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2023-05-0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南通耀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海门港新区盛岸南苑项目部 2016年8月10日 2.2-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一、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监)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公司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三、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四、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专人(资料员管东健)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五、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公司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安监)。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技术部(安监)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六、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生产技术部(安监)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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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三、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再报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五、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项目监理部, 经项目总监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对专项方案组织部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完善,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还需履行报审手续。

八、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是,还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专家组论证认可。

九、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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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一、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二、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三、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四、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防范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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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它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培训教育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变换。

六、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它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15学时以上。

七、根据本制度,每年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八、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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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检查要建立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每月检查;项目部(工地)每半月检查;工号(工段)每周检查;班组每日上班前工作中要经常检查, 把组织专门力量检查与发动群众普遍检查结合起来。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以“一标四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检查内容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程、标准。

(1)查领导思想

①查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是否重视安全工作,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②查在组织施工(生产)活动中,是否认真执行“五同时”。

③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查管理和制度

①查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②查是否有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发挥作用。

③查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标准、规范、贯彻执行情况,各项检查是否有记录、记载或登记建档。 ④查内部承包中有无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承包合同中有无安全规定。

(3)查现场和隐患

①检查施工(生产)场所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各种生产设备、施工机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对其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施工用电、井字架、附着塔吊、施工机械、电梯等防护情况,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②检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规章制度现象。

③严格检查要害部门和危险物品如锅炉、变配电设施和各种易燃易爆剧毒品等。

④检查冬季施工作业的防滑、防冻、防火措施和夏季施工从事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措施。

三、各级每次检查要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后要有总结、评分、作好原始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

四、各单位要根据季节、台风、暴雨、节日前后不定期适时组织检查。

五、安全检查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对检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安全隐患可立即下达停工令,待整改完成并经主管部门复查后,方可恢复工作。

六、对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发出的“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应积极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在限定时间内向安全监督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汇报整改情况。

七、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外来施工队,进行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分包单位按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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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班组是企业的基层组织,是加强企业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班组安全活动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班组施工(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

二、班组每个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能会讲、会背、会用,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真正能遵章守纪,安全生产。

三、班组安全生产要实行目标管理,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职工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四、班组在每天开工前,班组长必须组织本班组人员开展安全活动,其主要内容为班组长向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详细的交代当日工作的作业环境、工作性质、督促作业人员带好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具,每次班组活动都要作好详细记录。

五、班组长每天开工前针对当天班组工作部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处理或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进入作业岗位。

六、班组长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安全自检、互检和专检制度,班组的经济承包方案、施工计划和双文明公约等要有安全指标的要求,贯彻“五同时“把安全指标和生产指标捆在一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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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总则:

1、为明确规定项目部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及管理目标,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根据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和项目制定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依据有关的标准和规范而编制。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职能部门及人员。

二、指导方针和安全目标:

1.指导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管理目标:

(1)伤亡事故管理目标:杜绝死亡,防止重伤,轻伤月平均负伤率低于1‰

(2)安全管理达标:合格率:100 %;优良率:98 % (3)文明施工目标:合格率:100 %;优良率:98 %

三、安全责任及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一定时期集体活动预期达到的成果或结果。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指集体活动中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在实施中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行为科学,借助人们的事业感,能力,自信,自尊等,实行自我控制,努力实现目标。 其基本点是以被管理活动的责任、目标为中心,把安全的任务转换为具体的责任和目标加以实施和控制,通过责任和目标的实现来完成安全的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的精髓是以责任、目标指导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组织系统功能的集中体现, 故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系统整体的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重视成果的管理,重视人的管理。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就是没有成果,没有管理好,就有责任,就要落实目标的责任主体。项目 部对技术组,施工组,安质组,物资组,这四个部门和部门的责任人,在安全工作方面制定了目标,明确了责任。以下就各个部门的责任和目标加以明确。

1、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所管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安全网络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目标管理的制定及实施。 达到公司下达的安全任务,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预定目标。如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按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2、技术组:总工是技术部门的责任人,也是技术部门的责任主体。技术部门应在编制施工方案时,编写安全方面的交底。技术性强的项目工程,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就工程的特点,部位,安全等方面有针对性的编制出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工人进行交底,学习。如果没有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而进入现场施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视事故的严重性和损失大小,按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组:施工组长为施工组的负责人,也是施工组的责任主体。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以及有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严格要求施工。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工人遵章守纪。严禁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处理好安全存在的问题,才能进行生产。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文明工地的预定标准,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按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安质组:安质组长为安质组的负责人,也是安质组的责任主体。安质组和组长的主要责任是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单项工程的安全交底,特殊工种工人的持证上岗。安全交底卡签字齐全,内容真实,并造册登记。做好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安全日记。督促各工班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组织项目有关人员配合项目经理做好每月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纠正违章。做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工作。 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安全的预定标准。如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按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5、物资组:

