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衰落对中国的启示

2023-05-21

第一篇:英国衰落对中国的启示

英国能源转型对中国的启示

演讲稿

素有雾都之称的英国伦敦,1952年12月5日—8日期间,又被浓雾笼罩。这期间许多人突然患呼吸系统疾病,一下住满了伦敦的各家医院。四天中,死亡人数较 常年同期增加4000多人,死亡者以45岁以上最多,约是平时死亡人数的3倍,1岁以下的死亡较平时增加1倍。事件发生的1周中,因支气管炎、冠心病、肺 结核、心脏衰竭的死亡人数分别是平时同类病死亡人数9.3倍、2.4倍、5.5倍、2.8倍,因肺炎、肺癌、流感等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的人数较平时均有成倍 增长。事件后的两个月里又有8000多人死亡。

1、加大天然气的产出和使用,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北海油田大量油气储量的发现为英国能源结构转型发展奠定了丰富的资源基础,政府抓住这一契机发展北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同时,从可再生能源领域获得能源供给。

2、①鼓励煤炭的清洁利用。煤炭在英国发电领域仍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英国煤炭发展鼓励煤炭开采转向煤炭的洁净利用,提出了洁净煤技术计划、策略和最终目标,鼓励开发具有经济竞争力和有利环境的洁净煤技术。②强化对企业节能减排的约束和激励。注重节能教育。

3、制定提高能效与节能方面健全而严格有效的法律法规。如建立气候变化税制度,碳信托基金制度,能源效率承诺制度,建筑物节能管理制度;先后颁布了40多部法律法规和78个行业标准,运用法律手段从源头防控污染,如《空气洁净法》,《烟气排放法》等:在节能方面,出台《国家节能计划》,《家庭节能法》和《建筑节能新标准》;签署实施《气候变化案》。

能源生产结构变化。

能源生产总量经历大起大落,能源生产由煤炭时代过渡到石油、天然气时代,正向低碳能源时代迈进。

能源消费结构变化。

一次能源消费仍以化石能源为主,消费结构不断变化,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总体而言,英国目前是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能源(包括煤炭、核能和可再生能源)三分天下的能源消费格局。

电力结构变化。

化石能源依然是电力供应的主力军,气电、煤电互为补充,核电不断衰退,可再生能源发电迅速崛起。2014年,英国电力终端消费构成依次为:居民36%、服务业及农业33%、工业31%,电力终端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工业用电比重下降,服务业用电比重上升。

面临:

(一)能源结构方面的局限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所占比重高,占比高达69.5%,而发达国家煤炭消费比例大多不到20%.

(三)产业结构方面的局限目前,我国三次产业中工业占比仍然偏高,而工业是能源消耗的大户,只有极少部分地区实现了单位GDP能耗目标。

(四)技术水平方面的局限由于整体科技水平落后,技术研发能力有限,中国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急需的再生替代能源技术、碳回收存储技术处于紧缺状态,不得不主要从西方国家引进,

(五)居民生活方式方面的局限目前中国居民消费方式与低碳还有较大距离。塑料袋、方便餐具等的无节制使用;

相近之处

比较两国2014年的发电结构,中英均以火电为主要发电类型。细分发电类型来看,中国富煤少气而英国天然气较为丰富,因此中国火电主要是燃煤发电,英国则是燃煤和燃气发电各占一半。可再生能源发电中,中国以水电为主,而水能资源匮乏的英国以风电和生物质能发电为主。

现阶段中国能源结构转型与英国由煤向油气转变的能源结构转型有相似之处,其一是中国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实施节能减排带动能源结构转型,其二是近年来频发的雾霾倒逼清洁能源发展,英国也是在产业结构优化和治理雾霾的过程中煤炭消费占比不断下降,实现能源结构的转型。

不同之处

一、中英两国能源资源禀赋不尽相同。英国有北海油田丰富的油气资源支撑,油气消费得以迅速增长,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快速下降,从1958年的76%下降到1965年的60%,1972年跌至36%。而中国富煤、贫油、少气,没有其他替代能源的充足供给,煤炭占比很难如英国一般快速下降。

第二、虽然两国人均GDP、产业结构等经济指标在能源转型期较为接近,但经济发展水平所处的阶段还是略有区别。中国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发展的阶 段,而英国已完成工业化进程,进入“去工业化”阶段,两者的产业结构调整本质上不同,因此,对能源结构转型的影响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别。

第三、两国转型所处的外部环境截然不同。在能源供给多元化发展、气候变化问题愈加严峻以及发展低碳经济呼声日益高涨的背景下,中国能源结构转型路径必然有别于英国。

第四、英国目前的电力批发市场运行由场外双边交易、交易所交易、平衡机制、不平衡电量结算和辅助服务市场五个核心部分组成,与国外成熟电力市场相比,我国的电力交易机构目前主要开展和月度的电量交易,并未约定如何将中长期的合同电量分解为每天、每时段所需交割的电力,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但由于无法实现“电量平衡”到“电力平衡”的有效衔接。

