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结算论文范文

2024-02-19

采购结算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支付结算;服务;监督管理

支付体系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货币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总和。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资金运动,资金的运动离不开支付体系的支撑。支付体系作为社会公共支付清算与结算平台,能够为各银行以及金融市场提供资金清算与结算服务,有利于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随着2006年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两大核心系统,即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分别完成了在全国的推广工作,辅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标志着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其他支付结算系统为补充的支付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人民银行作为支付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应行使好支付结算管理职能,大力发展和创新支付结算工具,改善支付内外部环境,协调支付结算各方利益,确保整个社会支付清算的安全、高效。

一、改进支付结算手段,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运用支付信用工具疏导、规范社会信用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人民银行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大力度推广和运用支付信用工具,为社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一)推广票据使用,促进商业信用健康发展。要继续宣传推广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各商业银行对企业间的商品交易要积极做好商业汇票的承兑和信用证开证,以及商业汇票贴现和信用证议付,逐步形成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使用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扩大票据交换覆盖面,积极推广使用银行本票,减少现金流通,方便客户结算,继续扩大支票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提高票据信用,鼓励具有良好信誉的个人使用支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1.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认知,提高金融机构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和本位主义思想,增强票据市场意识和金融业整体风险意识,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成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企业认识并广泛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使获取商业承兑汇票签发资格成为企业的荣誉和优势的标志。促使企业在承兑与支付中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和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度,使商业承兑汇票成长为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金牌”支付工具。

2.建立完善征信管理体系,降低风险评估成本。改善商业信用环境。一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征信管理体系,尽快把企业商业汇票信息导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把企业所有支付结算信息纳入征信管理,逐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与权威性,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估提供低成本及时全面的咨询信息,促进商业承兑汇票推广的稳妥进行;二是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规范对企业的信用评级,避免因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各自为政而导致企业存在多个信用等级,提高企业信用等级的通用性;三是引导各金融机构真实、完整、及时地将企业支付结算、信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输入相关征信系统,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性与透明度;四是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实施合力制裁,使丧失信用的企业在融资、结算等业务中享受“差别”待遇,形成有效的制裁制度,以此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树立和培育企业的信用观念,逐步改善商业信用环境,提升社会整体信用。

3.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金融机构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在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不断创新业务,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助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开展。如参照招商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中国光大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包买等业务,通过将银行信用引入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义务中,对某些特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授信,鼓励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让更多的企业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中得到实惠,以进一步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

4.修改与完善相关制度法律。一是修改与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保全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与其他形式债权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二是增加对商业失信惩罚的法律法规条款,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对商业失信的惩罚力度,维护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三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修改<票据法),取消商业汇票必须具备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设定,放开纯粹融资性票据,使商业承兑汇票真正成为一种完全有价证券,充分达到支付、信用及融资的目的。

(二)推广运用新的支付工具。商业银行要积极研究探索新的支付结算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灵活、快捷、安全的支付工具。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电子支付工具,广泛开办定期借记、直接贷记业务,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交纳水、电、通讯、房租等公用事业费、保险费、税款以及代发工资等。积极推广贷记信用卡业务。引导消费信用,刺激消费需求。人民银行要抓紧研究规范支付工具创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和支付手段的现代化,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三)积极推行支付结算的代理业务。人民银行应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做好商业银行之间支付结算代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按规定做好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的监督管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支付结算代理制的重要意义,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服务意识,通过银行间支付结算业务的相互代理,互惠互利、互为补充,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金融服务。

二、强化支付结算监管.维护支付结算秩序

强化支付结算监管是维护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好转,防范支付风险和案件发生,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人民银行在改进支付结算服务的同时,必须强化支付结算监管。

(一)加大支付结算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支付结算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支付结算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管。加强对各项重要支付结算业务准

入和退出审批的管理,规范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建立支付结算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因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落实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管理行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支付结算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管理要求贯彻不力,实施不到位,对其分支机构发生的严重问题不处理、不纠正,致使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主管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人民银行分支行,未认真履行支付结算的监管职责,造成辖内支付结算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影响较大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责任。

(三)强化不良支付行为规范管理。1.加强支付结算制度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疏通持票人举报、投诉渠道,规范持票人举报方式和方法,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使基层人行增加及时发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渠道;z加强结算纪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结算管理体制。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支付结算纠纷调解机制,同时通过实行不良支付行为社会举报制度、银行机构定期检查报告制度、不良支付行为处罚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促使银行、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支付结算纪律,维持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3.加强对空头支票的业务管理。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发现空头支票行为后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不履行空头支票报告义务的商业银行,应给予经济处罚,可适当提高商业银行出票行提取处罚手续费比率,进一步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4.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支付结算监管水平。加强科技应用能力,不断提高支付结算监管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强化对支付结算的管理,实现支付结算监管的现代化,主动适应对商业银行支付创新业务的监管,并不断引导商业银行进行结算创新,加快资金周转。

