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

2023-02-03

第一篇: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

试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摘要:我国国有企业里最主要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并由代表全民利益的人民政府来集中行使所有权,类似于西方的政府企业。这种情况下,选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我国的企业管理仍存在各种弊端,因此也迫切需要国有企业进行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而且要有有力的措施来引导体制管理走向现代化、正规化。

关键词: 国有企业 领导干部 集权性 管理效率 管理体制 改革措施

我国国有企业就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国有企业里最主要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并由代表全民利益的人民政府来集中行使所有权,类似于西方的政府企业。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表现形式。

国有企业与国家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其生产经营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以保证实现国家特定的政治目标;另一方面为确保国有企业社会功能的实现,国家又赋予国有企业以法律上的特权,并享有国家的优惠待遇。虽然目前国有企业不足全国经济总量的50%,但它始终控制着能源、交通、电讯等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并在国家经济晴雨表上占据着支配地位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所谓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是指国有企业中领导机构设置、人事隶属关系、管理权利划分、干部培养选用、绩效评价、激励约束等具体体系和制度的总称。

1 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在国有企业中实行严格的党管干部和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有它积极的一面,有利于用强有力行政手段保证实现经济目标,实践证明也是非常有效的。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逐步深化,原有的国企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弊端就日益暴露出来,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企业干部管理极不协调,已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正常发展,成为我国经济体制问题重症区之一,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1.1 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

搞活国有企业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经过多年的摸索和积累,国有企业已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准备,下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应当下决心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首先解决好人的关系问题,尤其是要解决企业领导者的选择和管理问题。这就是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1.2 适应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需要,关系到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各级管理者作为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主体,面对如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目前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走出困境,在各种类型的企业中,国有企业还是发展最慢、效益最低的。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6447亿元,仅比上年增长17.4%,而且这部分赢利主要靠的是中央直属的资源性、垄断性企业,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中的亏损企业亏损额达到1026亿元,是历史上第二个亏损高峰。因此国有企业必须进行战略调整,重点之一就是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我国在加入WTO后,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国有企业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开拓海外市场的进程中面临着严峻考验,人力资源已成为决定国企成败的主要因素。这种情况下,选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也迫切需要国有企业进行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

1.3 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变革事关国企改革成败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代表政府和企业行使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因此国企改革中对“人”的要求几乎是首当其冲,为何时至今日,国有企业改革仍未取得预期的成效?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改革过程中未能抓住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这既有一个如何才能挑选到合格的企业领导人的问题,又有一个如何管理企业领导人的问题,而这两个问题,现有的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都没有解决好。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提出的2005年国资委五大任务中,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就占了两项,足见其重要性,因此,改革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对于真正搞好国有企业,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2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经过多次改革调整,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基本上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逐步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正显示出勃勃生机。但也无庸讳言,还有相当多的企业改革并不彻底,没有触及根本。很多国有企业虽然实行了公司化改革,但大多是行政性翻牌公司,竞争力弱、效益低下。究其原因,是因为企业作为一种成熟的组织结构,最重要的就是要处理好资产关系和人的关系,其中不乏管理制度,人的关系决定企业运作方式,然而,我们以往的企业改革更多地侧重于资产关系改革,对人的改革不够,归结起来主要有这样一些弊端: 2.1 管理层次不清,董事会无法成为企业真正的法人代表

按照现代公司制,股东按股份比例推荐董事,形成董事会,董事会代表股东行使决策权,对股东负责;由董事会聘任经理人员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这样的层次是清楚的,是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但是在实际中,企业领导干部多为行政任命,国家不仅仅是任命国有企业董事和董事长,连经理层也一起任命管理,而且更注重经理层的选拔和任命,经理层的实际权力远远大于董事会,董事没有实际意义,就只好来个董事兼副经理,有时甚至是把那些不便安排的干部作为董事。对有的大型国有企业,仍然延袭传统行政人事下管一级的方式,甚至连中层干部都由政府来考察任命。这种管理层次上的混乱,造成董事会成了摆设,实际上是剥夺了董事的权利,造成出资人不到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违背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初衷。 2.2 管理方式简单,前期发现和后期监管缺位

