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办法范文

2024-01-08

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摘?要: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已日益凸显,经营管理严重滞后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着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文章结合实际对如何让国有林场强化经营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经济效益

1 目前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现状

1.1 性质定位不够明确

国有林场性质为生产性事业单位,以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而这三大目标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要实现三大目标的协调统一,在现有体制框架下,只能当作远大而宏伟的远景目标,没有太多的现实意义,因为许多国有林场甚至还处在为解决职工的温饱问题而疲于奔命的困境。国有林场这种“企不企、事不事”的性质和定位,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一些政策、制度,既不符合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与发展现状,也不符合森林经营长周期性和连续性的特点,这是束缚国有林场生产力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1.2 产权主体不够明晰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实际上无力管好国有林场资产,平时监管责任大多落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肩上,但由于监管机制的先天不足,也难以监管到位。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者、管理者与资产所有者之间缺乏现实利益的共同基础,产权主体不明晰,责、权、利不统一,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严重制约了国有林场的发展。

1.3 产品结构单一

国有林场长期存在着树种结构和比例单一问题,特别是大量的用材林树种主要以杉、松为主,造成国有林场产品单一,附加值低,经济总量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同时,林产加工业少,林业产业化程度较低,产业链的延伸有待开拓。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面对国际化的竞争,国有林场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目前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1.4 经营环境逐渐恶化

随着地方经济发展与林业政策逐步调整到位,林地价值提高,木材价格回升,林地征占用补偿费用也上升,村民逐步认识到山区潜力在山,希望在林,对林地权益主张意识强烈,要求归还林地,集体抢山、抢种现象时有发生,林权争议现象较为普遍,林场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阻碍;国有林场木材生产经过乡村道路,村民要求给予资金补助,村民在途经道路上“敲竹杆”,动不动就要钱,导致生产成本大幅增加;林田矛盾突出,村民以林木遮荫影响产量为由,林缘地带不让造林,甚至毁坏现有林木;偷砍盗伐国有林场林木现象越来越严重,森林资源损失较大,护林人员屡被恐吓,甚至被殴打,生产经营管理受到严重影响。

2 强化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策略

2.1 明确经营定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新时期林业定位已经明确,林业必须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国有林场,应该定性为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明确国有林场承担保护国土安全和保障战备资源的任务,坚持生态优先战略,走“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经营,可持续经营”之路。

2.2 稳定林业政策

国有林场大多数是以绿化荒山为目的而创立的,与集体林地交错的地方很多,因此维护经营区域的长期稳定不能脱离当时的政策和时代背景,应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随着形势的变化,需尽快出台《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稳定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国有林场作用的认识,运用法律法规来保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

2.3 创新林政管理制度

在木材经营上,放活商品林,管严生态林。以各林场为编限单位进行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和管理,商品林经营可试行面积轮伐,提高林地利用率;成过熟林较多的国有林场,也可以探讨将5年的采伐限额根据市场需求调剂使用,使商品林真正成为商品,提高国有林场在木材市场上的竞争力;为提高运营效率,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授权各国有林场自行办理木材运输证件。

2.4 调整产业结构

在“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上下功夫,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增添发展后劲。培育园林观赏植物、特色花卉、绿化苗木;发展生物制药产业,培育名贵中药材,发展名特优新品种经济林,开发林下经济;发展非木质森林资源产业,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兴办森林公园,开发森林旅游、休闲、娱乐产业,创建绿色文明;利用国有林场资源优势,创办木材深度加工企业和家具制造业、纸、板行业,提高木材产品的附加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栽培技术和成功造林经验,筛选出适合国有林场规模发展的特色造林树种,切实改变国有林场几十年来形成的杉、松“两棵树”比例过大问题,缩短林木采伐周期,提高林地利用率。

3 结束语

国有林场是以绿化荒山荒地为主要目的建立起来的,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在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科技推广、经营示范、战略储备及繁荣森林生态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培育、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的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林业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也日益凸显,经营管理严重滞后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着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需从完善管理体制、立法、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着手去改变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被动局面。

