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经济论文范文

2024-02-13

宪法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宪法;经济法;经济性

作者简介:郭龙(1989-),男,汉族,河南开封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国家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优化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而经济体制的优化与发展要受到国家宪法与经济法的制约,一个国家的宪法与经济法制定,需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情况,要能够有效的保证宪法与经济法的协调发展,能够促进经济健康与稳定的发展。因此,宪法与经济法直接的管理。不仅是理论研究的问题,也是现实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经济性

宪法与经济法之间的重要交集是“经济性”,宪法的基础是民权、民生等重要的有关于民生发展的内容,经济法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宪法与经济法二者共有的特征就是经济性。宪法与经济法一样,具有共同的特征,要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需求,都具有突出的经济性,这种职能具体表现为:经济法与宪法都要能够体现国家的职能,要能够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要求能够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范限制,并对相关的经济实体的职能进行界定,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它们都要求运用法律化的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所以说“经济性”是宪法与经济法的共性。从经济分权的角度看,宪法作为我国发展的《总章程》,需要将国家的经济与政治的存在体现出来,并保证任何经济实体与组织能够有效的运行。因此,宪法必须大量规定经济内容,对相关的经济实体进行界定,明确界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相应地,宪法还需要厘清不同主体的财产权利与经济利益,以保证国家经济秩序能够有效的运行。

国家的宪法必须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其基本的经济制度,保证市场经济制度能够有效的运行,尽管各国对此规定的内容不同,立法体例上也不统一,但是对于经济制度的制定、分配制度的制定、经济体制的内容等都作了有效的规定。宪法对有关经济管理制度的规定,需要加强对公民经济自由权的保护与规定,这样就构成了“经济型宪法”的基础性的核心内容,制约着社会经济法制制度的形成于法制,也促进着社会市场经济的法制,宪法的规定是以经济制度为基础的,宪法的实施必须以充分保护社会主体和公民经济的自由权利。宪法所确立的经济制度,对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发展,直接影响经济法调整的目标,实现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同时,宪法所确定的经济体制,对我国的经济法制度建设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如果没有宪法的规定,就无法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与市场有机的规划,经济法的实施就缺乏宪法上的依据,也就无法对市场经济的主体进行宏观调控。

二、经济法对宪法的落实与推动

经济法是对宪法规定的经济法规进行实施的重要途径,由于宪法与经济法都具有经济性,都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作出规定,两者之间的互动要求能够相互促进,不仅体现为宪法对经济法的上述重要影响,也体现为宪法需要经济法的具体落实,只有通过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主要作出规范,才能有效的保证宪法的合理实施。宪法作为具有最高位阶的根本大法,它对国家的每一个方面都作出了规定,如果经济法不能有效的对宪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实施,宪法中的经济性法规就会失去意义,也就直接影响宪法的生活效益,没有经济法对宪法的经济法律进行落实,经济宪法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经济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具体途径是多元化的,虽然主要体现为当代的经济和经济法发展对宪法变革产生的影响,促促使着宪法的变革,但早在经济法尚未成体系之前,经济的发展直接对宪法的形成具有推动的作用,它直接涉及国民基本财产权保护的财税法规范,对国家经济市场的发展具有稳定的作用,对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已有较大推动。

基于宪法与经济法共有的经济性,二者之间存在着交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一方面,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对经济法的制定与发展具有指导的作用,使其能够对经济法产生重要影响,促进经济法的改革与发展。另一方面,国家经济职能的强化和经济生活的现实需要,要求宪法能够加强对经济实体的监管,使得宪法的经济性规范不断增加,也在不断的增加经济法的内容,也扩大了经济法的使用权限。因此,只有宪法与经济法良性互动,交融共生,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才能有效的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因此,要促进经济法与宪法之间的有效互动,需要对二者的“经济性”与“一致性”进行分析。

三、从经济性看宪法与经济法的“一致性”

