠相通,产业优化,种植高效,初步呈现出现代农业的新格局。

2、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虽然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由于国家立项要求连片治理,一些边远村、死角村和自然条件较差的村难以立项开发。二是农业比较效益低下,而农发工程是民办公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筹资投劳落实难度较大。三是农业开发只注重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外延开发,而在内涵开发即如何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方面探索不够。四是农发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得还不够紧密,生产条件改善了,生活条件没有相应得到改善。这些问题将在 “十二五”规划中努力加以克服。

二、“十二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开发力度,突出开发重点,创新开发机制,提升开发水平,努力提高项目区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重要贡献。

2、规划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 (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产业带动原则 (3)坚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及可持续发展原则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原则 (5)坚持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同步增长的原则

3、主要目标

以土地治理项目和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为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规划期内全县完成中低产田改造3.55万亩,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2个。

三、“十二五”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布局和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

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更是我县农业综合开发获得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结合我县农业综合开发的实际情况,详细制订出今后五年我县农业综合开发的区域布局和主要任务:

1、中低产田改造3.55万亩。其中:勐勐镇0.89万亩,沙河乡0.74万亩,勐库镇1.92万亩。通过实施衬砌渠道,机耕路拓宽硬化等工程措施,使项目区三个乡镇的3.55万亩中低产田彻底得到改造,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3.55万亩,建成旱能灌、涝能排的高穏产农田。

2、扶持两个农业专业合作社。计划改造建设1160亩水果和种植1200亩脱毒马铃薯,选择辐射面宽,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好的勐勐镇铁厂水果专业合作社和沙河乡忙孝马铃薯专业合作社进行立项扶持,推动农业专业合作化进程。

3、科技培训项目区农民15000人次。通过对农民进行农科技术培训,逐步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努力把项目区建成广大农民的科技培训基地、新技术新批种的推广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的展示基地。

4、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央、省、市财政资金3980万元,项目区群众自筹355万元,为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通过上述六项措施,项目区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会进一步加快,农民收入会明显增加。

四、“十二五”农业综合开发分年度规划任务

双江自治县“十二五”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共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3.55万亩,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五年计划总投资4355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3980万元,群众投工6.475万个,折资259万元,群众自筹资金96万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在总投资中:用于中低产田改造投资414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3886万元,群众投工折资259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投资19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94万元,群众自筹资金96万元)。分年度项目及投资如下:

2011年中低产田改造0.59万亩(其中:勐勐镇0.26万亩,勐库镇0.33万亩)。扶持勐勐镇铁厂水果专业合作社一个。计划争取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692万元,项目区群众自筹91万元。

2012年中低产田改造0.66万亩(其中:勐勐镇0.3万亩,勐库镇0.36万亩)。扶持沙河乡忙孝马铃薯专业合作社一个。计划争取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768万元,项目区群众自筹96万元。

2013年中低产田改造0.71万亩(其中:沙河乡0.33万亩,勐库镇0.38万亩)。计划争取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780万元,项目区群众自筹52万元。

2014年中低产田改造0.77万亩(其中:沙河乡0.36万亩,勐库镇0.41万亩)。计划争取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

金840万元,项目区群众自筹56万元。

2015年中低产田改造0.82万亩(其中:沙河乡0.38万亩,勐库镇0.44万亩)。计划争取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900万元,项目区群众自筹60万元。

五、 “十二五”时期农业综合开发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通过五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预计我县可新增灌溉面积0.3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55万亩,年平均节水178万m3,扩大良种种植面积0.5万亩,科技推广1.2万亩(其中:优质稻示范推广0.5万亩,甘蔗良种示范推广0.7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为192万公斤,新增糖料2934万公斤,新增蔬菜750万公斤,新增种植业总产值2206万元,项目区农民新增纯收入总额882万元。

2、社会效益

该项目完成后,农田灌溉面积增加,抗旱保水能力增强,农业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民科技水平显著提高,科学种田意识加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有更大的发挥,对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十分重要作用。

3、生态效益

通过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土壤有机质普遍上升,土壤结构趋于合理,逐渐步入高产稳产良性循环。

六、“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农发工作领导,在分管副县长的直接领导下,由财政局牵头组织农、林、水等各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评估、论证及立项招投标和申报争取工作,力争我县每年国家立项财政资金不低于600万元。在项目批复后,要及时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发项目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2、严格施工管理

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五项机制,不断创新发展理念和工作思路,强化农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力度,全面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机制,对衬砌渠道、机耕路等硬件工程的建设,邀请纪工委、监察、审计、农、林、水等各部门共同参与,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邀标,同时将市场诚信体系作为考核投标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优先与市场诚信度高,信誉好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以实现节约资金、提高项目区群众开发积极性以及工程建设的质量的目的。二是严格落实项目和资金公示机制,把项目的建设地点、规划方案、农民筹资投劳办法,主要内容、主要工程及数量,项目名称、各项工程完成情况、各项投资完成情况及预期效益的情况等进行公示。每个阶段都制作公示版面,给农民群众详细宣讲相关政策,使农民群众既清楚地了解到本项目区农业开发的所有内

容及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又明确了自己在项目实施中应承担的投工量,增强了他们的支持开发、参与开发、监督开发的积极性,确保把农发工程建成透明工程、阳光工程,建成农民群众的满意工程和放心工程。三是认真执行工程监理机制中,建立驻点监理公司、农发办、项目区乡镇政府、项目村及施工队上下连动的“五级”监理网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进行工程监理,严格实行“三控两管一协调”,使整个农发工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都形成了施工单位保证、监理部门控制、建设单位监督的一条龙管理模式,工程建设实现了高标准、高质量。四是切实推行县级报账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报账实施办法》及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方案》,重点对承包工程,未承包工程,以及自营工程等各项财政资金进行报账。自筹资金作为项目中标前提条件,要求提前交入开发办专帐,同时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督查力度,把内部自查,财政督查,审计审查三管齐下的办法,贯穿到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全过程,有力地促进资金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在执行工程管护机制中,除了落实常规的管护制度外,在夏收和夏季高温多雨的重点阶段,针对林路管护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增加经费,发放除草剂,及时检查修整,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加大奖惩力度等相应的措施,进一步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调动管护积极性,从而使管护效果更加明显,工程效益得以更好发挥。

