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2022-07-24

第一篇: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 普惠金融的内涵

普惠金融是联合国于2005年“小额信贷年”时提出的概念,后被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大力推行。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的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实际上就是让所有的老百姓都能享受到更多的金融服务,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它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只有让每个人都拥有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才有机会参与经济发展,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其次,在服务对象方面,贫困和低收入客户是这一金融体系的核心,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决定着金融体系各个方面的行动。最后,普惠金融是以较低的价格而不是免费提供金融服务。本质上,普惠金融是以较低的门槛将那些被排除在传统金融服务之外的人纳入金融服务体系之内,它不是一种单纯的资金的转移,而是要让所有人都享受到实惠的、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2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意义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缺乏资金支持去发展生产,而传统金融体系又把他们排除在外,使他们无法摆脱贫困。通过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向他们提供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使贫困者进行生产性投资,这是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基本途径。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基本目的就是使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平等的享有充分的金融服务的权利。除此之外,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还可以促进教育公平、医疗公平等,从而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3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与正规的金融机构形成完备的体系相比,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上还广泛存在着以自由借贷等为主要形式的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机构也得到迅速发展,这就使我国的金融服务区域实现了广覆盖。但是,我国在2012年末还有1696个乡镇还没有金融机构,事实上,在我国实现每一个区域都有金融机构的目标,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

4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村居民将自己拥有的资金存入农村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却因为自己本身盈利第一的商业特性和农业生产的特性,不愿意将资金贷给农民,这使得农村和城市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其次,作为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农民,缺乏相关的金融知识教育,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比较淡薄,这就加大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难度。再次, 普惠金融由于其目标客户是农村中的低收入者甚至是贫困群体,他们一般没有抵押贷款的能力,也无人替他们担保,这就使农村普惠金融业务的不良贷款率较高,导致了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大大提升。 最后,我国涉及农村普惠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现有的金融法规都是针对城市出台的,农村金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和保护。

5 完善我国农村普惠性金融体系的对策

首先, 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主要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找准自身发展定位,适当调低市场准入标准;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内部管理;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培训力度。其次,要增强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取决于它们的风险管理水平,因此,如果要提高它们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要提高他们的风险管理水平。第一,逐步推行小组联保机制以降低贷款风险,一方面可以起到代替抵押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贫困农户之间相互担保,让他们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帮助,提高还款率,降低贷款风险。第二,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我们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使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化、网络化的业务管理系统,获取相关信息,降低网络风险。第三,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只有采取商业化的运作,遵循利率市场化的原则,才能逐渐摆脱对政府补贴的依赖,使自己的经营收入足以负担自己的经营成本,这样才能实现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主要应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是加大农村地区微型金融的立法力度;二是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加快制定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三是,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地区。一方面,政府可以对农村新型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上的优惠,使他们迅速发展起来;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进一步放开对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控制。

6 结语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得出了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也进一步了解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促进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措施。相信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增强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等措施,一定可以使我国农村的金融得到良好的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使我国金融体系得到完善。

1 inclusive financial connotation Inclusive Finance is a concept propos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in 2005, when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world bank to promote the concept of. The basic implication is that the financial system can be effectively and fully capable of providing services to all social classes and groups. In fact, all of the people are able to enjoy more financial services, to better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conomy. Its connotation mainly includes the following aspects: first, inclusive finance is a concept. Only let everyone have the right to enjoy financial services,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participat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achieve common prosperity, to build a harmonious society. Secondly, in terms of services, poor and low-income customers is the core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their demand for financial services determines the actions of all aspects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Finally, inclusive finance is to provide financial services at a lower price rather than free. Essentially, financial inclusion is to lower the threshold of the excluded outside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included in the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it is not a purely financial transfer, but to let everyone enjoy the affordable and sustainable financial services. 2 the significance of developing Inclusive Finance in rural areas Rural finance is the core of the modern rural economy, which has great influe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Therefore, the development of Inclusive Finance in rural areas, improve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clusiv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r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apacity is mainly determined in their risk management level. Therefore, if you want to improve their capacity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mprove their risk management. First, the gradual implementation of group lending mechanism to reduce the risk of loans, can have to mortgage instead of the effect; on the other hand can make poor farmers mutual guarantee, so that their mutual supervision, help each other, improve the repayment rate, reduce the risk of the loan. Second, the problem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inclusive finance brings great risks to financial institutions. We can make use of advanc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make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establish information, network management system, access to relevant information, reduce network risk. Third, inclusive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nly take commercial operation, follow the interest rate market principles, in order to gradually get rid of dependence on government subsidies, make their own operating income to the burden of their operating costs, so as to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clusive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inally,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government in rural areas.