“一致性”要求经济法与宪法在规定市场主体行为具有一致的要求与目标,这是二者经济性的必然要求,从共有的经济性来看,二者之间的目标是相同,促进社会的发展,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宪法与经济法在保障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同时,需要遵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通过市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从而实现经济运行“更经济”、“更有效”等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同时,在强调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合法性的同时,二者在调控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强度经济法要能够“合宪性”,二者在这个目标上也是一致的。其次,从两者之间的交互影响来看,经济法对宪法的促进作用是通过执行宪法中的相关经济政策来实现的,同时,由于宪法对经济法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规范着经济法运行的相关条款,且经济法不能与宪法相冲突,要求经济法的规定是在宪法的指导下进行的,因而经济法需要在合宪的意义上与宪法保持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才使得宪法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同时,经济法在落实宪法的过程中能够推动宪法变革,才能将现实社会中的变化情况有机的融入到宪法的变革中,提高宪法的实用性,并使其更符合现实需要,从而使两法保持一致性,具有共同的规范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

此外,仅从一般法理的角度来分析,宪法作为根本法、基本法,是国家存在的根本,其规定具有“根基”的意义,对于经济法的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经济法要落实宪法的规定,需要就当前经济发展的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制度安排,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使宪法的“根基性规范”变得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控制性,也能够提高宪法的适应性,从而保障宪法规范的有效执行和合理的应用,通过经济法的实施,促进了宪法在经济法中基础性作用,由于宪法中的“经济性规范”是制定经济法规范的重要依据,也是经济法实施的重要保证,因而,经济法的制定应该与宪法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在强调宪法与经济法的一致性同时,需要我们加强对二者之间的有效互动交融和促进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是在不断的变化的,就需要宪法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制定出新的规则制度,来保证经济法的有效实施,也为经济法的确立提供政策支持,由于宪法的经济性规范需要由经济法来具体落实,也需要经济法的实施途径进行有效的保证,而经济法的许多基本制度则需要有宪法上的依据。

四、小结

宪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实际分析的过程中,要注意对二者统一的基础——经济性为出发点进行分析,就能够有效的对经济法与宪法二者内在的关系进行分析,并能够保证二者之间的“经济性”、“一致性”,有助于解决经济生活中的问题。只有二者在保持高度一致性的情况下,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因而两法可能会针对同一问题,对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同的规定,分别作出相对原则或更为具体的规定。

[ 参 考 文 献 ]

[1]邢会强.政策增长与法律空洞化——以经济法为例的观察[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3).

[2]蒋悟真.传承与超越: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以若干经济法律为视角[J].法商研究,2012(3).

[3]陈海嵩.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之我见[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1).

宪法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宪法修改的历程,实际上就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轨迹,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历史证明,也是中国宪法制度不断完善、宪政事业持续进步、宪法作用逐渐增强的真实记录。

助推经济体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初,安徽芜湖“傻子瓜子”创办人年广久,因为请了12个待业青年做雇工,突破了当时雇用8个人即为资本家的标准,而波澜骤起。

而当时在浙江东南面,以温州“八大王事件”(八位个体户被举国通缉)为代表的经济整顿搅动得大半个温州城噤若寒蝉,个体户与私营老板,人人提心吊胆,无不担心“八大王”的悲剧在自己身上上演。温州市工业在1980年增速为31.5%,到1982年却下滑到-1.7%,其后3年一直徘徊不前。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正在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在一些地区,私营经济实际上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有生力量。如何确定私营企业的性质,让它在发展生产力、繁荣经济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当时的认识,私营经济是带有剥削性质的资本主义经济,它是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对公有经济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如果限制其发展甚至取缔它,不但私营经济本身会逐渐萎缩,个体经济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国民经济和体制改革的发展必然减缓,所以必须通过修改现行宪法,给私营经济以恰当的生存地位。

“让他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邓小平听说“傻子瓜子”后明确表态。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兴办各种企业,国家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久,“温州八大王”得以平反。

顺应时代潮流,引领私营经济发展,宪法修改势在必行。1988年现行宪法第一次修正,第十一条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这是一个重大突破。这次修宪,肯定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这次修宪肯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2年春天,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1993年修宪,继“私营经济”之后再为“市场经济”正名,明确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还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写入宪法。1999年修宪,又把非公经济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将私营经济等非公经济平等地纳入到了国家经济的体系中。2004年第四次修宪一口气提出14条意见,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正是在宪法的确认与指引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突破思想禁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化,修宪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最有力的制度保障。

