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范文

2023-05-02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摘要:2015年6月28日,审计署发布了14家央企201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其中13家均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本文通过分析审计署公布的2013年央企审计结果公告,发现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的问题金额比例是最大的。央企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健全与完善央企内部控制制度非常必要。

关键词:央企 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

一、有关概念的界定

(一)央企。中央企业包含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第二类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主要是金融行业企业;第三类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管理的企业,包括铁路、黄金等行业企业。本文所说的央企是指第

一、三类的112家企业。

(二)内部控制。根据美国coso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旨在为经营的效率和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我国财政部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审计署5部委2008年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重新定义了我国的内部控制,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二、2011―2013 年审计署审计公告中被审计央企的基本情况

央企涉及国家重要领域,关系着国计民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其独特性可能在于各种行为实际上是传递政府的某种信号,这使得央企追求的目标不单是利润最大化,还承担着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2011―2013年审计署央企审计公告共计35 家(其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进行了审计公告),其中,2011年10 家、2012 年11 家,2013年14家,均为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后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被审计央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主要问题类型。

1.违规决策。例如,2012年三峡集团下属三峡新能源逆决策程序操作,出资2亿元收购1家拥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发权的公司股权,较评估值超出1.21亿元。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该风电项目因接入电网系统外送线路河北段未获核准而处于停工状态。2010年至2014年,中电投集团下属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集体决策和中电投集团审批的情况下,向参股公司发放委托贷款8.51亿元,贷款收回面临风险。

2.少缴税金。2005年至2013年,国网公司及下属江苏电力等12家单位将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帮扶”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将本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等,造成收入多计108.05亿元、少计91.91亿元,成本费用多计113.48亿元、少计4.24亿元,加上合并报表抵销不充分多计利润3.39亿元,由此导致9年间共计少计利润89.71亿元,少缴税金22.43亿元。

3.违规招标。2009年至2013年,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下属二重重装未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比价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对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11 593个合同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29.49亿元(占比98.31%),其中从非合格供方采购78.68亿元。此外,二重重装在外部协作中也存在未按规定招标采购的问题。

4.违规用地。审计发现,国家电网公司违规将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用于商业开发。此外,国网公司还存在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2013年9月,在国家要求停止以“学院”“中心”等名义新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后,国网公司仍批准三期工程立项,投资估算6.94亿元,主要建设综合性多功能厅、学员公寓等,截至2014年6月,已支付设计、征地拆迁等费用2 755.83万元。

5.廉洁从业。(1)超标配车。至2013年底,国电集团本部及9家下属单位,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33辆,涉及购置金额1 557.15万元。(2)违规发福利。2013年,三峡集团总部9名高管人员在国资委核定的年度薪酬方案之外,违规领取购物卡32.04万元,其中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27.54万元。2013年,三峡集团总部及5家下属企业组织职工旅游支出426.48万元。2013年,中国二重集团部分下属单位违规购买礼品或列支旅游、美容会所消费等支出50.20万元。(3)违规购礼品。2013年至2014年5月,中电投集团下属金元集团和成套公司购买单价500元以上的高档酒,金额合计1 753.66万元。(4)违规建设装修。三峡集团总部在人均办公面积超标的情况下,还于2011年至2012年规划建设办公区总建筑面积32.21万平方米的昆明基地,截至2013年底已投资3.77亿元。

(二)个例分析。本文首先选取《国家电网公司201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15年第7号,总第204号)进行详细分析。公告分成四部分:一是介绍国网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财务数据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类型;二是详细列示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三是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四是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经营业绩、发展潜力及廉洁从业三个方面。经营业绩方面又细分为财务收支、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及内部管理三方面。按这个标准,国网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中4条财务收支问题涉及金额90.99 亿元(涉及利润计算时,以影响利润数额为准);6条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问题涉及金额72.2 亿元;17 条内部管理涉及金额566.83亿元;7条发展潜力问题涉及金额285.2亿元;3条廉洁从业问题涉及金额1.7亿元。共计37 条问题,涉及金额1 016.92亿元。

