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背景下公安形象危机成因分析及对策

2022-12-09

“自媒体”是指利用以博客为代表的网络新技术 (还包括Wike、SMS、可摄像手机、在线广播、P2P等) 进行自主信息发布的那些个体传播主体。[1]在自媒体时代中, 人人都有麦克风, 人人都是记者。据人民网报告, 截止2014年中国网民数量已达6.32亿人, 中国已成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由于公安执法的特殊性, 在此环境中, 多数网民对涉警事件愈加关注, 由于部分公安民警暴力执法, 滥用法律等现象引发的公安形象危机愈加严重。例如2014年8月30日晚, 网名为“苍天有眼哦”的网友在网上发帖称“某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三名辅警敲诈并强奸一名失足妇女”, 该帖发布后迅速在网上引起网友的热议。无数网友纷纷谴责民警的不耻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涉案民警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该次事件给公安形象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除此之外, “广西醉酒民警枪击孕妇案”、“河南醉酒民警摔婴案”等一系列案件也影响了公安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声誉, 进一步加重了公安形象的危机。如何从这些案件中吸取教训, 妥善处理公安形象危机, 是当今整个公安工作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下面本文对自媒体背景下公安形象危机的成因做进一步分析, 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公安形象危机的成因分析

马克思哲学强调:“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 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公安形象危机的形成同样也是内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 内部成因

1. 公安领导未予重视, 听之任之

由于近年来公安机关公权力的泛滥, 部分公安领导养尊处优, 思想观念落后, 对网络信息的重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强, 对涉警的网络负面舆论也未加以重视, 不闻不问, 听之任之。出现“家丑”事件也不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恶劣影响;对于恶意谣传事件, 自认为“身正不怕影子斜”, 也不予及时澄清, 纵容恶意者将事件不断扩大。公安机关的无视, 导致网络涉警的负面新闻满天飞, 长此以往, 这种的负面影响必然损毁公安形象。

2. 民警素质参差不齐, 违法现象突出

由于民警个人素质参差不齐, 思想态度、工作方式、工作效果也各不相同, 在执法过程中, 公仆意识淡薄, 特权思想严重, 容易出现徇私枉法、执法不公, 办金钱案、人情案、执法违法等现象, 如果处理不当, 容易走到群众的对立面, 造成公安公信力的丧失, 影响公安形象。

3. 负面舆论处置反应慢, 处于被动地位

“情绪型舆论是公共意见倾向的征兆, 是一个极好地研究显示公共意见倾向的窗口, 但缺少理性和清晰度的激愤的社会情绪, 容易产生非理性的社会仇视心理。如果对非理性情绪型舆论引导不力或出现引导失误, 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2]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网络传播的快捷性, 当负面舆论形成时, 公安机关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 常常处于反应缓慢, 疲于应付, 引导不力;而有些公安领导不懂公开新闻信息的技巧, 急于消除影响, 往往纠错失误, 事与愿违, 造成“二次伤害”, 使局面更加恶化。

4. 公安与网民沟通渠道不畅, 宣传力度不大

随着现代传播媒介的发展和民众诉求的增加, 网民对警务工作的知情诉求越来越高, 要求公安机关更广泛、及时地公开警务工作内容, 增加透明度, 而由于部分警务工作的保密性, 网民的诉求往往难以实现, 再加上公安与网民的沟通渠道不畅, 警务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的宣传难以到位, 两者欠缺交流沟通, 导致网民对公安工作的不了解, 进一步影响公安形象。

5. 公安的非警务活动多, 加重警民矛盾

由于我国长期的历史及现实条件, 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了实行“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导致公安机关缺乏独立, 加上警力严重不足, 现实生活中, 公安从事和参与的非警务活动较多, 如计划生育罚款、征地拆迁等活动。有关资料显示, 基层派出所每天非警察职业范围内的出警, 占60%以上, 因职责混乱而引起的负面新闻占所有负面新闻的30%。在利益主题日益多元化的社会, 这种警察职权的错位, 一旦损害了大多数民众的利益, 就直接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二) 外部成因

1. 新媒体的推波助澜

在传统媒体时代, 网络的“把关人”往往在控制舆情, 维护公安形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在自媒体时代, 由于媒体主体的普泛化、传播速度快、难管控等特点, 传统媒体“把关人”的功能弱化, 导致网络涉警的负面舆情铺天盖地。再加上一些媒体为追求“轰动效应”和“眼球效应”, 有意无意地夸张扭曲案件事实, 造成网民的误解。例如“我爸是李刚”案件, 在媒体的公布炒作后, 经过网友的热议, 事件后果更加恶化, 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2. 网民非理性介入