勾画国家发展宏图

宪法不仅描述了当下的社会现实,更勾画了国家发展的伟大宏图。无论是“共同纲领”、“五四宪法”,还是改革开放背景下制定的“八二宪法”,都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指引国家建设未来方向的航标。

1993年第二次修宪,国家根本任务又一次修正方向,从而开启了中国“富强”之路。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明确写入宪法,这是对国情的科学判断,也是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在此大背景下,宪法规定,国家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国家的奋斗目标,则由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变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两个字的增加、两个词顺序的变化,看似微小,却寓意深刻。在宪法的普照下,“富强民主”成了时代中国的最强音。

当历史的车轮进入21世纪,全面建设惠及全国人民的小康社会,成为党领导下的华夏儿女激情澎湃的奋斗目标。2004年修宪,明确指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更为清晰的路径和更为光明的图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共和国的宪法上留下了辉煌的足迹。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现代化建设”,再到坚持改革开放载入宪法,回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究竟多长”、“改革道路会不会变”等疑虑,四次修宪,一脉相承,与时俱进,与时代同频共振,强力地推动着中华民族迈向伟大复兴的辉煌未来。

保障人权与私产

“人权”在中国曾经是一个禁区。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时期内,我们不仅在宪法和法律上不使用人权概念,而且在思想理论上将人权问题视为“西方产物”。特别是“文革”时期,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人权被当成资产阶级的东西加以批判,在实践中也导致了对人权的漠视和侵犯。直到改革开放初期,一些重要报刊还以“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等为题,发表过一大批文章,把人权看作资产阶级的“专利”,强调“无产阶级历来对人权口号持批判的态度”。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进行了再认识,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我们正确认识人权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官方文件。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报告,明确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再次在主题报告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重申在“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在这一背景下,2004年修宪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最为耀眼的条款,人权这个政治概念首次被提升为宪法概念,上升为人民和国家的意志。这次修宪还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表明,我国在宪法中首次确认私有财产权的地位,确立私有财产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成为了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人权入宪带动了中国法治理念的全面更新。在2012年3月,当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再度出现在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诉法修正案中,人们发现从“人权入宪”到“人权入法”,人权价值已经深深融入到中国法治的骨髓之中,也必将流淌在每个人的血液之中。

从刀“制”到水“治”

从古至今,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大体有两种:一种是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方法,即依法治国(或称法治);另一种是以言代法、依人而治的方法,即以人治国(或称人治)。要法治还是要人治,这是任何政治体制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法治国家的显著特征。1999年修宪中,一个非常耀眼的亮点,就是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决定,从此,“法治”成为了国家意志,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史上树起了一座崭新的丰碑。

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由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回顾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正式文件中提的都是“法制”而非“法治”。1996年的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确定为治国方略,但一年多以后,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却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只改动了一个字,却立刻引起巨大反响。

“制”与“治”虽是一字之差,却是治国思想的一次重大突破。法制强调的是法律制度,而法治不仅强调要有法律制度,还强调宪法和法律要处于至上的地位。法治的精髓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的同时,限制公权力的滥用。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依法规范和制约国家机关的权力,确保其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依法治国”的入宪,正是为国家权力依法行使打造了一具坚固的“笼子”,同时也为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提供了一道坚实屏障。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并将引领中国法治建设迈向新征程。

宪法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一百多年以来,英国著名学者戴雪的《英宪精义》,对于我国的宪法学者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在建构宪法学科和促进国人宪法知识方面,它都发挥了启蒙教本的作用。此书的主要贡献是明确了宪法学者的职责以及宪法的概念。此外作者系统地分析了欧洲各国的宪法且将其与英国宪法进行对比,由此得出英国宪法自身的特点。在一百多年之后的今天,分析和了解这些理论,对于我国的宪法和宪政的成长都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英国宪法;中国宪法;宪政

