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纳税评估范文

2023-09-14

税务师纳税评估范文第1篇

[摘 要]纳税评估是税收征管的组成部分,并在税收征管中居核心地位。要推进我国纳税评估向纵深发展,必须加快纳税评估机构设置和完善纳税评估法制建设的配套改革。

[关键词]税收征管;纳税评估;定位;配套改革

一、纳税评估的定位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为纳税人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并采取相应的征管措施,以增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遵从度的管理行为。可见,纳税评估是一种介乎于税务管理、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相对独立的管理活动,它与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一起,共同构成税收征管体系,并在税收征管中居于核心地位。

(一)纳税评估不同于税务管理

纳税评估侧重于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准确性的分析,其工作主要涉及案头评估、税务约谈和评估处理。分析工具一般采用“人机”结合,评估主要是根据事先掌握的信息,通过一定的数学模型和人工逻辑分析进行,税务约谈主要是引证或搞清评估中发现的疑点。它强调事前涉税信息的充分、评估方法的科学和评估技能的过硬。因此,纳税评估不同于税务管理涉及各种税源管理及其纷繁复杂的纳税人管理事宜,在业务上相对单一和专业,除在评估中采用税务约谈和落实纳税评估处理结果外,评估员一般必须直接与纳税人接触。

(二)纳税评估不同于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属于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查账、询问、现场勘查、异地调查等方式,以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问题;税务稽查可以涉及纳税人当年和以前年度的纳税情况,稽查期一般视案情的复杂程度而定。而纳税评估是属于非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案头审计、约谈纳税人等方式进行;纳税评估对象主要是申报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评估期限一般在下一个申报期来临前结束。案头审计主要是根据评估部门预先设计的评估指标和预警值等,运用计算机对纳税申报涉及的各项相关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对存在的疑点通过人工分析和约谈纳税人等方式予以解释。在评估中,评估员一般不应进行实地检查和查看纳税人的账册。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通过约谈仍未能解释清楚的,应转入税务稽查环节,由稽查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不赋予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权是有道理的。一是纳税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评估纳税人当期申报的数据与预警值是否相符,申报资料的各项指标之间是否存在逻辑关系。在评估中,评估员若发现申报数据及其资料出现较大差异,其责任是约谈纳税人并要求其作出解释或举证,以消除疑点。疑点若不能消除,则可判定纳税申报存在问题,进一步查核则是稽查部门的事情。其二,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也不允许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介入过深的调查。因为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在下一申报期开始前就要结束,如果允许其对案件审计中发现的疑点实地调查,将耗用较多的评估资源。由于纳税评估期限较短,因此,即使允许实地调查,在短期内也难以发现问题,而在匆忙之中作出调查结论,恐怕也是有问题的。其三,允许纳税评估介入实地调查容易与税务稽查相混淆。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在实行纳税检查时,具有“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职权。如果纳税评估也允许介入实地调查,就行使了纳税检查的职权,使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在某些职权上存在混淆。明确规定纳税评估不介入实地调查,可以使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职权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

(三)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处于核心地位

税收征管的基本目标在于贯彻税收法律政策,确保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地入库。税务管理涉及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从各方面构筑有效的征管平台,并通过执行一系列的征管制度以规范纳税人行为;而税务稽查则通过事后检查来判断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对各种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并追缴流失的税收。可以这样说,税务管理与税务稽查分别通过柔性与刚性的方式对纳税人实施管理。但这一柔一刚怎样才能有效地结合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仍缺乏联结点,纳税评估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纳税评估使税务管理柔中带刚,使税务稽查刚中带柔,从而使税款征收更有保障。

1 由于纳税评估是在申报后立即展开,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被发现和处理,因而能够有效地消除纳税人对申报不实的侥幸心理,改善了税务管理过于柔弱的一面,也给纳税人依法申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虚假申报构成一定的震慑力。