第二篇:农村普惠金融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普惠金融正在逐渐作为一种被边缘化的金融体系取代微型金融,并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金融仍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尚不成熟,金融服务质量和数量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农村小型企业以及农民个体的融资、贷款仍然相对困难,农村金融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如何为农村提供有效的融资服务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解决农村“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的迫切需要。普惠金融拥有融资快、低成本、小型化的特征,对于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利高效的融资渠道具有良好的功效,尤其是在当前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广泛普及的背景下,普惠金融能够以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农村小生产经营组织,为农村发展服务。

一、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我国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村的金融体系改革,旨在构建以支农、惠农为目的的功能健全、运转高效的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村经济振兴、农民收入改善提供有力的支撑。随着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不断得到改善,金融行业参与主体日趋多元化,金融服务更加丰富和健全,大大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活力,并极大的改善了农村金融市场的面貌。但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化不足

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向商业化运营模式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是由政府主导的,因此市场化运作能力相对低下。与一般商品不同的是,金融产品自身具有灵活性,应针对不同的客户灵活调整价格(利率),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够保障农村金融市场的可持续性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过度依赖行政命令引导,政府管控相对严格,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活力不足,金融机构缺少相对宽松的自主创新的外部环境,进而导致农村普惠金融市场的运作模式相对僵化,农村普惠金融的作用受限。例如,政府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向农村地区投放一定比例的贷款,这一规定的初衷旨在保障农村地区的融资流入,但是,这一规定在另一方面看却违背了投资多元化的原则,使得金融机构不能够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来分散风险,如果同一地区的存款人的防范性储蓄被金融机构用于提供这一比例的贷款,就会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因为金融机构如果想要从这样一笔贷款中获利,必须收取更高的利率,从而促使高风险逐步累积。因此,在这样一个封闭的系统中,小型金融组织常常会发生金融生态恶化、资金链断裂的问题,进而导致资本流出农村。再比如,银行贷款利率上限的管制如果不断加强,就会给外部金融机构带来高成本、高风险的问题。此外,农村金融机构过度依赖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这种非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具有高风险、高成本的缺陷,更加不利于完善的金融市场的构建。持续的政策性补贴促使商业银行经营成本和风险的容忍度持续扩大,从而导致金融风险无限扩大,并且对政府补贴的依赖一旦产生,更加不利于商业银行通过自主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另外,政府补贴本身就是对市场正常运行规律的干扰,过度补贴将会严重干扰金融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甚至滋生腐败、寻租的现象。

(二)农村金融服务数量和质量不足

当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在微观层面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金融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但是相对来看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矛盾仍然很突出,农户个体、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从数量上来看,当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主要分布于发达地区,而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率长期不足,难以满足各类群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质量上来看,信贷产品种类和质量不足,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硬件设备落后,金融专业性缺失,金融产品缺乏创新,并且可获得性相对低下,交易成本过高。这种状况严重不利于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提高一方面依赖于相对宽松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的金融市场运作机制,另一方面,要从金融主体内部着手。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必要的人才和技术支撑,这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产品的创新构成障碍。但是,农村金融机构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不足,使得数字技术对农村普惠金融的助推作用受限。