(四)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近几年来出台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强落实内控制度,强化相互制约和事后监督;研究制定统一通用的支付密码业务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其使用范围,实现客户一机通用,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加强对基层临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重要的支付结算凭证及票据真伪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案件堵截率;针对目前伪造票据进行诈骗比较严重的状况,研究严厉打击制造假票据的犯罪活动的措施,确保良好的票据使用和流通环境,维护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强化支付系统风险防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现代支付系统的建立为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提供了优质的支付清算服务平台,但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支付系统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成为目前支付系统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应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管理功能。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是防范支付风险的有效途径。大小额支付系统运行后,全国金融系统支付网络连在一起,金融机构的风险往往发生在支付结算环节,如果一家机构的清算问题将会导致支付风险,会引发连锁反应,蔓延到整个支付系统并产生系统性风险。因此,对支付系统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支付系统风险防范框架中的核心问题,应该把支付系统运行的安全和高效作为核心公共政策目标,采取一系列举措来控制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明确支付体系的监督重点,强化事后监督和非现场监控,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达到提高监管,优化服务的目的。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风险防范的可靠保障,应尽快制定包括中小外资金融机构在内、涉及所有支付系统参与者准入、退出的管理办法、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完善支付系统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急机制。同时,将研究开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监控系统,为货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加强支付系统运行的业务监督和管理,以维护金融稳定。

(三)在推进支付系统建设的同时,完善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机制,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成为央行的工作重点。加强系统安全建设是防范支付系统风险的强有力的保障,在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全面推广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系统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四)规避票据交换工作风险。目前,在票据交换工作中存在对风险性认识不充分,部分交换员身兼数职等问题,票据交换员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牵制和制约,票据交换过程中手续不够严密,这是同城清算中可能发生案件的一个最重要隐患。加之部分金融机构对票據知识宣传不够,部分客户不知如何正确使用票据,常因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金额有误或者复写凭证底联不清造成退票或错汇现象。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经常召集参加票据交换的金融机构以座谈会、联席会等各种形式提高有关领导和票据交换人员识别风险的水平,加强对票据交换风险性的认识。对票据交换风险意识淡薄、管理不利的清算机构在辖区内予以通报,直至停止其参加交换资格。

(五)加强账户管理是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的重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有效支撑,涉及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和银行所有网点。账户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对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有效防范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现金、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征信体系建设等提供了重要手段。账户管理系统拥有丰富的存款人信息资源,应当以完善查询立法为基础,开发专门的协助查询功能,准确获取存款人的有关信息,为有效遏制利用银行账户违规支付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账户管理系统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平台,以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为契机,打击金融犯罪,提高社会信用,维护社会及金融稳定,营造和谐、稳健、守信的金融环境。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支付结算管理工作

支付结算是资金活动的晴雨表,对金融活动和金融方式的反映最直接、最全面,为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和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要在全国支付结算领域形成注重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不断推动支付结算工作的创新。

首先,要及时准确地将支付结算的运行情况、资金流动情况等以信息方式归集,有针对性地传导货币政策、疏导资金流向,为支持经济建设和维护金融稳定服务;其次,要高度重视日常业务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监管中查处问题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第三,要经常深入金融机构和经济活动主体,了解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执行情况,对不适应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动的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提出修订、完善和废止建议,使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适应经济金融活动的需求;第四,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经济金融改革对支付结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调查研究支付结算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在贯彻制度办法中碰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逐步建成灵敏、高效的支付结算信息传导机制。

[责任编辑 孙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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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算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结算;管理策略

引言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的项目投资控制系统的优化,我们要进行其建设工程造价环节的优化,确保其建设工程造价系统的优化,确保其实际工作的稳定开展,确保其综合运行效益的提升,以满足审计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一、建筑工程造价结算的基本概述

1、含义

工程结算管理工作不是工程投产后的收尾工作,而是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全方位工作。工程结算在招标阶段就应介入,因为招标方式、投标报价以及合同条款都直接决定着结算投资的确定和结算工作的时效。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以“确定量、市场价、竞争费”为原则,实现了“在国家宏观控制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利于建设单位对投资的控制,及时确定变更“价”,实时掌握工程投资情况;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结合投标报价,非常容易确定工程结算,提高结算的时效性。

2、结算管理的范围和依据

2.1结算范围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是对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投运等工程全过程建设费用结算的活动,是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在内的工程费用全口径结算。

2.2结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二、建筑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审计问题

1、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委托审计普遍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委托审计逐步扩大,建设工程项目委托审计存在的常见问题是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选择不当、独立性受限、工作规章制度不健全、检查督促和关键点控制不到位、与建设、施工、监理各方沟通协调不够等。

2、审计人员角色定位不清晰,审计深度难以把握。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主要是进行监督、咨询和建议,从而使得项目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得到相应的改善,进一步的完善项目管理机制。这就需要审计人员作为项目的第三方参建者,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就要参与其中,针对工程建设中的关键节点进行全程监管,但不得干涉施工、监理等部门的日常工作。说到底,审计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扮演监督者的角色,不能直接干涉建设项目工作,同时需要向上级反映。

3、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中对于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是非常高的,工程造价审计与财务审计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工程造价审计必须是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他们需要熟练的掌握工程经济和技术;财务审计基本上是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为主。在建设项目审计中,两者之间的工作是相互配合的,从而才能使得建设项目审计不留死角,审计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