物资组长为物资组的负责人,也是物资组的责任主体。物资组的主要责任是,采购安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在采购的范围内不出现不合格品,伪劣商品,以防止在生产中埋下隐患。如出现上述情况,按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规定:

1、本制度考核对象为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及施工班组。

2、定于每月一日为项目部检查考核时间,由安全组长(项目经理)领队,定期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组员参加的检查考核小组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

3、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由安质部长按“三定”方案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4、 由安质部长统计本月的检查结果,对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进行考核评定,并对结果进行公布,对业绩差的部门(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且屡教不改的,报项目部批准后令其转岗。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为积分制,按《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所列评分表评分。各管理部门、人员所负责的各项应得分值相加为基数,实得分数除以基数,再乘以100即为该管理人员考核得分。

6、目标管理考核由经理、技术、安质、施工等部门对各施工班组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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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0日 2.2-9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公司安全小组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三、公司安全小组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

a) 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b) 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c) 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 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七、公司安全小组成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

1、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由安全管理小组兼),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工作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

3、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各部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季度分别向安全管理小组上报。

4、各部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安全小组审核,总经理审批。

5、各部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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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0日

2.2-10应急救援制度

一、应急救援制度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监理组实际,制定本《监理组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原则,对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积极求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的损失。

(2)充分发挥各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专业力量的带动、指导作用,培养培养壮大自己的兼职、辅助应急救援力量。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水平。

三、为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理组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

四、为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监理组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参加现场抢险救援指导,协助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抢险救援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各单位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帮助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组织相应人员参加。

五、要求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辨识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分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并针对危险源一旦失控可能造成的事故、灾害,分别制定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监理组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危险源台帐,加强业务保证安全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控制安全风险,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七、监理组成立两级应急救援体系。各单位为一级应急救援体系;监理组为二级救援体系。

八、监理组应对各个施工单位应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领导机构;

(2)组织分工;

(3)明确职责;

(4)预案的启动程序;

(5)汇报程序; (6)通知顺序;

(7)救援方案;

(8)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和演练;

(11)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图纸、资料等

(12)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

九、监理组安全检查处负责编制监理组三级救援预案;各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环境及特点联系自己单位实际编写

一、二级应急救援预案。

十、监理组内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逐级启动的程序实施运行。

十一、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灾害,应首先启动各单位一级相应性质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区域监理及驻地监理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监理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基层单位重特大事故或灾害的汇报后,要立即向当天主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主值班领导根据灾情和“

一、二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三级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 向监理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二、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长带领有关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人员赶赴事故地点,成立前线救援指挥部,并视灾情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后勤服务、交通管理、治安保卫、事故调查等专业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全面开展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时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对外新闻发布,由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新闻报导失实,影响救援工作。 十

三、各级救援部门在抢险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和利用本单位、本辖区的救护队伍、医疗机构、物资、设备和场地。抢险救援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前线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报告,请求支援,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必须提供资金保障。监理组建立三级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救援小组负责二级救援物资保障,并做为作为

一、二级应急救援物资的补充保障。区域监理组必须建立

一、二级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监理组及各单位调度室分别负责监理组及本单位通迅保障。综合办公室及各单位办公室分别负责监理组及本单位的交通保障。

四、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经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上级救援指挥部。

十五、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符合性及可操作性,

一、二级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修订和补充完善一次;三级应急救援预案,每三年修订和补充完善一次,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事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为验证《监理组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的有效性,驻地监理组和总监办都要定期对《监理组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对及时报告事故,为抢险救援赢得时间,避免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和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监理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七、对因迟报、瞒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而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或由于失职、渎职等人为因素导致事故扩大的,以及非法阻挠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调用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八、监理除督促各单位制定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外,还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不同生产、施工地点和重要部位一旦出现险情时相应的技术措施文件,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熟练掌握救援技术,确保险情得到妥善处理,不断提高现场应变、防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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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0日