3、搞好施工组织

为了确保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县农发办的进度安排,在乡村两级的积极配合下,具体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对于群众性投工投劳工程如机耕路排水沟、衬砌渠道的土方开挖或回填等,建设单位要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同时作好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筹集、缴纳、使用以及土地治理项目中投工投劳的登记统计工作。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单项工程,如衬砌渠道和机耕路等,农发办要做好工程的招标或邀标,建设单位认真签订施工合同。在项目公示方面,要做好立项申报公示,建设施工公示和项目竣工公示等工作,保证项目工程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工程监理由监理公司进行全程旁站式监理。

4、确保技术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是建立严格的项目管理责任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项目公示制,努力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二是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和检查审计制度。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县级报帐制和财务公开制,严格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规违纪使用项目资金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三是建立技术保障体系。依托农、林、水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装备优势,确保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

双江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范文第2篇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团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团风县2014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第 标段

2、工程地点: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

5、工程内容: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

6、承包范围:本标段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工期。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内保证开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日历工期: 120 日历天。 第三条 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本标段主要项目工程及数量见工程量表(详见附表)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规划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 双方责任: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质量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和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第六条 合同价款:本标段工程项目实行固定价格总承包方式,总承包工程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本工程实行总价承包(指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发包方按施工合同所应支付的工程承包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增减变化的工程量,按现场甲、乙双方的签证及监理工程师和设计院设计变更认可的文书,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经农发办办公会审核下达工程量清单和工程价款。沟、渠、路、塘以及土地平整严格按规划图施工,不得有“无中生有”工程。

第七条 竣工结算办法。

1、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和招标文件所列条款执行。

2、竣工结算以本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具体结算以监理工程师核准和业主认可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和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为依据。

3、工程增减竣工验收按变更通知单和乙方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决算。

4、合同内的增减工程量决算按招标时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计价和本合同中的第十九条第二项技术规定执行。

5、合同外的增加工程决算按乙方投标时同类工程的综合单价结算,缺项部分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甲方标底结合投标时下浮比率进行结算。

6、所有工程量套价完毕后,一律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的8%下浮比例进行结算,其中涵管、U型渠、预制板、预制压顶采购价不执行下浮比例,安装费按上述比例下浮。

7、在本标段工程实施期内,所有的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及费用不予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本标段工程开工后预付工程30%,国家和省农发办验收合格后付到总工程价款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后壹年内无任何质量事故予以付清。如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金的付款时间顺延。

第九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签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返还乙方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洽谈、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6、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甲乙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二条 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甲方委托该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合同及信息管理的全权监理。

第十四条 甲方工作。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或田面基准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3、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4、对乙方项目经理、“五大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第十五条 乙方代表(建造师或项目经理)。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

2、乙方代表不得易人,特殊情况易人(不可抗力),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上岗,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六条 乙方工作。乙方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

1、由乙方负责办理的施工手续和外劳、暂住、工商、税务登记及相关费用、税收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按时交纳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按国家标准全额代收代缴。

2、向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按旬、月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在施工期间,应综合考虑项目区及周边的自然条件和人居环境、习俗等因素,充分预见各种可能的发生,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因此而发生的经济赔偿、人身伤害及其它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加强安全宣传与安全措施,施工中和施工以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并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有关方面的罚款。

5、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承担在国家和省正式验收合格前不论什么原因发生损坏工程的修复和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6、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会议。

7、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原件,交甲方备查。

8、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安全施工与文明教育,切实加强场地材料、设备安全检查和保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9、施工企业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0、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岗不得少于4小时,并书面承诺,交纳保证金,如未达到要求,中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11、按要求参加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监理例会。 第十七条 材料供应

1、清单内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但水泥制品涵管、U型槽及预制压顶砼按照县政府采购部门定点的政府采购企业采购,不得自行采购劣质产品。树木和水泵水管及机电设备、闸门及启闭机设备由县政府采购部门统一招标采购。

2、乙方应按照甲方设计规范的要求购买优质材料,在材料到货24 小时后通知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现场人员验收签证。对按规定应抽样检测的材料应经甲方代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材料和成品,乙方必须按要求的时间搬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成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工期责任。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和责任

1、项目工程施工要求:

1)严格按图纸(图纸确需变更的,按批准变更程序和变更说明及“补充说明”)施工。

2)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变更设计。

3)乙方必须全面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对未经批准而擅自取消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按对应工程造价的三倍进行扣款。

4)乙方施工必须按程序施工,先报监理审验、下达施工许可,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否则,因不当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不予计量、不予验收、不予结算。

2、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力争达到优良工程等级。

3、乙方必须成立项目施工专班。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现场全面负责组织施工。

4、确定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本工程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

5、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工序、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人员复工令后方可复工,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检验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标准,采取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合同段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控制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执行下列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1)在规定的项目开工前,报送“开工申请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

(2)每道工序完成后,向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报送“工序交验单”,并附上按规范进行的全部自检资料(自检必须合格才允许报验);

(3)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对报验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本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

(4)工程达到规定的阶段填报“中间交工证书”(附上所有被包括工序的质检资料),作为乙方工程计量、支付依据。

7、隐蔽验收。需要覆盖隐蔽的工程项目,乙方都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并在隐蔽工程检验单上签认后再予以覆盖隐蔽。对未经检验签认而擅自覆盖者,乙方必须清除覆盖,经检验合格重新覆盖。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在接到乙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检查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8、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标准时,乙方必须迅速返工,采取补救措施建设,达到合格标准,否则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

9、安全生产要求:本工程安全要求按照《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安全达不到上述标准时,若属施工方的责任,则施工方须支付给建设方计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10、中标单位承担本工程的环保、环卫、检测、建筑材料和砼结构检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

11、乙方负责处理周边各项关系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处理周边关系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施工技术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甲方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2、乙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如专用合同条款中有约定,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为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和文件,经业主批准后执行。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主要内容有:工程施工总进度横道图、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及说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与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目标与质量控制措施、测量成果及用于本合同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及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三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和审批

按合同规定须经甲方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通过监理机构后再由监理部上报甲方审核签章后方能施工(乙方自行设计图纸、擅自施工,一律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