(三)整体分析。审计公告共列287条问题、涉及金额5 378.08亿元,其中:财务收支问题41条、占比4.74%,涉及金额254.67 亿元;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问题31条、占比7.76%,涉及金额417.43 亿元;内部管理问题128 条、占比56.02%,涉及金额3 012.57 亿元;发展潜力问题59条,占比29.53%,涉及金额1 587.93亿元;廉洁从业问题28条,涉及金额105.48亿元,占比1.95%。进一步分析发现,每年管理控制方面的问题有增加的趋势,可见,内部控制中管理控制是制约央企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三、完善央企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中央企业内部。2010年4月,五部委联合发布了18项内部控制指引,分别为《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在201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应随年度报告一同披露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从四年来的实施情况来看,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质量,更好提升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但也不难发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重形式”而“轻实质”,“重形式”是上市公司为了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得不披露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轻实质”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内部控制认定标准不够科学;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比例较低;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不充分;上年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在本年没有披露具体的应对措施。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独立性要求,对于违背独立性原则以及“不能同时为一家企业提供内控咨询和审计服务”监管要求的内控审计业务,应主动坚决拒绝承接,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也应客观真实地提供合理保证,不能因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整合审计而不去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监管部门。对央企建设项目招标来说,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建设工程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只能走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形式。而同时,这中间又有很多建设项目是找不到主管部门的,这就意味着只能由央企自己对这些工程招标进行非公开招标的审批。但按照审计规定,这就构成了违规。而对非建设项目招标,如采购招标等,问题可能更严重一些。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会计制度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不仅仅是医院的会计人员根据医院的会计制度简单的核算相关会计科目, 填报会计报表。会计制度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也不仅仅只会对医院的财务管理造成影响, 还会对医院的整体运营造成影响。通过医院的财务数据, 将医院运营过程中潜在的问题和现存的问题以财务报表的形式反映出来, 进而医院的管理者们根据财务指标所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思考, 从而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策略, 减少这些问题给医院带来的损失, 使医院在运营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效益, 尽可能地使医院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收益。

2 规范预算管理

在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 我国公立医院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处在缺乏规范统一预算制度的环境中, 而这一环境将会对医院部分资金的拨付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 这就意味着医院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国家财政给予支持。然而, 在国家财政支持的强大后盾下, 医院的市场竞争意识逐渐淡化, 财务预算变得混乱, 管理水平逐渐下滑。而归根结底, 这些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缺乏规范统一的预算制度, 想要解决这一问题, 就需要将会计制度应用于医院预算管理中, 所以说会计制度在医院管理中有着重要意义。

3 加强成本管理

医院操作的难点之一是完善医院成本的归集和核算体系, 而这一难点恰好是医院会计制度的优势所在。因此, 可以说医院会计制度在医院的成本管理中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 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医院的成本管理。

3.1 树立医院成本分析核算新理念

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的核算不再是简单的计算医院运营过程中所耗费的各种资金的总和, 而是对医院运营过程中各种对象进行分类汇总, 然后计算出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的过程。医院成本也不只是所耗费现金资产的总和, 还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医院各种建筑等的磨损与折旧。随着医院管理的规范化和严格化, 成本核算更加细致, 需要按月填制报表。针对报表数据反映出的具体问题, 采取调整措施, 及时调整对成本的管理。在会计制度下形成的新的核算理念将致力于减少医院额外成本, 提高医院经济效益。

3.2 帮助医院展开科学的成本核算

在充分认识医院成本核算对象和充分掌握各种核算规则的基础上, 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 设置相应的核算科目, 统一核算标准, 形成适用于医院的成本核算体系, 使医院的成本核算更加规范科学。规范科学的成本核算对医院有效地控制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将更加有助于医院提高运营效益。

3.3 有助于医院充分应用成本信息

会计制度下的医院成本核算更加完整与规范, 反映出来的信息也更加准确, 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并且每月都展开成本核算和报表填制工作, 月与月之间的数据可以形成鲜明的对比, 连续变化的数据将更有助于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充分应用成本信息。

4 完善收入管理

随着我国不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医院的收入渠道也从单一的需方供应转变为需方和第三方共同供应, 比如商业保险、社保、新农合等。付费方式也不再是患方支付, 医方收款这么简单的直线模式, 而转变成了医方、需方和第三方机构共同清算的模式, 第三方与医院的清算模式多种多样, 增加了医院业务收入管理的难度。因此, 医院业务收入管理水平的提高很有必要, 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规范化的会计制度。医院的管理者应重视会计制度在医院收入管理中的应用, 完善医院业务收入管理制度, 准确核算医院的业务收入, 提高医院业务水平, 及时调整医院运营模式, 达到增加医院业务收入的目的。