二、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困境的原因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年来农村普惠金融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这种新型金融组织形式进入我国的时间较短,发展尚不成熟,在立法方面仍然不足。对比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来保障弱势群体获得金融资源权利,如孟加拉的《乡村银行法》、印尼的《小额信贷法》、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平等信贷机会法》、《农业贷款法》、《农业信贷法》等一系列法律。而我国在这个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仅有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基本金融法律中也缺乏相应表述。虽然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发展普惠金融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如《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但这些部门规章的效力层级低,有些只是指导性、临时性的政策文件,零乱复杂,缺乏纲领,权威性和约束力也很有限,难以有效适用。

(二)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离不开金融基础设施的支撑。首先,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弱质性,农村金融市场普遍存在高风险、低收益的问题,对资本缺乏吸引力,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参与度较低。其次,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约束,二元经济的存在是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政策性投入具有一定的倾斜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严重滞后于城市。加之农村地区自身交通、电力等条件较差,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导致众多金融机构选择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并且部分运作良好、实力较强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壮大之后,选择脱离农村金融市场,向收益更高、风险更低的城市地区发展。从本质上来看,只要城市经济、工业经济中的项目投资平均收益率高于农业经济中的项目平均收益率,农村资金的出逃就不会停止。因此,综合来看,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缺乏一定的内生动力,而过度依赖有限的政策扶持在长期来看可能会导致普惠金融发展的不可持续。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要依靠市场规律,保障金融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的供给,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农村的金融市场需求。

(三)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结构性约束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结构性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发展普惠金融构成阻碍。一方面,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以股份制、商业化经营模式为主导,这种单一的体系在客观上形成一种结构性约束。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金融机构的趋利性促使金融资源大量流向低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流入,农村经济由于内在的劣势,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较为薄弱,客观上会促使农村金融服务的偏离支农、惠农的目标。此外,单一的金融模式导致新型金融合作组织缺少一点的发展空间,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竞争活力的加强。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贷供求存在结构性错配的约束。从需求方来看,目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仍然是分散的传统小农经营模式,在生产性投资方面的资金需求十分有限,并且,农户改善型自建住房或购买住房的借贷资金主要通过自主借款,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需求更加有限。从供给方来看,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服务主要以满足农户的生产性投资需求为主,这就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出现结构性错配,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于农业经济的功能被削弱。同时,农村非正规信贷机构如私人钱庄等的出现,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普惠金融的深化。一方面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对农户提供信贷支持,缓解农户的信贷约束。在另一方面,非正规金融机构会破坏农户与正规金融机构的信任关系,促使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形成二元对立的市场,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

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应先于城市,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中的基础性作用。只要构建市场化的金融市场,才能更加有效的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金融主体营造具有活力的竞争环境,促进金融主体加强技术和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供给效率,降低金融体系的运行成本和风险。政府应对于农村金融市场进行科学的监督和管控,一方面加强立法,明确各金融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定位,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提供牢靠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快构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配套体系,比如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农村保险等,降低农村金融发展的各方面风险,保障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信用基础。要加快构建城乡普惠金融对接的内生机制,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对农业发展的辅助作用的发挥。政府补贴政策应更加注重针对性,不仅要做到有的放矢,更要做到灵活调整,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不同阶段要进行适当调整。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内容全面的农户征信体系,成立专门的监管主体,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将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政府要加快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鼓励和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提高普惠程度。将农村地区各类金融资源纳入普惠金融体系,加快完善金融市场的担保机制和抵押价值认定制度,为农户将所持有住房、土地等资源作为抵押提供制度上的依托,完善农村信贷担保制度,通过政策性信用担保、互助式信用担保等形成多种方式的担保机制,促进信贷资金向农村流入,推动金融市场其他相关配套措施的构建和完善。