长期以来,我们总是习惯于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其实现途径等同起来,无论行政机关或企业单位的干部,都采取同一个管理模式,都要拿在政府手里亲自管,对现有国企高管人员的管理往往局限于考察和任命,而对干部的前期发现和后期监督激励缺乏应有的重视。干部管理部门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深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管理部门对由自己考察任命的干部,一般情况下也只是到要调整时才去考察一次,勿勿忙忙选拔或交流,很难了解所选干部的真实情况,有的公司,上级组织部门一年到头可能还去不了一回,又怎谈对企业干部的了解和日常动态管理,又怎能保证所选干部是否称职。 2.3 选拔机制单一,过多依靠行政机制而缺乏市场机制

目前国企领导干部基本上实行任命制,而且大部分由政府官员调任,有时象征性的拿出部分“虚职”进行市场化选拨,并不能对国企领导干部管理带来实质性变化。过多依靠行政任命,造成国企领导干部人才匮乏,部分行政官员的素质和水平不能完全胜任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但因为担心外聘的人员不好管理,不如用自己人放心,经常直接由政府官员调任企业经理,甚至由行政机关不合格干部的转型,有的干脆身兼二职,既当经理又兼官员;另一个方面,不少国企领导干部把在企业任职给自己仕途镀金,干好企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能够提拔到政府机关任职,在企业管理上必然导致很多短视行为,竭泽而渔,弄虚做假,为其任期增光添彩,却给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损害。 2.4 干部绩效管理不到位,有效激励不足

长期以来,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调动人工作积极性的方法,主要是靠情感激励,用主人翁责任感和思想政治工作调动积极性,这种激励是不全面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可以较好地解决了人的工作原动力问题,这就是利益驱使,利益驱使产生危机感,形成责任感,最终合成积极性。利益驱使不是万能的,但在现实生产力水平上和人的思想觉悟水平上却是行之有效的。没有良好的激励机制,难以吸引人才,更用不好人才。根据零点调查公司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有近六成的国有企业中存在人力资源危机,约有三成五的国有企业认为,人力资源危机对其企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其中,中高层管理人才流失是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危机的重要表现形式绩效考核不到位,有效激励不足还使一些企业经营者切身利益与工作成果联系不紧密,造成动力不足,积极性受挫,心理失衡,转而通过非法手段谋取私利。近几年国有企业成为干部腐败问题的高发区,有的国有企业几任领导干部前赴后继,纷纷落马,与干部绩效管理不到位,有效激励不足不无关系。

3 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措施

3.1 创建适应市场经济的领导干部和选拨机制。

国有企业一直以来遵循行政管理制度,即“党管干部”,以管理干部的方式来管理企业负责人,管理层更多被看做“特殊的公务员”而非企业家。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与现代公司治理之间的不协调使得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并不顺利。 提高国企的管理效率,关键要创建产权代表和经理人筛选机制,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遴选出真正优秀合格的企业家,让高管人员的组成趋于多样化,有海外招聘的国际化经理人,有活跃在国内市场上的经营管理人才,有内部培养提拔的精英人才,还有历史沿袭下来的党群干部。市场化选聘的最终目的就是筛选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有魄力的人才走上国企领导岗位。

3.2 改革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合理的近远期考核目标,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就必须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业绩考核评估体系。企业在对高管人员进行激励时,必须有一个综合的短中长期绩效考核和激励计划,一是业绩考核要有利于企业兼顾近期效益和长远发展,在重视短期利润提高的同时,必须把资产质量的提升、资本结构的改善放到更为重要的位置上。二是业绩考核要有利于企业走内涵为主的发展之路,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重视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三是业绩考核要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把鼓励科技投入,调动科技骨干积极性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对“一岗双责”的企业党员领导人员必须进行经营业绩和党建工作业绩双重考核,与薪酬挂钩,真正做到生产经营与党建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当然不同企业,规模不一样,考核的标准也不同,不能单纯强调利润指标,应该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竞争性领域里的国有企业,其赢利指标不得低于银行长期利率,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企业,可以制定负效益指标。按照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型、行业和规模等, 制定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实行企业分类定级考核。 3.3 加强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和业务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