第一点,降低国际石油依赖,保证石油安全。加强国际石油领域合作,加快建立现代石油市场体系,建立完善现代石油储备制度,确保国家石油安全。降低煤电比重,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水电开发放到中国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地位,这是由中国能源发展的国情决定的。 第二点,效仿英国完善节能减排的相关法律措施。 第三点,财政扶持政策到位低碳市场需要在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和供应链建设方面加大投资。对企业节能减排的约束和激励。对第二产业,一方面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生产,约束高能耗高污染生产企业。另一方面利用税费减免和基金互动的方式帮助企业节能减排。用财税政策引导扶持家庭节能减排。一是对节能住宅的购买和改造给以减免税及直接补贴的优惠;二是对绿色车辆和传统车辆采取不同的购买与使用税费政策;三是引入对家庭和单位的能耗审计制度;四是注重能源教育,从细微之处灌输节能减排的理念。

第二篇:英国议会改革的理解及对中国的启示

英国作为“议会之母”的国家,其议会制度被世界各国借鉴。英国议会有其特殊的历史和经验,经历了几个世纪,1215年签订的《大宪章》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1689年《权利法案》的完成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确立,再到1911年《议会法》的签订被认为是英国现行议会制度的基本确立。英国议会也随着时代发展经历了不断地改革完善,主要有十九世纪的三次改革。我对英国议会改革的理解体现在议会改革的原因、内容、特点及影响方面。首先,改革的根本原因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政党的斗争是议会改革的重要推力,公民的民主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其次,改革的内容主要针对选举制度,选区及议席调整,是对人民意志的重视;再次,英国议会改革具有保守性、温和妥协性、渐进性、民主性和灵活性等特点;最后,英国议会改革促进了英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使人民更能发挥主权,权力运作更科学合法,也为其他议会制国家的发展提供经验。英国议会改革对中国的启示,我认为基于不同的历史和国情,中国和英国的代议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英国议会改革给中国所带来的启示需结合中国的国情,在选举制度,选区分配,改革方式等方面都有可借鉴之处。

英国议会改革是在工业革命产生了大量新兴城市和工业地区,兴起了大量的新兴资产阶级的背景下进行的,工业革命导致了新兴城市和工业地区由于选区范围而使得议席不足,工业资产阶级和富农的选举资格不足,引起人民的不满,促使了改革。1832年改革在此背景下,重新分配了议席,取消衰败地区的选区议席,将人口增加的新兴工业城市的议席增多;更改了选举资格,使得选民范围扩大;通过和平方式削弱贵族保守势力,体现了封建贵族与资产阶级间的妥协,也体现了议会统筹兼顾各阶级的利益,通过温和方式调和阶级矛盾,解决社会问题,表现其妥协性、灵活性和温和性。中国可以借鉴英国议会改革采用温和方式解决社会问题,避免了革命带来的流血冲突;同时注重人民的意志,考虑民众的意愿,维护人民的利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英国工业革命使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生产方式的改革,进而推动了上层建筑的改革,我们的政治制度也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作出适当地调整。

1867年的议会改革是由于之前改革不太完善,议席分配依然存在问题,广大工人,雇农,妇女仍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改革对议席分配再次做了调整,基本取消了“衰败选区”,进一步扩大了选民范围,使英国在议会制民主化的道路上迈进了一步。1884年议会改革在继续完善选举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制法》把“房主选举权”扩大到各郡区,使部分农民工人也获得了选举权,选举权进一步扩大,使选举更加合理。政治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英国议会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渐进地进行改革。中国的选区划分也不合理,需要进行调整,我们在面临国家发展问题时要迈出适当的步伐,善于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渐进的改革,从而使政治呈现出稳定的连续性。

英国议会在1918年的法案中,授予年满30岁的妇女以选举权,1928年又将妇女选举权的年龄限制降低为21岁。成年公民普选权得以实现。妇女获得了平等的选举权,这是选举制度的进一步民主化。1999年至2012年上院的改革中取消了议员的世袭,使议会制度更加合法化,扩大了民众参与。我们在制定选举制度时,要保证民众的充分参与。

结合英国议会这两个多世纪的改革,我认为对中国的启示主要有,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渐进的改革,要充分尊重民意,要完善作为实现民主的重要途径的选举的有关制度。中国作为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英国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着较大差异,政治制度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我们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需要结合国情对他国优秀成果进行借鉴。

第三篇:英国NGO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 王名

英国的慈善组织

在英国,官方和大众媒体较少使用“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术语,而更多的使用传统用语“慈善组织”(Charity Organization),近年来比较通用的是“志愿和社区组织”(Voluntary and Community Organization)一词。后者和前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除了包括民间公益性组织以外,还包括各种形式的互益性组织,而慈善组织则主要强调公益性的一面。英国的专家把“慈善组织”定义成为:为了广泛的公共利益而设立,非营利、非政府、从事各种慈善性公益活动的组织。考虑到“慈善组织”一词在中国一般具有较为狭义的用法,本文多使用“民间公益组织”一词,泛指英国的慈善组织。

