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防护措施范文

2023-04-27

职业防护措施范文第1篇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及时将用过的针头与注射器分离;若针头带有血液或液体连同注射器一并弃入锐器盒中。

2、针头、安瓿等锐器应放在固定的坚硬的锐器盒内,禁止将针头遗弃在不耐刺的容器中。

3、禁止将针冒套回用过的针头。

二、发生医疗锐器伤的应急处理

(一)护理人员不慎乙肝病毒、丙肝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等传染病污染的锐器物体划伤或刺伤皮肤时,按照以下步骤立即进行处理:

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口,切记只挤压局部伤口, 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2、立即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

3、污染眼部粘膜时,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粘膜。

4、有0.5%的碘伏或75%酒精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必要时到外科进行伤口处理。

(二)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当暴露源为乙肝病毒、丙肝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时参考一下建议进行访视:

1、乙肝病毒暴露后,于暴露后立刻、2周、8周、12周、24周检查谷氨酸氨基转移酶。

2、丙肝病毒暴露后,于暴露后即刻、2周、8周、12周、24周检测丙肝病毒病毒抗体,丙肝病毒阳性者需要检测丙肝病毒-RNA证实。

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暴露后,于暴露后即刻、2周、8周、12周、24周检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丙肝病毒、混合暴露者,延长访视至暴露后12个月。

(四)以上暴露可根据感染科专家建议,制定个体访视计划和暴露后免疫防护方案。

三、艾滋病防护管理

1、加强护理人员有关预防知识的学习,掌握有预防护理措施。

2、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液体的护理和治疗工作时必须戴手套。接触被患者血液、液体污染的器具或物体表面时也必须戴手套。接触每一个患者后要更换手套。

3、脱手套后必须立即洗手,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洗手。

4、医务人员的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破损伤口,再戴双层手套。

5、在进行可能出现血液或液体飞溅操作时要戴口罩、眼罩或面罩避免口、鼻、眼粘膜接触污染的血液体液。当可能有大面积飞溅时,还应穿具有防渗功能的隔离衣。

6、建议使用真空采血。禁止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

7、使用后的空针、针头、输液器等单独存放在密闭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外套黄色垃圾袋。

8、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禁止用手接触使用过的针头等锐器。

9、对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血渍,须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将血渍全部覆盖,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进行清洁处理,不能直接用抹布或拖把擦拭。

10、对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化验标本,应放在带盖试管内,在放入密闭容器内送化验室,防止标本在运送过程中溅洒。标本运送遵循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11、在运送阳性标本途中应携带消毒剂,以备意外。

12、如果不慎被污染时的针头刺破皮肤,应按照医疗锐器伤处理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职业防护措施范文第2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选自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附院2009年全院一线护理人员72名, 年龄19~50岁, 男性19名, 占27.3%, 女性53名, 占72.7%;护龄1~31年;职称护师及以下34人, 占47.2%, 主管护师及以上38人, 占52.8%;学历中专41人, 占56.9%, 大专及以上31人, 占43.1%。婚姻状态未婚20人, 占27.8%, 已婚52人, 占72.2%, 离异9人, 占12.5%。

1.2 方法

采用自制量表, 采用不记名问卷调查法进行自评, 并附加有关调查情况及量表的详细介绍, 将以上72份问卷均进行统计和分析, 结果进行比较。

2 结果 (表1~2)

3 讨论

3.1 职业风险和伤害的调查

从表1可看出, 精神科护士职业伤害情况非常突出, 不论是面对病人或家属, 女性护士暴露于危险环境的伤害更大, 所受到的威胁更多, 更处于相对弱势。表2对职业风险的认知表明, 附院护理人员均有职业风险意识, 并且对病人的严重冲动伤人行为均能采取措施, 这也和附院近年加大了对护士职业风险意识的培训和教育有关。在风险的防范上, 女性的风险防范意识高于男性, 高年资护士风险防范意识更强, 文化程度高的和高职称护士更注意心理护理。

3.2 措施

3.2.1 病房的管理上, 为专科护士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确保病人在安全、舒适、愉快的环境中生活, 维护病人的权利和尊严。传统的精神科病房与综合科病房有较大差异, 病室与其他区域各为独立。夜班、中班护士值班时, 由于人手少、病室多, 当护士独自在病室时易发生意外, 同时传统的精神病房, 患者易产生遭歧视、隔绝、压抑等消极情绪, 更易诱发冲动伤害行为。为此附院按人性化要求、从温馨安全角度出发, 对精神科病房进行了全面整修。普通病房使护理站靠近病房, 并设有病房的监控系统, 以利随时观察患者, 提高安全系数。同时将病房环境布置得更温馨, 使患者有被尊重感, 以利于患者的情绪稳定。将护士站与患者的休息、活动场所设立在一起, 有利于护患沟通, 以减少护患间摩擦和冲突发生。对暴力和司法鉴定病人分开收治, 与普通病房隔离。