2 纳税评估的目标定位决定其具有服务的功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一般不像税务稽查那样强调处罚,而是更加注重帮助纳税人识错、纠错,提高其正确纳税的能力。虽然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问题不能完全免责,但相对于税务稽查而言,其免责范围相对较广,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小。这种相对温和的处理方式深受纳税人的欢迎,尤其是因税收无知而造成申报错误的纳税人,往往能从中获得不少的纳税帮助,这对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3 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可靠案源,有利于稽查资源的有效运用。当然,硬性地把纳税评估作为税务稽查前置的做法并不可取。这是因为,一是由于纳税评估本身的局限性,它不可能发现所有的涉税问题,即使是纳税评估通过的纳税户也不一定就没有问题;二是所谓前置是指没有通过纳税评估不得进人税务稽查阶段,因此,建立前置程序将限制税务稽查的选案权,并打乱税务稽查的具体计划。然而,不管怎样,纳税评估对于推动税务稽查走向科学化、高效化的作用是不可置疑的。

可见,确立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的核心地位,可以使征管体系更加严谨,征管工作更具活力,精细化程度更高,税收的管理与服务功能更加凸显。而一旦把纳税评估的核心地位确立下来,我国的征管模式也将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弱化管理的状况必将得到根本的改变。

二、纳税评估的配套改革

确立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核心地位,将面临着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其中,纳税评估机构的设置和完善纳税评估的法制建设,已经成为推进我国纳税评估向纵深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的机构设置

纳税评估的专业性与基础性特点,决定了纳税评估工作必须在相对独立和稳定的环境下开展。建立独立的纳税评估机构,明确纳税评估的职责,配备高素质的评估队伍,完善对评估人员的激励机制,是推动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关键。在国外,大凡纳税评估搞得较好的,无不与之有关。例如,新加坡成立了独立的评税部门,并分别设有税务处理部、纳税人服务部、公司服务部、纳税人审计部和税务调查部,各部门职能界定明确,各司其职。法国设有专门的税务审计机构,分为中央级、大区级和地区级,其内部审计则以各级税务局的管辖范围为界,各负其责。德国联邦财政部和州财政局也下设了税务审计局。而澳大利亚的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是分设的。相比之下,我国的纳税评估,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

配备都相差甚远。一是除个别地方外,基本都没有设置独立的纳税评估机构。目前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是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在个别地方是由税务稽查员兼办的。二是纳税评估的职责不明,特别是与税务稽查的界线更是含糊不清。三是缺乏适应纳税评估工作要求的高素质的评估队伍,难以满足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四是纳税评估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尚未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因此,要推动我国纳税评估的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以上问题。