2.2-1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必须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 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二、新购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申请,工程处安全设备科审核,工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新购置的设备必须具有制造商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并附有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经工程处安全设备科验收确认后方可购进使用,并及时建立新的台帐。

三、项目部之间调配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配件齐全,由项目安全设备管理员到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调进,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机械安装队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由公司安全设备科报上海市检测部门检测,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启动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资料必须报公司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五、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安装完毕后自行验收,并做好相关验收检查记录,部分验收检查资料报上级部门存档。

六、必须根据工地现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合理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并配备技术水平较高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

七、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上海市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时验证复证。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司指定的培训部门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八、进一步提高操作人员的高度责任心的操作技术本领,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能有效地掌握机械设备性能特点并具有一定的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和能力。机械设备使用中一定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联系”,保养必须遵循“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方针,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九、项目部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作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内容和设备状态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

十、现场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禁止无证作业。

一、项目部必须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反馈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和性能状况,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南通耀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海门港新区盛岸南苑项目部 2016年8月10日 2.2-12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文明施工及临建设施搭建要求,特根据国家电网及天津电力公司和本公司发放的临建标准拟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临建房屋的外涂为白色且无污染物,无涂料脱落现象,整洁美观环保。

2、门窗要求玻璃齐全,无破损玻璃无报纸遮掩现象,开启灵活无锈,颜色一致密封作用好。

3、对室内的卫生每日设有卫生值班人员,并且再明显部位贴有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杂物,被褥摆放整齐。

4、每间宿舍内标准10人床铺位置间距600毫米以上,不得有通铺,并且不得有男女混住现象。

5、室外要求设置垃圾箱,选在明显位置放置,每排临建中间处设置一个垃圾箱,垃圾箱上要求有盖板。

6、在生活区内不得随意拉绳晾晒衣物,要求有专门晾晒处,并且设置明显标语提示。

7、临建房屋的搭设位置要求背靠背间距,消防通道间距应符合要求,不同排位置整齐,无突出部分,并且办公去与生活区必须划分清晰,且有隔离措施。

8、搭设临建房屋使用的板材要求全新板材搭设,横平竖直板材搭接牢固,搭设质量要求室内铁架搭设牢固规范无铁锈,屋面板材挺括且与墙体连接牢固,防水层与板材粘结牢固屋面无砖块,如有砖砌房屋要求全部砖砌无干码现象砂浆饱满沟缝。

9、室内地面要求全部硬化,地面平整不起毛,易于清洁卫生,室外地面主路砼路面,符路水泥、铺装路面并且要求设置明排水沟临建房屋之间要求设置明排水沟或作坡,排水沟宽300毫米起始深度100 毫米要求上部设置铸铁或钢筋自制盖板。(注:污水排水沟与雨水排水沟不得混用,污水管道排放)

10、临建房屋搭设使用的材料必须保证符合消防要求,严禁使用易燃材料作为搭设材料,尤其为伙房禁止使用木结构或易燃材料。

11、临建房屋的搭设必须保证结构性能安全,紧固件必须牢固,防止出现坍塌现象。

12、伙房要求必须保证内部的卫生,并且内部结构符合消防要求室内屋顶双面起脊高度与宿舍相同(檐口到室内地面2600毫米)内墙全部抹灰到顶,全部罩面并粉刷白色涂料,灶台四面及周围500毫米侧粘贴白色瓷砖,地面要求设置水泥光面找坡,坡向排水明沟,明沟设盖板。伙房内要求设置换气扇并且保证伙房内的空气流通,内部灯具要求采用防潮灯具光照明亮并且单独设置开关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保,用电器具外皮接地。所有排水必须经过格栏进入明沟,设沉淀池及格油池室外设洗漱池排水经过两层格栏后进入排水管。(注:

1、伙房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并且伙房内的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电压全部36伏,并且无电热器具,炊事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

2、所购买的食品必须设置架子将食品放在架子上,不得直接地面放置。

3、伙房内严禁住人。)

13、室外要求在明显部位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桶、灭火器、消防铲配备齐全,灭火器要求在有效期内)院区门口处要求设置实体大门定时开关,夜间要求有户外照明设施,院区内地面整洁无垃圾,明沟盖板齐全,沟内垃圾定期清理。