5 结语

综上所述, 医院会计制度在医院管理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在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上, 还是在医院管理者的决策调整上都有着不可或缺的

作用。在医院财务管理上, 会计制度可以帮助医院制定统一的、标准化的预算制度, 帮助医院加强成本管理, 减少额外的成本消耗;有助于医院业务收入管理制度的完善, 最大程度保障医院的收入都能入账, 降低坏账率。在医院管理决策的调整上, 可以向医院的管理者们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信息, 并帮助他们充分应用这些信息, 及时准确地掌握医院的整体运营情况, 针对已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问题制定应对方案, 采取有效解决措施, 避免对医院造成更多的损失, 从而保障医院的运营效益。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医疗体制的逐步完善, 我国对医院管理的各项要求也越来越高, 尤其是在医院的财务管理方面。因此, 在医院管理中, 医院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将不言而喻, 其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本文将主要从会计制度对医院的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和收入管理三个方面的影响入手, 展开探究和分析, 并阐述会计制度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会计制度,医院管理,重要性

参考文献

[1] 胡安娜, 邵巍.新医院会计制度下我国医院成本管理策略探析[J].九江学院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5 (4) .

[2] 宋洁.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管理探索[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 18 (11) .

[3] 王军.新财务会计制度背景下医院财务管理研究[J].会计之友, 2014 (22) .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一个企业的成长发展与企业的管理水平是密不可分的,先进的管理是企业快速发展的促进剂。企业的信用管理是企业诸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信用管理是规范评价约束单位、个人道德行为及履约能力的一门管理科学,信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防范、控制、解决企业内部、外部的信用风险。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不仅能促进企业其它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能使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遗憾的是国内绝大数企业没有意识到加强信用管理的重要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信用交易面广、量大、复杂,对信用活动的管理便成为整个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企业内部信用建设方面可谓一片空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的今天,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虽开始起步,但其基础仍较脆弱。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认真总结现有经验,更新观念,勇于探索,推动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显得十分紧迫。

一、企业信用管理的内涵

企业信用管理是针对信用销售的管理,具体讲是指企业通过制订信用政策,指导和协调与信用销售有关的部门.以完成对信用销售中从客户信息收集和评估、信用额度的授予、债权保障到回收应收账款的各交易环节的管理。

信用销售俗称赊销,所以信用管理又可以称为赊销管理。此外信用管理也称为风险管理,这是由于在信用管理当中,企业要解决的全部问题是其如何规避风险、化解风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条件下安全运作。

二、进行企业信用管理的必要性

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来自很多方面,赊销是很多企业扩大销售、应对竞争的一种选择。当企业运用赊销方式后,企业管理中要加入很多新的内容,如客户的选择、交易规模的控制和账款的追收等等。同时,企业面临的交易风险也更大,怎样在扩大销售的同时降低风险,也是企业必须予以有效解决的问题。这些工作仅仅靠企业原有销售部门的力量和旧的管理思路是很难做好的。建立一个新的部门来对赊销的全过程负责,包括在相关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在技术上支持销售部门,成为赊销顺利推进的必需。而包括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等在内的其他职能部门也都需要对原有的工作程序和内容甚至是管理目标做相应地调整,来适应新的销售方式对管理的要求。这些都是企业信用管理所要涉及的。没有新的管理思路的确定、没有新的管理程序的设计和管理职能的重新分配,也即没有科学的信用管理,企业的赊销目标很可能会被与之惧来的更大风险给抵消,或者过于加大销售成本,造成总体利润的降低。

在现代社会中,只要企业采用赊销的交易方式,信用管理就是必不可少的职能部门,不论是它是普通的制造业、商业和服务业,还是金融和外贸行业。美国的信用管理专家说,在目前市场竞争环境下的美国,一个员工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如果没有设立信用管理部门是难以想象的,这个企业必然走向失败。