4、施工协调会议与报表

(1)乙方项目经理应及时参加监理机构和驻现场代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接受检查乙方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2)乙方应在每周或每月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每月在25日前报送),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前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本周(或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及工程形象进度;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工程质量情况(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5、现场临时设施

(1)乙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全部临时工程设施的建造、管理和维修。 (2)场内施工道路

乙方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场内施工进出道路。 (3)施工用电

本工程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4)供水、排水

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内提供充分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水工程自行解决。

(5)照明 乙方应自行解决施工工区和生活区的全部照明系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通信

乙方应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解决工地的电信服务设施,项目经理要有与甲方和监理机构联系的电话。乙方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人员电话必须保证畅通。

(7)临时生活设施

乙方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管理和维护全部临时生活设施。

6、现场施工测量 (1)测量基准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测量所需的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基本数据。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测量基本数据后,应校测其基本控制点和基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如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甲方、乙方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甲方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

(2)施工测量

乙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施工放线工作。

乙方应将测量成果资料报甲方审核,必要时甲方可直接监督复核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应编写入竣工资料。

乙方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本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和通视。乙方应对测量控制点的后缺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

7、质量管理

(1)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环节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方的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所有取样(含材料、试块、土料)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见证取样。

(3)试样的试验应在监理机构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监理机构。

(4)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现场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核验,如需要应免费提供给监理机构使用。

(5)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检查复验。

(6)经监理人员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7)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质量检查资料,报监理机构,作为整个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8)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更变图纸或超出实物工程量,发包方一律不予计量。由此,引起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9)本标段工程实行的是总承包方式,无论工程量额差异、运距远近、施工条件、生产环境等甲方未加以考虑的相关因素(除不可预见的天灾外)一切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8、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1)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管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乙方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负责,同时应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也应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乙方负责承担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

(3)乙方应负责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抗灾以及材料防盗保管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乙方应对工程及其管辖区内的人员和所进场材料自行保管,如出现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等)污染土地、河流。在施工时要控制噪声,防止扰民。若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被要求赔偿,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施工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

(3)在全部工程完工后,除已经得监理机构的同意外,乙方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甲方决定保留的设施,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处理办法。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建筑物及遗址、国家保护的动植物以及地下建筑物和军、民用设施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妥善解决,并承担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一切后果。

10、计量要求

(1)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量,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技术条款有关章节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计量,并保证计量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1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流程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示乙方或批准乙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施工。

二、技术规定 (一)土地平整工程

1、本施工技术根据农田水利工程行业技术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编制技术条款TD/T1011-1013-2000。

2、土地平整的平整度应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土地平整首先进行表层土转移,确保耕作层回填,平整后的水田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30cm,水田田面高差不超过±3cm,旱地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20cm,旱地坡比不得超过1:500。

3、田埂、坎及格田划分形状应达到设计要求。

4、平整后的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成方成块,便于机械耕作。

5、平整范围内的一切杂物由施工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不再另行计费。

6、单元工程完工后,土地平整以设计田块编号为单元工程,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单位检查复验。

7、经监理人员检查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8、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施工资料,分类汇编装订成册后报监理机构和甲方,准备竣工验收。

9、实物工程量经监理人员和甲方的驻现场代表共同签字以后在甲方指定工程量中作为支付的依据。

(二)水工建筑物工程

1、本施工技术根据 GB5202-2002《建筑物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砖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TJ041-2000《砼桥涵施工技术规范》5D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建筑物几何尺寸、轴线、高程放线必须精确,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进场的砂、石、水泥、预制件、钢筋等材料必须经过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并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外购预制构件必须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出厂合格证方可安装使用。

4、质量要求:水工建筑物工程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准擅自变更设计。严格按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必须报请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土方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安装工程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并按规定留置试块、材料送检。各建筑物工程的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5、对不合格的建筑物,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加固或补强,对拆除重建的重新进行验收。经设计验算可加固补强的按设计提出的方案加固补强,返工费用由承包方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排灌沟渠工程

1、本实施技术要求根据SD23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疏挖沟、渠工程:疏挖沟槽及边坡土方,排除施工期内的明水、暗水、清理沟渠施工范围内的障碍、整理边坡、整理疏挖、开挖堆放的弃土。

(2)硬化沟、渠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理淤泥、夯实边坡基础,排除明水、暗水、清理施工障碍。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前认真搞好测量放线工作。沟渠线型必须顺直,“三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总的要求是沟渠顺畅、渠成路就,边坡稳定,坡面美观。

(2)硬化(衬砌)沟渠构件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构件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构件拼装必须规范。基础浇筑、砌筑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外观质量要求精细美观、边坡稳定。

(3)硬化灌渠:线型顺直,接头止水严密,分水口、过路涵(板)符合设计要求。

4、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和甲方的驻场代表复验。对不合格沟渠工程乙方无条件返工,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否则,不予计量。

5、工程计量:纵横断面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四)田间道路工程

1、本施工技术要求根据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 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GBJ-97-87《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水泥路工程:主要包括路基、挖填土方、灰土层、路基碾压整平、砼路面施工及砼路面两边路肩培土夯实。

(2)泥结石路面施工用压路机压实、整平、清理边坡余土。

(3)砂砾石道路工程,土路基必须碾压密实、路面要求平整,临田面边坡余土要妥善整理好。临田边坡线要求整齐、顺直。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水泥路工程:路基宽度、平整度、密实度、路面宽度、厚度、砼强度号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误差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线型顺直美观。

(2)道路工程(田间路、生产路、修复路):麻骨土路基要求碾压、平整,磨耗层石屑面层宽度、厚度、密实度、均匀度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田间路、生产路、修复路表面平整光洁。沟渠余土要求清理整成直线,线型顺直美观。树蔸及建筑垃圾转运出施工场地,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擅自变更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

(4)进场材料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使用。砼施工按规定留置试块并送检。

(5)每道工序应报请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磨耗层石屑必须是直径10mm以上的瓜米石子平铺、满铺、龟背型。 (7)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提请监理检查复验,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驻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隐蔽。

4、工程计量:纵横断面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五)桥、闸等砼工程

1、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2)《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预应力砼用钢绞线》GB5224—85; (4)《预应力砼用钢丝》GB5223—85; (5)《预应力砼用热处理钢筋》GB4463—84; (6)《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 (7)《热轧钢筋》GBl499—84;