14、院区内围墙要求高两米全部砖砌不允许干码内外粉刷白色涂料并且明显部位设置牌匾注明生活区名称。

15、使用涂料要求全部白色墙面不允许有污染和广告。

16、生活区及办公区用电明装必须全部穿管,低压供电,电线管横平竖直,与墙体固定牢固,灯具全部固定,户外线缆全部地埋其余做法按照用电安全规范执行,除伙房外房间不能有水源。

17、各临建房屋门口处应有表明用途的提示牌。

18、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19、现场内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在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20、院区内应当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厕所应当采用水冲,生活垃圾采用封盖密闭容器,院区内应当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食堂要求卫生许可证,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进行收集处理。

21、夏季施工宿舍应当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22、临建房屋外作砼散水,周围设置排水沟单栋之间甬道硬化,甬道之间设置消防器材。

23、屋面檐口处应设置滴水檐、排水管防止雨水漫流地面要求有防潮层和铺装。

24、临建房屋应设置无水淹、无滑坡、无泥石流冲刷、稳固坚硬的基础上。

25、室内要求有良好的采光,空气流通,电气线采用暗装,如采用明装时应符合标准。

26、临建房屋搭设必须保证结构安全,采用非易燃或阻燃材料、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标准,严禁搭设木结构房屋。 现场及生活区安全用电交底:

27、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使用市安检站认可标准闸箱, 严禁使用非标闸箱。

28、必须采用TN-S三箱五线供电,双色线作为保护零线,不得作为相线或零线。

29、固定闸箱箱底边缘距地1.3米,移动闸箱0.8-1.6米高度具体做法见附图。

30、配电系统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保,闸箱内开关漏保必须齐全有效,做到日巡查有记录,月检查有措施。

31、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处,分配电箱应设置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地区。总配电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终端箱与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各闸箱周围应五杂物,保证操作方便。

32、所有配电箱应配锁、钥匙应由专业电工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开门接线。箱内接线应横平竖直。

33、地埋电缆应不小于0.6米,接头应修井保护并写标志牌,以免伤线。

34、开关箱致用电设备应穿管保护。

35、现场用电总闸箱必须作重复接地,分配电箱必须作重复接地,终端箱必须作重复接地,所有设备必须接零保护,严禁只接相线不接保护线。

36、照明必须由各个不同的照明开关箱控制,开关必须由漏保,跳闸时间小于0.1S,民工住宿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所有线路应穿管保护,伙房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箱内必须有漏保开关,所有配线应穿管保护。

37、对现场触电后,应有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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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港新区盛岸南苑项目部 2016年8月10日

2.2-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伤害,根据岗位类别、劳动环境、劳动强度等条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及人员规定

1、综合办公室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编制、领用审批、台账建立。

2、按公司确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发放。

3、在岗人员的防护用品统一由所在部门配备发放。集团学员和公司新进人员的防护用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配备发放。学员和新进人员上岗或岗位见习后,按新岗位配备防护用品,以前领用的按时间顺延。

4、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离岗人员暂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复岗后按原防护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

5、员工在本公司岗位变动,原防护用品自带,调入单位应根据新岗位标准多退少补,将多余的防护用品上交综合办公室,多余不交者,根据使用期限折价赔偿,否则不能上岗。

6、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丢失的,由所在单位申领,但本人必须按使用期限负担相应的成本费用。

7、安全帽在规定期限领用的实行交旧领新制。

8、调离公司人员,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防护用品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二、申报流程

1、毛巾、肥皂、防尘口罩、劳防手套等使用周期短的一般防护用品,按照配备发放标准结合库存数量,由综合办公室编制请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公司集中配发的工作服、防寒服等防护用品,各部门根据配备发放标准,提报人员名单及规格型号,由综合办公室核准后编制请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定购。

3、其它防护用品根据配备发放标准,申领部门于每月15日前提报计划,综合办公室核准后编制请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4、安全带、护眼具、绝缘手套、雨衣、雨靴等公共防护用品根据所从事的岗位类别,按部门统一发放,由各使用部门统一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编制请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三、采购流程

1、纳入集团统购范围的防护用品,按集团物资采购流程制度执行。

2、公司自行采购的防护用品,统一由物资采购部采购,执行《物资采购流程制度》,在采购时要求:

(1)必须选择有经营防护用品资质供应商进行采购。特种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绝缘鞋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每个产品必须贴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防护用品如地方劳动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有要求的,也应在每个产品贴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验收办法:物资采购部在选购时必须留有样品,防护用品入库前由调度监控中心、综合办公室、物资采购部、财务管理部共同验收。验收办法可采取普查或抽查进行质量检验或样品比对。重要防护用品可参考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领用发放流程

1、属于集中采购、集中发放的防护用品,综合办公室通知各部门于规定时间领用。部门开具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综合办公室复核,领料单后附领用人员名单一式两份,领取人签字后第一联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审核领料单符合领用条件后签字并登记防护用品管理台账,仓库管理员按出库流程发放,无综合办公室签字不得发放。

2、属于零星领用的防护用品,部门开具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综合办公室复核,领料单后附领用人员名单一式两份,领取人签字后第一联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审核领料单符合领用条件后签字并登记防护用品管理台账,仓库管理员按出库流程发放,无综合办公室签字不得发放。

3、防护用品统一由部门申领,列支部门公共卡管理。

五、罚则

1、综合办公室为防护用品管理流程制度的主导部门,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给予考核。

2、调度监控中心有权对违反本规定上岗或进入现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考核。

六、附则

1、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

安全帽配备标准

1、垂直间距:在戴帽情况下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内面的垂直距离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25-50MM之间。

2、水平间距:帽箍与帽壳内每一侧面的水平距离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5-20MM之间。

3、佩戴高度:在戴帽情况下,帽箍底边至头模顶端的垂直距离,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80-90MM之间。

4、重量:一顶完整的安全帽,重量应尽可能减轻,不应超过400G。

5、帽沿尺寸:最小10MM,最大35MM。帽沿倾斜度以20°-60°为宜。

6、通气孔:安全帽两侧可设通气孔。

7、帽舌:最小10MM,最大55MM。

8、颜色:安全帽的颜色一般以浅色或醒目的颜色为宜,如白色、浅黄色等。

9、冲击吸收性能:用三顶安全帽分别在50±2℃(矿井下用安全帽40℃)、-10±2℃及浸水三种情况下处理,然后用5KG钢锤自1M高度落下进行冲击试验,头模所受冲击力的最大值均不应超过500KG。

10、耐穿透性能:根据安全帽的材质选用50±2℃、-10±2℃及浸水三种方法中的一种进行处理,然后用3KG钢锥自1M高度落下进行试验,钢锥不应与头模接触。

11、其他要求(根据需要增加的要求):

12、耐燃烧性能:用GB2812-81《安全帽试验方法》规定的火焰和方法燃烧安全帽10秒钟,移开火焰后,帽壳火焰在5秒钟内应能自灭。

13、侧向刚性:用GB2812-81规定的方法给安全帽横向加43kg压力,帽壳最大变形不应超过40mm,卸载后变形不应超过15mm。

14、每顶安全帽上都应有以下三项永久性标记:

(1)制造厂名称及商标、型号; (2)制造年、月;

(3)许可证编号。 劳保鞋配备标准:

1、应装有防砸内包头。

2、强度要革或帆布制作的安全鞋。

3、鞋底防穿刺性能;经穿刺试验,钢钉不得穿透内衬 4 、鞋底应有防滑齿或防滑花纹。

5、热加工工种穿用的皮安全鞋,需经耐热、耐燃试验,不得发生变形,燃烧速度不大于1mm/s

6、每双鞋的整体重量不超过2公斤。

安全带的配备标准

1、安全带和绳必须用锦纶、维纶、蚕丝料制成。电工围杆可用黄牛革带。金属配件用普通碳素钢或铝合金钢。包裹绳子的套则采用皮革、维纶或橡胶。

2、腰带必须是一整根,其宽度为40~50mm,长度为1 300~1 600mm ,附加小袋1个。

3、护腰带宽度不小于80mm,长度约为600~700mm。带子在触腰部分垫有柔软材料,外层用织带或轻革包好,边缘圆滑无角。

4、带子颜色主要采用深绿、草绿、橘红、深黄,其次为白色等。缝线颜色必须与带子颜色一致。

5、安全绳直径不小于13mm,捻度为(8.5~9)/100(花/mm)。吊绳、围杆绳直径不小于161nin,捻度为7.5/100(花/mm)。电焊工用悬挂绳必须全部加套。其他悬挂绳只是部分加套。吊绳不加套。绳头要编成3—4道加捻压股插花,股绳不准有松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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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港新区盛岸南苑项目部 2016年8月10日 2.2-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 (十二)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作业现场的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接受采纳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八条、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等。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一)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二十一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 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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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港新区盛岸南苑项目部 2016年8月10日 2.2-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 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集团《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重伤事故:是指有重伤没有伤亡的事故。