三、现代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信用是以其相互信任为基础的投资、融资活动。对于企业来讲,信用是一种可以利用的资源,可以用来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企业利用借贷关系,一方面,通过对企业销售和服务的客户授予其一定的信用额度和期限,以实现产品销售和服务的预支:另一方面,通过对企业的供应商承诺在将来某一确定时间内付款而预先获取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企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是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动力。

但是,随着信用关系的不断发展和扩大,给交易双方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这就是信用风险。当授信人(债权人)授信不当或受信人(债务人)回避自已的偿债责任时,风险就发生了。如果企业只是想利用信用达到某一方面的利益,而忽视全局、长远利益,那么企业的信用风险就会加大。为了控制这种风险,任何现代企业既需要有全社会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更需要企业自身有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只有在这一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企业才能长期、稳定、高速发展。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均建立在执行和完成国家计划基础上,生产由国家指令安排,产品由政府统收统支,生产所需资金由财政无偿划泼。企业纯粹是一个生产加工的机器,没有经营自主权,也不作为独立的交易主体存在于市场。因此,在这种体制下,企业有无信用以及信用程度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基本不受影响。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济行为主要由市场来决定,企业关什么、生产多少,以市场需求而定,所需资金也由企业自筹。在这种体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决定其市场交易行为的主要因素是企业信用。企业有无信用及信用程度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良好的企业信用,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近年来一些大企业的迅速崛起,都证明了这一点。诚实守信的企业能、够在市场享有崇高的声誉,这种声誉长期积累下来、就是无形资产,构成为企业重要的新的资本形态,并蕴含于企业文化内涵之中,支撑着企业和产品的崇高品位。

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我国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扩大市场占有,提高销售额,加强竞争力,大量采用了赊销方式。这一方面促进了企业销售,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应收账款逾期难收的问题,以至于应收账款逾期应收账款占用资金比例居高不下,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据专业机构统计分析,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应收账款逾期率一般不高于10%,而 我国目前国有企业这一比率高达60%左右。逾期应收账款有可能转化为呆账、坏账,给企业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和盈利水平。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企业每年因信用管理缺陷,造成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平均占到销售收入的14%,而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只有3%,一个销售额10亿元的企业,我国的企业比西方企业就多支绌无效成本1亿多元,信用管理水平的落后,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入世后的竞争力,从而更本上影响了我国的整体竞争力,因此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是我国广大企业降低无效运作成本的关键,对我国构建节约型社会和和谐型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应收账款逾期率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表面上看市场环境不良、客户缺少诚信所致,其实,其直接和根本的原因却在于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制度缺陷。据调查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其坏账占销售额的比率为3%左右,而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企业,这一比率达8%以上。这是在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企业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简单地采取以赊销方式来打开市场,扩大销售,而没有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相应地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所造成的。其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观念薄弱

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但必须加以规范管理,才能为企业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会增大企业信用风险,造成企业信用危机。为此,企业经营管理者务必要增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观念。有了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观念,才会产生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就缺乏这种观念。首先,企业廹于市场竞争压力,往往以优惠的赊销条件,吸引客户,扩大市场,增加销售,导致应收账款大量增加,而又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致使逾期应收账款率大幅攀升。其次,一些企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只注重销售业绩和账面利润,不注重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尤其是资金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应收账款逾期过多,使企业信用风险过大。再次,企业经营中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由于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缺失,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观念淡漠,在经营中重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忽视企业信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最后企业经营中绩评价一当。许多企业在营销中将业绩评价只与销售业绩挂钩,不与信用管理业绩挂钩,促使销售部门重销售而轻收账。

(二)缺少科学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由于信用管理主体企业中缺乏信用管理制度,授信不当造成应收账款失控、不敢授信造成交易和市场规模缩小、越权授信导致合约不能怍履行以及受信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便频繁发生。

(三)企业各管理部门职能交叉、信息不畅通

目前,企业销售和应收账款的管理主要涉及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但这两个部门职能交叉,应收账款管理被人为地割裂为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造成对应收账款控制的责任不清楚,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同时,销售业务员与客户的实际接触较多,但由于与财务部门信息不畅通,对客户还款记录和欠款情况了解不多。在这种情况下,销售人员往往不知道何时和采用什么方式去收款。