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淡化, 很多人认为国有林场是一个粗放、野蛮、原始的单位, 没什么技术含量, 更没什么值得珍藏、保管的资料, 所以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认为档案管理工作可有可无。再者有些林场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自身就对档案管理工作没有高度重视, 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 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办事粗心大意的, 更没有奉献的工作精神。又不主动学习档案管理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因而不能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在国有林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实际意义。

二、档案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

林场创建和发展的成长过程都记录在各类档案中, 林场发展规划的制定, 人员的调动, 各种目标任务的方向都要在档案中查找历年相关数据做参考。档案资料是我们了解林场发展的第一手、也是最原始的资料, 所以档案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

国有林场的发展壮大与其他单位有所不同, 更为明显的是林场林地, 大多是在初建时期向集体 (乡、村、组) 购买的, 也有部分是赠送的;还有现时期经过多次林权改革的相关文件, 林权证以及各种合同等资料, 如果没有统一管理好相关资料, 任凭管理人员个人处置, 势必容易丢失, 造成泄密的可能, 所以档案不仅要统一管理, 而且管理人员还有要保密意识。

三、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工作有待提高的思考

(一) 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于提高。

目前大部分国有林场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强, 没有大局观念, 办事随心所欲, 达不到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 队伍建设有待于加强。

国有林场不像其他条款单位, 人事变动较为频繁, 退休 (离职) 职工常有变化。所以这一变动, 导致档案管理员队伍的不稳定, 造成档案管理工作的脱节。

(三) 管理水平的待于提升。

大部分国有林场档案管理队伍是以办公室文秘兼职, 由于知识面有限, 工作业务繁杂, 这部分人其实对档案知识不是很了解, 尤其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程序, 分类归档、数据库的建立、基础知识和电脑软件的应用, 都没有全面了解, 也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

(四) 单位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不够。

部分林场主要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认为该项工作随其自然, 可有可无, 直到查找重要资料时才知道这项工作的必要性。

(五) 档案管理的操作有待于完善。

有些林场的档案管理比较分散, 把文书档案、账务档案、营林档案等都分开管理, 要查找资料时需走几个部门才能完成, 在操作上很不便利。同时在管理上耗人又费力, 在安全和保密上存在隐患。

四、提高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行为,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以适应新时期国有林场档案管理的时代要求, 促进国有林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本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国有林场应改变观念, 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1.加强国有林场领导重视力度。档案管理工作是单位的一项系列重要工程, 是承上启下的工作纽带。所以单位领导务必重视起来, 才能把档案工作做好做实。2.加强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力度。档案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性, 所以要加大这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 让管理员全面熟悉档案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 让管理人员扩大眼界, 增加知识面, 引导相关人员走出去学习其他单位这方面的知识, 把经验带回林场来, 促进本林场档案管理工作上新台阶。3.加大档案管理队伍建设。由于国有林场人员变化无常的现象, 为防止档案管理工作的脱节, 林场应培养3~5人能全面熟悉档案管理理论知识和掌握操作技能的专业人才。4.完善档案管理设备建设。档案管理的资料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 如果设备跟不上, 定会影响资料保证的完整性。所以国有林场要设立专项资金为添置档案管理设备专款专用。5.建章立制。为全面系统做好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工作, 林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林场实际, 建立符合国有林场可操作性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 档案管理员应不辱使命, 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

1.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管理人员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使自己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和时效性。2.提高本人的业务能力和应变能力。档案管理的办公自动化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所以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结合国有林场的工作特点, 熟悉并广泛应用计算机技术, 一事一卷, 分类归档以备查考。3.建立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双重管理。为了安全起见, 要求将文书档案按顺序分类别逐页使用扫描仪进行扫描, 用MDI图像格式进行备份保存, 具有更快的传输、检索和查阅功能, 具备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等特点。4.建立借阅手续。为确保档案不流失, 档案管理员应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使用制度, 履行制度规定、手续, 借阅人员按期归还借阅档案。