1 尽快成立独立的纳税评估机构。设置的纳税评估机构属于税务机关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设计评估指标体系,测算、确定相关指标的峰值和预警值。(2)负责评估软件的开发工作。(3)实施案头评估,对案头评估中出现的疑点,约谈纳税人,对评估结论作出相应处理,并制作纳税评估报告。(4)帮助纳税人正确处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并开展相关的税法教育和纳税指导。(5)在法定时间内向稽查部门移交有重大违法嫌疑的案件。(6)建立纳税评估信息体系,不断开发信息来源渠道。(7)维护纳税评估资料数据,实施纳税评估档案管理。(8)把纳税评估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可在纳税评估机构内划分五个部门(或岗位,下同),分别从事五种不同的评估业务。(1)专门从事预警值和评估指标制定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各税种的特点及其影响申报质量的相关因素,设计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搜集相关的涉税信息及其经济信息,运用经济分析学、计量经济学等原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经验数据,测算、修改、确定相关评估指标的预警值和峰值,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前提和基础。(2)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对象筛选工作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运用计算机和人工方式对纳税申报期内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评估,把初步评估发现的问题户转交纳税评估分析处理部门处理。初步评估的面应逐步从重点户向所有纳税户过渡,使初步评估的对象覆盖到所有的纳税户。该部门应积极参与纳税评估软件的开发工作,不断改进纳税评估手段。(3)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分析与税务约谈工作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筛选部门转来的有问题的申报进行案头分析评估,对疑点作出解释;约谈纳税人,搞清申报疑点;对纳税人解释相关的税收政策;制作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并把案卷移交纳税评估处理部门处理。(4)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处理工作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纳税评估分析部门转来的材料制作处理结论:对纳税评估暂无异议的,制作“纳税评估暂无异议结论”;对纳税评估发现的已被确认的申报问题,制作“纳税评估问题及其处理建议”,并交由纳税人,由其对已申报的税额自主作出是否更正的决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通过案头分析和税务约谈仍不能搞清的,制作“纳税评估待处理报告”,转交税务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纳税评估问题及其处理建议”作出相关的纳税调整,或调整不理想的,制作“提请税务稽查建议”送交税务稽查部门。(5)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处理落实和归档工作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把“纳税评估问题及其处理建议”文书送达纳税人,跟踪纳税人是否按处理建议对已申报的税额作出更正,并把纳税人更正纳税申报的情况及时向纳税评估机构报告以及向税务管理部门通报;把“纳税评估待处理报告”、“提请税务稽查建议”送达税务稽查部门,并向其提请对相关纳税人实施进一步调查的建议。把纳税评估机构分成五个部门(或岗位),既符合纳税评估的专业化要求和评估权的相互制衡,也有利于纳税评估岗位责任制的推行。

2 配备业务素质高的有一定规模的专业评估队伍。纳税评估的性质要求评估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对从事预警值和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的人员要求更高。因此,不改变当前我国纳税评估队伍的状况,纳税评估工作将难以向广度和深度推进,纳税评估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因此,建议从下列几个方面予以改善:(1)增加评估员编制。根据评估机构设置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评估人员,确保纳税评估工作能够有效运行。随着纳税评估核心地位的确立,税务人员的配置应更多地向评估员方面倾斜。(2)实行评估员定级制。把评估员划分为高级评估员、中级评估员和初级评估员,实行不同的待遇。实行评估员定级制,将有利于激发评估员自觉学习、自我完善的积极性,对促进评估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评估员的评级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进行。(3)加强对评估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评估技能,以适应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4)建立奖惩严格的机制。对在评估工作中成绩突出,能为国家挽回重大损失的,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对评估工作不努力,工作马虎,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完善纳税评估的法律责任

纳税评估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纳税评估后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评估所属期存在纳税问题,则该涉税责任应由谁承担;二是在纳税评估中发现被评估的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是否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三是评估部门是否拥有行政处罚权。

1 纳税评估后被稽查部门发现的涉税问题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纳税评估后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的涉税问题,通常有两种情况:(1)被纳税评估部门认定为暂无异议,而事后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涉税问题。由于纳税评估主要是根据评估指标实施案头分析和税务约谈,在信息并不充分的情况下,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人存在的涉税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是在所难免的。因此,纳税评估没有发现的涉税问题后被稽查部门发现的,由纳税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是理所当然的。虽然现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22条的“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规定,已把纳税评估可能引起的麻烦降至最低,但为了避免纳税人对纳税评估责任的误解,征管制度还是应该明确规定,纳税评估后被稽查部门发现的涉税问题,属于纳税人原因的,由纳税人承担法律责任。(2)纳税人根据纳税评估部门发出“纳税评估问题及其处理建议”,对相关纳税事项作出调整、更正,但事后被稽查部门认定为错误的。如果该错误完全是由于纳税人遵循评估部门的建议而形成的,则责任在税务机关,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的规定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在法定时间内发现纳税人少缴税款,可以追征,但不得加收滞纳金,更不能罚款;如果该错误并非完全是由于纳税人遵循评估部门的建议而形成的,则责任应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划清,并按征管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确认这一法律责任,将给纳税评估提出更高的要求,即纳税评估部门建议纳税人调整、更正相关的纳税处理方式,应以文书形式下达,事后税务稽查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问题,纳税人应负举证责任,说明其涉税处理是在税务机关建议下进行的。