英国的民间公益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2-13世纪,英国就出现了约500多家民间志愿性的公益慈善组织。1601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有关民间公益组织的法规——《慈善法》,该项法规不仅划定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范畴,强调了这类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慈善性和民间性等原则,而且提出了政府鼓励和支持民间慈善事业的法定框架,给出了进行各种形式社会募捐以筹措公益资源的法律依据。这项法规对于英国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18世纪以后,伴随英国工业化的进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益慈善性的非营利组织:一批成功的工厂主或企业家出于博爱目的纷纷成立慈善组织;市民们基于社区互助与自我服务的目的也纷纷设立自己的慈善组织;越来越多的人们关心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许多知识分子、政治家、工会活动家、社会活动家等也纷纷成立影响公共政策的各种公益性的游说组织。慈善组织数量越来越多,就业规模越来越大,对整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公益慈善部门逐渐成为英国社会中与政府公共部门、私人企业部门相平行、相独立和相辅相成的民间公益部门。

最近半个世纪,英国的政府公共部门、私人企业部门和民间公益部门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二战以后工党政府上台,通过推行“国有化”,将原来由许多慈善组织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接管成为政府公共服务。布莱尔政府推行的所谓“现代化”,强调的一方面是要建立一个强大的、积极活动的民间公益部门,另一方面是政府和民间公益部门积极的合作。

英国民间公益组织的主要活动领域包括:扶贫救济,教育援助,宗教慈善,卫生健康,社会及社区福利,历史文化艺术遗产的保护,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动物保护及福利,业余体育运动,促进人权与和解,针对无家可归者提供住处,科学研究及普及。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截至2002年底,有近20万家民间公益组织,其中在英国慈善委员会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共18.6万家,它们的总资产额约达700亿英镑;专职人员的总就业规模达50万人,占全英就业人口总量的约百分之三。

在英国,年收入在1000英镑以上的慈善组织须向英国慈善委员会进行登记注册并接受慈善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英国注册慈善组织的一般条件是:

第一,要注册的慈善组织,须和其它慈善组织在工作内容上不重复;

第二,慈善组织须有自己的管理章程,明确组织的目标及其管理方法。章程

1 可以是理事会的文件、组织宪章或相应的法规;

第三,依照英国《托管人管理法》组成托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来自政府公共部门、所在社区、私人企业部门的代表。理事会成员可直接受雇于慈善组织,但不能有其他商业目的。慈善组织必须按捐款人及受益人的最佳利益导向进行运作与管理。

英国慈善组织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拥有广泛和大量的志愿者资源。慈善组织的有酬员工只占其经常就业的约三分之一,绝大多数是各种形式的志愿者。在英国,平均每一个16岁以上的成年人每个月都会从事某种形式的志愿服务。

在英国,民间公益组织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有着一套严格的法律制度框架和相对独立、职能完备、体系健全的行政管理体系。除了颁布于400多年前的著名的《慈善法》以外,19世纪制定了关于慈善组织理事会定位及其管理原则的法规——《托管人管理法》(2000年修订)。内政部、文化部和独立与政府之外、直接受议会领导的英国慈善委员会,分别作为慈善组织与政府间的协调机构、资助机构、登机注册及监督部门发挥重要的作用。布莱尔政府上台后,为了加强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合作,于1998年签署了《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

英国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的关系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与民间公益组织的合作并视之为重要的合作伙伴。为推动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英国政府不仅每年投入巨大的财政资源,而且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行政支持体系和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一个庞大的登记-监督体系,努力建立健全各项法规政策并通过在各级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签署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英国政府各部门及各级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合作。

1998年11月,经英国女王批准,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内政大臣杰克-斯特劳和全英慈善组织与政府合作委员会主席肯内斯-斯通,共同签署了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协议——《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COMPACT)。随后,由地方政府协会主席和全英慈善组织与政府合作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了一个地方版的COMPACT——《地方各级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

为了具体指导政府各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COMPACT突出强调如下原则:

第一,政府对民间公益组织的资金支持原则;

第二,政府在支持民间公益组织的同时确保其独立性的原则;

第三,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在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上的协商、协作原则;

第四,民间公益组织在使用包括政府资金在内的公益资源上的公开性、透明性原则;

第五,政府保障各种不同类型的民间公益组织有公平机会获得政府资助的原则。

在英国,内政部(Home Office)是政府各部门中规模最大、职能范围最广、综合协调能力最强的政府部门,共拥有大约一万5千名公务员,占英国政府公务员总数的一半左右。英国内政部负责政府对民间公益组织的指导、推进、支持、