(二)加强金融创新,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离不开金融产品和技术的创新驱动。要加快推进农村信息、通讯技术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提高农村互联网覆盖率,为“互联网+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硬件支持。要创新金融组织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法则进行用户评估,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要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挖掘用户需求的优势,将用户需求融入产品创新,提高农村普惠金融的服务质量。不断组建灵活的金融组织方式,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和不同阶段,选择适当的金融组织方式,不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和普惠金融的覆盖面。鼓励和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在组织、运作、业务、技术、产品等各方面展开创新,并对金融机构及其员工进行普惠性指标的考核,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向纵深发展。要加快建立乡政府、村委会为主导的基层金融服务网点,设立的“普惠金融+服务站+村委会”基层服务网点,向村民提供诸如银行小额取款、缴费、转账、贷款、公共事业办证、票务查询及购买、医疗挂号、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求职、农村物流等服务。形成“网点固定服务+服务点代理服务+电子渠道自助服务+上门服务”四位一体服务模式,开发“农保通”、“直补通”、“农合通”三大支付系统,全天候、跨地区、多渠道提供“查、缴、扣、取”金融服务,把国家惠农政策、资金和技术及时、方便地送到贫困农民手中,切实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优化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加强顶层设计,将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中,在宏观层面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建设。要加快构建以《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法》为基准,以农村商业金融法、农村政策金融法、农村合作金融法、民间金融法等为分支的法律框架体系,并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管控、农村弱势者金融权利保护、制度实施保障三个维度构建基本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快构建完善的农村征信体系,完善农户经济信用信息库,提升农户信用信息的覆盖率,并增加征信数据的共享与应用。此外,由于风险防控在当前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中仍然是薄弱环节,一些机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的保障仍然不足,因此,加快构建规范的风险防控体系尤为关键。金融机构必须在规范运营的基础上构建更加有效的监管关键。各级金融主体要搭建一个统一的监管体系,明确功能定位,并增强与各地区地方政府的联合监管,力求构建一个坚固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机制。要尽快颁布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互联网金融监测统计系统,尤其要强化P2P网贷行业的监测统计及风险预警,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实时跟踪监测。

第三篇: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考

普恵金融的缘起与内涵

1. 普惠金融的缘起。金融的本质职能在于服务 实体经济,金融通过对资源的跨期、跨区域、跨行业的 优化配置,提高了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进而促进社 会经济发展,提升了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对于盈利能 力强、信用良好的优质客户,其交易成本低,违约风险 小,易于受到银行的青睐,该类客户主要集中于经济 发达的城镇地区,金融资源的供给自然会向这些区域 集聚;而那些缺乏有效抵押物、违约风险高的客户则 易于被银行拒绝,从而失去平等受益金融服务所带来 改善经济状况的机会,这类人群主要为分布于偏远地 区的贫困农民,若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必然导致农村资 金非农化,造成这些地区金融资源供给严重不足和普 遍的金融排斥。

20世纪早期的实践主要是以“小额信贷”和“微 型金融”服务的方式来开展,并且更多的是以慈善性 质或无偿捐助方式来实现对贫困群体的资助,注重援 助的社会福利性而忽视了其盈利性和财务可持续性,

结果导致大量的小额信贷机构因为资金的枯竭而倒 闭。同时世界许多国家还出现了所谓的援助性贫困 陷阱,援助性信贷善意的初衷并未能结出改善贫困的 丰硕果实。于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对这种现象进行反思,认为这种不计成本的援助性金融并不是解决

低收人者贷款难的最佳途径,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帮 助穷人的首要前提是其可持续发展,一旦失去该前提 援助的意义有限,也就是金融机构在帮助穷人的同时 应注重其盈利性,两者都不能偏废。于是,“普惠金融” 这种包容性的金融服务理念应运而生。