4、相关配套法律规范、行业规定尚不完善。全过程跟踪审计系一种新的审计模式。审计人员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所以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标准对其进行约束是非常有必要的。到目前为止,虽然已经有相关的关于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授权涵盖建设全过程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规定还不是很完善。对于跟踪审计法定内容等要件都没有明确的进行规定。所以造成了中介机构的不同人员对于跟踪审计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差异,当中介机构犯了错误,但是也没有国家规定进行责任界定,从而使得中介机构不是很重视跟踪审计的服务和质量,使跟踪审计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建筑工程造价结算管理策略

1、竣工结算操作的程序竣工结算的操作程序主要包括5个部分: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包含设计变更及签证、竣工工程量文件等);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对审核竣工结算文件(建设单位有能力进行自审的,可以自行审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对竣工结算文件的签认;质量争议工程的竣工结算。

2、为圆满完成竣工结算的管控措施

2.1做好工程前期工作,确保工程费用合理列支。工程立项后技经专责要参与工程前期可研、初设评审工作,掌握当地土地、林业部门的政策、规定及近期网省公司物资招标价格、地材价格,更合理的列支可研、初设阶段工程各项费用,从而减少在工程结算时带来的设备、材料、建设场地清理等费用出现的较大偏差而影响工程投资控制。

2.2通过开展工程量招标、合同范本等标准化建设,加强招投标管理。a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国家规定属于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编制清单在准确计算清单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化。b严肃合同条款,依法签订,规避合同风险。合同重要条款的签订,一直是工程管理的薄弱环节,也是工程依法管理最需要提升的部分。

2.3通过深化工程量过程管控管理。在企业项目管理部门协调组织下,自项目立项时积极参与,依据建设合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进度计划等将工程分成不同阶段,深入现场实时跟踪,建管单位汇同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分部分项进行实际工程量统计计算,并实时地监控和了解工程量变更的具体情况,施工图工程量与现场工程量差异分析、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费用评估等,督促参建各方在实施行为中的管理规范化,做到超前工作,通过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割和工程量计算,实现对工程造价全过程的精细化、集约化管理。

2.4编制工程预结算,形成预控体制。在工程进度完成70%时,编制工程预结算。提前掌握工程结算情况,把握工程资金实施进度,对概算执行情况提出预警,为工程管理人员和决策层提供依据和保障。

2.5严控结算资料质量,确保结算数据真实有效。竣工图是项目最终工程量的真实反映,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竣工图纸进行严格的审核。

2.6立足施工合同,据实结算施工费。施工费用的结算要以合同为基础,不能与合同条款相违背。

3、做好结算审计的管理

3.1委托审计机构的选择方法:招投标委托、指定委托、竞争性谈判委托。

3.2做好跟踪审计机构与基建及各方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的关系。在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时,需要国家的审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审计部门进行完美的配合,同时建设单位还需要聘请专业的社会审计、财务监理、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国家审计部门与这些专业监督单位或机构之间需要相互配合,需要审计部门对专业监督单位进行再监督的工作,主要是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同时,在对这些专业监督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之后,可以合理利用他们的工作成果。

3.3加强跟踪审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进行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时候,其涉及的范围也非常的广泛,在跟踪审计过程中需要审计人员审核招标文件,主要是对文件中的综合单价、措施费、检验检测费审核。细化到综合单价中的人材机、管理和利润,以及子目的套用和材料的合理情况。所以需要审计人员要有造价审核及编制能力,同时专业知识必须过硬,对于国家的招投标和造价政策要及时掌握。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在项目上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同时还要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运用的水平。

3.4切实做好关键环节的直接控制把关,包括工程量清单审计、招标控制价审计、投标报价审计、合同审核、隐蔽工程签证、工程量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工程进度款审签、索赔审计、结算审计等。

3.5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模式的一个新高度。为提高跟踪审计质量,为工程建设与工程管理提供客观依据,应该建立一套相对严谨的制度体系,来约束跟踪审计工作行为,并且要配套完善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明晰审计工作流程,重申有关审计工作的财会制度,为跟踪审计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避免个别部门或个别人员越权操作、越界操作,杜绝违规操作,提高各部门之间的默契度,确保跟踪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使跟踪审计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结束语

通过对工程竣工结算内涵、编制范围依据、程序和措施的研究,基本总结出建设单位竣工结算编制的大体轮廓和操作程序,从项目实施初期入手,从招标、合同、变更等多方面深入,形成项目造价控制一条龙控制体系,做到首尾呼应,为合理控制项目建设造价提供依据和指导,有效控制企业项目的管控力度。

参考文献:

[1]朱明华.谈施工方如何做好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J].山西建筑,2010(26):207.

[2]高亚敏.强化工程造价管理,加大城建投资监管力度[J].广东科技,2013(04):63.

[3]苏燕.浅谈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J].新建筑,2014(12):55.