2 纳税评估发现的涉税问题的法律责任。不少实施纳税评估的国家或地区,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大多采取较宽容的态度,即对确实因为税收无知造成申报错误或情节较轻且初犯,并能积极补税的,一般都免予行政处罚。我国现行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18条“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的规定,便含有对此种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之意。但对需要进一步到市场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并因此发现有关的涉税问题,“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也就是说,对纳税评估中认定的某些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应该说,对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采用有区别的处理方式是可取的,它给纳税人提供了纠错的机会,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纳税评估的服务功能。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这些规定,仍与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现行征管法仅对“因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少缴税款予以免责,而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因“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也给予了免责,便超出了征管法的免责范围。因此,为使我国纳税评估能在法治基础上健康发展,应对现行税收征管法规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明确纳税评估发现的涉税问题的法律责任。建议对确因税收无知造成申报错误或情节较轻且初犯,并能积极补税的给予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而对涉税问题情节较严重以及非初犯者,应给予一定的处罚,但处罚的起点及其力度可考虑轻点,例如对偷税行为可处以所偷税款0.1-1倍的罚款;但对恶意违法的,则必须按现行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3 纳税评估处罚权的界定。由于纳税评估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评估申报期内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客观地评定,并出具评估结果,因此,对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问题的具体行政处罚,应由相关的职能部门作出,纳税评估部门不应拥有行政处罚权。这有利于理顺各职能部门的职权责任,也有利于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我国《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这已明确规定了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是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纳税评估部门并不拥有行政处罚权。

责任编辑:上林

税务师纳税评估范文第2篇

评估编号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评估单位存档。

使用说明

一、本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表为纳税人自查后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按自查情况据实填写。

四、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评估单位存档。篇三:纳税评估自查报告(秦墩) 2010年企业所得税评估自查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平罗县秦墩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于1998年成立,注册资金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伏祥,注册地址,平罗县高庄乡北长渠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私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柴油、汽油。

二、1——12月份经营基本状况

本站完成销售收入1097202.98元,销售成本1047264.88元,管理费44314.26元(未提折旧),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33700元,管理费用44314.26元,实现利润-28551.5元。

三、1——12月份交纳各类税款情况

本交纳增值税应交1839.42元,实交1839.42元;城建税应交18.39元,实交18.39元;教育附加应交55.18元,实交55.18元;地方教育附加应交36.78元,实交36.78元;水利基金应交768.04元,实交768.04元;因为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所以没有交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四、企业亏损的原因

1、近几年国际原油价格不断上涨,国内成品油与国际市场价位差进一步拉大,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加剧。炼油厂出现赔本炼油,因此,炼油厂对社会加油站不批发油,

造成中间商无利润空间。

2、由于成品油市场紧张,油品销售无法保证正常供应,本站管理不完善,且设备陈旧、落后。

综上所述,造成本站销售额下降、利润亏损增大的原因所在。

平罗县秦墩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篇四: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登记注册号: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自查所属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自查涉及税种:增值税

自查时间:2012年7月19日至22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单位主营:谷物磨制、米、面制品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销售;谷物豆类的购销;兼营大米、地耳的销售;农作物种子的批发、零售;在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季申报、年终汇算清缴。

公司是以小杂粮食品开发、加工为主,兼营小麦面粉和亚麻籽油加工的民营企业,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省小杂粮加工工程中心,是市小杂粮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是优质绿色食品小杂粮生产基地。公司占地面积17274.3㎡,拥有资产总额34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310万元。

公司现有日产200吨小麦面粉生产线、年产6000吨杂粮挂面生产线、5000吨良谷米生产线、35000吨荞麦米生产

税务师纳税评估范文第3篇

评估编号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评估单位存档。

使用说明

一、本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表为纳税人自查后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按自查情况据实填写。