普惠金融的内涵。普惠金融,译自英文“In-clusive Finance",最早由联合国于2005年在宣传国 际小额信贷年时提出,其基本含义为:能够以可负担 的成本,有效、全方位地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金融服 务(姜丽明等,2014)。普惠金融提倡为全社会成员提 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强调金融机构自身的盈利水平和 财务可持续性,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平等性。金融作为现代社会最核心的经济要 素,是一种稀缺性资源,社会个体对金融资源的占有 程度很大程度决定了其创造财富的能力和改善经济 状况的可能性,因此,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应通过 设计一套正义的制度来保障,这关乎整个社会公平的 实现气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金融资源的配置倾向于 富有者,那些有融资需求却缺乏足够抵押的低收入者 不能获得正规金融服务,结果必然会加剧贫富分化。 针对这种不平等情况,普惠金融提倡为所有社会成员 提供金融服务,而不受身份或经济条件的制约. 盈利性。普惠金融开始注重通过降低交易成 本和控制信贷风险等手段提高业务的盈利性,因为适 当的盈利水平是普惠金融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础,对盈 利性的合理追求并不违背普惠金融的初衷,反倒是对 盈利性的刻意忽视会不利于普惠金融作用的发挥,因 此,注重盈利性乃普惠金融对扶贫理论认识深化和发 展结果。

全面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户经营活动的多 样性和劳动力跨部门、跨区域的流动等原因,传统单 一的信贷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低收人群体的金融服务 要求,低收人群体对金融产品提出了多元化需求,全 面性既包括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供给的多元样性,还 体现为金融服务机构的多层次性。

公平性。“公平”的本质含义就是权利平等(单 美娇、邓戎,2014),“人人生而平等” ®,《世界人权宣 言》第一条宣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 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 神对待”®。公平性应体现在享有社会各种权利、资源 和机会等方方面面,其中也包括平等地获取金融服务 供给,平等地享有改善经济条件的机会。但是现实的 境况离这种公平的理想状态相去甚远,金融资源配置 的区域性差异明显,金融资源配置主要集中于经济发 达地区,落后地区存在严重的金融资源供给不足,金 融排斥较为普遍,而金融资源配置的失衡又进一步加 剧了落后地区的贫困。尤努斯在《穷人的银行家》中 提到:“穷人如此贫穷,并不是因为他们愚蠢或懒惰” ,而是“因为这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不能帮助他们扩展 他们的经济基础,没有任何正式的金融机构来满足穷 人的贷款需要”,尤努斯更是感叹:“当银行将被认为 是没有信贷价值的穷人拒之门外时,经济学家们为什 么会保持沉默呢?……正是因为这种缄默和漠然,银 行得以在施行金融隔离政策的同时逃避处罚。但凡 经济学家们能认识到贷款所具有的强大社会经济能 量’他们或许也能认识到,贷款确应作为一种人权加 以促进”®。可见,获得公平的金融服务权利,不仅体 现为资金

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普 惠金融交易成本与信用违约风险。市场经济归根到 底是一种契约经济,诚信乃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运行的 最基本的伦理准则之一。诚信虽然作为一种非正式 的金融伦理制度,但是其对法律等正式制度作用的发 挥起着不可或缺的互补和促进作用,因为法律等正式 制度不能穷尽所有的可能性,其所不及之处得靠诚信 等非正式制度来弥补。正如科斯所言即使在最发 达的经济中,正式规则也只是决定行为选择的总体约 束的小部分,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习惯、伦理等非正 式规则来约束”®目前,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由中国 人民银行主导,其权威性自不待言,但问题在于:该征 信系统在建立之初就存在重大缺陷,主要体现为信用 数据采集样本存在局限性,征信数据采集范围过于狭 窄,其代表性愈发不足,不能全面反映自然人和法人 的真实信用情况;而导致该问题的根源在于央行征信 系统建立之初,没有把涵盖愈加丰富信用记录的互联 网信用大数据纳入其征信数据采集来源。随着电子 商务一日千里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信用记录会更加 全面和详细,而线下记录则会愈发零散和稀少。基于 以上原因,完善现行的征信体系应借助互联网的信用 大数据;同时可以借鉴西方经验,发展市场导向的征 信体系建设,鼓励阿里、腾讯等有着信息优势的互联 网公司加人征信建设市场;此外,还应提高征信数据 的共享程度,降低信用数据的使用成本,最终实现降 低普惠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的目标。