国企领导干部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领军人,位高权重,其思想道德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成败兴衰。当前世界信息发达,新思想新技术层出不穷,原有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在不长的时间内将会过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适应区域经济竞争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地组织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再学习,通过继续教育提高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现代经济管理能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意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增强驾驭复杂多变经济环境的能力。

4 我国国企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 4.1 领导干部机制要与企业发展水平相适应

目前国企所进行的一切改革实施的几乎都是经理人治理式的改革,容易导致的问题是将广大的企业参与者排除在管理责任之外,工人缺少应有地位和权利。 国企领导干部与员工收入差距急剧扩大,不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搞活国有企业重要意义之一就是创造社会效益,让广大职工也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要在国有企业建立高低有别、梯度合理的分配机制,既要注意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又要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2 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总结经验后加以推广

改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实行聘任制,也不能单兵独进, 要防止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如果没有一套可行性较强的用人体制,可能引起人事纠葛,各种利益的争夺将影响改革的进程。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实行全国联网,防止出现伪造学历、业绩欺诈等行为;修改或对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补充说明,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之真正承担起从外部有效监督、约束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社会职能;大力整顿规范股票市场,充分发挥其客观评价企业业绩、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实行竞争上岗和淘汰下岗制度,对下岗分流人员要进行妥善安置等等。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时候, 不要急于全面推开,可先选择若干企业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加以推广。

总结 通过以上论述,主要阐述了我国目前国企级一些单位的领导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和不健全,要解决这一问题,让我过现在企业更进一个层次,合理按照科学发展观运行,提出一些管理上的措施好和改革。不足之处还请老师更改指正。

第二篇: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经验材料

一、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公司自从“十一五”以来,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创新和探索。早在20xx年公司成立伊始,就先后颁发了《无锡客运有限公司干部聘任管理办法(暂行)》、《大学生、专业管理人才招聘管理办法》、《干部年薪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和干部制度改革方面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了《无锡客运有限公司人才价值观》,对人才、人才价值观、公司用人的标准以及对干部领导能力的评价标准等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通过近两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公司的干部队伍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干部的平均年龄较之两年前有了显著下降;干部队伍的文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干部队伍活力明显增强;干部队伍的群众公认度明显提升;干部队伍的执行力、领导力、学习力、创造力和创新力有了较大改变。但是干部队伍在局部、在个别、在不同的层次上还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问题和差距。

突出表现在:一是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仍偏低,知识结构、领导能力、管理水平等仍不能适应急剧发展、变化、科技含量日益提升的新形势。二是在新时期意识形态、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影响下,部分干部工作作风浮躁,缺乏新时期企业工作所需要的那种创业激情、敬业精神和群众观点。三是一些干部工作方式方法仍比较传统,没有或甚少接受系统的现代管理知识和能力培训。许多干部仍在复制或延用十几年前老一辈领导言传身教的管理做法。四是少数干部对新思想、新观念的接受能力偏弱,对现代管理新技术、新手段不熟悉,缺乏接受、应用和推广的热情。

二、创新和深化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思考

针对这一现实,我公司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除了要继续坚持并持续推进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外,重点要在一“动”、一“竞”两个方面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和深化的力度。

(一)立足“动”、促进“动”、鼓励“动”,以动态管理为手段,进一步创新干部队伍建设的形式。

1.动态管理“动”什么?

动态管理要“动”三个方面:一是动思想;二是动行为;三是动位子。所谓动思想,就是在干部队伍中全面弘扬和倡导树立干部能上能下、能左能右的新时期干部任用观念,打破国有企业干部固有的陈旧的“铁交椅”观念。同时,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在干部队伍中树立绩效观念和群众观点,大力引导、倡导和促进企业领导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开拓创新、出成绩、创实效,努力在自己的任期内为企业多实现收入利润、为员工多增加工资福利、为社会多创造价值财富。所谓动行为,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完善深化和贯彻落实企业的干部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评价和奖惩,从而在制度上规范、约束、引导和塑造企业领导干部的行为。所谓动位子,就是通过对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和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适时地通过组织提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上挂下挂、横向交流、诫勉谈话、降职使用、调离岗位等形式,对领导干部的职务和岗位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动。

2.动态管理如何“动”?