摘要:根据多年的档案管理经验, 结合国有林场实际, 针对当前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本人提出了一些建议, 以期为国有林场档案管理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生存的资本和根基,关系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生态外交大局。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中央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适当支持。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措施。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6亿立方米以上,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四)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照搬城市建设。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城市政府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级财政要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加强总体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根据不同区域国有林场实际,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国务院。

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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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武宁县林业系统有3个国有林场(武宁县国营林场、武宁县生态林场、武宁县安乐林林场)和1个国有苗圃(武宁县桐林苗圃),参加本次林场改革的总人数为2247人(其中职工安置的1302人、退休的787人、遗属抚恤的158人),截止2014年4月底止,职工安置1287人,占应安置的98%,退休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抚恤安置154人,占应安置的97%。

全县国有森林经营面积38.8万亩。其中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35.5万亩,占经营面积的92%。同时还有一处面积2万亩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九岭山国家森林公园”。我县国有林资产约在2.5亿元以上。

二、主要做法

我县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是在2003年全系统企业改制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与完善。

1、 改革(制)的截止时间不变。

按照2003年《武宁县林业局企业改制方案》的规定即原定改革(制)时间截止定为2003年12月31日不变,凡因企业改制资金不足而推延兑付安置费的,截止时间为--------------------------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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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企业不予支付利息。

2、 原定的安置标准不变

因企业改制从开始至今已近10年时间,少数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人员要求提高原定改制标准。我们坚持从稳定大局出发,确保不“翻烧饼”,认定维持原定标准延续推进。

3、 争取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将国有土地全部进县土地储备中心,由政府统一组织拍卖,先后政府从土地拍卖金中注入企业改革(制)资金2200余万元;二是对2003年前企业欠社保的各项资金本金挂账(1200余万元)、利息缓交、滞纳金全免;三是化解债务。帮与相关银行协调由“江西长城资产公司”一次性按本、息总额的20%-30%清结。

4、拓宽筹资渠道。

一是采用住房置换。职工原住公房统一组织人员估价出售原住户,以冲抵企业应付员工安置资金(约抵400余万元);二是返聘缴交风险押金。对改后上岗人员不仅缓付安置金,还要收取(股长以上人员1.5万元,其他1万元)上岗押金;三是收集单位其他资金。

三、完善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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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林场改革后又新增了职工安置237人、为职工解决两保186人、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32人,组建完成三个公益型林场,安排返聘员工185人。

四、成效与建议

1、确保了大局稳定,由于领导重视、宣传到位、工作细致,企业改制与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得到了领导的赞许,员工的赞同,做到了“零上访”。

2、确保了“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国有林森林资源有了一定的增长,企业效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职工收入有了一定的增加,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更加完善。

3、给林业发展带来生机,不仅减人减支减员,资源管理和服务更加到位,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4、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实现企业与银行债务的完全剥离;加大项目倾斜力度,实现经营管理科学,森林资源优质高效,永续利用的现代林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全面落实职工权益,彻底化解债务,提高职工技能。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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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西宁市塔尔山林场始建于1970年,建场前身为财贸农场,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当时中央领导人提出的“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方针的号召上,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绿化积极性,使林场的绿化建设有了较大的提高,经周边村民和各大厅局干部群众义务劳动和林业职工的不懈努力,使场区所辖的近80%以上的林地全部整地或播种过柠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一是荒山造林初见成效。截止目前,林场所辖的8960亩荒山,其中已成林3860亩,灌木林1800亩,疏林地870亩,宜林地1430亩。二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经过30多年的建设,林场已修建上山道路8.3公里,修建砖混结构护林房2间,瞭望塔1座,土木结构护林房4间,场部基础设施从无到有,水、电、路三通,办公区修建二层砖混楼200平方米,修建砖混平房、车库约780多平方米。三是育苗得到重视。我场苗圃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壮大,建场初期为适应荒山造林要求,我场开始培育苗木,已建成 20多亩较规范的苗圃地,并对苗圃地有林地充分利用开发,发展第三产业,开办餐饮业,增强了自我发展的能力。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我们党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努力实践党的宗旨,坚持把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我们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增强群众意识,努力提高林场干部职工的生活水平和收入,努力培育林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林场各项事业发展。

