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

2023-03-14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二、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5、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乡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提供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

1 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委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1、管理办法:

(1)经管站建立资产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社所有集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责任。

(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2、计价方法:

2

(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两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经管站审查备案。

七、违反财务管理的处罚办法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集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

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

3、补办有关手续;

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贪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

4、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

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

6、坐收坐支现金的。

3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对责任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

(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

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心200-500元的罚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

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

(十一)对集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反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集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反财经纪律的;

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反财经纪律的;

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

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责任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2、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

(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4 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1)上岗时工作制服必须穿戴整齐,不能有灰尘、污迹、破洞,扣好钮扣,不得挽袖,领口与袖口要保持干净。

2)工号牌要正确佩戴在统一的位置,保持其光亮无污损。

3)皮鞋要保持清洁、光亮、无污迹。男员工着深色裤,女员工着裙装时须穿与肤色相同的袜子,袜子不得有破损,袜口不能低于裙口。

4)男员工头发不过领,不留大鬓角。女员工不留披肩发,发型美观、大方。保持头发清洁、不散乱、无头屑、无异味。

5)经常保持面部清洁,男职工不留胡须,女职工要化淡妆。不可用气味浓烈的香水或润肤油。

6)务必经常保持手的清洁。指甲短而干净,不涂指甲油。如有伤口、脓肿或溃疡,必须包扎好。

7)工作时不准佩戴首饰。

8)员工上岗前和工作时禁止饮酒或食用有异味的食品。

9)上岗前调节好工作情绪,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迎候客人。

(二)服务程序和规范

1.开餐前准备

1)了解情况

(1)了解当日供应的饭菜品种,及当日的短缺品等。

(2)了解餐厅的预订情况,对预订的有关内容要清楚掌握。

(3)知道餐厅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应怎样解决才能在到服务标准和要求。

(4)了解自己的分工服务区域,以及服务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2)准备工作

(1)清洁整理摆设台面;

(2)清洁餐厅各部位的卫生;

(3)擦试各种餐、茶、酒具和用具;

(4)清点和更换台布、餐巾等;

(5)按接待规格和要求摆设台面;

(6)叠出充足的口布花,以保证开餐中的使用;

(7)调置、填充好各种佐料;

(8)准备开茶所用物品。

2.就餐服务程序

1)客人走进餐厅,领位员应主动、热情问候,问清用餐人数,安排餐位,为客人引位拉椅,递上菜单或点心单。

2)餐厅服务员见领位员带进客人后,要热情问候,待客人坐定,递上毛巾,铺餐巾,撤筷套,询问饮用何种饮料酒水。

3)客人确定酒水后,要尽快送上,并为客人斟倒。

4)向客人推荐一些小吃,供其饮酒,并送上佐料。

5)待客人看完菜单后,服务员应为其主动点菜,并借此向客人推销一些特式菜肴。介绍的同时,要善于体察客人的心理,揣摸其订菜的标准、口味及特殊要求,为其提出恰当的建议。

6)客人订单后,服务员迅速将菜单送至厨房,并将客人的特殊要求告诉厨师长,

尽可能满足客人要求。

7)上菜前,服务员要将餐桌上的用具摆位进行调整,留出足够的空位,然后再送菜上台。

8)客只进食虾、蟹等带壳食物和其它需用手的食物时,服务员要在上食品的同时随上洗手盅。

9)客人进餐后,服务员要留意食品的上台次序和时间的快慢,及时与厨房取得联系,并注意随时撤换渣盘。

10)客人进餐中,服务员要随时为客人添加酒水或饮料,直到客人示意不要为止。经常更换烟缸。

11)及时撤掉餐桌上的空盘,留出空位以便其它菜肴上台。

12)客人对食品有不满意的地方,服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菜取适当措施,以尽可能使客人满意。