重塑现代金融伦理,重视金融的价值属性。大 部分金融学家坚持“金融学是一门仅依赖于可视事实 的客观科学,它不作任何关于伦理价值的判断”®金 融学的这种“价值中立”原则,导致在金融领域出现各 种道德风险,“没有了人性的一面,经济学就像石头一 样又干又硬”®,尤努斯在《穷人的银行家》中如此感 叹。丁瑞莲则在其著作《现代金融的伦理维度》中指出 “金

融学的技术特征遮蔽了金融关系背后的良心金融理论的数理模型化遮蔽了金融的价值取向金融机构和市场组织与现代科技的全面融合遮蔽了 技术主体的德性,• ••金融工具的工程化遮蔽了金融的 道德风险”,“在金融技术化趋势的掩盖下,金融的道 德层面和伦理基础很难观察并弓I起重视,被遮蔽的良 心缺少阳光雨露的滋润而渐渐霉变,良心的亵渎也时 常发生”®。显而易见,现代金融伦理的缺失导致金融 服务呈现“嫌贫爱富”的选择性倾向,这加剧了社会贫 富差距和两极分化现象,与现代社会所倡导的自由平 等的普世价值观背道而驰,重塑公平正义的现代金融 伦理价值体系彰显必要。现代金融活动在追求效率的 同时应兼顾公平,金融服务应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文 关怀,金融应显示其人性的一面。

第四篇:普惠金融工程与农商银行发展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偶得

“群众利益无小事”,“藏富于民”,“普惠金融”,这些词耳熟能详。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会有更多的实际意义。

到群众中去,从群众中来;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工作途径。老百姓,支持党取得政权,让党代表群众的利益,为广大群众谋幸福生活,这是群众的期盼。所以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是我们也看到,社会的贫富差距在拉大,还有群众生活水平需要得到进一步改善。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跟上经济的发展,需要拉一把,扶一扶,推一下。

社会安定来自于百姓安居乐业,“无农不稳”批的是农业产业对于一个人口大国来说,一直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藏富于民”也是我所期望实现的,“水涨船高,民富国强”。浙江农信不自于群众,服务群众六十多载,自身的发展也是受惠于群众点点滴滴的汇聚。

普惠金融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整个金融行业,而我们浙江农信是普惠金融的真正“笃行者”。因为它有源,有根,有径。因而它的发展能像古人所说:“水有源,故其流不穷;木有根,故其生不穷。”

我参加农信工作二十多年,我从小目睹农信人朴实无华的支农情结。我的舅公就是一位,群众有困难找他总是热情相助,而亲戚有事找他,他从不徇私情。到老一直受人尊重,这也是我到农信社工作的一种动力。

“立足三农,支持中小”,农信服务“广覆盖、深受惠、长相助”。这一实质恰恰吻合普惠金融的本质,“为中低收入阶层甚至贫困人口和小微企业提供可得性金融服务”。其理念,也与普惠金融一致,即“让每个人拥有并实际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有机会参与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农信社门槛低,百姓愿意到信用社,因为这是群众自己的银行。我们走村串户,披星戴月,东家出西家进,端个板凳拉起家常,群众与我们心近了,情更浓了,农商行的新名字让他们将六十年的农信社深深地结合起来。

我们现在推行“创业普惠、便捷普惠、阳光普惠”是三大目标,网络覆盖、基础强化、扶贫帮困、感恩回馈、创新升级是五大实际行动。这些都是我们农信社支农支小的历史传承,是浙江农信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也是浙江农信从做强做优向行大善大爱的转变之举。

普惠金融工程,让农商银行的称呼走进百姓心里,真心真意为百姓服务,也必换来群众的支持,推动农商银行跨向更美好的明天。

姚庄支行

钟永明

第五篇:发展普惠金融的贵州实践与思考

普惠金融不是慈善金融,应该具有商业可持续性。普惠金融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小微企业和贫困人口提供机会。作为西部省份的贵州,完善普惠金融体系、促进城乡金融统筹发展任重道远,必须依靠多方支持,形成合力,积极构建推动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普惠金融从本质上讲,是要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所有人都能以可承担的成本获得金融服务,有效参加到社会经济活动中。普惠金融首先体现了一种公平的理念;其次,普惠金融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小微企业和贫困人口提供机会;第三,普惠金融不应该是慈善金融,应该具有商业可持续性,这也是普惠金融区别于财政转移支付及公益资助等的重要属性。