(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92; (9)《预制砼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10)《粉煤灰砼应用技术规范》GBJl46—90; (1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ll3—87, (12)《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 (13)《砼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l8—96: (15)《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16)《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

(17)《水工砼外加剂技术规程》DL/T 5100-1999; (18)《水工砼试验规程》SDl05—82;

(19)《水工砼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1992年3月);

(20)《水工砼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6—96。

2、 模板

(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钢筋砼或砼等模板材料。 (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

(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本章第6.3节的有关规定。

3、 钢筋和锚筋

(1)钢筋砼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1)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取样的重量不大于60kg;

2)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3)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和一个冷弯试验,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3)水工结构非预应力砼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

4、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砼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砼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不同部位的砼等级和配合比;

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迄时间; 5)砼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6)浇筑时的气温、砼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 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 9)砼试件的试验成果;

lO)砼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5、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砼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各种砼工程建筑物竣工图; 2)砼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3)各砼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各砼工程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 5)各砼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6、 计量和支付

1)砼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砼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砼及其它砼,以及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砼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止水、止浆、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由乙方和监理方计量,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砼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砼每立方米单价中。 第二十条 工程验收交付

1、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对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2、项目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部分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3、项目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材料(包括乙方竣工工程的工程量、工程价款结算书,竣工工程分布图,监理相关签证以及监理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和监理方验收报告后,应在15天内组织设计和监理单位以及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并按验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整改损失。

4、乙方(承包人)整改达标后,向监理方提出申请复验,甲方根据监理复验报告,组织中介审计机构通知乙方进行审计验收决算。

5、项目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开出使用通知书后,乙方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保修

1、项目工程经国家验收后,其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2、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重修或重建,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加强已建和在建工程的保护,对在国家验收前发生的成品或半成品的损毁,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复。否则甲方有权指定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超过乙方最后提出的竣工验收期限验收,承认乙方的竣工日期。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单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除负责无偿重建、返工或修缮外,处以重建、返工、修缮部分价款10%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

2、甲方在施工监管中若发现设计错误,如因乙方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整改,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赔偿。

3、乙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除责令乙方无偿返工、重建、修缮外,处以返工、重建、修缮部分总额10%的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和一切事故,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工程如延期竣工,乙方应按每延误一天处以罚金500元付给甲方逾期竣工违约金。

6、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如发生工程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由于资金和技术上困难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的,除赔偿停止施工标段合同价款外,还支付甲方停止标段工程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奖励措施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按每提前一天奖励乙方500元。 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

(一)设计变更

1、设计图纸与说明、会审纪要等有关资料是工程施工的有效依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2、因设计与实际有差异需要修改的,提出方应在该项目施工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对方。经批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是乙方新的施工依据,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

3、对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各项目区增加或减少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方式结算。

4、塘堰工程及塘涵管按设计图纸、工程设计参数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不得变更。

(二)现场签证

1、所有现场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甲方现场代表初审后报业主指挥部审核并经领导批准盖章认可后生效,原件一式三份,作为工程量变更增减和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2、因施工需要所进行砌体基础面的清理和施工排水,均包括在砌筑体工程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不予签证。

3、维修浆砌石渠中的“浆砌石修补”项按设计工程量进行总量控制,按实际需要施工,据实结算。

4、各标段的涵管、下田埠及盖板涵等田间配套工程的工程量是按设计工程量进行总量控制,按实际需要施工,据实结算。

5、各标段的水泥制品涵管、U型槽及预制压顶砼由乙方按照县政府采购定点的政府采购企业采购,按照实际需要施工,据实结算。水泵水管及机电设备、闸门及启闭机设备、植树等按设计工程量进行总量控制,由政府采购部门统一集中采购,分标段施工。设备安装运行到位,树木保栽保活。

(三)工程调整条件

发生承包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并增加了工程量的,甲方有权调整。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现场联系人员: 开户银行: 电 话: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账 号: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范文第3篇

页码 节 章

则..............................................................................................................3 第一章总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股份转让....................................................................................................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股东...........................................................................................................6 第二节股东大会....................................................................................................8 10 股东大会提案................................................................................................ 第三节

11 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 13 第五章董事会............................................................................................................ 13 第一节董事......................................................................................................... 16 第二节董事会..................................................................................................... 18 董事会秘书..................................................................................................... 第三节

19 总经理................................................................................................................... 第六章

21 第七章监事会............................................................................................................ 21 第一节监事......................................................................................................... 21 第二节监事会..................................................................................................... 22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22?2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2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3 第二节内部审计.................................................................................................. 24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4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25 第一节通知......................................................................................................... 25 第二节公告......................................................................................................... 25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26 合并或分立..................................................................................................... 第一节

26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28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29?3 则......................................................................................................... 第十二章附

则 总 第一章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下简称公司

号文批准由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 公司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兵函[1998]17 商联合总公司独家发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

营业执照

公司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万股全部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 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的中文名称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Ltd. Co. Development Agriculture Talimu 公司的英文名称Xinjiang 公司的法定住址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 第五条

邮政编码8433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00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第九条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第十条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

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4 第十一条

负责人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国家级商品棉基地为中心 第十二条

坚持稳粮增棉发展畜牧抓好造林提高效益的农业工作方针强化科技兴

农意识和农业产业化意识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运用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两

种手段追求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十三条

农业种植牧渔养殖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种子及种

衣剂的生产及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及修理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的销售

汽车运输

股份 第三章

股份发行 第一节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 第十六条

股同利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八条

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9,400 第十九条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9.39% 行20,400

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0,400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400 第二十条

万股 万股其它内资股股东持有9,000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5 第二十一条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第二十二条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1 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2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3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方式 5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 第二十三条

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 第二十四条

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1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1 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3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 第二十六条

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股份转让 第三节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 第二十九条

让?6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

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 第三十条

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

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股东的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 第一节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第三十一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 第三十四条

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

司股东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五条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一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二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五

股份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7 六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1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2 本人持股资料 1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 中期报告和报告 3 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4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七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八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第三十六条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 第三十七条

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遵守公司章程 一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 第三十九条

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 第四十条

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第四十一条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一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 二

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三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四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