(四)对客户资信资料缺乏管理,信用决策和信用控制缺乏信用信息支持

我国企业很少建立客户咨信管理制度,客户的大量资料只是零散地分布在企业各职能部门,缺乏系统的整理和分析,企业的信用决策和控制无法得到相应的信息。企业未建立系统的客户信用管理体系,无法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科学的判断,同时对将企业信用状况的变化也缺乏了解,没有科学确定授信额度,以便将企业信用风险限定在一定程度之内。发生逾期应收账款后,又不能及时采用适当的收款政策将损失降到最小。

(五)缺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专业人才

一般来讲,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专业性很强,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信用管理人员,目前我国企业很少有这类专业性人才。加之,企业管理阶层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所需资金不能及时满足,致使许多信用管理工作滞后。为了企业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有效的防控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可信度.知名度积累无形资产,建立一整套的信用管理体系是当务之急。通过企业明确信用部门的职责,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起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给企业增加一道“风险防火墙”从而有效的防范信用风险。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方向

( 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包含了“权力必须受到约束”的基本内涵。在法治政府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中, 政府必须服务于民, 从传统的行政管理转变到行政服务的轨道上来。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流程繁杂, 程序冗长, 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因而必须予以改革。同时, 行政审批是一项重要的公权力, 该项权力的行使可能会出现“权力寻租”现象, 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因此,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也是打造廉洁政府的重要手段。可见,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

( 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按照李克强总理的指示和要求, 我国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必须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型。从中可以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归纳为如下四点: 一是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做到简政放权, 简单来说就是能裁减的行政审批权必须裁减, 能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必须下放, 能简化的行政审批程序必须简化; 二是放管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做到放管结合, 不能由于简政放权而导致行政不作为, 该放的放, 该管的管; 三是优化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体现出服务型政府理念, 应做好行政审批服务, 使行政相对人享受到优质的政府服务; 四是职能转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是一种手段, 目标在于政府职能转型, 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方向是政府职能转型。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制度改革, 观念先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否得以成功, 除了顶层设计外, 还需要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在思想观念上有所转变和行动, 并以思想保障、思想激励,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 一) 夯实思想基础

制度改革的推进必须有一定的思想动力作为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简政放权、简化程序、提升服务质量。一系列改革措施可能会使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产生一些错误的观念, 如行政审批工作不重要了, 进而在思想上有所松懈; 或者由于思想滞后而无法从行政管理模式转变到行政服务模式, 难以适应角色和地位的变化; 或者由于简政放权而认为自己岗位工作及权力的“含金量”有所降低。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有害的, 必须予以纠正和澄清。思想政治工作能够起到观念纠偏的良好作用, 有助于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夯实思想基础,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各项工作。

( 二) 提升服务意识

不管是制度的改革还是制度的实施, 关键在于人, 即古人所说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否取得成功, 关键在于行政审批人员是否树立较强的服务意识。传统上政府治理的基本理念是管理和管制, 但是这些落后的理念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 也难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要求。政府工作必须从管理转变到服务, 这不仅仅是机制上的转变, 更是观念上的升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 切实优化政府服务, 使行政相对人不再面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窘境, 而是享受到高品质的行政服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能够使行政审批人员充分认识到强化服务意识的必要性, 并在行政审批的每一个细节上体现出服务意识。

( 三) 实现高效廉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做到高效, 又要做到廉洁, 以此践行政府法治精神, 推动政府廉政建设。长期以来, 尽管大多数工作人员能够切实按照廉政规范严格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但行政审批领域极易滋生寻租和腐败, 亦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曾经痛批“行政审批是腐败源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是简政放权, 这是最好的廉政方案, 也是最优化的廉政路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能够使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认识到“权力行使必受监督”的法治理念, 行政审批工作必须做到高效、廉洁, 从而提升工作人员的廉政思想境界———即从“不能腐”, 到“不敢腐”, 再到“不想腐”。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那么, 应如何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以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呢? 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 一) 以法治思维为根本

行政审批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应以法治思维为根本。法治的基本意蕴即“权力受到法律的控制”, 法治思维能够深刻地改变一个人的权力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现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法治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线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致力于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法治思维, 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以及法治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强化法治理念后, 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必然能够在岗位工作中敬畏法律、依法行使, 自觉遵守各项规范, 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战略, 并以实际行动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 二) 以规章制度为圭臬