13)上汤或主食前,服务员要为客人提供分汤(饭)服务。

14)待客人用毕菜肴、主食后,服务员需撤走台上餐具,只留烟缸或酒杯即可。

15)服务员主动推销甜品,对常客或VIP客人,可赠送甜品。

16)甜品上台后,为客人换上新茶或添茶。

3.餐后的结束工作

1)客人用餐完毕后,经理、主管、领班、服务员要主动征询客人意见,询问是否需要其他服务(打包食品、叫车等)。

2)客人要求结账时,服务员应先过目,检查无误再交给客人结帐,并表示谢意。

3)客人起身时,主动为客人拉椅离座,表示感谢,欢迎再次光顾。检查客人有无遗漏物品。

4)客人离开后,服务员要迅速撤台,并重新摆台以备再用。

(三)餐厅酒水的控制和管理

1)每日酒水的储存量是固定的。

2)每日酒水由专人按需求数量填写申领单;

3)经餐厅主管审核后,服务员凭订单取酒水;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2、保安组对讲机使用规定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业指导书

4、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5、停车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6、标准消防用语

7、保安员考核表

8、地面打蜡处理和污渍处理作业指导书

9、晶面处理作业指导书

10、保洁员考核表

11、保洁员奖惩制度

12、保洁工作作业流程及服务标准

13、消杀灭害管理制度

14、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15、园林机械操作养护作业指导书

16、公共设施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

17、供配电系统管理

18、维修保养规定

19、应急管理程序

20、电梯管理作业指导书

21、电梯应急处理方案

22、给排水系统作业管理指导书

23、用水、供水管理制度

24、社区文化工作程序

25、客户沟通程序

26、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27、员工培训管理

28、绩效考评作业指导书

29、各岗位工作职责

30、员工手册

31、员工考勤作业指导书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项目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完善公司各类合同范本;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合同范本;

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等法律问题;

4、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5、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6、负责公司各类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履约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承接劳务工程时,按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依法与发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发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的,应当在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与发包人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第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不得再与发包人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3、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以及调整的要求;

4、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5、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6、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7、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8、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9、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13、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14、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第九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按公司的合同评审流程经相关人员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第十条 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如需由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十二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的主要条款。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第三章 合同签订流程

1、 项目部在对外劳务发包时,由预算员对分项分包内容制定招标文件,并发给有资质的劳务班组,再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参加对班组进行竞标,根据竞标结果在2~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班组.

2、劳务合同需由技术部、工程部、安全部共同参与制定,技术部由技术总工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质量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工程部由生产经理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进度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安全部由安全员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安全文明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最终完成初稿由项目经理最终定稿再由预算员编制合同审批单(见附件一)并附上合同范本转交给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正式与劳务班组签订合同,一式三份,项目经理一份、预算员一份、劳务班组一份。

3、对中标劳务班组的单价由预算员制定单价审批表(见附表二)并报送给董事长签字确认,由预算员存档并按此单价结算。

第四章 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订后,现场范围内的劳务作业施工人员应按约定的时间撒离现场。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公司的信誉。

第十六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项目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项目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项目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项目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二十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的。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市建委、劳动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资料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章

其它事项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可要求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向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项目部合同签订会议纪要作为合同附件,乙方无条件遵照执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各自的义务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书经手动修改后无效。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一、教学管理

第一条 我校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外事办和校内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所聘系部为外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外教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

第三条 外籍教师不得擅自承担校外的兼职工作。

第四条 外籍语言教学人员的教学,以培养外语专业及合作项目办学项目和提高全院的外语水平为主,提高我校的整体外语水平。

第五条 外籍教师的教学时数,一般安排每周14-16节课左右,最多不超过16节课。未经同意,外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课时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事先征得所在系部和教务处的同意。外教如有超工作量,可按学校规定或合同规定给予超课时费。

第六条 外籍教师教学用的教材和教学资料由所在系部提供,教务处负责审定。外籍教师应根据选定的教材上课。外籍教师所推荐教材和教学资料,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

第七条 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由相应的教学院系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部统一管理,外籍教师教学遵守我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免造成教学事故。

第八条 外籍教师应按时授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课缺课。如有特殊情况调课或停课,须提前一周向外事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因病不能上课,应事先通知所在系部领导,委托教学秘书填写调课申请单;病愈后应及时补课。

第九条 外籍教师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课,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情况,如不能及时提交请假单,应先电话告知外事办;病愈后再凭病历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事假情况,需向外事办提交请假申请表,外事办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一般来讲,外籍教师不应在学期当中请假,除非有充足的理

由,例如家庭事故、用人单位要求的公差等。如果在学期中外籍教师被其它的大学邀请去进行讲座,外籍教师需向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出示官方邀请函,一般在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后才能准许请假。