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

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8 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二条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十三

的提案

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 第四十三条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第四十四条

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 一

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二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 三

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 第四十六条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

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

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

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9 代理人主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 第四十七条

记公司股东

公司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四十八条

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 三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第四十九条 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

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受 第五十条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

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 第五十一条

内容

代理人的姓名 一

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三

对可能纳人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 四

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六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已的意思?10 表决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 第五十二条

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

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

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

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 第五十三条

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监事会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 第五十四条

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 一

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 二

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

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

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

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 第五十五条

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 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董事会人数不足五人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 第五十六条

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

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

大会

股东大会提案?11 第三节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第五十七条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五十八条

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 一

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二

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三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 第五十九条

节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 第六十条

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

会决议一并公告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 第六十一条

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 第四节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第六十二条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六十四条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三

公司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公司报告 五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12 六

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发行公司债券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回购本公司股票 五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六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 第六十六条

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十七条

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由发起人提出下届董事

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出共同或个别

持有公司股份数额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也可以提出下届董事会

董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六十八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 第六十九条

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 第七十条

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 第七十一条

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

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持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

人应当即时点票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第七十二条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

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

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13 详细说明

任何股东个人在发生或知悉关联关系时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主

持人或董事会作出报告报告中应当载明关联关系的事实性质和程度及表明其

将就该事件回避参加讨论和表决向股东大会主持人或董事会所作报告应直接递交

给股东大会主持人或董事长或由董事会秘书转交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 第七十三条

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第七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一

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

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三

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四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五

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六

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七

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 第七十五条

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股东大会记录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六条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 第一节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十七条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条第58 公司法第57 第七十八条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14 第七十九条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 第八十条

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

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一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 二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 四

的活动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七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八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九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其在任职期间所获 十一

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

关披露该信息

法律有规定 1. 公众利益有要求 2.

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3.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第八十一条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 一

的要求商业活动不得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公正对待所有股东 二

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 三

管理状况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的批 四

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五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 第八十二条

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

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15 身份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 第八十三条

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

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 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

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

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任何董事个人在发生或知悉关联关系时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主

持人或董事会作出报告报告中应当载明关联关系的事实性质和程度及表明

其将就该事件回避参加讨论和表决向股东大会主持人或董事会所作报告应直接

递交给股东大会主持人或董事长或由董事会秘书转交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 第八十四条

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

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

定的披露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第八十五条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第八十六条

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 第八十七条

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 第八十八条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

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

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

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 第八十九条

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九十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16 第九十一条

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第二节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九十四条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一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七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八

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 第九十五条

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第九十六条

决策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 第九十七条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17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第九十八条

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九十九条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三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六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代行其职 第一百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 第一百零一条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 第一百零二条

会议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一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二联名提议时

监事会提议时 三

总经理提议时 四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以书面电 第一百零三条

话或电传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

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

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百零四条

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

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18 四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 第一百零五条

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 第一百零六条

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 第一百零七条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作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 第一百零九条

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

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

期限为永久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百一十条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一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二

会议议程 三

董事发言要点 四

每项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五

的票数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

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

免除责任

董事会秘书 第三节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董事会负责?19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 一

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 二

保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 三

实和完整

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四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 五

职责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 第一百一十五条

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

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总经理 第六章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条58 公司法第57 第一百一十八条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条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0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决权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 第一百二十二条

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

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

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二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 三

的报告制度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公司设副总经理五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21 第一百二十八条

监事会 第七章 监事 第一节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条58 公司法第57 第一百三十条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更 第一百三十一条

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

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辞职的规定适用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第一百三十四条

信和勤勉的义务

监事会 第二节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7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名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

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一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二

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22 三

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

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 第一百三十九条

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决议 第三节

监事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为永久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在每一会计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 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财务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 第一百四十四条

告包括下列内容?23 资产负债表 1 利润表 2 利润分配表 3

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4 会计报表附注 5

项以外的会计报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3 表及附注

中期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进行编制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第一百四十七条

弥补以前的亏损 1 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2

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3 提取任意公积金 4 支付股东股利 5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一百五十条

内部审计 第二节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

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24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

续聘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者 一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资料和说 二 明

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 三

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 第一百五十六条

前可以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委任填补空 第一百五十七条

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天事先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30 第一百五十九条

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事务所认为公

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

无不当情事

通知和公告?25 第九章

通知 第一节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第一百六十条

以专人送出 一

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

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 第一百六十一条

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送达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件送达的方 第一百六十三条

式进行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件送达的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式进行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

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

送达日期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 第一百六十六条

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公告 第二节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 第一百六十七条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26 第十章

合并或分立 第一节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一 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二

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三

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

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五

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六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第一百七十条

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

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能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 第一百七十二条

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 第一百七十三条

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 第一百七十四条

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

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解散和清算?27 第二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一

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二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三

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 第一百七十六条

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

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

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 第一百七十七条

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七十八条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一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三

清缴所欠税款 四

清理债权债务 五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 第一百七十九条

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 第一百八十条

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

行登记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第一百八十一条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28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百八十二条

支付清算费用 一

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

交纳所欠税款 三

清偿公司债务 四

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五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第一百八十三条

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

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 第一百八十四条

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

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 第一百八十五条

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 一

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二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三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 第一百八十七条

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29 第一百八十八条

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 第一百八十九条

以公告

则 附 第十二章

董事会可以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 第一百九十条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第一百九十一条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

文版章程为准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外不含本数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范文第4篇

一、理清发展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1365”发展思路,开县农业综合开发突出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全产业链建设、科技提升、园区建设“五大重点”,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建成美丽富饶生态开县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围绕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农业机械化率、排灌能力、田间道路通行能力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设施的装备能力,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生态等综合措施,实施田水路林山村庄综合治理,力争“十三五”期间投入农综资金3亿元,积极开展创新投融资模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融资2亿元,建成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高标准农田15万亩,实现农业的全程机械化、水利化、智能化、产业化、生态化、长效化“六化”目标,夯实开县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充分发挥农综政策优势,利用农综基础设施、产业扶持、科技配套、外资项目等综合政策,撬动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开县现代农业建设。重点引进有经济实力、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有技术依托、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和业主,“十三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力争完成招商引资5亿元,重点培育国家级、市级龙头企业20家,县级龙头企业5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100家,形成开县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力量。