行政审批是政府公权力的行使, 应高度严肃, 不得有丝毫马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应教育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在审批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不得容忍任何工作闪失。思想政治工作中应要求审批工作人员做到: 一是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 认真做好审批工作, 负起审批职责, 绝不推卸职责、逃避责任; 二是不得违规操作, 更不得利用审批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是依法依规, 防范法律风险, 避免投诉、举报和诉讼。做到上述三点必须要求审批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在政治上高度成熟, 在业务上高度熟练。

( 三) 以群众路线为指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做到简政放权, 以方便群众为宗旨。群众是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者, 群众是否满意是行政审批工作是否到位的衡量指标。行政审批人员应以群众路线为指引, 发现群众需求, 倾听群众呼声, 接受群众批评, 以此改进工作作风, 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不让群众“摸不着门”、“跑累了腿”。思想政治工作中应不断坚持群众路线教育, 使每一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都能够认识到群众路线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并自觉在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精神,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提高审批服务的质量, 真正做到便民、服务、高效、廉洁。

( 四) 以服务品质为追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经之路, 也是实现政府善治的重要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将审批工作作为一项行政服务来对待, 使行政相对人感受到一定的服务氛围, 享受到便民、高效、高品质的行政服务。基于服务型政府理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各项措施的制定上, 要充分突出服务属性, 不但审批人员应以服务心态做好审批工作, 行政相对人也有权对审批服务的态度和品质提出批评指正的意见, 从而实现双向的、良性的互动, 推动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 五) 以作风建设为突破

不管是群众路线精神的贯彻, 还是行政审批服务品质的提升, 都有赖于转变工作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 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为直观的表现, 也是服务型政府理念的直接表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以作风转变为突破, 不但要求行政审批人员在思想上认识到转变作风的重要性, 还要求行政审批人员在行动上积极转变作风。行政审批服务中的作风转变, 应以“三严三实”、反“四风”的总体要求为指引, 结合行政审批工作的实践情况,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下, 发挥积极性、能动性, 自觉形成良好的作风环境, 展现行政审批服务的新形象。

总之, 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发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也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审批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实现理念转变、作风转变和机制转变,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摘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能够夯实思想基础、提升服务意识、实现高效廉洁, 最终达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应做到以法治思维为根本、以规章制度为圭臬、以群众路线为指引, 以此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质量, 实现制度转型和群众满意。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思想政治,简政放权

参考文献

[1] 张劲松, 朱勃勃.流程再造:地方服务型政府构建的路径[J].领导科学, 2013 (8) .

[2] 栗燕杰, 吕艳滨, 田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问题及解决路径[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5 (1) .

[3] 王克稳.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J].中国法学, 2015 (2) .

[4] 宋圆圆.解析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大众标准化, 2015 (9) .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一、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审查主体不中立。从检查机关各部门分工来看,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试行) 》 ( 以下简称《规则》) 第617 条规定了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公诉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第一, 在前者的审查中, 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脱逃难以预料, 如果变更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脱逃, 检察人员将被追责; 第二, 在后者的审查中, 继续羁押被告人有利于公诉的方便; 第三, 审查具体条件等硬性规定的缺乏往往导致检察机关不会主动审查;①第四, 赋予检察官客观义务,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 与其控诉职能是冲突的;②第五, 在警检一体化的思想下, 检察机关为了公安方便侦查, 也会倾向于羁押犯罪嫌疑人。③

( 二) 辩护方难以通过申请启动审查。根据《规则》第六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 辩护方要想申请审查必须提供理由。一方面, 由于逮捕和羁押理由不对当事人公开, 辩护方很难就逮捕和羁押理由来判断是否不需要继续羁押。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第二项: 执行逮捕时, 应当当场向被捕人宣告逮捕原因, 并应随即告知被控案由。但我国立法上并未要求检察机关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必须具体地告知逮捕决定的理由。在全国统一的检察机关《逮捕决定书》以及公安机关的《逮捕证》等法律文书上, 仅载明逮捕所涉嫌罪名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文。④另一方面, 对于羁押后出现《规则》第六百一十九条列举的不应当继续羁押的事由, 即便存在, 一般也只有办案机关知晓, 辩护方很难知晓。基于以上两方面的理由, 辩护方很难提供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 也就很难启动审查。