采购结算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支付结算;风范;防范;制度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风险是银行在运用结算工具从事货币活动、资金清算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与银行其他风险相比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和更大的危害性等特点。近年来,支付结算风险大幅度上升,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签发不合乎规定的票据骗取银行信用、伪造假凭证套取银行资金等案件屡屡发生,数额之大,令人震惊。作为企业单位,一旦收受了假票据等,则意味着货款的损失;作为银行,一旦收理了假票据、假凭证等,则意味着直接的资金损失、经济纠纷或案件等。同时,支付结算风险还会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和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破坏金融、经济秩序。笔者拟从银行基层工作实践出发,结合近年各种支付风险教训,对支付结算的风险予以透视。

一、支付结算风险的表现

(一)票据风险

票据风险是指为获取收益在办理票据业务的全流程中产生的可能损失。主要表现在下方面。

1.伪造变造票据,是指假借他人名义而签发票据的行为,如伪造出票人签名,伪造他人印章,或盗用他人真正的印章后而签发票据等。票据发生伪造,在流通转让过程中是不易被发现的,只有在票据到期后,经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才易被发现。这样,由于票据的债务人不能及时了解该票据已发生伪造,会使许多人继续接受该票据,成为该票据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

2.违规承兑、贴现商业汇票。一是个别银行金融机构在权衡客户营销成果和制度执行方面,存在重业务营销、放宽制度执行尺度现象,过分迁就企业的需求,放松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签发、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或不能确认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一旦企业资金链条断裂,银行票据业务风险便集中暴露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二是越权承兑、化整为零,逃避上级行监督管理,或不按规定的企业资信等级收取保证金,银行承担垫款风险。三是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导致内外勾结,内部人员作假骗开银行承兑汇票,这类风险给银行造成的危害最大。

3.银行内部风险。目前,有关票据管理制度较业务发展滞后,不利于防范票据风险。如票据的查询查复制度不完善,客户办理承兑汇票贴现时,贴现银行对有疑问的票据要向承兑行查询,承兑行只答复真伪自辨。这种查询并不能作为识别票据真伪的依据。另外,一些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管理不严,企业可以随意存取保证金,汇票到期后,因保证金不足,银行形成垫付风险。个别银行可能发生岗位分离和相互制约制度执行不严,出现“一手清”,种种违规行为隐藏着极大的操作风险。

(二)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每日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在规定的清算时间内,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清收,而面临经营计划被打乱,陷入头寸短缺的困难。清算风险主要取决于各银行清算系统的安全性、操作人员的合规性、清算额度的控制等,是商业银行将资金矛盾转化为结算矛盾,利用联行体系的关联性而导致的地区性支付风险。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技术软件、硬件可靠性不强而发生的系统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重要的支付清算系统都不无例外地由计算机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附属基础设施组成。这些庞大而复杂的系统需要有专门的业务操作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来保证它们的正常运转,系统构成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形成运行风险,例如应用软件设计的缺陷、硬件故障、通讯线路的中断、操作的失误和技术支持人员的缺位等,都可能形成风险。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或不完善对银行支付结算造成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快,支付体系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基于电子信息网络的新兴支付技术、支付系统、支付工具广泛应用,使得现有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支付体系快速发展的需要,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如电子支付和电子凭证的有效性,数字签名的合法性,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如电子支票、电子钱包的法律地位等。因此,支付结算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二、银行结算风险的防范

因支付结算业务社会性和涵盖性的影响,支付结算业务任何一环的脱节和风险的实现,均会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不确定的资金损失,甚至导致更有杀伤力的金融风险出现。例如,英国巴林银行就因其新加坡分行经理尼克·利森为掩盖其大量购买日经股价指数期货造成的损失,利用支付结算手段虚拟一个存款账户,假使账务平衡而使其积累了233年的家底毁于一旦,被迫宣布破产。因此,加强银行结算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的意义,是银行整个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贯穿于银行经营治理的全过程,而且也影响着银行的最终经营目标。控制支付结算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银行结算内控制度

建立银行结算制度、流程、系统的持续优化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银行结算内控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照近几年发生的结算案件,认真查找漏洞和不足,制订措施,及时整改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并及时完善。同时,新结算业务的拓展也要做到制度先行,适时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和规章,根据新业务发展和监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新业务监管体制。从前台到后台,建立一系列配套措施,每一环节都把好关,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从最大程度上减少业务人员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结算操作风险的可能。

(二)强化中央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监管

1.建立健全完善的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体系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健全的支付体系法律制度是支付体系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也是明确支付活动中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支付工具正常使用、支付系统正常运行的准则,又是支付体系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准绳。建议尽快组织对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进行全面清理、修改、补充,使之统一、明确并符合国际惯例。笔者认为,为突出支付结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益重要的地位,首先,应推动《票据法》的修改和完善,重点解决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截留、支付密码、电子签名等的法律地位;其次,应尽快修订整合账户管理相关制度,提升账户制度的法律级次,科学界定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存款人等各方在账户管理中的权利、责任、义务,充分发挥账户功能,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适应经济、社会、管理的发展。另外,就是制定银行卡、支付系统运营管理、支付清算组织等相关条例或办法。

2.强化中央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监管

有了完备的支付结算法规,还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监管付诸实施。中央银行的结算监管,是保证支付结算正常进行的关键,人民银行应持续加大结算监管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对违反支付结算法规的处罚力度。要对银行、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给予停止其办理某一项或全部结算业务的处罚等。只有当处罚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违法所带来的利益时,法律条文才能真正体现出它的威严,才能有效打击和遏制顶风作案。