2 协调和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制订与修改。

英国政府每年提供给民间公益组织的财政资源共约33亿英镑。其中大约一半来自英国政府的博彩受益。英国的博彩事业由英国文化部下设的全国博彩运作委员会经营,每年博彩收益的28%通过文化部下设的两个政府基金——新机会基金和社区基金——分配和全国的各级各类民间公益组织。分配方式主要是通过分设在全国各地的基金分支机构,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竞争性基金分配。十年来由博彩事业提供给民间公益组织的资金总规模达140亿英镑。

在英国,民间公益组织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机关是英国慈善委员会(Charity Commission),这是一个有着150年历史的官方机构,依据英国慈善法设立。根据1993年修订的英国《慈善法》,慈善委员会全额由英国财政拨款,属公务员体制,其主席由英女王任命,相当政府阁僚,但其运作管理独立于政府机构和议会治外,是一个依法设立、依法行使职能的独立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第一,登记注册:负责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各级各类民间公益组织的登记注册。其中包括新注册组织和已注册组织的更新。

第二,咨询监督:负责向这些民间组织提供如何在法定框架下进行运作的咨询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制定法规:拥有解释和改善相关法规的权限,可颁布法规文件,就已有的法律条文进行必要的解释和修正,和英国高等法院具有同等权限。

第四,调查执法:依法对民间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加以查处。

对英国民间公益事业兴盛原因的思考

英国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也是现代福利国家之一。英国的民间公益组织不仅历史悠久,而且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所发挥不了的巨大作用。大量以民间慈善为宗旨、以公益服务为主业、以志愿参与为特征的民间公益组织的存在及其作用的发挥,形成了英国社会政府公共部门与民间公益部门共同推进公共福利的繁荣景象。

民间公益事业之所以在英国能够发达兴盛,其原因大致如下:一是民间组织本身以推进社会福利、公益服务为其宗旨与使命;二是政府认识到自身的局限并将推动民间公益事业发展和公民社会的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的目标与职能;三是在政府和慈善组织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制定了相关原则;四是政府从财政上大力支持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并设法保证财源;五是依法规定公开性和透明度为约束公共事业的基本准则;六是全社会都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将社会的慈善视为大家的慈善。

虽然英国的公益慈善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慈善法,但是这个法律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年前英首相提出重新制定公益慈善法,并成立了专门机构推动该项工作。这表明,即使在英国这样的慈善先进国家,民间公益事业也需要不断改进,立法体系也需要不断革新。

英国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亟待建立和发展我们自己的社会公益事业。英国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及其与政府关系的模式对于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民间组织可以从政策上划分为民间公益组织和非营利企业两种类型。这样

3 划分的意义在于:据此采取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支持政策及不同的监督管理办法。

2.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应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合作伙伴关系。民间公益组织因其活动领域极为广泛且规模参差不齐,在活动上与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都会发生关系,由于同处于公共领域,彼此之间发生不协调、摩擦甚至矛盾在所难免,COMPACT作为英国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处理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关系上的行为准则和纲领性文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3.政府应当将大力资助民间公益活动作为一项义务制度化。英国政府通过每年面向民间公益组织的33亿英镑的公益支出,实际获得这些组织向社会提供三倍于政府支出的公益服务,表明动员民间公益具有极大的社会效益。建议一方面借鉴英国的经验将社会福利彩票收入作为政府公益支出的财源,另一方面动用一定的财政资金,通过制度化的政府采购,以公开竞争的形式向民间公益组织提供支持。

4.应当建立独立于政府行政体系的国家监督机构。监督管理民间公益组织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责任,可以参照英国慈善委员会的模式,在全国人大下面设立公益慈善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各类公益组织的监督管理,这样既可以有效协调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监督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同时又能有效监督和保护公益财产及其运作,真正向社会负责任。

5.尽快制定中国的民间公益组织法,通过公益慈善立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英国的《慈善法》有四百多年的历史,并且还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尚无系统的公益组织法,仅有的《公益事业捐赠法》还难于执行,社团等相关法规也亟待修改完善。可以参照英国的《慈善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尽快制定我国的民间公益组织法,通过立法推动对公益财产的保护并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当然,我国和英国的政治经济制度、社会文化背景都很不相同,直接照搬英国的模式对于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并不有利,需要在深入研究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他国有益的经验教训,洋为中用,努力探索一条在法治基础上推动中国社会公益事业蓬勃发展的新路来。

第四篇:英国雾霾治理策略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浦交通1303 施佳佳 01号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伦敦是世界上最早出现雾霾问题的城市之一。20世纪50年代,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让“雾都”之名举世皆知。现在伦敦已经基本抛掉了“雾都”的帽子,其中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一、伦敦雾霾的发展历程