动思想。干部队伍建设的动态管理,其中关键的、常态化、持之以恒的工作就表现在“动思想”方面。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绩效。

在动思想方面,常用的方法有强动、拉动、自动。所谓强动,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某一项或几个突出的问题,集中力量,加大整改或纠正、调整的力度,要求广大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予以达标或完成。这一方法在国外人事管理理论中也有称作“冷冻法”,即把某种不合规范的行为象冷冻生鲜食品一样,放进冰箱的冷冻室内,在短时间内迅速达到所要求的效果。所谓拉动,是指企业采取各种培训、学习方式,对干部进行经常性的、系统的、多层次、多方位的教育、培训、交流、观摩,引导和拉动领导干部意识和观念的转变,促进干部观念的更新,不断适应新形势、新环境、新条件、新任务。所谓自动,就是要求广大干部要有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意识,面对不断变化的形势和时代,要有危机意识、任职压力,并因此自觉地加强学习、主动学习,自动地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条件下上级组织、企业和广大员工对自己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

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动思想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企业除了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和和继续发挥以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外,更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现和创造出更多的领导干部喜闻乐见的、容易实行且能够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的方式方法,从而使“动思想”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形式更生动活泼,效果更深化扎实。

动行为。对干部行为的规范、引导、监督、考核和评价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动行为”的入手处和着力点。干部思想、观念转变与否,不能只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尤其要观其行动的实际效果。

第三篇:企业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关于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出资人选派出资人代表、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制度化、程序化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管理。

(一)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长、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厂长)由市委管理。

(二)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稽核,由国资委管理,以上人员的任免,市国资委党委事前报市委备案同意,其中纪委书记的人选事前应报市纪委同意。

(三)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遵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与党委会、党委会与经理层之间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员可以兼任党委成员。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未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也可分设。

第五条 国有企业任免纪委副书记、工会、组织人事(人力资源)、财会审计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提任中层以及子公司副职以上职务的,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备案,其中纪委副书记的人选事先应报主管部门纪委同意。

第六条 国有企业所属重要子企业中,由市国有股权代表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的职务任免,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其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其他成员和工会主席,以及国有企业所属其他子企业的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和工会主席的任免,实行事后备案。

第七条 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公司中其他股东代表依据公司章程委派或推荐任职的领导人员报各主管部门党委事后备案。

第三章 任期职数

第八条 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经理层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需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党委(纪委)的任期,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严格控制国有企业领导人职数。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数一般不超过6人;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职数,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拟任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与资格: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对企业国际化经营有一定的认知,有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求真务实,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职业素养好。

(四)有良好的履职纪录,业绩优良。

(五)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市直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

(六)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担任企业领导人员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次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下一层次正职2年以上或下一层次副职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八)企业聘用人员中表现优秀、因工作需要选拔进领导班子的,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聘任期间享受同等待遇,解聘后按照新的岗位和新的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九)身体健康,具备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心理素质。

(十)金融企业领导人员须经省银监局核准其金融机构领导人员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新提拔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新提拔担任副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7周岁。

第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库。建立后备人才库的主要目的是:开阔选人视野,规范用人程序。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选,把符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任职条件的人才纳入后备人才库,任职资格连续5年有效。今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原则上应在这些获得任职资格者中选拔。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领导人员;

(四)对违法违规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领导人员;

(五)因个人原因,已经或曾经导致企业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未能完成任职目标,或有重大弄虚作假记录的;

(七)个人所负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第五章 选任方式及程序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方式有委任制、聘任制和选任制。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由出资者实行委任制或选任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实行聘任制;对党组织负责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

第十五条 市委管理的职务,由市委审批,党委、行政职务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任免,其中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由市政府向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由各主管部门党委管理的职务由各部门党委审批。党群、行政职务分别由各主管部门党委和部门任免,其中设立董事会企业的经理层成员由各主管部门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六条 实行任前公示制。公示对象为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拔标准或任用要求的不予任用。