由于自媒体的平民化、个性化、低门槛的特点, 使得人人都有麦克风, 人人都是记者。网络的匿名性特点也造成网民在网络上自由表达。这种媒体主体的普泛化使得参与网络舆论的主体素质参差不齐, 过度自由的狂欢加上自媒体交互性强、传播迅速的特点, 导致了无数涉警的负面舆论迅速充斥整个网络。同时网络舆论中的“群体极化效应”也导致公安机关成为舆论的“炮轰点”。当某种观点和立场在网络群体内逐渐获得绝对的支配地位, 并经由不断的讨论变得更加激烈和极端时, 便出现舆论一边倒的“群体极化”现象。[3]在自媒体网络环境下, 某些不轨份子往往借助网络媒介想方设法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传播谣言, 歪曲事实, 恶意诋毁公安人员形象, 在“群体极化效应”的影响下, 无数网民也不辨是非, 盲目“炮轰”公安机关。

3. 社会治安状况混乱, 消极的“刻板印象”作祟

马克思哲学强调:意识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能动反映。同样, 自媒体背景下网民对公安形象的不良印象也是客观社会治安混乱的反映。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各种社会矛盾突出, 治安、刑事案件层出不穷, 而社会治安的混乱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印象, 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种“刻板印象”。“刻板印象”是指人们对某一类人或事物比较固定、概括而笼统的看法。[4]在社会治安混乱情况下, 民众常常将“粮食局”、“失望”“腐败无能”与公安民警联系一起, 当网络涉警舆论传播时, 网民的“刻板印象”常常使网民出现“逢警必错”、“逢警必害”的心理认知, 直接导致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丧失, 从而引发公安形象危机。

二、相应对策

公安形象是公安机关公信力的重要体现, 直接关系到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发展, 关系到公安工作的平稳开展。自媒体背景下, 为妥善处理公安形象危机, 重塑公安形象, 应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 立足根本, 加强警察的体制建设

1. 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1) 加强网络舆论的相关立法工作。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是国家民主法治的核心体现。加强网络舆论的管理就要加强网络立法, 建立打击与引导相同步的制度。目前针对互联网我国已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 近期国内首部《新媒体社会责任蓝皮书》发布, 对于网络舆论管理、互联网建设也具有重大作用。对于恶意夸大事实, 蓄意中伤公安机关的造谣传谣言分子, 要提高惩治力度, 严厉打击其嚣张气焰;对于不明真相的无辜者, 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工作, 使其迷途知返。

(2) 建立和健全公安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安工作责任制是规范公安依法办事、效率办事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部分公安民警不作为、滥作为现象突出, 做事拖延推诿, 严重影响了公安形象, 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后果。因此建立健全公安工作责任制成为必要之举。要明确公安工作责任, 保证具体公安业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做到权责统一, 在工作中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 并定期进行工作考核, 逐渐规范公安执法行为, 重塑公安形象。

2. 完善公安民警素质强化机制

应对公安形象危机, 重塑公安形象最关键的是完善公安民警素质强化机制, 加强公安自身队伍建设, 培育出一支道德高尚、执法文明、公平正义的执法队伍。

(1) 加强公安民警法治教育, 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服务理念是重中之重。在公安队伍中要加强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 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时刻规范公安人员的执法行为, 不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服务理念, 坚决抵制特权思想,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2) 开展公安执法技能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执法过程中部分民警暴力执法、盲目执法也是造成公安形象危机的重要因素。公安人员不仅要学法懂法, 更要懂得如何执法。我们要积极开展各种培训工作, 比如举办专家论坛、前往先进地区、部门实地实习等活动, 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理论水平, 增强公安人员的实践业务能力, 改善执法质量, 逐渐挽回公安形象。

3.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实施的犯罪预防体系, 是我国二十多年来犯罪预防实践经验的结晶, 也是我国治理犯罪的基本模式。[5]公安机关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 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犯罪活动, 要给予严厉打击。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的安全防范, 消除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预防和控制潜在犯罪, 减少犯罪规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健全的基层组织、规范完善的制度, 是加强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 建立良好的社会和治安秩序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举措。[6]公安机关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并建立健全基层组织预防制度, 加大对社会的管控力, 从而控制犯罪, 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以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重塑公安形象。