形成伦敦烟雾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和粉尘污染。烧煤的工厂排放的大量浓烟、汽车排放的机油废气和从欧洲大陆飘过来的污染云,都令伦敦的空气质量变得很差。当年的伦敦,工业排污量非常大。更为严重的是,燃煤粉尘中含有三氧化二铁成分,可以催化另一种来自燃煤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氧化生成三氧化硫,进而与吸附在粉尘表面的水化合生成硫酸雾滴,混合了水蒸气之后,就形成了800吨的硫酸。家庭烧煤也加剧了大气污染。在集中供暖时代之前,寒冬的伦敦,数以万计的家庭只能烧煤取暖。由于战后经济困难,政府将优质煤出口国外,而伦敦人则烧劣质煤,污染更为严重。当空气不流通的时候,这些污染严重的黄烟就被“困在伦敦上空”,便形成了浓雾。这些硫酸雾滴吸入呼吸系统后会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使体弱者发病甚至死亡。

二、伦敦雾霾的治理过程 1952年伦敦的严重烟雾事件,促使英国人民开始深刻反思。英国政府开始“重典治霾”,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治理效果。1953年以来伦敦60多年的烟雾治理,按照其空气质量的改善趋势可划分成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1953-1960)。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由地方政府负责划定烟尘控制区,改造家用壁炉,更换燃料,禁止黑烟排放;设立奖惩机制,对控制区内进行壁炉改造的合理费用,由地方政府补贴至少70%,而对违反条例的人员则依情节处以10-100英镑罚款或最高3个月的监禁。

第二阶段是显著削减阶段(1960-1980年)。1968年,英国政府对《清洁空气法》进行了修订和扩充,赋予负责控制大气污染的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部长更多权限,包括出台新的锅炉颗粒物和烟尘排放限值的权力,和可以强制要求地方政府设立新的烟尘控制区的权力。

第三阶段是平稳改善阶段(1980-2000),伦敦大气控制与治理的重点已从控制燃煤开始逐步转向机动车污染控制。政府陆续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法案,这使得伦敦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第四阶段是低碳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伦敦空气质量控制的重点是机动车污染控制,而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氮(NO2)和PM10。低层空气中烟的污染有93%得到控制,酸雨的危害已基本消除。今天的伦敦,已成为一座“绿色花园城市”,并荣登吸引全球游客最多的城市之榜首。

三、对我国治理雾霾的启示

从工业革命的先驱到生态文明的领跑者,英国为世界其它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提供了借鉴。

1.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立法

只有严厉的政府制度才能减少污染。自由市场并不能解决污染问题。污染在经济学中被视作外部因素,说明单个公司是不可能为解决污染问题而付出代价的,因此公司本身没有动力主动去做。需要有政府制度来制约、规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铁腕治理,才能减少污染。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立法,加快配套的环境法规的制定进程,加重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执法等问题;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执法人员不作为、渎职的要严肃处理。

2.全面规划、加快实施大气环境治理战略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是区域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协调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已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提出改善和控制污染的优化方案。做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采取区域性综合防治措施,是控制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同时,制定控制大气污染的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等,把大气的综合治理与利用,转变为新兴产业,彻底消除隐患,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科学技术是解决与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

在英国治理空气污染的过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关键的指导性作用。除通过攻关关键技术实现治污目标和产业突破外,科学技术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科学研究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决策过程越科学,可执行性就越好,政策就更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4.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英国在其2007年战略中提到,经过几十年的治理,英国由于空气污染对人们平均寿命的影响仍然达到7到8个月左右,直接医疗成本每年约200亿英镑。即使到2020年,2007年战略中的所有政策都得到彻底的落实,英国政府仍然预期空气污染将使英国人平均寿命缩短5个月。因此,空气质量的恢复过程不是自然而然出现,它需要政府下决心制定和推行相关政策,并将公众对此问题的关注转化为对相关政策的支持和自觉执行。为避免灾难再次出现,并最大限度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需进行严格管理并对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进行有力投资和推广,这是治理环境问题的可行途径。

第五篇:英国电子政务建设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随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进一步深入,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提上日程。与此同时,电子政务的建设也逐渐成熟。电子政务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互相支持的,这体现在以公民为中心的关系模式、以服务为导向的内涵模式和以流程为突破的技术模式等三个方面。首先本文从服务型政府的“以公民为中心的关系模式”入手并结合英国电子政务建设经验,对我国电子政务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创新举措,以期推动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关键词:电子政务;服务型政府;模式

电子政务是现代政府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相融合的产物,是政府利用网络技术建立一个网上虚拟政府,通过实现办公自动化和网上信息发布来处理政务工作,以实现为市民、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一种过程。面对全球范围内国际竞争和知识经济的挑战,世界各国政府都把电子政务作为优先发展的战略。英国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时间比较早,是最重视电子政务工程的国家之一,并一直致力于推动“英国在线”战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据 ACCENTURE 咨询公司2002 年的报告,英国被列为世界范围内电子政务发展最快、最具发展前景的国家之一。