第十七条 依法选举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程序,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考察对象的确定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调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正职时,由市委组织部征求市国资委党委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共同考察。

(二)调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职时,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出方案报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

(三)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未设董事会企业的经理层换届时,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出方案报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

(四)调整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时,由各主管部门党委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 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一)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必要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考察组。

(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

(三)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预告的主要内容是: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方式、谈话范围等。

(四)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发布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方法听取意见。必要时,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综合素质测评。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其工作业绩、潜在能力和是否适合担任拟任职位。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任人选建议。

(六)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公开招聘和国有企业之间或内部同层级交流领导人员,考察程序可适当变动。

第二十条 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注重反映考察对象的特点。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突出工作业绩,主要特长和履职能力;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通过内部竞聘和公开招聘方式产生的考察人选,在其考察材料中附笔试、面试、公开答辩的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实行考察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对在考察中徇私舞弊、跑风漏气的,或因本人工作失误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免职辞职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解聘其现任职务:

(一)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的;

(三)在任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其他原因脱离现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的;

(五)因失职、读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六)因决策失误需实行责任追究的;

(七)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二十三条 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引咎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部门根据其任职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予免去现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

(一)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项目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部门收到书面申请的一个月内应予以答复。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离职。

第二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离开领导岗位后,对所掌握的企业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如未能履行保密义务,对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得在所出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八条 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续两年不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

第四篇:企业领导的领导艺术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企业领导的领导艺术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企业领导是企业管理的灵魂,企业管理是企业领导的基础,企业领导指导企业管理,企业管理保证企业发展。领导顾名思义就是"领而导之",而管理则是要管得住、理得清。企业领导既是企业发展生存的决策人也应该是个优秀的管理者,但是优秀的管理者不一定能够成为好领导。换句话来说,领导的层次要比管理的层次高得多,总的来说可以有以下这个公式来表达:领导水平=哲学素养+管理科学+领导艺术。从此不难看出领导的领导艺术在这其中有着重要的角色。

1.什么叫领导的领导艺术?它是由哪些方面所组成的呢?

领导艺术顾名思义就是作为领导在工作中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在企业中领导的领导艺术是多种多样的,它是由很多的方面所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交流型领导艺术、激励型领导艺术、规章型领导艺术、教育型领导艺术及其模范型领导艺术等等。 首先是交流型领导艺术:也可以叫做对话型领导艺术。它是通过用一定求你时间去了解职工下属的意见及建议,从而提升组织上的灵活性和责任感。其次是激励型领导艺术:它是要关注鼓励你的职工,使他们心情舒畅,因此在工作中具有更多主动性。领导者通常是用物质激励方式来实施管理,这样不仅满足了职工的最基本需要,同时也反映对职工表现与工作成绩的肯定与认可,从而有效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规章型领导艺术:就是让制度来说话,可以确保企业领导的令行禁业,上行下效,可以省去人为的标准不一的人事关系麻烦,让职工整齐划一地依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去行事,让下属完全服从决策方式并

使领导的思想理念、企业的生产任务、管理的预期目标,得到发挥、完成和实现。教育型领导艺术:它要求企业领导能够帮助企业职工发现自己的能力和自身的弱点,并将它们与职工个人的职业发展联系在一起,让他们建立长期发展的目标,制定实现目标的计划,并及时进行指导和反馈。模范型领导艺术:它要求企业领导通过以身作则、率先示范的行动来树立自己的权威,依靠个人人格魅力的影响和职位上的优势来领导和带动职工下属。这种领导艺术具有引导性与感染性,通过领导者的行为树立榜样力量,引导职工效仿学习,产生领导者所期望的效果。

要想把以上的这些领导的艺术在企业管理中灵活运用并且做好,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用知识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只有这样才能在职工面前树立起光辉的形象。从自身来讲,领导在管理企业过程中还应。把握以下几点:1学习型组织结构的创建。2 发扬民主精神,鼓励团结与协作。3 建立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4 公正、公平、公开地对待人和事。