四、推进全产业链发展

树立“全产业链开发”的理念,按照“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坚持“链式开发、生态优质、持续发展”,从规划布局上入手、产销融合上着力、科技信息上突破、基础配套上跟进,把重点特色产业链“做长、做宽、做深、做强、做响”,建设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形成致富链。坚持做长,促进重点产业链条化;坚持做深,促进产品多样化、精品化;坚持做宽,促进产业多功能化,使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坚持做强,支持建设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大龙头、大企业,促进产业发展集群化;坚持做响,促进产品品牌化,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培育“拳头品牌”。“十三五”期间一是重点加强柑橘全产业链建设,通过加强果园基础设施,适度扩大规模,提升科技含量,提升品质,打造“三峡富硒柑橘”品牌,建成全程机械化、肥水一体化、管理智能化的现代精品柑橘果园1万亩,建成清洗、打蜡、包装、冷链、加工、电商物流基地和柑橘博览园。二是新建特色牡丹产业园1个,新建油牡丹基地1万亩,引进牡丹新品种400个,新建牡丹籽油加工厂1个,开发牡丹化妆、保健、日用等系列产品,打造“三峡牡丹籽油”品牌和物流电商平台。三是大力扶持大鲵产业,新建仿生态养殖基地7500平方米,种鱼培育池12000平方米,建成深加工生产线1条,年加工能力10万尾,新增产值1亿元,推动大鲵全产业链发展。

五、提升科技水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十三五”期间力争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成开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高地,积极引进整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业首席专家等各方科技力量,在农综项目区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100项,推广优良品种100个,引进智能化管理和生产加工新装备2000套,新建智能大棚10万平方米,安装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管网1.5万亩。重点引进航天育种、生物防控、植物克隆等农业尖端科技,提高开县现代农业的核心竞争力。

六、加强园区试点示范建设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范文第5篇

【摘 要】近年来,国家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县级报制制度、规定。从一定程度上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行为行进行了规范,使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是存在许多待完善的问题,本文列举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相应问题提出几点改善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现状;对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作为每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以及中央一号文件的核心内容。农业农村发展作为核心部署,为加快农业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变得尤为重要,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作用就是增强农业综合开发生产能力,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实现资金的合理化应用,满足农业发展局势要求。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通过合理的使用资金使各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达到提升农业综合开发质量和效用的目的,使项目资金能够带来最高的收益。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1.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实践证明,现实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程序化、制度化使县级报账制在新时代更加重要,是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农业综合开发使用效率的有效办法和得力措施。

2.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有利于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行为

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重视,不断制定、更新相关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制度,使得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不断的加强和完善。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必须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行为更加规范化精细化。

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有利于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

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到位,是顺利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保证,只有规范的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行为才能使农业综合开发事业持续稳定发展,也使得项目资金得到安全运行。

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现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从前期工作、立项入库、设计施工、完工验收、管护移交,这一期间存在很多环节,有很多的工作要求完成,同时还需要农业、林业、农技、乡镇、村社的协同、配合对山、水、田、路等各方面的综合管理,如何管理好财务状况是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面对解决的问题。虽然国家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地方也完善了相应的县级报账制度,但在管理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1.实行专人管理、专账专户核算、专款专用落实困难

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原则要求是: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拨入区县财政局农业科室与其他农业项目资金混在一起由行政人员负责管理,没有开设专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银行,也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报账资金专账一般区县农发机构项目管理人员或行政人员兼任。由于没有农业综合开发专户很容易出现项目资金混用、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主体是属于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其运动核算对象的专业会计,应由专业的财务人员根据会计主体财务管理的复杂性按要求设立的财政资金、报账资金和建设单位工程资金三套专账,而这些迫切需要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2.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计划到位问题

根据财政部令第84号及财发[2018]2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指为满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所需的乡村自筹和农民自筹资金投入比例很难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部分地区农民以投劳折资的形式投入项目建设,但如今农村劳动力的缺失使这种要求也难达到,基本上都是象征性的投入,整个投入资金往往是由财政资金为主。

产业化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很多区县都采取产业化补助项目县级资金不配套的做法。如果硬性要求配套,为应付审计要求,地方政府为了得到项目,只好采取“空配套”。

3.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不力

财政部令第84号第三十四条:产业化发展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实施,并实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单位一般是农业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为节约支出,会组织一些成本较低的施工团队为开展工作,因为可以自主实施,在施工雇用的没有施工资质的队伍,在日常支出时都采用白条的形式,而到了项目报账时只能想法设法通过各种手段索取正规的增值税发票。为应对财政和审计部的检查,存在着编制虚假单据的现象。

4.沒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很多财务工作还停留在事后记账的阶段,不能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及存在风险状况,例如:财务人员职能限于会计核算,不了解项目计划、不参与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过程。对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不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项目实际支出,以达到项目完整核算的要求。有些项目单位为了骗取财政资金,在工程少做或未做的情况下,利用编造的以物折资或投劳折资单据、虚开的工程建设税务发票、假签名、假银行对账单等一套完整的农业综合开发专账来报账,以骗取财政资金而这些单从账面上检查则很难发现问题。

三、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对策

1.严格执行落实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保证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效果

严格执行对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抽调具有专业知识和高尚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专门对农业综合开发的使用、报账、决算进行过程把控、监督。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会计制度》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报账实施细则》进行农发资金会计核算。准确、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实际成本支出,在实际项目成本核算中,对应项目的概算内容,以会计科目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项目实际支出为原则,相应增设二级、三级以上科目级次,达到项目完整核算要求。并专门设立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户,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从预算下达到项目报账支出的整个资金运动过程完整、独立、安全、清晰,加强资金的管理力度。对于已经下达的资金计划,必须积极筹措到位,不然直接影响当年项目工作考核及下年项目资金分配额度。

2.选择最准确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完善前期工作

立项前,所有申报入入库的申请项目,必须通过多次实地考察后,经过充分的研究和分析再甄选决定立项开展项目。对于土地治理项目的自筹资金应考虑目前农村实际形势,确定合理的自筹方式及资金额度列入实施方安案。产业化补助项目应选择对农业发展有益的项目同时产业化发补助对象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保证项目自筹资金投入计划。同时申请当地政府,将产业化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提前纳入年度预算,保证资金到位。财务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3.严格执行报账制度,使报账手续规范