一.以公民为中心的关系模式

就“政府—公民”关系来看,服务型政府与传统政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传统政府是以政府为中心,而服务型政府是以公民为中心。服务型政府建立于对政府与公民关系重新定位的基础上,需要一种全新的“政府—公民”关系模式作为支持。在这种模式下,每一个公民都是政府公共服务的用户、消费者,他们在“市场”中同政府发生“消费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政府活动的目标定位在为消费者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将更加依赖于“消费关系”来采集和解读公民的“消费偏好”,增强与作为“消费者”的公民的联系。实际上,只有将政府事务的中心定位在公民,将公民视为政府服务的客户,树立客户至上、公民中心的观念,服务型政府才会扎下自己的根基。因此,服务型政府涉及的一个根本转变是,重新定位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建立以公民为中心的“政府—公民”关系模式。

服务型政府据以为基础的这种新型的“政府—公民”关系模式也是电子政务关系模式的核心。在一些重要的电子政府建设纲领、理论文章中大量出现“客户”、“用户”、“消费者”等词,这种称呼上的变化更多地反映了“政府—公民”关系模式的变化。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下的公民在现代政府管理的不同领域中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在计算机领域,他们更多被称为“用户”;在公共事务领域,他们更多被称为“客户”;从政府公共服务生产的角度,他们更多被称为“消费者”。但是,这里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突出了政府服务的内涵。

在成功的电子政务实践中,这种以公民为中心的关系模式定位基本上得到落实。在消费主义的推动下,英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形成了一种“客户导向”,这种“客户导向”体现了电子政务以公民为中心的目标取向。其它国家也在电子政务的建设过程中强调了以公民为中心的定位,如挪威等国也提出了“用户导向”等。实际上,电子政务的技术环境就是基于“客户机—服务器”架构的网络管理环境,这种环境同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是契合的,直接影响到以公民为中心的“政府—公民”关系模式。

在对电子政务实践的观察中,人们发现,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应该被视为服务提供者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世界著名的电子政务公司埃森哲(Accenture)公司在《电子政务领导———将规划变为现实》的报告中指出:“因为政府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务提供者,其所提供的服务种类繁多,如能更好地了解客户,就可以取得更大的效益。”这甚至被视为“信息时代政府特别关键的一个部分”,即:信息时代的治理依赖于“消费关系”。在《信息时代的治理》一书中,英国电子政务专家克里斯汀·贝拉米和约翰·泰勒认为,信息通讯技术“不但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成本,同时,它还有助于重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服务型政府需要重新定位“政府—公民”关系,建立起以公民为中心的政府事务模式,而电子政务为此提供了重要的手段。以电子政务为基础,确立以公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不仅减轻了外部主体和个人的负担,同时优化了公共服务、顾客和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关系。电子政务能够使政府更加方便、快捷地掌握每个公民的个人信息,这使政府的个性化服务成为可能。比如,英国电子政务的建设使政府官员通过电子虚拟记录从庞大的数据库中提取信息,不但使服务的内容更加准确、丰富,而且更加个性化。

以公民为中心的关系模式不但会更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能力,而且有利于公民有组织的政治参与,反过来加强了公民的中心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型政府实际上是政治民主化进程在政府管理领域的一个体现,是民主行政的一种模式。在电子政务的框架下,公民更加方便、快捷地参与政府事务,能够有效地增强公民越来越匮乏的社会责任感。[公民的参与反过来又使以公民为中心的关系模式得到巩固。

二.英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 1.统一规划, 注重协调

为保证国家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英国政府先后发布了《政府现代化白皮书》、《信息时代公共服务战略框架》、《21 世纪政府电子服务》和《电子政务协同框架》等政策规划,提出到 2008 年要在英国全面实现政府电子政务的目标。2000 年 3 月 30 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在信息时代特别内阁会议提出,把英国全面实现电子政务的时间从 2008 年提前到2005 年,届时,将做到所有公共服务实现全天候 24 小时在线提供,实现全民使用互联网。英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为了确保计划的推行,政府十分注重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协调领导。英国首相任命了电子大臣(e- Minister),全面领导和协调国家信息化工作,并由两名官员(内阁办公室大臣、电子商务和竞争力大臣)协助其分管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联邦政府各部门相应地设立了电子大臣一职,由联邦政府核心部门的电子大臣组成电子大臣委员会,为电子大臣提供决策支持。同时,将原设在贸工部的电子专员(e- Envoy)职位调整到内阁办公室,内阁办公室下设电子专员办公室,专职负责国家信息化工作,电子专员办公室又下设若干工作组。电子专员与电子大臣一起,每月向首相汇报相关信息化的进展情况,并于年底递交信息化进展报告。由联邦政府各部门授权的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指定的高级官员组成国家信息化协调委员会(e-Champions),协助电子大臣和电子专员协调国家信息化工作。 2.重点扶持, 稳步推进 英国政府认为,并不是所有的电子政府服务都必须通过单一的网站进行,政府可以优先发展一些关键的领域。根据《2002 年英国在线报告》,这些关键服务领域包括:对企业的服务;个人收入与税收、交通、票务预订服务、教育、健康、公民与司法系统的互动;土地与房地产;农业与电子民主等。为此,英国政府正在大力发展这样一些富有特色的便民服务2003 年 7 月,英国首相对外公布了其对 2002 年预算案执行情况的评估,此次评估从战略的角度审视了有关电子政务投资的问题,并且确定了几个需要优先发展的领域。英国政府计划在今后三年为电子服务项目注入 30 亿英镑资金,其中 10 亿英镑用于提高刑事系统的效率,5 亿英镑用于支持地方政开展电子服务,2 亿英镑用来开发海关与货物税务署的电子服务项目。