6、轻伤事故:是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注: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 包括本数)

(三)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 权向公司安检部及党群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安检部和党群部应当及时 进行处理。

一、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副总工程 师、总经理助理

主要成员:安全检查部、工程技术部、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

二、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公司安检部和相关部 门报告。

(二)公司安检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 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重伤事故向建设集团安全监管部报告。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当日内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五)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 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三、事故现场处臵和保护

(一)公司安检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人应当按《综合应急预案》 的规定派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救援工作。

(二)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 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三)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 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

四、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的目的 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对事故现场的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二)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由公司事故处理小组组织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三)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 放过”原则。即

1、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不清不放过;

2、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没有严格审查、处理不放过;

3、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

3、破坏性事故:指未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五)事故调查的程序

1、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

2、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

3、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4、事故原因分析。

5、提出防范措施。

6、责任分析。

7、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8、填写调查报告书。

9、结案存档。

(六)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

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以及事故类别。

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

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操作参数(如压力、温度)、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发生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

6、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

8、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 安排、有无技术交底等。

(七)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

2、重伤及以上事故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人为的破坏和随意清理。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工伤事故发生 的原因很复杂,涉及面广,总的来说是由于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 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不懂操作技术知识和缺乏识别事故隐患征兆的能力。

3、身体上、精神上的缺陷或处于过度疲劳、思想不集中的状态下工作。

4、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

5、作业方法不安全、劳动组织不合理。

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不健全。

7、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臵缺乏或失灵。

8、设备及其附件陈旧、破损、处于不安全状态运转。

9、个体防护用品缺乏和使用不当。

10、安全检查制度不严,对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

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检测手段所限,无法 预料和控制的突然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六、事故责任分析

(一)在查清工伤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 和间接原因)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对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在 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 位和作用的)、一定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 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处分 意见确定后,向上级部门呈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二)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 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 重后果的,由施工、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形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针对性、可靠性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组织者负责。

5、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6、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 由有关领导负责。

7、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 和生产组织者负责;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 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8、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9、因缺少安全防护装臵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和设备管理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臵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

10、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业班组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 而造成的事故,由作业班组长负责;作业班组无力解决但已呈报有关 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误部门负责。

(三)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员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的。

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具不全、不齐、 不合格造成工伤事故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2、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责任单位

技术开发部门、安全技术科、项目工程所在单位。

4、工作程序

4.1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 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 建设项目概况;

②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 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 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 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 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 建设项目概况;

② 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 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 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4.4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① 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② 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③ 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④ 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 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4.5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5、附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结合我矿实际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各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向矿方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二章 安全承诺内容

通则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作业,不得无证作业。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自救器、灭火器等设施和器材。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三章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2、新入矿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3、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科存档。

4、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第四章 安全承诺的要求

1、矿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职工进矿必须携带有效地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

3、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

1、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安全科参照本制度,制定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从事生产、生活的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需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通过,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本企业现场的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安全性,使于标准规范化操作。

第三条 安全操作规程应涵属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四条 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五条 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条 工区(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七条 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都均断定为“三违”,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责任人 100—500 元的处罚,因无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四、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二、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四、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五、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四、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五、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二、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热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专间操作风险控制要求

1、专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专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专间使用前应当进行空气消毒,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

3、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4、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备餐间。备餐间窗口保证关闭状态,不得随意开合。

5、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卫生清扫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二、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

三、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四、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五、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六、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二、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三、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五、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隔墙离地。

四、仓库内要保持通风、防潮、防鼠、防虫,定期维护,及时清扫,保持清洁。

五、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六、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冷藏冷冻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七、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八、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配备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五、食品添加剂要分类、分开存放,以防误用。

六、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最长暂存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餐饮单位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餐饮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一、严禁采购及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二、严禁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三、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四、严禁采购及加工无商品名称、厂址、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来历不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五、为防止熟食被细菌污染,切生的食品和熟的食品所用的刀、砧板要分开;做凉拌菜一定要洗净消毒,不吃隔顿凉拌菜。

六、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全体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单位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组 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三)现场处置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场地维稳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店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消费者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五)配合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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