土地治理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报账申请,经监理工程师签订,由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后对报账原始资料进行审核,项目乡镇等有关人员确认同意后,报领导批准才能报账。产业化项目的财政资金报账程序比照土地治理项目。统一报账方式,报账资金拨付必须根据年度项目计划批复执行,资金跟着项目走,实行转账结算,控制现金支出,实时对财政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同时密切配合审计部门财政监督机构,定期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检查审计。

4.建立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化系统

利用信息化系统准确把握项目推进情况,即时掌握项目批复、投资审核、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具体情况,据此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掌握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予以协调、解决,确保项目进度。并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模块相互关联相互稽核,实现项目计划控制资金支出范围,以资金报账进度反查项目进度,同时对农业综合开发数据进行分析、汇总、着力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杨树娟.试论当前时期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财务管理策略[J].中国商报(产业经济)2015(05):142-144.

[2]杨润丽.新时期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对策 [J].大科技, 2017(04):292.

[3]孟艳丽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现状及对策的若干思考[J].财会研究2016(11):214.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范文第6篇

我们召开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15年以来的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表彰杂志通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

一、2015年以来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15年以来,国家农发办始终把宣传工作放在农业综合开发全局中的重要位置,主动谋划、全面推进。各级农发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信息宣传和新闻宣传有机结合,把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有机结合,把对上宣传和对下宣传有机结合,把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唱响了农业综合开发主旋律,展现了农业综合开发新风采。

(一)信息报送成效显著,赢得了各级领导的关注

国家农发办高度重视重要信息报送、《简报》和《情况反映》编报等工作,加大向部党组、部内相关司局及中办、国办的信息宣传力度。通过财政部《上报信息》向中办、国办报送工作亮点,及时反映农发工作成效。在财政部内外网平台发布信息300余条,财政部门户网站主页转发100多条,在部微信平台发布60余条,基本实现了“每日有动态、每周有声音、每月有亮点”。

(二)对外宣传亮点突出,扩大了农业综合开发的影响力

各级农发机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加强与中央主流媒体的对接联系,《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流媒体和网站都对农发工作进行了报道。认真做好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在“新部令”出台之后,以答记者问、部令政策解读、编发修订说明等形式,在相关报纸、网站、刊物上集中宣传报道,迅速在农发系统内形成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部令”的热潮,也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农业综合开发重大方针政策的了解。

(三)在财政系统内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政策执行和业务工作

把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大系统内宣传交流力度。将《中国财经报》作为系统内外宣传的主阵地,今年以来《中国财经报》累计刊登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解读、宣传文章和新闻报道等近百篇。《中国财政》《当代农村财经》和《预算管理与会计》等部内刊物也都向国家农发办约稿,阐释农发政策,反映农发成效。河北省农发办在《河北财政》开设固定专栏,年度刊发宣传文章40篇以上;内蒙古、贵州、陕西等地充分利用财政刊物和网站开展宣传,展现了工作业绩。

(四)杂志质量显著提升,政策园地和宣传平台作用更好发挥

《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承载著政策解读、信息交流、工作研究和宣传平台的重要作用。国家农发办高度重视杂志编发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办刊定位,充实人员力量,给予支持保障,推动办刊水平显著提升。编辑部通过选题策划、向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约稿、撰写编辑部文章、摘选权威解读等方式,加大“三农”政策解读和课题研究类文稿的刊发力度。本着服务中心、促进工作的原则,对杂志栏目做了优化调整,开设了“卷首语”,从文风、组稿、版式和美编等各方面对杂志进行优化设计,对重点栏目和稿件配发图片,使杂志图文并茂、焕然一新,政策性、指导性和可读性显著提升。2015年以来,各级农发机构在通联人员培训、考核奖励、组稿投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山东、河南、内蒙古、广西、新疆等地对业务骨干进行了集中培训。

(五)宣传形式丰富多彩,彰显了农业综合開发良好形象

除广泛运用简报、媒体、网络进行宣传外,各级农发机构还开展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为便于开展对外宣传,国家农发办精心设计印制了《耕耘在希望的田野上》画册,图文并茂地展现了农业综合开发的辉煌历程和丰硕成果,成为展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靓丽名片。国家农发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农发、展示农发。2015年以来,卢贵敏主任累计刊发署名文章或接受访谈文章20余篇,还利用座谈会、研讨会等渠道宣传展示农发成果,提升农发在业内的关注度和影响力。以农发杂志为平台,先后对陕西、重庆、河北、黑龙江等省市进行了专题报道,全景式、宽视角、深层次展示了当地农发工作风采。

二、当前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准确把握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呈现新态势。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粮食产量连年高位增产,农民收入连年快速增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村改革全面深化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将其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将农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压舱石”。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在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以脱贫攻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深入实施,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渠道、扶持重点、支持方式和引领方向都在改革调整。这些宏观政策和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对农业综合开发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二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迈出新步伐。突出扶持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产业扶持”的理念,立足各地实际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启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围绕现代农业实施产业引领,把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两类项目紧密结合,形成项目建设合力。创新投入方式,增加农发整体投入规模。实施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在部分省份已取得初步进展,在“财金融合”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极探索“股权投资基金”“股权引导基金”“贷款担保基金”等投入方式,充分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领作用。完善管理机制,发布实施“新部令”。适应农业综合开发形势变化和发展需求,研究修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并以第84号部令形式审议通过。“新部令”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在多个方面对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度做了实质性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主要任务,突出农业综合开发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等。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所有项目的评审、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农发机构,进一步简化项目管理流程,降低项目立项门槛,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实施创新。通过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新试点,打开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局面。

三是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提出了新要求。在2016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上,立足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农业综合开发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不断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和效益。会议提出农业综合开发要抓住“五个着力点”,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藏粮于地;着力补齐农业产业链短板,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着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等等。