突破难点和瓶颈

贵州是全国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人均GDP全国垫底,是全国的扶贫攻坚重点省份,也是全国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难点和瓶颈。

贵州省农信社目前是贵州最大的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全省有84家行社、2400个网点、2.5万名员工。贵州省农信社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较大突破,与勇当发展普惠金融主力军是分不开的。2013年末,全省农信社近2000亿元贷款余额中,涉农贷款余额1720亿元,占比87%;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90亿元,占比65%以上。全省95%以上的农户贷款、90%以上的涉农贷款、70%以上的农村妇女创业贷款和46%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都由贵州农信发放。

一是启动农村信用工程,助推“诚信贵州”建设。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抓手,在全省广泛开展以“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并主动把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融入诚信农民建设中,既破解了农民“贷款难”的瓶颈,又推动了农村诚信建设,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

省联社从建设“诚信贵州”出发,于2011年率先在遵义市凤冈县创建全国第一个农村金融信用县,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信用工程创建的层次。截至2013年底,在全省780万农户中,建档农户747万户,建档面95.8%,评定信用等级农户数672万户,评定信用户641万户,累计贷款支持农户687万户,全省创建信用组51095个、信用村7557个、信用乡镇524个,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县10个。

自开展农村信用工程以来,贵州农信采取利率优惠政策,少收农户贷款利息21亿元,并采取方便灵活的贷款方式,为农户节省贷款手续费3亿元,有效降低了农民融资成本。同时,贵州农信在全省开展以诚信社区、诚信商圈、诚信小微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城区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在打造城乡信用工程的基础上大力营造“信用是金、信用生金”的良好金融生态氛围,助推“诚信贵州”建设。

二是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截至2013年底,贵州农信成立95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性贷款余额1279.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65.17%,共支持150万户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发展,直接和间接带动500余万人实现就业。同时,全省妇女创业贷款余额111.21亿元,支持大学生创业贷款余额7960万元,带动了近74万人就近就业。

三是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让农民享受便捷金融服务。贵州农信通过设立固定网点、便民服务点,布设ATM、POS机、农信银自助服务终端等,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架设城乡的金融服务网络,让城乡广大农民、社区居民、小微企业能够更好地获得金融服务。

截至2013年底,贵州农信已在全省267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机构网点,覆盖2955个行政村218万农户,实现乡乡有信用社、村村有便民服务点,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了100%,其中有185个乡镇便民服务点升格为固定网点。设立机构网点和便民服务点后,广大农民能够方便就近办理存取款、贷款、领取低保和涉农补贴等金融业务,每年节省往返车船费达到2.3亿元;全省农信社通存通兑免费,累计为农民节省手续费达5.2亿元。同时,在城郊商贸流通区、农村边远地区行政村或农户居住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安装农信银自助服务终端3556台、POS机8312台、ATM1290台,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快捷、便利、安全的金融服务。