(三)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防范风险的能力

一切好的内控制度与方法最终还是要由人去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效用,所以对支付结算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控制是结算风险控制的核心。就目前情况及发生的案件看,一些银行出现问题的关键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制度不落实。因此,一要不断提高结算从业人员素质,银行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支付结算有关制度、政策、法规,使银行员工熟练掌握票据知识、结算规定、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还要提高员工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让员工知道“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二要加强银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还要通过各种考核激励充分调动结算从业人员积极性;三要建立健全支付结算业务机构准入和岗位人员资质认证管理制度。例如,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是目前支付结算业务中最为重要的业务之一,但其柜面业务处理流程复杂、涉及岗位较多、票据风险大、风险防范难度高,无论是从业务发展还是从风险控制角度考虑,其管理标准和管理要求均应更高更严,如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极易出现票据风险。

[责任编辑 仲 琪]

采购结算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从金融消费维权的角度,对株洲银行业服务收费情况开展了深入调查,总结了目前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标准的不合理之处,分析了其收费的主要动因,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服务收费;金融消费;维权

最近,中央编办批复人民银行组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并赋予其拟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权力,受理、调查和调解金融消费投诉、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职责。标志着我国金融消费维权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银行业服务收费是金融消费的主要内容,为了解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近期人行株洲中支对辖内11家商业银行机构服务收费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走访8家机构,向银行机构和个人客户共发放有效问卷236份,全面掌握了辖内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基本情况。调查发现,近年来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已被普遍重视,收入迅速增加,增速超过了经营总收入增长,商业银行在盈利渠道上逐渐突破了存贷款利差的单一模式,服务收入已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了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优化。但我国目前银行服务收费不规范、不透明、不合理等现象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也遇到了来自社会公众的强烈质疑,尤其是作为银行金融业务的消费者,对日益增多的服务收费项目表现出强烈的不理解与抵触情绪。本文总结了目前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标准的不合理之处,分析了其收费的主要动因。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从金融消费维权的角度,提出了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

一、 银行服务收费现状

(一)收费收入迅速增长。一是中间业务收费收入增长快于经营总利润增长。以参与调查的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例,2011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株洲市分行中间业务收入达555亿元,比2007年增长155%,年平均增长2625%;经营总利润2011年为1014亿元,比2007年增长98%,年平均增长1857%,中间业务收入比经营总利润年平均增速高768个百分点。二是中间业务收费收入占经营总利润比重增高。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株洲市分行2011年中间业务总收入占经营总利润比重为5473%,比2007年末提高了1223个百分点(见图一)。

(二)收费项目不断增加。商业银行收费项目从过去单一基本结算业务收费扩展到对非基本结算业务、国际结算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银行卡、托管业务、电子银行、担保承诺、保理等业务的全面收费。2011年底,株洲市五家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平均收费项目分别高达553项、168项和116项。其中,收费项目最多的是中国银行株洲市分行,有880项,仅国际结算及对外担保业务就有160项收费,收费项目最少的是光大银行株洲分行有23项。

(三)收费内容快速拓展。近年来,随着金融产品的大量出现,银行收费又增添了新的内容。如银行理财产品:部分理财产品公布的收益率中并未扣除费率;有些银行虽标明产品的费率和收益,但实际上银行结算时,会扣收近1%的扣除费率;再如各商业银行在对公业务的银行账户管理,除收取账户的开户费,还收取账户的维护费、信息变更费、印鉴变更费、账户查询费等费用。

(四)收费方式不断创新。新的金融服务手段的出现,成为银行收费的新亮点。如近年来出现的名目繁多的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功能的增加成为新的收费方式。银行可以直接扣收银行卡年费、交易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费、代收、代付等费用。又如银行和企业签订的第三方支付协议,也成了银行向客户收费的新手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费标准难以获得消费者认同。根据客户调查问卷情况反映,消费者反映不满意较为集中的几个服务收费项目有:银行卡年费、ATM机跨行取款费、异地存取款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工本费、挂失费和短信费等,这些项目大多收费在10元至30元之间,部分消费者甚至认为有些项目不该收费。超过6成参与调查的消费者希望通过加强监管,整顿商业银行经营秩序,制定统一规范的收费标准,促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合理收费。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参考的主要是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以及2003年银监会与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它们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的规定不涉及具体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定价自主权仍然在商业银行手中。商业银行一直表示收费标准是基于运营成本考虑,这无可厚非,但运营成本是如何计算的,收费价格又是依据什么定出来的?而且不同银行为什么有如此大差距等,令消费者困惑不已。商业银行定价标准既不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也不需要经过公众听证环节,更不会与消费者磋商,只要通过窗口公示就能自主收费,且收费项目越来越多,基本上只增不减,从2003年的237项增加到2011年的914项,增长28565%,令消费者难以接受。