3.2.2 护士的防护教育

特别怕受伤害的护士其成就感也会比较低, 这与精神科病房相对易于受到伤害有关[2], 要求护理人员以现代护理理论为指导, 以治疗护理程序为框架, 针对不同的疾病提供最佳的护理, 特别对新上岗的护理人员加强防护教育。作为精神科的护理人员必须做到: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严格执行护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以端庄的仪表, 温和的态度, 诚恳的语言对待和关心病人[3]。能正确的探索病人的内心体验, 发现并且变化, 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护理。对病情危重可能发生意外的病人, 要严密观察, 按时巡视, 及时采取措施, 保证病人和自身的安全。对年轻护士加强岗前培训, 通过各种途径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职业风险意识教育, 低年资的护理人员和男护士的风险意识教育还更待加强。

3.2.3 合理的人力资源结构

对护理人员的排班进行合理的安排, 低年资的护士和高年资的护士, 男护士和女护士, 经验丰富和经验稍差的安排一个班, 合理分工, 密切观察病人, 详细记录。护士长根据病人的病情、性质等加强各班的力量, 对存在的问题共同教育, 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对经常发生职业伤害的环节进行创新, 合理利用各类资源, 确保各项护理常规, 制度落实到实处。开展集体心理护理和定期的工休座谈会, 从不同的角度护理好病人, 确保医疗安全。

3.2.4 护士的健康状态

由于精神科护士的服务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因此, 护士对患者的突发行为有时难以预测与防范, 易在工作中受到各种伤害。因此院内应建立护士心理支持系统和应急状态下的危机干预, 确保护士有一个健康的心理, 理智对待事件和挫折, 切断应急和挫折发展途径, 尽快恢复平静, 减少心理伤害, 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工作, 促使安全的护理行为养成, 促进护士群体健康。

摘要:为探讨精神科护士的职业伤害现状和护理人员的职业风险意识的认知情况, 对72名精神科护士分别进行了职业伤害和职业风险认知情况调查, 认为在精神科护理人员中, 职业伤害男女均等, 职业风险认知和性别、工作年限、文化、职称有差异。因此, 医院护理管理者应当在精神科护士中开展职业防护教育。

关键词:精神科护士,职业伤害,职业风险

参考文献

[1] Tengstrom.Long-termpredictive validity of historical factors in two rish assessment insturuments inagroup of violent offenders with schizo-phrenia[J].NordJ Psychiatry, 2001, 55 (2) :243-249.

[2] 段明君, 李慧.精神科护士的职业倦怠与三维人格特征的相关性研究.四川医学, 2009, 30 (5) .

职业防护措施范文第3篇

1 职业危害分析

1.1 硫化氢

硫化氢为无色气体, 具有臭蛋味, 比空气重, 易溶于水、醇类、石油溶剂和原油中。硫化氢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 皮肤也可以缓慢吸收。人吸入70~150mg/m3/1~2 小时, 出现轻度中毒。吸入300mg/m3/1 小时, 出现中度中毒。 吸入760mg/m3/15~60 分钟, 出现重度中毒。 吸入1000mg/m3/数秒钟, 很快出现急性中毒, 导致死亡。极高浓度 (1000mg/m3以上) 时可发生闪电型猝死。

1.2 甲醇

甲醇是一种无色透明、易燃烧的液体, 容易挥发, 气味与乙醇相似, 多用作化学助剂, 可经呼吸道、胃肠道和皮肤吸收而致中毒。人吸入空气中甲醇浓度39.3~65.5g/m3, 30~60 分钟, 可致中毒。人口服5~10ml, 可致严重中毒, 一次口服15ml , 或2天内分次口服累计达124~164ml, 可致失明, 一次口服30ml可致死。

1.3 硫磺粉尘

硫磺属于易燃品, 其粉尘易闪爆, 燃烧爆炸物二氧化硫具有有毒有害性和强腐蚀性。硫磺粉尘容易通过呼吸道吸入或经食道进入到体内, 吸入通常有灼烧感、咳嗽、咽喉痛等症状, 吸入硫磺粉末容易引起鼻炎和呼吸道炎, 长期吸入会让人慢性中毒, 甚至致癌。