四、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评估单位存档。篇三:纳税评估自查报告(秦墩) 2010年企业所得税评估自查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平罗县秦墩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于1998年成立,注册资金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伏祥,注册地址,平罗县高庄乡北长渠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私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柴油、汽油。

二、1——12月份经营基本状况

本站完成销售收入1097202.98元,销售成本1047264.88元,管理费44314.26元(未提折旧),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33700元,管理费用44314.26元,实现利润-28551.5元。

三、1——12月份交纳各类税款情况

本交纳增值税应交1839.42元,实交1839.42元;城建税应交18.39元,实交18.39元;教育附加应交55.18元,实交55.18元;地方教育附加应交36.78元,实交36.78元;水利基金应交768.04元,实交768.04元;因为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所以没有交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四、企业亏损的原因

1、近几年国际原油价格不断上涨,国内成品油与国际市场价位差进一步拉大,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加剧。炼油厂出现赔本炼油,因此,炼油厂对社会加油站不批发油,

造成中间商无利润空间。

2、由于成品油市场紧张,油品销售无法保证正常供应,本站管理不完善,且设备陈旧、落后。

综上所述,造成本站销售额下降、利润亏损增大的原因所在。

平罗县秦墩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篇四: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登记注册号: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自查所属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自查涉及税种:增值税

自查时间:2012年7月19日至22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单位主营:谷物磨制、米、面制品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销售;谷物豆类的购销;兼营大米、地耳的销售;农作物种子的批发、零售;在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季申报、年终汇算清缴。

公司是以小杂粮食品开发、加工为主,兼营小麦面粉和亚麻籽油加工的民营企业,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省小杂粮加工工程中心,是市小杂粮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是优质绿色食品小杂粮生产基地。公司占地面积17274.3㎡,拥有资产总额34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310万元。

公司现有日产200吨小麦面粉生产线、年产6000吨杂粮挂面生产线、5000吨良谷米生产线、35000吨荞麦米生产

税务师纳税评估范文第4篇

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试行)

第一部分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

一、税负对比分析法

税负即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比较直观地体现了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行业内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总额与课税对象总额之比,即行业税负。

行业税负反映了行业内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行业中单个企业的税负在一定时期内对行业税负的背离,造成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差异。而税负对比分析法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税负背离行业税负进行有效监控的方法之一。它是通过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对比,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税负对比分析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基本上对所有行业均可适用。 模型:

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100% 税负对比分析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涉及税基的多个方面。因此,用该法发现企业税负异常时,应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季节性因素。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的影响变化,本期进入销售淡季,造成应税销售收入降低,同时,为销售旺季准备生产,购进货物大幅增加,造成购销失衡等。(2)政策性因素。出口企

业本期出口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突然增加,直接免抵税额增加,应纳税额减少,税负降低。(3)价格因素。受市场竞争影响,企业经营的货物价格本期大幅度下降,增值额减少,税负降低。(4)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

二、工业增加值评估

(一)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

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 其中: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应纳税额增长率当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基期应纳税额当期工业增加值基期工业增加值100%

基期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2.评估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为 1 ,对弹性系数<1的,可根据造纸行业一定时期的发展状况,确定一定区间作为预警值。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

工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100%。其中:

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业增加值

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业增加值

2.评估方法

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如低于同行业工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三、投入产出法

投入产出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投入产出法主要适用于产品相对较为单一的工业企业。由于测算、分析侧重的内容和角度不同,不同的行业适用的投入产出测算指标和模型不同,以及投入产出表现形式的不同,分析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如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为投入产出比、单位产品定耗的分析;按其侧重面的不同可分为原材料投入产出比、废料的产出及再利用率、单位产品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定额的分析等。