(二)同类项目行际收费差异较大。如个人网银跨行转账交易,株洲市五家国有大型银行按交易金额05—1%不等。其中,收费最低的是建设银行,按每笔交易金额的05%,最高25元收取;收费最高的是中国银行,按每笔交易金额的1%,最高100元收取。又如ATM机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工商银行每笔4元,而长沙银行和华融湘江银行不收费,大多数银行收2元,其中,中信、光大和兴业银行株洲支行,每个月只收取前2-3笔取款手续费,后续不收。再如短信服务费,大部分银行收取每户每月2-5元不等的服务费,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长沙银行和华融湘江银行则不收费。还有个人按揭贷款工本费、信贷额度占用费、贷款承诺费等,有的银行收费,有的银行则不收,中小金融机构不收费居多,且收费标准不一。

(三)借道中间业务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一是“利改费”。如某商业银行株洲分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规定,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要保证一定额度的综合收益率,综合收益率高于实际贷款执行利率的收益部分可作为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即实际贷款利率不上浮,而将议定的上浮利率部分利息折算成个人理财费、财务顾问费等中间业务费用收取。此类协议颇带强制性质,对于借款人来说,虽然没有增加总融资成本,但是借款人并非需要银行提供此类产品和服务,银行也并没有实质性的提供相应服务,不符合金融市场公平交易、质价相符的原则。二是“转嫁费”。部分银行在办理按揭贷款时,按照贷款金额的1%—5%向开发商收取按揭贷款手续费,部分开发商甚至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从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357%的消费者均反映贷款业务存在费用转嫁现象,业务收费偏高不合理。

(四)收费定价机制尚不健全。参与调查的11家商业银行明确标注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仅限于传统的7项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其余95%以上的收费项目执行市场调节价,给了商业银行收费很大的想象空间。一方面,商业银行追逐利润最大化,加上对资金来源和运用高度关注,中间业务往往作为附属打包产品用于主营业务拓展,从而难以判定其自身价值,影响定价准确性;另一方面,银行定价机制不透明,缺乏与消费者充分有效沟通,没有建立消费者磋商机制,收费的适当性未经相关部门论证或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定价基准有时往往难免有失公允。商业银行每次收费的基本程序都是由收费银行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收费项目、金额和起始收费时间,收费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商业银行的这种做法,从多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利。据调查,475%的客户认为“市场机制不完善,定价过程不够透明”是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493%的客户认为各商业银行“收费标准不一,同一项目差距大”导致消费者难以理解和接受。

(五)服务收费不透明。首先是定价机制不透明,缺乏与消费者的有效沟通,收多收少怎样收都由银行说了算;其次是收费标准不透明。虽然各家商业银行在收费前均在相关营业场所和银行网站公示,但普遍存在公示时间短、渠道单一、信息受众度低,张贴告示不醒目、范围涵盖不全等问题,或者虽然公示,但复杂的文本、冗长的陈述让消费者难以读懂,无法准确及时获知收费详情。756%的消费者反映是通过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的途径了解中间业务收费情况,说明大部分商业银行通常是一线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才临时告知收费标准。即使是窗口告知,部分银行工作人员还存在告知不全面和不充分或怠于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调查有2141%的客户反映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是扣费后才获知。

三、收费出现乱象的原因

(一)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一方面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发改委在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问题上采取了极其宽松的政策,未明确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将服务收费自主权直接授予各商业银行,导致乱收费现象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审批权、处罚权没有明确,对已经发现的违规收费,也未见公开报道具体的处罚措施。由于违规成本太低,对商业银行的约束十分有限。

(二)国内银行业竞争不充分。一方面由于竞争压力小,特别是国际同行的全面准入和同条件竞争目前还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垄断程度高,虽然国内银行家数不少,但准入条件高,经营体制相对垄断,竞争不明显,不充分,商业银行重收益轻服务,在保障和服务上都相差不大,在收费项目及金额上相互竞争,基本上只增不减,消费者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

(三)消费者缺乏话语权。收取门类繁多的费用,究竟提供了哪些配套的相对应的服务?定价的依据是什么等,令消费者感到困惑。窗口公示未予以具体解释,只是笼统解释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性质、工作范围、工作难度、投入时间、责任大小、行业惯例等因素确定。说白了就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对银行服务收费的标准和项目没有选择空间,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被动接受。

四、规范服务收费维护金融消费权益的建议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必须关注客户的感受与市场反映。在中间业务收费问题上,不能因为消费者的反对存在部分不合理因素,或者认为这些反对无法阻碍其收费就漠视乃至蔑视公众感受。若不能取得广大消费者对中间业务收费的理解与认同,就不能较好地维护客户感情,最终导致消费者选择的转向,使银行的收益难以得到真正提高。商业银行为追求短期收益的快速提高,高密度地对中间业务项目增收费用,无视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与心理感受,是明显的短视行为。只有充分关注顾客的利益和市场的反映,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实现企业可持续长远发展目标。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允许民间资本办金融,引进适当的价格竞争机制。在成本可控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提高科学定价能力。尽量解决方案出台之前的合理性问题、方案出台过程中消费者的知情权问题、方案出台之后的消费者磋商机制问题。对同质化和社会影响面大的基本服务实行免费或较低收费策略;对能够为客户提供高端增值服务的产品及服务可采取较高的收费策略;对一些技术含量低、投入成本相似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尽可能在一定浮动范围内平衡收费标准。此外,针对弱势群体,应采取必要的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形成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合力。一是针对目前市场收费多头监管与监管真空并存的现状,可考虑由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成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完善中间业务收费相关制度,健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二是加强行业自律。要求商业银行详细披露每一项中间业务收费的原因、成本、定价方法、收费标准等具体信息,引导公众从市场化角度辨证地看待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争取换位思考和理解支持。三是社会监督。一方面通过事前公示、网上公示、营业场所张贴告示等方式,确保客户的事前知情权和消费选择权,让消费者在消费之前能够货比三家;另一方面,与消费者加强沟通,通过公开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逐步建立起消费者磋商机制,确保收费的公开、公平、合情、合理。