1.4 工业化学品

1.4.1 双氧水

双氧水对皮肤、眼睛和粘液膜有刺激作用, 浓度较低时可产生漂白和灼烧感觉, 浓度高时可使表皮起泡和严重损伤眼睛。双氧水在催化杂质存在下可分解, 放出氧气和热量, 且随着温度升高而膨胀, 此时如容器密闭将产生高压, 从而导致容器爆破。

1.4.2 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 粉尘或烟雾刺激眼和呼吸道, 腐蚀鼻中隔, 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 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 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1.5 噪音

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噪声可以使人耳聋, 还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官能症等疾病。噪声还污染环境, 影响人的心理, 造成人的烦恼, 降低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特别强烈的噪声还能损坏建筑物、影响仪器设备等的正常运行。

2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通过对净化厂存在的几种职业危害分析, 可以清楚认识到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严重伤害及主要伤害途径, 因此有针对性的对危害因素采取了不同的防护措施, 将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影响降至最低。

2.1 硫化氢

2.1.1 设备要求采用管道密闭化、生产工艺自动化、装置露天化、紧急事故连锁化。

容易泄漏的地方设置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可燃气体监测仪, 一旦发生硫化氢泄漏报警后, 视情况执行相应级别的处理措施。2.1.3

2.1.3 硫化氢比空气重, 低洼的半密闭空间容易积聚硫化氢, 在此类的区域设计安装工厂风管线, 作业时用工厂风对区域进行吹扫, 确保硫化氢含量达标。

2.1.4 要求为职工配备各种必须的防护用具及用具。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气体检测仪等。

2.1.5 调整岗位作业、巡检频率, 有效减少人员暴露于危害因素的时间。

2.1.6 厂区必须设置醒目的风向标, 要求人员站在上风侧进行作业。

2.1.7 定期开展职业危害知识宣贯, 培养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2.2 甲醇

针对甲醇的特点, 凡是有可能接触到甲醇的作业均佩戴橡胶手套、护目镜及半面罩, 防止人员甲醇中毒。同时在甲醇储罐及含醇地层水储罐安装甲醇气体检测仪。

2.3 硫磺粉尘

2.3.1 要求使用自带除尘设施、机械通风措施的成型机。

2.3.2 硫磺造粒间、包装间、库房必须设计强制通风措施并保证24小时运行。

2.3.3 硫磺造粒人员必须配备护目镜、防尘防毒半面罩, 防止人员进行硫磺造粒时吸入硫磺粉尘及有毒气体。

2.3.4 加强对硫磺仓库、硫磺拆包、投料、输送等区域的卫生清扫力度, 及时清除积聚在设备、钢架、防护栏杆、梯子、仓库屋顶、墙体等部位的硫磺粉尘。

2.4 工业化学品

2.4.1 化学药品的存放处要远离火源, 设置明显标志, 采取通风、防晒、控温、防火、防爆、防潮、防静电、防渗漏等措施。

2.4.2 不同种类的化学药品, 要实行分类存放, 易燃品要与易爆品、氧化剂远离。

2.4.3 定期检查, 对存放的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 以防燃烧、爆炸、挥发、泄漏等事故发生。

2.4.4 对存放及使用化学药品单元配备防护用品。如:洗眼器、胶皮手套、防毒全面罩、护目镜等。

2.5 噪音

2.5.1 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的噪声进行检测。

2.5.2 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降低噪声源的强度。

2.5.3 对产生噪音空间内部墙面制作消音墙, 对产生噪音设备利用活动式吸音墙进行噪声源密闭及吸声、消声措施。

2.5.4 对接触噪声作业人员, 加强个人防护, 严格按要求佩戴耳塞或耳罩, 减少接触时间。

3 结语

随着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不断深入发展, 企业更加注重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只有通过制度化、系统化的职业健康管理, 才能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长期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职业危害宣传力度, 提高人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 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检查。

(3) 多种形式, 做好员工职业健康培训。

(4) 做好职业危害告知, 加强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5) 做好劳动防护品的使用和保养工作。

(6) 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投入, 选择新技术、新工艺, 改善员工工作环境。

摘要:通过对含硫天然气净化厂的危害因素分析, 掌握各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关键控制部位, 及时发现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 总结净化厂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

职业防护措施范文第4篇

为确保客运专线动车组运行中有关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客运专线固定设施维修管理有关问题指导意见》(铁运„2009‟36号)和《石太客运专线太原站至太原东站间行车组织办法(试行)》(太铁师„2009‟84号)等有关规定,特对《太原铁路局防止机车车辆撞轧事故卡控措施(试行)》(太铁安监函„2006‟227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所有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培训和考试,熟知有关人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未经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