英国宪法毋庸置疑对全社会宪政制度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但是英国是不成文法国家的典型代表,一直以来都没有一部成文的宪法,要想研究英宪的宪法理论,只有在宪法惯例、宪法性判例和宪法性法律中来探索,这样的研究方式无疑具有较高的难度。然而《英宪精义》的作者戴雪不畏艰难,打破传统宪法的束缚,由此为宪法学的研究开拓了一片新的局面。他对传统宪法学进行了客观而深刻的批判,与此同时也注重吸收其进步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由此构建了我们今天理解的古典宪法学。他在1885年出版的《英宪精义》(“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囊括了其理论精髓。直到今天,这部书仍然是现今学者研究英国宪法的权威。

英国宪法“不成文”的特性, 使得学者们缺乏“成文宪法”的明确对象,因而增加了宪法学者们的研究难度。然而打破传统思维,另辟蹊径,从宪法的实质性入手,在众多文献中探寻出,英宪的三大精义——议会主权、法律主治、宪法与宪典的联系。正如作者在序文中讲到:“这部书不是一部宪法大纲,更不是一部宪法通论,其目的只在于探讨英宪中所包含的基本原理,或称基本精义。”

一、宪法学人的职责

宪法学者的天职和使命是什么?怎样成就伟大的宪法学者?一名宪法学者怎样为其民族和国家做出贡献?他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他又怎样发现研究对象?这都是那些致力于宪法学的人士所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戴雪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戴雪说:“凡是英宪的学生,其所有本分,既不可信口雌黄,亦不可纯然敬畏,惟应博学与审问宪法的真相,凡是英宪的教师,其所有职务,既异于批评者所为,亦异于解嘲者所为,惟在于祛疑辨惑,与阐明法理。”①

由此可见,戴雪对于宪法学人的天职的论述具有鲜明的分析法学的痕迹。简而言之,就是体现了奥斯汀和边沁的观点。奥斯汀的《法学的范围》的主体部分就是专门为我们解释什么是法律。边沁把法律的研究分为两大类:第一是解释和分析的学问;第二是审查和批评的学问。边沁主张,真正意义的法学只能是解释和分析的学问。第一类学问属于伦理学和立法学的范畴。然而,戴雪从这些观点着手,以至于把解释宪法当做《英宪精义》的首要任务。

二、英国宪法的定义和特点

(一)英国宪法的定义

戴雪说,根据英国的用法,宪法包含直接或间接决定国家主权分配和行使所有规则(Rules )。论述了宪法的内容后,戴雪强调要注意该处的措辞:此处是规则(Rules),不是法律(Laws)。同时,戴雪说,这样严谨的用词是刻意要引起读者的注意。就英国用法而言,宪法(Constitutional Law )的规则(Rules)包括两套性质不同的原则和准则。当中有一套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他们在法院当中经常得到应用,包含成文和不成文的,制定法和普通法,这些都构成了适当意义 上的宪法,被称为宪法的法律(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另外一套规则包括默契(unDerstandings),习惯(Habits),通例(Practices )和惯例(Conventions)。尽管它们也制约主权成员、阁员和其他官员的行为,但因为它们无法在法院中实施 ,所以它们根本不是法律。

戴雪说,他绝不认为宪法惯例的重要性低于宪法法律,在这本书里作者这是想着重强调宪法是由法律和惯例这两个相互对立的部分组成,同时这两者的区别不同于成文和不成文的差别。无论是成文宪法还是不成文宪法,都存在宪法法律和惯例的区别。

而现实中,就算是有着完备的宪法文本的国家,就宪法学者而言,宪法惯例的重要性绝不亚于宪法文本。真正要研究一个国家的政治,只需要研究宪法惯例就足以。同样在一些宪政国家,宪法惯例的重要性也不能小觑,比如,戴雪认为宪法惯例在美国的作用和在英国一样重要。戴雪认为,宪法学者的对象,只是法律,和惯例没有直接联系。惯例的重要内容是政治,而不是法律,不需要法律学者的涉足。宪法法律才是宪法学者应该真正关注的。