3.以公民为中心, 整合政府部门的合作,以更好地满足公民需求。 通过实施电子政务,极大地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方式。“英国在线”网站于 2000 年 12 月开通,它不仅将上千个政府网站连接起来,而且把政府业务按照公民需求进行整合,使公民能够全天候地获得所有政府部门的在线信息与服务。该网站的内容分为五大块:生活频道、快速搜索、在线交易、市民交易、简易通道。“生活频道”能够让用户只须点击相关主题即可找到 11 个主题的服务,而不必考虑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其他的各大块也都包括众多主题的服务内容。此外,还有一个政府服务的门户网站“政府虚拟门户”,它是一个为公民和企业获得政府在线服务提供登记注册的专门网站,可以使公民和企业通过一个单一的入口同政府的多个部门进行沟通,实现行政事务的在线办理。该网站是提供政府“以公民为中心”服务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英国在线”网站形成了“后台与客户前端”的关系。英国建设电子政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平民化”色彩较浓,既考虑到熟悉、了解信息技术的人,也考虑到不熟悉、不了解信息技术的人。在英国大约有2000 个在线服务中心提供廉价的接入并培训和教育用户,充分体现了“以公民为中心”的人性关怀。 4.保护个人隐私, 建立公民信任。

英国执行和创新小组(PIU)所公布的《保密性和数据共享》报告对如何加强公众个人数据保密问题提出了详细建议,其中包括,根据《公共服务信用章程》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公众对个人数据保密性的信任;为记录通用数据条目和标引数据集建立一套标准;在特定服务领域开发智能卡认证程序;启动一系列试验项目,评估政府参与开发认证技术的成本和收益。报告还提出了有关通过更好地利用个人数据提供服务方面的战略和建议。英国最近还通过一份题为《保密性和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途径》的报告,力图通过不断提高公众信任度和市民信息的保密性,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该报告指出,要为公众提供人性化的、有效的服务,必须首先处理好市民的个人信息,让市民相信他们的个人隐私得到了充分的保护。为此,报告确定了四项主要工作,即通过《公共服务信任宪章》,建立公众信任,改善数据质量,借助先进技术提供安全、一致的服务,制定相关法律。

5.听取公众意见, 监测建设进程

为听取公民对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由 5000 人组成的公众代表会,其成员是在全国随机选择的,代表不同年龄段、不同地区、不同背景、不同性别的各方面人士,目的是从使用者的角度对政府电子化建设提供意见。英国政府还采取专项调查研究的方式,搜集公民意见,以保证电子政务政策规划的科学性。同时,为实现电子政务建设的健康发展,英国政府十分善于对工作进行总结及评价。英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确立正式程序监测信息化进程的国家,对进程进行总结的目的不仅是统计上网的数量,更重要的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方案,确保所采取的方法是最佳的。自 1999 年 5 月起,英国政府的信息化进程由政府电子专员办公室每半年总结一次,并在网上公布,以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鞭策自己。 通过以上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行动,英国电子政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3 年 2 月哈佛大学公布的题为《全球信息技术报告 2001———2002 准备进入网络世界》的研究报告称,英国在信息化技术的使用和发展前景方面的综合实力居世界第十位,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居世界第五位,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居世界第十一位。

三、英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启示

与英国相比,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还有很大差距。早在 1992 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提出了建设全国行政首脑机关决策服务系统的目标和具体实施议案,并在全国政府系统推行办公自动化。2001 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制定了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五年规划,对我国政府信息化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等提出了明确规定。然而据 2002 年公布的《中国电子政务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电子政务度仅为22.6%(新加坡、美国均超过 50%,英国接近 50%)政府机关网站间缺少合理的互通互联通道、系统间信息无法共享和交换、与公众间缺乏互动交流等问题显得十分突出,致使电子政务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转变政府职能方面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体现。英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当有所借鉴和启示。 1.电子政府建设要以围绕公共服务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从英国推进电子政府的实践看,英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主导思想是建立“以公民为中心”的政府。在电子政府建设中,注重加强跨部门的协作,以整合资源,更好地满足公民需求。特