(四)创造价格与质量对等的服务水平。近年来,株洲各商业银行陆续增加了服务收费项目与种类。与此同时,服务质量并没有得到显著提高。而且,一些项目在新收费用后并没有提供与收费前不同的相应服务。在垄断或选择服务产品范围受局限情况下,消费者只能被迫接受,但这种格局不可能长期维持。因此,商业银行应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改进服务手段,不断满足客户需求,真正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让消费者充分感受商业银行服务带来的便利,将同业竞争的重点从低价格吸引客户转变为高品质服务吸引客户。

(五)培养正确的金融消费观。从习惯免费享用金融服务到自愿为银行服务合理付费,客户理性金融服务消费观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商业银行,应该积极主动地通过多种传媒渠道,对理性消费观进行引导和培养,从而优化中间业务收费的软环境。商业银行要向市场传达并强化中间业务收费是金融业商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使消费者认识到合理规范的收费有利于促进银行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更好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从外部环境上引导消费者提高对收费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对银行收费的认同。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反映较大的收费项目做好解释工作,使消费者理解并接受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为中间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采购结算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方法控制,研究

1 前言

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建筑業的发展速度更是日益加快,尤其是在土木工程的建设方面。然而土木公司的建设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其不仅需要从投资,设计方面进行详细的计划,还需要在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阶段进行深入的控制,确保整个工程的髙效进行。在我国土木工程建设发展的同时,这些问题不可避免的要成为投资工程企业的重点研究问题。施工企业只有做好对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各个阶段的控制,才能够最大限度地缩短工期,降低建筑成本,避免因为建筑工程建设中出现某些问题而导致严重的后果,或者是项目不能如期竣工,又或者是出现重大的建筑事故,这些都是施工企业所不愿意见到的。

2 概述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

对于建筑工程的造价预结算进行一定的审核分析是建筑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并且随着建筑工程建设规模的增大,工程的造价预结算在工程中的位置更是显得不言而喻。然而,在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进步的同时,也随之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同时也影响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为了缩小工程整体的造价,需要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个时期入手,探讨工程在实际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一些安全隐患,从而,为建筑工程的进一步应用以及推广铺路。建筑工程的预结算审核分析在我国的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是随着我国建筑实力的不断增强。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已经从各方面得到了良好的控制,并且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而且其建筑的质量也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对于建筑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是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两大内容。建筑工程的造价,简而言之,就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建设公司所需要投入的资金的总和。随着建筑建设工程的日益增多,建筑工程的造价正在飞速增长,这对于建设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严峻的形势。因此,如何缩短建筑建设工程的造价,做到以最小的成本来建设最好的建筑,是当前所有建筑工程的建设公司所必须面临的首要问题。同时,提高工程整体的管理水平对于建筑工程的如期完成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含义是多方面的,它最初的含义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中所需要投入的全部人力物力资源,而现今在时代发展的需要下,建筑工程的造价预结算已经涉及到从建筑工程的投资和竣工等整个过程。有目的性的对建筑工程的造价预结算做出一定的规划,可以降低施工所需要的资源,从而达到有效节省人力物力的目的,保证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要求。对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方法进行控制是项目进行的必要表现在各个方面,例如控制工程造价预结算可以保证施工企业的项目效益的提高,保证社会对于建筑工程的具体要求等等。并且由于我国的地域辽阔,建筑工程的建设存在明显的的地区差异,因而做好建筑工程的投资可以明显适应当地的工程标准,从而实现因地制宜。

3 当前建筑工程中造价预结算所存在的各项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控制存在投资不明确,预算不合理,施工不规范等各项问题。这就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建设的顺林进行,不利于施工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加对施工企业的长期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因此,施工人员需要对于施工造价预结算做到心中有数,以下将对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控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出深入探讨。

(1)预算不明确。

无论是哪一种建筑的施工建设,在前期都需要做好一定的项目预算。尤其是对于建筑工程这种各个过程都较为复杂的施工项目来说,更是如此。而在我国目前的建筑行业市场中,有太多的是施工单位不注意对于施工预算的规定,出现较多的施工实际的造价预结算超出标准的现象,严重降低了施工的质量。并且还有些施工承包商为了一己私利,片面加大施工预算,而使施工在造价预结算控制中存在明显的疏漏,这样不仅延长了施工的周期,减少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审核体系不明确。