企业领导艺术在实际工作中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只有因人因地因时因事而异、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地运用各种领导艺术去指导员工、教育员工、激励员工,你的企业领导水平才能发挥更大作用,你的管理工作才能显示出卓越的成效。

团队精神对企业的生存也是至关重要的,对于企业领导如何能带领好自己的团队?通过何种方式来激发具有不同勇力和背景的员工的潜能?并把他们团结起来,让每一个员工都能得到欣赏和受到激

励。只有这样才能利用有限的资源工作,处理紧急情况,特别是摆脱困境,鼓舞士气,并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迅速转变方向,最后达到企业的目标。

2.企业领导在工作中极易出现的问题及如何去解决?

⑴责任不清。有的领导对下属尤其是一些管理干部不放心,每一件事都需自己亲自过问,结果是影响了下级及职工的工作情绪。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首先自己去遵守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把责、权、利彻底分开,要求下属各负其职,再定期进行汇总进行评议。

⑵相信自己的员工并委以重任。在工作中要充分了解每个职工特点,发现他们的长处,适时进行培养,量才用人。绝对避免那些托人走关系、接受行贿等等问题的出现。

⑶财务要公开,帐目要明确。作为领导干部应防止走黑帐、开设小金库、损公肥私等想象的出现。

⑷关心下属及职工。一定要把领导的架子放下来,真正去了解每个职工的疾苦,并施以关心照顾。如在职工生病的时候,在适当的时候进行问候。让职工真正感受到他们在领导心目中的位置很重要。/ ⑸用辩证的观点处理问题。作为企业中的领导,对于企业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应该用辩证的观点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避免用偏差的方式看问题解决问题,那样的话会损伤你的形象,让你的职工下属对你失去了信心。

3.如何才能成为下属及职工的好领导?

第一,作为领导本人必须弄清楚自己手中的权力结构,领导的权

力是由三种权力构成,即职位权、威望权和专长权。 第二,具有充足的精神状态及其活力,自己应该有要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开拓精神,进取精神,最为关键的时刻要有献身精神。第三,活跃的思路,领导应该是设计师、是下属的导师,要能够以明确的思路指导下属去行动。 第四,制度的制定,任何一个单位,基本制度不健全,就很难以在各项工作上取得良好成绩。第五,精神激励与物质鼓励结合起来系统运作,这样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做为好领导,要有哲学思维,善于用辩证的观点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但不能够用辩证的方法处理问题,弄得不好就会使人认为"对的也是错的,错的也是对的",处理问题必须有清晰的是非观,要明确表达谁是谁非。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真正能够将正确的决策贯彻到位,要善于领导艺术,为自己所在的单位明确工作和发展方向,提出战略构想,善于联合下属,强化合作,不断激励和鼓舞下属努力工作,能够清晰地总结成绩,看到工作和发展中的不足,提出新的奋斗目标,并带领下属一道去为新的目标实现而奋斗

第五篇:关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意见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改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和西城区委《关于成立中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发[2004]8号),参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区企业实际情况,现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的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党组织关系直属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领导人员,包括:

1、上述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的领导人员。包括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上述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类领导人员。包括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副经理,国有控股公司中由国资委或国资委代表政府派出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副经理。

3、区委明确由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其他领导人员。

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

2、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3、市场检验和出资人认可的原则;

4、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6、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7、依法管理的原则;

8、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及任职条件

(一)企业领导人员可以通过组织配置、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拔产生。

采取组织配置方式选拔企业领导人员时应重点考虑企业后备领导人才,并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等程序,纳入考察对象的人数应多于拟任岗位职数。

采取企业内部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单位或由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制定规范的招聘程序,一般应包含发布招聘公告、组织选拔考试、进行组织考察、确定聘任人选、进行试用考核、履行正式聘任等环节。选拔企业经营管理类领导人员应逐步实行竞争上岗与公开招聘的方式。

(二)企业领导人员除符合相应职位要求以外,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正确的政绩观,依法办事,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团结同志,有大局意识,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领导岗位所要求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确定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时,应充分考虑其年龄和任期的关系,距离岗休养或退休年龄的时间短于任期的,一般不再提拔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四、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管理