改革二十多年来,国有林场在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产业、推进林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不高。二是森林资源结构不合理,中林、幼林多,针叶林多、阔叶林,。三是以苗木销售为主,经济结构单一。四是经营管理机制落后,基本上延续计划经济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六是收入分配不合理,不能较好的体现多劳多得。七是林场内部管理薄弱,缺乏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八是林场扩大再生产资金短缺,国家拨款和贷款基本没有,靠林场自身积累难以解决林场扩大再生产。为此,必须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理清发展思路。其发展思路主要是:以直接追求解决效益我目的,坚持可持续发展,在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和保护下,按照市场解决规律的要求落实林场自主权,使林场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确保国有资产

当前,林业事业正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国家林业局实施的六大工程,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更为林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国有林场有着数十年创业积累的基础,有着吸纳人才,为人才大展身手提供广阔舞台的条件,因此,国有林场要站在更高的起点,始终不渝地突出发展这个主题和第一要务,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加快国有林场建设步伐。今后工作的思路是:

一、 坚定不移地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一是搞好科学总体规划,依托大南山总体规划,做好塔尔山景区规划。二是严格选用优良树种,经过几十年的造林实践,适应林场造林的主要树种有云杉、油松、河北杨、白榆、山杏、暴马丁香、青杨等。三是培育壮苗。四是大苗上山营造混交林。

二、建立项目储备库。积极申报油松采种基地、有害木处理中心、干旱浅山地区油松造林示范基地、大果沙棘种植基地等项目。

三、依靠科技创新实现经济腾飞。科学是第一生产力,振兴经济首先振兴科技,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科技进步,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应技术和引进新品种,促进科技成果转换为现现实生产力。 确保科技经费的投入,舍得投入,善于投入,把科技经费用好、用活。建立人才机制,使各类人才脱颕而。

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切实采取措施解决管理制度不严、管理水平低的状况,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模式,加强林场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场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狠抓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坚持做到“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 重点增强林场积极实力。

五、拓宽发展空间寻找林场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思想上引导,政策上倾斜,资金上扶持,有效地发展壮大自营经济队伍。林场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应充分意识到林区发展的局限性,在林区外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遇,走出去拓展道路,发展外向型经济,可采用股份制、联营等方法解决投资问题,走出林区发展外向型经济,使国有林场经济工作步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六、继续实现“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以人员优化重组结合资源的优化重组,将有限的行业资金与人员分流结合起来,实现资金―人员-资源一体化的改革;大力兴办经济实体,积极发展

二、三产业,增强林业的活力,劳动者转变为既是劳动者,又是资产拥有者和经营者,有效发挥国有林场职工积极性。

七、继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要不断改革林场经营机制,充分调动每个职工参与林场改革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股份制改革和国有民营化造林机制改革的力度,扩大林场非公积极成分,创造一切条件让职工尽快致富。

研 报

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甲方:张家口市赤城县镇宁堡乡东沟村 乙方:张家口市隆源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因“张家口市区、崇礼县补水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临时占用甲方林地 公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占用林地主要用于管线,泵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二、 征(占)用范围:

(详见项目拟占用林地范围图),征地范围以占地范围图为准,范围图界限经甲乙双方现场指定确认。

三、 经双方现场勘测确认,乙方共临时占用林地面积: 公顷,林地补偿费计 万元,补偿费用由乙方于2011年 8 月 28 日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 在补偿资金到位并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后,乙方可在被占用林地进行正常的施工建设活动。

五、 植被恢复:乙方占用甲方林地只享用使用权,原所有林地权属不变。乙方负责植被子恢复种草栽树。若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进行恢复工作,可以按工程量预算金额委托林业部门予以施工。

六、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七、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订立的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林业主管部门 份。

甲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代表: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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