宪法学者的职责是说明什么是宪法规则所包含的法律规则(即被法院所承认和使用的规则)。仅是这一点,就能让宪法学者花费毕生精力。从这本书的书名:《宪法法律研究导论》,就可以看出,本书的研究对象其中在宪法的法律。然而惯例还是在此书中占了一章。也许读者会觉得困惑,认为存在矛盾的地方,对此戴雪做出了解释:第一,惯例的确重要,法律家要想完全把握宪法学的研究,就必须关注宪法惯例,不然连宪法的法律方面也会显得力不从心。第二,宪法惯例的效力来自于宪法法律,违反宪法惯例就必将违反宪法法律,进而会受到制裁。因此,实际上,宪法惯例具有宪法法律的分性质。

(二)英国宪法的特点

戴雪认为英宪不是机械不变的,而是政治社会中一种有机体的组织。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引证了欧洲大陆国家的宪法与行政法并同英国宪法进行对比,从而得出了英宪本身的一些特点。首先,英宪具有柔性宪法的特点,它可以随时被议会修改,这是与法国的的刚性宪法完全不同的。第二,英国宪法具有保守的特点。英国具有改革的传统,历代制度既因袭前代制度而又有所改革。而遵守成规无疑是英国宪法的别具一格的特点。由此推出第三,英国宪法具有连续性。这个特点是由英国民族生活的连续性决定的。最后,英宪还具有名实不符的性质,也就是理论与实际经常不符。众所周知,英国的立宪政治是从之前的独裁政治发展而来的,政治体制发生了变化,但某些法律,典则并没有与时俱进,所以理论与事实不同步的情形则经常发生。英国宪法的这些特点是宪法学人不能忽视的。可以说,英国是世界资产阶级宪政之母,英国宪法对于宪政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戴雪在《英宪精义》首次中提出了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观点,论证了英国宪法的特征,即“议会主权”和“法律主治”两要义之间的联系。其宪法理论都是英国宪法学界普遍认同的主流观点,对后世西方宪政理论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该书的出版“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个治国之才杰出成就”(戴维·M·沃克语)。戴雪虽然在《英宪精义》中论证了英国宪法的基本特征,然而这些都是其形式上的特征,戴雪没有也不可能揭示出英国宪法的本质特征。关于英国宪法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列颠宪法其实只是非正式执政的、但实际上统治着资产阶级社会一切决定性领域的资产阶级和正式执政的土地贵族之间的由来已久的、过时的、陈腐的妥协。”

三、对中国宪法与宪政的期待

尽管距戴雪的《英宪精义》问世已有一百多年,但书中作者的观点以及研究宪法的方法和态度对于我们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迄今为止我国已制定了一部成文宪法并经多次修改, 这为宪法研究和宪政建设带来了便利, 但也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我们的视野。我们应该去追寻我国宪法的真实存在。戴雪在著作里提到的治宪态度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在书中戴雪指出:“我们的态度既不是批判也不是歌颂而是理解。一个以讲授宪法为职责的教授应当作为一个社会的角色,要求于他的既不是一个宪法评论家,也不是一个宪法检讨者,更不是一个歌功颂德派,而仅仅是一个说明者。他的职责既不是攻击宪法也不是保卫宪法,而仅仅是分析指明其中的法则。”学习戴雪的研究方法,到宪法习惯、宪法惯例和宪法性法律当中去探究我国宪法的本质特征, 应该从宪法文本背后,从宪政事实中去寻找真实的宪法。要像戴雪一样, 在繁复的宪法判例、宪法法律、宪法惯例和习惯中找寻我国宪法的几大精义(原则)。

戴雪曾认为,美国宪法不是法律自然生长的结果,而仅仅是一种宣示;英国宪法不是一种宣示,而是一种法律保护人权的结果。在今天看来,这样经典的结论是不足以让人信服的,原因是,美国宪法中也有法律生长的结果,同时英国宪法中也有权利宣示的部分。权利保障的结果和原因其实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若试图将两者截然分开,不外乎是抽刀断水,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不过整体来说,戴雪的这一论断是比较合理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国宪法为一种理想,而英国宪法则是脚踏实地的现实。

[注释]

①[英]戴雪.雷宾南.英宪精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87.