二、所有上线作业和进行设备巡检人员,必须认真落实班前安全预想制度,未进行班前安全预想的,不准上线作业。所有上线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旅客列车运行时刻,各有关单位应将本站客车时刻表制成卡片,上线作业及防护人员均应携带。

三、客运专线的施工和维修作业、设备检查,必须在“天窗”或封锁时间内进行。“天窗”或封锁时间外严禁任何人员上线作业。

四、客运专线发生设备故障时,必须办理要点封锁手续 1 后,方可上线进行故障处理,严禁作业人员擅自进入客运专线处理设备故障。

五、客运专线V型“天窗”和封锁时间内及与客运专线并行的既有线,在线路上施工、维修、探伤、巡检等有关作业必须设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采用有效的通讯手段至少每3分钟联系一次,邻线动车组来车时,防护员必须通知作业人员在动车组距作业地点2000m前下道避车;若联系中断应视为邻线有动车组通过,作业人员也必须下道避车,撤至距来车线路钢轨头部外侧3m以外的安全地点避车,在任何情况下人员、机具不得侵入邻线,严禁横穿线路和穿越邻线避车。

六、防护人员必须由路工担当,按规定穿戴防护标志服,携带齐全有效的防护用品,且身体健康,无眼疾、耳疾、心血管疾病等,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做好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特别是晚点列车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七、现场作业防护人员应站在便于了望和通知作业人员的安全地点,在了望距离不足2000m的曲线地段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八、对桥梁避车台、隧道避车洞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按照《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运 (1999)146号令)有关规定,抓紧进行改造。暂无法改造的,应加装护栏,并完善照明、报警、通讯等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

九、动车组通过车站前10分钟,相邻线路的列车上水、道岔清扫、捡拾垃圾、机车车辆检修、货物装卸、车号核对、货检等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到安全地点避车。

十、动车组通过车站前10分钟,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相邻线路作业的调车长,并由调车长负责指挥调车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避车。

一、动车组通过车站前10分钟,与接车线路相邻的站台上所有人员及行包、邮政作业车辆、售货车和其它物品必须撤至安全线以内,并做好监护。

二、动车组通过车站前10分钟,车站平过道监护人员必须上岗监护,机动车辆、装货拖车必须停在安全线以内,监护人员站立位置应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3m。

三、动车组通过道口前,道口看守员应接规定关闭道口栏杆(门),在规定地点接车。

四、车站助理值班员应站在固定位置接车,遇特殊情况无法站在固定位置接车时,准许在便于了望列车运行的适当地点隔线接车;遇邻线有车占用影响监视列车运行时,准许在车列两端适当位置接送列车,严禁在列车通过的线路与邻线间接车。

五、道岔清扫作业必须实行登记销记和专人防护制度,未经车站值班员同意不准作业。防护人员得知清扫区域来车,必须通知清扫人员下道,在安全地点避车。禁止利用动车组与前行列车的运行间隔清扫道岔。

六、机车乘务员健康条件必须符合《铁路机车乘务员 3 职业键康检查规范》(TB/T3091-2004)的要求,患有该规范所列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能担当机车乘务员。应建立机车乘务员体检制度,做好机车乘务员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十七、机务段对单司机执乘的乘务人员,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本段出乘前的心血管疾病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八、加强对提速列车执乘人员健康常识、意外伤害、突发疾病预防和急救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处置突发疾病和意外情况的能力。努力改善单司机的执乘、随乘的卫生、医疗和急救条件,应逐步建立单司机心理辅导制度,确保其心理健康。

九、机车运行中严禁打开机车两侧车门,在列车交会时,机车乘务员必须关闭车窗,不得探身窗外。进入机械间巡视必须系紧衣扣、鞋带,站稳抓牢。

十、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措施。

二十一、《太原铁路局防止机车车辆撞轧事故卡控措施(试行)》(太铁安监函„2006‟227号)内容与本措施有抵触的,按本措施执行。

二十

二、本措施由路局安全监察室伤害事故管理科负责解释。

二十

职业防护措施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使用,切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个体防护用品是单位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单位应当确保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所需的资金。配发给员工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由领用员工个人签字记录。

二、 单位应当《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结合本单位工种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作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督促正确佩戴使用的依据。《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 单位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四、 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 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原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 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 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防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 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购置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九、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十、 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要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于领用绝缘工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 其他方面的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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