(一)投入产出比模型: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应用中该模型的分析重点是: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出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售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单位产品定耗模型的应用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评估期原材料或包装物耗用量÷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或包装物定额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该方法是通过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指标,评估产品实际产量和销售额,进而评估出纳税人是否存在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可以根据产品配方中的定额直接确定。单位产品定耗既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也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辅助材料和包装物定额等。分析应用时要灵活运用,关联分析,及时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线索和问题。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对测算分析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印证、分析,查找线索;(2)注意模型中指标的计量单位,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单位换算,以免出现错误;(3)对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企业可利用该法关联分析收购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四、能耗测算法

能耗测算法主要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水、电、煤、气、油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其中耗电、耗水等数据可从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取得核实,相对较为客观。

该分析方法广泛应用于工业企业。对账务核算不健全、材料耗用情况难以估算,但可从第三方取得客观能耗信息的小规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

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适用税率(征收率)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此法就是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水、煤、气等能量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企业纳税疑点和线索的方法。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正常的企业非生产性(办公照明、空调使用等)用电占比例很小,可以忽略不记。但对差异额较大的,应分析是否存在隐瞒产量,少计销售收入的可能,是否存在将电转售其他企业或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情况,少计其他业务收入或多抵进项情况;对需要由电费推算用电量的,应考虑扣除企业缴纳的基本电费。(2)应加强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联系,核实企业用电、水量等数据的真实性。同时,要求纳税人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电力、自来水发票复印件;或利用金税工程中供电系统的抄税信息核实。(3)在实际分析中,应选取企业生产经营中最具客观实在性、企业不易人为改变、不易隐瞒、便于收集、纳税评估可操作性强的指标。对能耗指标的分析应用,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工人熟练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指标的运用不可生搬硬套,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选用或增设辅助指标,确定科学、合理的参考系数,多个指标并用,便于发现问题和疑点。

五、工时(工资)耗用法

工时耗用法是指在单位产品耗用生产时间基本确定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在一定时期耗用工时总量,分析、测算该时期内的产品产量及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并与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工资耗用是生产耗用工时反映在货币上的金额表现。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基本稳定,工资或工时记录完整、核算规范的工业企业。

由于工时在纳税人的账面不反映,不易于收集。工时往往反映在工资上。这部分工资仅仅指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即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成本部分,可以在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账簿、凭证中直接反映。

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时总量(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时总量(工资总额)÷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该方法主要是通过生产耗用的工时或者工资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纳税疑点和线索。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企业的生产工时(工资)标准或者关键生产环节工时(工资)标准应相对稳定,相关数据应易于收集和计算;(2)参考当地同行业或规模、效益相近企业的生产工时(工资)标准,便于税企双方工时(工资)标准的共同认可;(3)生产工时总量(工资总额)的所属期要与生产产品的所属期配比。

六、设备生产能力法

设备生产能力法是指主要生产设备在原料、动力和人员等正常运转下产出的能力。可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指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或引进的设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验、认可的标准性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是指设备在实际运转时的生产能力。在一般情况下,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有一定出入。随着各个行业国标、强制性国标及行业管理标准的出台和完善,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越来越接近设计生产能力。

设备生产能力法就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单位设备生产能力,测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进而核实应税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涉税问题的方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如造纸业、水泥制造业、微粉、发电等行业。该方法与其他分析方法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好。

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若干设备的日产量或时产量×评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该方法通过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耗用的时间测算产品的生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涉税疑点和线索。

税务师纳税评估范文第5篇

摘  要:为了减少税收的流失、完善税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机制。实施纳税评估,充分发挥税收监督作用,降低税收风险,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从而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有助于提高纳税评估的准确性,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本文将对财务报表信息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财务报表信息  纳税评估  局限性  应用  措施

目前,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方面的研究处于初级阶段。2005年,在多年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我国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机关认识到纳税指标是纳税评估的核心,而财务报表是纳税指标的主要来源,因此,财务报表对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影响。

1、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

第一,报表编制的局限性。不同其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如,核算存贷,可以采取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等,极大地增加了税务机关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横向分析、比较的难度。大部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是以历史成本为原则,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等因素,材料价格的变化都可能降低财务指标的纵向可比性。