[参考文献]

[1][英]戴雪.雷宾南.英宪精义[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2]韩大元.外国宪法[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3]龚祥瑞.宪法与法律——读戴雪<英宪之法的研究导论>比较法研究[D],1995,(3).

[4]龚祥瑞.比较宪法和行政法[M].法律出版社,2003.

[5]韩新林.解读<英宪精义>[J].法律研究,2006,(2).

[6]李俐.常晓波. 论戴雪的议会主权思想[J].中国商界,2010,(12).

[7]张彩凤.英国宪政:商谈式民主演进范式[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4).

[8]梅剑文.论<英宪精义>的宪政观[D].重庆大学,重庆大学,2010.

[作者简介]任志锋,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宪法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哲 学·

3.5 真正的哲学是智慧之学吕 嘉

3.11 “人的问题何以可能?”——论康德哲学对启蒙的吸收与转化黄学胜

3.17 本体论:哲学对崇高的承诺与寻求——新时期哲学使命的理论自觉庄忠正

3.22 论文化产业精英的品格塑造黄品嘉 赵继伦

·政治理论·

1.5 身体现象学: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内核伍小涛

1.12 “自然状态”下赫费“思想实验”的另一种运用

——以霍布斯的国家主权理论为研究对象石 珍

2.5 数字政治的不确定性后果

——民主与信息技术的难兼容性本杰明·巴伯 著 叶敏,译

2.10 网络伦理的契约论纬度与网络实名制的道德困境肖红春

3.29 从“民族国家”到“政治国家”

——兼论“民族国家”与“政治国家”之异同白贵一

3.34 语境主义:思考正义的一种方法论原则刁小行

3.39 和谐视域下的生态伦理范式构建研究柳兰芳

3.45 从“生态人”假设到人的“生态化”生活方式袁 云

4.5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中的“还原论”和“结合论”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新进展桁 林

4.12 马克思《雾月十八日》的当代解读白云真

4.20 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的文化批判视角和女权自由主张赵 春

5.5 青年马克思如何理解“物质”和“唯物主义”

——“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语境中的哲学探索李 锐

5.11 理性、传统与现代政治欧克肖特政治思想引论赵 淼

5.17 多元主义视野中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关系刘恩东

6.5 论格莱斯顿的“自由帝国”思想沈秋欢

6.12 民主理论的修正与补充

——试析达尔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贡献乔贵平

6.17 福柯的身体政治评析徐国超

·国际政治·

1.16 评析民族主义文化对当代印度外交的影响宋 静

1.22 西方女性主义三种性别平等观之比较许春荣

2.15 马格里布地区一体化:进程与前景

——地区认同的视角汪长明

2.22 论英国中产阶级的崛起对2010年大选的影响常胜泽

2.28 利比亚战争折射出的奥巴马政府军事战略转向倪正春,徐华娟

4.26 新安全观视域下政治安全的内涵分析及其体系构建舒 刚

4.32 沃尔兹新现实主义学派的合理性与缺失

——评《新现实主义的贫困》李洁宇

5.21 国际关系民主化的美学观照章 远

5.27 今日之民主第三波[美]拉里·戴蒙德(著),倪春纳、钟茜韵(译)

5.33 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法规制的可行性刘海江

6.22 冷战后捷克政党体制嬗变与政党沉浮宋 静

6.28 世纪美国行政道德发展趋势[美]科恩 & 艾密科 著;左秋明 译

·中国政治·

1.27 民主政治条件下社会稳定的内在机理探析黄毅峰

1.33 民生、民主与社会正义

——基于罗尔斯正义理论对中国政治转型的一种分析郑维伟

1.40 党政合署:形态变迁与改革策略傅金鹏

1.44 陈云与人民来信吴 超

2.33 中国文化的协同改革与提升软实力途径研究王 琳

2.39 网络政治参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何正玲 刘 彤

2.44 国内农民环境维权研究:回顾与前瞻张金俊

2.50 提高领导干部网络舆情工作紧迫性的若干思考薛瑞汉

2.54 以信息化促进干部监督工作科学化

——以天津市委组织部研发使用“记实监督系统”为例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5.40 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积累政治信任的基本经验及启示上官酒瑞,陈竹汝