别是在整合政府服务网站过程中,从统一政府门户网站表现形式、主题归类、简化栏目设置、增强政民互动等方面满足公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因此,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要应突出以人为本,要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加依托电子政务获取政府服务的便捷性。因此,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特别是门户网站的建设,要加快从信息发布向网上办事转变,要从单项服务向业务协同、服务整合转变,切实提升电子政务服务水平。开展电子政府公共服务时,应确定优先次序,选择既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又适合电子手段实现的服务事项优先发展,大幅度提高电子政务促进改善民生的水平。

2.电子政府建设要注重统筹规划和绩效评价

从英国推进电子政府建设的实践看,为保证政府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英国注重对电子政府的统一规划,先后发布政府现代化白皮书、信息时代公共服务框架等多项政策规划,明确当前推进电子政府建设的重点,电子政务建设中优先发展的关键领域、互联互通要求等。此外,英国政府高度重视对电子政府建设情况的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等形式,促使电子政务建设满足规划政策的要求。因此,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也应加强统筹规划,以政府为主导,制定清晰明确的电子政府公共服务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电子政府建设的优先发展领域。同时,建立服务导向的电子政府绩效评价机制,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社会化专业咨询服务,加强绩效评价的社会监督,建立全过程绩效跟踪制度,引导电子政务建设向集约化、低成本、见实效的方向发展。 3.电子政府建设要加强资源整合和统一标准规范

英国政府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网络(PSN)和积极推进“政府云”应用,其要目标就是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整合,借助电子政府打破信息垄断、业务分割和部门分割,整合原本各自分散的业务和资源,实现服务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高政府的综合公共服务能力。与此同时,降低电子政务建设成本,保障电子商务安全。在此过程中,通过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等,以利于电子政务建设进程中各种应用程序的集成、系统的可规模化以及软件的升级维护,从而有效地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当前,我国已经开展了电子政府外网的建设,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资源整合,要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奠定坚实的基础。 4.智慧城市建设要以解决城市发展难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核心

从英国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的实践看,英国不同城市开展智慧建设的重点、领域、建设方式等各不相同。但究其核心,英国智慧城市建设均旨在破解城市发展难题,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应向切实服务于城市的总体发展战略方向转移,围绕城市的功能定位和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城市规划发展能力、提高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水平、增强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新兴业态发展,建立城市核心竞争力新优势,提升城市承载环境新水平,从而促进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5.智慧城市建设要以务实推进和讲求实效为根本原则

英国“智慧城市”的核心理念是:以推进实体基础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相融合、构建城市智能基础设施为基础,以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充分运用为主线,以最大限度地开发、整合和利用各类城市信息资源为核心,以为居民、企业和社会提供及时、互动、高效的信息服务为手段,实现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水平、政府行政效能、公共服务能力和市民生活质量。相比国内对“智慧城市”的追逐和热捧,英国对“智慧城市”的理性认识和务实推进,值得我们借鉴。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也应充分考虑城市当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定位,以及城市管理理念、基础设施、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信息化水平、市民素质关键支撑要素,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务实推进,讲求实效。

6.要高度重视培育信息经济

英国政府已将建设蓬勃发展的英国信息经济作为目标,通过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等的合作,将英国推销到全世界,提高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收入,从而使英国从信息时代获益。比如,英国高度重视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的国际推广,专门成立了未来创新中心,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与贸易投资署一道,促进本国的技术、人才和资金等走出去。另一方面,英国政府通过开放数据等战略的实施,促进数据的创新应用,充分发掘政府公共数据的经济价值。因此,我国政府应充分认识包括智慧城市、大数据等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要将发

展信息经济作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新动力,从完善环境,加大投入、重视人才的培育、促进关键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的创新等方面入手,营造有利于信息经济发展的环境,加快培育新型业态,促进我国经济的创新发展。 7.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从英国构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实践看,英国政府并不谋求网络空间的主导地位,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在维护本国网络安全、加强本国网络安全产业竞争力、创造网络安全商业机遇等方面。英国政府通过促进与信息安全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等,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可实施可执行的网络信息安全战略,为保障信息安全提供组织和制度的保障。借鉴英国经验,我国应加快制定我国的网络安全战略,将保障网络空间安全作为新时期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对我国网络安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职责,提高保障网络安全、应对网络犯罪、推动网络应用和宣传推广等工作的协调能力。同时,在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各职能部门 在信息安全领域的相互配合,确保我国网络安全战略的顺利实施。此外,应明确提出鼓励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政策、资金、法律等方面措施,推动我国网络安全企业做大做强和安全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网络安全产业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带动作用。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 1][ 10]佟德志.电子民主与面向信息时代的政府职能定位 [J].开放时代,2001(10). [ 3]黄继新.电子政务:电子民主的途径? [N].经济观察 报,2003- 01- 06. [ 12]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府信息化建设课题组.中国电子 政务发展研究报告[J].中国行政管理,2002(3). [ 13]徐鸿武.我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任务[J].中 国行政管理,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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