四是建立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引导农民工创业就业。为解决农民工金融服务缺失问题,贵州农信树立“服务跟着农民走”的理念,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率先成立“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推出为农民工量身打造的“外出创业贷款”“返乡创业贷款”“困难帮扶贷款”等信贷品种,逐步创建了“服务点+党支部+联络员+农民工”的服务模式,为农民工提供贴身服务,走出了一条金融支农的新路子。在贵州籍农民工较多的广东、福建等省(市)设立13个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有序引导支持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截至目前,贵州农信已发放农民工创业贷款27亿元,涉及农户8万余户,带动近20余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五是推出农民工银行卡,拓宽农民工支付结算渠道。贵州农信在春节农民工返乡期间开通“农民工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率先在全国推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持卡人可在贵州省内县及县以下农信社柜台取款和查询有关情况。贵州农信为全省580万农民工提供了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六是实现涉农补贴资金省级代理发放,保障补贴资金安全。贵州省联社与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协作,从2009年起对中央和省安排的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采取省级通过农信社直接发放的方式,改变以往通过省、地、县三级财政逐级下拨资金,最后发放到涉农补贴农户的做法。全省农信社以“信合惠农一折通”为载体,代理兑付涉农补贴资金,减少了涉农补贴资金兑付的中间环节,有效防止了补贴资金的“跑冒滴漏”,保证了涉农补贴资金安全。目前,贵州农信已通过“信合惠农一折通”累计无偿代理发放中央和省级涉农补贴资金300亿元,让全省1497个乡镇740万农户及时、安全、方便地领取涉农补贴资金。

七是成立信合公益基金会,承担社会责任。2013年,贵州农信组建贵州省首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益基金会,计划未来十年从利润中捐出45亿元用于贵州的教育和生态移民扶贫事业。目前,启动“信合情?同心梦――万名中小学校长培训行动”和“诚者信合?梦圆金秋助学行动”,支持全省扶贫开发、教育“9+3”计划等。在“信合情?同心梦――万名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行动”中,无偿资助2400万元。另外,贵州信合积极与团省委共同发起“春晖行动”,开展了“春晖感恩教育”“春晖行动――我与家乡共发展”“春晖映晚晴”“温暖贫困母亲”“春晖助学”等系列主题活动。近年来,省联社共向社会捐助资金近3000万元。

纵深推进形势严峻

通过结合业务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发展,贵州信合实现了自身的跨越发展,但纵深推进普惠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首先,部分经营网点尤其是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经营网点亏损比较严重。贵州农信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多数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地理位置偏远、人口稀少、经济总量较低,农信社业务拓展受到严重制约,加之设立网点的固定资产、人员、运维成本高,保本点难以达到,每年亏损近亿元,亏损情况比较严重。

其次,自身盈利模式单一。贵州农信目前9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利差收入,收入来源结构极为单一。随着我国金融业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步伐的加快,利率市场化必将加速推进,存款保险制度随时可能推出,互联网金融、民营银行等随之兴起,贵州农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激烈市场竞争,依靠传统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将难以为继,贵州农信整体以盈补亏的能力将受到一定程度制约,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的能力也将随之受限。

第三,业务发展风险较高。贵州农信以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为使命,由于涉农及小企业贷款小额分散,缺乏有效抵押、担保,加之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缺乏,贵州农信承担了较高的业务发展风险,发展普惠金融的能力也随之受限。

第四,国家扶持政策不完善。例如受到人民银行贷款规模限制,头寸无法投放,大量信用评级较好的农民无法得到贷款等。

需形成多方合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这更加坚定了贵州农信继续将普惠金融事业发扬光大的信心和决心。但是,作为西部省份的贵州,完善普惠金融体系、促进城乡金融统筹发展任重道远,仅靠贵州农信一家之力难以为继,必须依靠多方支持,形成合力,积极构建推动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是政府要“给力”。各级政府应落实有关对农信社的扶持政策,并通过政府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吸引保险、证券、担保公司等机构参与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以及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供和增强农业生产和涉农贷款风险保障。

二是同业要合作。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是银行业共同的目标与责任,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信社等应加强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农信社遍布城乡的服务渠道,将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丰富的产品与服务、政策性银行实惠的政策和资金等整合服务于“三农”和小微企业,为发展普惠金融注入强大“正能量”。

三是法规要健全。目前,农信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但没有专门规范其运行发展的法律法规,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时只能以已有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贷款通则》等为依据。但是,面向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有其自身特点,这些针对传统金融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定程度限制了农村金融业务的发展。呼吁相关立法部门要立足于“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实际,充分考虑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情况,建立健全保障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发展普惠金融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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