4. 深化警务改革, 减少非警务活动

公安机关要深化警务工作改革, 加强警务立法工作, 用法律规范引导警务活动。《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业范围的指令, 有权拒绝执行, 并向上级机关报告。[7]同时要优化配置公安资源, 积极扩展公安人才队伍, 利用公安信息化技术, 提高公安工作的技术含量, 借此逐步提高公安执法质量与效率, 解决公安部门警力不足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警务监督制度也颇为重要。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的警务监督制度, 对公安人员的警务活动进行监督引导, 在警务活动中不断提高公安人员自身的法律自律意识, 逐渐强化警务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其警务活动进行监督, 逐渐提高警务活动的透明度, 对于违法的非警务活动要依法予以严格审查和处理。

(二) 强化与网络媒体的长效沟通机制

不得不承认, 在自媒体时代公安形象危机的形成与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不无关系。但是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 在传统媒体时代, 网络媒体也往往充当着“把关人”的角色, 对维护公安的良好形象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在人人都是记者, 人人都是网络评论员的自媒体背景下, 公安机关也要重视网络媒体的潜在作用, 做好媒体的公关工作, 加强公安对网络媒体的主动沟通, 比如建立“媒体联谊会”“媒体采访准入制度”“记者恳谈会”等认真听取他们对公安形象传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扩大双方共识;向他们提供线索, 帮助他们选取素材等, [8]以此获得媒体的认同与支持, 让媒体充当公安形象的喉舌, 宣传公安的正面形象, 逐渐缓解公安形象危机。

(三) 建立网络舆论监测、研判、引导、打控机制, 提高网络舆情的预警应对能力

由于自媒体参与主体的参差性、信息难管控性, 传播的快捷性等特点, 网络不良舆论给公安形象的重塑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因此公安机关要立足现状, 借助先进的公安信息技术, 逐步建立网络舆论的监测、研判、引导、打控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技术, 提高公安机关对涉警网络舆论的监控能力, 为公安人员分析研判网络舆情提供技术支撑。 (2) 建立专门的网络人才队伍, 及时从各个媒体中收集、分析、研判敏感性的涉警舆情, 对于负面的网络舆论迅速上报, 积极采取果断措施, 争取网络话语权的主动性。同时要重视“意见领袖”的作用, 积极培养为公安服务的网络评论员, 引导网络舆论的走向。 (3) 对于网络造谣者, 公安机关要及时出面澄清, 尽快减少谣言的不良影响。同时对于恶意的不法分子, 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构成犯罪的, 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 拓展网上沟通渠道, 全面落实公安宣传工作

研究发现, 熟悉本身可以增进喜欢———与我们接触及交往越频繁的人, 越容易成为我们的朋友, 这就是所谓的“曝光效应”[9]因此, 公安机关要不断加强与网民的良性沟通, 彼此相互了解, 以消除民众对公安机关的误解。一方面要推进公安网络阵地建设, 不断拓宽网上交流的沟通渠道, 为警民交流提供良好的网络平台。在网络交流中, 公安机关要适当开展警务公开工作, 定期更新公安业务工作, 使网民充分了解公安工作的进程, 以此获得网民的理解支持。同时要完善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 借助新闻发言人的作用, 妥善处理各种危机事件。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公安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利用公安微博、中国警察网等宣传网站, 通过先进公安模范宣传, 公安典型案件侦破纪实宣传以及警民和谐关系论坛等形式全面宣传公安民警的正面形象, 树立公安文明执法、健康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总之, 良好的公安形象是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体现, 是开展公安工作的重要保障, 是公安机关践行“强警梦”目标的必要基础。自媒体背景下, 只有妥善处理公安形象危机, 不断增强警民关系, 才能更好的应对自媒体时代的新挑战!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变革, 网民对自由表达民意的诉求使以个人传播为主的自媒体时代应运而生。而在自媒体背景下, 公安形象的危机更是暴露无疑。自媒体背景下, 公安形象的危机形成有各方面的原因, 对其进行系统的成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尤为重要。

关键词:自媒体背景,公安形象危机,成因分析,相应对策

参考文献

[1] 王永智.自媒体的失范与对策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 2012.3.

[2] 彭鹏.如何调控网络情绪型舆论[J].军事记者, 2004.7.

[3] [4]王井云.青年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心理学分析[J].青年探索, 2014.6.

[5] [6]宋浩波.犯罪学新编 (第三版) [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2, 1:284.

[7] 刘福田, 赵泽普.公安机关非警务活动的危害及其防止[J].攀登, 1998 (s1) .

[8] 董蓓莉.新媒体对公安形象传播的挑战与机遇[D].复旦大学, 2011.5.

[9] 沙莲香.社会心理学 (第二版)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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