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大形势下,对于建筑市场的造价预结算控制更是得到了施工企业的重视。由于目前诸多的施工单位存在明显的招投标阶段报价不合理的现象,使得施工的企业不能得到有效的市场行情,导致难以对施工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方法进行严密的控制,从而影响企业的施工方案的制定。并且,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的造价预结算控制存在明显的效率低下的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负责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控制的各个部门是独立进行的,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控制标准,这就会使建筑工程无法进行高效的造价预结算控制。

(3)审核标准缺乏统一性。

在当前的建筑行业中,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使建筑工程的造价预结算控制无法进行。设计标准缺乏统一性就是其中一个显著的问题,对于建筑工程来说,设计阶段无论是对于是施工的流程还是对于施工的最后完成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施工的设计阶段对于整体建筑工程建筑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目前许多的施工单位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而使将整个施工的重心放在施工的建设阶段。这样做往往会造成工期的延长,不利于施工造价预结算的整体控制,难以形成有效的建筑工程建设体系。

(4)造价预结算控制人员素质低下。

在我国目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控制的阶段中,存在明显的施工造价预结算控制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的局面。缺乏有效的职业素质人员考核标准,使得我国建筑工程的造价预结算控制长期以来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无法适应建筑也不断发展的新局面,因而我国的施工单位需要提高对于人员素质的重视程度,以提高造价预结算控制的规范性,保证施工的造价预结算不超过工程的前期预算。

(5)造价和预算呈现波动的态势

由于市场经济的变幻莫测,导致建筑工程的建设人员经常对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把握不准,造成建筑工程的成本预算出现一定的波动,甚至使建设企业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这也在另一个方面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缺陷性,举个例子来说,市场的价格每天都在发生变化,降低了工程预算的稳定性。并且由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范圍超过一般的工程建设,造成了成本预算往往不能和施工的实际规模相符。并且,在在这种造价预算的过程中,还极为容易发生一些人员通过不恰当的市场竞争获取各人的利益,这更加造成了造价和预算在一定的时期内不能够与施工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6)工程预结算理论缺乏一定的可执行性

从世界上先进国家的经济发展的水平上说,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仍然需要很长的路要走。然而,这并不能够说明我国的市场经济理论存在着瑕疵。实际上,我国建筑工程的建设理论发展的历史是极其短暂的,在理论的水平上确实不足。尤其是建筑工程的建设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而出现的不可预测性,并且人为的因素在这方面的影响也是不可忽略的。然而,建立一整套的系统性的建筑工程的造价预算的理论可以减少市场经济对于工程的建设所带来的影响。

4 解决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相关问题的措施

针对我国当下存在的许多在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现笔者提出对其的解决措施,以有利于形成一个造价预结算控制的有效体系。提高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

(1)改进造价预结算管理体系。针对于当前建筑工程的建设现状,改进造价预结算管理的体系迫在眉睫。改进造价预结算管理体系仅仅是施工单位自身进行改革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应当提供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过程中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同时企业也应带加强对于建筑材料市场波动的研究,加强自身造价预结算管理措施的改革。

(2)强化监督手段。在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阶段中,经常会出现相关施工人员不按照规定的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增加施工所用的造价预结算,这样的后果往往导致工程无法定期完成。针对于这项情况,政府必须加强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措施,必要时,提供一定的监督人员而对施工的过程进行监督,已达到预期的工程水平。

(3)深化招投标管理。招投标阶段对于整体的造价预结算控制来说也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首先,招投标管理不仅可以有利于项目投资方案的制定,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施工单位对于造价预结算管理的压力。确保施工能够按照预期的方案顺利实施。另外,强化招投标的管理还应该做到深入分析建筑市场的行情,否则会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

(4)做好对于造价预结算管理的经济控制。改革造价预结算管理的控制体系必须从做好对于造价预结算管理的经济控制入手,从各个方面对于建筑工程进行经济分析,保证工程的造价预结算在规定的建设标准之内。同时,施工人员应该做到恪尽职守,避免工程产生重大的经济损失。

(5)制定预结算的审核标准

为了减小对于建筑工程造价预算中由于施工人员的方法不当而带来的误差,需要提高对于工程预算的审核力度,人为预算的不确定性是在任何工程的建设中都不可避免的,然而,进行准确的经济核算却可以减小此类问题发生的概率。工程预算的审核不仅可以保证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还可以在确定企业的管理决策方面,为企业的工程建设提供方向。

(6)谨慎制定工程的设计方案

由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很长,因此需要施工方对于施工的方案进行准确的制定,保证施工方的职能得以实现,。一般来说,一旦工程的建设开始进行,工程的规模以及施工的标准就已经确定,不能因为管理方的效益而擅自变更工程的建设内容。同时,还需要施工方对于施工的管理目标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出现造价高于成本的现象,工程人员要根据施工的实际进度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工程预算不出差错。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则做好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方法分析,不仅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最大限度上有利于施工水平的发挥,而且还会明显降低工程预算,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施工单位的发展潜力。明确建筑工程中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基本内容,并针对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施工单位的造价控制有着积极的影响,并显著提高工程质量,切实减小我国的建筑工程的成本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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