5.47 “富强”语境下中国现代化的三组不等式

——一种以19世纪末20世纪为时间段的考查王彩波 徐百军

5.53 冷战后的中国外交变迁:西方学术界的研究钟龙彪

5.58 陈云思想政治教育思想及其相关研究的现状朱 磊

6.35 乡村研究视阈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脉络检视与范式反思韩鹏云

6.42 文化民生概念生成逻辑的历史考察与当下审视

——基于改善民生与主流意识形态认同辩证关系的视角刘 近

6.48 渗透与转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大众媒介何红连

6.54 通过党章变化看党内民主的演变特征周福振

·公共行政·

1.51 中国特色行政学:历史审视、现实定位和建构路径范绍庆

1.59 公共利益:政府与媒体的互动逻辑王 敏 邓 庄

1.63 辨议劳动分工理论在管理中的应用刘西林

2.58 管理学和管理哲学的联系与区别

——基于研究对象及学科属性的视角彭光灿 李道模

2.63 合作生产理论与公共服务治理的思维转换陈建国

2.68 试析赋权的合法性风险及其消解

——基于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视角刘雨辰

2.72 我国非营利组织自律的演化:基于集体行动的视阈陈超阳

3.49 公共行政学研究可以撇开国家概念吗?对劳伦斯·冯·斯坦因思想的反思

[荷]Mark R.Rutgers(著),韩莹莹(译)

3.56 行政吸纳社会的实践逻辑——基于个案的描述和分析蒋金富

3.66 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选择困境阎 帅

3.72 乡镇政府政策执行力研究的意义、现状与前瞻周定财 徐元善

4.38 反思学习型组织:理论与实践的批判张晓兰 宋学增

4.44 村民自治与大学生村官成长机制研究申端锋

4.50 加强公共危机管理 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

——以天津市为例傅恩来

5.66 多元共治:基层维稳机制理性化构建之制度逻辑陈发桂

5.72 危机事件是如何影响政府的罗国亮

5.78 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主体的法律界定李国旗

6.59 专业化服务——试论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启示任 敏 胡一迪

6.64 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与公民社会:“从主导到合作”

——一个研究述评王拓涵

6.70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十年回顾与前瞻——基于对CNKI数据库(2002-2011)期刊论文的文献计量学分析胡洪彬

6.76 非政府组织提供公共物品的正当性及其边界——基于新政治经济学视角的考察马全中

6.82 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机制的构建陈 曦 刘 彤

·行政改革·

2.78 政策议程设置中的行动者与行动策略研究

——基于G市P区垃圾焚烧厂选址的个案吴 月

2.84 “阳光财政”政策执行评估

——以H省《阳光财政公民读本》公布数据为分析对象墨绍山

3.77 整合、协调、回馈: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民主机制及其功能探究王 栋 徐承英