四是媒体传播和新闻舆论进入新时代。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迅速发展,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并加速前行。在信息技术浪潮的引领下,媒体宣传的渠道、方式和手段日新月异,在传统媒介发展演变的同时,以电子媒介为代表的新媒体发展迅猛,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以手机网站、微信平台为代表的新媒体成为日常信息传递、新闻传播和数据交换的主角。身处网络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处处都是传声筒,每个人都是信息发布和传递的主角,对外宣传无处不在、无时不能,宣传的时空概念无限放大,在新闻舆论即时便捷、广泛覆盖的同时,也隐含着更大的危机和风险,这些都带来了信息宣传内涵和外延的全新变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媒体传播和新闻舆论工作,近期国务院专门印发文件,对各部委回应舆论关切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门作为重要宏观经济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回应工作尤为重要,财政部党组也对做好舆论回应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都对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提出了新命题和新要求。

(二)充分认识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充分展示农业综合开发成果、扩大农业综合开发社会影响力的客观需要。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改革创新和巨大成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项目单位、项目区群众和相关方面对于广泛了解和深入参与农发的需求日益增加。

二是彰显农业综合开发独特优势、赢得竞争主动和良好外部环境的必要途径。随着国家财政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扶持渠道和方式呈现多元化特征,相关涉农部门支农措施呈现同质化竞争态势,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大力推进。要把农业综合开发的职能任务、政策目标、改革举措、成效亮点等充分宣传展示出去,使社会各界能够更深了解、更多理解、更好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三是主动推进信息公开、防范消除资金项目管理风险的有效手段。隨着社会外部监督的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实施也面临着一定风险和压力,要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政策制度执行的同时,做好政策业务宣讲,从而赢得社会广泛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四是培育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凝心聚力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必然要求。全国农发系统有2万余名干部职工,农发人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形成了为民服务、脚踏实地、勤奋奉献、开拓创新的鲜明品格和精神风貌,涌现出一批扎根一线、拼搏进取、默默奉献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在新时期,大力弘扬这些先进人物事迹所蕴含的崇高品质和可贵精神,有利于促进在全系统营造创先争优、奋发有为的比学赶超氛围,培育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干部队伍。

(三)当前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是形势任务宣传。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财政部党组对“三农”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指示精神。

二是政策业务宣传。要聚焦农业综合开发核心职能,以第84号部令为核心,广泛宣传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政策、制度规定、扶持重点、工作流程等,重点跟踪关注“新部令”在各地贯彻实施的情况,着力宣传农业综合开发新理念、新政策在实践中的新成效。

三是改革创新宣传。重点宣传农业综合开发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方面的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

四是典型事迹宣传。集中宣传各地农发战线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大力宣扬农业综合开发被誉为“德政工程”“民生工程”的精神内涵,注重发掘和大力弘扬广大农发干部“服务大局、心系‘三农’、求真务实、拼搏进取”的优秀品质,塑造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的良好形象。

三、提升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工作,突出宣传重点,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激发农发干部队伍的使命感和自豪感,为推动农业综合开发事业更好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围绕中心,充分运用主流媒体进行对外宣传

围绕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工作和改革创新取得的成效,突出农业综合开发独特优势、开发成效和管理亮点,加强与《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和专题策划,力争播出一批有分量的节目,刊发一批有分量的稿件。要突出重点,围绕国家农发办谋划提出的新思路、新举措开展宣传,全面宣传《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部令第84号)的指导思想、政策导向、制度规定和引领方向,广泛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和创新试点政策,提升社会各界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认知度。各地农发机构要与中央媒体及《中国财经报》《中国财政》等系统内媒体加强联系,争取实现业务宣传常态化。

(二)上下联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各地要把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把握关键宣传节点,中央和地方联动,在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围绕农发工作重要领域,统一策划组织,分时段开展集中宣传。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和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围绕农业综合开发如何贯彻中央精神开展集中宣传。在全国“两会”或全国春耕生产会议前后,围绕农业综合开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开展集中宣传。积极组织专题调研、现场会、研讨会、笔会或征文、摄影展等形式,不定期开展联动宣传活动。策划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30年纪念系列活动,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社会影响力。

(三)把握规律,提升新媒体运用和舆论引导能力

一是搭建和运用好新媒体宣传平台。各级农发机构要注重發挥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优势和特点,加强政务门户网站管理,主动发布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业务知识和项目申报信息。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建立微信推送平台和微博发布体系,提升信息宣传的即时性、实效性。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各级农发机构要增强新闻宣传线索意识,密切跟踪分析舆情,主动了解项目区群众和项目单位的所盼所需,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特定精准的宣传。三是强化危机意识,正确处置负面舆论事件。要进一步增强危机防范意识,在出现舆论苗头时及时跟进,解疑释惑,阐述政策,正面引导。面对相关负面报道,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主动发声,用政策和事实说话,始终把握舆论宣传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四)打造精品,全面提升杂志办刊水平

紧紧围绕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心,本着“立足农发、面向‘三农’、聚焦工作、服务基层”的办刊宗旨,在稿件来源上坚持高层、基层和外部资源相结合,在稿件内容上坚持理论性、政策性和实践性相统一,在题材风格上坚持业务性和可读性相统一,进一步扩大杂志内容的涉猎面和受众群体,使杂志成为连接上下、沟通内外、面向“三农”、服务农发的政策园地和宣传平台。各级农发机构要立足本地“三农”工作实际,积极探寻新闻线索,深入挖掘鮮活素材,全面总结经验亮点,联系杂志编辑部开展策划宣传,力争推出一批层次高、思路新、时效强、经验好的主题宣传成果。编辑部要加强上下交流互动,广泛征求读者意见建议,把稿件组稿向基层倾斜,形成杂志编发合力。要继续做好杂志征订发行工作,以省级通联站为单位统一征订,统一上缴征订费用,稳定发行量,扩大覆盖面。

(五)加强领导,保障宣传工作更好开展

各级农发机构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实宣传力量,保障宣传工作经费,为宣传人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切实发挥好简报、情况反映、杂志等平台作用,将各地信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工作质量因素纳入对各省的工作考评。综合处室要切实发挥好牵头组织作用,主动超前谋划,加强与外部媒体的对接和联系,策划组织好重点宣传活动。各业务处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挖掘业务亮点,提供素材资料,更多参与宣传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集中培训、会议研讨、采风笔会、调研采访等形式,提升宣传队伍能力水平,努力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F

(作者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徐朝xuzhao@fendouzazh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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