第十条 外籍教师可以参加我校有关的教学方面的会议。所在系部应向外籍教师介绍学校和系部的教学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一条 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方式方法。但教学上允许外籍教师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或暂时做不到的,要及时耐心给予解释。

第十二条 外籍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教学评价。对教学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可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表现不良者,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对表现恶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予以解聘,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外教每学期末应有教学工作小结。每学年末应有教学工作总结,呈报所在系部,转呈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并留外事办备份。

第十四条 学校或聘外系部如有大型活动,应邀请外教参加,并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外籍教师。

第十五条 学校内任何部门或教师如因工作或教学需要与外教见面,应事先与外教约定。

第十六条 应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准他们进行宗教宣传活动。在教学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和有关部门知识的介绍,不应简单地视为宣传宗教。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上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应正面阐明我观点,予以解释,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对故意攻击、挑衅性的政治问题,应当批驳,并及时向学校外事办和学校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 我校师生与外籍教师要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工作。学生要勤奋学习,尊重外籍教师,积极配合他们的教学工作,完成他们布置的作业。对外籍教师中的意见,应通过主管部门转达,商讨解决办法。参加学习的教师和学生要遵守外事纪律,内外有别,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第十八条 学校和外籍专家都应认真履行合同,受聘教学人员合同期满,方可离任。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应首先完成教学任务,由本人提出申请,征得所聘系部和外事办的同意,方可成行,但提前离校的时间不得超出一个星期。

二、教学评估办法

第一条 外事办责制定外籍教师的教学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进行相关解释。外籍教师的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学期末总评价两部分。

第二条 日常评价组成员以外事办职员为主,并吸纳负责外籍教师事务的教务秘书,公共英语教学部秘书以及国际交流学院教师。

日常评价人听取外籍教师的课程,并认真填写外籍教师听课记录表,完成后交回外事办(记录表请见外教日常听课记录表)。

针对每个外籍教师的日常评价每月至少进行两次,每次不少于一个课时。 日常评价组成员还应尽量参与外籍教师的每次课外活动,如英语角、讲座等,并作出相应的评价(评估表请见河北金融学院外籍教师课外活动评估表)。

第三条 期末总评价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 期末总评价是建立在总结分析该学期日常评价数据的基础上,分为教学特点和方法、教学态度和效果、课外活动参与情况、教学事故四个方面,最高分为8分,最低分为0分。

期末总评价还将参考教务部所提供的学生对外籍教师进行的测评数据(测评表请见河北金融学院教学评估学生测评表)。

作为期末总评价的结果,对每一位外籍教师的期末教学总评价表将会以中英文两个版本的形式给出。英文给外籍教师,中文供学院内部使用和备查。

第四条 综合评估分未达到2分者将视为不合格。在一学年两次评估中,一次不合格者,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将给予警告;两次均不合格者,我院将考虑不再续聘。

第五条 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将授予每学期评估得分前三名的外籍教师“优秀外籍教师”称号,并推荐参与学院优秀教师的评比,获得“学院优秀教师”称号者,即可与中国籍优秀教师一起接受表彰及物质奖励。

三、住宿管理

第一条 外教住在学院公寓内。外事办负责提供其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种配备。

第二条 外教必须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房间内设施有问题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解决。

第三条 保持公寓楼内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闹事、斗殴打架,不得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妨碍其他人的休息。

第四条 不得在公寓楼内组织任何大型聚会,公寓内如需进行小范围娱乐活动必须在十点之前结束。

第五条 学生不能随意进出外教公寓,来访者须交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护照等)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内。 第六条 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存入银行或妥善保存。

第七条 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不得在墙面粘贴任何物品,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

第八条 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配电箱、消防器材等,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外教外出或在外留宿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外事办说明去向、事由和拟定返回时间。返回后需在12小时内向外事办登记外出住宿地点并出示车票凭证。如过超过拟定时间返校,需提前电话通知。如发现外出未报住宿登记公安机关将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由外教自付。

第十条 每学期结束后,外教需提交本学期内外出活动报告包括(出行时间、出行事由、在外居住具体地点)。

第十一条 寒暑假放假前需办理离宿手续,打扫公寓卫生,整理好个人物品。不得在公寓存放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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