第二,财务数据真实性问题。财务数据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的重要依据,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才能得出准确的评估结论。但是,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润,经常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从而达到少纳税或者不纳税的目的。因此,在纳税评估时,如果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税务机关通过报表项目分析或者财务比率计算是很难发现企业纳税疑点的。

第三,横纵比较可靠性问题。税务机关在采用横向或者纵向比较法分析财务报表时,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比较参照物,如同行业的数据、企业的历史数据等。在对纳税评估进行横向比较时,一般是以同行业平均值为参照物。但是由于企业经营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不同,企业经营结果也存在差异,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纳税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另外,现代企业一般都采用多元化经营模式,由于经营范围大、经营种类丰富,所以无法将企业定为某种具体的行业类型,导致税务机关很难选到合适的比较对象。同时,企业的发展环境是不断变化的,虽然企业的经营效益以及应纳税额有所减少,也不能说明企业存在漏税问题。

2、加强财务报表在纳税评估中应用的措施

2.1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起来

企业的外部环境包括市场环境、经济环境以及法律环境,企业内部财务环境包括生产和管理。这些环境因素直接影响着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不能再财务报表上进行定量记载。因此,评估人员在对财务指标进行定量分析时,需要了解企业的发展环境,增强对评估对象的感性认识,从而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2.2将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结合起来

企业的财务活动与经营行为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评估人员收集的数据资料都是静态的,如财务报表资料是对企业过去发展情况的反映,是静态的。因此,评估人员在分析财务报表时,需要将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结合起来,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的发展前景、供应商、竞争者以及客户等信息,再结合企业的财务报表状况,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2.3将财务报表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结合起来

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时,不能通过第三方涉税信息来判断财务报表分析的合理性,也不能受到纳税人提供的虚假的财务报表的影响而降低评估结论的准确性。需要增强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同时,需要建立健全涉税第三方信息交换机制,明确规定:建设部门、银行机构、工商部门以及国土部门需要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促使税务机关能够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以及资金运行状况等第三方信息。

2.4将财务报表分析法和纳税评估模型结合起来

随着税收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税务机关应该深入挖掘涉税信息的价值,充分利用有效的第三方信息,建立健全纳税评估模型,为财务报表分析与纳税评估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下面对几种常见的纳税评估模型进行分析:

第一,投入产出分析模型。投入产出分析模型主要是根据纳税人在评估时期投入的货物,如原材料,利用产出和投入公式计算纳税人的实际生产以及销售数量,核算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将其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较,如果二者存在差异,则找出评估疑点。

第二,能耗测算分析模型。能耗测算分析模型主要是根据纳税人在评估期间消耗的能源,如水、煤、电、气以及油等,充分利用产量能耗,倒推计算纳税人的销售数量和生产,将结果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较。这种方式的优势是:通过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获取电和水等耗用数据,所以这些数据的合理性和可信度较高。

第三,工时耗用分析模型。工时耗用分析模型主要是以纳税人评估时期耗用的工时量为依据的,采取倒测方式计算销售量以及生产量,计算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将其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较。工时主要体现在工资上,该部分的工资是指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在财务报表上是指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成本。

第四,设备生产能力分析模型。设备生产能力分析模型是以纳税人在评估时期的设备生产能力为依据,计算纳税人的销售量以及生产量,然后再计算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将计算结果与纳税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或者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较、研究。

3、总结

综上所述,目前纳税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存在很多局限性,如,报表编制存在局限,财务数据真实性问题,横纵比较可靠性问题。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务报表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在进行纳税评估时,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起来,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结合起来,财务报表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结合起来,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蒋仕祥.浅谈财务报表信息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J].商情.2013.01(151):126-127.

[2]龚雯.信息熵对水电上市公司的纳税评估[J].电子测试.2013.10(18):108-109.

[3]叶艺勇.基于支持向量机和领域知识的纳税评估预警模型[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 2014.44(11):72-73.

(作者单位: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金坛市  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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