3.84 共享式改革与包容性发展——利益整合时代的现实逻辑倪明胜

3.90 “效率改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理论阐释与实践逻辑丰 云

3.96 寻找中国公共行政改革的均衡之美黄俊辉

4.54 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刘琼莲

4.62 大部制改革研究述评蔡长昆

4.68 行动者、利益与行政辖区合并:一个制度分析的框架陈小华

4.73 国家建设视角下的村庄合并政策研究邢 健

5.83 论当代我国行政价值观演变的阶段规律

——以历次五年计划(规划)为视角类延村

5.89 我国公务员津补贴发放的失范与规范分析

——基于合理测算与制度保障维度汪 旭 刘桂芝

·政府与经济·

1.68 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市场发育许经勇

1.76 论乡村水利的经济基础贾林州 刘 锐

2.90 迈向城乡一体化:问题难点与未来取向陈秀山 张 帆 董继红

2.97 我国涉“商业秘密”信息公开之反思

——基于实证分析的视角张鲁萍

3.101 关于“十二五”时期实现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思考杜鸿林 陈燕平

3.107 监管预算的前景与挑战张庆才

4.99 中国的体面劳动赤字及其政策建议——基于包容性视角的分析丁开杰

4.107 基于感知公平的政府服务补救对民众满意度的影响研究梁建春 张国娟

5.95 地方行为、市场秩序重构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蔡玉胜

5.102 清末至民国政局的嬗变与长芦盐商的式微张立杰

5.108 论我国汽车产品责任实现中的政府角色张牧君

6.88 国务院宏观经济政策调控权的界限及改进策略柴 华

6.95 国内外环境会计研究理论综述何 利

6.102 我国盐业管制制度改革策论——基于日本盐业专卖制度改革之启示吕福玉 曾祥凤

·行政与法·

1.82 行政复议驳回决定方式立法问题评剖

——兼评《行政复议法修改专家建议稿(讨论稿)》第七十六、七十七条徐晓明

1.87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博弈与平衡

——以《行政强制法》为视角的探讨张世福 李正春

4.79 宪法实施之理吴元中

4.87 行政裁量基准的效力研究王传干 张方勇

4.93 努力建设适应开发开放的审判体制

——关于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体制现状、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刘书祥

·比较与借鉴·

1.92 国民健康以人为本

——英国健康保险改革最新动向及其对我国医改的启示毛艾琳

1.99 法国社会保障政策变革的障碍因素: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邓念国 向德彩

·书 评·

2.103 社会变迁视野中的政党嬗变研究

宪法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树立宪法权威。依法治国,简单而言,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和人民的意志来管理国家,而不依照个人的意志决定事务,以宪法为最高法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所以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宪法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只能通过宪法来实现。

一、依法治国的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治理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举措。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宪法。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的保障,社會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于我国现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因而相对应就需要具法制体系完善。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更加更好的调动我国十三亿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从根本上解决现代生产力无法满足人民需求的现状。

常言道,“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我们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然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宪法是闲法”的观念屡见不鲜,例如以徇私枉法违反宪法法律的现象则时有发生。因此,广大人民群众期盼,以宪法作为我们新的起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二、依法治国与宪法的关系

集治国原则、制度、体系于一体的宪法,内容充分。在治国这个庞大体系中,宪法的地位至关重要。如何去根本的理解和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相互关系,如何去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怎样增强维护宪法的权威性,是我们必须明确的重大课题。

依法治国的前提就是要依宪治国,在现代法治中,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宪法权威至上。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必须先树立宪法权威。首先,宪法权威与宪法的稳定性紧密相连,由政策性宪法向规范性宪法的转变是宪法权威的树立的必经过程。其次,要根据社会变迁不断完善、科学的修改宪法,做到宪法社会相适应。再次,建立健全宪法自身的制度是树立宪法权威的一个重要因素,加速宪法的规范性转变,从而使宪法更具有更好的实践性。

法治是要规制政府部门的权利从而达到保障公民的人权的目的,最后的目标则是尽力实现民主和人权。这是法律人尽其一生想要实现的目标,而宪法中的内容是最全面的。所以,依法治国必须要坚持依宪治国。

三、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宪法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第一,依法治国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高原则:“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第三,宪法至上原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四,宪法的最高权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五,论述了法大于权、法高于人的法治观念:“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由此可以看到,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是内在统一的关系,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依宪治国为基础。

依宪治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全方面实施宪法是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这是由宪法根本大法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为维护国家和谐稳定,我们应不断确定依法治国的方向、路径和方法,从而保证能够依宪治国。

四、树立宪法权威的方法

宪法的实现程度与国家的法治程度与法治水平密切相关。如果不能树立宪法的权威,就不能实现法治,只能出现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所追求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不断树立宪法的权威这项任务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想要建立宪法的权威,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全面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慎重考虑,坚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最后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特殊国情的道路,从而实现我国树立宪法权威和依法治国的目标。

五、结论

依法治国首先要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治国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必须以宪法为前提,以全面实施宪法为首要任务,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方向、路径正确、方式正当,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陈端洪.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最高法[J].中外法学,2008.

[2]韩大元.中国宪法文本中“法治国家”规范分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

[3]李步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

[4]王娟.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6.

上一篇:刑法理论论文下一篇:动画创作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