( 三) 审查决定的效力不足。根据《刑诉法》第九十三条和《规则》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 办案机关应当对不采纳人民检察院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说明理由和依据。这两项规定并未解决如下问题: 如果办案机关不说明理由和依据, 或者即使说明了, 但检察机关认为不能成立, 检察机关是否有权直接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作出规定。

( 四) 司法实践中审查方式局限于书面审查。《规则》第620 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方式进行了列举。据此规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通过实地了解情况、听取多方意见、查阅卷宗材料等形式动态进行。但在司法实践中, 审查方式大多是静态的书面审查。⑤这很可能导致办案人员对被羁押人的真实情况不够了解, 而仅根据书面材料便做出判断。

二、解决思路

( 一) 监所检察部门担任审查主体。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由法院承担。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由检察机关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担任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比较合适。其实在2012 年《规则》的征求意见稿中就有此规定, 当时反对者的理由是: 由于不参与案件的办理, 所以监所检察部门不了解案件情况, 因而审查比较困难。⑦但这个理由并不是很充分。第一, 对案件的不了解更能保证审查部门的中立性; 第二, 监所检查部门与案件的利益关系比较小; 第三, 在西方国家, 法院在审判前也并不了解案件情况。

( 二) 强化检查机关的主动审查职责与被羁押人的知情权。如上文所分析, 检察机关既不愿意主动审查, 辩护方也难以通过申请启动审查。为了保障被羁押人的权利, 宜做如下改进: 即无论辩护方申请审查与否, 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对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另外, 执行逮捕时, 应当当场向被捕人宣告逮捕原因, 并应随即告知被控案由。不仅需要告知被捕人所涉嫌罪名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文, 还需要告知被捕人被捕的具体理由 ( 如所掌握的证据、具体被害人等) 。⑧在被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中, 当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被羁押人。

( 三) 强化审查决定的效力。在办案机关拒绝说明检察机关要求提供继续羁押的理由时或者提供的理由不能成立时, 检察机关有权直接释放被羁押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此做法在国外已有之, 如在法国, 被羁押人在诉讼的任何一个阶段皆可请求释放, 并且如果法院作出了释放的决定, 则决定当即具有执行力, 无论检察机关抗诉与否。⑨

( 四) 强化言辞审查。从国外的经验来看, 对言辞审查的方式十分注重。在法国, 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被继续羁押, 则是由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最终由法官决定。⑩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18 条, 被指控人如果提出申请或者法官依职权进行羁押复查时, 都是经过法庭上的言辞审理而做出裁判。

三、结语

古斯塔夫·勒庞所说, “社会组织就像一切生命有机体一样复杂, 我们还不具备强迫它们在突然之间发生深刻变革的智力”, 而能够改变它们的不是“作为其产物的各种制度和法律, 只有时间”。1○1同样, 具有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公民人权的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也需要时间, 需要法律人为之努力。

摘要: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制度之一, 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第93、94、95条等法律条文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中的相关条文。该制度实行至今,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也表现了一些不足。不足之处体现在审查主体不中立、辩护方难以通过申请启动审查、审查决定的效力不足、司法实践中审查方式局限于书面审查四个方面。本文试图提出相应建议, 以期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

注释

1卞建林.论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J].法学家, 2012 (3) .

2陈卫东等.德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现在与未来[J].人民检察, 2004 (11) .

3王心安.未决羁押问题的实证分析[A].陈瑞华主编.未决羁押制度的实证研究[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218.

4胡波.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实证研究---以某省会市十二个基层检察院为对象的考察和分析[J].法学评论, 2015 (3) .

5前注4.

6孙长永.探索正当程序---比较刑事诉讼法专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95.

7陈永生.逮捕的中国问题与制度应对---以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逮捕制度的修改为中心[J].政法论坛, 2013 (4) .

8在国际上这作为一项人权已得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确认.Ilombe and Shandwe v.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para.6 (2) , UN Doc.CCPR/C/86/D/1177/2003 (2006) .

9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148.

10刘新群.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几个问题[J].中国律师, 201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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