(一)区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程序

由区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适用以下任用程序。

1、由区委管理的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由国资委党委会同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提出任用建议,经区委研究同意后,由区委履行任用手续;

2、由区委管理的企业决策、经营管理类领导人员由国资委党委会同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或公开招聘,提出任用建议,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国资委履行任用(推荐)手续。

(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程序

由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适用以下任用程序。

1、由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领导人员由国资委党委负责考察,确定人选,报区委主管副书记同意后,由国资委党委履行任用手续,其中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人选确定前,应分别征求区纪委、区总工会的意见,工会主席的任用根据《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定程序执行。

2、由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决策、经营管理类领导人员按照情况采取不同的任用办法: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国资委党委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推荐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国有独资公司的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聘任前征求国资委党委意见,履行聘任手续后报国资委党委备案。

国有独资企业的副经理由国资委授权企业聘任,聘任前征求国资委党委意见,履行聘任手续后报国资委党委备案。

3、国资公司所属企业党组织书记的任用,由国资公司党委协助国资委党委组织考察,经国资委党委研究后,由国资委党委履行任用手续;国资公司所属企业厂长、经理的任用,由国资公司党委协助国资委党委组织考察或公开招聘,经国资委党委研究后,由国资公司履行聘任手续。其他领导人员的任用办法由国资公司制定。

4、国有控股公司(含等股、相对控股)决策和经营管理类领导人员由国资委与其他股东协商,依法任用。

(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管理

企业党组织及工会组织领导人员的任期按照《党章》和《工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制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类领导人员的任期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国有独资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类领导人员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后由任用(聘用)部门进行考核,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对通过竞争上岗或公开招聘方式选拔产生的企业领导人员应确定一年的岗位试用期,试用期满,认为可以继续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履行正式聘任手续。企业根据被选拔人员的工作表现认为可提前结束试用期履行正式聘任手续的,应事前征求国资委党委的意见。

(四)企业领导人员兼职

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擅自兼职。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在所属企业兼任职务的,须报国资委党委批准或备案。其中企业主要领导兼职的,报国资委党委批准;其他企业领导兼职的报国资委党委备案。国资公司所属企业主要领导兼职的,报国资公司党委批准并报国资委党委备案。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所兼任职务的企业领取报酬,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将所兼任职务企业发放的报酬交付本职企业作为收入处理。

五、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考核与薪酬管理

国资委从出资人和上级党委的角度对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监督、考核,负责制定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奖励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落实。

(一)组织考察。国资委党委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察,包括任前考察、任期考察、专项考察、测评,以及其他按照上级组织要求进行的考察。国资委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向企业党组织或本人进行反馈,并把考察结果作为任免企业领导人员的参考依据。

(二)廉政谈话。国资委党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与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包括任职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的谈话。

(三)述职述廉。企业领导人员应按照要求向分管范围的职工或职务任用单位做述职述廉报告。

(四)民主监督。企业领导人员应自觉接受上级组织、企业党组织、纪委、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各种监督。

(五)业绩考核。国资委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

(六)经济责任审计。国资委负责协调审计机构对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专项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薪酬与奖励。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应与企业的经营绩效挂钩,对超额完成经营任务的,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国资委根据所属企业的情况决定是否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年薪制管理,并确定相应的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奖励标准。

六、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

按照管理权限,区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负责组织、指导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纳入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范畴。

七、企业领导人员的离职

(一)辞职。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要求辞职的,须提前三十日向任用(聘用)方提出申请,履行有关手续后,可办理辞职。

(二)免职。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用(聘用)单位可在任期内对其免职或解聘,具体免职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参照任用(聘用)手续执行。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不适合继续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或违反本企业章程及与本企业签订的聘任合同,不宜继续担任所任职务的;

3、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4、因经营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5、群众意见较大,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不称职率连续两年高于30%的;

6、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7、因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失去职位的;

8、因工作岗位变动、离岗休养或退休的;

9、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解聘的。

(三)离岗休养和退休。企业领导人员达到离岗休养和退休年龄的,办理离岗休养和退休手续。对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领导人员离职时,国资委应委托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200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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